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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一
按照《xx縣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正風肅紀13個專項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我鎮高度重視,積極認真抓好工作開展落實,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
我鎮成立了以鎮黨委書記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的正風肅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負總責,親自抓,緊緊圍繞查找出的我鎮正風肅紀“13+1”問題,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為重點,加強教育引導,根據縣紀委13個專項工作方案,制定了我鎮的工作方案,認真開展正風肅紀工作。
二、真抓實改,提升作風。
(一)文風會風進一步精簡。進一步控制發文數量和質量,根據縣委、縣政府要求,認真落實文件限額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文件篇幅,截止目前,我鎮政府下發文件19個,鎮黨委下發12個,相比同期下降40%。同時,進一步控制會議數量,認真落實會議限額管理制度,盡量少開會、開短會,并嚴格控制會議人數。經整改,現我鎮的文風會風大大提升。
(二)學風進一步端正。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進一步完善了中心組學習制度、集體學習制度等相關學習制度,并創新學習方式,將學習成果納入績效考核,全面深入開展學習。在群教活動中,已組織開展學習20次,并開展討論、知識競賽、撰寫心得體會等方式創新開展學習。切實解決黨員干部不重視學習、不善于學習,學習實用主義等學風不正問題。
(三)著力解決亂發錢物和變相公款旅游問題。進一步深入學習“中央八項規定”,嚴格財務制度,并積極配合縣紀委、審計、財政開展自查工作,并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整改,對去年違規發放工會慰問金問題先已全部退回財政,并吸取教訓,進一步完善和規劃了津補貼發放問題。
(四)治理干部“走讀”問題。一是進一步加強干部教育。強化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識、作風紀律、艱苦風斗教育,提升黨員干部扎根基層、服務群眾意識。二是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制度管人,領導帶頭落實帶班、坐班制度。三是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鎮紀委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走讀”問題進行督促檢查。有效杜絕了“走讀”現象發生。
(五)解決執行不力問題。一是結合黨的群眾路線開展,主動向全鎮群眾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群眾監督。二是加強督辦檢查,對特色鎮建設、五福大道打造、院落整治等重點工作,加強督促檢查,實行定期匯報,確保工作落實到位。三是對收到的群眾意見,實行限時辦結回復制,確保群眾的各項訴求能得到回復。
(六)解決侵害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全面落實群眾訴求強烈的十大民生工程,同時加大對惠農、民生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今年已查處正云村一起涉嫌村道建設項目的違紀案件,現已報縣紀委立案。
(七)政績觀不正確問題的整治。一是加強學習,從思想深處樹立正確政績觀。二是完善目標績效考核機制,將政府工作成績和群眾滿意度相結合,避免出現“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三是加強監督檢查,特別是報假數據、假材料、假典型等情況進行嚴肅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八)對“會所中的歪風”問題的整改。一是組織全體黨員干部簽訂“會員卡零持有”承諾書和“不出入私人會所”承諾書。二是加大監督檢查,鎮紀委對“會所中的歪風”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黨員干部違紀行為,并追究相關責任。
(九)對行政行為不規范問題的整治。一是進一步加強便民服務中心管理,規范辦事流程,公開辦事項目,方便群眾辦事。二是加大對行政人員工作作風監督,嚴禁出現態度生硬、作風粗暴等現象。
(十)對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違規兼職問題的整治。鎮紀委牽頭對全體機關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違規兼職問題進行了梳理排查,我鎮未發現這類問題。同時,我鎮將進一步加大學習教育、管理和監督,強化自律意識,避免出現此類問題。
(十一)對于公務用車和辦公用房的專項整治。一是主動對政府公車進行了梳理,不存在超標、超編、借換車情況。同時進一步加強了公車管理,嚴格公車使用登記和定點停放,嚴禁公車私用。二是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進行了清理,現不存在超面積占用辦公用房情況。
(十二)對違規選用干部問題專項整治。嚴格干部選用程序,對村干部嚴格按照程序進行選舉,對鎮中層干部實行競爭上崗,全部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十三)對利用婚喪喜慶借機斂財問題的專項整治。加強黨風廉政教育,提升黨員干部增強自律意識,從思想上筑牢廉政防線。同時,完善黨員干部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制度,強化該項工作管理。截止目前,我鎮未發現黨員干部利用婚喪喜慶借機斂財案件。
(十四)對聯系服務群眾不緊密、服務不到位問題的整治。進一步建立完善聯系幫扶群眾制度,做好群眾聯系幫扶工作,要求全鎮干部每周至少下村2次1天的時間,鎮主要領導每周至少3次,每次半天。深入開展走訪、慰問、調研及幫扶工作。同時,主動公布信箱、電話、發放便民服務聯系卡方式,暢通群眾訴求渠道,確保群眾各項訴求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三、長期堅持,鞏固成果。
我鎮在工作作風、為民服務、工作落實上有了很大提高和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少數黨員干部對正風肅紀工作認識不夠;。
二是部分制度還不夠健全;三是鎮紀委監督檢查力度不夠。
針對存在的問題,下步我鎮將從三方面做好正風肅紀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學習教育。組織全體鎮村干部進一步學習正風肅紀相關文件、會議精神,增強黨員干部認識;進一步學習黨的“八項規定”、廉潔從政、群眾路線等相關精神,深入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筑牢拒腐防變防線。
(二)進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對現有制度再次進行梳理,對缺失或不健全的制度,及時建立并完善,切實做到制度管人。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鎮紀委,將深入推進開展“兩深”工作,增強自身實力,對正風肅紀工作中的14個問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整個活動取得實效。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二
xxxx年以來,x鎮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省、市、縣政法工作會議安排部署,落實縣委“大調解”工作“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的要求,不斷夯實基層基礎,進一步健全“大調解”工作體系,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扎實開展四項工作,全面構筑了源頭調處化解防線。現將上半年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為加強對大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了“大調解協調中心”組織機構:鎮黨委書記任主任;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任副主任;群工辦主任和司法所所長為專職工作人員;黨政辦、民政辦、綜治、派出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為兼職成員。下設xx個村(社區)調解室。每個村調解工作室由x-x名調解員組成,每個村調解室都選聘x個專職調解員,并聘請了x名法律顧問協助開展調解工作。在村民小組設x名義務糾紛調解信息員,充分發揮組長、老黨員、老干部、治安積極分子的作用,排查反饋群眾中的不穩定因素。從而形成“鎮—村—組”上下聯動,共同參與矛盾糾紛調解的工作網絡。落實了人、財、物保障,確保大調解工作有序推進。
我鎮建立完善了大調解聯席會議制度、排查預警制度、分流指派制度、督查督辦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培訓考核制度、責任“倒查”制度等工作制度,扎實推進調解組織的規范化建設。實現社會矛盾排查化解責任明確,工作落實,做到矛盾糾紛不推諉、不上交,確保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一)由鎮“大調解協調中心”具體指導各村調解室開展調解工作。村調解委員會每月要對本村的糾紛進行一次徹底全面的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天天排查,及時處理。
(三)落實調處責任。各村、各單位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盡可能的消化在本轄區內,做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村,疑難糾紛不出鎮。
(四)創新工作方式。積極配合開展“壩壩法庭”庭審工作;要求法律顧問進組入院落開展法治宣傳;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綜治網格化工作,由各網格管理員定期開展轄區走訪,及時采集錄入矛盾糾紛,暢通信息渠道。
(五)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工作能力。組織各村社區調解員參加司法局組織的人民調解培訓x次,鄉鎮組織培訓x次,切實提升調解員工作水平。
(二)健全工作臺賬。鎮“調解中心”建立了重大糾紛臺子。各村調解委員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例會、學習、業務登記、統計、檔案管理等內務管理制度。
(三)嚴格統一業務標準。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簽字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都嚴格按程序走,克服工作中的隨意性,堅持做到既重視實體上得合理,又重視程序上得規范。
截至目止,我鎮共調處了各類糾紛xxx件,調解率達xxx%,成功率達xx%,涉及家庭、鄰里、勞動保障等各類矛盾,促進了轄區形勢總體平穩。
(一)上半年度我鎮重點確保兩節兩會、全國兩會期間轄區信訪形勢總體平穩,全力以赴做好轄區重點人員的穩控工作,上半年度未發生一起進京和集體到省市上訪案件。
(二)三月份,我鎮重點圍繞“花田x”鄉村旅游節,積極做好信訪風險評估和安全保衛工作。成立了風險評估組織機構,制定了評估方案,召開了意見征集座談會,根據收集到的風險因素制定化解方案,全力確保了旅游節順利舉辦。
(三)妥善處置了x村開展“壩壩法庭”庭審,公開審理了該糾紛。庭審結束后多次組織雙方調解。目前,判決書已下達,要求鄧按照合同支付租金,并承擔利息及案件受理費,鄧某建并未提起上訴,但也未主動履行判決結果。我鎮已協助群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徹底化解矛盾糾紛。但鄧洪建揚言采取過激行為,已安排人員密切關注動態。
(六)積極處置寶塔村因馬受驚導致部分人員摔傷突發事件。協助符合條件傷者申請法律援助,做好訴前準備。
(一)進一步健全大調解體系,制度完善,人員到位,切實保障大調解各級網絡管理規范,有效運行。
(二)加強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切實提升工作能力。加大對各村調委會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鎮將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化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x的穩定發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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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三
今年以來,大^v^區能認真貫徹上級相關部門關于建設平安楚雄、平安鹿城的工作要求,積極抓好平安創建工作,根據鹿城鎮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社區高度重視,立足社區實際,成立了推進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實施方案,夯實措施,多點發力,有效維護社區的政治社會穩定,現將大^v^區2020年推進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小結如下:
1、率先完成社區人員定位定崗工作、社區副書記兼任推進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社區綜治維穩工作,此項工作已全面完成。
2、將綜治維穩作為人的重要考量標準。在人員分工上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把推進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維穩人員用人關口,堅持把“對黨忠誠”作為用人的第一政治品質來要求,將“干凈干事”作為工作人員立身之本、工作之基,強化“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建立綜治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制和“一票否決”制,對在綜治各項舉措落實不力,導致造成惡劣影響的堅決做到“一票否決”。同時,按照社區工作人員的要求,嚴格做好推進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
社區在推進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是單位行業系統黨建融入屬地工作成效不明顯。在推進工作中缺乏思路,可復制、可參照、可借鑒的辦法還不多,黨建聯席會議質效不高,推行不力,共駐共建活動缺乏載體,雙向融入互動格局未有效形成。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四
今年以來,新都區人民調解工作根據市司法局突出一個主題(化解社會矛盾主題)、強化兩大功能(強化大力開展重大矛盾糾紛化解,為黨委政府排憂解難的功能;深入開展基層社會民間糾紛的預防和調解,發揮群眾自治功能)、夯實三塊基礎(夯實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工作機制建設三項基礎性工作)工作目標,全面推進基層化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管理、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積極服務世界生態田園城市示范區建設、統籌城鄉發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鎮(街道)黨委政府換屆選舉等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為全區的社會政治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一、領導重視,人民調解作用得到進一步加強。
在改革不斷深入的今天,各種利益沖突不斷加劇,矛盾糾紛日益尖銳和復雜,為社會和諧穩定埋下了諸多隱患。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司法局黨組年初就把人民調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點,多方努力,多策并舉,強化人民調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機,設立專門的人民調解工作科,指導、管理全區的人民調解工作。二是由區政府副區長馮靜任組長的區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中心作用進一步發揮。今年是鎮(街道)黨委政府換屆之年,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攻堅之年,城鄉統籌發展進一步深化,各種不穩定因素不斷增加,矛盾糾紛呈現群體性、多元化態勢,人民調解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大,為有效排查、預防各種矛盾糾紛,妥善調處涌現出來的矛盾糾紛案件,區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區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導,確保了人民調解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實。三是領導督辦,局長親自參與調解。新繁、軍屯等鎮一些影響重大的案件在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的具體指導和關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長張玉霖多次親自主持調解羅某與郭某房屋買賣糾紛一案,給全區廣大人民調解員樹立了榜樣。四是廣泛調研,全方位加強調解組織和網絡建設。7月,局長張玉霖親自率領局黨組一班人赴廣漢考察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建設情況,并多次協調召開區“大調解”辦、區公安分局和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參加的協調會,籌建區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并多次深入木蘭、石板灘、大豐等鎮(街道)調研區域性人民調解組織、社區法律服務工作站建設工作,反復與相關鎮(街道)黨委書記、鎮長溝通協調,確保區社會辦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重點項目得以順利落實。
