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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一
1、自請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于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后可辦理離職手續。這里,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并結清賠付事項。
2、解雇離職: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因此,我們建議,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雇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雇處分的,由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通知》,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在這里,應特別注意的上述案例所提及的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雇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后,發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后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二)交接手續:離職申請經批準(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生效)后,離職員工應填寫《離職交接清單》,按交接清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手續,交由人事部門核定后出具《離職證明書》。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管理資料、業務資料及其單據等書面及電子文檔等)、原領的工卡、工衣、原領的工具、物料、文具、員工手冊等,都屬于應交接內容,由員工移交公司指定的接替員工或有關部門簽收。如發現物品有所損毀或遺失的,應折價賠償。
(三)離職員工工資結算及退宿事宜:
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填發《離職證明書》送交財務部門據以結算工資。其中,《離職證明書》應交由離職員工本人簽收。離職員工在用人單位宿舍住宿的,同時辦理退宿手續,在辦理完成離職手續及結清工資后當日離開。
(一)是否涉嫌違法解雇:
關于是否涉嫌違法解雇,往往是勞資糾紛實踐中雙方爭議較大的一點。違法解雇,涉及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是否應當給付,及給付金額大小,用人單位與員工往往各執一詞,僵持不下。我們建議,《離職證明書》中應詳細列明員工離職時間、離職具體原因等。因員工涉及嚴重違紀而被解雇的,用人單位還應保留相關文件,如獎懲規章制度及記錄、向工會提交的《解雇通報函》、由工會作出解雇調查并出具的《解雇調查函》(上面應有工會加注的是否同意解雇的意見)、人事部門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獎懲公告》、《員工獎懲通知》等,以便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有跡可循。員工離職會有補償嗎自己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也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經濟補償一般是按n+1的原則,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補償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補償,還要賠償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許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內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二
3、離職后無業時,可自行繳納參加居民養老、醫療保險。
社會保險是跟隨一個人一輩子的,每個人都有一個社保賬戶,里面記錄著你的社保參保情況。因工作原因離開原參保單位時,可以辦理社保轉移。
離職后社保怎么處理。
1、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后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后影響不大;
三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都可以續上,在你退休前永遠不會作廢。
2、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后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但目前暫不能轉移,國家已經出臺了有關轉移辦法,可以參照實施。
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后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省內轉移。
總的來說,流程為: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后臺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具體的時間規定: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注意事項: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市內變換單位社保續保情況:
1、原來的單位給你辦理停保手續,部分地區需要同時辦理就業備案的解聘。
2、到新單位辦理社保增員,提供你原來的社保編號就可以了。
3、每個人的身份證在一個城市,只對應一個社保編號,所以不用重新開戶。
4、從原單位離職后,保存好勞動檔案。比如勞動合同,招用人員登記表、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退休的時候會審核。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三
1、自請辭職:
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并結清賠付事項。
2、解雇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因此,我們建議,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雇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雇處分的,由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范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制作《員工獎懲通知》,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后,發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系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后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并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二)交接手續:
離職申請經批準(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生效)后,離職員工應填寫《離職交接清單》,按交接清單的內容辦妥交接手續,交由人事部門核定后出具《離職證明書》。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管理資料、業務資料及其單據等書面及電子文檔等)、原領的工卡、工衣、原領的工具、物料、文具、員工手冊等,都屬于應交接內容,由員工移交公司指定的接替員工或有關部門簽收。如發現物品有所損毀或遺失的,應折價賠償。
(三)離職員工工資結算及退宿事宜:
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填發《離職證明書》送交財務部門據以結算工資。其中,《離職證明書》應交由離職員工本人簽收。離職員工在用人單位宿舍住宿的,同時辦理退宿手續,在辦理完成離職手續及結清工資后當日離開。
二、離職過程中用人單位及員工勞資糾紛易發點及避免措施:
(一)是否涉嫌違法解雇:
關于是否涉嫌違法解雇,往往是勞資糾紛實踐中雙方爭議較大的一點。違法解雇,涉及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是否應當給付,及給付金額大小,用人單位與員工往往各執一詞,僵持不下。我們建議,《離職證明書》中應詳細列明員工離職時間、離職具體原因等。因員工涉及嚴重違紀而被解雇的,用人單位還應保留相關文件,如獎懲規章制度及記錄、向工會提交的《解雇通報函》、由工會作出解雇調查并出具的《解雇調查函》(上面應有工會加注的是否同意解雇的意見)、人事部門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獎懲公告》、《員工獎懲通知》等,以便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有跡可循。
建行離職原因。
4、個人創業失敗,不想再創業了;只能繼續求職工作了。
5、個人在公司已經好多年了,算是一位資深人員,但公司沒有給提供一個發展的空間,想尋求突破。6、因為和男朋友(或女朋友)是在一個公司的,快結婚了,公司政策不允許。
8、或者談理想:比如說你以前公司是搞機械的,但你現在要面試的公司是做貿易的。你就可以說,你一直以來就想做貿易方面的工作,想學習貿易方面的知識。
建行員工辭職有一次性工資補償嗎。
自己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也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
經濟補償一般是按n+1的原則,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補償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補償,還要賠償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許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具體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內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四
尊敬的公司各位領導:
首先由衷的感謝各位領導在這三年時間對我的信任和栽培。自從20__年畢業,我非常幸運地加入到中鐵大橋局五公司這樣有戰斗力和專業水平的團隊中學習和成長。一路走來,公司各位領導都對我十分信任和關照,各位同事給予了我很大的幫助。不僅使我在業務水平上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提高,更讓我學習到了大家對工作敬業和努力的精神,這些都是我以后需要在自己的事業道路上堅持和學習的。
但是考慮到家庭和以后長遠的發展,我更加渴望追求一種相對穩定的工作環境,所以我非常遺憾在此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由此對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時也希望公司領導能體恤我個人的實際情況,對我的辭職申請予以考慮和批準為盼。此致敬禮!
申請人:
二__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入證明。
廖志偉同志系中鐵大橋局五公司正式員工,于20__年2月11日從我項目部離職。工資和獎金應發放至20__年2月11日,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應繳納至20__年2月。特此證明!
中鐵大橋局五公司漳州市九龍江大橋及接線工程項目經理部。
二__年二月二十四日。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五
二.員工入職流程說明1.部門主管和高階主管提前一周為新員工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填寫《招聘錄用審批表》《敘薪表》《面試記錄表》,簽字后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電腦部在新員工入職當天負責為其辦理企業qq、公司郵箱、園園通帳號。
3.電腦部在新員工入職前一天為新員工配置電腦、電話、網線。
4.人力資源部在新員工入職當天負責辦理報到手續,收取新員工資料(2張照片、畢業證復印件、入職體檢表、原單位離職證明),同時要新員工填寫《職位申請表》,《大地總部新員工入職履歷表》。
5.人力資源部在新員工入職當天建立新員工的檔案,并錄入人事系統。
6.人力資源部在新員工入職當天發放考勤卡和通知新員工辦理銀行賬號,同時發布廣播消息告知中心員工新同事資料,包括部門、職位、姓名、郵箱。
7.人力資源部在新員工入職一周內負責給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8.人力資源部在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對新員工入職培訓。
9.部門主管在新員工試用期結束時,填寫《培訓跟蹤表》,《試用期考核表》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1.部門主管填寫《辭退申請表》,同時找辭退人員談話。
2.辭退人員辦理離職手續,填寫《離職手續單》,同時辦理工作和辦公用品交接,財務款項結算。
3.人力資源部建立員工離職檔案,并在人事系統上面注明離職。
4.人力資源部對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內容包括:離職原因,離職的交接情況等等。
5.電腦部在員工辭退當天取消被辭退處理員工的企業qq、公司郵箱、園園通帳號。
6.電腦部在員工辭退當天負責處理被辭退員工的電腦和電話。
7.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停止社保和住房公積金,辦理人事關系轉移。
8.出納部負責離職人員工資結算。
1.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向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提出離職,離職員工填寫《辭職申請表》。
2、離職人員辦理離職手續,填寫《離職手續單》,同時辦理工作和辦公用品交接,財務款項結算。
3、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對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內容包括:離職原因,離職的交接情況等等。
4、電腦部在辦理完離職手續當天取消離職員工的企業qq、公司郵箱、園園通帳號。
5、電腦部在辦理完離職手續當天處理離職員工的電腦和電話。
6、人力資源部建立員工離職檔案,并在人事系統上面注明離職。
7、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停止社保和住房公積金,辦理人事關系轉移。
8、出納部負責離職人員工資結算。
關于規范員工入職離職手續相關說明。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六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規定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集團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第二章 辭職程序
