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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一
第一條實施模擬期權的目的。
公司引進模擬股票期權制度,在于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優秀人才,強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凝聚力,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條實施模擬期權的原則。
2、本實施方案以激勵高管、高級技術人員為核心,突出人力資本的價值,對一般可替換人員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有關定義。
1、模擬股票期權:本方案中,模擬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來授權董事會管理,該比例的股份利潤分配權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內用所分得的利潤將配給的模擬期權股份行權為實股的過程。
2、模擬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滿足本方案的模擬期權授予條件,并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獲得模擬期權的人,即模擬期權的受益人。
3、行權:是指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關規定,變更為公司股東的行為,行權將直接導致其權利的變更,即由享有利潤分配權變更為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的所有權利。
4、行權期:是指本方案規定,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模擬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份的時間。
第二章模擬股票期權的股份來源及相關權利安排。
第四條模擬股票期權的股份來源。
模擬股票期權的來源為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
第五條在模擬期權持有人行權之前,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仍為發起人股東所享有;
第三章模擬期權受益人的'范圍。
第九條本方案確定的受益人范圍為:
第四章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數量、期限及時機。
第十條模擬期權的授予數量。
1、本方案模擬期權的擬授予總量為:,即公司注冊資本的%;
第十一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
本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為六年,受益人每兩年以個人被授予模擬期權數量的三分之一進行行權。
第十二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時機。
第五章模擬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及方式。
第十三條模擬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年度公司的相應比例的凈資產價格計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進行行權時,行權價格保持不變。
第十四條模擬期權的行權方式。
1、本方案中,行權采用勻速行權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后,享有該模擬期權的利潤分配權,在每兩年一次的行權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潤進行行權,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潤不直接分配給受益人,而是轉給提供模擬期權來源的原公司發起人股東,模擬期股轉變為實股,公司進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在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前,模擬期權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
5、公司應保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利潤分配,除按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提取法定基金、費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費用。
第六章員工解約、辭職、離職時的模擬期權處理。
第十八條聘用期滿,模擬期權尚未行權部分可以繼續行權;
第十九條因嚴重失職等非正常原因而終止聘用關系,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條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七章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
公司董事會在獲得股東會的授權后,作為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東會報告模擬股票期權的執行情況、與受益人簽訂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協議書、發出授予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調整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終止通知書、設立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名冊、擬訂模擬期權的具體行權時間、對具體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在第一個運行周期結束后,由股東會決定是否延續執行或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制作補充方案,報股東會。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二
公司引進模擬股票期權制度,在于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優秀人才,強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凝聚力,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條實施模擬期權的原則。
2、本實施方案以激勵高管、高級技術人員為核心,突出人力資本的價值,對一般可替換人員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有關定義。
1、模擬股票期權:本方案中,模擬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來授權董事會管理,該比例的股份利潤分配權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內用所分得的利潤將配給的模擬期權股份行權為實股的過程。
2、模擬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滿足本方案的模擬期權授予條件,并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獲得模擬期權的人,即模擬期權的受益人。
3、行權:是指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關規定,變更為公司股東的行為,行權將直接導致其權利的變更,即由享有利潤分配權變更為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的所有權利。
4、行權期:是指本方案規定,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模擬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份的時間。
第四條模擬股票期權的股份來源。
模擬股票期權的來源為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
第五條在模擬期權持有人行權之前,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仍為發起人股東所享有;
第九條本方案確定的受益人范圍為:
1、
2、
3、
第十條模擬期權的授予數量。
1、本方案模擬期權的擬授予總量為:,即公司注冊資本的%;
第十一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
本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為六年,受益人每兩年以個人被授予模擬期權數量的三分之一進行行權。
第十二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時機。
第十三條模擬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年度公司的相應比例的凈資產價格計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進行行權時,行權價格保持不變。
第十四條模擬期權的行權方式。
1、本方案中,行權采用勻速行權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后,享有該模擬期權的利潤分配權,在每兩年一次的行權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潤進行行權,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潤不直接分配給受益人,而是轉給提供模擬期權來源的原公司發起人股東,模擬期股轉變為實股,公司進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在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前,模擬期權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
5、公司應保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利潤分配,除按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提取法定基金、費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費用。
第十八條聘用期滿,模擬期權尚未行權部分可以繼續行權;
第十九條因嚴重失職等非正常原因而終止聘用關系,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條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二條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
公司董事會在獲得股東會的授權后,作為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東會報告模擬股票期權的執行情況、與受益人簽訂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協議書、發出授予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調整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終止通知書、設立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名冊、擬訂模擬期權的具體行權時間、對具體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二十三條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在第一個運行周期結束后,由股東會決定是否延續執行或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制作補充方案,報股東會。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三
股權期權激勵制度(以下簡稱“該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參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第_____次股東會決議通過的《公司章程》制定而成。
公司引進該制度旨在激勵并約束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等關鍵人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公司實力,提升自我價值,留住關鍵人才,實現個人成長與公司發展同步進行,確立現代化公司制度,合理優化公司股權結構。
1、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2、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原則。即個人利益與公司發展相結合,個人價值與公司實力同提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3、預留存量激勵原則。即公司不以增加注冊資本方式作為期權及行權資金的來源,期權來源于公司創立之初所預留的激勵股權。
4、股權期權不得隨意轉讓原則。未經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持有人不得轉讓期權。經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轉讓期權的,持有人轉讓行為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股權期權激勵制度等相關規定。
股東會是制定該制度的唯一合法機關。該制度被制定后,由股東會交董事會執行。在董事會的召集下,組建由董事、監事、人力資源主管組成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對期權激勵對象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并提出建議,研究和審查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的關鍵人才的薪酬政策與方案。
2、參與該制度實施細則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激勵對象、獎勵基金提取比例、執行方式、個人分配系數。
3、定期對該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議。
該制度中的股權期權特指發起人股東割讓股份的收益權,持有人在股權認購預備期內有權以所割讓的股份為基數享受分紅。
2、持有人。
即滿足該制度所規定的期權授予條件,由股東會決定授予期權的人,故又稱為“受益人”。
3、行權。
期權轉化為股權,持有人轉化為股東的過程,即行權。
1、關鍵崗位、人員限定、股東會決議,避免授予行為的隨意性。
2、因公司機構調整,崗位變化,經股東會決定,可增減激勵對象的數量。
該制度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股東會決議通過的其他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授予條件:
1、與公司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且在公司實際連續工作超過____年。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經理級別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
4、經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核心技術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授予條件:
1、與公司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且在公司實際連續工作超過______年。
2、年齡在______周歲以下。
3、______級別以上的核心技術人員。
4、經股東會全體一致同意。
經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排除本方案第三章第三條、第四條的適用。
期權來源于公司成立之初發起人股東割讓的部分股權。期權持有人僅享有相應股權比例的收益權,不享有決策權、經營權、管理權等。在符合法律規定及股東會決定的前提下,期權可以轉讓、繼承。
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授予方式由公司股東會決定,并記載于該制度的實施細則之中。
預備期為一年,自持有人與公司簽訂激勵股權協議之日起算。預備期內,持有人有權選擇分紅或放棄分紅。持有人選擇分紅的,該分紅收益作為其行權資金由公司代為管理。
預備期滿后即進入行權期。除特殊情形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外,行權期原則上為三年。行權期內,期權持有人僅享有相應股權比例的收益權,不享有決策權、經營權、管理權等,不具備股東資格。行權期內,在符合法律規定及股東會決定的前提下,持有人可以轉讓、放棄期權,期權也可以依法繼承。
行權價格由股東會決定,股東之間、股東和持有人之間不得私自約定行權價格。
除股東會決議外,符合行權條件的期權持有人,每一年以個人被授予期權數量的三分之一申請行權,三年行權完畢。
行權資金來源于期權持有人相應股權比例的收益額。行權完畢,全部期權轉為股權,經工商登記變更后,期權持有人轉變為股東。
受益人在預備期或行權期出現如下情形之一,即喪失行權資格:
1、因主動辭職、被公司辭退、退休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
3、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刑事犯罪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6、過錯履行職務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7、未達到公司年度業績指標,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業績下滑、虧損等負有直接責任的。
8、未達到相關考核標準。
9、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制度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行權后,受益人(股東)對其所持有股權進行轉讓時,受到如下限制:
1、受益人轉讓其股權的,優先購買權的第一順位是創始人股東。創始人股東全部放棄該權利的,公司其他股東享有第二順位的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全部放棄該權利的,受益人有權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
2、同順位的股東購買股權的,股權轉讓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3、受益人不得將公司股權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不得用于交換、還債或贈與他人。受益人股權如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參照《公司法》相關規定執行。
行權后,出現特定情形,公司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本方案、實施細則、以及其他法律文件贖回激勵對象的股權。
股權激勵制度由以下法律文件、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中的相關內容構成: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權期權激勵內容的規定。
5、其他公司制度中關于股權期權激勵內容的規定。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權歸屬于公司股東會。
本方案條款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相沖突的,以本方案規定為準。本方案內部條款相沖突之處,由股東會負責修改、解釋。
本方案需經股東會一致通過,頒布實施的日期由股東會決定。
本方案自頒布實施之日起生效。第五條其他條款“以上”、“以下”包含本數。“超過”、“不超過”不包含本數。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四
5、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具體的股票期權授予、行權等事宜。
(二)股票期權的授予程序。
2、監事會核查激勵對象的名單是否與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對象相符;
4、激勵對象與公司簽署《股權激勵協議書》;
(三)股票期權行權程序。
2、公司在對每個期權持有人的行權申請作出核實和認定后,按申請行權數量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股票或轉讓股份。
(1)、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將經營者的報酬與公司的長期利益綁在一起,實現了經營者與資產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并使二者的.利益緊密聯系起來。
(2)、可以鎖定期權人的風險,股票期權持有人不行權就沒有任何額外的損失。
(3)、股票期權是企業賦予經營者的一種選擇權,是在不確定的市場中實現的預期收入,企業沒有任何現金支出,有利于企業降低激勵成本.這也是企業以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
