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的違約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方應承擔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和責任。最后,祝大家在運輸合同的簽訂和貨物運輸方面取得圓滿的成果,順利完成商業交易。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一
托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
第一條貨物內容及運輸方式。
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貨物內容為。運輸方式為。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運輸費用為元(大寫:圓整)。甲方應于貨物按期運達目的地后日內結清運費。
第四條甲乙方雙方責任。
1、甲方應按約定支付運費。
2、乙方應按照運單的要求,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乙方應負責貨物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
第五條違約責任。
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除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還應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
第七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此運輸協議,現就如下事項進行約定,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貨物運輸,乙方須安全、準時、完整地將承運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并交給定收件人。
二、甲方應提前六個小時向乙方提出用車計劃,乙方應在指定的時間將適合噸位或方位的車輛派發指定地點裝貨,乙方安排裝貨的車輛應符合裝載要求,貨箱應保持清潔,裝載后要求裝載牢固,遮蓋嚴密。
三、委托運輸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目的地、收貨單位(或個人),以甲方開出的產品出庫單及運輸協議為依據,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乙方在確認貨物包裝完好無損,件數準確無誤的前提下簽字。
四、運費支付方式:現付()、貨到付款()、月結、()。
五、違約責任:
a)甲方委托乙方購買貨物保險,保險率為3‰、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實際的投保金額做出賠償,甲方僅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b)貨物到達目的地如出現丟失、淋濕、及其損壞等情況應在確認后由送貨駕駛員簽字認可,甲方將此確認貨運問題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應賠償。
c)乙方承運貨物必須準時到達目的地,并送貨上門,如果貨運期延誤3天以上(從乙方收裝貨物時間算起),而導致甲方收貨方退貨及索賠,其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d)貨物到達目的地,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將甲方貨物送到收貨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暫扣所承運的貨物。若暫扣所承運的貨物,導致甲方收貨方延誤收貨而索賠,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經雙方友好協議特定運費如下:__至__按元/件、__至__按元/件。(此處_填地名)。
七、乙方至__到達時間為天、特殊情況除外(按出庫單日期為準)。
八、甲方必須出具有效的出貨證明、送貨單等給乙方(法律規范內)。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中產生的糾紛,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后可直接向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簽約地:
簽約時間:年月日。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二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三
1.1乙方委托甲方,由甲方代理乙方辦理_________地區的國際航線、地區航線的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
1.21.1所述的委托與代理是一個廣義的范圍;不能理解為一旦乙方委托甲方從事個案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甲方就事實上成為乙方的貨運代理人。
1.3乙方對個案的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的委托,必須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單獨簽發委托書。
第二條職責范圍。
2.1對于個案的國際貨物出口運輸事務,乙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委托書(該委托書的內容包括出口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甲方。如果甲方收到的委托書缺少上述括號內的要求,除非乙方另行書面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授權甲方補記。對該甲方補記的內容,乙方應予以承認。
2.2乙方交給甲方貨物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代號、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號碼。
2.3乙方在提供貨物的同時,應提供有關出口的報關文件。該文件應根據不同的貿易性質提供以下的相應單證,包括:報關單、報關委托書、發票、裝箱單、核銷單、配額、許可證、手冊、合同、進口報關副本、協議書及國家有關批文等。
2.4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有乙方的印章或有業務人員的簽名。如委托書上沒有印章或簽名的、甲方有權拒收委托書。
2.5甲方對乙方送交貨物的空運出口業務,應及時承辦收貨、出口訂艙、制單、報關、報驗、裝板、交接等整套手續。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委托書以及補記內容或相應的書面補正材料正確地制作運單,根據乙方的一切定妥航班。當乙方有要求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已定妥的航班信息及出運航班信息,以及主、分運單號、板箱號。貨物出運后,甲方將有關單證及文件返回乙方,乙方在沒有相反證據的前提下,運單視為甲方代乙方或乙方客戶填制。甲方如認為乙方可能不依照協議的規定如期支付運雜費,甲方有權利暫扣有關單證及文件。
2.6甲、乙雙方在辦理國際貨運業務中,必須遵守我國以及過境國或地區、到達國或地區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定。
2.7乙方保證在所出運的貨物中不夾帶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國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受理危險品(包括不明化學物質的化學物品)、貴重物品、尸體、骨灰和活動物。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按航空公司有關條例辦理。
