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指向上級機關匯報本單位、本部門、本地區工作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問題的報告,報告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報告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作報告和會議記錄的區別和聯系篇一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是什么?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宗旨的指導下,根據會議記錄和會議文件以及其他資料錘煉而形成的,它是反映會議的基本情況和精神的紀實性公文,是傳達會議決定事項.要求參加會議的單位共同辦理的一種文種。
(二)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是對會議情況真實記載的一種事務性文書,它是研究總結會議情況的依據和查閱與會者發言內容的憑證。
(三)回憶簡報
會議簡報是反映、交流會議情況、引導會議發展的一種事務性文書。本來這三者含義是很清楚的,但在使用時,一些機關工作人員和秘書人員對這三者的聯系和區別認識不清,造成相互混淆,從而影響公文作用的正常發揮,影響辦公效率。對此筆者就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會議簡報的區別談點膚淺認識。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兩者都要求如實地反映會議活動情況和會議成果。它們的區別在于:內容上,會議記錄無論是詳記還是略記都是會議的原始記錄,參加會議的人如何說就如何記,既不能遺漏重要內容,更不能添枝加葉,結構上也不能隨意安排,語言以口語為主,而會議紀要則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通過執筆人的分析綜合,遵照突出重點、照顧全面的原則,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加工而成。在作用上,會議記錄對會后分析、研究問題,執行、傳達并上報會議主要精神,檢查決定執行情況等,提供可靠的依據,起著備查作用,并在編史、修志、干部考核以及落實政策、核實歷史方面起著無可替代的重要憑證作用,而會議紀要在此作用上要遜色得多,主要以安排、指導工作為主旨。在行文方式上,會議紀要屬于正式文種,可以經上級批轉下達,還可以由主持會議的機關和領導加批語下發,有時還可將會議紀要公布于報刊;而會議記錄一般不上傳下達,不公開發表。在形成時間上,會議記錄隨會議結束即形成;而紀要則要經會后加工整理才能形成。
會議紀要與會議簡報兩者差異較大。首先在內容上,會議簡報以反映會議活動為主要對象,以反映會議進程、作用、成果及重要領導的活動為主要內容,即主要反映會議進行的情況、與會人員討論的問題,提出的建議、意見以及形成的共識等。根據會議的進程,每期簡報內容各有側重,其側重點可以是某一階段會議的重點,但不一定是整個會議的重點;而會議紀要則以工作中存在的某個或某些議題為主要對象,以反映會議對某些問題的不同意見、解決方法為主要內容,側重點是會議的成果,反映的是會議的主要精神。其次是在作用上,會議簡報供通報情況、交流經驗和會議主持者指導會議之用,不對受文單位產生行為約束力;而會議紀要供受文單位參考執行,具有幫助、指導的作用。另外在發文時間、方法上,會議簡報在會議期間、會議結束后均可發文,可以發一期或發多期,會議結束時可以有若干份簡報;而會議紀要則在會后行文,一次會議只有一份會議紀要。
1.性質上,會議紀要是法定行政公文;會議記錄是機關、單位內部用于記錄會議發言的事務文書。
2.內容上,會議紀要是經過整理加工的會議上達成的一致認識,是會議內容的要點;會議記錄是會議發言的原始記錄,基本上要做到有言必錄。
3.形式上,會議紀要基本上按照行政公文的規范格式;會議記錄沒有統一的格式,多是各單位自定。
4.發布方式上,會議紀要按公文發文程序發,但沒有主送和抄送機關;會議記錄僅作為內部資料保存,絕不公開發布。
1.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情況寫的要點,是根據會議情況寫的要點,起草后,只要有關主管負責人審閱同意就可以定稿;而決議必須經與會者表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后,才能生效。
2.一份會議紀要可以同時寫不同方面的毫無關聯的幾項決定,而一個決議只能寫某一方面或某一問題。即便象《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這樣意義重大的宏篇巨制,它的豐富的內容,也是緊緊圍繞黨的指導方針和路線而展開的,前后左右互相關聯,渾然一體。
4.紀要可以反映會議上的不同觀點,決議則只能反映多數人通過的一種統一的觀點。
5.紀要和決議的社會效用也不盡相同。紀要雖然有一定的權威性,但其中有些條文和要求,側重于領會和掌握有關精神,更帶有引導、指導的性質,決議則是一旦形成,有關方面對各項條款必須嚴格執行。所以決議具有更強的權威性。
1.承擔的任務不同。簡報只是報告和交流情況,供上下左右參考,對閱讀對象沒有硬性要求,一般也沒有什么約束力。會議紀要則有一定的權威性。它的結論可以指導有關方面統一認識,它列入的議定事項,要求有關方面共同遵守執行,它對特定的閱讀對象有一定的指導和制約作用。
2 .簡報的編寫者在簡報中可以對他所寫的事件發議論,談看法,既可肯定,也可否定;會議紀要則必須忠實于會議情況,客觀地扼要地敘述會議的內容,不允許編寫者在紀要中對其內容進行評論。
3. 簡報要求文字簡短,一般在千字左右,最好不超過兩千字;會議紀要則不受文字長短的限制,該短則短,該長則長。有些內容豐富、問題重大的座談會紀要,洋洋萬言也是常見的。
4.會議紀要可以作為一種情況反映,縮寫成簡報;簡報則起不到紀要的作用。
工作報告和會議記錄的區別和聯系篇二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寫作技巧
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后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后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復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匯,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范要求辦理。
