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一個給學生提供知識和教育的場所,我們每個人都在學校度過了很多年。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搜集的學校總結范文,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的靈感。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一
預算管理的目的在于制定計劃,預算有助于管理者通過計劃具體的行為來確定可行的目標,同時能使管理者考慮各種可能的情形,小編下面為大家整理關于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的范本,歡迎閱讀參考:
為切實加強中小學(含幼兒園和直屬單位,下同)教育經費預算管理,充分發揮預算的約束作用,強化預算的分配、監督職能,合理調度資金,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1、中小學校預算編制管理體制堅持“以縣為主”的原則,在省、市(州)級政府財政、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縣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在不改變學校經費使用權的前提下,實行“校財局管”的資金管理模式。
2、中小學校預算編制以獨立設置的學校為基本單位,非獨立設置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的學校統一編制。中心學校如果對獨立設置、獨立核算的中小學具有管理職能,所轄學校也應單獨編制預算,中心學校應協助、指導所轄學校編制預算并監督其加強資金管理,但不得對所轄學校的資金“統籌”。
3、所有獨立設置的中小學校均應單獨編制年度預算,并進行獨立核算,建立獨立的賬務,編制獨立的報表。
1、真實性原則。中小學預算編制要做到穩妥可靠、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預算收支的預測必須以學校發展規模為依據,對每一收支項目的數字指標應認真測算,力求各項收支數據真實準確。
2、完整性原則。中小學的預算編制要體現完整性原則,即將學校的預算內外財政資金和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及相應的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綜合編制預算。對各項收入、支出預算的編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預算之外保留收支項目。
3、重點性原則。中小學預算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項資金,尤其要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在兼顧一般的同時,優先保證重點項目。 要先保證基本支出,后安排項目支出;先重點、急需項目,后一般項目。
4、科學性原則。中小學的預算編制要具有科學性,對每一收支項目的數字指標要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和收支規律進行計算,力求各項數據的真實準確。
5、透明性原則。中小學預算的編制要體現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的經常性支出要建立科學的定員定額體系,從而實現預算分配的標準化。項目支出應通過填報項目文本、經過科學論證、優先排序后確定必保項目和備選項目,結合當年財力和支出重點進行安排,使預算分配更加規范、透明。
6、績效性原則。財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中小學預算項目支出績效考評制度,對預算執行過程和完成結果進行全面追蹤問效,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統一采用以學校為基本編制單位,采用“二上二下”的預算編報模式。在此模式下,中小學校作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二級預算單位編制預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小學校的預算進行匯總,并上報縣級財政部門,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小學下達預算并進行監督管理。
“一上”:是指中小學編報預算建議數。在這一階段,中小學首先編制年度預算建議數,上報教育局。
預算建議數就是要全面反映單位本財政年度的經費需求,以及發生這些需求的基本數據和政策依據,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和完整性。要求學校必須廣泛地收集信息,編制的每一項建議數,都要有詳細、真實、可靠的依據。
“一下”:是指教育局下達預算控制數。教育局根據中小學編報預算建議數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進行審定,下達預算控制數。預算控制數就是教育局的預算草案。教育局將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予以下達預算控制數。
“二上”:是指中小學上報預算草案。根據教育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中小學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再報送教育局。預算草案簡單地說,基本上是單位本年度準備執行的財務收支計劃,要注意現實性和操作性。
“二下”:是指教育局批復預算。教育局審核各中小學預算草案并予以批復。
(一)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調查資源、摸清家底、收集資料
正式編制預算前,學校要對本校的資源進行調查,摸清家底,對學校現有的資產、收支狀況,在崗在編及離退休人員狀況,在校生規模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為編制預算提供真實依據。
2、確定基本數據和基本依據
對學校的教職工人數、學生人數據實統計,并與上年度《教育事業統計報表》相核對,以上月末實際數作為編報預算依據。
3、總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分析預算年度新形勢
總結和分析上年度預算收支執行情況,掌握學校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的變化情況,找出影響本年度預算的各種因素(剔除上年度一次性或臨時性因素);分析本年度國家有關政策對預算的要求;認真領會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對預算編制的相關要求,做好年度預算編制準備工作。
(二)收入預算的編制
中小學校收入預算應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上年度沒有預算的以實際收入為基礎),根據本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要求,考慮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進行測算,即收入預算采用“基數法”加“因素法”進行編制。測算時可采用對比分析法,即通過在不同時期(或不同情況)的預算收支數據的.對比,來編制預算收入數,如本期與上期對比。對比分析時,必須注意指標的可比性,如指標的計算口徑、計價基礎是否一致等。
中小學的收入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他收入等。
1、財政補助收入:指學校直接從財政部門或通過主管部門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經費,包括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工資、津補貼、福利經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教師專項津貼,以及按規定比例、由財政負擔的公用經費和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等。
2、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從財政專戶核拔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批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如住宿費等。
3、勤工儉學收入:指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具體包括捐贈收入、銀行利息收入等。由于有些其他收入不具備經常性(如捐贈收入),因此在編制預算時應在上年度收入數基礎上剔除一次性收入后編制。
編制收入預算時,要突出財政供給的主渠道地位,對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他收入的預算建議數,要遵循穩健性原則,對沒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預算,對預計發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實現時造成預算無法執行。
上年事業費收支有節余的,年末應轉入學校事業基金,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動用上年度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入不足,要在當年收入預算中反映。上年專項資金(維修費、設備購置費等)節余應納入下年度預算,屬政府采購的,還應納入政府采購預算。
(三)支出預算的編制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二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規范和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準、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規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第四條預算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滾動預算管理。
第五條根據管理層次和需要的不同,預算分為部門預算和學校預算兩種。部門預算指是根據財政部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校上報主管部門的預算文本;學校預算是指在部門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側重學校內部管理需要編制的預算文本。學校預算與部門預算在收支口徑和總量上保持一致。
第六條學校預算包括一級預算和二級預算,一級預算主要是指學校層面預算,二級預算主要是指二級單位根據一級預算安排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的預算。學校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采用合理方法科學、及時編制預算方案。
第七條經國家和學校批準的預算,非經規定程序,不得調整。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第八條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社會公開或校內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九條預算的編制、執行應當建立健全相互制約、相互協調機制。
第十條預算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一條年度預、決算草案,重大預算安排和調整等事項須提交學校校務會議、黨委常委會議審查,經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負責對學校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以及決算草案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審查結果應按有關規定向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報告。
第十三條計劃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管理部門,負責編制一級預算,指導和監督二級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其管理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體編制預算、決算草案;
(二)組織和監督學校預算的執行;
(三)提出預算預備費的動用方案;
(四)具體編制預算的調整方案;
(五)定期向校務會議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各預算單位(二級學院、職能部門)是本單位預算執行主體。其職責包括根據學校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本單位的預算收入,提出本單位預算支出建議;按照批復的預算,嚴格控制和監督本單位的預算執行,并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十五條學校預算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教育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三)科研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六)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本條上述規定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地方配套經費、資產盤盈收入等。
第十六條學校預算支出包括人員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項目經費支出:
(一)人員基本支出:包括在職職工人員經費(工資、津貼、社保、購房補貼等)、離退休職工人員經費(工資、補貼、撫恤金等)、福利費、非事業編制人員工資、學生獎助學金等。
(二)公用基本支出:指為了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公用支出,包括教學教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離退休等公用支出。
(三)項目經費支出:指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有規定用途的專項支出,主要包括財政專項、科研專項和校內自籌專項。財政專項主要包括基本科研業務費、本科教學工程、統籌一流大學與一流學科建設、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基本建設經費等。
第十七條學校預算應當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需要,參考上一年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對本年度收支進行預測,按規定程序征求各方意見后,編制預算。
第十八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九條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學校事業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國家財政政策相銜接。各預算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合法合規組織收入,將所有收入全部納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
第二十條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籌兼顧,在保證學校事業發展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學校確定的重點支出,應當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控行政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建支出。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按照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突發事件處理或難以預見的開支。
第二十二條學校可以設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
第二十三條預算編制的具體事項由計劃財務處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的要求和時間進行部署,包括預算布置,單位申報,調研、分析與匯總,專題論證,編制預算草案等五個階段。
(四)專題論證。對于基本建設工程、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組織項目必要性、方案可行性以及金額合理性等論證,必要時應請相關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五)編制預算草案。計劃財務處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轉和結余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和措施,對各二級單位預算建議數進行審核,在學校一級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編制學校預算草案。
第五章預算審查、批準和下達。
第二十四條預算審查和批準。計劃財務處向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草案,預算管理委員會對年度預算方案進行初步評審,對預算編制與執行、改進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績效、加強預算監督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審查修改后的方案按有關規定提交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第二十五條預算下達。預算審定后,由計劃財務處向預算單位下達預算通知。預算通知應明確經費額度、經費使用范圍及經費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積極組織預算收入,計劃財務處要監督各項收入按計劃、及時、足額上繳學校,不得擅自減收、免收或緩收,各單位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七條預算年度開始后,在預算方案未經批準前,計劃財務處按上一年度同期預算支出的數額安排本年度必須支付的支出預算。預算方案一經批準,各部門(單位)嚴格按照預算批復執行,未經批準列入預算或超預算的支出,一律不準預支。
第二十八條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按照收入性質及相應政策,將學校可統籌部分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調節基金;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調節基金、減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實現收支平衡的,按有關規定經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批準后可列赤字,并應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
第二十九條計劃財務處應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及時掌握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落實情況,及時向學校報告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或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學校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增強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和均衡性。將預算安排與預算執行掛鉤,預算執行與績效獎勵掛鉤,落實預算執行責任主體,建立盤活財政存量、統籌自籌專項的長效機制。
第三十一條財政專項結轉和結余資金按國家規定執行,自籌專項形成的結轉結余資金,按預算申報計劃或時間節點任務情況,本年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可結轉下一年,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學校收回統籌安排。
