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不少心得體會時,不如來好好地做個總結,寫一篇心得體會,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得一篇好的心得體會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體會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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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么,什么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jīng)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chǎn)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chǎn),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
(三)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學生,也就是說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刑法》第17條第1款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guī)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fā)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fā)展,并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一、學生為什么要學習法律
鄧小平同志曾經(jīng)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小學、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學生學習法律知識是當今法治社會的需要。首先,學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什么是犯罪,自覺地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正確適用法律對待和處理自己周邊的糾紛,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違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
其次,學會自護,運用法律保護自己。
學好法律才能正確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學生享有法律賦予的生命權、受教育權、繼承權健康權、名譽權、人身自由權等權利受法律保護,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詐,被人毆打,被人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辦呢?我們要冷靜機智,要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豐富社會生活經(jīng)驗,鍛煉各種應變能力,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同學們在遇到侵害時,能夠及時擺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wèi),不至于受到違法人員的隨意侵害。根據(jù)實踐經(jīng)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第一、同學們要以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搏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
如果同學們發(fā)現(xiàn)自己正在或已經(jīng)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采取正確的途徑解決。如:及時向學校、家庭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報告,由家長、老師或學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此外學生之間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學們的注意,據(jù)調查,一些學生被同學毆打后并不是向家長或學校匯報,而是自己做主到外面找人來報復,要知道報復傷人也是違法的,也會受到處罰。總之,只有學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學好了法律才能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法律體現(xiàn)人民利益,違法就是違背人民利益,損害了人民利益,國家的法律靠全體人民來維護,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學習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從而自覺遵守法律,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衛(wèi)社會主義現(xiàn)代建設順利進。因此,小學生學習法律非常必要。
二、學生應當學習哪些法律
作為在校學生,你們的年齡基本都介于8至13周歲之間,這個年齡是心理成長,變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階段,用一顆平衡的、正直的心態(tài)沿著正確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條條大路通羅馬”!每個人都會在不同的事業(yè)中取得輝煌的成績。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錯了路也許會貽誤終身。我們應當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樣的年齡段應當負責什么法律責任,從而來了解我們中小學生應當掌握的哪幾種法律常識。
(一)18周歲以下均為未成年人,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首先應當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從而知道當我們受到傷害時應當尋求哪些保護。
(二)14至16周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16周歲:完全行為能力人。《刑法》規(guī)定16周歲為刑事責任年齡;《治安管理罰法》(修改前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guī)定14周歲為治安處罰年齡,也就是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對自己的違法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但認知能力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的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以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我們學習了《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就知道自己如果違了法犯了罪,將會得到什么樣的處罰或刑罰,從而做到自覺守法、護法,請同學們注意的是:法律不因為你不知道法律的規(guī)定,而實行違法犯罪的行為而不追究責任,形象的說:“法盲”觸犯了國家法律同樣要追究其法律責任!這就是“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于他們正處于成長發(fā)育的過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穩(wěn)定的,也是最容易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群體,應由本人及其監(jiān)護人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guī)定12周歲以上方能騎自行車上路,18周歲至60周歲允許駕駛機動車輛〈小客可至70周歲〉
《通路交通安全法》于20xx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等五次會議通過,第六條第四次規(guī)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1、學生乘車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頭部、手不要伸出車窗外;②上、下車不要擁擠;③不要強行搭乘機動車;④乘車時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與司機聊天,影響司機安全駕駛……