主要區別
會議紀要有別于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第三,載體樣式不同。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文件,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第四,稱謂用語不同。會議紀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么說的就怎么記,會議怎么定的就怎么寫,貴在“原湯原汁”不走樣。第五,適用對象不同。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對象和適用范圍。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第六,分類方法不同。會議紀要種類很多。按其內容,可分為決議性紀要,意見性紀要,情況性紀要,消息性紀要等;按會議的性質,可分為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例會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紀要等。而會議記錄通常只是按照會議名稱來分類,往往以會議召開的時間順序編號入檔。對會議紀要的分類,有助于撰寫者把握文體特點,突出內容重點,找準寫作角度;對會議記錄的分類則主要是檔案管理的需要。
一、會議記錄格式
一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于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盡量記錄原話,主要用于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于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例文一:
會議名稱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記錄人
出席與列席會議人員
缺席人員
會議主持人 審閱 簽字
主要議題
發言記錄:
例文二:
××公司辦公會議記錄
時間:一九××年×月×日×時
地點:公司辦公樓五樓大會議室
出席人:××× ××× ××× ××× ××× ……
缺席人:××× ××× ××× ……
主持人:公司總經理
記錄人:辦公室主任××
主持人發言:(略)
散會
主持人:×××(簽名)
記錄人:×××(簽名)
(本會議記錄共×頁)
1、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2、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3、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4、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三、會議記錄的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后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后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復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匯,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范要求辦理。
五、
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六、會議紀要的概念
會議紀要是一種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及議定事項的紀實性公文。它用于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召開的工作會議、座談會、研討會等重要會議。
會議紀要通過記載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成果、會議議定事項,綜合概括地反映會議精神,以便與會者統一認識,會后全面如實地進行傳達組織落實開展工作的依據。同時會議紀要可以多向行文,具有上報、下達以及與同級機關進行交流的作用;向上級機關呈報,用以匯報會議情況,以便得到上級機關對工作的指導;向同級機關發送,用以通報會議情況,以便得到同級機關的支持和配合;向下級機關發送,用以傳達會議精神,以便下級機關貫徹執行。
會議紀要通常情況只印發到會的單位,視情況抄送有關的單位。為便于上級了解工作開展情況,也要抄報上級主管部門。
七、會議紀要的特點
(一)紀實性。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的宗旨、議程、會議紀錄、會議活動情況等有關材料綜合整理出來的公文。在會議紀要中不能隨間篡改會議的基本精神,不能擅自增加或冊減會議的內容,不能隨便更動與會者議定的事項,不能對會議達成的共識進行修改,也不需要對會議或會議的某項內容進行分析、評論。它要求如實地記載會議的基本情況,對會議存在的分歧意見和問題等,也要真實、概括地予以反映。會議紀要具有紀實性特點,因而具有歷史憑證的作用和查考利用的價值。
(二)概括性。會議紀要不同于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是由專人把會議的基本情況如實記錄下來的書面材料,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的中心議題、指導思想和議定事項,在會議記錄所提供材料的基礎上,經過概括、整理、提練、才能形成公文,所以,與會議記錄相比,會議紀要能夠更集中地反映會議的精神實質,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三)指導性。會議紀要有兩項功能,一項是“記載”,一項是“傳達”,并且通過“記載”去“傳達”,它所記載、傳達的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是與會者及其組織領導者的共同意志的體現,是會議成果的結晶,集中反映了會議的精神實質,因而具有很強的指導性。
八、會議紀要的分類
根據會議性質不同,會議紀要可以分為辦公會議紀要和專項會議紀要。 辦公會議紀要是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召開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
