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在組織結構上可以分為上級單位、下級單位和同級單位等不同層級。接下來,我們將為大家介紹一些單位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的實踐方法。
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一
目的:安全保衛工作是事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的一件大事,集團公司強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千方百計抓好安全保衛工作,強化公司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制度。
1做好安保工作是集團每個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各部門(公司)和每個員工必須以向集團負責,向員工負責的精神,把安保工作貫徹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個環節,做到持之以恒,常備不懈。
2集團成立以主管行政工作的副總經理為主任,各部門(公司)一名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管理委員會(簡稱安保委)。集團辦公室為安保委的辦事機構,負責集團安保工作的整體籌劃、有關制度、規定和防范措施的制定、以及各項預防工作的檢查督導和發生問題后的處理工作。各公司要成立相應的安保領導小組,在集團安保委的指導下,全權負責本單位的安保工作。
3集團分管行政工作的`副總經理,分管各業務系統的副總經理,各部門(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分別為集團、本業務系統和本單位的安保工作第一責任人;安保工作出了問題,各級第一責任人要逐級承擔責任。
4經常進行安保教育。對新入職員工,結合崗前培訓,組織學習集團安保規定、安保常識、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要打好安保工作的思想基礎。平時,要把安全教育列入總經理辦公會,各部門(公司)每周工作會和每月中層干部擴大會的重要內容,做到逢會必講,遇事必抓,不斷提高全體員工抓好安保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5各部門(公司)要重點抓好車輛事故、失火事故、觸電事故、財產丟失、被盜事故、失泄密事故、工程作業事故和員工打架斗毆、聚眾鬧-事案件的預防;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問題,制定預防措施并抓好落實。
6要抓好要害部位和節假日的安保工作,各級各類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盡心盡力地抓好責任區域內的安保工作,嚴禁睡崗、脫崗、漏崗、崗上做與安保工作無關的事情,如因責任心不強在值班期間內發生了問題,值班人員要承擔全部責任。
7要做好接待中的安保工作。前臺接待員和集團員工必須做到:不經領導同意,不準向來訪客人提供領導的電話和辦公地點,不準隨意簽收外來的各種送達件,不準在電話中向不明身份的人提供集團的各種情況,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明確管理責任,
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保衛領導小組領導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學校政教處具體負責和管理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學校實行校、處室、年級組和各重點部位三級管理責任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強門衛管理,嚴格履行門衛制度,把好人員出入關。
四、校保衛組設消防安全員,負責全校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設備檢查,隨時保證消防設備完好無損;負責用火防火責任書的簽訂和落實。
五、校綜治領導小組和保衛組人員,負責定期對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給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節假日放假前均應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六、安排校領導和處室領導行政值曰,檢查當日校規校紀,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由校保衛組安排保衛值日,負責檢查當日安全保衛工作,共同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偶發事件。
七、節假日由保衛組安排人員值班,作好值班記錄,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維護學校治安。
八、每年召開一次安全保衛工作總結會,對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我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促進農村公路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交通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重慶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重慶市一般公路建設項目中央車輛購置稅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區行政區內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涉及的農村公路一般是指通鎮街、通行政村的公路。通鎮街公路是指城區通達鎮街、以及連接鎮街與鎮街之間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鎮街通達行政村的公路。
農村公路建設包括通鄉、通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
第三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因地制宜、經濟實用、嚴格管理、確保質量”的原則。
第四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保證質量,降低成本,節能降耗,節約用地,保護生態環境。
鼓勵農村公路建設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第五條區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監督和指導。主要職責:指導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擬定技術標準;監督資金使用;總結交流經驗、收集整理和反饋建設信息;定期印發農村公路建設情況通報。
第六條各鎮街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資金籌集、協調等具體工作。
第七條農村公路建設實行目標考核。北碚區政府與各鎮街簽訂目標責任書,按年度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二章工程設計與標準。
第八條各鎮街應當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技術指標。
第九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一般采用一階段施工圖設計。一般鄉、村公路項目設計文件可簡化,但應有平縱斷面設計、路基標準斷面設計、構造物標準圖、預算等。
第十條三級以上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和橋梁、隧道工程,應當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其他農村公路的規劃與設計,可以由建設單位組織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承擔,對公路的平面線形、縱橫斷面、路面結構和構造物等進行簡易設計。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指標應當根據道路在路網中的作用、流量、經濟地位等綜合確定。
鄉道一般應采用等級公路建設標準;村道的建設標準,可由交通主管部門、各鎮街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和經濟條件確定。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分段采用不同技術等級,相鄰路段,設計速度差不應大于20km/h。不同技術等級或不同設計速度變更點應選擇在駕駛員容易判斷的地形變化處或路線交叉地點,并設置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選線時應注意盡量利用老路、原有橋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調或大填大挖,防止誘發新的地質病害。盡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軟土、斷層等地質不良地段。
第十四條技術指標。
(一)鄉、村道受限路段設計速度可采用15km/h,回頭曲線路段設計速度可采用10km/h。
(二)設計速度采用15km/h時,圓曲線最小半徑不應小于15m。當采用最小半徑時,縱坡不應大于5%,超高不應大于6%。
回頭曲線設計速度采用10km/h時,最小半徑不應小于10m,縱坡不應大于5.5%,超高不大于6%。
(三)新建公路最大縱坡不宜大于10%;改建公路最大縱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況下可視當地條件確定;積雪冰凍地區最大縱坡不應大于8%。
(四)鄉道、村道受限路段凈高不應低于3.5m。
(五)單車道路基應設置錯車道,每公里不少于3處,其路基寬度不應小于4.5m,有效長度不應小于10m。
第十五條對于工程艱巨、地質復雜路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縱指標可適當降低,路基寬度經論證可適當減窄。
第十六條橋涵工程宜采用標準跨徑、技術成熟、施工簡便、經濟適用的結構形式。
第十七條路面應當選擇能夠就地取材、經濟適用、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養護的結構。季節性的淺寬河流或泥石流通過區可修建漫水橋或過水路面。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重視排水和防護工程的設置,提高公路抗災能力。在陡巖、急彎、沿河路段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提高行車安全性。
第三章計劃管理。
第十九條各鎮街要根據全區農村公路總體規劃,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規劃,明確分階段實施重點和建設目標。規劃一經通過,應嚴格執行。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建設應嚴格項目審核,凡列入政府補助資金的建設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項目已納入市農村公路建設規劃;。
