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指一種讀書、實踐后所寫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們寫心得體會要注意的內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幫大家找尋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心得體會范文,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有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心得體會怎么寫一
2019年8月,為進一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指示要求,充分發揮政協民主協商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促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省政協在全省16個縣級政協開展“有事來協商”平臺建設試點工作,鄰水為試點縣之一。
政協協商是中共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族各界人士開展的協商。以“有事來協商”平臺試點建設為例,就是人民政協通過調研選定協商議題,邀請黨政有關領導出席或鄉鎮、部門相關負責同志參加,就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等,與各民主黨派或有關群眾開展協商,促使達成共識,增進相關理解,解決實際問題。也就是在政協協商中,人民政協只是起到搭臺的作用,甚至主持協商活動的都可以不是政協干部或政協委員。在縣級政協主要表現為“全體會議廣泛協商、主席會議專題協商、常委會議重點協商、專委會議對口協商以及經常性的小微協商”。
“協以求同、商以成事”,可見政協協商是堅持以“求同、成事”為出發點,目的是凝聚思想上的最大共識,找到社會的最大公約數,維護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有事來協商”平臺建設,作為政協協商的集成平臺,充分展示了政協協商的優勢和作用。
(一)為政協參與基層治理指明了政治方向。基層協商民主中始終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在縣委的堅強領導下開展協商工作,嚴格協商計劃報告制度、協商議題審批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令出必隨。雖然在鄉鎮、村社缺乏政協工作機構和工作力量,鄉鎮、村社的政協協商一直沒有“破題”,也一直是政協協商體系中的短板。此次推行的“有事來協商”,通過“不建機構建機制”等,構建了“1+2+4+x”的協商體系。在實際工作中,也將探索中心放在了“小微協商”上,比如鄰水縣依托工商聯商事調解委員會搭建的“界別協商議事室”、面向鄉鎮搭建的“協商驛站”、面向村社搭建的“協商議事室”等,均把工作觸角延伸到了鄉鎮、村社、界別等最基層,打通了政協協商在基層的“最后一公里”,實現了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的有效銜接,推動了基層政協多方位多角度參與城鄉基層治理。
(二)為各方參與基層治理構建了“點線面體”工作格局。始終堅持縣委中心工作推進到哪里、政協履職就跟進到哪里。除“全委會廣泛協商”“主席會專題協商”“常委會重點協商”等例會協商外,靈活經常地開展界別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村社小微協商,協力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在具體工作中,始終突出委員這個“點”,通過提案、會議發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助推解決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具體問題;突出界別這條“線”,通過調研、視察等,助推解決特定領域、行業重點和難點問題;突出政協組織這個“面”,通過協商、監督等,助推解決社會治理中全局性、戰略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突出全社會這個“體”,通過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共同致力于城鄉基層治理。
(三)為群眾參與基層治理提供了有效渠道。在工作實踐特別是在“小微協商”中,我們注重擴大群眾有序參與,運用自愿參與、邀請參與和抽簽參與三種方式,創造各界群眾平等參與公共事務協商的機會,鼓勵群眾發言,傾聽民聲、匯聚民智,真正助推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如鄰水縣政協聚焦柑子鎮桅子村至云盤村連接前鋒區桂興鎮的公路發生山體滑坡造成當地群眾出行難問題,組織當地村民與縣財政局、交運局、扶貧開發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開展現場協商,針對村民提出的“如何整治、錢從哪里來、具體怎么實施”等訴求,相關部門從“政策如何規定”“項目如何申報”“如何組織實施”等方面予以回答,解疑釋惑;縣應急管理局承諾立即下達先期資金5萬元,縣政府表態組織交運、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等部門現場勘察,制定整治方案并進行工程圖紙設計、經費預算及財評工作,扶貧開發局決定將該項目納入扶貧開發建設計劃,現在問題已得到圓滿解決。就如當地一位村民事后說:“村里的工作以前是‘干部說、干部干,干好干壞有意見’,現在變成了‘大家說、大家干,干好大家都點贊’”。“小微協商”使群眾的意見得到了充分尊重,群眾主人翁意識有了顯著提升,參加公共事務的積極性更高了。實現政協協商與基層治理“無縫銜接”,共同維護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四)為政協參與基層治理創新了機制。在政協協商過程中,一是建立健全“學習提能”機制。按照“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的總要求,通過常態化開展委員學習培訓活動,訂閱報刊雜志、送達各種文件等方式,不斷提升政協委員和政協機關干部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系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知情明政能力,并通過他們影響和帶動界別群眾提升協商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不調研不協商”機制。對所有需要協商的議題,都開展深入調研,確保情況摸得清、問題找得準、建議提得實,保證協商意見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據、言之有度。三是建立健全“協同互動”機制。政協力量畢竟有限,政協工作者也不是全才,在工作實踐中,要十分注重與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的協同互動;特別是在推動“小微協商”方面,要重點與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網格管理、安全生產等基層治理力量搞好團結協作,努力實現工作互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力量互借、結果共用,不斷提升政協協商實效。四是建立健全強力督查機制。在協商成果轉化環節,特別對協商建議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要組織政協委員和黨委政府督查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業務主管部門,一起開展民主監督、調研視察活動,構建“工作閉環”,通過再調研、再視察、再協商,推動協商成果落到實處。五是建立健全工作評價機制。利用政協民主評議、常委會議民主測評等平臺,對政協提案、社情民意、重要調研視察報告、協商意見建議辦理情況開展工作評價,特別對“小微協商”,組織有關委員、鎮村干部、群眾代表開展測評,并將評價結果報送縣委、縣政府及組織、紀檢監察、業務主管部門,強力傳導壓力,督促評議整改,有效提升政協協商參與基層治理實效。
