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有各種規章制度和管理流程,以確保工作的有序進行。以下是一些著名企業家的成功之路和創業故事,讓我們從中汲取智慧和勇氣。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一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商貿公司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領取并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四條商貿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五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六條商貿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蓋章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經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七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八條在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九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條業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發票專用章”無須經上述程序,使用前由財務人員、業務主管批準即可使用。
第十一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歸檔。
第十二條業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攜帶空白合同的,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可預先在公司統一印刷的空白合同上蓋章后交商務人員使用,但必須辦理合同領用手續,并要求在合同簽署后立即將合同返回,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四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十五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六條印章保管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對違紀者予以經濟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二
1:當日值班人員必須在20:00(周六、周日為20:30)之前到崗。嚴禁擅自脫崗、離崗。
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配電室;公司內有關上級部門因檢查工作,必須要進入場所時,應由值班人員陪同,同時在《聯合站房出入登記表》上做好記錄。3:值班人員在配電室的一切行為應符合要求,如因違反要求而發生事故后果自負,并給予處罰。(嚴禁酗酒)。
4、嚴禁違章操作,檢修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使用絕緣工具、鞋、手套等。
5:保持良好的室內照明和通風,雨季應注意配電室房是否漏雨。
6:加強對夜晚商戶裝修的工程質量與安全檢查。
7:早7:30開啟abd區公共照明、悶熱天氣時需打開排煙機通風。
8:打掃值班室衛生,保證辦公環境整潔。
9:認真填寫值班日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三
第一條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各部門印章等。
第二條公司印章實行專人保管、使用申請、領導審批、經辦人登記的管理制度,手續不完備時,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
第三條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由總部財務部專人保管;公司各部門的印章由本部門專人保管。
第四條關停并轉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統一由公司綜合辦公室保管。
第五條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鑒章及合同專用章必須專章專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條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才能使用,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七條部門印章須經部門部長(主任)或分管領導批準才能使用。
第八條公司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印鑒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使用印章應填寫《用印申請單》,注明用印理由、時間、文件標題、內容摘要、份數等情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用章。對于審批手續不齊全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記用印情況。
第十條嚴禁為空白合同書、空白紙張或信箋、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空白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加蓋公章。對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嚴格控制,確屬特殊情況需要,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簽領備案。領用人在事務處理完畢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并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領用人不得私留或轉交他人。隱瞞使用實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原則上禁止任何員工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特殊情況須帶印章外出辦事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并由印章管理人攜帶印章。
第十二條公章管理人員須堅持原則,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等。如發現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損毀等情況,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對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的人員,視情節、后果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及修訂,自批準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請單。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的標識管理,規范企業的整體形象,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公司實行標識制度。實施標識管理的目錄,由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調整和公布。
第三條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凡用本公司logo以對外宣傳的人員,必須經由相關部門許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標識進行一切對外活動。
第四條行政部負責公司標識的審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標識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范圍:集德創建的整體形象宣傳,各業務公司整合宣傳使用此logo。
(二)標識形象要統一、鮮明,以確保公司標識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過程中應該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證公司標識的嚴肅性,不可侵擾性。
(三)使用標識時,圖形必須準確,并根據規定的式樣,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不得擅自更改圖形的比例關系和色相。
標識的使用過程中,要求被許可人不得對標識進行任何諸如添加、刪減、變形、扭曲方式的改變。
第六條便簽、卡片等的設計和印制涉及到公司標識的,必須有統一的式樣。
第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八條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五
1、每個收款點應視收款頻率需要,設1—2本發票,連號使用,交班須書面簽字驗收。
2、每一筆營業收入都須開具一張對應的發票,禁止有收入不開發票和無實際收入開發票。
3、發票用完由當班收款員向領班領用,領用時要確認發票的名稱、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4、各收款點的發票應有交接手續,記錄發票領用的日期、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5、發票未經批準只能用于本營業場所,由收款員專人開具(打印),連號使用,不得移作它用。發票應存于適當的位置,不得缺少、亂涂亂畫或更改。
6、收款員應根據營業日報或收款明細表核對所使用的全部發票的號碼或張數,正確無誤后,方可交班。否則,應查明原因,寫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7、發票開具的要素:客戶、日期、消費、單價、金額、收款員簽章、收款專用章。當手工書寫時,金額大寫須同時齊全,不得更改;掛賬時,請客人簽名、寫房號,并蓋“附件”章,不得隨意減免手續。
8、已打印或開具的發票不能更改,經簽批(有權批準)一律沖紅字或補開發票調整,并寫明原因。
9、已發生錯誤的發票要作廢,應財務經理和當班服務員簽字證明。收款員應本著節約原則,盡量避免作廢發票。
10、收款員應妥善保存發票,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遺失發票,應立即上報,并寫出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11、使用中若發現由于印刷、包裝等原因造成的錯誤發票,不得擅自丟棄或處理,應及時上報等候處理。
12、收款辦公室設專柜、專人、負責發票的申領、保管、發放、核銷、并隨時盤存核查記錄,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13、發票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本規定與國家規定有抵觸的,應隨時更改。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六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5印章在發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于公司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本規定必須規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合作協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范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采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于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核后方可加蓋印章;。
4.9建筑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
4.9.4建筑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準;。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七
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工作地點不斷變化,公司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尤為突出。本文是許亮律師結合公司印章管理實際情況,簡要整理分析一下公司在印章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一些對于印章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對策。
一、公司印章其主要風險都有哪些?
