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過程中需要考慮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環境保護的問題。在生產過程中需要不斷改進和創新,以適應市場變化和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需求。怎樣提高生產效率是每一個企業和組織都需要思考的問題。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提高生產效率的案例和經典論述,供大家學習和借鑒。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一
一、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散文閱讀: )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 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二
1、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及有關要求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2、廠區及生產車間內嚴禁吸煙。
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衣著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后要將地面清掃干凈。
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并上報,查找原因后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產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嚴格按圖紙配料,配好料,確保符合規范。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要求包裝良好,碼垛整齊美觀。
5、檢查產品的標簽、名稱、型號規格、做到萬無一失。
6、裝車前需最后檢查、核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情況),做到單貨相符。
7、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生產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手套,防止機械傷人。
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并樹立醒目標志。
7、原材料、包裝物、零小的設備應布局合理,堆放整齊。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省地礦局《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豫礦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以及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室、項目部是所負責工作區域和管理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主體,公司各部室、項目部的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公司安全管理應堅持“安全一票否決”制度。
第四條、公司應自覺接受省地礦局、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公司項目部應接受項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第五條、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工會應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從業人員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企業內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公司其他領導(含黨群)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對各自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各工作崗位的從業人員對自己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七條、公司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人員兼任。
1、研究、協調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指導全局性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督促檢查本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對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及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
3、組織公司層面的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經驗交流等活動。
5、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公司項目部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部配備兼職安全員。公司應創造條件,努力培養配備一批“注冊安全工程師”。
第九條、安全生產專職或者兼職管理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身體健康。
第十條、公司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保證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優先保證安全費用的年度預算;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要符合《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xx]16號)的規定。公司主要負責人要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費用臺賬,安全管理部門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會同財務部門負責安全資金的提取和使用監督。
第十二條、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安全生產費用計劃。安全生產費用計劃需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下年度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公司必須向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生產設備、設施、產品、物品。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證產品質量,并監督、培訓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定佩戴、使用。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依法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第十五條、公司各級領導應按照“一崗雙責”和“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生產經營和安全工作做到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把安全生產作為考核、勞動競賽和評先表彰的內容。
第十六條、從業人員應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和減少“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發生,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室辦公室、項目部的辦公室和宿舍每天下班及節假日應關好門窗、切斷室內用電電源,并不得私拉電線和使用電熱器具。公司辦公和生活區域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公司項目部應對動火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破土作業、高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易燃易爆作業、汽車駕駛作業等具有高度事故風險的生產經營作業環節,督促責任單位或部門制定相應的作業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作業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程。公司物業管理部應督促為辦公區域和投入使用的生活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公司經常檢查相應區域消防器材、設備完好情況,保證能正常使用。
第十八條、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九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項目負責人、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參加由資質單位舉辦的安全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知識和技能,適應工作崗位安全要求。
第二十條、對于國家規定的特殊作業工種人員,上崗前應檢查是否具備由資質單位頒發的上崗操作資格證書,必須人證相符且持證上崗。
