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是一種約定合作關系的文書,它可以確保各方的權益得到保障。下面是一些針對不同行業的合伙協議范本,供您參考和借鑒。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優勢,開拓市場,共同發展,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力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精神,結合本工程實際,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內容及范圍:。
4、工程質量:合格。
5、工期:。
6、合作方式:
由乙方負責提供社會信息資源和資金,并配合甲方投標,中標的建筑工程項目,在甲方同業主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雙方共同組建該工程項目部,由乙方負責組織資金、材料以及勞動力等,按甲方項目管理要求組織施工,經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二條、項目管理模式。
一、項目合同管理。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協調和指揮、接受甲方委派項目人員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程的指導、監督、協調、檢查。
2、乙方應全面負責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條款協議,承擔全部責任及義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違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工程項目主要施工隊伍由乙方選擇推薦,要求使用有用工主體資質的獨立法人企業(勞務公司),報甲方審批。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能將工程分包,更不允許進行轉包和違法分包活動。
二、項目班子管理。
1、甲、乙雙方按業主要求共同組建滿足施工要求的項目班子。
2、乙方進入項目部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資格證書和上崗證,并將相關資料交甲方審核備案。
第三條、項目管理費用及保證金。
1、乙方按工程結算總價的%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不含稅金及有關部門規費),由甲方統收統支。
2、管理費支付時間:甲方負責對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審核確認,工程款到賬后甲方據此扣除管理費、稅金、派駐項目人員工資、規費、保修金和其他約定費用。
3、乙方負責承擔本工程招投標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4、按合同約定的墊資、保證金、履約保函、擔保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和解決。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合同總價2%(特殊情況可根據工程規模請示后調整)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含0.7%。建賬保證金,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進度保證金),可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繳納。
第四條、項目管理人員構成及工資標準。
1、甲方委派為甲方項目管理代表,其余項目管理人員為。
2、甲方派駐項目人員工資標準分別為:(含五類保險):/月;/月(通訊費由乙方解決),乙方提供食宿,乙方每月按時將甲方派駐項目人員的工資上繳給甲方,由甲方負責發放。
3、甲方派駐項目人員在工程實施期間如遇公司學習和培訓,乙方應該無條件支持,工資照常發放。
4、乙方委派為乙方項目管理代表,其余項目人員為。
第五條、財務管理。
一、資金管理。
1、工程資金必須統一劃撥到甲方指定賬戶或共管賬戶。項目每筆資金到賬后,由乙方擬定資金支付計劃,經甲方派駐項目主管人員簽字后,上報甲方審批,并由甲方財務人員監督支付。
2、甲方收到工程資金在扣除管理費、稅金等相關費用后將工程資金按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比例支付給乙方,乙方須專款專用,不扥挪用、拆借、串用。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向業主收取與工程有關的任何工程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3、資金支付計劃必須首先保證項目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若因拖欠而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通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而且甲方有權追究經濟賠償。若有上訪,一次處罰壹至伍萬。
二、財務管理。
1、工程開工前、乙方必須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價的萬分之七繳納建帳保證金。
2、工程開工后,乙方應按國家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甲方要求,建立健全符合甲方規定的財務核算體系,負責核算工作,按時報送會計報表,工程竣工后,項目會計核算資料經甲方驗收合格后、返還建賬保證金。
3、乙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后6個月內與業主完成財務決算、否則,乙方應主動提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請求,直至申請人民法院支持。在工尾款支付前,乙方應向甲方作出債務清償完畢的法律承諾,并將工程相關財務資料(原件)送交甲方財務部門存檔后,方可根據具體情況支付。
4、工程在辦理完結算后,甲、乙雙方應履行財務決算手續,以保障雙方的經濟利益。
三、稅收管理。
1、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單位義務。乙方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依法繳納營業稅、城建費、教育費,以及其他應繳納的稅金(所得稅由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工程資金到帳后,甲方按比例扣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稅金,如由業主代扣代繳的,需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委托代扣代繳相關手續,并提供有效的完稅憑證。
2、甲方每次撥付工程進度款時乙方必須出具等額的與工程相對應的成本發票,(建筑工程成本發票不得低于工程款70%,裝飾裝修工程成本發票不得低于工程款60%)。
3、工會經費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川辦(20xx)187號《關于經費和工會籌備金有地稅部門統一代征的實施意見》工會籌備金0.3%、殘疾人保障金%等有關規定交甲方,由甲方統一繳納。
4、合同印花稅按0.03%的合同印花稅在第一筆進度款中一次性扣收。
第六條、質量、安全、標化、進度及工程技術管理。
一、工程質量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工程質量達到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業主的要求后,甲方將質量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工程未達到質量要求,乙方應及時整改,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甲方視其質量事故情況,并作出相應處罰。
二、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要求(無重大傷亡事故,輕傷頻率低于1.5%。)后,甲方將職業健康安全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乙方在施工現場須設置專職安檢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甲方或甲方派駐人員檢查發現施工中存在不安全行為和隱患,有權糾正、罰款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3、凡是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管理暫行辦法實施過程中,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或安全評價、安全檢查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通報批評或對企業安全許可證扣分的',甲方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4、乙方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應自行承擔指標責任和由此帶來的賠償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
5、按規定應辦理保險的,由乙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據原件交甲方。
三、環境、標化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甲方要求的標化工地標準,則甲方將該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罰。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統一制作施工現場的標識、圖牌、徽記。
3、乙方負責該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必須的施工場地硬化、工地內防塵整治等工作,若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為,造成一切所示和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擔指標責任及由此帶來的賠償責任等一切損失。
四、進度管理。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則甲方將保證金返還乙方。否則,予以扣除。
2、乙方應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乙方未達到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總進度的要求而被罰,其所有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工程資料管理。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過程中資料收集、整理工作,根據公司川四建發[20xx]21號要求實行押金制度,本工程竣工資料押金數額為萬整,押金在撥付工程款中預扣。工程竣工后,將全部完整檔案資料移交份到甲方檔案室后,方可將押金返還給乙方,如不能按規定上交竣工資料,沒收其押金。
六、生產要素管理。
乙方的材料采購、勞務用工以及周轉材料、機具設備租賃等,不得以甲方公司名義或項目部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若確需簽訂,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合同優先支付,不得拖欠。凡乙方涉及合作項目簽訂的所有合同,須交甲方備案。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履行或不按約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承包合同及單方處置本工程,不予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和經濟信譽賠償。
2、乙方若因工程質量、安全、農民工工資。環境保護等原因,受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和通報給予嚴重處罰,且承擔行政處罰,若因曝光造成甲方停止招投標一次則按結算總價的1%進行處罰。同時,若乙方無故拒付農民工工資,甲方有權按乙方結賬的余額直接代扣代付。
3、工程在施工期間受施工管轄城區各季度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化檢查,其檢查評定結論必須在合格以上,若不合格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4、如工程在竣工驗收備案書上的安全評價不合格,按結算總價的1%進行處罰。
5、乙方因勞動力合同簽訂、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繳納等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以及經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若因乙方原因,引起法律糾紛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若產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__________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出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五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____個,分別是:__________。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證件名稱:__________身份證證件號碼:__________。
以貨幣形式出資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繳清。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擔: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三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四條 執行事務合伙以人可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