(二)施工圖設計或簡易設計已批準;。
(三)建設單位和資金構成方案明確;。
(四)通過“一事一議”,解決了征地、拆遷等問題。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計劃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項目、變更投資、減少建設規模、降低技術標準。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實行政府投入、群眾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區財政將按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列入預算,并按新增稅收一定比例逐年增加,作為農村公路發展的穩定資金來源。
鼓勵企業、個人或受益者捐助,積極利用冠名權、路邊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多種方式集資。
在不損害群眾利益的前提下,倡導受益村民投工投勞、自愿出資。
第二十三條國家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補助資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費,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存儲、獨立核算。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提取咨詢、審查、監督、管理費用。
農村公路建設的財務收支應納入各鎮街鎮務公開和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應告之村民市、區補助多少資金,鎮(街)村配套多少資金,每條道路的建設標準和資金用途,實行“陽光作業”。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應定期公布收支情況,提高管理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和審計、財務部門的檢查,確保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十五條撥付農村公路建設補助資金均采用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辦理結算時,應按工程價款總額的5%留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待2年質量缺陷責任期滿,而且質量缺陷得到有效處置后,返還施工單位。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農村公路建設資金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報送財務會計和竣工決算報告。鄉、村公路建設項目竣工后由鎮街負責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告。
第二十七條區交通主管部門對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具體負責審核、匯編年度建設工程支出計劃、預算和財務決算。合理安排并及時劃撥建設資金。監督檢查建設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及時糾正違紀違規問題。定期與不定期對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五章工程建設與管理。
第二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應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部市扶持、以區為主;村民自愿,民主決策”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實行月報制度。各鎮街應在每月按規定上報工程建設進度、資金以及其他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通過招投標的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大中型橋梁、隧道等工程,應當選擇有資格認證的專業隊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屬工程中,非專業技術的簡單勞動工序,可以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組織當地農民有序參加工程建設。
第三十一條二級以上公路、大中型以上橋梁、隧道工程必須依法進行招標。
通暢工程的路面加鋪工作,可直接由區專業公路管理機構依法組織實施。
群眾集資、農民投勞的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以及未達到法定招標條件的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三十二條對于規模較大、技術復雜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以及大中橋、特大橋和隧道工程應當單獨招標,其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以在同一鎮街范圍內多項目一并招標。
第三十三條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必須簽訂施工合同,依據合同實施管理。
第三十四條區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三級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橋梁、隧道工程項目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完成相應準備工作經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認可,即視同批準開工建設。
第三十六條各鎮街要建立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接受檢查。項目業主對項目建立工程質量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十七條鋪筑瀝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中型以上橋梁、隧道工程應當設定質量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一般為2年,質量保證金一般為施工合同額的5%。
第三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或者安全事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第三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督工作受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的監督。
第四十條各鎮街可以聘請技術專家或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群眾代表參與監督工作。
農村公路施工現場應當設立工程質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一條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可委托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
農村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應當注重技術服務和指導,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加強現場質量抽檢,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第六章工程驗收。
第四十二條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體和附屬工程已完成;。
(二)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
(三)項目業主組織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
(四)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主要指標檢測鑒定合格;。
(五)養護責任資金、人員已落實;。
(六)工程決算已按規定完成,需審計的已經過審計;。
(七)設計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資料、竣(交)工驗收文件等已整理歸檔。
第四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中的大橋、特大橋、隧道工程完工后,由區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向市公路局報備;其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各鎮街組織驗收。
區交通主管部門對農村公路工程驗收工作進行抽查,各建設管理單位要全力配合,接收檢查。
第四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可以合并進行。二級以上公路和大橋、隧道工程交工驗收、竣工驗收按交通部相關規定分步進行。
10公里以上的鄉道項目一般按項目驗收;其他鄉道和村道由鎮街組織驗收,報區交通局備案。
按通客車要求建設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按線路審批權限邀請運管、交警、安監等相關部門參加。
第四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開放交通,并按規定開通客運班車。
第四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落實養護責任和養護資金,加強養護管理,確保安全暢通。
第四十七條各鎮街可以參照交通部頒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重慶市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按照適用、從簡的原則具體制定本地區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辦法與程序。
第四十八條各參建單位必須建立工程項目檔案管理制度,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建立工程檔案。
第七章工程監督及廉政建設。
第四十九條各鎮街、監察部門、審計、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監管。
第五十條各項目法人對項目廉政負總責,應建立廉政建設責任制,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廉政合同,廉政工作的各項指標與建設的各項業務指標同時下達、同時檢查、同時考核。
