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投資已經成為了一種常見的理財方式,許多人都希望通過投資賺取額外的收入。通過下面這些案例,我們可以了解到一些投資中的常見問題和應對方法。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一
私募股權投資中的對賭條款是pe機構與融資方達成的,就融資方在投后業績、上市時間安排、股份回購等可能影響投資方投后收益的主要事項通過條款描述進行的預先演繹,是對未來融資方業績、財務、經營發展等的不確定性情況進行的事先約定。
對賭條款內容的設置有賴于投資方對融資方的盡調情況及對融資方所處行業的了解程度,最終的結果取決于投資方與融資方之間的談判程度。一份投資協議的簽訂之前,總是經過來來回回的擬定、談判、修改的過程,而這個過程中,投融資雙方最關注也是最糾結的條款也是對賭條款。
(一)對賭的本質。
達晨創投執行合伙人肖冰講道:“投資,投進去退不出來,估值不能賣,那都是假的。”創投的本質即為退出實現投資收益,大部分在pre-ipo階段引入新增投資者的公司與pe投資機構簽訂的協議當中都會出現對賭條款,使得投資的退出機制得到保障。有些對賭條款內容上會體現出是為了“督促融資方發展經營,全面利用投資方資源,促使融資方盡快上市”等等,但所有的文字都是為了圍繞達到投資方的目的,此為對賭的本質:即為了(1)保證投資方資金的保本收益,例如:對公司財務、業績的對賭、現金補償、清算優先權、反稀釋條款。(2)給投資方退出增加通道,例如:回購條款(觸發回購的情形一般為公司發生重大事項的變更使得投資方失去原有的投資本意,例如:公司控股股東控制地位發生變動、上市失敗或并購失敗等情形)。
(二)對賭協議簽署的“適格者”
這里的“適格者”并非法律層面上的適格,簽署對賭協議的投融資雙方是否理性、合理預計公司發展前景,不做盲目自信的投融資方可成為“適格者”.企業在融資“對賭”失敗的案例已不足鮮。
1、設置盲目自信的業績目標。
陳曉與摩根士丹利及鼎輝對賭輸掉永樂電器的案例中,陳曉對于公司在業績目標上的盲目自信導致其在與摩根士丹利簽署的對賭協議中將2年后6.75億元的凈利潤目標進行對賭,而永樂電器從-的凈利潤分別為2820萬元、1.48億元和2.12億元,從增長率上看似乎合理,但是基數上很不合理,這明顯與6.75億元凈利潤的達成相差甚遠。僅僅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陳曉便將永樂電器輸給了國美,轟動一時。
其充滿高度自信的復合增長率,以業績增長率對賭控制權。在注入三大投行的7300萬美元后,太子奶瘋狂擴張及至資金鏈斷裂,以至最后李純途被迫出讓全部股權。
2、公司歷史遺留問題的未處理。
俏江南上市失敗導致張蘭失去控制權案例中,俏江南本為中國餐飲市場上的一支利箭,張蘭登上胡潤餐飲富豪榜第三名財富估值25億元。俏江南在與鼎暉創投簽署的對賭協議中,以其上市時間作為對賭,俏江南根據正常的ipo計劃,原本于底上市應成必然。但是俏江南存在致命的缺陷存在于其歷史沿革的合規性上,公司在并購歷史上違反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11條的規定,最終導致證監會對俏江南終止審查。ipo失敗之后,俏江南身陷泥潭最終導致張蘭失去控制權。
3、創始人忽視控制權的重要性。
最為典型的莫屬雷士照明吳長江出局的案例了,吳長江出局雷士的根源在于其在創立雷士之時就已埋下伏筆。最初吳長江與其兩位同學創立雷士之時,吳長江的持股比例為45%,表面上看吳為最大股東,但其兩位同學的合計持股為55%,吳長江相較于合計持股,吳則成為了小股東。大股東絕對掌握控制權的比例應為51%以上,從創立之初的股權比例設置上看,吳長江與其兩位同學的合作關系很有意味。,雷士照明創立7年之時,兩位股東便對吳長江的改革之策表示分歧,雷士照明花了1個億作為兩位股東的退股資金,之后引進的軟銀賽富、高盛和施耐德電氣三大股東逐漸使吳長江的持股比例得到稀釋,最終由同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校友的閻焱(軟銀賽富)和張開鵬(施耐德)接替了其在雷士的任職,吳長江出局雷士照明。
容易導致融資方對賭失敗的情形還有很多,除了以上四種外,還包括“創始人管理層被架空(真功夫)”等等,融資方的適格性體現在實際控制人或其管理層股東對于公司業績、控制權管理權的把控能力,同時需具備敏銳的市場行業嗅覺,不應過分自信的夸大公司的業績也不應為了實現拿到融資款而基于擴張滿足投資方的一切“可能性”.
作為簽訂對賭條款適格的融資方,應是理性的、睿智的、具備一定金融/融資知識或經驗的,同時應具備先進的企業經營理念及法律意識,如金融及法律知識經驗的欠缺,至少應采用借鑒專業的外部顧問形式補足此方面的欠缺,融資方“單打獨斗”式的簽署對賭協議是很不明智的。
(三)上市安排中對賭協議的效力。
按照現有的對賭案例及實際操作情況看,證監會對于擬上市公司在準備階段簽署的關于上市時間、股權、業績的對賭及董事會一票否決權安排、企業清算優先受償協議等此五類pe對賭協議尤其敏感,現已成為ipo審核的絕對禁區。例如:金剛玻璃、勤上光電、恒鋒信息、拓斯達等。
《公司法》中股份公司同股同權的規定使得對賭協議中的投資人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及一票否決權等影響各股東權利平等的條款失去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中要求企業做到股權穩定清晰、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使得業績承諾、現金補償、回購等條款亦歸于無效。
基于上述,為了使融資方盡快上市,實現投資方投資目的,投資方通常(1)會在關于對賭條款的效力上做出約定,例如:本協議第x條、第x條(對賭條款)自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中止執行;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終止執行;若公司上市申請被有權部門不予核準/注冊,或公司自行撤回本次申請的,自不予核準/注冊或撤回申請之日起,上述條款恢復執行。(2)與融資方簽訂補充協議,廢止之前協議中的對賭條款。第(1)中的方式對于投資方來說是最有利的,對賭條款在涉及上市申請程序中及上市成功即為無效,對于投資方在公司上市失敗后仍取得對賭保障。
海富投資案作為國內首例判決認定對賭協議無效,給了私募股權投資者在設置對賭協議的主體上很多警示,最高法院對海富投資案作出再審判決,糾正了一、二審法院完全否認對賭協議效力的認定,區別對待與公司“對賭”和與股東“對賭”的協議效力,肯定股東與股東之間對賭條款的合法有效性。
最高法院該再審判決無疑將對富有爭議的對賭條款效力問題起到示范、參考作用,并對pe投資者保護投資權益具有重要啟示作用。根據最高法院所表達的立場,對賭協議應與其他合同一致對待,充分尊重擬定雙方的意思自治,但不應綁架公司而損害其他人如公司的債權人等的利益,盡量通過與目標公司管理層對賭(如摩根士丹利投資蒙牛)、或與目標公司原股東(往往是創始人)對賭的方式,繞開將目標公司卷入對賭,從而避免相應協議被認定無效。
來源:公眾號律屆。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二
甲方:
郵編: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和雙贏共榮的原則,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在創業投資領域共同達成以下合作條款。
一、合作目的。
1、甲、乙雙方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
甲方在本地及區域經濟具有主導地位,為貫徹落實“保增長,促就業”的國家經濟發展目標,促進本地主導產業升級,優化投資環境,引導創業投資發展方向,需要大力發展創投事業;乙方是一家專業創業投資與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為企業提供上市前融資、改制服務,其團隊擁有豐富的項目分析和判斷經驗,擁有豐富的項目來源,目前其旗下所管理的四家有限合伙私募基金運行良好,已涉足國內多個產業領域的投資活動。乙方能夠發揮自身優勢,為目標企業提供必要的投資服務,包括彌補擬投資或已投資的中小企業在戰略規劃、規范管理、人力資源、財務管理、產品營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為充分調動乙方的團隊管理優勢和在基金管理上的業務專長,甲乙雙方精誠合作,共同設立創投基金,促進本地或本區域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快速發展。
二、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參與并發起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下稱“合伙企業”)。除本協議約定之外,各合伙人之權利義務關系應遵從《合伙企業法》之規定。
2、甲方作為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出資,作為有限合伙人,并利用其所掌控的優勢社會資源,協助合伙企業尋找優質的投資項目,并確保相關合法手續及事項經行政部門審批得以妥善完成,并積極爭取稅收等優惠政策。
3、乙方出資作為普通合伙人,負責投資項目的尋找、篩選及評估,投資談判與交易設計,投資后的增值服務與監管,投資后管理與退出策劃。并幫助投資企業制定發展戰略,充任企業管理顧問。
4、除甲方和乙方出資以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出資,作為有限合伙人承諾出資本協議目標籌資金額中的剩余款項。
英文名稱為:
三、合作具體內容。
1、雙方約定目標籌資金額為60000萬元人民幣,第一期基金規模為xx年內需另募集至少10000萬元。第一期基金規模首期到位總額不少于10000萬元,否則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退還給各合伙人或建立補充協議約定其它處理方式。若達到10000萬元時,該合伙企業可以進行投資運營并按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書》相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等費用;若募集金額不足或超出規模,即合伙企業在六個月內實際到位資金不足或超出10000萬元時,則按照本條第3、4款約定的出資比例調整出資金額,甲乙雙方則按出資比例同比例增資或減持,并進行工商變更。第二期和第三期基金規模分別為xx年內)能改制上市的成熟型企業: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競爭力,產品市場有足夠擴張力,管理團隊有很強戰斗力,具備高科技、高成長特征。
3、投資領域:新能源、新材料、新服務、新it(含通信網絡)、新環保、新農業、新制造(有科技含量或營銷創新)、新體智(醫療醫藥健康及文化教育)。
4、合伙企業的投資形式包括:
1)認購未上市企業的新增股份;。
2)受讓未上市企業的原有股份;。
3)未上市企業的可轉債等;。
4)合伙企業應以自身名義對外實施投資。但在特殊情況下,經合伙人大會多數同意,合伙企業可以委托能夠取得并持有符合本合伙企業投資要求的目標企業股權的機構代購代持股權。
5、合伙企業適度分散投資。單個項目投資不超過合伙企業財產總額的25%,特別有利情況下可以增加投資額,但需經過合伙人大會多數同意。
6、合伙企業不得投資于:
1)上市公司的普通流通股(二級市場股票);。
2)發展前景不明朗的初創企業(新技術創業型處于孵化期的企業)。
7、合伙企業不應謀求在所投企業中的控股地位,不謀求在所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但應該向所投資企業提供盡可能的投資服務,包括及時督促和支持所投資企業的業務發展和改制上市。
8、禁止事項:除非獲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合伙資金從事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投資活動;不得挪用合伙資金或把合伙資金出借給他人;不得以合伙企業的投資股權質押融資;不得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擔保;不得利用合伙企業簽訂任何交易合同(合伙企業需要的中介服務合同除外);不得利用合伙企業對外舉債;不得從事其它有損合伙企業利益的事項。
9、乙方及其代表應當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當乙方及其代表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事務的執行及執行權限。
1、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擔任本合伙企業的執行合伙人,指定_________為代表,代表合伙企業對外簽訂投資合同,開展投資經營活動,同時負責合伙企業經營和日常事務管理。
2、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團隊協助執行合伙企業的投資事務。
3、執行合伙人執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務在內的合伙企業事務:
2)為合伙企業的利益決定提起訴訟或應訴;與爭議對方進行妥協、和解、仲裁等,以解決與合伙企業有關的爭議;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動以保障合伙企業的財產安全,減少因合伙企業的業務活動而對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及其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4、執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其聘請的投資顧問與甲方委派的一名代表共同組成合伙企業投資決策委員會,構成合伙企業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執行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負責召集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體成員以全票通過的原則參與投資項目的投資決策和決定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
5、甲方另外委派一名項目經理參與乙方投資銀行部相關工作,所委派項目經理的基本工資及各項福利均由甲方承擔。該項目經理與乙方投行人員共同為合伙企業發掘優秀項目、募集合伙資金、參與項目管理,并享有合伙企業相關的激勵機制所約定的權益。
6、合伙企業的執行合伙人及其率領的投資團隊負責投資項目的發掘、甄選、立項和盡。
7、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六、合伙期限。
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共8年,包括基本合伙期6年和續存合伙期2年。
七、股權退出。
1、合伙企業投資的股權通過上市流通變現、被戰略投資人購并、股權轉讓等渠道退出。
2、所有從投資項目變現的資金(變現資金),用于分配。
八、合伙企業的資金保管。
1、合伙企業應在保管銀行指定的機構設立保管賬戶,所有合伙資金和從轉讓投資項目股權所收回的投資收益一律匯付至保管賬戶上,并委托保管銀行對合伙企業的資金依照保管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管。
2、合伙企業應與保管銀行簽署《財產保管協議書》,約定合伙企業財產的監管方式、監管要求。
九、創立費、管理費用及業績報酬。
1、創立費:合伙企業設立后,合伙企業將從到帳的資金中一次性提取目標合伙金額的0.5%,作為合伙企業的創立費,用于合伙企業的工商注冊、合伙驗資、辦公室租賃、辦公設備、辦公費用、資金募集推廣等。
2、在合伙期限內,作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業提供投資服務、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履行職責的報酬,執行合伙人按實際到位合伙金額r的比例提取管理費(注:基本合伙期r=2.0%/年,續存合伙期r=1.0%/年)。
2)合伙企業平均年收益率達到并超過8%時,執行合伙人即乙方按以下現金分配順序確定的標準計提業績報酬:
所有投資人按照權益比例分配。
3)業績獎勵:當年收益率超過80%時,超出年收益率80%部分另按10%計取業績獎勵,由所有投資人向普通合伙人支付。
具體分配方式以《合伙協議》為準。
4、第一期基金首期到位資金低于5000萬人民幣時,則該筆到位資金可用于認購商業銀行的短期(三個月內)穩健型理財產品,該短期理財所產生的投資收益依照有限合伙人的實際出資額所占比例進行分配。
十、附則。
1、本協議因募資需要時方可向相關方開放。
2、甲方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優勢,乙方充分發揮自身投資管理優勢,在有利于甲乙雙方基金合作的基礎上,利用資本市場的杠桿,推動甲乙雙方的合作朝更加緊密的方向發展,在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實現共贏。
十一、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中涉及的具體合作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雙方合作的法律依據。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nj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即刻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負責人)(或授權負責人)。
