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建立可以幫助組織實現有序管理,保障員工權利,促進組織發展。查看以下規章制度的示例會有助于你更好地了解規章制度的寫作格式和內容。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一
為保證公司財產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公司正常工作及秩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辦公大樓安全管理規定。
辦公大樓安全管理工作。
1、原則
1.1分類原則即可控可不控分類原則。
1.2事前預防原則。
1.3誰使用誰負責。
1.4檢查處理到位。
2、組織架構
3、崗位職責
3.1機關安全主管對機關安全負管理責任,有制訂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事務直接調查、調配、宣傳、處理的權利,對其下屬有安全考核權利。
3.2機關安全主任、機關安全助理對機關安全負直接管理及培訓責任,對辦公室安全工作有調查、協調、宣傳權利,對其下屬人員有直接領導權。
3.3辦公室各部領導對其所屬轄區負間接安全責任,對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有配合及咨詢權,對自身下屬有安全培訓及安全管理權利。
3.4機關安全員執行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對辦公室安全負直接安全責任,有培訓、警告、
巡查權利。
3.5機關人員執行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對自屬安全負直接責任,有接受安全培訓、咨詢安全工作的權利。
1.1可控類別即根據現有條件人為工作可以避免的辦公室安全事故:電腦操作不當引起的安全事故、電源使用不當引起的安全事故、行走及上下樓梯安全事故、未做好防盜措施引起的安全事故、人為火災、資料丟失及被盜、資金財產被盜等。
1.2不可控類別即根據現有條件人為工作不可避免的辦公室安全事故:使用設備的老化、
被搶劫、被暴力侵害、自然災害等。
2、具體工作
2.1日檢:機關安全員每天晚上十二點進行巡檢,并填寫巡檢表,如遇突發且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安全管理人員回報。機關安全助理當日審核巡檢表。
2.2周檢:機關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對辦公室安全不定期進行四次檢查,并出檢查報告。報告闡述一下內容:檢查項目、問題、處理方式、合理性意見。
2.3月會:機關安全人員及各部領導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會議,會議闡述以下內容:工作
概述、已解決的問題、未能解決的問題、合理性意見、下月工作。
2.4監控室安全:監控室由機關安全主任及機關安全助理管理,由機關安全助理對監控室使用人進行操作培訓。
2.5三樓化驗室安全:三樓化驗室定為危險區,唐總直接負責。
2.6出現安全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3、考核辦法
3.1損失承擔:由于可控類別工作未做到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根據損失額度,直接責任人承擔60%責任,直屬領導負5%責任,安全專員負10%責任,機關安全主任負10%責任、機關安全助理負10%責任,機關安全主管負5%責任。承擔不了者法律處辦。
3.2免責條款:不可控事項免除安全責任,但應建立公司是我家意識。
3.3日檢工作未做、日檢表不真實均扣除1分/次,月度匯總納入績效考核;日檢表未審核扣除1分/次,月度匯總納入績效考核。
3.4周檢工作工作未做、周檢報告不真實均扣除1分/次,月度匯總納入績效考核。 3.5月會未舉行扣除機關安全人員5分/次,部門領導未參加或未委派下屬參加扣部門月度績效3分/次。
3.6監控室安全工作:任何人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否則進行5元至500元罰款。數據丟失、設備非正常損壞,機關安全人員扣除當月考核。
3.7安全事故發生后,機關安全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未來者應電話通知機關安全主管,否則取消當月考核,現場未保護視具體情況扣除5-20分當月考核。
3.8月度未出安全事故,機關安全人員當月考核獎勵10分;年度未出現安全事故,給予年度安全獎金。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二
1、必須保證領導用車,出車停車后,司機不準遠離停車地點,保證及時行駛,避免耽誤時間。
2、領導工作用車不經領導本人同意,不準私自拉人。
3、嚴格執行派車和行駛考核制度。司機車出要認真進行登記,按照出車登記簿逐項填寫,如發現不符之處,不予報銷有關費用。領導用車可直接通知司機,但司機要及時告知隊長或主管主任。
4、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定向服務。司機要隨叫隨到,服從調度,及時出車。未經批準不準私自出車和向外借車,不準無故停車。
5、嚴格執行上班考勤制。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要請假,不準私自曠工,節假日值班車輛要按時到崗。工作時間不出車時,要在工作崗位上待命或學習,不得外出辦私事或擅離崗位。
6、要愛護車輛,注意保養。要搞好車輛的日常衛生清潔,做到清潔入庫,如回庫時間過晚,應在次日提前刷好,不誤出車。車內座套要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出車前司機要認真檢查車輛,以確保安全行駛,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做到小毛病維修不過夜,需要停車修理的車輛,要及時報修。
7、嚴格修車制度。車輛故障維修需由隊長填寫車輛修理通知單,報主管主任批準后,送指定修理廠維修。司機不得自行確定加件及修理項目,更不允許個人在外隨意買件。
8、加強油料管理,實行一車一本制,加油前由車隊隊長或主管主任簽字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月由隊長統計出行里程及耗油數量,并張榜上墻。上級領導機關來岫車輛需要加油時,由隊長或主管主任登記,并報主任批準。
9、嚴格車庫管理,保證庫內清潔。日常衛生由行政科派人員負責,以保持車庫內的衛生整潔。不出車時要及時入庫,不要隨意停放在前后院內。平時注意庫內衛生的保持,冬季出庫要及時關好庫門。外來車輛不準停在庫內。
10、要做到安全行車,司機要保持頭腦清醒,精力充沛,不準酒后駕駛,車輛不準帶病行駛,確保行駛安全,要做到文明駕駛,安全禮讓,不違章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要依據有關規章嚴厲懲罰。
11、領導干部及非專職司機嚴禁駕車。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三
一、目的:健全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防止車輛被盜及證件遺失。
二、適用公司全員。
三、內容:
一、目的:健全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防止車輛被盜及證件遺失。
二、適用公司全員。
三、內容:
一、目的:健全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防止車輛被盜及證件遺失。
二、適用公司全員。
三、內容: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四
1、機動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嗽叭、燈光、雨刷、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2、牽引車和掛車的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并應加掛保險鏈條。
3、裝載貨物超高、超寬時,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4、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須獲得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按指定路線行駛,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在廠內行駛時,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時,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時。
5、行駛中車輛不得無故緊急制動或突然停車,不得做“之”字型行駛。
6、在進出廠房大門、停車場、倒車或拖帶壞車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并加強了望,謹慎行駛。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五
1、根據風電場及《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x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域內事故多發部位、多發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
崗位職責。
;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12、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
合同。
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20、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x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3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
直屬企業自有機動車輛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務在道路及廠區道路、作業現場上行駛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屬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疇。
第一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直屬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企業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科(崗);二級單位應設置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崗;基層單位應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4、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安全活動,開展對駕、乘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6、組織或參加對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的技術考核工作,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評聘有權提出建議。
10、及時總結、發現、推廣下屬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做法,提高全企業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原則,制止違章行為。
3、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安排并檢查指導班組安全活動。
5、搞好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6、組織開展本單位的進出場安全檢查等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不能消除應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7、督促、檢查職工對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8、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駕駛證、機動車輛準駕證的定期檢審及車輛保險工作。
9、參與本單位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第三條直屬企業應開展經常性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
直屬企業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每季度組織1次,基層單位每月組織1次。
直屬企業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路檢路查應不少于1次;二級單位安全部門的路檢路查每月應不少于2次;基層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開展路查或場查。
安全檢查應建立完整的檔案,隱患整改應有記錄。
第四條直屬企業應建立并實行以下制度:
1、路檢路查制度;。
3、出車路單(派車單)和長途車輛審批制度;。
4、法定節假日期間無工作(公務)任務車輛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6、惡劣天氣下的車輛行駛規定;。
