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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安全學習管理規定篇一
第一條 服務標志齊全,提前到崗,檢查車輛,打掃衛生。做好出車前的安全例檢。
第二條 嚴格遵守公司運營管理規定,做好“三準”(準點發車、準點運行、準時到站)。
第三條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公司安全行車管理規定。按道行駛,依次進站,按序出站,不滯站等客。
第四條 車未停穩不開門,門未關好不起步,不許摧客上下,遵循前門上車后門下車的原則。車輛因故不能繼續行駛時,應向乘客講清原因,并負責安排轉乘同線車輛。
第五條 逢站停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有問必答。注意照顧老、弱、病、殘、孕及特殊乘客。
第六條 保持車輛內外整潔,嚴禁儀表臺、副駕駛室、車廂內亂堆雜物。檢查座套、枕套是否完整齊全。
第七條 認真監督投幣,仔細查驗各類乘車證件。
第八條 嚴格遵守票務紀律,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得向乘客找零錢。車輛起步后投幣箱上層錢款必須落入錢袋。
第九條 愛護車輛,嚴格遵守報修制度。在線運營車輛出現故障需進廠修理的,需報運營科,以便及時調整車輛。
第十條 按規定時間和站點收車下線。做好收車后的交錢膽、加油和例保,并安全停放到指定位置。
第十一條 執行首末班的通勤車,因故不能正常通行,必須提前30分鐘報告運營科。
第十二條 公司職工乘車必須出示上崗證,未出示上崗證的一律投幣乘車。第十三條 車輛發生有責服務糾紛時,由該車駕駛員負責處理,發生無責服務糾紛時,運營科協助配合處理。
第十四條 駕駛員下班收車時應將車輛統一方向有序停靠,關好門窗,關閉電源,檢查車輛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輪胎是否完好,確認一切正常方可下班。
第十五條 駕駛員主動要求辭職的,應提前30天遞交書面申請。請事假應提前一天交請假條,請事假在10天以上的應提前30天遞交請假條。
第十六條 加油須到制定地點,運營中不得加油,月末收車時,油箱加滿并抄里程表。
第十七條 進場后要將車有序停放好,關好電源,收好行車包,并對車輛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 認真填寫行車日記,加油卡,不得涂改,填寫準確無誤,月末交到機務科并須收下個月的單子。
第十九條 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
第二十條 運營中發生交通事故,需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并保護現場及時和公司取得聯系。醉酒后12小時內不準駕車。
駕駛員安全學習管理規定篇二
為加強全市駕校教練員隊伍的建設,提高教練員素質,規范教學管理,保證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公約,全市駕校教練員均應遵守該公約內容,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學員的監督。
第二章公約內容
一、教練員教學時應使用文明用語,不得講臟話、粗話。
二、教練員要耐心解答學員提出的問題,不得訓斥、諷刺、挖苦、侮辱、打罵學員。
三、對學員不能有遠近親疏,要男女平等,一視同仁,公平教學。
四、教練員應準時到崗,不能出現讓學員長時間等候現象。
五、不得明示要求學員向考官行賄。
六、教練員不得無故停止學員訓練或者私自壓縮教學學時。
七、教練員不得向學員索要錢物,如在教學過程中要求學員加油、支付加班費等。
八、教練員不得借自己生日、子女結婚等向學員派發請帖,變相收取學員財物,在教學過程中不得委托學員購買高檔物品。
九、在教學過程中不得要求學員請吃飯或者指派學員給自己購買香煙等物品。
十、在學員符合考試條件的情況下,不得因學員未送禮而故意拖延安排學員考試。
十一、不得因學員投訴而采取打擊報復、刁難,組織學員對他(她)進行人身攻擊。
第三章公約執行
一、本公約的執行由學員投訴、委托的執行機構稽查、學校自查、主管機關稽查相結合進行,對違紀教練員建立統一的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
二、駕校接到學員的投訴,應立即調查核實投訴內容,并將調查和處理結果告知投訴的學員,如有處罰報駕培專業委員會備案,并由駕培專業委員會將處罰結果登入上饒市駕駛員培訓委員會網絡平臺。
三、委托的執行機構稽查到教練員違紀行為或者接到學員的投訴,在調查核實確有違紀行為的情況下,通報給其所在駕校,由其所在駕校對其進行處罰,駕校應將處罰結果告知委托的執行機構,由委托的執行機構告知投訴學員并上報駕培專業委員會備案,并由駕培專業委員會將處罰結果登入上饒市駕駛員培訓委員會網絡平臺。
四、各駕校自查到教練員違紀行為,應將處罰結果上報駕培專業委員會備案,并由駕培專業委員會將處罰結果登入上饒市駕駛員培訓委員會網絡平臺。
五、教練員因違紀被其所在駕校解聘或存在違紀被登錄黑名單,其它駕校不得招聘其為教練員。
六、被列入黑名單的違紀教練員由駕培專業委員會報請有關主管機關取消教練員資格,并建議主管機關不予安排學員考試名額。
第四章公約處罰
一、教練員具有第二章第一至五項違紀行為的,由其所在的駕校給予警告、限期改正的處罰,登入教練員不良記錄名單,如出現毆打學員的情節,一律解除勞動關系,并報駕培專業委員會或其它主管機關并列入教練員違紀黑名單。
二、教練員具有第二章第六至十一項違紀行為的,第一次違紀行為由其所在的駕校給予警告、限期改正的處罰,所收取學員的財物責成予以退還,登入教練員不良記錄名單。如第二次出現同樣違紀行為所在駕校應解除其勞動關系,并將所收取學員的財物的責成予以退還,報駕培專業委員會或其它主管機關列入教練員違紀黑名單。
第五章教練員承諾
本人自愿遵守上述公約,認真履行教練職責,自學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學員的監督,如有違約行為愿接受校方及各級行業管理部門的處罰。
駕駛員安全學習管理規定篇三
1、車輛維修,采用定點維修和指定點維修相結合的辦法,必須到定點(或指定點)修理廠修車。
2、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首先向車隊負責人提出維修項目,簽字同意后由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然后報分管機關領導,經批準后憑維修通知單,到指定廠并按指定項目進行修理。一次性維修價格超過一千元的,須經街道辦事處主任審批,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3、維修車輛零部件更換完畢后,必須如實帶回,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備查。