專項會議紀要是為研究專項問題而召開的會議所形成的會議紀要。
根據內容的不同,會議紀要分為專題型紀要和綜合性紀要。這種內容的會議紀要比較普遍。
專題型紀要主要反映與會者就會議主要議題,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決定、決議。這種紀要多用于黨委會議和機關的行政會議,或座談會、研討會等。
綜合性紀要則側重于全面概述會議基本情況,包括會議的議題、討論情況、討論結果等。這種會議紀要多用于領導集體辦公會議等。
九、會議紀要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會議紀要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寫作要求如下:
(一)首部。這部分的主要項目是標題。有的會議紀要的首部還有成文時間等項目內容。
會議紀要的標題通常是由會議名稱和文種構成的。如《全國城市愛國衛生現場經驗交流會紀要》、《關于改革××局、××局管理體制的會議紀要》等。也有的由發文機關、會議名稱和文種構成,如《××集團公司經理辦公室會議紀要》。
成文時間即會議通過的時間或領導人簽發的時間。一般在標題下居中位置用括號注明年、月、日。也有把成文時間寫在尾部的署名下面。
(二)正文。公議紀要正文的結構由前言、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
1、前言。首先概括交代會議的名稱、時間、地點、主持人、主要議程、參加人員、會議形式以及會議主要的成果,然后用“現將這次會議研究的幾個問題紀要如下:”或“現將會議主要精神紀要如下:”等語句轉入下文。這項內容主要用以簡述會議基本情況,所以文字必須十分簡練。
2、主體。是會議紀要的核心內容,主要記載會議情況和會議結果。寫作時要注意緊緊圍繞中心議題,把會議的基本精神,特別是會議形成的決定、決議,準確地表達清楚。對于會議上有爭議的問題和不同意見,必須如實予以反映。
另外,在具體寫法上,不同類型的會議紀要,寫法也有不同。
決議型紀要,主要根據中心議題,著重把會議形成的決定、決議的具體內容一一表述清楚。
綜合性紀要,主體內容則側重于突擊會議的指導思想,全面介紹會議的基本情況。
3、結尾。屬于選擇性項目。一般是向受文單位提出希望和要求。有的則沒有這部分,主體內容寫完,全文即告結束。
(三)尾部。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項內容。
署名只用于辦公會議紀要,寫明召開會議的機關單位名稱。一般會議紀要則不需要署名,不加蓋公章。至于成文時間,如果在首部已注明,就不再寫。
十、撰寫會議紀要應注意的'問題
撰寫會議紀要應當注意的兩個問題:一是概括要全面,要如實反映會議精神。不得隨意取舍,不得以偏概全,不能是自己贊同的就多寫,不贊同的就略寫或不寫。二是要具備一定的分析、綜合能力和表達能力。這樣,表述上才能做到重點突擊,條理清晰,文字簡練。
(例文一) 專題性紀要
全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紀要 (××××年×月×日)
××××年×月×日至×日,國家體政委在××省××市召開了全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三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體政委(辦)的負責同志,五十八個試點城市的負責同志,以及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共二百多人參加了會議。會上傳達學習了中央領導的同志最近的重要講話,交流了試點城市改革的情況和經驗,研究了在新形勢要積極推進城市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開展的工作。
一、統一認識,明確今年改革的方針和主要任務。(略)
二、進一步簡政政權,政企分開,搞活企業。(略)
三、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順經濟關系。(略)
四、精心指導,保證改革健康發展。(略)
與會同志一致表示,當前改革進入攻堅階段,我們要堅定地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布署,精心組織,精心指導,搞好調查研究,把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引向深入,為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出新貢獻。
(例文二) 綜合性會議紀要
地點:縣政府常務會議室
主持:×××
出席:副×××、××、××、×××辦公室主任×××
請假:×××(出差)
列席:×××、×××、×××
記錄:×××
現將會議討論及決定的主要事項紀要如下:
一、會議聽取了副×××關于召開經濟工作會議準備的情況匯報,討論了擴大縣屬企業自主權的十條規定。會議同意縣經濟工作會準備情況匯報,并決定于×月×日召開全縣經濟工作會議。今年各項經濟工作指標,要以市經委下達的為準,不再調整縣原各公司的主要經濟指標。在縣經濟工作會議上,由縣經委與縣原各公司簽訂經濟責任書。
二、會議原則同意縣民政局關于民政事業費管理使用辦法的修訂意見。
三、會議同意將縣政府辦公室提出的轉交機關工作作風的規定意見(討論方案)印發各部門,廣泛征求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后,以縣政府文件印發。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年×月×日印發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區別十分明顯。從應用寫作和文字處理的角度來探析,二者截然不同。會議紀要是一種法定的公務文書,其撰寫與制作屬于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范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的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序辦事。而會議記錄則只是辦公部門的一項業務工作,屬于管理服務的范疇,它只需忠實地記載會議實況,保證記錄的原始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其記錄活動同嚴格意義上的公文寫作完全是兩碼事。二者在載體樣式、稱謂用語、適用對象、分類方法、內容重點以及處理方式等諸多方面都有明顯區別。
它是紀要的主體部分,是對會議的主要內容、主要精神、主要原則以及基本結論和今后任務等進行具體的綜合和闡述。