印章是公司生產經營的重要憑證,在法律上意味著公司行為的承諾、認可和證明。一般來說,公司印章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公司和下屬分公司的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以及財務專用章;二是公司機關部門印章;三是公司黨務、工會、團委及協會印章;四是項目部印章;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個人名章。
上述不同類別的印章在公司的內部效力雖然不同,對外效力卻有一定的相似之處,用印后公司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都會給公司利益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公司一定要防范印章管理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1.未經批準擅自刻制印章的風險??讨朴≌聭斀涍^本單位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不能擅自刻制印章。
2.未在公安機關指定單位刻制印章的風險。在公安機關指定單位刻制印章,可以直接在公安機關備案,以后需要鑒定印章真偽時就有案可查。
3.未經批準擅自使用的風險。使用印章必須經過有關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能使用,更不能在空白介紹信或紙張上用印。(很多公司印章制度管理不嚴就存在蓋空白章的情況,其結果多是給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
4.擅自攜帶印章外出的風險。印章不能離開保管人,不能擅自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經過批準攜帶外出應指定監印人。
5.未建立印章使用臺賬、無原始證據查詢的風險。
6.印章被盜或丟失的風險。在被盜期間若有人使用,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企業要承擔相應責任。
7.印章特別是項目部印章被仿冒的風險。
雖然印章管理中存在著各種法律風險,但是許多公司卻熟視無睹,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而是在印章管理中出現了較大問題給公司帶來訴訟風險時才去亡羊補牢。目前,企業印章管理中主要存在著以下問題:
1.印章刻制的業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序,只要業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就可隨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沒有下發正式啟用文件,沒有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在公安機關備案,隨便找一家單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為以后發生印章使用風險埋下了巨大隱患。
3.個別企業沒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經過嚴格審批。印章管理人員對使用印章材料不嚴格審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張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讓印章離開自已的視線或因自己沒時間讓他人代為蓋章,在沒有監管人的情況下允許他人攜帶印章外出。
4.個別企業沒有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采用一頁紙請示的方式,請示完成后,領導審批用印的簽批單由經理辦公室保存,時間長了很容易丟失,無法追溯。個別單位雖有統一的用印臺賬,但對領導在材料上簽字直接上報的文件則沒有登記用印事項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類文件的問題同樣無法追溯,形成法律風險。
5.個別企業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設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或被盜后不及時報告,不及時報案,也不主動在報紙上發布公告聲明作廢,從而留下了潛在的用印法律風險。
6.個別公司為追求收益,允許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掛靠施工,個別情況下甚至允許掛靠單位使用公司印章,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7.個別公司不重視管理項目部印章,意識不到項目部印章對公司的重要性,項目部印章管理不規范,沒有限定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和使用審批程序,沒有設立項目部印章使用臺賬,形成了項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給公司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
8.個別公司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放任風險發生,給公司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9.個別公司在下屬單位、部門、項目部被撤銷和關閉后,沒有及時收回和銷毀這些單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潛在的法律風險。
要解決公司印章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防范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公司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要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印章管理崗位人員要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職責;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法律風險防范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公司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2,公司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印章歸口管理部門,明確公司各部門印章管理職責,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3,公司新注冊設立的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并備案。
公司臨時刻制印章,包括項目部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提出,經過法律部門、專業部門審查,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經批準后,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并備案。印章管理部門在印章交付使用前,應下發印章啟用文件,未經啟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公司應當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印章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過有權部門和公司領導批準。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印章使用單位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公司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用印時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
5,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不允許將印章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指定監印人隨同。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6,公司必須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公司印章管理部門應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監察等部門對所屬單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7,公司應加強對項目部印章、部門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審批程序,嚴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級印章保管和使用單位。項目部印章和部門印章要嚴格限定使用范圍,不能用于對外簽訂合同,不能在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時要將使用權限通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項目部和公司的部門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臺賬,絕不允許分包方使用項目部印章。
