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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一
為了加強資金管理,加速資金周轉,公司成立內部銀行以統一管理全公司的貨幣資金。為搞好內部銀行的核算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之間的資金結算。
3.1內部銀行是公司財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貨幣資金管理中心和收付中心。內部銀行外對公司的開戶銀行:負責辦理銀行借款、還款手續,銀行存款的收付和現金的收付等工作;內部銀行內對各分公司、醫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醫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內部銀行開立一個內部借款或內部存款帳戶,所有對外款項的收付和內部單位之間款項往來均通過內部銀行結算。
3.2內部銀行引入銀行的機制進行資金管理,考核內部各單位的資金使用規模和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月末按“應收內部借款”余額積數計收各單位借款利息、按“應付內部存款”余額積數計付各單位存款利息(利息率參考銀行同檔次利率并結合公司實際確定)(計收利息暫緩執行)。
3.3與內部銀行在同城的分支機構未經許可不得在銀行開戶,異地的分支機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在其當地開立一個一般存款帳戶。
內部銀行使用的會計憑證除銀行的憑證外,內部使用“付款憑證”“收款憑證”“轉帳憑證”(格式附后)。其使用方法如下:
4.1付款憑證:一式兩聯,第一聯內部銀行記帳,第二聯付款單位記帳。該憑證核算公司通過銀行轉帳和現金支付的付款業務,由付款單位填制。付款單位必須在憑證上填寫款項用途及金額,收款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及帳號等內容,并連同經有關領導批準的付款依據送內部銀行審核無誤后付款。
4.2收款憑證:一式兩聯,第一聯內部銀行記帳、第二聯收款單位記帳。該憑證核算公司的銀行轉帳收款和現金收款業務,一般由內部銀行填制,也可由收款單位填制。內部銀行或收款單位收到銀行的`收款通知、其它單位或個人交來的現金時填制收款憑證,并在憑證上須填明款項來源、付款或交款單位名稱和金額等內容。
4.3轉帳憑證:一式三聯,第一聯內部銀行記帳、第二聯付款單位記帳、第三聯收款單位記帳。該憑證核算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的往來款項業務,不涉及銀行存款、現金的結算。該憑證由劃帳的一方填制,可以是收款單位,也可以是付款單位。憑證上須填明經濟業務的內容,并附送有效原始憑證等資料。
4.4銀行收、付憑單等原始憑證一律留內部銀行附記帳憑證,以便查對。
5.1內部銀行每日的憑證必須在次日上午12點以前入帳,并結出當日各單位內部借款、存款余額。月末結帳后打出明細帳一式兩份,一份交各單位核對帳目、一份留內部銀行裝訂成冊備查。各單位核對帳時如發現有誤,應及時與內部銀行聯系,找出差異并調整帳務,以保證帳帳相符。各單位月末如有未達帳項的,要編制未達帳調節表。
5.2內部銀行月末結帳時,要打印出銀行存款日記帳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編制未達帳調節表,以保證帳實相符。在規定時間內,內部銀行要向公司總部報送資產負債表。公司匯總報表時將“應付內部存款”“內部借款”與“應收內部借款”“內部存款”抵消,抵扣后有余額的,是借方余額計入“其它應收款”科目,是貸方余額的計入“其它應付款”科目。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二
為認真貫徹執行電力部《關于安全工作的決定》,切實加強承包工程及外包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責任,杜絕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內容與規定:。
1、不論采取何種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確的安全要求和質量標準,以及發包和承包雙方對安全應負的.責任,并制定出切合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
2、在進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主辦部門應有安監人員參加。
二、安全要求:對外單位的安全要求:。
3、承包單位必須準確認真執行發包方有關規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術措施;。
4、要有安全監察機構和施工質量監督系統;。
5、接受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7、開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續。必要時在發包方指定的監護人監護下進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隊伍進入生產現場前,要進行安全教育,經安監部門認定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三、對外包工、臨時工的安全要求:。
2、用工部門要對外包工、臨時工加強管理,并給予必要的關心和支持。外包工、臨時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各級安全制度,接受安監人員的檢查指導。如有違章作業,安監人員有權制止,直至停止其作業,并予以處罰。由此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損失由承包單位負責。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三
(一)為加強和規范醫院外包業務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醫院范圍內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實行統一考核監管。
(三)本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原則、考核科室義務、考核工作流程。
(一)各承包商嚴格遵照合同內容執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定,履行合同義務,承擔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問題需要與其他科室聯系,及時與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溝通,由外包業務科室或部門負責與醫院其他科室聯系。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一旦發現承包商未按規定執行合同內容,一般情況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嚴重違約申請科室或部門可匯報分管領導后,由醫院辦公會決定是否重新招標更換承包商。
(一)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職能主管部門,負責醫院單位范圍內業務外包管理制度的貫徹與調整。
(二)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為業務外包的主要執行部門,負責業務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監管工作。
(三)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的項目負責人員為外包業務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員,負責安排人員進行監管、記錄外包業務承包商的日常工作,進行現場指揮和協調工作。
(四)醫院審計部門負責工程審計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規定進行工作,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未及時發現情況,出現問題由承包商負主要責任,醫院根據情況,酌情對相應科室及相關人員按照醫院相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對承包商來院施工進行考核管理??己藘热莅ǎ?/p>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應資質證明,保證施工人員的業務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過程中,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當對其工作進行日??己斯芾?,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負責人應安排專門人員對承包商的工作進行日常監督考核。