(1)要從會議的客觀實際出發,從會議的具體內容出發,抓中心,抓要點。抓中心就是抓住會議中心思想、中心問題、中心工作;所謂要點,就是會議主要內容。要對此進行條理化的紀要。
(2)會議紀要是以整個會議的名義表述的,因此,必須概括會議的共同決定,反映會議的全貌。凡沒有形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則需要分別論述并寫明分歧之所在。
(3)要掌握并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理論與黨的方針、政策對會議進行概括與總結。它是貫穿在紀要始終的一條紅線。
(4)為了敘述方便,眉目清楚,常用“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強調”、“與會人員一致表示”等詞語,做為段落的開頭語。也有用在段中的,仍起強調的作用。
(5)屬于介紹性文字,筆者可以靈活自由敘述,但屬于引用性文字,必須忠實于發言原意,不能篡改,也不可強加于人。
(6)小型會議,側重于綜合會議發言和討論情況,并要列出決議的事項。大型會議內容較多,正文可以分幾部分來寫。常見的有三種:一是概括敘述式;二是分列標題式;三是發言記錄式。
1 要突出中心。
2 注意吸收正確意見。
3 要條理化、理論化。
4 要忠于會議的實際內容。
5 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詳盡地占有材料;并且要認真研究會議的精神,以便對材料正確取舍,合理刪減。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第六,分類方法不同。會議紀要種類很多。按其內容,可分為決議性紀要,意見性紀要,情況性紀要,消息性紀要等;按會議的性質,可分為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例會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紀要等。而會議記錄通常只是按照會議名稱來分類,往往以會議召開的時間順序編號入檔。對會議紀要的分類,有助于撰寫者把握文體特點,突出內容重點,找準寫作角度;對會議記錄的分類則主要是檔案管理的需要。
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是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公文。
會議記錄的寫作要求: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 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后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后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復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匯,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范要求辦理。
區別與聯系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區別十分明顯。從應用寫作和文字處理的角度來探析,二者截然不同。會議紀要是一種法定的公務文書,其撰寫與制作屬于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范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的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序辦事。而會議記錄則只是辦公部門的一項業務工作,屬于管理服務的范疇,它只需忠實地記載會議實況,保證記錄的原始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其記錄活動同嚴格意義上的公文寫作完全是兩碼事。二者在載體樣式、稱謂用語、適用對象、分類方法、內容重點以及處理方式等諸多方面都有明顯區別。
會議紀要有別于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
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
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第三, 載體樣式不同。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文件,享有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
第四,稱謂用語不同。會議紀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
況為主。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么說的就怎么記,會議怎么定的就怎么寫,貴在“原湯原汁”不走樣。
第五,適用對象不同。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
確的讀者對象和適用范圍。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
第六,分類方法不同。會議紀要種類很多。按其內容,可分為決議性紀要,
意見性紀要,情況性紀要,消息性紀要等;按會議的性質,可分為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例會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紀要等。而會議記錄通常只是按照會議名稱來分類,往往以會議召開的時間順序編號入檔。對會議紀要的分類,有助于撰寫者把握文體特點,突出內容重點,找準寫作角度;對會議記錄的分類則主要是檔案管理的需要。
工作報告和會議記錄的區別和聯系篇三
一、注意會議記錄的整理
注意“去粗留精”,把握側重點。會議紀要應該抓住會議的中心議題,側重表達大家已經取得一致的或基本一致的意見。
(一)圍繞會議研究的中心議題“取精”。抓住了會議研究和解決的主要問題,就抓住了寫會議紀要的“綱”。會議討論中可能附帶牽涉到其他一些問題,如果沒有實質性內容,就應避而不談或者談而從簡。有時會議的中心議題不十分明確,或一個會議同時討論多個議題,且難分主次。遇到這種情況,應把難分主次的幾個問題視為一個中心議題中的幾個子議題,放在基本同等的位置上,分題歸納整理,寫成“一、關于xxx問題”、“二、關于xxx問題”等。
