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作總結是發現自己潛能和不足的重要方式,也是為了進一步提升自己的必要步驟。鑒于月工作總結對于個人和組織的重要性,小編搜集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希望能夠啟發大家的寫作思路。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一
招商引資是推動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當前,我市正處在爬坡過坎的關鍵時期,作為招商引資的組成單位,我委堅持把招商引資作為主要工作來抓,堅持“立足全局、突出重點、見諸行動”的工作宗旨,在項目引進上花心思,找路子、結果子。
1.在項目引進多花心思。今年以來,我委立足我市發展實際,精準確定招商項目。充分發揮我市鋁系產業發展的優勢,在延伸鋁系精、深加工鏈條上積極想對策,爭取落地1-2個項目。
2.借臺唱戲,為引進項目找尋路子。為進一步拓展招商引資的廣度和深度,我委還借助參加展銷會、洽談會,以此為平臺洽談引進項目。今年,我委先后參加津洽會、第三屆絲博會、山西太原國際能源博覽會、西博會、中博會、呂梁市首屆名優特功能食品展銷會等,先后與國內企業科研院所人事接觸40余次,拓展了招商引資的素質和水平。
3.力促項目結成果子。今年,由我委主導洽談引進的開工項目2個,儲備項目2個,洽談項目1個。開工項目項目為xx市金剛耐火材料廠5萬噸/年煅燒鋁礬土技改項目。該項目總投資1800萬元,建設燃氣煅燒鋁礬土豎窯4座(3.3m×21m),配套建設骨料加工生產線,同時建設脫硫、脫硝、除塵在線監測,密閉料棚等環保及消防安撫設備,建設投入資金600余萬元,夏輝能源項目已經投入400余萬元采購設備。儲備項目有山西賽安自動控制有限公司礦山安全預警及自動化控制系統制造項目、京東(xx)縣域經濟項目,這兩個項目均在完成前期工作,爭取明年落地前開工。洽談項目為元泰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泡沫鋁項目,該項目已初步與項目方接觸,我局將赴廣元進一步與項目方接觸,準備利用資源置換方式促成該項目在我市落地。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二
1.財務管理工作。一是嚴肅財經紀律,規范日常各項財務行為,完成日常財務工作。二是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和自查自糾工作。三是完成2020年年終財務決算工作。四是完成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年度報告工作。五是精心準備資料,接受2020年度內部審計工作。五是完成2020年度專項項目預算工作。六是認真核對2020年預算基礎數據,編報送審2020年預算建議計劃。七是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在職、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業務申報繳納工作。八是辦理新錄用公務員工資、社保等相關工作。九是將公務用車納入市級統一公務用車管理平臺,完成公車改革車輛資產核銷申報工作。十是積極開展2020年度漁業電臺頻率占用費收繳工作。十一是開展固定資產盤查申報工作。
3.安全生產和保密。全年召開相應專題會5次,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12次,保密檢查和門戶網站檢查各1次。
4.宣傳工作。全年編發工作簡報73期,省局網站刊發59篇,無線電工作通訊采用14篇,中國無線電雜志刊發3篇,市委、政府信息刊物登發16篇。同時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相關信息公開,及時反饋網民咨詢事項。
5.收發文工作。全年處理收文670件,其中省局來文177件,本地來文493件。全年發文60件。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三
1.行政許可。2020年共完成行政許可18項,審批臺站10805部;全年核發執照4502個,換發執照12個,年檢執照50個;完成撤銷臺站94部。
2.頻譜使用評估工作。在省局帶領和指導下,xx局制定詳細實施方案,圓滿完成評估工作。共分析調頻廣播頻率147個、廣播電視頻率118個、地空導航頻率90個。對98座廣播電視臺站和3座導航臺站數據進行核實。利用12座固定站累計監測時長1728小時,采集bin文件1447個,數據累計269g。完成xx轄區內21個縣市區建成區車載站路測任務,測試覆蓋率90%以上,行使里程3800公里,采集bin文件729個,數據累計135g。工作報告按要求上報省局。
3.臺站監管工作。以廣播電視、油田、港口、公眾網運營商等行業為重點,全年共完成30家設臺單位101部各類固定臺站監管工作。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四
今年6月,我委按照市委組織部的安排部署和文件要求,選派由副主任劉海波為隊長、第一書記的駐村幫扶工作隊,進駐南陽鄉卜家峪村開展駐村幫扶工作。入駐之后,幫扶工作隊迅速開始走訪,對村情、貧困戶基本情況進行準確掌握,按照要求,完成繼續完善貧困戶動態管理信息,認真填寫2020年幫扶工作手冊。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掃黑除惡等重點工作開展為契機,推動村各項工作持續好轉。在村支部建設上,以整治軟弱渙散黨支部為重點,立足支部實際,規范基層組織生活,健全完善支部三會一課制度,每月25日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整治軟弱渙散工作成效明顯,黨支部及黨員工作面貌有了很大變化。如近期駐村組織召開黨員大會,成功選舉入黨積極分子3名,結束卜家峪村10年未有積極分子的尷尬局面。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五
1.強化理論學習,夯實黨建工作理論基礎。在學習計劃上求“全”。年初,無委黨支部就根據市委組織部、政府系統黨委的要求部署,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和完善理論學習計劃,并結合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決策部署,及時對學習計劃進行補充和完善。在學習制度上求“嚴”。在學習中,黨支部堅持每周二上午召集黨員進行集中學習活動,執行學習簽到制度,班子成員全部參加集體學習,帶頭發言,帶頭撰寫心得體會,有效發揮了班子成員示范帶頭作用。在學習內容上求“廣”。黨支部以《十九大精神讀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三十講》等最新理論讀本為主要學習資料,認真組織黨員干部開展學習活動;在學習方法上求“新”。在集中學習的基礎上,我局黨支部還利用機關單位職工微信群、“3+x”黨員活動群等網絡平臺,編輯、轉發最新黨建理論知識,保證學習的及時性,讓黨員可以隨時學、隨時看,不斷提高學習效果。2020年,黨支部共集中學習35次,講黨課7次,微信群分享學習資料及科目60余篇,報送簡報40期。每名黨員干部都結合自身實際,認真撰寫了讀書筆記和心得體會。此外,我委黨支部堅持重視黨務干部能力素質培養。今年上半年,先后選送3名黨務干部參加市委組織部、政府系統黨委組織的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培訓班,黨務干部素質明顯提升。
2.突出支部制度建設,強化黨建工作組織保障。嚴格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定期開展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把黨員干部之間談心交心活動制度化、經?;?,讓每個黨員能時刻接受黨組織的管理和教育。全年,我委黨支部嚴格按照基層黨建提升年活動要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2次,專題組織生活會3次。堅持黨務公開,建立機關黨務公示制度,定期在微信區通報機關黨務工作情況,黨員按照工資標準繳納黨費,黨費實行專人管理。建立黨支部主題黨日活動制度,扎實開展主題黨日活動,今年,黨支部先后開展了憲法知識進機關,集中觀看“厲害了我的國”影片,參觀了東小景xx首屆政府所在地,參觀了鄧小平故居,黨內政治生活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黨的組織生活活力得到有效增強。
3.注重黨建活動實效,激發機關黨建工作活力。今年,黨支部以開展黨員活動為契機,緊緊圍繞創建文明城市、脫貧攻堅、建黨97周年等主題,在黨建活動的內容上,想辦法,出實招。積極參與社區大黨委結對共建。按照我市社區大黨委結隊共建的安排部署,我單位機關黨員全部完成社區報到,并積極參與“文明出行”宣傳活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演講比賽、共同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講話精神、入社區開展清潔社區活動等主題活動;積極開展包聯活動,組織機關黨員深入包聯小區黑坡溝小區開展送書進小區活動,將多方籌集2000本書交付給黑坡溝村委負責人,推動村委文化站的建設,豐富了包聯小區居民的文化生活;組織開展“傳承紅色精神、夯實基層建設”主題活動,組織全體黨員赴我市下堡鎮參觀鄧小平駐地紀念館及xx縣委誕生地紀念館,通過參觀展館,了解革命歷程,重溫誓詞,牢記職責使命。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六
水上移動業務甚高頻(vhf)臺站廣泛應用于船舶的引航、導航、避讓、海事管理、搜救協調、遇險救助以及安全信息播發等業務,是港口生產調度的主要手段。黃驊港作為新興港口,近年來發展較為迅速,年吞吐量已達2億噸。重點項目不斷投入建設使用,對水上vhf頻率的需求也越來越多。為適應黃驊港口區域經濟發展,服務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創新水上身高頻頻率使用管理模式,有效提高頻率使用效率,xx無線電管理局開展了黃驊港區域水上甚高頻頻率使用管理專題調研。
利用1個月的時間對渤海港務公司、神華黃驊港務公司、xx港務集團三家主要單位進行實地調研。通過與各單位主管領導交流座談,詳細了解水上甚高頻頻率臺站應用情況和各單位頻率需求,征求水上頻率使用管理意見建議。進一步規范了水上頻率的整合管理、統一協調,形成了港口水上頻率整體規劃和管理報告,同時上報省局。在保障各企業發展運行的同時,對頻率長期的規劃管理有了明確具體的思路。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七
按照xx市無線電管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對照《xx市xx年無線電管理宣傳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結合教育系統特點,在下屬學校認真組織開展了無線電管理宣傳,對在學校師生中普及無線電頻譜資源科普知識,樹立關心、重視無線電頻譜資源意識,營造支持無線電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開展的良好氛圍起到了積極作用?,F將我局前期無線電管理局宣傳工作總結如下:
為使學校無線電宣傳活動扎實有效開展,我局高度重視。分管領導召集相關負責人員認真研究學校無線電宣傳活動,指定專人為無線電管理宣傳具體負責人,并結合學校實際,明確了宣傳活動的工作目標,落實了宣傳的重點內容和宣傳方式。
我局將《xx市xx年無線電管理宣傳工作實施方案》下發到教育局下屬的36所學校(20所中學,15所小學,1所幼兒園),并明確要求:在9月2日開學后的一段時間內,通過懸掛宣傳標語、出黑板報、電子大屏、升旗儀式、班會課等途徑,宣傳無線電管理法規,宣傳對講機的使用及管理規定,普及無線電管理知識,營造無線電管理宣傳工作的校園氛圍。
為了無線電使用的有序管理,我局前期已經對我市教育系統各單位、各部門對無線電使用的需求進行了梳理和征求,最后確定工作中無開辦無線電廣播臺、電視臺、校園調頻廣播臺和使用對講機的需要。據此,我局隨后明確規定,各學校、各單位不準開辦無線電廣播臺、電視臺、校園調頻廣播臺和使用對講機。這一規定這次在宣傳工作部署時也明確進行了重申。
因為這學期學校開學較晚(九月二日),無線電管理宣傳工作還有待在將來的教育教學中繼續貫穿落實。我局將按照《xx市xx年無線電管理宣傳工作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通過合適的形式繼續在師生中進行無線電管理工作宣的傳,讓“合法使用無線電頻率,依法設置無線電臺站”的認識深入到師生們的心中。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八