(三)承包商嚴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應法律、法規及生產標準進行安全作業,考核管理人員如發現承包單位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況應當立即匯報科室負責人,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應要求承包單位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分管領導,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終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對醫院設施或是財產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并處罰金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承包商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規定范圍內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規定執行,應按合同要求交納相應違約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內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醫院內部問題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務,可由外包業務申請科室或部門匯報分管領導后,相應延長其工作期限。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四
為規范業務、勞務外包的管理,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用人的規范、合法性,特制定本辦法。
1、業務外包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部門(項目)人員情況,確定發起外包需求;負責外包人員的工作、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3、財務部門:接受相關的外包合作備案,按相關協議辦理外包費用核算及結算;
4、總經理:負責審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審核批準相關部門的外包需求。
外包人員是指公司因人員配置無法滿足日常工作、項目需求時,需臨時外雇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到我公司或項目實施地提供相應勞務,由我公司對其派遣的人員進行任務分配、管理、監督。
1、軟件開發、測試、美工等非核心業務;
2、集成項目實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項目。
1、法人企業:公司所有業務的人員外包無特殊情況均首選有法律主體、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合作,并且有權要求外包公司為其派出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意外險,規避用人風險。
2、施工隊:特殊情況下,需與無主體的施工團隊合作時,施工隊必須指配具體人員負責與我方的溝通,并且負責施工隊內部的人員分工及管理。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施工隊成員辦理意外險。
3、個人:因地點及應答時間等要求,可以選擇與個人進行合作。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意外險。
4、無論與何種合作主體合作,用人部門(項目經理)必須配合人力資源部在合作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支付方式、人員更換、結算方式等內容。臨時性(15天內)外包的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可由項目負責人與其口頭約定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但必須將人員身份證、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做為結算依據。
5、特殊崗位法律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員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證件原件及掃描件,無相關證件的不得雇用。
1、軟件外包:軟件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合理安排人員,當現有內部人員無法滿足項目開發需求時,提前一個月提交由總經理簽批的《項目外包申請單》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情況選擇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薦至軟件部門。軟件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的推薦名單,與人力資源共同組織對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談、考察,并共同確認最終的合作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2、集成項目外包:系統集成項目在項目立項時應根據項目類型預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項目經理需將預計的外包費用一同在項目費用預算表中列出報總經理或主管經理審批。系統集成項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統集成部推薦,與人力資源部協商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3、其他臨時必外包:臨時性(15天內)外包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需經部門主管同意且報相關信息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執行。時間超過15天,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審批后方可執行。
4、保密項目的外包:業務外包內容涉及保密事項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外包,并且根據保密的具體要求,由人力資源部與外包公司或個人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
1、以工量為結算單位的,依據項目進度及相關協議支付外包費用。
2、以出勤天數為結算單位的,在支付外包費用時,業務外包部門需提供外包人員出勤情況表作為結算的依據。
3、為真實反應相關費用成本,與法人單位及施工隊合作的業務,合作方必須為公司開具正式發票。臨時的個人外包業務,確因個人無條件開具票據的,相關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與財務部門溝通解決方法,財務部門同意執行的方可辦理支付,未與財務部門溝通直接辦理支付的,財務部門有權予以拒絕。
4、所有的外包費用,均需由業務外包部門填寫相關付款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憑相關要求單據由財務部統一進行結算。臨時雇工,需由項目經理現場現金結算的,需作好相關簽收手續,簽收單需由雇員本人填寫,列明結算內容及實際金額。無相關簽收單據的,財務部門有權拒予確認該筆費用。
5、外包的相關費用,計入相關部門、項目費用成本中。
1、外包項目人員由該項目對應的公司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業務外包部門或項目經理應做好外包人員出勤情況的登記;
3、業務外包部門需在第一時間對外包人員宣講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員嚴格執行。
4、業務外包部門對外包業務的質量、進度負第一責任,應實時對外包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要求、監督,發現外包單位或個人的工作不能較好或無法滿足公司相關要求時,及時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關人員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向外包公司、施工隊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更換人員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報公司管理會議討論后由總經理簽批發布。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五
本標準規定了外包項目的管理,適用于工程外包項目的管理。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1各專業主管根據年度計劃和具體情況進行分包立項,編寫分包項目說明,經公司確認后發包。
2按照程序文件中《外包過程控制程序》選擇、評價各投標單位的有關資料。
3選定分包方簽定合同,填寫《外包方調查評價表》及《合同匯簽單》上報公司審批。
5甲已雙方按照合同內容及要求具體實施。
6專業主管及技術人員依據合同條款和要求對分包方進行監督檢查有問題及時通知分包方進行整改。
9甲已雙方進行項目驗收,合同結束。
記錄。
《服務質量檢查表》。
《服務外包方業績評定表》。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六
為加強各承包部門與會館的全面合作,特制定以下各個部門的`管理條例,條例下發后,各部門人員必須切實執行,各承包方負責人要仔細閱讀并認真領悟。會館若發現部門員工違紀,將不對個人進行處罰,而是直接針對承包負責人進行處罰。