2.8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10小時通知甲方。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2.9乙方在貨物出運后因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10雙方對貨物的收運要求: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不予接受。
2.11乙方發出委托后,甲方已定妥艙位,乙方要求撤消委托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應承擔由于撤消委托行為而引起的甲方經濟損失。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四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a.先付款,后退單;b.后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第四條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貨運代理。
協議書。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對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
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買方:
合同號碼: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_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_。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_。
8.裝船時間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對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1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1.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1.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18.1.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1.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1.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1.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1.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1.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2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3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4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5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6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7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
18.8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9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10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_買方:_________。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五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a.先付款,后退單;。
b.后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將甲方托運產品按甲方指定的地點起運,通過公路的運輸方式運至甲方的收貨人地點。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經雙方確認的運費。
二、甲方責任:
1、甲方在每次要求裝運日期1天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乙方提供托運計劃,并與乙方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托運貨物自行辦理運輸保險。
2、運輸計劃如有變更或調整,甲方必須提前6個小時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車輛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應按雙方約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費。
三、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甲方的要求進行貨物裝載和運輸,除甲方配送的零擔外,乙方不得夾帶任何其它貨物。運輸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轉駁貨物給其它車輛,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中途更換司乘人員。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的損失。
2、乙方自甲方計劃下達24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到指定門點提貨,并于裝貨當日啟運和雙方約定到貨期限內送達指定收貨客戶(時間以裝貨次日起算);遇特殊情況逾期到達,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3、乙方必須切實保證貨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貨物短少、損壞、污染或變質,均由乙方負責賠償。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乙方應主動請求保險、公安、交警等部門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并迅速與甲方取得聯系。
4、貨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須核實收貨方經辦人員的身份,經確認無誤方可卸貨,并辦妥貨物交接手續。乙方必須將收貨憑證回單及時送回甲方。若貨物錯送、被冒領,或因單證缺失引發糾紛,其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有義務第一時間向甲方反饋在途貨物及時動態,并依據甲方要求每日書面或電話反饋所有在途貨物動態。
四、運費結算:
以雙方確認的運價為準(見附表),運價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后執行,否則按事先簽訂價格結算。
五、爭議處理: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爭議,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違約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本月內該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六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超過20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買方: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七
聯系人:奚筱林聯系電話:傳真:
乙方(承運方):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運送內蒙古華德牧草機械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型方捆打捆機臺,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貨物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貨物名稱、數量、貨值:
二、運輸方式:公路運輸。
三、運輸地點信息。
四、運輸時間:
起運時間:年月日。
到貨時間:乙方必須不遲于年月日將貨物安全地運到目的地。(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要求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五、運費:
元整,即大寫:
乙方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后,收貨人檢查設備完好無損后由向乙方付清運費,而乙方向提供正式運輸發票結算(或不開發票)。
承運公司(乙方)是否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本次運輸費用中是否含有貨物運輸保險。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
1.簽署合同前,告之乙方具體貨物和運輸地點。2.協助乙方將貨物吊裝乙方的運輸車輛上。3.協助乙方承運司機清點貨物明細。
(二)。
乙方:
6.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吊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人。
7.運輸車輛運至離目的地100公里時,應與聯系人取得聯系準備卸車。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開始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乙方承運司機接受設備時的驗車報告。
甲方: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蓋章)簽字: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八
合同甲方(托運人):
地址:
電話:
合同乙方(承運人):
地址:
電話:
為及時安全完成塑料粒子的運輸業務,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及合作關系。
在乙方確保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國內公路運輸服務。
二.運輸方式及條款:
(1)運輸方式:根據甲方需要,乙方為甲方及時安排整車或零擔運輸。
乙方。
三.雙方的責任義務。
1.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指令為甲方提供提貨及指定點派送等公路物流運輸服務。
(2)運輸時限:自接乙方到運輸指示單算起,扣除等待裝車及裝車時間,乙方保證在以下。
時間內送(不包括零擔類)達交貨地點。
若出現長時間堵車,事故或其他特殊因素,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每超過1小時,扣除當次運費1%,但累計扣除額不超過當次運費的40%。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延期到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須給予賠償。
(3)貨物安全:乙方自行安排車輛承運甲方貨物(所有車輛保證有貨物保險),乙方對所承運貨物負有完全責任,丟失時按甲方成本價價值全價賠償,損壞時按如下方式之一處理。
a.本產品因運輸原因引起產品報廢的直接損失由乙方負責全價賠償。
b.因運輸引起產品價值下降時,乙方負責承擔直接損失。如:包裝破損或污染造成貨物折價。當賠償協議經雙方簽字認可后,簽字后十日內乙方將賠償金支付給甲方。
(4)乙方所使用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內交通管理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否則因此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無法得到保險公司賠償等),由乙方全部承擔。
(5)車輛保證:在甲方確定提貨時間后,告知乙方,此時乙方應向甲方書面提供提貨司機車號和姓名,證件號碼(駕駛證號),保證甲方向乙方及時發出《運輸協議書》。乙方收到甲方的《運輸協議書》進行簽字蓋章確認后,傳到甲方。乙方及時按甲方《運輸協議書》要求進行提貨和運輸。
(6)乙方在沒有按甲方《運輸協議書》要求按時送到目的地時,需及時告知甲方,包括延遲的原因,解決的辦法和司機的聯系方式,以保證甲方隨時掌握貨物動態。
(8)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的合法性,對貨物內在品質及貨物本身的有關問題負責。
(9)甲方應盡早根據銷售情況通知乙方備車(供乙方參考,甲方不負責任),確定發貨時間后向乙方發出《運輸協議書》。
(10)甲方向乙方發出的《運輸協議書》,應明確貨物的名稱,數量,包裝和件數;提貨的時間和地址;收貨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甲方收到乙方簽字蓋章回傳的《運輸協議書》后,安排乙方提貨。
(11)運費結算:貨到后開出發票付款。
(12)在乙方需要解決交通事故時,甲方有責任為乙方出具需要發貨方出具的證明,包括產品說明書,產品安全指標和該批貨物的檢驗報告等。
(13)其他條款:由甲方客戶直接付款時,乙方將貨物送達甲方客戶后,甲方客戶將運費直接付給乙方,乙方負責給甲方開發票。運輸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甲方將負責進行處理。
四.保密:
1.本合同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秘密均負有保密業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泄露給第三方。
2.在本合同終止后,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隨之終止,雙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條款,履行其所承諾的保密業務。
五.因運輸業務的復雜性,本合同未涉及而出現的事宜,雙方具體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協議。
六.爭議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由甲乙雙方法定人代表或其授權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即生效。
七.〈〈運輸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有效期限為20_年x月x日至20_年x月x日。
九.每次運輸價格按單票確定的實際價格進行結算。
十.特殊運輸涉及到要另外簽署小零擔《貨物運輸協議》或者合作過程中其他文件,直接蓋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附錄明細:
附件1: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運輸資格證等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附件2.《運輸協議書》。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上海銳帆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20_年_月_日日期20_年_月_日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九
1.1乙方委托甲方,由甲方代理乙方辦理_________地區的國際航線、地區航線的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
1.21.1所述的委托與代理是一個廣義的范圍;不能理解為一旦乙方委托甲方從事個案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甲方就事實上成為乙方的貨運代理人。