第二十一條、汽車駕駛員駕駛公司的車輛,在領取駕駛證后,應參加省地礦局舉辦的安全培訓考核,持有省地礦局安全生產部門發放的汽車駕駛員“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遵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加強和規范單位安全培訓,配備必要的安全培訓器材,經常有效的開展安全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技術素質。
從業人員從事項目新崗位工作,應進行公司、項目部、現場工作崗位的“三級”安全培訓,并建立“三級”安全培訓管理檔案。
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人員,應進行上崗前的專項安全培訓。
公司結合新法規、新標準、新項目、新要求、典型案例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公司組織安全大檢查每年進行1-2次,由公司安委會主持。各部室、項目部組織安全大檢查每年進行4次,由各部室、項目部主持。各項目部要求施工現場各標段每周組織1次安全檢查,每天現場巡檢。安全檢查應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公司項目部、部室應根據季節變化及節假日等特殊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及時組織專項安全檢查。對特殊作業、特殊設備和重點部位應不定期組織專項安全檢查。
公司各個項目部應堅持“開工前”的安全檢查驗收制度。
第二十五條、安全檢查應堅持領導、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會人員相結合,檢查和隱患整改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安全檢查應目的明確、要求具體、講究實效、解決問題。
第二十六條、安全檢查結束后,檢查組應與被檢查單位有關領導交換檢查意見。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事故隱患,應及時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按“四定”原則進行整改,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驗收人。“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檢查組組長簽發,被檢部室、項目部簽收;被檢部室、項目部整改完畢后,應將整改情況書面上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事故報告: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公司主管領導和公司主要領導,同時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事故簡要經過,現場情況、人員傷亡數量、已采取的措施、初步估計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等。
第二十八條、事故救援:公司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組織、機構、人員、經費、裝備。并結合工作實際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同時督促施工現場各標段建立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體系。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調查,公司配合調查。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報省地礦局、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事故處理: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批復的處理意見,依照人事管理權限作出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決定。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定和參照省地礦局汽車運輸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調查處理。事故處理文件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工傷鑒定:重傷事故醫療終結后,公司應及時組織從業人員到當地傷殘鑒定部門進行傷殘級別鑒定。從業人員“傷殘級別鑒定證書”原件由從業人員個人保存,復印件應分別存入從業人員個人人事檔案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工傷管理檔案。
第三十二條、工傷事故檔案管理:檔案記載內容是從業人員享受因工傷有關政策的依據,檔案應保證其原始性、真實性。工傷檔案一式兩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保存原件,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保存復印件。
第三十三條、公司每年度應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研討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部門(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三十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每年度應召開3-4次。公司各項目部每月應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每周檢查一次施工現場各標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安全會議和檢查情況應做好記錄。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各部門、項目部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每年度以文件形式下達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司對各部門、項目部上年度實現安全目標情況進行考核。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等有關制度,把安全目標層層分解并落實到基層。公司應對各部門進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并及時兌現安全目標獎懲。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榮獲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部門(集體)、先進個人給予表彰、表揚和獎勵。對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部門(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采取由部門推薦(自薦),公司安委會會議審議決定,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表彰獎勵的程序進行。
第三十八條、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工作人員激勵制度,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單位的相關人員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對未能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部門,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經濟處罰。
第四十條、事故結案后,對事故責任人的處分決定,由公司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第四十一條、發生責任事故,其有關責任人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處理。
第四十二條、謊報、瞞報事故,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四
為了規范__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并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鑒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鑒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并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并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復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后,15日內批復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系,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并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于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匯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匯報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匯報,救護隊接到匯報后,要匯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采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匯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后,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并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范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范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回風道、密閉、擋風墻。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五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
