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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一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于年老、工作或患病,工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而退出工作。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6號)和《關于做好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xx〕3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xx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xx〕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3、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標準的0.5%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xx〕3號和冀勞社辦〔20xx〕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于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準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并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207元的,補足到207元。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一)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力爭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三)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采取措施,按照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經辦規程規定的調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進行調整。
我省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調整后,全省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這是記者昨日從省政府下發的《關于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獲悉的。
本次調整范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據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調整的標準并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調整的月增加標準由4部分構成:定額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與我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與個人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月發養老金標準的3%調整增加;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通知》明確,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于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又訊省政府昨日發布《關于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群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xx年1月1日起,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并于20xx年12月底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群體(不含廈門市,下同)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根據《通知》,在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xx年度新納入統籌并于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xx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0xx元的,補齊至20xx元后,再參加20xx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通知》明確,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省將有280余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中受益。此次調整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今年,我省調整的人員范圍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xx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企業平均增幅略高于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增幅的原則確定。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根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掛鉤調整辦法有所不同。企業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延續了歷年企業調整基本養老金做法,體現“長繳多得”。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xx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準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傾斜調整辦法和標準相同。
對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從今年開始,這部分人員改為執行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政策,更好的體現公平性。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xx〕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根據安排,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xx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二
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在調整中,分為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其中,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x年的按1x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
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此外,還將對部分人群適當傾斜。高齡人員,即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三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xx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準,現對20xx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養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檔調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xx〕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xx〕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xx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xx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xx〕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于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xx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714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559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準。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四
各有關單位:
我市自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以來,離退休(職)人員的管理逐步走向成熟。特別是實行養老待遇社會化發放以來,確保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能夠按時、足額領到養老金。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離退休(職)人員的管理與服務,杜絕冒領養老待遇的現象發生。根據有關規定,決定自20xx年7月開始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工作。
一、資格認證的時間:自20xx年7月1日開始,到20xx年9月30日結束。
三、以上材料由各單位按時報送社保局機關事業保險辦公室。不能按時報送的,自20xx年10月起停發養老待遇。
xx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年6月25日教辦。
要求:1、20xx年9月15日前上報教育辦。2、上交的材料:戶籍證明、八十周歲以上人員的照片、離退休人員統計表(電子版)、異地居住人員統計表(電子版)。3、為方便統計,戶籍證明的順序要于統計表人員一致。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五