簽訂地點: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三
注:本協議是由?李*鴿律師?為服務的顧問企業在私募股權基金設立階段所起草的股權轉讓協議,該協議內容是根據顧問單位所設立私募基金項目的特點及企業基本情況專門起草的協議,敬請閱讀本協議的單位或個人能夠仔細審核相關條款,選擇適用。
股權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股權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目標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2.?甲方愿意將其持有的占丙方?%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轉讓給乙方;。
3.?丙方已經依法召開股東會,并按法律及公司章程規定通過對前述股權轉讓的決議;。
4.?丙方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自愿放棄優先購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將其合法持有的目標股權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丙方基本情況概述。
1.1.?丙方成立于20__年7月12日,是由?、?、
?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股份公司,注冊號為?,法定代表人為?。
1.2.?經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其中(各股東出資比例、認繳出資額)。
1.3.?(可加入歷年丙方股權變更情況等)。
2.?目標股權的轉讓價款的確定。
2.1.?乙方受讓目標股權的轉讓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元。
3.?過渡期間安排。
3.1.?甲方在過渡期間不得提議召開丙方的董事會、股東會進行利潤分配,不得提議召開丙方的董事會、股東會進行增資擴股。
3.2.?丙方在過渡期間若召開董事會、股東會,甲方應當就董事會、股東會的議案與乙方進行協商,甲方在丙方董事會、股東會就相關議案進行表決時應當按照乙方的指示,行使其相關職權。過渡期間內,甲方董事依乙方書面指示行使董事職權的行為后果由乙方負責。
3.3.?第3.2條約定有關董事、董事會部分甲方的過渡期義務是基于其在過渡期之前已向丙方派出了董事,如甲方在過渡期之前沒有向丙方派出董事則不承擔此義務。
3.4.?第3.2條約定的有關股東、股東會部分的義務,自丙方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擔此項義務。
4.?目標股權權屬轉移。
4.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自目標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標股權并行使與目標股權相關的權利。
4.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確保丙方將乙方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備妥有關文件到相關政府部門(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完畢有關丙方股東變更登記手續,并辦理公告事宜(如需要)。
4.3.?目標股權轉讓手續,應于本協議簽訂后?日內開始辦理;如目標股權依法需報經有關政府部門審批或核準,審批或核準期間不計入本款約定的期間內。
5.?風險及債權債務承擔。
自丙方工商注冊登記等手續變更到乙方名下之日起債權債務發生轉移,即乙方享有及承擔自該日之后丙方所產生的債權債務,該日之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享有及承擔。
6.?陳述及保證。
6.1.?甲、乙雙方均就轉讓及受讓目標股權依法履行了內部決策程序,本協議的簽署人均獲得合法有效的授權,有權簽署本協議。
6.2.?甲方保證具有簽約和履約能力,其股權轉讓行為已獲得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公司章程規定、其他股東同意其向股東以外第三人轉讓股權并放棄優先購買權)合法的、必要的決議、授權或同意,并且不會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6.3.?甲方保證其依法享有轉讓股權的處分權,在股權過戶手續完成前,其持有目標股權符合有關法律或政策規定。其未在目標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權益。
6.4.?甲方保證丙方沒有現實地或可能涉及訴訟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且無任何偷稅、偷稅、欠稅及其他違法行為,否則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若因上述原因乙方認為己方利益受損或可能受損,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5.?甲方承諾,及時、全面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丙方的信息和資料,尤其是丙方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利于乙方更全面地了解其的真實情況。
6.6.?甲方已經向乙方如實披露滿足本次股權轉讓目的的重要資料,丙方開展經營范圍內活動所需的全部證照、文件或其他資料,且保證各類資料以及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
6.7.?甲方承諾,其向乙方所陳述與保證的有關丙方一切情況是真實的、詳盡的,若其所做的任何陳述與保證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者有誤導成份,甲方將承擔乙方為受讓其股權而對丙方進行的調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這些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審計費等。
6.8.?乙方對丙方資產及當地政府的有關政策有成分的了解并愿意在受讓股權之后享受其權利、承擔其義務,同時承諾按本協議約定按時向甲方足額支付轉讓價款并辦理相關手續。
6.9.?乙方支付股權轉讓的資金具有合法來源,且不超過乙方凈資產的50%;乙方股東會已根據公司章程依法通過受讓甲方股權的決議。
6.10.?乙方將繼續無保留無歧視地支持丙方聘用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人員。
6.11.?乙方將支持丙方繼續履行與原有客戶之間的協議,繼續進行其原有的特定項目。
6.12.?本協議簽訂后至股東變更登記完成前,本條款6所陳述與保證的內容發生任何變化(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資產或股權的減損/轉讓或擔保、丙方分派股利/紅利或者簽訂新協議)必須事先征得乙方的書面同意,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7.?與目標股權轉讓有關的費用和稅收承擔。
7.1.?與目標股權轉讓行為有關的稅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
8.?違約責任。
8.1.?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該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過渡期義務、保密義務等),視為違約,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損失、預期損失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和差旅費以及先期支付的評估費用等。
8.2.?違約情形。
8.2.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8.2.3.?任何一方違反依據本協議或商業習慣形成的通知、保密和協助義務的;。
8.3.?任何一方已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本身的義務而由于不可抗力且非自身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
9.?保密。
9.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能力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予以保密。但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獲取的資料和信息除外。
9.2.?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書面同意,不得在向除本協議項下雙方及其雇員、律師和專業顧問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雙方應責成其高級管理人員、律師、專業顧問及其他雇員遵守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
9.3.?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9.4.?如本次股權轉讓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毀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9.5.?該條款9所述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
10.協議的變更或者解除。
10.1.?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雙方協商后由雙方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后的內容為準。若雙方對協議內容進行兩次以上變更,以最終變更內容為準。
10.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協議,協議自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項應當在協議解除后?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不包括期間已付款孽生的利息),除此之外雙方均不在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10.2.2.?非因甲、乙任何一方過錯,在申請提交有關行政部門后30日內仍無法獲得批準、核準或無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0.3.協議解除的,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終止。
10.4.?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況:
11.1.2.?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國內騷亂、丙方員工罷工或暴動;。
11.1.4.?各方同意的其他能夠直接影響本次股權轉讓的不可抗力事件。
11.2.?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阻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三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采取所有合理行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及減少不可抗力對對方造成的損失,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12.爭議解決。
12.1.?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原則進行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應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2.?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相關強制性規定(香港、中國臺灣、澳門除外)。
13.其他條款。
13.1.?本協議期限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丙方工商注冊登記等手續變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協議相應的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之日止。
13.2.?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一方對對方的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限或延緩,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和權力的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
13.4.?如果本協議的某個或多個條款依我國法律、法規被認定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該無效條款的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不影響亦不損害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生效性和可執行性。本協議各方應停止履行該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之條款,并在最接近該條款原意的范圍內誠信協商進行修正。
13.5.?本協議未做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多份補充協議存在沖突的,以最后補充協議的約定內容為準。
13.6.?本協議規定一方向他方發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文件或通知)均應通過書面遞交、專遞信函、傳真等方式送交相應一方。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
13.6.1.?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13.6.2.?由傳真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后的下一個工作日;。
13.6.3.?由特快專遞發送,以收件人簽收日為送達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簽收的,以寄出日后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日。
甲方指定送達地址為:?。
乙方指定送達地址為:?。
13.7.?本協議各方均確認其充分知曉并理解本協議中全部條款的實質含義及其相應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種理解,簽署本協議。
13.8.?本協議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一份,提交工商登記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9.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丙方的資產及其構成(附件一)。
2.?丙方股東出資情況及持股比例(附件二)。
3.?甲、乙雙方及丙方有效營業執照(附件三)。
4.?甲方股東會決議(附件四)。
5.?乙方股東會決議(附件五)。
6.?丙方股東會決議(附件六)。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四
4.1?投資管理人姓名:???????身份證號:???????住所:????????出生年月:???????聯系電話:???????。
4.2?投資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4.2.1?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意愿進行投資行為。
4.2.2?為擴大基金規模,增加投資回報收益,投資管理人有權批準吸收新的投資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資人不得阻撓。
