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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標異議申請書(優質12篇)篇一
被異議商標:
類別:
初步審定號:
初步審定公告期:
初步審定公告日期:
被異議人名稱:
被異議人地址:
郵政編碼:
被異議人代理組織名稱:
異議人名稱:
異議人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含地區號):
傳真(含地區號):
異議人代理組織名稱:
異議申請人章戳(簽字):
代理組織章戳:代理人簽字:
注:
1、異議理由和證明材料請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項目。
3、收費標準:商標異議費1000元。
4、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初步審定號為國際注冊號,填寫時在注冊號前加字母"g"以示區分。初審公告期為國際注冊公告期,初審公告日期為國際注冊公告日期。
5、若被異議商標為共同申請的商標,被異議人名稱/地址欄必須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
異議申請人名稱:
代理組織名稱:
被異議商標:
初步審定號:
類別:
異議申請人章戳(簽字): 代理組織章戳:代理人簽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項目。
2、國內申請人不需要填寫英文。
3、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初步審定號為國際注冊號,填寫時在注冊號前加字母"g"以示區分。
2023年商標異議申請書(優質12篇)篇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本商標代理組織xxxx,受美國a有限責任公司(英文名:a llc)(下稱“異議人”)的委托,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刊登于《商標公告》第xxxx期初步審定公告上的第xxxx號浙江d公司(下稱“被異議人”)的商標申請,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請。事實和理由陳述如下:
一、“words+圖形”商標是異議人獨立創造的商標,具有獨占的在先權利。
(一)異議人簡介
異議人是依據美國相關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國公司,a inc成立于20xx年,a llc成立于20xx年,20xx年3月a inc被a llc收購,組成目前的a llc公司。異議人是美國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 brand,inc.,紐約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xxx)的全資子公司。
異議人主要經營嬰童床、搖籃、燈具、嬰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嬰童玩具等嬰童用品等相關業務,并在澳大利亞設立有a australia pvt ltd公司,在英國設立有a uk limited公司。公司經營活動遍布于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諸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及英國、愛爾蘭、西班牙、波蘭、德國等歐洲國家,年總經營額在1.2億美元以上,是目前相關行業在美國及澳大利亞最大的公司,市場占有率達50%。
20xx年,a llc公司的經營活動進入中國市場。目前在中國大陸的總經營額約6000萬美元,其中與浙b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年經營額在2500-3000萬美元。公司創建20多年來,已被國際上同行業和相關公眾所廣泛認知。
(二)權利分析
“words”既是異議人的企業名稱(商號),又是異議人的商標。“words”是異議人獨立創造的品牌,具有鮮明的顯著特征,其中“圖形”是公司設計師xxxx的獨創設計。“words”和“words+圖形”商標已分別在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和歐盟被核準注冊,目前在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已提出注冊申請,正處于審查過程中。毫無疑問,異議人是“words”和“words+圖形”的創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無可爭辯的以下在先權利:
(1)企業名稱權。正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八條規定“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一切國家內受到保護,沒有申請或注冊的義務,也不論其是否為商標的一部分”,異議人的企業名稱“words”具有很強的市場影響力,是應該得到合法保護的。
(2)著作權。“words+圖形”商標中的圖形在兩個文字中間,這是一種獨特的設計作品,享有著作權。
(3)商標權。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被異議人應被認定為系異議人的代理人,所以被異議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在中國將異議人的商標進行注冊,已違反了上述《商標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被異議人的商標注冊申請應不予核準。再則,被異議人搶注“words+圖形”商標也違反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第二款“本聯盟各國承諾對已被注冊或者使用國家的主管機關認為在該國馳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構成復制、仿制或者翻譯,易產生混淆的商標,拒絕或者取消注冊,并禁止使用。”,被異議人抄襲、復制、惡意搶注異議人商標,阻擋真正的商標權人在中國申請注冊,應在禁止注冊之列。
二、異議人與被異議人之間存在著實質性的代理關系。
(略)
(一)代理關系(詳見證據七)
異議人的“words+圖形”商標在中國大陸的經營是通過b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系第一代理人)來實現的,年經營額約在2500-3000萬美元,時間已長達十多年之久,這是完全意義上的第一層代理關系。
b公司出于經營的需要,將其經營額中的1000-1500萬美元的“words+圖形”商品轉給浙江c公司(下稱“c公司”,第二代理人)來經營,這是“words+圖形”商標在中國大陸的第二層代理關系。
