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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策劃管理辦法制度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國家政策法規和中國建材集團“五化”管理要求,為建立健全企業規章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泉興中聯水泥有限公司全部規章制度的編寫、審批、發布、施行和管理監督,包括制度、辦法、標準、規程、規定、規則、細則、準則、手冊等。
第二章
術語定義
第三條
規章制度是指在公司范圍內對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是企業生產組織、技術保障和經營管理的依據,分為技術制度、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部門制度四類。
第四條
技術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由職能部門代表公司歸口管理,一經發布在全公司范圍內具有法規效力。
(一)技術制度是對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需統一協調的技術事項所制訂的制度,包含標準、規范、規程、守則、作業指導書等。
(二)管理制度是對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需統一協調的管理事項所制訂的制度,管理事項包括生產組織、設備保全、品質工藝、行政管理、人力資源、資產財務、安全環保、能源計量、物資采購、黨群文化等有關事由。(三)工作制度是對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需統一協調的工作事項所制訂的制度,工作事項包括執行相應管理制度和技術制度時與工作崗位的職責、技能、工作內容、檢查考核等有關事由。
第五條
部門制度是由公司各二級部門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在本部門范圍內實行管理活動的規章制度。部門制度的內容不得與公司規章制度相抵觸。
第六條
主管部門是指規章制度所述事由的主要責任單位(指制度起草部門)。
第七條
使用部門是指規章制度所述事由的實際執行單位。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八條 辦公室是規章制度管理的負責單位,承擔規章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體系,對各類規章制度進行標準化審查和編碼。
(二)協調規章制度涉及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制訂、修改,必要時組織對公司重要標準的討論和修訂,協調規章制度接口工作。
(三)做好規章制度的清理與匯編工作,定期發布有效制度清單,及時回收失效或作廢制度。
第九條 按照專業分工,規章制度主管部門負責專業規章制度的編制、送審及修訂,保證規章制度的有效性,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需要起草或修改制度時提出編寫說明,并將制度文件與說明送各有關部門會簽,辦理制度審查、修改、批準,交辦公室歸檔。
(二)對制度的有效使用進行跟蹤,對制度的有效版本實施控制。
(三)提出對作廢受控制度的處理意見。
(四)建立本部門主管制度的索引和控制狀態檔案,制定識別現行規章制度修訂狀態清單。
第十條
制度使用部門負責制度的使用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對本部門持有制度實施維護、管理和跟蹤。
(二)監督相關人員按規章制度規定實施操作。
(三)建立本部門規章制度控制與管理規定,指定專人實施規章制度管理。
(四)負責與其它部門的聯絡,接受主管部門對規章制度的指導和檢查。
第四章
規章制度編制要求
第十一條
編寫規章制度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貫徹上級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與同級單位相關標準相協調。
(二)可操作性:規章制度應與公司或部門的實際情況相結合,便于指導實際工作。
(三)準確性:全面反映所述事由及程序,層次清楚,文字表達簡潔明了,通俗易懂,邏輯嚴謹,標準中的數值、公式等技術內容應正確無誤。
第十二條
規章制度編寫的基本格式:
“第一章 總則”:說明制定本制度的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第二章 引用標準”:主要說明規章制度中直接引用或涉及的企業規章制度、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家標準。引用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引用可視為轉化成公司規章制度。沒有引用標準的,可省去此章。
“第三章 術語定義”:明確本制度中部分創設概念名稱的內涵和外延。沒有術語定義的,可省去此章。
“第四章
職責分工”:規定本制度涉及部門或個人的職責義務。
第四章及以后為實體內容、程序內容。
最后一章為附則:說明本制度的提出單位、歸口單位,首次發布的日期及修改情況等。
附件:主要包括為正確使用本制度而附加的內容,包括流程圖、表格等。
第十三條
在各“章”中可根據內容添加“第幾條”,條數按大寫數字從頭到尾連續累加。
第十四條 規章制度起草:
(一)規章制度由所述事由的主管部門起草,所述事由涉及幾個部門時,由一個部門起草,并與其它部門協調一致后提出征求意見稿。
(二)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起草受控規章制度時,必須加注“編寫說明”。
(三)辦公室對規章制度征求意見稿審定、登記、編號后會簽,當征求意見稿嚴重不規范時,辦公室有權退回起草部門進行修改。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會簽、審查和批準:(一)規章制度征求意見稿及“編寫說明”經起草部門領導簽字后,送規章制度涉及的有關管理部門和領導會簽。
(二)由起草部門確定要會簽的部門,并注明在規章制度會簽審批表上。
(三)會簽后起草部門根據會簽意見,將規章制度征求意見稿修改,形成規章制度討論稿,隨同“編寫說明”一并送分管領導審查,并根據需要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審查人對規章制度負有技術業務責任,批準人對規章制度負有行政管理責任。
(四)質量體系程序文件制度由管理者代表審查批準。
(五)在下述情況下,規章制度討論稿應送總經理審查并批準:
1.二個或二個以上分管領導會簽意見不能協商一致時;
2.規章制度涉及公司方針、目標、經營發展戰略規劃等重大問題時;
3.由總經理分管的部門和工作;
4.分管領導認為必要時。
(六)經批準后,由辦公室安排到辦公會上討論通過,對于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由工會安排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要履行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程序。
