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運作的基石,對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減少糾紛非常重要。下面是一些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和操作手冊,供大家參考學習。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一
為規范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在藥品使用過程中的行為,保證臨床用藥的安全、合理、經濟,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根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處方管理辦法》、《陽江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范》等相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醫生:應根據病人診斷結果為病人選擇合適的藥物,嚴禁醫生開大處方、亂開貴重藥品,實行大處方登記跟蹤制度。對不合理用藥的大處方,給予醫生業務警示,并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二、藥學技術人員:應認真審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包裝;向患者交付處方藥品時,應當對患者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藥學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認為存在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并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對于發生嚴重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的處方,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三、護理人員:應做好最后把關工作,發現有不合理使用或其他失誤的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并作處理。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應認真執行?;颊叱鲈簬帲宦捎勺o理人員代領送到床前,并詳細介紹藥品名稱及服用辦法。
四、抗菌素的使用管理:要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細則,明確各級醫師非限制使用、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權限,嚴格處方行為,落實分級管理要求。同時要建立健全醫院促進、指導、監督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的管理和評價制度,將藥物的合理應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規范醫師的用藥行為。
五、特殊藥品的使用:
1、有麻醉處方權的醫生才可開具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
2、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簽名并進行專冊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拒絕發放。
3、每張處方的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數量不得超過規定的要求。
4、麻醉的藥品注射劑型僅限于醫療機構內使用或者由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5、醫院使用放射性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放射性同位素衛生防護管理的有關規定。
6、醫院供應和調配醫療用毒性藥品,憑執業醫師的正式處方。調配處方時,由配方人員及具有藥師以上職稱的復核人員簽名蓋章后方可發出。如發現處方有疑問時,須經原處方執業醫師重新審定后再進行配制。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二
1、醫療機構購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只限于在本機構內臨床使用。
2、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購入、儲存、發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必要時可以及時查找或者追回。
3、醫療機構應當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原批號的空安瓿或者用過的貼劑交回,并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廢貼數量。
5、醫療機構內各病區、手術室等調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應收回空安瓿,核對批號和數量,并作記錄。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6、收回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由專人負責計數、監督銷毀,并作記錄。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時,醫療機構應當要求患者將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無償交回醫療機構,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銷毀處理。
1、醫院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
2、患者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或者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原批號的空安瓿或者用過的貼劑交回,并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廢貼數量。
3、醫院內各病區、手術室等調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時應收回空安瓿,核對批號和數量,并作記錄。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4、收回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由專人負責計數、監督銷毀,并作記錄。
5、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時,醫療機構應當要求患者將剩余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無償交回醫療機構,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銷毀處理。
濟陽縣中醫院藥劑科
2011年10月1日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三
一、從事藥品質量驗收人員,須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驗收藥品必須在庫房內劃定的“待驗藥品區”進行。