二、廣泛開展《人民調解法》宣傳。
《人民調解法》的頒布實施,提升了人民調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調解發展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標志著昔日的“東方經驗”上升為今天的法律規范,標志著人民調解工作從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為更好地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區司法局專門下發《關于組織開展〈人民調解法〉宣傳活動的通知》(新法建辦〔20__〕1號)。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續不斷地廣泛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1月14日,區法建辦、區司法局協調組織區大調解辦、區法院、區檢察院等20余個相關部門以及律師事務所、企(事)業單位、專(行)業人民調解組織在新都城區黃桷樹廣場舉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調解法》宣傳活動,參與群眾萬余人,制作展板50余個,發放人民調解宣傳資料20000余份。市局吳小兵副局長,新都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曾剛強,區政府副區長馮靜等領導親臨活動現場指導。全區13個鎮(街道)也同時在轄區內繁華地段開展了相應的宣傳活動。四川電視臺新聞頻道對我區《人民調解法》宣傳活動進行了報道。5月12日,區人大常委會一行21人在主任歐陽誠帶領下對我區《人民調解法》的貫徹實施進行專題調研,視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臺子社區人民調解工作,對《人民調解法》的順利實施給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制度建設特色鮮明,亮點突出。
人民調解組織健全;調解員隊伍穩定,預防和調處矛盾糾紛能力強;調委會制度完善是開展好人民調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調解法》重新對全區人民調解組織進行了統計,并積極探索和扎實推進調委會評定工作。共評出馬家鎮石壩社區、斑竹園鎮忠義社區等“三星”級人民調解委員會12個;大豐街道崇義社區、泰興鎮張庵社區等“二星”級人民調解委員會8個。全區13個鎮(街道),253個村(社區),26個企業、行業(專業)人民調解組織制度健全,運行規范。同時,根據區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及時下發了《關于開展人民調解“六進六入”專項活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實施意見》(新都司發〔20__〕27號)和《關于分組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六進六入”專項活動的安排意見》(新都人調組〔20__〕1號),在全區廣泛掀起了“調解組織進園區入公司企業、進企業入車間班組、進小區入樓幢院落、進車站入客運專線、進景區入名勝景點、進市場入攤點柜臺”的活動,進一步加強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有效銜接。至10月底,在區司法局人民調解指導中心的具體指導下,區工商局在消費者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基礎上建立了中國人壽新都支公司、蘇寧電器商場人民調解委員會;區商貿旅游局在桂湖公園、寶光寺分別建立了旅游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區交通局在新都汽車站、石板灘汽車站建立了客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區房管局成立了區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并在新都鎮新城花園、東竣湖,大豐街道方營小區、泰興鎮普河小區、木蘭鎮農和片區等多個大型居民聚居區建立了小區調委會,實現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有效銜接。與此同時,我區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的良性互動也在不斷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僅檢察院委托檢調對接調解案件就達17件,調解成功15件,調解成功率達88.2%。基本實現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哪里有矛盾糾紛,哪里就有調解工作”的人民調解網絡體系。
為更好地服務群眾,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區司法局積極探索將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向基層一線,向村(社區)延伸,在大豐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法制宣傳、安置幫教等司法行政業務于一體的“法律服務工作站”,為社區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各類法律服務。
(二)在調解員隊伍建設上,我們注重提高調解員素質和隊伍的規范化管理,積極完善和探索調解員“等級”評定和資格認證、持證上崗制度。并按市局等級調解員評定標準評定出鐘瑜、韓博懷、黃貴長、邱文昌、劉迎松等一級、二級人民調解員17名;周小麗、黃成福等三級、四級人民調解員136名。并聯合區人民法院下發《關于開展人民調解員、法律援助聯絡員培訓的通知》(新司發〔20__〕38號),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鎮(街道)分片集中,由調解科長和區法院立案庭、基層法庭庭長統一授課的方式,對全區13個鎮(街道)1530余名調解員進行了一次全面、系統的人民調解法知識培訓;10月,利用村(社區)兩委干部培訓之機對缺課調解員進行了補訓,使調解員全年參訓率達100%,幫助廣大人民調解員正確理解和準確把握人民調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項規定,更好地實施《人民調解法》,開展好人民調解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同時,還積極參與省、市組織的調解骨干培訓,先后組織四批28名司法所長、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調解骨干、調解能手參加省、市人民調解法律知識培訓,有效地提高了我區調解員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在調解員隊伍建設上,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面向全區公開招錄了26名專職法律服務社工充實到基層司法所協助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為調解員專業化建設探索出一條新路。
(三)按照“六統一”、“六落實”要求在每個鎮(街道)分別建設了2—5個高標準的村(社區)標準化人民調解委員會,計劃再用2—3年時間使全區有條件的村(社區)、企業、行業(專業)調解組織均達到標準化調委會建設要求,形成鎮鎮有特色、處處有亮點的人民調解新格局。同時,對調解文書按照司法部最新標準重新進行了規范,統一印制了《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件登記單》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調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調解員培訓之機,發放到各調解組織和調解員手中。
四、廣泛開展化矛盾、促和諧專項活動,維護全區社會政治穩定。
今年,區司法局先后下發《關于集中開展“兩會”期間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專項維穩活動的通知》(新都司發〔20__〕6號)、《關于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月活動的通知》(新都司發〔20__〕16號)、《關于開展20__年春耕大忙期間民間糾紛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新都司發〔20__〕21號)、《關于在全區深入開展“四無村(社區)”創建活動完善基層治理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通知》(新都司發〔20__〕24號)、《關于深入開展“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攻堅克難活動”的通知》(新都司發〔20__〕26號)、《關于開展“十一”國慶期間矛盾糾紛專項調處活動的通知》(新都司發〔20__〕59號)以及爭當調解能手等活動,把人民調解與“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和“警民親”活動緊密結合,以活動為抓手,在全區廣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諧的群眾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熱潮。軍屯鎮、馬家鎮成功調處了社會影響大、持續時間長的患者家屬與區人民醫院、鎮衛生院的醫療事故糾紛;木蘭鎮、新都鎮、斑竹園鎮成功調處了多起工傷事故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新繁鎮調處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糾紛;石板灘鎮、新民鎮把“警民親”活動落實到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中去,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成功調解了多起贍養、勞動務工糾紛。通過活動的開展,一大批影響社會穩定的“積案、老案、難案”得到及時有效化解,切實為當地黨委政府分了憂、解了難。而且,各種活動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結,確保了活動不走過場,取得實效。1—10月,全區各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復雜疑難矛盾糾紛1489件,調解成功1437件,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分別達100%和96.5%。一至三季度申報個案833件,個案補貼金額91000元。
同時,區司法局還充分發揮省、市調解能手的積極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園等鎮召開省、市調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區)調解主任座談會,交流調解經驗和心得,對一些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展開會診,引入律師參與檢調對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區人民調解化解復雜疑難矛盾糾紛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強宣傳,擴大我區人民調解社會影響力。
今年以來,我區大力塑造人民調解先進典型,激勵全區各人民調解組織和廣大人民調解員投身人民調解工作,努力為全區社會和諧穩定服務,涌現出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1月,新都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石板灘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三河街道二臺子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獲成都市“大調解”工作先進集體稱號;斑竹園司法所司法助理員、“首席”人民調解員韓博懷,龍橋司法所所長胡先明,木蘭司法所司法助理員、“首席”人民調解員羅長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劉清泉,新繁鎮南街社區調解主任鄧小云獲成都市“大調解”工作先進個人稱號。同時韓博懷還獲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調解能手”稱號。7—8月,借對全區人民調解員進行《人民調解法》培訓之機,對20__年表現突出的45個指導、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單位和集體,49名調解先進個人以區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名義進行表彰(新都人調組〔20__〕2號《關于20__年度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報》)。近期,軍屯司法所所長余茂云由于指導、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成績突出,成功調解多起重大群體性事件,轄區調解組織、標準化調委會建設成效顯著,經局黨組推薦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傳媒也多次對我區人民調解工作進行廣泛報道。1月,四川電視新聞頻道對我區的《人民調解法》大型宣傳活動進行了專題報道;5月,四川電視2臺“名星茶館”欄目對我區成功調處大豐華美社區兩個外來務工人員家庭因小孩早戀導致輟學離家出走的鄰里糾紛進行了專題點評報道。8月,《成都日報》、《四川法制報》分別對我區的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進行了報道。10月,“省十大調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長鐘瑜的“鐘式調解法”先后被《成都日報》、新浪網、易網轉載。1—10月,編印人民調解月報10期,撰寫簡報30余篇,適時反映了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動態,多篇被市司法局采用并向全市轉發,對宣傳我區人民調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隊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積極作用。
六、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表現在調解組織建設上,一些有條件的園區、企業不愿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部分企業、村(社區)標準化調委會建設投入不足,無調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開展缺乏力度,有名無實,形同虛設。
(三)統計數據不及時、不全面。一些調解組織不善于統計,以致統計數據失真,不能準確反映全區矛盾糾紛現狀和調解工作開展情況。
(四)鎮(街道)、村(社區)調委會調解員流動性強,在調解員隊伍規范化管理,推行調解員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上存在較大難度,還需進一步探索。
(一)按《人民調解法》要求進一步健全調解組織,尤其是行業性、專業性、區域性調解組織建設,使人民調解網絡更加完善,力爭覆蓋面達100%。
(二)加強標準調委會建設力度,使全區符合條件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85%以上達到“六統一”、“六落實”建設標準。
(三)加強調解員隊伍和調解員素質建設。一是充分發揮專職法律服務社工隊伍的作用,使之成為基層一線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中間力量;二是加強對村(社區)、企(事)業單位調解員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調解員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和正確使用人民調解文書的能力,進一步規范人民調解工作。
(四)廣泛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專項活動,以活動解民憂,以活動促穩定,進一步深化矛盾糾紛化解、創新社會管理、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五
白果鎮轄10村1社區,常住人口43000余人,流出人口1余人。目前為止,全鎮共有吸毒人員146人,納入社區戒毒人員15人,其中解除社區戒毒人員1人,新增社區戒毒人員3人。
二、主要工作。
面對嚴峻的禁毒工作形勢,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通過對全鎮毒情的認真分析,確定了摸清情況、查找癥結、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廣泛動員,繼續打好深入持久的禁毒人民戰爭的工作思路。主要從以下兩方面抓好禁毒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禁毒工作的領導,鎮黨委、政府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相關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各村(社區)主任為成員的禁毒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配備了精干人員7名,在鎮禁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各企事業單位、村(社區)配備聯絡員2名、協管員1名,形成了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
(二)、細化工作,落實措施。
1、動員部署。年初,鎮黨委、政府及時召開了全鎮各部門、企事業單位、村(社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把禁毒工作進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與各部門、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簽訂了禁毒工作目標責任書,落實了任務,責任到人。并設立了最低1000元最高50000元的白果鎮禁毒舉報獎勵制度。
