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積極使用和參考范文范本,開展有針對性的寫作訓練,提升自己的語文素養。通過閱讀以下總結示例,我們可以了解到一個成功總結的特點和要素。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一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以往所發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定的假期代課教師由本人自行調整后,將調課單附請假條后交校長審批,超過規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費每節10元),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5、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6、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探親假的,只發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一個月以上,三個以內的(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審批,并公示結果。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有住院手續請假六天以上三個月以內(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三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所在單位和個人各留存一份。
6、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7、教師外出,提供外地醫院疾病證明,郵寄回來由他人代請病假的,所在單位應及時了解情況,避免教職工出現計劃外生育、務工等情況,請假時,需提供詳細的醫療記錄(包括病歷、發票、疾病證明)。
8、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11、假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二
今年起,山西省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開始發放績效工資。記者7月20日從省政府獲悉,相關實施意見已經出臺。根據意見,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xx-x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根據意見,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個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每年核定一次。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將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今后,山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發放辦法和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由學校在核定的總額內根據規范的分配程序,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分配。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教師工資制度改革。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三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四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xxx天以上(含xxx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xxx周歲,女xxx周歲),可請假xxx天;再婚可請假xxx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xxx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xxx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xxx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x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xxx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x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xxx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xxx元,事假一天扣獎xxx元,曠工一天扣獎xxx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xxx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五
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續推行制度化管理,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初中教師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時間根據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師結婚,期限不超過一周。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初中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其他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請假超出規定時間的每天扣除工資20元,曠工每天扣除工資40元。
18、每月全勤獎:教師每月全勤獎勵10元;
19、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六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系,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并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4、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系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七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八
1270萬中小學教師,即將收到國務院發出的一份“大禮包”:總理8月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為基礎教育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強調,重視教育、關心教師,是各級黨委政府的神圣職責。要深化職稱評定制度改革,改善教師待遇,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使更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特別是到農村、邊遠地區從教,要讓他們真正成為知識的授予者,人生的引路者,文明的傳承者,道德的示范者。
他說:“最重要的教育資源不是樓房、不是課桌,是教師。”
長期以來,在基層一線從教的中小學教師,整天“圍著學生轉”,工作操心多壓力大,但事業上升通道相對狹窄:很多地方的中小學教師,最高職稱只能評到“副高”,職業發展面臨“天花板”;一些實際教學過程中深受學生歡迎的老師,因為不善于做科研、寫論文,很難獲得應有的職稱和待遇;甚至,在一些地方,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過程中,還出現了“行政權力過大”、“暗箱操作”等“潛規則”。
為了破解這些難題,2019年,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在山東省濰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陜西省寶雞市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19年9月,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而在今年8月2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這項改革正式在全國全面推開。
在常務會上指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對于優化配置資源、加強基礎教育師資保障,具有重要意義。一些媒體則形象地比喻稱,在教師節即將來臨之際,國務院推出的各項改革舉措,堪稱一份“節日大禮包”。
“大禮包”中有哪些“干貨”
“大禮包”里面有哪些“干貨”?首先,是“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后,原本分設的中學、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被統一為初、中、高級,并設置正高級職稱,打破了基層的中小學教師的職業“天花板”,讓小學老師也有機會評上“教授級”職稱,從而拓展中小學教師的職業發展空間,提升他們的職業地位。
其次,改革也修訂了原有的職稱評價標準,更加注重師德、實績和實踐經歷,并向農村和邊遠地區教師傾斜。這不僅讓疲于“發論文”的中小學教師“松口氣”,更重新樹立了一種更加科學的用人導向,引導教師更加愿意在一線從事教學,更有動力去農村或邊遠地區執教。
第三,本屆政府大力推動的“公開”理念,也貫穿在本次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中。總理明確,要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評價機制,并公示結果、接受監督。從而讓職稱評定的過程不僅更加科學,也更加公開透明。
第四,此次改革力推“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相結合”,既防止出現“有崗不聘”的現象,確保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及時兌現,又用制度鼓勵教師從中學到小學、從城鎮學校到農村學校任教,促進中小學教師資源優化配置,真正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事實上,最終從國務院發出的這個“大禮包”中得到實惠的,不僅是1270萬中小學教師。總理曾反復強調,教育是民生改善的來源,傳承文明的載體。同時,教育公平具有起點公平的含義,這也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
