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對過去一定時期的工作、學習或思想情況進行回顧、分析,并做出客觀評價的書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膚淺的、表面的感性認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統的、本質的理性認識上來,讓我們一起認真地寫一份總結吧。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總結呢?以下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質的總結范文,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價格員工作總結篇一
導語:商品的生產價格,就是由部門平均生產成本和社會平均利潤構成的價格。是價值的轉化形式,生產價格形成后,市場價格將圍繞生產價格而上下波動。
例題1-1.(單選)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認為,價格的本質是( )。
a交換價值 b價值 c個別價值 d市場價值
答案:b
為了適應習慣性做法,將價格分為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要素價格。
在馬克思經濟學中,商品不包括不可再生的“稀缺物品”(如古玩、名人字畫),而是限定于可以再生產的勞動產品中的一部分,即用于交換而生產的那部分勞動產品。商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種屬性。物的有用性使物具有使用價值,作為使用價值,商品有質的差別,作為價值,商品只有量的差別。商品必須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價值是商品交換價值或價格的基礎。
例題1-2.(單選)下列說法中有誤的一項是( )。
a.在馬克思經濟學中,商品包括不可再生的稀缺物品(如古玩、名人字畫)。
b.商品只限于可以再生產的勞動產品中的一部分,即用于交換而生產的那部分勞動產品。
c.商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種屬性,物的有用性使物具有使用價值,作為使用價值,商品有質的差別,作為價值,商品只有量的差別。
d.商品必須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價值是商品交換價值或價格的'基礎。
答案:a
我國目前將第三產業或服務也劃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為流通部門;第二層次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第三層次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第四層次為社會公共需要服務的部門。服務價格分為五類。
例題1-3.(多選)實行政府定價的中介服務收費包括( )。
a.檢驗收費 b.鑒定收費
c.認證收費 d.評估收費
e.仲裁收費
答案:abe
(3)要素價格。生產要素是指物質生產經營過程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因素。生產要素包括勞動、土地、資本、企業家才能和技術商品。
例題1-4.(多選)生產要素價格包括( )
a.土地價格 b.資金價格 c.匯價或匯率
d.技術商品價格 e.勞動成果價格
答案: abcd
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
商品的價值量是物化在商品內的社會必要勞動量。決定商品價值量的,并不取決于個別生產者所耗費的個別勞動時間,而取決于生產中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
價值范疇有質和量兩個方面的規定。
價值規律的內容有兩點:(1)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2)商品按照價值量進行交換,即等價交換。
市場價值與價值相比,更接近具體,價值比市場價值更加抽象。市場價值是由部門內部的競爭而形成的商品的社會價值,它取決于生產商品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
商品的生產價格,就是由部門平均生產成本和社會平均利潤構成的價格。生產價格是價值的轉化形態,價值是生產價格的基礎,二者之間存在密切的聯系。
生產價格的形成。
例題1-5.(單選)社會平均利潤率形成以后,商品價格不再以價值為基礎,而以( )為基礎。
a.生產成本價格 b.最高生產成本價格
答案:c
價格員工作總結篇二
;摘要:為辨析價格歧視與價格擠壓這2種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之區別,完善《中國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立法和執法制度,分析了中國電信行業的現狀、電信市場的結構、電信業壟斷運營商的定價行為、價格擠壓與價格歧視的概念比較、價格擠壓的構成要件,并介紹了互聯網接入市場價格擠壓之國際案件。分析認為:電信、聯通對與其有直接競爭關系的運營商和沒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終端用戶實行不同接入價格之行為應當被認定為價格擠壓行為,而非價格歧視行為。