我縣無線電管理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市工信委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云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云南省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嚴格按照無線電管理工作要求,認真履行縣級無線電管理工作職責,狠抓無線電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積極協助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做好頻率臺站管理、執法監督檢查及無線電信號、設備的監測、檢測等工作,為我縣無線電管理事業健康發展作出了積極的努力,熱情為轄區設臺單位及其它有關部門和群眾服務,確保了無線電事業健康有序發展,較好的完成了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強協調積極配合,切實做好無線電相關管理保障工作我縣共有各類無線電臺站xxx個,共涉及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xxx家。其中:廣播電臺聲音臺站xxx個、電視臺站xxx個、差轉臺站xxx個,高頻電臺固定陸地臺站xxx個、移動臺站xxx個,集群移動通信基站xxx個、移動臺站xxx個,窩移動系統gsm基站xxx個、cdma基站xxx個,微波接力站xxx個,對講機固定臺xxx個、車載臺xxx個、中繼臺xxx個,對講機xxx部,聯通:xxx個,電信:xxx座,移動xxx個,其中正在上報審批有xxx個,gsm網xxx個,tdscdmaxxx個。
為切實抓好無線電臺的管理工作,我縣積極配合有關公司,認真做好無線電頻率臺站設置、使用的擬選臺址初步勘察和備案工作,同時協調有關無線電管理事宜,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安排部署,認真調查收集有關數據和材料,協助催征無線電管理相關費用,切實推進全縣無線電管理工作扎實開展。
20xx年15月,我縣無線電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縣無線電廣播電視臺站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對轄區內的無線電廣播電視臺站進行了自檢自查,經過檢查,我縣廣電局所管轄范圍內的xxx個無線電廣播電視臺站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云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及相關要求設立臺站,積極申報無線電設備電臺執照,未發現變更臺站參數、技術資料等情況,不存在技術資料不屬實、技術參數與國家和行業標準不符與許可條件不一致的現象,相關人員具有無線電臺操作資格證。部分通訊企業的相關臺站正在完善手續和資料,完成了報審資料。各單位設備工作記錄齊全,設備運轉正常。
無線電管理工作是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科學規劃、分配和使用,使有限資源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經濟、有效地使用,為經濟建設服務。我縣積極轉變管理方式,強化服務意識,以公開透明和高效便民為目標,不斷加強專業知識學習,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云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云南省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為材料全面學習,盡力提高我縣無線電管理人員管理水平、更好地配合上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做好無線電管理工作。但是、無線電管理工作在我縣我們才剛剛接觸,很多工作還沒有開展起來。按上級要求和期望間還有很大的差距,我縣將在今后的工作當中,按照中央、省、市有關要求,繼續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使xxx縣無線電管理工作開展得更見成效。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九
在省工信委黨組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無線電管理局的親切指導下,我處認真貫徹落實xx年全省工業和信息化工作會議和全省無線電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努力完成全省制定的無線電管理工作目標,全年在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收取頻率資源占用費、無線電頻率監聽監測、無線電法律、法規宣傳、扶貧幫困、文明單位創建等項工作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現將全年主要工作情況和明年工作打算匯報如下:
1、執行好《黑龍江省數字對講機頻率規劃》
省無線電管理局出臺《黑龍江省數字對講機頻率規劃》后,我處非常重視,組織處、站全體職工進行了集中學習,并要求在日常頻率指配和頻率協調工作中,嚴格執行《黑龍江省數字對講機頻率規劃》。并對現在使用的模擬對講機設臺單位進行傳達培訓。
2、在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中采取按地域間隔重復使用的做法
我處多年來,在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中,一貫遵循按照地域間隔重復使用的指配原則。我們在市區地圖上劃定若干“塊”,在充分考慮和計算相互間同頻干擾和相近頻率容易產生互調干擾的基礎上,將每個“塊”中分別放置若干個“單頻組網頻率”和“專項對講頻率”。遇到單位或者個人申請相應頻率時,我處按照事先劃定的“塊”,進行一一落位,這樣既提高了行政許可的效率,又節約了無線電頻率資源。在對異頻差轉頻率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我處也采取按照地域重復使用的做法,按照超短波的傳輸特性,只要是兩個發射中心之間超過60公里,按照我們限定的發射高度和發射功率工作,就不會產生干擾。這種做法極大地緩解了頻率資源緊張的矛盾又方便了服務用頻單位的需求。
1、加強無線電監測工作,為行政執法提供及時、準確的數據
今年,監測站著重加強對航空、鐵路、森林防火、廣播電視、公眾通信等重要通信網絡的監測。按時間、按頻段進行監聽、監測,并做好每天的監測記錄及錄音,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對調頻廣播及開路電視頻段進行監聽、監測,每天不間斷進行搜索和監聽,防止非法電臺信號對正常通信臺站造成有害干擾。全年共計4700小時的頻率測量,其中包括4176小時的占有度監測,524小時的專項監測。在“兩會”期間、“五一”、 “十一”等重大節日期間,堅持24小時監測值班制度,高度警惕,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種監聽、監測設備及車輛保持良好狀態,隨時準備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今年春、秋兩季用一個月時間對我市九縣七區進行了電磁環境測試。在個別縣、區發現賓館、建筑工地以及出租車等場所存在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對講機違規行為,對這些違規行為及時進行了處理。
2、嚴肅查處各類無線電干擾,為我市合法無線電業務正常運行提供良好的電磁環境
全年我處共受理無線電干擾投訴案件6起,全部找到干擾源并及時進行查處。通過及時查處各類無線電干擾,使得我市的合法無線電業務能夠正常運行。
3、認真實施無線電頻譜監測統計報告制度及相關建議
我處、站按上級要求做到了全部按照規定格式和時間認真上報無線電頻譜監測統計報告,為國家了解地方無線電頻譜使用情況提供了準確的數據。建議:今后的無線電頻譜監測統計報告給地市更多的自主監測權限,我們會根據我市無線電頻譜的實際占用情況展開更有針對性的監測,以便達到提高監測效率、更加詳細地了解實際使用頻段現狀。
1、開展對航空、鐵路無線電專用頻率保護工作情況
為落實工信無函[xx]29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做好春運期間保護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并執行好保護航空、鐵路無線電專用頻率的長效機制,春運前我處、站走訪了哈爾濱鐵路局齊齊哈爾通信段、齊齊哈爾人民廣播電臺、齊齊哈爾電視臺和齊齊哈爾機場分公司,就春運期間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和鐵路列車調度專用頻率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和外界干擾等問題進行了走訪、調研,征求意見。走訪中我們了解到,機場內原有的超短波單頻組網對講系統已經不能滿足目前的工作需求,剛剛申請的異頻差轉對講系統存在有時通信效果不好的現象,請求我們給予技術指導。得知此事后,管理處立即帶領技術人員檢查了組網情況,指出了問題的原因是由于差轉臺天饋系統的設計不合理(饋線過長、饋線上加設多個接頭等因素)造成的。現場辦公指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機場方面表態:按我們提出的解決方法進行改進后仍不能滿足通信需要的話,我們立即派技術人員攜帶儀表到現場協助你們進行重新組網,直到滿足你們的工作需求為止。走訪中管理處領導向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的領導提出要求:抓緊向上級廣電部門辦理合法的頻率使用手續,決不能有干擾民航導航頻率的現象發生,確保安全穩定。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十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或者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警告、查封或者沒收設備、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吊銷其電臺執照:
(一)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研制、生產、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
(四)隨意變更核定項目,發送和接收與工作無關的信號的;。
(五)不遵守頻率管理的有關規定,擅自出租、轉讓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無線電管理的規定:第28條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無線電管理的規定:第288條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占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擾無線電通信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十一
為加強員工安全意識,規范公司員工安全行為,控制和減少各種違反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對操作人員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造成的損害,推動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安全管理條例》適用于福建鼎信鎳業有限公司員工及在所有公司作業的施工單位及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2.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3.公司安環辦具體負責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的落實與《安全管理條例》的實施。
