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方案能夠幫助到我們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該怎么寫才好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于汽車維修服務方案范本一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車牌號
2.發動機號
3.顏 色
4.車型
代碼/車 架 號
6.行公里數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制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制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復。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關于汽車維修服務方案范本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xx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汽車修理廠從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據受聘人工作崗位的性質,采用第_____種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年。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聘方采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方由于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后,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
(一)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_____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2、底薪+提成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底薪)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并依業務考核制度,根據受聘人每月完成的業務額,發放業務考核工資。
3、業務提成制。聘方對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業務提成。聘方以此作為受聘人每月薪酬發放薪資。
(二)聘方每月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按《xx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六)受聘人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xx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七)受聘人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聘方必須為受聘人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人對聘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xx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二)受聘人因工致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享受_______________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等信息,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秘密,受聘人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沖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置與利用。調整后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人未經聘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受聘人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隨時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產;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雙方同意延續聘用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一)聘方的法律責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受聘人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同時,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聘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沒有為受聘人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給受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應一次性發給受聘人經濟補償金:
1)由聘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1、2、3、4項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受聘人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3、4項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個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責任
受聘人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聘方造成損失的,受聘人應賠償聘方下列損失:
1、聘方招收錄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費用;
2、聘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聘用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對原訂立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_____月_____日
關于汽車維修服務方案范本三
托修方___ 簽訂時間___ 合同編號___
承修方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一、車輛型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三、維修類別及項目:
預計修費總金額(大寫)_____(其中工時費)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質量保證期:
維修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___天或行駛___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現金_____轉帳_____銀行匯款_____期限____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經濟合同仲裁___法院起訴___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
說明:
1.承、托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范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經承、托修方簽章生效。
3.本合同維修費是概算費用。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4.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及延長維修期限時,承修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內給予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意。
5.承、托修方簽訂本合同時,應以(汽車維修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依據。
注:本合同一式 份。承、托修雙方各一份,維修主管部門各 份。
關于汽車維修服務方案范本四
托修方:
承修方: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有效期限:
汽車維修合同
托修方: 有限公司 承修方: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承修方承擔托修方營運客車維修,簽訂維修合同如下:
一、維修的范圍
托修方的營運客車的二級維護作業。
二、承修方權利義務
(一)承修方應具備與維修項目相匹配的車輛維修資質和設施設備及維修人員,應按照國家標準,原廠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質量要求維修車輛。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汽車,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維修質量問題的,承修方應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三)承修方對維修車輛進行二級維護時應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填寫診斷檢驗單,并進行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該檢驗的各項性能指標不低于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要求。