4.2.3?投資管理人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任一投資人的協議。
4.2.4?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據本協議決定每個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為基金的利益,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法為基金融資。
4.2.6?投資管理人有權為基金的正常運轉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
4.2.7?投資管理人能夠作為投資人,將自有資金投入基金。
4.2.8?投資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專業知識與能力,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3?投資人:???????姓名:????????身份證號:???????住所:????????出生年月:???????聯系電話:???????。
4.4?投資人的權利與義務。
4.4.1?投資人有權分享基金的財產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財產。
4.4.2?投資人有權在本合同第十條的情況下退出基金。
4.4.3?投資人有權向投資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體報告。
4.4.4?投資人并不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4.4.5?投資人應保證,其對于向基金投入的資金,有完全的權利進行處分,且該等資金的投入不會導致任何違法事由。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五
2)為便于投資管理人統一集中管理各投資人的出資,獨立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判斷力進行投資行為,增進各投資人的整體利益;本合同簽署各方達成一致條款如下文所述。
1.2釋義。
1.2.1基金契約型。
1.2.2投資人資金出資方。
1.2.3投資管理人資金運作方。
1.2.4投資行為從事證券投資或其他投資。
1.2.5結算年度年度結算分紅。
第二條基金的基本情況。
2.1基金性質本基金為私募投資基金,是指投資人以契約的方式將自有資金交由投資管理人,由投資管理人將所有資金集合管理、對外投資的資產管理基金。
2.2類別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2.4存續期限本基金存續期間為[五]年,自收到第一筆投資資金開始,到第五年的12月31日為止。
第三條基金的管理。
3.1投資人的出資。
3.1.1投資人均需以現金[人民幣]的形式出資。出資包括:(1)投資人初次投資或再投資時的出資;(2)在每一結算年度結束后以分得的利潤的再投資。
3.1.2人民幣壹拾萬元構成一份出資。每個投資人最低出資三份(即30萬人民幣)。
3.2基金的開戶所有投資人的出資均放入投資管理人的專項資金賬戶,該賬戶的具體信息為:戶名:賬號:本資金賬戶僅供本基金項下募集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資金均不得存放或暫時存放于本資金賬戶。
3.3管理權限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進行投資行為。對于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投資人僅有知情權與監督權。投資人監督權的行使不得妨礙投資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投資行為。
第四條合同的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4.1投資管理人:姓名:身份證號:住所:出生年月:聯系電話:
4.2投資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4.2.1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意愿進行投資行為。
4.2.2為擴大基金規模,增加投資回報收益,投資管理人有權批準吸收新的投資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資人不得阻撓。
4.2.3投資管理人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任一投資人的協議。
4.2.4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據本協議決定每個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為基金的利益,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法為基金融資。
4.2.6投資管理人有權為基金的正常運轉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
4.2.7投資管理人能夠作為投資人,將自有資金投入基金。
4.2.8投資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專業知識與能力,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3投資人:姓名:身份證號:住所:出生年月:聯系電話:4.4投資人的權利與義務。
4.4.1投資人有權分享基金的財產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財產。
4.4.2投資人有權在本合同第十條的情況下退出基金。
4.4.3投資人有權向投資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體報告。
4.4.4投資人并不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4.4.5投資人應保證,其對于向基金投入的資金,有完全的權利進行處分,且該等資金投入股票市場或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投資領域并不會導致任何違法事由。
第五條對外投資。
5.1投資范圍。
5.1.1股票投資投資范圍包括國內[外]依法上市的股票、[外匯]、[期貨]、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行票據、可轉換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
5.1.2其他投資經全體投資人一致同意,本基金還可進行其他投資,如非上市公司直接股權投資、各種房地產投資。其他投資協議由投資人與投資管理人另行簽訂。
5.2投資目標、理念、策略和限制等內容。
第六條基金的融資投資管理人可根據投資需要進行融資。具體的融資方法由投資管理人確定。包括吸收新投資人、借款。
第七條基金的費用及稅收。
7.1基金的費用。
7.1.1基金費用的各類包括:
(1)與基金相關的聘請律師費用、會計師費用或其他專業機構、人士之費用;。
(2)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3)基金的銀行轉賬費用;。
(4)投資管理人因履行投資行為而發生之其他費用。
7.1.2費用的承擔基金費用均由本基金項下的.整體資產承擔。以基金項下資產凈值的2%年費率計提。每一個月支付一次,由投資管理人自動扣除。
7.2本合同中的各主體,應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第八條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8.1基金的收益基金的收益以結算[年]度為單位時間計算,每個結算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個結算年度自首次開始對外投資日起到當年12月31日止。
8.2收益的分配每個結算年度結束后的十日內,投資管理人應當將決定本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個結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為投資管理人所有,收益的70%按投資比例分配給投資人。
第九條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資管理人應定期披露賬戶信息,向投資人匯報投資情況。每三個月應編制一次賬戶的具體報告。
第十條本合同接受投資人數最多限制在五十人(包括五十人)以內。
第十一條退出機制投資人出資后,在基金存續期限界滿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資。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第十二條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1.1基金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況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1)投資管理人決定終止;(2)全體投資人一致要求終止;。
(3)因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的法律行為,導致本基金難以正常運營。
11.2基金財產的清算。
11.2.1基金財產的清算人由投資管理人擔任。
11.2.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終止后,開始進行清算活動。將基金財產進行變現以后,出具清算報告,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2.1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違反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2.2投資管理人在進行投資行為時,應當盡到最大限度的注意義務,以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因投資行為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投資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符合法律效應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方法因本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當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特別提示:即使投資管理人已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了揭示,但本協議仍可能存在未能揭示的風險;投資管理人將在合理行為能力范圍內勤勉盡責以識別風險、預警風險及控制損失的發生,但并不保證損失情形一定不發生,本合同存在較大投資風險,僅適合具有較強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簽署,投資人應充分認識加入本合同的投資風險,投資管理人不保證最低收益或合同本金不受損失。
投資人(簽章)投資管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文檔為doc格式。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六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風險,指私募股權投融資操作過程中相關主體不懂法律規則、疏于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己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法律風險的原因通常包括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合同違約、侵權、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權利等。具體風險內容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做法律可行性論證等。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不計其數。
一、法律地位風險。
私募包括兩類,一是私募股權投資,一是私募證券投資。前者是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于企業股權,它與股票的“公開發行”相對;后者是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證券二級市場,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向廣大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募基金”(如開放式基金)相對。
客觀上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私”字,的確給人一種非法或游走在法律邊緣的感覺,但事實上,私募股權投融資只是表明其是在公開市場之外進行的募集資金的行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確,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監管部門認可和支持的。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而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于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證券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為其設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目前的法規規范仍然不足,為了吸引客戶,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金安全、保證年收益率等,這種既非合伙又非投資的合同在本質上類似非法集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書面合同,也很難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
此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協議締約不能、締約不當與商業秘密保護也可能帶來合同法律風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目標企業談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資協議的訂立,這是確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方向與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
在此過程中可能涉及三個方面的風險:一是締約不能的法律風險;二是談判過程中所涉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保密的法律風險;三是締約不當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嚴格而言不屬于合同法律風險,而是附隨義務引起的法律風險。
三、操作風險。
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托計劃形成的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特批的公司型產業基金;三是各類以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相同的投資機構,而這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處于監管法律缺失的狀態。
雖然我國私募基金的運作與現有法律并不沖突,但在實施過程中又缺乏具體的法規和規章,導致監管層與投資者缺乏統一的觀點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
四、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選擇的項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標企業的核心技術,則應該注意該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可能存在如下方面:
3、為了保證專有性秘密而不申請專利的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