4.公司安環辦負責與外方施工單位安全合同的簽訂與施工安全監管。
四、安全工作方針與管理原則。
安全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安全管理執行“教育與懲罰相結合,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和所有外方施工單位“先訂安全合同后施工”的原則,實施全員安全管理。
五、獎懲規定。
1.獎勵:對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中表現突出、出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及時預防和制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為公司挽回損失有功人員,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通報表揚、記功、發放獎金、晉職晉級、晉升工資等形式的獎勵,并記入個人檔案。正常情況下,獎金額度在500~5000元,有重大立功表現者,公司將給予5000元以上的獎勵。
2.懲罰: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違反安全紀律和安全操作規定不聽勸阻者,公司將給予通報批評、記大過、罰款、解除勞動關系等不同形式的處罰,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1)進入車間、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和正確系好安全帽下頜帶,發現未戴安全帽和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帽下頜帶者,通報批評,每次罰款100元以上,直接領導罰款20%,該區域負責人罰款10%。
2)上班時間必須正確穿戴本公司發放的工作服,著裝整齊、一致,正確穿戴好勞保用品,發現未穿好工作服或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的每人次罰款50元以上,直接領導罰款20%。
3)各部門及外方施工單位管理部門必須放置一定數量滅火器,滅火器放置在明顯、無遮擋區域,檢查發現區域內沒有滅火器或滅火器過期,對該區域負責人罰款100~500元,安全員罰款20%。
4)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設備、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通道,侵占安全通道的對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5)公司員工和外單位施工人員2米以上高空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系好安全帶,違反規定者每人次罰款200元以上,直接領導罰款20%,部門主管罰款10%,區域負責人罰款10%,所有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6)維修工維修設備前必須簽好設備安全維修確保單,并由部門主管、區域負責人和相關設備操作工簽字,如檢查發現設備維修時無設備安全維修確保單將對維修負責人罰款200元。維修工維修設備時,必須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在維修區域拉彩旗、掛警示牌、維修行車時要裝好臨時碰頭、設立高空監護人和地面監護人),發現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對維修負責人罰款200元,直接領導罰款50%,部門主管罰款20%。
7)公司內油庫必須有相應警示牌,沒有掛好警示牌的對油庫安全責任人罰款200元,直接領導罰款50%,如發現員工或外單位施工人員在油庫吸煙或進行明火作業(已簽好危險作業審批單并經安全員確認防火措施的除外)的,視其情節罰款500元以上。
8)電工作業必須切斷電源,掛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違反規定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直接領導罰款50%。公司各部門及外方施工單位接用電氣設備必須由電工或指定人員進行,禁止私拉亂扯電線,對違反規定私自接線或接線不符合標準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罰款200~1000元處分。
9)公司內所有升降機一律禁止乘人,發現員工或外單位施工人員乘升降機上下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升降機操作者罰款200元,雙方直接領導各罰款20%。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10)公司員工及外單位施工人員上班期間禁止飲酒。上班期間飲酒者,視其情節每次罰款200~500元,給予記過處分,直接領導罰款50%,部門領導罰款20%。
11)維修工維修設備時操作工必須監守現場,離崗者每次罰款50元,因離崗造成損失的將對離崗者給予通報批評、罰款100~500元處分(按損失的實際情況確定)。
12)行車駕駛室內必須配有滅火器、絕緣板、交接記錄,如檢查行車上未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的,對行車操作工罰款100元以上,行車負責人罰款20%。行車樓梯無關人員禁止通行,有特殊情況需上行車的必須通過經理批準,未經經理批準擅自上行車人員罰款200元以上,行車操作未進行阻止或上報的對行車操作工罰款100元以上。
13)特殊工種員工嚴格按本專業操作規程操作,發現違章操作對責任人按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罰款100~500元處分。
14)危險作業(超負荷起重、油庫區動火、大型設備安裝、設備大修等)前必須通知公司安全員,并簽好危險作業審批單,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發現危險作業未簽危險作業審批單的將對危險作業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罰款200元以上,部門主管罰款20%,區域負責人罰款20%。
15)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各施工單位配合,在施工區域及危險地帶放置安全警示標志。對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識造成的財產和人身傷害,由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安全負責人罰款500元以上。
16)公司員工和外單位施工作業人員在發現危險源和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報告安全主管部門,隱瞞不報或謊報升級為重大安全隱患或重大危險源和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當事人視其情節罰款100~50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200元,安全管理員罰款100元。若安全管理員在接到報告后未及時處置或上報引發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員罰款300元以上,安全責任人罰款500元以上,安全負責人1000元以上。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管理員罰款500元以上,安全責任人罰款1000元以上,安全負責人罰款2000元以上,公司總經理罰款2萬元以上。外方施工單位在接到我公司的整改通知后不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外方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解除勞動關系或施工合同關系,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7)公司各部門、員工和外部施工人員都應積極查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隱患整改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治理”的原則,由公司統一按照“隱患整改通知單”形式下發,由相關責任部門負責執行,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或整改未達到預期效果,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以上(已審批除外),公司每月將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匯總統計,連續整改不到位時,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接受50%處罰。
六、解釋與實施。
本條例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七、監督檢查。
《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的監督檢查由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上報安全管理委員會,作為考核、獎懲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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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十二
今年以來,在縣委、政府的重視和領導下,在市無線電管理部門的幫助和指導下,我縣認真貫徹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云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云南省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職,扎實工作,切實加強無線電管理工作,熱情為轄區設臺單位及其它有關部門和群眾服務,確保了無線電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為了開展好無線電管理工作,維護我縣無線電波秩序,合理規劃、有效利用和保護無線電頻譜資源,促進我縣無線電事業的發展,根據省、市相關要求,我縣成立了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由縣委常委、副縣長擔任主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并下設辦公室在縣電子政務網管中心。目前,縣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有專兼職管理人員3人。
我縣積極派員參加市無委辦組織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另一方面注意在工作中自覺學習,邊干邊學,邊學邊干,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強化對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知識的掌握,無管人員的自身素質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一是我們根據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結合縣情,認真研究,第一時間對奧運期間無線電安全管理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和下發了《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處置電子政務網絡和無線電突發暴力恐怖事件應急預案》、《xx縣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奧運期間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體現一個“早”字。