(七)規章制度正式印發后,辦公室應保存下列材料,按規定時間歸檔:
1.規章制度底稿;
2.規章制度編寫說明; 3.規章制度會簽、批準頁;
4.工會安排組織的民主討論資料;
5.正式文本;
6.發放簽收清單。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發布:
(一)由主管部門列出規章制度發放清單,發放清單上注明發放部門、個人、數量、是否受控、是否上oa網,并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發放,規章制度簽收人必須在清單上簽字,規章制度發后將清單交回辦公室歸檔,規章制度主管單位應留有一定數量的備用份數,簽收保存。
(二)對外報送規章制度和上oa網發布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三)使用人丟失、損壞規章制度影響使用時,?應由使用人向單位寫出書面陳述,由單位出具證明,說明情況和預防措施,向主管部門申請補發,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
(四)要求在公司外印刷或特殊裝訂時,由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分管領導批準落實費用后實施。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修改:
(一)規章制度需要修改時,由主管部門提出修改內容和修改說明。
(二)規章制度修改的批準原則上由該規章制度原審批部門領導進行審批。如原審批部門職能發生轉移,新審批部門必須獲取有關背景材料后方可審批。(三)受控規章制度的修改由規章制度主管部門負責通知規章制度使用人將原規章制度交回,并建立收回規章制度清單。
(四)主管部門需保留作為資料的作廢規章制度,應寫上“保留資料”并加蓋“作廢”章,其它部門不得保留。
第五章
規章制度編碼規則
第十八條
規章制度編碼格式為:
q/qxzl—規章制度類別·分類號·順序號-發布年度。
1 q表示企業
2 qxzl代表泉興中聯水泥有限公司
3 規章制度類別分為技術制度(用代號j表示)、管理制度(用代號g表示)、工作制度(用代號z表示)和部門制度(用代號b表示)。
4分類號是指在同一類別制度中,為進一步區分標準,而制訂的分類號。詳細的分類方法,見附件。
5順序號是指同一分類別中的第幾個標準。修訂發布時,原順序號不變,僅將年份改為修訂的年份。
6發布年度是指該規章制度發布的年度,并非實施年度。
上級單位下發的需在公司實施執行的規章制度,或外來作業規范性文件,如規范、規程、標準、測驗方法等,可直接引用,由辦公室管理,納入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編號。
第六章
規章制度管理
第二十條
受控規章制度管理:
(一)受控規章制度嚴禁私自復印、贈送、外借,如確因工作需要復印、外借等,必須由主管部門審核、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公室負責做好標識和記錄,修改或改版時,必須“以舊換新”。
(二)規章制度主管部門要不定期、不定點對受控規章制度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
規章制度接口管理:
(一)外來規章制度與公司規章制度接口:
1.外來規章制度需在公司內貫徹執行時,應使用轉發的形式,?轉化為公司規章制度,轉化過程按本辦法規定辦理。
2.外來作業規范性文件,如規范、規程、標準、測驗方法等視為本公司作業指導書工作標準的業務性制度,由相關專業部門負責,辦公室管理,納入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分類編碼。
3.上級單位規章制度視為外來制度,?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直接發放到本公司相關二級部門。主管部門列出二級部門的閱知范圍清單,交辦公室代發,辦公室保存代發簽收清單。
(二)主管部門與使用部門的接口 1.規章制度使用部門負有對規章制度執行使用和證實規章制度有效性責任,必須接受規章制度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規章制度主管部門應協助規章制度使用部門,解決在落實執行規章制度中遇到的問題。
3.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的行政指令、會議紀要若出現與規章制度規定不一致或無規章制度規定時,所述事由的主管部門應考慮是否修改規章制度的必要性,如有必要,則修改或修訂規章制度。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起草并歸口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辦公室將適時提供對照表。
營銷策劃管理辦法制度篇二
第一條 目的
為了更好地完善辦公室各項管理制度,加強辦公人員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特制訂以下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條 加班概念
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經理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種:
(一)臨時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或領導臨時指派須在規定時間以外繼續工作者。
(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三)夜間會議、培訓加班:因公司在夜間舉辦的各類會議或培訓活動視為加班。 業務部門夜間宴請招待客戶暫不納入辦公室加班管理制度中。
公司正常作息時間為每天8:00至17:30,實行6天工作制,星期日全體辦公人員例休。
第三條 加班申請
1、公司辦公室各部門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應填寫加班申請批準單(附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在下午5:30分前交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方可加班。
2、因工作原因不能在下班之前趕回公司而須加班的員工,須向人力資源部電話申請加班,征得同意后方可加班,但必須在6:30分之前趕回公司,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加班。
3、 加班申請名單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統計并于次日早上8:10呈報公司總經理參閱。
第四條 加班管理規定
1、公司鼓勵提倡正常的加班需要,反對低效或無用工作的加班請求及防止、減少辦公室資源浪費。