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六
為促進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和解除事故隱患,保障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護法》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具體內容如下:查領導、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組織、查教育培訓、查事故處理。
所有檢查都以公司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五個標準,公司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施工現場創建達標管理辦法為依據。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2、專業安全生產檢查。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4、特殊性安全生產檢查。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檢查、周檢查、月檢查、季度檢查。
(1)、日檢查:項目安全員每天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填寫日檢表
(4)、季度檢查:由公司安全監管部組織,公司文明施工檢查小組成員參加,對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驗收檢查。填寫《市施工現場檢查評分紀錄表》及《不符合糾正通知單》。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4、特殊性檢查:由各級領導帶隊,相關部門參加,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特殊節假日,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七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增強事故的預防和預控能力,避免工傷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1.3、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單位。
2、職責
2.1、 行政部是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監督部門,負責制定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辦法,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考核相關部門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情況。
2.2、 生產調度部負責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3、 經營計劃部負責在編制計劃、目標診斷和年度考核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2.4、 各車間負責在本部門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管理規定。
3、經營計劃中的安全管理
3.1、 企業長遠規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1.1、長遠規劃是本企業在一個時期內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的總框架。在編制企業長遠規劃中,應依據企業現狀,由行政部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的目標指標、措施等內容,納入總體規劃中。
3.1.2、規劃針對性強,有配套的措施、檢查、考核辦法,每年應有診斷總結。規劃中的目標指標要科學合理,盡可能量化,且有認證分析的支撐材料。
3.2、 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有安全健康的內容。
3.2.1、企業年度工作計劃中,應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標、指標考核體系,以及具體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術改造措施,確保目標指標的實現。年度工作計劃應有規范的文本資料。
3.2.2、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由行政部分解到各職能部門、車間,各職能部門、車間也應建立相應的措施和對策,確保計劃落在實處。同時,每季度各職能部門、車間應有階段分析或目標診斷。
3.3、 年度安全健康目標、指標應納入經濟責任考核中,由行政部依據各職能部門、車間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兌現。
4、生產組織中的安全管理
4.1、 企業在組織生產,安排任務中要堅持“安全第一”,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2、 生產調度部在組織生產時,應同時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條件進行安全認證。
4.3、 廠內每周的生產調度會,由行政部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各車間的生產協調會,由車間主任分析安全狀態,針對生產經營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4、 凡工藝、材料發生變化,由技術部提出相應措施和對策,行政部組織相關單位進行安全條件認證,經認證合格后,方能組織生產。
4.5、 各科室、車間在本部門組織生產經營活動時,應同時進行安全條件認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組織實施。
5、檢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 維修部在組織停產檢修前應將檢修計劃報行政部,以便行政部在進行現場檢查時有重點的進行抽查。
5.2、 停產檢修工作開始前,各責任部門應當召開檢修保養工作會,強調安全注意事項,落實檢修保養的安全措施。
5.3、所有的檢修項目要有安全負責人,負責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5.4、 檢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穿戴好勞保用品,按規定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停送電審批”“動火審批”“臨時用電審批”等手續,懸掛安全警示標志。
5.5、 多人配合檢修項目要有一人負責總體指揮,避免因多人指揮配合不當而發生事故。
5.6、 檢修保養時,設備的安全裝置應當一并進行保養和檢修。檢修保養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時可以切斷電源、氣源等)防止設備誤動作。
5.7、 檢修保養驗收時,安全裝置保養、安全整改的完成情況與設備保養檢修驗收一同進行。
6、考核
對因忽視安全生產,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按考核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八
一、本電站保存的安全生產檔案(由安全生產負責人存檔),主要供本站使用。如其它部門或個人查閱時,須經有關負責人同意,并僅限于室內閱覽。
二、凡因特殊需要,經批準同意借出的檔案,外借時間一般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繼續利用,須辦理續借手續。
三、借出的檔案不得轉借他人,不得隨意涂改、圈劃、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刪檔案內容或污損檔案。
三、凡外單位或個人查閱檔案,須持單位正式介紹信,寫明查檔目的。當地政府、安監、水利等部門安全檢查時,有權查閱本站安全生產有關檔案。
四、凡復制、摘錄檔案,須經安全生產負責人同意。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本站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檔案內容。
五、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并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六、電話查詢檔案,只限于一般問題的咨詢。檔案的儲存必須規范、分門別類,標識明確,便于查詢。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九
一、日常安全檢查:
1、安全員、生產管理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作業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安全員每天必須對礦區安全生產現場檢查一次,發現隱患,規定時間督促整改。
3、安全員檢查過程中發現隱患書面通知,限期整改。
二、定期安全檢查(專業性):
1、每月應對空壓機、拖拉機、裝載機、礦倉、電器設備、電線、管道、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2、根據上級要求隨時進行單項檢查或全面檢查。
3、對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作好記錄,登好臺帳,拿出整改意見,寫出書面情況,交礦部或上級主管部門。