2、認真排查,摸清情況。鎮禁毒領導小組組織專門力量積極配合派出所、企事業單位、村(社區)進行全面的拉網式排查。通過分片包干,逐人逐戶逐單位的全面排查,切實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排查閑置房118處(社區)、出租房294處(社區292處、五通村2處)、茶樓、旅店、網吧各2處(社區)。通過排查,我鎮轄區內未發現制、販毒窩點和吸毒人員。
3、大力宣傳,提高廣大群眾防毒能力。充分利用有線廣播、標語、墻報、會議等形式,對毒品的社會危害性進行廣泛宣傳。在“6.26”國際禁毒日、“12.4”憲法宣傳日活動期間,由黨政領導帶隊,派出所、群工辦工作人員等組成宣傳教育隊伍,開展以“禁絕毒品,人人有責”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整個活動過程中,共懸掛10幅宣傳標語,書寫墻報40余幅,發放宣傳資料2000余份。
同時,切實搞好預防工作。針對我鎮外出務工人員較多這一特點,我們充分利用其春節前后返鄉期間進行禁毒宣傳,增強抵御毒品的能力和遠離毒品的自覺性;與派出所、學校密切配合,深入推進“警校共育”,大力開展“不讓毒品進我家”、“不讓毒品進校園”、“社區青少年遠離毒品”、“職工拒絕毒品零計劃行動”等禁毒宣傳教育活動。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過程中,教育和引導廣大師生及青少年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確保了我鎮師生和青少年無涉毒人員、案件的發生。
4、加強對x神類藥品、麻醉品、易制毒化學藥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今年,鎮禁毒辦、綜治辦配合有關部門對鎮衛生院、醫療站、中學實驗室的上述藥品實施檢查,從源頭上防止了這些藥品流入吸、販毒人員手中。
5、加強對重點區域的控制和管理力度。鎮禁毒辦、綜治辦配合派出所不定期對流入人口進行排查,防止了涉毒案件的發生。同時,我們充分發揮鎮、村兩級巡邏隊、協管員、聯絡員的作用,配合派出所、禁毒辦對轄區內有吸毒史的人員和可能存在有涉毒的區域進行不定期巡查,使我鎮有效地杜絕了“涉毒”案件的發生。
2、積極與派出所配合,進一步完善對吸毒人員的動態管控機制。一是通過充分利用吸毒人員動態管理數據庫。密切關注各類吸毒人員的動向,嚴格落實了管制措施,與上級相關部門建立了無縫街接,做好后續管理;二是能配合公安機關、派出所加大對流動吸毒人員的查控力度。重點是加強了出租房等重點場所的控制,提高了對社會流動人員的發現和控制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由于“禁毒”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禁毒斗爭任重道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繼續深入開展禁毒工作。重點做好《禁毒法》的宣傳教育,突出抓好青少年學生、易感高危人群的禁毒宣傳,深化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繼續加大宣傳和打擊力度,擴大信息來源,深挖“涉毒”線索,重拳打擊毒品犯罪,加強對x神類、麻x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為禁毒人民戰爭的勝利和“無毒社區”的創建目標全面完成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六
為深化我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大調解”工作向基層延伸,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20xx年,我鄉全面貫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大調解網絡,集中力量,多措并舉,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大量的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我鄉的又快又好發展提供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以調解民事糾紛為重點,“大調解”工作發揮出了合力,一大批重大、復雜、社會影響面廣的矛盾糾紛得以及時成功化解,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現將今年來的工作總結如下:
今年,我鄉繼續加大在對調解組織的建設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大調解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使全鄉化解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協調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問題依法化解。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我鄉成立了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領導小組,鄉調中心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例會,認真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和規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基層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2、規范運作機制,推進工作開展。
一是落實督導機制。對發現的情況較復雜、牽涉面較廣的疑難糾紛問題進行研究,落實工作責任。
二是落實未結糾紛調處責任制。加強未結案件的回訪跟蹤,及時掌握調處進度情況,對在調處工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積極幫助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及開展性事件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五定”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取得實效。
三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截止目前,南寶鄉、村級調委會共排查各類民事糾紛24件,調處24件,成功調處24件,調解成功率為100%。
(三)加強隊伍建設,推進調解理論水平新發展。
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造就一支思想素質高、業務知識精、工作作風硬的調解隊伍,是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的保障。通過各項制度的落實,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2、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信息員的日常溝通,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發要點,及早謀劃有關信息。不斷整合資源。
3、加強工作調研,提升調解理論水平。積極深入基層、深入村民,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實際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對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數據統計,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糾紛問題的根源,提出建設性工作意見。通過工作實踐,我們深刻地認識到:通過每次糾紛調解過程,其實也是在對村民進行法制宣傳和教育的過程。但也只是調解工作治“標”,而調解工作要治“本”,只有通過抓好對村民的普法學習教育來提高村民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從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減少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的發生。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七
今年以來,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在廳基層工作處的大力支持和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目標任務,堅持創新思路、夯實基層、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向規范化法制化發展。現將全年工作總結匯報如下。
一、人民調解組織網絡不斷健全,“大調解”和訴前司法確認機制進一步完善。
一是健全完善了村(居)人民調解組織,鞏固提高鄉鎮(街道)人民調解組織,不斷發展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進一步加強了調解組織制度建設,健全完善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崗位責任制度、糾紛登記制度、統計制度、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回訪制度、糾紛排查制度和糾紛信息傳遞與反饋制度,形成一套適應形勢要求和工作實際的制度體系,切實保障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開展人民調解活動。截至目前,全市共建人民調解委員會1978個,其中村(居)調委會1131個、鄉鎮(街道)調委會115個、企事業單位調委會643個、區域性行業性調委會89個,全部備案登記,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建有率達到100%,人民調解員11240名,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1個、模范人民調解員2名。調解組織已成為黨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民生的重要窗口。
二是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處理和化解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同時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銜接的“三調聯動”新機制,實現了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工作制度、調解活動、協議書效力確認“四個銜接”,豐富和完善了“大調解”工作格局。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積極鼓勵當事人對人民調解協議申請進行訴前司法確認。司法確認案件達到了280件,較去年增長了51%。
二、人民調解工作向行業專業領域方向延伸,人民調解工作。
激勵機制進一步增強。
一是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緊緊圍繞“平安蘭州、法治蘭州、和諧蘭州”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職能優勢,不斷擴大人民調解工作覆蓋面,切實做好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工作,有效排查化解專業行業領域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我市平安創建工作做出積極的貢獻,形成了適應重點區域、主要行業、突出矛盾調處、專業糾紛化解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將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行業調解、訴訟緊密結合起來,達到了便民利民的良好效果。在設立人民調解委的同時,積極協調相關行業專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基層人民法院,實現了責任認定、糾紛調解、訴訟審判、賠償執行的“一站式”服務,方便了人民群眾,節約了工作成本,深化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司法調解聯調聯動工作機制。全市共建這各類專業性行業性調解委員會89個,專業人民調解員共計607人,全部為大專以上學歷。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2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20個,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5個,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4個,其它類人民調解委員會38個。共調解各類專業性行業性矛盾糾紛1303件,成功1196件,成功率在92%以上。
二是充分調動基層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為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效率,限度發揮基層一線調解維穩功能,市委市政府以獎代補我局人民調解經費8萬元,各縣區司法局按現實需要制定了“個案補貼”和“以獎代補”激勵機制,補貼各類調解案件20000件,補貼費用90余萬元。另一方面,市財政落實人民調解員誤工補貼100萬元,大力調動了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激勵和保障人民調解工作向前發展。
三、集中力量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活動。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村(居)范圍內的矛盾糾紛和隱患,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轄區內的矛盾糾紛和隱患,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排查本單位的矛盾糾紛和隱患,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排查本行業或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和隱患,形成了全覆蓋、無盲區的網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根據矛盾糾紛的不同類型、化解的難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及時進行調解,切實防止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和群體性上訪事件發生,進一步提高矛盾糾紛調解率、調解成功率、協議履行率和人民群眾滿意率。對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的鄰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就地化解。化解疑難復雜糾紛。對于排查出來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黨委、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相關部門委托移交的矛盾糾紛,制定調解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限度地就地及時化解。對于多年積壓、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協調各有關部門集中攻堅化解。對涉及民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山林土地、征地拆遷、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損害賠償等特殊行業和專門領域的糾紛,組織專門專業力量做好化解工作。對熱點難點糾紛,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圍繞黨委、政府關注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難點糾紛開展工作,切實提高對社會熱點、敏感問題的應對能力,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截止11月份,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化解各類民間糾紛27060件、調解成功26548件、成功率98%、成功率大幅度提高,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27件1054人,防止群體性上訪146件3236人,防止群體性械斗6件710人。
四、明年的工作打算。
__年我市人民調解人工作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把人民調解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
一是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規范人民調解工作流程,努力開拓人民調解委工作領域,大力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面落實人民調解各項工作措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進一步健全機構,充分發揮調解組織作用。完善調解組織網絡,在鞏固現有網路的基礎上,著力培育和發展行業性的專業調解組織,構建縱到底、橫到邊,依托基層、多方協同的調解網絡體系。強化人民調解社會聯動機制。積極推動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有效推進人民調解協議訴前司法確認機制,從制度上支持和保障人民調解組織依法行使職權。進一步拓寬調解工作領域,加強專門性、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三是強化指導規范,著力推進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調解組織的建設,改善辦公條件,提高調處服務能力。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司法支持力度,建立法官聯系指導基層調解組織制度,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為實現人民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的有效銜接創造有利條件。鄉鎮(街道)、村(社區)建立的調委會達到組織、制度、工作、場所、經費、報酬“六落實”;標牌、印章、標識、程序、制度、文書的“六統一”達90%以上。