4、因公出發,如遇故障確需及時修理,所需費用由乘車人簽字后,按有關程序報銷。
5、車輛采用定點加油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集中購油,憑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由分管機關領導酌情處理。
6、每月底由駕駛員將當月行車里程數和所用油料數報黨政辦公室登記,再由辦公室將各車的行車里程、燃油量和百公里耗油量統一列表公布。百公里油耗明顯高于車輛油耗標準的,應向黨政辦公室主任作出合理解釋,否則扣發當月補助。
7、駕駛員不得私自借用外單位的油料、油票。嚴禁外借油料和串換油票標號,發現一次,扣發當月補助,發現兩次扣發半年補助,累計三次扣發全年補助。
8、車輛長途出車,臨行前須一次性加足燃油,正常情況下不允許中途加油,如確需購油,必須由隨車人員證明,經辦公室分管主任簽字后按規定報銷。
9、未經批準購買或借用的油料一律不予報銷或償還。
10、車輛使用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日常工作采用相對固定用車與派車相結合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
11、出車地點若在本市范圍內,由用車領導或部門具體安排。若車輛到區外,需報告黨政辦公室。車輛返回單位后,應立即將途中過路費、過橋費等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后按規定報銷,一次一報,不得累積報銷。
12、車輛與駕駛人員外借必須經分管機關工作的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對未經領導批準私自外借車輛的,一經發現,扣發全年補助。
13、所有車輛必須在晚8:00以前(夜間值班車輛在晚6:00前)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上好安全裝置。如遇特殊情況需動用車輛,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領導匯報。公休日必須全天停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況,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主任。不按規定執行的,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
14、凡未按規定和程序派遣、批準、報告用車的。一律視為出私車,一切責任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二、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作為街道工作人員,必須遵循街道各項規章制度,接受街道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遵章守法,嚴格遵守駕駛員崗位紀律,保守有關秘密,維護機關團結。
3、駕駛員必須定人定車,嚴禁混開和駕駛執照不符的車輛。嚴禁開快車、開私車和酒后駕車,此類情況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發現兩次,扣發補助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4、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停放車輛,做到人不離車、車不離人,避免車輛停放期間安全事故的發生,此類問題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自負。
5、執行完出車任務后,必須及時返回司機辦公室。不出車時必須在司機辦公室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串崗,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工作用車隨叫隨到。
6、駕駛員遇到夜間和公休日值班時,應提前向用車領導進行說明,值班時間一律在機關辦公區待命。
駕駛員安全學習管理規定篇四
為了樹立蜀州駕校的良好社會形象,為社會提供更加優良的駕駛培訓服務,特對全體教練人員的執教行為提出以下行為規范與紀律(簡稱七要九不準)。
七要:
一、全體教練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二、要牢記駕校“學員至上,注重質量,服務社會,提高效益”的辦學宗旨,服從管理,顧全大局,團結友愛,以校為家,維護駕校的集體榮譽。
三、要作風正派,文明教學,嚴格按教學計劃施教,恪守良好的職業道德。對學員高度負責,竭誠為學員提供良好的服務,積極提高培訓質量。
四、要教學育人,廉潔自律。從嚴要求,處處為學員做好表率。
五、要增強安全意識、節約意識。不轟重油門,努力降低訓練成本,杜絕安全事故。
六、要愛護車輛,妥善保管車輛工具和教學器材,保持車容整潔和技術狀況良好。
七、教學時要著裝整齊,配戴胸卡及教練證。
九不準:
一、嚴格上下班制度,訓練時不準擅離職守。如果發現學員獨自練車,教練員脫崗現象,第一次提出口頭警告,第二次發現扣100元。如在教練離崗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教練員負全責。
二、不準直接或變相向學員索拿卡要或接受吃請。一經查實予以辭退,決不姑息遷就。
三、不準用教練車辦私事或揩公家油,如有違反,第一次扣發工資200元,第二次即予以辭退。如因教練員出私車發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事故損失概由當事人全部負責。
四、不準酗酒和酒后駕車。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即予以辭退。由此造成的事故損失概由教練員負責。
五、不準瞞報交通事故。訓練中造成交通事故,必須妥善處理,及時上報總校。否則,除扣教練員200元外還要視情加重處罰。
六、不準私自更改訓練路線和擅自縮短訓練時間,如需延長訓練時間必須報經總教練室同意,否則,一經發現予以扣發50元工資。由于改變路線造成的事故損失,完全由教練員負責。
七、不準打架、賭博,違反者每次扣100元。
八、不準粗暴教學和辱罵學員,初次違反者給予嚴重警告,第二次違反予以辭退。
九、不準擅自安排無訓練卡學員上車訓練,初次違反扣200元,第二次違反扣400元。再次違反予以辭退。
駕駛員安全學習管理規定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玉門油田公司煉油化工總廠綜合事務站車隊駕駛員管理工作,避免交通事故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玉門油田公司駕駛員相關的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總廠所有駕駛員。