12、水陸聯運、大型搬遷、吊裝等聯合作業的企業應根據作業特點制訂聯合作業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廠區道路應設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標志。直屬企業所屬的生活區應設立交通安全標志、停車場地等安全措施。
1、機動車輛檔案;。
2、機動車駕駛員檔案;。
3、道路交通事故檔案;。
4、駕駛員安全行駛km數統計檔案;。
5、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6、機動車輛保險檔案。
第三章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身體條件,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并取得國家政府頒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
經直屬企業或二級單位安全部門考核其駕駛技能、交通安全法規知識等科目合格后頒發企業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方可駕駛。
第八條駕駛大型、重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車的駕駛員應具備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對所駕車輛的基本性能以及裝載的特種設備性能、施工工藝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駕駛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駕駛員應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貨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規程,持有有效的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第九條駕駛員應做到:
1、應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章制度,不應違章駕駛車輛;。
3、自覺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4、對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第十條機動車輛應經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準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在臨時上道路行駛時,應申領臨時證,按規定行駛。
第十一條機動車輛嚴禁帶病上路行駛,具體要求是:
1、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應保持齊全有效;。
2、機動車輛應按規定配備隨車工具,配備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牌等;。
5、行駛在山區、冰雪、泥濘道路上的車輛,應配備防滑鏈和溜木;。
6、起重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7、車輛所有的裝置應符合gb7258《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十二條機動車應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不準繼續行駛。
第十三條機動車輛應投保有效行駛期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四條嚴禁機動車輛客貨混裝,機動車輛載人(物)不準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質量(人),運輸“四超”物件(超長、超寬、超高、超重)應按規定辦理手續。
嚴禁特種作業機動車輛、礦山專用機動車輛(包括工程車、儀器車、吊車等)當作運輸車或交通(通勤)車使用。
隊車行駛時,應根據道路情況、運輸貨物性質以及車輛性質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車距離,并做好途中對車輛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條石油專用車在施工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保證安全、利于健康、保護環境的原則進行,不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需要駕駛人員配合的作業項目,在工作時,駕駛員應堅守崗位,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乘員在乘坐機動車輛時應遵守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要求,不應有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行為。乘員有協助駕駛員了望的義務,有制止駕駛員違章行為的權利。乘員應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乘員乘坐車輛時應聽從指揮,車未停穩不準上下車,不準跳車。中途上車時,不準強行攔車、扒車和搭車。乘車時先下后上,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第十八條乘坐貨運機動車、吊車等專用車輛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應坐人。
第十九條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車。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六
一、全面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車的調度使用,并及時做好派車登記,完成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每月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通管理部門的'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三、按照車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車輛的年檢和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
五、負責對駕駛員行駛公里、出車補貼的核準、報批,加強對汽車和摩托車油料的管理和標準核算,每月對車輛用油情況進行單車核算,建好各類臺帳。
六、每月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確保車況良好。
七、扎實抓好對車輛停放的督查工作,對因公派出車輛要按規定及時查詢,掌握動態。
八、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并及時將信息報辦公室。
九、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二、精心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維修,避免機械責任事故的發生。
三、車輛出車前后要清洗,保證車容車貌整潔、美觀。
四、嚴格遵守局(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自覺遵章守紀,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私自出車;完成任務后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時報告派車負責人登記,嚴禁將車開回家過夜。
五、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駕駛技能,做好節約用油。
六、文明駕車,禮貌待客,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酒后駕車,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
七、自覺參與安全教育活動,做到警鐘長鳴,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八、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客戶服務部安全教育例會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對送貨駕駛員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講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局(公司)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五、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六、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局(公司)實際,辦公室(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并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七、局(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九、每年邀請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領導進行實例教育,著力提高駕駛員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臺帳記錄,以便備查。
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后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
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并報辦公室核準實施,消除隱患。
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并負擔賠償責任。
四、車隊長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并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七
為規范項目經理部車輛管理及保障交通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所屬各單位、外協隊伍及臨時租用的車輛。
3.職責。
3.1項目部車輛由項目經理部負責管理、調配。
3.2外協隊伍車輛由外協隊伍管理。
3.3租用車輛由租用單位或使用單位負責管理。
3.4車輛管理部門負責項目部所有車輛的報審、辦證及培訓、監督。
4.規定。
4.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部門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
4.2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上路行駛。
4.3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行駛中做到文明禮讓,不開英雄車、斗氣車,不酒后開車。
4.4車輛裝載應符合交通管理條例規定,不準超高、超寬、超長。因工作需要,確需進行超高、超寬、超長運輸時,應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后,方準運輸。運輸時要捆扎牢固,均衡平穩。嚴禁客貨混裝。
4.5車輛行駛應遵守交通管理條例規定。嚴禁超速行駛、占道行駛。
4.6堅持車輛“三檢”制(行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開帶病車。
4.7各有車單位對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進行每周一次本單位的安全活動。每年應組織一次交通法規、機械常識的學習并考試,不合格者停止駕駛。
4.8施工現場機動車輛行駛速度必須在15公里/小時以下。
4.9施工現場各種車輛停放應不影響正常交通。交通要道、坡道及鐵路道口嚴禁停車。
4.10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員駕駛,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失,全部責任由個人自負。
4.11未經領導批準私自捎貨物、帶人或與本次行車任務路線不符,發生交通事故、貨物損失、人員傷亡等,一切后果由個人負責。
4.12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各種證照齊全,方準駕駛機動車輛。
4.13機動車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應保護事故現場,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積極搶救傷者,并及時報案。
4.14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保衛科具體運作實施。
4.15進入現場施工使用的車輛車容由安監部負責監督。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八
為了進一步加強冶金集團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或減少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實用范圍