(二)圍繞與會人員取得的一致意見“取精”。與會人員在討論中心議題時,往往看法不完全一致,或者很不一致。遇到這種情況,起草人員應該對各種意見認真研究,歸納整理出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見。對少數人提出的意見,如果沒有被會議否定,或者說符合會議的宗旨,也應該采納。如果有些意見分歧較大,沒有能夠統一認識,就不應寫入紀要中去。當然,有些帶學術性、研究性的會議所形成的紀要,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觀點,也可以寫上去,但應寫明是多數人的看法還是少數人的看法。
(三)圍繞會議主持人的總結性講話“取精”。一般在會議結束時,主持人會進行總結性講話,對需決定的事項進行“拍板”,這是寫入會議紀要的最好材料,也是最需要抓住的“綱”。
表達決定的事項,注意 “滴水不漏”,把握相關點。表述議定事項最重要的是注意“三性”,把住相關點。
(一)注意語言表達的準確性,防止產生歧義。要注意用語準確,講究文法,避免在文字上產生歧義。對敏感問題表達不準,就很容易引起歧議,甚至造成新的矛盾。
(二)注意重要決定的依據性,防止互相矛盾。有的會議決定與相關的政策或規定存在某種矛盾。只要不是正面 "碰撞",起草人員就應該在查找有關依據、研究有關類似問題的基礎上,選擇恰當的表達方式,注意文字處理上的技巧,以盡量避免矛盾。
(三)注意付諸實施的可行性,防止影響操作。會議紀要表述議定事項須注意可行性,務必切合實際,力求具體、明白。
二、寫作的方法和體式
(一)注意“從實際出發”,把握基本點
會議紀要的標題最基本的形式:一是會議名稱與文種的組合,如“臨滄供電局辦公會議紀要”;二是召集會議單位名稱、會議內容與文種三者的組合,如“臨滄供電局討論xx工程會議紀要";三是有的固定形式的會議,如黨委會、黨政聯席會、部門會議等,也可以直接用會議的次數與文種的組合,如“第十次黨委會議紀要”。
(二)會議紀要的具體內容,一般可由兩部分組成,即會議概況部分和正文部分。會議概況主要是寫主持開會的單位、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出席人、列席人)及會議研究的中心議題等。概況應力求簡要,有時可以只寫上述方面的部分內容。參加會議人員也可以在正文后面獨立成段。一般幾個單位聯合開會的紀要和黨委會、政府辦公會的紀要,都適宜這種形式。
(三)會議紀要正文部分的基本寫作方法,一般采取以下幾種:一是分專題歸納法。即把討論議定的幾個問題,劃分為幾個專題,用小標題加以歸納。二是分層次歸納法。一般只有一個議題討論后形成的決定,可以采用這種辦法,把議定事項按內容分成若干層次寫清楚。可以在每段的首句寫“會議認為”、“會議同意”、“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用語。三是分段落歸納法。就是把會議議定事項分成若干段,并明確標示出 “一”、“二”、“三”……而在每段的首句不另用一句話概括段意。
工作報告和會議記錄的區別和聯系篇四
一般說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后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后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復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匯,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范要求辦理。
工作報告和會議記錄的區別和聯系篇五
會議記錄與紀要的區別這個相信很多人都會搞混,下面就由小編來給大家區分一下這個,如何區別會議記錄與紀要。
會議紀要有別于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第三,載體樣式不同。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文件,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第四,稱謂用語不同。會議紀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么說的就怎么記,會議怎么定的就怎么寫,貴在“原湯原汁”不走樣。第五,適用對象不同。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對象和適用范圍。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第六,分類方法不同。會議紀要種類很多。按其內容,可分為決議性紀要,意見性紀要,情況性紀要,消息性紀要等;按會議的性質,可分為常委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例會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紀要等。而會議記錄通常只是按照會議名稱來分類,往往以會議召開的時間順序編號入檔。對會議紀要的分類,有助于撰寫者把握文體特點,突出內容重點,找準寫作角度;對會議記錄的分類則主要是檔案管理的需要。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1、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2、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3、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后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后互相校對補充。4、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會議記錄要求忠于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征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著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說,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說,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說,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