上述兩個層次的代理關系均有雙方之間貨物單據、增值稅發票等為證。
(二)關聯關系(詳見證據六、證據八)
被異議人d公司、第二代理人c公司、e公司系關聯企業。理由是:浙江省金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香港公司注冊處的相關檔案顯示,c公司與被異議人d公司的聯系紐帶是e(香港)國際有限公司(下稱“e公司”),具體為:
(1)c公司與e公司系關聯企業。
在20xx年2月27日至20xx年7月29日,c公司的股東中,自然人丙占有5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33%股份,合計83%的股份;20xx年7月29日至今,自然人丙占有9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7.17%股份,合計97.17%的股份。其中,丙出任公司總經理兼執行董事。同時,丙和乙系夫妻關系。這就是說,乙和丙二人在c公司占有絕對優勢的股權,是c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e公司在20xx年7月8日成立時,乙便是其唯一的股東,持有該公司全部股份,擔任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直至20xx年2月2日。
很顯然,c公司和e公司以乙、丙夫婦為紐帶,系關聯企業。
(2)e公司與被異議人d公司存在投資關系,系關聯企業。
自20xx年8月16日以來,e是被異議人d公司的唯一股東。兩者系法律意義上的關聯企業。
(3)c公司與被異議人d公司系關聯企業。
自20xx年8月16日至20xx年2月9日,乙擔任被異議人的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丙擔任被異議人的監事;同時,丙擔任c公司的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是實際控制人。乙、丙夫婦同時控制與決策被異議人與c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
(4)b公司與被異議人d公司之間的關系。
b公司的現任法定代表人甲,20xx年8月16日之前曾同時擔任被異議人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時異議人已經與b公司存有代理關系。這充分說明b公司與被異議人之間也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被異議人早在20xx年8月16日之前就應該已經知道異議人與b公司的代理關系,并且知悉異議人的商標及其使用的商品。
(三)法律分析
鑒于被異議人向商標局提出“words+圖形”的商標申請的時間是20xx年9月26日,從上述表格以及代理關系、關聯關系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在“words+圖形”商標問題上,c公司和被異議人有著共同的利益關系,在法律上屬于關聯企業,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存有實質上的代理關系。一旦“words+圖形”商標注冊成功他們就可以擺脫與異議人之間的關系,并與異議人爭搶市場,哄騙消費者來實現其非法之目的。
第二,被異議人申請“words+圖形”商標,完全是一種蓄意的抄襲、模仿、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的行為。乙、丙是第二代理人c公司和被異議人的主要負責人和股東,在金額巨大的代理業務中,他們當然知道“words+圖形”商標是異議人獨立創立并在國際市場上享有卓越聲譽的商標,也正是由此意識到“words+圖形”商標的巨大商業價值,于是就由這個表面上與異議人沒有明確的代理關系,而實質卻是與c公司有著關聯關系、與異議人構成實質代理關系的d公司來申請“words+圖形”商標,企圖由此逃避法律責任。
三、被異議商標“words+圖形”與異議人的“words+圖形”商標是使用在同一種商品、類似商品或相關商品上的相同商標。
被異議人申請的第xxxx號“words+圖形”商標與異議人在歐盟已經核準注冊的“works+圖形”商標文字、圖形及其組合是完全相同的,屬相同商標;與異議人在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注冊的“words”商標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屬近似商標。
被異議人和c公司系關聯企業,有共同的.實際控制人,經營業務與異議人的經營業務相同,其商標的使用商品也必定與異議人已獲注冊并實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是相同、類似或相關商品。被異議“words+圖形”商標,其申報的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嬰兒褲;嬰兒睡袋;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襪;手套(服裝);圍巾。這些商品正是異議人“words+圖形”商標相關的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在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和歐盟注冊的“words+圖形”商標,“words”商標的商品屬相同、類似或相關商品。
一旦被異議人的“words+圖形”商標僥幸搶注成功,將誤導市場和消費者,以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系來源于異議人,或與異議人有某種關系,從而造成混淆,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對異議人的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特別是該商標所代表的嬰童產業有非常嚴謹的行業安全要求,這種混亂將增加市場產品安全隱患,損害消費者的安全保障,后果將不堪設想。
四、被異議人抄襲、復制異議人商標,并惡意搶注的行為違反了以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理應被撤銷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在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本聯盟各國承諾對已被注冊或者使用國家的主管機關認為在該國馳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構成復制、仿制或者翻譯,易產生混淆的商標,拒絕或者取消注冊,并禁止使用。”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八條規定: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一切國家內受到保護,沒有申請或注冊的義務,也不論其是否為商標的一部分。