(五)為彰顯政協擔當、維護群眾利益提供了平臺。堅持“人民至上”,始終以維護人民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和歸宿點,有效維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比如縣政協圍繞城區居民買了房遲遲拿不到房產證等問題,開展了“居民有話說”協商活動,一個一個地與相關部門進行面對面溝通,最終在協商中推動了“天成名都”“東方明珠”“上甲31克拉”等樓盤近1000戶居民辦證遺留問題的解決落實,得到縣委主要領導點“贊”!如聚焦御臨鎮觀堰村9戶偏遠山區群眾飲水難問題的協商,組織鄉村干部、群眾代表、政協委員與縣水務部門、水投企業進行正面“碰撞”,深入交流,帶動了周邊4個村13000人飲水困難問題得到徹底解決。認真落實“政治立場不能含糊、政治原則不能動搖”的重要原則,教育引導政協委員把做到“兩個維護”作為責任擔當的首要任務,以模范言行影響帶動界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認真落實“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的重要要求,引導委員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增進為民情懷,著力提升“四種能力”;認真落實“把事業放在心上、把責任扛在肩上”的重要要求,將政協委員參與城鄉基層治理工作納入履職考核,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條件,推動委員為國履職、為民盡責。
(六)為基層政協參與基層治理創新了模式。切實發揮人民政協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要組成部分作用,主動做好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助力基層治理。比如聚焦觀音橋鎮擂鼓坪村“農村四好公路”建設中質量監管問題,面對當地村民的群情激憤,一方面要積極做好理順情緒的工作,與群眾交心談心,一方面要組織村社干部、群眾代表與交通等相關部門和施工方代表召開“現場協商會”,“三方”在施工工地上面對面溝通、零距離交流,不到1個小時,就加強“農村四好公路”工程建設質量問題達成了共識,落實了整改方案,完善了監管機制,成功避免了一起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
(七)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凸顯了政協優勢。推行“有事來協商”,有利于集思廣益、凝心聚力,促進經濟平穩持續健康發展。比如依托縣工商聯界別組,舉辦了“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民企發展”的界別協商,就“工業園區企業電力保障難、員工出行難、企業招工難”等焦點問題進行交流,企業暢所欲言、委員踴躍發言,相關部門直面問題積極回應,盡管有時爭得“面紅耳赤”、吵得“不可開交”,但“交鋒”不僅達成了共識,而且商會也主動出錢解決招工平臺建設問題,進一步堅定了民營企業家在鄰水發展的信心,促進了縣域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在政協協商特別是“有事來協商”平臺試點工作開展以來,鄰水在政協協商方面做了一些探索,積累了一些經驗,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試點有序鋪開,進一步規范政協協商工作,充分發揮政協協商作用的目標相比,還需要著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推進平臺建設,切實提升政協協商規范化水平。利用黨政、政協、社會公眾等宣傳渠道和平臺,廣泛宣傳“有事來協商”平臺建設,提高在全社會的知曉度和美譽度;進一步規范協商主體和流程,完善機制,提高協商平臺規范化水平,借用平臺的作用擴大政協影響力,把“有事來協商”打造成政協履職的金字招牌;進一步把協商平臺搭建到群眾家門口,建立委員工作室聯絡站,聽取群眾意見、化解社會矛盾,拉近黨群、干群關系,增強群眾參與政協協商的意識和主動性,做好開放協商,提升群眾歡迎度、參與度和認可度。
(二)著力破解人的問題,提升各方參與政協協商能力。進一步強化履職培訓,在配備政協委員時向鎮村傾斜,通過履職培訓班、專題培訓、“委員講壇”等方式對委員和協商人才進行培訓,強化協商能力建設;進一步規范委員和協商人才參與協商的考核機制和辦法,強化履職擔當,提升協商議政實效,推動平臺更好發揮政協協商的優勢和作用;鼓勵委員和協商人才在協商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協商內容、模式和機制等,使政協協商更接地氣、更為靈活、更有實效。
(三)不斷優化環境和完善機制,切實提高政協協商質效。繼續積極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發揮平臺優勢,深入推進協商民主,提升協商的精準度、廣泛度和專業度;進一步完善成果評價和轉化機制,組織委員以“監督式調研”“點評式視察”“問政式協商”等方式進行跟蹤督辦,通過再調研、再視察、再協商,讓協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逐步得到解決,推動協商成果落到實處,讓人民群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作者系鄰水縣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有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心得體會怎么寫二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八個著力”重要指示、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參加甘肅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部署,加強黨對鄉村治理的集中統一領導,以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為主攻方向,以增進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基本前提,以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為根本目標,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善治之路,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村社會。?
——堅持黨的領導。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治理工作的領導,健全黨管鄉村治理的領導體制機制,發揮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領導作用,為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堅持農民主體。堅持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充分尊重農民、依靠農民、組織農民,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作為鄉村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堅持三治結合。堅持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強保障、德治揚正氣,創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有效實現形式,推動“三治”聯動融合、共同發力。?
——堅持多方協同。綜合運用傳統治理資源和現代治理手段,推動政府治理、社會調節、村民自治良性互動,鼓勵引導社會和公眾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維護鄉村社會和諧穩定強大合力。?
——堅持突出重點。從實際出發,聚焦農民關心、社會關注的農業農村重點問題聚力突破,從體制機制層面探索解決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做法。確保建一個成一個,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進。?