關鍵詞:價格歧視;價格擠壓;互聯網接入;市場支配地位
中圖分類號:d922.231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對電信和聯通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的調查消散了公眾對反壟斷執法機關不敢撼動大型國有企業的質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反壟斷執法機構積極執法的一次有效嘗試。然而,由于中國反壟斷執法處于起步階段,執法機構將電信、聯通的行為認定為價格歧視是有欠妥當的,對電信市場的分析也尚未透徹。本文認為電信和聯通的行為應當被認定為價格擠壓。筆者將通過對價格擠壓與價格歧視2種行為的比較,分析價格擠壓行為的構成要件,并借鑒歐盟、美國等國際經驗,以論證將電信、聯通之行為認定為價格擠壓之合理性和科學性。
一、對電信、聯通被認定為價格歧視行為的質疑
2011年11月9日,中央電視臺新聞報道稱,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已對中國電信和聯通2家公司進行反壟斷調查。此項調查被認為是《反壟斷法》首次向大型國有企業開刀而受到廣泛關注。國家發改委之所以進行調查,源于2011年上半年有人舉報電信和聯通在互聯網接入和網間結算領域利用自身的市場支配地位阻礙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經過調查,國家發改委初步認定這2家企業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之嫌疑。主要理由是電信、聯通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在互聯網接入市場中給與自己有競爭關系的運營商較高的結算價格,而給與自己沒有競爭關系的企業的價格就要優惠很多,國家發改委認為這屬于《反壟斷法》中的價格歧視行為。該報道還給出了具體數據以說明中國電信如何進行價格歧視,并且稱,在中國電信的寬帶接入價格體系中,是“同一產品、三種用戶、三種價格”,即中國電信給予鐵通、廣電等有直接競爭關系的弱勢運營商的價格一般在每月100萬元/gb以上;給予增值服務商的價格一般只有每月10萬~30萬元/gb;而給予內容服務商的價格則為每月3萬~10萬元/gb[1]。
從上述報道列出的數據來看,電信、聯通的行為很類似于《反壟斷法》禁止的價格歧視行為。價格歧視一般是指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在向不同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級、相同質量的商品或服務時,實行不同的銷售價格或收費標準[2]。這里的接受者對提供者而言就是不同的客戶。從這一角度來講,與電信和聯通有競爭關系的運營商和其他企業均可視為其客戶,而電信、聯通對這些客戶采用不同的接入價格,似乎完全構成價格歧視。然而,根據《反壟斷法》第17條第6款及《反價格壟斷規定》的規定,反壟斷法意義上的價格歧視行為是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上實行差別待遇。從這一定義來講,電信和聯通價格歧視行為就變得難以判斷了:第一,應認定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范圍,與其有競爭關系的運營商、增值服務商、內容服務商、終端用戶是否屬于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第二,只有在行為實施者無法提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能認定為價格歧視,《反壟斷法》對這個“正當理由”未加以界定,而像過高定價、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等行為都有界定。實際上,電信、聯通這種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并非中國特有,國外已有類似案例。根據歐盟、美國等的經驗,此類行為被認定為價格擠壓,而非價格歧視行為,而《反壟斷法》對這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并未清晰界定。
二、價格歧視與價格擠壓行為之厘定
價格擠壓作為一種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在國外法律和判例中早有規定。如美國法院在1945年美國訴美國鋁公司一案[3]中就已判定了價格擠壓這種壟斷行為。當時,鋁錠是鋁板生產的必要原料,美國鋁業公司壟斷了鋁錠這一上游市場,并對與其在鋁板市場有競爭關系的生產商收取較高的鋁錠價格,美國司法部認為鋁業公司的這種行為驅逐了下游市場其他競爭者,構成價格擠壓行為。隨著20世紀八九十年代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電信業放松管制和私有化浪潮的興起,由于改革過程中不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價格擠壓行為也逐漸在電信業變得普遍。2003年,德國電信因對固話批發運營商進行價格擠壓,收取過高接入價格而受到歐盟委員會處罰;2007年,西班牙電話公司因在提供互聯網寬帶服務時,向其競爭對手收取遠高于自身終端客戶的價格而遭到1.52億歐元的罰款[4]。那么,中國電信和聯通的行為是價格歧視還是與國外案件類似的價格擠壓行為呢?筆者認為應從2個方面進行分析:應對中國互聯網接入市場進行細化分析;對價格歧視和價格擠壓行為進行比較區分。
