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是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是國家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的重要體現。以下是一些關于生產安全和環保的經驗總結,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管理風險。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一
工齡工資,又稱年功工資,是企業按照員工的工作年數,即員工的工作經驗和勞動貢獻的積累給予的經濟補償。
員工到企業工作,其貢獻由零開始。隨著對企業情況的不斷熟悉和各項業務的逐漸精通,貢獻不斷增大,并在一定時候達到巔峰。
員工工齡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社會工齡,即員工非本企業的工作年數;二是企業工齡,即員工為本企業工作的.年數。
本制度僅考慮員工進入本企業后的貢獻,其指代工齡工資即本企業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職業生涯。
3.1在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開始享受工齡工資。
3.2工齡自入職之日起計算,以年月劃分。如20xx年1月入職人員,自20xx年1月可享受工齡工資(月份劃分以企業財務月度為準)。
3.3工齡工資每年增加一次,增加的工齡工資在每月工資中發放。
3.4工齡工資增長表。
4.1本制度自發放之日起實施,如有變動以書面通知為準。
4.2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所有。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二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明確要求,規范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營造良好的辦公環境和公司文化氛圍,制定本規范。
第一條,保守公司機密。
第二條,員工應準時上下班,因故遲到和請假的,必須事項電話告知。
第三條,員工應著裝整齊,禮儀,儀表端莊,穩重大方。不許穿拖鞋上班。
第四條,每日上班時整理整頓好自己的辦公用具及物品,按規定位置保存,擺放,下班時清理好自己的東西,關閉自己的電腦及附近辦公設備的電源。
第五條,工作時間內不脫崗,迅速,準確,及時的做好上情下達。
第六條,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得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辦公室內區域不得吸煙。
第七條,辦公室內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安靜有序。嚴禁說臟話,忌語。
第八條,工作期間不飲酒。如遇接待任務,須提前報經領導同意,飲酒適量,確保酒后不失態。
第九條,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電腦等)損壞或異常時,應及時報修。
第十條,工作區域內沒有人工作時,應自覺做到人離燈熄,并關閉電腦電源,打印機,復印機,空調等電源開關。
第十一條,不斷提高自身素養,刻苦學習,勤奮工作,主動承當任務,創作新工作方法。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三
為樹立公司整體形象,加強和規范企業管理行為,造就和培養一支紀律嚴明、素質過硬的員工隊伍,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凡公司從業人員的管理事項,除法規及公司其它規章制度另有規定外,均應遵守制度。
第二章 聘 用
第三條 聘用是公司根據生產、經營以及對相關專業人員的需用,而對外進行一種招聘的用工行為。
第四條 公司聘用人員應按聘用程序審核、審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條 公司聘用人員,應辦理求職登記手續,并交齊如下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和職稱證明;
3、二寸免冠照片2張。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審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機關管制或在案被通緝者;
3、身份不清或無身份證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齡者(十六周歲);
5、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他有重疾無法恢復健康者;
6、公司認為不宜聘用人員者。
第七條 公司聘用人員應先經試用六個月(特聘人員除外),期滿經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員工的權利:
1、 享受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
2、 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的權利;
3、 享受對公司發展提合理化建議和對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提意見的
權利;
4、 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權利;
5、 對違法違紀的人或事進行制止和舉報的權利;
第九條 員工的義務:
1、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 充分發揮各自的聰明才智、盡心盡責地完成自己所承擔的工作,
為公司的發展貢獻力量;
3、自覺地維護公司的形象、信譽和利益。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
業、忠誠企業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進的良好氛圍與企業同發展共命運;
4、自覺遵守保密規定,不準泄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信息;
5、發現事故隱患和發生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及
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有效防止;
6、 以公司利益為重,辦任何事情,都要牢記節約,杜絕浪費;
7、 員工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相互幫助、相互配合、求同
存異、顧全大局,正確處理好集體與個人的關系。
第四章 請 假
第十條 公 假:
1、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
2、須應到政府有關部門急需辦理的事情;
第十一條 事假、病假:
1、員工因事請假,須事前向所在班組車間(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組長簽名,車間(部門)批準;三天以上(含
三天)由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報綜合辦公室備案。上班后應主動消假。
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資,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企業負責
介繳的社保費由本人自理。事假期間,不得搞第二職業和損害公司的
利益活動,一經發現均作曠工處理。
