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方案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方案應該怎么去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舞蹈機構課前服務方案篇一
通過開展對全縣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行為專項檢查,進一步推進我縣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治理工作,依法依規嚴肅懲處違規違法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管好用好醫保基金,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維護廣大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合法權益。這次檢查結果作為對全縣醫保定點零售藥店2020年的年度考核結果?。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0日。
全縣醫保定點零售藥店。
(二)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保基金支出;
(三)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
(四)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發票;
(五)不符合定點零售藥店準入的主要條件要求(如營業面積縮減、營業時間藥師不在崗、員工不參加社會保險等)。
(一)研究制定方案。2020年12月下旬,根據全市統一的檢查工作方案,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將實施方案報市醫保局。
(二)全面監督檢查。2020年12月28日起,統籌協調各方資源,集中專門力量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實現對定點零售藥店現場檢查全覆蓋(現場檢查表使用附件1)。同時,結合定點零售藥店自查自糾情況及日常監管、智能監控和投訴舉報等發現的線索,突出重點,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和檢查。
具體工作任務安排:每個局領導帶領一個檢查組負責縣本級一個片區定點藥店的檢查工作(具體檢查工作安排見附件2)
(三)處理違法違規問題。從專項檢查開始至結束,對現場檢查或市級抽查復核發現自查自糾不到位、仍存在醫保違規問題的,及時依法依規從嚴頂格處理。
(四)檢查工作總結。梳理各種查實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違規案例,及時向社會通報,形成宣傳輿論攻勢。認真總結專項檢查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把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態化。局醫藥價格和基金監管股負責于2021年1月10日前,收集好所有檢查材料,將專項檢查工作形成總結,連同附件3及相關典型案例報送市醫保局。
舞蹈機構課前服務方案篇二
2 . 信賴華軒,把握未來。
3 . 服飾依舊,容光依舊。您那熟悉的板書熟悉的聲音,將我們的思緒牽向往昔的學生時代。哦,老師!
4 . 探索創新,齊心協力搞課改。
5 . 節能環保,機關先行
6 . 上善若水,仁澤四方。
7 . 扶傾濟弱,仁愛廣博。
8 . 知識問題化,問題層次化。
9 . 課前我們備的課是已經固定下來的模式,而在課堂上我們要根據學生的表現適當調整自己的方法,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10 . 善舉濟萬家,仁心奉天下。
舞蹈機構課前服務方案篇三
為確保現場檢查全覆蓋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宜興市定點醫藥機構現場檢查全覆蓋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由聞俊副局長任組長,監督科、價采科、待遇科和醫保中心負責人組成,強化分工協作,落實目標任務,加強對現場檢查全覆蓋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把現場檢查全覆蓋工作做實做透,不留盲點。
根據工作需要,現場檢查全覆蓋工作任務分工如下:
醫保中心,應根據與第三方保險公司簽訂的《宜興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合同》約定,結合日常現場稽核檢查目標任務,負責統籌保險公司力量開展對定點醫藥機構的現場檢查,實現定點醫藥機構現場檢查全覆蓋。利用現場檢查機會,同步開展新《條例》《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等基金監管政策宣傳。
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檢查全覆蓋工作方案,負責開展對定點醫藥機構現場檢查全覆蓋工作的督查檢查,督查檢查覆蓋定點醫藥機構數應不低于總數的5%。
現場檢查重點檢查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政策和基金監管責任落實等情況,主要包括定點醫藥機構執業許可情況、醫保服務協議簽訂情況、內部醫保管理情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等醫保政策執行情況(詳見附件檢查工作清單)。開展現場檢查時,應認真對照檢查清單內容,逐一問詢記錄,做到有案可查。
定點醫藥機構全覆蓋現場檢查,具體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部署啟動階段。制定并印發《宜興市定點醫藥機構現場檢查全覆蓋工作方案》,部署啟動全覆蓋現場檢查工作。
(二)現場檢查階段。醫保中心統籌大病保險的保險公司力量,落實檢查清單,調查兩定機構執行醫保政策情況。現場檢查細化每月檢查任務,明確時間表,確保在11月底前實現現場檢查全覆蓋。
(三)督查抽查階段。工作領導小組下半年起,對現場檢查全覆蓋工作開展督查。督查抽查分兩組同時開展,督查一組由待遇科牽頭、督查二組由價采科牽頭,每組均應配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處室的工作人員,按不低于定點醫藥機構總數5%的比例,對照檢查清單內容,逐一問詢記錄,抽查檢查定點醫藥機構執行醫保政策情況。到11月底,應完成督查抽查定點醫療機構6家、定點零售藥店20家。
(四)檢查處理階段。對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做好現場檢查記錄及問詢記錄,及時啟動監督檢查程序,嚴格依法行政,快查快處,做到案結事了。對違反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約定的,交由醫保經辦機構按協議約定進行處理;對涉嫌欺詐騙保的,交由局行政進一步立案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扎實做好定點醫藥機構現場檢查全覆蓋工作,嚴格按要求確保完成檢查任務。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做到不掩飾、不回避、不推諉、不護短,嚴格依法辦事,按規定程序處理。
(二)實行臺賬管理,強化工作調度。各部門要認真對照檢查清單內容開展現場檢查,專人匯總和裝訂成冊(每月一冊),做到有案可查。落實全覆蓋檢查進度月報制度,每月最后1個工作日前將檢查情況匯總至醫保稽核科,稽核科負責報送《定點醫藥機構現場檢查全覆蓋情況統計表》并報送下月檢查計劃至無錫市局。要加強對現場檢查全覆蓋情況工作調度,采取有效措施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在12月底前完成現場檢查全覆蓋工作任務。