(四)按托修方要求的時間交付修竣車輛并向托修方提供維修車輛的有關資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項。
(五)當托修方車輛行駛中出現故障需急救時,應及時出現場
實施急救所發生的費用由托修方自行承擔。
(六)承修方對汽車進行維修竣工質量檢驗,所產生的檢測費由托修方承擔,經檢驗合格的,由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簽發《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檢驗不合格的,進行返修至質量簽發并簽發《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返修產生的全部損失(包含可得利益損失)和維修費用及檢測費用全部由承修方承擔。。
(七)承修方在維修中換下的配件、總成、竣工交車時應交給托修方自行處理,但對環保有影響的廢棄物品,在征得托修方的同意的情況下,由承修方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處理。
(八)承修方對維修竣工的車輛實行質量保證,在托修方合理使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出現的維修質量問題,憑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承修方負責包修,免返修工料費和工時費,在原維修類別期限內修竣交托修方。
(九)按雙方約定收取維修費,并向托修方提供相關部門制定的維修工時、維修費。
(十)承修方應當愛護托修方的車輛和/或其它財產,在承修期間造成托修方的車輛和/或其它財產損失的,賠償托修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停運損失和因停運導致的其它損失。
(十一)承修方在承修期間給托修方的人員或/和第三人或/和承修方的人員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修方自行承擔。
(十二)承修方應當保守托修方的商業秘密。
(十三)承修方特別承諾:
承修方深知承修的托修方的營運客車的質量,關系不特定乘客和駕駛人員的生命安全,承諾當本著對人的生命財產負責的理念和質量優先的原則來履行本合同。
三、托修方權利義務
(一)托修方向承修方交付維修車輛時,應自行保管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固定在汽車上的附件、設備按要求填寫診斷檢驗單,承修方在竣工交車前對此負有保管責任。
(二)托修方應向承修方提供承修車輛型號、牌照號、發動機型號和發動機編號及車架編號,并按雙方約定及時送修車輛和收竣工車輛。
(三)應向承修方提供送修車輛的有關情況(包括送修車輛需修部位的類別、技術質量要求等)。
(四)車輛經檢驗合格,托修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結算維修費用并接車。
(五)托修方自備配件的,應當提供配件合格證明,因自備配件原因造成的維修質量問題,托修方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無論是托修方自備配件還是委托承修方購配件,配件費用均由托修方承擔。
(六)若承修方未按規定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七)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需要托修方提供協助的,托修方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八)承修方應按照不超過《四川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97版)以及成都市汽車二級維護工時定額最低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優惠幅度為結算價的95%,維修保質期按國家行業規定。
(九)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下列收費不按本條前項的約定執行,而按下列約定標準執行:一級維護(6-9米)100元,(9-14米)120元;二級保養6-8米380元/臺次、8-10米420元/臺次、10-14米480元/臺次,發動機大修普通四缸機1600元、六缸機2200元、發動機大修電噴四缸機2200元、六缸機2800元。小修按國家規定定額工時費8元/小時計算;維修保質期按國家行業規定。
如維修行業執行的價格有變動時,雙方另行共同商議,但雙方未達成一致的,承修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合同條件執行。
(十)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結算維修費用。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屬車輛的車型、車牌號、駕駛員名單后,由乙方建立用戶檔案進行車輛詳細維護跟蹤管理。
(十二)乙方憑甲方出據的派修單為甲方提供車輛各級維護、日常小修、現場施救、大修作業、事故定損維修等,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級維修業務。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派修單項目進行維修,維修項目確定后維修清單由甲方駕駛員或指定代表簽字認可。乙方將嚴格按照派修單規定內容進行維修作業。在維修過程中如出現超出派修單報修項目時,乙方應及時提出維修項目及方
關于汽車維修服務方案范本五
汽車維修協議
合同編號: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車輛牌照號:
車輛型號:
發動機號:
底 盤 號:
顏 色:
行駛公里數:
第二條 維修類別、項目:
1、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
2、甲方對乙方診斷后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可逐一詢問,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3、甲方要求改變汽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并向乙方出示相關手續的證明原件和提供其復印件。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標識來源和明碼標價,供甲方選擇:原廠配件
2、乙方提供配件材料質保期內乙方負責免費更換;由于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損害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應當交甲方自行處理。但涉及環保的危險廢棄物,乙方按有關規定統一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維修價格按照市物價局規定:
汽車維修費用=工時費(工時單價 × 結算工時定額)+材料費[材料進價×(1+進銷差價率)]+外加工費。
2、乙方公示:
(1)工時單價:30元/小時,優惠按80%,即24元/小時結算; 材料進銷差價率:15%;
(2)結算工時定額:市交通局制定
3、費用結算按照月結方式,由乙方于次月10日之前提供發票,進行結算。如需增值稅票,由甲方提供開票資料。
第五條 車輛交接:
1、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固定在車上附件、設備,乙方在竣工交車前負有保管責任。
2、乙方接收待修車輛至竣工交付甲方前,除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外,不得擅自動用該車。若有違反的,乙方承擔賠償油料、養路費等直接損耗;造成車輛損壞或報廢的,負責修理并賠償損失。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行業標準
2.質量保證期: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
整車或總成修理(發動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 □;
二級維護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30日 □;
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10日 □。
(2)按照乙方公示承諾的車輛行駛 公里或 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算起;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以返修后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重新算起。
4.在質量保質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相關證據的,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因同一故障或經乙方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負責聯系其它修理企業,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一般修理為當天提車,如有其它情況,乙方以電話方式通知甲方并確定具體交車時間。
2.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合格證。乙方未簽發機動車維修合格證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發票結算