《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基于以上的事實、理由和法律分析,異議人申請商標局對本案進行調查和核實,并依法撤銷對第xxxx號“words+圖形”的初步審定,不予注冊,以制止被異議人抄襲、搶注他人商標的違法和喪失商業誠信的行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異議人的在先合法利益,并使廣大的消費者免受欺騙和傷害。
異議人:a有限責任公司
商標代理組織:xxxx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 xxx
20xx年xx月xx日
被異議商標:
類別:
初步審定號:
初步審定公告期:
初步審定公告日期:
被異議人名稱:
被異議人地址:
郵政編碼:
被異議人代理組織名稱:
異議人名稱:
異議人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含地區號):
傳真(含地區號):
異議人代理組織名稱:
異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異議人章戳(簽字): 代理組織章戳:
2023年商標異議申請書(優質12篇)篇三
代理組織名稱:
被異議商標:
初步審定號:
類別:
異議申請人章戳(簽字):代理組織章戳:代理人簽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項目。
2、國內申請人不需要填寫英文。
3、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初步審定號為國際注冊號,填寫時在注冊號前加字母“g”以示區分。
2023年商標異議申請書(優質12篇)篇四
代理組織名稱:
被異議商標:
初步審定號:
類別:
異議申請人章戳(簽字):????????????????????代理組織章戳:代理人簽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項目。
2、國內申請人不需要填寫英文。
3、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初步審定號為國際注冊號,填寫時在注冊號前加字母"g"以示區分。
2023年商標異議申請書(優質12篇)篇五
被異議商標:
類別:
初步審定號:
初步審定公告期:
初步審定公告日期:
被異議人名稱:
被異議人地址:
郵政編碼:
被異議人代理組織名稱:
異議人名稱:
異議人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含地區號):
傳真(含地區號):
異議人代理組織名稱:
異議申請人章戳(簽字):代理組織章戳:代理人簽字:
注:
1、異議理由和證明材料請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項目。
4、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初步審定號為國際注冊號,填寫時在注冊號前加字母以示區分。初審公告期為國際注冊公告期,初審公告日期為國際注冊公告日期。
5、若被異議商標為共同申請的商標,被異議人名稱/地址欄必須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
2023年商標異議申請書(優質12篇)篇六
被異議商標:
類別:
初步審定號:
初步審定公告期:
初步審定公告日期:
被異議人名稱:
被異議人地址:
郵政編碼:
被異議人代理組織名稱:
異議人名稱:
異議人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電話(含地區號):
傳真(含地區號):
異議人代理組織名稱:
異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異議人章戳(簽字): 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注:請 按 背面 說 明 填 寫
填寫說明:
1.異議人提出商標異議申請應當有明確的異議請求和事實依據,異議理由用文字表述,以便對方當事人答辯。
2.本書式為異議人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時使用的申請書式。
異議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用中文填寫,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3.被異議商標為共有商標的,被異議人名稱/地址欄應當填寫共有商標申請人的代表人名稱/地址。
4.異議人名稱與“異議人章戳(簽字)”處所蓋章戳或簽字以及所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名稱應當一致。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同時在姓名后面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5.異議人地址應當按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地址詳細填寫,主體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異議人應當在該地址前注明相應的行政區劃名稱。
異議人也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6.異議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異議人章戳(簽字)”處蓋章。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該欄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字。
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7.異議人委托商標代理組織提交異議申請的,應當填寫代理組織名稱并在右下方“代理組織章戳/代理人簽字”一欄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組織章戳。
異議須知:
1.商標異議申請應當在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提出。
2.一份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個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應提交一式兩份,并編排證據目錄及相應頁碼。
