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實施需要有相應的監督和執行機制,以確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規章制度的公正性和適用性是衡量其質量的重要標準,大家可以參考這些范文來進行評估。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一
1、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網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理發店、美容店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的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5、美容美發場所從來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6、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7、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8、美容美發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二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年審及復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四、每晚要徹底清洗和消毒池浴,顧客用過的浴盆要做好清洗消毒;同時還要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記錄。
五、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公用品消毒間,配備齊全的消毒和保潔設施,并配有專人負責消毒工作。
六、對浴衣、浴褲、毛巾、浴巾等棉織品要求做到嚴格消毒,并做好保潔工作,確保提供給顧客使用的衣褲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七、浴室設置氣窗,保持良好通風,做到氣窗面積為地面面積的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室頂應有一定弧度。
八、禁止患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進入浴室就浴。
九、場所內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和禁煙管理措施。
十、使用的化妝品、消毒劑做到按規定索證,確保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十一、提供給顧客使用的衛生用品也要做到按規定索證,確保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三
為有效促進公共場所自主規范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四、負責公共場所自主規范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并有記錄及處理結果;
五、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公共場所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
六、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督促患有有礙公共場所衛生疾病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七、接受和積極配合衛生監督人員對本單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四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五
2、嚴格貫徹《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持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經營,衛生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3、積極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監督和監測工作。
4、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凡患有病毒性肝炎、傷寒、痢疾、活動性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公共場所疾病者,及時調離。未能取得健康證者不得上崗工作。
5、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新上崗人員未經體檢和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不得上崗工作。
6、建立衛生宣傳制度,加強衛生宣傳,提高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和法制觀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換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行上客一換一消毒。消毒換洗臺帳齊全。
8、建立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時向衛生防疫站報告。
9、定期檢查、考核、評比。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六
(本制度僅作為參考條款,各經營場所要根據本單位情況具體另行制定)。
為預防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的發生,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公眾健康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經營場所預防集中空調系統傳播疾病的應急預案。預案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處理的責任人。
2、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
3、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運行方案。
4、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
5、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停用后應采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
二、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由專人負責。管理人員必須進行有關的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持健康證方可上崗。
三、定期對空調通風系統開展檢查、檢測和維護,并建立專門檔案。檔案包括以下內容:(一)衛生學評價報告書(集中空調);(二)清洗、消毒及其資料記錄;(三)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四)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五)空調系統竣工圖(集中空調);(六)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預案。
四、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無致病微生物污染,衛生清掃工具、消毒設備必須專物專用,嚴禁挪為它用。必須使用合格的消毒劑。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并記錄:。
(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由合格的專業機構清洗消毒。