(4)、股票期權根據二級市場股價波動實現收益,因此激勵力度比較大。另外,股票期權受證券市場的自動監督,具有相對的公平性。
(1)、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股本結構。因行權將會分散股權,影響到現有股東的權益,可能導致產權和經濟糾紛。
(2)、來自股票市場的風險。股票市場的價格波動和不確定性,持續的牛市會產生“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當期權人行權但尚未售出購入的股票時,股價下跌至行權價以下,期權人將同時承擔行權后納稅和股票跌破行權價的雙重損失的風險。
(3)、可能帶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由于股票期權的收益取決于行權之日市場上的股票價格高于行權價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經營者片面追求股價提升的短期行為,而放棄對公司發展的重要投資,從而降低了股票期權與經營業績的相關性。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五
針對高層管理人員報酬偏低、激勵不足的現象,我國上市公司進行了許多有關股票期權計劃的嘗試,以期能夠更好地激勵經營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結構。但是,由于我國目前的經濟和政策環境還不夠成熟、對股票期權這項高難度的體制創新的認識還不夠,許多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方案偏離了激勵經營者的預期目的,并且引發了一系列如國有資產的處置、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等新問題。本文擬通過對吉林亞泰的期權激勵方案的剖析,探討在目前的經濟和政策環境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如何在體制內制定有效的期權激勵方案。
一、國有股作為股權激勵來源的合理性及其效果探討。
吉林亞泰是一家多元化經營的國有控股績優上市公司。3月28日亞泰集團公布了關于實行認股權激勵方案的董事會公告。6月29日,吉林亞泰公布其關于認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情況的公告,在上市公司中首次將國有股直接撥付給企業經營者用于期權獎勵,并稱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完成手續。但是在隨后的7月4日關于此方案的補充說明中又稱,鑒于目前關于認股權的法律法規尚未出臺,經董事會認真研究,決定暫緩執行《公司認股權激勵方案》中尚未行權的國家股認股權部分。
亞泰認股權激勵方案擬對中高級管理人員和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共90人授予367.65萬股認股權,其中國家股228.54萬股(約占認股權授予總數的62.16%),社會流通股139.11萬股(約占認股權授予總數的37.84%)。國家股的行權價格定為0,社會流通股的行權價格按公司報告公布前30天的市場平均價格計算。所需資金的30%從公司國家股股東長春市國資局的國家股紅利中分得,30%由個人出資,40%從公司設置的認股權獎勵基金中提取。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國有股權可以轉讓。而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與《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精神,在一些國家股控股的公司中,可以由國家股股東從國有資產增值中拿出一部分作為股票獎勵。只要國有股東遵從有關轉讓國有股的規定,遵循法定的內部程序,同時在處置自己的股份時能夠遵守國有股保值、增值的原則,并得到有關部門的批準,從國有資產增值部分中提取紅利用于個人激勵,在目前法律政策環境下是可為的行為。
但是,如果以現有的存量股份尤其是國有股來用于上市公司少數高管人員的獎勵,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是否能夠得以實施,取決于能否得到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對于亞泰集團這一國有控股績優上市公司,其股票期權的設計模式有可能為其他企業所效仿,財政部對這一方案的批準必將采取非常審慎的態度。
從政策層面上,將國有股直接用于個人獎勵并無不妥;從經濟效果的角度來考慮,則涉及到有關股權結構、控制權結構的變更、是否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及有關國有股減持等等問題。
1.認股期權的實施會產生對上市公司原有股東權益的稀釋作用,而將國有股份作為股票期權來源轉讓給個人勢必造成原國有股權的稀釋。
認股期權的稀釋作用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每股收益的稀釋;(2)股票市場價值的稀釋。股票期權授予員工在未來某一時刻以低于市價的價格購得公司股票的過程,會導致原股東在公司利益的稀釋。這種稀釋到一定程度時,股價會調整并引發下跌。然而,國外更多的實例證明,如果股票期權可以激勵管理者和員工作出利于股東價值最大化的決策,則股東將最終獲得大于股票價格稀釋損失的利得。如果把國有股份作為認股期權的來源,則對國有股的稀釋作用將尤為顯著。國有股期權行權價如何確定并無有關規定,也無慣例可依,但中國目前國有上市公司傾向于將期權作為一項福利性質的安排,而非長期性的激勵性質,如果授予國有股期權,則可能導致國有股期權的低行權價格,最終導致國有股權稀釋效果更為明顯。
2.以國有股作為股票期權的來源,是否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要視具體的期權激勵方案而定。
亞泰集團以存量股份、尤其以國有股作為期權激勵的主要來源,并將國有股期權的行權價格定為0,這使得國有資產無償地從國有股東手中轉移到個人,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國有資產的轉讓,必須以國有資產的增值和保值為原則。如果將國有資產低價出售,或者無償分給個人,造成國有資產權益損失,就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亞泰認股權激勵方案直接且無償地將國有股撥付給個人作為股票期權的獎勵來源,不可避免地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但是,一些其他的期權激勵方案,避免直接將國家股轉讓給個人,但卻間接地從國家股中獲得期權激勵所需股份的來源,這種情況是否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則要視具體的期權激勵方案而定。
二、中國法律政策背景下如何解決股權激勵的股份來源問題。
從美國的上市公司來看,股票期權行權所需股票的來源有兩個:一是公司發行新股票;二是公司通過留存股票賬戶回購股票。留存股票賬戶是指公司將自己發行的股票從市場購回的部分,這些股票不再由股東持有,其性質為已發行但不流通在外。公司將回購的股票存入留存股票賬戶,根據股票期權的需要,將在未來某時再次出售。
中國目前的.新股發行政策尚沒有關于準許從上市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中預留股份以實施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先例,同時增發新股的政策也沒有相應的條款。另一方面,中國的上市公司通過股份回購的方式取得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所需股份的途徑也不能得到相應的政策支持,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除注銷股份及與其他公司合并外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因此,由于發行體制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制約,我國公司不可能像國外那樣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發行新股或回購股份,這就使得股票來源問題成為在我國企業中推行經理股票期權的長期激勵計劃的最大障礙。
就我國目前情況來看,若政策法規方面不做松動,解決這一問題可以有以下兩個基本思路:一是通過“第三者”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作為實施期股計劃的基礎;二是通過國有股或法人股的轉讓,但是這部分轉讓得來的股票不具有流通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經理股票期權,也不可能像國外那樣對公司高管人員產生很強的激勵作用。
在我國的政策環境下,經理股票期權方案中的股份來源問題可以參考以下模式進行設計:
1.新增發行。
向證監會申請一定數量的定向發行的額度,以供認股權持有人將來行權(即以認股權約定的方式購買公司股票)。此方式必須經證監會批準,有相當大的政策難度。目前擬采用此種方式的,有中興通訊、清華同方等。
2.大股東轉售。
來行權。該方案的前提是這部分股票在向認股權持有人轉售后可以上市流通。這種方式必須經證監會批準,也有相當大的政策難度。風華高科采用的就是此種方式。
3.以其他方的名義回購。
即通過二級市場回購一定的股票以供認股權持有者將來行權。由于中國法津規定除回購注銷之外上市公司不能回購自己的股份,因此可用其他方的名義持有部分股票以供將來行權。已經這樣做的上市公司有金陵股份及其母公司上海儀電集團控股。
4.虛擬股票期權。
這實際上是一種把經營者的長期收入與公司股價掛鉤的方式。在該方式中,經營者并不真正持有股票,而只是持有一種“虛擬股票”,其收人就是未來股價與當前股價的價格差,由公司支付。如果股價下跌,經營者將得不到收益。
5.為繞開關于股票回購的政策障礙,上市公司可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工持股會甚至以自然人的名義購買可流通股份作為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股份儲備。
三、從亞泰期權激勵方案的激勵效果看期權激勵方案的安撐。
期權激勵方案的行權價格和授予數量等要素直接影響股票期權的激勵效果。由于股票期權在西方已有40余年的實踐,再加上相對完善的資本市場和法律制度,有關期權行權價格的確定、授予數量等方面的研究進行得相當充分。西方企業股票期權激勵方案的安排已經形成了一些可供遵循的模式,對期權激勵方案的激勵效果也能進行有效的預期。
1.行權價格。
當大份額的股票,股票期權計劃就不能由他們來決定,除非定價是保證在一個公正的水平之上。所謂公正水平就是不低于股票當時的市場價格。
由于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不完善,股票的價格并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業績,如果根據股票價格來確定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可能并不能起到預期的激勵經營者的作用,在所有者缺位、股東利益得不到保障、股市監管不利的情況下,本應發揮長期激勵作用的股票期權方案可能變為一項福利性的安排,成為經理人員為自己謀利的工具。
吉林亞泰的期權激勵方案中,國有股的行權價格為0,社會流通股的行權價格為本公司年度報告公布前30天的市場平均,為9.4687元/股,而就在亞泰集團公布認股權激勵方案前,社會流通股的購入均價為10.02元/股和9.90元/股,均遠遠超過行權價,股票期權的執行價格與期權授予日前后的股票市場價之間并沒有任何聯系。由于國有股的行權價格定為0,不管經營者的經營效績如何,在股票期權3年后解凍時,總可以獲得一定的收益。而社會流通股的行權價格低于現值,對股東權益會起到稀釋作用,而對經營管理人員的激勵效果并不明顯。根本上說,這一股票期權方案的安排,更可以看作是一種福利性質的安排,而非對經營管理人員的長期激勵。
股權激勵的出發點,是使受激勵的人和企業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減少股份公司的代理成本,形成激勵相容的機制。但是,中國股市的不規范造成無法形成對期權價值的合理預期,再加上非經營收入的存在、董事與經理人員安排合一等因素,根據股票價格制定的期權的行權價格并不能反映經營者的業績。如果將股票期權的行使與反映公司業績的凈資產收益率、總利潤這些指標掛鉤,來設計目前的激勵機制,可能激勵效果更好。上海貝嶺的期股激勵即是基于這樣的考慮。
2.期權價值預期及期權授予數量。
國外對期權價值的研究已經進行得相當深入。普遍使用的期權定價模型為b—s模型。根據期權價值的估計,可以確定期權的授予數量。
對公司價值和經理所有權比例關系的實證研究得出的結論并不一致。morck、shleifer和vishny的研究表明,內部人所有權比例在0%一5%之間對托賓q有正向作用,5%一25%之間有負向作用,25%以上有弱正向作用。mcconnell和servaes發現內部人所有權0%一5%之間對托賓q有正向作用,在25%以上有較弱的副作用。實踐中,許多公司將5%左右的股權或股票期權售給經理。
在中國,由于諸多原因,目前對期權還不能進行準確的估價,由此也不能確定期權的授予數量。一般來講,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占總股本的比例都偏小,對經理人員報酬的貢獻較小。
在吉林亞泰授予期權后,中高級管理人員共持股410.7553萬股,占總股本的0.865%,由于經營管理人員持股比例較小,且主要由行權價較低的股票期權構成,如果僅僅依靠股票期權對經營管理人員進行激勵,而不配合其他的激勵方式,可以預見股票期權激勵方案的激勵效果不會明顯。
3.購買期權的資金來源。
獎勵基金從凈利潤中支取,只要股東大會同意就可以了,這是股東同意和管理層、員工進行“利潤分享”。在吉林亞泰的期權激勵方案中,以社會公眾股9.4687元/股的價格計算,共需資金1317.1909萬元,其中30%的資金395.157373元從公司國家股股東長春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的國家股紅利中分得;30%的資金395.1573萬元由認股權被授予人個人出資;40%的資金526.876373元從認股權獎勵基金中提取。這種提取獎勵資金的做法是符合有關政策的。但是,從其他一些期權的激勵方案來看,不少是把獎勵資金作為經營成本列支的,這涉及到企業的稅收問題,還需有關國家政策的支持。
在吉林亞泰的期權激勵方案中,享有認股權者只需要拿出395.1573萬元。在行使認股權時,平均每人需要支付約4.39萬元。在這一股票期權的激勵方案中,認股權者的負擔并不重。一方面,這是因為認股權者持有的股票期權在公司總股本中的比例較小,一方面,實際上股東承擔了一部分認股權證所需要的資金。
假設要達到股權激勵的理想效果,經營管理人員的持股占總股本的5%,對于大型的公司來講,經營管理人員動則需要出資百萬。這對我國許多經營管理人員來講,尚存在支付的困難。針對多數管理人員尚無足夠的資金來行使股票期權賦予的認股權的問題,可以通過開辟公司借款、擔保貸款、銀行專項抵押貸款、分紅積累、獎勵等多種渠道解決。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六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干的激勵與約束,使他們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并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推動公司業績的上升,公司引進股權期權制度。
第二條實施股權期權的原則。
1、受益人可以無償或有償的方式取得股權期權,具體辦法由股東會決議。但行權進行股權認購時,必須是有償。
2、股權期權的股份來源為公司發起人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來作為股權期權的來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權期權不得隨意轉讓。受益人轉讓行權后的股份時,原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
第三條股權期權的有關定義。
1、股權期權:本制度中,股權期權是具有獨立特色的激勵模式。是指公司原發起人股東將其一定比例的股份分割出來,并授權股權期權委員會集中管理,作為股權期權的來源。按本制度規定,由符合條件的受益人與發起人股東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成為股權期權持有人。股權期權持有人在股權認購預備期內享有一定的利潤分配權,并在股權認購行權期內有權將其持有的股權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
2、股權期權持有人:即滿足本制度規定的股權期權授予條件,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并與發起人股東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書,獲得股權期權的人,即股權期權的受益人。
3、行權:是指股權期權的持有人將其持有的股權期權按本方案的有關規定,變更為公司股份的真正持有人(即股東)的行為,行權將直接導致其權利的變更,即由享有利潤分配權變更為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的所有權利。
4、股權認購預備期:即滿足本制度規定的股權期權授予條件,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并與發起人股東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書,即開始進入股權認購預備期。在股權認購預備期內,股權仍屬發起人股東所有,股權期權持有人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股權期權持有人進入股權預備期以后,享有部分股東分紅權。
5、股權認購行權期:是指按本制度規定,股權期權的持有人將其持有的股權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份成為公司股東的時間。
第四條股權期權的股份來源。
股權期權的來源由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提供比例為%,占公司注冊資本的%。各個發起人股東提供的股份份額由股東會決議。
第五條公司股東會享有對受益人授予股權期權的權利,董事會根據股東會授權執行。
第六條股權期權受益人范圍確定的標準按公司的關鍵崗位確定,實行按崗定人,以避免股權期權授予行為的隨意性。
第八條本制度確定的受益人范圍為:
1、公司副總及副總以上職位的員工;
2、年齡在45歲以下;
3、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連續滿一年;
4、業績考核標準:
第九條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
第十條受益人獲得股權期權的方式由股東會決議。
第十條股權認購預備期。
認購預備期共為三年。股權期權受益人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連續滿一年且符合本制度規定的股權期權授予標準,自與發起人股東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書起,即開始進入股權認購預備期。
第十一條股權認購行權期。
股權期權持有人的股權認購權,自三年預備期滿后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年。在行權期內股權期權持有人未認購公司股權的仍然享有預備期的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制度規定的行權期仍不認購股權的,股權期權持有人喪失股權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預備期的分紅權待遇。
第十二條股權期權行權的條件。
1、股權認購預備期期滿。
2、在股權認購預備期和行權期內符合相關考核標準。
第十三條股權期權的行權價格。
受益人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認購價格為,在受益人按本制度進行行權時,行權價格保持不變。
第十四條股權期權的行權方式。
1、股權期權持有人的行權以六年為一個周期,受益人每兩年以個人被授予股權期權數量的三分之一進行行權。
2、行權采用勻速行權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權期權后,享有該股權期權的利潤分配權。在每兩年一次的行權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潤進行行權,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潤不直接分配給受益人,而是轉給提供股權期權來源的原公司發起人股東。通過行權,股權期股轉變為實股,股權期權持有人成為公司股東,公司進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在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前,股權期權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
3、受益人的兩年利潤分配收益如果大于當年的行權價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現金的方式向受益人變現,而暫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權價款,六年期滿后,受益人在行權后出現利潤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將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受益人。
4、受益人按本制度所取得的利潤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當次受益人所應交納的行權價款,受益人應采用補交現金的方式來進行行權,否則視同完全放棄行權,應行權部分股權期權股份無償轉歸原股東所有。但對本次行權的放棄并不影響其他尚未行權部分的期權,對該部分期權,期權持有人仍可以按本制度的規定進行行權。
5、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潤分配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由受益人自行承擔。股權轉讓人所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繳納所得稅的,亦由轉讓人自行承擔。