本次調整范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據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調整的標準并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調整的月增加標準由4部分構成:定額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與我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與個人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月發養老金標準的3%調整增加;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元。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通知》明確,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于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xxxx〕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又訊省政府昨日發布《關于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群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xx年1月1日起,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并于20xx年12月底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群體(不含廈門市,下同)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根據《通知》,在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xx年度新納入統籌并于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xx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0xx元的,補齊至20xx元后,再參加20xx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通知》明確,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六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準,現對2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養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檔調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于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714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559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準。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七
養老金已經連漲十幾年了,此前十幾年的調整幅度都在10%,20xx年雖是上調,但上漲的幅度已經下調到6.5%,而今年則下調至5.5%。3月29日,財政部曬出了“關于20xx年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預算的說明”中指出:從20xx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
今年3月,人社部部長尹蔚民曾介紹: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總體上是平穩的,可以確保17個月的支付。但針對此次養老金增幅的下調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朱俊生則表示:最近幾年很多地方的養老基金出現了收支失衡,需要財政轉移支付,過去5-6年財政轉移支付了將近2萬億元,養老金的支付壓力加大,未來這一增幅很可能會繼續下行。
朱俊生還稱:此前有調研表示,很多地方政府過去十幾年連續大幅上調,成為造成基金不平衡的重要原因。現在我國尚未建立起制度化的自動調整機制,這種自動調整機制一般會結合物價、勞動生產率、社會平均工資等指標進行自動調整。
而近兩年來養老金上漲幅度的下調是綜合考慮了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現在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水平等多種因素綜合確定的。
因此未來我國養老金的支付壓力也會越來越大,此前雖有養老金入市投資,但是在我國經濟下行的壓力下,養老金的投資收益也將不容樂觀。而財長增長幅度的放緩、轉移支付能力的有限,也會使得未來的養老金標準調整幅度繼續下行。雖然此次養老金的漲幅幅度下調了,但是畢竟養老金還是上漲的。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八
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對企業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規范企業及職工辦理退休行為,保持退休政策的連續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縮小養老保險金收支矛盾。現就我縣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壓濾機濾布對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且符合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特繁滿10年、高溫高空滿9年、有毒有害滿8年)的職工,可以從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與正常退休年齡之間的任何一年辦理提前退休。并非絕對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嚴格對檔案及特殊工種的審核。對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檔案記載為準,對檔案記載不清、有涂改現象和特殊工種年限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辦理。同時要對特殊工種范圍進行嚴格審核,對國家沒有列入特殊工種范圍的工種不得按特殊工種呈報提前退休。
三、對因轉產、工作調動、企業改制等原因脫離特殊工種崗位5年以上的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時,如果本人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原則上不再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但是確因從事特殊工種而影響身體健康,現在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本人申請,縣勞動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濾布但不再增發月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
四、對生產經營正常,職工按時發放工資且有繳費能力而不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單位,暫停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誰退休給誰繳費的現象,關閉、停產的特困企業職工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要將應退休人員所欠保險費補繳后方可辦理。
五、今后各單位辦理職工退休,要由勞資人員辦理,對退休審批表要按規定要求填寫清楚、全面,對個人攜帶檔案及退休審批表填寫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審批。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九
各位退休居民請注意:
2022年退休資格年審工作于2022年x月x日起開始進行。相關情況通知如下:
年審時間:2022年x月x日——2022年x月x日期間,每周
年審地點:**社區居委會年審流程:
現行的《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作廢。
注意事項:
1.退休人員本人因行動不便、入院等原因無法親自前來的,請家屬攜帶退休人員身份證前往社區登記,工作人員將于周三、周五上門確認,并請家屬于第二周前來簽字確認。
2.因本人外出且未提前向社區報備的,不予年審。本人歸來后,請前來社區補審及恢復發放退休金。
**社區居委會。
2022年x月x日。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十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關有單位,各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xx〕3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xx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x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x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巳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1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投)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
1、高齡人員。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
3、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后,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匯總后,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此件主動公開)。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
20xx年9月10日。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十一
3月29日,記者從財政部網站了解到,在20xx年中央財政預算中,“關于20xx年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預算的說明”中指出,基本養老金轉移支付預算數為5666.17億元,比20xx年執行數增加691.47億元,增長13.9%。主要是從20xx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此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領取人數也有所增加。
對此,多年從事養老金研究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朱俊生告訴記者,此前十幾年養老金調整幅度為10%,去年降到6.5%,今年變成5.5%,很重要的原因是養老基金的支付壓力比較大,未來這一增幅很可能會繼續下行。
今年3月,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總體上是平穩的,去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總收入是2.84萬億元,總支出是2.58萬億元,當期結余是2600多億元,累計結余是3.67萬億元,可以確保17個月的支付。
對此,朱俊生說:“最近幾年我們看到很多地方養老基金出現收支失衡,需要財政轉移支付,過去5~6年財政轉移支付了將近2萬億元,養老基金的支付壓力大。”
朱俊生介紹,之前養老金標準連續多年10%的上漲,有的地方實際漲幅甚至超過了10%,在地方調研時,很多地方政府都反映由于過去十幾年連續大幅上調,成為造成基金不平衡的重要原因。
不得不提的是,近年來,有關養老金應該如何調整,是否建立制度化的調整機制等問題,一直是業界關注的焦點。