冶金集團職工上下班駕駛的所有車輛及進入生產廠區的車輛(不包括特種車輛)。
管理規定
一、駕駛人應做到自覺遵守國家、集團有關車輛交通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并有接受單位組織安全培訓教育的義務。
二、所有車輛應做到:
1、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駕駛證、行駛證,無證駕駛機動車不得駛入廠區。
2、所駕駛車輛的整車車況保持良好狀態,保證車輛燈光、轉向、剎車、喇叭等系統的完好性。不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3、要嚴格遵循右側通行原則,不得逆向行駛。
4、嚴禁酒后駕駛、超速行駛、闖紅燈等嚴重違章現象。
5、嚴禁帶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進入生產廠區。
6、嚴禁利用車輛攜帶、偷盜公司財物,進、出大門要積極配合門衛檢查。
7、在生產車間或辦公樓,不得亂停車,要停放到指定的停車場,并要停放在劃定的停車線內。在未劃定停車線的停車場停車,要保證不影響其他車輛的倒車通行。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采取制動措施,并確認停車安全,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8、服從管理,積極配合冶金集團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不得無故辱罵、甚至毆打檢查人員。
9、新進廠職工車輛、在職職工新購買車輛需要進廠區的,必須在3日內到本單位安全部進行登記備案、掛牌。
三、機動車(小型客車、私家車)類
1、職工新購買車輛需進入生產廠區的,到本單位安全部進行登記,填寫申請表,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到安全環保處備案、蓋章,到置業集團安全保衛處辦理入廠通行證。
2、駕駛前必須系好安全帶,副駕駛位置禁止乘坐14周歲以下兒童。
3、進入生產廠區主干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拐彎處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4、不得在廠區主要路口、大門處等亂停車,以免造成
長時間的交通堵塞。
四、機動車(摩托車)類
1、駕駛時必須佩戴好安全頭盔。
2、禁止在廠區大門口門前停放車輛,進入廠區要停放到車棚內或指定停車場。
3、嚴禁在生產廠區道路騎行。
五、非機動車(電動車、電動三輪車、自行車)類
1、所有車輛必須到本單位或部門的安全部進行登記、掛牌,不得遮擋車輛號牌、不得篡改號牌、不得偷盜他人車輛號牌,號牌丟失,及時到本單位或部門的安全部掛失,并補領新的號牌,調離或辭職時,要將車輛號牌交回本單位并注銷本人登記信息。
2、駕駛前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頭盔。
3、禁止在生產廠區大門口門前停放。
4、進入生產廠區要停放到車棚內或指定停車場。
5、嚴禁在生產廠區道路騎行。
六、其他
1、硅鐵五公司一車間門前、東側花圃旁邊、料場裝載機行駛區域、成品庫噸袋存放區域,嚴禁停放各類車輛,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對于態度惡劣、違章情節嚴重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或處罰。
3、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駐外)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4、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受到機動車傷害后,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并報告所屬單位領導。
5、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并保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各二級單位、部門應做到
1、嚴格執行集團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各類車輛登記臺賬,每月要對本單位車輛交通安全進行不定期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備上級部門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2、利用各種宣傳工具、信息平臺,定期或不定期對員工進行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知識。
3、單位的大門口、生產車間道路、車間外墻等顯要位置應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語,道路兩側、丁字路口、十字路口前設置交通安全警示標志。
4、安全管理人員應掌握駕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上
下班的職工安全駕駛情況。經常性地對員工駕車上下班,生產廠區內車輛交通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交通安全規定的,要及時登記,有權責令其糾正,對態度惡劣、嚴重違章的有權進行處罰。
5、各生產廠區內各類車輛應分類、定點停放,停車棚(場)要設置安全提示牌、夜間照明、監控系統。
6、鼓勵職工乘座通勤車上下班,尤其是公烏素、海南的職工,特別是遇有惡劣天氣的情況時。有條件的單位遇有夜間檢修時,應配備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尤其是冬季雪天)。
7、全管理人員要加強日常交通安全管理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交通安全違章現象,最大程度的遏制和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本制度解釋權歸冶金集團安全環保處。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與以前制度有沖突之處,按本制度執行。
1 總則
1.1 為加強廠區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國家 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廠區所有機動車輛及人員的安全管理。
2 職責
2.1 安全質量部負責公司所有機動車輛及有關人員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廠內機動車輛是指在廠區(含大件碼頭、煤碼頭等生產作業區域)行駛的各種車輛,即:鏟車、翻斗車、叉車、電瓶車、灰罐車、汽車與載重卡車。
4 管理內容
4.1 進入公司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效的行駛證并有完整的號牌,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經門衛值班人員檢查后方可進入廠區;僅在公司廠區內行駛的車輛也必須經安全檢查合格、駕駛員取得駕駛證并由安全質量部統一下發號牌后方可行駛。
4.2 因廠區交通道路應設置標準的交通標志,其位置、形式均應符合國-家-安-全標志和公安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
4.3 廠區交通道路應劃分中心線,實行分道行駛;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都必須靠右車道行駛。
4.4 廠區道路應有足夠照明,限速路段設立限速標志,其中:
a.進入廠大門及轉彎時機動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時;
b.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15公里/時,禁止超速行駛;
c.消防、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只有在執行任務時方允許使用警報器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駛,其它車輛及行人應迅速避讓。
d.灰罐車、灰渣載重卡車等運輸車輛嚴禁超速行駛,并有可靠的防泄漏/拋灑的措施。
4.5 機動車在行駛中,前后車之間應根據車輛行駛速度和氣候情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安全的距離。
4.6 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調頭轉彎、通過交叉路口及大門口時應減速慢行,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過”;鏟車、翻斗車等車輛帶物行駛或調頭轉彎時,必須將物品放至較低位置行駛 ,以防止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晃動及物品墜落所千萬的損壞。
4.7 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倉庫區域限制車輛進出,電瓶車禁止進入汽機房、危險品倉庫;機動車輛運送貨物要捆扎牢固。
4.8 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的停車處,禁止在轉彎處、交叉路口、消防設備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種機動車輛,不準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面上;卸船機警戒線以內除推耙機外,其它機動車輛不準進入。
4.9 在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廠區交通安全規定,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4.10 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有駕駛證才能駕駛車輛,無駕駛證者不得駕駛車輛,否則按違章處罰;若造成事故的,應從重進行處理。
4.11 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除該車輛有固定座位可載人外,一律不準載人;若違反規定,首先要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4.12 廠區機動車輛必須進行定期檢查與日常維護保養:
a.責任單位負責車輛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
c.機動車輛在出車前及停車后都必須進行認真檢查,檢查項目按保養規程進行;如發現車輛故障應及時排除,否則應暫停出車。
d.機動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隨時觀察車輛零部件和車輛運輸的工作狀況是否處理正常狀態,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停車處理,嚴禁帶病行駛。
4.13 事故處理
4.13.1 各種機動車輛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并先設法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公司領導和安全質量部報告,聽候調查處理。
在事故處理的同時應研究制訂出有關防范措施,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4.13.3 外來車輛的安全管理由對口聯系部門負責,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它異常情況時由對口部門負責處理,安全質量部將視其嚴重程度對管理及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5 附則
5.1 本制度由安全質量部負責編制與解釋。
5.2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機動車輛駕駛安全管理工作。
3、職責
3.1安全部部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2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車況、運行、駕駛員教育培訓等日常管理。
3.3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車輛安全管理工作。
4. 工作內容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公司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具備1年以上的駕駛經驗。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
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制動系統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工程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4.1.10車輛應停放在生產、營業場所指定的停放點,嚴禁隨意停放。
4.1.11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定路段試車。4.1.12總經理辦公室應定期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車況進行安全檢查。4.1.15各部門按照部門用車特點加強對車輛出勤的管理,作好出車登記。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施工現場的交通安全管理