第三十二條學校預算一經確定,當年內原則上不予調整。若在預算年度內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變化或因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出現突發事件或其他涉及學校全局的臨時事項等情況,必須及時增加預算的,列入預算調整方案,經批準后動用預備費。
第三十三條計劃財務處在每年10月底完成預算調整方案的編制工作,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后按有關規定報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預算調整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
(二)需要調入預算調節基金;
(三)需要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
(四)支出結構、用途變化;
(五)其他調整事項。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確因事業發展需要追加預算的,應書面提出申請,并說明追加經費理由、額度并編制詳細支出預算,加蓋部門公章,經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報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研究分析提出初審意見,單筆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報主管財務校領導審批,單筆金額在30至100萬元(含)以內的項目報校長審批,單筆金額1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有關規定報學校校務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議審批。
第三十五條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按照教育部的規定編制決算草案。編制決算的具體事項,由計劃財務處組織并部署。
第三十六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七條決算草案應當與預算對應,按預算數、調整預算數、決算數分別列出。
第三十八條決算草案應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報審計部門審查后,按有關規定報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第三十九條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的預算、決算進行監督。重點監督下列內容:
(一)預算收入情況;
(二)支出政策實施情況和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
(三)結轉資金的使用情況和資金結余情況;
(四)預算調整及執行情況;
(五)其他與決算有關的重要情況。
第四十條審計處對學校和各部門的預算執行與決算進行審計,重點審計下列內容:
(一)預算編制管理情況。學校預算的編制和調整,應安排審計處提前介入,列席有關決策會議。重點對預算依據充分性、預算編制完整性、預算安排合理性、預算調整規范性等進行審計。
(二)預算執行情況。重點對收支規模大、經濟活動頻繁的二級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重點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關注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控制機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三)預算執行績效情況。在預算年度結束后,審計處對學校預算執行結果進行審計,評價執行效果,提出改進建議。尤其對學校重點項目進行績效審計,評價項目績效,促進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提高。
第四十一條審計處將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列為部門財務收支審計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自覺接受國家財政、審計部門監督。
第四十三條學校應建立預算績效獎懲制度,將預算執行和績效考評的情況作為各單位的考核和獎勵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南大學預算管理制度》(中大財字〔2002〕20號)同時廢止。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的要求,落實《華東理工大學財務管理辦法》和《華東理工大學經濟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規范和加強我校預算管理,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是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組成。收入預算體現學校經費來源的多元性,反映學校依法多渠道籌集經費的能力和經費來源結構;支出預算反映學校的規模、發展方向和發展速度。
第一層次是學校綜合預算(即中央部門預算),指預算年度內學校(包括校級和所屬各級)在從事教學、科研和其他一切活動中的全部資金收支計劃。它反映學校的總體收支和綜合財力,是教育部和財政部核定我校預算的基礎。
第二層次是校級預算,指預算年度內學校能夠統籌掌握、支配和安排的資金收支計劃。收入方面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支出方面主要指由校級財務統籌安排的各項支出。
第三層次是學校所屬各級預算,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學校所屬各級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各學院、各部門)的預算;二是具有指定用途項目資金的收支計劃,如科研項目經費、捐贈收入等。這些預算是校級預算的明細部份。
第四條校級預算和學校所屬各級預算的編制工作遵照本辦法。學校綜合預算編制工作參照本辦法的有關條款。
第五條學校預算在校長的主持下編制,經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后,由校長或分管財務副校長負責實施。
第六條校領導組織其分管范圍內的各部門預算編制,并向學校提交其分管條線范圍內的收入與支出預算。
第七條學校各部處按其職責與任務編制并向其分管校領導提交收入與支出的部門預算。
第八條學校各學院按照其教學、科研等不同任務編制其收入與支出的學院預算。
第九條校財務處是學校預算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十條學校的各層次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編制預算必須以收定支,實行預算硬約束,不搞赤字預算。
第十一條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沒有把握的收入要積極爭取,但不能納入預算;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和“以人為本”的原則,沒有可靠來源的支出不能納入預算。
第十二條學校只有在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和重大學科建設項目上可以考慮負債實施。學校負債建設項目必須經過審慎論證,并在年度預算中編制專項預算,按照程序報請審議批準。
第十三條學校的整體預算應設定100萬元左右的機動費,以應不測,并按特別程序啟用。
第十四條學校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下年度的預算。學校執行“總量控制,塊內二級預算”的預算編制程序。校領導根據切塊分配的預算額度,組織、協調、統籌本分管范圍內的二級預算。
第十五條為了預算編制的順利進行,學校必須明確新年度學校發展目標、任務與要求。學校各部門和學院應該根據本部門在預算年度內的事業發展目標和任務編制本部門和學院的預算供分管校領導決策(一上)。
財務處根據學校當年的收入預算及往年的支出情況向校財經領導小組匯報預算編制初步方案,經財經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由財務處將各條塊預算指導性額度及往年的詳細的各條塊二級預算發放至分管校領導(一下)。
各位校領導根據學校總體發展目標與任務并結合其分管范圍內的年度發展目標與任務,參考本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增減特殊因素,在指定時間內提出其分管范圍內的收入預算與所需經費開支的性質、項目、金額等支出預算。各相關的收入與支出預算,由財務處匯總。
財務處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各單位的收支計劃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逐項核定,匯集并形成學校財政預算匯總表。
第十七條校領導和各部門如果對預算草案有重大修改意見,可以提交書面報告,交校長辦公會議討論。
第十八條校財務處根據校部就重大修改意見的決定,修訂預算草案,正式上報財經領導小組討論(二上)。
通過財經領導小組討論的預算,報送黨委常委會審查。黨委常委會審查同意后,預算由校長或分管財務副校長簽署后執行(二下)。
第五章預算的執行。
第十九條預算簽署后,校財務處將預算劃分為校級與部門、學院二級的執行預算,向各部門和各學院下達(即二下程序)。
第二十條學校各職能部處的部門預算中如果涉及到分配給各學院或其他部處的二次分配預算經費,必須在學校預算下達后的二周內,在其分管校領導的主持下,制定預算分配的標準、項目、金額等分配方案。
二次分配方案報送財務處備案,并辦理下達分配經費手續。
重大項目的二次分配方案需報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同時,增加預算分配的透明度。
凡屬二次分配范圍的首次下達公用經費指標總額,必須大于該項目當年預算經費的80%。
第二十一條校財務處要做好預算執行中的各項指標的分解、分步下達工作。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按季度下達。
項目經費根據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和具體分配方案的要求下達。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各學院應采取有效措施將預算收入按時限、按規定要求及時、足額的收納入帳。沒有特殊情況嚴禁各項支出預算經費超進度、超預算支付。
第二十三條學校領導層和全校各級單位必須強化預算觀念,加強預算管理,增強預算嚴肅性。校領導對其所分管范圍內的預算執行負責。
第六章預算的調整。
第二十四條預算一經確定,在校內具有法律的約束性,任何個人不得隨意更改。為防止年度內不可預見的開支,在預算安排時應留有一定的預備費或機動費。校領導對其分管范圍內的已批準的預算額內的調整,由該校領導自行協調。
第二十五條未列入預算而在年度中又必須開支的項目,分管校領導不能自行協調的,提請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涉及學校重大的戰略決策調整或新增重大建設項目的經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六條當年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和任務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學校可每年調整一次預算。調整預算方案必須經過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和黨委常委會審查批準。
調整預算首先是調整收入預算,然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在沒有收入來源增加時不得追加支出預算,調整后的預算必須收支平衡。
第七章預算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十七條校財務處負責對學校各級預算的執行進行監督并控制。財務處要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并提交季度報表和緊急情況報告,及時反饋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審計、監察部門根據《審計法》等法規對預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并報告有關情況。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校財經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執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四
第一條為了強化全校預算管理,有效地發揮學校的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障和促進教學、后勤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小學財務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結合校園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公歷年),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反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模和方向,是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預算編制小組是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由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參與學校預算編制活動。
第四條校務會是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審定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五條總務處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和征求各部門的意見后,負責擬訂校園預算草案,按有關制度對校園各項經費支出進行全過程監督與預算控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校領導報告預算執行狀況。
第六條學校預算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圍繞學校年度的教育教學計劃和發展規劃,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第七條各部門是預算管理執行機構,按職能提出預算需求,并根據批準的預算指標,具體負責預算的管理與執行。
第八條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開展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透過實際狀況與預算的比較,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分析預算形勢,充分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狀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第九條預算編制的方法。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收入編制以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為基礎,根據預算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求,思考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實事求是地測算預算年度收入數額。預算編制要遵循穩健性原則。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和實際人數核定,其中公用經費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為基礎,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以改善辦學條件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根據剩余財力,按“輕重緩急”原則安排。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凡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支出項目,都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條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各部門務必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
第十一條預算草案經校務會審定后,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
第十二條決算是反映學校必須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學校年度決算。決算數字要真實可靠、資料全面準確,并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對全年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全面總結與分析。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預算執行,確實需要調整的,須經校務會審定后,由學校按規定程序向主管部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才能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五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學校預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和執行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強化預算約束,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正)》、《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陜西省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和《西安科技大學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等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
第三條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預算管理職責。
第四條各單位、各部門應統籌安排本單位(部門)各類經費,按照學校相關要求合理編制本單位(部門)的預算草案,以及分管工作領域的全校性經費預算草案,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財務處匯總納入學校財務預算;嚴格執行學校批準并下達的預算;對本單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定期向本單位(部門)教職工或教代會通報預算批復和執行情況。
第五條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工作,指導項目的執行。
第六條財務處負責預算編制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各單位、各部門的預算草案進行審核匯總,依據相關規定和學校財力狀況,擬定預算建議方案;提請學校相關會議審定通過;負責下達經批準的預算,指導和監督各單位、各部門預算執行,進行預算控制;定期向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編制財務決算報告。
第七條校財經工作委員會負責論證財務預算方案,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八條校長辦公會負責審議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審批30萬元(含)-50萬元需動用預備費(校長基金)的項目,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九條校黨委會負責審定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和50萬元(含)以上需動用預備費(校長基金)的項目,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三章預算編制及調整。