1.3乙方對個案的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的委托,必須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的規定單獨簽發委托書。
第二條職責范圍。
2.1對于個案的國際貨物出口運輸事務,乙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制作委托書(該委托書的內容包括出口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等要素),并送交或傳真給甲方。如果甲方收到的委托書缺少上述括號內的要求,除非乙方另行書面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授權甲方補記。對該甲方補記的內容,乙方應予以承認。
2.2乙方交給甲方貨物的運輸標志(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代號、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號碼。
2.3乙方在提供貨物的同時,應提供有關出口的報關文件。該文件應根據不同的貿易性質提供以下的相應單證,包括:報關單、報關委托書、發票、裝箱單、核銷單、配額、許可證、手冊、合同、進口報關副本、協議書及國家有關批文等。
2.4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有乙方的印章或有業務人員的簽名。如委托書上沒有印章或簽名的、甲方有權拒收委托書。
2.5甲方對乙方送交貨物的空運出口業務,應及時承辦收貨、出口訂艙、制單、報關、報驗、裝板、交接等整套手續。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委托書以及補記內容或相應的書面補正材料正確地制作運單,根據乙方的一切定妥航班。當乙方有要求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已定妥的航班信息及出運航班信息,以及主、分運單號、板箱號。貨物出運后,甲方將有關單證及文件返回乙方,乙方在沒有相反證據的前提下,運單視為甲方代乙方或乙方客戶填制。甲方如認為乙方可能不依照協議的規定如期支付運雜費,甲方有權利暫扣有關單證及文件。
2.6甲、乙雙方在辦理國際貨運業務中,必須遵守我國以及過境國或地區、到達國或地區政府的法令等有關規定。
2.7乙方保證在所出運的貨物中不夾帶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國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受理危險品(包括不明化學物質的化學物品)、貴重物品、尸體、骨灰和活動物。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按航空公司有關條例辦理。
2.8乙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為到付、到付改為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10小時通知甲方。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對此不負責任。
2.9乙方在貨物出運后因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要求甲方代發電報通知有關承運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10雙方對貨物的收運要求:乙方送甲方倉庫的貨物,如有破損、受潮、嚴重變形等,甲方有權不予接受。
2.11乙方發出委托后,甲方已定妥艙位,乙方要求撤消委托的,乙方除承擔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外,應承擔由于撤消委托行為而引起的甲方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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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十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項目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三)在裝貨、卸貨或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項目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十一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托運的主要貨物為:_______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水泥產品
2、貨物的起運地點:_______
3、到達地點:_______
4、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為準。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
(2)乙方回復認可書裝貨
(3)發往目的地交貨
(4)收貨單位驗簽
(5)將回單交回甲方
(6)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至少提前5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
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并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1、費用的結算標準以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為準。
2、結算方法為:每月25日為本月發生運輸費用的結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運輸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收貨方需要運輸發票的,乙方應及時按照甲方要求開據運輸發票,如有扣除的款項(管理費每噸2元),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5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七條:文本及時效
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十二
托運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附件使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主要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將甲方貨物從_________運輸至_________。
二、貨物運輸量為________,運輸單價________,運輸費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
三、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具備合法物資的運輸車輛,以保證甲方貨物安全及時達到。如乙方向甲方提供車輛不具備合法資質,在運輸途中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在裝卸運輸、客戶收貨過程中的突發事件,如不及時報告乙方將負一切責任。
五、在運輸途中貨物如丟失損壞,則乙方應按丟失損壞的`貨物數量的訂單價格賠償甲方,并在運費中一次扣除。
六、乙方沒有按時把甲方的貨物運到收貨地,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損失。如因特殊原因延誤的(天氣原因、交通堵塞、山崩等)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應及時辦理有關貨物運輸手續并認真驗貨裝車,雙方簽字確認貨物的數量規格。
八、乙方對甲方的出貨、貨運數據必須保密。