(一)應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二)委派其他人代表本合伙企業對外進行業務聯系;。
(四)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人事任命、報酬事項;。
(五)合伙協議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事務合伙人如違反本合伙協議以及越權行事,其他合伙人有權提出異議;合伙人提出的異議未糾正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終止其執行合伙事務,并實行一人一票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決定企業事務。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布死亡。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五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
第十七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十九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二十五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但本合伙企業必須保證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及相關責任: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入伙,需經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人伙對入以前的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__________。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伙的營業期限為________年,從合伙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登記機關留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復印件),企業留存一份(復印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惠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設計策劃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與價格。
服務內容:
價格:
二、甲乙雙方責任。
2.乙方須通過電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詳細設計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員審定;乙方須嚴格按甲方要求,以專業水準進行協議規定之工作;乙方須遵守甲方商業(資料)機密。
若因乙方水準或設計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設計稿無法為甲方所認可,乙方須再次向甲方提供設計方案。當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設計方案,在經乙方與甲方負責人積極溝通都不被甲方認可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在甲方向乙方承諾不使用、不傳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的設計方案基礎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二個工作日退返全部訂金。
4.甲乙雙方誠信為本,協作完成上述工作內容時間要求為:年月日前。
三、付款方式。
1.本協議完成之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協議總額即rmb。
2.甲方須通過銀行將本協議規定之有關款項電匯至——乙方開戶行:中國xx銀行北京建xx支行乙方開戶名稱:xxxxxx形象策劃有限公司銀行帳號:或通過xx銀行現金快速匯款至:xx銀行存折號碼:
3.若甲方需在本協議規定工作全部完成前提前采用乙方已完成作品,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所采用作品之服務收費。在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額的'稅局發票。
四、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本協議,否則違約方須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2.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協議全部款項后,乙方向甲方通過電子郵件提供作品的電子文件和版權轉移。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條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該作品全部費用,或經乙方特別同意。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4.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xxxxxx形象策劃有限公司(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約日期:年月日簽約日期:年月日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四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五條企業名稱:
第六條注冊地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
7.1繁榮市場經濟,通過合法經營實現資產增值;。
7.2各有限合伙人用募集的萬資金通過認購增資的方式取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權(詳情見附件)。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企業管理及咨詢(以工商核準登記的為準)。
第九條合伙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普通合伙人決定,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姓名、住所(址)等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認繳比例。
姓名。
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萬元)。
繳付期限。
認繳比例(%)。
總計。
現金。
第五章收益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收益分配。
12.1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12.2合伙企業的收益包括從公司取得的分紅款和減持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轉讓款。合伙企業的收入在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和費用后形成合伙企業的收益。
第十三條虧損分擔:
13.1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3.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六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合伙事務的執行。
14.1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劉倩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人發生變更的,全體合伙人應簽署修訂后的合伙協議。
14.2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合伙企業承擔。
14.3執行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4.3.2決定本合伙協議的修訂和補充;。
14.3.4決定合伙企業對公司股權(出資)的減持方案和合伙企業的分紅方案;。
14.3.6應當在每年度前三個月內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前一年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伙。
15.1入伙分為增資入伙和受讓份額入伙兩種方式。合伙企業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執行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執行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5.2入伙的新有限合伙人與原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退伙。
16.1退伙分為減資退伙和轉讓份額退伙兩種方式。
16.2有限合伙人根據執行合伙人的決定向執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時,需簽訂相應的轉讓協議。
16.3有限合伙人未經執行合伙人的書面許可,不得向非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如其向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則執行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16.4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應當退伙:
16.4.1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6.4.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16.5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6.5.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16.5.2法律規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16.5.3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16.4及16.5的情形下,對合伙人的退伙決議應當書面通知退伙人。退伙人接到通知之日,退伙生效。同時,執行合伙人有權對該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額進行回購,回購價格按如下規則進行計算:。
公司在獲得累計??萬元的融資前,回購價格為(合伙人已付全部認繳出資價款+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否則,回購價格為以下之較高者:(i)合伙人已付出資認繳款的??倍;或(ii)認繳出資額所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股權?%)。自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方對已回購的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16.6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執行合伙人決定,可以將其除名:
16.6.1未履行出資義務;。
16.6.4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人違反前項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被除名后,其持有的合伙份額由執行合伙人回購,回購價格為零。
第十七條非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事由,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不得互換。
第八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中發生爭議的,各合伙人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有關方應向合伙企業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9.1執行合伙人在經營期限內或其屆滿時決定不再經營;。
19.2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19.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19.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各合伙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執行合伙人故意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給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有限合伙人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的規定,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在有限責任合伙人出資后,公司同意向該有限責任合伙人授予。具體細則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其余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自合伙企業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全體合伙人(簽字):
附件一。
各有限合伙人認購有限公司股權的補充說明。
一、各有限合伙人共名,每人出資人民幣萬元,共募集資金?萬元,詳情如下:
各有限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及占?投后股權比例。
姓名。
出資方式。
出資數額(萬元)。
繳付期限。
三、各有限合伙人在公司的權利和義務參照公司的章程和股權協議執行;。