4.2.1作業時應攜帶特種作業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4.2.2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
4.2.3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4.2.4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4.2.5公司、廠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為2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2.5起吊車、挖掘機等特種車輛的按照國家規定的特種車輛安全管理的相關內容執行。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總經理辦公室和安全保衛部,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4.3.2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總經理辦公室和安全保衛部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公司相關部門。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全保衛部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安全保衛部和總經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目的
為了規范廠區車輛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我廠生產經營、物料運輸、辦公活動的有序進行,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承擔燒結廠區域內生產經營、物料運輸、辦公活動的昌龍公司、外協工隊、個人機動車輛。
3.職責
3.1生產控制中心外圍保障組負責廠區生產經營、物料運輸車輛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每月組織進行車容車貌、運輸拋灑、車輛安全性能、廠區道路限速等車輛交通安全工作檢查,并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及考核。
3.2綜合科負責外協工隊和辦公活動涉及的個人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3.3安環科每月組織一次廠區車輛交通安全的監督檢查,并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及考核。
4.廠區機動車安全管理規定
4.1廠內機動車輛特種車輛(叉車、吊車、挖掘機、鏟車、牽引車等)車況要保持良好,由生產控制中心外圍保障組按《廠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4.2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防拋灑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4.3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氧氣瓶、乙炔瓶)運輸時,應到安環科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4.4廠內機動車輛要建立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保養維修制度,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實行三級保養,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不得使用。
5.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5.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方可駕駛。
5.2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廠區內嚴禁吸煙。
5.3無阻火器車輛不準駛入禁火區。
5.4各類車輛必須按照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線和交通標志的指示行駛,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行人靠右邊通行。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未經許可,機動車輛嚴禁進入生產裝置區和其他設有“禁止車輛駛入”標志的地段。
5.5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5.6進入廠區的車輛應按規定在指定地點依次停放,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嚴禁在道口、轉彎處、生產裝置區、廠大門周圍50米內,作業區、庫房進出口周圍10米內,以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禁止停車的地帶停放車輛。
5.7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時,應顯示信號,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或停車,注意觀察。
5.8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車輛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5.9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6.個人機動車輛、行人
6.1個人機動車輛無廠內通行證、未經許可禁止進入廠區道路行駛。
6.2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不準牽引其它非機動車輛或被機動車輛牽引,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自行車不準載人。
6.3廠內行人必須走人行道,或靠路右邊行走,不準突然橫穿馬路。因工作需要確需進入料場的工作人員,必須在料管工的指引下安全通行。
7.廠區道路
7.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標線,設有足夠的照明路燈。路側要設下水道(明溝應加蓋),并定期疏通。嚴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清除。7.2廠區交通限速為30公里/小時,叉車、鏟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彎路、道口、進出庫房的車輛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消防車、救護車及工程搶險車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不受時速限制)。7.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7.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須按照《消防條例》道路管理規定執行。
7.5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設繩架,除征得生產控制中心同意外,還必須有明顯標志,夜間要有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行人來往頻繁的區域,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7.6履帶車在廠區道路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管道、鐵路和容易下陷的溝渠、橋梁,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通行。
7.7嚴禁在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上堆積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由于生產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時,須經公司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占用。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復道路通行。
7.8廠區規定的限制路和管制路應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
8.事故處理
8.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科及事故單位安環科,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8.2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安環科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科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
8.3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交通科及單位安環科調查人員如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其他知情者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情況。
8.4公安交通科及單位安環科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8.5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廠區、原料場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廠區車輛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我廠生產經營、物料運輸的有序進行,制定本規定。
1、生產控制中心外圍保障組和各料管工負責物料運輸車輛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每天組織進行車容車貌、運輸拋灑、車輛安全性能、廠區道路限速等車輛交通安全工作檢查,并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或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及考核。
2、安環科每天組織進行道路、料場車輛交通安全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并執行責任追究考核,并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或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及考核。
3、機動車和特種車(叉車、鏟車)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防拋灑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4、機動車和特種車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修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不得使用。
5、機動車和特種車應按規定在指定地點依次停放,嚴禁在道口、轉彎處、原料垛上以及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禁止停車的地帶停放車輛,車輛停放不能影響交通安全。
6、機動車和特種車行駛時遇有行人橫過車道或料場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時,應顯示信號,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7、車輛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駕駛車輛時,應精力集中,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或其他違章作業行為。
8、特種車在料場區域作業,料管工必須在現場指揮,若發現有人進入工作區域必須及時勸阻。凡因工作需要確需進入料場的工作人員,必須在料管工的指引下安全通行。
9、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原料場區域。
10、發生交通事故或車輛傷害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派出所交通科及事故單位安環科;過往行人和料管工應當予以協助。
1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安環科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派出所交通科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
企業內的各種機動車輛(翻斗車、鏟車、叉車、吊車、電瓶車等),應由運輸部門負責統一管理,分散使用。各種機動車輛的總裝組合件、制動裝置等設施,必須裝備齊全,機動狀況良好。駕駛員技術過硬。
一、發動機部分:
1、發動機狀態良好,隨時可以發動,機油壓力正常,在高中低速時運轉穩定,沒有自行熄火,加速性能良好,無異常響動,經常保持清潔衛生,無油污。
2、各缸不漏油,不跑氣,不漏氣。
3、冷卻裝置工作正常。
4、消音器作用正常。
二、底盤部分:
1、離合器不打滑,起步不振抖、變速器不掉檔,無異響,萬向節、傳動軸、中間軸承不松動。
2、前后橋不變形、斷裂,各部驅動齒輪及差速器不漏油,不松曠,無異響或過熱現象,不得有裂紋變形,螺栓齊全緊固。
3、輪胎氣壓適度,前后胎不得裝用內墊外包輪胎,各輪軸承松緊適當,輪胎鋼圈不得裂紋變形,螺栓齊全緊固。
4、車架不得變形、斷裂、牽引掛鉤緊固,主付彈簧鋼板不得強弱不均,松散或斷裂,各部螺絲緊固,避震器作用正常。
5、手腳制動裝置靈敏有效,各部銷釘必須完好,各式制動管路、閥門暢通,不得漏油漏氣,增壓回位迅速,踏板自由行程適度,踏板一次即完成制動,不得跑偏,手制動器停于20%坡道不增動。
三、方向盤部分:
方向盤左右轉動靈敏,自由轉動不超過60度角,轉向軸、轉向臂、縱橫拉桿無變形,無裂 紋,各部轉向球頭松動得當,轉向節不松曠、前束及主銷位內外傾角度適當。
四、車身部分:
1、車箱底板、縱橫梁及駕駛室水箱、發動機外殼等必須整潔堅固,車箱掛鈞牢固可靠。
2、車門、窗開關自如,不能有自動開關現象,擋風玻璃不得有眩目和障礙視線的印跡。
3、客車必須座位牢固,大客通風良好,裝有照明、扶、攀手等設施。
五、設備部分:
1、各種燈光應裝備齊全,如照明、方向指示燈、車燈等。
2、喇叭音響正常、符合規定要求、雨刷齊備胡有效。
3、各種儀表齊全有效。
4、車前要裝安全架,車槽底要牢固。
六、每個駕駛員要愛護好自已的車輛,要堅持日保養制度,各部螺絲銷栓均應緊固安全。
七、運輸部門對駕駛人員要經常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并對駕駛人員進行定期和經常性安全技術考試考核,經驗交流,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動。
八、在馬路上行駛:
1、要禮讓三先,不準開“英雄車、斗氣車、帶病車”。在道路復雜崎嶇、行人眾多、交叉路口、冰雪馬路、雨、霧天氣泥濘道路、光滑路面行駛,一定要做到低速慢行,不搶道不超車。
2、在穿過鐵路、公路道口時,一定要“一慢二看三通過”。不搶道,堅持做到酒后不開車,開車不抽煙、不打手機、聊天閑談,集中精力,安全行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行駛。
九、在廠內行駛時速直線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車庫房門口和拐彎時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內行駛,不超過3公里,并設明顯的安全標志。
十、廠內機動車輛一律不準出廠,只準在廠內行駛駛用。
十一、在搬運構件時,要裝載牢固,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掉件,輕裝輕卸,注意安全。拖車、平板車及掛鉤處不準站人。
十二、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客貸混裝,大型起重車不準超高、超長、超寬。
十三、非司機不準開車,不準任何無證者駕駛車輛。發生事故要追究責任,對責任者和違章人員要嚴肅處理,對事故責任者和有關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追究經濟、行政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十四、廠內試車由運輸部門負責,責成專人指定路線,廠外試車經運輸部門領導批準。所有機動車輛出廠“三照”必須齊全,否則一律不準出廠。
十五、凡機動車輛應認真遵照執行規定的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廠安全部門、運輸部門根據情況經常進行抽查。凡審驗、抽查不合格的車輛,必須停駛,修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九
為加強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有效運行,公司對駕駛員進行了有針對性的駕駛技術與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駕駛員的駕駛技能水平。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和公司車輛完好,特制定本責任書。
1、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公司車輛由公司指定的駕駛員駕駛并統一管理調度,駕駛員必須服從管理,牢固樹立服務思想,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遵守勞動紀律,不搞特殊化。
3、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不斷提高安全駕駛意識和技能。
4、熱愛車職工作,愛護車輛,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須保證所駕駛車輛車況良好,并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6、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
7、嚴禁工作時間飲酒;不準酒后駕車;不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不準開與證不符的車輛。
8、如車輛發生故障,應及時進行修理,確保公司用車正常。
1、為了增強駕駛員的責任感,對全年度實現安全運輸無事故的駕駛員,(工作不足半年的不予計算,超過8個月的按整年計算)每年年終發個人獎金300元(領取個人年終獎的駕駛員不參與季度考核獎)。
2、駕駛員必須按車隊長(或主管領導)開據的路單路線行駛,如有違反視為私車,除承擔私車的所有費用外,罰款200元/次;如出現責任事故的,由個人全部承擔。
3、對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4、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5、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或報110),并立即與車隊負責人聯絡處理,車隊負責人應立即向安全辦通報車輛事故。
6、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扣除保險以外的損失)的20%由責任者承擔。
7、私自拉乘與公司業務無關或公司以外人員,出現事故造成傷害的,由責任者自行承擔。
8、階段性臨時招用的.駕駛員不簽訂此責任狀。
9、調離工作或辭職的駕駛員,由公司車輛管理部門查詢交通部門確認無違章罰款的,3個月后由公司領導簽字方可退領當月工資。
責任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十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科長(主任)負責制,各有車部門的領導,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確保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凡是動用車輛,要經部門領導批準,出市區以外的車輛,要經主管領導批準,特殊情況報主要領導批準。所有車輛使用,實行派車通知單制度,否則按出私車對待,發生事故責任自負。不準私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更不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一律按指定地點存放,不能開回家。
三、凡是因工作需要配備的'摩托車,只能是因公外出方可駕駛,禁止把摩托車作為職工個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車輛要定期進行維修保養,駕駛人員要做到“三勤”,即:勤擦試、勤調整、勤潤滑、勤緊固,以保證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五、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禮讓“三先”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客貨混載;嚴禁超裝超載;嚴禁開英雄車、斗氣車;嚴禁出私車、干私活。
六、各級領導要關心、愛護、體貼司機,禁止將未維修的“帶病車”派出執行任務,禁止超負荷安排任務,禁止疲勞駕駛,禁止盲目指揮。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十一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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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廠區治安安全。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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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4.2.4班組培訓。
(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
(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4.2.5培訓方式。
(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
(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
4.2.6建立培訓檔案。
(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
(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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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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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陳建華。
副組長:任憲軍賀榮坤。
組員:陳鐵成王媛鄭文彬陳濤蔣鳳文陳晨田虎魏海英聶敏蔡強。
李坤田傳珍劉學堂劉學濤李坤(水處理)王廣峰蔣安亮袁玉羅褚菲。
孟苗苗吳敏劉兵。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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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陳濤劉兵。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5.0附則。
5.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至20xx年元月1日起執行。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十二
為了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爭創一流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確保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全所車輛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及要求。適用于全所各部門局屬產權的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二、車輛管理:
1、車輛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車輛管理工作負總責,應結合實際制定出本部門的車輛管理制度,將車輛的安全行駛里程、油耗、檢修保養費用等指標詳細記錄,綜合考核。
2、車輛必須做到定車、定人、定責。嚴禁公車私用,非專人駕駛,私自出車,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局交通考核規定執行外,其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并處以下崗處理。
3、車輛的使用應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派車單應由車管人員(分管所長、各組組長)簽發,申請用車人員簽名,并應登記派車牌號、駕駛員姓名、用車人(班組)、隨行人員、出車時限、行駛里程,駕駛員和車管人員要憑派車單核對行駛里程、油耗等。
4、車輛的停放保管。車輛回單位后必須按所規定地點停放,供電所車輛停放在所院內,回所機關后應停在機關院內且將車輛停放整齊,節假日、雙休日,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駕駛員私自停放在外過夜。
5供電所車輛,因工作需要超出常德市行政范圍以外的用車,必須經所長審批,縣局局長批準,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出車,否則,誰出車誰負責。
6、供電所的車輛(含摩托車)行車范圍僅限于在本所管轄供電范圍內和往返縣城途中行車,如因特殊情況,需向局辦公室報告,批準后方可外出,超出常德市范圍內用車,按上條程序辦理。
7、認真搞好車輛的日常保養與檢修工作,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駕駛員必須做好每次出車前,行車中,出車后的自檢工作,內容如下:
a、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液、液壓油是否充足;