5、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著作權、專利的文件;。
6、正處于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7、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知識產權的文件;。
9、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所有的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秘密、雇傭發明轉讓或者其他目標企業及其附屬機構作為當事人并對其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與目標企業或其附屬機構或第三者的知識產權有關的協議。
此外,創業者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問題、原單位的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問題以及遵守同業競爭禁止的約定等,都有可能引發知識產權糾紛。
五、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法律風險。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旦確定目標企業之后,就應該聘請專業人士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調查。
因為在投資過程中,雙方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地位,所以法律調查的作用在于,使投資方在投資開始前盡可能多地了解目標企業各方面的真實情況,發現目標企業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確認他們己經掌握的重要資料是否準確的反映了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以避免對投資造成損害。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目標企業為非上市企業,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資者想要掌握目標企業的詳細資料就必須進行法律調查,來平衡雙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確該并購行為存在那些風險和法律問題。
這樣,雙方就可以對相關風險和法律問題進行談判。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中律師調查不實或法律意見書失誤引起的法律風險是作為中介的律師事務所等機構與投資機構及創業企業共同面對的法律風險。
盡職調查不實,中介機構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機構可能蒙受相應損失;而創業企業則可能因其提供資料的不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日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合同風險、不規范經營風險、債權過于集中帶來的風險。
管理引起的法律風險:治理結構缺陷帶來的決策風險、員工意外傷害風險、規章制度不健全導致的員工道德風險、公司印章管理不嚴帶來的債務風險。
資金運用引起法律風險:投資合作風險、分支機構風險、借貸風險、擔保風險。
七、退出機制中的法律風險。
目標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權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標。股票上市后,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在經過一段禁止期之后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業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從而獲取巨額增值,實現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上市,另一種是買殼上市。直接上市的標準對企業而言還相對過高,因此我國企業上市熱衷于買殼上市。表面上看,買殼上市可以不必經過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較短的時間內實現上市目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財務公開和補交欠稅等監管,但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殼資源大多數“不干凈”,債務或擔保陷阱多,職工安置包袱重,如果買殼方沒有對“殼”公司歷史做出充分了解,沒有對債權人的索債請求、償還日期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而產生的一些負債等債務問題做出充分調查,就會存在債權人通過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資產或分割買殼方己經取得的股權,企業從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回購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東回購管理層回購)實際上是股權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受讓方是目標企業的原股東。有的時候是企業管理層受讓投資方的股權,這時則稱為“管理層回購”。以原股東和管理層的回購方式的退出,對投資方來說是一種投資保障,也是使得風險投資在股權投資的同時也融合了債權投資的特點,即投資方投資后對企業享有股權,同時又在管理層或原股東方面獲得債權的保障。回購不能也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風險。表現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時的投資協議中回購條款設計不合法或者回購操作違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規。
對于失敗的投資項目來說,清算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徑,及早進行清算有助于投資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資本金。但是在破產清算程序中還存在許多法律風險,包括資產申報、審查不實、優先權、別除權、連帶債權債務等。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七
導語:股權投資(equity investment)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共有四種類型。大家 跟著百分網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內容吧。
股權投資基金成為運作股權投資業務的主體,需要具備一定的組織形式。我國現行的股權投資基金組織形式主要為公司型、合伙型及契約型,影響組織形式選擇的因素眾多,主要包括法律依據、監管要求、與股權投資業務的適應度及基金運營實務的要求,以及稅負等。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
(2)設立步驟與備案
由工商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管理,設立步驟分別為: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基金備案。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有書面合伙協議;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有限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在股權投資基金領域,普通合伙人也通常只宜以貨幣形式出資);有生產經營場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司型基金與合伙型基金均由工商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因而設立步驟相同,分別為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和基金備案。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契約型基金的設立不涉及工商登記的程序,通過訂立基金合同明確投資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在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委托財產的安全,保護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
基金備案要求與其他組織形式基金一致,應由管理人在基金成立日起限定日期內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基金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后方可進行投資運作。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八
鑒于:
(2)為便于投資管理人統一集中管理各投資人的出資,獨立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判斷力進行投資行為,增進各投資人的整體利益;本合同簽署各方達成一致條款如下文所述。
1.2?釋義。
1.2.1?基金:???????。
1.2.2?投資人:???????。
1.2.3?投資管理人:???????。
1.2.4?投資行為:???????。
1.2.5?結算年度:???????。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九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鑒于:
3、乙方擬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投資購買甲方部分股權,同時甲方愿意向乙方出讓部分股份。
4、乙方對甲方的股權投資行為需分為不同的環節,雙方具體實施環節之時間與細節另行確定。
據此,甲乙雙方就股權投資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如下初步意向:
一、交易概述。
1、甲方同意將其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3、證券形式:
4、預計交割日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下將實際完成時間簡稱為“交割日”)。
6、為了實現股權投資的順利進行與最終完成,雙方一致同意依照以下時間表逐步推進各環節事項:
(2)盡職調查于本協議簽署后______工作日內。
(3)具體事項協商談判于本協議簽署后______工作日內。
(5)資金投入于正式協議簽署后______工作日內。
(6)變更登記于正式協議簽署后______工作日內。
二、交易安排。
2、交易細節磋商。在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當立即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具體細節進行磋商,并爭取在排他期內達成正式的交易協議。交易細節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入股的具體時間;。
(2)對乙方投資安全的保障措施;。
(3)乙方入股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潤分配等事宜。
(4)甲方在完成乙方入股后、總公司掛牌前的后續增資擴股事宜;。
(5)各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相關事宜。
3、正式交易文件。在甲方完成盡職調查并滿意調查結果,且雙方已經就交易細節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各方簽訂正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約定本協議項下的交易的各項具體事宜。
三、雙方承諾。
1、資金用途。甲方承諾融資所獲資金將被用于:________________。
2、新三板掛牌。甲方承諾其總公司在交割日之后的年內盡全部努力實現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
3、債權債務。甲方承諾并保證,除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甲方未簽署任何對外擔保性文件,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之債務。
4、公司治理。甲方承諾投資完成后,乙方有權提名人員在甲方之董事會、監事會任職或者擔任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體提名人數由雙方另行約定。
5、網絡平臺維護。乙方承諾投資完成后每年至少投入________元對其銷售甲方產品之網絡平臺系統進行更新維護以及升級,同時承諾如果乙方喪失網絡平臺銷售資格,甲方有權回購乙方占有甲方的全部股權,具體回購價格及細節由雙方另行約定。
6、業績要求。乙方承諾投資完成后,雙方重新簽訂網絡銷售合作合同,就產品年銷售額及年銷售增長率等相關條款重新進行約定,如到時未能按新的合作協議履行,甲方有權回購其占有甲方之股權,具體細節雙方另行約定。
7、投資退出。甲方承諾如約定的退出條件成就,乙方有權按照約定退出投資,具體投資退出條件及退出之具體方式與細節由雙方另行約定。
四、其他事宜。
1、排他性。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排他期”),乙方享有與甲方就本協議項下交易協商和談判的獨家排他權利。在排他期內,甲方不得與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資者洽談與本協議項下交易相同或相類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間內乙方通知甲方終止交易,或者甲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的。
2、保密。雙方方均應當對本協議予以保密,并不應當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披露本協議的內容,但各方為進行本協議項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披露,或者一方為履行審批手續而向主管部門進行的披露除外(此時披露方應當確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義務)。
3、交易費用。除非另有約定,雙方各自承擔其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項費用。
4、協議有效期。若在排他期屆滿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協議項下的交易達成一致并簽訂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屆時另有約定,否則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5、未盡事宜若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并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違約責任。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如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7、爭議解決。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8、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十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對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規模數量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通常35個以下)出售股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如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注冊程序。以下是私募股權投資協議書,歡迎閱讀參考!