第二章職責
第三條駕駛員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最高管理者是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hse管理者代表負責駕駛員管理工作。
第四條人事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條安全部門應根據公安、交通部門的規定,組織對駕乘人員的安全培訓,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安全活動。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并結合重大節日及季節特點,加大教育宣傳力度,提高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
第六條綜合事務站車隊領導部門及相關技術人員有責任對駕駛員定期開展職業技能和安全知識的定期培訓教育活動,努力提高駕駛員的駕車技術水平,提升員工安全意識。
第四章 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安全部門負責總廠機動車輛駕駛員及其證照管理。
第八條機動車輛駕駛員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年齡和身體條件,經公安交警部門正規培訓并通過三項科目考試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持證人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須持《玉門油田分公司機動車輛準駕證》(以下簡稱準駕證)方可駕駛總廠機動車輛。
第十條機動車準駕證發放范圍:
(2)新轉崗經培訓合格的駕駛員;
(3)經考核合格的車管人員、交通安全管理人員、主管領導審查批準的有關干部。
第十一條機動車準駕證申領程序:
(1)填寫《玉門油田分公司機動車輛準駕證申請表》;
(2)驗證公安交警部門核發的有效駕駛證;
(3)由安全部門簽署意見,并進行駕駛技能和安全知識考核;
(4)由總廠安全部門報油田分公司hse管理部門審核發放的準駕證。
第十二條凡取得準駕證或已取得臨時準駕證但未單獨頂崗的實習駕駛員必須參加準駕證年審(與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年審同步進行)。
第十三條駕駛員應按要求參加交通安全活動和安全技術培訓。第十四條各級安全監督人員對違章駕駛車輛的駕駛員有制止違章行為的權利,對在道路行車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勸阻不聽者、糾纏爭吵或出現無禮行為的,收繳準駕證,就地停車停止駕駛工作。
第十五條凡未辦理準駕證的人員,駕駛公司內機動車輛按違規處理,造成事故責任自負,并賠償事故全部損失。
第十六條凡被公安交警部門因違章扣證或被各級安全部門扣證的駕駛員,必須下崗進行至少為期三天的交通安全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監督實施,學習期間按停工對待。
第十七條駕駛員調換單位或車型時,須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部門申領新準駕證,凡因調出、退休、調離駕駛員崗位,須將準駕證交還發證部門。
第十八條煉化總廠安排責任心強,技術熟練,且具備20萬km或十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的駕駛員擔任指導駕駛員工作,帶領實習駕駛員跟車學習,指導駕駛員與實習駕駛員在單位負責人主持下簽訂實習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實習期滿后由指導駕駛員出具對實習駕駛員技術、作風、安全意識書面鑒定,隨本人上崗申請及有車單位審批意見,報本單位安全環保部門審核,考核合格取得準駕證后方可上崗。
第十九條招聘駕駛員必須經安全部門、人事部門考核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并同時簽訂hse合同。
第二十條招聘駕駛員駕駛載客車輛,單位必須進行嚴格考核并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后方可駕駛車輛。招聘駕駛員不準駕駛30萬元以上的車輛,按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發生了事故,批準人員應承擔30%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一條大、重、危險品及特種運輸車輛駕駛員應具備5年或15萬km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第二十二條載客10人以上或價值30萬元以上的客車駕駛員應具備6年或大于20萬km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并持有駕駛相應車型的駕駛執照。
第二十三條客車駕駛員和載人(帶客)貨車駕駛員應具備3年或10萬km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第二十四條駕駛長途車輛的駕駛員,應具備3年或5萬km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
第二十五條廠內行駛的平板搬運車、叉車、小翻斗車、工程車的呢過類別的工業機動車型駕駛員必須按照gb11342《廠礦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的要求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和準駕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必須堅持對車輛進行出車前、行駛中及收車后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故障,嚴禁“帶病”車輛行駛。
第二十七條嚴禁駕駛員擅自出車或超越限定的時間和路線區間行駛,發生事故的,由駕駛者承擔交通部門裁定的全部責任,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八條車輛設置有安全帶的,啟動車輛前駕駛員、乘車人,要記好安全帶。