二是扎實開展奧運期間值班及廣播電視監測工作。我們抽調了專人值班,制定了值班制度,向公眾公開值班電話,從而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對xx廣電局轉播的“中央1”、“中央7”電視頻道,“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和“昭通人民廣播電臺”廣播頻道隨時監測監控,特別是奧運開幕的前后幾天,每天向廣電局和“三家”運營公司“早、中、晚”收集情況,詳細登記值班記錄和監測記錄,每天向市無委上報值班和監測情況,周末也不例外。值班、監測中體現一個“勤”字。
三是認真開展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專項檢查。成立執法檢查領導組,保障工作順利開展,督促填寫自查登記表,對xx廣播局新建廣播電視臺站存在問題,下達整改指令書,限期整改。另外還把這次執法檢查拓寬到所有無線電設臺單位,用同種方式、同樣的要求開展了此項工作。在執法檢查中體現了“面廣”。
通過年檢一步摸清了家底,完善了臺站數據庫。2021年末,全縣共有各類無線個,主要是公安、林業、廣電等3家單位和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公司。其中:電信xx縣分公司有phs基站118個;聯通xx縣分公司有gsm基站35個,cdma基站30個;移動xx縣分公司有gsm基站79個,微波站6個;縣公安局集群系統機站1個,移動臺8個;縣林業局移動臺1個,中繼臺4個。
我縣通過xx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電子政務辦公網、溪洛渡電視臺以及散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向全社會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云南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云南省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行規。同時,我們還在xx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建立了無線電管理專欄,將所有涉及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公文、業務資料等上網公布。通過這些措施,使無線電管理的各項法規深入廣大人民群眾,營造管理者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被管理者自覺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
下發永無委辦電[2021]1號《xx縣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無線電臺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對全縣無線電臺站設臺單位(縣廣電局、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電信公司等)進行全面隱患排查,不留死角。縣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經常跟蹤問效,督促檢查。此次排查共檢查無線個,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有12個,其中老化無線個。通個檢查,排除了轄區內無線電臺安全隱患,同時規范了各設臺單位的管理秩序。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無線電管理,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以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無線電頻譜資源屬國家所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置使用無線電臺及研制、生產、銷售、進口無線電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市、州、盟)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無線電管理收費的合法機構。
第四條無線電管理的收費種類為:注冊登記費、頻率占用費和設備檢測費。
設置使用各類無線電臺須繳納注冊登記費、頻率占用費和設備檢測費;。
生產、銷售、進口無線電設備,須繳納注冊登記費和設備檢測費;。
研制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繳納頻率占用費。
第五條注冊登記費在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收取。
頻率占用費按年度收取。不足三個月的按四分之一年計算,超過三個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研制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頻率占用費一次性收取。
設備檢測費在對無線電設備進行檢測時收取。由國家撥款的事業單位,如廣播電影電視部、新華社等,可免收設備檢測費。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十四
軟件無線電(softwareradio)是無線電通信方面的一種新的變革。它的核心技術是用寬頻帶無線接收機來代替原來的窄帶接收機,將寬帶的模擬/數字和數字/模擬變換器盡可能地靠近天線,而將電臺的功能盡可能多地采用軟件來實現。
——最初提出“軟件無線電”概念的是jeomitola,1992年5月在美國通信系統會議上首次提出了這種概念。很快就在世界各國引起了注意,特別是軍方的注意。這是因為現代軍事通信對無線電通信系統的可靠性、兼容性、互通性、靈活性以及抗干擾、抗毀性、保密、安全等都有更高的要求。
美國軍方與hazeltine公司研制了一種名為“speakeasy”(易通話)軟件無線電臺,實現了美軍通用的多頻段、多功能的無線電平臺,能兼容軍隊現有的各種電臺,能同時處理4種以上不同的調制波形。這種電臺可以稱得上是一種帶有天線的、能進行話音和數據傳輸的“掌上電腦”。通信的業務包括話音、數據和視頻圖像等,因此被認為是未來發展的趨勢。
——軟件無線電的出現,是無線電通信從模擬到數字、從固定到移動后,由硬件到軟件的第三次變革。被認為是繼模擬通信技術、數字通信技術之后的第三代無線通信技術。
——從已經研制出來的軟件無線電臺來看,其結構和功能具有良好的可擴展性,是未來無線電通信的發展方向。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十五
第七條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無線電頻率的統一劃分和頻譜資源規劃,以及全省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規劃。
第八條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無線電頻率劃分和頻譜資源規劃、省無線電頻譜資源規劃;。
(二)具有明確的用途和可行的技術方案;。
(三)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設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向地級以上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但是,中央駐粵、省直屬單位使用無線電頻率,以及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向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無線電頻率使用申請后,應當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審批權限,在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指配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作出不予指配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
第十一條對用于經營性的無線電頻率,可以依法采用招標、拍賣等方式指配。
第十二條無線電頻率申請人應當在獲得頻率使用權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設臺(站)使用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由原指配頻率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收回頻率;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申請人應當在限期內向原指配頻率的無線電主管部門申請。
第十三條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十年。在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內,使用者終止使用所指配的無線電頻率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原指配的無線電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未經無線電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轉讓無線電頻率使用權,不得擴大頻率使用范圍或者改變使用用途。
禁止出租或者變相出租無線電頻率。
第十五條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無線電主管部門收取的頻率占用費,應當及時上繳財政,不得截留、挪用。
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的減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可以分配部分公眾無線電頻率,制定相應的技術規范,并向社會公布。
使用公眾無線電頻率的,免繳頻率占用費,免于申領無線電臺執照。
第十七條已經指配的無線電頻率,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原指配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收回。
第十八條無線電頻率使用期屆滿,如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屆滿三十日前,向原指配的無線電主管部門重新提出申請。
變更使用無線電頻率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原指配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因國家修改無線電頻率劃分,或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調整或者提前收回已指配的無線電頻率,給使用無線電頻率的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因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需要征用已指配的無線電頻率的,由指配無線電頻率的無線電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依法征用。被征用的無線電頻率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因征用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地級以上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無線電頻譜資源規劃編制無線電站址資源規劃。無線電站址資源規劃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
第二十二條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符合無線電站址資源規劃;。