四是加強保障,全面提升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員培訓和人民調解隊伍專職化建設,把好調解員選配關,不斷充實調解員隊伍,強化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技能。加強人民調解員的行為規范建設,嚴格工作紀律,通過開展紀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強人民調解員的責任意識,提高整體素質。積極爭取落實人民調解工作培訓、宣傳、表彰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指導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定期補貼經費。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八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班子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全社工作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定期、不定期召開社會穩定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程,專題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認真研究分析矛盾糾紛動態和規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社會的安定穩定;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2、規范運作機制,推進工作開展。一是落實督導機制。定期督促檢查大調解工作進展,對發現的糾紛問題進行研究,落實工作責任。二是落實未結糾紛調處責任制。及時掌握調處進度情況,對在調處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3、落實工作制度,促進調解規范。根據縣綜治委制定的大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結合我社實際,規范了調委會各項工作制度的內容,規范了行政調解流程,制定了行政調解工作原則和行政調解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糾紛排查、糾紛登記、糾紛回訪和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九
在過去的上半年中,司法所在區司法局和鎮政府的雙重領導下,按照省司法廳大練兵活動要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法制宣傳、安置幫教等各項工作職能,使我轄區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新業績、新成效,為高家營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現將上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注重業務知識學習。
為了提高社區司法工作人員和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促進對政策法規的理解,司法所堅持每周組織學習業務知識和政治理論,學習先進的工作經驗,通過學習,使基層司法工作人員明確了法律知識、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務。
二、做好普法宣傳工作。
我們根據鎮的實際情況,按照我區司法局20xx年度普法計劃開展開展普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國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充分利用條幅、板報、宣傳欄宣傳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司法所于今年3月聯合綜治辦、信訪辦、殘聯、計生辦、婦聯在集街舉辦了以“弘揚法治精神構建和諧社會”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活動,發放法律知識讀本500余冊,法律宣傳材料3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詢500余人次。今年4月份,鎮司法所聯合綜治辦、信訪辦,在市工業園開發區新區拆遷地鎮況樓村張莊開展“和諧拆遷”大型法律宣傳活動,為村民們講解《省征地補償標準》《省征地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準》《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法律法規,發放法律宣傳資料800余份,提供法律咨詢200余人。
我們始終把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司法所工作的重點,全面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我所經常性開展矛盾糾紛排查,每月不定期下村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每周二召開矛盾糾紛分析例會,提高調解員對糾紛的調處能力,強化了與基層之間的聯系。根據市司法局和“大練兵”活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了糾紛調解報表,并做到及時、準確上報調處情況。上半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6次深入到各村進行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我所還協助鎮政府參與開發區新區建設調解工作,專人隨同開發區拆遷工作組,發現糾紛就地解決,平均每日調解3個糾紛,有效的防止了糾紛的擴大,為開發區拆遷工作的順利開展貢獻了力量。我所還協助鎮政府多次參與調處重大疑難糾紛和上訪事件,山北村吳窯鐵礦開礦震塌村民房屋十余處,村民要求為其重建,震塌的房屋多為危房,吳窯鐵礦又不愿意為其重建,司法所聯合鎮政府多次與吳窯鐵礦和村民協商,終于達成和解協議。
上半年,司法所共排查受理各類民事糾紛36件,調解成功36件,調解成功率100%,有力地維護了鎮的和諧穩定。
四、加強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
上半年,司法所按照區局的安排,根據省司法廳大練兵的要求,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和安置幫教對象的幫扶工作,對社區矯正對象我們每月進行一次走訪調查,進行一次信息收集,對表現較好的放松管理模式,對違規的記過扣分,嚴格進行管理。對安置幫教對象我所每季度進行一次走訪和信息收集,對貧困的符合幫扶條件的無償予以援助。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的每月報表、出現情況及時上報區局。上半年,我所共接收社區矯正對象5名,解除4名,接收安置幫教對象4名,解除2名。對新接收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對象都進行一次家訪,調查其家庭和社會情況,了解清楚后再確定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方案。對符合解除條件的,及時填寫解除申請表,并調查情況,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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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十
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在磐安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司法局的指導幫助下,我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為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為重點;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規范操作為手段,以構筑“大調解”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扎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我鎮通過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絡、運行、責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實構筑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平安”發揮了重要作用。
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網絡機制:一是健全組織機構。建全和完善鎮、村、自然村調解員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構,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目前,全鎮34個村全部成立調委會,107個自然村全部成立調解小組,每個自然村建立調解員或糾紛信息員,全鎮、村二級調委會共調整充實專、兼職調解員45人,全鎮已形成三級調解組織,其中34個調委會中已有17個調委會達到規范化標準,達標率為50%;二是成立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建以綜治、司法、信訪為主的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今年一季度,經過全鎮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鎮共排查矛盾糾紛案件37起,其中行政調解1件,司法調解1件,人民調解35件。三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應急機制,確保要害時刻突發性群體性疑難性的矛盾糾紛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據統計,今年一季度,全鎮各基層調委會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5起,成功調處25起,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100%。
(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運行機制: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各村、部門從抓早、抓孝抓快著手,及時把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三是采勸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各級調處組織都能建立矛盾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具體記入檔案。3、調處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實行分級調處制,嚴格按照屬地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歸口調處,小糾紛由信息員或村民小組長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村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由鎮調委會及時調處;跨鎮、跨行業重大糾紛由縣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協調調處。
4、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鄉鎮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跟蹤督查,對于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三是會議督查,各村每季度、鎮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5、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于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復,釀成新的事端。6、報告機制。各村每月向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包括月報表),排查上報要有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鄉鎮對那些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同時從發現之日起二日內向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指揮中心報告。7、培訓機制。定期對鄉村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升隊伍素質,提高調解水平。鎮綜治辦負責每年對各村調委會主任進行業務培訓,鄉鎮對村調委會成員每年不少于兩次業務培訓。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定并下發了《**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及《**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考評細則》,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由鎮綜治、紀委、組織、等部門核實后,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當前調處矛盾糾紛中碰到的突出問題及今后對策。
(一)、當前調處矛盾糾紛工作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展不平衡。有些單位的領導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熟悉不足,重視不夠,行動遲緩;有些單位在人事變動中,沒有很好地實現工作銜接和工作過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
2、人民調解的基層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目前全鎮34個調委會中仍有相當部分調委會尚未達到規范化標準,半數調解委員會的基本辦公用房只有1間,甚至沒有辦公用房,無法達到規范化調委會要求的最低標準。還有人民調解經費沒有地方落實,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3、矛盾糾紛呈現新特點。一是由婚姻關系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據統計,20xx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系糾紛11件,20xx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系糾紛32件,糾紛的增多,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也使農村一些家庭的倫理道德遭到破壞,有的甚至引發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婦女犯罪等等,致使農村的社會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二是隨著舊房改造增多,由此引發的房屋的使用、轉讓、出租等過程中也發生一些糾紛。據統計,20xx年度全鎮調處房屋宅基地糾紛13件,20xx年度全鎮調處房屋宅基地糾紛41件。三是村級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由于村級經濟實力的增強,村里修路種樹建廠房等建設工程越來越多,村干部各種開支也越來越多,權力也越來越大,因此,少數村干部有以權謀私的現象,經常引發許多新的矛盾。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十一
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在磐安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司法局的指導幫助下,我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_”重要思想為指針,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為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為重點;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規范操作為手段,以構筑“大調解”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扎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我鎮通過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絡、運行、責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實構筑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平安__”發揮了重要作用。