第二十九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嚴禁私自教練他人學習駕駛。如有違反,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由此而發生事故的責任和損失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三十條機動車駕駛員有拒絕違章指揮的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駕駛員有權拒絕駕駛車輛:
(1)有醫院證明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
(2)裝載的物品不符合裝載規定,嚴重影響安全行車;
(3)裝載危險物品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手續不全,沒有專人押運;
(4)車輛存在嚴重故障,影響安全行車;
(5)行車路線和地點與行車路單不符。
駕駛員安全學習管理規定篇六
第一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2章 行為規范
第二條 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三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五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侯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綜合部請假。
第六條 接到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七條 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綜合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第八條 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第九條 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十條 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十一條 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第十二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第十三條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四條 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五條 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六條 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第十九條 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第二十條 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第二十一條 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3章 禮儀規范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侯。等侯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第二十四條 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紹,然后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車內,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二十七條 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4章 車輛保護規范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第三十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三十一條 出車前,還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三十二條 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第三十三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第三十四條 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察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或人員。
第三十五條 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三十六條 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5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 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9)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過失外,不得將責任攬于一身。
第6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7章 其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經呈公司領導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駕駛員安全學習管理規定篇七
一、公司或承包經營者(車主)聘用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愛崗敬業,工作踏實,責任心強;
3、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暫住證;
4、持有正式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并有三年以上的駕車經歷;
5、年齡20周歲以上,男性55周歲以下,女性50周歲以下;
6、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學歷;
9、身體健康,無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病癥或生理缺陷;