2、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應及時通知公司,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組長簽名,車間(部門)核準;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門領導核準,報綜合辦公室備案。上班后應出示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按權限審批進行消假。一個月內病假一到五天的(含五天)發給合同日工資的80%;六到十天的(含十天)發給合同日工資的70%;十一天以上的發給合同日工資的65%;連續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發給合同工資60%;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以上,依據《勞動法》和按勞動合同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辦理。員工病假期間,必須在家療養休息,不得搞第二職業和損害公司的利益活動,一經發現,均作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 工 傷 假:
因公致傷、致殘者,憑醫院證明消假。員工工傷,須經所在班組、車間(部門)證明,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調查核實,方可作工傷處理,并逐級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及證明,工傷以一次性痊愈為止,工傷期間發給本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工資。工傷療養期間,不得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取消工傷待遇。
第五章 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公司執行每周四十小時工作制,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第十五條 公司實行考勤制度,其考勤辦法:
3、考勤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不得徇私舞弊,如有發現扣除當天工資;
4、中途離廠,須憑中途離廠準假單,到考勤人員處刷卡后離廠,
并注明事因,否則作早退缺勤處理;
5、員工如遇遲到或早退必須補辦和辦理請假手續。遲到或早退每
次不足二小時的`按二小時計算,超過二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按四小時
計算,當月累計后作缺勤處理。
第十六條 員工無故缺勤作曠工處理。當月曠工在二天以內按工資200%扣除,超過二天按300%扣除。
第十七條 廠區內嚴禁吸游煙和隨地大小便。
第十八條 上班時間不得干私活,不得吃零食,工作和午餐時間不準喝酒(業
務接待除外)。
第十九條 工作時間不得看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籍等。
第二十條 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開生產區域,不準串崗、脫崗、打磕睡、睡覺。
第二十一條 上班時間佩帶胸卡,有規定的部門必須穿工作服或其他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工藝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公司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所屬部門、班組負責人在其職權范圍內的工作調動和管理,不服從調動分配和管理的,分管部門主要領導有權通知其待崗或下崗處理。
第六章 文明生產、安全保衛
第二十四條
按公司生產現場管理考評細則要求,搞好文明生產。做到工后場地清,地面無煙蒂、雜物,保持廠區、車間和生產班組現場,道路通道暢通無阻,搞好包干區環境衛生和綠化。
第二十五條 愛護公司財物,不準任意將公司的財物拿為己有或私吃公司產品、嚴禁偷盜、有意損壞和浪費公司財物。
第二十六條 員工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尊重、互相幫助、文明禮貌。
第二十七條 自覺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和信譽,上班和工作時間、不準穿拖鞋、不準赤腳、赤膊或穿著不整齊等不良行為。
第二十八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遵守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嚴禁惹事生非,無理取鬧,起哄,散布謠言、消極怠工,擾亂正
常生產工作秩序,嚴禁在廠區內賭博、斗毆等違紀違法行為。
第三十條 廠區內嚴禁騎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進出廠門應下車推行。
第三十一條 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門衛管理制度,攜帶各類物資、產品出廠時主動出具產品出廠證,不準帶小孩進入公司生產(工作)場地。
第三十二條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三十三條 入廠新工人及變換工種的人員,均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后上崗,專業崗位或特殊工種應經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憑證上崗。
第三十四條 認真執行消防管理細則,不得私自動用各種消防設施和器材、器具,禁煙區內嚴禁攜帶火種入內。
第三十五條 安全用電,非電工人員不準亂接、拆裝電器,嚴禁使用非生產(工作)性電爐。
第三十六條
保安人員有權在廠區范圍內進行檢查,發生治安案件,及時進行報告和查破,有關人員都應積極協助,對外來人員未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同意批準不得擅自留宿。
第七章 獎 勵
第三十七條 對于有下列表現和情形之一者予以獎勵:
2、在節能降耗、節約原輔物料有具體成效者;
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利益免受更大損失者;
4、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維護社會治安中見義勇為,有顯著功績者;
5、維護公司信譽,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6、對在生產現場管理工作中,經考核評定表現突出成績顯著者;
7、模范執行公司規章制度,關心企業,勇挑重擔,出色完成本職工作者。
第八章 處 罰
第三十八條 對于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5—100元經濟處罰:
2、上班不佩帶胸卡、工作時間干私活、吃零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者;
3、上班和工作時間穿拖鞋、赤腳、赤膊者;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脫崗、打磕睡、睡覺或不按規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勞動防護用品;
5、因責任性不強造成的長明燈、長流水、永動扇、下班后未關
庫門者;
6、私吃成品、半成品,破壞綠化,非生產性使用電爐者。
第三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作出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1、不服從正常的管理,毆打或侮辱管理人員者,或在工作期間發生
斗毆、吵罵者;
2、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材料、產品或公司內其他物品者;
3、故意泄露公司工藝、技術、業務上的秘密,使公司利益受損者;
5、因工作疏忽,管理監督不力,造成產品質量或設備,安全等重大事故者;
6、借病、事假往他處工作者;
7、非法煽動罷工、怠工,影響生產秩序者;
8、竊取公司知識產權或侵占、盜竊公司財物者;
9、連續曠工達三日或一年內曠工累計達十五日者;
10、上班酗酒、聚賭或傷風敗俗者;
11、非法攜帶或擁有危險品或違禁品(如槍支、彈藥、刀械、毒品等)進入公司者;
12、觸犯法律被司法機關處理者。
第九章 其 它
第四十條 公司員工違反本制度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遺失、損失公司物品者,必須照價賠償。