a)搓澡工形象嚴重影響公司整體形象。
b)不按規定的時間到崗或不走員工通道。
c)工作期間不講普通話而引起客人明顯不悅或對客人不禮貌。
d)單據書寫錯誤下錯手牌在總臺造成投訴。
e)私自動用公司設施或私用公司備品。
f)故意浪費公司能源不能按要求節水節電。
g)衛生檢查達不到公司要求影響客人消費。
h)工作期間看書閱報睡崗竄崗。
i)私傳流言造謠釁事挑戰正常管理。
j)不了解公司服務狀況誤導賓客消費調查屬實。
b)粗心大意下錯手牌或補單詐單,造成賓客激烈投訴。
c)硬性推銷或未經顧客允許私自加單破壞正常管理。
d)因搓澡手法及質量造成賓客人身傷害。
e)浪費能源屢教不改。
f)不服從洗浴部正常下達的工作指令。
g)利用工作之便服務不下單或經核實私收賓客現金不交。
h)弄虛作假欺詐賓客或為多增加搓澡數量而私自減少服務程序。
i)工作期間酗酒、在禁煙處吸煙或因出言不遜與賓客爭斗。
j)肆意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或虛報業績詐取公司利益。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七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系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并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系人職責:。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系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范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并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并公布。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系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系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系。
第八條對于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系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系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系人職責:。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并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八
第一條為明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由集團公司招標確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
公司所屬二級單位自主確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三條資質審查要杜絕無證施工、越級承包、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問題;要嚴格審查施工隊伍是否按相關規定配備有專門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有證的特殊工種;要嚴格審查施工隊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條合同或安全生產協議簽訂要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權利和義務,并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其履行情況。
第五條由二級單位總工程師或由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公司關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術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六條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費用、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條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條生產及基建礦井簽訂井下施工的安全生產協議后10日內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備案,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執行,解釋權屬水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九
適用于物業公司各管理處對服務項目外包質量的監控管理。
無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頻次。
品質管理部組織設備設施、環境大檢查,評估服務供方服務質量。
抽查供方服務質量清潔、綠化每季度評估一次;設備設施每半年評估一次。
每季度至少一次。
管理處對設備設施、環境供方服務質量全面檢查與監督每月一次。
監控人員日常檢查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及成本控制情況。
定期評估服務供方服務質量。
監督服務供方消耗我方資源的控制情況清潔每日檢查,綠化、設備設施每周檢查。
清潔、綠化每月,設備設施每季。
持續。
5.1總則。
5.1.2物業公司指定品質管理部對業務外包的服務質量進行監控。
5.1.3各管理處根據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的專人負責對某項業務外包的服務質量的監控。
5.1.4管理處責任部門通過每日巡查、每周檢查、每月、季、年評估等方式監控供方提供的服務,檢查內容包括:服務質量、人員禮儀、工具材料、水電消耗(我方承擔相關費用的)。對不符合要求的現象提出整改要求,如供方未按要求整改或未執行合同條款,按合同附件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5.1.5品質管理部每季度對清潔、綠化供方進行評估,每半年對設備設施類外包方進行評估,內容包括對各項檢查中集中反映的問題、供方曾經出現過的較嚴重的問題及改善情況、顧客的意見、各服務供方的服務質量對比、現場抽查情況、目前存在的問題等。
5.1.6對于公司要求的新的管理服務標準要求,由管理處的有關人員組織對供方人員進行培訓并考核,培訓記錄應予以保存。
5.1.7客戶日常反映的投訴、意見和建議,顧客意見調查,外部質量機構的監督檢查,政府各類評比活動等也是對供方進行監控的一種方式,也應作為對供方進行月度或季度考核的參考。
5.1.8在供方進場作業前,應向管理處提供以下資料:現場操作規程、現場作業人員架構及基本概況(包括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年齡、聯系方式等)、作業人員崗位職責及分管區域、作業時間、工作進度計劃等,并指定與我方直接聯系人。供方所提供的資料有變動時,應及時通知我方。
5.1.9管理處負責任人組織業務主管(辦)會同品質管理部,根據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顧客的需求等制定適合于本小區的服務質量評審細則、檢查標準,作為合同附件。評審細則應包含評審及考核方法。
5.1.10除電梯服務供方提供年度計劃外,其它服務供方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的定期作業計劃。
5.2監控辦法。
5.2.1內部監控。
5.2.1.2日檢:管理處監控人員每日會同供方現場負責人對供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檢查,并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留一份。
5.2.1.3周檢:管理處監控人員每周會同供方現場負責人至少對其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根據巡查結果填寫相關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保留一份。
5.2.1.4月檢:管理處經理組織專業主管、監控人員,會同供方項目負責人、現場工作人員,每月共同對其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考評。管理處根據檢查結果填寫記錄,雙方簽字確認后各自保留一份。月檢結束后,要對供方進行月度評估,包含當月檢查中的不合格項整改情況、服務達標情況、顧客回訪情況、改進建議等內容。
5.2.1.5季檢:品質管理部會同管理處經理、專業主管、監控人員、供方項目負責人、現場工作人員,每季度共同對供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評估。檢查可采用查閱質量記錄、調查客戶意見、現場抽查等多種方式。品質管理部根據對供方的服務質量檢查情況及管理處每月上報的供方工作評估報告,對供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評估,內容應包括該季度各項檢查中曾經出現過的較大問題及整改情況、業主的意見、現場抽查情況、目前存在的問題、對供方的進一步要求等。季度評估報告由品質管理部負責存檔并按管理處進行整理,同時,交一份給管理處存檔,一份給供方存檔。管理處根據評估報告中匯總的問題要求供方采取糾正措施,并將供方的整改結果報告公司。品質管理部根據報告內容及對供方的現場服務再驗證,并將結果匯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對未按公司要求予以整改的供方,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更換新的供方。