2、除公司培訓或一些重大會議需加班的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可考慮給予訂晚餐,標準是5元/人,其它加班申請一律不給加班訂餐。
3、加班人員在加班完畢需離開公司時應在前臺做好下班登記,并記好未離開辦公室人員的名單,以便人力資源部查考。
4、人力資源部根據加班申請,安排指定當天最后鎖辦公室大門的加班人員。辦公大門鎖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更換。
5、如無特殊申請需要,夜間加班時間最長不超過22:00點,以免影響第二天的工作效率。各加班人員在加班期間不得隨意動用他人辦公用品或用具。一經發現,嚴肅查處。
6、公司員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否則視情節輕重懲處。
7、無特殊情況,不論何種原因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都不給予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加班效果評估
各部門加班申請人員的加班工作效能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監督。
第六條 本辦法經呈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文件匯審:管理部 財務部 市場部 玉蜻蜒 工程部 總經辦 文件下發:公司各部門
深圳市玉禾田物業清潔管理有限公司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辦公室內作業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3小時起計,3小時內不算加班,加班滿3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夜晚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每6小時記1個工作日。
2. 雙休日加班:(值班除外)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每8小時記1個工作日。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每8小時記3個工作日(三倍記工法)。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統一匯總。
營銷策劃管理辦法制度篇三
第一章 總則
(一)符合性原則: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規和集團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
(二)前瞻性原則:從公司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經營環境的快速變化而頻繁修改。
(三)實效性原則:從公司運營實際出發制定制度,認真調查研究,確保制度的可操作。
(四)系統性原則:從公司全局出發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間相互沖突。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各部門制度的管理,涉及黨務工作或工會工作的制度按照相關規定管理。各地市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制度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董事會、黨組會、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根據公司章程與“三重一大”等相關規定對各自所負責領域的公司重大制度進行決策審批。
第六條 公司企業管理委員會對跨部門制度進行決策審批。第七條 企業管理委員會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統籌管理機構。其下設的基礎管理工作組由部門級經理人員組成,是公司制度的專家審議和決策支撐機構,基礎管理工作組組長由發展戰略部總經理兼任,小組成員由發展戰略部、綜合部、市場經營部、集團客戶部、客戶服務部、網絡部、計劃建設部、系統集成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內審部、黨群部、工會、紀檢組監察室各一名部門領導和一名管理人員組成。基礎管理工作組職責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體系、統籌編制與發布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度清單,并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決策審批;(二)對公司重大制度進行評審和發布,對跨部門制度制定的合規性進行審核,負責公司制度的執行監督與效果評估。
第八條 基礎管理工作組的工作機構設在發展戰略部,其日常工作由發展戰略部具體負責。基礎管理工作組下設預評估小組,成員為基礎管理工作組各組成部門的綜合主管,負責對基礎管理工作組的評審工作進行支撐。
第九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編制和修改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制度,協助基礎管理工作組審核與職責相關的其他制度,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制度,并適時提出修改建議。公司各部門的審核職責包括:
(一)綜合部:負責對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綜合管理規范和運營管理需要提出意見。
(二)發展戰略部:負責審核規章制度與制度規范的規范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負責審核涉及法律的內容,保證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一致性。
(三)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規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資源要求的相關條款,保證與公司人力資源規定的一致性。
(四)財務部:負責審核與財務要求相關的內容,保證規章制度與財務要求的一致性。
(五)黨群部:負責審核規章制度中涉及企業文化要求的相關條款,保證規章制度與企業文化要求的匹配。
(六)紀檢監察室:負責審核規章制度與公司“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及管理要求的一致性。
(七)內審部: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和風險,提出相關規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議。