三、驗收內容包括:核對憑證、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檢查,藥品外觀質量檢查。
1、核對憑證、供貨單位、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等。
2、外觀質量檢查,根據藥品劑型、類別,參照《藥品質量驗收細則》進行檢查。
3、檢查包裝是否牢固、標識印字是否清晰、內容是否齊全、證件包裝是否有產品合格證。
4、檢查中小包裝是否牢固、標識印字是否清晰、內容是否齊全,標簽或說明書上是否有藥品通用名稱、規格、成分、生產企業、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及儲存條件等內容。
5、檢查外用藥品包裝的標簽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簽、說明書上有相應的警示語和忠告語,非處方藥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四、驗收首營品種時,應進行質量審核。
五、進口藥品驗收時,應憑蓋有供貨單位質管機構原印章的該品種《進口藥品注冊證》和該品種批號《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復印件驗收。并檢查其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并有中文說明書。
六、凡驗收合格入庫的藥品,由保管員入合格藥品庫。驗收不合格的藥品,驗收員拒收,通知采購員辦理退貨。
七.驗收員做好購進和退回“藥品驗收記錄”,結論準確、不缺項并簽字。藥品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包裝上應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等。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必須注明批準文號。購進中藥材應標明品名、產地、規格、供貨單位。
1、驗收應在符合規定的場所進行,對質量可疑的藥品應及時送規定的藥品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3、驗收的藥品如與合同所簽訂的藥名、規格、數量和生產廠家不一致時應及時上報,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驗收入庫。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四
1、必須由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藥品批發企業配送,并留存有效的《藥品經營企業》資質證明。
2、購進藥品必須對藥品的內外包裝、標識、外觀性狀進行檢查。并有真實完整的驗收記錄,驗收記錄和陪送清單包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藥品予拒收。
3、藥品存放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風、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陰涼處存放藥品控制在20度以下,常溫存放藥品控制在30度以下,藥房相對濕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溫濕度監測記錄。
4、藥品做到分類陳列并有分類標志,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服藥、易串味藥與一般藥品分開存放,如有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并有紅色不合格標志。
5、定期檢察所有藥品質量并做好藥品養護記錄,發現不合格藥品要做好登記,及時報損、銷毀。
6、藥品實行效期管理,先進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內的藥品要有明顯標志,并做好記錄。
7、憑處方調配藥品,嚴格審核處方,詳細交代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8、不得使用過期、失效、變質、污染等不合格藥品。
9、隨時收集藥品不良反應,并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填報內容真實、完整、準確,隨時或每季度集中向轄區。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五
為了防止相似藥品混淆錯發,保證臨床用藥安全,結合醫院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藥庫、中轉庫及各藥房相似藥品的管理。
1、相似藥品分類:品名相似藥品、包裝相似藥品、成分相同廠家不同的藥品、規格不同的相同藥品。
2、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容易錯發的藥品,歸納制定出相似藥品目錄,通過在藥品放置位置留置不同類型的醒目標志提醒藥師特別注意,保證藥品出庫、調配準確無誤。
3、對于相似藥品定期安排藥師進行清點并建立記錄,保證出現問題及時發現并糾正。
4、對于品名相似的藥品,如藥效相同、品名相似的藥品,在藥品柜中分開放置并留置醒目標志特別注意;如藥效不同,品名相似的藥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標志作為提醒,此類標志字體為紅色,以便更加醒目。
5、對于包裝相似藥品,從中轉庫到藥房要雙人復核,如藥效相同,包裝相似的藥品,在藥品柜中分開放置并留置醒目標志;如藥效不同,包裝相似的藥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標志特別注意,標志要醒目。
6、對于成分相同廠家不同的藥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標志,并在標志上標明產地以便區分。
7、對于規格不同的相同藥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標志,并在標志上標明規格以便區分。
8、胰島素類藥品種類繁多,為了區分不同類型的胰島素,要求把不同種類的胰島素在冰箱分區放置,分別貼上常規胰島素、混合胰島素、中效胰島素、長效胰島素和短效胰島素等標簽。
9、本制度的制定可大大減少配藥人員錯拿藥品的幾率,從而形成藥房藥品質量安全的保證體系,詮釋“以病人為中心”的醫院管理年服務理念,各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六
1、目的:對冷藏藥品的采購、儲存、銷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冷鏈管理的管理規定。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相關的法律法規。
3、適用范圍:門店有冷藏藥品管理。
4、責任:門店收貨、驗收、儲存、銷售人員。
5、內容:
5.1、經營冷藏藥品的,應有配套的調控和顯示溫濕度冷藏設備。冷藏設備應放置在干燥、通風、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熱源之處;電源線路與插座應專線專用。
5.2、冷藏藥品的收貨區應在陰涼或冷藏環境中,不得置于露天、陽光直射和其他可能改變周圍環境溫度的位置。收貨前,如能當場導出隨行的溫度記錄儀記錄數據,應查看并確認運輸全程溫度符合規定的要求后,方可接收貨物;如不能當場導出隨行的溫度記錄儀數據,應暫移入規定溫度的待檢區,待獲得運輸全程溫度數據并確認符合規定后,才能移入合格品區。冷藏藥品收貨時,應向供貨單位索取冷藏藥品運輸交接單,做好實時溫度記錄,并簽字確認。冷藏藥品的收貨、入店通常應在15分鐘內完成。
5.3、冷藏藥品到貨時,應對其運輸方式、運輸設施或設備內溫度、運輸時間等質量控制狀況進行重點檢查并記錄,對不符合溫度要求運輸的應拒收。
