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解決個體行為與集體利益之間的矛盾而產生的一種約束和規范方式。遵守規章制度是每個員工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對組織的尊重和支持。
2023年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一
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建筑工程項目的工程量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涉及的單位多、風險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斷的加強和完善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視,并常抓不懈。
1、施工過程的特點
1)動態多工種的立體作業
2)生產設施的臨時性
3)作業環境的多變性
4)人機的流動性,形成了人―機―料的動態集中
2、存在的問題
1)建設、施工等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不明確、管理不到位
2)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現場的安全措施沒有得到執行落實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沒有做細做實,沒有認真貫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未落實各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5)對安全管理工作認識片比較面,說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觀念淡薄,平時不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督,沒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實的、全面的現場信息,對現場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準確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不進行深入細致研究,而熱衷于走過場、瞎指揮。
1、管理措施
1)、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在施工過程中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管理責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關鍵所在。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設單位制定出《安全生產責任書》,并與各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各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結合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出企業自己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層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施工安全職責具體落實到部門、班組、個人,將施工安全的職責、權限進一步規范化、明晰化,實現公司上下同欲、齊抓共管,確保施工安全和員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強防范措施
防止誤操作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是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的重點,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電氣操作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細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和獎懲措施,制定詳細準確的施工組織方案、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規范員工作業行為,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統一、規范、切實可行的標準。
3)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在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業人員的素質方法有:通過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安全專業知識、技能和企業規章制度而獲得相關的知識,從而提高自身素質;通過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培訓,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學習、觀看事故錄像等;重點應放在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發生事故后的危害性,說明發生安全事故與員工切身利益的關系,讓員工認識到意識到安全工作是與他們的生命、健康及財產是密不可分的;在隊伍中選拔一批有事業心和責任心、技術過硬的人員或資深的專業人員擔任培訓員,為他們提供各種機會提高自然后充分發揮以點帶面的積極效應,營造出一種你追我趕、互相幫助、互相學習的氛圍,從而有效地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最大限度地減少工作中存在的違章行為,真正從源頭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隱患即:人的不安全行為。
2、技術措施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是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從而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發生事故。主要的`技術措施有:
1)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2)地面及深坑作業的防護規定
3)高處作業及立體作業的防護規定
4)施工臨時用電防護規定
5)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規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預防自然災害的措施
8)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隨著科學技術水平不斷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們對安全生產規律的認識及對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術手段會有新的發展,由于施工企業實力的增強,可以采用更先進、更安全的設備、設施、工具和工藝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涌現出很多新設計方案,由此出現大量新產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藝,可能產生很多新的安全問題,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隱患可能一時還無法識別。所以,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水平與國外工業發達國家相比,與市場經濟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員要不斷的學的現代安全管理將是企業決策者和廣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總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要將我們的員工變成人人都是安全員,人人都是安全監督員,將“要我安全”變為“我要安全”;只有全員參與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證安全生產,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企業的發展才會更高、更遠、更強。
2023年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二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后落實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后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復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四章臨時用電管理。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2023年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三
為全面了解工地現場施工情況,通過對項目巡查質量結果的整改與檢審,及時發現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相關問題,提高公司項目質量,品質等目標的管控能力。使在建項目現場工程質量、安全施工巡檢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促進各項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適用范圍】。
適用于港中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各工程項目。
【巡檢組織機構】。
成立工地巡檢工作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室分管領導。
副組長:工程技術部經理/副經理。
組員:各專業工程師。
巡檢內容:項目工程質量、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細則】。
1.工地巡檢安排。
1.1公司巡檢。
巡檢安排視工地情況而定,原則上每周一次,巡檢由工作小組組長帶隊(組長缺席時由副組長帶隊)進行全面工地巡檢,所有組員參加,總包項目部經理和監理公司總監陪同檢查。對巡檢中發現的問題由工程技術部相關專業工程師填寫整改意見后交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公司簽收,安排專人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1.2日常巡檢。
1.2.1要求工程技術部專業人員每個工作日對施工作業點進行日常巡檢,日常巡檢查上下午各兩次。
1.3月度檢查。
建設單位組織各專業工程師、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相關專業負責人對施工質量、文明施工、進度問題等巡查,發現存在問題按照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1.4季度檢查。
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檢查,建設單位專業工程師、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專業負責人參加,發現施工質量、文明施工存在問題及進行通報及處罰。
1.5安全巡查。
1.5.1工程技術部安全巡查在每周領導巡檢后,由工程技術部人員、安全員帶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和監理部專職安全員參加,進行工地的全面安全巡檢。安全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1.5.2對巡檢中發現的問題安全員填寫整改意見并交由項目部經理和監理簽收,安排專人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后才可繼續施工。針對整改工期較長的部位,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
1.5.3工程技術部全體成員在日常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通知項目安全員責成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2.工地巡檢的主要內容。
