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章制度是為了保障員工權益,并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工作環(huán)境。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應該充分考慮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以確保公正和合理性。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一
為了防止井下低壓供電系統(tǒng)漏電事故的發(fā)生,保證人身安全及礦井安全,同時為了更好的發(fā)揮我礦井下漏電保護的作用,確保低壓檢漏裝置運行正常、動作靈敏可靠,特制定以下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制度,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裝設、使用及試驗。
(一)井下各變電所低壓母線上的總開關應裝設帶漏電跳閘與漏電閉。
鎖功能的總檢漏保護裝置,低壓母線上所有分支饋電開關應裝設帶檢漏跳閘與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形成兩級具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系統(tǒng)。并且要求選漏保護具有一定的延時性,延時的級差時間為200-250ms,不準超過250ms。作為各分支開關選擇性漏電保護的后備保護,不允許總檢漏單獨使用。
(二)井下各配電點進線端母線上的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應裝設帶漏電閉鎖功能的選擇性檢漏保護裝置。與變電所內兩級分支選漏保護配合形成三級或四級選擇性漏電保護系統(tǒng)。如因開關的生產廠家不同,選漏保護無法配合時,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開關選漏可不做漏電保護使用。
(三)磁力啟動器必須具有漏電閉鎖功能。
(四)各變電所內所有帶漏電保護裝置的開關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新搭接一趟線路在使用前,有機電電隊負責對該支路開關選漏保護裝置分別作一次按鈕漏電跳閘試驗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第三級或四級分支饋電由使用單位負責作按鈕漏電跳閘試驗,確保漏電保護靈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運行中的檢漏保護裝置,特別是各變電所內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值班配電工、檢修電工應經常檢查,保證檢漏保護裝置靈敏、可靠。當檢查中發(fā)現(xiàn)電網絕緣1140v系統(tǒng)低于50千歐、660v系統(tǒng)低于30千歐時,應立即尋找出那一支路絕緣降低,并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匯報。由調度室通知使用單位停電遙測,查找故障點。如果使用單位不及時查找故障,機電隊在請示調度室同意后有權停止供電。
(六)運行中的二級選漏保護裝置,機電隊及相關區(qū)隊配合每季度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前一天由機電隊負責在調度會通報試驗支路名稱、影響單位、影響時間及配合事項等。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做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時,總檢漏保護裝置應在分支開關斷開后在分支開關入口處做人工漏電跳閘試驗,其余支路開關應分別在支路開關的最末端做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跳閘試驗,試驗方法是:停最末端控制開關的電源(按正規(guī)程序操作),在最末端的控制開關的負荷側按不同電壓等級接入試驗電阻(1140v用20千歐、10w電阻;660v用11千歐10w電阻),然后蓋上外蓋后送電,按下所接開關的起動按鈕,觀察支路饋電開關是否跳閘,如不跳閘應立即停掉支路饋電開關電源進行檢查修理,處理不好不得送電,如跳閘,應先停電然后拆除試驗電阻,恢復支路正常供電。
二、對各變電所內總漏及各之路選漏試驗的具體規(guī)定。
(一)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井下各個變電所內所有檢漏保護裝置由機電隊負責,每天做一次漏電試驗。試驗時必須按照試驗一條線路送電后再試驗另一條線路的原則。并且按照先風機專用線路(有多趟風機專用線路時按照開關順序依次進行)然后試生產線路的順序進行。具體試驗時間如表所示,不再另行通知。
試驗地點試驗時間。
中央變電所8:00-8:30。
采區(qū)變電所8:300-9.00。
(二)在試驗時間內所有掘進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相關單位電工必須提前到位配合試驗,掘井工作面必須保證風機能夠自動倒臺,并且當風機專用線路試驗跳閘后,變電所應立即送電恢復供電。各使用單位電工隨即送本單位饋電開關,把風機倒入風機專用線路。以備試驗生產線路。凡因風機不能自動倒臺或風機專用線路試驗后未及時送電把風機倒入專用線路而引起的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各單位負責并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因生產線路未送電影響生產的有本單位負責處理。對各變電所試驗人員試驗后未及時送電或試驗一條線路未送電又進行另一條線路試驗的,對機電隊正職罰款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在試驗中出現(xiàn)越級跳閘或引起非試驗支路跳閘的,有機電隊負責并對正職每次罰500元。各變電所發(fā)現(xiàn)一次當天沒有試驗,對機電隊正職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二次以上者建議礦井作出行政處理。在試驗中發(fā)現(xiàn)不跳閘和越級跳閘的,由機電隊負責立即停電處理并向調度室匯報,處理不好不得送電,不處理或處理不好送電的對機電隊正職每次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并在全礦通報,記嚴重三違一次.