7、公司應保證受益人按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利潤分配,除按規定繳納各項稅金、提取法定基金、費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受益人在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預備期及行權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六條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
公司董事會在獲得股東會的授權后,設立期權委員會。期權委員會是股權期權的日常管理機構。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董事會報告股權期權的執行情況、組織發起人股東與受益人簽訂股權期權協議書、發出授予通知書、股權期權調整通知書、股權期權終止通知書、設立股權期權的管理名冊、擬訂股權期權的具體行權時間及方式等。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在第一個運行周期結束后,由股東會決定是否延續執行或修訂。
第十八條本制度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向抵觸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作為本制度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八條本方案自20xx年5月起實施。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七
(一)仁會生物系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股份公司。
仁會生物系1月27日以發起方式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仁會生物已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同意于208月11日起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證券代碼為830931。
仁會生物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注冊號:310225000563532),注冊資本為9,126.6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9,126.6萬元人民幣,住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浦鎮紫萍路916號,法定代表人為桑會慶,經營范圍為藥品生產(憑許可證經營),生物技術、精細化工、新材料專業領域內八技服務及其開發產品研制、試銷,制藥工藝輔料(除危險品)、普通機械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經營期限自1月12日至不約定期限。經核查,仁會生物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未通過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檢的情況,不存在根據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需要終止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二)仁會生物不存在不適合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
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年1月9日出具的《審計報告》(天健審字[2014]12號)及仁會生物出具的承諾文件,并經核查,仁會生物不存在下列不適合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具備制定并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二、仁會生物制定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合法、合規性。
1、激勵對象的范圍經核查仁會生物的《上海仁會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仁會生物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中,首次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合計7人,包括公司董事、監事、中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等。預留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及分配比例等由公司董事會根據當年業績考核情況確定。
2、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仁會生物第一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核《激勵計劃草案》確定的激勵對象后,認為激勵對象不存在《公司法》、《管理辦法》、《業務規則》等規定的禁止獲授股權激勵的情形。激勵對象不存在下列不適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三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經核查,截至本專項意見出具日,仁會生物的《激勵計劃草案》確定的激勵對象不存在上述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3、激勵對象是否存在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直系近親屬。
截至本專項意見出具之日,持仁會生物的股份5%以上的股東為上海仁會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和桑會慶先生;仁會生物的實際控制人為董事長桑會慶先生。
經核查,仁會生物《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首次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中,不存在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經核查,仁會生物《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首次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中不存在實際控制人直系近親屬成為激勵對象的情況。
4、激勵對象是否同時參加兩個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經核查,并經仁會生物確認,仁會生物《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激勵對象,不存在同時參加兩個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的情況。
綜上所述,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及主體資格,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
(二)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配套的考核方法。
仁會生物在《激勵計劃草案》中,已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進行了規定。對于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公司在《激勵計劃草案》中規定作為行權條件的業績考核目標由公司董事會根據當年公司經營狀況及工作計劃確定,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部分行權條件條款規定作為整個激勵計劃草案的部分,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已經建立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考核辦法,并已確認將建立考核辦法作為實施預留股票期權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
(三)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
《激勵計劃草案》規定:“本次激勵對象行權資金以自籌方式解決,仁會生物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據本激勵計劃獲得的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薄?/p>
仁會生物第一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即確認了仁會生物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或安排。
根據仁會生物《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及仁會生物作出的承諾,仁會生物不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蛉魏纹渌问降呢攧召Y助。
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已承諾不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蛉魏纹渌攧召Y助,不損害仁會生物及其股東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
(四)標的股票的來源。
仁會生物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普通股,擬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總計317萬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權76萬份,預留股票期權241萬份。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受相應限制。
經核查,不存在仁會生物的股東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的情形。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股權激勵事宜所涉之標的股票來源合法、合規,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
(五)標的股份總數及任何一名激勵對象擬獲授的股票總數。
1、標的股份總數根據《激勵計劃草案》,本次仁會生物擬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具體情況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四位):
仁會生物擬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317萬份,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約占本專項意見出具時公司股本總額9,126.6萬股的.3.4734%。其中首次授予76萬股,占本專項意見出具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8327%;預留241萬股,占本專項意見出具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6406%。
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本次股權激勵事宜所涉之標的股份總數未超過截至本專項意見出具日公司股本總額的10%,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
2、任何一名激勵對象擬獲授的股份仁會生物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分配情況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四位)。
經核查每一名激勵對象擬獲授的仁會生物的股份總數及比例,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本次股權激勵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擬獲授的股份的比例,均未超過截至本專項意見出具日仁會生物股份總額的1%。
綜上所述,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的《激勵計劃草案》標的股份總數及任何一名激勵對象擬獲授的股份總數,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
(六)《激勵計劃草案》的主要內容。
經核查,《激勵計劃草案》共十四章,該《激勵計劃草案》對激勵計劃的目的,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和數量,股票期權的分配,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禁售期,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和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授權條件和行權條件,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案和程序,股票期權授予程序及激勵對象的行權程序,公司與激勵對象的權利與義務,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及其他事項,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或說明。
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的《激勵計劃草案》中規定的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
綜上所述,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符合《證券法》、《公司法》、《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
三、仁會生物實施本次股權激勵履行的法定程序。
經查驗,截至本專項意見出具日,為制定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仁會生物已經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會擬定并審議《激勵計劃草案》。
2014年2月9日,仁會生物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仁會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
經核查,仁會生物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在對《關于上海仁會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進行投票時,關聯董事回避了表決。
2、監事會審核激勵對象名單并發表意見。
2014年2月9日,仁會生物第一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仁會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審核了激勵對象名單,就激勵對象名單核實情況發表了明確意見,認為激勵對象符合有關規定,其作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經核查,仁會生物第一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在對《關于上海仁會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進行投票時,關聯監事進行了回避。
3、股東大會審議《激勵計劃草案》。
2014年2月24日,仁會生物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仁會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
經核查,仁會生物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在對《關于上海仁會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進行投票時,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回避表決。出席會議股東代表公司股份總數為9,000萬股,應回避未回避的股份數為72,0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極小,對議案的審議通過不會產生決定性影響。因此,主辦券商認為,部分股東未進行表決回避構成審議表決程序的瑕疵,但該等瑕疵對議案的審議通過影響極小,對所審議議案的通過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
4、首次股票期權授予登記。
根據仁會生物的說明,公司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激勵計劃草案》后,于2014年2月25日由公司董事會就首次股票期權的權益授予、登記等相關事項進行了辦理。
根據《業務規則》的規定,“2.6申請掛牌公司在其股票掛牌前實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計劃且尚未行權完畢的,應當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等情況”以及《披露細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掛牌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相關規定,并履行披露義務”,經核查,仁會生物已經在其2014年6月12日出具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具體內容進行了披露。
綜上所述,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已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程序;仁會生物尚需按照《業務規則》的要求,履行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備案程序。
四、仁會生物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履行信息披露的事宜。
仁會生物已按照《業務規則》、《披露細則》的要求,在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掛牌公開轉讓時,在公司轉讓說明書中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具體內容進行了披露。
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除上述披露程序外,尚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相應規定,繼續嚴格履行至少包括下述的后續信息披露義務:
1、仁會生物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2、仁會生物應按照有關規定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經核查,仁會生物不存在未按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披露與本次股票激勵事宜相關信息的情形。
五、仁會生物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對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影響。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和完善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和其他骨干員工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穩定和吸引優秀的管理、研發、經營、市場、技術、生產等各類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保證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不損害仁會生物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二)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內容。
經查驗,仁會生物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業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激勵對象需支付對價。
仁會生物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所涉之標的股票來源于仁會生物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股票,激勵對象需為每股支付相同價額,且仁會生物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據激勵計劃獲得的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激勵對象購買獲授標的股票所需資金將由其自籌解決。