五、本附件作為有限合伙協議的一部分,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體合伙人(簽字):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五
第一條、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不符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五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經營范圍。
第七條、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四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第九條、普通合伙人的姓名、住所為:
甲: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合伙人共出資___________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章程、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十四條、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第十六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七條、執行合伙事務人未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八章、入伙、退伙。
第十九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二十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三)法律規定或者合伙章程、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符合本章程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四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章程第十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二十七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九條、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四)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三十二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三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章程、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章程,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_____份,合伙企業留存_____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____份。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
為方便甲方注冊及開設銀行賬戶,保障新合伙人資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冊設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資人將以入伙之方式,與甲方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新合伙人乙方現同意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新合伙人基本情況:______。
名稱/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合伙人性質:______有限合伙人。
認繳出資額:______。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
繳付期限:______。
新合伙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包括支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認可甲方《合伙協議》并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乙方實繳出資占甲方總實繳出資的比例計算。
本《入伙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入伙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蓋章)(簽字)。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七
一、全體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成立有限合伙企業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二、合伙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一、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二、住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一、合伙目的:從事公司股權投資事業,為合伙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資金。
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為____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普通合伙人可決定延長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一、本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共___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為____人,有限合伙人為____人,各合伙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甲)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名稱: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依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合伙人)。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一、本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為____________萬元。
二、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所示: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資。每種不相同的種類都必須折價為相應的股份,在合伙協議中明確。這樣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比例不明確鬧糾紛。
另外,對于合伙人出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的,在合伙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辦理登記手續的義務承擔者,辦理時間以及辦理費用的承擔等等。對這些事項約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將增加企業法律風險。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1)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2)________以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萬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
3、合伙人的出資在本合伙企業注冊登記后______年內繳清。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風險提示:利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合伙人之間的權益的分配、責任劃分要明確。雖合伙企業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內部合伙人之間還是要按份額分紅、承擔債務的。有些合伙企業對此沒有約定,從而導致在分紅或承擔債務時合伙人之間產生糾紛,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一、合伙企業的利潤,由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業利潤以各合伙人實繳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分配時間:本合伙企業對每年度(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并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全體合伙人過半數表決通過后,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1、合伙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伙企業設立、運營、解散、清算等費用。
2、合伙期間,執行合伙人按照合伙企業總出資額的____%收取年度管理費用。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伙企業于設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執行合伙人。后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1、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后期的經營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由本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擔任,其應具備下述條件:
1、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執行合伙人的權限:
1、執行合伙企業日常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處理各項事宜。
2、變更本合伙企業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合伙代表人。
3、代表合伙企業對股權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合伙企業的投資項目篩選、調查及項目管理等事務。
4、委派合適人選代表本合伙企業進入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股東會。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其他為實現合伙目的需要辦理的事務。
三、執行合伙人應當每____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四、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五、有限合伙人應配合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按執行合伙人要求簽署各種法律文書。
六、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擁有的股權、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伙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伙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伙人,并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伙人。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的____月____日。經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八、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企業可以同時購買、持有相同公司股權,該行為不視為普通合伙人從事與合伙企業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九、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合伙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伙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伙人在協商合伙協議時,對合伙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十、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八章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并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超過________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嚴重違背合伙協議,有不正當行為。
4、其他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二、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應履行如下程序:
1、經任一有限合伙人按本協議約定的提起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執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認定執行合伙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決書生效后,代表有限合伙人實際出資額_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的決議。