8,公司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后,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注銷后,在工商注銷手續完成后,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后,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公司印章管理部門。公司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9,公司在遇到仿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公司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定解決?;咀龇ㄈ缦拢菏紫?,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布澄清聲明,及時知會潛在客戶;再次,及時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解除相關合同,如果相對人不予配合,要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通過法律途徑認定合同無效,解除相關合同。
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公司印章管理的難度不斷加大,法律風險防范的責任更加重大。因此,公司必須將印章管理作為法律風險防控的重要內容加以謀劃,以印章管理制度為基礎,以印章管理業務流程為主線,以印章管理崗位法律風險承諾書為抓手,形成印章管理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司的和諧穩定健康持續發展。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登記管理,規范公司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1]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公司的實收資本是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或者股本總額。
第四、五、六條。
第四條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五條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公司設立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
第七、八、九條。
第七條作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后,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八條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九條股東或者發起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十、十一、十二條。
第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
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第十二條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所認購的股份。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設立登記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東或者發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時間繳納出資,屬于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后,申請辦理公司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十四、十五條。
第十三條設立公司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類型;。
三)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六)全部貨幣出資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第十五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后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后,公司申請減少注冊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第十六、十七、十八條。
第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注冊資本及相應的實收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非公司企業按《公司法》改制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原非公司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并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第十八條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數額或者發起人的認購額、出資或者認購的時間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股東出資數額或者發起人的認購額、出資或者認購的時間及方式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九、二十、二一條。
第十九條變更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類型;。
三)變更前后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四)變更前后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
六)減少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規定程序情況和股東或者發起人對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
第二十條公司成立后,股東或者發起人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規定數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進行評估作價。公司實收資本應當進行重新驗證并由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第二十一條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記機關發現公司涉嫌實收資本不實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驗資機構進行驗證,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驗資證明。
第二二、二三、二四條。
第二十二條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予以處罰。
股東或者發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記機關責令公司限期辦理注冊資本、出資期限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處罰。公司成立兩年后,其中,投資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東或者發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額交付出資,且公司未辦理變更登記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處罰。
第二十四條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予以處罰。
第二五、二六、二七條。
第二十五條公司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發生變動,公司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撤銷變更登記涉及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變動的,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
第二八、二九條。
第二十八條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九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生產保障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生產運行部負責裝卸用叉車的調度和管理。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以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生產保障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修。
4.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廠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
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生產保障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蚱渌收弦皶r聯系生產保障部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聯系生產保障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制作維修單。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十
一、加強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強化預算約束,規范財務行為,努力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財政經費的使用效益。