時間:
本框架協議旨在規定a對b投資事宜的主要合同條款,僅供談判之用。
本框架協議不構成投資人與公司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保密條款”]“排他性條款”和“管理費用”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投資人完成盡職調查并獲得投資委員會批準,并以書面(包括電子郵件)通知公司后,本協議便對協議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協議告方應盡最大努力根據本協議的規定達成、簽署和報批投資合同。
排他性條款
排他性條款規定目標企業b于投資者a進行交易的一個獨家鎖定期。
在這個期限內,b不能跟其他投資者進行類似的交易談判。
在創業投資業務中,這個鎖定期可能只有60天;而在一個并購業務中,鎖定期則可以很長。
保密條款
投資意向書中的保密條款和保密協議規定的是不同的保密內容。
該條款下主要規定,在沒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協議所述的交易內容以及任何當事人的意見。
對于那些其他當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為公眾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諾,僅將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盡力防止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獲取。
各方也要保證,僅向相關的員工和專業顧問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時告知他們保密義務。
先期工作
在這部分內容中,應該記載雙方交易的前提。
最重要的就是賣出方是否有權利出賣目標企業的股權。
如果有權利,應該說明這種權利是如何獲取的。
時間表
在框架協議中,應該規定整個交易的時間表。
通常,時間表主要包括三個主要的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a向b注入資金的階段;第二個階段是a與b共同合作,推進b價值提升;第三個階段是在a退出后,a與b也要共同努力建立長期友好的戰略合作關系,促進b的進一步發展。
其中第三個階段的內容主要是為日后進一步合作鋪路,比較虛幻。
但前兩個階段對于a、b雙方很重要。
投資條款
這一類條款主要規定投資總額、價格等內容,通常要包括以下條款。
1、投資金額。
該條款規定投資者投資的總金額,購買股數,以及這部分股份占稀釋后總股數的比例。
此外,這一條款中應該指明獲得股份的形式。
因為投資者并不一定能夠總是以購買普通股的方式注資,投資者可以選擇的工具也可以是優先股、可轉債或者僅僅是貸款。
即使是普通股,也可能是有限制條件的普通股,這些情況都應該作出說明。
由于普通股擁有的權利最廣泛,所以,在這接下來的部分中,我們主要以普通股投資為例,來設立這個框架協議。
2、購買價。
在這條款中,應指出投資者每股股票的購買價格,并且分別指出投資前后b的股票價格。
3、價值調整條款。
這一條款將規定:如果在規定期限內,b能能夠達到一定的經營業績,那么a將獎勵b的初始所有者一定比例的股權;如果b不能達到,那么b將以一個象征性的價格或者無償地向a轉移一定比例的股權。
4、交割條件
這一條款規定雙方交割的條件。
投資者應該根據a和b都能接受的投資協議進行,除了由b做出的適當和通用的陳述、保證和承諾以外,還可能包括其他的內容。
5、交割日期。
交割日期是a通過必要的工商登記,正式成了b股東的日期。
投資者權利條款
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投資者通常會在協議里為自已獲取一定的權利。
1、增資權
這一條款主要賦予了投資者a這樣一個權利;在未來規定的時間內,投資者a有權利向企業b以一個約定的價格再購買一定數量的股份。
這是一個權利,所以,a有權執行也有權不執行。
2、股息分配權
這一條款是為了避免b過度分配利潤而對a的投資價值產生不利的影響。
通常規定,如果可分配利潤沒有達到投資者投資總額一定的比例,b在未經過a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3、清算權
這一條款旨在當b發生破產清算時,保護a的投資利益。
通常,在破產清算時,a將獲得一個優先于其他股權持有人的優先分配額。
這一金額可以設定為a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
當投資者a獲得優先分配額以后,剩余的部分將按照股權比例分配給包括a在內的全部持股人。
4、贖回權
該權利旨在解決投資者在投資若干年后無法退出的問題。
這一條規定,當交割完成的一定年限后,投資者a隨時有權將其持有股份按照一定的價格賣給b。
通常,這個價格是下列兩種情況下價值較高的那個:第一種情況,最近b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a持有股份所擁有的凈資產;第二種情況,a對b投資總額加上a對b增資額加上上述投資到贖回日期間以每年一定的利息率(通常為15%~20%)計算的利息總額。
如果b無力支付贖回股份的金額,那么b有義務盡快支付這一金額。
如果b的現金不足以支付,那么,a持有的股權將自動轉化為一年到期的商業票據(利息可以規定)。
而且在b完成贖回前,a仍有權利保持其在b董事會中的董事。
5、反稀釋條款
這一條款將保護投資者a不會因為b增發股票時估值低于a對b投資時的估值而造成損失。
通常會在這一條款中規定:當b增發時,對公司的估值低于a對應的公司估值,a有權從企業b或者b的初始所有者手中無償或以象征性價格獲得一定比例的額外股權。
6、新股優先認購權
這一條款將保證投資者不會因為企業發行新股而導致投資者控股比例的下降。
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投資者有權在新股發行時優先認購,且價格、條件與其他投資者相同。
7、最優惠條款
這一條款用于保證投資者a在于b的合作中居于有利的地位。
在這一條款中通常規定,如果b在未來融資或者在既有融資中有比與a的交易更為優惠的條款,則a有權利享受同等的優惠條件。
8、首先拒絕權和共同出售權
在這一條款中賦予投資者a這樣的權利;如果其他的股權投資者計劃向第三方轉讓股權,那么,投資者a有如下權利;投資者a有權禁止這種交易的發生;投資者a有權以同樣的條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權。
但是,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的股權轉移并不在此限制之內。
而且投資者a不必負擔在股權轉讓中把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普通投資者的義務。
9、上市注冊權
這一條款將避免投資者a在企業b上市后因為法律規定不能轉讓股票而導致的損失。
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如果投資者a在一定期限內(比如ipo4年后或交割日8年后)不能轉讓股票,則企業b的其他股東應該在投資者a的要求下盡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如果b需要重組而需要a放棄某些權利,那么,當b重組結束后一定時間內,公司仍然沒有實現ipo,投資者a就有權利恢復所失去的權利和利益。
10、鎖定
這一條款規定,企業b的原始投資者或持股管理人員在未經投資者a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股份。
即使持股管理人員已經不被公司所雇用,他仍需要履行這一條款義務。
11、出售權
這一條款將賦予投資者a在企業b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上市的情況下將企業b出售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其他投資者無權提出異議。
12、信息權
只要投資者a持有企業b的股份,企業b應該向a提供a所認可的形式的信息。
這包括每月的財務報告、預算報告、所有提供給股東的文件或信息的'副本以及向其他人員、公眾或者監管機構提供的信息資料。
13、董事會席位與保護性條款
在這一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可以向企業b的董事會安插一定數量的董事。
而保護性條款則規定了b的交易需要得到相當比例的股權的支持,否則就無權進行交易。
14、權利的放棄
在這一條款中規定了在什么情況下,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
通常會規定,如果企業b能夠上市,且股價在一定水平之上,投資者a將放棄上述權利。
但通常,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所擁有的信息權和上市注冊權也不會喪失。
事務性條款
事務性條款規定了一些對企業b行為的許可與限制事項。
1、所得款項用途
這一條款將規定企業b可以在什么范圍內動用資金。
通常投資資只能用于經過投資者a許可的業務擴張、研發投入或者作為流動資金。
2、員工與董事會期權
這一條旨在規定企業b如何使用期權的獎勵。
通常投資者a允許企業b預留一定比例的股票作為未來對員工和董事的獎勵。
投資者a在這一條款中對b的限制主要是投資者要避免b通過期權獎勵的方式低價轉移企業的資產,或者分散a在b董事會中董事的影響力。
所以,根據最優惠條款和反稀釋條款,b發放的股權的執行價格不得低于給a的價格,同時,當這些期權被發放時,a在b中的董事也要獲得相當的比例,以在執行后保持其在董事會中的地位。
3、管理費條款
管理費條款是規定在交易中發生的費用由誰來支付的問題。
按照慣例,企業將支付盡職調查的費用、為完成所有文件而產生的聘請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翻譯等專業人士而產生的費用。
而投資者通常負擔投資決策中發生的費用,比如支付給顧問和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代理費以及傭金等。
4、主管人員承諾與非競爭承諾
這一條款旨在避免主管人員b離開企業,甚至在離開企業后建立類似企業與企業b形成激烈的競爭。
如果牛根生在伊利的時候做出過這樣的承諾,那就可能沒有后來的蒙牛,伊利日子肯定要比現在好過得多。
5、員工知識產權協議
這一條旨在解決投資者a投資前企業b中知識產權的歸屬的問題。
通常將會規定,b應該在a注入資金前就和每個管理人員、研發人員簽訂為a所接受的保密和發明轉讓協議。
6、關鍵雇員保險
在很多企業中,關鍵雇員對企業的發展有重要的影響。
所以,可以利用人壽保險來減輕關鍵雇員因為意外無法繼續為企業提供服務而造成的影響。
通常會給那些關鍵雇員購買一定數量的保險。
在這個條款中就要規定有哪些人是關鍵雇員,而且每個人應該投保多少數量的保險。
7、尋找管理人
由于投資人a可能在未來為企業b引進新的管理人,所以需要在這一條款中賦予a為企業尋找管理人的權利。
雖然不會在條款中寫明,但新管理人的薪酬通常可以作為投資金額中的一項開支。
8、股權結構
在這一條款中,將明確企業b的股權結構。
9、存留利潤
這一條款將規定投資者a有權分享全部的存留利潤。
其他條款
除了上述條款以外,還有一些小的條款也需要寫在框架協議中。
這些條款有適用法律、爭端解決機制等等。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十一
14.1?本合同自合同簽訂簽字后生效。
14.2?本合同于???年????月????日簽署于???????市區。
14.3?本合同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十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碼:郵箱:
郵箱:
1,甲方委托乙方為其代理操作在公司開立的證券帳戶,戶名:帳號:初始資金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從到為委托期間進行股票投資,投資方向全部為股票,權證,風險控制范圍為,帳戶為有償服務。
2、甲方需為有穩定職業,信譽好的個人,機構,認可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對于確定的風險范圍有一定的承受能力,自由選擇一家信譽好的證券公司開立證券帳戶,能夠提供交易和行情系統。
3、初始投資資金不少于50萬元,甲方需保證資金正當合法,中途追加資金另行計算。
4、甲方有義務對自己的資金密碼保密,股票帳戶的資金安全由甲方所開立帳戶的證券公司負責。
5、乙方有獨立的下單操作權,甲方不能隨便更改帳戶里面的所有操作項目,不得隨意調撥委托投資資金(委托資金外部分不包括在內),否則視甲方違約,對此產生的一切損失乙方概不負責,甲方且必須支付乙方資產管理費用1%做為時間補償。
6、對于帳戶中的資金,只有甲方有權支取,但在合同期間需要與乙方協商,除非出現合同條款中的自動解約事項。
7、甲方必須將帳戶和交易密碼告訴乙方,不含資金密碼,以便乙方下單操作交易。乙方在合同期間,可以更改交易密碼,但甲方每月有權查看帳戶一次。
8、甲方不得將帳戶中的操作信息提供給他人。
9、乙方在操作期間不得做出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投資需保持代理帳戶的獨立性,客觀性,公平性。
10、收益分配模式甲方可選擇如下:
1、固定類:收益10%以上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少于10%將不收取費用。
2、浮動類:當風險控制在10%以內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60%,乙方40%。
當風險控制在10%---20%以內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0%,乙方30%。
當風險控制在20%--30%以內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75%,乙方25%。
當風險控制在30%以上時,按照收益10%以上甲方80%,乙方20%。
注:收益都是帳戶原始投入資金的總收益,發生約定風險以外部分,甲方可自行解除和約,且乙方補其風險約定差價部分,合同期間總收益低于10%將不分配利潤,每半年收益超過10%以上結算一次,甲方需在規定時間內將分配利潤存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內。
1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的虧損,乙方將不負責,參考證監會的說明。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嚴格按照協議執行,并本著本等友好協商的原則,在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證券法》通過當地人民法院仲裁執行。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十三
鑒于:
1.甲方取得了位于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
2.乙方為房地產開發專業公司,具備多年的房地產開發經驗,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品牌管理與維護體系、質量控制體系以及房地產延伸價值服務體系等,并儲備了大量優秀管理人才,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各階段、各環節均具有強大的專業技術支持力量。乙方有意通過輸出專業的管理及技術,為委托方創造更高的效益,為社會奉獻更多高品質的商品房。
3.甲方充分認可乙方在房地產開發建設領域的管理能力和經驗,同意委托乙方全面負責上述地塊項目開發建設的管理工作,乙方也同意接受該項委托。
為此,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合同書。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