b、檢查各部管道接頭有無滲漏;
c、檢查發動機是否有異響,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d、檢查燈光裝置、信號裝置、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e、檢查制動器、離合器工作情況;
f、檢查轉向裝置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g、檢查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h、檢查車用滅火器是否在位,有效。車用警示牌是否配備。
8、車輛的維修大修管理。
a、對車輛的維修應堅持“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且統一歸口送到指定修理廠修理,由部門負責人、車隊隊長在駕駛員自檢的基礎上決定車輛的修理項目,其小修費用由各車管部門自行負責。
b、對車輛的大修(摩托車除外),根據車況和年限,駕駛員向分管所長申請,由供員所向縣局報計劃,批準后方可在指定廠家大修。
9、機動車輛的年檢工作,應由駕駛員負責申請,各部門車管負責人應根據各自車輛的牌號尾數安排時間,按照要求把應檢車輛維修好,按時參檢。
10、為加強車輛的成本費用管理(摩托車除外)車輛一律實行“定點修理,統一審核”的辦法,由分管所長負責審核,所長審批,對車輛修理費及燃油進行嚴格考核,有效地按制成本費用。
三、駕駛員安全行車規定:
1、機動車駕駛員除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外,還要遵守市局和本辦法對駕駛員的工作要求。
a、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b、不準轉借、涂改、偽造駕駛證。
c、不準將車輛交非指定人駕駛。
d、未戴頭盔不準駕駛或乘坐二輪摩托車。
e、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閑談、打手機、查看傳呼機信息或有礙安全行車的其他行為。
f、嚴禁酒后開車。
2、機動車駕駛員應熟悉國家頒布的各項交通法律,法令和法規,按規定堅持參加安全行車和年審考核。并參加局交通安全聯組組織的每季度對全局駕駛員組織一次安全法規學習,對車輛管理制度的落實和車況進行2次檢查。
3、出車駕駛員應服從指揮、說話和氣、待人熱情、熱心為安全生產和電力營銷服務,并要求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做到文明行車。
4、車輛進入變電站等帶電設備區,特別是進行吊裝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安全距離,并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
5、供電所車輛除本單位考核的兩類駕駛員(正式和兼職)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駕駛本局車輛、摩托車。有本局準駕證但無有效駕駛證不準駕駛單位車輛。
6、嚴禁超速超載行駛。乘車人員不得慫恿駕駛員開“英雄車”,同時也有權責令駕駛員安全行駛。駕駛員有權拒絕乘車人開快車、無公事出車、人員駕駛等違章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均對責任人按違章予以下崗2個月處罰,若因違章造成事故,責任人應自行承擔一切損失及其它相關責任。
為了加強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預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辦法。
一、公司成立交通安全領導組,成員如下: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組員:各部門負責人
二、安全生產部是公司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交通安全和車輛管理的規章制度,制訂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并組織落實。
2.負責管理公司車輛,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傳達學習上級有關交通安全的文件,定期對有關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3.負責辦理車輛的養路、保險、稅收、年審等有關手續。
4.負責車輛調度,派車要填制派車單。
5.負責駕駛員的管理,組織安全考試和職業技能鑒定,對司機的安全規章執行情況和車輛的維護、保養情況定期檢查督促,納入崗位責任制考核。
6.負責車輛燃油、維修等有關費用的管理,制訂辦法,加強檢查考核,努力降低各項費用。
三、交通安全管理
1.定期對司機和有關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和考試,司機考試不合格待崗培訓。
3.出車前必須提前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做到油滿水足,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出車。
4.乘人、載貨車輛不準超載、超速,出長途車時,駕駛員事先要充分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外地來滬機動車(以下簡稱外來機動車)的管理,維護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外來機動車以及隨車外地來滬駕駛員(以下簡稱外來駕駛員)與交通安全相關的行為和管理。
第三條 (詞語解釋)
本辦法所用的下列詞語的含義為:
(一)外來機動車,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懸掛外省市車輛正式號牌的機動車。
(二)外來駕駛員,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持外省市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第四條 (主管與協管部門)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局)是本市外來機動車交通安全的主管機關;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外來機動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工商、勞動、交通運輸、公用事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外來機動車管理工作。
第五條 (禁止行駛車輛種類)
禁止下列外來機動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
(一)拖拉機;
(二)拖帶全掛車的汽車;
(三)后三輪摩托車;
(四)農用運輸車。
禁止外來機動車中的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在本市中山環路內道路上行駛。
第六條 (車況要求)
外來機動車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和號牌清晰,安全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進行修復和清洗,并經本市機動車檢測站檢測合格后,方準行駛。
第七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外來機動車必須具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未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或者無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在本市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第八條 (限制通行區域)
本市對外來機動車實行通行限制,劃定限制通行區域。
限制通行區域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條 (車輛登記范圍)
使用外來機動車的下列單位,應當辦理車輛登記手續:
(一)外省市駐滬辦事機構;
(二)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外省市單位;
(三)在本市承包建設工程的外省市施工單位。
第十條 (車輛登記手續)
需辦理外來機動車登記的單位,應當到該單位在本市住所地的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車輛行駛證;
(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
(三)停車場地證明;
(四)本市機動車檢測站檢驗合格證明;
(五)車輛使用單位證明。
經本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臨時道路運輸證》的外來機動車,在辦理登記手續時只需提供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所列材料。
第十一條 (車輛登記發牌)
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外來機動車登記材料后,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并發給外來機動車通行標牌(以下簡稱通行牌)。
第十二條 (保證金)
領取通行牌時,應當由本市單位提供擔保或者繳納保證金。保證金在辦理通行牌注銷手續時歸還。
第十三條 (通行牌的使用)
通行牌實行一車一牌,并按規定置放在指定位置。
領取通行牌的外來機動車應當遵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同時享有本市機動車同等的通行權利。
第十四條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
通行牌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有效期滿應當辦理注銷手續;需要延期的,應當在期滿前7日內,到原登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通行牌的變更)
領取通行牌的外來機動車,其單位名稱、單位住所等登記項目發生變化時,應當到原登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 (駕駛員登記)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外來駕駛員,應當由使用車輛單位到該單位在本市住所地的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使用車輛單位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暫住證或者居民身份證。
本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必須領取就業證的人員,還應當提供《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
第十七條(駕駛員登記發證)
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登記材料后,應當對外來駕駛員進行本市交通法規的'考核,對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記,并發給外來駕駛員登記憑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第十八條(登記證的使用)
登記證實行一人一證。外來駕駛員駕駛具有通行牌的機動車時,應當攜帶登記證,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
第十九條(登記證的有效期)
登記證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有效期滿應當辦理注銷手續;需要延期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7日內,到原登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十條(登記證的變更)
領取登記證的外來駕駛員,其工作單位、居住住址等登記項目發生變化時,應當到原發證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臨時通行的規定)
無通行牌的外來機動車,應當在限制通行區域外的道路上行駛。確需進入限制通行區域的外來機動車,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手續,并遵守本市道路通行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義務條款)
已辦理登記手續的外來機動車和外來駕駛員,應當納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范圍。
第二十三條(禁止條款)
通行牌、登記證不得偽造、轉借、涂改、挪用。
第二十四條(車輛牌、證申領的有關規定)
本市單位或者有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所購置的車輛,不得擅自申領外省市車輛正式號牌、行駛證。
第二十五條(暫扣措施)
對違反本辦法的外來機動車、外來駕駛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視情節輕重,暫扣車輛、駕駛證、車輛牌證、登記證、通行牌。
第二十六條(暫扣物品的處理)
被暫扣的車輛和駕駛證、車輛牌證、登記證、通行牌,物主在規定期限內不接受處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出催辦通知書。自催辦通知書送達之日起90日內仍未接受處理的,暫扣的車輛作無主物處理;暫扣的登記證、通行牌予以注銷。
第二十七條(罰則)