第五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應堅持公開、民主的管理原則,特別是村道建設應讓沿線群眾廣泛參與管理、參與監督,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對于有農民捐資、集資修建的項目,必須按照村務公開的管理辦法,對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程序和有關情況向沿線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十二條違反規定,在籌集農村公路建設資金過程中,強制向單位和個人集資,強迫農民出工、備料的,區監察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第五十三條違反規定,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由區監察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第五十四條違反規定,未經驗收即開放交通的,由區交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同時扣減、停止撥付上級補助資金,甚至停止安排補助計劃。
第五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發生質量違法行為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重慶市農村公路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罰。
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提高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餐飲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餐飲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飲經營單位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有警示標志,并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兩側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踏步,并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容納人數,按照使用面積計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應當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斷電后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擋板。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安全技術資料,并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每個包間均應當設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線圖,設有10個以上雅間(包間)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個房間內設置報警裝置。
第二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結束后,對電源、火源、熱源等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設備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中餐廚房的抽油煙機、集煙罩、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記錄。餐飲經營單位可以委托專業清洗單位提供清洗服務,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操作間燃氣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凈距離不得小于0.5米,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連接軟管應控制在2米以內,軟管應按規定更換。操作間應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并配備輕便式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用餐場所內嚴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二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或鋼瓶總數超過30瓶的應設置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應靠建筑物外墻設置,不得設置電器開關及存放易燃物品、雜物,并有通風設施。氣瓶間周圍應劃定禁火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八條餐飲經營單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裝置、燃氣灶具及閥門等應每天進行檢查。放置烤箱、燃氣灶具等部位應配置滅火器材,燃氣調壓裝置室、氣瓶間等部位應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第二十九條餐飲經營單位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四)疏散通道長度超過20米無自然通風或者超過40米的,應當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設置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三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并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散座和包間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系統,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七)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八)設置在地下兩層及其以下,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中對容納人數要求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06年月日起施行。
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四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定要求,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設備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并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復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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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五
1、安全保衛工作實行局長領導下的'崗位分工承包負責制,具體由一名副局長分管落實。
2、加強安全保衛教育,完善安全保衛設施。每年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對防盜、消防、電器等設施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維護,嚴格操作規程。
3、共同關心機關安全保衛,個人貴重物品(包括現金等),不要放在辦公室內過夜,單位大額現金必須當天存入銀行,小額現金放入保險箱,嚴防外來人員行竊和事故發生。
4、重大節假日實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按時到位,認真做好值班保衛工作,遇到情況及時向值班長匯報。
5、下班前必須相互督促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杜絕隱患發生,最后下班的同志必須鎖好樓層防盜門,如因失職造成公共財產損失,要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6、自行車必須停放在辦公樓后自行車棚內,同時加固防盜鎖,謹防失竊。
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六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校無事故,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確保集體、個人財產不受損失,特訂本制度:
一、學校要經常性加強學習、教育、宣傳,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學校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二、加強領導,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
1、學校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負責,組員由中層干部、班主任組成。
2、教師實行輪值制度,列表上墻,明確責任。
三、學校要經常性組織人員對房屋、門窗、宿舍、廁所、圍墻、球架、旗桿、水電、樓梯等進行檢查和維修,消除事故隱患。
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教育落實到實處。針對防交通事故、防電、防水、防火發生、防中毒,要經常性利用會議、廣播進行教育、宣傳、訓話,并要做好記錄。
五、校內活動:學生集體集隊、上操、上課、搞清潔活動、外出參觀等教師必須到場,維護秩序和安全;落實責任,如教師應到場而未到場,發生事故直接追究責任人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六、班主任要經常性教育學生不搞危險的涉及安全的活動;不玩危害個人和他人的玩具和危險品(發現的要及時收繳),不到危害安全場所。
七、對教師食堂、學校商店要進行監督,嚴防食物中毒。
八、對學校各處室門窗關鎖、保衛責任到人,財產損失經濟責任追究到人。
九、未經學校批準,校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校園開展活動,校內職工如隨意牽引外人對學校師生人身安全、物產造成損失,追究其責任。
十、不允許不明身份人員帶領學生離開校園。
十一、對發生危害師生人身安全、財產損失事故,師生都有責任維護,視情節輕重,對見義勇為者實行表揚獎勵。對懈怠、旁觀者進行懲處。
十二、因故、因事請假或值日值班,嚴格做好交接班手續,交清責任。
十三、對外學區學生的交通車輛進行管理和教育并與駕乘人員和學生家長簽訂責任書,增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
以上制度,希遵照執行!
