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心得體會是對黨組織活動中個人思考與體悟的總結和概括。下面是一些黨員同志撰寫的精彩黨員心得體會,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靈感和思考。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一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明確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賦予了每個共產黨員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到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這個權利與義務是維護黨內團結、維護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寶。
我們共產黨黨員都有行使的建議和倡議權利,是落實黨的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和發展黨內民主的重要內容。黨員的建議和倡議是黨的智慧之源。中國共產黨建黨80多年來的實踐表明,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共產黨黨員有一份熱,發一份光,形成集體智慧,黨的事業才能不斷發展壯大,黨的宗旨和目標的實現,要靠我們每個共產黨員團結全體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實現,黨的事業要興旺發達,并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才能面對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而應對自如,并始終堅持正確的前進方向。因此,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是黨的事業發展內在的必然要求,也是發展黨內民主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只有保障號黨員的民主權利,廣開言路,開闊思路,充分聽取廣大黨員的`建議和倡議,我們的黨內民主制度才能有一個廣泛而堅實的基礎,才能使黨內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黨同志的利益和要求。
作為中國共產黨的光榮一員,要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是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一種責任所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非常宏偉艱巨的事業,只有在實現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才能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集中全黨智慧,保證黨的決策正確有效實施,增強黨的紀律和戰斗力,使我們的事業順利前進。《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是保障黨員積極、正確地行使建議和倡議權,有利于黨組織準確及時地了解和掌握黨員的真實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們黨集思廣益,不斷改進工作。
保障好黨員的建議和倡議權,使廣大黨員充分享有民主的權利發表自己的見解,為黨的建設提出意見,讓黨組織的視野更開闊。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需要。不斷發展的執政實踐,要求我們黨必須加強執政能力建設,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搞好黨的建設,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關鍵。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是不斷提高健全黨內民主、維護黨員民主權利能力,把黨內民主建設不斷推向前進的動力,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需要。只有抓住黨內民主建設這個關鍵,不斷提高健全黨內民主、維護黨員民主權利的能力,黨內民主的發展才會有可靠的組織保證和正確的方向,黨的執政能力才能落到實處,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才能不斷增強,黨才能始終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領導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劑共同奮斗。
每個黨員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按照黨員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黨內法規的規定,正確行使權利。積極參與黨內事務,探索和思考黨的工作的成敗得失,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實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遵守黨的紀律,最大限度地發揮主觀能動性,提出科學的、合乎客觀規律的建議和倡議,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為黨的事業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二
7月1日,使我們偉大的中國共產黨建黨101周年紀念日。學校將開展"黨的光輝照我心"等系列活動,讓我們全體師生共同了解101載的艱苦卓絕和榮耀輝煌譜。我們將用4-5次升旗儀式時間,簡要回顧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戰勝各種艱難險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等偉大勝利的波瀾壯闊的歷史,重溫近代以來中華民族自強不息、實現復興的奮斗歷程。
今天,我跟大家一起回顧中國共產黨成立的歷史背景。中國是一個有著數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中華民族以自己的勤勞和智慧,曾經創造出世界上獨領風騷的燦爛文明。然而,當歐美一些國家從十七世紀中葉開始確立先進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又從十八世紀六十年代開始工業革命的時候,中國最后一個封建王朝――清朝的統治者卻盲目地以中央帝國的"康乾盛世"而自傲,自我封閉,拒絕擴大與世界的交往,仍然陶醉于昔日的輝煌之中。而事實是,原來文明程度落后于中國的歐美國家,這時已遠遠地跑在了中國的前面。
盛世已蘊含著衰敗,落后就要挨打。到十九世紀中葉,急于向外擴張的英國,以鴉片和炮艦打開了清王朝這個封建帝國閉關自守的大門。外國列強對中國采用軍事的、政治的、經濟的和文化的壓迫手段。盡管中國在對外關系中仍保持著獨立國家的形式,但在實際上已被納入不平等條約體系,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遭到嚴重破壞,清朝政府成為"洋人的朝廷"。這種狀況,使中國一步一步地變成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家,中華民族淪落到深重苦難和極度屈辱的境地。
從鴉片戰爭開始,中國人民的反抗斗爭從來沒有間斷過。可是,歷次反對外國侵略的戰爭也好,太平天國的農民戰爭也好,鼓吹愛國救亡和新運動也好,號召"扶清滅洋"的義和團運動也好,一次次地都失敗了。
要救國必須尋找新的出路。中國的先進分子從消沉、苦悶和彷徨中走出來,再次在心中燃起熱切的期待,一場巨大的革命風暴在孕育之中。1920xx年9月,陳獨秀在上海創辦的《青年》(后改為《新青年》)雜志,猶如黑夜中的一道閃電,掀起一場空前的新文化運動。新文化運動的基本口號是"德先生"和"賽先生",也就是民主和科學。當封建主義在社會生活中占據支配地位的時候,提倡民主、反對獨裁,提倡科學、反對迷信盲從,有著巨大的進步意義。
1920xx年,列寧領導的俄國十月革命開辟了人類歷史的新紀元。十月革命第一次把社會主義從書本上的學說變成活生生的現實。它對中國革命產生了劃時代的影響,中國出現了一批贊成俄國十月革命、具有初步共產主義思想的知識分子。
綜上所述:中國共產黨于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的誕生,是近代中國社會及人民革命斗爭發展的必然結果。今天是黨的九十五歲華誕,讓我們一起祝愿親愛的黨:生日快樂!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三
保護黨員的權利反映了黨的溫暖。我們黨一直重視貫徹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更好地保護黨員權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思想、新要求,為加強新時期黨員權利保護提供了重要指導。近日,黨中央發布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使權利行使邊界更加明確,保障措施更加豐富和完善,紀律法規更加嚴格,激發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增強黨的活力,為更好地保護黨員權利奠定堅實基礎,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注入新概念,分析內容,在明確的權利中找到正確的定位。近年來,隨著黨員權利內涵的不斷豐富,在行使渠道、載體、安全措施等方面面面臨著解決突出問題的實際需要。最新修訂的《條例》是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回應黨員的關注,通過明確和詳細的內容,對黨員的權利進行簡單的解釋,使其易于理解、掌握和行使,更受歡迎。具體到每項權利,本條例采用權利名稱權利內容的方式表達,不僅直觀地反映了權利的本質,而且準確地表達了權利的內容。同時,系統總結了近年來黨員權利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細化為黨內法律法規,使廣大黨員干部從感性到理性,真正了解本條例的本質,提高黨員權利相關工作的制度化和標準化水平。系統的保險支持和鼓勵黨員,并在保護權利方面激發動力。十四五的新征程才剛剛開始。在山上開路,在水上搭橋是勇敢前進的正常狀態。只有有勇氣突破和嘗試,我們才能走出一條新的道路。《條例》對黨員權利的保護反映了對大膽突破、大膽嘗試的黨員干部的積極響應。新修訂的《條例》設立了保障措施專章,系統規定了20項保障措施,無論是完善黨代表大會代表聯系黨員制度,還是落實三區分要求,都圍繞如何保護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充分利用時代黨的建設新舉措新經驗新成果,盡最大可能實現黨員權利保障與黨的建設各項工作的整體對應、有效貫通,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黨員權利,給他們加油鼓勁,不斷激發廣大黨員投身黨的事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劃出硬杠杠,助《條例》生威見效,在行使權利中當好模范。保障黨員權利,離不開嚴明紀律要求、嚴肅責任追究。《條例》第二章的章名由黨員權利改為黨員權利的行使,把重音落在行使二字上,正是強調黨員干部要本著對黨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正確行使權利,切不可逾越邊界,讓權利的實現變形走樣。新修訂的《條例》將嚴明紀律規矩的精神貫穿全篇,集中規定了黨員不正確行使權利應當追究責任的五種情形,讓一系列應當前提不得構成了黨員行使權利的硬杠杠,督促廣大黨員干部把履行義務、遵守紀律放在第一位,工作中嚴格按照黨性原則行使權利,在向著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中發揮好先鋒模范作用,以干事創業的全新動能,為新時代接續奮斗。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四
保障黨員權利,體現著黨的溫情。我們黨歷來重視落實黨章規定的黨員各項權利,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更好保障黨員權利,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為加強新時代黨員權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近日,黨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進一步明確、細化,讓權利行使邊界更加明晰、保障措施更加充實完善、紀律規矩更加嚴明,從而激發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熱情、增強黨的生機活力,為更好保障黨員權利奠定了堅實基礎,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注入新理念,讓內容條分縷析,在明晰權利中找準定位。近年來,隨著黨員權利內涵不斷豐富,在行使渠道、載體、保障措施等方面面臨著解決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最新修訂的《條例》正是堅持問題導向、回應黨員關切,通過明確和細化內容,對黨員權利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解讀,使其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更加深入人心。具體到每項權利,《條例》采用權利名稱+權利內容的方式進行表述,既直觀反映了權利實質,又準確表達了權利內容。同時,它還系統總結了近年來在黨員權利方面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從而提煉轉化為黨內法規,使廣大黨員干部由感性更多地上升為理性,真正學深悟透《條例》精髓,提升黨員權利相關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系統上保險,為黨員撐腰鼓勁,在保障權利中激發動力。十四五新征程剛剛起步,逢山開路、遇水搭橋是勇毅前行的攻堅常態,唯有拿出闖和試的勇氣,方能蹚出一條新路來。《條例》對黨員權利的保護,正體現了為大膽闖、大膽試的黨員干部撐腰鼓勁的積極響應。新修訂的《條例》設立保障措施專章,系統規定了20項保障措施,無論是健全黨代表大會代表聯系黨員制度,還是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等,每一項都圍繞如何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進行設計,同時充分運用新時代黨的建設新舉措新經驗新成果,盡最大可能實現黨員權利保障與黨的建設各項工作的整體對應、有效貫通,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黨員權利,給他們加油鼓勁,不斷激發廣大黨員投身黨的事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劃出硬杠杠,助《條例》生威見效,在行使權利中當好模范。保障黨員權利,離不開嚴明紀律要求、嚴肅責任追究。《條例》第二章的章名由黨員權利改為黨員權利的行使,把重音落在行使二字上,正是強調黨員干部要本著對黨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正確行使權利,切不可逾越邊界,讓權利的實現變形走樣。新修訂的《條例》將嚴明紀律規矩的精神貫穿全篇,集中規定了黨員不正確行使權利應當追究責任的五種情形,讓一系列應當前提不得構成了黨員行使權利的硬杠杠,督促廣大黨員干部把履行義務、遵守紀律放在第一位,工作中嚴格按照黨性原則行使權利,在向著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新征程中發揮好先鋒模范作用,以干事創業的全新動能,為新時代接續奮斗。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五
心得體會。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起到了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的作用,助力保障黨員權利。作為中共黨員的我們,更應乘“權利保障”之風,借助維護自身權利之便,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破除工作中遇到的“疑難雜癥”,共筑國家富強這一偉大藍圖。
以權利保障為穩定器,助力平穩前行。當前,部分黨員干部由于基本權利得不到維護,只盡義務卻得不到應有權益,面對工作極易產生疲憊心理,個別黨員便降低了工作完成標準,難以推動工作高質量發展。《條例》細致具體地規定了黨員的權利行使、保障措施、職責任務與責任追究等多個方面,如條例指出黨員可按規定召開各項具體的、具有實際意義的會議,保障了黨員學習討論、議事決策的權利。《條例》的修訂無疑不是一針強心劑,讓黨員干部自我加壓,保證工作高質量完成,推動工作平穩前行,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黨員干部應借此機會充分調動自身工作積極性,主動自我加壓,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高效、高標準完成自身工作,推動工作平穩前行。
以權利保障為墊腳石,推動工作進程。在完成自身工作使命的道路上,不僅僅需要常思初心信念,提升工作能力,更需要中共中央為我們開展工作提供堅定的后備支撐力量。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更有魄力、前行得更遠。如若缺失對于黨員基本權利的保障,那么不能夠正常履行自身權利以及被他人侵害自身權利的時候,我們唯有“忍氣吞聲”,選擇錯誤的維權之路,也成為了我們自身工作開展的阻力。保障好了我們作為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基本權利,我們更應做好自身義務工作和自身負責的工作內容,更應有魄力選擇一條全新、未知、亟待探索的道路去開創、探索、挖掘,更應為這個社會貢獻屬于自己的力量,不斷添磚加瓦。
以權利保障為破冰點,解決工作難題。面對部分同志存在的工作僵局,以《條例》為破冰點,將僵凍已久的工作難題突破掉。通過維護黨員權利,有利于黨員更好行使自身權利,提升自身積極性,積極追求個人進步,全方位提升自身素質,提升自身工作能力,突破工作中存在已久的難題。如若沒有維護黨員權利的條例,黨員權利很難得到正確的使用,黨員的責任感難以發揮,工作態度、效率、水平均難得到提升,工作實際效果差。正是因為有了這一有利條件,我們更應把握住機會,提升自身工作積極性,鍛煉自己解決難題的工作能力,徹底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疑難雜癥”,推動工作有序進行,實現個人和社會的雙贏局面,實現國富民強的宏偉志向。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六
該條例是我們黨關于保障黨員權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是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民主生活、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具有重要的意義。黨員一定要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嚴格遵守。