三、各單位值班電工負責對本單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每班試驗一次,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試驗一次。在試驗中如發(fā)現(xiàn)有不跳閘或跳閘指示燈不亮的現(xiàn)象不得送電,要求立即處理。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一次綜保試驗不跳閘(指示燈不亮視為不跳閘),對責任單位正職罰款500元。
四、機電隊試驗人員必須把檢漏保護裝置、試驗情況用標準的試驗記。
錄本做好詳細記錄,并簽名備查。
五、每月的`安全檢查及機電專項檢查,井下低壓檢漏裝置的使用及試驗情況,作為重點檢查,發(fā)現(xiàn)一次漏電試驗不跳閘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500元,檢查漏電試驗記錄發(fā)現(xiàn)一次未填寫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有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二
為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提出的“不停電、不失控、不失爆”的“三不”工程,加大防爆檢查力度,確保我礦機電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防爆檢查考核標準仍執(zhí)行《我礦機電現(xiàn)場管理考核制度》。
二、礦防爆檢查人員每次檢查結束,要在“三定表”上注明一般失爆、明顯失爆、嚴重失爆,并按標準標出每項失爆扣款金額,未標出扣檢查人員50元/次。
三、對各施工單位,視同本礦隊組一樣加以檢查和考核。
四、各級防爆檢查人員對各隊組所屬機電設備認真檢查,發(fā)現(xiàn)失爆要立即要求隊組現(xiàn)場處理,拒絕處理的立即責令停工,當場下達停工通知單,并立即向調度臺匯報。處理失爆需停電影響生產的,立即停產停電處理。若是在風機專用供電系統(tǒng)中的失爆,應立即打到備用回路進行處理。拒不執(zhí)行停工處理的,交安全監(jiān)察部門分析處理。
五、井下各隊組每次涉及接線的機電工程,隊組要做好詳細記錄,內容包括工作日期、班次、所接設備編號、操作人員、移交或接收人員,各類設備要包機到人,并登記造冊。
六、失爆的處罰,本單位要依據設備包機制落實到人頭,不許攤派,不許和稀泥。
七、失爆扣款實行百分制考核,累計扣款機電隊長占20%,隊長和機電技術員各占10%,其余由包機人或責任人承擔。
八、區(qū)隊編制的單位,失爆扣款由區(qū)屬隊分管付隊長占30%,隊長占10%,分管副區(qū)長占10%,區(qū)長占5%(所屬隊組失爆扣款總和),其余由包機人或責任人承擔。
九、每月25日(遇星期天順推)為失爆扣款匯總日,各單位專人負責核對。
十、凡規(guī)程要求的防爆設備,對其檢查都執(zhí)行本管理制度。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三
1、確保水電設備、設施正常運行,水電正常安全供給。
2、隨時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電須裝表并有完整記錄資料,發(fā)現(xiàn)漏水、電現(xiàn)象,隨時維修,節(jié)約用水、用電。
3、定期檢查各用戶水電使用情況,防止偷水偷電現(xiàn)象發(fā)生。
4、按時抄送水電表,并力求抄表正確、準時,每月將水電使用情況匯總報公司領導.
5、嚴禁私拉亂接、水電線路的更改。水電表的安裝要經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6、隨時向各水電用戶講解水電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項,對出現(xiàn)的問題多做解釋工作。
7、抄表人員施行輪換制,由副主任帶隊,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為固定外,協(xié)助人員每月更換,輪流抄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四
1、公司內全部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需根據公司消防安全治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治理、監(jiān)視,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需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實行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去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急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需對現(xiàn)場仔細清理,消退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7、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四周100米內制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四周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常常進展去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需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準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別狀況必需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需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根據標準進展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別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別狀況可在修理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需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需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制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四周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枯燥并掛牌專人治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暴露、破損,制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五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因燃氣和電氣設備災害的防御工作,防止或減少因燃氣和電氣設備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各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單位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單位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燃氣和電氣設備的安裝管理,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燃氣和電氣設備進行防火檢查。
第三條單位燃氣和電氣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和電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條電氣設備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常現(xiàn)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設備等現(xiàn)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時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xiàn)象;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接地電阻是否超過表準要求。
第五條燃氣管理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是否盜用燃氣、損壞燃氣設施;
2、是否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3、是否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4、是否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
5、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檢驗、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鋼瓶;
6、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的情況;
7、加熱、摔、砸燃氣鋼瓶或者在使用時倒臥燃氣鋼瓶;
8、傾倒燃氣鋼瓶殘液的現(xiàn)象;
9、擅自改換燃氣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的現(xiàn)象;
10、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燃氣。
第六條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危險評價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第七條每半年應由專業(yè)部門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檢測,并做好檢查記錄,出具測試報告。
第八條單位或部門在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shù)焦蚕罊C構及燃氣經營企業(yè)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九條對違反本制度的相關責任人員,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從事電氣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yī)師鑒定,無妨礙正常電氣作業(yè)的病癥。
2、具備必要的電氣專業(yè)知識,且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并取得《特種作業(yè)安全操作證》。
3、具有觸電急救和安全防火知識。
二、電氣作業(yè)中禁止電工單獨進行。未經培訓考試取得安全操作證的電工和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在有證的電工帶教下進行電氣作業(yè)。高壓電氣設備的倒閘操作,必須辦理操作票,經過審核方可進行。
三、各種固定電氣裝置和線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審查核準手續(xù)。
四、各種固定電器裝置和線路進行施工及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定》并結合燃氣儲配特點進行。
五、各類電氣設備線路裝置均應保持完好,發(fā)現(xiàn)破損要及時更換,嚴格控制接、裝臨時線路,特殊情況必須注意以下要求:
1、開關不得放在地上,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干線上。
2、臨時線應為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多芯堅韌橡皮線或膠皮線,可采取懸空架設和沿墻鋪設。懸空時,戶內電線離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并不得用金屬線綁扎。在地面上的部分,應加以可靠的保護,以防割破漏電。
3、開關、馬達等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接零可重復接地。
4、對過期的臨時線要給予拆除,繼續(xù)使用時,另外辦理申請手續(xù)。
六、普及員工用電安全和觸電急救知識,加強員工自我保護和相互救助的能力。經常進行責任心和保證工作質量的安全教育,要求切實做到裝的安全、拆的徹底、修的及時、用的正確。
七、凡本規(guī)定未提及的電氣安全事項,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電氣作業(yè)中登高2米以上進行檢修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登高作業(yè)安全制度》。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六
1、存放電氣安全用具的場所,應有明顯的標志并“對號入座”做到存取便利,存放場所要潔凈,通風良好,無任何雜物堆放。
2、絕緣手套、絕緣靴等橡膠制品的用具,不行與油類的油脂相接觸,存放環(huán)境不行過冷或過熱。也不行與銳器和鐵絲等放在一起。
3、絕緣手套、絕緣靴要與其他安全用具放開,整齊擺放;使用中防止受潮或損傷。
4、絕緣棒應放在架子上,驗電筆使用后應放在皮匣內,并放于枯燥處。
5、對絕緣手套、絕緣靴等不許有外傷、裂紋、氣泡或毛刺等。發(fā)覺有問題應準時更換。假如絕緣手套患病外表損傷或已經受潮,應準時進展處理或枯燥,并在試驗合格后放可連續(xù)使用。