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本次股權激勵事宜中激勵對象需支付對價,且仁會生物不為其提供財務資助,該情形不損害仁會生物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以達到考核指標作為行權條件。
仁會生物的《激勵計劃草案》規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權及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根據公司發展目標及經營業績等情況進行確定。《激勵計劃草案》規定在至期間,以公司獲得“誼生泰注射液”新藥證書;“誼生泰注射液”生產批件;“誼生泰注射液”通過gmp認證并獲得相關證書作為對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以年度業績考核為準,業績考核目標由公司董事會根據當年公司經營狀況及工作計劃確定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本次股權激勵事宜以達到公司發展目標或業績考核指標作為股票期權行權條件,使激勵對象與仁會生物及全體股東利益直接關聯,該情形不損害仁會生物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的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不存在明顯損害仁會生物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情形。
六、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主辦券商認為:仁會生物具備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仁會生物本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符合《證券法》、《公司法》、《管理辦法》、《業務規則》、《披露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仁會生物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已履行了現階段必要的程序,還需履行后續有關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仁會生物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不存在明顯損害仁會生物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八
股票期權的全稱是經理股票期權,其最初淵源是期權。期權是期貨合約選擇權的簡稱。其內容是期權購買者在支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之后,有在一定時段內以事先確定好的某一價格向期權售出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相關商品合約的權利,即期權購買者花錢購得的是可以享受的權利——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或放棄)這份權利。這樣,期權購買者可靈活根據市場變化趨勢,隨時決定是否履行這份合約,以有效規避對自己不利的價格變動風險或者獲取額外利潤。
股票的運作過程與一般期權類似,現舉例說明:20xx年8月8日海風公司股票市場價格為每股16元人民幣,公司共發行股票1億股。海風公司于8月8回贈予新任總經理王先生一部分股票期權,其大致條款為:截止日期為2010年8月8日(10年),購買價格為20元/股,購買股票數量限制為50萬股。這樣王先生可在20xx年8月8日之前任一時刻行使該權利。即以每股20元的價格購買海風公司股票,當然他也可放棄該權利。假如20xx年2月11日海風公司股票上漲為每股25元,此時王先生選擇行使自己所擁有的股票期權,以每股20元的價格購買50萬股,然后再以25元/股的市場價格拋出,便可獲利(25-20)×500000=2500000元;假如20xx年2月11日海風公司股票下跌至每股10元。此時王先生可選擇放棄行使股票期權的權利,留待以后海風公司股票漲至高于20元時再行使該權利。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股票期權,是可以在未來一定時間內以事先約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股票期權是企業內部制定的面向特定不可轉讓的期權,股票期權持有者個人利益體現為執行價格與執行市場價格的差額,只有使本企業股票價格高于預定價格,股票期權持有人才能從中獲利。
(一)股票期權使委托人與代理人的目標達到最大程度的一致。在當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條件下,作為企業所有者的委托人更關心企業長期盈利和長期發展潛力,更關心如何使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而作為受委托管理企業的人即代理人則更關心自己的收入是否豐厚穩定,更關心自己的經營業績如何才能令別人看起來很好,即代理人更關心短期經營效果。同時代理人與委托人之間還會出現信息不對稱問題,即委托人不可能明確知道或切實監督到代理人是否在盡力或努力工作。而股票期權則能在某種程度上縮減甚至消除這種利益上的不一致。
股票期權的'最突出特點就是激勵與約束并重。一方面,股票期權使那些優秀的高層管理者能更具戰略眼光地為企業長遠發展設計非凡方案,這是因為,在委托人賦予代理人一部分股票期權后,實際上是將企業的部分所有權或剩余索取權讓渡給了代理人。這樣,委托人與代理人在某種程度上結成了一種利益同盟,兩者收益都同企業長遠興衰呈絕對正相關關系,這有利于激發代理人的內在奮斗機制,制定和實施符合企業長期利益的發展規劃,追求企業長足發展。在另一方面,股票期權也存在較強的約束作用。這是因為高層管理者在接受本企業的股票期權時,實際上也承擔了一定的風險,因為在等待兌現所持有的股票期權期間很可能付出了許多機會成本,而且作為他的收入的一個重要部分,這部分薪酬很可能因為種種原因而得不到實際的兌現。股票期權讓這些對企業發展擁有控制權的人除了承擔上述不確定風險之外,還要對股票期權的行權期限、行權價格、執行方式等細節方面進行諸多設計,尤其是還可能附加許多額外條件,這種方式無疑“抓緊”了高層管理者,對高層管理者起到了很強的約束作用,限制他們的短期行為和其他有悖于企業長期發展的作法。
(二)股票期權能使企業優秀人才產生強烈認同感和主體感,能夠激發其主動性和創造性。首先,股票期權并非企業內部人人都可享受,而只有那些對企業有卓越貢獻和對企業發展起著關鍵作用的人才有資格接受股票期權,這本身就足以構成一種自豪的資本和因之而回報企業的動力,使擁有股票期權的高管理者產生一種“舍我其誰”的優越感,同時,又產生了一種重負在身的責任感,從而把企業的生存發展視為自己事業發展的標志。其次,由于股票期權還在現實利益上把企業的長遠發展與高層管理者的長遠收益緊密聯系起來——高層管理者只有使企業不斷盈利才能從股票期權所賦予的執行價格與企業股票市場價格之差額中獲利。上述兩個方面分別從精神上和物質上激勵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發揮其主動性和創造性,為企業長遠發展貢獻才智。當然,股票期權還能對外部優秀人才產生強烈的震撼力和感召力,吸引他們的積極加盟。
(三)股票期權是一種成本較低的有效激勵方式。因為企業賦予高層管理人員股票期權時,并不需要企業運用任何現金和資產,只需增發新股或動用庫藏股份即可,即使需要企業利用一部分資金向市場回購本企業股票,其所耗用的資金也是比較少的。而且有的企業并不采取全額贈予方式,而是將企業的股票期權以相當優惠的價格賣給高層管理者,這樣,企業還可收到一筆權利金,這無疑又增加了企業的現金擁有量。股票期權這種激勵方式大大減輕了企業日常支付現金的負擔,節省了大量運營資金,有利于企業財務運作。
當然股票期權這種激勵方式,也有其內在不完善的一面。
(一)股票期權不一定能對所有的高層管理者形成有效的激勵。因為不同人的具體需求一般來講也不相同,股票期權在某種程度上屬于一種物質利益激勵方式,這種激勵方式屬于一種較低層次的激勵,對那些注重金錢物質需求的高層管理者或許非常有效,但對干那些物質需求已得到充分滿足的高層管理者來講,則很難達到理想的激勵效果。
(二)對股票期權的來源、數量、價格、期限等問題的具體確定尚存在一些難度,而且最大的實踐難題是如何解決股票期權不再僅限于上市公司,因為股票期權的運用要求該企業的股票具有較強的流通性,而滿足這個條件的只能是上市公司——只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才具較強流通性。那么,股票期權的這個隱性條件實際上已把其他一切非上市公司排除在外了,這正是股票期權自身所不能克服的一個缺陷。
(三)股票期權收益的不確定性使其激勵效果有時難以實現。股票期權的收益僅僅屬于一種或許可能的收益,其持有人獲益與否取決于未來一定時期內該公司股票價格漲落情況,若該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則股票期權持有人很有可能大大獲利;但若該公司股票價格大幅下降,甚至低于原來股票期權書上所載明的價格,則股票期權持有人非但沒有從中獲利,還很可能喪失一筆預付的權利金。這種收益的不確定性有時也會使股票期權的激勵效果打一個折扣,尤其是對那些不太傾向接受風險的管理者。
三、在我國推行股票期權應解決的問題。
(-)要盡快促成企業家市場(或職業經理市場)的形成完善。目前,我國絕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原來的國有獨資公司改造而來,其關鍵的經營管理、投資決策和關鍵人事錄用、高層管理者的報酬等權利仍掌握在上級主管部門手中,并不是由市場來決定。這顯然違背了股票期權的運作背景——股票期權要求由市場來決定企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以及他們的報酬。所以,我國要想推行股票期權,必須讓政府放棄企業的經營管理、投資決策和關鍵人事錄用等權利,極力促成企業家市場的形成完善,以適應股票期權的要求。
(二)要盡快進行股票市場的整頓。我國股市的極不規范和投機過盛非常不利于股票期權在我國推行。時下,人們對所披露的我國股票市場的黑暗面表現出了極大憤慨。種種不規范或非法的操作手段使我國股市的價格走勢與公司的業績嚴重脫節——股票價格不斷攀升的公司很可能正面臨破產,而股票價格一直在中下游徘徊的公司則很可能業績驕人。所有這些都使股票價格難以體現高層管理者的努力程度,進而削弱股票期權的激勵效果,所以我國要想推行股票期權,必須盡快進行股票市場的整頓,使股票期權的運行有一個規范的市場環境。
(三)股票期權的實施對象應明晰化。我國的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很不規范。武漢的股票期僅僅授予董事長,上海、北京僅限于董事長、總經理和黨委書記,深圳僅限于總經理一人,天津則授予全部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者和業務骨干,其他地區更是各具特色。由于對象標準的不明晰,企業內部也許會有許多人認為自己應該得到股票期權卻沒有得到,并因此產生人事糾紛和工作矛盾,給企業的發展造成很大的障礙。所以應制定統一的規范,讓大家對各種資格條件都有清楚的界定,從而減少糾紛和矛盾。
(四)要解決股票期權來源問題和股票期權數量的確定問題。國外尤其是美國關于股票期權來源的作法是:通過發行新股或通過“留存股票”賬戶回購股票來籌集用于應付股票期權持有人低價購買本企業股票。而這兩種來源,在我國都是受到嚴格限制的。我國要求,在企業需要發行新股時,應向原股東配售或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不可留置股票。所以我國目前要做的是修改公司法和證券法有關這方面的規定,放松對股票期權來源的規定。股票期僅數量問題主要是掌握一個度的問題。因為股票期權數量過多企業成本就高;股票期權數量過少,又難于達到預期激勵目的,所以要綜合考慮到企業規模、企業風險狀況、市場環境因素以及股票期權獲受人的風險傾向,確定恰當的股票期權數量。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九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車輛由部門指定人員負責管理,部門根據司機工作表現,從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用車單位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部門指定駕駛員駕駛,其它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部門使用,如有違反扣罰50元,造成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出車任務外,未經批準不得私自開車辦私事,任務完成后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50元并追究責任,重(chong)犯要從嚴處罰。
(4)??司機每天按時上班,特殊情況除外,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準后方可休息。否則,除按公司制度處罰外部門處罰20元。
(5)??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遇特殊情況或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管理人員。
(6)??司機對待用車部門管理人員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7)??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3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8)??下班時間內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或安排司機臨時任務,而司機故意不接電話的或推辭不到的取消本月所有獎勵資格。(9)??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及公司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嚴禁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1)???對全月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50元的獎勵.(不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
(2)實行同工同酬,結合工作中實際表現從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用車單位意見、工作積極性等方面綜合考評。制定浮動工資,浮動工資調整范圍100元。由部門考評。
供應部。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十
第一條實施模擬期權的目的。
公司引進模擬股票期權制度,在于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優秀人才,強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凝聚力,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條實施模擬期權的原則。
2、本實施方案以激勵高管、高級技術人員為核心,突出人力資本的價值,對一般可替換人員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有關定義。
1、模擬股票期權:本方案中,模擬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來授權董事會管理,該比例的股份利潤分配權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內用所分得的利潤將配給的模擬期權股份行權為實股的過程。
2、模擬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滿足本方案的模擬期權授予條件,并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獲得模擬期權的人,即模擬期權的受益人。
3、行權:是指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關規定,變更為公司股東的行為,行權將直接導致其權利的變更,即由享有利潤分配權變更為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的所有權利。
4、行權期:是指本方案規定,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模擬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份的時間。
第四條模擬股票期權的股份來源。
模擬股票期權的來源為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
第九條本方案確定的受益人范圍為:
1、
2、
3、
第十條模擬期權的授予數量。
1、本方案模擬期權的擬授予總量為:,即公司注冊資本的%;
第十一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
本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為六年,受益人每兩年以個人被授予模擬期權數量的三分之一進行行權。
第十二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時機。
第十三條模擬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年度公司的相應比例的凈資產價格計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進行行權時,行權價格保持不變。
第十四條模擬期權的行權方式。
1、本方案中,行權采用勻速行權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后,享有該模擬期權的利潤分配權,在每兩年一次的行權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潤進行行權,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潤不直接分配給受益人,而是轉給提供模擬期權來源的原公司發起人股東,模擬期股轉變為實股,公司進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在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前,模擬期權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
5、公司應保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利潤分配,除按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提取法定基金、費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費用。
第十八條聘用期滿,模擬期權尚未行權部分可以繼續行權;
第十九條因嚴重失職等非正常原因而終止聘用關系,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條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二條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
公司董事會在獲得股東會的授權后,作為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東會報告模擬股票期權的執行情況、與受益人簽訂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協議書、發出授予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調整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終止通知書、設立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名冊、擬訂模擬期權的具體行權時間、對具體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二十三條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在第一個運行周期結束后,由股東會決定是否延續執行或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制作補充方案,報股東會。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十一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民法典》、《公司法》、《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對乙方進行股份期權激勵一事,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公司設立時甲方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甲方為引進優秀人才,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同意將甲方持有公司_____%股權以股權轉讓的方式給予乙方股權激勵,若甲方在發展過程中需增資擴股,則所轉讓給乙方的期權股份比例不變。
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服務,擔任______一職,屬于高管人員,經公司全體股東討論決定,確認乙方服務滿_____月后,具備獲得期權股份激勵的條件,獲得甲方所持有的公司_____%的股權。
1、乙方對甲方上述期權股份期限為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期權股份期限內,本合同所指的用于激勵乙方的公司_____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享有股東同等權利的持股分紅權。
2、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連續滿_____年后,其所持有期權股份轉化為甲方實際在冊股份資本,并記載于甲方股東名冊,依法享受注冊股東份所有權和轉讓權等各項權益。
3、乙方所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1、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相互獨立,各自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內容不影響本協議所約定權利及義務。