第十條預算編制原則。
(一)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預算編制應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預算應全面真實,積極穩妥;支出預算應在財力可能的范圍內,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嚴禁編制赤字預算。
(二)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預算應從學校及各單位、各部門實際出發,體現學校年度整體的事業目標,保證學校事業順利進行。在保證正常運行和人員經費開支的前提下,集中財力優先支持學校內涵式發展,積極落實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穩步提高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活動的基本運轉保障水平。
(三)統一預算,分級管理。應將各單位、各部門的所有收入及各項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由學校統一預算,統籌安排,保證收入合規、支出合理。各單位、各部門在學校批復的預算范圍內,合理組織收入、安排支出。
(四)勤儉節約,注重績效。應嚴格控制和優化預算支出結構,努力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建立節約型校園,開展預算執行績效評價。
(五)強化專項論證和管理。專項資金預算應進行科學的論證,認真評價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依據評價結果安排專項資金項目預算,做好專項資金立項、執行、績效評價全過程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條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納入預算。
收入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各類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支出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用于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及其他資金支出計劃,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和專項經費支出。
第十二條財務處應及時下達關于編制下一年預算的通知,各單位、各部門應根據預算編制的相關規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學校要求,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和本年度收支預測,編制本單位(部門)收支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在認真核實收入來源的基礎上采取穩健的原則填報,各單位創收經費收入應全部納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第十四條支出預算應按照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根據本單位(部門)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等情況編制。
(一)人員經費支出。
工資、離退休費、津補貼、績效工資、外聘人員工資等工資性項目預算,按照上級規定標準及學校績效工資等辦法編制。學生獎助學金預算按照學校規定標準編制。
人員經費支出預算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統一編制。
(二)公用經費支出。
學校對各單位、各部門公用經費支出實行定額加專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辦法。定額和專項補助根據上級政策和學校財力,結合工作目標和計劃等確定。學校對學院(部)實行二級預算管理,二級預算由各學院(部)根據自身事業發展目標和工作計劃需要,在學校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內自主編制。
(三)專項經費支出。
1、學科建設、實驗室建設、教學科研專項、圖書購置、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專項經費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納入項目庫管理,視學校財力和輕重緩急列入學校預算。
2、基本建設投資預算根據學校基本建設規劃,按項目編制,經校黨委會審定后列入學校預算。
3、人才隊伍建設經費預算包含人才引進和師資培養等經費支出預算,應按照學校工作計劃和實際需要編制。
4、科研支出視科研收入情況進行編制。
5、創收支出預算,由各單位在創收收入預算的基礎上,根據本單位當年工作計劃,編制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學院(部)年度預算的編制和確定,實行“兩上兩下”的辦法進行。
“一上”:學院(部)編制本學院(部)創收及其他經費的收入和支出預算,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財務處。學院(部)基本業務費預算由財務處根據《西安科技大學校院兩級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代為編制。
“一下”:財務處依據經學校批準后的預算,向學院(部)下達預算控制數。
“二上”:學院(部)根據批復的控制數,按照《西安科技大學校院兩級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對基本業務費進行明細預算,提交財務處審核。
“二下”:財務處依據審核通過的明細預算,給學院(部)劃撥預算。
第十六條各部門預算的編制和確定,實行“一上一下”的辦法進行。各部門將編制的預算提交財務處,由財務處審核匯總提出預算方案,經學校審定后下達各部門執行。
第十七條各單位、各部門的預算草案應注明用款進度及執行時限。
第十八條學校支出預算應按總額的1%-3%設置預備費(校長基金),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不可預見的開支。
第十九條學校預算經批準確定后,除預算收入有重大增減變化,一般不得變更和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經財經工作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和校黨委會審定批準。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二十條預算經校黨委會批準后,財務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校內各單位、各部門下達預算批復。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應嚴格執行批復的財務預算,作為本單位、本部門預算執行的主體,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預算執行,并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負責落實預算收入的單位和部門應依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完成預算收入。不得違規收費,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各部門應按照預算確定的項目、標準、范圍、額度和時間安排支出,不得虛假列支,應確保預算執行進度和質量。除預算批復前可參照上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無預算安排或超預算支出。
第二十四條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因不可預見情況確需動用預算預備費(校長基金)的,應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1萬元以下的項目在校長授權下由財務處處長審批,1萬元(含)-10萬元的項目在校長授權下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含)-30萬元的項目由校長審批,30萬元(含)-50萬元的項目由校長辦公會審議批準,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需提交校黨委會審定。
第二十五條專項資金項目支出應在下達的預算額度內嚴格執行,不得跨項目混合執行,不得自行調整和變更預算項目,不得改變資金用途、開支范圍和支出標準。
第二十六條預算執行的完成以辦理完畢經費支出報銷手續為準,預算執行時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單位、各部門公用經費不得結轉下年使用,專項經費結余或結轉資金參照《西安科技大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學院(部)基本業務費結余或結轉資金參照《西安科技大學校院兩級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年度預算結余資金,由學校收回統籌用于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年度結轉資金,應在下一年用于結轉項目的支出;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作為結余資金管理。
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的2篇《學校預算管理制度_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辦法》,希望可以對您的寫作有一定的參考作用,更多精彩的范文樣本、模板格式盡在。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六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預算管理行為,充分發揮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強化預算管理的嚴肅性和預算執行的約束力,科學配置辦學資源,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進我校教學、科研等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預算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權結合、收支平衡”的總原則。
第三條學校預算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預算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籌措資金增加收入;科學合理地安排學校年度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建立健全預算管理辦法和制度等。
第四條學校預算由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其對預算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三)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原則和要求;
(四)審議、批準學校預算建議草案;
(五)監督預算執行,審議、批準預算執行中的調整方案;
(六)審查、批準學校的決算報告。
第五條計財處作為學校預算的專職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和監督工作等,其主要職責為:
(二)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編報學校預算建議草案;
(四)審批各責任單位具體預算方案;
(五)結合學校事業發展的具體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報預算調整建議;
(六)根據校長辦公會的決議,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年度預算;
(八)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九)年終全面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準確及時地編報年終決算。
第六條各預算責任單位(學院、部、職能部門等)是本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提報本部門年度預算建議;
(二)落實本部門的預算收入和支出責任;
(五)根據事業發展情況,年內確需調整預算的,要據實向學校提出預算調整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七條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效益優先”的原則。根據學校總體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項收入情況,量力而行,量財辦事,統籌安排支出項目,原則上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八條收入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逐項核實各項合法收入,盡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確定因素。
第九條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支出預算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建設性專項支出兩部分。首先要保證經常性支出,并堅持適度從緊;其次按已落實的專項收入來源情況和學校自籌能力安排建設性專項支出。
第十條預算編制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所有收入全部由學校統一調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學校預算統一安排。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強化學校預算調控的職能,保證預算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科學配置辦學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江蘇省省屬院校預算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預算是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并按規定程序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審核批準的年度綜合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構成。
第三條學校及其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的各項收支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
第四條學校必須建立健全與財務管理體制相適應的預算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合理劃分預算級次,確立預算管理決策、執行和監督機構,并明確各自職責權限。
第五條學校必須按管理層次,建立校內經濟責任制,構建多層次經濟責任體系,確保預算按規定執行。
第六條學校預算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預算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制訂和完善預算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積極組織收入,統籌安排支出;組織預算實施,監督預算執行,分析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七條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條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九條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
第十條學校財經管理領導小組及黨委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是審查、批準學校關于預算的規章制度;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方針、原則;審議、批準學校預算編制方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審查、批準學校決算報告。
第十一條財務處和各業務部門是學校預算管理的執行部門。財務處具體負責學校預算的編制,預算指標的分配、預算的執行和調整;各業務主管部處負責編制本部門財務收支預算并監督預算的執行。
三、預算編制原則與要求。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的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學校預算要體現綜合預算的要求,所有應納入學校預算管理的收支,必須全部納入年度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全面反映各項事業計劃和任務的需要。
(二)穩妥性原則:學校預算要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編制收入預算要積極穩妥,安排支出預算要統籌兼顧。要優先保證基本支出,安排項目支出要量力而行,嚴格控制預算風險。
(三)效益性原則:學校預算要協調好規模、結構、質量、效益之間的關系,堅持勤儉辦學,反對鋪張浪費,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重點性原則:學校預算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眼學校總體規劃和長遠發展,著力加強內涵建設,優先保證重點建設需要。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的要求。
(一)真實準確:學校預算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編制收支預算,實事求是地反映學校各類資源的基本信息。
(二)科學規范:學校預算編制的程序設置和時間安排要力求合理,預算編制的方式方法要妥當完善,各項測算要有理有據。對安排的項目,要開展可行性論證,并分輕重緩急,嚴格排序遴選,科學規范地進行預算編制工作。
(三)公正透明:學校預算編制所依據的各項政策、標準和方法要公開透明,結果應做到公平公正。
(四)及時明晰:學校預算要嚴格按規定的時間和內容,不斷細化收支項目,及時編制。
學校預算由財務部門負責編制草案,實行“兩上兩下”的編報審核程序:
(一)學校根據下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省級部門預算有關規定,匯集有關基礎資料,主要包括基礎信息資料、各項收入預測資料、項目支出預算申報資料等,編制預算草案,經學校審議后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即“一上”)。
(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審核學校報送的“一上”資料后,下達下年度財政撥款數和收支預算總控制數(即“一下”)。
(三)學校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收支預算總控制數,按照規定的編制方法,編制預算收支計劃,經學校審議后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即“二上”)。
(四)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對學校“二上”預算計劃進行全面審核。省人大審議批準省級年度預算后,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將年度部門預算下達學校執行(即“二下”)。
(一)學校校內預算根據省財政對高校預算的編制要求,各業務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下一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預算,并附文字說明,按規定時間報學校財務處。
(二)學校財務處根據學校發展計劃和學校綜合財力的可能,參照上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各業務部門草擬的本年度收支計劃,編制本年度學校內部預算草案。