第四十二條 各職能部門和班組管理范圍與工作職責另附。
第四十三條 各工種安全與工藝操作規程另附。
第四十四條 未盡事宜,另作規定。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已經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后生效并從 年 月 日起實施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管理條例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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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四
對于公司而言,若想做好員工管理工作,應當制訂一套完善的員工管理制度。小編下面為大家整理關于員工管理制度的范本,歡迎閱讀參考: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冻霾钌暾埍怼方恍姓總洳椤?/p>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五
為了規范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員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員工的招聘作業。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崗位人員的招聘,應聘簡歷的整理,應聘者初次測評,并向用人部門推薦合格應聘者。
3.2各用人部門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綜合測評。
3.3總經理負責對關鍵崗位或主管及以上員工的綜合測評。
3.4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培訓及落實執行工作,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批準。
4.2相關事項說明:
4.2.1人員需求申請作業:
4.2.1.1通過人力資源部對公司崗位人員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經營發展產生的人員需求,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員需求計劃;因部門人員異動產生的人員需求,需由各部門部長上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確認,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員需求計劃。
4.2.1.2各部門人員需求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由各部門向人力資源部領取《增補員申請表》,寫好后,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空缺人員的招聘。
4.2.2招聘作業:
4.2.2.1人力資源部通過人才中介、招聘網站、報紙雜志、現場招聘、內部選拔等途徑發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簡歷的整理、匯總、并報人力資源部長進行篩選。
4.2.2.3人力資源部部長篩選的應聘簡歷確定面試人選,交招聘專員聯系應聘者,安排面試。
4.2.3面試作業:
4.2.3.1人資源專員負責與用人部門主管商定面試時間,并聯系、通知應聘者。
4.2.3.2人力資源專員負責應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關負責人面試。
1、生產員工(除配料等關鍵崗位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對應聘者進行初次測評,篩選合格者,向生產部門推薦,并由車間主任進行綜合測評,合格者再由生產部長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2、配料等關鍵崗位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初試,篩選合格者,車間主任復試,生產部部長及生產副總考查,合格者經總經理批準后試用。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
3、行政人員(除技術人員和營銷員以外)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向用人部門推薦初試合格者進行復試,復試合格者由主管副總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4、技術員及營銷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向用人單位推薦,經部門主管及主管副總復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5、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則由人力資源部部長進行初試,篩選合格者,由主管副總復試,復試合格者由總經理考查,決定是否批準試用。
4.2.4面試結果處理作業:
4.2.4.1面試合格者,則由人力資源部聯系應聘者,確定報道日期,辦理相關上崗手續。
4.2.4.2面試不合格者,則納入人才庫備用。
5.1與部門主管有親屬關系的嚴禁在本部門任職。
5.2與部門主管有利益牽連的嚴禁在其它部門任職。
《增補員申請表》。
《員工登記表》。
《面試評價意見表》。
《xxx招聘面試信用評價表》。
《xxxx招聘面試技能評價表》。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六
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b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后實施。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請假出差批準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加班(1)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150%。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200%。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300%。
(3)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5)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考勤記錄及檢查。
(1)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人事部門匯總,并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2)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3)對于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七
為加強公司員工的作風建設,嚴格勞動紀律,以樹立企業文明辦公、文明營銷形象,促進企業文化建設,特制定xx總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根據獎勤罰懶的原則,將出勤率、經濟效益、工作效率與津貼的發放掛鉤。對勞動紀律渙散、遲到早退、出工不出力、上班時間干私活、打牌賭賻、玩忽職守、釀成安全事故等各種違章違紀者,視情節輕重,扣發或停發當月津貼直至工資。
1、打卡范圍:在公司辦公大樓內工作的正式員工(含聘用員工)。
2、打卡地點:公司辦公大樓1樓大廳。
3、考勤(打卡)時間:每天上午7:00至8:30,中午12:00至14:00,下午17:00至18:00,一天內考勤(打卡)四次。因公外出不能出勤(打卡)的員工,應通知部門考勤員。
4、員工不得請、替他人代打考勤卡。
5、考勤卡損毀或丟失,影響打卡考勤的,須及時向總公司辦公室備案。