5.4、冷藏藥品驗收記錄應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同時包括發貨方溫度記錄儀編號、收貨時間、入庫的時間等。
5.5、零售藥店已出售給消費者的冷藏藥品,退回后不得再次進行銷售。
5.6、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冷藏藥品需為消費者提供服務,以保證藥品在適應的溫度下,便于攜帶。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七
一、特殊藥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供應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購進印鑒卡》后,方可購買、使用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队¤b卡》應由非麻醉藥品采購員專人保管。
二、藥品使用單位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取得《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放射性藥品。
三、藥品使用單位采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必須向依法取得特殊藥品經營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經營單位采購。
藥品使用單位購買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只限于在本單位使用,不得轉讓或出借。
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應采用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五、破損、過期、變質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應做好記錄,雙人簽字并經藥品使用單位主管負責人批準,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向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銷毀。銷毀特殊藥品應在使用單位、衛生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并做好記錄,記錄包括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數量、銷毀方式、銷毀地點、銷毀時間、銷毀人簽名、監督人簽名等。
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使用單位應當設立專庫或者專柜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并安裝報警裝置,專柜應當使用保險柜。專庫和專柜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發生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丟失和被盜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衛生、藥品監督等有關部門報告。
七、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專用帳冊。藥品入庫雙人驗收,出庫雙人復核,做到帳物相符。
專用帳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八、嚴格執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確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禁止非法使用、轉讓或借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必須按“五?!?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帳冊、專冊登記、專用處方)管理,精神藥品必須按“三?!?專人、專帳、專柜加鎖)管理。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八
為了加強第二類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藥品的合理應用,防止不正當行為,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結合醫院藥品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1、定點購買。購買第二類精神藥品,必須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具有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購買。
2、雙人檢查。根據臨床藥品需求制定采購計劃,采購藥品雙人檢查,檢查采購藥品證明書,檢查藥品數量,檢查藥品質量,詳細記錄相關信息。柜臺上鎖著儲藏。儲存藥品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嚴防藥品丟失。
3、藥庫實施專用賬簿管理。調劑部門使用藥品清日結束。
4、遵循專用處方和用量要求。處方至少保存兩年。
5、定期檢查藥品質量。過期、破損的藥品應立即申請破損,保證藥品帳目一致和藥品質量完善。
6、認真審查處方,促進合理用藥。嚴格按照規定的藥品適應癥、用法、用量使用藥品,做好用藥指導,對于單片處方超過用藥天數的特殊情況,處方醫生必須明確診斷并雙重簽字后再調配。藥物不合理的處方應拒絕調配。要防止重復采藥,避免采購藥品。
7、注冊過期、損壞的藥品,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銷毀。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九
1、藥房、藥庫應配備專職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熟悉藥品保管和養護要求。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儲存藥品的倉庫應陰涼、干燥、通風,配備必要的控溫、防潮、避光、通風、防火、防蟲、防鼠、防污染等設施設備,保證藥品質量。
3、每月對各類養護設備定期檢查并記錄,記錄保存2年。定期對儲存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防止藥品變質、失效造成損失。對6個月內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4、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及時與質量管理員聯系,懸掛明顯標志,停止調劑。報廢、待處理及有問題的藥品,必須與正常藥品分開,并建立不合格藥品臺賬,防止錯發或重復報損,造成賬貨混亂和嚴重后果。
5、倉庫應建立藥品保管卡,記錄藥品進、存、出狀況。
6、養護人員應對藥品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品、退貨藥品庫(區)——黃色;合格品、零貨稱取、發貨藥品庫(區)——綠色;不合格品庫(區)、報損藥品(區)——紅色。
7、養護人員做好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時—10時,下午15時—16時各記錄1次溫濕度。根據溫濕度的情況,采取相應的通風、降溫、增溫、除濕、加濕等措施。重點做好夏防、冬防養護工作。每年落實專人負責,適時檢查、養護,確保藥品安全度夏、冬。