相關證據材料內容為外文的,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3.異議人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異議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如加蓋企業印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商標異議申請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理提出的,應提交異議人簽章的代理委托書,由異議人直接提出的,應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4.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辦理商標異議事宜,必須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
5.異議當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異議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以寄出件信封上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
6.每份商標異議申請規費為人民幣1000元整。
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異議申請的,異議人可以通過銀行信匯或電匯的方式繳納異議規費,采取匯款的方式繳納異議規費的,匯款人名義應與異議人名義一致。
收款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富力支行
帳號:711141018260001××××
匯款用途:對×××××××號商標的異議規費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本商標代理組織xxxx,受美國a有限責任公司(英文名:a llc)(下稱“異議人”)的委托,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刊登于《商標公告》第xxxx期初步審定公告上的第xxxx號浙江d公司(下稱“被異議人”)的商標申請,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請。
事實和理由陳述如下:
一、“words+圖形”商標是異議人獨立創造的商標,具有獨占的在先權利。
(一)異議人簡介
異議人是依據美國相關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國公司, a inc成立于20xx年,a llc成立于20xx年,20xx年3月a inc被a llc收購,組成目前的a llc公司。
異議人是美國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 brand, inc.,紐約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xxx)的全資子公司。
異議人主要經營嬰童床、搖籃、燈具、嬰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嬰童玩具等嬰童用品等相關業務,并在澳大利亞設立有a australia pvt ltd公司,在英國設立有a uk limited公司。
公司經營活動遍布于美國、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諸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及英國、愛爾蘭、西班牙、波蘭、德國等歐洲國家,年總經營額在1.2億美元以上,是目前相關行業在美國及澳大利亞最大的公司,市場占有率達50%。
20xx年,a llc公司的經營活動進入中國市場。
公司創建20多年來,已被國際上同行業和相關公眾所廣泛認知。
(二)權利分析
“words”既是異議人的企業名稱(商號),又是異議人的商標。
“words”是異議人獨立創造的品牌,具有鮮明的顯著特征,其中“圖形”是公司設計師xxxx的獨創設計。
“words”和“words+圖形”商標已分別在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和歐盟被核準注冊,目前在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已提出注冊申請,正處于審查過程中。
毫無疑問,異議人是“words”和“words+圖形”的創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無可爭辯的以下在先權利:
(1)企業名稱權。
正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八條規定“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一切國家內受到保護,沒有申請或注冊的義務,也不論其是否為商標的一部分”,異議人的企業名稱“words”具有很強的市場影響力,是應該得到合法保護的。
(2)著作權。
“words+圖形”商標中的圖形在兩個文字中間,這是一種獨特的設計作品,享有著作權。
(3)商標權。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被異議人應被認定為系異議人的代理人,所以被異議人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在中國將異議人的商標進行注冊,已違反了上述《商標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被異議人的商標注冊申請應不予核準。
再則,被異議人搶注“words+圖形”商標也違反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第二款“本聯盟各國承諾對已被注冊或者使用國家的主管機關認為在該國馳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構成復制、仿制或者翻譯,易產生混淆的商標,拒絕或者取消注冊,并禁止使用。”,被異議人抄襲、復制、惡意搶注異議人商標,阻擋真正的商標權人在中國申請注冊,應在禁止注冊之列。
二、異議人與被異議人之間存在著實質性的代理關系。
(略)
(一)代理關系
異議人的“words+圖形”商標在中國大陸的經營是通過b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系第一代理人)來實現的,年經營額約在2500-3000萬美元,時間已長達十多年之久,這是完全意義上的第一層代理關系。
b公司出于經營的需要,將其經營額中的1000-1500萬美元的“words+圖形”商品轉給浙江c公司(下稱“c公司”,第二代理人)來經營,這是“words+圖形”商標在中國大陸的第二層代理關系。
上述兩個層次的代理關系均有雙方之間貨物單據、增值稅發票等為證。
(二)關聯關系
被異議人d公司、第二代理人c公司、e公司系關聯企業。