(三)具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
(四)具有熟悉無線電管理規定、具備相關業務技能和操作資格的人員;。
(五)具有科學可行的無線電網絡設計和發展規劃,符合相關要求的電磁環境;。
(六)對其他無線電臺(站)不會產生有害干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置、使用廣播電臺、雷達等大功率臺(站),應當符合電磁輻射防護的有關限值規定,并滿足電磁兼容要求。
設置固定大型無線電臺(站),其規劃布局應當符合資源共享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條中央駐粵、省直屬單位無線電臺(站)的設置,覆蓋和服務于兩個以上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無線電臺(站)的設置,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和審批。
雷達、導航、衛星地球站、微波站、短波無線電臺(站),廣播,電視發射臺(含差轉臺),無線尋呼發射臺等需要在全省統籌布局的無線電臺(站)的設置,由地級市以上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審批。
各地級以上市市屬單位覆蓋和服務于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無線電臺(站)的設置,由地級以上市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和審批,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
通信范圍或者服務區域涉及兩個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涉及境外的無線電臺(站)、其他因特殊需要設置的無線電臺(站),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報國家無線電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設置無線電臺(站)申請后,應當根據審批權限,在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
第二十五條設置、使用臨時無線電臺(站),應當向當地無線電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緊急情況時,可以臨時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并及時向所在地無線電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解除后,應當停止設置、使用該無線電臺(站);需要繼續設置、使用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船舶、機車、航空器上的制式無線電臺(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無線電臺執照并報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者應當在無線電臺(站)建成后三十日內,向原審批部門提交書面申請,領取無線電臺執照后,臺站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七日內審查核發無線電臺執照。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出租或者出借無線電臺執照。
第二十八條無線電臺執照中所核定內容需要變更的,應當向核發執照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重新核發無線電臺執照。
第二十九條無線電臺(站)的設置、使用者,應當對發射設備和天線進行維護和管理,確保其性能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管理規定,避免對其他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
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無線電臺(站)發送、接收與其臺(站)用途無關的信號;禁止利用無線電接收設備非法截取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單位和個人的信息。
第三十一條國家規定應當使用呼號的無線電臺(站),必須使用無線電主管部門指配的呼號。
省和地級以上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根據臺站審批權限指配呼號。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不得編制、使用無線電臺(站)呼號。
第三十二條無線電臺(站)停用或者被撤銷的,其設置、使用者應當在停用或者被撤銷后三十日內,向核發無線電臺執照的無線電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交回無線電臺執照。
無線電臺執照被依法吊銷的,持照者應當自被吊銷之日起三十日內,交回無線電臺執照。
無線電臺執照注銷或者被依法吊銷的,無線電臺(站)的設置、使用者應當及時拆除無線電臺(站)的天線、電纜及其附屬設施,并向原審批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處理情況。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未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或者未標明其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使用或者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不得擅自改變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性能和主要技術參數。
第三十四條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到海關辦理相關進口手續。
第三十五條生產、銷售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可能嚴重影響電磁環境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登記產品的數量、批號以及購買者,并向所在地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需要向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目錄,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研制、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采取措施有效抑制電波發射。需要進行實效發射試驗的,應當經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七條工業、科學、醫療設備、電氣化運輸系統、高壓電力線、信息技術設備、機動車(船)點火裝置以及其他電器裝置產生的無線電波輻射,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定,不得危害公民身體健康,不得對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
用于防治無線電電磁輻射污染的設施、設備應當保持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三十八條建設產生無線電波輻射的工程設施,可能對無線電臺(站)造成有害干擾的,其選址定點應當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無線電主管部門協商確定。
因工程建設需要搬遷無線電臺(站)的,建設單位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第三十九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劃定電磁環境保護區域。任何設備對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需要特殊保護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十條依法設置的無線電臺(站)受到其他無線電有害干擾時,可以向所在地無線電主管部門投訴。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第四十一條因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發布無線電管制命令,實行無線電管制。
決定實施無線電管制的,應當在開始實施無線電管制十日前發布無線電管制命令,明確無線電管制的區域、對象、起止時間、頻率范圍以及其他有關要求。但是,緊急情況下需要立即實施無線電管制的除外。
無線電管制命令由無線電主管部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管制區域內任何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和輻射無線電波設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管制規定,不得拖延或者拒絕執行。
第四十二條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電磁空間環境保障應急機制和城市應急指揮無線電通信網絡。
政府投資建設的無線電網絡和地鐵、機場、港口、核電站等重要區域建設的無線電指揮調度網,應當與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通信網絡實現互聯互通。
第六章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各級無線電監測機構應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工作:
(二)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準使用的無線電臺(站);。
(三)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
(四)檢測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
除前款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無線電波監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對使用無線電頻率,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研制、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以及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應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五條無線電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進入相關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取證,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材料和文件,詢問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實施必要的技術性措施,制止或者阻斷非法無線電發射;。
(二)關閉、查封違法設置、使用的無線電臺(站)或者暫扣無線電發射設備。
第四十六條無線電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回答詢問,提供與檢查有關的資料,不得妨礙、阻撓無線電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七條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