按照“黨建引領,三治融合”的工作思路,通過選優配強村級班子、健全村級組織體系、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完善機制保障四個層面有效夯實基層黨組織基礎,健全民主協商制度,讓群眾成為鄉村治理的主力軍,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工作為契機,將基層治理朝長效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向推進,持續深入推行移風易俗,深入實施“傳育立行”教育工程,多形式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細落小落實。通過兩年努力,到2021年底,全縣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以黨組織為領導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明顯加強,村民自治實踐進一步深化,村級議事協商制度進一步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建立。?
(一)黨建引領,打造鄉村治理“導航器”。?
1.著力配強村級班子。切實加強農村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注重從致富帶頭人、產業組織負責人、退伍軍人中選拔村黨組織書記,對沒有合適人選的村,采取上級黨組織選派、公開考聘等方式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年底前全縣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達到100%。持續開展村干部隊伍整體優化提升行動,穩步推進村干部專職化管理工作,2020年選擇105個左右的村推行專職化管理,建立專職化工作臺賬,制定工作推進計劃,7月底前完成專職化試點村大學生村文書考聘工作。深入開展基層黨建工作“定題破題”活動,按照“三推四定兩評議”的程序,著力培養一批優秀村級后備干部,對確定的186名培養對象逐人制定培養計劃,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定崗鍛煉、定人幫帶、定期培訓、定酬激勵“四定”措施,結合村“兩委”換屆,及時推薦選拔到村干部崗位上,提高農村“兩委”班子活力。(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2.健全完善組織體系。建立以基層黨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體系,實現村級各類組織按需設置、按職履責。不斷創新優化黨組織設置,農村全面推廣“黨組織+國有公司+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的“黨建+”引領脫貧攻堅模式和“黨組織+勞務公司+企業+貧困戶”的“四鏈”引領產業發展靈臺模式,農村產業型黨組織覆蓋率達到產業組織總數的80%以上。努力創建一批“雙強六好”合作社黨組織,培育一批國家、省、市級示范社,打造一批合作社黨建品牌。對于產業規模較大、黨員人數3名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黨支部。對規模較小、正式黨員不足3名的合作社,按照行業相近、地域相鄰、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成立區域性、行業性聯合黨支部。對黨員數量和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合作社,在合作社設置相應黨小組,隸屬所在村黨組織。依托龍頭企業、產業基地等,構建村黨組織、合作社、企業(基地)、農戶共同參與、利益共享的“黨建+”模式,不斷健全完善基層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協調各方、統籌推進的作用。(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扶貧辦、各鄉鎮黨委政府)?
3.建強過硬農村黨員隊伍。全面落實“四抓兩整治”措施,切實加強農村黨員發展工作,積極吸收優秀農村青年、致富能人、返鄉務工人員加入黨組織,進一步加大青年農民黨員培養力度,年內發展農民黨員85名,嚴格執行發展黨員政治審查和預審聯審制度,集中開展發展黨員中的“帶病入黨”、弄虛作假、違規入黨等問題集中排查整頓,認真落實信教黨員幫教轉化工作措施,建強農村黨員隊伍。加強農村“三個帶頭人”隊伍建設,年內培養縣級“三個帶頭人”200名,對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每人獎勵2000元扶持培育資金,考核為優秀等次的每人獎勵3000元扶持培育資金,每個鄉鎮培育2名以上的縣級“三個帶頭人”先進典型。采取從鄉土能人中培育、外出創業人員中召回、特色產業中引進等辦法,持續壯大幫帶隊伍,建立“一對一”“一對多”等幫帶機制,充分發揮帶頭人示范引領、幫扶帶動作用。在農村黨員中深入開展“戴黨徽、亮身份、作表率”活動,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不斷鞏固拓展“千村黨組織引領·萬名黨員承諾·共樹文明新風”活動成果,積極創新“紅白理事會”發揮作用的途徑和形式,每個鄉鎮至少培育1個村黨組織作用發揮好、紅白理事會運行規范、破陳規除陋習樹新風效果明顯的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示范點,引導群眾破除陳規陋習、樹立文明新風。規范落實“三會一課”、談心談話、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制度。持續深化主題黨日效果,采取體驗紅色課堂、“新時代新思想”讀書會、老黨員講入黨故事、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黨員政治生日等方式,從嚴抓好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人社局、縣婦聯、縣扶貧辦、縣殘聯、團縣委、各鄉鎮黨委政府)?
4.健全黨組織推動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制度機制。結合“三變”改革,采取特色農業增效型、資產盤活型、資源利用型、股份合作型、項目帶動型、創新推動型“六型”模式,大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探索建立資金投入扶持機制,對村集體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全面調研摸底,建立臺賬,分類扶持,對集體經濟空殼村、薄弱村,整合市縣項目資金、傾斜列支黨建工作專項經費重點扶持,對集體經濟基礎較好的村納入中央和省級扶持對象,重點對2019年中央和省級扶持的13個集體經濟項目村和今年中央扶持的14個集體經濟項目村實行臺賬式跟蹤管理,用足用活用好中央財政補助資金700萬元,扶持14個村實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確保2020年底全縣所有行政村都有穩定集體經濟收入,其中3萬元以上的村達到60%,5萬元以上的村達到30%。探索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靈活、管理有效、運行穩健的集體經濟經營運行機制、村集體經濟監督管理機制和基于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收益分配機制,不斷夯實鄉村治理的制度基礎。(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扶貧辦、各鄉鎮黨委政府)?