2、學生行走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靠右側靠邊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戲、打球等;③橫穿公路時,要前后觀看清楚后,確保安全通行,有橫行斑馬線或天橋的地方,要走斑觀線或天橋,不要闖紅燈!④不要向過往車輛拋雜物……
三、從小養(yǎng)成良好習慣,自覺守法。
同學們聽說過這樣一句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意思是說不要以為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為這件壞事太小而去做?!吨伟补芾硖幜P法》涉及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樣過馬路,不能打擾別人休息,不能破壞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時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學看來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隨地吐痰,亂闖紅燈,還有攜帶管制刀具,到了學校拿出來炫耀,實際上這樣做已經(jīng)是違法了。因此大家要學習法律,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自覺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它法律法規(guī)。關鍵是要養(yǎng)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從小事做起,從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道德與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情節(jié)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班房,影響自己的一生。所以在這里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什么游戲室、網(wǎng)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而小學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導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
還有些同學會說我現(xiàn)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措施的,比如家人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同時我認為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潰于蟻穴。如從小養(yǎng)成了各種不良習性的話,以后再改正就很難了,平時又不注重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注重規(guī)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種規(guī)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將釀成大錯,后悔也就晚了。
四、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從身邊做起。
最重要的還是需要我們自己積極學習《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小學生守則》,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為,要從小做起,加強自身修養(yǎng),用科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到明事理、辯是非,“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p>
同學們,在加強自身修養(yǎng)的同時,大家也要謹防來自別人對你的傷害,下面給同學們提幾點建議:
珍惜學習機會。要堅持在校學習。自覺接受家庭和學校的教育管理。提高鑒別能力。不要學習和模仿電視、電影、音像制品和文學作品中的犯罪行為。
謹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師敬長,團結愛護同學,謹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會上品性不端的閑散人員交往,特別是那些有前科劣跡的人。
切莫虛榮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虛榮、攀比心理,說話要謹慎,不要隨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增強防范意識。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單獨回家的孩子,在進家門前要注意觀察,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獨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隨便打開家門;在放學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說話。不要輕易相信他人的哄騙,遇事多留個心眼,警惕各種不良誘惑,對陌生人給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輕易接受
掌握自救本領。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然后學會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蠻干,要學會用報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個別學生容易發(fā)生的不良現(xiàn)象
《未成年人保護法》列舉了九種不良現(xiàn)象,希望在坐的每個學生都要牢記在心,作為自己的一條警戒線!這九種不良現(xiàn)象最容易引發(fā)違法行為,甚至誘化走上犯罪的深淵!我們要時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4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監(jiān)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yè)性歌舞廳等場所;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同學們!讓我們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讓法律陪伴我們一起健康成長!最后祝愿所有同學們都能夠學法、懂法、守法,奮發(fā)向上、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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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區(qū)教育局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guī)劃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學年普法教育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進一步提高廣大教師、學生的法制觀念;堅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實踐相結合,全面推進以法治教,保障和促進教育改革與發(fā)展。
二、目標
1、 普及和宣傳法律常識,讓每名學生不斷提高和增強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覺性。
2、 普及和宣傳法律常識,增強法律意識,用法律保護自己。
3、 普及和宣傳法律常識,徹底鏟除學生中違法亂紀行為。
三、具體措施
1、 通過廣播、板報等宣傳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
(1) 每兩周對學生進行一次法制教育。并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條款,在學生中進行普法宣傳,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
(2)并每學期至少聘請校外法制輔導員進行一次法制專題講座。