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舉報后十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決定受理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對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四十八條無線電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設置、使用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由原批準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收回無線電頻率使用權,關閉無線電臺(站)。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無線電電磁環境監測和評估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無線電電磁環境狀況。
無線電監測機構應當對無線電發射設備定期進行分類檢測,出具檢測報告,為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提供技術依據。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擅自擴大頻率使用范圍或者改變使用用途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吊銷無線電臺執照。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并按照規定收取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收回無線電頻率或者吊銷無線電臺執照。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規定,超出電磁輻射防護的有關限值規定,危害公民身體健康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無線電臺(站)沒有取得無線電臺執照投入使用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偽造、變造、轉讓、出租或者出借無線電臺執照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漁業船舶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漁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非法截取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單位和個人信息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沒收設備,吊銷無線電臺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按照無線電主管部門的指配使用呼號,或者擅自編制、使用無線電臺(站)呼號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使用未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或者未標明其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予以查封或者沒收設備,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漁業船舶上的制式無線電臺(站),使用未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或者未標明其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由漁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銷售未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的或者未標明其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改變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性能和主要技術參數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沒收設備。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生產者和銷售者未按照規定將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報當地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對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查封或者沒收設備,并處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無線電波監測活動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沒收設備,并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無線電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無線電監督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利用職權收受、索取財物的;。
(三)對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無線電頻率劃分,是指將某個特定的頻帶列入頻率劃分表,規定該頻帶可以在指定的條件下供一種或者多種地面或者空間無線電業務或者射電天文業務使用。
(二)無線電頻率指配,是指將無線電頻率或者頻道批準給無線電臺在規定條件下使用。
(三)無線電臺(站),是指為開展無線電業務或者射電天文業務所必需的一個或者多個發信機或者收信機,或者發信機與收信機的組合(包括附屬設備)。
(四)無線電干擾,是指由于一種或者多種發射、輻射、感應或者其組合所產生的無用能量對無線電系統的接收產生的影響,其表現為性能下降、誤解、或者信息丟失,若不存在這種無用能量,則此后果可以避免。
(五)有害干擾,是指危害無線電導航或者其他安全業務的正常運行,或者嚴重地損害、阻礙、或者一再阻斷按照規定正常開展的無線電業務的干擾。
(六)無線電臺(站)呼號,是指以若干英文字母、阿拉伯數字、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或者特定符號組合,由無線電主管部門指配用于識別不同地區、不同無線電臺(站)類別、空中無線電波的發射標志。
(七)無線電發射設備,是指開展無線電通信、導航、定位、測定、雷達、遙測、遙令、廣播電視等業務中各種傳輸、發射無線電波的設備,不包含可以輻射電磁波的工業、科學和醫療應用設備,電氣化運輸系統、高壓電力線、機動車(船)點火裝置及其他電器裝置等。
第六十三條本條例自2月1日起施行。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十六
認知無線電(cr)是一種智能的無線電通信系統,其具備機器學習能力,這也是認知無線電技術區別于其他傳統無線電以及自適應無線電的主要特征。下文是廣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無線電頻譜資源,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研制、生產、銷售、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無線電監測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無線電管理應當堅持科學管理、保護資源、保障安全、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全省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充分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穩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省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無線電工作的部門(以下統稱無線電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無線電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宣傳無線電知識,引導、鼓勵和支持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利用率的新技術新業務的應用,促進無線電頻譜資源共享和優化配置。
第七條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無線電頻率的統一劃分和頻譜資源規劃,以及全省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規劃。
第八條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無線電頻率劃分和頻譜資源規劃、省無線電頻譜資源規劃;。
(二)具有明確的用途和可行的技術方案;。
(三)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設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向地級以上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但是,中央駐粵、省直屬單位使用無線電頻率,以及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向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無線電頻率使用申請后,應當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審批權限,在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指配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作出不予指配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
第十一條對用于經營性的無線電頻率,可以依法采用招標、拍賣等方式指配。
第十二條無線電頻率申請人應當在獲得頻率使用權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設臺(站)使用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由原指配頻率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收回頻率;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申請人應當在限期內向原指配頻率的無線電主管部門申請。
第十三條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十年。在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內,使用者終止使用所指配的無線電頻率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原指配的無線電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未經無線電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轉讓無線電頻率使用權,不得擴大頻率使用范圍或者改變使用用途。
禁止出租或者變相出租無線電頻率。
第十五條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無線電主管部門收取的頻率占用費,應當及時上繳財政,不得截留、挪用。
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的減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可以分配部分公眾無線電頻率,制定相應的技術規范,并向社會公布。