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保障黨員權利,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現實需要。執政能力建設是黨執政后的一項基本建設。xx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按照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又明協調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對國際局勢和處理國際事務一個方面的能力;提出必須轉變和不斷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等等。
貫徹落實全會的這些重要精神,切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一個現實的要求,就是切實保障黨員權力,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因為,追根到底,黨的執政能力來源工黨的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而黨員權利能否得到切實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發揮;直接關系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發揮,從而關系到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的強弱。就轉變和改進黨的執政方式而言,黨員權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關系到能否發展黨內民主,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因此,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必須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切實保障黨員權利。
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保障黨員權力,是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的必然要求。我們黨是用馬克思主義力理論義理論武裝起來的先進黨.我們的先進性體現在組織和制度上,就是堅持和實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個黨員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權利,廣泛參與。有效管理和切實監督黨內事務。也可以說,黨的先進性也表現為黨的民主性。有了黨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黨的決策才能充分反映廣大黨員的意志、集中廣大黨員的智慧、匯集廣大黨員的力量,我們黨才能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永遠保持先進性。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七
“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激發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熱情。”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發揮黨員主體作用,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共同奮斗。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番話凸顯了黨員干部的重要性,保障了黨員的權利,同時也為黨員干部的權力,劃定了前提條件。黨員干部要在黨組織的權利保障下、在習近平總書記的深情勉勵和嚴厲要求中準確定位,找準方向。
信念堅定、牢記使命,準確定位自己應該想什么。實踐證明,堅持黨的領導,讓中華民族樹立起了攻無不克、戰無不勝的光輝旗幟,新冠疫情、洪澇災害……每一次的磨難,都證明了中國共產黨是風雨來襲時中國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因此,作為黨員干部,首先要有堅定的信心和信念,堅持黨的領導,増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刻苦學習、增強素質、提高能力,努力成為政治上的明白人、業務上的內行人、群眾的貼心人,在每一個組織需要的地方用本領發揮骨干作用,撬動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杠桿”,讓黨旗在祖國大地高高飄揚。
敢于擔當,用于斗爭,準確定位自己能干什么。米蘭·昆德拉說:“最沉重的負擔同時也成了最強盛的生命力的影像。負擔越重,我們就越真切實在。”黨員行使權利必須以履行義務、擔當責任、遵守紀律為前提。同一切可能動搖黨的根基、阻礙黨的事業的行為作斗爭。當前,中國人民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面對國內外發展環境發生的深刻復雜變化,黨員干部當應敢斗爭、會斗爭、能斗爭。然而,斗爭不是一句口號,要把斗爭精神體現在勇于擔當中,,“天地生人,有一人當有一人之業;人生在世,生一日當盡一日之勤”沒有干部的擔當作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無法落到實處,“為人民服務”也只能成為一句空話,有多大擔當才能干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黨員干部要把斗爭精神發揮在實干苦干中迎難而上,在服務群眾、推動改革、國家前進中敢作為、能作為、有作為。
遵守紀律,廉潔奉公,準確定位自己不該干什么。“廉潔乃為政之魂,勤政乃公仆之本。”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引導黨員開展民主監督,旗幟鮮明同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作斗爭。”勤政廉潔是一名黨員干部應有的基本政治素養,黨員干部應對紀律心存敬畏,警鐘長鳴,戒線常拉,在工作學習生活中守好廉潔底線,恪守法紀底線,遵守初心防線,不觸紀律紅線,做干凈清白的好干部;“勿以惡小而為之”,黨員干部要自覺在廉潔自律上對自己高標準,在嚴守黨紀上對自己嚴要求,在提升自律意識上不松懈,努力做到小事不糊涂、小節不失范,做兩袖清風的表率人;用理論武裝頭腦,“防止人民公仆變為人民主人”,做到自覺加強政治歷練,增強政治自制力,做時刻維護群眾利益的“老實人”。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八
黨員權利是黨章規定的黨員應當享有黨內的各項權利。在黨內,每個黨員都是平等的,都有同樣的權利共同管理黨的事務。下文是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黨的生機活力,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黨的任何一級組織、任何黨員都無權剝奪。
第三條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第四條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黨員應當正確行使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并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
第五條對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當予以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黨紀處分。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為準繩。
第六條黨員有權參加黨小組會、支部大會、黨員大會以及與其擔任的黨內職務和代表資格相應的會議。黨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當履行請假手續。
黨員有權閱讀按照規定可以閱讀的黨內文件。
黨員有權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訓的要求。黨員接受教育和培訓應當服從組織安排。
第七條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黨員有權在黨報黨刊上參加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組織的關于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
黨員在討論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過程中,應當自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開發表與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相違背的觀點和意見。
第八條黨員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第九條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黨員以書面方式提出的批評意見應當按照規定送被批評者或者有關黨組織。
黨員有權向黨組織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的違法違紀事實;有權向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提出處分有違法違紀行為黨員的要求。
黨員有權向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提出罷免或者撤換不稱職黨員領導干部職務的要求。
黨員在進行批評、揭發、檢舉以及提出處分或者罷免、撤換要求時,要按照組織原則,符合有關程序,不得隨意擴散、傳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實,更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
第十條黨員有權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時按照規定參加表決。表決時可以表示贊成、不贊成或者棄權。
每個正式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除外)。參加選舉的黨員有權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
黨員有權經過規定程序成為候選人和當選。
第十一條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者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申辯、作證和辯護必須實事求是。
第十二條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者向黨組織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黨員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第十三條黨員在政治、工作、學習等方面遇到重要問題需要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有權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
黨員對于黨組織給予本人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有權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黨員認為黨組織給予其他黨員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者其他處理不當的,有權逐級向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意見。
黨員的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者其他黨員侵害時,有權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黨員有權要求有關黨組織對其提出的請求、申訴和控告給予負責的答復。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條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召開有關會議,并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參加其有權參加的各種會議。會議的組織、召集者要將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等適時通知應到會黨員。
第十五條黨組織應當為黨員提供閱讀黨內有關文件的必要條件。黨員因缺乏閱讀能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直接閱讀文件的,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向其傳達文件精神。
第十六條黨組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有計劃地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培訓,提高黨員素質。
第十七條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及其他重要會議召開后,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將會議內容和精神向黨員傳達、通報。
黨組織作出的決議、決定,按照規定及時向黨員通報。
第十八條下級黨組織應當根據上級黨組織的安排,積極組織和引導黨員參加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討論的時間、方式和內容要以適當方式告知黨員,以便黨員參加。黨的地方組織、基層組織應當認真組織黨員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貫徹落實黨的政策的有關問題進行討論。
黨組織要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對于黨員的建議和倡議,黨組織應當認真聽取、研究,合理的應當采納;對改進工作有重大幫助的,應對提出建議和倡議的黨員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黨組織要認真聽取各種不同意見。對于持有不同意見的黨員,只要本人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和政策,就不得對其歧視或者進行追究;對于持有錯誤意見的黨員,應當對其進行幫助、教育。
第十九條黨組織應當鼓勵黨員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支持和保護黨員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對于黨員的批評、揭發、檢舉、控告以及提出的有關處分和罷免、撤換要求,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黨組織要建立健全保護揭發、檢舉人權益的制度。對揭發、檢舉人以及揭發、檢舉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被控告的組織和人員;嚴禁對揭發、檢舉人和控告人歧視、刁難、壓制,嚴禁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黨組織對于署真實姓名的揭發、檢舉人,應以適當方式回訪或者回函并告知其處理結果;對揭發、檢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黨組織對于不負責地揭發、檢舉、控告以及提出處分和罷免、撤換要求的,給予批評教育;對于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于受到錯告或者誣告的黨員,應當澄清事實,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第二十條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根據不同情況,表決可以采取口頭、舉手和投票等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記錄在案。對不同意見要如實記錄。
重要問題主要是指: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規定應該由集體討論決定的干部推薦、任免、調動和獎懲;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發展新黨員;上級黨組織規定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問題。
黨組織作出重要決議、決定前,應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征詢黨員意見。對于多數黨員有不同意見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提交下次會議表決。
黨的委員會及其組織部門、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下級黨組織的表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沒有按照規定進行表決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二十一條黨組織進行選舉時,應當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對候選人的情況應向選舉人作介紹。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黨員在黨內自主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得阻撓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到場,不得強迫選舉人選舉或者不選舉某個人,不得搞非組織活動妨礙選舉,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選舉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二條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對于黨員的申辯及其他黨員為其所作的證明和辯護,有關黨組織要認真聽取、如實記錄,并進一步核實,采納其合理意見;不予采納的,要向本人說明理由。黨員實事求是的申辯、作證和辯護,應當受到保護。
處分決定應當寫明黨員享有的申訴權以及受理申訴的組織等內容并由受處分黨員簽署意見。本人對處分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提出申訴;拒不簽署意見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簽署意見的,黨組織要在處分決定上注明。
第二十三條對于受到黨紀處分的黨員,黨組織要幫助其正確認識和改正錯誤。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留黨察看期間確已改正錯誤的,期滿后應當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錯誤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錯誤的,應當開除其黨籍。