(八)其他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涉及本部門管理職能或需要本部門配合執行的相關內容。
第十條 凡超越權限或未按規定程序制定的制度視為無效。
第三章 制度的分類與分級
第十一條 公司制度的類別包括管理辦法、管理規范/管理流程、管理細則、工作標準等。
(三)管理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指為實施某一規定、辦法等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所做的詳細、具體解釋和補充;(四)工作標準:又稱作業標準,是指為某一規定、辦法、細則做出的具體作業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 制度的格式要規范,層次要清晰。制度作為內部文件時,可以不冠以“公司××”字樣,為保證命名的規范性,具體名稱按文件層次統一命名為:管理辦法、管理規范/管理流程、管理細則、工作標準等。由于所有規章制度都采用版本控制其有效性,根據管理需要實施動態管理適時更新文件版本。規章制度的文件編號、版本控制、文件格式規范按《規章制度標識管理細則》執行。第十三條 對于文件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的制度,原則上運行期限不能超過二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區公司總經理批準,批準后順延一年。
第十四條 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命名的制度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以前沒有進行這方面的管理規定;(二)運作效果無法預測或判斷;(三)制度執行可能會產生風險。
第十五條 制度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分為三級:
(一)公司重大制度:指構成公司重大競爭力的主要方面、或實現重大競爭力的主要支撐要素、或運營過程中反映問題較多、制約業務運營的關鍵環節相關的重要制度。
(二)跨部門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涉及多個部門相互協調聯動的,影響公司業務相互配合發展的制度。
(三)部門級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部門權限范圍內的專業性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制度的分級由基礎管理工作組統籌管理。基礎管理工作組匯集各部門建議,形成制度分級清單初稿,經過工作組評審調整后,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策審批,并由基礎管理工作組發布。
第四章 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節 制度的制定
第十七條 制度的制定需求來源包括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基礎管理工作組基于監督評估后提出、公司領導提出。
第十八條 根據制度的重要性和效力等級,在部門職能權限內的制度由專業部門確定制定需求,超出部門職能權限的制度應提交發展戰略部審核制定需求并分級,發展戰略部認為必要時可提交基礎管理工作組審核制定需求并分級。
第十九條 通過需求審核的公司重大制度和跨部門制度,由制度提出部門牽頭組成聯合編制小組負責編制,編制小組應包括制度內容所涉及的部門、內審、紀檢和法律的相關人員。部門級制度由專業部門自行編制。
第二十條 制度的編制,要廣泛調研與意見征集,進行必要性論證和可行性研究。要有明確的范圍與對象、目標與原則、控制點、關鍵指標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在制定規章制度時,編制牽頭部門應先評審所要制定的制度相關內容在現有制度中是否已有相關或類似的規定,如現有制度中已有相關規定且可以繼續實施的,應不必制定新的制度;當已有制度的規定已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通過對已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滿足其要求;如果已有制度中沒有所要規定的內容,可通過新增制度或在現有制度中增補相關內容實現其管理要求。
第二節 制度的會審、決策與發布
第二十二條 公司重大制度的會審與決策包括工作組會審和決策會審。工作組會審由制度管理工作組負責,決策會審按照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黨組會的職責分工進行。跨部門制度的會審與決策,由牽頭部門組織跨部門聯席會議進行會審后,提交專題決策會進行決策,或在oa 上經相關部門會簽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領導簽發。部門級制度的會審,由專業部門自行組織,或在oa 上經相關部門會簽同意后,由部門負責人簽發。
第二十三條 審批通過的公司重大制度由發展戰略部(或牽頭部門)通過公司發文進行發布,跨部門制度由發展戰略部進行規范性和一致性審核后通過公司發文進行發布。部門級制度由制定部門以部門發文形式自行發布。需要保密的制度應設定密級,并僅對特定群體發布。制度發布后,發布部門須上載到規章制度管理系統存檔、共享。
第二十四條 公司重大制度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組書記簽發,跨部門制度由公司分管領導簽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員工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政策還需通過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后方可簽發。
第三節 制度的執行、監督與評估
第二十四條 制度的執行,包括執行部署、培訓、宣貫等,由制度的牽頭部門負責。執行過程中,各部門和員工對制度條款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并反饋到制度起草部門。
第二十五條 制度的簽發后各部門應識別制度與部門哪些崗位人員有關,并組織有關的人員對制度進行培訓和宣貫,可采用分線條、集中式、在線學習等各種培訓方式,培訓的內容包括公司制度管理規定,公司重大制度,以及與該崗位人員有關的專業線條的重點制度。
第二十六條 制度發布后,監控是執行的關鍵,基礎管理工作組應采取多種措施和方法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控,保證制度得到良好的執行。制度監控主要關注效率、質量、風險控制三個方面。監控方式有:各類檢查活動,如自查,流程穿越、各類專項檢查、客戶投訴處理、內外部審計等。下游環節有責任對上游環節的輸出質量與合規性進行監督。發展戰略部需牽頭建立相應的信息化平臺和指標體系,以實現制度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的關聯、協作滿意度掛鉤。