三、若合伙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之時有限合伙企業未能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做出決議,則有限合伙企業進入清算程序。
四、執行事務合伙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決議的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做出決議。
2、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伙人訂立新的合伙協議。
五、執行事務合伙人除名和更換程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停止執行有限合伙事務,并向新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事務。
六、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一、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四、有限合伙人如違反合伙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一起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五、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六、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入伙與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應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有限合伙人入伙應經普通合伙人同意,其入伙不應減少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伙人應將因新合伙人入伙導致合伙企業相關變更事宜通知其他合伙人。
風險提示:退出機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么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里,項目的后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三、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解散之前,不得退伙、轉讓財產份額或將財產份額出質。
四、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合伙期限內,如合伙企業投資的股權未能實現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有限合伙人只可通過轉讓其名下財產份額的方式退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
六、合伙期限內,如合伙企業投資的公司股權能達到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條件,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合伙企業應進行清算,退還該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方式,退還財產份額的方式應征得全體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全體合伙人不能達成一致的,合伙企業解散,各合伙人根據其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合伙企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
七、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如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如不愿成為有限合伙人,或未取有限合伙人資格,執行合伙人有權要求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將該退伙合伙人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執行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的,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九、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執行合伙人認可的人選有優先購買權。
十、有限合伙人如決定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人有權指定第三方收購該有限合伙人擬轉讓的財產份額,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十一、合伙期限屆滿,如普通合伙人決定延長合伙企業合伙期限,有限合伙人不愿繼續合伙,普通合伙人有權決定選擇以貨幣或以合伙企業名下股權方式退還該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十二、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一、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普通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二、如合伙企業名下股權被全部轉讓至他人名下,執行合伙人可決定解散合伙企業。
三、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四、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一、普通合伙人和各有限合伙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書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達,送達前發出方須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各合伙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裁決。
四、本協議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各合伙人身份證明、聯系地址、電話、電子郵箱。
全體合伙人簽章:
協議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八
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________裝修設計公司(乙方)。
為發揮雙方的優勢,共謀發展,并為今后逐步向組成集團公司過渡,雙方經過充分友好的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一、建立密切的'技術合作關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裝修設計任務均交給乙方承擔。
二、乙方保證,在接到任務后,將立即組織以高級工程師為領導的精干設計隊伍,在_______日提出設計方案,并在方案認可后一個月內完成全部設計圖紙。
三、為保證設計的質量,甲方將毫無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術資料。
四、裝修施工隊伍由甲方組織,裝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組織實施。施工期間,乙方派出高級工程師監督施工,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五、甲方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千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_建筑裝修工程集團公司組建意向書》一份。
甲方_建筑工程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乙方_裝修設計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_(簽字)。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地址: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電話兼傳真: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九
第一條、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不符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五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經營范圍。
第七條、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四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第九條、普通合伙人的姓名、住所為:甲: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為:丙: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丁: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合伙人共出資___________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章程、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十四條、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第十六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三人造成的損失。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八章、入伙、退伙。
第十九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二十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_______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三)法律規定或者合伙章程、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符合本章程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風險提示: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做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二十四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十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二十七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九條、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_______天;
(四)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三十二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____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三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章程、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修改或者補充本章程,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定或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一章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經營范圍。
合伙期限為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三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五條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姓名或者名稱。
住所。
第六條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
第四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七條合伙人共出資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五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伙人之間實際約定,規定相應內容)。
第九條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自行約定),委。
托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一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
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七章入伙、退伙。
第十四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合伙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二十二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