6、任何狀況下,安全用具均不行以作他用,對安全用具應定期進展試驗,各試驗工程工程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
7、所使用的安全用具應進展分類和統(tǒng)一編號,并做好臺帳,定期進展檢查和試驗。
8、安全用具的.定期試驗由公司安環(huán)辦統(tǒng)一負責安排進展外檢、試驗,專業(yè)仔細做好驗收,安環(huán)辦對試驗結果報告進展存檔保存。
9、安全用具使用前應做好外觀檢查,使用完后應擦拭潔凈,放回原來的編號位置。
10、檢測不合格的安全用具制止使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七
1?為加強施工現(xiàn)場的電氣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施工現(xiàn)場必須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各級動力設備部門負責電氣安全管理,公司和隊均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電氣安全;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xiàn)場的各類電工在動力設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氣安全。
3?各單位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專項電氣安全設計,包括輸電線路的走向,固定配電裝置的設置點及其配電容量,大型電氣設備、集中用電設備的平面布置,有針對性的電氣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設計要求安裝。
4?施工現(xiàn)場的電氣設備必須有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5?電氣線路和設備安裝完工后,由動力設備部門會同安全部門、施工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6?必須經常對現(xiàn)場的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電氣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漏電保護器等開關是否完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測試。臺汛季節(jié)要強化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編制電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解決。
7?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對電氣專業(yè)人員和職工進行電氣安全技術教育和電氣安全常識教育;新工人的三級入廠教育中必須有一課時以上的電氣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懂得觸電急救知識;未經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的電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不準從事電氣安裝、修理和電氣設備的操作工作。
8?施工現(xiàn)場必須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絕緣,屏護以及保持安全距離等措施;
2)電力線路和設備的選型必須按國家標準限定安全載流量;
3)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具備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4)所有的臨時電源和移動電具必須設置有效的漏電保護開關;
5)在十分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等導體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所,宜使用安全電壓(12v)。
6)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無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的電氣設備,不準使用。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八
賣場橋架線路,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賣場調整時,要增加安全檢查次數(shù)。橋架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1、電線橋架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等現(xiàn)象。
2、沿橋架線路的周邊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3、線路有無雜物懸掛。
4、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5、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fā)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xiàn)象。
6、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在雷雨季節(jié)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避雷設施。
二、變、配電所的檢查與管理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交接-班人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xù),具體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并做好環(huán)境衛(wèi)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
a.所管轄的設備運行方式,變更修理情況,設備缺陷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b.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盡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中發(fā)生事故或異常運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xié)助處理。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xù)辦理交接-班手續(xù)。
(5)若遇接-班者有精神失常等情況時,交-班人員應拒絕交接,并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做出適當安排。
2.巡回檢查:為了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及時發(fā)現(xiàn)異常和缺陷,對所有運行及備用設備,應進行定期和特殊巡視,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修訂改進。
(1)巡視周期。每小時巡視一次
(2)定期巡視項目:
1)各連接點有無過熱現(xiàn)象。
2)變壓器的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3)變壓器的冷卻裝置運行是否正常。
4)電容器有無異聲及外殼是否有變形膨脹等現(xiàn)象。
5)各種信號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斷路器、隔離開關位置是否正確。
6)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壓板位置是否正確。
7)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針有無彎曲、卡澀現(xiàn)象;電度表有無停走或倒走現(xiàn)象。
8)設備缺陷有無發(fā)展變化。
一、電氣運行
1、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
2、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jié)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 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
3、現(xiàn)場要備好安全應急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 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4、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檢修, 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
5、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 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檢測。
6、電氣作業(yè)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 持有電工特種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進行。
7、電氣作業(yè)人員上崗, 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8、變、配電所必須制定運行規(guī)程、巡回檢查制度, 明確巡回檢查路線,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規(guī)程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
9、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 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0、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檢修安全距離要求。
11、雷雨天氣巡視室外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靴, 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2、在高壓設備或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 必須由兩人進行,且由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13、供電單位與用戶(調度)聯(lián)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 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后方可操作,并將聯(lián)系內容、時間及聯(lián)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14、在低壓配電系統(tǒng)中,必須正確選擇、安裝、使用電流動作型漏電保護器,其運行管理從其規(guī)定。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tǒng)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tǒng)的水壓0.05—0.1兆帕。
16、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wěn)壓、穩(wěn)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短高壓并報警。
17、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18、變壓整流油箱及附屬變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19、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二、電氣檢修
1、電氣檢修必須執(zhí)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確工作票簽發(fā)人、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班成員責任。工作票必須經簽發(fā)人簽發(fā),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2、原則上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 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拆下熔斷器,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除專責掛牌人外,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工作完畢并經復查無誤后,由工作負責人將檢修情況與運行值班人員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電。
3、帶電檢修安全要求。