5.2.1.6半年檢:由品質管理部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各管理處的設備設施、環境大檢查,并全面評估。
5.2.1.7根據各類外包業務的特點及合同約定,選擇監控頻次。如清潔外包日檢、周檢、月檢、季檢都需做,電梯外包則可不選擇日檢。
5.2.2外部監控。
5.2.2.1客戶評價:客戶日常投訴;本公司組織的顧客意見調查等。
5.2.2.2社會評查:外部質量審核機構的`監督檢查;優秀小區的驗收檢查;勞動局安檢部門的檢查;集團內組織的評比、檢查等。
5.2.3特殊供方監控辦法。
5.2.3.1對儀器儀表檢測、電氣安全檢測及小區垃圾外運等由政府部門直接控制的特殊供方,不須定期評估,要保存好其提供的合格證等有效證明及資料。
5.2.3.2對處于保修期內的設備維保供方,其對設備進行的定期保養及故障處理,須予以記錄和報告,具體見《保修階段工程質量和設備管理監控辦法》。
5.2.3.3對提供短期服務的供方,管理處經理安排相關專業主管對供方的服務過程及結果監督檢查。
5.3評審方法。
5.3.1管理處每月評審主要以日(周)檢和月檢記錄的不合格項作為評審依據。不合格包括輕微和嚴重不合格。在服務合同中應確定每日、每月和每季度最高輕微及嚴重不合格數。
5.3.2管理處每月5日前對清潔、綠化服務供方的服務效。
果進行總結評估,每季首月5日前對設備設施服務供方的服務效果進行總結評估,填寫《工作評估報告》,交服務供方確認,并抄送公司品質管理部。評估報告作為是否扣減服務供方服務費用的重要依據。
5.3.3輕微不合格的判定以各類服務質量檢查標準為依據。
5.3.4嚴重不合格的判定。
5.3.4.1清潔服務。
a.在同一天的檢查中,發現同一區域(指同一單元或方圓10平方米,下同)出現嚴重臟污或同一區域有三個或以上的保潔項目不到位。
b.在同一天的檢查中,發現三處或以上區域出現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c.連續三日檢查中,同一區域出現兩次及以上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d.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
e.員工離崗時間超過半小時或當值時間內干私事。
5.3.4.2消殺服務。
a.連續兩個月實際消殺次數低于月工作計劃。
b.白天在公共區域內發現老鼠活動。
c.一個月內出現兩次及以上同類顧客投訴。
d.員工離崗時間超過半小時或當值時間內干私事。
5.3.4.3綠化服務。
a.在同一周的檢查中,發現三處以上區域出現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b.連續一個月的檢查中,同一區域出現兩次及以上相同項目的不合格。
c.在約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
d.作業過程中出現因服務供方原因引起的有效顧客投訴。
e.連續三個月不剪草、草皮雜草面積超過10%或覆蓋率低于90%。
f.因養護原因造成的喬灌木枯死。
5.3.4.4設備設施維護。
a.因維護不當造成質量事故。
b.一個月內出現兩次及以上因維護不當造成顧客投訴或未及時處理。
c.在規定的整改時間內未完成的整改項目(排除不可抗力和工程遺留問題)。
5.3.5合同期滿前的評估。
5.3.5.1不續簽合同:合同到期不再續簽時,應在合同期滿前兩個月由管理處進行一次全面的效果評估,填寫《工作評估報告》,發送品質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備案。
5.3.5.2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由管理處對該項服務進行統計和分析,按程序報批后續簽合同。
5.3.5.3如部門需重新選擇服務供方,須按《招投標管理辦法》進行。
5.4考核方法。
5.4.1環境類考核方法詳見《環境外包監控作業指導書》。
5.4.2設備設施、綠化類考核方法參照清潔類相關考核細則。
5.4.3對項目施工的監控與考核。
5.4.3.1管理處監控人員每天至少一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所用設備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工藝、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安全措施、現場標識、現場環境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違反合同規定等。
5.4.3.2安全員按照安全類體系文件的規定對施工人員、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5.4.3.3對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遵守管理規定、施工進度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違規施工導致顧客投訴等,應及時制止、糾正,并依據雙方合同、管理責任書等進行考核和處罰。
tjzzwy7.5.1-g01-f1《設備設施巡視記錄表》。
tjzzwy7.5.1-h03-f1《消殺(毒)工作記錄表》。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發包單位負責本單位發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應具有和施工作業相適應的資質。
(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做好合同評審。
(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具有與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管理協議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我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第六條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第七條安全責任。
(1)外包單位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賃給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5)涉及到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流程辦理審批。
第九條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行。
(2)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4)施工周期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等有關部門。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一
一、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的人、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北京市企業治安責任制的規定,做好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民工包工隊的`治安責任狀的簽定。
二、外包工隊實行'三證一冊一卡'制度,即;身份證、進京務工證、暫住證、民工花名冊,胸卡。杜絕三證不全的人員進人施工現場,杜絕被公安、司法部門通緝的犯罪分子進入施工現場和跨省私招濫雇使用民工。
三、進場施工的外包工隊應建立、健全治安綜合治理和治保會機構組織,做到組織上落實,責任落實,制度落實,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維護施工現場的治安秩序。
四、民工宿舍實行三定制度,即。定房問,定人員、定床位,嚴禁非本施工現場的人員留宿。特殊情況必須報現場保衛部門批準,登記,按照規定時限、住宿。
五、施工現場不準留宿民工家屬住宿。民工家屬來京務工、經商、探親訪友、治病應租住現場和生活區以外的旅館。
六、民工宿舍內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現金和貴重物品,防止發生盜竊案件。人員離開宿舍應關好門窗、鎖好門、鑰匙專人保管。
七、民工生活區及宿舍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宿舍有專人負責嚴禁在宿舍進行賭博、酗酒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八、外包工隊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規、規章及企業的管理制度。服從施工現場的行政管理,執行企業的各種規章制度。
九、做好包工隊的行政管理,預防煤氣中毒事故,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預防發生食物中毒,嚴格執行安全規定杜絕工傷死亡事故。
十、發揚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協作精神,杜絕爭搶材料、工具、場地問題的發生。