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網絡機制:一是健全組織機構。建全和完善鎮、村、自然村調解員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構,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目前,全鎮34個村全部成立調委會,107個自然村全部成立調解小組,每個自然村建立調解員或糾紛信息員,全鎮、村二級調委會共調整充實專、兼職調解員45人,全鎮已形成三級調解組織,其中34個調委會中已有17個調委會達到規范化標準,達標率為50%;二是成立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建以綜治、司法、信訪為主的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今年一季度,經過全鎮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鎮共排查矛盾糾紛案件37起,其中行政調解1件,司法調解1件,人民調解35件。三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應急機制,確保要害時刻突發性群體性疑難性的矛盾糾紛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據統計,今年一季度,全鎮各基層調委會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5起,成功調處25起,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100%。
(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運行機制: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各村、部門從抓早、抓孝抓快著手,及時把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三是采勸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各級調處組織都能建立矛盾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具體記入檔案。3、調處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實行分級調處制,嚴格按照屬地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歸口調處,小糾紛由信息員或村民小組長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村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由鎮調委會及時調處;跨鎮、跨行業重大糾紛由縣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協調調處。
4、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鄉鎮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跟蹤督查,對于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三是會議督查,各村每季度、鎮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5、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于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復,釀成新的事端。6、報告機制。各村每月向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包括月報表),排查上報要有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鄉鎮對那些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同時從發現之日起二日內向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指揮中心報告。7、培訓機制。定期對鄉村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升隊伍素質,提高調解水平。鎮綜治辦負責每年對各村調委會主任進行業務培訓,鄉鎮對村調委會成員每年不少于兩次業務培訓。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定并下發了《__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及《__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考評細則》,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由鎮綜治、紀委、組織、等部門核實后,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當前調處矛盾糾紛中碰到的突出問題及今后對策。
(一)、當前調處矛盾糾紛工作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展不平衡。有些單位的領導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熟悉不足,重視不夠,行動遲緩;有些單位在人事變動中,沒有很好地實現工作銜接和工作過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
2、人民調解的基層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目前全鎮34個調委會中仍有相當部分調委會尚未達到規范化標準,半數調解委員會的基本辦公用房只有1間,甚至沒有辦公用房,無法達到規范化調委會要求的最低標準。還有人民調解經費沒有地方落實,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3、矛盾糾紛呈現新特點。一是由婚姻關系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據統計,20__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系糾紛11件,20__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系糾紛32件,糾紛的增多,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也使農村一些家庭的倫理道德遭到破壞,有的甚至引發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婦女犯罪等等,致使農村的社會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二是隨著舊房改造增多,由此引發的房屋的使用、轉讓、出租等過程中也發生一些糾紛。據統計,20__年度全鎮調處房屋宅基地糾紛13件,20__年度全鎮調處房屋宅基地糾紛41件。三是村級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由于村級經濟實力的增強,村里修路種樹建廠房等建設工程越來越多,村干部各種開支也越來越多,權力也越來越大,因此,少數村干部有以權謀私的現象,經常引發許多新的矛盾。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十二
一、加強領導,強化宣傳,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工作。
鎮黨委、政府始終把“平安高山”創建工作作為今年的首要工作抓緊抓好。4月2日,在市委、市政府召開政法工作會議后,我鎮立即召開了全鎮創建工作大會,各村(居)、鎮直單位和有關人員300多人與會,傳達了會議精神,部署了我鎮創建工作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設立辦事機構等在內的“十個一”工程,建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的工作機制,明確了日常的組織、協調和督導人員。為了使“創安”做到家喻戶曉,我鎮在大真線旁樹起了兩塊大型宣傳牌,內容分別為“平安誠信高山,邀您投資經商”,“高山是我家,平安靠大家”;分發了三封公開信(“平安高山”創建工作致全鎮人民一封信、“創建無毒害社區”致全鎮人民一封信、“反偷私渡和非法移民”致全鎮人民一封信)5萬多份;召開了30多場法制宣傳講座,進村入校,深入社區,聽眾達2萬多人次;截至11月各村(居)、鎮直單位已累計張掛橫幅150多條,粘貼標語900多張,分發宣傳材料3萬多份。
二、完善制度,加大力度,保證“創安”工作有序開展。
三、齊抓共管“治爆、保安”(民爆物品治理工作與道路交通安全整頓工作)。
根據上級工作部署,我鎮集中力量開展有了聲勢、有力度的緝“爆”與交通安全專項治理行動,為此我們突出四個重點:一是完善道路交通建設:今年以來我鎮投入130多萬元修建了前王、秀海兩個環島及高牛線的后安渠化;總投資100多萬元的鳳崗大道已完成路基^v^分擬投資500多萬元的后安大道正在設計中。二是積極強化轄區內“防事故、保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今年來我鎮共投入近20萬元在大真線、高牛線各主要路口增設新型石質緩沖帶與反光柱,對過往車輛起了很大緩沖作用,促進了防“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的落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三是以建設“平安福清”工作為契機大歷程開展“高山是我家,平安靠大家”創安活動:3月份以來共開展活動10多起,發放宣傳品20000多份,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創造良好氛圍。四是加強“三警聯勤”與社區志愿者隊伍建設:針對轄區路面犯罪特點,扎實的開展路面巡查工作,同時加強社會治安防控工作,目前我鎮共有社區志愿者隊伍33個,是我鎮社會安定穩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其中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v^摧毀10家地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繳獲非法煙花爆竹507件,處理相關責任人二人,消除一批安隱患;同時盤查過往人員7169人,糾正交通違章1687起,查獲無牌無證車輛238輛(摩托車232輛,汽車6輛),查扣車輛684輛,使我鎮交通秩序得到改善。
(一)以點帶面,共創良好治安環境。
做為省級“社區志愿者”創建試點(其中20__年高山上街獲得先進單位稱號),我鎮致力于積極完善這一群團組織,并把它做為抓好創建“平安村(居)”的主力軍,深入開展群防群治,全面提高社區治安防范能力,建立了以高山、前王、前嶺、壟上等為代表的安全文明村(居),目前有文明村(居)15個,覆蓋率達62。5%,基本實現了“六個無”標準,即無惡性案件,無地方惡勢力、無黃賭毒窩點、無重大災害事故、無久拖不決的治安案件、無群眾性上訪事件。同時,在各村委設立責任區民警辦公室,規范各種表簿冊,組建了村治安積極分子巡邏隊,由民警帶領外口協管員、保安中隊人員、社區保衛志愿積極分子進行不定時地設卡檢查,進一步健全完善高山轄區的防控體系。
(二)打防結合,創建“無毒害社區”。
同時針對我鎮近年來,吸毒人員數有所上升的趨勢,要求各村把創建“無毒害小區”做為為民辦實事的項目之一,做到本轄區主干道設立禁毒公益廣告牌;對轄區內民眾特別是青少年進行不定期禁毒宣傳(以學校為基地,以禁毒圖片展為主要方式在全鎮二十四個村(居)進行流動宣傳),增強青少年防毒反毒意識;對吸毒人員進行教育,組成由管轄所、村、家庭、單位“四位一體”的幫教小組,搞好轉化工作。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十三
20xx年,我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中、省、市、縣政法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我鄉實際,始終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著力發揮“大調解”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構筑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努力筑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大調解”活動中,排查矛盾糾紛45起(其中村25起、鄉20起),調處45起,調處率為100%,調處成功率100/%。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鄉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今年,我鄉著力鞏固和整頓了10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調委會都選聘了1名專職調解員,在村(居)民小組建立維護穩定群眾自治協會組織,發揮“五老”余熱作用,深入排查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定信息,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從而形成“村(社區)—村(居)民小組—(黨員)群眾代表-調解員”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網絡。同時,明確了各級組織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管轄責任制,堅持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做到了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矛盾糾紛,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定領導責任、定單位(部門)責任、定調處時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糾紛矛盾調處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饋,重大案件有報告,從而有力地保證了“大調解”機制的正常運行。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每個村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村(居)、鄉鄉四級預警網絡。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指導村調處中心、村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鄉調處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于本轄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大糾紛不出村、疑難糾紛不出鄉。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后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匯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
協議書。
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并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年初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0名;同時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協調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具備了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且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顯標志;全鄉統一了上墻公示欄。從而使鄉、村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一是個別村對大調解機制建設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差距比較明顯;二是村調處中心基礎設施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資金的投入與上級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影響了大調解工作向更高層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區調解室沒有達標,基層調解員的培訓工作尚需進一步規范,四是我鄉矛盾糾紛面寬量大,“大調解”協調中心配備人員太少,無法全面負擔起我鄉全面協調工作。
一是進一步健全大調解體系。調處服務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人員到位,切實保障大調解各級組織網絡管理規范,運行有效。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加大對大調解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大調解量化考核標準,對大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考核,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建立完善大調解信息預警機制。按照縣局關于加強信息預警機制建設意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調解信息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完善信息網絡體系,加強糾紛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糾紛預警能力。三是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在當地發生命案時,司法所要及時了解情況,對屬于因民事糾紛引發的命案,要實行責任倒查。四是進一步加強街道居委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和基礎建設。規范公示內容,健全基礎臺帳,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考核獎懲。五是大力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按照為人公正、辦事公道、有群眾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好配強調解隊伍。加強調解員教育培訓和管理,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威信高的高素質調處隊伍。積極推行首席調解員制度,堅持調解員持證上崗,努力提高調解質量。