總理指出:“要縮小城鄉和區域這兩個最大的差距,就必須首先要縮小教育差距、促進教育公平,這樣才能使發展更均衡,社會更和諧。”
因此,全面推廣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推進基礎教育發展,不僅將直接惠及全體中小學教師,也將促進整個社會的起點公平。事實上,后者才是國務院此次發出“大禮包”中更深一層的涵義。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九
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統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確系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
出滿勤者期末發滿勤獎,缺勤按規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并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十
2.病假在一周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周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周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后再發。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系園領導。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周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并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于: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喂奶或兩次并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閑時間。)
以上幼兒園準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準后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并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準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十一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十二
(一)、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各種會議(15分)
1、學習、會議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請假缺勤一次扣2分;無故缺勤一次扣5分。
(二)、自覺執行各項規章制度(20分)
1、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經批評態度較好的,一次扣2分;
2、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經批評態度較差的,一次扣5分;
3、有違反行為的,一次扣15分。
(三)、自覺執行教育方針(15分)
1、因忽視德育,以致班風、班紀明顯不良的扣5分;
2、忽視學生(包括班集體和個別)參加文體活動扣5分;
3、無正當理由自行擠讓音、體、美等技能課程,一次扣2分。
(四)、熱愛學生(8分)
1、歧視、諷刺、侮辱學生以及反映不良扣5分;
2、排斥學生,無故造成流生情節較重(流生一個)扣5分。
(五)、團結同事(10分)
1、教師之間鬧無原則的糾紛而發生吵架扣5分;
2、背后造謠生非,制造矛盾造成后果扣5分。
(六)、關心集體利益愛護公共財物(10分)
1、對管理工作不負責,造成班級課桌凳、門窗等嚴重損失扣2――5分;
2、私拿公物扣5分。
(七)、注重社會道德(15分)
1、擅自向學生亂收費扣10分;
2、以營利為目的強行學生補課扣5分;
3、任意指責家長影響不良扣3分。
(八)、班主任工作(7分)
此項由政教處考核評分
(一)、服從工作分配(10分)
1、拒絕工作分配,擅自曠課一天以內扣10分;
2、對工作分配不滿而任意發牢騷、糾纏領導、造成不良影響扣5分。
(二)、按時出勤上下班(20分)
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扣2分;
2、請事假3天以上每天扣2分;
3、請病假7天以上每天扣0.5分。
4、無請假不下班每天扣5分。
5、缺簽一次扣0.3分。
(三)、認真備課(20分)
1、全冊全無備課,扣16分;
2、大部分課文無備課,扣12分;
3、少部分課文無備課,扣5分。
此項由教導處組織評定
(四)、按要求制訂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和總結(10分)
1、任課教師無教學計劃扣10分;
2、班主任無班級計劃扣3分;
3、無教學總結或班主任工作總結扣5分。
(五)、認真批改作業(10分)
1、改作業不及時,扣3分;
2、改作業不認真,扣5分;
3、作業不批改扣10分。
(六)、工作量達到學校平均分配要求(20分)
工作量低于平均分配要求的(以周課時計算)每節課,扣2分。
(七)、認真做好值日值班工作(4分)
1、未能全面履行職責扣3分;
2、因不夠負責,造成學生輕微傷害事故(每人次)扣3分。
此項由政教處組織評定。
(八)、認真開展課外輔導,興趣小組活動(3分)
1、沒有按學校規定進行課外輔導扣3分;
2、沒有按要求開展興趣小組活動扣3分。
3、沒有開展興趣小組活動的不得分。以學期評定.
(一)、評為先進工作者(指各類先進);校級2分;縣級3分;市級4分;省級5 級分。
(二)、獲指導師獎:(指教育行政部門直接組織評獎的)縣級2―4分;市級4―6分;省級7―9分。一學年以來,指導學生參加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各類學科競賽,取其中最高一人次計分。其余獲縣級獎的每人次加0.5分,市級獎的每人次加1分,省級及以上獎的每人次加2分。累計最高分不得超過7分。
(三)、獲論文獎(指教育行政部門直接組織評獎的):縣級2―4分;市級4―6分;省級7―9分(教學案例計入論文獎),只取最高一次計分。
(四)、主動承擔開課任務:校級1分/次,縣級2分/次。
(五)、教學質量(60分):a檔60分,b檔50分,c檔40分,d檔30分,分四檔由教導處組織評定。任教多門學科的教師的教學質量評估以主科為主,但兼任學科的教學質量必須在同一級中處于中等或中上水平,達不到要求的在評估中降一檔次。
(六)、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比賽參照學生競賽指導獎計分。
(七)、一學期全勤的教師加3分。
教師評議分(10分)
此項由年級組組織教師評定
社會、學生民主評議分(10分)
此項由各年級各班家長代表評分
民主評議分(10分)
此項由校考核領導小組評定。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十三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
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十四
為加強我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據《關于泉州市直學校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泉教人[20xx]76號)、《豐澤區干部職工請假制度》(泉豐委辦[20xx]1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就我區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1.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可以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請病假一周(五個工作日,下同)以上一個月以內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及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醫生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三個月以內者除附上述材料還須提供門診或住院病歷、醫藥發票;三月以上(含三個月)者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住院證明、門診或住院醫藥發票、檢查、檢驗報告單。
2.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盡量安排在雙休日、節假日,若確有急事需請假,應事先提出事假申請,但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一周以內。
3.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業務培訓或學歷進修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4.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證提出婚假申請。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7天。夫妻雙方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婚假可延長至15日(含法定的節假日)。
5.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向學校請產假。晚婚晚育(男25周歲又10個月,女23周歲又10個月以上)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180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增加15天。未達到晚育但經批準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辦獨生子女證,但產假按事假處理。獨生子女證必須在孩子出生三個月內辦妥,并復印交區教育局人事股、學校存檔備查。產假正值寒暑假的,可以順延其休假時間。