第三條: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部門領導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四條: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7天 向部門領導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部門領導應安排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對相關工作進行交接與清理,并詳細填寫《工作交接單》,離職資料包括:電子版資料、書面版資料、u盤、合同、方案、業務聯系部門的聯系方式與工作進展狀況及待辦事項等。
第六條: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物品移交手續,并詳細填寫《離職物品移交單》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價值在2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證、名片、鑰匙、其他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七條:以上資料及物品交接完畢后,離職人員應到財務部進行在職期間的借款、還款等財務帳目清算,主要項目包括:
1. 員工拖欠未報銷或未還的公司借款或業務預付款;
2. 員工應承擔的賠償金、抵押金或罰金;
3. 其他未盡款項。
第八條:上述工作交接完畢后,請各部門領導在《離職申請單》上簽字確認,行政部根據以上部門的清交記錄狀況,呈交總經辦簽字確認,由財務部做最后的薪金結算。
第三章 解聘程序
第九條: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到解聘條件或者是試用期被解聘的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解聘申請表》,經過相關權限部門審核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員離職,特殊情況經過權經理審批后特殊對待。
第十條:被解聘人員的離職交接程序同辭職程序。
第四章 其他離職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員工離職均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經各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離職。
第十二條:員工離職應確保工作進展連貫、順利。
第十三條:員工離職時,必須按照規定在一個月內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沒有按時交接的員工,收入扣除不再發放。
第十四條:員工離職前工作交接必須由員工的上級領導或上級領導指定人員監交,交接記錄要求書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為工作帶來的不便,均由監交人和相應接收人共同負責。
第十五條:員工離職時,部門領導要及時通知該員工業務關聯系統,該系統應該全力配合該員工業務的清查工作,如果沒有及時清查而造成損失,該系統領導負責。
第十六條:部門工作交接記錄原件由人力資源部統一保存,復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崗位的保密資料,原件要由部門經理保存,復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條: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員工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八條:辭職人員因為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但必須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第五章 工資福利結算
第十九條:離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離職生效日,特殊情況的由相關領導出具書面證明后再另行處理。
第二十條: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 結算工資;
2. 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3. 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和修訂,公司高層管理領導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補充、修訂,則依新辦法為準。
一、離職流程
1、員工辭職,應至少1個月前向其分廠車間主任提出辭職請求,并報分廠辦公室、勞務公司和人力資源部審批,審批期間繼續在原崗位工作。
2、辭職員工本人必須認真寫明《辭職申請》,詳細說明申請辭職的原因和事由,并將《辭職申請》交車間主任簽字審核。
3、由辭職員工的主管領導在《辭職申請》上簽署意見,并及時報分廠辦公室審核。辭職員工的主管領導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4、辦公室主任必須在本廠勞務工的《辭職申請》上簽署意見,并統一報給勞務公司辦公室,由勞務公司簽署意見,在7天內補齊人員。
5、勞務公司將員工《辭職申請書》送人力資源部簽字備案。
6、在獲準辭職前,勞務工須將工作交接清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勞務公司安排補員,廠(部)應安排新進人員接替其工作。
7、待辭職員工遞交《辭職申請書》且獲批之日起滿1月后,在分廠辦公室領取《員工離職通知書》,并按通知書中有關事項辦理離職手續。
8、在領取《員工離職通知書》前,辭職員工本人需主動向其主管領導索要“交接完畢證明”。由辭職員工主管領導出具書面證明,證明該員工工作已交接,并已移交他人接替其工作,并簽字或蓋章。
9、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即與勞務公司脫離勞務關系。
二、注意事項
1、派遣工離職(包括自動離職、勸退、除名等),應于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
2、勞務派遣工因故辭職(自動離職、辭職)的,需年滿兩年后方可再次入廠;勸退、除名的不再錄用。
3、勞務公司在員工離職時,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扣取勞務派遣用工得工資、保險等。
4、員工因自動辭職、免職、勸退、除名的,各分廠辦公室三日之內把《員工自動離職統計表》上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把自動離職員工信息統計分類下發給家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到后勤辦公室和秘書處注銷員工工作證。
三、其他流程按照日照鋼鐵勞務派遣工管理辦法執行。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七
1、新員工到職后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間,若有需要,公司有權酌情延長員工的試用期,以進一步觀察其工作表現和實際工作能力。試用期間無特殊原因不得無故請假,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否則將延長試用期。試用期延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對表現好突出很快能上手的員工,可由其部門主管申請,提前一個月甚至兩個月轉正。凡員工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不符合工作要求者,公司有權不予轉正并辭退。
二、新員工入職手續的辦理。