我們將進一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為指導,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大調解”,建設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
20xx年,鄉黨委、zf高度重視大調解工作,堅持“大調解、大服務、大發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構建黨委、zf統一領導,政法綜治機構綜合協調,司法所、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既充分發揮作用,又相互協調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的大調解組織網絡,有力地維護了全鄉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平穩。全鄉無因民間糾紛引發非正常死亡和民轉刑案件發生,有效地維護了全鎮的穩定。現將我鄉大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針對新時期、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新問題、新特點,鄉黨委、zf非常重視,建立了黨委、zf統一領導,政法綜治牽頭協調,調處中心具體負責,司法部門業務指導,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社會各方整體聯動的工作體系。授予調處中心矛盾糾紛調處調度、調處督辦、責任追究三大職權,對社會矛盾糾紛實行統一登記、統一受理、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確保了調處中心有責有權,大調解的參與主體更為廣泛,人員組成更加科學。
一是在組織網絡上,全鄉構建了鎮調處中心、村調處委員會、村民調解小組和調解信息員的大調解工作網絡。目前全鄉8個村都成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共有專職調解員10名,義務調解員21名,信息員32名。二是在工作制度上,進一步明確了鄉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的職責,先后制定了接訪受理登記制度、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社會矛盾糾紛移送和歸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難糾紛報告制度等多項制度。三是在對接機制上,強化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方面的密切合作,實現了調處中心與派出所、法院等職能部門的優勢互補。
在縱向上,由鄉、村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尤其是在重點時期,調解組織對轄區的重點人員和重要地段,做到逐級負責,層層摸排,達到“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總要求。調處中心通過每月的工作例會對排查結果進行分類匯總、梳理分類,對有傾向性的矛盾糾紛隱患做好處置預案,指派專人超前主動介入,避免了矛盾糾紛激化。
在橫向上,通過實行統一受理、分工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工作原則,做到有訪必接、有案必受,以群眾滿意為服務宗旨,充分整合各種調解資源,改進和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基本實現了由一人打鑼向眾人敲鼓的轉變,大大提高了對復雜矛盾糾紛的快速反應和化解能力。
一是大調解工作體系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鄉成立了大調解協調中心,落實了一名分管領導專門負責大調解工作,配備了工作人員,但多數工作人員往往身兼數職,時間、精力難以保障。
二是調解員隊伍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調解隊伍不夠穩定,結構不夠理想,素質參差不齊。
一是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大調解組織調解工作臺帳制度,督促各村、單位部門切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結合大接訪實行包案制度,限時限地限人調解。建立大調解信息管理平臺和臺帳,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二是抓好穩定風險評估、集中排查化解、銜接聯動配合,從源頭上減少穩定隱患和矛盾糾紛。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十四
人民調解作為解決人民群眾內部矛盾糾紛的一種有效手段,形成在解放區時期,經過建國和改革開放多年的發展,近年來在解決矛盾糾紛和維護社會穩定中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上半年鄉鎮人民調解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在街道綜治辦的正確指導下,我社區調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隊伍工作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調解矛盾糾紛23件,調處成功23件,調處成功率100%,建立調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現將我社區今年的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回報如下:
一、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時,社區調委會能夠在獲悉情況后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擴大,并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至糾紛妥善解決。例如“雪蓮花”餐館擾民事件,從前期的居民不滿發展到聚集準備上訪,短短幾天里我社區調委會高度重視,收集民意,協調部門,召開座談會,溝通關系,最后協同環保局完善處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較滿意。
三、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鄰里、遺產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不定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
四、多措并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是積極參加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調解工作人員之間加強經驗交流,互相借鑒學習工作中的。
心得體會。
;三是總結調解心得,每當調解一起較為復雜的糾紛后,要求參加人員總結成功的經驗,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五、加強領導組織協調,提高調委會的工作能力。社區調委會是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我社區成立了以社區主要領導為骨干的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對于各類矛盾糾紛和突出問題,主要領導都親自過問,定期分析研究,及時解決。
六、充分調動各樓棟長、老黨員的積極性,從居民利益出發,主動調處發現各類糾紛隱患,摸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并爭取積極措施,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外。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社區和諧建設,維護了社區安定團結。
xx鄉調委會在縣局黨組和xx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為維護xx鄉的全面穩定,發揮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鄉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71起,涉及人數420余人,調處371起,調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參與指導調處復雜疑難糾紛66起,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率99%,履行率100%,為當事人挽回各類經濟損失300余萬元,未發生一起因調處不及時導致的民轉刑和上訪事件,確保了轄區內的社會穩定。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村調委會、鄉四級預警網絡。鄉人民調解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社區)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人民調解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于本轄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鄉。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后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二、統一標準,確保質量。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人民調解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匯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
協議書。
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并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3月22日至23日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1名;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調解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必須要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必須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顯標志;全鄉統一了上墻公示欄。從而使鄉、村(社區)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三、集中開展了調解員業務培訓和送法上門活動。
20xx年6月30日,是全鄉召開黨員干部述職。
述廉報告。
會的日子,各村黨支部書記都有參加。借此機會,司法所所長譚支坤對參會的村支書記兼各村調委會主任在會后進行了一次簡短的業務培訓,對人民調解的相關推介技巧以及文書的制作進行了講解,調解員認真聽完課后都表示受益匪淺,期望上級多提供業務指導書籍和培訓機會。20xx年12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員廖兆鋒會同鄉綜治辦、信訪辦來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戶長家宣傳《條例》,并圍繞該村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將人民調解知識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有關政策、法律規定進行了宣傳。隨后又到三道巖、三岔溝、陽坡村委會具體檢查指導了各村人民調解工作臺帳建設、檔案和人民調解協議書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譚支坤又專程來到建始孫家灣煤礦宣傳《工傷保險條例》,在現場走訪中發現該煤礦一起煤礦工傷事故賠償糾紛一直沒有解決,民工晏正成很著急,司法所工作人員了解相關情況后,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主持了調解,通過現場及時有效的調解,礦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民工晏正成320xx元人民幣,雙方終于握手言和。
四、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和主力軍作用。
通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摸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并爭取積極措施,集中開展調處工作,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我們加強調解網絡建設,著力培訓人民調解員;切實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方法;‘總結工作經驗、探求工作方法,在全鄉大力推行“流動庭式調解”;新建警司聯合庭、“訴前調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狀態就能得到及時解決,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全鄉和諧穩定。
目前,人民調解已成為鄉人民政府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為xx鄉化解信訪糾紛的一個重要平臺。我們將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人民調解法》,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人民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為創建“平安”做出新的貢獻。
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在磐安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司法局的指導幫助下,我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為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為重點;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規范操作為手段,以構筑“大調解”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深入扎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我鎮通過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絡、運行、責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實構筑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平安”發揮了重要作用。
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網絡機制:一是健全組織機構。建全和完善鎮、村、自然村調解員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構,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目前,全鎮34個村全部成立調委會,107個自然村全部成立調解小組,每個自然村建立調解員或糾紛信息員,全鎮、村二級調委會共調整充實專、兼職調解員45人,全鎮已形成三級調解組織,其中34個調委會中已有17個調委會達到規范化標準,達標率為50%;二是成立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建以綜治、司法、信訪為主的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辦公室設在綜治辦,負責日常工作。今年一季度,經過全鎮各部門的共同努力,我鎮共排查矛盾糾紛案件37起,其中行政調解1件,司法調解1件,人民調解35件。三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應急機制,確保要害時刻突發性群體性疑難性的矛盾糾紛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據統計,今年一季度,全鎮各基層調委會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5起,成功調處25起,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100%。
(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運行機制: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各村、部門從抓早、抓孝抓快著手,及時把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遍預防,采取普法宣傳,舉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群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三是采勸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戶,戶不漏人。各級調處組織都能建立矛盾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具體記入檔案。3、調處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托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實行分級調處制,嚴格按照屬地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歸口調處,小糾紛由信息員或村民小組長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村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由鎮調委會及時調處;跨鎮、跨行業重大糾紛由縣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協調調處。