2、乙方在獲得甲方激勵的期權股份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其它福利待遇。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稅后凈利潤,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履行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協議內容。
2、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3、股份在期權期限內,如甲方公司解散、注銷或者乙方因辭職、辭退、解雇、離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體股東):(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十二
引導語:為什么要創建公平公正的工作環境呢?員工在上班,他的表現好,就應該得到提升,這是一種公平公正的體現,但不能將"公平公正"理解得太狹隘,應該把它放到社會大背景下來理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
股權期權激勵制度(以下簡稱“該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參照【】有限公司第 次股東會決議通過的《公司章程》制定而成。
第二條制定目的
公司引進該制度旨在激勵并約束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等關鍵人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公司實力,提升自我價值,留住關鍵人才,實現個人成長與公司發展同步進行,確立現代化公司制度,合理優化公司股權結構。
第三條制定原則
1.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2.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原則。即個人利益與公司發展相結合,個人價值與公司實力同提升,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3.預留存量激勵原則。即公司不以增加注冊資本方式作為期權及行權資金的來源,期權來源于公司創立之初所預留的激勵股權。
4.股權期權不得隨意轉讓原則。未經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持有人不得轉讓期權。經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同意轉讓期權的,持有人轉讓行為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股權期權激勵制度等相關規定。
第四條制定、執行、管理機關
股東會是制定該制度的唯一合法機關。該制度被制定后,由股東會交董事會執行。在董事會的召集下,組建由董事、監事、人力資源主管組成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第五條管理機關職責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對期權激勵對象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并提出建議,研究和審查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的關鍵人才的薪酬政策與方案。
2.參與該制度實施細則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激勵對象、獎勵基金提取比例、執行方式、個人分配系數。
3.定期對該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議。
第六條相關概念及解釋
1.期權
該制度中的股權期權特指發起人股東割讓股份的收益權,持有人在股權認購預備期內有權以所割讓的股份為基數享受分紅。
2.持有人
即滿足該制度所規定的期權授予條件,由股東會決定授予期權的人,故又稱為“受益人”。
3.行權
期權轉化為股權,持有人轉化為股東的過程,即行權。
第二章關于激勵對象
第一條激勵對象的確定原則
1.關鍵崗位、人員限定、股東會決議,避免授予行為的隨意性。
2.因公司機構調整,崗位變化,經股東會決定,可增減激勵對象的數量。
第二條激勵對象范圍
該制度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以及股東會決議通過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授予高級管理人員期權的條件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授予條件:
1.與公司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且在公司實際連續工作超過 年。
2.年齡在45周歲以下。
3.經理級別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
4.經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第四條授予核心技術人員期權的條件。
核心技術人員應當符合如下授予條件:
1.與公司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且在公司實際連續工作超過 年。
2.年齡在 周歲以下。
3. 級別以上的核心技術人員。
4.經股東會全體一致同意。
第五條激勵對象授予條件的排除適用
經股東會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排除本方案第三章第三條、第四條的適用。
第三章關于期權
第一條期權持有人的權利
期權來源于公司成立之初發起人股東割讓的部分股權。期權持有人僅享有相應股權比例的收益權,不享有決策權、經營權、管理權等。在符合法律規定及股東會決定的前提下,期權可以轉讓、繼承。
第二條期權的授予數量、方式
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授予方式由公司股東會決定,并記載于該制度的實施細則之中。
第三條股權認購預備期
預備期為一年,自持有人與公司簽訂激勵股權協議之日起算。預備期內,持有人有權選擇分紅或放棄分紅。持有人選擇分紅的,該分紅收益作為其行權資金由公司代為管理。
第四章關于行權
第一條持有人行權期內權利
預備期滿后即進入行權期。除特殊情形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外,行權期原則上為三年。行權期內,期權持有人僅享有相應股權比例的收益權,不享有決策權、經營權、管理權等,不具備股東資格。行權期內,在符合法律規定及股東會決定的前提下,持有人可以轉讓、放棄期權,期權也可以依法繼承。
第二條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由股東會決定,股東之間、股東和持有人之間不得私自約定行權價格。
除股東會決議外,符合行權條件的期權持有人,每一年以個人被授予期權數量的三分之一申請行權,三年行權完畢。
第四條行權資金來源
行權資金來源于期權持有人相應股權比例的收益額。行權完畢,全部期權轉為股權,經工商登記變更后,期權持有人轉變為股東。
第六條喪失行權資格的法定情形
受益人在預備期或行權期出現如下情形之一,即喪失行權資格:
1.因主動辭職、被公司辭退、退休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
3.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刑事犯罪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6.過錯履行職務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8.未達到相關考核標準。
9.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制度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條股權轉讓的限制
行權后,受益人(股東)對其所持有股權進行轉讓時,受到如下限制:
1.受益人轉讓其股權的,優先購買權的第一順位是創始人股東;創始人股東全部放棄該權利的,公司其他股東享有第二順位的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全部放棄該權利的,受益人有權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
2.同順位的股東購買股權的,股權轉讓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3.受益人不得將公司股權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不得用于交換、還債或贈與他人。受益人股權如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參照《公司法》相關規定執行。
行權后,出現特定情形,公司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本方案、實施細則、以及其他法律文件贖回激勵對象的股權。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制度的構成
股權激勵制度由以下法律文件、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中的相關內容構成:
1.《股權期權激勵方案》;
2.《股權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
3.《股權期權激勵協議》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權期權激勵內容的規定;
5.其他公司制度中關于股權期權激勵內容的規定。
第二條方案的解釋權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權歸屬于公司股東會。
第三條沖突條款的解決
本方案條款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相沖突的,以本方案規定為準;本方案內部條款相沖突之處,由股東會負責修改、解釋。
第四條頒布實施及生效
本方案需經股東會一致通過,頒布實施的日期由股東會決定。 本方案自頒布實施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其他條款
“以上”、“以下”包含本數;“超過”、“不超過”不包含本數。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十三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股東:
姓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2、乙方系公司員工,于?年?月?日入職公司,擔任?職務,公司看好其工作能力;
為了體現“?”的公司理念,建立科學的企業管理機制,有效激發員工的創業熱情,不斷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經公司股東會研究決定,現對公司?進行干股_____與期權計劃,并以此作為今后行權的合法書面依據。
一、定義:
1、干股:甲方無償贈與乙方的股權,乙方受贈后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甲方的利潤分配權,但無其他股東權利,在約定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將該部分股權收回。
2、期權:乙方在滿足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以約定的較低的價格認購甲方的股權,也可以選擇不購買,購買之后乙方即成為甲方的股東,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3、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可分配的稅后凈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包括公司實際股東持有的股權及本協議下的干股)的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4、稅后凈利潤:指公司年度實收營業收入扣除相應的生產經營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員工資、購置設備、原材料、配件、租賃辦公場所、支付水電、物業等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二、干股的_____標準與期權的授權計劃。
1、公司贈送乙方?萬股的干股股權作為_____標準,每年按公司年稅后凈利潤(不含政府補貼和關聯公司轉移利潤)的標準給乙方分配分紅收益,自?年?月?日起至期權行權日止。原則上干股_____部分收益累積后作為今后乙方個人入股資金,暫時不進行現金分配,在期權行權時一次性以稅后現金分紅形式用于購買股份,且實行多退少補。
2、公司授予個人干股,在未行權前股權仍屬原股東所有,授予對象只享有干股分紅的收益權。本次確定期權計劃的期權數量為?萬股。
三、取消_____資格:
1、嚴重失職,_____或嚴重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及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2、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此被判定刑事責任的。
3、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_____對象在任職期間,有_____、挪用、__________、泄漏公司商業秘密、嚴重損害公司聲譽與利益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為虛報業績、進行虛假會計記錄的。
四、股份的價格及授予時間。
1、用于公司_____的股份價格由董事會制定方案,報股東會審議批準后執行。第一期對總經理_________先生的股權_____按_________元每股的價格購買,第二期_____對象購買公司期股的數量、價格由公司申請,董事會批準。
2、董事會每年在公司經營年度結束后,組織(內部或外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公司進行年度決算審計并計算每股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審計結果報股東會確認。
3、股份計算的基礎價格:以第一次增資擴股后的注冊資本為依據,公司股份共劃分為_________萬股,按照每股凈資產為基礎進行價格上下浮動,具體價格根據股東會決議確定。
五、授予時間。
1、第一期:_____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開始實施。
2、第二期:的_____時間根據公司整體股權_____進度待定。
六、股東權益。
2、公司根據其投資企業實際盈利情況確定分紅,若公司分紅用于轉增資本,視同其實際出資,其相關稅費由股東自己承擔。
3、今后如因股權增發需要,公司有權對股權進行整合,具體股權整合方案屆時協商確定。
七、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否則必須承擔由此造成其它方損失。若因一方違反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其他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
八、不可抗力。
因不能預見且發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可以免于承擔其他方損失賠償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九、其他。
1、本協議不影響乙方原有的工資、獎金等薪酬福利。
2、本協議不影響公司根據發展需要做出股本調整、合并、分立、發行可轉換債券、企業解散或破產、資產出售或購買、業務轉讓或吸收以及公司其他合法行為。
3、公司準備發行股票并上市或者有其他為上市所作的融資安排時,乙方同意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的決定,由公司對其所持有的干股進行處理,尚未行權的期權不予行權,已經行權的享受與其他股東同樣的股東權利。
4、本協議是內部管理行為,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并不意味著乙方同時獲得公司對其持續聘用的任何承諾。乙方與公司的勞動關系,依照《勞動法》以及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
5、乙方所得分紅為稅前的,甲方有權代扣代繳相關的稅費。
6、若本協議的履行會影響公司的重大決策(如上市安排),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簽訂協議。
7、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的履行過程中,若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適用時,甲乙雙方應重新確定干股及期權的行使條件或由甲方直接按照當時法律法規變更具體的實施辦法。
8、乙方持有的_____股權不得用于轉讓、出售、交換、背書、記賬、抵押、償還債務等。
9、本協議變更、修改或補充,必須由各方共同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0、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友好協商決定,或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若因協議履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協議正本一份,用于公司備案授予對象保留一份副本;
12、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本人簽字:
目標公司股東:
簽署地: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十四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電話:_____。
乙方: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電話:_____。
根據《_____》、《公司法》、《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對乙方進行股份期權_____一事,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基本狀況。
甲方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公司設立時甲方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甲方為引進優秀_____,出于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同意將甲方持有公司_____%股權以股權轉讓的方式給予乙方股權_____,若甲方在發展過程中需增資擴股,則所轉讓給乙方的期權股份比例不變。
第二條、乙方基本狀況。
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服務,擔任______一職,屬于高管人員,經公司全體股東討論決定,確認乙方服務滿_____月后,具備獲得期權股份_____的條件,獲得甲方所持有的公司_____%的股權。
第三條、期權股份期限約定。
2、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連續滿_____年后,其所持有期權股份轉化為甲方實際在冊股份資本,并記載于甲方股東名冊,依法享受注冊股東份所有權和轉讓權等各項權益。
3、乙方所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第四條、協議期限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1、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相互_____,各自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內容不影響本協議所約定權利及義務。
2、乙方在獲得甲方_____的期權股份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其它福利待遇。
第五條、協議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稅后凈利潤,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履行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六條、協議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協議內容。
2、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3、股份在期權期限內,如甲方公司解散、注銷或者乙方因辭職、辭退、解雇、離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七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協議生效。
甲方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體股東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十五
1、 根據陜西漢唐石刻藝術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陜西漢唐股東會決議,公司推出員工持股期權計劃,目的是與員工分享利益,共謀發展,讓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的發展緊密結合,企業的利益與員工的利益休戚相關。
2、 截至2015年 月 日止,公司股權結構為:()。現公司創始股東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自愿出讓股權以對受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進行期權激勵,激勵股權份額為:()