1、車輛修竣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憑證,并附市運輸管理處監制《上海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末出具法定的結算憑證和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結算方式 :轉賬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非乙方原因,甲方自約定竣工交車之日起超過三個月仍未驗收車輛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甲方無故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全部或部分維修工作委托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三日內,應當將車輛和已支付的款項退回給甲方;若因乙方轉托行為造成甲方車輛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其它故障確需增加維修項目或延長維修期限增加約定維修費用的,應當按以下形式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將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
書面(含傳真、信息、電報等)。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或者在約定保質期內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上海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2.當事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照下列方式處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1.本合同有末盡事宜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經辦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特 別 提 示(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二、承接汽車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或維修費用達四千元人民幣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規章規定簽訂合同。
三、本合同文本中若干定義:
⒈汽車維修是指汽車修理和汽車維護(俗稱保養)的泛稱。汽車修理分為整車修理(俗稱大修)、總成修理、小修和專項修理;汽車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
2.原廠配件是指汽車生產廠及指定配套廠以其商標生產銷售的配件;副廠配件是指符合相關質量標準要求,但非汽車生產廠及指定配套廠以本企業商標或名義生產銷售的配件;修復配件是指非原車 修復的配件。
四、簽訂合同時,托修人(甲方)應當驗看承修人(乙方)的營業執照、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及其經營范圍。
關于汽車維修服務方案范本六
甲方:
乙方:岳陽風尚汽車服務中心
甲方共有小車臺,經甲乙雙方協議,甲方同意將本單位臺小車委托給乙方修理,為規范甲乙雙方行為,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為岳陽市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車輛定點維 修單位。
第二條 乙方服務范圍: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車輛年檢和 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
第三條 維修車輛送修和移交手續
乙方憑甲方車管領導安排,承接車輛維修業務,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后,須提供打印《定點維修結算清單》交送修單位審核。
第四條 維修時間:汽車小修,一,二級保養做到24小時出廠, 發動機三級保養48小時出廠;發動機大修4天出廠;汽車全車大修車輛按約定時間出廠,每推遲一天交車,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300元。
第五條 維修服務:乙方實行24小時服務(含節假日),車輛隨到隨 修,乙方上路搶修施救車輛,市內免收施救費用。
第六條 質量保證:本廠對車輛維修質量實行三包(包退,包換, 包賠),質量標準嚴格按照《湖南省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標準》執行。汽車大修車輛保修5萬公里或壹年,發動機三級保養保修壹萬公里,因維修質量和配件問題所引發的車輛損失,交通事故損失全部由乙方
負責。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鑒于甲乙雙方所建立的長期合作關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 優先維修甲方修的車輛。
2、 對已完工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與“送修單”不符,甲方 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3、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清車輛維修費用; 乙方優先為甲方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乙方應當按照“送修單”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 乙方應當保證送修車輛安全; 乙方應當保證維修質量; 乙方保證所有配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件, 不得以次充好或隨意更換汽車配件;
第九條 結算方式:每季度結算一次。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當期每 次維修的結算單。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十一條 爭議及解決方式
如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蓋章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關于汽車維修服務方案范本七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項目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項目,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見附件1、2、3)。甲方確認后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明碼標價,并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 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 %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制造企業提供 □ 市交通局制
定 □。
3.維修預算費用:元,大寫: 。
其中:工時費元,大寫: ;材料費元,大寫: 。
4.維修費用高于或低于維修預算費用的 %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車上附件、設備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 □ 行業標準 □ 地方標準 □ 制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于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公里或 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后,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項目,從返修竣工后,由甲方
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年月日前,交付地點為 。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后,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并附上《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
3.付款期限:。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設備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維修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并可按每
逾期一天 元或維修費用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項目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后 天內應當給予答復。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川匯區機動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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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戶 行 :
帳 號: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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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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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