(3) 每月進行一期板報法制宣傳欄目;每學期進行一次法制??麄?。
(4) 根據(jù)臨時發(fā)生的事情隨時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通過以上方式、方法,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極大地增強學生學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識,使學生能夠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杜絕違法犯罪行為在校園內的發(fā)生。
2.利用班會進行每月一次法律、案件的品評與討論。在學生中開展"知法、懂法光榮,違法犯罪可恥"的活動。
(1)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與學生息息相關的法律。
(2)開展"有人向你借錢不還怎么辦?","有人威脅你怎么辦?"等主題班會。
通過學習和討論使學生的法律意識更強,能夠運用法律去解決實際問題,做到知法、懂法、用法。
3.組織小分隊到社區(qū)進行法制宣傳和檢查,起到宣傳法律、打擊犯罪的目的。
4.及時做好待進生的幫教轉化工作,建立后進生檔案,結成幫教對子,做好記錄,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tài),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特別是法制教育,杜絕違法犯罪的發(fā)生。
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學生中進行法制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學生遵紀守法自覺性,不斷增強廣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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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Α?/p>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y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jīng)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郭繼魁與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jīng)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xié)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wǎng)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F(xiàn)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jīng)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jīng)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xiàn)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jīng)貿公司可以按照規(guī)定賠償?shù)谌藫p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jīng)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fā)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jīng)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jù),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jīng)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fā)公司發(fā)現(xiàn)該商網(wǎng)重復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fā)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jīng)貿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jù),換收據(jù)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jīng)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jīng)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jīng)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jīng)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jīng)貿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jù)”是20xx年6月,均在經(jīng)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xié)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jù)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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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部署,增強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制定20**年度鎮(zhèn)領導干部學法計劃。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七五”普法規(guī)劃,堅持學法與用法相結合,堅持法治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不斷提高我鎮(zhèn)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法制化管理水平,辦好新時代人民滿意的營造良好法治環(huán)境。
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思想新理念新戰(zhàn)略,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日常工作中加強對《公務員學法用法讀本》、《干部法律知識讀本》、《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讀本》、《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等法律法規(guī)條例的學習領會。
鎮(zhèn)全體領導干部。
學法主要采取集中學習(中心組學習、黨委會學習等)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以自學為主。
1.提高認識。我鎮(zhèn)要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促進依法管理、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性,把加強學法用法擺到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以身作則,帶頭學法用法,營造濃厚的學法氛圍。要增強學法用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推進國家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
2.精心組織。中心制定具體學法安排,建立并落實自學制度、集中學習制度、法治講座制度。要保證學習時間,每年自學時間不少于40學時,學法筆記每年8~10篇,每篇學法筆記不少于500字(理論學習本);領導干部每學期至少要帶頭講法1次。
3.保障實施。區(qū)司法局已經(jīng)把學法用法情況納入中心年度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為保證學法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中心每季度對全體工作人員學法情況(筆記本記錄情況)進行檢查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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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日趨緊迫。隨著“六五”普法工作的有序推進,全民學法用法的氛圍已悄然構成,作為黨政機關職工,我們的言行舉止、工作舉措都關系著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決策的效率和可行性,我們構成學法、懂法、守法的行為自覺,是必要之舉、務必之舉。