去年4月在解釋去年養老金增幅調整為6.5%時,時任人社部發言人李忠就表示,確定6.5%左右的調整水平,是綜合考慮了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現在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水平等多種因素綜合確定的。
一、養老金多少和什么因素有關。
退休時領取養老金的多少,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職工在職期間繳費基數的高低,二是繳費年頭的長短。也就是說,繳費基數越高、繳費時間越長,退休后養老金拿的就多。
二、請具體解釋一下繳費基數。
各省的繳費基數一般都不同,就拿天津市來說,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8%,其中20%由單位繳納,8%由個人繳納。這個比例每個人都是一樣的,無論你在國企、外企還是合資企業,在每個企業都是這個比例。但是不同的企業、不同的職工,繳費基數卻不相同,繳費基數與職工本人的工資收入水平有直接關系。總的來說,工資收入水平高,繳費基數就高。
三、什么是繳費工資?繳費基數如何計算呢。
繳費工資是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高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按300%繳費基數封頂。根據本市社平工資變化情況,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每年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調整公布。20xx年本市用人單位繳費基數下限為2210元,就是指按60%繳費;上限為11331元。也就是說,如果參保人員計算的繳費基數不到2210元,就按照2210為基數繳費,高于11331元,就按照11331元繳費。如果在兩數之間就按照實際數額作為繳費基數。
四、繳費基數的高低對養老金具體有什么影響。
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的。個人賬戶是由歷年繳費逐漸積累起來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是計算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剛剛我們提到了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這部分比例是要劃入到個人賬戶中的。繳費基數越高,按照比例劃入到個人賬戶的金額就越多,積累下來的儲存額也越多,養老金也就越高;反之養老金就低。
舉例說明,假設某企業參保人員甲和乙,都是男職工,60歲,1972年12月參加工作,20xx年3月辦理退休,繳費年限都是40年零3個月,在職期間甲一直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資繳費,乙一直按照下限繳費,按現行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甲每月養老金可拿3446.35元,乙可拿2623.75元。同樣年齡、同樣工齡,就相差了800多元。
五、繳費時間的長短對養老金影響有多大。
現行的養老金計算辦法是隨著繳費年限的延長而提高的。繳費年限長,計算的比例就大,基本養老金就多。反之,繳費年限短,基本養老金就低。而且按照現行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對堅持正常繳費的參保人員是非常有利的。
舉例說明:假設個人繳費人員甲和乙,都是女職工,今年50歲,20xx年3月同時辦理退休。兩人都是1987年12月參加工作,20xx年失業,甲失業后繼續在社保分中心個人窗口繳納社保費,一直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費,而乙從20xx年至今沒再繳費。辦理退休時,甲繳費年限共25年零3個月,而乙只有15年。按照現行辦法計算養老金甲每月是1365.12元,而乙每月是703.48元。這兩人就相差了660多元。
按照政策規定,20xx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當然,滿15年只是能按月領取養老金了,大家不要以為滿15年可以不用再繳費了。因為,前面我們已經說了養老金與繳費年限長短、繳費基數高低有直接關系。另外,在調整養老金待遇時繳費年限也是重要指標。
當然,這種情況,我們叫“間斷繳費”。也就是說,由于各種原因,在繳費期間中斷了,沒有連續,有的是幾年,有的是幾個月,還有幾次中斷的。職工還沒達到退休年齡前如果間斷繳費,直接影響退休后養老金的高低。現行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已經將繳費年限與養老金待遇緊密掛鉤,這和剛剛我們提到的繳費時間長短一樣,間斷繳費幾年,其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比例就少幾個百分點。因此,我們提醒“間斷繳費”的職工,應當按照政策規定,把間斷的繳費補齊。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十二
我省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調整后,全省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這是記者昨日從省政府下發的《關于2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獲悉的。
本次調整范圍為20**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據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調整的標準并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調整的月增加標準由4部分構成:定額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與我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與個人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月發養老金標準的3%調整增加;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通知》明確,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于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省級統籌企業離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又訊省政府昨日發布《關于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群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并于20**年12月底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中部分群體(不含廈門市,下同)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根據《通知》,在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年度新納入統籌并于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于20**元的,補齊至20**元后,再參加20**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通知》明確,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十三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準,現對20xx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養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檔調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xx〕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xx〕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xx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xx〕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于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xx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714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559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準。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按絕對額普調標準表。
單位:元/月。
調整前養老金水平。
增加絕對額標準。
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
確定補足標準(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金額)。
4855元及以上。
55。
按絕對額調整后低于4920(4855+65)元的,補足到4920元。
3355元(含)-4855元以下。
65。
按絕對額調整后低于3430(3355+75)元的,補足到3430元。
3355元以下。
75。
――。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8月4日。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十四
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在調整中,分為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其中,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x年的按1x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
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此外,還將對部分人群適當傾斜。高齡人員,即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聘用退休人員的合同書范本。
【精品】退休人員慰問信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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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退休人員的重陽節慰問信例文。
國企退休人員正規勞動合同范本。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十五
據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寧波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根據國家及浙江省規定的政策執行,雖然4月人社部與財政部印發了《關于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今年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但是由于目前浙江省尚未出臺相關政策,相應的寧波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相關政策也未出臺。
為什么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資部分遲遲未發放?