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運輸安全的、或包裝破損的,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十、甲方托運的貨物必須是經國家法律部門批準的合法的可運輸的貨物,如若不然,乙方拒絕承運。
十一、甲方必須在交接貨物時,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收貨人的姓名、地址、貨物名稱,如甲方提供信息有誤,乙方不負任何責任,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二、甲方在貨物起運時,先支付乙方10%的運輸費,其余運輸在甲方收到貨方簽收的回單后兩日內與乙方一次性結算并支付。
十三、甲方在沒有完全收到收貨方簽收的回單情況下,有權延遲支付運費,直到收到全部回單。如遇原始送貨單丟失,甲方在乙方能夠出具收貨人蓋章的收貨明細之后,方可支付運輸費。
十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可將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讓他人。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更,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制定補充合同。
十六、凡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的,雙方均有權提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十三
乙方(承運方):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運送內蒙古華德牧草機械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型方捆打捆機臺,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貨物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貨物名稱、數量、貨值:
二、運輸方式:公路運輸。
三、運輸地點信息。
四、運輸時間:
起運時間:年月日。
到貨時間:乙方必須不遲于年月日將貨物安全地運到目的地。(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要求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五、運費:
元整,即大寫:
乙方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后,收貨人檢查設備完好無損后由向乙方付清運費,而乙方向提供正式運輸發票結算(或不開發票)。
承運公司(乙方)是否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本次運輸費用中是否含有貨物運輸保險。
六、雙方責任:
(一)。
甲方:
1.簽署合同前,告之乙方具體貨物和運輸地點。2.協助乙方將貨物吊裝乙方的運輸車輛上。3.協助乙方承運司機清點貨物明細。
(二)。
乙方:
6.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吊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人。
7.運輸車輛運至離目的地100公里時,應與聯系人取得聯系準備卸車。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開始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乙方承運司機接受設備時的驗車報告。
甲方: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蓋章)簽字: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十四
托運方(甲方)?承運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甲方現委托乙方承運甲方的運輸業務,乙方同時具備相應能力完成甲方的運輸業務。根據國家的有關運輸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為:__________.甲方應保證委托承運的貨物不含有任何違法物品,甲方委托運輸貨物屬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易碎商品時,甲方應在委托單中明確注明。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到達地。
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單的指令將貨物從甲方指定地點運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運地和目的.地有變更的,甲方應在貨物起運前書面通知乙方。
(貨運委托單見附件)。
第三條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
乙方承運貨物到達目的地經甲方指定驗收人驗收后,乙方應要求收貨人在甲方的貨物驗收單上注明驗收完畢字樣,加蓋收貨單位公章并簽字,填寫收貨數量及收貨日期。
乙方應將上述貨物驗收單提交給甲方,甲方憑乙方提交的貨物驗收單與乙方結算運費,如發生貨物驗收單丟失應及時補回,否則甲方除可以拒付運費外,并可以要求乙方賠償貨物損失。
第四條運輸費用。
1.運輸價格按整車計算,具體價格參見合同附件:公路貨運價格表。該附件略,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作調整或增減。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變動價格,需經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價格均含保險費。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應及時投保。
第五條結算方式。
1.乙方應根據合同第三條規定將貨物簽收單提交甲方,并憑貨物簽收單原件結算運費。
2.雙方在每月20日結算前一個月財務已入賬的運輸費(例如:2月20日結算1月份財務已入賬的運輸費),乙方應開具運輸專用發票給甲方。
第六條運輸通知。
每次托運前,甲方提前24小時用電話或傳真通知乙方備車(特殊情況除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準時提供合適的車輛。
第七條運輸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每批貨物,乙方應按約定期限到達。具體運輸期限以貨物托運單中的指令為準。
第八條運輸方式。
甲方托運的每一批貨物乙方不得中轉和配運第三方貨物。中途不允許出現貨物換車現象,否則發生的損失由承運方負全部責任。運輸方式為汽車陸地運輸。
第九條風險抵押金。
1.乙方將風險抵押金用現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賬戶。風險抵押金作為甲方貨物損失風險抵押,若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損失或第三方索賠的,甲方從風險抵押金中優先扣除貨物損失及支付第三方索賠,不足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償。
2.乙方交至甲方的風險抵押金為____________(人民幣)風險抵押金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支付。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乙方利益遭到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本運輸合同,并要求甲方歸還風險抵押金。
4.本合同到期或滿期后,如不再繼續合作,甲方應在1個月之內歸還乙方風險抵押金;如果繼續合作,則轉為下一年度的風險抵押金。
5.甲方收到乙方的風險抵押金后應開具單據給乙方。
第十條貨物防護。
1.貨物裝卸過程必須輕拿輕放,不得傾倒,不得在包裝箱上踩踏、蹬跳,不得在貨物上坐、躺或放置其他重物。
2.裝卸過程,發生貨物跌落現象,搬運人員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由貨管部門對跌落貨物進行重新驗證。