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七
為了加強單位的內務管理工作,確保單位的安全和整潔,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人員出入保衛。
(一)積極維護單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范意識,增強責任感。
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進入辦公場所;。
2、不得私帶公物出單位變為己有;。
3、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二)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并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詢問來意,并做好登記,然后電話聯系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后記錄好離開時間,并存檔備查。
每天下班后,各科室要關掉用電電源,關好門窗,做到防火、防盜、保證安全,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的櫥柜中;。
(三)如有竊案發生,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單位有關領導和公安部門。
三、保安人員的職責:
(一)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二)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三)維護單位秩序;。
(四)單位內警戒警備事項;。
(六)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七)單位大門值勤。
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八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參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溫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設備,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運行操作(含設備、設施)、維護和巡回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鑒于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運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2.1.2.1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2.1.2.2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設備等更換周期的要求。
2.1.2.3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2.1.2.4明確裝置運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2.1.2.5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2.1.2.6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設備、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設備、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設備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設備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范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設備運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設備、儀表運行及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設備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準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煙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制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準。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范》、《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范》等)規定執行。
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九
1.值班巡邏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加強社會治安管理方面的法規,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執勤時要嚴格履行職責;值日教師必須嚴格按規定時間、規定地點到校值班,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無故曠工,遵守本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
2.值班時間必須經常巡視學校各處,發現問題自己能解決的設法解決,無法解決的須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并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到處理問題有記錄,發現案情時,應采取果斷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4.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必須主動到門衛值班室登記,并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后方能進校。否則,門衛工作人員有權加以阻攔;各類物資出門須出示部門證明,檢查后方能帶出。
5.?放學后檢查各樓各室,及時處理各類異常情況。
6.?任何人進入校園,都要遵守上述規定。對拒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情節嚴重者,學校保衛人員有權采取必要的強制手段維護學校治安,或將其送社區治保室處理。
7.值班期間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按學校有關制度處理。
瑞安市輕工學校學生宿舍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生宿舍在學生上課時間實行專人執勤制度。管-理-員、安全值班員由學生處宿舍管理辦公室配備。保衛處負責業務指導,并進行檢查督促。
二、管-理-員、安全員在執勤時佩帶標志,嚴守崗位,認真執行會客、攜帶登記等制度,嚴格管理。如發現失職現象,嚴肅處理。
三、學生宿舍每天按學校規定時間開、關門,學生宿舍進出人員一律憑校徽或證件,無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四、任何人不得引帶他人進入學生宿舍。
五、來訪人員須持本人證件與值班人員聯系,經同意后方可會客,客人必須在晚上6時前離開,因特殊情況需在宿舍留宿者,必須報經安保處或政教處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嚴禁擅自留宿客人。
六、加強自身防范,保持門窗、玻璃、門鎖完好,妥善保管私人財物,離開寢室時,要關鎖好門窗,以防失竊。
七、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
八、宿舍樓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嚴禁私接電線和使用電爐等電熱設備,不準在樓內起炊燒火;不準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不準在宿舍走廊內堆放雜物,不準停放自行車。
九、宿舍如發現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積極提供線索,配合好查處工作,發現案犯要勇于與犯罪分子進行斗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高學校內部保衛工作,維護高校穩定和校園正常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為教育改革和發展事業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第三條??高校內部保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依靠群眾的原則。
第四條??高校內部保衛工作實行黨委領導下校長負責的領導管理體制。
第五條??高校內部保衛工作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任務和管理制度