一、開展公務員學法用法是增強廣大公務員的法律意識、法律觀念的需要
觀念決定理念,理念決定意識。切實轉變公務員學法用法的觀念,提高公務員學法用法的法律意識尤為重要。做為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國家公務員首先要把學法、懂法、守法放在第一位,堅持經(jīng)常學、認真學、學深學透、學懂弄通、熟練掌握。其次是嚴格守法。眾所周知,一切法律都是維護國家權威的準繩,國家公務員是國家法律的執(zhí)行者,學法是為了更好的懂法、守法和執(zhí)法,只有認真守法,才能公正執(zhí)法。社會在發(fā)展,人類在進步,法律在完善,無論多么完備的法律都需人去執(zhí)行。所以,公務員學法用法的觀念務必轉變,既要適應國家形勢需要轉變,又要以維護發(fā)展大局為重心轉變,也就是說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公務員,務必要學懂弄通國家的相關法律,在懂法的同時要堅決守法,嚴格執(zhí)法,使國家的法律效率發(fā)揮應有的作用。維護國家利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要實現(xiàn)這一目標,就務必不斷解放思想,切實轉變觀念,把學法用法提升到思想的最高位,在意識形態(tài)里鑄就學法用法長效理念,做國家法律學習、遵守、執(zhí)行、維護的第一人,從而,充分發(fā)揮國家公務員作用,到達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二、開展公務員學法用法是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需要
國家公務員既是國家法律的執(zhí)行者,又是國家政策的決策者。無論大事小事,皆關系國計民生,關系人心向背。當前,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健康有序運行,國家法律的調控和保障,需要廣大公務員更多地學習和掌握市場經(jīng)濟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轉變哪些與市場經(jīng)濟不相適應的行政方式和管理模式,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處理經(jīng)濟事務,協(xié)調各種矛盾,自覺依法行政。
公務員學法用法要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來對待,要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學,構成領導干部領學的良好風尚,消除那種領導干部嘴上說一說,中層干部影一影,一般干部混一混的學習習氣,要做到真學,學懂弄通并熟練運用,提高運用法律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水平。
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態(tài)度決定著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和公正性,所以,領導干部務必在公務員學法用法中堅持以身作則、以身示范,認真學,耐心學,要坐住板凳,帶著問題學,在學習中提升潛力,在學習中掌握規(guī)律,在學習中探索_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中遇到的難題,真正做到不懂法者不為官,缺乏科學論證的不決策,違背法律的事情不作為。
三、開展公務員學法用法是加強黨的執(zhí)政潛力建設,推進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需要
加快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建設,推進依法治國進程,是黨中央、國務院普法規(guī)劃中的奮斗目標。切實抓好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不僅僅是當前廣大公務員的首要任務,而且,事關黨的執(zhí)政潛力建設的強弱。公務員是黨和國家政策的執(zhí)行者,學法、用法、懂法、守法、執(zhí)法是其務必認真履行的職責,試想一個不懂法的公務員,將如何承擔國家和人民賦予的重任,將如何執(zhí)法?更談不上依法行政了,如果一個整體也是如此,那么我們黨的執(zhí)政潛力將無法想象。所以要充分認識公務員學法用法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自覺守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職責感和自覺性,以國家公務員的高度自覺和職責心來正確對待學法用法工作,要堅持經(jīng)常、常抓不懈、循序漸進,不斷更新完善學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學法用法新機制。公務員在學法用法中要充當播種機、宣傳隊,讓學法用法走進社區(qū)、車間、學校;走進村莊、田間、地頭;走進人民群眾的心里。到達全社會共同學法用法、懂法、守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huán)境,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取得新成效,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優(yōu)良的法制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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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基層黨員,直接面對基層群眾的.工作者,我們要帶頭學好法律知識,努力提高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提升為人民服務本領。下面我結合自己本職工作,談談學法用法心得體會:
一、要進一步提升學法用法思想理念。
首先,自覺學習、貫徹和宣傳法律,關鍵在于提高思想認識。其次,學法、守法是自身建設的需求,作為一名基層黨員干部,首先應該是國家法律帶頭的執(zhí)行者和遵守者,學法用法這個頭帶得好不好,直接影響到工作的成效,關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時,基層工作隊伍積極地學法用法對村民守法的引領作用也顯而易見,依法辦事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開展的基礎和重要保證,對鞏固執(zhí)政基礎、規(guī)范社會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進文化建設都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二、要進一步加強學法用法教育。
學法是用法的前提,我們部分基層干部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還稍顯淡薄,還存在弄不懂、學不深現(xiàn)象。要加大學法培訓力度,健全考核機制,提高村干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不斷增強學法的實際效果。同時將學法帶入工作,充實內容,培養(yǎng)基層干部用法的能力。
三、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辦事,服務為民的能力。
現(xiàn)今,社會主義新農村發(fā)展迅速,農村村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增強,如果我們不嚴格依法辦事,就有可能引發(fā)矛盾,給接下來的工作增加阻力,從而阻礙農村經(jīng)濟快速健康發(fā)展。我們要時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原則行使村民賦予的權力。尤其要解決好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認真處理群眾糾紛。堅持從實際出發(fā),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維護好社會穩(wěn)定,做到學法用法的和諧統(tǒng)一。
堅持深入推進黨員干部學法用法,對于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具有重要的影響和表率作用。黨員干部帶頭學法用法,依法辦事,有效發(fā)揮示范表率作用,必將帶動村民群眾學法守法用法,推動全民普法不斷深入,弘揚法治精神,在全村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良好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