6、各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為本部門(或實體)考勤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確定。每天上班后半小時和下班前半小時內,考勤員須對本部門(或實體)上班人員進行考勤記載,遲到、早退人員要向考勤員報到,不報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各部門(或實體)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或實體)上月的出勤情況實事求是的匯總,經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審定并簽字后報辦公室(或實體)匯總。
8、一個月遲到、早退達3次以及請人、替人代打考勤卡者,在公司內通報批評。
9、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予以公示。
10、總公司將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各部門(或實體)年度考核的一項內容。
1、病假:凡請病假者,需持有醫院假條并按下列程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病假,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病假一周以內,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準,請病假一周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2、事假:因特殊情況需請事假者,寫假條并按下列程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事假,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者,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準;請事假三天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3、公司員工的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以下審批程序:由本人書面申請,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簽字(中層以上干部還須分管領導同意),并交辦公室備案。
1、依據本人崗職工資(固定部分)、津貼(活動部分)及每月22天來測算本人日工資和日津貼。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下班以鈴聲為準,當月遲到、早退兩次以下累計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5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10元;一次超過兩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3、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按天扣發日工資和日津貼。
4、一個月內準予病假2天(限于當月),從第三天起,按天扣發日津貼。
5、請病假超過一天的,應交醫院開據的病假單。弄虛作假、開假病假單、假證明者,一經發現,其所休假一律按曠工論處。
6、曠工超三天以上的停發當月津貼;病假超過十天以上的(含十天)停發當月津貼(節假日除外)。
7、長期病休和辦理勞保手續的員工,無崗位津貼,并按國家規定扣發一定比例的月工資(固定部分)。哺乳期請長假的女員工,無崗位津貼。
8、上班時間禁止帶小孩到辦公室,禁止進行文體活動(集體組織除外),違者每人每次扣罰津貼5元。
9、各部門節日加班需于節日放假前兩天將加班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查,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加班。
10、工作人員全年的考勤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定等次的依據之一,并與年終一次性獎金掛鉤。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其中: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一10次者,扣發50%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全年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者,全額扣發年終一次性獎金。
11、病、事假一月含一個月(自然月份)以上者,按月計算,等比例扣發半、全年一次性獎金。
1、因公負傷住院,在家休息的病人,經總公司領導研究同意,病休期間不扣款。
2、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經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公開檢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處理。
3、各部門待聘人員在待崗期間無崗位津貼,在上崗試用三個月考核期內只發給津貼的50%。
4、業務看片脫場視同曠工;上班時間抹牌賭賻從重論處:中層干部通報批評就地免職,下崗待崗;普通員工下崗待崗。
5、各部門考勤統計嚴重失實,被查實的,考勤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與當事人同等處罰。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八
1、法定節假日。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全體員工每年享有以下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全體員工20xx年享受的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2)在上述法定節日中休假薪資照付、
加班薪資=日工資基數×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日工資基數=正常月工資總額/30。
2、工傷假。
3、病假。
4、產假。
(2)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3)在女員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按月基本工資100%發放;
5、年休假。
員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月工資100%發放、規定如下:
(1)員工不滿1年,年休假5天;
(2)員工累計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3)員工累計工作滿2年的,年休假15天、
(4)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1)員工請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數按特殊事假計算、
(2)員工特殊事假的工資扣減數額:月工資總額/30×特殊事假天數、
1、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事前書面批準;
2、員工請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及副總經理、總經理事前書面批準、
1、請假天數最短為0、5天、
2、事后補辦請假者,每1個自然年內,不得超過2次,違者視為曠工、
6、未經事前書面批準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傷假及特殊情況外,一律視為曠工、
7、曠工按全額日工資的300%處罰、
2、員工休(請)假上午在12:00前回場,晚上在10:00前回場、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發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有關內容發生沖突的,自動失效;