(1)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應在良好的天氣進行。如遇雷、雨、雪、 霧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yè)。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條件下作業(yè),應組織有關人員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企業(yè)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帶電工作要求進行。500伏以上必須是受過高壓帶電作業(yè)專門訓練經考試合格的人員進行操作。操作時應使用專用的工具和穿戴規(guī)定的防護用具,并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3)嚴禁利用事故停電間隙進行檢修工作。在同一線路設備上進行不同項目工作時,應分別掛停電牌。
4、在停電線路或設備上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 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并在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工作地段線路的分支線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yè), 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yè)。
6、對外線桿、塔、電纜檢修時,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作業(yè)。
(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臨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做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誤登桿塔。
(2)對于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于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采取措施,防止傷及臨近電纜。
(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及在桿、塔上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桿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結束辦理匯報手續(xù)。
(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路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不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因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檢修作業(yè)時,每根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7、檢修變壓器及油開關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工具, 其他部位使用明火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區(qū)域動火作業(yè)時,應同時遵守《廠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8、不準隨意拉設臨時線路。確因需要拉臨時線路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手續(xù)”。其導線應用橡套絕緣電纜,線路應架空敷設,并采取防機械損傷的保護措施。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場所拉設的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規(guī)定。其它臨時用電具體規(guī)定遵照《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執(zhí)行。
9、檢修場所用電,必須設置電源配電箱,不得任意拆用原來電器設備的電源。如須拆用應經生產車間和電氣車間負責人批準,由電工拆接方可使用。檢修用的臨時配電箱、機電設備及電源開關,應堅固、嚴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設施,設專人負責,掛警示牌并加鎖。
10、臨時線路、開關及電氣設備,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拆除。
11、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12、電氣試驗應由兩人進行,并按照帶電作業(yè)有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蝕、易燃、易爆等場所應采用適當?shù)木€纜及采取相應的敷設方式,禁止明敷設。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九
為了進一步加強設備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設備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設備的日清月結,加大井下設備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設備需求的實際情況到井下機電部辦理調撥單,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井下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xù),私自調撥設備的處以500元罰款。
(二)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設備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設備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井下機電部對設備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三)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合理使用設備,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300元。
(四)各單位備用設備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guī)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設備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jié)約。
(五)各單位所用的設備、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六)對于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準,嚴禁私自截斷。回收后要及時交出,發(fā)現(xiàn)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1000元罰款。
(七)使用的鋼絲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fā)現(xiàn)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yǎng)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調度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礦電網安全、經濟、合理地運行,切實加強礦井電氣管理,進一步提高質量標準化水平,依據上級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和有關電氣方面的實施細則,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楊村煤礦所有變、配電工、電氣維修工、安裝工和電氣管理人員。
第三條各單位領導干部和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電氣設備管理、使用與維修。
第四條機電科設備組具體負責全礦設備的選型、購(調)入、調出、分配、安排大修和報廢等(綜機設備除外)。
各區(qū)隊應設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員。
第五條各單位需用電氣設備時,由設備管理員提出申請,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領用手續(xù)。申請設備時應注明所需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及使用地點。
第六條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防爆檢查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嚴格地檢查,取得“入井許可證”后方準入井。嚴禁無證入井,否則按失爆處理。
電氣設備入井前的檢查內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編號、銘牌、煤安標志是否清淅。
2.外殼、接線箱、底座等是否有變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脫落。
3.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擋板、擋環(huán)是否齊全合格,放置順序是否正確,喇叭嘴是否上緊。
4.隔爆接合面應經磷化處理,并涂凡士林。接合面無銹蝕,機械損傷不超過規(guī)定。
5.對每個隔爆間隙逐一進行測量,其間隙應符合要求。
6.聯(lián)鎖裝置齊全完整。
7.控制線壓線無松動,線號清晰。
8.注油設備不應有滲油現(xiàn)象。
第七條電氣設備在搬運過程中要輕裝慢放,外露的接合面要加以防護,以免損傷,設備連接緊固螺釘在搬運過程中要上緊。
第八條電氣設備在井下使用時,應防止礦車掉道時撞傷設備。設備周圍環(huán)境應干燥,無雜物堆積,嚴禁電氣設備遭受滴水、淋水侵蝕。
第九條開關等電氣設備應上臺上架,盡量與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傾角不得超過15°。
第十條有待交接電氣設備及電纜線路等,在未辦理交接簽字手續(xù)前,仍由原安裝單位或維修單位負責維修。出現(xiàn)同一臺設備的維修和使用不屬同一單位時,設備檢查時考核維修單位。
第十一條電氣設備的維修必須實行包機制度,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
第十二條井下所有電氣設備應有標志牌、完好牌,并應填寫清晰、正確,防爆電氣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煤安標志、防爆合格證,并不得超期。
第十三條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由專職電工定期進行巡回檢查:
2.設備各零部件是否齊全,擋板、擋環(huán)是否銹蝕。
3.注油電氣設備有無滲漏現(xiàn)象,油色、油位、油溫是否正常。
4.電纜、接線盒(室)是否有過熱現(xiàn)象。
5.變壓器、電動機等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電氣設備維修更換的零部件帶有編號時,必須向機電科設備組申請,并重新刻號。
第十五條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應清潔、完好無損。嚴禁出現(xiàn)裂紋、開焊或嚴重變形,否則為失爆。(嚴重變形是指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工業(yè)生產凹凸深度超過5mm)。
隔爆外殼嚴禁進行燒焊修補。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不應有嚴重銹蝕現(xiàn)象,進行涂漆防腐時下列地點不應涂漆:銘牌、防爆標志以及其它警示牌。滲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時清除。
防爆電氣設備防爆殼內外有銹皮脫落為失爆。
第十七條閉鎖裝置應齊全、可靠。設備原設計無閉鎖裝置的,不得去掉“斷電源后開蓋”的警示牌。
閉鎖裝置起不到閉鎖作用為失爆。
第十八條隔爆室的觀察窗,嚴禁缺密封墊或膠封。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一般玻璃為失爆。
第十九條隔爆接合面應保持完整,定期進行磷化和更換防銹油脂。油脂內部不得滲入鐵硝、砂粒等,防止劃傷接合面。
第二十條隔爆接合面的間隙不應超過規(guī)定值,其機械損傷不超過允許值。
第二十一條隔爆接合面不應留有油漆,無意中造成的油漆痕跡立即擦掉。
第二十二條用螺栓緊固的隔爆接合面,打開時不準留下一根螺栓以它為軸轉動,防止隔爆面之間相互磨擦造成損傷。
第二十三條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規(guī)格應一致,螺母必須上滿扣。彈簧墊圈以壓平為合格,對于斷裂或失去彈性的彈簧墊圈必須及時更換。
第二十四條螺紋隔爆結構中,螺紋嚙合扣數(shù)不得少于6扣。
第二十五條立式電動機應防止外物垂直進入通風孔。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風扇距風扇罩、隔板的間隙不小于風扇直徑的1%,最小為1mm。
第二十六條電氣設備的零部件應齊全。開關及起動器的消弧罩不應有缺損,不允許缺消弧片和電源隔板,接線室內應清潔干燥,絕緣座、套管不允許裂紋、燒傷等痕跡,觸頭的開距、同期度應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條電纜引入裝置應完整、齊全、堅固。喇叭口不應有破損、擋板、擋環(huán)不應有銹蝕。
第二十八條密封圈厚度和寬度應符合規(guī)定,密封圈不得出現(xiàn)破損、老化、變質和變形。使用中不允許將密封圈倒置或在電纜和密封圈之間涂潤滑油脂。