3、 本實施細則經公司2015年 月 日股東會通過,于2015年 月 日頒布并實施。
正文
1、 關于激勵對象的范圍
1.2由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批準的其他人員。
1.3對于范圍之內的激勵對象,公司將以股東會決議的方式確定激勵對象的具體人選。
1.4對于確定的激勵對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讓股權的創始股東與其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
2、關于激勵股權
2.1為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創始股東自愿出讓部分股權(以下簡稱“激勵股權”)以作為股權激勵之股權的來源。
2.1.1激勵股權在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行權之前,不得轉讓或設定質押;
2.1.2激勵股權在本細則生效之時設定,在行權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但是:
2.1.2.1對于行權部分,鎖定解除進行股權轉讓;
2.1.2.2在本細則適用于的全部行權之比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則鎖定解除全部由創始股東贖回。
2.2激勵股權的數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規則進行計算和安排:
2.2.1公司股權總數為:
2.2.2股權激勵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2.3該股權在預備期啟動之后至激勵對象行權之前,其所有權及相對應的表決權歸創始股東所有,但是相應的分紅權歸激勵對象所享有。
2.4該股權在充分行權之后,所有權即轉移至激勵對象名下。
2.5該股權未得全部行權或部分行權超過行權有效期,則未行權部分的股權應不再作為激勵股權存在。
2.6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完畢后,公司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另行安排新股權激勵方案。
3、關于期權預備期
3.1對于公司選定的激勵對象,其股權認購預備期自以下條件全部具
備之后的第一天啟動:
3.1.3其他公司針對激勵對象個人特殊情況所制定的標準業已達標;
3.1.4對于有特殊貢獻或者才能者,以上標準可得豁免,但須得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通過。
3.2在預備期內,除公司按照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執行的'分紅方案之外,激勵對象無權參與其他任何形式或內容的股東權益方案。
3.3激勵對象的股權認購預備期為 年。但是,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激勵對象的預備期可提前結束或者延展。
3.3.1預備期提前結束的情況:
3.3.1.2公司調整股權期權激勵計劃;
3.3.1.3公司由于收購、兼并、上市等可能控制權發生變化;
3.3.1.4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3.3.1.5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3.1.6在以上3.3.1.1至3.3.1.3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直接進入行權階段。在以上3.3.1.4至3.3.1.5的情況下,《股權期權激勵合同》自動解除。
3.3.2預備期延展的情況:
3.3.2.3由于激勵對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的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違規行為”),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暫緩執行《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觀察期結束后,如激勵對象已經改正違規行為,并無新的違規行為,則《股權期權激勵合同》恢復執行。
3.3.2.4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預備期中止期間。
4、關于行權期
4.1在激勵對象按照規定提出了第一次行權申請,則從預備期屆滿之后的第一天開始,進入行權期。
4.2激勵對象的行權必須發生在行權期內。超過行權期的行權申請無效。但是,對于行權期內的合理的行權申請,創始股東必須無條件配合辦理所有手續。
4.3激勵對象的行權期最短為 個月,最長為 個月。
4.4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批準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提前行權:
4.4.1公司即將發生收購、兼并或其他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交易行為;
4.5如下情況發生之時,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延遲行權:
4.5.1由于激勵對象個人原因提出遲延行權的申請;
4.5.4上述情況發生的期間為行權期中止期間。
4.6由于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股權期權激勵合同》的約定,則公司股東會可以通過決議決定撤銷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期權。
5、關于行權
5.1在《股權期權激勵合同》進入行權期后,激勵對象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批行權:
5.1.2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一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的 %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2.1自第一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2.2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2.3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2.4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1.3激勵對象在進行第二期行權后,在如下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對股權期權其余的 %進行行權,公司創始股東應無條件配合:
5.1.3.1在第二期行權后,在公司繼續工作2年以上;
5.1.3.2同期間未發生任何4.5或4.6所列明的情況;
5.1.3.3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5.1.3.4其他公司規定的條件。
5.2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熟后( )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5.3在行權完畢之前,激勵對象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期權行權順延 年。 年后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5.4每一期未行權部分不得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得被累計至下一期。
對象的行權。
5.6在每次行權之前及期間,上述4.4、4.5及4.6的規定均可以適用。
5.7在每一期行權后,創始股東的相應比例的股權轉讓至激勵對象名下,同時,公司應向激勵對象辦法定證明其取得股權數的《股權證》。該轉讓取得政府部門的登記認可和公司章程的記載。創始股東承諾每一期的行權結束后,在 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6、關于行權價格
6.1所有的股權期權均應規定行權價格,該價格的制定標準和原則非經公司股東會決議,不得修改。
6.2針對每位激勵對象的股權期權價格應在簽訂《股權期權激勵合同》之時確定,非經合同雙方簽訂相關的書面補充協議條款,否則不得變更。
6.3按照公司股東會 年 月 日股東會決議,行權價格參照如下原則確定:
6.3.1對于符合( )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6.3.2對于符合( )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6.3.3對于符合( )條件的激勵對象,行權價格為( )。
7、關于行權對價的支付
7.1對于每一期的行權,激勵對象必須按照《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行權對價,否則創始股東按照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7.2如激勵對象難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其應在行權每一期行權申
請之時提出申請。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激勵對象可以獲緩、減或免交對價的批準。但是,如果激勵對象的申請未獲批準或違反了該股東會決議的要求,則應參照上述7.1條的規定處理。
8、關于贖回
8.1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如有如下情況發生,則創始股東有權按照規定的對價贖回部分或全部已行權股權:
8.1.1激勵對象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8.1.3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8.2對于行權后 年內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行權價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對于行權后 年之外贖回的股權,創始股東按照公司凈資產為依據計算股權的價值作為對價進行贖回。
8.3贖回為創始股東的權利但非義務。
8.4創始股東可以轉讓贖回權,指定第三方受讓激勵對象的部分或全部股權。
8.5對于由于各種原因未行權的激勵股權,創始股東可以零對價贖回。該項贖回不得影響本細則有效期后仍有效的行權權利。
8.6除8.5條的規定之外,在贖回之時,激勵對象必須配合受讓人完成股權退出的全部手續,并完成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受讓方按照股權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9、關于本實施細則的其他規定
9.1本實施細則的效力高于其他相關的法律文件,各方并可以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解釋包括《股權期權激勵合同》在內的其他法律文件。
9.2本實施細則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 年,但未執行完畢的股權期權仍可以繼續行權。
9.3本實施細則可按照公司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9.4本實施細則為公司商業秘密,激勵對象不得將其泄密,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再享有任何行權權利。
9.5對于本實施細則,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
陜西漢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條 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實施主要實現以下目的:
改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學決策體系;
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體現公司的特點,實現公司和員工共贏的目標;
穩定員工隊伍,吸收和引進外部優秀人才;
第二條 方案原則
本方案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則:
激勵與約束相結合,付出與收益相對稱;
有利于調動管理層和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實現公司利益和員工利益一致; 本方案以激勵管理層、有責任心能力強的優秀員工為核心,突出人力資本的價值,著眼于公司的未來,吸引優秀的人才。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司所有員工;
第四條 實施期限
本計劃的實施期限暫定為一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再根據公司發展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第五條 期權分享的激勵對象
中層領導(含副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
1 / 3
上年度優秀員工(2015年);
銷售部在職正式員工
原持有湖南興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者(以神創在冊登記為準);
工作表現特別突出、有業務創新能力、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當年度期權分享計劃:
年度有重大違規違紀者;
本年度內未經同意自動離職、本年度內辭職或被開除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者;
第六條 期權額度確定辦法
期權分享額度由各崗位的責任和貢獻大小決定,具體分享額度如下: 1、
2、
3、
4、
公司股份的可分享10000股);
6、
股;
8、 以上所有資格(除崗位資格外)均可疊加,上不封頂(如:銷售部某員工
既已工作5年,又是公司中層管理正職,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且本年度又對公司有重大貢獻,其本年度可分享份額為:20000+60000+50000*50%+20000=125000)。
第七條 期權分享金額折算計算方法
2 / 3
第八條 實施條件及兌現方式
期權分享激勵計劃的實施與公司盈利結果掛鉤。公司完成當年財務核算,若當年凈利潤大于等于伍佰萬時,實施當年度期權分享激勵方案;若當年度凈利潤小于伍佰萬時,取消當年期權分享激勵方案。
當2017年上半年公司完成2016年度財務核算,實施當年度期權分享激勵方案時,按配股方案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個人。
第九條 本方案不影響年終獎、銷售業績獎、優秀員工獎等其他獎金的分配。
第十條 本方案從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方案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3 / 3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十六
第一條##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管理原則》制定《##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或本細則)。
本細則是公司董事會及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管理、檢查的依據。
第二條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
1、為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倡導以業績為導向的經營理念,創造激勵員工實現目標的工作環境,吸引、激勵和穩定公司經營管理骨干。
2、讓公司經營管理骨干轉化角色,分享公司發展的成果,與原始股東在公司長遠利益上達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長遠持續發展及個人價值的提升。
3、以此為契機逐步理順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條管理機構及組織實施。
1、公司股東會負責重大股權事項決策;董事會負責公司股權的管理工作。
2、職責:
2.1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在股權方面主要職責為:
(1)審批、決定修改、廢止董事會提交的《股權激勵管理原則》、《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以及《公司凈資產核算辦法》等配套的制度。
(2)審批股權授予方案;批準股權的回購、轉讓方案。
(3)審議批準董事會提報的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2.2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會決議成立,是公司股權激勵的管理機構(具體職責在章程中約定),在股權管理方面主要職責為:
(1)負責制定、修訂《股權激勵管理原則》、《公司凈資產核算辦法》、《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公司股權激勵方案》并報股東會審批。
(2)審核激勵對象授予創業股、虛擬股份、期股、購買實股的資格及條件,并報股東會審批。
(3)批準公司股權激勵業績目標和具體的激勵比例。
(4)負責實股股權、虛擬股份、期權、股權分紅的登記管理。
(5)提出年終分紅方案并提交股東會審議批準。
(6)當公司增資、減資、合并、分立、股權融資、公積金轉增股本等事項發生時,確定股份調整辦法以及實施具體調整等其它有關股權激勵且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項。
(7)負責具體辦理股權的登記、退出、回購、工商變更手續。
(8)組織股權紅利計算及紅利支付手續的辦理。
(9)根據員工激勵基金的獲取及持股情況組織設立并管理員工個人持股賬戶。
激勵對象的重點范圍限于對公司未來發展有突出貢獻和持續影響力的核心營銷及骨干人才,在簽訂《期股激勵協議書》后,激勵對象必須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第一期激勵對象確定為:公司總經理##先生。
第二期激勵對象確定為:對公司戰略支持價值高的核心業務骨干員工,根據本管理辦法和公司崗位設置的具體情況,公司依據員工的崗位價值及工作業績每年度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定并提名,報董事會審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勵資格:
1、嚴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及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2、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此被判定刑事責任的。
3、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有受賄、挪用、貪污盜竊、泄漏公司商業秘密、嚴重損害公司聲譽與利益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為虛報業績、進行虛假會計記錄的。
第五條股權取得的方式及股權結構。
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對自然人股東###先生及##公司總經理##先生定向增資擴股。
1、總經理獲得股權的方式:
(1)增資擴股的資金可以由總經理##先生自行籌集,也可以由原始股東提供借款,雙方簽署借款協議,約定還款期限、利息等事項。
(2)還款期限約定為5年,每年股權分紅應優先用于償還借款,分紅不足部分由個人補齊,如果當年度分紅額度超過約定還款金額,超過部分可以提前歸還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銀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執行。在借款尚未還清前,股權不得轉讓、質押或用于擔保(股東會同意的除外)。
(3)購股資金到位后,一個月內辦理工商變更手續,除本細則與公司章程約定限制條款外,##先生享有股東應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2、其他激勵對象獲取股權的方式。
(2)激勵對象個人出資,按購買股權時協議約定價格、比例購買公司股份,購買后股份鎖定期為三年。在股份的鎖定期內激勵對象所獲得的股份只有分紅權;鎖定期滿且符合本細則要求的條件進行工商登記后,激勵對象享有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益;鎖定期滿后激勵對象可以委托其他股東,協議代持股份。
未來如有第三方資本介入,股權結構及持股比例按照股東會決議執行。
第六條用于公司激勵的股份價格由董事會制定方案,報股東會審議批準后執行。第一期對總經理##先生的股權激勵按1元每股的價格購買,第二期激勵對象購買公司期股的數量、價格由公司申請,董事會批準。
第七條董事會每年在公司經營年度結束后,組織(內部或外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公司進行年度決算審計并計算每股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審計結果報股東會確認。
第八條股份計算的基礎價格:以第一次增資擴股后的注冊資本為依據,公司股份共劃分為_________萬股,按照每股凈資產為基礎進行價格上下浮動,具體價格根據股東會決議確定。
第九條授予時間。
第一期:進入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總經理的激勵時間自##年##月開始實施。