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業留存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x):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十一
本合伙協議(“本協議”)由本協議附件一所列出的各位合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適用法律”),特此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1.1名稱。
1.2主要經營場所。
1.3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業的目的是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合伙人權益和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1.4經營范圍。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為如下:__________。(以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范圍為準)。
1.5.1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本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成立日”)。
1.5.2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自本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_____年。本合伙企業應當自合伙期限終止日開始停止營業,清算活動除外。
1.6.1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1.6.2在依照本協議規定對本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分配前,本合伙企業財產不屬于任何合伙人所有。在合伙企業依法清算前,任何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本合伙企業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1.7合伙人責任承擔。
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本合伙企業設置合伙人名錄(見附件一),用以記載全體合伙人名稱或姓名、住所、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繳納期限、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該信息發生任何變更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1本合伙企業由___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
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2執行事務合伙人___應當定期向有限合伙人報告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本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本合伙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本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為了解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本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3.3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由全體合伙人另行商定。
3.4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
3.5本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選擇程序:_____。
3.6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如下:_____。
3.7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_____。
3.8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_____。
3.9如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違反法律規定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執行合伙事務的,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10如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交易,到本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1利潤分配。
4.2虧損分擔。
本合伙企業的虧損承擔方式如下:_____。
5.1財產份額質押。
普通合伙人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或在本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或設定其他擔保義務的,需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或在本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出質,但須經全體合伙人_____同意。
5.2財產份額轉讓。
(1)合伙人之間可以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但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之間財產份額的轉讓,導致其合伙人身份變化的,應當適用本協議第7條的約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取得全體合伙人的_____同意。
6.1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入伙都應當經全體有限合伙人書面同意。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本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本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2有限合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入伙:_____。
6.3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4)。
6.4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5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3)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6如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當行為;
(4);
6.7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6.8如果執行事務合伙人依法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被除名的,全體合伙人可以在執行事務合伙人書面選舉新普通合伙人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6.9退伙的具體程序由全體合伙人另行約定。
6.10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4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6.1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7.1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7.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本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本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8.1在下列任何解散情形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任命一個或幾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依法解散本合伙企業和清算資產:
(2)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日;
(3)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4)本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5)因為任何其他原因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8.2清算人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人成員名單向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8.3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處理本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本合伙企業的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本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清算期間,本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8.4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本合伙企業解散事件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8.5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進行分配。
8.6清算人應在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該清算報告,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8.7本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9.1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和會計制度應依照相關中國法律、企業的具體情況及國際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制定。企業的賬冊和報表由其自己的會計人員按照中國會計標準要求編制。
9.2本合伙企業采用公歷年度為其會計年度,即從公歷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會計年度。
9.3本合伙企業采用人民幣為記賬貨幣單位。如果實際收支的貨幣不是人民幣,應按照企業財務與會計制度為記賬換算成人民幣。同時,應說明涉及的原始貨幣和金額。
9.4本合伙企業應聘請獨立審計師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該獨立審計師由合伙人一致認可的國內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擔任。
9.5本合伙企業應該按照有關稅法納稅。本合伙企業員工應按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9.6本合伙企業的員工的招收、聘用、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和其他相關事宜,應符合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同時應遵守中國的有關勞動保護的相關法律,確保安全文明的工作環境。職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險事宜按照相關法律執行。
10.1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的繳納期限足額繳納認繳出資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總計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其應認繳資本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上述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其出資的比例分配。
10.2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義務或違反其承諾,均被視為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給其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應承擔違約責任,不因本協議履行完畢而解除。
11.1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11.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1本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12.3本協議任何條款的修訂須經全體合伙人的書面同意。
簽署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體合伙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十二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
普通合伙人兼執行事務合伙人:
身份證號:
鑒于:
3.?合伙企業通過受讓股東aa持有的?b%的股權,轉讓價為?萬元,從而使全體合伙人間接持有股權,形成工資及獎金制度之外的激勵措施。