相關負責人解釋道:由于今年剛剛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今年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納入調整范圍,因此調整工作變得非常復雜,需要做大量工作。政策制定完成后將盡快下發執行。
不都都按6.5%的比例調整。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說,這個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的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對于個人來說,由于繳費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養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實際調整的水平也會存在一定差距。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十六
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在調整中,分為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其中,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x年的按1x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
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此外,還將對部分人群適當傾斜。高齡人員,即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關于企業特殊工種的退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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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十七
各位退休居民請注意:
2022年退休資格年審工作于2022年x月x日起開始進行。相關情況通知如下:
年審時間:2022年x月x日——2022年x月x日期間,每周
年審地點:xx社區居委會年審流程:
現行的《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作廢。
注意事項:
1.退休人員本人因行動不便、入院等原因無法親自前來的,請家屬攜帶退休人員身份證前往社區登記,工作人員將于周三、周五上門確認,并請家屬于第二周前來簽字確認。
2.因本人外出且未提前向社區報備的,不予年審。本人歸來后,請前來社區補審及恢復發放退休金。
xx社區居委會。
2022年x月x日。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十八
為了加強對企業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規范企業及職工辦理退休行為,保持退休政策的連續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縮小養老保險金收支矛盾。現就我縣從事特殊工種職工提前退休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且符合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特繁滿10年、高溫高空滿9年、有毒有害滿8年)的職工,可以從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與正常退休年齡之間的任何一年辦理提前退休。并非絕對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嚴格對檔案及特殊工種的審核。對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檔案記載為準,對檔案記載不清、有涂改現象和特殊工種年限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辦理。同時要對特殊工種范圍進行嚴格審核,對國家沒有列入特殊工種范圍的工種不得按特殊工種呈報提前退休。
三、對因轉產、工作調動、企業改制等原因脫離特殊工種崗位5年以上的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時,如果本人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原則上不再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但是確因從事特殊工種而影響身體健康,現在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本人申請,縣勞動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方可按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濾布但不再增發月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
四、對生產經營正常,職工按時發放工資且有繳費能力而不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單位,暫停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工作,防止誰退休給誰繳費的現象,關閉、停產的特困企業職工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要將應退休人員所欠保險費補繳后方可辦理。
五、今后各單位辦理職工退休,要由勞資人員辦理,對退休審批表要按規定要求填寫清楚、全面,對個人攜帶檔案及退休審批表填寫不清、不全的,一律不予審批。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十九
各區、縣勞動局、人事局、財政局,市政府各委、辦、局,市財政各分局,各專業銀行辦事處、支行,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處: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77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本市執行國務院發布的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發〔1986〕126號)的規定,現對北京市國家機關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繳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按國務院國發〔1986〕77號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1986〕126號文件規定招收的勞動合同制工人(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制工人),本人應繳納基本工資3%的退休養老基金。退休養老基金由用工單位每月代為扣繳,在補助工資科目中列支。用工單位還需繳納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15%的退休養老基金。機關從行政費中列支,事業單位從事業費中列支。具體收繳辦法如下:
1.各單位(區、縣所屬機關、事業單位以機關、事業單位的區、縣主管局為單位)要如實填報《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情況月報表》(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制月報表》,表式附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勞動合同制月報表》報送區、縣、局(總公司)統籌機構。各區、縣、局(總公司)統籌機構對所屬單位的報表審核匯總后,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本區、縣、局(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月報表》報送市退休基金統籌辦公室,企業主管局(總公司)所屬的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月報表》要與《北京市企業職工統籌退休基金收支情況月報表》單獨填報。