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注銷其通行牌、登記證,并依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八條規定的,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對個人處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其他處罰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和有關交通管理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上海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車輛實行兩級管理,公司使用車輛由安全生產部管理;分支機構配屬或租賃的車輛由分支機構自行管理。
2.所有車輛要建立單車行使記錄臺帳,每次用車后詳實記錄行車里程、時間、往返地點、用途、使用燃油量等項目,將車輛行使記錄作為車輛耗油、維修、保養、大修、報廢的依據,也作為對駕駛員工作質量考核的依據。
3.市區內使用公司車輛需提前一天申請,由安全生產部負責派車。出本市用車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臨時用車由安全生產部安排。
4.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每年要編制計劃下達。車輛日常定期的維修、保養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各自負責,發生的費用安全生產部或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字后報總經理簽字報銷。臨修、超范圍修理要事先提報《車輛維修申請單》,經安全生產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送修。
5.所有車輛油耗實行單車核算,由安全生產部下達計劃和考核辦法,實行節獎超罰。
6.車輛在行使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損壞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應立即匯報安全生產,經同意可以就地進行修理,待回來后補齊相關的手續。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科長(主任)負責制,各有車部門的領導,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確保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凡是動用車輛,要經部門領導批準,出市區以外的車輛,要經主管領導批準,特殊情況報主要領導批準。所有車輛使用,實行派車通知單制度,否則按出私車對待,發生事故責任自負。不準私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更不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一律按指定地點存放,不能開回家。
三、凡是因工作需要配備的摩托車,只能是因公外出方可駕駛,禁止把摩托車作為職工個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四、所有車輛要定期進行維修保養,駕駛人員要做到“三勤”,即:勤擦試、勤調整、勤潤滑、勤緊固,以保證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五、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禮讓“三先”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客貨混載;嚴禁超裝超載;嚴禁開英雄車、斗氣車;嚴禁出私車、干私活。
六、各級領導要關心、愛護、體貼司機,禁止將未維修的“帶病車”派出執行任務,禁止超負荷安排任務,禁止疲勞駕駛,禁止盲目指揮。
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度本制度。
一、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 公司副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 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 各部門指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 公司辦公室指定一名車管人員,負責本公司機動車輛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檢查以及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系。
5、 由公司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車管人員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 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公司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
二、 公司和各部門主要領導,應將交通安全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和總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保持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聯系,征得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三、 認真貫徹《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和交通安全法規,實行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領導監督,并逐級落實,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和經營效益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四、 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半年小結和年度評比,對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成績突出的公司員工和死機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五、 機動車管理。
1、 公司和各部門的司機必須服從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行為規范,杜絕酒后駕車等12種嚴重違章行為,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保證安全行車。
2、 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式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杜絕病車、故障車勉強上路行駛。
3、 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車管人員監督檢查的制度。嚴禁不經上級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實際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4、 公司非專職司機駕駛機動車輛,須經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批準。
5、 認真執行車輛回收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庫,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六、自行車管理。
1、 以自行車為代步工具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總公司和地區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 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輛部件處于良好狀態。
3、 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并擺放整齊。
七、個人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員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和總公司及有關方面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行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十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單位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駕駛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有關規定,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維護交通秩序,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
二、自覺維護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車輛,按時參加年檢,使自己的車輛始終保持在良好的運行狀態。保證客貨車的運輸安全。
三、在施工現場服從施工負責人的領導和指揮,不得擅離工作崗位,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四、發生交通事故時,及時報告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并應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對受傷者緊急救護,不得肇事逃逸。
五、車輛按照公司要求,定點存放。未經允許不準隨意停放他處。
六、現場所有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七、所有施工車輛必須保持完好的車況,嚴禁施工機械帶病運行。
八、施工機械必須做好每天的施工機械記錄(含施工機械保養記錄)。
九、施工機械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必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沖洗。
十、節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以外,其他車輛鑰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領導統一管理。
十一、對外運土方車輛必須按照指定的行車路線行駛,未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的車輛(臺/次),將進行2000元的經濟處罰。
十二、駕駛人員除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外,還應嚴格執行十不準,五不開。
十不準:
1、不準將車交給非司機人員駕駛。
2、不準酒后駕車。
3、駕駛車輛時不準接打手機。
4、駕車時不準飲食、吸煙、閑談或嬉戲打鬧。
5、不準開英雄車、斗氣車。
6、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
7、不準冒險搶道超車。
8、不準私自拉運貨物。
9、不準私自訪親探友。
10、不準將車私自交給外人使用。
五不開:
1、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無防護措施不開。
2、貨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穩不開。
3、超高、超長、超寬,沒辦理通行手續,無安全標志不開。
4、車廂掛勾不牢,車門關閉不好不開。
5、道路、橋梁、隧道存在隱患,情況不明不開。
以上規定如違反其中一條者,視情節輕重,由公司領導研究決定給予批評教育或一定處罰,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十四
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交通安全工作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度本制度。
一、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公司副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門指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公司辦公室指定一名車管人員,負責本公司機動車輛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檢查以及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系。
5、由公司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車管人員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公司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