理由是:浙江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香港公司注冊處的相關檔案顯示,c公司與被異議人d公司的聯系紐帶是e(香港)國際有限公司(下稱“e公司”),具體為:
(1)c公司與e公司系關聯企業。
在20xx年2月27日至20xx年7月29日,c公司的股東中,自然人丙占有5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33%股份,合計83%的股份;20xx年7月29日至今,自然人丙占有9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7.17%股份,合計97.17%的股份。
其中,丙出任公司總經理兼執行董事。
同時,丙和乙系夫妻關系。
這就是說,乙和丙二人在c公司占有絕對優勢的股權,是c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e公司在20xx年7月8日成立時,乙便是其唯一的股東,持有該公司全部股份,擔任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直至20xx年2月2日。
很顯然,c公司和e公司以乙、丙夫婦為紐帶,系關聯企業。
(2)e公司與被異議人d公司存在投資關系,系關聯企業。
自20xx年8月16日以來,e是被異議人d公司的唯一股東。
兩者系法律意義上的關聯企業。
(3)c公司與被異議人d公司系關聯企業。
自20xx年8月16日至20xx年2月9日,乙擔任被異議人的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丙擔任被異議人的監事;同時,丙擔任c公司的執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是實際控制人。
乙、丙夫婦同時控制與決策被異議人與c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
(4)b公司與被異議人d公司之間的關系。
b公司的現任法定代表人甲,20xx年8月16日之前曾同時擔任被異議人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時異議人已經與b公司存有代理關系。
這充分說明b公司與被異議人之間也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被異議人早在20xx年8月16日之前就應該已經知道異議人與b公司的代理關系,并且知悉異議人的商標及其使用的商品。
(三)法律分析
鑒于被異議人向商標局提出“words+圖形”的商標申請的時間是20xx年9月26日,從上述表格以及代理關系、關聯關系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在“words+圖形”商標問題上,c公司和被異議人有著共同的利益關系,在法律上屬于關聯企業,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存有實質上的代理關系。
一旦“words+圖形”商標注冊成功他們就可以擺脫與異議人之間的關系,并與異議人爭搶市場,哄騙消費者來實現其非法之目的。
第二,被異議人申請“words+圖形”商標,完全是一種蓄意的抄襲、模仿、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的行為。
乙、丙是第二代理人c公司和被異議人的主要負責人和股東,在金額巨大的代理業務中,他們當然知道“words+圖形”商標是異議人獨立創立并在國際市場上享有卓越聲譽的商標,也正是由此意識到 “words+圖形”商標的巨大商業價值,于是就由這個表面上與異議人沒有明確的代理關系,而實質卻是與c公司有著關聯關系、與異議人構成實質代理關系的d公司來申請“words+圖形”商標,企圖由此逃避法律責任。
三、被異議商標“words+圖形”與異議人的.“words+圖形”商標是使用在同一種商品、類似商品或相關商品上的相同商標。
被異議人申請的第xxxx號“words+圖形”商標與異議人在歐盟已經核準注冊的“works+圖形”商標文字、圖形及其組合是完全相同的,屬相同商標;與異議人在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注冊的“words”商標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屬近似商標。
被異議人和c公司系關聯企業,有共同的實際控制人,經營業務與異議人的經營業務相同,其商標的使用商品也必定與異議人已獲注冊并實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是相同、類似或相關商品。
被異議“words+圖形”商標,其申報的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嬰兒褲;嬰兒睡袋;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襪;手套(服裝);圍巾。
這些商品正是異議人“words+圖形”商標相關的使用商品,與異議人在美國,新西蘭,澳大利亞和歐盟注冊的“words+圖形”商標,“words”商標的商品屬相同、類似或相關商品。
一旦被異議人的“words+圖形”商標僥幸搶注成功,將誤導市場和消費者,以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系來源于異議人,或與異議人有某種關系,從而造成混淆,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對異議人的商譽造成嚴重損害。
特別是該商標所代表的嬰童產業有非常嚴謹的行業安全要求,這種混亂將增加市場產品安全隱患,損害消費者的安全保障,后果將不堪設想。
四、被異議人抄襲、復制異議人商標,并惡意搶注的行為違反了以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理應被撤銷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在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本聯盟各國承諾對已被注冊或者使用國家的主管機關認為在該國馳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商標構成復制、仿制或者翻譯,易產生混淆的商標,拒絕或者取消注冊,并禁止使用。”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八條規定: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一切國家內受到保護,沒有申請或注冊的義務,也不論其是否為商標的一部分。
《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基于以上的事實、理由和法律分析,異議人申請商標局對本案進行調查和核實,并依法撤銷對第xxxx號“words+圖形”的初步審定,不予注冊,以制止被異議人抄襲、搶注他人商標的違法和喪失商業誠信的行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異議人的在先合法利益,并使廣大的消費者免受欺騙和傷害。