5.對小微權力實現清單式管理。全面梳理村級權力事項,制定鄉村小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風險防控清單。編制小微權力運行流程圖,方便干部群眾“照單辦理”。嚴格落實“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完善“三務”公開目錄,實行小微權力政策規定、權責清單、運行程序、運行過程、運行結果“五公開”。整合縣、鄉、村三級監督力量,構建群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鄉鎮紀委監督、上級部門監督和會計監督等多方監督體系。建立完善村干部及其親屬涉權事項登記備案、信訪舉報受理辦理、群眾評議、宣傳培訓、思想政治教育和責任追究等制度機制。強化專項監督檢查,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嚴查違紀違法人員。(牽頭單位:縣紀委監委,責任單位: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審計局、縣信訪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6.不斷完善機制保障。健全完善農村黨組織領導、群眾廣泛參與鄉村治理的保障機制,建立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機制,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討論決策,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建立健全強化村干部管理的制度機制,制定村干部管理辦法,加強村干部選任、管理、考核等工作,全面落實村干部資格聯審和選拔任用工作備案制度,堅決防止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受過刑事處罰、涉黑涉惡、“村霸”和參加非法宗教活動等人員進入村干部隊伍。完善鄉村黨員干部服務聯系群眾工作機制,及時了解群眾訴求和意見建議,規范運行村級便民服務站,推行“一站式”服務,提升村級組織服務水平和群眾滿意度。建立健全村級黨建帶工建、團建、婦建工作機制,引導支持村級工會、團支部、婦女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發揮作用。健全完善黨務、村務公開制度,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增強村“兩委”班子的公信力、凝聚力和號召力,為推進鄉村治理提供堅強保證。(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委、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審計局、縣總工會、縣婦聯、團縣委、各鄉鎮黨委政府)?
(二)深化自治,打造鄉村治理“牽引器”。?
7.加強村民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考核管理辦法,根據需要設立禁賭禁毒會、村民議事會等自治組織,拓展村民參與公共事務平臺。會同組織部等有關部門,清理整頓村級行政事務,梳理村級事務公開清單,及時公開組織建設、公共服務、脫貧攻堅、工程項目等重大事項。積極開展城鄉社區治理創新實驗區創建,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扶貧辦、縣司法局、城市社區、各鄉鎮黨委政府)?
8.健全村民民主協商制度。建立完善村(社區)協商議事目錄,嚴格協商議事程序,對涉及村、社區公共事務和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由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牽頭,組織利益相關方進行協商,對跨村(社區)的重要事項,根據需要由鄉鎮黨委和政府、縣城市社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組織開展協商。依托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小區業主委員會議等,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鄉村公眾號”,鼓勵開展村居民說事、群眾居民議事等協商活動,不斷拓寬村居民議事范圍,創新協商議事形式和載體,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婦聯、縣農業農村局、城市社區、各鄉鎮黨委政府)?
9.挖掘村民自治載體。堅持群眾自創自評自選,進一步深化“和諧五星”創評活動,根據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完善創評標準和內涵,規范創評程序,落實獎勵政策,引導農民廣泛參與,提升創評活動的吸引力。指導鄉村進一步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健全完善紅白理事會組織,嚴格明確婚喪事宜簡辦規定、辦事程序、酒宴標準和獎懲辦法,實現建制村全覆蓋。以“宣傳、引導、監督、服務”為基本職責,指導紅白理事會按章理事、主動作為,在破除不文明婚喪習俗中發揮重要作用。推動村(社區)“兩委”建立農村推動移風易俗重大事宜公示制度,設立移風易俗重大事務公示欄,讓移風易俗執行情況置于廣大群眾和社會的監督之下。(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民政局,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三)強化法治,打造鄉村治理“穩壓器”。?
10.全面推進平安鄉村建設。建立健全鄉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公共安全體系,推進鄉村“雪亮工程”。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刑滿釋放人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監督和服務管理。推動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妥善辦理涉農糾紛案件,依法打擊和處理破壞農村生態環境、侵占農村集體資產、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懲治破壞農村經濟秩序犯罪,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邪教組織,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隊伍,打擊收買外籍婦女為妻、非法收養兒童、“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牽頭單位:縣委政法委,責任單位: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委統戰部、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縣文旅局、縣婦聯、各鄉鎮黨委政府)?
11.完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健全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改造提升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完善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統籌優化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等資源,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深化“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全面落實鄉鎮法律顧問制度,實現鄉村法律顧問全覆蓋。提高公共法律服務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優化完善“靈臺司法”app的功能,實現法治宣傳、法律咨詢、法律事務辦理“掌上學”“掌上問”“掌上辦”。加強涉農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將與農民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加強鄉村法治宣傳教育,啟動實施“八五”普法,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大對農村群眾的普法宣傳力度,利用“12·4”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中國農民豐收節等時間節點和集市、物資交流會等時機,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每個村培養5名以上以村“兩委”班子成員、調解員、網格員、村民小組長等為重點的“法治帶頭人”。深化法治鄉村示范建設,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為載體,通過典型示范,引領帶動法治鄉村建設。(牽頭單位:縣委政法委,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司法局、縣文旅局、縣民政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2.落實化解矛盾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訴源治理,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鄉村人民調解組織網絡,積極發展鄉村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每個鄉鎮有5人以上的調委會和1名專職調解員,每個村有3-5人的調委會和1名以上兼職調解員。加強對人民調解員法律政策、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鄉村矛盾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整合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力量,促進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完善鄉村社會矛盾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牽頭單位:信訪局、司法局,責任單位:各鄉鎮黨委政府)?