除嚴格執行投資文件的約定外,甲方特此與乙方作出如下約定以資共同遵守,同時確認設立合伙企業、簽署投資文件亦是基于下述聲明、承諾及保證,具體內容如下:
未經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轉讓其所持合伙企業出資份額(包括通過直接或者間接方式轉讓、讓渡合伙企業的份額及其上的任何權利、權益或其部分);不得要求合伙企業回購該等份額;甲方亦不得將該等合伙企業份額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任何第三方權利,不得用其償還債務。
甲方不得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代持合伙企業的份額。
如違反前述規定,甲方擅自處置所持合伙企業份額的,甲方就該等處置所得全部收益由合伙企業收取。
2.1?甲方同意并承諾,其在服務期限未滿前,出現以下特殊情形的,除另有約定外,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將甲方所持合伙企業的出資份額按照?此次出資的價格予以回購,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無優先受讓權:
(2)甲方存在惡意損害合伙企業、或乙方利益的情形;。
(3)因甲方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或乙方利益的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致使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的;。
(5)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認為適用本條規定的其他情況。
2.2?甲方同意出現下列情形時,?乙方將對甲方或甲方的繼承人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份額按照“合伙企業前一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值*其所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比例”的價格予以回購,其他有限合伙人無優先受讓權。
(1)甲方因退休、疾病等其他無法克服的原因而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若在持有合伙企業份額后死亡的,其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份額不得繼承,乙方須回購的。
(3)甲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后,若未能夠成功上市或者被收購的,甲方離職的。
2.3?績效考核。
甲方同意并承諾,其自本合伙企業設立之日起至上市之日,在上述期間,根據董事會制定的公司績效考核的相關規定,甲方未能達標而從離職的,乙方有權將甲方所持合伙企業的出資份額按照“甲方此次出資的價格+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予以回購,合伙企業其他有限合伙人無優先受讓權。
3?放棄優先受讓權。
乙方可以將其持有的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其他出資份額轉讓給其他核心員工。屆時,甲方應同意轉讓,并承諾放棄對該等份額的優先購買權。當已方轉讓份額時,乙方應當參照本補充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與新的受讓方簽署相同或相似的協議。
4、?相關手續辦理。
甲方同意并承諾,在發生本協議規定的需由甲方轉讓其所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份額的情形下,甲方須配合以及合伙企業辦理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5、?投資收益分配。
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根據利益分配時甲方在合伙企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或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方式分配,但是甲方存在本協議中規定的情形而喪失xx員工身份的,乙方回購其股權的,則甲方自喪失xx員工身份之日起,其不享有合伙企業的投資收益權。
6、管理合伙人繼承資格。
甲方承諾,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現在以及將來原則上由實際控制人或其繼承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主體擔任,甲方不謀求擔當此任,并無條件配合合伙企業辦理普通合伙人變更事宜。
7、?保密及競業禁止。
7.1?協議各方同意,除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準、備案手續或履行披露義務,或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向第三人披露外,各方同意并促使其有關知情人對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在合伙企業設立過程中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的任何信息嚴格保密。本條關于保密義務的約定至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仍然有效。
7.2?協議各方同意,嚴格遵守其向作出的有關保密或競業禁止協議中的各項承諾和約定:
(2)在就職期間,其職務發明或開發的科研成果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應歸所有;。
(3)如甲方有損害利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其離開并可由乙方按其取得合伙企業出資份額的原始價格回購。
8、違約責任。
8.1?本協議對各方有直接的法律約束力,各方同意遵守本協議所述全部條款,并承擔本協議所規定的各方的義務和責任。
8.2?甲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處置其所持合伙企業出資份額的,甲方應向合伙企業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甲方擅自處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的全部所得。存在特殊情況的亦可由乙方屆時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確定。
8.3?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其他守約方有權按照法律法規追究其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喪失合伙人資格,由乙方回購違約方持有的合伙企業出資份額。
9、附則。
9.1?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9.2?本協議一式?份,由合伙企業統一留存。
9.3?各方愿意將本協議作為合伙協議的附件。任何對本協議的違反,即視為對合伙協議的違反,各方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及賠償責任。
9.4?若本協議與合伙協議有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以下無正文)。
簽署人:
甲方:
姓名:
簽字:
乙方:
普通合伙人兼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名)。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十三
退伙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其他合伙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丙方)身份證號碼:
鑒于:1、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合伙經營xx公司,現因甲方與乙、丙兩方發生嚴重分歧,現提出退伙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退伙事宜約定如下,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正式退出合伙。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甲方元,甲方確認本協議簽字之日已收到上述款項。
第三條甲方退伙后,合伙事業某些事項需要甲方予以協助完成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如變更有關登記事項、變更有關協議主體、履行未完結的合同等。
第四條甲方應于年月日前配合乙、丙兩方辦理證照變更手續。變更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由乙、丙兩方方負責執行合伙事務,行使負責人權利,承擔負責人義務。變更證照所需費用按照下列第種方式執行。1.甲方支付證照變更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2.全體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分擔。
第五條證照變更手續辦理完畢之前,乙、丙兩方不得以甲方或者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從事超出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事務。
第六條甲、乙、丙三方承諾對雙方合伙、退伙事宜俱無隱瞞。任何一方隱瞞事實,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合伙企業法》的規定為準。自甲、乙、丙三方雙方共同簽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甲方退伙后,xx公司在甲方退伙前已經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由乙、丙兩方承擔償還責任。
第九條甲方退伙后,xx公司在證照變更手續辦理完畢之前新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乙、丙兩方新設的主體(以下簡稱“新設主體”)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債權債務均與甲方無關,由乙、丙兩方享有及承擔。
第十條甲、乙、丙任何一方或幾方違反協議約定的,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非因法定事由或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中止或終止履行本協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丙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可以由甲、乙、丙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年月日。
乙方(簽字):年月日。
丙方(簽字):年月日。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不符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第五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九條、普通合伙人的姓名、住所為:
甲: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伙人共出資___________萬元,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為: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章程、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十四條、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第十六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七條、執行合伙事務人未按照合伙章程、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執行事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二十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三)法律規定或者合伙章程、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符合本章程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四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章程第十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二十七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九條、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四)合伙章程、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三十二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三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章程、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章程,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_____份,合伙企業留存___________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____份。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十五
甲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乙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丙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
(2)、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
