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報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報告總結篇一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3.2.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3.2.2車輛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2.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3.3.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3.3.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3.3.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3.5.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險”標志。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3.5.2所有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在有危險貨物。
3.5.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3.5.4停車場內按消費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3.5.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3.5.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3.5.7停放車輛按順序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3.5.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3.5.9在停車場內禁止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3.5.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3.5.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3.5.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3.5.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井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3.8公司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車輛停放管理的`行為人,按照責任追究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則制度給予處罰。
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報告總結篇二
公司對車輛的停放進行管理,是為了有效管理與維護公司員工機動車輛秩序,保障公司內交通暢通。下面是公司車輛停放管理細則范文,歡迎參閱。
為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現對公司內車輛停放作如下規定:
一、機動車停放規定:
1.公司車輛停放:
1)公司車棚是為公司車輛停放而設,非公司車輛不得進入車棚停放。
2)公司車輛不出車時應對號入座停入專用車位,做到停放整齊。
2.員工車輛停放:
2)員工車輛應停放在公司規定的流動停車區域;當流動停車區域車位已滿時員工車輛應靠生產車間旁的南北向通道兩側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
3)員工車輛,在未經申請和總經理批準的情況下不得在車棚內的流動車位長期停放或停留過夜。
4)停入車棚的車輛應按車位整齊停放,不得壓線、過線、占用旁邊車位。
5) 車輛停放須鎖好門窗。現金、貴重物品及車內物品請自行保管。
6) 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嚴禁存放車內,否則需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
3.外來車輛停放:
1)外來車輛在保安指揮下停入指定車位,無特殊情況和非經準許不得進入辦公和生產區域。
2)公司重要來賓車輛,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導停放。
3)貨車等載重車輛,應停放在工作區域內,不得停放在與之無關的區域。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停放規定:
1、員工車輛應整齊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車棚或摩托車棚內,不得隨意停放。無特殊情況和非經準許不得駛入辦公和生產區域。
2、外來車輛應在保安指揮下停放在指定區域。
3、長期業務車輛進入公司后須停放在規定區域,不得隨意停放。非經準許不得進入辦公和生產區域。
三、其他規定
1、使用停車棚之人員應對車棚、場地設施的安全完好負責,如有損壞,當事人應負責賠償。
2、所有停車人員應自覺遵守本規定,對違反規定、不聽從勸告者,依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3、本規定從 年 月 日起執行。
一、區域規定:
1、本規定僅規定了公司蘊川路廠區的員工機動車停放區域,在蘊川路廠區之外工作的員工若駕車進入蘊川路廠區,須將車輛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內。
2、公司員工應按對應安排的停車區域停放,具體停車區域詳見所發《車輛停放證》,注意不要占用公車停車位。
3、原則上按照員工工作所在部門就近安排停車。
二、管理細則: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由各部門核對員工姓名、手機號碼、車型、車輛顏色、車牌號等信息,并以書面形式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領取《車輛停放證》。
2、若有新增、更換車輛或牌照,請事先告知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及時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獲準并領取《車輛停放證》后,方可停放車輛。
3、《車輛停放證》為員工駕車進入公司蘊川路廠區的憑證,駕車進入公司前,請務必將《車輛停放證》放置在車輛方向盤一側的擋風玻璃內以備查。
4、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停放使用,外來車輛應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
5、員工車輛必須按規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車輛須停在劃線內,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
6、員工若遇到指定停放區域已停滿的情況,請及時聯系保安人員,按保安人員指定的臨時停放車位停放車輛,不可自行隨意停放。
7、車輛停妥后,請檢查停放是否適當,并確認車窗車門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公司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8、在駕駛室內不得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
9、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保安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10、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干凈。
11、嚴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2、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后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安全監察部。
2、安全監察部對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獲或舉報核實,將視情況對車主進行教育或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安全監察部辦理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將予以雙倍處罰。
4、對不服教育屢次違法規定的車輛,將禁止進入公司。
四、其他:
本管理規定從20xx年8月18日起開始實施。
上海中國彈簧制造有限公司
一、員工車輛停放指定車位及區域:
員工食堂正面、側面停車位,1#、2#倉庫旁停車位,c棟宿舍區停車位及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右側順序停放。
二、管理細則: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后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準后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球會后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志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范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球會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車輛停妥后,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并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球會設施設備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干凈。