2.1了解現場施工質量、安全、進度計劃落實完成情況、資料動態,及時發現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度和資料問題。
2.2對巡檢中發現的質量缺陷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工藝、未按標準實施等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領導巡檢還對較大或重大問題現場作出處理,必要時召開現場會議。
3.整改單簽回和處罰辦法。
3.1涉及停工或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并由此引發處罰的由巡檢工作小組組長審批,檢查成員簽發整改通知單。
3.2日常巡檢中發現的一般問題整改通知書由工程技術部經理(副經理)審批,檢查成員簽發。簽發后檢查成員對整改問題進行跟蹤、檢查,直至完成整改。
3.3對簽發的整改通知書必須設置明確的整改限期,限期內必須有整改的結論。
3.4每周監理例會,統一由監理部總監對整改通知單出現問題要求項目部進行答復。
3.5未按規定整改時限整改并回復整改通知單,作為當月項目部未完成節點,按合同進行處罰。
2023年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四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工程巡查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一、巡查目的。
及時發現和解決當前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地指導全省招投標工作,保證招投標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在全省上下的貫徹實施,促進我省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二、巡查內容。
每次巡查的內容應根據實際工作要求確定。重點是全省各地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加強機構內部建設,打擊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活動等情況。
三、巡查方式。
1、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省招標辦將會同駐省建設廳監察室每半年組織1次定期巡查,并結合日常工作需要隨時組織不定期巡查。各省轄市招標辦也應結合本地實際,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巡查,每次巡查情況書面報省招標辦備案。
2、受查單位及項目隨機確定。為準確把握各地實際,保證巡查工作成效,受查單位及工程項目應隨機抽查確定,不預先告知。
3、巡查活動采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現場考察、抽查檔案等方式進行。巡查結束后,檢查組應安排時間將巡查情況向受查單位進行反饋。
四、對巡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1、應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操作不規范的,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違反法律法規的,通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2、有關巡查情況應通過本地“建設工程招標網”向社會公示,并作為評優考核的重要依據。
3、各地在落實招投標巡查制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省招標辦聯系。
五、第一次巡查工作安排。
(一)時間安排。
從20xx年7月下旬開始至8月上旬結束。
(二)巡查分組和人員組成。
本次巡查擬分蘇南、蘇中、蘇北3個組同時進行。具體分組情況、人員組成、抽查市、縣(市、區)、抵達各地的時間、日程安排由各組組長提前另行通知。
(三)巡查內容。
本次巡查的重點是今年1—6月份全省各地招標辦和交易中心日常工作情況,主要包括:
1、機構建設、日常管理和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
2、有效防止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問題的新對策和新舉措;
3、中標后續管理工作情況;
4、招投標監管和交易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四)巡查活動安排。
1、聽取受查市(縣)今年上半年情況匯報,以及對省招標辦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現場考察招標辦和交易中心有關內部管理和硬件建設等方面情況;
3、抽查部分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管情況;
4、向受查市(縣)反饋本次抽查的初步意見。
(五)有關要求。
1、收到本通知后,各地應盡快落實相關準備,并于7月25日以前做好今年上半年招投標項目清單、資料歸檔和工作總結。
2、巡查用表中除與具體抽查項目有關的其他內容,請各地自行填寫,屆時交巡查小組核查。
3、各地應及時通知抽查到的項目業主或招標代理機構到場,配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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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五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后落實到人,定期考核。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后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復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21條本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2023年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六
1、施工現場(工地)應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管安全。工地主任(項目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施工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
2、工地應建立由工地領導成員(包括施工員、工長等)輪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記錄。并檢查監督班組安全制度的執行。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3、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4、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應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現簡述關于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要求。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術交底書。
安全設施任務單(復雜或特殊要求的設施,還應有設計圖紙、計算書)。
安全設施驗收書。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應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安全設施要列入任務單,布置落實,責任到人。
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才準使用。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處;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施工現場特別需重視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二是各種氣瓶的正確運輸、存放、使用。氣瓶放置地點應距明火作業點10m以外,要防曝曬,氣瓶防振圈、瓶帽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瓶閥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時,不準開啟瓶閥;三是對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都必須熟悉其運輸、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在運輸、保存、使用時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
一、對新入的職工、調動工作及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都應進行嚴格的三級教育。
1、在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了解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學習一般電氣安全知識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發生事故后,如何自報、搶報等,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2、在工區或項目部進行第二級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情況、勞動紀律、生產規則、安全注意事項、了解工作地的危險部位、危險機電設施、塵毒作業情況等。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程,緊急情況下安全處置及疏散車。
3、在班組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學習機具設備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制方法,以及發生事故的緊急防護措施等。
二、特種作業教育。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
2、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并經理論和實際考核,成績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準錢庫鎮獨立作業。
3、無證上崗,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項目部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4、取得操作證,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
三、變換工作崗位的工人教育。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企業通過減員,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要求職工一人多崗,一專多能,工人換崗后應進行從新教育。
1、新崗位的操作規程。
2、新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知識。
3、新崗位的設備常見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4、該崗位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經教育后,方準上崗操作。
四、外來務工人員教育。
隨著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大量外來務工人員走上了生產崗位,他們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差,生產技能不熟練,在工作時,有章不循,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疲勞作業,從而引起較多的傷亡事故,因此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1、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璺、政策,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2、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基本知識、危險崗位及通用工種的安全生產知識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