10、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聘用駕駛員的范圍確定:
除承包經營者(車主)、車主直系親屬(車主夫妻、父子、兄弟)外,其他駕駛員,無論是半包車輛還是全包車輛,全部認定為聘用駕駛員。
三、聘用駕駛員簽訂承包合同的管理規定:
1、駕駛員必須與承包經營者(車主)在公司簽訂正規的《車輛承包合同》,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暫住證等證件的復印件,并辦理好出租車《服務監督卡》。
2、駕駛員應按合同期限履行合同,無特殊原因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車輛經營者(車主)對所聘用的駕駛員承擔連帶風險責任,并要求駕駛員交納一定數額的車輛承包押金。
四、駕駛員的管理規定:
1、駕駛員經參加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件后才能從事營運;并與公司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行車責任書》。在營運中必須遵守行業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不得發生客運違章和有責客運投訴,如有違反,則按相關條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安全例會學習,有義務參加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司開展的集體及公益活動。
3、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做好安全行車。
5、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6、駕駛員在營運過程中,嚴禁“三危品”上車,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不超載,不酒后駕車,不甩客,不宰客,遵守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文明服務,禮貌待客。
7、駕駛員因違反交規、服務質量等問題被新聞媒體爆光或來信來訪批評的,駕駛員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公司還將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
五、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安全學習管理規定篇八
一、在辦公室統一調度下,認真做好駕駛服務工作,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做好車輛日常的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行駛。
二、嚴格執行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服從辦公室安排,積極完成工作任務,同事之間團結互助,接待客戶熱情禮貌,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員)定車負責的管理辦法,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安全使用狀況和駕駛員的效益獎勵掛鉤。特殊情況,經辦公室批準,方可臨時調換使用。
四、認真執行憑《車輛使用單》出車的規定。出車單作為考核駕駛員工作量的依據之一,除申請用車人填寫的欄目外,其他欄目由駕駛員填寫完整,包括:回來時間,行駛公里數。特殊情況可口頭申請出車,回單位后須及時補辦用車單。
五、駕駛員出車超過上下班規定的時間,回來后應有用車人簽字認可(單獨出車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作為加班核算依據。平時用車單由駕駛員保存,月底交辦公室匯總統計。
六、駕駛員對自己負責的車輛應注意維護,保持車輛外觀和內部清潔。出車前要做到對車的汽油、機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及喇叭燈光等情況進行例行檢查,確保車輛在安全良好的狀況下使用。
七、除車輛在途中發生故障需當場急修外,汽車配件的購置及維修保養的費用,駕駛員應事先向辦公室主任申報預算,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開支。
八、車輛應在公司制定的維修廠進行維護修理。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隨意找廠家維修,否則未經批準發生的所有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九、未經批準嚴禁將車交外單位人員使用和公車私用。對于違反規定的駕駛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給單位造成嚴重后果者,單位可解除其勞動合同,并要求當事人賠償。
十、由于駕駛員不按規定操作,平時不注意車輛保養造成車損及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罰款、車損修理及車禍全部由駕駛員自己負責承擔所有費用。
十一、駕駛員未經批準或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導致車輛損毀或失竊,保險公司不能理賠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賠償,并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十二、發生駕駛員人為責任造成車輛經濟損失,對駕駛員按事故性質分別處以罰款: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15%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十三、駕駛員應增強組織紀律性和時間觀念,任務完成后,盡快返回單位,如工作需要或任務臨時變化,不能按預定時間返回,應及時和辦公室聯系,告知去向。
十四、駕駛員在工作時間如無任務安排,應在駕駛員休息室待命,不要隨意到其他部門閑竄,避免影響部門正常工作,或影響出車。
十五、辦公室可以隨時檢查車輛和駕駛員執行規定情況。每半年對駕駛員的安全行駛和車輛保養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對不合格者將停工整頓,對表現優秀者給予一定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