(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下達下年度財政撥款數和收支預算總控制數(即“一下”)后,財務處再編制正式預算報財經管理委員會和黨委會,經批準后按規定工作程序向各部門下達正式預算通知單。
五、預算編制的內容與方法。
預算收入是學校完成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的財力保證,包括財政撥款、非稅資金、其他資金以及債務資金等。
(一)財政補助收入:核算學校從各級財政部門得到的各類事業經費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核算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獲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核算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所獲得的收入,主要是按標準收取的學費收入、住宿費收入等。
(四)經營收入:核算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獲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核算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核算學校獲得的捐贈收入、利息收入,對外投資收益等。
第十七條收入預算的編制方法。
(一)收入預算要根據省級部門預算管理辦法,在參照近年實績的基礎上,充分考慮預算年度的各項增減因素,科學合理地測算。
(二)債務資金預算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從學校建設發展的客觀需要和財務狀況的實際出發,從嚴控制債務規模,防范財務風險。
(三)學校在編制收入預算時,可根據經濟責任制和管理需要,將收入預算指標分解到校內各有關預算單位,確保預算收入的實現。
支出預算是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的貨幣表現,其結果是分析評價預算執行情況的依據。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兩部分。基本支出預算是為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完成日常事業任務而編制的年度支出計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三部分;項目支出預算是學校為完成特定的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支出計劃。
(一)人員經費支出:是指全校人員工資、津貼,學生的生活補貼、獎貸學金、困難補助等經費支出;全校教職工各種福利保障等支出;離退休人員支出。人員經費的編制按國家和學校有關政策、標準和人數計算。
(二)教學業務費支出是學校用于教學、科研及其他事業活動的業務性支出。教學業務費支出的編制按照“條塊結合、統一定額”的原則進行安排,根據各二級學院、系承擔學校教學任務及學生類別和人數,按各類生均定額標準進行核定。
(三)行政經費支出是指學校公用支出和行政機關公務費,公用支出按往年支出情況和本年度增減因素進行編制,公務費依據各部門定編人員及各項定額計算核定。
(四)專項支出是根據學校工作需要,對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基礎設施改造等專項支出,按當年財力分輕重緩急進行確定。
第十九條支出預算的編制方法。
(一)編制支出預算要遵循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省級部門預算有關規定,統籌協調好學校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優先保障基本支出,量力而行地安排項目支出。
(二)編制基本支出預算應依據基礎信息資料,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資政策和定員定額標準。
(三)編制項目支出預算要對備選項目進行分類、排序、可行性論證和效益分析,嚴格遴選。
(四)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五)根據省級部門預算管理辦法,學校要按規定預留機動經費。
(六)學校在編制支出預算時,要依據單位預算管理體制和有關辦法,將支出預算指標分解到校內各預算單位,并明確管理責任。
六、預算的執行。
(一)經法定程序批復下達的年度部門預算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學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擅自調整。
(二)學校要積極穩妥地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收入按計劃實現。非稅資金要嚴格按規定及時足額上解國庫。
(三)學校執行支出預算要符合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需動用預留機動經費的,要按規定程序申報批準。
(四)學校要在校內各部門建立起經費管理主要領導負責制度和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審批制度。
(五)學校使用項目經費必須按規定先申報用款計劃,要嚴格按預算安排的內容、額度和進度執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更改項目內容,突破預算。要確保項目按時完成,充分發揮投入效益。
(六)學校必須嚴格遵照上級下達的部門預算功能科目及經濟科目類、款、項構成。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
(一)校內預算經批準后,非經規定程序不得改變,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以確保學校預算管理的嚴肅性和預算執行的約束力。
(二)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在校長領導下,財務處組織實施學校年度預算。各部門應按經費審批制度履行審批手續,在核定的預算指標內管理好本單位的收支。
(三)各部門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各項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四)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各部門必須對預算指標周密計劃,妥善安排。對專項撥款必須保證專款專用,各部門不允許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
(五)學校財務處依照國家有關政策,統一會計核算,加強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實時控制,并定期對學校預算收支情況進行考核和分析。
七、預算的調整。
第二十二條正式下達執行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當某一項或幾項因素向著不利方向變化,影響預算指標的實現時,應首先挖掘其他因素的潛力,或采取其他措施來彌補。只有當預算執行單位在執行中由于市場環境、辦學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預算的編制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預算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時,方可申請調整預算。
第二十三條調整預算應當由預算執行單位向財務處提出書面申請,說明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客觀因素變化情況及其對預算執行造成的影響程度,提出預算執行的調整幅度。
第二十四條財務處應當對預算執行單位的預算調整報告進行審核分析,編制年度預算調整方案,提交黨委會審議批準后下達執行。
第二十五條對于預算執行單位提出的預算調整事項,學校在進行調整決策時,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預算調整事項應當是預算執行單位無力承擔的預算外事項。
(二)預算調整方案應當在經濟上能夠實現最優化。
(三)預算調整重點應當放在預算執行中出現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規的關鍵性差異方面。
八、決算編制。
第二十六條學校根據年度預算收支的執行結果,按照財務會計制度和主管部門要求,組織開展年度財務決算,編制財務決算報表,全面分析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形成財務決算報告。
第二十七條學校要加強會計信息質量控制,確保年度財務決算報告體系完整、內容真實、數據準確、編報及時。
第二十八條學校年度財務決算須經學校法人核簽后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九、預算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九條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與績效考核,評價學校各項事業目標的完成情況、取得的財務成果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優化學校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促進學校不斷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第三十條學校財務部門對預算執行全過程實施監控。學校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預算監督。
第三十一條學校按照財權與事權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與目標、任務、績效掛鉤的資源分配機制,結合辦學實際,建立健全預算執行情況追蹤問效制度,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單位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審批、執行程序,強化監督約束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預算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一致、厲行節約、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4、《關于州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成立由單位領導班子、財會部門等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的預算管理委員會,作為專門履行預算管理職能的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能:
2、確定單位預算管理的政策,辦法和要求。
3、審定年度預算編制總體目標和總體要求。
4、研究審定單位預算草案,個性是重大項目立項和經費分配使用計劃。
5、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6、聽取預決算執行狀況分析報告,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督促各業務部門按照進度執行預算并改善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7、審批預算追加調整方案。
8、審定單位決算和績效評價報告。
9、其他相關決策事項。
第六條:成立由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領導,政府采購、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參與其中的預算業務管理工作機構(以下由財務部門代指),履行預算日常管理職能:
1、草擬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督促各相關部門和崗位落實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
2、擬定年度預算編制程序、方法和要求,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
3、組織和指導業務部門開展預算編制工作。
4、匯總審核各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推薦數,進行綜合平衡,構成預算草案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對外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5、組織業務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工作計劃對同級財政。
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進行指標分解、細化調整。
6、將財政部門按照法定程序批復的單位預算分解細化后的預算指標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下達至業務部門。
7、跟蹤、監控、定期匯總分析預算執行狀況,向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執行分析報告。
8、匯總審核各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追加調整申請,構成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
9、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10、編制單位決算報告和相關績效評價報告,開展決算分析工作,報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對外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11、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第七條:以各業務部門為單位成立預算業務管理執行機構(以下以業務部門代指),組織開展本部門或本崗位的預算編制工作,并嚴格執行審批下達的預算,利用分配到的經濟資源開展業務工作,完成工作目標。預算業務管理執行機構主要職能:
1、帶給編制預算的各項基礎資料,根據本部門或本崗位的工作計劃提出預算推薦數。
2、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及本部門或本崗位的工作計劃對預算控制數進行分解、細化,落實到本部門的具體工作及相關崗位。
3、嚴格按照審批下達的預算及相關規定執行預算。
4、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工作計劃的調整及單位的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提出預算追加調整申請。
5、配合財務部門做好預算的綜合平衡和執行監控,及時按要求解決本部門或本崗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6、執行其他相關任務。
第九條:預算編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編制,當年實現收支平衡。
第十條:財務部門應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原則、資料、方法、要求部署本單位和所屬單位預算編報工作,提出本部門和單位預算編制總體要求。
(一)業務部門按照預算編制要求,根據本部門或本崗位預算年度工作計劃和經濟活動資料,對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進行合理測算,提出預算推薦數。
(二)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推薦數,根據業務部門的具體工作計劃、工作安排及資金額度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后,上報財務部門審核。
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預算績效管理目標等合規性要求進行審核,并構成本部門預算草案。
(四)財務部門將預算草案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對建設工程、大型修繕、信息化項目及大宗物資采購等重大事項,應按要求對業務事項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計劃的科學性及金額的合理性等方面進行綜合立項評審。
第十一條:經預算管理委員會批準的預算草案,由財務部門在“一上”階段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對同級財政部門在“一下”階段下達的預算控制數進行分解,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下達給業務部門。業務部門在控制數額度內對需要進行壓縮或調整的項目重新細化調整,財務部門審核匯總構成調整后的預算草案,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由財務部門將調整后的預算草案在“二上”階段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十四條:業務部門要嚴格按批復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改變資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
(一)財務部門重點對月份資金使用計劃是否在預算指標范圍內、是否貼合規定的支出標準和支出方向、是否貼合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是否提交相應的文件和單據等方面進行審核。
(二)業務部門按批準后的用款計劃組織經濟活動和項目建設,需要辦理政府采購和投資評審的要按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履行相關手續。財務部門在同級財政部門撥付的預算限額內按單位財務制度的具體規定支付資金。
第十六條:由于外部環境、國家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或根據實際需要務必增加的支出,應辦理預算追加調整。
(一):業務部門提出預算追加調整申請,詳細說明追加理由、推薦方案、調整前后預算指標的比較及所帶來的影響等資料,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二)報財務部門審核匯總,構成預算調整方案,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透過后,由財務部門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本著勤儉節約、確保工作需要的原則,認真研究提出意見,經部門預算管理委員會群眾研究后,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分別報上級部門。
算執行分析會議,審議預算執行階段性報告,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善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決算和預算績效管理。
第十八條:財務部門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按照同級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和單位實際經濟業務進行年終決算,編制決算報表和分析報告。
第十九條:決算編制應真實、完整、準確、及時。決算編制完成后,應由專人進行審核。重點對決算報表資料是否完整,數據是否真實、準確、與會計賬簿的相關數據是否一致、與財政部門和業務部門帶給的對賬數據是否相符、是否貼合報表間、報表內各項目間的邏輯關系。審核人員審核后要進行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加強決算分析工作,重點分析業務部門預算執行狀況、資金和實物資產使用狀況、各項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項目支出是否到達既定的效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善推薦,構成分析結果報告,報送預算管理委員會,并反饋給各業務部門,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和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一條: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根據單位總體發展目標和各自的職能分工及項目建設狀況,思考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門具體的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并根據實現預算目標的需要測算資金投入、編制預算,財務部門審核。經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批后,隨同部門預算上報財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建立預算執行監控機制。財務部門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溝通,定期采集績效運行信息并匯總分析,對各業務部門預算執行狀況進行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糾正預算執行中的偏差,確保業務部門開展各類業務事項均貼合預算要求,并依據相關工作計劃和定額標準嚴格執行預算。