第二期:進入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員工的激勵時間根據公司整體股權激勵進度待定。
第十條董事會負責辦理股權相關手續:組織簽訂《______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協議書》、發放由董事長簽名的《_________公司股份持有卡》;并負責對實股股權按本細則規定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_________公司股份持有卡》一式三份,分別由董事會、財務部門和持股人保存。如有損壞或丟失,經董事會核實后可補發新證,同時股份持有人需手書原持有卡作廢的聲明兩份,并簽字,該聲明分別在財務部門和董事會長期備檔。
第十二條股權分紅:
按照《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規定與程序實施;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交納所得稅,然后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超過5年補虧期)。
2、提取法定公積金(按10%提取,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3、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4、根據股東會決議,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利潤。
5、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向股東分配股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例如本公司收回的代持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激勵對象在獲授的股權當年年末決算審計后,如有可分配利潤即可享受股東按規定分派的紅利。每一會計年度的分紅方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報股東會批準后實施。如公司遭遇虧損、停業或者破產清算時,持股員工按持股比例承擔經營風險。激勵對象每年獲得的投資收益要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并由公司在進行收益分配時一次性代為征收。
第十三條股權變更。
(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導致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并、分立等情況,所有已按規定獲取的股權及持股比例按股東會決議方案執行,具體調整辦法在假設事項發生前另行制定。
(二)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
1、激勵對象職務發生變更,但仍擔任股權激勵范圍的崗位,其已獲授的股權和期股不做變更。但是激勵對象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考核不合格、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經公司提名并報董事會批準備案,公司有權按原價格收回期股,但是根據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如果公司當期每股實際凈資產的價格低于購股時每股凈資產的價格,則公司按實際每股凈資產的價格收回期股。
2、若激勵對象成為獨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權的人員,則已獲取的實股或期股按股東會決議價格轉讓。
3、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公司解聘的,自離職之日起,公司有權按當期“每股實際凈資產”與“購股時每股凈資產”孰低的價格收回期股,已獲取的實股依據公司章程由股東會決議轉讓。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負傷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公務無法正常履職的、達到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而離職的,其所獲授的股權及期股可以不做變更,也可以由當事人提出轉讓。
5、激勵對象因主動辭職而離職的,自離職之日公司有權按當期“每股實際凈資產”與“購股時每股凈資產”孰低的價格收回期股。
6、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死亡的,公司有權視情況根據激勵對象所持的期股價值進行合理補償,實股可由其繼承人繼承,也可以按股東會決議依法轉讓。
7、對于已經實際獲授并解鎖在工商登記的股權,激勵對象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轉讓、出售、繼承。
8、當持股(包括期股)員工發生本細則描述的向公司轉讓股份的情況時,公司向該持股(包括期股)員工應支付的回購款在完成回購之日起的一年后開始兌現,分兩年等額兌現,即每年兌現二分之一。
(三)股權轉讓。
1、股權鎖定期內只享受分紅權,不享有轉讓權、表決權、繼承權等其它權利。
2、持股員工轉讓解鎖后的股份必須經股東會三分之二表決權以上的股東批準(包括受讓對象、轉讓數量和轉讓價格的確定),在同等條件下原股東優先購買權。
3、當遇到有敵意轉讓或收購發生時,公司原股東有權阻止該股權轉讓。
4、股權轉讓與受讓雙方必須到董事會進行登記備案,否則轉讓無效。持股員工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董事會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由董事會登記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信息)。
第十四條股權授予程序。
公司增資擴股由激勵對象直接出資購買股權的,在雙方簽署《股權激勵協議書》后3個工作日內繳納其個人自籌資金至公司股權激勵專用資金賬戶,如某激勵對象無法按時繳納個人自籌資金,則視為該激勵對象主動放棄激勵。
基金的額度及可獲取股權的額度,財務部門對相關數據進行審核確認。公司將激勵名單報董事會審批后,公告激勵對象名單、激勵數量、激勵價格。
董事會及相關部門自年度決算報告審議通過后60日內,完成當年度的全部購股、授予、登記、公告等工作及相關程序。
董事會將設立《股東、期股名冊登記表》主要載明:姓名、身份證、住所、《股權、期股證書》號、授予股權及期股的數量、授予期間、調整情況記錄、權益享有情況記錄、各種簽章等。
第十五條解鎖流程。
1、激勵對象向董事會提交《解鎖申請書》,提出解鎖申請。
2、董事會對申請人的解鎖資格與解鎖條件審查確認。
3、激勵對象的解鎖申請經董事會確認后,由公司統一辦理滿足解鎖條件的股權解鎖事宜。
第十六條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按其所聘崗位的要求為公司工作,若激勵對象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經公司提請并報董事會審批備案,公司有權按原價格收回期股。
2、若激勵對象因觸犯法律、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經董事會審批備案,公司有權按原價格收回期股。
3、公司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4、激勵對象應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及方案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相關手續并按流程辦理,若因激勵對象自身不配合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相關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激勵對象的權利義務。
1、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公司章程及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公司的發展作出貢獻。
2、激勵對象不得將本公司的商業秘密以有償和無償形式轉讓他人,不得在其他同類機構中兼任職務,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
3、激勵對象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購股資金。
4、激勵對象有權按照本計劃的規定行權,并遵守鎖定期的相關規定。
5、激勵對象獲授的期股在鎖定期內不得用于擔保、質押或償還債務。
6、激勵對象因本計劃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稅收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費。
7、激勵對象獲授的期股在解鎖登記前不享受轉讓權、繼承權、表決權,鎖定期滿解鎖后,享受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
8、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的其它相關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的權利:
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參加股東會議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4、按規定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監督公司經營管理活動。
9、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在公司核準登記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5、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6、其它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十九條其它說明。
《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及《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不構成公司對員工聘用期限的承諾,公司對員工的聘用關系仍按公司與激勵對象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試行、修訂及解釋。
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經營環境及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公司提議變更激勵約束條件甚至終止該方案,并報董事會審核、股東會批準,可能的情況變化包括如下:
1、市場環境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變化,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
2、因不可抗力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3、國家政策重大變化影響股權激勵方案實施的基礎。
4、其它董事會認為的重大變化。
本細則是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以及股權激勵操作與管理的基本依據,一經股東會批準,無論股東會、董事會或激勵對象均按此辦法理解、解釋、執行。
本細則的制定是以《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國家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為前提,如有與上述法律相悖內容的表述,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十七
期權激勵旨在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優秀人才,強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凝聚力,依據《公司法》和章程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實施模擬期權的原則。
1、模擬期權的股份由為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保證模擬期權部分股份的穩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組織轉讓。
2、本實施方案以激勵高管、高級技術人員為核心,突出人力資本的價值,對一般可替換人員一般不予授予。
1、模擬股票期權:本方案中,模擬股票期權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來授權董事會管理,該比例的股份利潤分配權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內用所分得的利潤將配給的模擬期權股份行權為實股的過程。
2、模擬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滿足本方案的模擬期權授予條件,并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獲得模擬期權的人,即模擬期權的受益人。
3、行權:是指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關規定,變更為公司股東的行為,行權將直接導致其權利的變更,即由享有利潤分配權變更為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的所有權利。
4、行權期:是指本方案規定,模擬股票期權的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模擬期權變更為實質意義上的股份的時間。
第四條、模擬股票期權的股份來源于公司發起人股東。
第五條、在模擬期權持有人行權之前,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仍為發起人股東所享有。
第六條、對受益人授予模擬期權的行為及權利由公司股東會享有,董事會根據股東會授權執行。
第七條、本方案模擬期權受益人范圍實行按崗定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但不符合本方案規定的受益人范圍的,經董事會提請股東會通過,可以授予模擬股票期權。
第八條、對本方案執行過程中因公司機構調整所發生的崗位變化,增加崗位,影響模擬期權受益人范圍的,由公司股東會予以確定,董事會執行,對裁減崗位中原有已經授予模擬期權的人員不得取消、變更、終止。
第九條、本方案確定的受益人范圍為:
1、在公司任職_______年以上的員工。
2、任職時間不足_______年,但是給公司帶來_______萬收益的員工。
3、公司遇到困難時,提出優質可行性建議的員工。
第十條、模擬期權的授予數量。
1、本方案模擬期權的擬授予總量為__________,即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
2、每個受益人的授予數量,不多于,具體數量由公司董事會予以確定,但應保證同一級別崗位人員授予數量的均衡。
第十一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
本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期限為_______年,受益人每兩年以個人被授予模擬期權數量的_____分之_____進行行權。
第十二條、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時機。
1、受益人受聘、升遷的時間作為模擬股票期權的授予時間。受聘到應授予模擬期權崗位后,須經過試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試用期延長的,須經延長后通過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擬期權。由公司較低崗位升職到應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崗位的,也須在該崗位試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如果原較低崗位按本方案的規定,也授予模擬股票期權的,按新崗位應予授予的數量予以補足,如果公司本次實施模擬期權的股份已經在此之前用完,則不予補足,可由董事會在下一個周期進行相應調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時,享有選擇權,可以拒絕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擬期權的授予條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兩個年度內,如果享有資格的受益人拒絕接受模擬期權或者在拒絕后沒有再次申請公司授予模擬期權的,視同永遠放棄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的資格。
第十三條、模擬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年度公司的相應比例的凈資產價格計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進行行權時,行權價格保持不變。
第十四條、模擬期權的行權方式。
1、本方案中,行權采用勻速行權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后,享有該模擬期權的利潤分配權,在每兩年一次的行權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潤進行行權,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潤不直接分配給受益人,而是轉給提供模擬期權來源的原公司發起人股東,模擬期股轉變為實股,公司進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在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前,模擬期權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
5、公司應保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利潤分配,除按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提取法定基金、費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費用。
第十六條、未履行與公司簽訂的聘用合同的約定而自動離職的,終止尚未行權的模擬股票期權。
第十七條、因公司生產經營之需要,公司提前與聘用人員解除合同的,對模擬期權持有人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十八條、聘用期滿,模擬期權尚未行權部分可以繼續行權。
第十九條、因嚴重失職等非正常原因而終止聘用關系,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條、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一條、因公司發生并購及其他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資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原有提供模擬期權股份部分的股東應當保證對該部分股份不予轉讓,保證持有人的穩定性,或者能夠保證新的股東對公司模擬期權方案執行的連續性。
第二十二條、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
公司董事會在獲得股東會的授權后,作為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機構。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東會報告模擬股票期權的執行情況、與受益人簽訂授予模擬股票期權協議書、發出授予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調整通知書、模擬股票期權終止通知書、設立模擬股票期權的管理名冊、擬訂模擬期權的具體行權時間、對具體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二十三條、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在第一個運行周期結束后,由股東會決定是否延續執行或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制作補充方案,報股東會。
股份期權激勵方案(專業18篇)篇十八
(1)期權,是在條件滿足時,員工在將來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公司股權的權利。
限制性股權,是指有權利限制的股權。
相同點:從最終結果看,它們都和股權掛鉤,都是對員工的中長期激勵;從過程看,都可以設定權利限制,比如分期成熟,離職回購等。
不同點:激勵對象真正取得股權(即行使股東權利)的時間節點不一樣。
對于限制性股權,激勵對象取得的時間前置,一開始即取得股權,一取得股權即以股東身份開始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與分紅,激勵對象的參與感和心理安全感都會比較高,主要適用于合伙人團隊。
對于期權,激勵對象取得股權的時間后置。只有在達到約定條件,比如達到服務期限或業績指標,且激勵對象長期看好公司前景掏錢行權后,才開始取得股權,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與分紅。在期權變為股權之前,激勵對象的參與感和心理安全感較低。
股權激勵,也可以成為一種儀式,可以成為把公司組織細胞激活的過程,給創始人松綁、把責任義務下沉的過程。
(2)利益分享:主要有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或直接的工資獎金。利益分享主要是一事一結,短期激勵。
(1) 股權激勵的初心?