1、新員工報到時應向管理部提交:1寸照片1張;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戶口本、榮譽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管理部審查真假后退還原件,保留其復印件。
2、填寫《員工入職表》,并領取《員工手冊》。
3、所屬部門辦理入職手續,各級領導簽字,最后交管理部存檔。
4、入職一個月內個人辦理中信銀行卡,將卡正面與身份證正面復印在一張紙,交管理部。
三、新員工培訓。
1、由管理部出具培訓單,入職的第一天和第兩天在管理部學習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熟悉企業文化及廠內工作環境等。
2、根據職位安排到相關各部門實習培訓一至兩周時間。
3、機關崗位實習培訓期一般為一個月,視本部門工作安排情況而定。
4、銷售人員實習培訓期為三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進入市場銷售需另外申請。
5、管理部定期安排內訓師進行新員工入職培訓。
四、轉正。
1、員工試用期滿,認可公司的管理制度,同時愿在公司發展者,由本人提交轉正申請,部門主管、直屬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報請管理部審批,最后提交總經理批準為正式員工。
2、被公司核準為正式員工的,公司將與之簽定《勞動合同》,并繳納五險。
(一)員工主動辭職。
1、凡試用期間主動辭職的員工,需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遞交辭職報告,得到所屬部門及管理部批準后,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2、轉正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如有特殊原因,需得到所屬部門及管理部的批準,最少也需提前10天遞交辭職報告,得到批準后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二)公司辭退員工。
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不合格,或者隨著公司不斷的發展,員工的能力已不能滿足崗位的需求或其他原因達不到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權勸退該員工,對于將被辭退的員工,公司根據其在公司工作時間的長短,提前1-7天通知,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三)公司開除員工。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違法亂紀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將給予開除,但必須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四)自動離職。
1、對于已經提出辭職,但沒有得到批準而離開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2、提出辭職,已經得到批準但沒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3、無故曠工7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公司不接受任何電話、同事或者親友轉達的辭職申請,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5、凡自動離職者,扣發未領的所有工資及福利;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必要時提請國家專政機關處理。
六、辭職申請的提出。
1、員工申請辭職,須提前通知公司,經公司同意后,填寫《員工離職清算表》辦理辭職手續。
2、辭職申請的審批。
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員工進行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
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辦公室審核。
3)辦公室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管理部依據《員工離職清算表》報批。
4)《員工離職清算表》經最終批準后,由管理部存檔。
七、離職移交。
1、工作內容移交。
1)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2)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3)培訓資料原件;
4)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面文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5)項目工作情況說明;
6)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7)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2、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1)所領用的勞動服、員工工作牌;
2)各類鑰匙;。
3)借閱的資料;
4)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3、款項移交。
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直屬主管。
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部門主管簽字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八、在離職手續辦理中,出現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1、出現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
2、出現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容,并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會同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3、出現物品遺失,依據物品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按市場現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九、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
十、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將按自動離職處理,并按提前1天離職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代通知金。
十一、離職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管理部共同進行。
十二、關于離職員工薪金、培訓費的返還及有關扣款說明。
離職員工按以上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后,薪金的返還及有關扣款按如下規定:
1、員工離職手續辦好后,若發現還有未了事宜,公司有權繼續向其追索,該員工必須無。
條件協助解決,否則將按未辦理好手續處理。
2、員工離職手續辦好后,其按規定扣除或補償后可領的工資、提成等余額,在手續辦好。
兩個月后發給。
3、對于涉及貨款未收回之員工,公司原則上不同意其離職,若非要離職的,其涉及的貨。