第六條??高校內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3、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防止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4、調解處理學校內部治安糾紛;維護教學區、生活區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的治安秩序;
5、對校內有輕微違法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
7、管理在校園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
8、參加所在地區組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依據有關規定對擾亂校園秩序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七條??高校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校實際,建立健全下列校園秩序管理和內部保衛工作制度:
1、門衛、值班、巡邏、守護制度;
2、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等重點部門和部位的保衛制度;
3、防火安全制度;
4、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源等危險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
5、秘密產品、材料、文件、圖紙、資料、印章等的保密和管理制度;
6、現金、票證、物資、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
7、學生宿舍、教學區、運動場等公共場所及校內文化、商業、服務網點的治安管理制度;
8、校內集會、講座、布告欄、學生社團、勤工助學、社會調查活動的管理制度;
9、校內計算機及電化教學設備的管理制度;
10、外籍教師、留學生的安全保衛和管理制度;
12、內部保衛工作的檢查、考核、獎懲制度;
13、對師生員工進行各種安全教育的制度;
14、其他需要制定的保衛工作制度。
第三章??組織與職責
第八條??高校黨委和校長在學校內部保衛工作方面的職責是:
4、決定或向主管部門建議學校內部保衛工作的獎懲事宜。
第九條??高校設置保衛部、處(科)。保衛部、處(科)作為黨委的保衛部門和學校的職能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高校的管理制度,對校園實施治安及安全管理。
高校要加強對保衛干部的教育、培訓和管理,保證業務經費,改善裝備條件,不斷改善保衛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第十條??高校應建立健全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落實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任務,協調校內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學校的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辦事機構可設在學校保衛處(科)。
第十一條??高校可組建校衛隊或聘請保安人員,以加強校園治安的防范工作。校衛隊統一著裝。校衛隊和保安隊由高校保衛部門領導和管理,執行守衛校門、校園巡邏、維護校園秩序和守護重點要害部位等任務。
第十二條??群防群治,搞好內部防范。高校各部門、單位都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建立健全治保組織,發揮治保會的作用。高校可吸收思想品德好、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組成學生治安服務隊,也可組織教工治安聯防隊,配合學校保衛部門加強對學生宿舍區、教學區、科研區和校園內家屬區的治安防范。
第四章??獎懲和違紀處理
第十三條??對內部保衛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不重視治安保衛工作,制度不健全,防范不力,導致發生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及因教育管理不力,本單位人員違法違紀情況嚴重的,學校應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對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勇于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學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在校園內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違反校紀,但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犯罪的,高等學校可依據校規校紀和有關規定給予校紀或其它行政處理。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造成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由責任人負責賠償或承擔醫療等有關費用;本人無支付能力的由其監護人承擔。
第十八條??對高校按本規定第十七條進行處理被處理者不服的,可向校內有關部門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高校保衛部門和校衛隊、保安隊在執行任務中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校內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校內有關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和實施違法亂紀行為的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或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教育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和本地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
1.保衛科負責對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業務訓練,開展經常性防火宣傳。
2.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保衛科統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3.防火工作人人有責。各級領導有義務對職工定期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積極帶領廣大職工做好防火工作。
4.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門,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規定。
5.物資、藥品、醫療設備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火種。
6.搬運、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違者所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7.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如損壞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8.醫院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及滅火器的定期檢查,由保衛科負責統一安排,各科室給予密切配合。
9.重要部門及庫房要按照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安裝“防撬鎖、防護欞”。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庫房內不準吸煙,不準生火取暖。倉庫要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檢查。做到防火、防爆。
10.財務部門現金要按規定及時存入銀行,不得超過規定數額,現金、有價票證一律放入保險柜。
11.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攜帶物品出院時(憑出院證),門衛要進行檢查。發現可疑問題,要及時通知保衛人員協同處理。
12.夜間巡邏人員不得睡覺,對重點科室、庫房要經常巡視。發現可疑人員,要盤問檢查,對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機關。
13.職工摩托車、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存放,患者摩托車、自行車一律停放看車處。
14.財務人員去銀行送款,必須由專職保衛人員負責護送。
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所有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團體、家庭和個人,都要非常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企業的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部門經理是本部門責任人,各部門應把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企業的安全、防火、防盜、保衛工作負全責。