第二十四條黨組織要認真處理黨員的申訴。對于黨員的申訴,有關黨組織要按照規定進行復議、復查,不得扣壓。上級黨組織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關黨組織進行復議、復查。
經復議、復查或者審查決定,對于全部或者部分糾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決定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對于處理正確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給予批評教育;對于無正當理由反復申訴的,有關黨組織應當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適當范圍內宣布。
黨員對于黨組織給予其他黨員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者其他處理提出的意見,有關黨組織應認真研究處理。
第二十五條黨組織對涉嫌違紀黨員的檢查和處理,必須既堅決又慎重,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依紀依法進行。
建立執紀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對于在執紀過程中有違紀行為或者其他過錯的,應當批評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黨組織對于黨員提出的請求,要及時受理。根據具體問題,有的要及時解決,有的要說明情況,有的要進行說服教育。
第二十七條企業、農村和街道、社區等黨的基層組織應注意維護流動黨員的民主權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第二十八條對于確有實際困難的黨員,其所在基層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可以給予適當幫助并鼓勵黨員之間開展互助,為黨員正常行使權利創造條件。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黨的各級組織應當嚴格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黨內法規,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于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決議、決定;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任務和要求;督促下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切實履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職責,宣傳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黨內法規,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正確行使權利。
第三十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做好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受理有關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和處理侵犯黨員權利方面的案件,對黨的領導干部和下級黨組織履行黨員權利保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黨的組織、宣傳等工作部門要按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以及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結合自身職能和實際工作,抓好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落實;研究解決職責范圍內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重要問題,向同級黨組織提出貫徹落實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意見和措施,為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創造條件、提供服務。
第三十二條黨的各級領導干部應模范遵守和嚴格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規定;充分尊重和關心黨員權利,重視處理和解決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實際問題;采取切實措施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落實。
第三十三條保障黨員權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要職責。對于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失職、瀆職的,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處理是保障黨員權利的重要環節。對于有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可以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責令賠禮道歉、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給予處理;情節較重的,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
對于有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對有關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處理方式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與黨紀處分合并使用。
第三十五條對于因侵犯黨員權利受到黨紀追究的黨員或者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失職、瀆職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的領導干部,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組織提出建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中央備案。
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者補充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由中央紀委商中央組織部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
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七大黨章第一次明確規定了黨員的權利。xx大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主要有: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九
中共中央印發了關于《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通知。整個條例以《中國共產黨章程》為基礎,將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黨的生機活力、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駛和不受侵犯納為方針制定而成。
除此以外,《條例》對黨員權利的保障措施作了進一步規范,對黨的各級組織、各級紀檢機關和黨的組織、宣傳等工作部門以及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應承擔的責任作了明確界定。在對侵犯者責任追究的相關內容中,更多地體現了我黨以“法”為手段,嚴格嚴肅黨紀的宗旨。對于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主體給與行政乃至司法的處理,從最大程度上保證了黨員的合法權利。
《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具有重大意義。作為一名即將入黨的預備黨員,我深刻地體會到了黨組織對我們的關懷,我會認真地學習、宣傳以及嚴格地遵守《條例》,在接受《條例》保障的同時,積極履行一個黨員應盡的職責,以更高的熱情投入到學習工作之中,不辜負黨組織對我們的信任與關懷。
我們黨是用先進理論武裝、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一直高度重視維護黨員民主權利,不斷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因此《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是我們黨關于保障黨員權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他的頒布實施,是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具有重要的意義。相信隨著我黨體制機制改革地不斷深入完善,通過廣大黨員以及人民群眾的共同努力已能把我們黨建設成為永葆生機活力、興旺發達的馬克思主義政黨。
通過“樹組工干部形象”集中教育活動,本人認為做好一名人事干部,必須具有為民、務實、清廉的品質,我就談一下自己的心得體會:
為民,就是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自己思考問題和開展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忠實地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當好人民公仆,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在正確對待群眾的問題上,來不得半點含糊。我們要始終不渝地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尤其要深入到困難多、群眾意見多、工作推不開的地方去,同當地干部群眾一道分析矛盾、解決問題,為群眾誠心誠意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堅持不懈做好事。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十
《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是我們黨關于保障黨員權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下文是最新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黨的生機活力,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黨的任何一級組織、任何黨員都無權剝奪。
第三條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第四條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黨員應當正確行使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并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
第五條對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當予以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黨紀處分。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為準繩。
第六條黨員有權參加黨小組會、支部大會、黨員大會以及與其擔任的黨內職務和代表資格相應的會議。黨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當履行請假手續。
黨員有權閱讀按照規定可以閱讀的黨內文件。
黨員有權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訓的要求。黨員接受教育和培訓應當服從組織安排。
第七條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黨員有權在黨報黨刊上參加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組織的關于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
黨員在討論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過程中,應當自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開發表與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相違背的觀點和意見。
第八條黨員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第九條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黨員以書面方式提出的批評意見應當按照規定送被批評者或者有關黨組織。
黨員有權向黨組織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的違法違紀事實;有權向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提出處分有違法違紀行為黨員的要求。黨員有權向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提出罷免或者撤換不稱職黨員領導干部職務的要求。
黨員在進行批評、揭發、檢舉以及提出處分或者罷免、撤換要求時,要按照組織原則,符合有關程序,不得隨意擴散、傳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實,更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
第十條黨員有權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時按照規定參加表決。表決時可以表示贊成、不贊成或者棄權。
每個正式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除外)。參加選舉的黨員有權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
黨員有權經過規定程序成為候選人和當選。
第十一條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者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申辯、作證和辯護必須實事求是。
第十二條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者向黨組織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黨員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第十三條黨員在政治、工作、學習等方面遇到重要問題需要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有權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
黨員對于黨組織給予本人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有權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黨員認為黨組織給予其他黨員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者其他處理不當的,有權逐級向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意見。
黨員的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者其他黨員侵害時,有權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黨員有權要求有關黨組織對其提出的請求、申訴和控告給予負責的答復。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條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召開有關會議,并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參加其有權參加的各種會議。會議的組織、召集者要將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等適時通知應到會黨員。
第十五條黨組織應當為黨員提供閱讀黨內有關文件的必要條件。黨員因缺乏閱讀能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直接閱讀文件的,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向其傳達文件精神。
第十六條黨組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有計劃地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培訓,提高黨員素質。
第十七條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及其他重要會議召開后,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將會議內容和精神向黨員傳達、通報。
黨組織作出的決議、決定,按照規定及時向黨員通報。
第十八條下級黨組織應當根據上級黨組織的安排,積極組織和引導黨員參加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討論的時間、方式和內容要以適當方式告知黨員,以便黨員參加。黨的地方組織、基層組織應當認真組織黨員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貫徹落實黨的政策的有關問題進行討論。
黨組織要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對于黨員的建議和倡議,黨組織應當認真聽取、研究,合理的應當采納;對改進工作有重大幫助的,應對提出建議和倡議的黨員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黨組織要認真聽取各種不同意見。對于持有不同意見的黨員,只要本人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和政策,就不得對其歧視或者進行追究;對于持有錯誤意見的黨員,應當對其進行幫助、教育。