3、一般職業危害的預防,常見職業傷害的現場急報。
4、交通、用電、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識。
經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證》后方可從事企業的生產勞動,但學仍需參加企業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
五、采用五新作業人員的教育。
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時,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教育,學習:
1、“五新”的基礎知識。
2、“五新”的性能、特點及其可能帶來的危害。
3、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4、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選用正確的勞動防護用品。
5、采用“五新”后發生異常情況時,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在撐敢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崗操作。
2023年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七
人防工程在戰時能夠保護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平時還能夠產生經濟效益回報社會。由于近年來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特別是臺灣分-裂祖國的圖謀日益明顯,中央要求做好防空襲斗爭的軍事準備。因此,我們不但要抓好人防工程的建設工作,更要探索與之相適應的人防工程管理體制。
一、我市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現狀
近年來,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我市的人防工程建設無論是質、還是在量的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呈現了種類齊全、設施完備、具有較強防護能力的特點。據統計,我市目前人防工程建筑總面積xxx萬平方米,在全國的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位居首位,與其他省市相比,也處于領先地位。
隨著人防法規的相繼出臺,我市的人防工程各方面的規章制度也逐步完善,這為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目前,對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主要手段還是行政管理,主要體現在工程建設審批、工程開發使用、工程維護、工程執法檢查等環節中。不可否認,法規制度的健全、管理力度的不斷強化,對人防工程的規范建設起到積極作用。
二、人防工程管理體制存在的弊端
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取得的成就令人鼓舞,應該肯定。但隨之出現得問題是,管理制度和手段也要和工程建設相應發展。可事實上,群眾(開發商)的維權意識日益增強,與人防主管部門的矛盾也時有發生,這就暴露了現有管理體制和管理手段的某些弊病。其根源筆者認為,主要是管理手段過于單一。現有體制的弊端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主體不明,審批程序不統一。就人防工程建設審批而言,城八區的工程建設審批權歸市人防所有,而遠郊區縣各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工程審批。作為北京市政府的一個部門,對社會公布的則是市人防擁有全市的工程審批權。對此,市人防辦的解釋為各區縣受市人防的委托代理。這就顯示了一項審批項目,不同的主體同時擁有,主體之間并無認可書面的委托關系,即使有,法律條文也不會支持。
就審批程序和內容而言,市人防辦與各區縣甚至各區縣之間都不盡相同。比如:同是工程建設審批,這個部門需要審初步設計,那個部門則不需要;同時工程建設申請,這個部門的文書制式是這樣,那個部門又是那樣,既不統一,也不規范。
2、工程產權難定,安全管理問題多。人防工程產權歸屬問題長期困擾著主管部門,也成為法學界爭論的一個焦點。由于產權難定,開發單位與人防主管部門由此對簿公堂,這樣的案例也多次被媒體報道。產權歸屬雖屬法律問題,但隨之而來的安全管理問題解決起來難度就很大。有的開發商拒絕承擔安全管理責任,拒絕安全設備的資金投入,甚至對影響其經濟效益的行政行為說“不”。
3、工程維護受輕視,資金到位難。人防工程的維護工作非常重要,特別是對人防設備設施的維護,平時維護好它們,在戰時才能發揮應有作用。這一點城區的維護工作還可以,但在有的遠郊區縣,維護工作就顯得不受重視。有的幾年都沒有專項資金、沒有專人對設備維護保養,有的工程內部衛生環境非常差,密閉門銹跡斑斑,防爆波活門成了防爆“死”門。這些都嚴重影響了人防工程的戰備效能。
工程的維護經費是人防部門財政預算的一部分,這已經得到了落實。可問題是,有了這筆經費,未必真正做了這項工作。對單位工程而言,資金就更難落實了,開發商們投巨資建起了人防工程,安裝了人防設備,再讓他投資作維護,就不那么容易了。
4、執法檢查干擾多,處罰落實難。行政執法檢查,是法律賦予我們的一項重要權利,同時也是保證行政審批貫徹落實的有效監督手段。但在實際的執法檢查過程中,來自開發商自身、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電話、條子等就會紛至沓來,干擾正常的執法活動。從另一方面講,執法檢查的基本原則是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它要求檢查主體要具備相當高的專業知識,要有科學合理的法律依據,要有嚴謹規范的執法文書。這些因素決定了執法檢查活動是一項艱苦工作。我們有的人防部門考慮到這些困難,就選擇了知難而退。即使發了處罰通知單,由于其他因素影響,最后不但很難得到落實,而且還嚴重影響了辦案人員的積極性。
三、人防工程管理體制的發展方向
(一)、要向經濟手段管理轉化。我們的社會正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是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時代。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不能單純的依賴行政管理,還要付諸相當的經濟手段進行管理。這樣做,至少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好處:
1、有利于調動各方積極性。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單靠人防主管部門獨舞,恐怕心有余而力不足。這時能否考慮利用經濟杠桿,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比如:面向社會、面向開發單位、面向下崗再就業人員,研究開發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公益性崗位,并給予他們一定的經濟回報。這樣,不但解決了機關人員編制緊張的問題,而且還作了大量工作,這就是花了小錢辦成了大事。這樣的思路還有很多值得我們去探索、去研究。
2、有利于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工作積極性調動了,效率和質量自然而然就提高了,(但前提是要有工作標準和嚴格的.考評機制)。這不僅僅是對個人,對開發單位,對人防主管部門同樣適用。經濟手段管理還要有相應的監督、審計、考評機制的保證,才能確保發揮積極作用。
(二)、要向科技手段管理轉化。21世紀科學技術在飛速發展,并逐步滲透到社會的各個角落,極大地推動了生產力的提高。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也應該引入科技手段,不能只滿足于開發幾個軟件,簡單錄入一些數據,還應該在更多領域、更多層面上提高科技含量。第一: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比如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可通過安裝一些高科技監視設備,實現遠程、實時管理,在早期工程防汛、平時工程安全生產、工程開發使用等方面都能發揮很好的作用。這樣就可以很好地解決人員編制不足的問題,并且節約了人力、物力和財力。第二:還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就早期工程防汛來說,如果發生險情,一般情況下,從發現到報告,再到出險,這個過程如靠人力,理想估計也要十多分鐘。若全市的人防工程在遠程監控網中,值班員在辦公室在數秒鐘內就可以發現險情,及時報告、及時排險,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還保證了生命財產的安全。
應該看到,人防工程的管理要向經濟管理、科技管理的轉化是一個長期的、艱苦的過程,有很多我們不適應的、不習慣的方式將被打破,有許多新事物將被我們接受,有很多新的問題等待我們去研究、去探索。
嚴格人防工程管理制度??保證人防工程安全可信#e#人防工程是為國防建設需求而建立的具有戰略價值、直接為戰役效勞的設施,并能在平常防災和效勞大眾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人受經濟利益的唆使,有意或無意中危害了人防工程設施的安全。如何搞好人防工程的辦理與保護,應該側重掌握好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簽”“管”連系。近幾年來,為加強人防工程的辦理與保護,黨委、政府、同級軍事機關和各級人防主管部分在實踐中逐漸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辦理方法,采納多方共管、歸入責任、獎優罰劣、簽定辦理方針責任書等手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的只限于聽聽報告、學學文件、提提懇求、報報狀況,形成“簽”“管”脫節。為此,必須加強責任人的法律法規學習,在思想上建立管的認識和法的理念;另一方面,內行動上要多予引導,以增強“管”的主動性,還,還要在經費保證、技能保證、設施保證上添加“管”的投入,使其真實實行起責任人的責任。
二是“管”“宣”并重。人防設施遭到損壞或損壞,大多是人民大眾人防觀念淡漠,加之遭到經濟利益唆使。對此,必定要在抓好準則執行的還,加大對《人防法》、《人防工程保護與辦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大眾的人防觀念,別的,還要有用輔導大街、社區及有關部分抓好人防工程管護任務,并經過他們正確引導大眾開展致富途徑,想方設法添加大眾收入,盡力做好“宣”的任務,將強化辦理和耐性宣傳教育同步施行,進而從根本上處理人為損壞和損壞的問題。
三是“管”“罰”統籌。對情節嚴峻,屢教不改,公開違反法規法則損壞人防設施的人和事,要使用必要的行政手法給予應有的處分。對嚴峻違法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及關聯單位的法律責任。在施行處分和司法過程中,應采納政府、公安、查看等部分聯手的方法,重拳出擊,從重、從快、從嚴進行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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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施工的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及《廣東省建設工程高支撐模板系統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和技術規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大模板工程是指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大于或等于4.5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及監督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按照工程項目管理權限,對建設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方案編制與論證、審批
第五條? 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應經編制、審核、審批程序,符合《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方可組織實施。
根據《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規定必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