2.收繳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退休養老基金,仍采用“托收無承付”的結算方式。即由各區、縣、局(總公司)統籌機構于每月10日前填寫“托收無承付憑證”,委托其開戶銀行,從繳款單位的帳戶將上月的應繳款劃到區、縣統籌辦公室和主管局(總公司)帳戶;市統籌辦公室于每月15日前填寫“托收無承付憑證”,委托其開戶銀行,從區、縣統籌辦公室和局(總公司)的帳戶,將上月的應繳款劃繳到市統籌辦公室。
收付款雙方事先要簽訂《北京市收繳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協議書》(樣式附后)。
二、19xx年x月x日后招收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均應從招收后發工資之月起繳納退休養老基金。以前未繳的應予補繳。
三、各區、縣、局(總公司)統籌機構必須按上述規定時間報送《勞動合同制月報表》,凡逾期不報者,市統籌辦公室一律按區、縣局(總公司)報送市統計局的《全民所有制單位勞動工資累計季報》中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和基本工資總額為基數,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比例進行扣繳。并按遲報日期增繳應繳款千分之一的滯納金。滯納金由單位自付。收繳的滯納金全部轉入退休養老基金。各區、縣、局(總公司)對所屬單位也按上述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在工商銀行“144單位其他存款”科目存儲。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87〕19號文件關規定執行,利率為2.4‰,利息轉入退休養老基金專戶。
五、招收勞動合同制工人應逐人建立《勞動手冊》。《勞動手冊》由勞動合同制工人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負責管理和填寫。要將繳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的年限和金額,如實填入《勞動手冊》。勞動合同制工人調轉或解除合同,由勞動人事部門將《勞動手冊》和工人檔案一并辦理移交手續。
六、各單位繳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基金時,必須遵守本通知的規定和財經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對于違反財經紀律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七、區、縣、局(總公司)所屬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77號文件規定招收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其退休養老基金的繳納問題,也按本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二十
經河北省政府批準,從20xx年1月起,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日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從20xx年起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960多萬城鄉老人將直接受益。
近日,河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從20xx年起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從20xx年1月起,河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10元。
同時,河北省還將鼓勵各市、縣(市、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此情況上增加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本次提高的省級基礎養老金,原則上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本次河北省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后,將有960多萬城鄉老人受益。截至20xx年12月底,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共有3440.32萬人參保,參保率98.40%。其中,16-59周歲參保繳費人數為2476.77萬人,共為963.55萬60周歲以上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發放養老金。
據了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養老金支付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政府承擔的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20xx年,我省啟動第一批新農保試點,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20xx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開始同步試點20xx年河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xx年河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xx年7月1日起,新農保和城居保并軌,統稱為“河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20xx年6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xx年1月,基礎養老金提高到75年,今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這是我省第三次為城鄉居民提高基礎養老金。
《通知》還要求,從20xx年1月起,各地要按提高后的標準,按時、足額發放城鄉居保養老金,并確保專款專用。
據預測,截至20xx年年底,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將超過2億人,到20xx年這一數字將升至2.8億人,老年人口醫病養老將成為必須關注的社會問題。
在河北,廣平縣南陽堡村鄉村醫生劉貴芳用兩年時間,為村里的老人建了一所“醫養結合”的養老院,并給李克強總理寫信介紹愛心敬老院的建設過程及相關情況。20xx年11月17日,李克強總理在回信中提到,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結合,為群眾提供住得起、住得好的養老院。省委書記、省長就落實李克強總理重要指示精神分別作出批示。“醫養結合”一度成為我省關注的熱點。
今年河北省兩會上,代表委員們也針對“醫養結合”進行了熱烈討論,積極建言獻策。
王連靈委員指出,“醫養結合”是具有挑戰性的課題,為了給老年人提供優質、安全、高效、便捷的醫療護理服務,就要不斷地探索,逐步明確養老服務與醫療服務資源統籌規劃,推動兩者實現相互融合,相互銜接。
建議科學規劃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的空間布局,通過新建改擴建、異地遷建等方式,增加區、街鎮、村居(社區)三級層面老年護理和養老機構總量,為深度開展緊密合作的“醫養結合”創造條件。