第二十四條:建立績效評價制度。財務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并將預算執行的效果和效率納入業務部門和個人的考核和獎懲范圍。財務部門編制績效評價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結果反饋給各業務部門,并按要求上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對于績效評價結果較好的業務部門,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給予優先思考;對于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業務部門,應進行整改,并對以后年度的項目立項和預算分配從嚴把關和控制。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預算編制流程圖:
(二)預算批復下達流程圖:
(三)預算執行環節流程圖:
(四)決算和績效評價環節流程圖: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九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財務管理規定,加強學校預算管理、保障教育經費正常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2、學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納入預算綜合管理。
3、財務預算堅持“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余”的原則,不做赤字預算,做到民主理財、厲行節約、接受監督、服務教學、服務學生,保持學校事業可持續發展。
4、學校財務預決算具有嚴肅性,一經批準不得隨意更改,未列入預算的項目一般不得開支。
二、預算項目。
1、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
2、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財政補助收入指學校從財政渠道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對家庭和個人的補助,由財政負擔的公用經費和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等。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包括學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捐贈收入、銀行利息收入等。
3、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人員支出及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學校按照市財政局規定的標準直接發給個人。人員支出包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等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退休費、醫療費、住房補貼、撫恤和生活補助、助學金等支出。
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費、辦公費、印刷費、培訓費、實驗實習費、文體活動費、水電費、交通差旅費、郵電費、會議費、勞務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等;專項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設備、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課件)購置等費用。項目支出按照上級財政部門規定和實際需要編報。
項目支出包括校舍購建費、校舍維修改造經費以及其他改善辦學條件等費用。
1、學校秋季開學,提出下年度的發展目標、任務與要求,是編制年度收支計劃的依據。
2、學校各處室、部門按工作任務提出年度需求預算,經本部門的分管校領導確認后,提交財務管理辦公室匯總編制。
3、每年10月,財務管理辦公室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匯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財務預算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
4、為應對學校事業發展過程中的突發事件,財務室按學校綜合預算支出總額的1%設立學校的總預備金。需動用總預備金時按預算外立項程序審批,并從嚴控制。總預備金缺額時應及時補足。
5、預算草案由財務室上交分管財務校領導審核,通過學校行政會議討論,經校長(黨委)會議審核批準,形成正式預算方案,由校長審核簽署上報,并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四、預算執行。
2、學校各處室、部門的活動,涉及到經費,按照預算確定的標準、項目、金額等執行,各部門要精打細算,遵守財經紀律,嚴格財務管理,杜絕超支或擅自改變用途。
3、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原則上不受理預算外立項申請。對確因情況變化或特殊原因需調整預算的,超過2萬元及以上者,由相關處室、部門提出調整申請,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提交校長(黨委)會議審核;2萬元以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提交校長審核決定。
4、各項經費使用,按學校財會制度規定的審批報銷程序開支。學校預算項目確需調整的,報教育、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規定程序執行。
五、編制決算。
1、在預算年度終了時,學校財務室應當依法、準確、完整、及時編報年度決算草案,實事求是地反映學校預算的執行和各項財經活動情況,上交校長(黨委)辦公會審核批準,并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2、決算包括決算報表和決算說明。決算表式由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編制決算草案時,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帳表相符、說明清楚、報送及時。
3、學校編制決算,上報市教育體育局審核匯總形成部門決算草案報市級財政部門。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
為了加強對學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加強民主理財,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第二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余。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項目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財會室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匯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主管財務校長審閱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其預算執行情況,由財會室定期向主管財務校長匯報。
第四條、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1、全校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由分管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財會室執行。由財會室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2、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并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范圍之內。
3、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大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經費使用規定及審批程序。
1、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2、每年11月底,由財會室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財會室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3、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4、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在規定的范圍內,本著節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反制度者,財會室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5、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財務室(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6、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序:。
(1)基建預付款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審批。其《合同》分送財務室與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簽后,由財會室執行支付。
(2)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后,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并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7、大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財會室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項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后由分管校長審核,最后報校長審簽。
8、學校食堂、小賣部實行承包,獨立核算,學校統一管理。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衛生部預算管理醫院(以下簡稱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促進醫學裝備合理配置、安全與有效利用,充分發揮使用效益,保障醫院健康發展,根據《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衛規財發〔x1〕24號)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醫學裝備,是指醫院中用于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等工作,具有衛生專業技術特征的儀器設備、器械、耗材和醫學信息系統等的總稱。
第三條醫院利用各種來源資金購置、接受捐贈和調撥的醫學裝備,均應當按照本辦法實施管理。
第四條醫學裝備管理應當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醫學裝備是醫院各項工作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障。醫院應當建立健全醫學裝備管理制度,加強人力配備,提高醫學裝備管理能力和應用技術水平。
第六條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實行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和使用科室三級負責管理體制。
第七條醫院應當設置專門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由院領導直接負責,并依據醫院規模、管理任務配備數量適宜的專業技術人員,承擔計劃、采購、保管、維修、質控等職能。
第八條醫學裝備工作主管院領導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學裝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
(二)按照分工權限,領導本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加強隊伍建設和工作考評,協調院內相關部門工作。
(三)對應當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提交院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第九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本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負責本院醫學裝備配置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制訂、實施等工作;。
(三)負責本院醫學裝備購置、驗收、質控、維護、修理、應用分析和處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醫學裝備正常使用;。
(五)收集相關政策法規和醫學裝備信息,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六)組織本院醫學裝備管理相關人員專業培訓;。
(七)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醫學裝備使用科室主要職責包括:
(一)設有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在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科室醫學裝備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訂本科室醫學裝備購置需求計劃。
(三)配合做好醫學裝備安裝、調試、驗收、維護和建檔等工作。
(四)做好醫學裝備使用、保管等工作,保證醫學裝備安全運行。
(五)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醫院應當設立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由院領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及有關科室人員和專家組成,負責對本院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采購活動等重大事項進行評估、論證和咨詢。
第十二條醫院要注重常規醫學裝備配備,以滿足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為導向,優先配置功能適用、技術適宜、節能環保的裝備,推行資源共享,杜絕盲目配置。
第十三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根據本院功能、規模和事業總體發展規劃,科學制訂醫學裝備發展規劃,有計劃分重點逐步實施。
第十四條使用科室提出醫學裝備年度購置需求計劃,按照工作急需程度排序,提交醫學裝備管理處室。
第十五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根據本院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和年度預算,對各使用科室醫學裝備購置需求計劃進行審核,編制全院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
第十六條單價在1萬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價格在5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均應當納入年度裝備計劃管理。
第十七條單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購置計劃,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論證內容應當包括配置必要性、可行性、社會和經濟效益、預期使用情況、人員資質等。
第十八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將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提交醫學裝備管理委員會研究討論后,報主管院長審核并提交院務會審定。
第十九條醫學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應當經院務會研究批準后,方可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二十條醫院要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醫學裝備采購管理,建立醫學裝備采購論證、技術評估制度。
第二十一條醫院應當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年度裝備計劃和采購實施計劃。未列入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采購。因特殊情況確需計劃外采購的,應當嚴格論證審批。
第二十二條醫院應當建立采購流程內部控制制度。紀檢、監察、審計等處室要加強對采購過程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醫院購置醫學裝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程序進行采購。
第二十四條國家規定須實行集中采購的醫學裝備,必須實行集中采購。
第二十五條未實行集中采購的醫學裝備,應當首選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其他方式進行采購。
第二十六條因突發公共事件等應急情況需要緊急采購的,醫院應當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采購預案執行。
第二十七條采購進口醫學裝備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獲得采購進口產品核準。進口醫學裝備屬于國家規定的機電產品范圍的,應當按照《進口機電產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采購醫學裝備屬于輻射源產品管理目錄的,應當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屬于計量產品管理目錄的,應當取得計量合格證明;屬于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的,應當取得配置許可。
第二十九條醫院應當加強一次性使用無菌器械采購記錄管理。采購記錄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原產地、規格型號、產品數量、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采購日期等,確保可追溯每批產品的進貨來源。
第三十條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采購合同規范管理,保證采購裝備的質量,嚴格防范各類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第三十一條醫院應當加強供貨商資質管理,建立供貨商評價和淘汰機制,形成合格供貨商名單。
第三十二條醫學裝備驗收是醫學裝備投入使用之前的。
關鍵環節,醫院應當嚴格執行驗收程序,確保驗收質量。