二、局機關發生的所有支出必須納入部門預算,年初由財務審計處對各處室提出的支出預算進行初審及綜合平衡,支出預算經局黨組批準后實施,杜絕無預算及超預算支出。
三、局機關所有的經濟業務,都必須填制和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準確、完整。送財務審計處審核時,經手人、證明人、支出明細清單等必須齊全。
四、必須認真遵守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凡列入政府采取目錄范圍內的采購項目,均應根據政府采購操作業務流程辦理,不得違規采購。
五、局機關對外簽訂凡涉及收、付款業務的合同(協議),經辦者需提供一份留存財務審計處,以作為財務審核付款的依據。
六、辦理經費報銷需由相關處室填寫《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經費支出審批表》并附原始發票及支出明細單,送財務審計處審核。財務審計處在審批表上簽署經費列支渠道、該項目的指標及支出情況等審核意見,報分管局長簽署意見后,送局長審批。經局長審批后財務審計處方可報銷。
七、因公務活動確需預借經費,一律填寫正式借據。1000元以內的由處室負責人簽字,分管局長批準;超過1000元的,由局長審批。
八、各處室所涉及的收款業務一律由財務審計處歸口管理,各項收入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各處室一律不得私設小金庫。辦理結算需用支票的,一律由局長審批。
九、凡經黨組會或局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召開(舉辦)的會議(活動),統一由辦公室填寫會議(活動)預算表,經局長審批后操作。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十一
即使到了社會經濟文化高速發展的今天,公司印章也是我國公司不可或缺的實體物,其功能和價值亦為一般社會公眾所認可。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部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準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準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準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準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盡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采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盡快補辦手續,盡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鑒于公章在安全使用方面存在巨大風險,人們又推出了防止公章被盜用、濫用或復制的智能商務設備——云章。云章是一個保護公章的可攜帶智能物品,運用物聯網、拍照、存儲、機械控制等技術相結合,使其成為傳統公章的智能鎧甲。
云章幫助企業建立企業安全用章機制,尤其在移動辦公使用公章領域。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十二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印章的刻制、啟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5印章在發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于公司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3、印章的使用范圍。
本規定必須規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合作協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范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采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于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核后方可加蓋印章;。
4.9建筑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
4.9.4建筑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準;。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關于公司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2)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
3)法人授權委托書(a-銷售)、法人授權委托書(b-施工)。
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十三
1.0為嚴肅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預防不按規定用印給公司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特制定本規定。
2.0范圍:本規定適用廣州晟博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印章管理。3.0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
4.0集團綜合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印章刻制、用章審批、印章核銷等工作進行定期檢查、監督管理。
5.0印章的種類。
5.1公章:指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章和財務專用章。
5.2私章:指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指定人員的名章。
5.3部門章:指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指工程部章。
5.4業務專用章:公司業務部門在授權范圍內對外使用的印章。
5.5其他印章:僅限于加蓋特定文件,指設計出圖專用章。
6.0印章的刻制:因工作業務需要刻章時,由所需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審批、綜合部審批、董事長審批后,交集團綜合部按規定刻制。
7.0印章刻制原則上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刻制、啟用登記,以保證印章的合法性。
理簽收登記手續,設立“印章刻制、收存、啟用、繳銷登記簿”,內容包括印章名稱、刻制日期、收存日期、交件人(簽名)、領用人(簽名)、印章式樣、材質、啟用日期、更換記錄、印章繳銷等。印章啟用前必須及時將印模(在《印模備案表》上加蓋首次用?。?、刻制人、保管人、刻制時間(見附件一《印模備案表》)。
9.1凡屬公司對外、對上發文、開具介紹信、證明信、稅務資料、報送報表、勞動合同、對外辦理公司需公司行政發函或出具證明材料加蓋公司章。
9.3以部門名義對客戶以及內部規定的行文及收發文件,如項目工程整改通知單、開工令、施工現場簽證、裝修材料的確認、驗收記錄、質量行為情況核查、驗收方案、工程情況匯報等,加蓋工程部印章。
9.4凡屬業務部門對廠商或客戶的行文及收發文件蓋業務專用章。
9.5凡屬公司設計部作品,經公司審核通過,需對外發送的裝修設計圖,需加蓋設計出圖專用章。
9.6上述部門辦理本規定以外的事項,或上述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辦理相關業務需要使用印章的,須報總經理審批。
10.0印章的用印審批。
10.1公司印章實行集中管理,管理責任部門為集團綜合部。印章管理采用“專人保管、登記使用”的原則。
10.2公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報部門負責人、行政督導、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后,填寫《用印登記表》后到印章保管人登記簽字確認并蓋章(見附件二《印章使用申請表》、附件三《用印登記表》)。
10.3財務專用章的使用與審批由公司財務部負責人負責。
10.4部門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報部門負責人、行政督導和總經理審批后蓋章。
10.5業務專用章的使用。
10.5.1業務人員如需在經集團確認的格式文本(如裝修合同等)上蓋章,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報部門負責人、行政督導、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由保管人按照公司授權的范圍審核后蓋章。
10.5.2業務人員對外業務時,如需在廠商或客戶出具的其他文件資料上蓋章,由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報部門負責人、行政督導、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蓋章。
11.0印章保管人在用印前要審核用印文件的內容和用印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并必須使用《用印登記表》,記錄所蓋印章的文件名稱、發文單位、審批人、蓋章日期及份數等。
12.0審批人的權責。
12.1審批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忠實履行職責,對上一級領導負責。
12.2不得在向其他任何公司和個人提供資金出借、經濟擔保、抵押或其他涉及財務、資產糾紛的文件上簽字或蓋章。
12.3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辦理一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關的簽約或證明文件以及私人事務。
13.1印章的保管實行集團統一授權專人負責,印章存放地應隨時上鎖。
13.1.1公章原則上統一由財務部專人負責保管。