(一)互聯網接入市場層級與價格策略
1.互聯網接入市場層級分析根據國際慣例及中國電信業的發展狀況,電信市場中的經營者基本可以分為3種類型:一是初始的網絡運營商,提供網絡連接服務;二是增值服務提供商;三是內容服務提供商。而互聯網接入市場是就網絡運營商而言的。它又可以分為3個層級:第一,是擁有骨干網的電信運營商,他們掌握了幾乎遍布全國的雙絞銅線網絡,可實現全國性和全球性的互聯網接入,這些運營商之間的互聯互通便構成一級市場;第二,是沒有骨干網絡,但仍從事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的運營商,也稱二級運營商,他們與骨干網運營商互聯互通,提供轉接服務,形成批發市場;第三,二級運營商骨干網運營商直接為終端客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形成零售市場。就中國的互聯網接入市場而言,中國電信與聯通之間的互聯互通,形成一級市場[zw(]實際上,中國骨干網運營商不止中國電信和聯通,還包括中國移動、中國科技網、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互聯網和中國長城互聯網5家。本文圍繞中國電信和聯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展開,因而其他骨干網運營商的情況不再贅述。[zw)];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成都鵬博士電信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二級運營商向電信、聯通購買轉接服務,形成批發市場;電信、聯通自營企業和個體用戶寬帶接入服務以及二級運營商向終端客戶提供上網服務,形成零售市場[5]。
相關熱詞搜索:;價格員工作總結篇三
;黨的十六大提出:“市場經濟健康持續的發展,需要統一、開放、競爭和有序作為保障,要有一定的規則來維持市場的正常秩序,這種規則既包括法律、法規,也包括正式、非正式的行業規范、國際慣例和商業誠信,要建立全社會的信用體系”。面對形勢要求,作為價格管理監督職能部門,我們深感肩上責任重大,如何適應現代市場管理的需要,拓展新形勢下價格監管的新路子,已是擺在我們面前需要解答的新課題。近兩年來,我局按照省市物價局提出的建立價格誠信機制以及區委區政府“共鑄誠信鼓樓”的號召,在湖南路、山西路商業街區,大力推行和倡導誠實守信,開展以加強誠信教育,樹立誠信意識,建立誠信機制,營造誠信氛圍,杜絕價格欺詐,遏止不正當競爭為內容的價格誠信創建活動。以“明碼實價”為創建方向,以樹立“價格誠信示范商場”為典范,努力打造“湖南路價格誠信一條街”,并以一街帶全區,促進全區價格誠信體系的建立。
一、樹立價格誠信理念,引導企業遵守價格誠信的行為規范
當前市場價格信用缺失有多種表現,其主要表現在經營者價格法規意識淡薄;使用價格術語,廣告用語失信;商品虛高定價,折扣促銷失信;不明碼標價、虛構原價、虛假優惠、廣告欺詐、不履行價格承諾等方面。其造成危害是商品價格交換背離實際情況,使廣大消費者產生“價格信用危機”,商家和企業在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影響自已的信譽和同行利益。
湖南路是全國文明一條街,其商業圈大中型商場相對集中,有各類商業企業200多家,在全市商貿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實現的零售額占到全市六城區總額的17.6%。以2003年的統計,日平均人流量達到14萬人次,重大節假日人流量高達30—40萬人次,2003年湖南路商圈實現銷售額77.22億元。作為全國文明街,經過數年的打造,城市文明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我局在湖南路開展價格誠信創建活動有一定的基礎,同時也能取得較好的示范作用。
從市場價格信用缺失到價格誠信機制的建立,需要政府職能部門用法律手段規范經營者從業行為,使企業經營者明確自身的社會責任和信用缺失給其帶來的危害,這是一項破現行企業經營失信,立誠信理念的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我局在湖南路開展“價格誠信一條街”創建活動,按照政府倡導,企業參與,行業響應,社會監督的原則,引導企業遵守價格誠信,加強行為規范,重樹企業形象。創建工作主要從幾個層面來實施,一是把培育、發展“明碼實價店”作為價格誠信創建的奮斗目標。2003年經過培育、指導我們發展了涵蓋吃、穿、用,有一定價格管理基礎21家專賣店為“明碼實價示范店”,要求“明碼實價示范店”向社會公開提出:“不討價還價,不虛構原價,不隨意調價,不做虛假廣告”的“四不”承諾。運行一年后,2004年經過群眾測評,考核驗收,重新命名了17家為“明碼實價店”。另對斯高瑞服飾店等四家企業因不能遵循當初向社會的公開承諾,摘去“明碼實價示范店”的牌子。今年,我局將在轄區其他商業街區再培育、發展一批“明碼實價示范店”,通過滾動發展,擴大價格誠信領域,努力讓“明碼實價”成為商家的經營模式。二是突出價格誠信商場示范效應,帶動和影響更多企業參加到價格誠信創建活動中來。