有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心得體會怎么寫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農辦、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組織部、宣傳部、民政廳(局)、司法廳(局):
促進鄉村全面振興,必須夯實鄉村治理這個根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加快推進,城鄉利益格局深刻調整,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變動,農民思想觀念深刻變化,農民訴求日趨多樣,迫切需要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在鄉村治理的理念、主體、方式、范圍、重點等方面進一步創新、調整和完善。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的要求,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決定聯合組織開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部署,以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為主攻方向,以增進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基本前提,以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為根本目標,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在鄉村治理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積極創新、大膽實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發揮試點示范引領作用,為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創造新模式。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治理工作的領導,健全黨管鄉村治理的領導體制機制,發揮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領導作用,為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障。
——堅持農民主體。堅持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充分尊重農民、依靠農民、組織農民,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作為鄉村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堅持三治結合。堅持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創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有效實現形式,推動自治、法治、德治聯動融合、共同發力。
——堅持多方協同。綜合運用傳統治理資源和現代治理手段,推動政府治理、社會調節、村民自治良性互動,鼓勵引導社會和公眾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維護鄉村社會和諧穩定強大合力。
——堅持突出重點。從實際出發,聚焦農民關心、社會關注的問題重點突破,從體制機制層面探索解決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做法。
試點工作重點圍繞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開展,根據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發展情況,試點內容主要包括以下8個方面。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體制。按照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的要求,探索加強鄉村治理制度建設,實現多方參與的有效途徑。落實縣鄉黨委領導責任,明確黨委和政府部門職責,健全農民群眾和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治理的工作機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
(二)探索鄉村治理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機制。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將完善鄉村治理機制與發展鄉村產業、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進村莊基礎設施建設、保護生態環境、塑造文明鄉風、脫貧攻堅等方面有機結合。探索理順鄉村產權與治權關系、促進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發展、多元化解農村矛盾糾紛、激發鄉村發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徑。
(三)探索完善鄉村治理的組織體系。探索健全以黨的基層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體系,實現村級各類組織按需設置、按職履責、有人辦事、有章理事。完善村黨組織領導各類村級組織的具體形式,堅持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設置黨組織,優化組織架構,探索多種形式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健全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黨組織研究討論機制,全面落實鄉鎮、村干部入戶走訪和黨員聯系農戶機制,豐富各類村級組織協同參與鄉村治理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拓寬鄉村組織人才來源,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在鄉村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四)探索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路徑。堅持在黨組織領導下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創新鄉村法治宣傳和法治實踐,多形式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細落小落實。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的治理載體,創新綜合運用村規民約、法律政策、道德輿論的治理方式,拓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治理領域,探索建立“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評價體系,不斷豐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有效實現形式。
(五)完善基層治理方式。理順縣鄉政府與村級組織關系,支持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強化村級組織服務功能,按照有利于村級組織建設、有利于服務群眾的原則,將適合村級組織代辦或承接的工作事項交由村級組織,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條件。規范村級組織代辦或承接的政府工作事項,探索建立村級工作事項清單制度,解決村級組織承擔的行政事務多、各種檢查評比事項多問題,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促進鄉村管理規范化。推動資源、管理、服務下沉,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投入機制,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自主性。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層延伸,提高群眾辦事便捷程度。
(六)完善村級權力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農村小微權力監督制度,制定權力責任清單,探索形成農民群眾、村務監督委員會和上級部門等多方監督體系,規范鄉村小微權力運行。建立農村黨務、政務、村務、財務“陽光公開”監管平臺,強化農村財務會計核算監督和審計監督,推進村民民主理財、民主監督。
(七)創新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創新方式和載體,豐富村民參與鄉村治理渠道,激發參與鄉村治理的內生動力。適應農村人口流動和經濟結構變化,為本地村民、外來居民、企業和社會組織等不同群體參與議事提供平臺,探索建立村民小組議事協商機制。拓寬村民議事協商范圍,推進村民議事從經濟事項向化解矛盾糾紛、開展移風易俗、維護公共秩序等方面拓展。
(八)創新現代鄉村治理手段。完善傳統鄉村治理方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探索建立“互聯網+”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務網絡覆蓋面,推進鄉村信息統一采集、資源互聯共享,不斷提升鄉村治理智能化、精細化、專業化水平,提升鄉村治理效率和效果。