13.1.2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業務專用章分別由財務部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13.1.3部門章、設計出圖章由行政督導負責保管。
13.2印章的保管人負有保管責任,如出現遺失或誤用情形時,保管人應負全責。
13.3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部門負責人、集團綜合部報告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14.0印章保管人的職責及要求。
14.1保管人對未經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14.2保管人有權根據印章的審批權進行監督,發現越級審批或未按程序履行手續的印章使用審批單時,可以拒絕蓋章。
14.3保管人不得利用本人保管印章的工作之便私自用印。
14.4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時,應將印章交給總經理或董事長臨時指定人員保管,不得私自移交。
15.1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有重大合同和其。
他重大情況必須借用帶出時,嚴格填寫《借用印章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借用外帶(見附件四《借用印章申請表》)。15.2外帶印章原則上只限制授權的印章保管人,特殊情況要他人代替護送印章時,必須經董事長批準并指派專人護送。
16.0嚴禁開具空白介紹信和便函,特殊情況需使用空白介紹信和便函的,嚴格逐級報至董事長批準后并報綜合部登記備案。
17.1印章損失或因公變更需停用印章時,由部門負責人親自護送或指導定專人護送至集團綜合部,停用的印章上繳集團綜合部統一管理至銷毀。17.2印章的銷毀,需由兩人以上監督銷毀。
18.0嚴禁私刻公司印章。任何人或部門未經授權或審批,私刻公司印章,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私刻人本人承擔。
19.0審批人或保管人若違反了本規定,公司將追究審批人或保管人的經濟責任,并有權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相關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20.0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十四
1、學校校印。
凡以學校名義向上級有關部門所作的書面報告請示等,經學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可用校印。
上級各部門要求學校有關部門填報的各種報表經經辦人填好簽字,送交學校主管領導審閱后,方可用章。
我校人員對外聯系工作所開的介紹信以及證明信(證明我校人員的身份,經歷、學歷或其它有關事宜真實性)可用校章。
學校頒發的各類證書、獎狀、獎品,可用校印。
辦理教職工工作證、學生證、學生畢業證等證件,可用校印。
2.財務專用章。
學校開的專用支票,轉帳支票,在責任用章后可使用財務專用章。
3.黨支部印章。
凡以學校黨支部的名義向教育行政部門黨組寫的請示、匯報材料,經學校支部書記(或副書記)審閱同意以后,可用支部印章。
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培養考查登記表和入黨志愿書上的“支部意見”、“支部決議”欄,以及以支部的名義,外出聯系工作,黨員調出所轉的組織關系,可使用支部印章。
學校教職工的政審材料以及學生的畢業升學政審材料可用支部印章。
4.工會印章。
以學校工會名義向上級工會組織寫的請示、匯報材料,工會的財務開支,可使用工會印章。
5.其他印章。
以教務處、德育處、校團委等部門名義向上級組織寫的請示、匯報材料,填報的各種報表等可使用處室印章。
1、學校印章由學校行政秘書負責日常管理使用,其它人不得攜章外出辦事。若確需攜章外出辦事應有行政秘書同往按印章使用規定用章。介紹信,證明信,各種表格等需寫(填)好內容后才用章。
2、財務專用章由學校財務負責人負責日常管理使用。
3、黨支部印章由學校人事秘書負責日常管理使用。
4、工會印章由工會副主席負責日常管理使用。
5、其它印章由相關處室負責人日常管理使用。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十五
為提高現代化辦公實效,規范公司電腦的使用管理,確保電腦以及網絡資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規定。
第1條電腦的操作系統、網絡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統一安裝、設置,各部門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增刪軟件或更改各項設置。
第2條不得將任何未備份與工作、業務等相關的文件存放在c盤系統目錄、根目錄、桌面、我的文檔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電腦統一安排d盤系統目錄下裝軟件以及驅動等,e,f盤系統目錄下放置數據、文件等。
第3條電腦上不得存放有影響和破壞公司電腦網絡正常運行的軟件,如:(黑客程序,網絡搶帶寬軟件,網絡代理服務器軟件、帶病毒的文件、電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時要求定期給電腦進行殺毒操作,如發現存在此類文件,各部負責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況下無條件的完全刪除。
第4條不得隨意增加、刪改計算機主要設備的驅動程序,不得隨意增加、刪除計算機主要備的驅動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計算機ip地址。
第5條嚴禁使用公司電腦玩游戲、看在線電影,看淘寶,炒股票和使用通訊軟件上的娛樂功能。
第6條不得私自拆卸電腦及外設,更不得私自更換電腦機箱內的硬件設備。
第7條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設備、網絡資源、更不能破壞電腦網絡設備。
第8條員工不得在公司電腦上瀏覽無關網站、不得下載娛樂軟件或影音文件。
第9條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時發起與工作無關的qq群等多人對話、網絡會議、廣播信息等。
第10條qq使用規定:qq工具只能用來聯系與工作有關的事宜,包括文件的傳輸、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溝通聯系、信息的發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與工作無關的人員聊天,傳輸文件等。
第11條不得將來歷不明的軟件裝入機器運行,防止染上。
第12條無論是本公司,還是外公司人員,凡與本部門無關人員,嚴禁上機操作。各部門及個人在未經允許下,不得打開其他部門或個人的郵件,更不得打開來歷不明的郵件及附件。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十六
1.3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單位;1.4術語解釋。
印章是企業的憑證,是企業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介紹信是介紹企業成員外出辦理有關公務并證明其身份的一種書面憑證,它具有介紹和證明的雙重作用。
2.1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須由專人負責。公司公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財務印章、發票專用章、法人代表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業務部門印章由部門經理負責,專人管理。
2.2公司公章管理人要在印制有編號的印章登記本上,逐一登記加蓋印章的時間、內容、印數,公司及各部門因業務需要加蓋印章,需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蓋章;其他的書、函、證明,需經有關領導審查后,按規定權限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公司領導出差,通過請示批準后,方可蓋章。所有加蓋印章的文件、合同、函、表格等在蓋章時必須留存一份復印件,與印章登記本一同保管,年底登記造冊。
2.3使用印章要嚴格按照公文格式規定,蓋印要工整、清晰,印章下沿應壓在公文落款日期的年月日上。
3.1公司印章用于簽發公司署名的對外文件、信函、合同、協議、報表等,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用印。
3.2辦公室印章用于公司內部文件及非公司名義的對外文件等。3.3人事勞動印章用于人事勞資管理。
3.4各部門的業務專用印章用于簽訂總經理授權各部門授權各部門的日常業務。重。
第1頁。
共2頁。
大經濟合同及重要事項要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用章。公章的使用檢查。
5.1介紹信、證明信的使用,需遵守公文(函、信)發放規定。以公司名義出據的介紹信、證明信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
6.1公司公章管理人應嚴格執行公章管理辦法的各項內容,嚴格按制度辦事。6.2公章管理人必須將印章存放在安全、有保密設施的地方,做到專柜保管。6.3蓋章須在印章管理人辦公室內進行,不可將印章私自攜帶出室外,倘因特殊情況需要攜至室外,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登記備查。
6.4印章管理人需定時清洗印章,且蓋出的各種印章必須保證位置恰當,文字端正,圖形清晰。
6.5如果印章丟失,印章管理人須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保衛部門并向公安局登記備案,聲明作廢,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頁。
共2頁。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確保公司財物安全,維護公司利益,使出入公司人員、車輛、物品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進出公司的人員、車輛及物品。
第二章人員出入管理。
(一)員工進入公司,應提供工作胸卡以資識別。
(二)工作胸卡不得轉借他人。
第四條打卡規定:
(一)員工上下班按時在門衛處刷卡。