第二十九條電纜接線時,其護套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規(guī)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彈簧墊。
第三十條接地芯線應留有余量,防止電纜拔脫時地線先斷失去保護作用。
第三十一條接線應整齊無毛刺,上緊螺母時不應壓住電纜絕緣外皮,裸露芯線距墊圈的距離不能大于10mm,接線完畢后應仔細清潔接線室,不得留有碎導線頭等雜物。
第三十二條防止電纜拔脫的裝置應壓緊電纜,但電纜的壓扁量不得超過其直徑的1/10。
第三十三條電纜引入裝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于電纜外徑超過1mm。
2.進線嘴內徑與密封圈外徑的差超過下列規(guī)定值的。
3.密封圈單孔內穿多根電纜或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4.密封圈因破損、老化、變質、變形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上的。
6.密封圈和電纜之間有其它包扎物的。
7.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的。
8.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或者檔板絕對厚度小于2mm。
及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以上的。
9.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或擋環(huán)放在密封圈和擋板之間的。
10.進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密封圈端面與器壁接觸不嚴及密封圈能活動的。
11.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
12.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銹蝕等緊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三個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半圈的。
13.使用的螺母式進線嘴缺少擋環(huán)的。
14.電纜在進線嘴處能抽動的。(順著電纜進線方向以用手不能將電纜推進接線室為合格)。
15.高壓鎧裝電纜的接線盒沒灌絕緣膠或絕緣膠沒灌到三叉口以上的。
16.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動力線的。
第三十四條煤電鉆插銷或開關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頭。嚴禁接反,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五條增安型電氣設備連接件的導電螺桿和螺母的螺紋必須良好,其彈性中間件不得缺少。
第三十六條結束使用或更換下來的電氣設備,由各使用單位及時回收,交機電科設備組檢查驗收后辦理回收交接手續(xù)。回收的電氣設備,嚴禁亂扔亂摔,更不得隨意拆除零部件。
第三章電纜的管理、運行與維護制度。
第三十七條機電科電纜組具體負責全礦井下低壓電纜的領取、收發(fā)、保管、修補等工作(不包括綜機1140v電纜)。
礦井所用高壓電纜由安裝單位到器材供應科辦理領用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應設立兼職電纜管理網員,負責本單位電纜的領取、入井、交接、回收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新電纜由電纜組統(tǒng)一領取,電纜領取后須經檢驗、編號、上賬、建卡后方可入庫、投入使用。
各單位需要電纜時,須向電纜組提交“領用電纜申請單”,注明所需電纜的型號、規(guī)格、長度和安裝負荷等。
第四十條電纜入井前必須進行檢查,由電纜組簽發(fā)“入井許可證”后方可入井。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1.電纜無編號;。
2.絕緣不合格;。
3.線芯與絕緣層嚴重粘連;。
4.電纜護套或線芯絕緣出現(xiàn)老化、龜裂或破損。
第四十一條電纜發(fā)出后立即上卡、掛牌,達到賬、卡、物一致。
第四十二條凡撤下不用的電纜,必須限期回收交電纜組,并撤卡、摘牌。回收上井的電纜須經電纜組檢驗,發(fā)現(xiàn)砸傷、炮崩、截斷、丟失情況時,必須組織分析,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改變使用地點或管理單位的電纜,必須到電纜組辦理手續(xù)。
第四十四條電纜的敷設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在水平巷道或30°傾角客觀存在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電纜鉤懸掛。在立井井筒或傾角30°及以上的井巷中,電纜應用電纜卡進行固定。通過碹岔或橫過巷道的電纜,必須用電纜卡或電纜托橋進行固定。
2.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設備隔墻等敷設電纜時,應有穿墻套管保護。電氣硐室套管應嚴密封堵。
3.電纜由地下引出地面時,應有2米以上的金屬管進行保護。
第四十五條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立井井筒中不得超過6米,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不得超過3米,在硐室內不得超過2米,在電纜溝內不得超過1米,橫過巷道的電纜采用電纜卡固定時,固定點的間距不得大于1.5米。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十一
1、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用電管理。
2、目的:
3、執(zhí)行程序:
(1)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醫(y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fā)的電工作業(yè)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yè)和電氣作業(yè)監(jiān)護人工作。
(2)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guī)定》。
(3)一切電氣作業(yè)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zhí)行。
(5)電氣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qū)域進行工作時,監(jiān)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fā)事故。
(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消除。
(8)現(xiàn)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3.2、接地裝置的規(guī)定:
(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3、靜電接地的要求:
(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3)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huán)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shù)目。
(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10)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yè),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變電所必須制訂現(xiàn)場運行規(guī)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guī)定。
(12)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13)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4)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15)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16)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yè)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0米。
3.5、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guī)定:
(1)各部門需要鋪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接線申請單”。
(2)“臨時接線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3)“臨時接線申請單”由安全環(huán)保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xù)。
(4)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接線申請單”規(guī)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5)經審批同意鋪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zhí)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規(guī)定。
(6)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接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7)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8)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9)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1)移動電動工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2)移動電動工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動工具本身有。
3.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yè)規(guī)程:
(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a)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b)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c)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yè)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guī)定:
(a)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yè)。
(b)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在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2)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
(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xù)時間為10分鐘。
4.11、行車檢修規(guī)定:
(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或用升降平臺。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操作人員作監(jiān)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x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十二
1、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分配電源的管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xiàn)場勘探,確定現(xiàn)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行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guī)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tǒng)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維修和拆除,必須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行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3)停電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xiàn)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結束后統(tǒng)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xiàn)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xù)。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十三
