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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篇一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xx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xx編碼:
為了執行《____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甲方承諾: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
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提供方式:□原件 □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
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一條
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篇二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并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甲方業務資源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特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均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1、職務成果
所謂職務成果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為履行本職工作、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務以及利用甲方資金、設備、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所有勞動成果。
2、商業秘密
所謂商業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從事工作期間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職務而產生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指標、數據庫、產品圖紙、作業藍圖、設計圖(含草圖)、樣品、制造工藝、制造技術、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公司未對外公開或只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的專有技術、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電函等等;
2)甲方的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方針、管理訣竅、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項目開發情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戶及可能客戶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采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等;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開的財務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信息、內部業務規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項;
4)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信息;
5)其他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該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圍;對涉密信息載體采取加密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載體上標注保密標志;對涉密信息采用密碼或者代碼;對涉密信息所在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密要求;確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1、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職務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2、乙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均屬于甲方。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乙方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甲方。
4、乙方同意,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任何信息。
5、甲、乙雙方同意,對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非執行甲方任務,未使用甲方的資金、設備、資源或商業秘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即非職務開發成果,其知識產權及有關權利歸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密切相關;
2)該研究、開發成果是在甲方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基礎上形成的;
3)實際上或者甲方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成果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6、乙方欲主張對非職務開發成果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開發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向甲方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開發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經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及勞動合同終止后,均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及商業秘密。
對第一條所稱的甲方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護甲方商業秘密;
2、不得刺探與本職工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3、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確實因業務需要,需將甲方商業秘密介紹給第三人時,須事先征得甲方的許可,在業務需要的程度范圍內進行披露,在必要時應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甲方的要求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4、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禁止一切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甲方商業秘密向第三人公布;
6、乙方對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商業秘密載體應妥善保存,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不得復制或私自帶出公司,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將甲方的產品業務(包括產品的相關信息、設計資料、圖象、照片、動畫、音樂、文字及相關使用資料、宣傳資料)進行復制、演示、編輯、注釋、翻譯等;
7、勞動合同無論由于何種原因終止后,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的客戶信息自行或者通過新單位與甲方原有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交易;
8、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樣品、模型、錄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
9、勞動合同無論由于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未經允許不得復印或復制,并辦妥交接手續;當記錄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后,該載體歸乙方所有;
10、勞動合同無論由于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11、在商業秘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商業秘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秘密;
12、如發現甲方秘密被泄露或者由于乙方過失泄露甲方秘密,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13、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且本協議沒有約定之處,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在下述期限內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
1、勞動合同期限內;
2、勞動合同終止后年內;
3、如果在勞動合同終止后五年后甲方商業秘密仍然未成為公知信息的,乙方仍應履行保密義務,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情況:
1)乙方此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不涉及上述各項知識產權的實質內容);并申明相應的權利狀況,包括已提出相關申請、已獲得注冊在案、尚未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等;本項所述的權利并不因乙方簽署本協議而當然移轉予甲方;
2)乙方按照法律或協議仍應向第三方承擔的保密義務。乙方有義務將該項內容界定清楚,以避免在甲方的工作與該項義務發生沖突;
3)如果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已向任何第三方承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某些活動,乙方應就此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說明。
此項說明書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如因乙方未說明上述各項情況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非經乙方前雇主的書面授權,就乙方在甲方的職務行為,絕不引用或使用任何專屬于乙方前雇主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信息,并不將所掌握的他人的知識產權信息和商業秘密信息揭露予甲方或唆使甲方使用。乙方違反本款約定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聲明并保證,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并簽署本協議,沒有違反自己曾簽署過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協議。
1、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者所做出的說明及保證是虛假的,即構成違約。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如下:
1)乙方違反本協議關于權利歸屬的約定,擅自注冊、行使本應由甲方享有的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第4款約定的報告、協助義務的,延誤或妨礙甲方取得或保持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對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4)乙方違反對管理信息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如果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秘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秘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和制止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3、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屬于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視情節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嚴重警告及相應的經濟處罰。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約定的內容,以《勞動合同》為準。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書篇三
為貫徹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九個省(區)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決定加強合作,積極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全面合作與發展,為增強區域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服務。現經各方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制訂本協議。<
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確定的宗旨,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在知識產權領域加強交流與合作,提高知識產權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的水平,打破地區保護,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加快產業及技術轉移,增進地區間投資增長,促進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共同發展。
合作原則
(1)自愿參與。各方自愿合作,參與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合作項目。
(2)開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發展的平等地位和權利,堅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視性,打破地區封鎖,促進區域開放。
(3)互動互補。充分發揮各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資源共享,加強優勢集成與互補。
(4)依法行政。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依法行政原則,努力營造規范、有序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合作要求
(1)各方應主動創造合作條件,落實合作措施,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2)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優勢互補,協商解決相互關聯的重大知識產權問題。
(3)充分發揮政府的推動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提升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合作內容
(1)政策研討。統籌協調各方資源和人才優勢,加強調研及學術交流與合作,實時研究政府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的共性問題、難點和熱點問題及戰略性問題,探索有效的解決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識產權管理水平。
(2)宣傳與培訓。加大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力度,加強培訓課程和教材等方面資源和信息的共享,培養滿足區域發展要求的知識產權人才,提高區域知識產權意識。
(3)中介與信息服務。消除地區障礙,加強規范和管理,統一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市場準入標準和從業紀律,提高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及服務質量;加強中介人才交流與合作,促進中介市場規范和繁榮發展;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公眾服務領域的合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切實提高信息服務和公眾信息利用水平。
(4)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建立定期交流與考察學習機制,及時交流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成功經驗,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強區域技術創新水平。
(5)知識產權保護。九省(區)間打破地方保護,加強區域內知識產權執法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形成統一、有效、規范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整體提高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6)專利技術轉移與產業化。建立區域專利技術轉移促進機制,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及區域間的合作與轉移,充分發展各方的產業優勢,促進產業優勢互補,構建區域產業發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
合作機制
為保證有效開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機制。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由協議各方省(區)級知識產權協調機構及相關專利、商標、版權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研究決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時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議由協議各方輪流召集和主持,每屆會議確定下屆會議的主辦方、時間和地點。會議設會議主席,由當年主持會議的省(區)知識產權負責人擔任。
(2)建立聯絡員制度。各省(區)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聯絡、溝通和協調工作。聯絡員應加強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暢通各成員單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合作項目的順利完成。
(3)建立專題工作小組制度。根據每年聯席會議確定的合作項目,成立相應的專題工作小組,開展具體的專項合作工作。專題工作小組成員由協議各方指定,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制訂合作計劃,提出工作措施,落實合作事項,并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合作項目落實情況。
聯席會議視合作情況,經 %以上成員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訂。
本協議一式 份,簽署各方各執 份, 年 月 日在廣州簽署,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簽署時間:20xx年x月x日
各成員方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