試點工作由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組織、宣傳、民政、司法等部門共同推進,具體工作由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
(一)試點時間和范圍。試點周期3年,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
(二)試點單位條件。試點縣(市、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是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試點工作;二是具有與承擔試點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相關部門有較強的改革創新意識和工作積極性;三是能形成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四是初步具備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基礎。
(三)試點單位選擇。在綜合考慮各省(區、市)所轄縣(市、區)數量和鄉村治理發展情況的基礎上,確定了試點縣(市、區)數量建議表(見附件)。各省(區、市)參考建議數量,推薦不超過5個縣(市、區)為試點單位。試點單位的選擇要統籌考慮地域分布、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歷史文化傳統、民族宗教等因素,探索形成多種模式的鄉村治理典型經驗。
(四)試點方案制定。各省(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指導試點單位擬定具體的試點方案,試點方案應包括試點背景、試點思路、試點內容、方法步驟、預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試點內容要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本地區鄉村治理的重點問題、關鍵環節確定,一般應在8方面試點內容中選擇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進行試點,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試點內容。
(五)試點單位報批。各省(區、市)對試點方案審核把關后,將試點單位名單和試點方案于2019年8月10日前報送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將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擇優選擇100個左右的縣(市、區)作為首批試點單位并批復。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組織、宣傳、民政、司法等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做好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把握試點工作進度,保證試點工作質量,推進試點有序開展。試點單位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為試點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加強工作指導。中央和省級各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在試點方案編寫、試點組織實施、試點經驗總結中全程跟蹤指導與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推進試點工作的配套措施,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組織相關部門和科研機構協助解決試點中的問題。
(三)加強示范引領。各地要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發揮好試點的示范引領作用。大力宣傳推介試點地區可復制、可推廣的鄉村治理路徑和模式,推進面上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深入研究梳理試點經驗做法,及時將試點成果轉化為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的有效措施。
(四)加強經驗總結。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每年對試點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年底前報送農業農村部。試點工作完成后,試點單位應提交全面系統的總結報告,由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組織、宣傳、民政、司法等部門審核后報送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將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門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形成全國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向黨中央和國務院匯報。
有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心得體會怎么寫四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扎實推進黟縣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關于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范工作的批復》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實施方案》由縣農水局于2020年1月底開始起草,于月底形成了《實施方案》初稿。2月26日向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征求了意見建議,縣政府分管領導3月3日主持召開座談會,廣泛征求意見。并根據征求的意見建議對《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補充、完善,經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3月19日通過縣政府常務會議,4月15日以辦字〔2020〕12號文件正式印發實施。
充分利用我縣資源稟賦,將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作為全縣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從2020年起,利用2年時間,從8個方面系統推進,力爭到2021年,爭創20%以上的村為鄉村治理示范村,50%以上的鄉鎮為鄉村治理示范鄉鎮,全縣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農村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村民自治實踐得到進一步深化,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得以進一步健全,鄉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具有黟縣特色的鄉村社會基本建立,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
《方案》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導思想,全面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
第二部分是目標任務,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目標是基本建立黟縣特色的鄉村社會,基本實現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三部分是試點內容,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從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體制、建立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機制、建立鄉村治理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機制、建立完善鄉村治理的組織體系、完善基層治理方式、完善村級權力監管機制、創新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創新現代鄉村治理手段等八個方面系統推進。
第四部分是重點工作,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重點是加強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升鄉村自治能力、推進鄉村法治建設、豐富鄉村德治內涵、創新鄉村有效治理機制、促進鄉村經濟協調發展。
第五部分為時間安排,明確了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時間從2020年開始至2021年12月底結束,分為試點準備(2020年2月—2020年3月)、組織實施(2020年4月—2021年6月)、鞏固提高(2021年7月—12月)三個階段。