異議人:a有限責任公司
商標代理組織:xxxx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 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商標異議申請書(優質12篇)篇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格式局商標局:
我公司(廠)使用的第_____類_____商品上的______商標,已經你局核準注冊,證號______.依據《商法》第十九條規定,對______公司(廠)經你局初步審定,列入編號第______號,刊于____年___月___日第____期《商標公告》的______商標提出異議,請裁定。
附送:
副本一份。
證據_________________件。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商標異議申請書(優質12篇)篇八
被異議人:xxxx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佟xx。
住址:xx市xx區xx路xx段xx號。
就xxxx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關于xx縣xx鐵選廠已被xx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的被執行人xx縣xx鐵選廠的資產,做出的朝xx司評字(20xx)第xx號《資產價值咨詢項目評估報告書》,特提出異議如下:
一、資產評估報告不符合法定條件,朝xx司評字(20xx)第xx號《資產價值咨詢項目評估報告書》應當無效。
xx縣xx鐵選廠的被查封資產,系在執行過程中被xx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封的,概與xx市中級人民法院無任何關系,評估報告對執法查封的主體認定有誤,程序嚴重違法。因此,該《資產評估報告書》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資產價值咨詢項目評估報告書》的注冊資產評估師不符合法定資質條件,因此,朝xx司評字(20xx)第xx號《資產價值咨詢項目評估報告書《應當無效。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4條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1)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2)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第5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4)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的。”
朝xx司評字(20xx)第xx號《資產價值咨詢項目評估報告書》參加評估項目的霍明凱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初次注冊時間是月12日,其從事注冊資產評估師業務不足4年就參與本次司法鑒定業務,其根本就不具備司法鑒定人資格。可見,被異議人所出具的朝xx司評字(20xx)第xx號《資產價值咨詢項目評估報告書》違反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4條和第5條第4款的規定,該資產評估報告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被異議人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對所涉機器、設備進行認真核查的情況下,出具的《資產價值咨詢項目評估報告書》,此次評估應屬無效。
被異議人現場調查人員沒有按法定規范,進行現場核查工作。2、被異議人現場調查人員未對所涉機器、設備進行使用年限、使用工時的準確核查。
四、評估價格與實際價格嚴重背離。
由于被異議人的評估不符合法定條件,此次評估的資產與其價值完全不符。對涉案的資產的評估,評估價格僅為310000.00元人民幣。其資產評估的價值之低,顯然背離了資產評估應遵循客觀性、科學性、專業性的工作原則。
綜上所述,被異議人出具《資產價值咨詢項目評估報告書》不符涉案資產價值評估的法定條件,其注冊資產評估師不符合法定司法鑒定人資格條件;評估所采用依據不全面、不正確,評估價值嚴重偏離低于資產實際價值。“朝xx司評字(20xx)第xx號《資產價值咨詢項目評估報告書》”違反了基本的評估原則——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科學性及專業性的工作原則和貢獻原則、替代原則和預期原則的經濟原則,對異議人極為不公;故該資產評估報告無效,對朝xx司評字()第005號《資產價值咨詢項目評估報告書》應依法不予認定。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異議人:xx縣xx鐵選廠。
20xx年xx月xx日。
2023年商標異議申請書(優質12篇)篇九
法定代表人:蔡茜。
地址:鞍山市鐵東區萬科大廈2101。
要求鞍山俊龍資產評估事務所自行撤銷鞍俊資評法報字(2009)第012號評估報告。
事實和理由。
異議人2009年5月5日收到該評估報告,認為該報告在適用法律、程序上和事實認定上均存在錯誤,現提出鞍俊資評法報字(2009)第012號評估報告依法應自行撤銷的異議:
(一)、該評估報告程序錯誤。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五、六、九的規定,司法鑒定應當由經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發布的鑒定機構名冊中載明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出具,且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
鞍山俊龍資產評估事務所本身在遼寧省司法廳公布的鑒定機構名冊中沒有載明,其無權出具司法鑒定報告。評估報告上有三名鑒定人,在現場進行評估的僅蔡茜和杜利兩人,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且本案是資產評估,而杜利本人是房地產評估師,不是注冊資產評估師,杜利也不具備鑒定人資格,因此,該評估報告無效。
(二)、該評估報告適用法律錯誤錯誤。
該評估報告第六條所引用的法規依據錯誤,本案的評估雙方都是自然人并非公司法人、也不是國有企業,評估資產也是私人資產,不受評估報告第六條所引用的法規約束,其評估報告應自行撤銷。
(三)、該評估報告認定事實錯誤。