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guī)范,特制定本制度: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二、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
為了井下能夠安全生產,電氣管理規(guī)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嚴重失爆(包括五小電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而且該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否則停產處理,并處以1000元罰款。
三、必須堅持在礦規(guī)定的時間內試驗漏電保護,并做好記錄,否則按嚴重違章論處。漏電保護應保持靈敏可靠,否則按重大事故論處。
四、對各級開關的`過載、短路保護(或電動機綜合保護)不按規(guī)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電保護扣1000元,使用非保險絲代替保險絲的扣200元。
五、不按設計使用電氣設備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電纜扣責任人200元,并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更換。
六、無論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電纜“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每處扣1000元。
七、電纜使用鐵絲吊掛每處扣款20元,私剁電纜頭一個扣50元,電纜懸掛不合格或缺電纜鉤一處扣10元,本布羅電纜、通訊線、監(jiān)測監(jiān)控線或光纜懸掛不合格、扭花一處扣款100元。
八、對偷剁電纜者,一經發(fā)現(xiàn)按事故處理,按所剁電纜原價的3倍扣款,并上報保衛(wèi)部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電纜不合格接頭或破口(橡套電纜露出芯線或屏蔽電纜露出屏蔽層),每處扣款1000元。
十、開關設備閉鎖裝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設備無防爆合格證扣200元,防爆合格證過期扣200元,按規(guī)定應設局部接地極而未設或接地極不合格一處扣300元。
十一、電工未持證上崗,電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電器電壓等級的驗電筆者按違章論處。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十四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xiàn)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7.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1.1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fā)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程。
1.2 本規(guī)程適用于本廠的變配電系統(tǒng)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制造、安裝、試驗、使用、維修與管理。
1.3一切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凡違反本規(guī)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據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運行、試驗、?維護檢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癔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癥,精神分-裂癥,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1.5各項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必須齊全。變配電所(站室)、電氣設備、
線路的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資料檔案應完整準確
2.1? 用電單位應對使用者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 電氣裝置在安裝前,應確認其已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或具有認可,應確認其符合相應環(huán)境要求和使用等級要求。
2.3? 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了解使用可能出現(xiàn)的危險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并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2.4 用電單位或個人應掌握所使用的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保護方式和要求、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guī)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氣線路。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任何電氣裝置都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guī)格。
2.5 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 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軟電纜或軟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2.7 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 插頭與插座應按規(guī)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接。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在一起。
2.9 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2.10? 在使用移動式的i類設備時,應先確認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帶保護接地極的插座,同時宜裝設漏電保護器,禁止使用無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 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設備,應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2.12 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燈具應選用安全電壓或雙重絕緣結構。在使用螺口燈頭時,燈頭螺紋端應接至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 用電設備在暫停或停止使用、發(fā)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采取相應技術措施。
2.14 當保護裝置動作或熔斷器的溶體熔斷后,應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確認電氣裝置已恢復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電源、繼續(xù)使用。更換熔體時不應任意改變熔斷器的熔體規(guī)格或用其他導線代替。
2.15 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修復或更換。
2.16 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2.17 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線。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2.18 用電單位的自備發(fā)電裝置應采取與供電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電網。
2.19 當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使觸電人員與帶電部分脫離,并立即進行急救。在切斷電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員直接接觸觸電人員。
2.20 當發(fā)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并采用專用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3.2 負責電力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并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運行安全。
3.3 負責電力裝置工程、電氣圖紙和有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器設備檢修、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保存和建檔。
3.4 負責對參與本單位承裝、承修電力工程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核。
3.5 負責轄區(qū)臨時用電計劃的審核、監(jiān)督和檢查。
3.6 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及教育。
3.7 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對電力設備方面的事故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和驗收。
3.8 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2 電氣裝置和線路上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良好,連接可靠。絕緣強度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
4.3 車間低壓配電箱(柜)內應標明各供電回路的名稱和熔絲(片)的容量。集中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便于識別的標志。
4.4低壓電氣裝置接線端頭應有線號標志。?線號標志不得采用金屬材料制作,外部接線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壓配電電器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志。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應有特殊的標記。
4.7 用作短路保護的保險絲不得隨意用銅線、鐵絲等金屬材料。
4.8 嚴禁在配電線路上私自接裝用電設備和隨意拆卸電氣裝置的零部件。
4.9 對電氣設備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guī)定標準,且與前次測量值比較不應有顯著下降。
4.10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驗收時應提交有關技術資料。
4.11 運行管理中應有與實際相符的圖紙資料。?需要變更電氣線路和增、改、減、遷電氣設備時,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應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 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及其起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裝置的選擇應符合國家或部頒現(xiàn)行技術標準并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4.13電動機及附屬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整。
4.14 用于室外或潮濕、高溫、?污穢環(huán)境的電動機及附屬裝置除選擇相應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按環(huán)境條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
5.1.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應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分區(qū)標準,?劃分其所屬分區(qū)。該場所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范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必須按批準的設計施工。