第二十七條 對制度的后評估是改進完善制度的重要環節,通過對現有制度設計的合理性、運行效率的評估,挖掘改進空間,進入制度管理的新循環。應逐步建立制度評估體系和指標,以更好反映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執行效率情況。制度執行的評估由基礎管理工作組負責,包括定期評估與不定期評估。
第二十八條 基礎管理工作組在每年年底組織公司各專業管理部門對公司制度進行定期評估,形成年度評估報告,用于制度的優化。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礎管理工作組應適時組織公司制度體系或有關制度的評估活動。
(二)公司資源配置、經營方向和領域、組織機構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三)公司對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策略進行重大調整時;(四)其他改變公司外部或內部經營條件的重大事項發生時。
第四節 制度的修改與廢止
第三十條 公司重大制度的修改和廢止由制度的制定部門提議或由基礎管理工作組根據監督、評估的結果提議,由制定部門提出申請,說明修改廢止的依據和必要性,經基礎管理工作組評審后,報請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黨組會決策審批。
第三十一條 跨部門制度的修改和廢止由制度的制定部門提議或由基礎管理工作組根據監督、評估的結果提議,由制定部門提出申請,說明修改廢止的依據和必要性,由專題決策會決策審批,并報基礎管理工作組備案。
第三十二條 部門級制度的修改、廢止由制定部門具體實施,并報基礎管理工作組備案。
第三十三條 制度部分條款被修改或者廢止的,必須公布新的制度。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企業管理委員會基礎管理工作組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的所引出的支撐性文件有:《規章制度標識管理細則》。
營銷策劃管理辦法制度篇四
公司全體員工: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事假: 員工請假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經直接主管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休假;請假2天(含)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簽字交人力資源備案后,方可休假;因緊急變故而不能履行提前書面請假手續的事假、病假、喪假,可電話向直接主管(包括直接主管的直接主管)請假(禁止短信請假、委托請假或臨時請假)并取得直接主管同意,假畢返崗銷假時,可補辦手續。
2病假:凡請病假者,須提供三甲醫院(或縣區級醫院、或醫保中心指定的社區衛生院/衛生所)出具的休假證明,休假證明的`休假期為病假期,超出部分按事假計;員工休病假期間,企業有權要求員工到指定醫院復查,復查后的休假證明為最終有效證明;如經復查證明無需休假的,全部休假時間按曠工處理。
因公未打卡者需于當日或次日詳細填寫出勤證明卡,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遞交人力資源部保存。員工每月因個人原因忘記打卡超過2次罰款5元/次(不準代簽、不準連簽、不準超過兩天)。
各部門員工請假離崗前要交接好自己的工作,如因員工請假導致公司業務不能正常進行的,公司將作嚴肅處罰。請假單需及時交人力資源部存檔,作為本月考勤依據。
營銷策劃管理辦法制度篇五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范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銷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國內出差的報銷及外地長駐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有限責任公司出差申請單”(見附件),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財務部部長(5000元以上須經財務副總)審核批準方可執行。
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序:經批準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后交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再交財務部審核簽字,按《##費用報銷程序》予以報銷(領導班子成員出差費用須經董事長審核簽字)。除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出租車,應事前向部門領導請示同意,報帳時由董事長簽字認可。
3、住宿費報銷標準:
注:(1)住宿費系指房間標準;
(2)因特殊情況超標,經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報銷。
4、 乘座工具標準
5、員工分類標準:
第一類:公司領導指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第二類:中層干部及高級職稱人員;
第三類:工作人員指公司除一、二、四類之外的其他員工;
第四類:安裝維修人員。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區內出差(含龍寶、天城、五橋)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標準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報銷的誤餐費不得超過兩餐。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部分由出差人員處理不予報銷,低于限額的部分80%計算給個人,無住宿單據的一律按限額標準的70%計算給個人。
(3)以下人員不實行市內交通費包干辦法:
在外地參加各種訓練班(含學習)的人員;
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
其他不宜實行本辦法的出差人員。
(4)出差乘坐火車、輪船,符合從晚上8點到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船上過夜,或連續乘車、船超過12小時的可以購買規定標準的臥鋪、艙位,符合以上規定未買臥鋪票的,按本人實際乘坐火車的硬席座位票價的下列比例發給補貼:
b.乘坐四等艙位(含四等艙位)的分別按實際乘坐艙位票價的一定比例計發補貼,其中四等艙位按票價的30%、五等臥按票價的40%、五等散按票價的60%計發補貼。
(5)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系電話和就餐金額。
(6)出差補助天數實行:按出差自然(以日歷為準)天數補助。
(7)各部門派往外地長住人員,路途按出差標準報銷,到達駐地后按以下標準實行包干:
重慶、成都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35元包干;
武漢、無錫等地,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45元包干;
廣州(京、津、滬、穗)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50元包干。
(8)出差的行程路線須與出差申請單上標明路線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輪船和旅游專線的汽車,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并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伙食補助和發生的其它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9)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準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
(10)出外學習、培訓和參加會議的人員,如果主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食宿費已包含學習、培訓、會議費用中的,憑會議證明和發票,在審核后按實報銷學習、培訓、會務費,不再另報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如經審查后,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按多報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的5倍罰款,給予其所在部門或分管領導2倍的罰款。
(11)嚴格控制出差人數,給多派人出差的部門領導處以多派人出差費用的2倍罰款。
(12)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并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否則按應報金額的10%進行處罰,同時對部門領導罰款50元每次。
(13)出差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除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外,可額外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重慶市范圍內(除萬州區、梁平、云陽、開縣、忠縣外不予補助)按一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四川、湖南、湖北、陜西、河南、貴州按二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其它地區按三天補助,補助標準30元/天。
(14)異地分子公司工作人員,路途按出差標準報銷,在深圳工作期間按正常上班計薪。
四、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各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批準后執行。
##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六月二十日
營銷策劃管理辦法制度篇六
總則
1、規章制度是企業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經營環境,規范全體員工行為的基本準則。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章制度,應依據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發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導向性、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使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2、各項規章必須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明確規范與被規范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擬在東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統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審核同意后,須報公司辦公會議審定,由董事長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發。
4、擬在專業管理實施的各項規章,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總經理簽發,以公司文件形式頒布。
第二章
修改與廢止
1、當已頒布規章的規范對象、范圍或實施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無法繼續完整地發揮應有的規范作用時,規章的起草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修改,或申請通知廢止。
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實施1年以后,規章的起草部門應認真總結試行中的情況和問題,提出修改或廢止的意見。
2、修改已頒布的規章(包括暫行規定)應按照本辦法關于立項、起草、審核、頒布的工作制度進行。
3、決定廢止現行規章時,應向辦公室以書面說明廢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廢止的規章。
第三章
附則
1、暫行(試行)規定或辦法等臨時性規章須注明有效期,自頒布實施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兩年。
2、各部門應將制定的各項規章分類匯編,每年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已不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規章。
3、規章匯編由企管部負責。
營銷策劃管理辦法制度篇七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范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 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 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注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后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2、 坐飛機的有關規定