3、本制度解釋權由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九
無特殊情況,食堂要保證按時開飯,就餐人員應遵守就餐時間;。
員工就餐完畢須將剩余飯菜倒入泔水桶內,不得將剩余飯菜留在桌上。
各種蔬菜、海產品等要先洗后切,無泥沙雜物,無霉爛變質,杜絕食物中毒;。
食堂工作人員要按防疫要求,必須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不合格者一律不準上崗;。
保持餐廳整潔,灶臺、炊具、案板、餐桌等清潔無垢,擺放整齊,地面無油污、無味、無雜物。
炊事設備等要建立管理帳目,明確保管人員責任,加強維護,保證設備使用完好;。
加強愛護公物教育,對蓄意污損或破壞餐廳公共設施者,除照價賠償外,將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嚴把進貨驗收關,食品及原材料采購必須二人以上,采購的食品原輔料須經主管人員驗收合格方可使用或入庫,并經主管人員在清單上簽字備查。
每月制作食堂收支報表,須保持收支平衡,并上報主管部門;。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履行本崗位職責,工作時間一律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優質服務為宗旨,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
一、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工作氛圍,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集團公司所有員工(董事長、集團總經理和指定人員除外)。
三、考勤規定。
1、作息時間:冬季為8:10--12:00,13:30--17:30夏季為8:10--12:00,14:00--18:00公司執行單休制度,每周日為固定休息日。
加班及值班情況按照各部門工作安排商定,法定節假日休息以公司具體通知為準。
上班期間,集團公司各部門員工考勤以指紋考勤機記錄為主,部門記錄為輔。
2、指紋考勤機使用及注意事項。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四、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指紋考勤機采取刷指紋或密碼打卡方式進行簽到、簽退,每日四次。不得代替他人簽到、簽退,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2、員工外出辦理業務時,應到集團公司辦公室填寫《集團公司員工外出簽退簽到表》,作為出勤記錄,月底統一交到考勤員存檔。
3、工作時間內,正常出勤,忘記打卡者,情況屬實,需要本人補簽《考勤打卡補簽審批表》,由各部門上級領導簽字,月底統一上交考勤員存檔。
補簽沒有通過者,視為遲到。
每位員工月超過三次忘記打卡,每超過一次按遲到或早退處理,部門經理酌定。
4、各部門領導及集團辦要加強對考勤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考勤員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進行統計,于每月十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報各部門領導進行核實,并報工資核算員。
五、考勤類別及處罰。
1、遲到:超過規定時間15分鐘以上視為遲到;遲到60分鐘及以上,未跟上級領導請示,非工作原因,視為缺勤半天。
2、早退:無故提前離開工作崗位時間超過30分鐘視為早退;早退60分鐘及以上,非工作原因,視為缺勤半天;3、曠工:沒有刷指紋記錄、未寫請假條,無故不到崗視為曠工;4、月遲到3次以下(含3次),警告;超過3次,每超過一次,扣10元。
月早退1次,警告;早退2次及以上,每超過一次扣30元。
曠工半天,扣當日工資;曠工1天,扣3天工資;曠工3天及以上者,屬重大違紀,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并自行解除勞動關系。
六、請銷假制度。
1、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五種。
公司執行逐級請銷假制度,員工請假必須執行請假條制度,特殊情況必須先打電話告知部門領導,回到崗位后要及時補交請假條。
2、審批權限:請事、病假1天,部門經理審批;3天以內(含3天),集團總經理審批;超過3天,董事長審批。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二
1.嚴禁進入倉庫的人員在倉庫內吸煙和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違規者每次罰款100元。
2.每個倉庫應配備至少一個干粉滅火器和一個水桶。全部消防設備應放置在固定位置,便于查找。對違反規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罰款50元。
3.各倉庫供應的消防設備主要用于本倉庫的備用,必需存放在本倉庫。滅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隨便與其他倉庫或部門調換。
公司發生火災時,任何倉庫管理員都不需要向領導請示,必需自己攜帶滅火器參與滅火救援。救援結束后,必需將滅火器帶回倉庫并認真檢查。滅火器如需補充藥液或修理,應馬上向倉庫主管報告。倉庫主管還必需主動檢查和維護滅火器。
違反規定的,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倉庫主管必需數量和注冊全部干粉滅火器在倉庫,建立“管理責任制”,定義倉庫和滅火器的負責人,和每個月的第15天進行例行檢查,檢查滅火器的'藥物是否過期,無效,并檢查滅火器是否受損,可以正常使用。在每個滅火器瓶上粘貼《檢驗記錄表》,記錄責任人姓名,倉庫主管應于每月15日填寫檢驗結果。任何需要更換或修理的滅火器必需在發覺當日報告總經理。倉庫管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5.倉庫主管必需組織全部店主每月學習防火學問,并供應防火學問培訓新店主,以便全部員工能理解如何盡快找到滅火器,如何使用滅火器,如何撲滅了火,如何在火災中自救。倉庫管理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6.倉庫人員應具有較強的防火意識,樹立“預防為主”的理念,特殊是倉庫主管。要常常巡察倉庫各個角落,準時檢查火災隱患,督促落實倉庫防火措施。
7.發生火災時,首先組織現場滅火,向總經理及公司其他領導報告,必要時呼叫消防隊。
1.倉管員應隨時留意倉頂、墻、窗、門、排氣口等部位有無漏雨、進水的可能,并應分別檢查倉壁、地面是否潮濕。如有任何隱患,應馬上報告倉庫主管進行維護或防護。
2.每天動身前,倉庫全部門窗必需鎖好,以防下雨。
3.如遇大雨或連續下雨,應保持值班檢查制度24小時,防止雨水滲漏,防止門口雨水倒灌進倉庫。
4.面粉、調味料和其他簡單弄濕的物品必需堆放在地上。成品和箱皮堆放時,肯定要先將廢棄箱皮放在地上,以防受潮。
5.嚴禁將液體及潮濕物品帶入倉庫。
全部倉庫都必需有人上鎖。即使你在工作期間離開倉庫很短一段時間,門也必需鎖上。嚴禁將大門放開無人看管。每天離開前,肯定要鎖好倉庫全部的門窗。每位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三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后立即報告。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使工作人員薪酬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的分配制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于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工作人員,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并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工作人員的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建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工作人員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工作人員的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工作人員。