5.3.防爆電器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在外殼上的標志和在銘牌上的國家檢驗單位簽發(fā)的防爆合格證號應齊全、清晰。燃易爆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的安裝與驗收,?應嚴格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提交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5.5. 對于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應加強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預試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帶故障”運行。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盡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臺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干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干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涂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筑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6.2、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guī)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采用接地保護。由同一臺發(fā)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采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guī)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器具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3)配電柜與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桿塔。
(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qū),居民區(qū)無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tǒng)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9)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采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采用多股裸銅線,并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采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松動或銹蝕。
6.6、低壓電力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
6.7、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guī)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6.9、第一、二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第三類建筑物應有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應采取適當?shù)姆览状胧?/p>
6.11、嚴禁在獨立避雷針(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6.12、對于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有關技術、管理資料。裝置變更時,應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值,并將結果記錄歸檔。
7.1、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國標《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7.2、移動式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或部頒現(xiàn)行技術標準,?并具有出廠合格和技術文件。
7.3、移動電氣設備上必須設置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的技術數(shù)據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lián)鎖應齊備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盡量采用絕緣材料。
7.4、移動式電氣設備與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截面足夠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膠(或塑料)護套軟電纜。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通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破壞的電纜或幾根單芯導線并用。
7.5、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首先將接地線裝好。應正確的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
7.6、電焊機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保護接地。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源線一般不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
7.8、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下表規(guī)定數(shù)值:
8.2、電工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的方法與檢查鑒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應根據操作任務選用必要的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均應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試驗周期內的合格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后,應擦拭干凈,存放在干燥通風處,保持清潔,?防止潮濕。
8.5、絕緣安全用具應符合國家標準
9.1、臨時線路的安裝、架設應由使用部門事先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并經技術部門審核、安全管理部批準后方可架設。
9.2、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十五天,特殊情況需延期使用應續(xù)辦手續(xù),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的不用辦證,但應按用電安全要求,由持證電工負責架設,工作完畢立即由安裝人員負責拆除。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應用電桿或沿墻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臨時線路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
9.3、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設施。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如臨時線裝置發(fā)生危險并證明因裝置不妥,應由承裝人負責。
9.4、臨時線路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準而自裝自接臨時線者,一經發(fā)現(xiàn),令其拆除,并適當處罰,發(fā)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裝者責任。
9.6、使用完畢,由申請單位告知主辦部門予以拆除,并在申請單上注明注銷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9.8、嚴禁非電工人員從事電工作業(yè)
10.1、電氣事故處理的原則是盡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的擴大,?解除人身危險和使財產少受損失,并盡快恢復供電。
10.2、發(fā)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原,搶救觸電者,?并應保護事故現(xiàn)場,報告有關領導和地方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0.3、系統(tǒng)發(fā)生事故時,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積極處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處理完畢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xiàn)場。交接-班時發(fā)生事故,交-班人應留在工作崗位上,并以交-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tǒng)發(fā)生重大事故,還應盡快報告當?shù)仉姽懿块T。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分析處理事故。?對事故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十五
為了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促進文明生產,確實做到“科學管理、事事規(guī)范、件件標準”對設備使用單位執(zhí)行“誰使用、誰維護、誰包機、誰負責”的.規(guī)定,特對井下設備貼掛標識做統(tǒng)一規(guī)定:
一、標識類別:
設備包機牌、五小電器包機牌、電纜去向牌、防爆合格證,各種圖、牌板。
二、標識內容:
(一)設備包機牌:安裝地點,使用時間,使用單位,包機人,規(guī)格型號,電壓、容量,負荷名稱,短路電流,設備編號,整定電流。
(二)五小電器包機牌:名稱,編號,使用單位,包機人。
(三)電纜去向牌:來自,去向,型號,規(guī)格,編號,長度,電壓,單位,包機人。
4、防爆合格證:名稱,編號,檢驗員,發(fā)證日期。
三、領取:
(一)包機牌在設備、五小電器、電纜下井安裝后,經機電管理部防爆檢員驗收合格后,由設備使用單位機電隊長到機電管理部防爆組領取并簽字。
(二)防爆合格證在設備入井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由防爆檢查員負責填寫、粘貼合格證,蓋章生效。
四、貼掛標準:
(一)巷道:
各綜采、綜掘、硐室內應按標準掛有配電系統(tǒng)圖,五制一規(guī)程牌板,配電系統(tǒng)圖應隨設備變更而更改。
(二)包機牌:
1、 一般機電設備(80開關、120開關、315開關、綜保開關等)。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開關手把的上方。
2、 移變: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低壓開關行人側。
3、 絞車電機、溜子電機、風機電機: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電護罩前側面上。
4、 綜掘機、采煤機:
包機牌統(tǒng)一貼在控制開關面上。
5、 五小電器:(二通、三通、四通、電鈴、雙按、三按等)
負機牌統(tǒng)一貼在電器左側中間。
(三)電纜去向牌:
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外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的接線盒兩端都應有電纜去向牌。
(四)防爆合格證:
1、防爆合格證貼在設備、五小下面防爆大蓋內中間處。
2、各類電機的防爆合格證貼在接線盒上蓋內中間處。
3、防爆燈防爆合格證貼在上蓋接線盒上面。
4、饋電開關、風機專用開關、防爆證應貼在開關上腔蓋中間處。
5、高壓連接器防爆合格證貼在處殼中間處。
五、要求:
(一)填寫字跡要工整、規(guī)范,不得有漏項、不得涂改。
(二)設備移交或包機人變更后,包機單位應及時更換包機牌(不能超過二天)。
(三)包機牌如有破損,各包機單位應及時領取更換。
(四)包機牌、去向牌統(tǒng)一在每年的更換一次。
(五)發(fā)現(xiàn)包機牌、去向牌破損、涂改未按規(guī)定更換、填寫,每臺(次)罰款20元。發(fā)現(xiàn)防爆合格證涂改,未按規(guī)定貼掛,每臺(次)罰款50元。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十六
為了確保市直機關辦公、生活大院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安全,節(jié)約能源,保障干部職工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水電氣管理制度。