十一、嚴禁在施工現場內亂寫亂畫,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二
為了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保證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2.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類外包工程或項目;制度規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職責、承包方資質審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簽訂、入廠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辦理等內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經本公司各部發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的工程(勞務)項目。
2.3維修部:指負責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部門。一般為發包部門,按公。
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為某一外包工程項目的維修部。
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要求等。
3.1維修部。
3.1.1負責廠務工程建設項目,對承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填寫《外包單位。
安全資質審查表》。
3.1.2工程項目施工前通知安委會、行政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出入廠手續、入廠安全教育、在與承包方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3.1.3負責協調公司內部與外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3.1.4在簽定合同時,應預留工程款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3.1.5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驗收。
3.1.6負責對安委會或維修部提出的罰款意見在工程結算中執行。
3.2安委會。
3.2.1參與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
3.2.2負責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3.2.3負責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是否有效。
3.2.4負責對復雜、危險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
3.2.5負責對維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進行監督。
職責履行情況,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簽署處理意見。
3.3維修部門(發包部門)。
3.3.1根據實際的外包工程項目,對承包該項目的工程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3.2負責制訂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落實或確認。
3.3.3負責對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審定并落實。
3.3.4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管理,對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3.3.5根據外包工程施工期間外包單位人員發生的違章現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4.1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在確定承包單位前,安委會和維修部共同參與對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并填寫《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合格的,禁止簽定合同。
4.1.2維修部負責審查的內容。
4.1.2.1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1.2.2施工簡歷或近幾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4.1.4.3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
4.1.3安委會負責審查的內容:。
4.1.3.1審查外包單位特種工程作業的許可證。
4.1.3.2審查外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4.1.3.3審查外包單位備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審查外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現狀:承包單位必須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組織。
4.1.4上述部門審查中發現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問題,應及時向廠部報告,由維修部負責向外包單位提出,并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外包單位應依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在安全附件中要寫明。
發、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如工作緊迫確需立刻施工者,由維修部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通知安委會。對于事故搶修等緊急情況,應由公司領導同意,可先施工,后簽合同和與安全附件,在有關附件、合同簽約前維修部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任何情況下,必須對外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才能允許外包單位進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維修部在確定承包單位后,要將安全附件與合同交外包單位一同簽訂,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復印件給安委會保存備案。
4.2.3發、承包雙方均應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職責。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寫安全附件。
4.2.4維修部應對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體安全要求進行審查,同時對承包方現場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為:。
4.2.4.1承包方的工作范圍和工作范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志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4.2.4.3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求承包方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4.2.6維修部將甲方的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在相應的欄內。對于復雜的和較危險的。
工程項目,維修部應要求承包方制訂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2.7安委會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雙方填寫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內容進行最終審定,簽名后送交維修部執行。
4.2.8外包人員進廠后,由行政部負責其出入廠管理;安委會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2.9維修部應在開工前組織外包人員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內容進行學習,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對安全措施、工作范圍、注意事項等進行重點交待。參加學習的人員須簽到。
4.3入廠安全教育。
4.3.1安委會接到維修部的相關信息后應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3.2入廠安全教育內容以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為依據,并結合具體項目特點進行重點教育。