第六條? 方案應當根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的要求編寫設計計算書,內容應包括:施工荷載(包含動力荷載)、支架系統、模板系統、支承地面或樓面承載力計算,以確保支架體系強度、剛度、穩定性、抗傾覆滿足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 方案應當按照施工圖紙內容進行編制,并應當繪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平面圖、立面圖和剖面圖及節點大樣圖。同時,還應編寫方案實施說明書,方案應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條? 方案應當具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結構、施工方法、選用的各類機械設備、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等特點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構造應當符合《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的要求。
方案應當有應急救援預案,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九條? 方案編制完成后,施工企業的工程技術與安全管理部門應進行審核。
第十條? 對于應經專家論證的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方案進行論證,監理單位應派注冊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方案論證,專家組成員不得與該工程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利害關系。
專家組應對方案認真組織評審論證,并對評審結果承擔責任。專家組完成評審后應當出具由評審專家簽名的書面論證意見書,意見書后附評審專家的姓名、職稱、工作單位、專業、聯系電話。論證意見書應同方案一并存檔。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組論證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以及《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等有關技術規范進行審查。
審批、審查合格后,由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并加蓋施工企業印章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注冊印章。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二條? 高大模板工程搭設、拆除或混凝土澆筑前,項目工程技術負責人應當根據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對操作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同時,應有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參與監督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第十三條? 搭設與拆除模板支撐系統的作業人員應當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 高大模板工程支撐系統的材質必須采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或門式鋼管腳手架,嚴禁采用鋼、木或鋼竹混搭。支模架所選用的鋼管、扣件等材質應當符合《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的要求,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搭設前應進行選材,并經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使用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或其它影響使用性能的材料。
第十五條? 高大模板工程支撐系統的基礎應符合方案要求,具有足夠的承載力,支撐主柱基礎為泥土地面的,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墊板。
第十六條? 高大模板工程搭設的構造要求應當符合《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等技術規范以及方案的要求,支撐系統應設置掃地桿、縱橫向水平支撐及水平垂直剪刀撐,并與主體結構的墻、柱牢固拉結。搭設應按方案圖進行放線,做出樣板單元,經監理、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搭設。搭設過程中嚴禁集中超負荷堆放鋼筋、機械設備及其它材料,防止物體墜落及支撐系統局部坍塌。
第十七條? 支撐系統搭設完成后應組織驗收,驗收時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人員、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人員參加,并應填寫驗收表格,履行簽字手續,驗收達到合格后,方可進行下步作業。
第十八條? 高大模板工程澆筑混凝土前應當做好澆筑范圍內人員的清場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模板支撐系統下方。澆筑時施工單位應當派專人對模板支撐系統的變形進行監控。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準備模板工程拆除時,結構構件強度必須達到方案規定的拆除強度,并符合《建筑施工和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或《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的要求。拆除方案,必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合格后,方可實施模板拆除作業。
第二十條? 模板拆除應當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劃出警戒區域,設置警戒標志,專人監護,嚴禁拋擲鋼管和扣件,嚴禁在支模架下通行和作業,嚴禁作業人員上下攀爬。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高大模板工程履行安全監理責任,對搭設與拆除、混凝土澆筑實施旁站監理,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對高大模板工程實行重點監控,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嚴格履行了審批程序;
(三)方案是否依法經專家組論證并按論證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施工單位是否嚴格按照方案施工等。
施工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工程高支撐模板系統施工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責令暫時停工整改。施工單位應將整改情況上報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對停工整改的,應經復查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二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處罰,并根據《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和《深圳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示與處理辦法》,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有關安全責任人員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和公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防止發生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和監督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高支撐模板系統(以下簡稱“高支模”)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4.5米的模板及其支撐系統。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的建設工程高支模施工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技術方案
第四條建設工程高支模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應包括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設計、搭設與拆除、混凝土澆筑方法和澆筑過程觀測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內容。技術方案必須經企業的技術和安全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加蓋企業技術和安全部門的公章后才能實施。
第五條高支模應采用鋼支撐作立柱,不得使用竹木作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搭設支撐。
(一)技術方案應有計算書。計算書應包括施工荷載計算,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強度、剛度、穩定性、抗傾覆等方面的驗算,支承層承載的驗算。
對已重復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撐材料,應作必要的強度測試,技術方案應以材料強度實測值作為計算依據。
(二)技術方案應有支撐平面布置圖、模板及其支撐的立面圖和剖面圖、節點大樣等施工圖。
(三)高支模立柱4.5米以下部分,應設置不少于兩道的縱橫水平拉桿;立柱4.5米以上部分每增高1.5米應相應加設一道水平拉桿。剪刀撐應縱橫設置,且不少于兩道,其間距不得超過6.5米;支撐主梁的立柱必須設置剪刀撐。
對于特殊的工程結構,當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載不均衡時,應按整體穩定性和抗傾覆能力計算確定水平拉桿、剪刀撐的設置。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明確高支模施工現場安全責任人,負責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現場安全責任人應在高支模搭設、拆除和混凝土澆筑前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八條 高支模施工應按經審批的技術方案進行,技術方案未經原審批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變更。
第九條 支模立柱基礎必須堅固,按設計計算要求嚴格控制支架沉降量立柱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并應在平整、夯實后加設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墊塊支承立柱。
第十條 支模分段或整體搭設安裝完畢,經企業技術和安全負責人或其書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體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鋼筋安裝。
第十一條 高支模施工現場應搭設工作梯,作業人員不得從支撐系統爬上爬下。
第十二條 支模搭設、拆除和混凝土澆筑期間,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員在現場監護。
第十三條 混凝土澆筑時,施工單位應派安全員專職觀察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的變形情況,發現異常現象時應立即暫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員,待排除險情并經施工現場安全責任人檢查同意后方可復工。
第四章監督管理與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重視對高支模施工的監督管理,指派安全監督員對高支模施工技術方案的實施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復檢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一)施工單位未編制高支模技術方案或將未經審批的技術方案交付現場施工;?