1.根據《司法技術鑒定委托書》的規定,本次鑒定的內容為對水淹物品恢復原狀、重新裝修費用進行評估,而該報告僅僅寫明委托鑒定的.財產現凈值情況,對水淹物品恢復原狀、重新裝修費用沒有寫明,凈值不等同與殘值,其凈值價格不能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2.評估資產應當以購置日的發票價格、市場價格或廠家指導價格為準,而申請人僅僅提供2000元的地板訂貨單據,價值8505元門窗壁櫥的訂貨明細表也未見銷售單位的公章,其余評估項目僅僅是申請人單方出具的工程明細表,因此,評估報告中寫明的評估資產原值25655元不具備真實性。
3.申請人裝修是在208月,且部分裝修有損失,存在自然折舊,且2009年裝修價格一直在下滑,評估報告中仍然認定凈值為25655元,而評估報告中對此沒有任何說明,因此,評估報告中寫明的評估資產凈值25655元不具備真實性。
此致
鞍山俊龍資產評估事務所。
異議人代理人:任彥成。
2009年5月7日。
2023年商標異議申請書(優質12篇)篇十
管轄權異議書文書樣式供當事人提起管轄權異議時使用。
管轄權異議書,是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依法制作的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該項權利,有利于幫助人民法院正確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故而不會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當然,在發生移送管轄后,原告有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由于其在訴訟中居于輔助一方當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異議權。
2.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
在案件中理過程中,出現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當事人,他們的管轄異議權不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被告因未收到起訴狀,不能書寫答辯狀,因此管轄異議不受答辯期間的限制。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因不存在爭議的雙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辯狀期間”,管轄權異議也不受限制。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下,如對一審管轄權有異議,在二審期間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這種異議不應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
3.訴訟管轄異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并提出,也可單獨書寫。
4.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
對于滿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慎重地進行實質審查。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由受訴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經審查認定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應停止對本案的實體審理。
法院對案件作出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如果當事人對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和判決一并申訴或申請再審的,法院經過復查,發現管轄雖有錯誤,但判決正確的,管轄問題不再變動;如經復查,認為管轄和判決均有錯誤,應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經過再審或者提審,原判決和裁定均被撤銷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變案件的管轄問題,當事人則有權對案件的管轄提出異議。
2023年商標異議申請書(優質12篇)篇十一
住址:河南省鄭州市。
被異議人:河南省某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住址:河南省鄭州市。
就河南省某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關于河南省某某實業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某某鄉的林權證——豫某始林證字第0331號、第0332號等12本證書,共計19289畝林權的豫某某評報字()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特提出異議如下:
一、資產評估報告不符合法定條件,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應當無效。
根據《森林資源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第2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規定。”第12條第3款:“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2名注冊資產評估師與2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共同簽字方能有效。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被異議人出具的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既沒有任何一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參與,更沒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簽字。因此,該《資產評估報告書》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資產評估報告書》的注冊資產評估師不符合法定資質條件,因此,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應當無效。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4條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1)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2)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3)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鑒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第5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4)每項司法鑒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鑒定人的。”