1) 級別規定:總裁、分公司總經理等,出差可乘飛機。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乘坐飛機。
2) 特殊情況規定:
a、 業務緊急,必須乘飛機;
b、 路途長,乘火車時間超過30小時;
c、 本身業務需要,并由對方出機票款;
d、 機票打折幅度大,折后機票價格比火車硬臥票價不超過50元。
3) 報批手續:
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3、 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后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4、 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詳見后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余歸己、超支不補。
5、 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臥為標準,如買不到硬臥票,按硬座票價的60% 予以補助。
6、 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裁特批。
7、 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準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8、 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準予單獨憑票報銷;對于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到分公司出差,由分公司負擔費用的,不得再次在公司報銷路費并領取補助。
10、 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11、 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2) 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后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2、 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5、 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6、 其它
1) 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 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簽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后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后將加倍扣還。
附件: 差旅費報銷標準
職務 一般地區費用標準(元/天) 特殊地區費用標準(元/天)
總裁 280 380
事業部/職能部門總經理(主任) 240 320
部門經理 220 280
部門副經理/主管 180 230
一般人員 160 200
注:1、特殊地區指:深圳、廣州、珠海、汕頭、海南;
2、事業部副總經理/職能部門副總經理(副主任)與部門經理補助標準相同;
3、經理助理、行政主管等享受主管待遇。
營銷策劃管理辦法制度篇八
企業一般是從時期過度過來的,尤其是對于改革深化過程中的中國現在社會,這點表現的更加突出。時期多數是“以人為本”,完全站在人的角度,的英雄人物往往成為企業內部的“神”,是企業的定海神針,盲目的“造神”和“崇拜”,使得企業走的是“神”的路,“兩個凡是”絕對是企業內部的座右銘和憲法,所以在這種狀態下,企業內部所有的規章制度不過是為造神而服務,一旦制度影響了“神”,制度就要修訂或。所以說,企業高層是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無法執行的罪魁禍首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企業要發展就必拋棄“神”的因素,必須通過正規化的企業運做來實現企業內部的團隊效果,而不是哪個人的效果。企業是一個團隊,團隊必須依附于共同的價值觀,企業也只有具有了這種共同價值觀,才有可能基業常青,才有可能成為百年老店。規章制度為企業塑造這種共同價值觀承擔者主要的,所以企業高層必須正視這個問題,自己主動從“神龕”上走下來,否則再輝煌的企業也不過是曇花一現。
那么企業高層到底該如何做呢?建議如下:
首先,對于自己已經決定的事情自己必須堅決去執行,而不能夠因為自己是高層,而為所欲為;企業員工所有的任務都來源于企業和任務,任務的變化無常只能使得員工不知所以然,沒有固化的員工,更不知道該走向何方,結果只能象無頭蒼蠅一般亂撞,“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企業根本不可能有方向。
其次,企業有規定的,必須按照規定執行;執行人對規定有意見的,也必須先執行,執行后提出個人意見;“法大于己”絕對不能夠成為一種口頭禪,也不能夠僅僅說說而已,企業內部的所有規定是企業內部所有員工遵守的共同的價值觀和紀律,是為企業的團隊效率負責的,企業高層不能夠通過利用特權為提高自己的效率而降低企業的團隊效率。企業運做是向團隊效率要利潤的,而不是向哪一個人要利潤,所以企業高層每時每刻都應該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時刻做企業規章制度的榜樣和守護神,企業高層也只有尊重了“法”,才能夠更加贏得員工的尊重和威信。
第三,企業沒有規定的,按照企業的文化和價值觀,并以企業利益最大化為,先把事情做起來,然后再做匯報、建制度;任何企業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所以在任何時刻,企業都有可能出現這樣或那樣的矛盾和沖突,而這種矛盾和沖突發生的根源也往往是由于企業沒有規章制度來約束,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高層必須通過樹立企業文化來固化這種運做方式。企業沒有規定,企業高層就必須樹立一種“先做事,后承擔”的做事原則,否則就變成了分不清,事情也沒有做的尷尬局面。
最后,不管有沒有制度約束,負責人對任務負責的同時,必須對結果負責;企業要發展就必須想顧客要利潤,不管你如何,只要結果沒有實現“假定”,任何人都必須受到相應的處罰,千萬別遵循“功過相抵”的原則,因為這樣只能喪失企業運做的積極性和忠誠度,最終使得“結果導向+業績導向”無法實現。
企業高層是企業旗幟的揮動者,其一言一行都會在企業內部產生重要影響。為了自己,也為了企業的未來,請企業高層們時時刻刻檢點自己的行為。員工把自己當成神并不可怕,如果你自己也把自己當成神,這就是最可怕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