第三條公司下屬及各部門成立安防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防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第四條公司設保安消防部(保安干事),負責消防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專職或兼職的消防和安全保衛人員,切實擔負起安防責任。
第六條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執行“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進行安防培訓。
第七條各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應按保險要求購買各種保險,確保固定資產安全。
第八條認真落實防火措施:
1.辦公室、工廠、倉庫和宿舍樓都應設置專用消防栓,并不得用作他用。各單位部門企業應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栓,平時絕不疏漏,遇急用上有效。
2.辦公樓、工廠、倉庫和宿舍樓要按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消防栓、消防砂、消防斧、消防鏟、消防繩、消防梯、消防水等各種消防器材,并按規定期限準時保養、維護、更換各種消防器械、藥物和材料,以備應急救火救災,萬無一失。
3.易然、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4.工廠、倉庫末訂立消防制度,未落實消防措施的,不得開工、使用。
5.在禁火場地,如果要進行明火作業(如電焊等),應先報領導批準,取得動火證書,同時落實各項必要的防護措施,確保絕對安全,才允許動火。
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二
一、學校保衛科是學校內部處置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案件的職能部門,凡發現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教師、學生和發生案件當事人都有權、有責任立即向校保衛科報告。
二、學校保衛科接到報告后,應進行認真記錄,并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和報告校長室。
三、發生重、特大案件和人身傷亡案件,發現人或受害者先撥打“110”、“120”或其他途徑向公安機關報案,向急救中心求助,衛生室的醫務人員保護好傷者。
四、發生突發事件,應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規定進行報告。
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三
為了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人員、車輛和物品出入的管理,保安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安保人員。
第三條權責。
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執行的監督,保安人員按照相關內容嚴格執行。
第一條工作時間。
公司保安人員每日工作實行兩班倒工作制,每班12小時(早班:08:00-20:00;晚班:20:00-08:00)。每班配置2人(門衛崗、巡邏崗各1名)。
第二條主要工作內容。
執勤期間嚴格執行我司各項規章制度,對人員、車輛和物品的出入嚴格管理,對發生在當班期間、執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及時制止并采取控制措施,對發生的臺風暴雨等突發性自然災害事件,應及時上報行政部并協助處理。同時根據巡邏相關規定日夜不間斷對廠區內部各點進行巡邏,做好防火、防盜、防災等工作。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一條崗位職責。
(一)保安隊長的崗位職責:
負責保安隊伍的建設、協助行政部嚴格管理公司內安全、消防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各項規定,及時把每天發生異常事件呈報給上級主管,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命令。具體如下:
1、負責維護公司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單位的聯系聯防工作。隊長與隊員一樣輪崗值班,履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2、處理當班突發事件,如火災、偷盜等立即報警,并迅速公司行政部聯系。
3、熟悉公司范圍內的大小、廠房編號和周邊社會治安情況,并對保安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檢查消防、安全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情況,保證其能正常使用。
6、協調處理各種糾紛和治安違紀行為。
7、做好對保安人員的管理、訓練與考核。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做好保安人員的值班安排,出勤統計,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思想道德和各類業務技能培訓。
8、做好保安工作期間各項文件記錄資料的整理歸檔;各類案例處理的書面報告。
9、以身作則,親力親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項。
(二)保安人員的門崗崗位職責。
1、熱情接待來訪人員并做好來訪登記工作。人員到訪保安人員應起立主動上前咨詢其來意及受訪人等相關信息,并電詢受訪者得到確認后由受訪者將人員帶入廠區。對送貨到公司的商家或司機要熱情接待,與庫管人員確認后引導進入倉庫待檢區待驗收。
2、負責檢查、登記進入廠區人員和車輛,凡發現有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攜帶污染性物品人員或車輛的,一律嚴禁駛入廠區(有公司特殊批文除外),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門禁等相關制度。
3、負責報刊、書信的簽收工作,并及時送至辦公室。
4、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范,消除隱患,防患未然。
5、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6、加強防火活動,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苗頭并消除。熟悉公司內部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定期對職責范圍內消防栓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異常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對重要的照明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7、負責門衛室日常清潔衛生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8、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工作交接,以飽滿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三)保安人員的巡邏崗崗位職責。
1、不定時對廠區進行巡邏,多看、多聽、多問,發現疑點仔細追查并及時報告和記錄,發現警情應立即上報公司行政部或報警,并協助處理。
2、對廠區消火栓、雨水井蓋、安全警示標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設施、設備進行巡查,發現有缺失、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況應及時上報并做好安全檢查工作記錄。
3、輔助廠區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對廠區用電用水、辦公安全進行不定時巡邏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等安全檢查與防控工作。對廠區內外進行巡檢,對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上報行政部,杜絕治安及安全事故的發生。
4、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范,消除隱患,防患未然。
5、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6、加強防火活動,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苗頭并消除。熟悉公司內部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定期對職責范圍內消防栓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異常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對重要的照明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7、負責門衛室日常清潔衛生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8、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工作交接,以飽滿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第一條儀容儀表。