款應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移交給公司其他員工,其本人可暫時離開公司,但要積極配合公司有關人員回收所涉及的貨款,本人原在公司的薪水、提成和有關證件在其涉及之貨款全部收回后按規定給予發放。若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追究本人和擔保人責任。若攜款潛逃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9、離職后的員工,非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的名義進行經營等活動,否則公司將追究其。
法律責任。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八
怎么寫好辭職信:
第一部分:
一般可以寫出你的辭職理由與原因,至于是否真實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了,可以簡單的一句帶過,也可以詳細的描述,另外要注意語氣,建議用一些比較客套的話。比如:經過本人慎重的考慮,決定辭去單位所有職位......,又如:家中發生變故,無法安心的工作,為了不影響單位的效益,我決定辭去工作等。
第二部分:
說明你決定離開的最后時間,一般單位都對于辭職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規定,比如辭職獲得批準以后一個月,半月等,但是據我的觀察,很多朋友一旦提交了辭職信,決定離開以后,都是恨不得馬上走人,呵呵。至少我是這樣的,如果你在這里明確指出你確實有重要的事情需要提前離開,單位方面很可能會提前放你走人的,畢竟人在心不在對單位來說沒有任何好處:比如這樣寫:因為家中來電,讓我10天內必須趕回去,否則將耽誤大事,因此,懇求您能讓我盡量提前回去等。。。。
第三部分:
簡要的說說你與單位的一些情況,比如感謝單位對你的栽培和認可,你在單位學到了很多東西等,需要注意的是無論你辭的心情多么痛苦,難堪或者委屈,一旦決定離開,就不要在辭職信中有絲毫流露,你的目的是離開,而不是訴苦。寫好求職信需要注意的幾點:
1:抓住關鍵點。在辭職信的開頭要直接表明你辭職的意圖,并說明你辭職的原因是已經接受其他單位的聘用書或其他原因,比如搬遷到其他城市等。
2:說明合同最終終止是哪一天。一般來說應該在合同終止前2個星期提出辭職。
3:在辭職信中最好表明你接受的其他單位的聘用職位更適合自己的事業發展目標。
4:你還應當在信中向你的領導表示感謝,感謝他能提供給你為單位服務的機會。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九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與__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所以一旦勞動關系解除后,原勞動合同效力即作廢。另如在員工離職之日起2年內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屬實的,離職員工可以依法追究賠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依法給予處罰,員工離職之日起2年以外起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再受理。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十
1、新員工到職后試用期一般為7天,試用期間,若有需要,公司有權酌情延長員工的試用期,以進一步觀察其工作表現和實際工作能力。試用期間無特殊原因不得無故請假,不得遲到或早退,否則將延長試用期。
二、新員工入職手續的辦理。
1、新員工報到時應提交:1寸照片2張及底片、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員工入職表》。
3、新入職員工部門半年不予批辭職,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打申請。
三、員工離辭職程序。
(一)員工主動辭職。
2、轉正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如有特殊原因,需得到人事部的批準,最少也需提前10天遞交辭職報告,得到批準后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二)酒店辭退員工。
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不合格,或者隨著酒店不斷的發展,員工的能力已不能滿足崗位的需求或其他原因達不到酒店要求的,酒店有權勸退該員工,對于將被辭退的員工,公司根據其在公司工作時間的長短,提前通知,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對于轉正后被辭退的員工,酒店將在下月20號發放工資。
(三)公司開除員工。
員工在酒店工作期間違法亂紀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將給予開除,但必須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四)自動離職。
1、對于已經提出辭職,但沒有得到批準而離開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2、提出辭職,已經得到批準但沒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3、無故曠工3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酒店不接受任何電話、同事或者親友轉達的辭職申請,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5、凡自動離職者,扣發未領的所有工資和有關提成和獎金;若給酒店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必要時提請國家專政機關處理。
五、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提交辭職報告及填寫《員工離職(交接)登記表》,提前通知酒店,經公司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則算自離。
2、辭職申請的審批。
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員工進行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
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辦公室審核。
3)辦公室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辦公室依據《員工離職(交接)登記表》報批。
4)《員工離職(交接)登記表》經最終批準后,由辦公室保存,由其直屬主管根據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并安排該員工于離職日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5)批準離職。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十一
2溝通挽留主管與辭職員工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申請表本人填寫。
6清還用品行政管理員向辭職者收回:
1)工作證、識別證、鑰匙、名片、員工手冊;
2)價值在3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3)公司分配使用的車輛、住房;
4)其他屬于公司的財物。
7離職談話人力資源管理員協同行政部經理進行,談話內容包括:
1)審查勞動合同;
2)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3)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5)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6)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7)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8)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談話要做記錄,并由行政部經理和離職人簽名,分存公司和員工檔案。