(二)員工上下班須親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刷卡。
(三)員工上下班如忘記刷卡,應及時到門衛處登記。
(四)上班時間因事外出者,須向部門主管領導提出外出申請,經核準后,“員工出門證”交門衛處,門衛登記出入時間。因公事外出可不刷卡,因私事外出需刷上下班卡。
第五條外來洽談業務人員出入公司時,填寫“會客登記表”,以便于門衛管理。
第六條參觀人員出入生產區規定:
(一)參觀人員進入生產區域由相關部門接待,安排好陪同人員和參觀路線。門衛登記參觀人員出入時間。
(二)參觀時間以日班的上班時間為限,事先通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三章車輛出入管理。
第七條公司車輛出廠時,應持有供銷副廠長簽核的“汽車出差單”。如裝運有關物資出廠時,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處理。
第八條非本公司車輛出入按以下辦理:
(一)入廠:
1.交貨車輛憑“送貨單”填寫“會客登記表”。
2.提運公司各種貨品車輛,填寫“會客登記表”。
(二)出廠:
1.交貨車輛卸貨后出廠時,經門衛查驗后簽注出廠時間。如有他廠物品裝載于同一車輛內者,須進入公司前在“會客登記表”中注明。
2.裝運公司各種貨物的車輛按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處理。
第九條任何人員禁止攜帶照相機、攝影機進入生產區。經辦公室批準者不在此限,但須嚴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準許攝影的范圍。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十八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公章系指**縣財政局為履行職責,經批準使用的以下印章:
1、**縣財政局公章。
2、**縣財政局法人代表章。
3、中共**縣財政局機關委員會公章。
4、中共**縣財政局黨組公章。
第二條監印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手續,認真審查,規范用印。
1、局工作人員負責擬定的重要文件、對外重要的書面材料、項目申報報告、合同、協議、承諾、印鑒及其他業務活動需要使用上述公章的,應當報請局長簽字批準,未經局長批準,不得用印。
2、局內部人員身份證明、介紹信以及其他客觀性證明需使用公章的,由局長授權辦公室主任簽批用章。股室專業性報表、工作匯報和事務性的答復由局長授權分管副局長簽批后用章。
3、用印必須登記。局辦公室設立公章使用登記簿,由公章使用人員負責填寫。公章使用人應如實負責登記用章事由、用章種類、用章日期、用章文稿材料份數、批準人等相關事項。
4、公章保管人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四條特殊情況需使用公章的,可先電話請示局長允許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第五條公章保管人不得私自用章。未經局領導批準私自用章的,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條公章禁止帶出局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長批準,由辦公室指定專人攜帶前往,管章和辦事人員共同見證用后立即帶回。
第七條公章原則上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局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八條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印章或因損毀等原因無法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公安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第九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員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檔案(資料)室存檔。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單位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單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文檔為doc格式。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十九
規范固體廢棄物的控制,減少固體廢棄物的產生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范圍內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管理控制。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廢棄物存放和處理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2各科室和單位負責本科室和單位的生產、辦公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分類、收集等工作。
4.1固體廢棄物分類。
4.1.1危險固體廢棄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所產生的危險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廢舊日光燈管、廢電池、墨盒;廢棄油雜質、擦油布、更換下來的含油零件、廢舊電瓶;施工中的廢棄涂料、瀝清、油漆;綠化工作中的殘留農藥及其容器等。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產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指在生產、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設備維修產生的金屬零件、廢紙箱、廢木箱、玻璃瓶罐、廢塑料、廢紙等。
4.2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管理處機關和各單位應按照廢棄物分類,設置臨時放置點、廢物箱,并分別設置明顯標識。
4.2.2廢棄物產生后,應按不同類別和相應要求及時放置到臨時存放場所或廢物箱。臨時的存放場所,應具備防泄漏、防飛揚等設施或措施。
4.2.2.1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及存放。
a)產生廢油的部門應將廢棄油裝入指定的油桶。
過濾器更換下來的濾芯應放在密閉的箱內。
c)施工時產生的廢舊涂料、殘余油漆、廢瀝清余料等固廢應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廢棄物場所。
e)廢棄燈管、擦油布、廢電池、廢棄電瓶等應放入有害廢棄物存放箱、專用存放設施內或交給購買產品的單位,統一管理。
4.2.2.2一般固體廢棄物存放。
a)廢紙箱、廢瓶罐、廢紙、金屬邊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廢棄物指定區域或存放箱。
b)已經報廢不能使用的設備放入報廢設備區。
c)不可回收的廢棄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區域或垃圾桶內。
4.3固體廢棄物的處理4.3.1危險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a)廢棄瀝清、涂料、油漆由養護科負責在協議或合同上對施工單位提出處理要求。在施工結束后,對廢棄物的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施工單位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廢棄油漆、更換下來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廢舊燈管、墨盒、擦油布、廢電池、廢棄電瓶等其它有害廢物,由辦公室聯系有處理能力的合法機構進行處理(參見4.3.3)。
4.3.2一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一般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的再利用,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苫厥盏膹U棄物由各單位安排人員整理,再轉賣給物資回收部門;不可回收的廢棄物與生活垃圾等,由環衛部門或受委托單位統一運送到垃圾場處理。
4.3.3委托處理。
a)在生產、辦公和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體廢棄物可由各單位自行委托當地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固體廢棄物由管理處辦公室委托專業的單位統一進行處置。
b)辦公室和各單位應要求固體廢棄物處理單位提供營業許可證明、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許可證等有效證件。
c)辦公室和各單位應與被委托單位簽訂委托處理固體廢棄物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和在運輸、利用及處置過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4.3.4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記錄各單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情況應記錄在《固體廢棄物處理記錄》中。
4.4辦公室應每季度檢查一次各單位固體廢棄物的存放和處置情況,并記錄檢查結果。
5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6記錄。
6.1《固體廢棄物處理記錄》(zh26—b01)。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二十
本辦法規定了檢驗員資格確定原則及檢驗印章的管理。
本規定適用于軍品檢驗員資格確認及檢驗印章管理。
2? 職責
2.1? 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歸口負責檢驗員資格評定。按需求組織和實施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發放崗位操作證。