第三十三條醫學裝備驗收工作一般由醫學裝備管理處室組織使用科室和供應商共同完成。技術復雜的醫學裝備驗收,可請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共同參加。
第三十四條醫學裝備驗收前,驗收工作人員應當詳細閱讀醫學裝備采購合同和相關技術資料,熟悉了解醫學裝備各項技術參數、性能和安裝條件。
第三十五條對安裝機房有特殊要求的醫學裝備,應當按照安裝圖紙要求做好機房布局改造、室內裝修、水、電、氣和防護等準備。
第三十六條醫學裝備驗收包括到貨驗收和性能驗收。
(一)到貨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1.查驗外包裝、合同號、箱件數、收貨單位名稱、品名、貨號、批次及相關資料;。
2.開箱查驗醫學裝備品名、規格、數量、外觀、技術資料、出廠日期、出廠編號等。
(二)性能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1.驗證醫學裝備功能;。
2.驗證醫學裝備技術參數和性能指標。
第三十七條醫學裝備驗收過程應當做好現場記錄,留存必要影像資料。
第三十八條屬于國家規定商檢范圍的進口醫學裝備,到貨后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商檢部門申請檢驗。檢驗結果作為驗收工作內容和依據。
第三十九條對醫學裝備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按照采購合同規定屬于供應商責任的,醫院應當及時辦理換貨、退貨、索賠等事宜。
第四十條醫學裝備驗收結束,應當填寫詳細驗收報告,由各方驗收人員簽字確認,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貨款支付和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四十一條醫學裝備到貨后,應當及時完成安裝和驗收。進口醫學裝備驗收應當在索賠期限前15天完成。
第四十二條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增強安全意識,保證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確保在用醫學裝備狀態正常,滿足臨床使用安全有效的要求。
第四十三條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使用人員操作培訓與考核制度,加強醫學裝備使用人員操作培訓工作,為醫學裝備臨床使用提供技術支持與咨詢服務。
第四十四條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分級管理、預防為主、科學規范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風險管理和風險評估制度,依據醫學裝備風險級別和風險評估結果制訂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實施方案,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十六條醫學裝備根據以下特征劃分風險等級:
(二)物理風險:反映醫學裝備發生故障時對患者和使用人員健康、生命安全的影響程度;。
(三)設計屬性:反映醫學裝備自身風險屬性或生產商對維護保養的要求;。
(四)故障頻率:反映既往醫學裝備發生故障或安全事件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醫學裝備風險分為三級:
(一)i級為低風險級別,是指通過常規管理可以保障安全性、有效性,發生故障不會或不易對患者和使用人員造成損害的醫學裝備。
(二)ii級為中等風險級別,是指需要采取特定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醫學裝備。
(三)iii級為高風險級別,是指直接與患者和使用人員生命安全相關,具有較高潛在危險,必須嚴格管理和控制風險的醫學裝備。主要包括生命支持類、植入類、滅菌類、輻射類和大型醫用設備。
第四十八條醫院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醫學裝備質量控制技術規范。
第四十九條醫院應當定期開展在用醫學裝備預防性維護,確保醫學裝備處于最佳工作狀態,保障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
第五十條預防性維護周期根據醫學裝備屬性、使用頻率和風險等級確定。一般ii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i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年至少進行1次,i級風險醫學裝備每2年至少進行1次。國家規定或醫學裝備使用說明有明確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一條預防性維護工作內容一般包括外觀檢查、清潔保養、功能檢查、性能測試校準、電氣安全檢查和醫學裝備使用說明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二條預防性維護應當由具備技術能力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供應商或委托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定期執行。
第五十三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定期對在用醫學裝備進行巡檢,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處理,防止醫學裝備故障和減少安全事件發生率。
第五十四條醫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醫學裝備維修方式。對不同醫學裝備,可以選擇自主維修、供應商維修或第三方維修。醫院應當提高自主維修能力。
第五十五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加強維修工作管理。使用科室報修后,由醫學裝備管理處室進行檢測、分析,確定維修方案并及時修復。
第五十六條醫學裝備修復后,應當進行相應的技術指標校驗或計量檢定,確保醫學裝備性能可靠,使用安全。
第五十七條醫院應當優化維修工作流程,提高響應速度,縮短醫學裝備怠機時間。
第五十八條醫院應當制訂生命支持類、急救類醫學裝備應急預案,保障臨床工作需要。
第五十九條醫院不得使用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報廢的醫學裝備。
第六十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如實記錄醫學裝備質量保障工作,及時整理納入醫學裝備技術檔案。主要包括:
(一)醫學裝備質量檢測原始記錄;。
(二)醫學裝備計量記錄;。
(三)醫學裝備預防性維護記錄;。
(四)醫學裝備巡檢記錄;。
(五)醫學裝備故障記錄;。
(六)醫學裝備維修記錄;。
(七)醫學裝備安全事件報告記錄。
第六十一條醫學裝備使用科室應當加強在用醫學裝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日常維護保養不得替代必要的預防性維護和巡檢工作。
第六十二條醫院應當按照客觀真實、定量為主、綜合分析和適用可行的原則建立醫學裝備使用評價制度,促進醫學裝備合理應用,提高設備購置選型的科學性,減少資源浪費。
對長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醫學裝備,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在本院內調劑使用。
第六十三條醫院應當加強對大型醫用設備使用評價工作,結合醫院實際,制訂評價考核辦法,完善評價體系。評價內容應當包括工作效率、配置效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4個方面。
第六十四條醫學裝備處置是指醫院對占有、使用的醫學裝備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的行為。
第六十五條醫學裝備處置方式包括:調撥、捐贈和報廢報損等。
第六十六條醫院處置醫學裝備,應當按照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處置海關監管期內的進口免稅醫學裝備,應當按照海關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應當予以調撥:
(一)長期閑置不用、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醫學裝備;。
(二)因醫院撤銷、合并、分立而移交的醫學裝備;。
(三)因醫院隸屬關系改變需要劃轉的醫學裝備。
第六十八條在使用期限內,但技術落后,功能已不能滿足本院工作需要的醫學裝備,可予以調撥。
第六十九條醫院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審批權限報批后,可對外捐贈、調撥未變質殘損和未過期報廢的醫學裝備。
第七十條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應當予以報廢:
(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經修復無法達到質量安全指標的;。
(三)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且無改造價值的;。
(四)超過使用壽命的;。
(五)國家規定必須淘汰的。
第七十一條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裝備,可予以報廢:
(二)在使用期限內,設備發生故障,但維修費用過高,接近或超過重置成本。
第七十二條對經批準報廢的醫學裝備,醫院應當按照公開、安全、環保、高效的原則予以處理,不得向其他醫療機構出售、轉讓。
第七十三條對所有待處置的醫學裝備,應當妥善保管,防止遺失。
第七十四條對已完成處置的醫學裝備,應當及時辦理固定資產賬務手續。
第七十五條醫院應當建立醫用耗材準入制度,加強植入類耗材等醫用高值耗材管理。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在集中采購目錄內但確需使用的,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組織專家嚴格論證,并嚴格履行相關程序。
第七十六條醫院應當嚴格執行醫用耗材入出庫管理制度。嚴格核對訂貨信息與實物一致性,包括數量、規格、外觀、效期、批次等,驗收無誤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信息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出庫手續。
第七十七條醫用耗材倉儲空間應當實行分區分類管理,嚴格執行醫用耗材貯存要求,確保安全存儲。
第七十八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根據本院醫療工作和管理需求,合理制訂計劃,設置醫用耗材安全庫存,及時補貨,保障臨床工作需要。
第七十九條醫用耗材庫存應當定期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及時發現近效期產品、滯用產品并進行處理。
第八十條醫療衛生技術人員使用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并進行登記。
第八十一條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用耗材應當及時毀形。屬于醫療廢物的,應當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十二條醫院應當利用信息化技術加強醫用耗材全流程監控,建立醫用耗材追溯制度。
第八十三條醫院應當加強醫用耗材臨床應用培訓,確保使用安全。
第八十四條醫院應當加強醫用耗材不良事件的監控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第八十五條醫學裝備檔案是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基本信息。醫院應當按照集中統一的原則,健全醫學裝備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醫學裝備檔案完整、明晰和準確。
第八十六條醫院應當設置適宜的醫學裝備檔案保存場所,設有專人管理。
第八十七條醫學裝備檔案包括管理檔案和技術檔案。
(一)管理檔案包括:
1.衛生行政部門、主管部門印發的與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相關的文件;。
4.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相關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復、會議記錄、統計報表等資料。
(二)技術檔案包括:
1.醫學裝備申購資料:申請報告、論證報告、購置計劃、上級部門批復等;。
4.醫學裝備運行資料:計量檢測報告、維修維護記錄、質量控制記錄、維保合同等;。
5.醫學裝備處置資料:報廢、調撥、捐贈等申請及批復。
第八十八條單價在5萬元及以上的醫學裝備應當建立技術檔案。
第八十九條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和本辦法規定,需要立卷歸檔的資料應當收集齊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第九十條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在醫學裝備管理活動中及時記錄、補充和完善醫學裝備檔案。
第九十一條醫院應當建立醫學裝備管理檔案借閱登記制度。借閱檔案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原則上檔案應當在檔案室內進行查閱。如需復制、外借須提出申請,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
第九十二條借閱人應當妥善保管醫學裝備檔案,不得涂改、拆散、遺失檔案。借閱檔案應當及時歸還,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0天。
第九十三條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檔案管理交接工作,確保檔案完整、連續。任何人不得因工作變動、離職或退休等,擅自帶走或銷毀醫學裝備檔案。
第九十四條因對口支援等工作需要,醫院對外調撥或捐贈醫學裝備時,與醫學裝備質量保障相關的技術資料、運行資料等醫學裝備檔案,應當一并移交。醫院根據實際需要,可備份留存。
第九十五條醫學裝備報廢后,醫學裝備管理處室應當歸集、整理完整的技術檔案移交醫院檔案管理處室,按照規定年限保存。
第九十六條醫院應當加強醫學裝備檔案管理能力建設,充分發揮醫學裝備檔案的作用,開展數據匯總、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統計工作,為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提供依據和決策參考。
第九十七條衛生部對各醫院執行本辦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各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
第九十八條醫院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醫院醫學裝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評價考核。
第九十九條對在醫學裝備管理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處室與個人,應當給予適當獎勵。
第一百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職責落實不到位的醫院,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其主要責任人和工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紀律處分。
第一百零一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認真履行醫學裝備管理職責、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醫學裝備人為損壞或保管不當造成遺失的工作人員,應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紀律處分。
第一百零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衛生部預算管理醫院。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本辦法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四條各醫院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制訂本院實施細則。
第一百零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單位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審批、執行程序,強化監督約束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單位內部的預算業務管理。第三條預算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一致、厲行節約、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4、《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單位預算是指單位根據工作目標和計劃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反映了預算內單位的資金收支規模和資金使用方向,是單位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收入預算編制范圍包括稅收收入、非稅收入和政府性資金收入等。相關科室和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預算收入的預測、計劃編制與分解、征收、考核、分析、退庫、減免、調節基金籌集、專項資金征管等工作。
支出預算編制在保障政府公共支出的前提下,按照綜合。
3.審定預算編制總體目標和總體要求。
4.研究審定單位預算草案,特別是重大項目立項和經費分配使用計劃。
5.協調解決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6.審批預算追加調整方案。7.審定單位決算和績效評價報告。
8.聽取預決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組織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督促各業務科室按照進度執行預算并改進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9.其他相關決策事項。
第八條成立由財務科室負責人組織領導,政府采購、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參與其中的預算業務管理工作機構(以下由財務科室代指),履行預算日常管理職能:
1.草擬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報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督促各相關科室和崗位落實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
2.擬定預算編制程序、方法和要求,報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審定。
3.組織和指導業務科室開展預算編制工作。
4.匯總審核各業務科室提交的預算建議數,進行綜合平衡,形成預算草案報經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審訂后對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算控制數進行分解、細化,落實到本科室的具體工作及相關崗位。
3.嚴格按照審批下達的預算及相關規定執行預算。4.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工作計劃的調整及單位的預算業務內部管理制度,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5.配合財務做好預算的綜合平衡和執行監控,及時按要求解決本部門或本崗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6.執行其他相關任務。第十條歸口管理。
承擔單位內部跨部門的經濟業務及相應的經費支出的指導、審核職能、即業務科室擬提交的預算建議數由歸口管理部門先進行審核后,再由財務部門統一進行匯總平衡。歸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
1.負責匯總審核其歸口管理業務事項的預算基礎資料、相關業務部門提交的預算建議數和細化調整數。
2.負責歸口審核相關業務科室提交的預算執行申請和預算調整申請。
3.對歸口管理業務事項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和分析。
4.開展其他相關工作。第十一條預算業務崗位。