第六部分為保障措施,明確了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保障機制、嚴格督促檢查、加強培訓宣傳四個方面保障我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堅持把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作為根本目的,從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體制、建立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機制、建立鄉村治理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機制、建立完善鄉村治理的組織體系、完善基層治理方式、完善村級權力監管機制、創新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創新現代鄉村治理手段8個方面系統推進,通過加強鄉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提升鄉村自治能力、推進鄉村法治建設、豐富鄉村德治內涵、創新鄉村有效治理機制、促進鄉村經濟協調發展6個方面25項具體工作措施,積極探索建立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和統一高效的鄉村網格化管理機制,強化黨建引領“三治”,創新試點實施“一網三治六服務”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完善鄉村治理的組織體系,豐富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強化村級權力監管,大力推進鄉村治理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村社會,不斷提升農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試點周期2年,從2020年2月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一是試點準備階段(2020年2月—2020年3月)。成立黟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各方職責。二是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4月—2021年6月)。牽頭單位按照計劃組織實施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專項行動,加強工作調度,協調指導落實,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縣委農工辦定期督促檢查,適時通報,確保按期按質完成工作目標。三是鞏固提高階段(2021年7月—12月)。縣委農工辦牽頭組織對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情況進行驗收總結。對試點成效較好的示范鄉鎮、示范村,選樹典型,推廣經驗;對于試點成效不明顯或問題較多的鄉鎮、村,掛牌整改。梳理完善可行可用的制度,歸納總結行之有效的經驗,力爭形成可復制推廣的鄉村治理體系建設“黟縣模式”。
一網:推進鄉村治理網格優化,建立黨組織領導的統籌協調機制。
三治:提升鄉村自治能力、推進鄉村法治建設、豐富鄉村德治內涵。
六服務:“訪民”宣傳服務、“惠民”生活服務、“樂民”文體服務、“安民”法律服務、“暖民”關愛服務、“富民”發展服務。
有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心得體會怎么寫五
按照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司法部《關于開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中農發〔2019〕5號)要求,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安吉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方案。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認真踐行“兩山”理念,建設中國最美縣域,按照打造實施鄉村振興先導區的總體部署,結合實際,加強和創新鄉村治理“八個村”建設,大力發展美麗經濟的同時推廣鄉村治理“余村經驗”做法,發揮試點示范引領作用,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力爭創全國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范。
1.黨建引領。將村黨組織的建設貫穿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始終,注重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和政治功能,增強感召力、影響力,使其成為服務群眾、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堅強戰斗堡壘;以黨建引領鄉村振興。
2.三治融合。應正確處理好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協同關系,將三治結合的理念和方法,應用于鄉村治理各個環節、各個領域,實現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相互貫通。
3.以民為本。堅持群眾主體,依靠群眾解決群眾身邊的問題,引導群眾增強自主意識,激發群眾活力與能動性,積極廣泛參與鄉村治理。
4.因村施策。根據本村村情、民情與人文風俗,注重培育多元治理主體,建立符合本村實際、既有共性又有特色、實用且可操作的鄉村治理體制機制和模式。
5.傳承創新。繼承發展“楓橋經驗”、“后陳經驗”、“余村經驗”,順應時代、把握規律,推動鄉村治理理念、方法與體制機制創新。
到2020年,鄉村治理“余村經驗”推廣運用全覆蓋,“八個村”建設為主要內容的鄉村治理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建成市級鄉村治理示范村57個以上、覆蓋率達到30%以上,高質量完成省級善治示范村建設任務,力爭《鄉村治理工作規范》地方標準申報國家標準。鄉村治理在理念創新、實踐探索上持續走在全省全國前列。
到2021年,“余村經驗”的內涵和外延不斷創新豐富、影響力持續擴大,自治、法治、德治水平顯著提高、結合程度更加緊密,“八個村”鄉村治理工作規范更加完善,建成市級鄉村治理示范村76個以上、覆蓋率達到40%以上,建成省級善治示范村57個以上、覆蓋率達到30%以上,社會治理與生態文明同步推進、善治鄉村與美麗鄉村一體建設,在全省全國率先建成鄉村治理現代化樣板區。
(一)堅持“支部帶村”,凝聚鄉村社會治理合力
1.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加強黨組織對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領導作用。創新黨組織設置,以“大村帶小村、強村帶弱村、村企聯合”等形式,探索推進鎮村區域黨建聯盟和農村新社區黨建工作。推進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做到能兼則兼,其中1000人以下的村原則上全面實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
2.鞏固基層戰斗堡壘。深入貫徹落實“雙創雙全”組織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行黨支部“b(標準)+t(特色)+n(若干任務)”內容體系建設,嚴格落實“三會一課”、主題黨日、黨員民主評議等黨內基本制度,持續深化黨建工作規范提升。結合“美麗黨建”強基行動,深入實施新一輪“百村示范、千村晉位”專項行動,到2021年,縣級整鄉推進示范鄉鎮(街道)黨委比例達到1/3以上,縣級先鋒示范村黨組織比例達到1/3以上。
3.壯大黨員先鋒隊伍。深入實施“頭雁領航計劃”,培養選拔政治強、能帶富、善治理的村黨組織帶頭人,抓實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縣級黨委備案管理,建立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一人一檔”,推行“三色管理”和不稱職村社干部“歇職教育”,建好用好村社干部信息管理系統,到2021年,村黨組織書記大專以上學歷比例超過50%。深入實施村黨組織書記“雛雁計劃”,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按照每村2名(40周歲以下的至少有1名)后備培養對象的要求,逐村建立后備力量名單。
(二)堅持“發展強村”,增強鄉村社會治理動力
1.持續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完善《安吉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若干意見》,堅持“輸血”與“造血”相結合,因地制宜,精準推廣“飛地強村”發展模式,有效盤活閑置、低效的村級集體存量資源資產,促進村級集體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積極推動人才、資金“上山下鄉”,為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強化要素保障。到2021年,基本消除村集體經營性收入40萬元以下的村,村均集體經營性收入達120萬元以上,年收入200萬元以上的村達50%以上。
2.促進農村產業高質量發展。延長農產品產業鏈,發展“高質量、高水平”綠色生態高效農業。大力開展鄉村經營,積極發展美麗鄉村全域旅游、鄉村共享經濟等新產業新業態,做優做精美麗產業,促進農村電商穩步增長。到2021年,完成1個國家級特色農業強鎮建設,2個省級特色農業強鎮建設,提升茶、竹兩條示范性農業生產鏈產值30億元以上;鄉村經營示范村達35個;建成a級景區村莊20個,其中3a級以上5個;電商專業村達25個,村級服務網點實現全覆蓋,農產品網上銷售額達到25億元。