4.3.3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的人在《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上簽名后,承諾書由承包方與安委會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時,還應對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4.4.1由維修部根據實際的工程項目,確定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票。對于需辦理工。
作票的工程項目,維修部必須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4.4.2對于長期外包設備(系統)的檢修、維護,由維修部負責審批并發放工作票。
4.4.3進行土建項目的外包工程時,如對正常的生產產生影響(使人身、設備安全受到威脅,需停止某些設備運行作為必須的安全措施等),則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由與該土建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辦理工作票,但維修部應將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書面記錄,必要時復印發至安委會存檔。
4.4.5外包工程動火工作票必須由負責設備或設施檢修的部門辦理。
4.5.1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實行二級管理,公司(安委會)為一級管理,維修部為二級管理。
4.5.2安委會應設專人定期對外包施工現場進行巡查,以查各種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現象為主,對查出的違章現象及時糾正并處理。
4.5.3維修部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親自檢查本部門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簽定情況,并指定外包項目現場專人負責;對重大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負責進行審批,并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
4.5.4維修部負責人指定的專人為外包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外包工程項目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對外包單位編寫的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協助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各類性質的習慣性違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等。
4.5.5維修部可以根據有關標準再制定與安全施工有關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規定”等制度,以此來規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對于復雜的、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項目量大,外包單位較多,施工中交叉作業多,現場環境復雜,除做好上述二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會應根據工程各個階段的特殊情況,適時召開由維修部和各外包單位等參加的安全協調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匯報各單位前一階段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和問題;通報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問題、違章現象和處理意見;協調和解決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工程中有關的安全要求和任務。
5、附表。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我行營業網點客戶投訴處理工作,提高服務質量,以客戶為中心,切實提升我行“窗口”形象,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我行各分行及下屬各營業網點、xx直屬支行的客戶投訴管理工作。
第三條營業網點受理客戶投訴的方式主要包括現場口頭投訴、客戶意見簿投訴、信函投訴、電話投訴等,以上各項投訴均需進行記錄。
用于記錄客戶投訴的登記簿分為客戶意見簿和意見登記簿,其中客戶意見簿由各網點放置于營業廳顯著位置,主要用于客戶日常填寫投訴意見或建議;意見登記簿用于各網點負責投訴管理的專人記錄口頭投訴、信函投訴、電話投訴等其他投訴。
回復客戶投訴,統計、分析、上報客戶投訴處理情況。營業網點所有員工均負有受理客戶投訴的義務,及在崗位處理權限內進行處理的責任。
第五條營業網點應在醒目位置擺放客戶投訴電話公示牌,我行客戶投訴電話為xx。
第六條營業網點受理客戶投訴實行“首問負責制”,即第一位受理客戶投訴的員工應在其處理權限內負責解決問題;若超出其權限,該員工應及時將投訴問題轉交負責客投訴管理人處理,由投訴管理人負責協調、解決,并將處理結果回復客戶;同時,投訴管理人應立即向營業網點負責人匯報、反映,爭取將客戶投訴在網點層面解決。
第七條營業網點處理客戶投訴的基本要求。
(一)認真、耐心、誠懇地受理客戶投訴,在全面了解事實的基礎上,及時妥善處理,盡量讓客戶滿意。禁止推諉或采取粗暴的態度。
(二)堅持以客戶為中心,認真分析造成投訴的原因,不回避矛盾,能立即答復的要當場予以答復;對當場不能答復的,應在三日內回復客戶。
確保及時回復客戶。
(四)處理客戶投訴時,要對客戶投訴的問題進行核實,開展詳盡的調查。
(五)對調查證實我行應負責任的投訴,責任人或責任部門要向客戶道歉,及時糾正錯誤,同時要采取相應措施,認真整改,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對經查證我行無責任的投訴,要耐心向客戶做好解釋工作。
第八條現場口頭投訴處理。
(一)首位受理客戶投訴的員工要認真傾聽、記錄客戶的投訴內容,并向客戶復述主要問題,避免出現理解歧義。對能給予答復的問題,應立即向客戶解釋說明。無法答復的,應立即轉交投訴管理人。
(二)為避免產生不良影響,投訴管理人應盡可能把客戶請到不影響其他客戶的`場所,積極提出解決辦法、做好與客戶溝通工作。必要時,向網點負責人報告,盡量當場予以答復。
(三)當場不能答復的,投訴管理人要安撫客戶情緒,并和客戶約定回復時限,請示網點負責人處理。投訴處理完畢后將處理情況回復客戶,投訴管理人要在意見登記薄上記錄處理和回復情況,并由網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四)經網點負責人確認,客戶投訴超出本網點處理權限的,要及時將客戶投訴報總行規范服務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客戶意見簿投訴處理。
投訴管理人應每日查閱客戶意見簿,及時了解客戶意見和建議。對屬于本網點處理權限的投訴,應及時通知責任人進行處理;對超出本網點處理權限的投訴,經網點負責人確認后,報總行規范服務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處理完畢,投訴管理人要在客戶意見簿上回復相關處理意見,并簽字確認;客戶留有聯系方式的,必須回復客戶。
第十條信函投訴處理。
(一)投訴管理人負責客戶信函投訴。應認真將信函投訴內容記錄在意見登記薄中。
(二)屬于本網點處理權限的,投訴管理人應及時調查了解投訴情況,解決投訴問題后,將處理情況回復客戶。投訴處理完畢,投訴管理人要在意見登記薄上記錄處理和回復情況,并由網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三)超出本網點處理權限的,經網點負責人確認后,投訴管理人應及時將投訴信函報總行規范服務管理部門處理。投訴信函應復印,留存備查。
(四)及時配合了解總行投訴處理情況,并在登記薄予以記錄。
第十一條電話投訴處理。
(一)營業網點接到客戶電話投訴。
1.首位受理客戶投訴的員工要認真傾聽、記錄客戶的投訴內容,并向客戶復述主要問題,避免出現理解歧義。對能答復的問題,應立即向客戶解釋說明。無法答復的,應立即轉交投訴管理人。
2.投訴管理人接到轉交的客戶投訴后,應積極提出解決辦法、做好與客戶溝通工作,盡量當場給予答復。
3.當場不能答復的,投訴管理人要在意見登記薄上記錄客戶信息和投訴內容,并和客戶約定回復時限。調查處理后將處理情況回復客戶,并在意見登記薄上記錄處理和回復情況,由網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4.超出本網點處理權限的,經網點負責人確認后,負責客戶投訴管理的專人應及時將客戶投訴報總行規范服務管理部門處理。
5、及時配合了解總行投訴處理情況,并在登記薄予以記錄。
(二)客戶在營業網點現場撥打客戶服務電話,并將電話轉交營業人員接聽時。
1.受理人員在確認對方為客服后,應認真如實解答相關問題。
2.受理人員應積極與客服共同妥善處理投訴,不得拒絕接聽或強行掛斷電話。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四