4、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鄉鎮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跟蹤督查,對于落實到具體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各級調處組織實行全程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三是會議督查,各村每季度、鎮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5、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于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復,釀成新的事端。6、報告機制。各村每月向鎮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包括月報表),排查上報要有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鄉鎮對那些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同時從發現之日起二日內向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指揮中心報告。7、培訓機制。定期對鄉村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升隊伍素質,提高調解水平。鎮綜治辦負責每年對各村調委會主任進行業務培訓,鄉鎮對村調委會成員每年不少于兩次業務培訓。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定并下發了《**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及《**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考評細則》,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由鎮綜治、紀委、組織、等部門核實后,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當前調處矛盾糾紛中碰到的突出問題及今后對策。
(一)、當前調處矛盾糾紛工作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展不平衡。有些單位的領導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熟悉不足,重視不夠,行動遲緩;有些單位在人事變動中,沒有很好地實現工作銜接和工作過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
2、人民調解的基層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目前全鎮34個調委會中仍有相當部分調委會尚未達到規范化標準,半數調解委員會的基本辦公用房只有1間,甚至沒有辦公用房,無法達到規范化調委會要求的最低標準。還有人民調解經費沒有地方落實,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3、矛盾糾紛呈現新特點。一是由婚姻關系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據統計,20xx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系糾紛11件,20xx年度全鎮調處婚姻家庭關系糾紛32件,糾紛的增多,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也使農村一些家庭的倫理道德遭到破壞,有的甚至引發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婦女犯罪等等,致使農村的社會治安中精神文明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二是隨著舊房改造增多,由此引發的房屋的使用、轉讓、出租等過程中也發生一些糾紛。據統計,20xx年度全鎮調處房屋宅基地糾紛13件,20xx年度全鎮調處房屋宅基地糾紛41件。三是村級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由于村級經濟實力的增強,村里修路種樹建廠房等建設工程越來越多,村干部各種開支也越來越多,權力也越來越大,因此,少數村干部有以權謀私的現象,經常引發許多新的矛盾。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十五
白果鎮轄10村1社區,常住人口43000余人,流出人口120xx余人。目前為止,全鎮共有吸毒人員146人,納入社區戒毒人員15人,其中解除社區戒毒人員1人,新增社區戒毒人員3人。
二、主要工作。
面對嚴峻的禁毒工作形勢,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通過對全鎮毒情的認真分析,確定了摸清情況、查找癥結、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廣泛動員,繼續打好深入持久的禁毒人民戰爭的工作思路。主要從以下兩方面抓好禁毒工作:
(一)、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禁毒工作的領導,鎮黨委、政府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成立了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相關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各村(社區)主任為成員的禁毒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配備了精干人員7名,在鎮禁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各企事業單位、村(社區)配備聯絡員2名、協管員1名,形成了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
(二)、細化工作,落實措施。
1、動員部署。年初,鎮黨委、政府及時召開了全鎮各部門、企事業單位、村(社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把禁毒工作進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與各部門、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簽訂了禁毒工作目標。
責任書。
落實了任務責任到人。并設立了最低1000元50000元的白果鎮禁毒舉報獎勵制度。
2、認真排查,摸清情況。鎮禁毒領導小組組織專門力量積極配合派出所、企事業單位、村(社區)進行全面的拉網式排查。通過分片包干,逐人逐戶逐單位的全面排查,切實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20xx年,排查閑置房118處(社區)、出租房294處(社區292處、五通村2處)、茶樓、旅店、網吧各2處(社區)。通過排查,我鎮轄區內未發現制、販毒窩點和吸毒人員。
3、大力宣傳,提高廣大群眾防毒能力。充分利用有線廣播、標語、墻報、會議等形式,對毒品的社會危害性進行廣泛宣傳。在“6.26”國際禁毒日、“12.4”憲法宣傳日活動期間,由黨政領導帶隊,派出所、群工辦工作人員等組成宣傳教育隊伍,開展以“禁絕毒品,人人有責”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整個活動過程中,共懸掛10幅宣傳標語,書寫墻報40余幅,發放宣傳資料20xx余份。
同時,切實搞好預防工作。針對我鎮外出務工人員較多這一特點,我們充分利用其春節前后返鄉期間進行禁毒宣傳,增強抵御毒品的能力和遠離毒品的自覺性;與派出所、學校密切配合,深入推進“警校共育”,大力開展“不讓毒品進我家”、“不讓毒品進校園”、“社區青少年遠離毒品”、“職工拒絕毒品零計劃行動”等禁毒宣傳教育活動。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過程中,教育和引導廣大師生及青少年珍愛生命,遠離毒品,確保了我鎮師生和青少年無涉毒人員、案件的發生。
4、加強對x神類藥品、麻醉品、易制毒化學藥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今年,鎮禁毒辦、綜治辦配合有關部門對鎮衛生院、醫療站、中學實驗室的上述藥品實施檢查,從源頭上防止了這些藥品流入吸、販毒人員手中。
5、加強對重點區域的控制和管理力度。鎮禁毒辦、綜治辦配合派出所不定期對流入人口進行排查,防止了涉毒案件的發生。同時,我們充分發揮鎮、村兩級巡邏隊、協管員、聯絡員的作用,配合派出所、禁毒辦對轄區內有吸毒史的人員和可能存在有涉毒的區域進行不定期巡查,使我鎮有效地杜絕了“涉毒”案件的發生。
2、積極與派出所配合,進一步完善對吸毒人員的動態管控機制。一是通過充分利用吸毒人員動態管理數據庫。密切關注各類吸毒人員的動向,嚴格落實了管制措施,與上級相關部門建立了無縫街接,做好后續管理;二是能配合公安機關、派出所加大對流動吸毒人員的查控力度。重點是加強了出租房等重點場所的控制,提高了對社會流動人員的發現和控制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由于“禁毒”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禁毒斗爭任重道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繼續深入開展禁毒工作。重點做好《禁毒法》的宣傳教育,突出抓好青少年學生、易感高危人群的禁毒宣傳,深化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繼續加大宣傳和打擊力度,擴大信息來源,深挖“涉毒”線索,重拳打擊毒品犯罪,加強對x神類、麻x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為禁毒人民戰爭的勝利和“無毒社區”的創建目標全面完成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為深化我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大調解”工作向基層延伸,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20xx年,我鄉全面貫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健全大調解網絡,集中力量,多措并舉,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大量的民間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為我鄉的又快又好發展提供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以調解民事糾紛為重點,“大調解”工作發揮出了合力,一大批重大、復雜、社會影響面廣的矛盾糾紛得以及時成功化解,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現將今年來的。
如下:
一、今年以來的工作成績。
今年,我鄉繼續加大在對調解組織的建設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大調解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及工作機制。使全鄉化解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協調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問題依法化解。
1、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領導保障。我鄉成立了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領導小組,鄉調中心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例會,認真研究分析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和規律,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把握矛盾調處工作的主動性,促進基層社會的安定穩定;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深入基層了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面對面的指導,加強檢查和督促,確保糾紛問題得到落實。
2、規范運作機制,推進工作開展。
一是落實督導機制。對發現的情況較復雜、牽涉面較廣的疑難糾紛問題進行研究,落實工作責任。
二是落實未結糾紛調處責任制。加強未結案件的回訪跟蹤,及時掌握調處進度情況,對在調處工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積極幫助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及開展性事件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五定”責任制,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和分工,確保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取得實效。
三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截止目前,南寶鄉、村級調委會共排查各類民事糾紛24件,調處24件,成功調處24件,調解成功率為100%。
(三)加強隊伍建設,推進調解理論水平新發展。
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造就一支思想素質高、業務知識精、工作作風硬的調解隊伍,是有效開展調解工作的保障。通過各項制度的落實,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2、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信息員的日常溝通,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發要點,及早謀劃有關信息。不斷整合資源。
3、加強工作調研,提升調解理論水平。積極深入基層、深入村民,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實際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對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數據統計,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糾紛問題的根源,提出建設性工作意見。通過工作實踐,我們深刻地認識到:通過每次糾紛調解過程,其實也是在對村民進行法制宣傳和教育的過程。但也只是調解工作治“標”,而調解工作要治“本”,只有通過抓好對村民的普法學習教育來提高村民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從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減少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的發生。
按照《xx縣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正風肅紀13個專項。
工作方案。
》的工作要求,我鎮高度重視,積極認真抓好工作開展落實,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
我鎮成立了以鎮黨委書記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的正風肅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負總責,親自抓,緊緊圍繞查找出的我鎮正風肅紀“13+1”問題,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為重點,加強教育引導,根據縣紀委13個專項工作方案,制定了我鎮的工作方案,認真開展正風肅紀工作。
二、真抓實改,提升作風。
(一)文風會風進一步精簡。進一步控制發文數量和質量,根據縣委、縣政府要求,認真落實文件限額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文件篇幅,截止目前,我鎮政府下發文件19個,鎮黨委下發12個,相比同期下降40%。同時,進一步控制會議數量,認真落實會議限額管理制度,盡量少開會、開短會,并嚴格控制會議人數。經整改,現我鎮的文風會風大大提升。
(二)學風進一步端正。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進一步完善了中心組學習制度、集體學習制度等相關學習制度,并創新學習方式,將學習成果納入績效考核,全面深入開展學習。在群教活動中,已組織開展學習20次,并開展討論、知識競賽、撰寫。
心得體會。
等方式創新開展學習。切實解決黨員干部不重視學習、不善于學習,學習實用主義等學風不正問題。
(三)著力解決亂發錢物和變相公款旅游問題。進一步深入學習“中央八項規定”,嚴格財務制度,并積極配合縣紀委、審計、財政開展自查工作,并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整改,對去年違規發放工會慰問金問題先已全部退回財政,并吸取教訓,進一步完善和規劃了津補貼發放問題。
(四)治理干部“走讀”問題。一是進一步加強干部教育。強化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識、作風紀律、艱苦風斗教育,提升黨員干部扎根基層、服務群眾意識。二是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制度管人,領導帶頭落實帶班、坐班制度。三是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鎮紀委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走讀”問題進行督促檢查。有效杜絕了“走讀”現象發生。
(五)解決執行不力問題。一是結合黨的群眾路線開展,主動向全鎮群眾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群眾監督。二是加強督辦檢查,對特色鎮建設、五福大道打造、院落整治等重點工作,加強督促檢查,實行定期匯報,確保工作落實到位。三是對收到的群眾意見,實行辦結回復制,確保群眾的各項訴求能得到回復。