1、統一工作服裝,且干凈、整潔,沒有異味;
2、頭發前不過眉、旁不觸耳、后不觸領,不留古怪發型、剃光頭或染彩色頭發;
3、口腔無異味且在上班時間不吃帶有異味的食物;
4、保持指甲干凈且不留長指甲、不配戴體現個人個性的裝飾品(戒指、手鏈、項鏈);
6、不穿高領內衣,紐扣應扣好,不敞開外衣或卷起褲腳或衣袖,服裝筆挺、不歪斜松垮;
7、精神飽滿、樂觀向上、大方,面帶微笑;
第二條禮節禮貌。
2、坐姿:端正,雙腿自然平放;禁止:前仰后合、搖腿晃腳、翹腿等不雅之舉;
3、敬禮:舉手禮。要領:上體正直,右手取捷徑迅速抬起,五指并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約2厘米處(戴無檐帽或者不戴軍帽時微接太陽穴,與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張(約20度),手腕不得彎曲,右大臂略平,與兩肩略成一線,同時注視受禮者。禮畢時,將手放下,成立正姿勢。
4、規范用語:您好、請問、請進、請講、請稍等、請您出示證件、請您把車停好、請您登記、請問您找誰、抱歉、對不起、謝謝、再見等。
第三條工作態度。
1、對工作所具有的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對自身的責任心:鉆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
3、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
4、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對待客戶或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
第四條日常行為規范。
1、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為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干凈整潔;
3、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
第五條工作紀律。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64號】等有關規定和對公司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保安員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2、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3、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4、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5、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6、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公司商業秘密。
7、儀容不整,言語行為輕浮、粗暴無禮。
8、值班時間聚眾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說報紙,打瞌睡,吃零食等。
9、對群眾、來賓故意刁難或挾怨報復。對員工、來賓或其他人員索取好處及貪小便宜。
10、脫崗、漏崗、睡崗,遲到、早退。
11、執勤時間內,電話、對講機私用,影響勤務。
12、非保安人員進入保安室。
13、未經許可擅自調班,暴行犯上,不服從指揮。
參照車輛及人員出入管理規定嚴格執行。主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條員工及攜帶物品出入公司。
1、員工進入公司不得攜帶槍、刀具、毒品及一切危險品和違禁物品。
2、員工上班期間出入放行條未經主管核準,不得隨意進出。
3、所有員工出廠不得攜帶公司產品、文件資料、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屬財產。
第二條業務人員及貨物、車輛的管理規則。
1、業務人員來訪洽談,應在門衛室辦妥登記手續并經受訪部門前來接洽才可進入。
2、來賓車輛進入公司須按規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3、貨運車輛進入公司時,需出具送貨證明并辦理相關手續,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倉庫保管部門。
4、貨運車輛駛出公司時,應出具出門放行條,并有倉管員審核:保安人員查驗一切合于規定后,方可放行。
第三條訪客人員的管理規則。
對于外來人員及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絕進入廠區。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人員和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顯帶有惡意的人員。
3、推銷產品、商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公人員和車輛且拒絕登記和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第四條門禁管理注意事項。
1、車輛及人員進出按公司相關規定嚴格執行。
2、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受訪部門全權負責跟進,嚴禁擅入未經許可的禁止區域,若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受訪部門應負連帶責任。
3、離職人員按程序辦完手續后,相關部門開具放行條,物品搬至保安室查驗,無問題后方可離開。
第一條廠區巡邏。
1、防盜紅外系統報警系統和報警聯絡裝置及巡更系統的使用。
2、速遞快件的簽收事宜。
3、人員、貨物和車輛出入管制稽核。
4、異常人員、事件的巡邏檢查。
第二條消防系統檢查。
1、滅火器位置掛放是否移動和壓力是否足夠。
2、消防栓是否供水。
3、明火管制稽核。
4、消防通道的通暢、疏散方向和防火標志。
第三條安全專案檢查。
1、防爆燈和應急燈的檢查。
2、車輛出入檢查。
3、員工下班后的門窗和水電的檢查。
第四條秩序的維護。
廠內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行政部處理。
第一條交接班管理。
1、交接班應在當班下班前,接班上班前10分鐘進行,接班人員提前到崗,提前交接。
2、交接班內容應盡可能詳細,包括上一班的待辦及注意的事項,人員車輛進出、巡邏、警械安保器材等情況,接班人員必須了解清楚,并在交接班表上簽字確認,方可完成交接。
3、接班人員未到達交接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4、交接的對講機及其他其器材必須當面檢查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級領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5、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的問題清,物品、器械清。
1、在工作期間,按照公司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公司機密、客戶信息以及公司明確要求保密的事項等涉密信息。
2、對監控設備與系統形成的影像資料和報警記錄,不得向外擴散,不得隨意復制、傳播、查閱,不得供無關人員觀看,不得向媒體提供,更不能通過網絡等途徑對外擴散。
3、對于公司的安防系統、工作規律、崗位設置、防控措施、管理規程等涉及到安全管理及機密的事項須嚴守秘密,不得與任何無關人員談論。
4、在工作中要注意保守來訪人員登記的個人信息或單位信息,不能私自保留,不得隨意談論和泄露。
5、不得私自開拆信件、快遞。
第一條保安室值班人員只對行政部指定的:掛號信、發票、重要文件,在查看收件地址是否正確、外包裝是否有損壞,無誤后簽收。
第二條個人包裹及快遞,將由快遞公司自行聯系收件人,由收件人自行至保安室門衛處驗收并領取,若收件人不在園區無法領取的,可聯系同事代其驗收領取,或與保安員溝通確認后由保安室代收做暫時保管,但不對包裹做驗收簽收責任。
第三條保證信件包裹安全存放,嚴禁私自拆閱他人信件。部分特殊郵件門衛室通知收發管理員統一處理。
第四條信件包裹簽收后應及時在《快遞包裹收發記錄表》中做好記錄,公告于公告欄,并通知收發管理員和各部門相關負責人員進行簽收領取,及時發放。不得積壓,不得造成信件延誤或遺失。
第五條如信件包裹沒有收件人或收件人不祥的快件,保安室門衛處可拒絕簽收,由快遞公司自行按照相關投遞制度進行處理。
第一條保安室紀律。
1、保安室是保安工作場所,非保安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入內。
2、禁止在保安室內吸煙、電話閑談、大聲喧嘩、玩手機、看電影、聽歌等,違者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保持保安室內的環境衛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經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保安室。
4、室內衛生由當班保安員負責清掃,時刻保持干凈整潔。
5、所有保安人員對室內的物品及辦公用品有義務進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對其負責。
6、無正當理由,保安室應24小時有保安員值守。
第二條保安器械的保管及交接。
1、由當班保安員負責保安器械的管理和使用,嚴禁在未發生不法侵害時使用管制器械。
2、保安器械實行誰當班誰負責,如有人為毀損現象,當班人員照價賠償。如屬故意毀損,除照價賠償外,從重嚴肅處理。