1.業務外包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部門(項目)人員情況,確定發起外包需求;負責外包人員的工作、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3.財務部門:接受相關的外包合作備案,按相關協議辦理外包費用核算及結算;。
4.總經理:負責審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審核批準相關部門的外包需求。
外包人員是指公司因人員配置無法滿足日常工作、項目需求時,需臨時外雇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到我公司或項目實施地提供相應勞務,由我公司對其派遣的人員進行任務分配、管理、監督。
1.軟件開發、測試、美工等非核心業務;。
2.集成項目實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項目。
1.法人企業:公司所有業務的人員外包無特殊情況均首選有法律主體、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合作,并且有權要求外包公司為其派出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意外險,規避用人風險。
2.施工隊:特殊情況下,需與無主體的施工團隊合作時,施工隊必須指配具體人員負責與我方的溝通,并且負責施工隊內部的人員分工及管理。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施工隊成員辦理意外險。
3.個人:因地點及應答時間等要求,可以選擇與個人進行合作。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意外險。
4.無論與何種合作主體合作,用人部門(項目經理)必須配合人力資源部在合作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支付方式、人員更換、結算方式等內容。臨時性(15天內)外包的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可由項目負責人與其口頭約定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但必須將人員身份證、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做為結算依據。
5.特殊崗位法律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員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證件原件及掃描件,無相關證件的不得雇用。
1.軟件外包:軟件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合理安排人員,當現有內部人員無法滿足項目開發需求時,提前一個月提交由總經理簽批的《項目外包申請單》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情況選擇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薦至軟件部門。軟件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的推薦名單,與人力資源共同組織對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談、考察,并共同確認最終的合作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2.集成項目外包:系統集成項目在項目立項時應根據項目類型預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項目經理需將預計的外包費用一同在項目費用預算表中列出報總經理或主管經理審批。系統集成項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統集成部推薦,與人力資源部協商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3.其他臨時必外包:臨時性(15天內)外包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需經部門主管同意且報相關信息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執行。時間超過15天,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審批后方可執行。
4.保密項目的外包:業務外包內容涉及保密事項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外包,并且根據保密的具體要求,由人力資源部與外包公司或個人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
1.以工量為結算單位的,依據項目進度及相關協議支付外包費用。
2.以出勤天數為結算單位的,在支付外包費用時,業務外包部門需提供外包人員出勤情況表作為結算的依據。
3.為真實反應相關費用成本,與法人單位及施工隊合作的業務,合作方必須為公司開具正式發票。臨時的個人外包業務,確因個人無條件開具票據的,相關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與財務部門溝通解決方法,財務部門同意執行的方可辦理支付,未與財務部門溝通直接辦理支付的,財務部門有權予以拒絕。
4.所有的外包費用,均需由業務外包部門填寫相關付款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憑相關要求單據由財務部統一進行結算。臨時雇工,需由項目經理現場現金結算的,需作好相關簽收手續,簽收單需由雇員本人填寫,列明結算內容及實際金額。無相關簽收單據的,財務部門有權拒予確認該筆費用。
5.外包的相關費用,計入相關部門、項目費用成本中。
1.外包項目人員由該項目對應的公司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業務外包部門或項目經理應做好外包人員出勤情況的登記;。
3.業務外包部門需在第一時間對外包人員宣講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員嚴格執行。
4.業務外包部門對外包業務的質量、進度負第一責任,應實時對外包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要求、監督,發現外包單位或個人的工作不能較好或無法滿足公司相關要求時,及時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關人員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向外包公司、施工隊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更換人員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報公司管理會議討論后由總經理簽批發布。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五
本標準規定了外包項目的管理,適用于工程外包項目的'管理。
編制依據/引用文件。
術語。
1各專業主管根據年度計劃和具體情況進行分包立項,編寫分包項目說明,經公司確認后發包。
2按照程序文件中《外包過程控制程序》選擇、評價各投標單位的有關資料。
3選定分包方簽定合同,填寫《外包方調查評價表》及《合同匯簽單》上報公司審批。
5甲已雙方按照合同內容及要求具體實施。
6專業主管及技術人員依據合同條款和要求對分包方進行監督檢查有問題及時通知分包方進行整改。
9甲已雙方進行項目驗收,合同結束。
記錄。
《服務質量檢查表》。
《服務外包方業績評定表》。
附加說明:。
1.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組織起草、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2.本標準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修訂。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六
1、為加強醫院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醫院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醫院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醫院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為達到預定的安全防范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于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外包服務范圍。
5、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6、咨詢服務:。
6.1根據醫院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醫院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6.2對醫院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6.3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6.4其它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7、運行維護服務:。