(六)解決侵害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全面落實群眾訴求強烈的十大民生工程,同時加大對惠農、民生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嚴肅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案件,今年已查處正云村一起涉嫌村道建設項目的違紀案件,現已報縣紀委立案。
(七)政績觀不正確問題的整治。一是加強學習,從思想深處樹立正確政績觀。二是完善目標績效考核機制,將政府工作成績和群眾滿意度相結合,避免出現“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三是加強監督檢查,特別是報假數據、假材料、假典型等情況進行嚴肅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八)對“會所中的歪風”問題的整改。一是組織全體黨員干部簽訂“會員卡零持有”
承諾書。
和“不出入私人會所”承諾書。二是加大監督檢查,鎮紀委對“會所中的歪風”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黨員干部違紀行為,并追究相關責任。
(九)對行政行為不規范問題的整治。一是進一步加強便民服務中心管理,規范辦事流程,公開辦事項目,方便群眾辦事。二是加大對行政人員工作作風監督,嚴禁出現態度生硬、作風粗暴等現象。
(十)對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違規兼職問題的整治。鎮紀委牽頭對全體機關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違規兼職問題進行了梳理排查,我鎮未發現這類問題。同時,我鎮將進一步加大學習教育、管理和監督,強化自律意識,避免出現此類問題。
(十一)對于公務用車和辦公用房的專項整治。一是主動對政府公車進行了梳理,不存在超標、超編、借換車情況。同時進一步加強了公車管理,嚴格公車使用登記和定點停放,嚴禁公車私用。二是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進行了清理,現不存在超面積占用辦公用房情況。
(十二)對違規選用干部問題專項整治。嚴格干部選用程序,對村干部嚴格按照程序進行選舉,對鎮中層干部實行競爭上崗,全部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十三)對利用婚喪喜慶借機斂財問題的專項整治。加強黨風廉政教育,提升黨員干部增強自律意識,從思想上筑牢廉政防線。同時,完善黨員干部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制度,強化該項工作管理。截止目前,我鎮未發現黨員干部利用婚喪喜慶借機斂財案件。
(十四)對聯系服務群眾不緊密、服務不到位問題的整治。進一步建立完善聯系幫扶群眾制度,做好群眾聯系幫扶工作,要求全鎮干部每周至少下村2次1天的時間,鎮主要領導每周至少3次,每次半天。深入開展走訪、慰問、調研及幫扶工作。同時,主動公布信箱、電話、發放便民服務聯系卡方式,暢通群眾訴求渠道,確保群眾各項訴求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三、長期堅持,鞏固成果。
我鎮在工作作風、為民服務、工作落實上有了很大提高和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少數黨員干部對正風肅紀工作認識不夠;。
二是部分制度還不夠健全;三是鎮紀委監督檢查力度不夠。
針對存在的問題,下步我鎮將從三方面做好正風肅紀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學習教育。組織全體鎮村干部進一步學習正風肅紀相關文件、會議精神,增強黨員干部認識;進一步學習黨的“八項規定”、廉潔從政、群眾路線等相關精神,深入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筑牢拒腐防變防線。
(二)進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對現有制度再次進行梳理,對缺失或不健全的制度,及時建立并完善,切實做到制度管人。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鎮紀委,將深入推進開展“兩深”工作,增強自身實力,對正風肅紀工作中的14個問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整個活動取得實效。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十六
為了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體制,規范行政調解行為,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預防和化解爭議糾紛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作用。根據溧政辦發【20xx】29號文件精神要求,我鎮行政調解工作有序推進。現就行政調解工作匯報如下:
(一)、健全組織網絡,完善行政調解機制。
我鎮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為副組長,各行政職能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司法所,司法所長為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行政調解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全鎮各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明確專人為行政調解信息員,具體負責本單位復雜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匯總、反饋工作。同時落實了工作經費,解決調解場所,配備辦公設施,公布調解人員名單,受理電話和相關調解方式。
(二)、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責任考核機制。
建立健全了行政調解制度,如:統計報告制度、公開執行制度、信息宣傳制度、重大矛盾糾紛快報制度、責任考核制度,重點突出了責任考核制度,將工作績效和年終考核、晉級、晉升掛鉤。
(三)、精心組織協調,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近年來,一是抓好行政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20xx年來共開展培訓班5期,培訓人員200多人次,使調解員嚴格按《溧水縣行政調解工作實施細則》規范調處矛盾糾紛。二是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工作。20xx年來,共組織矛盾糾紛排查36次,排查出矛盾隱患16起。三是狠抓矛盾糾紛的化解。20xx年司法調解銜接化解糾紛5起,再如:優德爾電源科技有限公司與職工的勞動爭議糾紛等,與人民調解銜接矛盾糾紛36起,如:田友萍計生醫療事故賠償糾紛、陳小云醫患糾紛處理等。20xx年我鎮共受理行政矛盾糾紛71起,調處成功69起,調處成功率達97.3%。20xx年受理行政矛盾糾紛24起,調處成功23起,成功率95.8%。
(一)、調解資源整合作用發揮優。在各種調解機制銜接上下功夫,發揮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聯調作用,多管齊下、多措并舉,使社會矛盾得以迅速化解。
(二)、提高調解素質方法作用佳。加強調解員的業務技能培訓,提高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案例剖析會、法院觀摩庭等形式,有效地發揮人員的作用,促進了行政調解的成功率。
(一)、加強行政調解培訓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水平。
行政調解隊伍的工作能力,決定著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效率,因此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應采用定期與不定期集中培訓為主,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為補充的方式來開展業務培訓,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重點培訓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如:房屋土地征收、社會保障、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產、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動爭議等相關知識和內容。
為切實做好行政調解工作,不斷加大對行政調解組織建設的投入力度,確保調解隊伍健全。加大對工作場所的改造,做到設施完備齊全。同時加大對工作經費的投入,保證行政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三)、積極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充分發揮聯動調解機制作用。
我鎮將積極整合社會資源,開展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銜接聯動機制,夯實行政調解基礎,擴大行政調解范圍,加大多調對接力度,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作用,提高行政調解工作效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工作程序規范性不夠。工作中的難點較多,最主要的是調解程序規范性不夠,應對調解員加強程序規范性學習。
(二)、調解銜接工作仍然困難。目前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機制不夠完善,在行政部門調解過程中,缺乏時效性,因此,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交流制度等。
20xx年上半年,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認真做好行政調解工作,把行政調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堅持對農林水職能中存在的隱患和重大矛盾及時排查和處理,切實關心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及時妥善處理群體信訪事件,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現將上半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將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我局成立了行政調解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和指導開展行政調解工作。調解委員會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曾茜任主任,各分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責任科室負責人任成員,具體負責行政糾紛的排查、調處、化解工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范圍確定了行政調解范圍:我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與行政管理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所產生的行政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產生的與農林水職能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民事糾紛;上級機關或人民法院指定本機關調解的糾紛、人民調解移送的糾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本機關調解的其他糾紛。
堅持自愿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不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式和調解結果;堅持合法性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侵犯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做無原則的調和,不片面追求調解率;堅持中立原則。作為行政調解的行政機關,做到了保持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
強化依法行政觀念,大力加強行政行為的規范化建設和透明化建設。以建立健全農林水行政執法制度為先,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強化盡職盡責的服務意識。
以“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對群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責任科室限時解決,對于確實不能解決的也堅持向群眾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和解釋工作。我局專門設立了局長接待日,每周二安排一名副局長接待來訪群眾;嚴格落實接待登記制度,對群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并交由相關責任科室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群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節和疏導,力求在我局內解決爭議。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穩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疏理我局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并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無理上訪事件的發生。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五)切實加強綜合治理協調力度。
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匯總各調節機構的運轉情況。針對責任關系復雜,涉及多個部門的復雜矛盾糾紛,我局邀請相關責任單位參與協調解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無法調節的,提請區領導協調有關方面共同解決。
我局把“大調解”工作作為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并納入目標管理。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責任科室和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調解工作不落實,導致矛盾糾紛突出、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責任科室,將追究相關責任。努力將行政調解事宜盡早化解。
鄉鎮大調解工作總結(精選17篇)篇十七
一是進一步健全大調解體系。調處服務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人員到位,切實保障大調解各級組織網絡管理規范,運行有效。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加大對大調解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大調解量化考核標準,對大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考核,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建立完善大調解信息預警機制。按照縣局關于加強信息預警機制建設。
意見。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調解信息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完善信息網絡體系,加強糾紛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糾紛預警能力。三是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在當地發生命案時,司法所要及時了解情況,對屬于因民事糾紛引發的命案,要實行責任倒查。四是進一步加強街道居委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和基礎建設。規范公示內容,健全基礎臺帳,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考核獎懲。五是大力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按照為人公正、辦事公道、有群眾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好配強調解隊伍。加強調解員教育培訓和管理,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威信高的高素質調處隊伍。積極推行首席調解員制度,堅持調解員持證上崗,努力提高調解質量。
我們將進一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大調解”,建設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
20xx年,鄉黨委、zf高度重視大調解工作,堅持“大調解、大服務、大發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構建黨委、zf統一領導,政法綜治機構綜合協調,司法所、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既充分發揮作用,又相互協調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的大調解組織網絡,有力地維護了全鄉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平穩。全鄉無因民間糾紛引發非正常死亡和民轉刑案件發生,有效地維護了全鎮的穩定。現將我鄉大調解工作總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