3.承運人必須做好貨物的防雨、防潮措施,并根據貨物實際情況做好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托運方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應向乙方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運費利息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甲方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風險抵押金的利息損失。
第十二條承運方責任。
1.乙方如違反合同第六條規定,應按每車總運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將貨物運錯地點或交錯收貨人,應無償將貨物運到合同約定的目的地或應交收貨人。如果貨物逾期未到達,乙方除應向甲方按這批貨物運費的10%支付違約金外,并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導致貨物污染、受潮、包裝損壞、貨物短少、變質、貨物非自然損傷以及貨物滅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運輸貨物價格10%的違約金。
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傷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損失及相應的賠償責任,均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一概無涉。
5.乙方在承運過程中,未按甲方托運單要求的期限送達貨物,導致收貨方索賠或引起其他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并承擔運輸貨物價值10%的違約金。
6.以上事項,若由于不可抗力而發生的,可減輕或免除乙方責任。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發生訴訟的,雙方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4.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托運方:?承運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日?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x日。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十五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共同做好運輸業務,雙方根據_《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及有關貨物運輸法律文件等,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具體甲方要求,為甲方承擔——公路運輸業務。
二、運輸業務程序: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
2、乙方認可發車。
3、乙方裝車。
4、雙方驗收簽收。
5、發往目的地并簽收回單。
6、下月費用結算。
三、甲方的權利與職責:
1、甲方權利:
(1)要求乙方按規定時間、地點、數量把貨物安全、及時甲方出庫單指明的目的地。
(2)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的貨物種類主要為甲方生產是涂料成品和原料,甲方有權要求和監督乙方按照特殊危險物品進行裝卸及做運輸等方面的準備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違規等行為而造成的運輸過程中、風險轉移前的貨物的損壞、滅失,要求乙方先予賠償;甲方在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運輸問題通知單》三天內沒有得到回復,有權作“默認賠償”處理。
(4)甲方有運輸業務當日向乙方訂運車輛,乙方需要在半小時內給予答復,并確保車輛準時到達甲方指定的提貨點,否則甲方有權另找承運單位。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的貨物,按甲方企業包裝標準的規定進行包裝。
(2)甲方須出示明確的送貨詳細地址、聯系人、電話及發貨時間和數量。
(3)向乙方提供出庫單四聯(三聯做回單,一聯交客戶)。
四、乙方的權利和職責:
1、乙方的權利:要求甲方有運輸業務當日18:00點以前通知乙方,并告知運輸數量、發運目的地地址、所需車類;告知方式為電話或傳真。
2、乙方義務:
(1)乙方車輛到達甲方提貨地點后須在門衛處登記并通知甲方倉庫負責人;提貨人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乙方介紹信及有關聯系單。經甲方許可后駛入指定區域等待裝車。甲乙雙方在貨車擋板處交接貨物,乙方須對所承擔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并按甲方要求辦理及出門手續。
(2)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公司區域或庫房區域時,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車輛進入甲方上述區域時,應減速慢行,并加裝車輛排氣管防火裝置;人員進入上述區域必須申領并掛胸掛臨時出入證,嚴禁在上述區域吸煙,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車間及辦公室等。
(3)乙方承運的運輸業務以甲方填寫并由乙方簽字確認的運輸任務單為準,運輸任務單一式兩份,乙方保留一份作為結賬憑證。
(4)乙方負責裝車,對甲方的貨物,應妥善保管,禁止野蠻裝卸,禁止用與有菱角、有腐蝕性的貨物拼裝、混裝及其他不合理的裝運方式裝運,在每一層鐵通包裝貨物的上面,鋪一層甲板再裝第二層或其他貨物以保證貨物的完好無損。出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損失外,運輸過程中導致甲方的貨物包裝變形、插花、桶身受污染而桶內漆油未溢出的、按貨物價格的50%賠償損失;桶內油漆溢出的。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
(5)貨物到達甲方客戶后,乙方負責卸貨,協同收貨人做好貨物的清點工作,并要求收貨方在甲方的出庫單上簽收并加蓋章與出庫單上所有列收貨人名稱一致的公章。如果因乙方疏忽造成送貨單據丟失,客戶收貨后沒有簽字蓋章或所蓋公章與收貨人名稱不一致,所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貨物送完后,乙方將有甲方客戶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有關單據回執及時返回甲方;如果乙方車輛不能及時返回,則必須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在規定的日期將回執寄回甲方;單據的回執從客戶簽收后返回甲方的時間:見附件《運輸價格表時間》。如果乙方多次逾期交回單據回執,甲方有權隨時終止與乙方的業務往來。
(7)乙方承接運輸后,必須將甲方的.全部貨物進行保險。因為投保導致甲方的損失無法彌補的,有乙方進行賠償。乙方運輸車輛應配備必要的防雨毯布等用具防止貨物受損。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遭雨淋損壞、被凍壞等情況,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造成貨物短缺、送貨逾期等情況的,也給甲方客戶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甲方的客戶損失也須由乙方承擔。但對上述的賠償,乙方承擔的方式為先予賠償并按實際損失賠償。
(8)乙方應按運輸任務單及協議附件約定的運輸時間安排運輸到貨時間,如果發生送貨逾期的情況,每逾期6小時甲方將扣除該筆運費的5%,加急運輸的,每逾期6小時,除扣除因加急而增加的運費外,同時還扣除該筆運費的10%以做補償。延長時間到貨以此類推,單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洪澇災害、臺風、軍事行動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交通中斷,大霧等突發惡劣天氣造成的拖延等情況造成的逾期到貨除外。