(三)嚴肅紀律,嚴守廉政規定。各部門在開展全覆蓋現場檢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行政,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精神,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難檢查對象,不得收受檢查對象的財物和宴請等。不得因檢查影響醫藥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
舞蹈機構課前服務方案篇四
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蘇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園區教育系統“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充分發揮核酸檢測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及早發現疫情苗頭,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安全平穩有序,根據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控組全省教育系統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總體方案的通知》(蘇肺炎防控辦〔xx〕32號)《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控組關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統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蘇校防組〔xx〕41號)和《關于做好全市教育系統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蘇防控學校防控〔xx〕17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園區中小學、幼兒園、各校外培訓機構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中小學、幼兒園、各校外培訓機構根據園區教育系統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方案有關要求,制訂本單位核酸檢測具體實施方案,并將此方案納入“三案九制”,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教育防控組將不定期抽查。
為保證此項工作迅速啟動、有效組織、快速實施,建立全區教育系統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周報告制度。為及時掌握各中小學、幼兒園、各校外培訓機構常態化核酸檢測工作動態,切實落實“四早”要求,及時發現疫情苗頭,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校園安全穩定,請各學校、幼兒園、各校外培訓機構每周一上午9:00前,向教育防控組報送上一周本單位核酸檢測工作進展匯總情況,完成在線表格《蘇州工業園區教育系統常態化核酸檢測周報表》(企業微信體衛藝群內)的填報,由教育防控組統一匯總后報送至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一旦發現有核酸檢測陽性情況,須立即報告,并按照現行防控要求,科學有序處置。
各中小學、幼兒園、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常態化核酸檢測的要求,認真開展摸底仔細排查,準確掌握重點人員信息并造冊,確保信息準確完整;要匯總好接受檢測的人員信息,對接相關部門和第三方檢測力量,在體育館、運動場、學生宿舍區等空曠、通風條件較好的場所,根據實際檢測人數設置臨時采樣點,并在采樣結束后做好相關消殺工作。對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員有近14天進口冷鏈食品(貨物)接觸史、近3個月境外旅居史、近14天省外旅居史的教職員工和學生列為最近一次的核酸檢測對象;對于經常出差的師生員工和學生家長也要高度關注。
舞蹈機構課前服務方案篇五
【發文字號】:渝人社發[2014]188號
【執行時間】:2015年1月1日
【相關內容】:為了進一步完善重慶職工醫保制度,規范醫保個人賬戶使用流程,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重慶社保局下發了本通知。本通知于2015年1月1日實行,其主要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使用范圍、及違規使用懲處進行了明確規定說明。
【政策文件】:關于調整重慶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4]97號
【執行時間】:2015 年1月1日
【相關內容】:通知規定,從2014年1月起,大額醫保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1%調整為1.5%; 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2元/月 調整為3元/月,之后每年在上年標準基礎上增加1元/月,到2016年達到5元/月,以后根據我市物價情況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適時調整。同時還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大額醫保基金起付線由3.2萬元調整到 3.7萬元,之后每年遞增5000元,到2017年達到4.7萬元,以后根據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大額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況適時調整。
【政策文件】:重慶市醫療保險就醫管理暫行辦法
【執行時間】:2012年1月1日
【相關內容】:制定本辦法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規范和加強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管理。本辦法于2012年正式執行,其總共三十條,主要對參保人就醫購藥流程、定點服務機構職責、門診特殊疾病治療等就醫規定進行了詳細說明。
【政策文件】: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管理暫行辦法
【執行時間】:2012年5月25日
【相關內容】:制定本辦法主要目的在于加強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參保居民特殊疾病就醫的基本需求。本辦法一共分為七個章節,其主要對特殊疾病病種范圍、特殊疾病申報流程、特殊疾病就醫管理、特殊疾病費用報銷等事項進行了詳細說明。
最新動態
動態一:新增四川省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
【相關內容】:為進一步提高重慶市醫療保險服務能力,方便我市和四川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經與四川省有關部門協商,決定將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等10家醫院和第三軍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重慶西南醫院)等10家醫院作為雙方首批異地就醫聯網及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
動態二:取消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醫療保險預留保證金
【相關內容】:從2015年1月起,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對定點服務機構費用結算時,應全額結算支付,不再從應支付額中預留保證金。對2015年以前的預留保證金,請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清算,2015年2月底前完成資金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