8財務結算憑行政部開出的《離職結算通知單》進行撰稿。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十二
8.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工資及相應補償金等只有在辦妥離職手續后才予以發放。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8.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需要進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8.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8.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應負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須受連帶處分。
8.5正常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應收賬款回收,客戶追蹤),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繼續處理。如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責承擔。
9經濟補償。
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離職行為,由公司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0經濟追償。
凡員工在離職時具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追償:
10.1擅自離職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10.3違背國家法律與公司保密協議,泄露公司業務秘密情節者。
10.4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0.5其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者。
11離職薪資結算。
離職員工按照離職流程辦妥離職手續,將《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清單》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工作交接清單》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復印件報送財務部,財務部根據上面的資料進行離職員工的薪資結算,并于次月的發薪日發放。
12離職后續工作。
12.1人力資源部。
12.1.1檢查提交的離職手續是否完備。
12.1.2向行政部提供離職人員名單。
12.1.3調整公司員工花名冊。
12.1.4離職手續歸檔。
12.2行政部。
12.2.1調整公司通訊錄。
12.2.2辦公用品的歸檔或銷毀。
13制度修訂。
13.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pas&gels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14附件。
14.2《員工工作交接清單》。
14.3《辭退員工申請表》。
14.4《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14.5《離職面談表》。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十三
不管在企業或者事業單位,員工離職都是正常的個人行為。離開工作崗位,就需要向單位申請辭去職務,并要求解除相應的勞動合同。那么,對于勞動合同法員工離職是如何規定的,如果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該怎么辦,律圖為大家總結以下幾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通知可解除】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即時解除】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且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以解除但要提前通知或者支付補償金】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裁員】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不可以解除】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終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人員相對穩定,規定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有在職員工。
第三條:正式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四條: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7天向部門主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
第五條: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部門主管應安排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對相關工作進行交接與清理,并詳細填寫《離職資料移交單》,離職資料包括:電子版資料、書面版資料、磁盤、合同、方案、業務聯系部門的聯系方式與工作進展狀況及待辦事項等。
第六條: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物品移交手續,并詳細填寫《離職物品移交單》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價值在3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證、名片、鑰匙、其他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物。
第七條:以上資料及物品交接完畢后,離職人員應到財務部進行在職期間的借款、還款等財務帳目清算,主要項目包括:
1.員工拖欠未報銷或未還的公司借款或業務預付款;。
2.員工應承擔的賠償金、抵押金或罰金;。
3.未滿一年的工裝制作費;。
4.其他未盡款項。
第八條:上述工作交接完畢后,請各部門主管在《離職審核表》上簽字確認,人事部根據以上部門的清交記錄狀況,做最后的簽字確認與薪金結算。
第九條: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解聘程度或者是試用期被解聘的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請審批表》,經過相關權限部門審核批準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員離職,特殊情況經過權限主管審批后特殊對待。
第十條:被解聘人員的離職交接程序同辭職程序。
第十一條:員工離職均應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主管答字確認后方可離職。
第十二條:員工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進行,應確保工作進展連貫、順利。
第十三條:員工離職時,必須按照規定在一個月內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沒有按時交接的員工,收入扣除不再發放。
第十四條:員工離職前工作交接必須由員工的上級主管或上級主管指定人員監交,交接記錄要求書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或為工作帶來的不便,均由監交人和相應接收人共同負責。