(二)高支模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建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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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公司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二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后落實到部門,定期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三條、安保部和工程部負責各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四條、與各施工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五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六條、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七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安保部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后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條、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在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負責人經審閱后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十條、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十二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
第十六條、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室外堆料應遵守甲方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應控制粉塵、污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條、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負責人和工程部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八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臨時用電、用水管理。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后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3、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第二十二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二十三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二十四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二十五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成品保護。
1、施工過程中材料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2、材料運輸使用電梯時,應對電梯采取保護措施。
3、材料搬運時要避免損壞樓道內頂、墻、扶手、樓道窗戶及樓道門。
4、施工過程中應采取下列成品保護措施:
5、各工種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損壞其它工種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護膜應在工程竣工時撤除。
7、對郵箱、消防、供電、電視、報警、網絡等公共設施應采取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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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現場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關于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進行嚴格管理。文明施工根據總公司要求,進行生活區合理布置,確定該工地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目標,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強制性標準要求進行檢查。
二、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全員安全教育率達100%。
三、杜絕重傷以上事故,安全事故頻率控制在0.07%。
四、本工程爭創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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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7.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
10.各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11.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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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施工生產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根據國家及局有關規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經理部所有部門及施工隊伍。
第三條: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并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環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場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xx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布置圖、有說明。
5、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并經過項目總工程師審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難、險工程需報公司審核批準。
第四條: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xx、隧道、吊裝、水上和水下作業、深坑、滑模、搭設和拆除高大腳手架、橋架、挑架、掛籃等特殊架子、施工臨時便橋、碼頭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由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現場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各執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后,工地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隊或工班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隊負責人每天要向本隊的從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復雜、連續多天從事一項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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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線建筑工人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定義)本規定所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詳見附表。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四條(與《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關系)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是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xx]206號)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其中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
第五條(設計階段費用確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建筑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相應費率,合理確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六條(招投標階段費用確定)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項目,招標方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
投標方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單獨報價。投標方報價的費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測定的費率。
第七條(合同內容)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措施進度或合同約定支付。
實行項目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八條(費用支付與施工許可證關系)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設主管部門。未提交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義務)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義務)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現場監理。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義務)施工單位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專業分包單位對所分包的專項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第十二條(建設主管部門職責)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建筑安全標準規范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設、施工單位支付、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法律責任)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法律責任)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法律責任)建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沒有提交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實施細則)各地可依照本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解釋權)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實施日期)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2023年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四
1、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
2、項目部組織班子人員,每十天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書。
4、施工現場每個工人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
5、安全員、各工種工長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6、對檢查出工人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7、對重大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并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班子。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假日前后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系,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發生,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3、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4、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制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為確保安全施工,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素質,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各項目在安排生產的同時,應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2、必須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每天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內容主要是當天的作業環境、鄰近高壓線、附近建筑物地基情況、氣候條件(如臺風、雨季等)、當班主要工作內容、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種的配合等。班前檢查,主要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現場每個崗位周圍的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上班前由工地負責人(工長)對當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并記錄在案。
4、班組長在班前向職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讓職工了解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確使用和發揮建筑工人“三寶”,發動職工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積極組織落實和實施。
5、必須建立班組每周的安全活動日制度,即在平時的班前活動中,增加以下內容:小結本周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特別是針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的工作環境和特殊作業部位等,如何采用相應預防措施,分析班組工人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表揚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訓。
6、上級有關單位對工地的檢查情況均應按實記錄。
7、記錄要齊全、詳細、認真,并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必須按時復審方為有效。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范圍。
3、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后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6、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7、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后操作。
8、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9、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后應附操作證復印件作為安全檢查資料附件。
(五)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采取積極預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之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的條款。
2、傷亡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3、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4、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5、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大小給予不同的處理,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六)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制度
1、各項目部應按規定為職工發放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物資部門應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管理,按統計的工種和性別,做好年度勞動保護用品計劃,并按批準的計劃進行采購,不得盲目采購,防止積壓。
3、各項目部在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須在國家審批的勞動保護用品商店采購,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質量安全鑒定證書等。
4、勞動保護用品入庫后,必須進箱、進柜,經常檢查,嚴防霉爛變質、鼠咬、蟲害、保持清潔衛生。
5、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中,要建立發放領用臺帳,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6、職工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項目部對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儲存,必須設立專用倉庫或儲存室。
2、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場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
(2)有防雷保護措施;
(3)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器防爆標準;
(4)有防靜電設施;
(5)設置有相應的通風、防爆、監測、報警、滅火等消防安全設施;
3、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核發的許可證;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儲存、使用的場所、設施;
(3)有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含保管、使用等人員);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
4、運輸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車輛及駕駛員必須至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申辦準運證,配備的押運員也要辦理押運證。
5、運輸工具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6、各項目部必須嚴格填寫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類清單,逐級上報,報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證并蓋有公章。
7、當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按規定退庫,不得在使用單位滯留,即使是明日還要使用,但也要辦理退庫,明日使用時,再按規定領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須嚴格入庫驗證、領用簽證批準、退庫簽證確認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獎勵細則
1、公司設安全獎勵基金,按完成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一計提安全獎勵基金,各種違章罰款均進入安全獎勵基金,建立專項基金,專款專用,由公司統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獎勵。各二級公司及項目部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計提安全獎勵基金。
2、公司每月組織對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檢查,檢查評分達到優良的,建設公司將給予項目經理或項目主管負責人2000元的獎勵。
3、各項目部、二級公司年內無死亡、重傷事故、負傷率控制在指標內(5‰),年終公司給予項目分部、二級公司主管經理2000~5000元獎勵。
違反安全管理體系及制度處罰細則
1、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對項目經理處以5000~8000元罰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對項目經理處以2000~5000元罰款。
3、未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對項目經理處以1000元罰款。
4、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明確,對項目經理及其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5、未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班前活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等相關制度,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6、各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經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檢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達不到合格要求,將對項目經理及相關責任人處于1000~3000元的罰款。
安全事故處罰細則
1、對發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隱瞞不上報的工程項目,將對項目的安全主管負責人處于5000元的罰款。
2、工程發生死亡1人事故,將對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處以8000~12000元的罰款。死亡2人及以上處以20000~30000元罰款,并扣發全年獎勵性工資。
3、各工程年負傷率每超過控制指標的1‰,對項目部罰款1000元;超過2‰及以上以1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傷1人罰款4000元;重傷2人以上以4000元為基數累計罰款。
4、被罰款部門在接到建設公司罰款通知一個月內,把罰款交到公司財務部。
違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要求處罰細則
1、進入生產作業區不戴安全帽等,罰款30元。
2、高處作業,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帶,罰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護用品,罰款30元。
4、氣割工不戴防護眼鏡,罰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鏟等產生飛濺的作業不戴防護眼鏡、口罩,
罰款30元。
6、噴漆不戴防毒口罩,罰款30元。
7、能夠產生粉塵的其他作業不戴防塵口罩,罰款30元。
8、其它作業不按規定佩帶相應防護用品,罰款30元。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細則
1、不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動土、動火、進入有限空間、電路檢修以及超長、超寬和超限吊裝等特殊作業。
2、特殊作業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或現場安全監護以各種理由不堅持在現場。
3、設備修理無方案、施工維修無設計或設計未按規定審批。
4、有設計或方案不執行。
5、試壓、干混、吊裝以及危化品接卸、儲存不執行工藝紀律。
6、夜間或特殊氣候條件下無保障措施強行冒險作業。
7、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
8、管理人員發現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勞動防護服裝不規范時不及時糾正。
10、交叉作業沒安排統一的安全協調人。
12、管理人員為趕進度強令工作人員減少安全防范環節、省缺有關操作要領和過程。
1、作業現場、物資倉庫內、易燃品儲存區等禁止吸煙場所吸煙。
2、施工場所梯子不穩固或單獨在梯子上站立作業。?