3.全面創造農民群眾美好生活。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向鄉村延伸,打造“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的綜合服務平臺。探索建立農民利益聯結機制,鼓勵農戶以閑置農房、承包經營權等多種方式入股,與村集體、工商資本等合作取得收益。完善農村養老、公共教育衛生體系,加大農村常住居民社會保險參保擴面。加強對低收入農戶的幫扶和救助力度,拓寬低收入農戶增收途徑。到2021年,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3.6萬元,城鄉收入比縮小到1.7:1以下。
(三)堅持“民主管村”,激發鄉村社會治理活力
1.強化村級自治。積極引進社會化服務,發揮志愿者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完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發揮村規民約效能,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制定修訂村規民約,善用輿論和道德力量來強化村規民約執行力,發揮法規、村規、家規在基層鄉村治理中的協同作用。在“微網格”基礎上探索開展以村民小組(自然村)為自治單元的“微自治”,激活鄉村治理的“神經末梢”,拓展村民參與村級公共事務平臺。
2.豐富自治形式。以“遇事大家議、決策大家定、有事大家干”為原則,完善提升“三重兩輪票決制”、“五議兩公開”制度,不斷豐富基層民主協商實現形式。大力推廣“五個所有”、“四個不出村”、“兩山議事會”、“和諧共建會”等經驗做法,推進以民主議事為形式,集科學決策、合力干事和效果評估于一體的基層民主管理方式。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鄉村公眾號”,推進村級事務即時開展。
3.鼓勵多方參與。積極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農村社會組織,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共同參與鄉村建設和治理。開展統戰工作,全面建立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的人才庫,積極發展縣級層面的“聯誼會”,通過搭建工作載體、規范建設標準、試點穩步推進,引導各類人才在鄉村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推廣“專業社會工作者隊伍”“志愿者隊伍”“優秀人才隊伍”等經驗做法。
(四)堅持“依法治村”,保持鄉村社會治理定力
1.提升民主法治村等級。大力實施全國首個民主法治村建設市級地方標準《美麗鄉村民主法治建設規范》,全面落實《湖州市民主法治村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按照“有標識、有陣地、有人才、有服務”的“四有”要求,實施亮牌提升、陣地建設、隊伍建設、法治服務四大工程。到2021年,建成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3個,省級民主法治村55個,市級民主法治村達標率100%。
2.強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全面推動法律服務鄉村全覆蓋,加快推進村(社區)法律顧問“e服務微信群”建設全覆蓋,實現線下、線上服務有機融合,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援助“一站式”服務。推廣律師站點駐村、法官聯村等創新模式,下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定期開展村務“法律體檢”,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的職能作用,推廣車載法庭等巡回審判方式,推動法律服務延伸至末梢。
3.營造依法辦事氛圍。堅持開展法治教育,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調解員為重點的“法治帶頭人”。加大宣傳普及法律法規力度,建立“法律大講堂”,開展“法治宣傳村村行”專項行動和“以案釋法”活動,建好村村需“裸曬”、戶戶能點播的“法治家園”數字電視云頻道,提升農民群眾法治觀念和法律素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五)堅持“道德潤村”,提升鄉村社會治理內力
1.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抓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安吉試點,深入推進“一七百千萬”實踐中心體系建設,常態化開展文明實踐走親“最后一公里”系列活動,弘揚崇德向善、扶危濟困、扶弱助殘等傳統美德,培育淳樸民風。發揮“一約四會”制度作用,著力推進移風易俗,抵制封建迷信活動,常態化開展“垃圾不落地、出行講秩序、辦酒不鋪張、鄰里講和諧”等活動,營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環境。
2.提升農村思想道德建設。深化“安吉好人”選樹等;建立千萬元安吉好人基金;加大志愿服務組織和引導力度,打造“家園先鋒”、“家園衛士”、“家園文工”、“家園園丁”、“家園醫生”“家園顧問”等六大家園志愿服務隊伍;深化未成年人“我的中國夢”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結合基層道德文化特點,加強區域道德品牌建設,生動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實現治理效能與道德提升相互促進。
3.推動農村文化建設升級。以全省實施萬家文化禮堂引領工程為契機,大力推進農村文化禮堂“建、管、用、育”一體化,到2021年,實現文化禮堂建設行政村全覆蓋。以農村文化禮堂為主陣地,整合農村宣傳文化、體育健身等公共服務資源,推進基層“六文”陣地建設,構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網絡。實施傳承發展優秀傳統文化行動計劃,組建基層文藝團隊,以團隊帶活動,豐富農民業余文化生活,提升農民文化素養。
(六)堅持“生態美村”,增添鄉村社會治理魅力
1.打造生態宜居環境。正確處理經濟發展、村莊建設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執行生態紅線管控制度,杜絕不合理開發,保護水資源、公益林,提升環境總體質量。深入實施生態文明示范建設行動,全面落實煙花爆竹全域“雙禁”等措施,持續打造一批生態文明建設與“兩山”實踐創新示范點。到2021年,高標準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內,空氣優良率達到85%以上。
2.提高美麗鄉村層級。根據《美麗鄉村建設條例》,著力打造“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升級版,持續推進美麗鄉村建設。開展美麗鄉村全域建設,持續高品味建設美麗鄉村,高品質推進鄉村振興,引導控制村莊整體風貌,融入文化元素、突出鄉土特色、體現鄉土風情,實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韻”。到2021年,美麗鄉村精品示范村達60個,市級美麗鄉村全覆蓋,省級新時代美麗鄉村全覆蓋。
3.實施長效規范治理。大力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垃圾源頭分類的村實現全覆蓋,推廣“垃圾不落地”等經驗做法。到2021年,188個行政村農村垃圾源頭分類全覆蓋。健全完善城鄉生活污水治理長效機制,切實打造更干凈、更整潔、更美觀的農村人居環境。積極爭創全國文明城市,鞏固提升衛生縣城和衛生村鎮建設成果,深入推進“廁所革命”,推進農貿市場改造升級、背街小巷及鄉村結合部環境衛生治理。
(七)堅持“平安護村”,消除鄉村社會治理阻力
1.構建立體化治理體系。深化“基層治理四平臺”建設,全面提升綜治工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便民服務等平臺的運行效能。大力構建“防控人網+數據智網+全科地網+監控天網”的立體化、信息化、智能化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基層綜治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落實相應政策。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建設。深入實施村居“雪亮工程”,建立健全鎮村戶三級聯網聯控的視頻監控網絡。
2.完善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加快推動法院跨域立案系統、檢務辦事標準指引、公安“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延伸至農村,提高響應群眾訴求和為民服務能力水平。大力開展自防自治,積極推廣“平安家園衛隊”、“優秀人才”有益經驗,不斷壯大護村隊、護廠隊等群防群治隊伍,分級分類培育打造一批社會治理樣板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糾紛早化解”。
3.加強全科化網格建設。建設專職的“六+x”模式“全科網格員”隊伍,發揮其在協助做好基礎信息收集、社會治安巡防、問題隱患排查、矛盾糾紛化解、政策法規宣傳等方面的作用,確保“點上有人守、線上有人巡、面上有人控”。深化“支部建在網格上”,依托網格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推動黨員干部就近、就親、就熟聯系服務群眾,把黨的工作延伸覆蓋到每個全科網格。
(八)堅持“清廉正村”,規范鄉村社會治理權力
1.規范農村基層公權力運行。推進村級事務精細化管理,圍繞人、財、物管理等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完善落實村級事務清單及流程規范。制定村級微型工程建設項目交易管理辦法,規范發包方式,加強全程公開和監管。加強村級廉情工作站建設,構建村級聯合監督模式。落實安吉縣清廉正村八項要求,完善清廉鄉村評估體系,推進清廉鄉村示范村、示范帶、示范群建設,塑造具有鮮明安吉特色的清廉鄉村建設品牌。
2.全面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