2.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土地四至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界址點座標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附屬文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3.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為【拍賣/招標/收購等】,用地性質為【住宅/商業/綜合或其他】用地。
4.地塊面積:宗地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最終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登載的面積為準。
5.主要規劃建設指標:容積率為限高為_________米,公共配套。其中,規劃住宅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建筑密度為綠化率為__________%,商業配套___________平方米,(最終以規劃部門核準的指標為準)。
【住宅、商業配套、公共服務設施】。
7.土地現狀:
8.與項目有關的合同文件及審批文件: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9.其他項目描述:
【重大不利因素/特別規劃限制條件/部分動工等情況】。
二、委托方式。
甲方現委托乙方負責項目部分前期管理、規劃設計管理、工程營造、成本管理、營銷管理、竣工交付管理等環節的項目開發管理。
三、項目委托管理的基本原則。
1.甲方作為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擁有項目開發中的投資決策權、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甲方依法享有項目的投資收益,承擔項目投資風險。
2.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委托管理職責和義務,獲得合同約定的收益。
3.乙方組建項目管理團隊,對甲方董事會負責,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或甲方董事會的特別授權許可行使項目日常經營管理權,努力實現項目管理各項目標。
4.項目建設活動實行合同制管理,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的合同以甲方名義簽訂,由乙方項目管理團隊進行合同簽訂、履行的全過程管理。
四、甲方委托乙方開發管理工作內容。
1.在甲方的協助下完成項目的前期報批工作。
2.負責項目規劃設計階段的管理工作,把控設計成果質量。
3.協助甲方通過招投標或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選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設備采購等的具體承包、供應單位。
4.協助甲方進行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各類合同的洽談、簽署,負責合同履行的全過程管理。5.負責現場施工管理,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6.負責項目策劃、推廣、銷售管理。
7.審核、簽證工程進度報表及提出進度撥款意見,負責施工中出現的工程設計變更的報批手續。
8.組織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和規劃驗收,組織、督促各承建單位及時編制工程結算及有關技術資料的整理匯編,并提交甲方。
9.負責組織實施房屋交付使用工作。
10.負責合同約定期限內的房屋維保工作。
五、項目委托管理的目標。
1.工程質量管理目標:符合設計要求、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合格標準,并達到乙方類似系列產品品質。
2.工期管理目標:本項目總體建設周期暫定為_______個月(以首批施工許可證領取之日起開始計算);以上時間目標均為估算,以雙方正式確定的框架性開發計劃與項目分期開發方案為準。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框架性開發計劃提交甲方確認,在項目總體規劃方案審批通過后個工作日內將項目分期開發方案提交甲方確認。
3.工程成本管理目標:在項目定位、產品設計階段,形成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概算成本管理目標;在項目施工圖設計完成后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由乙方組織施工圖預算,經甲方審核確認后作為工程預算成本管理目標。根據項目招投標情況,及時跟蹤成本變動情況,如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應隨時上報甲方,由甲方審核、確認后實施。
4.項目房產銷售周期及銷售率目標:本項目分期開發、銷售,預計項目第一期不晚于________年_月獲得預售許可證并正式開盤銷售,于________年_月之前完成可銷售面積_______%的銷售(甲方保留物業計入已銷售面積)。項目銷售周期以雙方正式確認的銷售計劃為準。乙方在項目總體規劃方案審批通過后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項目整體銷售計劃提交甲方確認,并根據項目分期情況在每一期取得施工許可證后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當期銷售計劃提交甲方確認。如遇特殊情況,包括房產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或甲方特別要求放緩銷售節奏,則雙方協商適當決定延長銷售周期。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無重大傷亡事故,符合項目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的標準。
六、項目管理團隊及雙方代表。
1.為方便項目的開展,乙方同意派駐相關專業管理人員組成管理團隊,負責具體實施本合同約定的管理事項。管理團隊的人員編制、人選及基本薪酬福利標準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由乙方書面報送甲方確認。
2.乙方派駐人員履行甲方經營管理班子的相關職責,并以甲方名義對外開展工作。甲方可委派人員參與項目開發建設的管理工作,但如果甲方委派規劃設計、工程營造、成本管理、營銷策劃專業技術人員并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的,其專業能力應得到乙方的認可。
3.甲方代表為其委派的姓名為___________。
乙方代表即其委派的____________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甲乙雙方之間有關文件的傳遞、接收以及指令的發布等均由各自代表簽字確認,但任何涉及甲乙雙方實質性權利義務關系的文件,均須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除在文件簽收中予以確認外,雙方代表對文件的簽收并不表明對簽收文件內容的確認。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代表更換的,必須提前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5.甲乙雙方均可以正式方式對各自代表進行授權,代表雙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七、與委托管理相關的費用。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委托事項,甲方應承擔或向乙方支付以下幾個方面的費用:
1.根據乙方派駐的管理團隊人員情況,乙方派駐人員的基本管理費由甲方承擔,具體見本合同第三部分附屬文件一。
2.甲方應按項目房產銷售總金額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項目開發委托管理費,具體見本合同第三部分附屬文件二。
3.項目開發委托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給乙方或其指定單位,并由收款單位向甲方開具發票。
4.上述費用不包括甲方根據合同應向第三方支付的涉及項目開發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程費、市政配套費、招標代理費、設計費(包括但不限于規劃設計費、建筑設計費、景觀設計費、精裝修設計費、人防設計費、弱電設計費、綜合管線設計費等)、監理費和工程造價、審計、法律服務、物業管理等咨詢費以及營銷費用等各項相關費用。
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額外工作的,根據實際情況和乙方實際工作量,根據本合同約定或甲方、乙方另行協商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八、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效識別日期
(2)依法向____________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本合同中的【第一部分合同書】【第二部分合同條件】【第三部分】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甲方執_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十四
私募股權(pe) 投資不僅可以拓展市場服務范圍,增強對新興產業、中小微企業的服務能力,而且還有助于拓展居民投資渠道,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率。近年來,伴隨著監管轉型、行業探討、登記備案、建章立制等一系列針對私募市場的頂層設計的漸次鋪開,隨著市場建設重心從場內到場外的推進、從公募到私募的轉變,中國私募市場正在陽光化道路上迅速壯大。根據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1月,已完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4856家,管理私募基金6787只,管理規模19597.9億元,私募基金行業從業人員85504人。
私募市場的繁榮發展一方面得益于監管層面的重視與培養。十八屆三中全會已明確提出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新國九條將“培育私募市場,建立健全私募發行制度以及發展私募投資基金”單獨列出;證監會于2017年2月專門成立了私募基金監管部,將私募基金納入證券監管范圍并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另一方面,伴隨著宏觀經濟下行、創業板風險積聚、ipo退出渠道受阻等多方考驗,投資銀行、信托公司等各類私募中介機構從自身業務出發,在募資、投資、管理與退出機制上進行了諸多探索與實踐。自上而下的政策指導與自下而上求新求變共同推動了私募市場的有序發展。
隨著2017年金融危機陰霾的逐漸褪去,中國私募股權市場整體呈現逐步回暖的態勢。2017年和2011年私募股市場迎來了強勁反彈,新募基金數與募資規模屢創新高。2012年雖然新募基金數仍保持增長,但受限于國內經濟增速放緩、二級市場持續低迷、ipo新股發行減速等不利因素,募資規模出現大幅下滑。據不完全統計,單只基金平均募資額也從2017年的11.99億美元大幅縮水至0.69億美元。2017年pe市場募資活躍度有所回升,募資規模比上年增長36.32%,但新募基金小型化趨勢依舊明顯。在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產業整合及對外投資合作加速的多重背景下,2017年度私募基金募資市場活力十足。根據清科數據中心統計,2017年中國私募股權市場共完成新募基金448支,其中披露金額的423支基金共募集到位631.29億美元,新募基金數與募資規模均創歷史新高。
從新募基金的類型來看,近三年新募基金中成長基金的數量與金額均占一半以上,其中定增類型基金增幅明顯。此外,房地產基金占比下降,而并購基金占比有明顯的上升趨勢。2017年房地產基金共募集到位126支,披露募資金額的121支基金共募集104.39億美元,募集基金數同比下降4.55%,募集總金額同比下降2.14%。并購基金共完成募集68支,共募集金額66.50億美元,相比去年同期的19支與25.07億美元實現大幅增長。從新募基金幣種來看,人民幣基金募集熱潮持續強勁,在數量上占據絕對優勢,但在平均單支基金的募資規模上,人民幣基金始終與外幣基金相距甚遠。
近期募資市場的活躍除了受益于經濟轉型的多項利好政策推動外,大型國資背景產業基金、并購基金的相繼設立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隨著新一輪國資改革的推進,以國企資本或國有資產管理中心資本為紐帶開展市場化資本運作的探索逐步升級,pe機構聯合國企設立并購基金、產業基金的例子不斷增多。在國有資本參與型股權投資基金中,通常由職業團隊主導設立pe基金,國資不干預基金人事薪酬,不參與具體項目決策,國有投資監管中的投資項目審批制和項目審計制度不再使用,這種模式能夠以更加市場化的方式運作,更好的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
在募資方式上,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的推出,開創了私募基金募集資金的新方式。報價系統作為一個私募信息的匯集平臺和私募產品的交易平臺,搭建了資金需求方和供給方之間的橋梁,能夠讓資本與創新創業更便捷地結合;另外,報價系統以服務私募市場,服務私募產品的報價、發行、轉讓為己任,有利于豐富企業的融資品種。同時,報價系統拓寬了私募市場的融資渠道。各類機構通過報價系統可以快速創設私募產品、收集私募產品信息并找到交易對手方,減少專業機構參與不足問題;最終,報價系統作為私募市場一項重要的基礎設施,有助于整合私募市場的各個要素資源,促進形成分層互動的市場體系,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形成,進一步完善私募市場體系。
回溯pe投資市場,金融危機以前在數量上始終沒有大的突破,反倒是近年來實現了快速發展。雖然2012年投資案例數與投資金額出現了小幅回落,但整體上呈現震蕩上揚的態勢。2017年共計完成943起投資案例,披露金額的847起案例共投資金額537.57億美元,投資案例數與投資金額均創下了歷史新高。從投資策略來看,成長資本、pipe、房地產投資占據全部策略類型的95%以上,與此同時,并購資本的占比近年來有所上升。從投資地域來看,北京、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等地始終是熱門投資地域,另外陜西、河北、云南等地的投資案例也呈增多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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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十五
導語:私募股權投資,從投資方式角度看,依國外相關研究機構定義,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大家一起來看看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稅負內容吧。