3、保安員交接班時,對保安器械應清點檢查清楚。有異常及時記錄并上報行政管理部門。
4、保安器械的使用,應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和使用方法進行操作。
5、保安器械歸公司所有,任何人員不能帶離公司。
6、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私自使用器械,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第四條門前三包。
“門前三包”是指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
1、包衛生,做到門前無垃圾雜物、無污水、無污垢、無油漬或嚴重積塵。
3、包秩序,即禁止亂掛曬、亂占道、亂堆放、亂張貼等影響市容秩序的行為,對其他行為人的亂停、亂靠、亂擺、亂挖掘等行為進行監督、勸說和舉報的責任等。
對緊急突發事件,參照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安排及時響應處理。如:
第一條火警事故。
1、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并注意兼顧廠房安全,否則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且通知部門主管和并做好相關工作。
2、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應:
2.1火速打電話至119報警,并上報公司應急小組負責人,火速啟動應急事件處理程序。
2.2協助、引導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
2.3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
2.4派人至大門處等待消防車,引導消防車輛至火災現場。
2.5火勢熄滅后按相關領導部門安排,清查人員及物品情況,封鎖現場,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
2.6注意警方處理時,亦不能破壞現場,以免影響保險公司的認定理賠。
2.7若于下班時間發生火警,馬上撲滅并上報,若無法撲滅。立即通知119與上級主管部門。
第二條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如員工停止上班,則公司的安全維護除值班人員外,保安人員應完成以下事項:
1、關閉所有門窗及照明電源。
2、將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風吹或吹損壞的物品移于室內或予以固定處置。
3、注意接聽員工電話,轉達公司規定的事項。
4、遇有災害或須支援時,立即報警求援并報告主管。
第三條打斗事件。
1、公司員工或外來人員打架鬧事,保安應及時制止勸導,避免事態擴大。
2、打斗或對公司人員逞兇,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主管或警察處理為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或致電公安部門處理。
3、打斗現場若有其他人員圍觀時,為防止圍觀者鼓噪起哄或使現場復雜化,應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再行處理。
4、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
5、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斗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
6、若為下班時間,應即刻電話通知保安隊長及主管,有安全之慮時,即刻電請公安機關請求幫助。
第四條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1、保安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
2、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訊滋事。
3、認清來著容貌、特征、人數、有無攜帶槍、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為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
4、將情況報告行政部主管人員并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后應立即通知派出所并電話聯絡主管。
第五條打劫被盜事件。
1、發現可疑人物,應立即聯系行政部主管人員,并一人監視。
2、發現公司物資被盜,立即報警并及時與行政部聯系。
3、保持被盜現場。
第六條意外事故。
1、員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資源部或救護員,及時派人送醫院治療。
2、遇意外事件時,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組織語言簡要說明現場情況,請救護車隨帶醫生。
3、及時報備主管或行政部。
最新單位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四
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明確職責并能形成統一協作,高效運轉,做好預防措施,杜絕重大意外事件的發生,有條不紊地開展好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區安保管理體系,健全景區各項安保制度,確保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實施各項應急預案,做好各項預案的演練、演習工作。
三、做好各重點部門的安全防范工作,確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實和實施。
四、負責服務區的值勤巡查和停車場安全管理的工作。
(一)熟悉景區治安崗位職責、任務、工作要求,掌握小區內的保安工作規律及特點,加強重點崗位(如財務、水上安全、護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遇事匯報。
(三)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四)熟悉本崗位的職責和工作程序,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五)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
(六)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問題向值班室或主管領導報告。
(七)廉潔奉公,堅守原則,是非分明,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八)不得在景區內介紹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不得接受游客的贈與。
(九)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并及時報告。
(十)驅趕景區范圍內踐踏草地、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違章人員。
(十一)要按點、按時、按線路認真仔細的巡邏,加強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員要做好來訪記錄。景區內實行24小時警戒,保安員要著裝整齊統一,舉止大方,文明禮貌,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崗位交接班管理規定。
(一)按時交接班,接班保安員應提前到達崗位,如接班人員未到,當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二)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況和當班應注意的事項。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記錄本,交接人員應在值班記錄本上簽字。
(四)接班人員應將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裝備查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本上注明交接情況。
八、巡邏員崗位管理規定。
(一)治安巡邏員必須加強責任心,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按責任區域分工,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
(二)治安巡邏員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撤離工作崗位或不按規定巡邏而造成的被盜案件、破壞事故、火災事故等各種隱患,按損失價值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三)治安巡邏員發現盜竊、破壞及各種事故隱患不抓獲,不上報,不排除而貽誤時機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解除勞動合同。
(四)治安巡邏員如有內外勾結監守自盜者按其盜竊價值的雙倍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安巡邏員在巡邏執勤時發現犯罪分子并將其抓獲或排除大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者,給景區或游客避免造成較大損失的,景區給予一定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