3、違規操作機械設備。
4、管溝施工不設圍欄和警示標志,施工完畢不不蓋蓋板。
5、動土施工結束后未及時回填恢復地面設施,隨意堆放處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員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7、吊裝設備和管材不按規定使用引繩。
8、無人指揮起吊重物或指揮吊車不戴指揮標志。
9、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繩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駛。
12、乘車不系安全帶。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堿、化工材料等物質。
14、場內特種作業車輛搭乘人員。
15、設備設施運行期間對其進行維修作業。
16、特種設備作業時在抓斗、叉斗和設備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檢修設備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1、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
2、脫崗、竄崗或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飲料。
4、未經安排或同意私自頂崗、換崗。
5、不按規定值班,重點工作、特殊作業等應該在現場的時候不在現場。
6、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對責任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先進評選。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細則
1、新進場員工未經三級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崗作業的,一人罰款5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一人罰款100元。
3、無經過審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組織方案,沒缺一項罰款200元。
4、塔吊、龍門架等安裝或搭設完畢,未辦理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罰款500元。
5、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不及時整改的,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張貼安全規章制度,或未張貼安全警示標志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用電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于規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0元。
2、無臨時施工用電方案或無審批即實施的,每項罰款200元。
3、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裝置,箱體結構不符合要求,或安裝位置不正確的,每處罰款50元。
4、帶電作業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電源的,罰款50元;
6、直接使用電線插入插座的,罰款50元;
7、不按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或不按規定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每處罰款100元。
8、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9、工地現場不得亂拉亂接電線,電線、電纜不得拖地,違者每項罰款50元。
10、配電線線路老化破損、接頭處理不當的,每處罰款50元。
11、線路未設短路、過載保護,線路截面不能滿足負荷電流的,罰款50元。
12、線路架設或埋設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沿地面明敷,電桿、橫擔、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處罰款50元。
13、電工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每次罰款100元。
14、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電鋸、移動式電氣設備、宿舍用電線路等沒有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項罰款100元。
15、電焊機的電源線、焊鉗或其接線的絕緣破損、接線柱無護罩的,每臺罰款50元。
16、乙炔發生器或乙炔氣瓶沒有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氣瓶間距小于5米,距離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沒有隔離措施的,現場沒有防曬、防雨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17、濕作業時未及時對燈線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護措施的,罰200元。
18、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配電柜上(內)擺放雜物的,每處罰款100元。
19、電工作業前不驗電,不按規定裝設地線和掛標示牌,每次罰款50元。
20、電線裸露,絕緣損壞,電器無防護罩,每次罰款50元。
21、電焊機接地線不規范,電焊機停用時不斷電。臨時用電布線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罰款100元。
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用電不使用安全電壓,每次罰款50元。
違反“四口”、“五臨邊”防護規定處罰細則
1、在建工程臨邊、洞口等部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罰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側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元。
3、工作面臨邊無防護,臨邊防護不嚴或不符合規范要求,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未采取防護措施,防護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或不嚴密,防護設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處罰款50元。
5、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未設置安全平網的,每處罰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設防護棚或防護不嚴、不牢固,防護棚兩側未進行防護,
防護棚寬度不大于通道口寬度,防護棚長度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過30m,防護棚頂未采用雙層防護,防護棚的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
違反工程機械使用規定處罰細則
1、物料提升機
(1)物料提升機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罰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不靈敏,罰款100元。
(3)安全停層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罰款100元。
(4)未安裝上限位開關,或限位開關不靈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超過30m,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自動停層、語音及影像信號裝置,每項罰款100元。
(6)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7)未設置進料口防護棚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8)停層平臺兩側未設置防護欄桿、擋腳板,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或停層平臺腳手板鋪設不嚴、不牢固,罰款100元。
(9)未安裝平臺門或平臺門不起作用,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達到定型化,每處罰款50元。
(10)吊籠門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1)附墻架結構、材質、間距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2)附墻架未與建筑結構連接或附墻架與腳手架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3)纜風繩設置數量、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未使用鋼絲繩或未與地錨連接,每處罰款50元。
(1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每處罰款50元。
(15)吊籠處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鋼絲繩少于3圈,罰款50元。
(16)未設置鋼絲繩過路保護或鋼絲繩拖地,罰款50元。
(17)安裝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安全專項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驗收表填寫不規范,未經責任人簽字,罰款100元。
(20)上下無聯絡信號,罰款50元。
2、塔吊
(1)塔吊無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靈,罰款100元。
(2)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靈,罰款100元。
(3)吊鉤無保險裝置,罰款50元。
(4)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罰款50元。
(7)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罰款50元。
(8)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勾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9)吊鉤磨損、變形、疲勞裂紋達到報廢標準,罰款100元。
(10)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滑輪及卷筒的裂紋、磨損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2)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罰款50元。
(13)安裝完畢無驗收或責任人未簽字,罰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5)作業隊伍沒有資格證書,罰款100元。
(16)塔吊無專人指揮或司機不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17)塔吊無交接-班、維修保養檢查記錄,每次各罰款50元。
(18)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方案針對性不強,罰款50元。
(19)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3、施工升降機
(1)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2)未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3)防墜安全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罰款50元。
(4)未安裝急停開關,或急停開關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5)未安裝吊籠、安全鉤扣?,罰款50元。
(6)未安裝極限開關或極限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7)未安裝上(下)限位開關或上(下)限位開關不靈敏,罰款100元。
(8)極限限位器與上、下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罰款50元。
(9)未安裝吊籠門機電連鎖裝置或不靈敏,罰款50元。
(10)未設置防護圍欄或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1)未安裝防護圍欄門連鎖保護裝置或連鎖保護裝置不靈敏,罰款50元。
(12)停層平臺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3)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14)附墻架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超過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5)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規范要求,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6)未安裝防脫軌保護裝置,罰款50元。
(17)安裝、拆卸單位無資質,罰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或方案無審批或內容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9)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20)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次罰款50元。
4、起重吊裝