第三條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一個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工作人員。兼職工作人員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工作人員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的工資:根據工作人員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1、2薪等**
高級職稱博士**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工作人員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年后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后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工作人員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一個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一個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工作人員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工作人員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并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周期及考核結果公布次月予以核發。
1)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后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周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工作人員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工作人員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發放對象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新進工作人員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工作人員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注
1博士研發4000
其他4000 2碩士研發3000
其他** 3本科
研發**
其他1500 4大專1000 5中專(含以下)800
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轉正時間:工作人員轉正時間為每一個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雇工作人員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工作人員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工作人員當月薪酬按日計算,并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于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于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系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工作人員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工作人員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工作人員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工作人員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后,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后,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一個月最后一天制作本月在冊工作人員薪酬報表。
3.每一個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一個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折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和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一個月最后1日匯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后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薪酬采取密薪制,工作人員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并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五
1、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根據企業實際,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安全干部,保證安全干部的素質。
2、加強新調入、轉業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檢查人員。
4、組織對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有關的學習,要安排安全生產的學習。
6、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7、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檢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8、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9、正確使用防暑降溫費用,保證清涼飲料的供應與衛生。
10、對冬季取暖火爐的安裝、使用負責監督檢查,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發生。
11、對施工現場大型生活設施的建、拆,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2、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上報并積極組織搶救、治療,并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負責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提出防范措施。
生產企業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6篇)篇十六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安全措施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并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4、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