(9)沒有甲方的運輸任務單等單據認可,乙方不得擅自從甲方客戶處帶回貨物至甲方倉庫;對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貨物甲方有權拒收,且無論甲方是否收貨,由此產生的運輸費用甲方不予結算。
(10)貨物送到甲方客戶處,發生找不到收貨人、地址有異、客戶拒收等異常情況,乙方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不得擅自作任何決定,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將貨物拉回甲方倉庫。貨物拉回倉庫后必須通知甲方倉庫負責人驗貨,并對客戶拒收理由由做書面具體說明(出庫單回執中應做具體說明并請客戶簽字蓋章)。如果客戶拒收的理由的由乙方的過失造成的,由此產生損失由乙方負責。
(11)運費的結算為月結,每月5日開始結算上月運費,結算前乙方必須履行完成以下義務:
(a)提交正式發票,發票內容填寫規范、完整。
(b)提交運輸業務發生明細(具體列明:承運日期、運輸任務單號碼、出庫單號碼、客戶名稱、出門證號、噸位、運費金額等)
(c)經客戶簽字蓋章的單據回執全部返回甲方(包括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的單據)。
(d)凡運輸貨物單上付款方式一欄注明“貨到付款的”為甲方替甲方客戶代辦運輸,其運輸按甲乙雙方協議價格執行并由甲方客戶直接與乙方結算,乙方同時向甲方客戶提供正式發票。
(e)乙方對結算月度的賠償全部確認完畢。
五、其他。
1、運輸價格及運輸、回單時間見運價表格。該表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益。
2、里程時間省外從裝貨后第二天起算,省內當天到達,
3、本著互惠原則,本合同運費價格為全年統一價格。(詳見運輸價格時間表)。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即日起至。
5、協議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營業場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十六
承運方 (乙方):
法 人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手機號碼:
地 址:
托運方 (甲方):
法 人 代 表:
聯 系 電 話: 手機號碼:
地 址:
一、托運
1.托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托運貨物及裝卸條件。托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后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托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并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托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托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托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托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托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并隨貨同行。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注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托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托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托運人支付。
2.由于托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并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托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
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托運人,并按最后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托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托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托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托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托運人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后,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托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后,承、托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托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托運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協助托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于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于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十七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國內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以及個人或聯戶之間,為了實現特定貨物運輸任務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要求托運貨物的一方,稱為托運方,承接貨物運輸任務的一方,稱為承運方。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道路貨物運輸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一、托運。
1.托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向承運人提供托運貨物及裝卸條件。托運人未按約定備好貨物和提供裝卸條件,以及貨物運達后無人收貨或拒絕收貨,造成承運人車輛放空、延滯及其他損失的,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2.托運人不如實填寫運單,錯報、誤填、遺漏貨物名稱、裝卸地點等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錯送、裝貨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損失,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3.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并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
4.托運人有權決定貨物是否保險或保價。貨物保險由托運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委托承運人代辦。選擇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保價為全程保價,保價費按不超過貨物保價金額的0.7%收取。一張運單托運的全部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