(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罰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過100kn及以上專項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罰款100元。
(3)未安裝荷載限制裝置或不靈敏,未安裝行程限位裝置或不靈敏,罰款100元。
(4)吊鉤未設置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5)未按規定安裝荷載、行程限制裝置,每項罰款50元。
(6)起重拔桿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起重拔桿組裝后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無責任人簽字,罰款50元。
(7)鋼絲繩磨損、斷絲、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索具安全系數小于規定值,罰款50元。
(8)卷筒、滑輪磨損、裂紋達到報廢標準,或卷筒、滑輪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罰款50元。
(9)地錨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罰款50元。
(10)起重機作業處地面承載能力不符合規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罰款50元。
(11)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元。
(12)起重吊裝作業單位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罰款50元。
(13)未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未留有記錄,罰款50元。
5、施工機具
(1)各施工機具安裝完成后,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罰款50元。
(2)各種施工機具無安全裝置和傳動部位無防護,每臺一項罰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設備無保護接地(零)或不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限期改正并每臺罰款30元。
違反工程消防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車通道未設置、不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撲救作業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擠占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施工現場消防管網未設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的罰款200元。
(3)兩個相鄰消火栓間距大于60米,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手提式滅火器配備,地下室重點防火部位少于2組的或者地上重點防火部位、現場可燃材料庫房、工程實體內明火作業部位少于1組的,每次罰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或堆放處距離工程實體小于10m的,每次罰款200元。
(6)現場內動用電氣焊及明火作業未開動火證或動火地點與證上地點不符的,罰款100元。
違反工程實體安全規定處罰細則
1、基坑支護、土方開挖
(1)深基坑施工未編制支護方案,罰款1000元。
(2)基坑深度超過5m未編制專項支護設計,罰款500元。
(3)開挖深度5m及以上專項方案未經過專家論證,罰款500元。
(4)支護設計及土方開挖方案未經審批,或施工方案針對性差不能指導施工,罰款200~500元。
(5)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臨邊防護措施,臨邊及其它防護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罰款200元。
(7)支護的作法不符合設計方案,罰款200元。?
(8)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又未采取措施調整,罰款200元。
(9)砼支護結構未達到設計強度提前開挖,罰款200元。
(10)支撐拆除沒有拆除方案,或未按拆除方案施工,罰款200元。
(11)用專業方法拆除支撐,施工隊伍沒有專業資質,罰款200元。
(12)高水位地區深基坑內未設置有效降水措施,罰款200元。
(13)深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未設置排水溝,罰款200元。
(14)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15)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臨近建筑和管線沉降措施,罰款200元。
(16)積土、料具堆放距槽邊距離小于設計規定,罰款200元。
(17)機械設備施工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罰款200元。
(18)人員上下未設置專用通道,或設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19)施工機械進場未經驗收,司機無證作業,罰款200元。
(20)挖土機作業時,有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罰款50元。
(21)挖土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罰款100元。
(22)未按規定進行基坑工程監測及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和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罰款200元。
2、腳手架工程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設計計算書,責令改正并罰款500元。
(2)施工方案未經審批,或未辦理腳手架驗收手續,限期改正并罰款200元。
(3)腳手架搭設未按經審核合格的方案及規范進行施工,罰款200元。
(4)架體基礎不平、不實、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罰款200元。
(5)架體底部未設墊板或墊板的規格、材質等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
(6)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底座,罰款100元。
(7)架體底部未按規范要求設置掃地桿,罰款200元。
(8)未設置排水措施,罰款100元。
(9)雙排腳手架橫向水平桿靠墻一端的.外伸長度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0)立桿橫距、縱距、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荷載及規范要求,罰款100元。
(11)剪刀撐、連墻件設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設計要求,罰款100元。
(12)腳手板未滿鋪或鋪設不牢、不穩,罰款50~100元。
(13)腳手板規格或材質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14)架體外側未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或網間不嚴,罰款50~100元。
(15)作業層未在高度1.2m和0.6m處設置上、中兩道防護欄桿,未設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擋腳板,罰款50~100元。
(16)作業層未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且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網封閉,作業層與建筑物之間未進行封閉,罰款100元。
(17)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或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罰款50~100元。
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規定編制與審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就施工的,罰款1000元。
(2)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剪刀撐搭設情況、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設計方案要求的每處罰款500元。
(3)支撐模板立柱底部無墊板或用磚墊高的,罰款100元。
(4)模板工程作業高度在2m及2m以上時,未按要求設置安全可靠的操作架子或平臺,或未按要求進行防護的,罰款50~100元。
(5)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立桿的接長、連墻件的連接、扣件的緊固程度等不符合要求的,罰款50~100元。
(6)拆模之前未按要求辦理拆模申請手續的,罰款100元。
(7)模板作業區未設置安全警戒線,拆除的模板未及時清理的,罰款100元。
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細則
(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2.5m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置高于1.8m的封閉圍擋,或圍擋沒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罰款200元。
(2)圍擋材料不堅固、不穩定、不整潔、不美觀,罰款50~100元。
(3)施工現場出入口未設置大門,罰款100元。
(4)未設置門衛室,未設門衛或未建立門衛制度的,罰款100~200元。
(5)現場主要道路未進行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路面不平整堅實,罰款100~200元。
(6)現場排水設施不齊全或排水不通暢、有積水,未采取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罰款100元。
(7)建筑材料、構件、料具不按總平面布局碼放,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齊、未標明名稱、規格,罰款100~200元。
(8)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隨意凌空拋擲,未做到工完場地清的,罰款10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分類存放,罰款100~200元。
(10)施工作業區、材料存放區與辦公區、生活區不能明顯劃分,罰款50~100元。
(11)現場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備滅火器材,罰款100~200元。
(12)現場臨時設施的材質和選址不符合環保、消防要求,罰款100~200元。
(13)易燃材料隨意碼放、滅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滅火器材失效,罰款100~200元。
(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項目經理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2、項目部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施工現場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不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倉庫、木工加工間、電焊氣割點、休息吸煙室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現場不設工人宿舍,各臨時辦公室內不得使用電爐等設備。
4、木工加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等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公司審查,經公司安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經項目專職安全人員審查批準厚,方可動火。
施工現場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木工加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清理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規定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施工現場安全例會制度
1、各項目應建立健全安全例會管理制度。
2、由項目經理或專職安全員等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召開施工現場安全例會。
3、會議主要內容應包括:對前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的總結、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通報、對后續施工可能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預防等。
4、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或安全問題,應定責任人、定整改期限、定處理方案等,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
5、整改完畢,應及時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應加大處罰力度,并采取停工整頓等方式進行處理。
6、安全例會應留有書面會議記錄。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受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當配備相應技術職稱的土木建筑、電氣和機械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所必備的條件。