通過企業申請和考核評定,培育了蘇寧環球購物中心、蘇寧電器山西路店、五星電器山西路大賣場、湖南路商場、太平洋百貨、山西路百貨大樓、百富時尚百貨公司、世紀泰富百貨八個大中型商業企業為“價格誠信示范商場”創建單位,并授予銅牌,要求各示范商場建立健全價格管理人員責任制,價格法規學習(培訓),定價、調價、臺帳登記,商品價格標示,價格投訴處理等五項管理制度,杜絕價格欺詐,讓群眾明明白白消費,樹立大中型商業企業良好的品牌形象。同時,對在“價格誠信”創建活動中,有價格不軌行為的商家,一經查實,取消銅牌,并在媒體曝光,不搞終身制。三是在湖南路全街開展“價格誠信一條街”創建活動。通過“致湖南路文明街商家的一封信”,指導商家建立商品價格臺帳,規范商品標價簽,不虛構原價,建立健全價格管理規章制度,設立專(兼)職物價員;開展優化經濟結構價格政策法規規培訓,通過學習和培訓,增強經營者明碼標價意識,自覺規范價格行為,最終實現明碼實價誠信一條街創建目標。通過“關于規范商品價格廣告用語的提醒函”,要求經營者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嚴禁利用虛假的價格廣告欺騙、誘導消費者,禁止利用價格廣告進行價格欺詐,在商品降價銷售時,應恪守“信譽第一、誠實為本、文明經營”的商業道德,誠實明碼標價。通過價格誠信創建活動,提高經營者的法律法規意識,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價格管理機制,規范標價和價格廣告,使價格誠信真正成為企業的一種自覺行為。
二、倡導價格誠信理念符合廣大消費者企業經營者的意愿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誠實守信是現代市場的生命,而價格誠信更是確保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有序運行的基礎。湖南路是全國文明商業街,商業街的價格是廣大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企業誠信經營也是消費者最期盼和關注的熱點;同樣,經營者也希望有一個公平、公正、誠信,有序的競爭市場。為了擴大“價格誠信”創建工作的影響,廣泛了解社會對“明碼實價”現實意義的認可程度,今年3.15前夕,我局會同鼓樓區統計局研究制定了“價格誠信”問卷調查方案,并委托區統計局城調隊在湖南路地區對1000余名消費者、100多個商家進行了民意調查。調查結果表明:當前群眾消費時最關心的是商品價格,占問卷人數的58.04%;認為打折成風是造成市場價格混亂的首要原因;群眾最關注的是企業的誠信,最期盼的是實行明碼實價。在向商家的調查中99.08%的商家對創立企業信用品牌和形象意識強烈,把誠信經商視為自己的立業之本和生命線。因調查涉及的面廣,層次分布均勻,反饋出的信息,充分顯示,我局在湖南路商業街開展“弘揚誠實守信,倡導明碼實價”活動,符合民意,符合商家的利益,它對凈化投資環境促進市場競爭力,繁榮經濟等多方面影響很大。對此,中央電視臺、省市電視臺、人民日報、新華日報等多家新聞媒體給予了較高的評價。
三、推行價格誠信理念拓展新形勢下價格監管新路子
盡管這兩年來,我們在價格誠信創建工作上邁出了一大步,做了大量工作,從正面引導了廣大經營者價格行為自律,為價格誠信工作基礎了奠定。但市場價格行為規范、價格誠信的效果遠沒達到,廣大消費者對市場價格變幻漠測反映依然強烈,整頓和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完善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任重道遠,還有很多工作要我們去做,要求我們以務實的精神,創新的意識,高度的責任心做好這項工作:
首先,應注重調查研究,分析市場價格信用缺失的成因,尋找對策。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推進價格誠信活動,使這項工作即迎合企業自身經營發展的需要,又有助于市場價格誠信機制的建立,增強廣大經營者社會責任意識,自覺用法律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二是注重宣傳教育,正面樹立價格誠信典型事例,暴光價格欺詐反面案例,提高價格誠信工作的透明度。同時,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加強維權意識,抵制商家各類虛假的促銷經營活動。三是抓好價格法規的宣傳培訓,價格政策的提醒,幫助企業法人、物價管理人員熟悉《價格法》及有關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和定價基本知識,指導企業完善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四是采取跟蹤考核方式,對入圍“價格誠信示范商場”的創建單位和“明碼實價店”進行動態管理,制定考核達標標準,實行年度審驗,經年度考核審驗,對不合格單位,取消其價格誠信單位稱號,并在媒體上予以公布。五是大造聲勢,延伸價格誠信領域。動員旅游景點、賓館飯店、學校、醫療服務單位、房地產企業積極參與價格誠信創建工作,使價格誠信理念在經營服務中得到充分體現。六是加大價格不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充分發揮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作用,及時嚴厲查處價格失信行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相關熱詞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