二、公司和各部門主要領導,應將交通安全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和總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保持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聯系,征得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三、認真貫徹《市交通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和交通安全法規,實行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領導監督,并逐級落實,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和經營效益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四、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半年小結和年度評比,對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成績突出的公司員工和死機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五、機動車管理。
1、公司和各部門的司機必須服從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行為規范,杜絕酒后駕車等12種嚴重違章行為,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保證安全行車。
2、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式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杜絕病車、故障車勉強上路行駛。
3、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車管人員監督檢查的`制度。嚴禁不經上級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實際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4、公司非專職司機駕駛機動車輛,須經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批準。
5、認真執行車輛回收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庫,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六、自行車管理。
1、以自行車為代步工具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總公司和地區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輛部件處于良好狀態。
3、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并擺放整齊。
七、個人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員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和總公司及有關方面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行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十五
交通安全,是指人們在道路上進行活動、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規的規定,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企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交通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公司副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門確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公司辦公室確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公司機動車輛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的檢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系。
5.由公司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車管主任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地點設在公司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
第三條 公司和各部門主要領導,須將交通安全工作列人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保持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安全委員會的聯系,征求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第四條 認真貫徹《市交通安全責任暫行規定》和交通安全法規,實行崗位責任制、目標管理、領導監督,做到逐級落實,使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和經營效益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第五條 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半年小結和年度評比,對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成績突出的公司員工和司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六條 機動車管理
1.公司和各部門的司機必須服從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行為規范,杜絕酒后駕車等嚴重違章行為,服從交警的指揮,保證安全行車。
2.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整潔,對零部件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嚴禁病車、故障車勉強上路行駛。
3.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車管領導主管監督檢查的制度,嚴禁不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4.公司非專職司機駕駛機動車輛,須經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批準。
5.認真執行車輛回庫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庫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第七條 自行車管理
1.騎自行車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總公司和地區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并隨身攜帶自行車執照和完稅標牌,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3.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擺放整齊。
第八條 個人交通安全管理
1.公司員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公司交通安全小組和地區安委會的管理,服從交警和交通執法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公司的臨時工作人員在交通安全方面須服從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認真執行各項交通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公司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有權對執行交通法規成績突出的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交通法規、不服從管理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第九條 公司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按地區和公司安委會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一、機動車輛通行管理
1.駕駛員必須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嚴禁無照駕駛,機動車必須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檢驗合格,無證、無照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2.進入校園內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應按規定行駛路線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在進出校門、特殊路段及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應減速慢行。
3.原則上謝絕出租車進入校園,師生確有需求(如扶老攜幼、惡劣天氣、手提重物、急送病人)要求出租車進入校園的,需出示相關證明由門衛請示保衛處領導后方可入校。
4.外來送貨車輛,生活配送車輛。憑送貨單、后勤部開具的證明及核準的車輛號牌到保衛處備案,經門衛檢查后,按校外車輛進出校園規定,可進入指定停車區域停放車輛。 并且以即停即走的原則(卸貨、裝貨完畢)最長停車時間5分鐘,在裝貨,卸貨期間保證車內有人,不能長期占用正常停車位和主干道。
5.嚴禁在校園道路、空地及運動場地進行駕駛學習培訓。駕校車輛在學校行駛期間必須由教練員駕駛(駕校練車場除外)。
6.外來車輛門衛有責任提醒減速慢行,注意安全;商店、食堂對送貨車輛有責任告知校內交通安全規定。
7、探親訪友外來車輛,應做好來客登記信息,由校內人員帶入校園內并按相關提示標志遵規停車。
二、非機動車輛和行人通行管理
1.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三輪車等,應靠校園道路上的右側行駛,騎車行駛中不得雙手離把,不得并排行駛,橫沖急拐,相互追逐,校園內禁止駕駛摩托車。非機動車按相關標志線、停車棚等有序停放。
2.全校師生員工一律走人行步道,未設置人行步道的,請靠道路右側行走。橫穿道路時,須注意來往車輛,在車輛臨近時不得突然橫穿。
3.任何人不得在校園道路上占道經營或組織進行體育鍛煉等影響交通秩序的活動。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優質16篇)篇十六
為保障公司員工交通安然,特訂定本交通安然守則。
1、駕駛矯捷車,停止以下背犯交通法則的動做:
1、飲酒后駕駛矯捷車。
2、駕駛出右擅證或牌證沒有齊或駕駛證與所駕車型沒有符的。
3、遇停止旌旗暗記繼絕止駛強止經過進程的。
4、駕駛時接挨移動電話或支聽耳機。
5、沒有按劃定分講止駛或壓越單、單真線止駛的。
6、進進德?車講后變更車矯揮序沒有按劃定標的方針止駛的。
7、遇又剮進標的方針的門略沒有通壅閉時,沒有按序排隊期待仍舊借路強止通止的。
8、正在禁停路段停放撤司的。
9、正在停止掉蹤降頭止駛的路段掉蹤降頭止駛的。
10、駕駛矯捷車的制動、轉背、照明體系沒有搖率足藝安然匝弄尺度的。
11、駕駛矯捷車背反審定載人限額或拆載貨品超下、超少、超寬的。
12、正在矯捷車駕駛室內吊掛、販食鯢沒有按劃定正在前擋風玻璃上張掀物平爆影響駕拾誆蟀戰毛病操縱的。
13、沒有按劃定系安然帶或戴頭盔的。
2、駕駛非矯捷車,停止以下背犯交通法則的動做:
1、正在非矯捷車上公止安拆機器動力拆配上路止駛的。
2、正在矯捷車講上止駛或背反交通旌旗暗記、標識表記標幟、標線止駛的。
3、非矯捷車載物超下、超少、超寬的。
4、正在非矯捷車講上順背止駛的。
3、止人、拆車人,停止以下背犯交通法則的動做:
1、背廢腹人經過進程講心黑綠燈調撥或其他交通旌旗暗記、標識表記標幟、標線脫越矯捷車島媚。
2、翻越斷絕防護設備進進矯捷車島媚。
3、沒有里畢綈圓逞霹兩輪摩托車的。
4、明知矯捷車駕駛員無駕駛證或飲酒開車而繼絕拆車的。
4、別的交通安然寄看事項:
1、員工駕駛交通工具上班時,應留足門略沒有通時分。確有特地環境沒有能按時上班的,應實時述講,切忌超速背規激起交通事變。
2、員工駕駛交通工具上、放工時,應寬厲依照國家交通安然法規,應時間下度散開細神,切忌背規或麻痹除夜意激起的交通事變。
3、員工應死諳上放工階梯自遇,安全慎重駕駛,寄看下水講井蓋缺掉蹤,寄看階梯維建施工安然標識表記標幟,寄看前圓可以或許隱現抵章興礙物招致的交通事變。
4、員工駕駛矯捷車上、放工時,遇有雨雪、除夜風、除夜霧氣候更應減速止駛;變講、轉直時皆釅與前興破完工具貫串通接安然距離;應特地警戒出租車或別的俄然背規征象激起的交通變略痘應特地警戒雨具俄然變更,毛病尾笸工起的交通事變。
5、員工正在減班后,因為天早影響交通尾蟀時,應寄看操做照明燈、轉背燈;應寄看防備前圓撤司照明燈擺眼,影響安然駕駛;特地正在疲累、饑饑時更應減速止駛,停止產死交通事變。
6、員工駕駛交通工具上、放工時,產死交通變略冬正在需供或可以或許的環境下,應起逝靚挨“122”交通事變報警電話,撥挨“120”慢救電話,切忌悶損事變現場或產死辯論、唾罵、挨斗等激化事變沖突當敝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