5.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托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并隨貨同行。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文件時,應在運單中注明文件名稱和份數。
二、包裝。
1.托運人應按約定包裝貨物。托運人未按約定包裝貨物,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約定由承運人對貨物再加外包裝時,包裝費用由托運人支付。
2.由于托運人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或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負賠償責任。由承運人按約定對貨物再加外包裝的,發生上述問題,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三、運送。
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并在24小時內以合理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或按托運人的指示及時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承運人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2.承運人應對貨物的安全負責,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無人為因素導致的變質。
3.起運前運輸路線發生變化承運人應通知托運人,并按最后確定的路線運輸。承運人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自行承擔。
4.承運人有權向托運人、收貨人收取約定的運雜費用。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未按約定支付運雜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貨物享有留置權。
5.承運人未遵守約定的運輸條件或其他約定事項,應賠償托運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6.承運人未經托運人同意,擅自將貨物委托其他公司運輸的,應賠償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7.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四、交貨。
1.貨物交接時,一方對貨物的重量和內容有質疑,可提出查驗與復磅,查驗和復磅的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2.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應及時與托運人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人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提存貨物。
3.貨物有包裝的,到達運輸地點后,外包裝完好而內部貨物有貨損、貨差的,由托運人負責。
五、事故處理。
1.貨運事故是指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或滅失。貨運事故發生后,承、托雙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
2.貨物運輸途中,因第三方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或滅失的,承運人應先行向托運人賠償,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償。貨物已投保的,承運人應不遲延的通知托運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協助托運人獲得賠付。若承運人怠于履行通知義務和協助義務,應賠償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承運人能夠證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條規定的原因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4.貨運事故處理過程中,收貨人不得扣留車輛,承運人不得扣留貨物。由于扣留車、貨而造成的損失,由扣留方負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承運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年日起到日為止。貨物運輸起止點。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具體貨物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
買賣合同。
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運輸貨物總價為人民幣用總價為人民幣。
六、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并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托運方(甲方):合同編號:
承運方(乙方):攀枝花駿虹物流有限公司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20xx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平等、公平、等價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議,維護雙方責任,特定此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性質、包裝標準、外形尺寸):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人、名稱及詳細地址):
第三條貨物運量:以實際發貨量為準。
第四條用車車型及數量:車型不限,數量根據托運方的需求。
第五條運價及費用:
第六條運費期限:
第七條貨物運輸的要求及運輸道路條件:貨物要加蓋篷布,做好防水工作。合理磅差以實際運行過程中約定為準。超出約定磅差超出部分按原價賠償。如出現貨物質量問題運費不受影響。
第八條運費及結算方式:
第九條安全要求及責任:乙方負責運輸全過程中貨物的安全。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經雙方協議,雙方應盡以下義務:
1、甲方安排裝車應核實運輸車輛的派車單。(攀枝花駿虹物流有限公司派車通知單為準)核實無誤后方可裝貨發車,否則發生貨物丟失與乙方無關。
2、乙方所派車輛必須證件齊全,如發生甲方貨物丟失,乙方全額賠償。
3、乙方所派的車輛手續不齊,甲方可拒絕使用該車輛,如發生貨物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收貨人并按甲方指定方式堆放。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協議形成的有關文字、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托運方(甲方):承運方(乙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有效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標準版道路貨物運輸合同(實用18篇)篇十八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3、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簽(7)驗收后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于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2004年月日至2005年月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