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參加評估項目的李某某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初次注冊時間是6月11日,其從事注冊資產評估師業務僅7個月就參與本次司法鑒定業務(注:其在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簽字時間為1月27日),其根本就不具備司法鑒定人資格。可見,被異議人所出具的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違反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4條和第5條第4款的規定,該資產評估報告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被異議人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對所涉林權進行認真核查的`情況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此次評估應屬無效。
1、被異議人現場調查人員僅其資產評估人員,這嚴重違反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18條:“森林資源資產數量、質量的核查,必須由具有森林資源調查工作經驗的中、高級技術職稱的林業技術專業人員負責進行。”的規定。
2、被異議人現場調查人員未對所涉林權的數量即棵樹進行核查,這嚴重違反了第19條:“森林資源資產的核查項目,主要包括權屬、林地或森林類型的數量、質量和空間位置等內容。具體項目如下:一、林地:所有權、使用權、地類、面積、立地質量等級、地利等級等。二、林木:2、經濟林:權屬、種類及品種、年齡、單位面積、產量----”
3、《資產評估報告書》認定了的林地開發面積與實際開發面積嚴重不符。異議人實際開發的林權面積為5000余畝,但是《資產評估報告書》僅按照380畝進行評估(注:被異議人沒有提交經任何部門或者相關人員——異議人或村民確認的證據證明),其余林地按照荒山評估其中包括異議人承包的有部分多年野生和部分村民種植的林木。這顯然違反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技術規范》(試行)第17條:“森林資源資產的實物量是價值量評估的基礎,評估機構在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量評定估算前,必須對委托單位提交的有效森林資源資產清單上所列的數量和質量進行認真的核查。要求賬面、圖面、實地三者一致。”
四、《資產報告書》采用成本法評估的依據不足。
1、異議人自12月承包經營涉案林權以來,已經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且已有部分收獲。被異議人在未進行核查的情況下,就得出《資產評估報告書》以委評資產整體處于初步開發階段,未產生效益,故其資產不具備收益法評估的條件,嚴重與事實不符。
2、《資產評估報告》以由于被異議人評估人員無法收集到類似交易案例為由,而排出市場評估法,無法律依據。
五、評估價格與實際價格嚴重背離。
由于被異議人的評估不符合法定條件,此次評估的資產與其價值完全不符。,河南某某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曾對涉案的19289畝林權進行了評估,評估價格為80049350元人民幣(詳見:豫某評報字(2011)第5-10號《資產評估報告書》),該資產評估報告書真實地反映了所涉林權的真實價值。但是,時隔一年,異議人對相同林權評估的價格卻有天壤之別,對19289畝林權評估價格僅為2928000元人民幣(詳見: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兩者相差27.4倍。其資產評估的價值之底,顯然背離了資產評估應遵循客觀性、科學性、專業性的工作原則和貢獻原則、替代原則和預期原則的經濟原則。
綜上所述,被異議人出具《資產評估報告書》不符《森林資源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法定條件,其注冊資產評估師不符合法定司法鑒定人資格條件;評估所采用依據不全面、不正確,評估價值嚴重偏離低于資產實際價值。“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違反了基本的評估原則——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科學性及專業性的工作原則和貢獻原則、替代原則和預期原則的經濟原則,對異議人極為不公;故該資產評估報告無效,對“豫某某評報字(2013)第13013號《資產評估報告書》應依法不予認定。
此致
河南省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624。
2023年商標異議申請書(優質12篇)篇十二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1、依法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__元或查封其相同價值的財產。
2、保全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__合同糾紛一案,已在貴院立案,為確保今后生效判決的順利執行,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單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的規定,申請人特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依法______,申請人以自有財產為該保全申請提供擔保,若申請有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申人請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〇年月日。
報申請人可供保全的財產有:
1、中國銀行____支行________帳號存款;。
2、位于___區___花園__棟___房;。
3、轎車一輛(車牌號碼):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