8、建立健全重點藥品養護檔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斷總結經驗,為藥品養護提供科學依據。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
1.?依據本室檢測任務,制定各種藥品、試劑采購計劃,寫清品名、單位、數量、純度、包裝規格等。
2.?各藥品應建立賬目,專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點剩余藥品。
3.?藥品試劑應分類陳列整齊,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標簽完整,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易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
4.?劇毒藥品應鎖至保險柜,配置的鑰匙由兩人同時管理,兩個人同時開柜才能取出藥品。
5.?稱取藥品試劑應按操作規程進行,用后蓋好,必要時可封口或黑紙包裹,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藥品。
6.?購買試劑由使用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任何人無權私自出借或饋送藥品試劑,本公司或外單位互借時需經部門負責人簽字。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一
1、藥劑科在藥物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領導下,在嚴格遵守河北省醫藥集中采購各項規定的情況下,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儲存和供應工作。除放射性藥品可由核醫學科按有關規定采購外,其他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
2、藥劑科應設置藥品采購員負責藥品的采購工作。藥品采購人員必須具有藥士以上職稱,并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
3、采購藥品必須嚴格遵守河北省醫藥集中采購各項規定情況下、采購證照齊全的藥品生產、經營批發企業采購。要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供貨單位由藥劑科提名,藥事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蓋紅章的銷售人員單位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存檔備查。
4、采購人員根據臨床與科研的需要,依據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科學地在河北省醫藥集中采購各項規定的情況下制定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方能采購。新品種必須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藥劑科初審,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通過后方可采購。
5、采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并加蓋供貨單位的紅章。采購特殊管理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6、采購人員不得采購非藥保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的藥品供臨床使用。
7、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藥品。
8、要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的管理制度。藥劑科必須每年向藥事委員會匯報本年度采購藥品的品種、渠道、金額等情況,接受藥事委員會的監督。
9、藥品采購人員不得收取供貨單位的回扣費。
1、在科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工作。
2、根據藥品的使用情況,定期制定藥品的本年,本季、月份的采購計劃,交科主任審查,經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研究,院長批準后執行。
3、加強資金的合理流動,計劃采購,計劃用款,避免藥品和積壓和浪費。
4、自覺遵守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廉潔自律,把好藥品質量關,不準采購“三無”藥品,偽劣藥品或非藥用品,堅持按藥品主渠道購進藥品。
5、對購進、調進或退庫藥品,由藥品采購人員會同藥庫管理人員,對品名、規格、收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廠家、有效期限、外觀質量、包裝情況、進貨價格等逐項驗收核對,并由采購人員在原始單據上簽字以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建立缺藥登記薄,對搶救爭需藥品、采購人員應立即組織進貨,以保證搶救治療的需要。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二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計量理化室、涂裝化驗室對化學品的管理。
3、引用標準。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4、定義。
4.1化學品:是指天然和人造的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4.2一般化學品:指除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以外的所有化學品。
4.3危險化學品:爆炸性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然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等幾大類。
5、職責。
5.1質量保證部。
5.1.1計量理化室負責化學品的管理,并監督制度的執行。
5.4.1采購部負責對化學品的購買。
6.1化學品計劃的申報。
6.1.1一般化學品的申報根據使用實際情況及安全庫存量(滿足使用1月的量),于每月的1號、15號填報購貨計劃單,注明化學品的名稱、規格、數量。
6.2.1化學品購回經驗收合格后由計量理化室、涂裝化驗室他別管理各自的化學品,并做好相應記錄。
6.2.2化學藥品存放要陰涼、通風、干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a)危險品按《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根據其化學性質嚴格按照規定分區、分類儲存,并且不得超量貯存。
b)禁忌類危險品必須隔開貯存:如氧化劑、還原劑、有機物等理化性質相忌的物質禁同區儲存。
c)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在同庫儲存。、d)對有易碎、易泄漏的危險化學品不能二層堆放。
e)對爆炸、劇毒、易制毒、放射等化學品須設置專柜儲存。
6.3化學品的出、入庫。
6.3.1保管人員每月對化學品進行點檢,并將結果記錄在“化學品物料盤點表”上,對化學品的發放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并做好詳細記錄。
6.4.1人員在使用時應先詳細閱讀物質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掌握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然后按照防護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口罩、手套、眼罩等),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4.2使用時,距離明火10m以上,各氣瓶的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不得暴曬、倒置。