7.1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7.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7.3根據醫院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7.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7.5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7.6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8、技術培訓: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9、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10、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11、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并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12、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13、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采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醫院的內部控制要求。
15、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16、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17、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附則。
18、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19、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專業銀行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7篇)篇十七
為規范客戶服務中心外包隊伍在工作期間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和管理行為,為實現施工過程中安全文明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編制依據。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家電網總〔20xx〕407號)。
國家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法令、法規和政策。
3、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不發生較大人身傷亡事故;不發生因外包隊伍施工導致的電網停電及設備事故;不發生工程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火災事故;不發生由于施工產生的投訴事件,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創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場地,爭做安全管理標準隊伍。
4.1工作開始前。
4.1.1形成班前會制度,布置當天工作內容及對工作中涉及的危險點進行安全交底。班前會內容要形成可查的臺賬,并且由施工人員全員進行簽字,客戶服務中心裝拆班負責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班前會開展情況和臺賬記錄情況。
4.1.2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必須在合格期內,如安全帽、絕緣地墊、個人工器具等。
4.1.3施工人員在工作現場前應穿統一的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佩戴工作牌、工作監護人戴好工作監護袖套。
4.1.4對于表計輪換工作,在施工前應確認已經對該區域用戶進行標記輪換高志,應在需輪換的表箱旁貼好告知單,并告知相應的社區或小區物業。調表通知單應最少提前15天進行張貼。
4.1.5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電表安裝前應確認電源無電,并且有可靠明顯的斷開點。
4.2工作進行中。
4.2.1在工作過程中施工人員應注意用有效手段隔離可能的危險點。
4.2.2工作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工藝,電表相線和零線不能反接;相線和零線相應的進出線不能接反;電表接口螺絲必須逐個擰緊;電表與無線采集器或載波采集器相連的485接線必須正確,其螺絲必須擰緊;無線采集器或載波采集器電源線必須牢固,接通良好,不能反向。
4.2.3對于表計輪換工作,一定要注意裝接單上拆除電表表計局號要與實際安裝電表相對應,單上新裝電表表計局號應與即將安裝表計局號相對應,有條件的單上戶名應與實際用戶進行對應。
4.2.4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裝表過程中應做到裝接單上與要安裝表計對應、表計實際安裝位置與表箱位置圖或開發商在表箱上標出位置相對應、相應表計出線與相應空氣開關對應、空氣開關與實際送電用戶相對應,實現裝接單、表計、表位、空開、用戶全對應。
4.3工作完成后。
4.3.1在工作完成后應立刻打掃施工現場,對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要及時清掃,避免由于表箱內雜物等產生著火等安全隱患,同時也避免居民用戶由于施工后現場臟亂產生投訴問題。
4.3.2對于表計輪換工作,在工作完成后,中心應對表計輪換的施工質量進行管控,現場管控班組為裝拆班,抽查量為全部輪換表計的15%,主要檢查螺絲是否擰緊、485線是否接反、485接線是否牢靠、表計是否裝錯、極性是否反接等等。后臺采集管控主要為江偉或黃沁負責,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結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4.3.3對于新裝批量用戶,在工作完成后,中心應對批量裝表的施工質量進行管控,現場管控班組為裝拆班,檢查量為全部二級負荷和全部三級負荷的20%-30%,主要檢查螺絲是否擰緊、485線是否接反、485接線是否牢靠、表計是否裝錯、極性是否反接等等,并詳細對表計、表位、用戶空氣開關及用戶家進行對應性排查,排查應認真填寫排查記錄表,并進行施工單位、檢查單位、用戶物業或負責人三方進行簽字確認。后臺采集管控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結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5、工作獎懲(相關績效部分需要進行探討細化)。
5.1采集器的維護工作。
每名外包每日工作需要進行量化,無線采集器每日維護每人5到8個(非用戶數),載波采集器每日需要維護每人15到20個(用戶數)。根據成功率計算當日維護成果,無線采集器成功率在80%以上算當日維護合格,80%以下每降低10%,扣除5%的'相應績效,如果維護成功率在80%以上,獎勵5%的相應績效;載波采集器成功率在70%以上算當日維護合格。維護成果低于70%扣除5%績效,在80%以上獎勵5%績效,在90%以上獎勵10%績效。
5.2表計輪換工作。
一是施工時間考核,應對外包嚴格按照規定時間進行考核,輪換超過1天扣除績效10%,超過2天扣除績效20%依次類推。二是施工質量考核,現場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8%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
5.3房地產小區的批量裝表。
一是施工質量考核,現場檢查和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9%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則按實際情況進行扣除相應績效。(相關績效部分需要進行探討細化)。
5.4投訴工單。
根據工單內容及是否屬實進行相應的考核。
6、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施工期間發生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口頭或電話報告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必要時直接報告中心領導、市公司領導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24小時內提交出書面事故報告;并應嚴格依據有關規定,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6.2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6.3外包單位應在施工期間的事故月報和年報的報送程序,應按《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向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外,還應向中心安檢部門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