4、檢查人員必須2人以上,在安全領導小組指揮下,對礦內不漏礦點(井口),不留盲區地進行檢查。
三、季節性檢查,根據各季節氣候的不同特點進行全面檢查的督查,主要檢查車、管、線、路、房、水、火、雷、凍、毒等,防止突發性事故和隱形違章事故發生。
四、月、季、半年、年終全面檢查,檢查后,對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險情要進行徹底的整改,達到一、二、三、四、五的要求:
1、每次檢查后召開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安全培訓或事故整改現場會。
2、始終堅持學習二個法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3、實施三項硬措施,對重大險情、安全隱患制定周密地整改方案,定專人負責、定經費投入、定期改時限。
4、做到四個不交:班組能解決的不交科室;科室能解決的不交礦部(公司);礦部(公司)能解決的不交主管部門;礦部(公司)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能解決的不越級上交。
5、達到五不放過:違章作業不罰款不放過;小型事故不受到教育(處罰)不放過;中型事故不賠償經濟損失不放過;重大事故不追究責任不放過;礦區內的事故隱患、事故苗頭、重大險情不消除不放過,安全事故實現零報告。
五、安全檢查人員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必須做到四、五、六。嚴把四關、檢查五層安全防護網、認真貫徹六落實,即進人關、合格關、素質關、培訓關;自我防護避險層、爆破排險層、查險壓頂排險層、檢查限時排險層、查險排險層;做到思想、時間、措施、責任、制度、行動六落實。
一、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必須首先搶救傷員,后轉移物資,保護好現場,須移動的物品,必須做好標記,并派人監視險情,防止事故蔓延,立即向單位法人匯報。
二、礦山發生輕傷事故,報公司由公司組織人員調查處理解決。
三、礦山發生重傷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向企業主管部門報告。
四、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各班組長、當事人必須積極協助主管部門的工作,如實匯報和反映事故的真象,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方案,并監督執行(四不放過內容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五、企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要登記建檔。
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一、為防止職業危害因素對生產勞動過程中的職工安全健康造成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制定以下預防措施。
二、有效地控制或盡量消除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發生,即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源。
三、降低生產過程中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使之達到規定標準。
四、采用低毒或無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
五、建立健全符合衛生標準的生產衛生設施。
六、做好衛生健康標準統計和作業環境監測工作。
七、開展經常性安全工作教育,提高職工職業安全衛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八、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制度。
九、加強個體防護,及時正確佩戴各種防護用品。
為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努力實現安全生產零事故目標,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遵照集團公司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制度。
1、堅持跟班作業,監督班組長隨班制度。認真開展隱患排查,狠抓三超三違行為。上班期間不得與所屬單位民工或他人賭博、酗酒以及干其他與本質工作無關的事。
2、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安全隱患檢查臺帳、工作總結,每天以文字形式向安全科匯報。
3、認真搞好新工人崗前年齡、培訓考核、監督健康體檢、簽訂責任書、簽訂勞動合同、入保、勞保發放、辭退勞動關系、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出入井管理登記制度、隱患整改通知、隱患整改驗收、人員變更等軟件管理,確保有證可查,有據可依。
4、監督分管礦點搞好勞動保護、質量控制、環境衛生、確保各崗位證件齊全。
5、加強交接班制度的管理,以及各作業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
6、監督巷道內的排險工作。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如頂板、邊幫、炸材、爆破、勞動保護等)并做好記錄,現場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其作業人員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要書面向安全科報告。因隱患檢查、發現不及時或無記錄、無整改方案、無整改措施、無整改驗收的,造成損失由本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7、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爆破技術標準,監督、檢查爆破員證件情況,做到持證上崗。
8、嚴格監督爆破員在爆破過程中的全部程序,必須由安全員、爆破員同時簽字在倉庫領取炸材,建立炸材領用、消耗臺賬。
9、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單位制定的各項制度。
10、對隱患、危險源要定人、定責、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下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驗收后下達復工通知書。
11、制定管理措施,爆破時,提前做好警戒,布好崗,確認安全無誤后再通知爆破員進行爆破。
12、對爆破員有監督、管理、處罰權。
13、組織所在班組學習培訓,并有學習內容、學習記錄、學習考核記錄。
14、按技術指令施工。
15、參加落實公司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列會制度。‘。
16、對生產現場在緊急情況下有下達人員撤退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17、分管礦點嚴把礦石質量關。
18、發生事故按程序申報。
19、搞好班組計生工作。20、臨時工作必須服從安排。
(二)獎懲辦法。
對地下開采的礦山企業的一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月度安全獎勵,獎勵標準按級別確定,按考核成績兌現。
各企業按3:4:3比例對現有安全管理人員確定級別,一級400元,二級500元,三級600元,新進安全員和上年考核不合格的安全員一律定為最低級別(一級)。
根據每月考核成績兌現安全生產獎,考核為95分以上者兌現100%獎勵;考核為90分以上者兌現80%獎勵;考核為85分以上者兌現6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上者兌現40%獎勵;考核為80分以下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取消當月安全生產獎勵。
二、班組長考核制度。
1、認真執行和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生產班組長崗位職責。
2、強化勞動紀律,班長離開礦井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請假半天由安全科審批,一天由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審批,并且以委托書的形式委托本班組跟班安全員代理跟班,并且明確安全責任,否則不得批假。一天以上的本井口停止生產。
作。對不跟班作業,遙控指揮的班長按馬橋鎮政府處罰公約進行處罰。
4、認真搞好本班組的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嚴格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凡進入本班務工的人員由班組長或委派專人陪同進行職業健康崗前和離崗檢查,防止弄虛作假,讓不健康的人員流入本班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加強本班治安防范和計劃生育管理。
6、炸材管理不當,造成流失,發生一切后果的除公安機關處罰外,公司根據事態發展后果進行處罰,一切經濟損失由班組自己承擔。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
(二)考核辦法。
1、實行年度考核的方式,逐月由安全生產督查科負責對班長進行督查,違反本制度的下達督查通知書,登記匯總年度考核。
2、班長違反本管理制度任何一款,合同約定的獎勵實行一票否決,不予兌現。
3、未跟班作業、離崗不履行請銷假、違章指揮,隱患整改治理不及時、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發生安全事故的,班長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經濟損失從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4、不加強從業人員管理,職業健康弄虛作假,患有職業病的人員進入公司務工后,班長承擔80%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從安全保證金中支付,保證金不足支付的從開采費中扣除。