第十九條黨組織應當鼓勵黨員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支持和保護黨員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對于黨員的批評、揭發、檢舉、控告以及提出的有關處分和罷免、撤換要求,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黨組織要建立健全保護揭發、檢舉人權益的制度。對揭發、檢舉人以及揭發、檢舉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被控告的組織和人員;嚴禁對揭發、檢舉人和控告人歧視、刁難、壓制,嚴禁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黨組織對于署真實姓名的揭發、檢舉人,應以適當方式回訪或者回函并告知其處理結果;對揭發、檢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黨組織對于不負責地揭發、檢舉、控告以及提出處分和罷免、撤換要求的,給予批評教育;對于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于受到錯告或者誣告的黨員,應當澄清事實,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第二十條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根據不同情況,表決可以采取口頭、舉手和投票等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記錄在案。對不同意見要如實記錄。
重要問題主要是指: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規定應該由集體討論決定的干部推薦、任免、調動和獎懲;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發展新黨員;上級黨組織規定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問題。
黨組織作出重要決議、決定前,應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征詢黨員意見。對于多數黨員有不同意見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提交下次會議表決。
黨的委員會及其組織部門、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下級黨組織的表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沒有按照規定進行表決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二十一條黨組織進行選舉時,應當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對候選人的情況應向選舉人作介紹。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黨員在黨內自主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得阻撓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到場,不得強迫選舉人選舉或者不選舉某個人,不得搞非組織活動妨礙選舉,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選舉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二條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對于黨員的申辯及其他黨員為其所作的證明和辯護,有關黨組織要認真聽取、如實記錄,并進一步核實,采納其合理意見;不予采納的,要向本人說明理由。黨員實事求是的申辯、作證和辯護,應當受到保護。
處分決定應當寫明黨員享有的申訴權以及受理申訴的組織等內容并由受處分黨員簽署意見。本人對處分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提出申訴;拒不簽署意見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簽署意見的,黨組織要在處分決定上注明。
第二十三條對于受到黨紀處分的黨員,黨組織要幫助其正確認識和改正錯誤。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留黨察看期間確已改正錯誤的,期滿后應當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錯誤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錯誤的,應當開除其黨籍。
第二十四條黨組織要認真處理黨員的申訴。對于黨員的申訴,有關黨組織要按照規定進行復議、復查,不得扣壓。上級黨組織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關黨組織進行復議、復查。
經復議、復查或者審查決定,對于全部或者部分糾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決定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對于處理正確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給予批評教育;對于無正當理由反復申訴的,有關黨組織應當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適當范圍內宣布。
黨員對于黨組織給予其他黨員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者其他處理提出的意見,有關黨組織應認真研究處理。
第二十五條黨組織對涉嫌違紀黨員的檢查和處理,必須既堅決又慎重,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依紀依法進行。
建立執紀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對于在執紀過程中有違紀行為或者其他過錯的,應當批評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黨組織對于黨員提出的請求,要及時受理。根據具體問題,有的要及時解決,有的要說明情況,有的要進行說服教育。
第二十七條企業、農村和街道、社區等黨的基層組織應注意維護流動黨員的民主權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第二十八條對于確有實際困難的黨員,其所在基層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可以給予適當幫助并鼓勵黨員之間開展互助,為黨員正常行使權利創造條件。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黨的各級組織應當嚴格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黨內法規,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于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決議、決定;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任務和要求;督促下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切實履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職責,宣傳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黨內法規,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正確行使權利。
第三十條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做好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受理有關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和處理侵犯黨員權利方面的案件,對黨的領導干部和下級黨組織履行黨員權利保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黨的組織、宣傳等工作部門要按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以及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結合自身職能和實際工作,抓好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落實;研究解決職責范圍內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重要問題,向同級黨組織提出貫徹落實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意見和措施,為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創造條件、提供服務。
第三十二條黨的各級領導干部應模范遵守和嚴格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規定;充分尊重和關心黨員權利,重視處理和解決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實際問題;采取切實措施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落實。
第三十三條保障黨員權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要職責。對于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失職、瀆職的,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處理是保障黨員權利的重要環節。對于有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可以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責令賠禮道歉、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給予處理;情節較重的,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
對于有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對有關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處理方式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與黨紀處分合并使用。
第三十五條對于因侵犯黨員權利受到黨紀追究的黨員或者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失職、瀆職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的領導干部,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組織提出建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中央備案。
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者補充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由中央紀委商中央組織部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
最近,中共中央頒布實施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以下簡稱《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我們黨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和xx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發展黨內民主,增強黨的生機活力,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xx大報告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發展黨內民主的重要基礎,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在80多年的奮斗歷程中,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保障黨員權利,不斷結合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在黨員權利保障方面提出一系列重要的方針和原則,采取積極得力的措施,開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創造、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實踐證明,發展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充分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是在1995年1月中共中央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試行條例”)基礎上修訂頒布的。"試行條例"作為我們黨歷史上第一部保障黨員權利的專門法規,施行9年多來,為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的工作和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要看到,這些年來,國際國內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黨的建設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課題。黨所處的歷史方位,黨所肩負的光榮使命,黨員隊伍的實際狀況和黨內民主建設的發展進程,都對發展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改革的精神加強和改進黨員權利保障工作顯得十分重要和緊迫。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黨中央審時度勢,科學決策,作出了修訂"試行條例"的重要決定。
《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科學總結了我們黨長期以來特別是"試行條例"施行以來的實踐經驗,認真貫徹了黨中央關于黨員權利保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堅持以黨章為基本依據,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在制度創新上狠下功夫。一方面,著力建立健全保障黨員權利的具體制度,使黨員權利保障工作更加規范;另一方面,著眼完善黨員權利行使的程序,使黨員在嚴格履行義務的基礎上正確行使權利,做到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從黨的建設的實際出發,對黨員權利作出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規定,確定了一系列維護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的制度,使條例的內容更加詳實、豐富。比如,進一步明確了保障黨員權利的基本原則,規定黨的任何一級組織、任何黨員都無權剝奪黨員權利,對于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當予以追究。比如,對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等各項民主權利作出了具體規定,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比如,規定了一系列相應的保障措施,確保黨員權利能夠落到實處。比如,明確了黨的各級組織、各級紀檢機關和組織、宣傳等工作部門以及各級領導干部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應當履行的職責,要求其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切實負起責任。比如,提出了明確的紀律要求,規定對于侵犯黨員權利和在黨員權利保障方面失職、瀆職的,應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這些都為更好地保障黨員權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
《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重大舉措。黨的各級組織、各級紀檢機關和組織、宣傳等工作部門以及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按照xx屆四中全會的要求,充分認識頒布實施《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重要意義,真正把這個條例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要集中一段時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條例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使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深刻理解其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將條例的各項規定轉化為大家的自覺行動。黨的各級組織尤其是各級紀檢機關要切實履行保障黨員權利的職責,對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堅決糾正違反條例的各種行為,嚴肅查處侵犯黨員權利的案件,確保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是當前全黨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我們一定要在以為的黨中央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要求,切實抓好黨員權利保障的各項工作,不斷推進黨內民主建設,進一步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提供強有力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十一
一個黨員“一面旗”
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教育廣大黨員要正確認識和處理義務與權利、責任與擔當、行使權利與遵守紀律的辯證統一關系。從我們面向黨旗,舉起右手,莊嚴宣誓的那一刻起,就要樹立起一個黨員“一面旗”的意識,以履行義務、擔當責任、遵守紀律為前提,在信念上一生一世地堅守,在能力上一點一滴地積累,在工作上一心一意地踐行。
一個黨員一面旗,要以自覺履行黨員義務為底色。
自覺履行黨員義務,看似容易,做起來難,履行一時容易,履行一世難。黨員干部要正確理解權利義務的關系,進一步增強黨員意識、黨性意識,切實提高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要想履行好黨員義務,首要任務就是學習。我們要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黨章黨規,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強化責任意識,以自覺履行黨員義務為底色,貫徹到行動中,體現在工作、學習與生活上,在各個方面起到先鋒模范作用。
一個黨員一面旗,要以強化責任擔當為方向。
