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規定有哪些篇一
勞動合同中解除和終止常常是比較容易讓人混淆的名詞,勞動合同的解除和勞動合同的終止都是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消滅勞動關系的兩種方式,雖然兩者皆具有使勞動法律關系消來的法律效果,但是兩者是有本質性區別的,各自包括了不同的情形。
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規定有哪些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工號: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元;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因您有下列第項之情形,本公司決定于年月日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擔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請您于年月日前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1.勞動合同解除合同范本
2.勞動合同解除協議范本
3.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范本
4.勞動合同解除協議
5.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及范本
6.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樣本
7.勞動者簽署的勞動合同范本
8.企業勞動用工勞動合同范本
9.勞動部勞動合同范本
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規定有哪些篇三
用人單位因病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違法解約的,不是向勞動者支付補償,而是向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例如勞動者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的,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傷醫療期滿后不來上班,可以調整崗位,但是不能辭退勞動因為工傷員工本身的特殊性,勞動法對其權益有著特別的保護規定。對于一至六級工傷員工,用人單位應保留勞動關系,除非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五至六級工傷員工嚴重違紀除外)。
而對于七至十級工傷員工,用人單位只有在以下四種情形才能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不續簽;
(二)工傷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傷員工存在嚴重違紀的情形;
(四)用人單位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撤銷或注銷等情形的。
除此四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能以其他理由與工傷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對于上述問題中的八級工傷員工長期休病假不來上班,因為該員工屬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如果員工確實存在傷病,在員工主觀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因此,因為員工的工傷身份,即使其醫療期滿不能來上班,或者上班不能從事原有工作,公司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從事,用人單位也不能單方面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不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規定有哪些篇四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年月日就乙方承租號商鋪簽訂《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約將商鋪交付給乙方使用。現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終止履行《租賃合同》。
為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租賃合同》終止、商鋪返還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合同》自年月日協商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于年月日前將鋪位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若逾期退還超過5日,甲方有權強行收回商鋪并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承擔商鋪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商鋪時應保證商鋪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商鋪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后,乙方已經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租金部分不予退還;但可退還管理費及推廣費部分,共計元;因乙方尚欠甲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共計5元,故甲方實際退費金額為元。
六、退費時間為合同解除后滿兩個月,退費方式為網銀轉賬。
七、乙方撤出商鋪后,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八、因乙方退租給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規定有哪些篇五
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可以隨便解除,勞動者可以不需要理由辭職,但用人單位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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