一、機械設備要逐一進行登記,建立礦山機械設備管理檔案。機械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安裝、調試要有專業人員按照機械設備的安裝規定進行。
二、不準酒后操作。不準無證操作。
三、不準在配電房、空壓機房、變壓器房周圍(30米以內)及礦山運輸車輛內存放爆炸器材和易爆物品。
四、不準轉運礦車輛(拖拉機、汽車等)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礦區機動車輛客貨混裝。
五、對機電設備及防護裝臵、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并建立技術檔案,保證使用安全。每個季度檢查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臵的整定情況和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情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變壓器等電器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理化性能及耐壓實驗。
六、不準私拉亂接,擅自搭火接線,明閘刀明接頭送電,以保證線路及配電設施的安全,杜絕超負荷運行。不準用鐵絲、銅絲、鋁線代替溶斷絲或保險絲使用,以防突發事故。
七、不準非工作人員進入配電房或空壓機房。機修工和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崗位。工作期間要認真觀察機械運行的負荷承載出現的故障,對于人為造成的機械損壞,一切損失由責任人全部賠償。
八、不準在各種安全閥及附件或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時操作氣瓶。
九、機械設備維修要在停止作業的情況下進行,嚴禁在機械設備非停止狀態下進行檢修,特別是電器設備的維修要先停電后檢修,并在閘刀旁掛有人檢修,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十、礦山使用的下列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查儀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1、采據、支護、裝載、運輸、提升、通風、排水、壓縮空氣和起重設備。
2、電動機、變壓器、配電柜、電器開關、電控裝臵。
3、爆破器材、通訊器材、礦燈、電纜、鋼絲繩、支護材料、防火材料。
4、各種安全衛生檢測儀器儀表。
5、自救器、安全帽、防塵防毒口罩或口罩、防護服、防護鞋等防護用品和救護設備。
6、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和器材。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一
9/43為宣城電網安全運行提供調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調度運行。
2.1調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運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運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調度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運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運行。
2.1.2值班調度員進行調度操作時(包括調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復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運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運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調度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并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調度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調度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調度員值班應按經批準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調度班長同意。
10/43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后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2.2.3.1系統及各變電站的運行方式,運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2.2.3.2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2.2.3.3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2.2.3.4設備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2.2.3.5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2.2.3.6事故、異常運行、設備缺陷情況;
2.2.3.7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2.2.3.8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2.2.4.1交接班記錄;
2.2.4.2調度運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2.2.4.3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調度聯系匯報。
11/432.3.1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調度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調度員的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范圍內設備異常故障時及時匯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設備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匯報省調。
2.3.2值班調度員在其管轄范圍內的調度聯系對象為:各縣(配)調值班調度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系人,電力用戶指定的電氣聯系人,聯系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準或調度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調度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調度業務聯系和發布調度指令。
2.3.4各級值班調度員及運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系、發布和接受調度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調度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復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運行人員發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調度員的業務權限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后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運行單位之間的調度電話是電網統一調度的重要手段,非調度業務不得占用,調度業務聯系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調度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匯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調度業務聯系時,12/43也應事先匯報所領導、調度班長。
2.3.7發生重大設備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設備跳閘時應及時匯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調度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調度班長,設備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設備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用戶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調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調度操作均應使用調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調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復審、副值預發;新設備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復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審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復審。
2.4.3調度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調度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調度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注明原因,并及時通知。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二