使用公眾無線電頻率的,免繳頻率占用費,免于申領無線電臺執照。
第十七條已經指配的無線電頻率,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原指配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收回。
第十八條無線電頻率使用期屆滿,如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屆滿三十日前,向原指配的無線電主管部門重新提出申請。
變更使用無線電頻率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原指配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因國家修改無線電頻率劃分,或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調整或者提前收回已指配的無線電頻率,給使用無線電頻率的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因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需要征用已指配的無線電頻率的,由指配無線電頻率的無線電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依法征用。被征用的無線電頻率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因征用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地級以上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無線電頻譜資源規劃編制無線電站址資源規劃。無線電站址資源規劃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
第二十二條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符合無線電站址資源規劃;。
(三)具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
(四)具有熟悉無線電管理規定、具備相關業務技能和操作資格的人員;。
(五)具有科學可行的無線電網絡設計和發展規劃,符合相關要求的電磁環境;。
(六)對其他無線電臺(站)不會產生有害干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置、使用廣播電臺、雷達等大功率臺(站),應當符合電磁輻射防護的有關限值規定,并滿足電磁兼容要求。
設置固定大型無線電臺(站),其規劃布局應當符合資源共享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條中央駐粵、省直屬單位無線電臺(站)的設置,覆蓋和服務于兩個以上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無線電臺(站)的設置,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和審批。
雷達、導航、衛星地球站、微波站、短波無線電臺(站),廣播,電視發射臺(含差轉臺),無線尋呼發射臺等需要在全省統籌布局的無線電臺(站)的設置,由地級市以上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審批。
各地級以上市市屬單位覆蓋和服務于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無線電臺(站)的設置,由地級以上市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和審批,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
通信范圍或者服務區域涉及兩個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涉及境外的無線電臺(站)、其他因特殊需要設置的無線電臺(站),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報國家無線電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設置無線電臺(站)申請后,應當根據審批權限,在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
第二十五條設置、使用臨時無線電臺(站),應當向當地無線電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緊急情況時,可以臨時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并及時向所在地無線電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解除后,應當停止設置、使用該無線電臺(站);需要繼續設置、使用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船舶、機車、航空器上的制式無線電臺(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無線電臺執照并報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者應當在無線電臺(站)建成后三十日內,向原審批部門提交書面申請,領取無線電臺執照后,臺站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七日內審查核發無線電臺執照。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出租或者出借無線電臺執照。
第二十八條無線電臺執照中所核定內容需要變更的,應當向核發執照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重新核發無線電臺執照。
第二十九條無線電臺(站)的設置、使用者,應當對發射設備和天線進行維護和管理,確保其性能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管理規定,避免對其他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
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無線電臺(站)發送、接收與其臺(站)用途無關的信號;禁止利用無線電接收設備非法截取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單位和個人的信息。
第三十一條國家規定應當使用呼號的無線電臺(站),必須使用無線電主管部門指配的呼號。
省和地級以上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根據臺站審批權限指配呼號。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不得編制、使用無線電臺(站)呼號。
第三十二條無線電臺(站)停用或者被撤銷的,其設置、使用者應當在停用或者被撤銷后三十日內,向核發無線電臺執照的無線電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交回無線電臺執照。
無線電臺執照被依法吊銷的,持照者應當自被吊銷之日起三十日內,交回無線電臺執照。
無線電臺執照注銷或者被依法吊銷的,無線電臺(站)的設置、使用者應當及時拆除無線電臺(站)的天線、電纜及其附屬設施,并向原審批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處理情況。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未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或者未標明其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使用或者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不得擅自改變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性能和主要技術參數。
第三十四條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到海關辦理相關進口手續。
第三十五條生產、銷售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可能嚴重影響電磁環境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登記產品的數量、批號以及購買者,并向所在地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需要向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目錄,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研制、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采取措施有效抑制電波發射。需要進行實效發射試驗的,應當經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七條工業、科學、醫療設備、電氣化運輸系統、高壓電力線、信息技術設備、機動車(船)點火裝置以及其他電器裝置產生的無線電波輻射,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定,不得危害公民身體健康,不得對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
用于防治無線電電磁輻射污染的設施、設備應當保持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三十八條建設產生無線電波輻射的工程設施,可能對無線電臺(站)造成有害干擾的,其選址定點應當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無線電主管部門協商確定。
因工程建設需要搬遷無線電臺(站)的,建設單位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第三十九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劃定電磁環境保護區域。任何設備對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需要特殊保護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十條依法設置的無線電臺(站)受到其他無線電有害干擾時,可以向所在地無線電主管部門投訴。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第四十一條因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發布無線電管制命令,實行無線電管制。
決定實施無線電管制的,應當在開始實施無線電管制十日前發布無線電管制命令,明確無線電管制的區域、對象、起止時間、頻率范圍以及其他有關要求。但是,緊急情況下需要立即實施無線電管制的除外。
無線電管制命令由無線電主管部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管制區域內任何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和輻射無線電波設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管制規定,不得拖延或者拒絕執行。
第四十二條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電磁空間環境保障應急機制和城市應急指揮無線電通信網絡。
政府投資建設的無線電網絡和地鐵、機場、港口、核電站等重要區域建設的無線電指揮調度網,應當與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通信網絡實現互聯互通。
第六章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各級無線電監測機構應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工作:
(二)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準使用的無線電臺(站);。
(三)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
(四)檢測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
除前款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無線電波監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對使用無線電頻率,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研制、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以及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應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五條無線電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進入相關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取證,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材料和文件,詢問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實施必要的技術性措施,制止或者阻斷非法無線電發射;。
(二)關閉、查封違法設置、使用的無線電臺(站)或者暫扣無線電發射設備。
第四十六條無線電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回答詢問,提供與檢查有關的資料,不得妨礙、阻撓無線電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七條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
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舉報后十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決定受理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對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四十八條無線電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設置、使用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由原批準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收回無線電頻率使用權,關閉無線電臺(站)。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無線電電磁環境監測和評估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無線電電磁環境狀況。
無線電監測機構應當對無線電發射設備定期進行分類檢測,出具檢測報告,為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提供技術依據。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擅自擴大頻率使用范圍或者改變使用用途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吊銷無線電臺執照。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并按照規定收取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收回無線電頻率或者吊銷無線電臺執照。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規定,超出電磁輻射防護的有關限值規定,危害公民身體健康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無線電臺(站)沒有取得無線電臺執照投入使用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偽造、變造、轉讓、出租或者出借無線電臺執照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漁業船舶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漁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非法截取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單位和個人信息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沒收設備,吊銷無線電臺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按照無線電主管部門的指配使用呼號,或者擅自編制、使用無線電臺(站)呼號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使用未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或者未標明其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予以查封或者沒收設備,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漁業船舶上的制式無線電臺(站),使用未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或者未標明其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由漁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銷售未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的或者未標明其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改變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性能和主要技術參數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沒收設備。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生產者和銷售者未按照規定將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報當地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對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查封或者沒收設備,并處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無線電波監測活動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沒收設備,并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無線電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無線電監督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利用職權收受、索取財物的;。
(三)對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無線電頻率劃分,是指將某個特定的頻帶列入頻率劃分表,規定該頻帶可以在指定的條件下供一種或者多種地面或者空間無線電業務或者射電天文業務使用。
(二)無線電頻率指配,是指將無線電頻率或者頻道批準給無線電臺在規定條件下使用。
(三)無線電臺(站),是指為開展無線電業務或者射電天文業務所必需的一個或者多個發信機或者收信機,或者發信機與收信機的組合(包括附屬設備)。
(四)無線電干擾,是指由于一種或者多種發射、輻射、感應或者其組合所產生的無用能量對無線電系統的接收產生的影響,其表現為性能下降、誤解、或者信息丟失,若不存在這種無用能量,則此后果可以避免。
(五)有害干擾,是指危害無線電導航或者其他安全業務的正常運行,或者嚴重地損害、阻礙、或者一再阻斷按照規定正常開展的無線電業務的干擾。
(六)無線電臺(站)呼號,是指以若干英文字母、阿拉伯數字、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或者特定符號組合,由無線電主管部門指配用于識別不同地區、不同無線電臺(站)類別、空中無線電波的發射標志。
(七)無線電發射設備,是指開展無線電通信、導航、定位、測定、雷達、遙測、遙令、廣播電視等業務中各種傳輸、發射無線電波的設備,不包含可以輻射電磁波的工業、科學和醫療應用設備,電氣化運輸系統、高壓電力線、機動車(船)點火裝置及其他電器裝置等。
第六十三條本條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軟件無線電(softwareradio)是無線電通信方面的一種新的變革。它的核心技術是用寬頻帶無線接收機來代替原來的窄帶接收機,將寬帶的模擬/數字和數字/模擬變換器盡可能地靠近天線,而將電臺的功能盡可能多地采用軟件來實現。
——最初提出“軟件無線電”概念的是jeomitola,1992年5月在美國通信系統會議上首次提出了這種概念。很快就在世界各國引起了注意,特別是軍方的注意。這是因為現代軍事通信對無線電通信系統的可靠性、兼容性、互通性、靈活性以及抗干擾、抗毀性、保密、安全等都有更高的要求。
美國軍方與hazeltine公司研制了一種名為“speakeasy”(易通話)軟件無線電臺,實現了美軍通用的多頻段、多功能的無線電平臺,能兼容軍隊現有的各種電臺,能同時處理4種以上不同的調制波形。這種電臺可以稱得上是一種帶有天線的、能進行話音和數據傳輸的“掌上電腦”。通信的業務包括話音、數據和視頻圖像等,因此被認為是未來發展的趨勢。
——軟件無線電的出現,是無線電通信從模擬到數字、從固定到移動后,由硬件到軟件的第三次變革。被認為是繼模擬通信技術、數字通信技術之后的第三代無線通信技術。
——從已經研制出來的軟件無線電臺來看,其結構和功能具有良好的可擴展性,是未來無線電通信的發展方向。
無線電管理工作總結(模板17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無線電頻譜資源,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研制、生產、銷售、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無線電監測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無線電管理應當堅持科學管理、保護資源、保障安全、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全省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充分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穩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省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無線電工作的部門(以下統稱無線電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無線電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宣傳無線電知識,引導、鼓勵和支持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利用率的新技術新業務的應用,促進無線電頻譜資源共享和優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