一、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安全標準。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鋪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電源線路、自來水管道、煤氣設備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fā)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在現(xiàn)有額定的電容量范圍內計劃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
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變電房、配電房、配電箱和各類機房要關閉上鎖,要防水,防潮,防小動物侵入,周邊保持干燥通風。
四、電氣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yè)人員定期維護保養(yǎng),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氣故障等原因引發(fā)火災。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guī)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fā)生。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和燃氣用具,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維修和部分更新,確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
長期不使用的電器、燃具,應確認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xù)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yǎng)。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則,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
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yè)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嚴禁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八、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組織自查并會同各部門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整改。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fā)生。
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fā)事故。
十、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zhí)行“人走電關”的規(guī)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專業(yè)17篇)篇十七
3.1、電氣運行安全:
(1)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醫(yī)生檢查身體,并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fā)的電工作業(yè)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yè)和電氣作業(yè)監(jiān)護人工作。
(2)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guī)定》。
(3)一切電氣作業(yè)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huán)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zhí)行。
(5)電氣作業(yè)人員作業(yè)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qū)域進行工作時,監(jiān)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fā)事故。
(7)做好經常性的電氣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消除
(8)現(xiàn)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檢查。
(9)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3.2、接地裝置的規(guī)定:
(1)接地電流大的接地裝置(500a以上)為5歐姆;接地電流小的接地裝置(500a以下)為10歐姆。
(2)變電室露天部分的單位獨立避雷針為10歐姆。
(3)裝有避雷線線路上的金屬及水泥電桿為10歐姆。
(4)裝在架空線路引至變電所進線上管型避雷器為10歐姆。
(5)保護配電線路變壓器用的避雷器為4歐姆。
(6)易爆場所、庫房及車間避雷針為4歐姆。
(7)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歐姆。
3.3、靜電接地的要求:
(1)靜電接地的接地電阻,每處不宜超過10歐姆。
(3)貯罐的四周應設閉合環(huán)型接地,接地電阻不超過10歐姆,罐體的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接地點間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為保護建筑物不受雷擊,應針對雷電的危害,分別對直擊雷、感應雷和架空線引進高電壓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裝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針、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線。
(3)為防止感應雷,應把屋內一切導體、金屬管道等可靠接地減小電阻使感應電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針應由三部分組成: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
(5)避雷針接地極的多少,應視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每極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保持3米,接地極應為帶狀接地。
(6)為避免跨步電壓對人體的危害,接地極應埋在人員很少通過的地方且距被保護物應大于3米。
(7)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禁止與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針的保護范圍,應根據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來決定安裝避雷針的高度和數(shù)目。
(9)獨立避雷針,避雷線的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姆。
(10)當氣候條件惡劣時,應停止戶外電氣作業(yè),不得已而緊急搶修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變電所必須制訂現(xiàn)場運行規(guī)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其中明確規(guī)定。
(12)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超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員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距離。
(13)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14)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zhí)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jiān)護。
(15)凡電氣設備和線路無電應作有電看,嚴禁以手隨便觸摸。
(16)未經試驗合格的一切電氣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墜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時,須辦好登高作業(yè)證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為15米、10kv以上為30米。
3.5、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guī)定:
(1)各部門需要鋪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填寫“臨時接線申請單”。
(2)“臨時接線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填寫,安裝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字。
(3)“臨時接線申請單”由安全環(huán)保部門批準,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xù)。
(4)使用臨時線路一定要在“臨時接線申請單”規(guī)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5)經審批同意鋪設的臨時電氣線路,應執(zhí)行本廠“電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的有關規(guī)定。
(6)臨時電氣線路應由持證電工架設安裝,電工憑“臨時接線申請單”施工,否則有權拒絕架設。
(7)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8)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
(9)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動電動工具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移動電動工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震搗器、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2)移動電動工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動工具本身有
3.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yè)規(guī)程:
(1)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a)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b)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c)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摘除輔助線路上的保險絲。
(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yè)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guī)定:
(a)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yè)。
(b)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在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guī)定:
(1)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2)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xù)時間為1分鐘。
(3)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xù)時間為10分鐘。
4.11、行車檢修規(guī)定:
(1)檢修行車時,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車或用升降平臺。嚴禁走軌道、鋼梁等,如必須走鋼梁時,須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車的操作人員作監(jiān)護,并應同時辦理許可證手續(x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攜帶的檢修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大型工具須用繩子作上下傳遞。
(3)傳遞工具物體時,防止碰撞在行車磨電道上。
(4)不準由一臺行車向另一臺行車跨躍(指有兩臺行車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畢后,須檢點清楚,放入工具袋內隨人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