6.探親假:教職工需要探親的,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進行。若確需非寒暑假探親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7.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以請喪假,喪假最長三天。若在外地需請路程假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1.教職工凡需請假的,必須按規定填寫統一印制的《學校教職工請假單》,經校長批準,辦理請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應按規定盡快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2.請病假:教職工凡需請病假一周以內(含一周)的,由學校審批,程序由學校自行規定;請病假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證明材料送區教育局人事股審批;請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以上要求的證明材料送區教育局分管領導審批,并送區教育局人事股存檔備查;請病假三個月以上(含一學年內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連同以上要求的證明材料送區教育局分管領導提出意見,最后報區教育局長審批,并送區教育局人事股存檔備查。
3.請事假:教職工凡需請事假一周以內(含一周)的由學校審批,程序由學校自行規定;請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區教育局人事股審批;請事假十五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區教育局分管領導提出意見,最后報區教育局長審批,并送區教育局人事股存檔備查。
4.請公假:教職工凡需請公假一周以內(含一周)的,由校長審批,程序由學校自行規定;請公假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區教育局人事股審批;請公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區教育局分管領導審批,并送區教育局人事股存檔備查。
5.請產假:教職工凡需請產假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送區教育局人事股審批。
6.請婚假、喪假:教職工凡需請婚假、喪假的,符合請假期限的由學校領導審批,超過請假期限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區教育局人事股審批。
7.探親假:教職工在非寒暑假探親,三天(含三天)以內的由學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后送區教育局人事股審批。
8.學校領導干部請假另文規定。
9.教職工請假經批準,持學校發給的《準假通知書》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請假期滿后,本人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有關資料學校存檔備查。
1.病假
(1)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按本人標準工資100%發放(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崗位津貼、職務津貼和泉州地區補貼、提租補貼,下同)。
(2)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100%發放。
(3)教職工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a.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4)個別教職工經診斷確系患癌病、精神病的,病假期間也應按規定計發病假工資。
(5)有三年以上病史的精神病患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并妨礙他人工作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和組織批準,在養病期間,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的生活費。
(6)請病假期間,不得發放出勤補貼。
(7)教職工一年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按有關規定扣發獎金。
(8)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休產假、病假、事假的,其見習期應相應延長。
2.事假
教職工請事假在5天以內的,不扣工資;事假超過5天的,崗位津貼、職務津貼按70%發給;事假超過兩周的,除按70%發給崗位津貼、職務津貼外,還應按日扣發日平均基本工資(即:月基本工資/21.75天);請事假期間,不得發放出勤補貼(不含公休日)。
3.公假
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按實際集中培訓時間分段請假,不得隨意延長公假時間,培訓結束后,應立即返校工作。凡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到校者,按曠工曠職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的,應重新辦理請假手續,有關資料學校應存檔備查,并送區教育局人事股存檔。
4.教職工婚假、產假、公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變。
5.教職工喪假及奔喪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但途中車旅費自理。
6.學校領導應嚴格按本規定的權限審批教職工的請假申請,不得擅自準假,不得隱瞞虛報,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造成的后果由相關學校領導負責。
1.雖有正當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準的,均視為曠職。
2.應請事假而請病假的,經發現查實,當曠職處理。
3.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以曠職論處。
4.對曠工曠職的教職工,學校應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5.教職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其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教齡津貼、崗位津貼、職務津貼、泉州地區補貼、提租補貼和出勤獎等)。學校應及時上報區教育局并敦促其本人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如其本人堅持不返校,離崗連續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即按自動離職處理。
1.凡涉及以上規定應扣發工資的,相關學校應到區財政局辦理相關的工資扣發手續,由區財政局代扣相應的工資,并報區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2.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其他未盡事項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十五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說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沖突,則以大局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周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周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后再發。
二、請假出勤獎扣發說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系園領導。
三、幼兒園準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周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并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于: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喂奶或兩次并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閑時間。)
四、特別說明
以上準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十六
為進一步貫徹《xx區加強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相關規定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實施辦法》經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請局機關各科室,認真貫徹執行。
一、凡因公、因私需離崗外出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登記手續,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先辦理請假登記手續的',事后一日內應補辦請假登記手續。
二、請假的批準權限。請半日以內報科室負責人負責審批;三日以內報主管領導審批;三日以上報局黨委書記、局長審批。
三、因事、因病或因公外出出差、學習、辦事和到基層離崗需依照請假批準權限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并做特殊備注。病假需出示三甲醫院診斷書。請假手續由行風辦負責管理。按照管理權限,由相應領導每周簽字確認。
四、不辦理請假登記手續、私自離崗者視為曠工。事假一周以上,病假一個月以上取消評優資格。全年累計曠工一日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無故曠工三日以上者,視情節輕重,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
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十七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十八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教師請假制度的改革(匯總19篇)篇十九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覆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問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
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3、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臺晚婚規定的(己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