預算業務包括預算編制、批復、執行、分析、績效管理、(四)財務將預算草案上報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對建設工程、大型修繕、信息化項目及大宗物資采購等重大事項,應按要求對業務事項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計劃的科學性及金額的合理性等方面進行綜合立項評審。
(五)審批后的預算草案,由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經預算管理領導小組批準的預算草案,由財務部門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十五條本單位要嚴格按批復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改變資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由于外部環境、國家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或根據實際需要必須增加的支出,應辦理預算調整。
1.業務科室提出預算調整申請,詳細說明理由、建議方案、調整前后預算指標的比較及所帶來的影響等內容,報財務審核。
決算編制要求和單位實際經濟業務進行年終決算,編制決算報表和分析報告。
第二十三條決算編制應真實、完整、準確、及時。決算編制完成后,應由專人進行審核。重點對決算報表內容是否完整,數據是否真實、準確、與會計賬簿的相關數據是否一致、與財政部門和業務部門提供的對賬數據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報表間、報表內各項目間的邏輯關系。審核人員審核后要進行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財務加強決算分析工作,重點分析業務科室預算執行情況、資金和實物資產使用情況、各項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項目支出是否達到既定的效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形成分析結果報告,報送預算管理領導小組,并反饋給各業務科室,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和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五條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及時。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三
為了使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在走向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1)必須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各項法律法規為依據。
(2)必須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基礎。(3)必須以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為準則。
(4)必須遵循完整性原則。單位的預算必須包括單位的全部財務收支,不得遺漏。
(5)必須遵循真實性原則。單位的預算收支項目的數字必須依據充分確定的資料,按批準部門認可的計算依據和計算方法計算得來,不允許估算。
(6)統一性原則。預算編制必須按照統一的預算科目和規定的收支標準、程序進行計算編制。
(7)年度性原則。要求各事業單位的預算必須按財政年度進行編制。
(8)講政治的原則。事業單位的預算要體現強烈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1、摸清家底,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資源進行清理和計算,產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資源預算。
3、核定每項工作所需經費,并在預算編制時和預算執行過程中要考核每項工作經費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對預算執行過程中的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追蹤問效制度。
單位預算需經過兩上兩下的編制程序:一上由部門(或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布置,根據本地區財力狀況、宏觀經濟發展目標和本部門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員經費支出定額標準和公用經費定額標準,采取規定的預算編制方法,編制預算建議數,上報財政部門;一下由財政部門對部門的預算建議數審核后下達預算控制數;二上部門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本部門預算報送財政部門;二下財政部門根據人代會批準的預算下達部門預算。
第一步:建立預算編審班子。建立以法人代表為主、由財會部門參加的預算編審班子。預算編審班子要明確分工、嚴格規定各自的工作職責,以保證預算編制任務的完成。
預算編審班子根據上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經濟發展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本年度的總體目標。
第二步:做好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對各預算單位的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全面清查登記,對債權債務進行認真核實,理清資金來源渠道和支出結構情況,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礎上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2、摸清各預算單位人員編制、實有人數和人員經費支出結構,對人員情況登記造冊,并做好編制和人員情況的核對。
3、真實報告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對資產清查中發現的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等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清產核資政策,經申報和核實后進行賬務處理。
4、針對暴露出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堵塞各種管理漏洞,促進提高國有和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
5、認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結構,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與不利因素、增收節支的潛力。
做好上面五項準備工作的同時,還要特別注意:
1、人員: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人事部門核定的人員登記造冊,本部門本單位無權增加或者減少人員。
2、人員經費: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人事部門和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標準,本部門本單位無權增加或減少人員經費的開支標準。
3、臨時工:應屬于完成專項工作任務的臨時用工,編制預算時不在人員經費中反映。
4、對上年收支的分析,應分析到最具體的收入單位和支出單位,分析到具體的收入項目、征收次數。
第三步:編制收入預算。
1、明確具體的收入項目、征收標準,確定具體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責任人。
2、由具體征收科室和責任人根據上年度的收入情況和本年度的經濟發展情況按照規定的要求,編制出最基本的具體征收科室和責任人的收入預算。
3、財會部門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收入預算進行審核、匯總,要將通過挖掘潛力,盡可能實現的收入編入到預算中來。
4、在預算編制與審核過程中,要分析單位占有的資產、往來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時要保證本年度總體目標的實現。
第四步:編制支出預算。支出預算要充分體現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1、人員經費。人員經費按照人事部門核定的人數和人員經費的標準(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門核定的標準)直接計算編制。
2、維持機構正常運行的公用經費。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定額標準直接計算編制。
3、專項工作任務經費。按照效率最優的方法計算專項工作任務成本編制預算。
4、專項工程項目經費。專項工程項目分本年度完成項目和跨年度項目,應單獨編制專項工程項目預算,其經費在使用時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單獨建賬核算。本年預算只能反映本年預算中安排的專項工程項目經費。
5、在支出預算編制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現有資源(人力、物力、財力等)的利用,講究現有資源的優化配置。
6、往來款,作為對收支會產生重大影響的債權債務,必須有預算,以正確認識本單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來款的使用效益。凈資產,作為收支任務完成后實現的目標,必須編制預算。
第五步: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經財會部門層層匯總審核后,報經預算編審班子對照本年度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審核和研究后,形成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建議數,同時還要編寫好預算編制說明書,一同上報財政部門。預算編制說明書是對預算進行的書面分析與說明,是預算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第六步: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本地區的財力可能、政府及有關方面政策、文件規定和各部門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對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建議數進行審核,下達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控制數。
第七步: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對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建議數進行調整,編制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上報財政部門。
第八步:財政部門根據人代會批準的預算及時下達到各部門各單位。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確保全省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全面推進,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的意見》(云政發(20xx)69號),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實行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堅持鄉鎮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債權債務主體不變,立核算責任主體不變的原則。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省129個縣(市、區)(下同)所轄鄉(鎮)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鄉鎮站所已上劃縣級管理,其工作經費原托鄉鎮財政所代管的,維持原管理方式不變。
第四條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實行“預算縣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的預算管理方式,在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由縣財政局直接管理鄉鎮財政收支。
第五條鄉鎮財政所作為縣財政局的派出機構,代行縣財政的相關職能。主要職能:
(二)負責鄉鎮所屬預算單位財務核算和監督;。
(三)負責鄉鎮財政票據的申購、領發、繳銷以及資金的解繳;。
(四)負責財政支農資金的監管,各項農民補貼的核定兌付;。
(五)負責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
(六)負責村級資金的專戶存儲、核撥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鄉鎮國有資產管理;。
(八)負責鄉鎮政府性債權債務的管理;。
(九)負責財經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執行。
第六條縣財政局預算股和國庫股的主要職責:
(一)預算股的主要職責:1.負責指導鄉鎮編制年度財務綜合收支計劃,審核鄉鎮財務收支計劃,統編縣鄉財政收支預算;2.管理鄉鎮項目支出預算項目庫;3.制定鄉鎮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會議費、業務費等支出的標準和定額;4.審查和批復鄉鎮部門預算及政府采購預算;5.提出鄉鎮發展經濟、節約支出和化解債務的政策措施和建議;6.統一辦理鄉鎮預算調整事宜;7.審核鄉鎮用款計劃(含政府采購)及工資統發數據;8.監督檢查鄉鎮財務收支執行情況。
(二)國庫股的主要職責:1.負責根據審核后的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2.指導鄉鎮財政所會計業務;3.統一管理鄉鎮各類資金的銀行賬戶;4.負責鄉鎮組織的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繳入庫管理,以及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管理;5.按月分析鄉鎮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會同有關股室對鄉鎮預算內外資金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6.會同票據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鄉鎮財政票據的使用;7.負責組織鄉鎮部門決算的編制和審核。
第七條鄉鎮財政所設統管會計、專戶會計和資金會計。
(一)統管會計職責:1.負責鄉鎮基本賬戶、收入匯繳專戶和村級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按月編制財務收支月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執行情況分析;2.負責鄉鎮財務綜合收支計劃編制和預算調整工作;3.負責鄉鎮財務預算指標管理,辦理與縣財政的會計結算事項;4.編制鄉鎮分月用款計劃,辦理經費的請撥事項;5.組織辦理年度鄉鎮政府部門決算編審、匯總和上報工作;6.其他應由統管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二)專戶會計職責:1.負責鄉鎮專項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按專項資金性質分類按月編制會計報表;2.負責預撥報賬制資金管理及報賬工作;3.負責財政票據的申購、領發、繳銷和使用管理;4.辦理已開票據的錄入工作,負責清算和解繳鄉鎮財政預算內外收入及其他收入;5.其他應由專戶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三)資金會計職責:1.負責鄉鎮財政資金的現金收付、繳存和日常報賬工作,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2.及時將所經手的收付款原始憑證分類整理匯總后,定期移送統管會計或專戶會計;3.辦理工資統發的相關業務;4.負責銀行賬戶的對賬工作;5.其他應由資金會計辦理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鄉鎮財政所按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要求進行會計核算。
第九條鄉鎮財務收支計劃實行綜合預算,鄉鎮的各項收入統一納入縣級預算管理,鄉鎮的各項支出統一由縣級預算統籌安排。
第十條縣財政局按照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的有關規定制定鄉(鎮)預算單位基礎信息管理、鄉(鎮)基本支出預算管理和鄉(鎮)項目支出預算管理等管理辦法,明確鄉鎮財務收支綜合預算編制的標準和辦法。
第十一條鄉鎮財務收支綜合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構成。
(一)收入預算包括: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2.預算外收入;3.政府性基金收入;4.使用財政結余資金;5.事業單位經營收入;6.其他自有資金。
(二)支出預算包括:1.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機構運轉支出、維護社會穩定支出和村組支出等;2.項目支出。包括鄉鎮財源建設、產業結構調整、涉農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建設等方面的支出;3.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基本支出由鄉鎮按照預算定額標準和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編制鄉鎮基本支出計劃。
第十三條項目支出由鄉鎮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通過可行性論證后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對鄉鎮的項目實行滾動管理。縣財政局在保證鄉鎮工資發放和機構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統籌安排,納入鄉鎮的年初預算。
第十四條鄉鎮財務收支計劃編制完畢后,鄉鎮人民政府應在5日內召集鄉鎮有關負責人會議,通報財務收支計劃編制的依據和有關測算情況,并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確需調整的財務收支計劃進行相應調整后,經鄉鎮長審查簽章后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對鄉鎮上報的財務收支計劃進行審核后,統編縣鄉財政收支預算,報縣人民政府審核,縣人民代表會審查批準后,由縣財政局批復各鄉鎮執行。年度執行中需調整的預算,由鄉鎮提出申請,縣財政局提出意見,報縣人民政府審核,縣人常會審查批準。
第十五條鄉鎮及所屬各部門在各金融機構的所有銀行賬戶一律撤銷,由縣財政局國庫股統一規范賬戶的開設。實行國庫集中收付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局國庫股在各鄉鎮具有開戶資質的金融機構為各鄉鎮統一開設“零余額賬戶”;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試點的鄉鎮,由縣財政局國庫股為各鄉鎮統一開設“基本賬戶”,以及“專項資金專戶”、“村級資金專戶”和“收入匯繳專戶”。
第十六條“零余額賬戶”或“基本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映鄉鎮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資金收支活動。必須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明細賬和項目支出明細賬,項目支出與鄉鎮單位日常預算經費須分離,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專項資金專戶”專門用于核算國債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以及縣級各職能部門向鄉鎮撥付的其他各類專項資金等。
第十八條“村級資金專戶”專門用于核算和映鄉鎮代管的村級資金。村會及村組干部的補助通過銀行卡直接撥到個人賬戶;村會公用經費由財政所按照有關規定撥入“村級資金專戶”;在各村會和村民小組實施的財政性項目資金,一律通過“基本賬戶(零余額賬戶)”或“專項資金專戶”核算和映,不得撥入“村級資金專戶”。