優化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審批,進一步梳理養老院內設醫療機構的標準,積極落實醫師多點執業政策,鼓勵醫療機構醫師利用業余時間到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開展醫療護理服務。對醫務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納入行業管理,加強醫療執法監管和醫療質量監督。同時加強衛計部門和人社部門的溝通,推動醫務人員的職稱晉升與衛生要求的對接。
進一步完善老年護理項目的收費標準和保障體系,探索社區養老機構以購買服務形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
張福偉委員提出,要建立“醫養聯合體”,實現社區醫養的全覆蓋。
張福偉委員解釋說,“醫養聯合體”是指大中型醫院出技術力量,提供醫療服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提供養老服務,三者結合形成“醫養聯合體”,共同為社區老年人提供醫養服務。具體做法是: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合并,成立社區醫養服務中心;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植入社區內各養老機構,并與大型醫院建立醫聯體。
這種醫養聯合體的建立,可實現社區醫養的全覆蓋,對互為轉診、分級診療、醫師多點執業及推行社區首診制度,無疑有更好的操作性,把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的最佳結合點集中在社區,能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的縱向流動,加強中心醫院的服務能力和向周邊地區的覆蓋能力。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二十一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準,現對2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養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檔調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于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714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559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準。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二十二
只需各地都本著以人爲本的根本準繩,從本地的實踐狀況動身,就能保證明現養老金可繼續開展和退休人員生死水顛簸步進步的雙重目的。
估計將有89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害,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
3月22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省政府批準,從20xx年1月1日起,河南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78元提高到80元。
養老保險是國度爲處理休息者在到達規則的解除休息義務的休息年齡界線,或因年輕喪失休息才能加入休息崗位后的根本生活而樹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證制度的重要組成局部,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次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國度規則:在休息者年輕或喪失休息才能后,依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奉獻和所具有的享用養老保險資歷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方式領取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求,次要用于保證職工退休后的根本生活需求。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局長徐熙,在北京市非緊急救助效勞中心12345接聽市民來電時表示,往年北京將持續爲企業退休人員添加養老金,此次添加的養老金從往年1月份補發,將于9月底發放到位。
近日,財政部網站發布的《20xx年地方對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領取預算表》和《關于20xx年地方對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領取預算的闡明》兩份文件中,提到了根本養老金轉移領取狀況。預算表顯示,往年地方對中央轉移領取的根本養老金轉移領取預算數爲5666.17億元。
近日,一則21省份上調養老金的新聞引眾多網友關注,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20xx各地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此前,人社部和財政部印發《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月1日開始,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6.5個百分點。
20xx年再次上調了基本養老金,毫無懸念。但面對“13年連漲”而產生的支付壓力,光靠節流顯然不夠,最重要的還是開源。國務院發布落實《政府工作演講》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明確提出,3月28日。穩步推動養老平安制度改革,劃轉局部國有資本空虛社保基金。政府工作演講》同時表示,任務已下達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等部門。由此...
據了解,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今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根據省、市20xx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文件要求,濟南市養老金調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調待執行起始時間為20xx年1月1日,調增及補發的養老金已隨本月(即20xx年9月)養老金發放到位。
4月19日深夜,濟南限購政策再晉級。20日起,濟南本市戶籍置辦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非本市戶籍家庭首套房存款比例提高至60%,商貸最終年限都延伸至25年。與此同時,長清章丘也歸入限購范圍,限購區域內置辦的住房,要在不動產證滿2年后才干上市買賣。
人力資源社會保證部、財政部印發《關于20xx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這意味著自2005年以來,我國已經延續13次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
退休通知函(精選23篇)篇二十三
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在調整中,分為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其中,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x年的按1x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
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xx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此外,還將對部分人群適當傾斜。高齡人員,即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