黨員的身份決定著,一名黨員無論在什么地方、什么崗位,他的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第一目標是為民謀利。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反復強調領導干部要敢于擔當,要對自己肩負的責任明了于胸、牢記于心,在各自崗位上為黨分憂、為民擔當。廣大黨員要常思“入黨為什么、當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不斷提升自己踐行擔當的本領和能力,切實把狠抓落實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造福群眾和辦實事、求實效上,放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全面推動鄉村振興上,放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上。只有將強化責任擔當作方向,才能始終與人民群眾心連心,沿著正確的方向不斷取得新進步、新作為。
一個黨員一面旗,要以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為支撐。
一個黨員就是群眾中的“一面旗”,千百萬共產黨員的先進形象就是我們黨的光輝形象。因此,黨員干部應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自覺接受黨紀約束,堅守“底線”、不碰“紅線”、不踩“高壓線”,以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為支撐,樹立起為民服務的紅色旗幟。既要強化“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自警意識,自覺遵守黨紀法規,又要強化“打鐵還需自身硬”的學習意識,不斷錘煉看家本領,真正做信仰堅定、守規遵紀的明白人。如此,方能立于時代潮頭,讓黨員的光輝旗幟高高飄揚!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十二
2021年1月5日,中共中央發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我認真閱讀并與2004年的條例作了比照。新《條例》內容有大幅度增加和新的重要概括,體現了新時代黨建工作的新發展、新要求。
我認為,《條例》是黨章的重要補充,是維護黨員權利的重要武器,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增強黨的生機活力,會發揮重要作用。
《條例》新在以下幾點:
一、總則第四條,明確黨員在黨內的主體地位,要求黨組織對此給予尊重和保障。《條例》第一次提出,黨員要“將行使黨章規定的權利作為對黨應盡的責任,向黨組織講真話、講實話、講心里話,敢于擔當、敢于負責”。我還特別注意到,在后面的保障措施中還提到,“黨組織應當支持和保護向組織講真話、報實情的黨員,認真聽取各種不同意見”。
我覺得,黨員用負責的態度把看到的不足、缺點和問題提出來,應該視為一種積極因素,是推動改革的動力。而且,這也是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條例》提到的這個問題,我們要很好地理解。
二、黨員權利有了新的擴充,把哪些是黨員權利,給以名目化。過去是條文敘述,現在具體為:黨內知情權、接受黨的教育培訓權、黨內參加討論權、黨內建議和倡議權、黨內監督權、黨內提出罷免撤換要求權、黨內表決權、黨內選舉權、黨內申辯權、黨內提出不同意見權、黨內請求權、黨內申訴權、黨內控告權等十三項具體權利。這些權利都有簡明扼要的說明解釋。
特別是明確提出黨員的“黨內監督權”,是對原條例和黨章的重要補充。在保障措施一章中,還明確“黨組織應當嚴格落實黨內民主監督各項制度,暢通監督渠道,支持和鼓勵黨員發揚斗爭精神,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力反腐,取得了重大成果。現在進一步明確黨員的黨內監督權、黨內提出罷免撤換要求權、黨內控告權等,對于推動黨內防腐倡廉,把黨的干部置于廣大黨員群眾的監督之下,使他們不能腐、不敢腐,會起到更大震懾作用和保證作用。
三、大大充實和發展了保障措施。第三章保障措施是整個條例的重頭,占有較大的篇幅和條目(共有二十條)。這些措施,體現了《條例》開頭提出的四條原則,即:堅持民主和集中相結合;堅持義務和權利相統一;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充分全面保障黨員權利。
保障措施首條(第二十條),明確提出了“黨務公開”。“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確定黨務公開的內容、方式和范圍,保障黨員及時了解黨內事務”。保障措施新增加的還有第三十三條,即建立“激勵機制”。這條提到,“正確把握黨員在工作中出現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給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處理,保護黨員擔當作為的積極性。”而且提出三種具體情況需區別對待。這就對黨員敢于改革和創新提供了條件。我覺得,當前形勢嚴峻復雜,特別是處于第一線的黨員,遇事敢于決斷,敢于獨立負責,不層層推到上級,這一條在黨內是很需要的。現在有人遇事不辦,只是請示報告,反被認為他組織觀念強,實際是懶政。我們應當鼓勵前者,批評處理后者。
四、對于黨內決定重大事項的民主程序,作了較大的修改。第二十三條規定:“黨組織作出重要決議決定前,應當通過調研、論證、咨詢等方式,充分征求黨員意見,在黨內凝聚共識、匯集智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重要黨內法規研究制定過程中,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征求黨員意見。黨的地方組織、基層組織研究作出重要決議決定,應當在本級組織管轄的一定范圍內征求黨員意見,一般情況下,對于存在重大分歧的,應當在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再啟動決策程序。”我認為這一條說明,我黨是一個慎重的、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正確執行民主集中制的黨。我還認為,黨的重大決定,應當首先是提交黨的各級代表大會或選出的委員會按職權作出決定,體現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權威性。盡量避免先斬后奏,任何事都追認的情況,也讓那些組織觀念不強的領導者正確對待個人和組織的關系。
在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八、三十一等條中,規定了黨組織暢通多渠道為黨員發表意見提供條件。可以看到,這些渠道在黨的十八大后是逐步擴大的,如黨的會議、報刊、網站、推進黨代表聯系黨員制度、巡視中聽取意見等。為了黨員充分行使權利,還在第二十五條特別提出“黨組織應當緊扣新時代黨建工作特點和黨員權利保障要求,創新保障黨員權利的方法手段,為黨員行使權利提供便捷渠道。”這就是說,我們還要不斷總結經驗,擴大黨內民主。對于黨員來說,說話還要注意場合,區分黨內外,遵守黨的保密紀律。
五、《條例》中原“責任追究”改為“職責任務和責任追究”。這里,對領導干部的要求,是重新寫的。第四章第四十四條說:“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應當以身作則,帶頭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提高民主素養,平等對待同志,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斗爭,營造黨員積極行使權利的良好氛圍。”“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等。
對于侵犯黨員權利,《條例》歸納了八個方面內容,都做了明確扼要的說明,是原條例沒有的。例如四十五條第六項提出“違規違法使用審查調查措施,侵犯黨員合法權益”就是很重要的一條。從胡耀邦同志主持制定《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開始,到現在我黨專注黨員權利的保障,我由衷感到黨的偉大、光榮和正確。
第四十六條新增加了黨員不正確行使權利,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應當進行依規依紀追究責任的規定,這是對每個黨員說的,我認為很有必要。《條例》具體規定有五條,“公開發表違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觀點和意見;制作、發布、傳播違反黨的紀律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網絡信息或者其他信息”等,黨員觸犯了也要追究責任。我還認為,黨員應當光明磊落、表里如一,不能當面一套、背后一套。
我認為,行使黨員權利,首先是要求自己成為一個合格的黨員。《條例》總則也是這么要求的。共產黨員要有鮮明的馬克思主義的信念,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不斷學習和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這個基礎上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和權利。當前,國際形勢多變,國內建設和改革任務艱巨,我們要多為黨和國家分憂,遵守紀律,不添亂、不信謠、不傳謠,在任何場合,不忘自己的共產黨員身份,認真履行共產黨員職責。
通過研讀《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條例的威信在于落實,需要各級黨組織認真努力貫徹好,也需要每個黨員認真學習和掌握好。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十三
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是唯一一部保障黨員權利的法規,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全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條。
為了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增強黨的生機活力,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黨的任何一級組織、任何黨員都無權剝奪。
第三條堅持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黨員享有特權。
第四條。
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黨員應當正確行使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并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同時必須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不得侵犯其他黨員的權利。
第五條。
對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當予以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黨紀處分。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為準繩。
第六條。
黨員有權參加黨小組會、支部大會、黨員大會以及與其擔任的黨內職務和代表資格相應的會議。黨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當履行請假手續。
黨員有權閱讀按照規定可以閱讀的黨內文件。
黨員有權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訓的要求。黨員接受教育和培訓應當服從組織安排。
第七條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并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黨員有權在黨報黨刊上參加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組織的關于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
黨員在討論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過程中,應當自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開發表與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相違背的觀點和意見。
第八條黨員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第九條。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黨員以書面方式提出的批評意見應當按照規定送被批評者或者有關黨組織。
黨員有權向黨組織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的違法違紀事實;有權向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提出處分有違法違紀行為黨員的要求。
黨員有權向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提出罷免或者撤換不稱職黨員領導干部職務的要求。
黨員在進行批評、揭發、檢舉以及提出處分或者罷免、撤換要求時,要按照組織原則,符合有關程序,不得隨意擴散、傳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實,更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
第十條黨員有權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時按照規定參加表決。表決時可以表示贊成、不贊成或者棄權。
每個正式黨員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黨觀看處分的黨員除外)。參加選舉的黨員有權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
黨員有權經過規定程序成為候選人和當選。
第十一條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者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申辯、作證和辯護必須實事求是。
第十二條。
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者向黨組織聲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黨員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第十三條黨員在政治、工作、學習等方面遇到重要問題需要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有權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
黨員對于黨組織給予本人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有權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黨員認為黨組織給予其他黨員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者其他處理不當的,有權逐級向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意見。
黨員的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者其他黨員侵害時,有權向本人所在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黨員有權要求有關黨組織對其提出的請求、申訴和控告給予負責的答復。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召開有關會議,并創造條件保障黨員參加其有權參加的各種會議。會議的組織、召集者要將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等適時通知應到會黨員。
第十五條。
黨組織應當為黨員提供閱讀黨內有關文件的必要條件。黨員因缺乏閱讀能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直接閱讀文件的,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向其傳達文件精神。
第十六條黨組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有計劃地對黨員進行教育和培訓,提高黨員素質。
第十七條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及其他重要會議召開后,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將會議內容和精神向黨員傳達、通報。
黨組織作出的決議、決定,按照規定及時向黨員通報。
第十八條。
下級黨組織應當根據上級黨組織的安排,積極組織和引導黨員參加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討論,討論的時間、方式和內容要以適當方式告知黨員,以便黨員參加。黨的地方組織、基層組織應當認真組織黨員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貫徹落實黨的政策的有關問題進行討論。
黨組織要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對于黨員的建議和倡議,黨組織應當認真聽取、研究,合理的應當采納;對改進工作有重大幫助的,應對提出建議和倡議的黨員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黨組織要認真聽取各種不同意見。對于持有不同意見的黨員,只要本人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和政策,就不得對其歧視或者進行追究;對于持有錯誤意見的黨員,應當對其進行幫助、教育。
第十九條。
黨組織應當鼓勵黨員在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支持和保護黨員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正之風作斗爭。對于黨員的批評、揭發、檢舉、控告以及提出的有關處分和罷免、撤換要求,黨組織要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黨組織要建立健全保護揭發、檢舉人權益的制度。對揭發、檢舉人以及揭發、檢舉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被控告的組織和人員;嚴禁對揭發、檢舉人和控告人歧視、刁難、壓制,嚴禁各種形式的打擊報復。
黨組織對于署真實姓名的揭發、檢舉人,應以適當方式回訪或者回函并告知其處理結果;對揭發、檢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黨組織對于不負責地揭發、檢舉、控告以及提出處分和罷免、撤換要求的,給予批評教育;對于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于受到錯告或者誣告的黨員,應當澄清事實,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第二十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根據不同情況,表決可以采取口頭、舉手和投票等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記錄在案。對不同意見要如實記錄。