“我在這里還要糾正一個大家普遍的常識性錯誤,就是授予股權不是說你把股權給出去就完事兒了,重點是通過授予股權的過程,結合公司機制,賦予員工管理企業的權利和責任?!边@是“我是mt”公司ceo邢山虎分享做公司股權激勵時的心得分享。
員工股權激勵的初衷就是要激勵員工,因此創業公司在進行員工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時首先要圍繞著激勵員工的這個初衷來展開。
股權激勵文件,會涉及對激勵對象各方面的權利限制,包括股權分期成熟,離職時股權回購等安排。這些制度安排,都有其商業合理性,也是對公司與長期參與創業團隊的利益保護。
公司管理團隊和創始人在進行員工股權激勵方案設計時最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整個執行過程中容易一直站在公司的立場來保護公司和創業團隊的利益,舍本逐末,忽視了對員工激勵的初衷。
(2)溝通不暢?
公司進行股權激勵時,公司員工一直處于弱勢地位:
從參與主體來看,這款產品用戶的一方為公司,一方為員工;
從身份地位來看,員工與公司有身份依附關系,處于弱談判地位;
從激勵過程來看,員工基本不參與游戲規則的制定,參與感弱。法律文件本身專業性強,晦澀難懂,境外架構下的交易文件,還全是英文文件。
如果溝通不到位,員工的激勵體驗會極差。股權激勵的初心又決定了,員工必須真的被激勵。
(3)如何溝通?
講清員工期權的邏輯:
員工期權的邏輯是員工通過一個很低的價格買入公司的股權,并以長期為公司服務來讓手里的期權升值。
首先是員工買入期權的價格低:公司在給員工發放期權時,是以公司當時估值的一個極低的價格把股權賣給員工,員工在買入股權的時候就已經賺錢了。
另外員工手里期權是未來收益,需要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來實現股權的升值。因此期權協議不是賣身契,而是給員工一個分享公司成長收益的機會。
關于期權員工會由很多問題、內心會反復去找答案、但又不會公開問公司的問題:比如如何拿到這些股權,股權什么時候能夠變現以及如何變現,這些問題都需要和員工有一個充分的溝通。
很多員工也會問為什么自己的期權那么少?
公司要做起來需要很多人的努力,需要預留足夠多的股權給后續加入的員工。
員工期權激勵,會經歷四個步驟,即授予、成熟、行權、變現。
授予,即公司與員工簽署期權協議,約定員工取得期權的基本條件。
成熟,是員工達到約定條件,主要是達到服務期限或工作業績指標后,可以選擇掏錢行權,把期權變成股票。
行權,即員工掏錢買下期權,完成從期權變成股票的一躍。
變現,即員工取得股票后,通過在公開交易市場出售,或通過參與分配公司被并購的價款,或通過分配公司紅利的方式,參與分享公司成長收益。
有的創業者,在公司很初創階段,就開始大量發放期權,甚至進行全員持股。我們的建議是,對于公司核心的合伙人團隊,碰到合適的人,經過磨合期,就可以開始發放股權。
但是,對于非合伙人層面的員工,過早發放股權,一方面,股權激勵成本很高,給單個員工三五個點股權,員工都可能沒感覺;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差,甚至會被認為是畫大餅,起到負面激勵效果。
因此,公司最好是走到一定階段(比如,有天使輪融資,或公司收入或利潤達到一定指標)后,發放期權的效果會比較好。
發放期權的節奏:
要控制發放的節奏與進度,為后續進入的團隊預留期權發放空間(比如,按照上市前發4批計算);全員持股可以成為企業的選擇方向,但最好是先解決第一梯隊,再解決第二梯隊,最后普惠制解決第三梯隊,形成示范效應。
這樣既可以達到激勵效果,又控制好激勵成本;期權激勵是中長期激勵,激勵對象的選擇,最好先戀愛,再結婚,與公司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期。
股權激勵的參與方,有合伙人,中高層管理人員(vp,總監等),骨干員工與外部顧問。
合伙人主要拿限制性股權,不參與期權分配。但是,如果合伙人的貢獻與他持有的股權非常不匹配,也可以給合伙人增發一部分期權,來調整早期進行合伙人股權分配不合理的問題。
中高層管理人員是拿期權的主要人群。
定量一方面是定公司期權池的總量,另一方面是定每個人或崗位的量。
在確定具體到每個人的期權時,首先先考慮給到不同崗位和不同級別人員期權大小,然后再定具體個人的期權大小。在確定崗位期權量時可以先按部門分配,再具體到崗位。
公司總池子確定下來,再綜合考慮他的職位、貢獻、薪水與公司發展階段,員工該取得的激勵股權數量基本就確定下來了。
同一個級別的技術大拿,在vc進來之前就參與創業、在vc進來后才加入公司、在c輪甚至ipo前夕加入公司,拿到的`期權應該設計成區別對待。另外,公司也可以給員工選擇,是拿高工資+低期權,還是拿低工資+高期權。創始人通常都喜愛選擇低工資高期權的。
邵亦波分享過他在所創辦易趣公司期權發例的標準。比如,對于vp級別的管理人員,如果在天使進來之前參與創業,發放2%-5%期權;如果是a輪后進來,1%-2%;如果是c輪或接近ipo時進來,發放0.2%-0.5%。對于核心vp(cto,cfo,cto等),可以參照前述標準按照2-3倍發??偙O級別的人員,參照vp的1/2或1/3發放。
討論最多的就是員工拿期權是否需要掏錢?是否免費發放?
建議是:
(1)員工必須掏錢。掏過錢與沒掏過錢,員工對待的心態會差別很大;
(2)與投資人完全掏錢買股權不同,員工拿期權的邏輯是,掏一小部分錢,加上長期參與創業賺股權。因此,員工應當按照公司股權公平市場價值的折扣價取得期權。
期權發放的過程,是要讓員工意識到,期權本身很值錢,但他只需要掏一小部分錢即可獲得。之所以他只掏錢少,是因為公司對他是有預期的,是基于他會長期參與創業的,他打個醬油即跑路,公司把他的期權回購是合情合理,員工也是可接受的。
定兌現條件是指提前確定授予員工的期權什么時候成熟,也即員工什么時候可以行權。
常見的成熟機制是按時間:4年成熟期,每年兌現25%。
另一種是:滿二年后成熟兌現50%,以后每年兌現25%,四年全部兌現。
第三種:第一年兌現10%,第二年兌現30%,第三年70%,第四年全部兌現。
在創業公司實施員工股權激勵時,激勵期權的進入機制能夠讓激勵方案發揮效果,而激勵期權的退出機制,即約定員工離職時已行權的股權是否回購、回購價格等,避免在員工離職時免于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是:員工已經成熟的期權和已經行權的股權要不要回購?和怎么回購?
已經行權的期權:
已經行權的期權,是員工自己花錢買的股權,按理說不應該回收股權。如果是公司已經被并購或已經上市,一般情況下不去回購員工已行權的股權。
但是對于創業公司來說,離職的員工持有公司股權,是公司的正式股東,因此建議提前約定在員工離職后公司有權按照一個約定的價格對員工持有的股權進行回購。
已成熟未行權的期權:
已經成熟的期權,是員工通過為公司服務過一段時間后賺得的,即使員工在決定離職時沒有行權,員工具有行權的權利。
這個時候應該給員工選擇是否行權,如果員工選擇行權,則按照協議的行權價格繼續購買公司股票。
未成熟期權:公司全部收回,放入公司期權池。
在對員工持有股權進行回收定價時,一般可以按照公司當時的凈資產、凈利潤、估值來確定。
如果按照估值來算,因為投資人的估值是按照公司未來一段時間的價格,因此公司估值是代表著公司未來一段時間的價格,會對公司估值打個折扣后,再根據員工持有的股權比例,來確定價格。而且如果按照公司的估值來算的話,也會影響公司的現金流。
而如果按照凈資產和凈利潤,應該有相應的溢價。因為公司回收了員工手里股權未來的收益權。
未成熟期權定價:沒成熟的期權不存在回收問題,因為這部分期權仍歸公司所有,員工沒有達到行權條件,因此公司可以直接放回期權池。但是為了避免員工誤解,降低溝通成本,可以用1塊錢回收員工所有的未成熟的股權,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