在股權投資業務中,項目股息、分紅收入屬于股息紅利所得,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項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過并購或回購等非上市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也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若項目上市后通過二級市場退出,則需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計繳增值稅。
在基金層面,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型基金從符合條件的境內被投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所得,按照基金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從公司型基金獲得的分配是公司稅后利潤的分配,因此對于公司型投資者來說,以股息紅利形式獲得分配時,根據現行稅法的相關規定,不需再繳納所得稅,故不存在雙重征稅;自然人投資者需就分配繳納股息紅利所得稅并由基金代扣代繳,因而需承擔雙重征稅(公司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層面的項自股息、分紅收入屬于股息紅利所得,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項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過并購或回購等非上市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也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若項目上市后通過二級市場退出,則需按稅務監管機關的要求計繳增值稅。
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作為收取管理費及業績報酬的主體時,需按照適用稅率計繳增值稅和相關附加稅費。
根據《合伙企業法》等相關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伙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收入主要為兩類:股息紅利和股權轉讓所得。根據現行相關規定,如果有限合伙人為自然人,兩類收入均按照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有限合伙人為公司,兩類收入均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計繳企業所得稅。在實務中,有限合伙型基金通常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由基金代扣代繳自然人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
合伙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情況下為公司法人,如果普通合伙人同時擔任基金管理人,其收入大致包括兩類:按投資額分得股息紅利和股權轉讓所得、基金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按照現行稅務機關的規定,均應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計繳企業所得稅。如果普通合伙人本身為有限合伙企業,則同樣按照“先分后稅”的原則,在合伙制普通合伙人層面不繳納企業所得稅,需再往下一層由每一位合伙人作為納稅義務人。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條規定,“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但進行股權投資業務的契約型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有待進一步明確。《信托法》及相關部門規章中并沒有涉及信托產品的稅收處理問題,稅務機構目前也尚未出臺關于信托稅收的統一規定。
實務中,信托計劃、資管計劃以及契約型基金通常均不作為課稅主體,也無代扣代繳個稅的法定義務,由投資者自行繳納相應稅收。由于相關稅收政策可能最終明確,并與現行的實際操作產生影響,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通過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等,對契約型基金的稅收風險進行提示。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十六
引 言:從20世紀40年代至今,私募股權融資用了70年,從興起到輝煌,成為中小企業最優的融資方式,對國民經濟和企業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一般學者認為,上世紀90年代出現的產業發展基金是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雛形,但首筆真正意義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則是2004年美國新橋資本對深圳發展銀行進行的投資。此后,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尤其是2017年深圳創業板市場的成功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成為了一種重要的投融資方式,邁開了在我國飛速發展的步伐。
一、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基本介紹
(一)概念 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于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 。從投資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廣義的pe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
(二)基本特征
第一,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第二,多采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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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對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或者投資于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因流動性差被視為長期投資(一般可達3年一5年或更長),所以投資者會要求高于公開市場的回報。
第四,資金來源廣泛,如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杠桿收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第五,沒有上市交易,所以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而持幣待投的投資者和需要投資的企業必須依靠個人關系、行業協會或中介機構來尋找對方。
第六,比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
第七,投資回報方式主要有三種:公開發行上市、售出或并購、公司資本結構重組。對引資企業來說,私募股權投資不僅有投資期長、增加資本金等好處,還可能給企業帶來管理、技術、市場和其他需要的專業技能。相對于波動大、難以預測的公開市場而言,私募股權投資資本市場是更穩定的融資來源。在引進私募股權投資的過程中,可以對競爭者保密,因為信息披露僅限于投資者而不必像上市那樣公之于眾。
第八,pe投資機構多采取有限合伙制,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并避免了雙重征稅的弊端。
第九,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首次公開募股ipo、售出(tradesale)、兼并收購(m&a)等。
二、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一)發展現狀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出現的時間比較晚。一般學者認為,上世紀90年代出現的產業發展基金是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雛形,1994年鄧小平南巡講話后,有一些外國私募機構開始嘗試進入中國,但由于當時體制的欠缺,均以夭折告終。1999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這為我國私募股權融資的發展做出了制度上的安排。2004年深圳中小企業版正式啟動,為我國資本市場上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提供了最佳的退出方式——上市ipo。掀起了第三次投資熱潮。至此,首筆真正意義上的成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出現——2004年美國新橋資本對深圳發展銀行進行的投資。此后,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完善,尤其是2017年深圳創業板市場的成功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成為了一種重要的投融資方式,邁開了在我國飛速發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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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清科研究中心公布的2011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數據統計2011年,一共有235只可投資于中國內地的pe基金完成了募集,是2017年的2.87倍;其中公布募集金額的221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共募集了388.58億美元,比2017年上漲了40.7%。從2012年起,2012年pe投資延續2011年下半年萎縮態勢,抗周期性行業投資價值凸顯、多種類型投資嘗試和多種退出渠道探索為最新發展動向:受資本市場低迷影響,中國pe投資自2011年下半年即出現降溫,并且這種趨勢一直持續到2017年,同時周期底部和市場低迷使得部分能夠超越周期的行業投資價值凸顯;一級市場投資者的大量涌入打破市場供求,賣方市場帶來一級市場成本上升,退出回報的下降擠壓投資利潤,pipe等新的投資類型開始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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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十七
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取得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有資格。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二、 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及維持有效性的條件
獲得資格的兩個途徑:
2)通過資格認定,根據2016年2月5日基金業協會《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及《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九)》,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可通過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從業資格。
已取得資格的人員,每年完成15學時后續培訓方可維持從業資格。
三、 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私募基金高管,通過科目一,可申請認定從業資格認定:
1)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業務,且年均規模1000萬以上。
2)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考試,或取得注冊會計師、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等。
符合上述之一,由個人或機構向協會提交托管人或服務機構出具的近三年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投資基金高管,可申請資格認定:
1)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含創投)6年及以上,且參與并成功退出至少兩個項目,提交參與項目成功退出證明和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推薦信,信中附推薦人職務及聯系方式。
2)擔任過上市公司或實收資本不低于10億的大中型企業高管,且從業12年及以上,提交企業和個人相關證明和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推薦信,信中附推薦人職務及聯系方式。
3)從事社會經濟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管,提交有關組織部門出具的任職證明。
4)在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從事經濟、金融等相關專業教學研究12年及以上,獲得教授或研究員職稱的,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和兩份行業知名人士署名推薦信,信中附推薦人職務及聯系方式。
符合上述之一,由個人或機構向協會提交:個人資格認定申請書;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相關證明材料。
參與資格認定的表決人、推薦人及資格認定結果通過協會網站從業人員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
一、基金業務外包
外包服務是指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
二、基金業務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約定基金不進行托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根據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不同分為1號《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2號《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以及3號《合伙協議必備條款指引》。其中,《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適用于契約型基金,《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適用于公司型基金,《伙協議必備條款指引》適用于合伙型基金。