2.2? 由質量部門歸口負責檢驗員資格確認及授權。對取得崗位操作證的檢驗人員資格進行確認,并發給備案的檢驗印章作為授權標志。
2.3? 由質量部門負責統一設計、發放和管理產品檢驗印章。
3 管理程序
3.1? 檢驗員資格確認及檢驗印章管理??? ????????????????????????????????????????????????????????????3.1.1? 由生產單位會同單位檢驗室提出檢驗人員配置的書面申請,說明配置理由、預備人選和檢驗范圍,經質量部門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1.2?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對擬配置的檢驗人員進行檢驗技術知識(應知應會)培訓、考核,合格者取得崗位操作證;經質量部門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后,方可發給檢驗印章。
3.1.3 ?取得軍品崗位操作證、持有檢驗印章的檢驗人員方可從事權限內的軍品檢驗工作。
3.1.4? 檢驗人員改變崗位或增加新的檢驗權限,必須按新要求重新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資格、并經質量部門資格確認后,重新確認其檢驗權限、發給檢驗印章。
3.1.5? 檢驗人員調離檢驗崗位時,由原所在檢驗室主任負責及時收回檢驗印章(離崗即收),并上繳質量部門封存。
3.1.6? 檢驗印章一經收回,需封存半年后方可將同一代號的檢驗印章再次發放使用。
3.1.7? 質量部門應建立檢驗印章發放登記帳,對檢驗印章發放、回收、更換等情況進行備案。
3.1.8? 檢驗人員應依據技術文件在產品的指定部位或質量記錄的指定欄目上標記檢驗印章,標記的印章必須清晰,易于識別和追溯。
3.1.9? 檢驗印章嚴重磨損、失去原有功能,允許以舊換新。
3.1.10? 檢驗人員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印章,正確使用,防止遺失。若遺失,需本人寫出書面檢查和申請,檢驗室主任簽署確認,報質量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補發。補發的印章需更換代號,遺失印章的代號需封存半年及以上。
3.1.11? 檢驗印章不準私自刻印、轉借他人,嚴格禁止在空白的質量文件上蓋章,對玩忽職守者,一經查出須嚴肅處理。
3.2? 檢驗印章類別、功能和式樣
3.2.1? 檢驗工長、檢驗工印章
檢驗工長、檢驗工印章用于檢驗產品后,需在產品質量證明文件、質量記錄上蓋章,以示對檢驗結果負責、對驗收產品符合性判定負責。印章標記由所在生產單位代號和檢驗工長、檢驗工編號組成(見附錄a)。
3.2.2? 檢驗室主任印章
檢驗室主任印章用于檢查驗收和處理產品質量問題后,需在相應的質量證明文件、問題審理記錄上蓋章,以示對其結果負責。印章標記由所在生產單位代號和檢驗室主任編號組成(見附錄a)。
3.2.3? 檢驗技術員印章
檢驗技術員印章用于質量檢驗中需技術人員簽署的質量文件、質量記錄上,以示對其結果的認可。印章標記由所在單位代號、檢驗技術員崗位簡稱和技術人員編號組成(見附錄a)。
3.2.4? 質量專用章
質量專用章用于產品出廠交付時,在相應的質量證明文件、產品合格證上蓋章,以示對交付出廠的產品質量負責。印章標記由單位名稱和“質量專用章”字樣組成(見附錄a)。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蘇州羅普斯金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上市公司運作規范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范行為,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各部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等)、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適用范圍第四條 公司印章:適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義上報國家機關、市區政府部門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義出具的證明、函件、下發的各類內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子公司)名義簽訂的各類協議、合同等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等。
第五條 法定代表人印章: 適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證書、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統計報表等。
第六條 財務印鑒專用章:包括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發貨專用章,適用于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外開具發票及其它財務憑證等。
第七條 報關專用章:適用于辦理各類產品出口報關的公函、證明等。
第八條 部門用章:
(一) 人力資源專用章:適用于人力資源部門對外上報有關資料、辦理相關證明等。
(二) 質量專用章:適用于各種檢驗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等。
(三) 采購專用章:適用于采購訂單的簽訂。
第九條董事會、監事會印章:適用于以董事會、監事會名義出具的公告、報告、文件、函件等。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與啟用第十條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統一歸口辦理。需刻章的部門應填寫 《印章制發申請》,經過規定的審批程序后,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根據具體規格要求統一安排刻制。公司(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
第十一條 印章刻制的審批權限:
蘇州羅普斯金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 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子公司)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提出申請,總經理批準。
(二)董事會印章、監事會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提出申請,董事長批準。
(三) 部門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門提出,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 印章刻制完畢,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應留下印模,發布印章啟用通知。通知中應明確發布印章全稱、啟用日期、啟用印模,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做好《印章領用登記臺帳》。
第十三條 因機構變動、名稱改變或相關部門發布新規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需作廢時,應由印章管理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應及時將舊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廢止登記臺帳》,注明廢止印章名稱、時間等具體內容,印章作廢,必要時要發布公章作廢公告。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應將已廢止印章妥善保管三年后銷毀。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章及發票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發貨專用章由銷售會計保管;報關專用章由授權的相關業務人員負責保管;部門印章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 公司(子公司)各類印章專管人員應保證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規范,建立印章使用臺帳,若不慎遺失、損毀、被盜,應迅速向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報告,同時追究當事人責任。如遺失公司(子公司)印章、財務專用章的必須登報聲明。
第十六條 從各類印章啟用之時起,各領用部門和印章專管人員將無條件承擔該印章使用的一切責任,對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給公司(子公司)權益造成損害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應由印章專管人員的直接上級代管,印章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第十八條 印章專管人員離職,所在部門負責人應監督其將印章管理情況作為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的移交手續辦結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九條 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印章專管人員有權拒絕用印并報告領導處理。
第二十條 印章專管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由此造成民事、經濟、法律糾紛和后果的,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章 印章使用的審批蘇州羅普斯金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條 印章使用實行事前登記與審批制度,公司各部門如需用印,依據以下審批流程辦理:
(一) 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公文,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用印并登記。
(二) 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按合同批準權限,由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用印并登記。
(三) 公司(子公司)開具的介紹信、便函等及授權委托書由總經理批準后用印并登記。嚴禁在空白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等文本上加蓋印章。
(四)公司董事會用章由董事會秘書審核、董事長批準后用印。
(五) 公司監事會用章由監事會主席批準后用印。
(六) 上述未規定事項的印章使用審批程序,由申請用章部門填寫《印章使用申請》,部門經理、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用印并登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公司法務部審核簽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條 財務人員采購人員依日常工作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使用財務印章與采購印章的,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二十三條 公司“部門用章”,由總經理授權部門負責人審批用印。
第二十四條 公司(子公司)員工因私人事宜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子公司)印章的,填寫《印章使用申請》需征得總經理批準,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
第二十五條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子公司),如確因工作需要,需由用印人提出申請,標明印章名稱、用途、借出時間、預計歸還時間,經總經理批準。攜印章外出應兩人以上同行。
第二十六條已蓋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須立即交回公司辦公室銷毀。
第二十七條 印章保管部門室應建立《用印登記臺帳》,該臺帳應注明印章使用日期、部門、用印人、用途、用印數量和批準人等。
第六章 用印方法第二十八條 公司(子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子公司)全稱上,有日期的要騎年蓋月,印記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除外)。
第二十九條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并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蓋章。
第三十條 公司(子公司)電子傳真可使用電子印章,申請流程與以上印章申請流程相同,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蓋章。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蘇州羅普斯金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蘇州羅普斯金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二十一
第三十三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并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第三十四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者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的,其所簽署的工程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未辦理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注冊建造師在執業活動中有第二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注冊建造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注冊建造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注冊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注冊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二十二
為規范無線網絡的使用,防止在無管理、無防護的狀態下使用wifi無線網絡造成公司敏感信息泄露、重要數據損壞、網頁劫持、電腦病毒感染、業務系統被非法控制等嚴重后果,保障無線網絡的正常運行,加強公司網絡環境安全建設,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無線用戶入網申請登記程序。
公司各部門如需使用無線網絡接入服務,應統一向公司網絡部提交申請,申請可以個人或部門為單位提交,申請人或部門需填寫附件《無線入網申請登記表格》內容并通過oa提交給公司網絡部登記匯總上報后,統一由網絡部負責開通服務。
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部統一規劃建設并負責管理維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辦公室如需無線網絡設備等必須事先與網絡部取得聯系。個人電腦及個人手機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由網絡部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改動,擅自改動者將受到懲處。
二、無線網絡密碼管理。
無線網絡密碼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設定,統一由公司網絡部負責管理和設置。如密碼變更,需由公司網絡部負責修改并通知相關使用人員。
三、處罰規定。
第一條對于蓄意破壞網絡正常運行,蓄意竊取網上秘密信息的。
個人,作xxxx處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對于由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責任人,視其情節嚴重處以xxxx。
第五條對于私自更改網絡結構,私自設置dns,wins等服務的責任人,處以xxxx。
第六條任何部門未經許可不得在網上掛任何應用系統。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二十三
1、機關印章和部門印章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過管理人員。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鎖,防止被盜。
2、實行用印申請制度,用印需由科室負責人在“用印申請單”上簽字,較大事項須由主管領導簽字。用印時接受印章管理人員審查,并由用印人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用印內容。
3、使用印章要在辦公室內,一般不得將印章攜出機關以外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批準交印章管理人員監護,方可外出使用。
4、一般發文,憑領導人簽發意見用印。因公出差證明或介紹信等用印,由管理印章人員或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掌握。
5、禁止在空白信紙或其他無內容的紙張上用印。
6、職工個人需要出具證明和介紹信的'用印,一般情況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同意,特殊情況須經局領導簽字批準。
7、凡涉及經濟合同、承包書等內容擔保用印,嚴加管理。局領導、辦公室負責人必須了解具體內容。否則,不予用印。
8、對不符合印章管理有關規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員應堅持原則,堅決拒絕。
9、業務部門的印鑒,除本系統或對口業務(含地方政府)部門使用外,一律不作長垣河務局對外印鑒使用。長垣河務局對外使用印鑒只限于“新鄉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河務局”、“新鄉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河務局辦公室”、“長垣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黃河防汛辦公室”、“新鄉黃河河務局長垣黃河水政監察大隊”四枚印章。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和使用(匯總24篇)篇二十四
為加強公司相機使用的規范高效,妥善管理和和使用好公司的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不損害、不流失,特制定本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相機的日常保管與維護由經辦負責,借用范圍僅限于與公司相關的業務。
二、借用流程:
三、相機的保管與借用規范。
1、相機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辦法,
2、借用方取得照相機后,借用責任即時生效。
3、借用方在使用前需詳細閱讀《相機使用說明書》,必須嚴格按規定操作,如違反規定導致設備損壞將由借用方擔負全責。
4、借用方不得私自將相機轉交或讓他人代操作,如違反規定將由最初借用方擔負全責。
5、借用照相機時務必清點清楚照相機及其配件是否齊全完備,借用期間所發生的照相機及其配件的遺失皆由借用人負責。
6、借用方歸還相機時需清空相機內存卡,并保持電池充滿電。
7、如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
四、注意事項:
嚴禁碰撞和沖擊;嚴禁在水中、雨天室外使用本相機;嚴禁對強光拍攝;嚴禁在未關機情況下取出存儲卡、電池以及拆卸鏡頭;嚴禁用手或者利器觸碰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