10.停車區域嚴禁喧嘩、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后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物業管理部。
2.物業管理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物業管理部對處罰車輛采取貼條通知方式,并每天在球會內網上予以公布。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物業管理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物業管理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四、其他:
本管理規定從xx年7月1日實施。
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報告總結篇三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德育處、大隊部、安全辦及班主任要定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廣泛提高在校教師、學生安全意識和知識。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車棚。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校長室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指定時間(非下課或活動課時間)內及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準。
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駛入校門外50米范圍內必須下車推行,并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車棚內。
(二)駛入校門外50米范圍內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指定停車位置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
(四)由于目前我縣適齡兒童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上小學生一律不得騎車上學,如若不按該規定出現的交通事故者,后果自負。
五、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附則
1、此規定由富蘊縣小學教代會負責解釋并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經教代會通過,自20xx年6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后,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報告總結篇四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基地園區機動車停放之人員、車輛秩序,特訂立本管理規定,供園區企業、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維護良好的園區環境。
二、管理規定:
1.園區機動車停放共規劃3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辦公樓地下車庫:供公司及入駐園區企業車輛停放;
b.辦公樓前坪室外停車場:供訪客車輛臨時停放;
c.辦公樓后坪停車場:為入園企業運/送貨物大型車輛專用停車區;
3.入園企業車輛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并將《車輛通行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各入園企業車輛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車位,若固定車位已滿時,必須自覺接受車庫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將車輛停放到室外停車場。
4.訪客車輛應按照保安人員的指引停于室外停車場;
5.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占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將漆上入園企業名稱,以便識別。
7.除規定區域外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各單位、部門車輛應無條件配合管理中心物管部建立車籍管理資料;
2.管理人員有權禁止無《車輛通行證》車輛駛入該停車位停留;
四、罰則
2.凡有下列違規情況,經勸說無效者,將作相應處罰;
a.未按規定車位停車;
b.一位停二車、一車占二位;
c. 超出停車線外,隨意停車,影響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車位內;
e.未張貼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
f.車道上并排或逆向停車;
g.停車場入口或通道停車;
h.告示禁止停車區停車;
i.緊急出口車道;
凡違規的車輛,管理中心依據情況,勸說后仍違規者處罰金人民幣200元。罰金納入管理費基金統籌運用,重大違規事項,則報請主管部門執行拖吊,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車主負責。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2.本規定由管理中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報告總結篇五
一、 工作時間
1、每周實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月1日—本年9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時間(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二、 考勤執行范圍
公司各部門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 監督與管理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行政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說明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送行政部備查。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行政部考勤負責人,并回公司后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兩次,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后打卡為有效打卡;無效打卡必須執行簽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10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20元;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樂捐當天工資)。一周之內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七次以上的,予以辭退。(特殊情況除外)
(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視為曠工處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雙方當事人樂捐50元/次,并給與通報處理。
門—-行政部---總經理室)(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2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1)請假:
a) 員工到行政部領取《請假單》,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c) 不論請假是否批準,員工均需將《請假單》于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請假單》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 請病假必須于上班時間前2小時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 批假權限:
a) 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b) 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行政部審核;
c) 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室審批;
5、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一聯交行政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為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
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注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為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核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行政部備案。
注:1.以上內容,特殊情況除外。
2.員工樂捐款項不計于公司財政收入,月底經由行政部統計,組織安排活動,作為活動經費,超出部分將由公司承擔(金額視情況而定)。
四、本通知自20xx年9月9日起執行,請各部門相互轉告,嚴格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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