重要問題主要是指: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規定應該由集體討論決定的干部推薦、任免、調動和獎懲;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發展新黨員;上級黨組織規定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問題。
黨組織作出重要決議、決定前,應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征詢黨員意見。對于多數黨員有不同意見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提交下次會議表決。
黨的委員會及其組織部門、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對下級黨組織的表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沒有按照規定進行表決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二十一條。
黨組織進行選舉時,應當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對候選人的情況應向選舉人作介紹。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黨員在黨內自主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得阻撓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到場,不得強迫選舉人選舉或者不選舉某個人,不得搞非組織活動妨礙選舉,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選舉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二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對于黨員的申辯及其他黨員為其所作的證明和辯護,有關黨組織要認真聽取、如實記錄,并進一步核實,采納其合理意見;不予采納的,要向本人說明理由。黨員實事求是的申辯、作證和辯護,應當受到保護。
處分決定應當寫明黨員享有的申訴權以及受理申訴的組織等內容并由受處分黨員簽署意見。本人對處分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提出申訴;拒不簽署意見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簽署意見的,黨組織要在處分決定上注明。
第二十三條。
對于受到黨紀處分的黨員,黨組織要幫助其正確認識和改正錯誤。對于受到留黨觀看處分的黨員,留黨觀看期間確已改正錯誤的,期滿后應當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錯誤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錯誤的,應當開除其黨籍。
第二十四條。
黨組織要認真處理黨員的申訴。對于黨員的申訴,有關黨組織要按照規定進行復議、復查,不得扣壓。上級黨組織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關黨組織進行復議、復查。
經復議、復查或者審查決定,對于全部或者部分糾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決定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對于處理正確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給予批評教育;對于無正當理由反復申訴的,有關黨組織應當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適當范圍內宣布。
黨員對于黨組織給予其他黨員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者其他處理提出的意見,有關黨組織應認真研究處理。
第二十五條黨組織對涉嫌違紀黨員的檢查和處理,必須既堅決又慎重,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依紀依法進行。
建立執紀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對于在執紀過程中有違紀行為或者其他過錯的,應當批評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黨組織對于黨員提出的請求,要及時受理。根據具體問題,有的要及時解決,有的要說明情況,有的要進行說服教育。
第二十七條企業、農村和街道、社區等黨的基層組織應注意維護流動黨員的民主權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第二十八條。
對于確有實際困難的黨員,其所在基層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可以給予適當幫助并鼓勵黨員之間開展互助,為黨員正常行使權利創造條件。
第二十九條。
黨的各級組織應當嚴格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黨內法規,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于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決議、決定;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任務和要求;督促下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切實履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職責,宣傳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黨內法規,教育和引導廣大黨員正確行使權利。
第三十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做好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受理有關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和處理侵犯黨員權利方面的案件,對黨的領導干部和下級黨組織履行黨員權利保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黨的組織、宣傳等工作部門要按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以及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結合自身職能和實際工作,抓好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落實;研究解決職責范圍內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重要問題,向同級黨組織提出貫徹落實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意見和措施,為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創造條件、提供服務。
第三十二條。
黨的各級領導干部應模范遵守和嚴格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規定;充分尊重和關心黨員權利,重視處理和解決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實際問題;采取切實措施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落實。
第三十三條。
保障黨員權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要職責。對于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失職、瀆職的,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處理是保障黨員權利的重要環節。對于有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可以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責令賠禮道歉、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給予處理;情節較重的,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
對于有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對有關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處理方式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與黨紀處分合并使用。
第三十五條。
對于因侵犯黨員權利受到黨紀追究的黨員或者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失職、瀆職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的領導干部,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組織提出建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中央備案。
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者補充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由中央紀委商中央組織部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十四
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在保障黨員的權利上具有重要的意義。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首先,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頒布施行,是運用黨規黨法貫徹黨的xx大精神和落實xx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實際步驟.
黨的xx大報告首次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這一命題,并對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民主制度做出部署,明確提出"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黨的xx屆四中全會決定把發展黨內民主作為推進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加以強調,提出要"認真貫徹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任務,要"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營造黨內不同意見平等討論的環境,鼓勵和保護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建立健全常委會向全委會負責、報告工作和接受監督的制度.建立黨的代表提案制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復機制.加強代表同選舉單位黨員的聯系,聽取和反映黨員的意見和建議.擴大在市、縣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范圍."這些制度和規定的實施為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指明了方向,同時這些制度和規定的實施也需要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提供制度保障.在黨的xx屆四中全會召開不久,正式出臺《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更加突顯了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在貫徹落實四中全會決定方面的重大意義和作用.其次,通過修訂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切實保障黨員權利,為發展黨內民主奠定制度和法規基礎,提供制度和法規保障,是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頒布施行的出發點和目的所在.
從黨內法規和制度上保障黨員權利,有助于激發和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黨內形成解放思想、暢所欲言、平等討論的氛圍,使廣大黨員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參與到黨的工作和黨內事務中來,正確行使黨員的民主權利,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內出現的各種問題和失誤,保證黨內各種機制的有效運行.
從黨內法規和制度上保障黨員權利,有助于通過發展黨內民主推動人民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領導和支持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本質要求.發展黨內民主對于推動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導向作用.我黨有6400多萬黨員,基層黨支部有340多萬個.黨員和基層組織在加強黨內民主建設方面形成的民主意識、民主能力,可以用來指導人民民主的實踐,促進人民民主的發展.黨的干部在推動人民民主發展中,還起著表率、示范作用,他們的民主作風,可以使人民群眾感受到民主的好處,增強群眾民主觀念和行使民主權利的自覺性.
從黨內法規和制度上保障黨員權利,有助于保證黨進行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的基本途徑.28黨能否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關鍵在于黨的決策是否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礎之上.通過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疏通黨內民主渠道,健全黨內民主制度,就能夠使黨的各項決策和全部工作充分反映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意愿,集中全黨的經驗和智慧,使黨的決策走上民主化、科學化的軌道,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性和有效貫徹執行.
從黨內法規和制度上保障黨員權利,有助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健全黨內民主制度,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黨員是黨內民主的主體.發展黨內民主,首先必須切實有效地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只有健全和完善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黨內法規體系,嚴肅黨的紀律,才能使黨員的民主權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實現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廣泛參與、有效管理和積極監督.
黨章對黨員權利做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對黨的決策的討論權、表決權,對黨的工作的建議權、倡議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申訴權、批評權、辯護權和意見保留權;對黨的干部的評議權、監督權和罷免權等.但是,只在黨章中確定黨員權利是不夠的,要使黨章中規定的黨員權利真正為黨員所享有,還必須通過制定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從內容上加以規范、豐富和完善.這一點,可以從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內容上清晰地反映出來.
通過對《條例》的修改,在增寫、部分修改和刪除三個方面使黨員權利的規定更加具體.一是在增寫方面,比如在第七條增寫了"不得公開發表與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相違背的觀點和意見";在第十二條新增寫了"黨員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在第十三條增寫了"黨員認為黨組織給予其他黨員的處分、鑒定、審查結論或者其他處理不當的,有權逐級向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意見.黨員的各項合法權益受到黨組織或其他黨員的侵害時,有權向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控告.""黨員有權要求有關黨組織對其提出的請求、申訴和控告給予負責的答復".二是在部分修改方面,比如將原第七條"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受到追究"修改為"對任何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都應當予以追究";"情節嚴重的,必須受到黨紀處分"修改為"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黨紀處分",將被動式受理改為主動式追究,強化了相應責任機構的責任.原第九條"黨員在討論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過程中,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修改為"黨員在討論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的過程中,應當自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在刪除方面,在總則部分刪除暫行條例第三條關于"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即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黨內充分發揚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強組織性和紀律性"的部分內容,把其中的發展黨內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等內容放在第一條中去.把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則做適當區分;在黨員權利方面取消原第六條中關于"黨員應積極參加黨的有關會議"的規定,表明黨員參加黨的有關會議,既是義務,更是黨員權利;刪除原第九條"討論中黨員以個人名義投送稿件無須經過其所在黨組織審閱或批準."刪除"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與中央保持一致.