為規范公司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加強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的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等環節。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由綜合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編制。
編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1)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標準的要求;
(2)內容要符合公司實際情況,適用于相應的崗位;
(3)文體統一,用詞精準,邏輯嚴密,力求完整。
2、操作規程的編制由生產科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編制。
編寫操作規程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3)操作規程必須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職責,做到分工明確、配合密切;
(4)操作規程必須能夠生產實踐中不斷完善,實現從實踐到理論的提高。
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完成后要報送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核。
審核完成后由,報送主要負責人批準發布。
1、規章制度在發布生效后,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并保存相應的執行記錄,以作為今后改善公司管理狀況的依據。
2、操作規程經批準正式生效后,分發至相應崗位實行,各崗位在生產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提出改善意見。
1、規章制度在運行一年后,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根據運行情況和反饋意見進行適宜性評審。
2、新發布的操作規程在運行三個月后,由主要負責人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根據使用情況和反饋意見進行適宜性評審,后每年進行一次評審。
1、綜合部根據評審結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障其適宜性。
2、生產科根據評審結論修訂操作規程,保障其適宜性。
3、當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上級要求發生變化時,公司相關部門及時對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報批。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三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1 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優質14篇)篇十四
本制度適用于國家、地方、行業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辦法、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
職責分工
安環部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于與本廠活動、產品、服務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并傳遞到公司辦公室備案,經審批后實施(納入企業管理文件或直接貫徹執行)。
其他專業職能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識別和獲取,并傳遞到安環部和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全公司通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文件的登記、發放,發放方式包括以企業文件形式發放、原文發放和其他形式。
第四條
各專業職能部門負責對本專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文件的登記、發放,發放形式同第三條。
第五條
安環部負責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宣傳和培訓,其他專業職能部門配合實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第六條
供應部、銷售部及其他涉及企業相關方的管理部門負責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相方,傳達方式包括納入合同、納入“一書一簽”的發放、制作成宣傳資料及其他方式。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獲取的內容:
2、法規:國務院和省級人大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
3、規章:國務院各部、委、局和省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標準:國家、地方和行業頒布的安全標準;
5、國際公約:我國已簽署的關于勞動保護的公約;
6、其他要求: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地方和相關行業有關的安全生產要求、非法規性文件和通知、技術標準規范等。
獲取渠道:
2、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獲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標準化組織等;
3、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獲取渠道是各上級主管部門;
4、還可以與咨詢機構等部門聯系;
5、通過報刊、書店、互聯網等渠道。
第三條
獲取方式和時機
2、企業各職能管理部門通過閱讀和整理有關報刊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登記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記錄表上,并及時傳遞到安環部和公司辦公室備案。各管理部門對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立即實施。安環部每年整理一次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規處于最新狀態。
適用性識別、傳達和更新
適用性識別判定依據:
1、企業活動、產品、服務要求;
2、所屬行業;
3、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
4、相關方有關要求。
各職能管理部門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生產的特點,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適用性判定,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登記在《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上,并將適用的條款摘錄到清單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三條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
2、安環部及時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清單備案到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進行發放。
3、各單位將適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進行傳達貫徹,確保每位職工按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執行。
第四條
各職能部門應隨時掌握與本部門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換版、更改等情況及時向安環部、公司辦公室傳遞。
第五條
為使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狀態,各主管部門每年確認、登記、摘錄獲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填寫《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單》,經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提供給安環部、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按職責分工發放給相關單位。
第六條
各單位對作廢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標識,對新頒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補充。
執行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安環部、公司辦公室每年至少一次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現象和行為,并保存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符合性評價的具體操作程序,見企業《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序》。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