第五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六條?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工程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初次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在崗期間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和支付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施工單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供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合格證明。
辦理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合格證明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及其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五)建設單位主要工程管理人員名單、工程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六)繳納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憑證;
(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相關資料。
第九條?依法設立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其審查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施工圖的結構安全和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審查,并對圖紙的審查質量負責。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為施工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并在投標時列為非競標費用。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組織施工,對施工安全生產負責,并遵守如下規定:
(一)施工前,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根據施工進度對工程分部、分項進行安全技術說明。
(二)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和專項檢查。
(三)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和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建設工程停工后復工的,必須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和機械設備等重新進行檢查維修,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未經檢查合格的不準復工;被責令停工整改的工程,必須經有關部門或單位驗收合格下達復工令后,方可復工。
(五)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和保管危險品責任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器材,并設立醒目標志。
(六)施工現場應符合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相關要求。
(七)作業人員應遵守施工安全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和制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和機具。
(八)需要遵守的其他規定。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起重機械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的專業施工單位進行,并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期間,應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保證其性能完好,并建立完善的維護、保養登記制度,定期自行檢查。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的綜合分析報告和安全管理檔案資料報送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簽訂拆除安全管理協議。
拆除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拆除作業現場應實行全封閉管理;
(二)拆除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巡視,并監督作業人員按要求操作;
(四)拆除的垃圾,應采用封閉式垃圾通道或裝袋運輸,不得拋擲;
(五)采用手動工具和機械拆除房屋的,其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分層拆除;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拆除作業管理的其他安全措施、規定。
第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施行安全監督檢查,并根據有關專業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監理檔案。
工程監理單位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時,對內容不全、不能指導施工的,應及時糾正。
第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對二等(含二等)以上工程項目,以及二等以下且危險程度較高的工程項目設置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圖審查機構和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施工圖審查機構未對施工圖結構安全進行審查的;
(二)施工單位未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和專項檢查的。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施工單位在招標為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列為競爭性費用的;
(二)建設工程停工后未經檢查合格擅自復工或被停工整改而未經驗收合格擅自復工的;
(三)施工現場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的。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拆除工程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拆除作業現場未實行全封閉管理的;
(二)拆除作業現場未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巡視,監督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操作的;
(四)采用手動工具和機械拆除房屋時,其施工未按從上至下的分層程序拆除的。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監理檔案的;
(二)未對內容不全、不能指導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及時糾正的;
(三)未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的;
(四)未在施工現場對二等(含二等)以上工程項目,以及二等以下且危險程度較高的工程項目設置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的。
第二十一條?依照本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以單位罰款數額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第二十二條?有關法律、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得重復實施行政處罰。
2023年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五
第一條凡屬我市范圍內的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建筑裝飾等建設工程,必須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接受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統稱“監督部門”)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審查。
第二條建設單位應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在頒發施工許可證前,建設單位(或委托的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開工要求,并將審查結果報送工程所在地的“監督部門”。
第三條審查程序。
2、施工企業對該工程項目進行自檢自查,合格后報建設單位審查;
3、建設單位對施工企業提交的《建筑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申報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審定。審查后,認為符合開工要求的,報工程項目所在地的“監督部門”備案。
第四條工程項目開工條件的審查內容包括:
1、施工單位是否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4、參建各方、總包和分包的安全責任是否明確,是否按規定已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
5、是否按規定編制了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6、現場文明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費是否有使用計劃,安全防護、臨時設施的搭設計劃;
7、擬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設施計劃情況,已進場的是否完好;
8、施工現場“三通一平”、“五牌一圖”設置情況。
9、施工現場圍檔、沖洗臺、臨時設施是否符合擬規定要求。
10、是否針對性地制定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條“監督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供的審查結果,進行復查;必要時到現場進行抽查。審查或抽查不符合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改正。
2023年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六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外排腳手架、高支模、施工臨時用電等大型特殊工種,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2、安全技術必須要有針對性和具體化。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場地周邊環境等,從防治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3、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4、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分公司技術質量部及安全部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能執行。
5、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修改或拒不執行,否則,發生人員傷亡事故,要追究責任,如果由于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問題,發生傷亡事故,要追究編制人與審批人的責任。
6、根據需要必須修改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按原編制與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7、工程開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8、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隊長、工長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
9、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交底。
2023年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7篇)篇十七
(1)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設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管生產的施工負責人必須管安全;項目部設質安部,并設專職安全檢查員,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2)進行安全責任目標的分解,在經濟承包書中實施對安全生產指標的考核。
(1)保證足夠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物資投入。
(2)建有完整、可靠的安全生產信息系統,保證及時、準確地傳遞、處理和反饋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
(1)安全生產責任制;。
(8)工人職員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