第十九條“收入匯繳專戶”用于核算鄉鎮組織的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以及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該賬戶存款除向縣財政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繳款外,只收不支。繳款時使用《云南省財政收入繳款書》和《云南省預算外資金繳款書》,嚴禁使用支票支取現金或向其他賬戶轉款。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鄉鎮預算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組織財政預算內外收入。所有收入應及時結賬,并在取得收入的2日內解繳縣財政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其中應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匯繳縣級國庫;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捐贈收入、企業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鄉鎮通過“收入匯繳專戶”集中繳入縣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隱瞞、截留、坐支、挪用財政收入,嚴禁將應繳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第二十一條鄉鎮預算單位從上級撥入或領回的專項資金以及收取的押金等往來款項的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的鄉鎮,納入鄉鎮專項資金專戶管理,建立往來款項明細賬;未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的鄉鎮,除應納入專項資金專戶管理的資金外,其他資金納入鄉鎮基本賬戶管理,建立往來款項明細賬。
第二十二條鄉鎮財政收入票據的領購、使用和核銷,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存量控制、限量發放、規范填開、及時錄入、對號核銷、票款同步”的管理辦法。鄉鎮財政所向縣財政局票據監管部門提出財政票據領購申請,縣財政局國庫股根據票據使用及繳款情況,對領購票據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縣財政局票據監管部門通過票據管理系統將票據的起止號碼錄入計算機后,方能將財政收入票據領給鄉鎮財政所。
第二十三條鄉鎮財政所應加強對票據的管理,建立票據登記臺賬,責任明確,妥善保管票據。嚴禁私自印制、買賣、轉借、違規使用、串用、涂改、偽造財政票據。
第二十四條鄉鎮財政所應每月定期清理鄉鎮預算單位領用的票據,及時辦理收入結算,票據繳銷,并將已繳銷的.票據存根聯報縣財政局票據監管機構查驗,同時辦理新票購領審批手續。每年4月底前,對鄉鎮財政所上年度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使用、繳銷等情況進行年度審驗。
第二十五條鄉鎮應根據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方式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日常零星支出由鄉鎮財政所長審核,報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宗支出時,須經鄉鎮政府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嚴格執行財務集體會審制度。
第二十六條各種津貼、補貼嚴格按照規范津補貼的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擅自提高開支標準,擴開支范圍;不得巧立名目,濫發獎金、實物、補助;或者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第二十七條筏資性支出業務發生30日內,支出憑證持有人必須辦理財務報賬審批手續,逾期不予受理;已審批的支出憑證90日內未報賬的,須重新報批;審批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崗的,從宣布離崗之日起,審批的所有支出無效;已審批未及時報賬的憑證,由新的分管財政領導重新審批。
第二十八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嚴格按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執行。對實行縣級報賬制的專項資金,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由縣級有關部門憑專項資金審批單將資金直達鄉鎮“專項資金專戶”,鄉鎮財政所建立明細賬分類核算。對各項涉農補貼資金和農村公益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資金,鄉鎮財政所要嚴格實行公告、公示制度。
第二十九條鄉鎮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嚴格按政府采購程序實施統一采購。按月申報采購計劃,采購支出納入鄉鎮年度綜合預算。
第三十條實施采購時,由鄉鎮財政所填寫《政府采購需求申報表》,經鄉鎮分管財政的領導、縣財政局國庫股審核后,報縣政府采購辦審批。支付采購資金時,鄉鎮財政所需填報《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隨同申請支付的原始單據通過網絡傳送縣財政局國庫股審核后,通過縣財政國庫撥付或支付。
第三十一條5萬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落實相應的資金來源,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在縣政府采購辦及有關部門的監管下,實行公開招標。
第三十二條資金支付程序:
(一)鄉鎮上報計劃。鄉鎮財政統管會計根據該鄉鎮年度綜合預算,于每月5日前編制《財政資金分月用款計劃表》經鄉鎮財政所長審核,鄉鎮政府分管財政的領導審批后,通過網絡上報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審核。特殊性突發事項的用款,實行臨時用款計劃申報。
(二)縣財政局審批計劃。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根據預算指標,對鄉鎮上報的《財政資金分月用款計劃表》按照進度進行審批,資金使用超進度的用款計劃,須報分管國庫的領導審批。
(三)資金支付。縣財政局國庫股按照先工資后其他的原則,結合國庫存款情況,根據審核后的用款計劃撥付資金。鄉鎮每月的工資性支出由縣財政局國庫股按工資統發的有關規定,直接撥付職工個人賬戶。
第三十三條加強鄉鎮債權管理,限期清收單位或個人借款,將債權視為鄉鎮化解債務的資金來源之一。鄉鎮應將所有債權項目于每年6月或12月全面清理,并書面催收一次,取得借款單位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簽收的回執單,同時將清理結果在鄉鎮政務公開欄中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條認真清理核實鄉鎮單位債務,通過查合同、憑證等原始依據,對原有負債進行重新認定。
第三十五條建立健全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完善債權債務會計核算制度,按債權人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并對鄉鎮清理后的債權債務實行網絡化管理與動態監控,清收債權、償還債務必須在網絡上映。并制定還款計劃,逐年償還。
第三十六條鄉鎮政府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舉借債務。
第三十七條縣財政局預算股、國庫股、監督檢查股等股室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和財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鄉鎮預算執行情況、賬戶資金和相關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各業務股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處理。
第三十八條鄉鎮擅自變更預算,改變預算用款方向或性質,造成財政性資金損失浪費的,要追究鄉鎮負責人和相關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嚴禁以任何形式套取、騙取財政性資金。凡采用虛報、冒領、挪用、虛列、編造、多領等手段騙取財政性資金的單位或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凡違實施細則有關預算管理、賬戶設置、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據管理等方面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
第四十一條有關工作人員在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重損失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保障基金財務管理行為,加強基金收支監督管理,維護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構建基金監督管理長效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醫療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醫療保障基金(以下簡稱醫保基金)是指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管理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等基金以及醫療救助資金。
第四條醫保基金監督管理遵循客觀、公平、公正、合法、效率原則。
第五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
(一)擬定醫保基金監督管理制度;指導經辦機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稽核制度、風險控制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構建基金安全長效機制;定期對經辦機構進行內部控制檢查,重點檢查大額資金使用和分配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組織開展內部審計,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醫保基金的監督。
(二)負責匯總編制醫保基金預決算,統籌調度基金使用情況,監督醫保基金運行,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依法實施醫保基金會計監督。
(三)組織開展基金運行分析,根據基金運行情況提出政策調整建議;依法依規查處和移送醫保基金欺詐案件及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
(四)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要求,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要求,對黨員干部職工在基金監督管理工作中廉潔自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執紀。
第六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
(一)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內控、監督等管理制度,完善基金收支管理核算,嚴格基金支出審核,做到業務與財務、初審與復核及審批相互分離,互相監督。
(二)依法依規辦理醫保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基金征繳、待遇支付等工作,除國家明確規定外,杜絕擠占、調劑、截留和減免基金的行為。
(三)定期開展自查和內部稽核,對內控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防止欺詐、冒領行為。
第七條基金監督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第八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醫保基金的預算、決算、基金申報與撥付以及基金內控等情況進行全方位、全流程監督管理。
第九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經辦機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定期核查醫保基金撥付程序及金額。
第十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行政監管與經辦機構內部稽核審核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基金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建立醫保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基金預決算匯總編制工作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完成。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編制的基金預算執行,定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增強基金收支活動的科學性。
第十二條醫保基金年度收支預算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按險種分別建賬、分別核算、分別計息、專款專用,險種之間不能互相調劑。
醫療救助資金應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條醫保基金當年收不抵支時,所需資金按以下渠道籌集:
(一)歷年滾存結余;
(二)申請使用風險調劑金;
(三)申請同級財政給予補貼;
(四)其他資金來源。
第十四條基金預決算調整及重大資金調度堅持局黨組集體決策制度,并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經辦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年度醫保基金財務報告。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任何人不得篡改和授意、指使責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六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經辦機構會計事項進行監督。
第十七條經辦機構應明確業務事項與會計事項經辦人員、審核人員、審批人員的.職責和工作流程,做到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監督。
第十八條經辦機構應建立定期對賬制度,及時提供會計信息,真實反映基金收入、支出、結余情況。定期對賬包括定期與業務科室、稅務部門、財政部門、銀行對賬,做到賬賬、賬表、賬實相符。
第十九條經辦機構應根據實際發生的基金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會計制度規定,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應加強基金相關票據、印鑒和密鑰管理,票據、印鑒和密鑰均應由專人分別保管,個人私章由本人或授權人員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鑒。
第二十一條基金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按時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條認真落實醫保基金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度報表制度,加強報表數據分析和應用。會計報表應及時準確、內容完整、格式規范。
第二十三條會計人員要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按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第二十四條從事會計、出納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從事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并按照規定實行定期輪崗,原則上同一崗位在崗時間5年必須輪崗,同一險種的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同險種出納人員。
第二十五條按照局黨組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要求,由局機關定期組織對基金財務收支等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第二十六條醫保基金原則上每年接受審計核查,審計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通過審計及時糾正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提出糾正、處理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議,按規定移送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
第二十七條充分運用巡視巡察成果、財政部門檢查結果、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健全規章制度,規范經辦行為,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八條審計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單位經費預算。
第二十九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每年不少于兩次對基金實施專項檢查,查找基金管理中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條實施基金檢查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閱、記錄、復制與基金收支、管理相關的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滅失的資料予以封存。
(二)詢問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調查事項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基金的行為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
(四)根據調查或檢查的需要,可聘請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專家參與。
第三十一條開展調查或者檢查時,應當至少由兩人共同進行并出示證件,承擔以下義務:
(一)依法履行職責,秉公執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二)保守在調查或者檢查時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三)為舉報人保密。
第三十二條實施專項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基金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三十三條探索開展基金安全評估,以“應收盡收、應繳盡繳、應保盡保”為重點,科學制定評估指標與權重,提高安全評估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第三十四條建立健全基金安全評估制度,定期對基金運行狀況和風險管控狀況開展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基金支撐能力,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情況,違反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及對基金安全的影響,其他與基金安全相關的指標等。
第三十五條完善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制度,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基金的監督,積極防范和制止各種侵害基金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