第十五條:員工離職時,部門主管要及時通知該員工業務關聯系統,該系統應該全力配合該員工業務的清查工作,如果沒有及時清查而造成損失,該系統主管負責。
第十六條:部門工作交接記錄原件由本部門主管保存,復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崗位的保密資料,原件要由責任副總保存,復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條: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離職員工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八條:離職人員應于離職生效日當月內將本人檔案、戶口及其他一切人事關系從公司轉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辦理相關轉出手續者,本人將負擔離職后的一切相關管理費用,并承擔一切由此產生的后果。自離職生效日后,公司將不負責任何保險及出具任何與調動檔案等人事關系無關的證明。
第十九條:員工離職時公司可應要求向離職人員出具辭職人員在公司的工作履歷和績效證明。
第二十條:辭職人員因為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離職手續時,應寄回有關公司物品,或請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條所有員工離職時,該部門主管與權限主管與辭職人進行離職面談,人力資源部進行電話面談。談話應分別完成下列內容:
部門主管完成: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4.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人事部完成:
1.審查其勞動合同;。
2.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3.審查員工的福利狀況;。
4.回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5.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6.了解辭職原因與動機。
第二十四條:離職員工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離職生效日,特殊情況的由相關主管出具書面證明后再另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離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2.應付未付的獎金、傭金;。
3.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
4.被解聘的正式員工的違約金、經濟補償金等。
5.離職結算收入不進行現金發放(特殊情況需總裁批準),要在離職30天后公司收入發放時由銀行統一發放。
6.特殊崗位離職人員在離職后被發現由于原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續經濟損失,相關負責人向人事部出具書面證明后,可以在離職后從其個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時電話通知到該離職人員。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和修訂,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如有補充、修訂,則依新辦法為準。
【員工離職率如何控制】。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十五
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證明錄用條件已經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
1、通過招聘公告發布招聘簡章來公示。在公示時采取一定方法予以固定,以為訴訟保留證據;但實際上在公告欄內張貼是很難保存的,如果是報刊登載可保存登載的報紙。
2、招聘員工時向其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最好的辦法是印制在《員工招聘登記表》上,供應聘人員填寫和閱讀后要求其簽名表示已經知曉。
3、發送聘用函明示錄用條件。勞動關系建立以前,通過發送聘用函的方法向員工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其簽字確認。
4、在勞動合同中設計條款明確約定錄用條件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例如,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這樣的條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況時隱瞞真實情況,告知虛假信息,違背誠實信用要求;。
(2)職業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從事崗位工作的要求;。
(3)身體患有不宜所從事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從事崗位的職責完成勞動和工作任務;。
(5)其他不符合所從事崗位個性要求的情況。
5、在勞動規章制度中對錄用條件進行詳細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對錄用條件有規定的,要將規章制度在勞動合同簽訂前向勞動者告知,并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員工離職流程解析(實用16篇)篇十六
一、員工招聘:
1、凡到公司面試人員應首先填寫應聘登記表,認真閱讀員工須知,在確認接受我公司各項條款后方可進行面試提問。
2、查驗身份證(輸入號碼網上確認),及其他各類職業證件(如畢業證、培訓證、暫住證、電工證、鍋爐證、水處理證、焊工證、計量證、質檢證、化驗員證、安全主任證、安全工程師證、消防人員證、保安員證、駕駛證、危化品從業證等)。
3、要求求職者簡要介紹個人自然情況,工作簡歷、受教育和培訓概況,并有針對性的發問。簡單介紹該工作崗位的工資待遇等情況。
二、員工入職:
1、新員工填寫入職人員登記表一式兩份。提交5張一寸免冠相片,辦理飯卡、工卡、安排住宿房間給鑰匙。并在員工須知上簽名、復印個人證件,領到財務室辦理考勤指模卡并告知上下班的時間(并將簽名的須知和登記表、復印證件一同送交行政辦公室存檔)。
2、將員工介紹主管部門負責人,讓主管詳細介紹該部門的工作流程情況。
3、由行政文員帶領新員工到倉庫領取工裝。在入職第二天后安排到醫院檢查身體。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及時在員工考勤登記簿上、宿舍表上、電話表上增添該員工的資料信息。
三、員工離職(辭職)。
1、員工離職(辭職)須在一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待有關部門知情。
后經過協調期滿30天,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2、本人填寫離職審批表,經所在班組負責人簽署意見。上交工卡、飯卡及工作交接清單。在行政助理或文員抄好當月的水表、電表及檢查好宿舍的設施衛生情況后,接受鑰匙。并將水電費、伙食費、實際出勤天數、工裝等情況的結算單提交財務進行結算。離職者簽署“辭工結算確認書”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3、手續辦完后由行政人事部簽發行李包裹放行條,交由門崗保安驗過后予以放行。
(說明:未干滿一個月的工資計算按雙方約定的數額除以當月總天數乘以實際出勤天數。一線員工按920元/21.75*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2011年1月8。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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