(3)、合伙人:出資人民幣()元。
四、本次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伙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余各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相關合伙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為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損害合伙企業的行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人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對其與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
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和伙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群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甲:
乙:
丙: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十六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企業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貨幣出資_______萬元,以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以貨幣出資_______萬元,以_______(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_______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
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_______(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十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本協議未規定或與法律法規不符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一條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合伙企業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由選擇是否約定合伙期限)
第五條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__________
第六條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為:__________
普通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價格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評估辦法)。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合伙人應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以非貨幣形式出資需辦理財產權轉移的,辦理完財產權轉移手續方為繳付完成。
第八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條可根據合伙人之間實際約定,規定相應內容)
第九條必須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自行約定),委托_______個合伙人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該合伙人應按照合伙協議或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十一條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登記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列舉事由)
對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四條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列舉退伙事由)。
(未約定合伙期限的適用)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七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__________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除有限合伙人外,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合伙人符合本協議第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十九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二十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一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二十二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三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列舉事由)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二十九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第三十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本協議,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經全體合伙人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未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依法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合伙企業留存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簽署(自然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單位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上海××建筑規劃設計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建筑”)現全體股東擬吸納乙方作為××建筑的合伙人事宜,經協議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聲明和保證。
甲方是按照中國法律合法組建并合法存續的法人,公司注冊資本金為200萬元人民幣,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準。
甲方保證乙方已具備甲方“乙方”準入條件,一旦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將按照法律規定和內部管理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事宜,使得本協議能夠有效履行。
第二條乙方聲明和保證。
乙方具有中國國籍,且依據中國法律規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旦本協議生效后,乙方須在甲方從事全職工作,必要時與甲方建立全職的勞動關系,并承諾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違反聲明與保證的賠償。
甲、乙方如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其他方損失。
第四條分紅數額。
甲方股東會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在年度可分配利潤中提取___%作為現金獎勵。即獎勵基金計提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以其年度個人產值為依據參與分紅,其分紅數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五條兌現安排。
乙方所獲當年分紅須分別以60%、40%的比例分兩年兌現。
第六條福利項目及金額。
除法定節假日外,乙方該經營年度享有7天時間可用于參加公司組織的休假、旅游、培訓等活動。
活動相關費用由公司列支,人均福利開支上限為20000元(人民幣)。
第七條權利保留。
休假及進修活動的時間、次數及具體安排結合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確定。由于公司經營情況及業務需要等因素,導致乙方該經營年度實際享受福利時間及福利開支數額未達到規定上限的,可累計至下一經營年度進行兌現;實際福利開支與規定上限的差額部分禁止以現金形式進行結算。
第八條乙方將享受的權利。
(一)享有甲方的分紅權;在了解公司年度分紅的總量情況后,獲得相應的年度分紅;
(二)定期參與甲方組織的帶薪休假、考察性旅游及進修培訓等活動;
(三)受公司股東會或經營班子委托,擔任公司中層或以上管理職務,參與公司管理;
(四)在開展業務或其他需要場合,顯示其“合伙人”身份(包括名片、個人簡歷等);在公司宣傳資料如網站上等公布。
第九條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轉讓,只在以下所有條件成就時生效: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直接或間接或變相損害或可能;失甲方利益的活動。
如果乙方違反前款約定,則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相關權利將不予生效。
第十條相關變動及調整。
(一)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可繼續享有其合伙人范圍內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
1、乙方因職位變動到股東單位任職而退出;
2、乙方因退休而離職;
3、經全體股東認定,乙方由于公司安排或工作需要造成暫時離職;
4、經全體股東認定,激勵對象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二)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暫停發放:
2、乙方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
3、乙方由于個人原因造成暫時離職;
4、乙方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5、激勵對象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三)其它未說明的情況由公司股東會認定,并確定其處理方式。
第十一條保密。
本協議各方有義務保守因本協議而獲得的協議其他方以及甲方的商業秘密,且不得利用這些商業秘密直接或間接或變相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應當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生效和其他。
本協議由各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于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于上海市長寧區淮海西路×××號b區室。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上海××建筑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十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合伙企業名稱)?合伙人???(姓名)?????因(原因)?????????,根據本合伙企業協議的有關規定,決定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與(退伙人)?于?????年????月???日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三、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份,退伙人與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退合伙人和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有關規定執行。
退伙人簽名:???????????????????其他合伙人簽名:
年????月????日。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二十
本合伙協議(“本協議”)由本協議附件一所列出的各位合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適用法律”),特此于年月日簽訂。
1.1名稱。
1.2主要經營場所。
1.3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業的目的是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合伙人權益和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1.4經營范圍。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為如下:__________。(以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范圍為準)。
1.5.1本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本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成立日”)。
1.5.2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自本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_____年。本合伙企業應當自合伙期限終止日開始停止營業,清算活動除外。