各項內控制度要求及其有效運行
專業化原則:管理人應遵循專業化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
高管資質:管理人應具備至少2名高級管理人員,其中應當包括一名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
投資者管理:管理人應建立合格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募集遴選:管理人委托募集的,應當委托獲得中國證監會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募集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機構遴選制度。
財產獨立性:管理人應當建立財產分離制度,私募基金財產與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之間、不同私募基金財產之間、私募基金財產和其他財產之間要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托管: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一、募集辦法出臺的背景
二、募集行為主要自律管理的內容
一)募集主體、方式、對象、各方責任
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可以從事股權投資基金的募集活動,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股權投資基金的募集活動。
募集行為包含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繳退出等活動。
募集方式包括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委托基金銷售機構募集。
股權投資基金應該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募集。
二)募集行為的主要流程
主要流程: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提示;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
(三)主要法律文件及禁止行為
主要法律文件:募集說明書、合格投資者調查問卷、合格投資者承諾、風險揭示書、基金合同、賬戶監督協議。
三、風險揭示的內容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一、出臺背景
保障私募基金投資者的知情權
基金業協會出臺了《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基金募集期間,應當在宣傳推介材料中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基金基本信息;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的投資信息;基金的募集期限;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價模式;基金合同的主要條款;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安排;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誠信情況說明;其他事項。
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披露季度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年度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基金的財務情況、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投資者賬戶信息、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
涉及重大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投資者披露。
三、違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后果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主要負責人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參加強制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等紀律處分。
一、基金管理人備案
股權投資基金的時間要求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自《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登記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只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基金管理人登記。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的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二、因未備案首只私募基金產品而被注銷管理人登記的后果
被注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實業務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機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以在官方的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該申請機構再次辦結登記手續。
三、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報送義務
(一)及時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二)違反信息報送義務的處罰
四、基金管理人提交年度財務報告的要求
(一)按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應當于每年度4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二)違反財務報告提交義務的處罰
五、法律意見書要求出臺的背景
六、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的內容
七、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資質問題
八、未登記備案對股權投資基金開展投資業務的影響
九、登記備案的流程
2023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優質18篇)篇十八
基金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委托基金管理人進行共同投資,表現出一種集合理財的特點,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積少成多,有利于發揮資金的規模優勢,降低投資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和運作。
基金管理人一般擁有大量的專業投資研究人員和強大的信息網絡,能夠更好地對證券市場進行全方位的動態跟蹤與分析。將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資者也能享受到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服務。
為降低投資風險,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一般以組合投資的方式進行基金的投資運作(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可采取其他方式運作),從而使“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成為基金的一大特色。“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科學性已為現代投資學所證明。中小投資者由于資金量小,一般無法通過購買不同的股票分散投資風險。基金通常會購買幾十種甚至上百種股票,投資者購買基金就相當于用很少的資金購買了一攬子股票,某些股票下跌造成的損失可以用其他股票上漲的盈利來彌補。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好處。
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資人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基金投資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擔的費用后的盈余全部歸基金投資者所有,并依據各投資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只能按規定收取一定的托管費、管理費,并不參與基金收益的分配。
為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強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的信心,中國證監會對基金業實行比較嚴格的監管,對各種有損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并強制基金進行較為充分的信息披露。在這種情況下,嚴格監管與信息透明也就成為基金的一個顯著特點。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操作,本身并不經手基金財產的保管。基金財產的保管由獨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負責。這種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衡機制對投資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護。
根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九條,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用于下列投資:“……(二)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投資于前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資產的特定資產管理計劃稱為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故基金子公司可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擬掛牌全國股轉系統的公司股權。
根據《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由證券公司與客戶通過合同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禁止規定,并且應當與客戶的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以及證券公司的投資經驗、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相匹配……”;根據《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針對客戶的特殊要求和基礎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綜合性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因此,證券公司定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可由券商與客戶約定投資擬掛牌全國股轉系統的公司股權。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故私募基金(包括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擬掛牌全國股轉系統的公司股權。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證監會公告【2013】54號),“以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金融計劃進行持股的,如果該金融計劃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立并規范運作,且已經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可不進行股份還原或轉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且已經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并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資的擬掛牌公司股權在掛牌審查時可不進行股份還原,但須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二、上述基金子公司及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公司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時,股份能否直接登記為產品名稱?可以。具體操作要點如下:
系。同時,主辦券商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一是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設立、規范運作并已履行相關備案或者批準手續;二是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及其合法合規性;三是投資范圍是否符合合同約定,以及投資的合規性;四是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權益人是否為擬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董監高。
2、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的公司通過掛牌備案審查,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掛牌業務部負責核對《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涉及股東信息與《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
3、中國結算發行人業務部核對股份登記信息與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后,將股份直接登記在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