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往往以黨組織或黨的領導干部的作為為前提.如果黨組織或黨的領導干部故意不作為,黨員權利常常落空.因此,條例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遵守和執行黨章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規定,尊重黨員權利,教育和引導黨員正確行使權利,為黨員正常行使權利創造條件、提供方便、采取措施、提供保障.
侵犯黨員權利的一般主體不是普通黨員,而是黨的各級組織和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為此,新條例將《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懲處》修改為《責任追究》,目的是強化責任追究制度.新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障黨員權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各級領導干部的重要職責.對于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失職、瀆職的,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因此,條例強化了黨員權利保障的領導職責,落實黨員權利保障負責制.黨員權利是黨內民主的邏輯起點.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很大程度上以黨組織的支持、幫助和鼓勵為依托.黨員權利保障和領導責任密不可分.落實責任追究是黨員權利保障的重要環節.
具體地說,條例增寫了十個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要求黨組織做出的決議、決定,按規定及時向黨員通報;黨組織對于黨員提出的請求,要及時受理.二是要求黨的地方組織、基層組織應當認真組織黨員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貫徹落實黨的政策的有關問題進行討論.對持有不同意見的黨員,只要本人堅決執行黨的決議和政策,黨組織和其他黨員就不得歧視或追究.三是黨組織要建立健全保護揭發、檢舉人權益的制度,對于受到錯告或者誣告的黨員,應當澄清事實,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四是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的表決方式應記錄在案.對不同意見要如實記錄.對于沒有按照規定進行表決的,應當予以糾正.五是黨組織做出重要決議、決定前,應當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征詢黨員意見.對于多數黨員有不同意見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應暫緩做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后,提交下次會議表決.六是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選舉人的投票意向.七是黨組織對涉嫌違紀黨員的檢查和處理,必須堅決慎重,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依紀依法進行,建立執紀過錯或錯案責任追究制.八是要求黨的基層組織應當注意維護流動黨員的民主權利,保障其正常行使.九是對于確有實際困難的黨員,其所在基層黨組織或者上級黨組織可以給予適當幫助并鼓勵黨員之間開展互助,為黨員正常行使權利創造條件.十是用專門一章規定黨的各級黨組織和職能部門的責任及責任追究.黨的組織、宣傳、紀律檢查機關以及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的責任和要求以及失職、瀆職責任追究事項.
明確任務,提出要求,分清責任,是進行責任追究的基本前提.如果黨的各級組織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的任務不明確,責任分不清,那么,即便發生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也難以進行責任追究.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修訂后的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從確定黨的各級組織的責任入手,加以規范.
首先,黨的各級組織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主要承擔三項任務和要求.一是黨的各級組織應當嚴格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黨內法規,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于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決議、決定.二是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于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任務和要求.三是督促下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切實履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職責,宣傳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任務和要求,宣傳和引導廣大黨員正確行使權利.
其次,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的任務和要求.一是各級紀委仍要堅持"雙重領導體制"原則下開展維護黨紀工作.二是各級紀委做好受理有關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和處理侵犯黨員權利方面的案件.三是對黨的領導干部和下級黨組織履行黨員權利保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再次,黨的組織和宣傳等工作部門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的責任.一是要結合自身職能和實際工作,抓好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落實.黨的組織部門、宣傳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從事黨員教育和管理的各個環節中,要認真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領會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立法目的,堅持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確定的基本原則,樹立黨員權利保障意識,尊重黨員權利,把黨員真正當成黨的權利主體,在做出涉及到黨員權利和義務等問題的決策時,事先應廣泛和充分地征求黨員們的意見,傾聽和采納黨員的合理建議.二是向同級黨組織提出貫徹落實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意見和措施.要開展調查研究,在實踐中探索和完善黨的xx屆四中全會提出的發展黨內民主貫徹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各項制度的具體做法.三是為保障黨員權利創造條件,提供服務.黨的組織、宣傳等工作部門為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提供服務是一個新的提法、新的突破.黨的組織、宣傳等工作部門是黨員正常地、正確地、順利地行使黨員權利的最大的"服務供應商".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很大程度上以黨組織的支持、幫助和鼓勵為依托.提供服務方式包括:咨詢、培訓、推廣、幫助、支持、鼓勵、獎勵等.
最后,黨的各級領導干部應模范遵守和嚴格執行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規定.充分尊重和關心黨員權利,重視處理和解決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實際問題;采取切實措施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落實.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十五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軍隊政治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三大條例的修訂充分體現我們黨的領導制度優勢,有助于發揮黨員主體作用,身懷“正氣”、飽含“底氣”、富有“靈氣”,共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共同奮斗。
身懷“正氣”,在“肅紀”上動真格。以“正”立身。孔子曰:“茍正其身矣?于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正人必先正己,正己始于正心。正氣存則邪不犯,黨性強,工作才能無堅不摧;正氣足,事業才能長效持久;作風好,群眾才能衷心擁護。組工干部是服務干部的干部、服務黨員的黨員、服務人才的人才,需從嚴約束自己,堅持“底線”、筑牢“防線”、不踩“紅線”,常懷律己之心、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始終保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覺,樹立浩然正氣,抵得住歪風邪氣,不辱組工干部使命,永葆共產黨員本色,讓“正氣”成為組工干部干事創業道路上的長明燈。
飽含“底氣”,在“謀實”上下功夫。“托之空言,莫如見之實行”,有實力才能有底氣,有實力才能有魅力。組工干部的底氣來自于過硬的本領和扎實的作風,要以“實實在在、心無旁騖”為先導,樹立求真務實的思想觀念,堅持講實話、重實干、求實效。發揚“安、專、迷”精神,熟悉黨務、精通業務,用實干來涵養為民情懷,用實干來體現人生價值。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偉大夢想不是等得來、喊得來的,而是拼出來、干出來的。”不斷保持務實的作風,掌握技巧,指導實踐,要勤于動腦、勤于動嘴、勤于跑腿,把具體的工作中要真正學懂、弄通并熟練地把握和運用上級政策,并結合實際創造性地貫徹落實。
富有“靈氣”,在“創新”上做文章。“唯改革者進,唯創新者強。”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守正”是根本、“創新”是關鍵、“學習”是基礎。新時代組工人要保持創造性張力,向改革要動力、向創新要活力,才能不斷推動組織工作理念創新、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應用創新、模式創新。要跳出組織工作看組織工作,跳出黨建抓黨建,善于用創新的觀點、辯證的思維分析問題,敢于用大膽的探索、穩妥的方式檢驗成效,用“不見成效不放手”的韌勁,將正確的思路和舉措堅持下去,不斷開創組織工作新局面。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十六
《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是我們黨關于保障黨員權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是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具有重要的意義。全黨一定要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嚴格遵守。
《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是由中共中央××年月日頒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力保障條例的通知》(中發號)要求各黨組織認真貫徹執行。
該條例是我們黨關于保障黨員權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是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民主生活、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具有重要的意義。黨員一定要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嚴格遵守。
黨的xx大明確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權力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黨的xx屆四中全會作出本資料來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請登錄文秘無憂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再次強調到保障黨員權利,全會后即正式頒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這些重大決定和重要舉措,是黨中央從全黨工作的大局來謀劃和作出的,具有重要意義。在這個大背景下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學習和貫徹,我感到十分重要,十分必要。
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保障黨員權利,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現實需要。執政能力建設是黨執政后的一項基本建設。xx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按照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又明協調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對國際局勢和處理國際事務一個方面的能力;提出必須轉變和不斷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等等。貫徹落實全會的這些重要精神,切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一個現實的要求,就是切實保障黨(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員權力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因為追根到底黨的執政能力來源工本資料來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請登錄文秘無憂黨的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而黨員權利能否得到切實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發揮;直接關系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發揮,從而關系到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的強弱。就轉變和改進黨的執政方式而言,黨員權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關系到能否發展黨內民主,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因此,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必須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切實保障黨員權利。