1.6.1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1.6.2在依照本協議規定對本合伙企業財產進行分配前,本合伙企業財產不屬于任何合伙人所有。在合伙企業依法清算前,任何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本合伙企業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1.7合伙人責任承擔。
本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本合伙企業設置合伙人名錄(見附件一),用以記載全體合伙人名稱或姓名、住所、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繳納期限、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該信息發生任何變更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1本合伙企業由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
執行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2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有限合伙人報告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本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本合伙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本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為了解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本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3.3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由全體合伙人另行商定。
3.4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
3.5本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選擇程序:_____。
3.6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如下:_____。
3.7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_____。
3.8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_____。
3.9如本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違反法律規定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執行合伙事務的,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10如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交易,到本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1利潤分配。
4.2虧損分擔。
本合伙企業的虧損承擔方式如下:_____。
5.1財產份額質押。
普通合伙人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或在本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質押或設定其他擔保義務的,需經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對本合伙企業的出資或在本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進行出質,但須經全體合伙人_____同意。
5.2財產份額轉讓。
(1)合伙人之間可以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但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之間財產份額的轉讓,導致其合伙人身份變化的,應當適用本協議第7條的約定。
(2)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3)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取得全體合伙人的_____同意。
6.1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入伙都應當經全體有限合伙人書面同意。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本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本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2有限合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入伙:_____。
6.3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4)。
6.4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5在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3)法律規定或本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6如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4);。
6.7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6.8如果執行事務合伙人依法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被除名的,全體合伙人可以在執行事務合伙人書面選舉新普通合伙人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6.9退伙的具體程序由全體合伙人另行約定。
6.10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4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6.1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本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7.1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7.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本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本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8.1在下列任何解散情形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任命一個或幾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依法解散本合伙企業和清算資產:
(2)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日;。
(3)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4)本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5)因為任何其他原因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8.2清算人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清算人成員名單向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8.3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處理本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本合伙企業的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清算期間,本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8.4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本合伙企業解散事件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8.5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進行分配。
8.6清算人應在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該清算報告,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8.7本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本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9.1本合伙企業的財務和會計制度應依照相關中國法律、企業的具體情況及國際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制定。企業的賬冊和報表由其自己的會計人員按照中國會計標準要求編制。
9.2本合伙企業采用公歷年度為其會計年度,即從公歷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會計年度。
9.3本合伙企業采用人民幣為記賬貨幣單位。如果實際收支的貨幣不是人民幣,應按照企業財務與會計制度為記賬換算成人民幣。同時,應說明涉及的原始貨幣和金額。
9.4本合伙企業應聘請獨立審計師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該獨立審計師由合伙人一致認可的國內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擔任。
9.5本合伙企業應該按照有關稅法納稅。本合伙企業員工應按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9.6本合伙企業的員工的招收、聘用、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和其他相關事宜,應符合中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同時應遵守中國的有關勞動保護的相關法律,確保安全文明的工作環境。職工的勞動和社會保險事宜按照相關法律執行。
10.1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的繳納期限足額繳納認繳出資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總計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其應認繳資本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上述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其出資的比例分配。
10.2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義務或違反其承諾,均被視為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行為而給其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應承擔違約責任,不因本協議履行完畢而解除。
11.1本協議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11.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1本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12.3本協議任何條款的修訂須經全體合伙人的書面同意。
簽署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體合伙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2023年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協議(通用21篇)篇二十一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風險提示: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占的出資比例等。
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
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后,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項目進程延緩。
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風險提示:在盈余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于投資項目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
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
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于有過錯投資人。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
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后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置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
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