6.4化學品的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禁止吸煙、進食、喝水和喝飲料。工作結束后沐浴更衣。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三
4、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藥品驗收管理的內容和要求,適用于本企業購進和銷后退回藥品的驗收工作。
6.1.3、同一批號的藥品開箱至少檢查一個最小包裝,破損、污染、滲液、封條損壞等包裝異常以及零裝、拼箱藥品應逐個查驗,貴細藥品每箱查驗:
6.1.3.2、外包裝及封簽完整的原料藥、實施批簽發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開箱檢查。
6.1.4、整件藥品箱內應附“合格證”或裝箱單,確無發現合格證或裝箱單,則按“拆零”驗收,抽樣需加倍,液體藥品必須抽樣5-10盒,看是否有沉淀、混濁、滲漏等情況,但生產企業有特殊質量控制要求或則打開最小包裝可能影響藥品質量的,可不打開最小包裝。
6.1.9、驗收結束后,應當將抽取的完好樣品放回原包裝箱,加封“已抽樣”標示;
6.1.10、對未按照規定加印或者加貼條形碼的應當在箱外加貼條形碼,或條形碼信息與藥品包裝信息不符的,應當及時向采購部查詢,未得到確認之前不得入庫。
6.1.15.4、生產廠家用印有新內容的粘貼紙將舊內容部分覆蓋的;
6.17、驗收員在藥品到貨后(單、貨齊全)做到隨到隨驗,驗收后發現少貨的由供應商負責。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四
一、各實驗室必須定專人負責危險化學藥品的領取和儲存管理。
二、危險化學藥品管理人員必須掌握并熟悉所使用的各種藥品的性能、特點、危害范圍、程度、以及防護、補救等知識。
三、領取危險化藥品前,須作詳細用量計劃、經實驗室主任審批,某些劇毒藥品須經保衛部門審批后,才能領取。
四、危險化學藥品須安全儲存于保險柜內,并有嚴格的收發記錄,儲存時必須嚴格區分藥品的性質,嚴禁混放。必須具備處理剩余毒物和殘毒物品的設備與措施。
五、管理人員對實驗中用危險化學藥品必須嚴格把握精確用量,并作出記錄,由使用人簽名。絕對不允許使用人將危險化學藥品攜帶出實驗場以外。
六、節假前后,儲存在實驗室中的危險藥品必須進行清點、核對。劇毒藥品必須交回設備科危險品倉庫暫存。節假日完后,再領出使用。
七、凡因工作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必須按情節輕重、給于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五
一、配備專職或兼職藥品養護員,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以保證藥品質量。
二、從事藥品養護工作臺的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在質量管理部的指導下,藥品養護組負責對藥店藥品養護工作進行統一管理。
四、每日巡查檢查店內藥品陳列與保存環境,每天上下午兩次在規定時間對店堂的溫濕度進行記錄,發現不符合藥品正常陳列要求時,應采取措施予以調整。
五、對有不同溫濕度條件的藥品,應保證其存放藥柜與設備的正常使用。
六、每月對店內陳列、儲存的藥品根據流轉情況進行養護和質量檢查,并做好記錄,對檢查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暫停銷售,及時通知質量管理部門進行復查處理。
七、養護與檢查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八、對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采取方法進行養護。
九、定期做好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陳列藥品的質量信息。
十、定期對養護的儀器設備進行維護與管理。
十一、對待處理、不合格及質量有疑問藥品,應按規定隔離存放,建立相關臺賬,防止錯發或重復抱損等事故發生。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六
1、醫院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和浙江省物價局制定的價格政策執行。
2、藥品價格管理員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有關作價原則,計算出藥品的零售價(或按文件規定執行),由保管員復核查對,然后進行調價,以確保藥品調價的嚴肅性和準確性。定期根據藥品采購網復查核對藥品的價格。
3、藥品調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調價。
4、藥品調價根據調價清單,及時清點調價藥品庫存數量,藥品調價涉及金額應在當月財務報表中體現。
5、藥品調價后,應及時告之門診藥房和病區藥房,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6、當藥品調價通知單滯后時,應在調價清單上注明收到調價通知單的時間。
7、藥品調價應公開,讓患者能明白消費,并提供快速簡便的藥價查詢方法和詳盡的藥品價格清單。
精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17篇)篇十七
1、藥劑科在藥事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院的藥品采購、儲存和供應工作。除放射性藥品可由放射科按有關規定采購外,其他科室和個人不得自購、自制、自銷藥品。屬集中招標采購的藥品,堅決按市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規定進行采購。
2、藥劑科設置藥品采購員負責藥品的采購工作。藥品采購人員必須具有藥士以上職稱,并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知識。
3、采購藥品必須向證照齊全、資質和信譽好的藥品生產、批發經營企業采購。要選擇藥品質量可靠、服務周到、價格合理的供貨單位。供貨單位由藥劑科提名,藥事管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藥劑科必須將供貨單位的證照復印件存檔備查。
4、采購人員根據臨床需要,依照醫院基本用藥目錄科學地制定采購計劃,交藥劑科主任初審,主管院長審核同意后方能采購。新品種必須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藥劑科初審,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通過后方可采購。
5、采購進口藥品時,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和《進口藥品許可證》,并加蓋供貨單位的紅章。采購特殊管理藥品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6、采購人員不得采購'食'、'消'、'械'等非藥品及無批準文號、無廠牌、無注冊商標的藥品供臨床使用。
7、采購藥品必須執行質量驗收制度,如發現采購藥品有質量問題,要拒絕入庫。對于藥品質量不穩定的供貨單位,要停止從該單位采購藥品。
8、強化藥品采購中的制約機制,嚴格實行采購、質量驗收、藥品付款三分離的管理制度。藥劑科每年向藥事管理委員會匯報本年度采購藥品的品種、渠道、金額等情況,接受藥事委員會的監督。
9、藥品采購人員不得收取供貨單位的回扣費。供貨單位給予的藥品讓利按有關管理規定執行。藥品采購人員定期進行輪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