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保障黨員權力是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的必然要求。我們黨是用馬克思主義力理論義理論武裝起來的先進黨我們的先進性體現在組織和制度上就是堅持和實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個黨員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權利,本資料來源于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請登錄文秘無憂廣泛參與。有效管理和切實監督黨內事務。也可以說,黨的先進性也表現為黨的民主性。有了黨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黨的決策才能充分反映廣大黨員的意志、集中廣大黨員的智慧、匯集廣大黨員的力量我們黨才能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永遠保持先進性。
《中國*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明確指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對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帶動作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賦予了每個*黨員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到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這個權利與義務是維護黨內團結、維護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寶。
我們*黨黨員都有行使的建議和倡議權利,是落實黨的群眾路線的具體體現和發展黨內民主的重要內容。黨員的建議和倡議是黨的智慧之源。中國*黨建黨80多年來的實踐表明,相信群眾、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黨黨員有一份熱,發一份光,形成集體智慧,黨的事業才能不斷發展壯大,黨的宗旨和目標的實現,要靠我們每個*黨員團結全體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實現,黨的事業要興旺發達,并始終充滿生機與活力,才能面對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而應對自如,并始終堅持正確的前進方向。因此,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是黨的事業發展內在的必然要求,也是發展黨內民主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只有保障號黨員的民主權利,廣開言路,開闊思路,充分聽取廣大黨員的建議和倡議,我們的黨內民主制度才能有一個廣泛而堅實的基礎,才能使黨內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黨同志的利益和要求。
作為中國*黨的光榮一員,要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是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一種責任所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非常宏偉艱巨的事業,只有在實現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才能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集中全黨智慧,保證黨的決策正確有效實施,增強黨的紀律和戰斗力,使我們的事業順利前進。《中國*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是保障黨員積極、正確地行使建議和倡議權,有利于黨組織準確及時地了解和掌握黨員的真實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們黨集思廣益,不斷改進工作。
保障好黨員的建議和倡議權,使廣大黨員充分享有民主的權利發表自己的見解,為黨的建設提出意見,讓黨組織的視野更開闊。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需要。不斷發展的執政實踐,要求我們黨必須加強執政能力建設,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搞好黨的建設,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關鍵。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是不斷提高健全黨內民主、維護黨員民主權利能力,把黨內民主建設不斷推向前進的動力,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需要。只有抓住黨內民主建設這個關鍵,不斷提高健全黨內民主、維護黨員民主權利的能力,黨內民主的發展才會有可靠的組織保證和正確的方向,黨的執政能力才能落到實處,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才能不斷增強,黨才能始終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領導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劑共同奮斗。
每個黨員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按照黨員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黨內法規的規定,正確行使權利。積極參與黨內事務,探索和思考黨的工作的成敗得失,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實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遵守黨的紀律,最大限度地發揮主觀能動性,提出科學的、合乎客觀規律的建議和倡議,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為黨的事業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繼上周連續4天集中學習后,我鎮繼續推進“。
兩學一做。
”專題學習。按照。
學習計劃。
保障黨員權力,是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的必然要求。我們黨是用馬克思主義力理論義理論武裝起來的先進黨.我們的優越性體現在組織和制度上,就是堅持和實行民主集中制,就是每個黨員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權利,廣泛參與。有效管理和切實監督黨內事務。可以說,黨的先進性也表現為黨的民主性。有了黨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黨的決策才能充分反映廣大黨員的意志、集中廣大黨員的智慧、匯集廣大黨員的力量,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大力量。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十七
@黨員干部:當好基層的生動“示范”
“責任和權利是雙生兒,想要享受權利,那么就要勇于承擔責任。”《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下文簡稱《條例》)強調要尊重黨員的主體地位、激發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熱情。廣大黨員干部更要有一份光,發一份熱,在行使權利和擔當責任上積極樹標桿、作示范,不斷發揮創造性、積極性和斗爭性,凝聚成為磅礴偉力,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共同奮斗。
認真學習條例“新指南”,樹立學思踐悟“好標桿”。“不學自知,不問自曉,古今行事,未之有也。”《條例》的再次修訂不僅是我們黨維護黨員權利的堅定決心,更是強化黨員責任擔當的行為指南。廣大黨員干部要在學懂弄通上下功夫,深刻領悟義務和權利、責任與權利的辯證關系,能挑得起“重擔”、能品得出“甘甜”。以《條例》精神為引領“路標”、以《條例》內容為奮斗“航向”、以“條例”要求為行為“準則”,切實增強黨員干部的政治擔當和責任擔當,始終牢記初心使命自覺擔當,主動積極示范無悔入黨誓言,樹立學思踐悟、知行合一的基層“好標桿”。
主動履行黨員“倡議權”,當好上書言事“發言官”。“兼聽則明,偏信則暗。”中國共產黨從建黨發展至今的80多載歲月里,用無數成就證明了“群眾路線”的正確性,將廣大熟悉基層、了解基層的共產黨員的建議和倡議作為了黨的“智慧源泉”。廣大黨員干部要主動履行光榮的“倡議權”,耐心傾聽群眾心聲、細心了解群眾期盼、真心體察群眾情感,將合乎客觀實際、滿足科學可行、符合群眾期盼的建議提出來,積極為群眾“發聲”、認真為建設“發力”。在主動參與黨內事務和正確行使建議權利的過程中,當好一名上書言事的“發言官”,為黨的事業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牢牢握緊監督“責任劍”,激蕩風清氣正“凈生態”。“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條例》賦予了黨員開展民主監督的“制度武器”,充分保障黨員的監督權、批評權和檢舉權,就是要極大發揮黨內監督的積極作用。“黨內監督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斷增強向體內病灶開刀的自覺性”。廣大黨員干部要牢牢握緊監督的“責任劍”,向內“主動解刨”做到自省自查,不斷凈化思想、提升覺悟、律己約束,向外“主動批評”做到敢抓敢管,不斷激濁揚清、彰善癉惡、師范僚友,讓一支支“干凈、純潔、擔當、奉獻”的黨員干部隊伍,共同營造起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學習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心得體會(精選18篇)篇十八
時隔16年,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完善的進行時,黨和國家的事業發展、新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再度修訂,就是在新形勢下進一步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重大舉措,體現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精神,反映了當前保障黨員權利的新情況、新要求。《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一項重要舉措。學習好、運用好、貫徹好這個條例,是當前我們各級領導干部和全體黨員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
通過學習,我們看到,修訂后的條例共五章52條,黨員權利名稱更加鮮明,內容更加具體,邊界更加明晰,正確認識和處理權利和義務、責任與擔當,行使權利與遵守紀律的辯證統一關系,是黨的建設重要理論創新,修訂后的條例堅持義務與權力相統一,在明確權利保障權利的同時,強調正確行使權利的相關要求,指出黨員行使權力必須以履行義務、擔當責任、遵守紀律為前提,比如新增第四條規定:黨員應當增強黨的觀念和主體意識,將行使黨章規定的權利作為對黨應盡的責任,黨的歷史使命要靠千千萬萬黨員卓有成效的工作來完成。必須激發廣大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熱情,增強黨的生機活力。《條例》第二章,將章名“黨員權利”修改為“黨員權利的行使”,對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作出具體規定,強調黨員要本著對黨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積極主動行使權利,《條例》還設立“保障措施”專章,新增了很多保障措施,比如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等,保障黨員權利離不開嚴明紀律要求,嚴肅責任追究,修訂后的《條例》將嚴明紀律規定的精神貫穿全篇,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比如第四章,集中規定了黨員不正確行使權利應當追究責任的五種情形,進一步嚴明了權利行使的紀律要求,以嚴格責任、落實責任引導和監督黨員正確行使權利,修訂后的《條例》將更加有利于提高黨員權利保障工作水平和效果。此次《條例》的修改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各級黨員享有的黨章規定的各項權利的尊重和保護,是以“德”、以“法”治國的又一項重要舉措,其中不乏對黨員權益各項人性化的保障和關懷,這種人性化的色彩也貫徹了《條例》的始末,黨組織對黨員嚴管厚愛的態度可見一斑。《條例》對黨員權利的保障措施作了進一步規定,在各部門以及黨的各級領導干部保障黨員綠色作文網權利方面應承擔的責任作了更具體明確的界定。在對侵犯者責任追究的相關內容中,更多體現了我黨以“法”為手段,嚴格嚴肅黨紀的宗旨。對于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主體與行政乃至司法的處理,從最大程度上保障了黨員的合法權益。這對進一步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高隊伍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有著積極的作用。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保障黨員權利是發展黨內民主的重要基礎。事實證明,沒有黨內民主就沒有黨的興旺發達,什么時候有了黨內民主,我們黨和黨所領導的事業就充滿生機,黨內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壞,黨就會犯錯誤,黨的事業就會遭受嚴重挫折。因此,我們黨歷來重視保障黨員權利,非常重視鞏固和發展即有集中又有民主,即有紀律又有自由,即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我們一定要深刻領會《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進一步增強保障黨員權利的意識,增強正確行使自身權利和自覺維護其他黨員民主權利的意識。努力將保障黨員權利的各項規定轉化為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學習中的自覺行動,堅決抵制違反該條例的各種行為,確保條例的各項規定能落在實處。作為共產黨的光榮一員,我們要對黨內事務有跟多的了解和參與,這是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也是我們的責任所在。
每個黨員都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按照《黨章》《條例》等黨內法規,正確行使權利,積極參與黨內事務,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以不折不扣踐行“兩個維護”來為黨的事業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我們也要把對《條例》的學習、落實與我們警察隊伍的建設結合起來,與我們場所的發展結合起來,把從嚴治黨與從嚴治警相結合,把維護黨員權利與從優待警結合起來,以嚴明的紀律和嚴格的規章制度來保障民警各項法定權利的有效實現。我們要實現公正執法的有章可循和文明執法的有序推進,既要發揮好維護社會安定的刀把子作用,還要體現出服務人民的宗旨意識,贏得人民的敬警擁警;我們要帶頭尊法、守法、用法,依法解決工作開展的后顧之憂,落實好作為警察的權利保障,讓大家在工作中有歸屬感、職業自豪感,讓我們的警察能感受到來自各級各方的護警愛警。讓嚴明紀律和權利保障成我們這支隊伍健康有力發展的雙翼,讓黨的好制度好政策為我們的忠誠履職、破浪前行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