1、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2、空氣過濾網、過濾器和凈化器等每六個月檢查或更換一次;
3、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4、風管系統的清洗應當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
(二)分體空調通風系統:空氣過濾網每1-2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先清洗干凈后用含氯消毒劑(有效氯250-500mg/l)浸泡15-30分鐘,再用清水沖洗干凈晾干。
(三)空調房間內的送、排風口應經常擦洗,保持清潔,表面無積塵與霉斑。
五、新、改、擴建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進行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已投入運行的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方可繼續運行。
六、空調系統的新風口和回風口安裝防鼠、防蟲設施。新風口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并設置防護網和初效過濾器。新風量符合衛生要求(每人每小時20-30立方米)。
七、新建和改建的空調系統應設有可控制關閉回風等應急處理設施或設備。
八、空調系統的機房內應保持干燥清潔,嚴禁堆放無關物品。
九、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爆發流行時,應按要求啟動應急預案。公共場所內發現空氣傳播性傳染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報告疫情,按照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要求對公共場所及其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處理。消毒處理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每周對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下列設備或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換。(一)開放式冷卻塔;(二)過濾網、過濾器、凈化器、風口;(三)空氣處理機組;(四)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空調系統的冷凝水和冷卻水以及更換下來的部件在處置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七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按照市衛生監督所印制的《經營單位崗位負責人自主規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況表》的自查項目(共有七項,分別是衛生許可證管理、衛生制度、從業人員衛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衛生設施設備管理、衛生用品采購管理、店容店貌)開展自查。
三、按照《經營單位崗位負責人自主規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況表》及本單位制定的衛生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衛生進行檢查,分管理總經理每周督查一次,經理三天督查一次,衛生管理組長每天督查不少于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做好登記責令相關人員及時整改到位并做好驗收工作。
四、不定期對衛生管理檔案的檢查,內容包括。
1、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2、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3、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4、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5、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6、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8、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將按照本單位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八
1、在園長領導下,保健教師每天定時深入廚房檢查指導食品衛生和營養工作。
3、非有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廚房。
4、幼兒園的活動場地、房屋、大型玩具、體育器材等一定要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做到定期檢查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
5、教師要嚴格按一日生活作息與要求來組織幼兒活動,并能做到活動有序,注意穩定幼兒的情緒,以免幼兒情緒浮躁,造成不安全因素。
6、教師要切實作好晨午檢工作,嚴禁幼兒把危險物品帶到園內。教師要隨時關注幼兒情況。
7、戶外活動時,每班必須有兩位教師負責,活動前要認真檢查活動場地及幼兒服裝是否安全。活動要安排有序,不允許幼兒單獨玩大型玩具,所有幼兒的舉動要在教師的視線內。活動前后及時清點幼兒人數。
9、幼兒園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幼兒進行交通、防火、防溺等安全教育,告訴幼兒不玩火、電線、插座等,并教給幼兒一些自我保護方法,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10、為預防幼兒中毒,有毒物品要保管好,不放在班上,消毒液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幼兒吃的藥品必須由教師妥善保管,服用時要仔細核對姓名。
11、幼兒園要把好門衛關,入園、離園時要有值班教師守侯;戶外活動時要關好大門,時刻注意不讓幼兒單獨離開幼兒園。
1、廚房內部布局合理,生進熟出一條龍,泔腳缸加蓋,及時清理。
2、主副食品庫通風,物品擺放整齊,各種原料缸加蓋有標記,糧食要下墊離墻,米面、調味品等庫存不超過30天,有防蠅和除害措施。
3、廚房、飯廳內外環境整潔、灶面、操作臺、幼兒飯桌椅做到落手清,每天小掃,每周大掃。
1、生熟食品嚴格驗收和記錄,餐餐菜肴留樣48小時,不得給幼兒食用霉變、蟲蛀、油蠔、發餿和過期的食物。
2、食品現購現燒現吃,不給幼兒吃隔夜飯菜及外買熟食。
3、餐具、飲水用具無油跡,無積水,專人消毒,消毒方法正確。
4、生、熟器具嚴格分開,有明顯區別標志。
5、熟食間衛生要求。
(1)熟食間專用,專人負責,進入熟食間必須“三白”,專衣、專鞋專用,非熟食間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2)燒好的飯菜、湯、點心等,消毒過的餐具要及時放進熟食間存放。生食、雜物、私人用品及未消毒的餐具不得放入熟食間。
(3)熟食間備有專用水斗,清潔用具,消毒桶(盆)抹布及消毒液,使用前和工作結束要進行消毒清潔工作,不得出現采樣陽性。
(4)熟食間發放餐具、熟食前,工作人員要用肥皂流動水洗凈雙手,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物,發放餐具飯菜點心等做到盛器上加蓋或加罩,并及時關好熟食間門窗。
(5)熟食間臺、板、柜等每天二次用消毒液揩擦,每日工作結束后用紫外線消毒(記錄)。
6、冰箱要專人負責,定期清洗,霜薄氣足,冰箱內食品分類存放,表明存放日期,做到先進先出,存放食品不得超過15天。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九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空調場所必須有布局合理的通風、排風設施,新風供給應達到衛生要求30m3/人、h。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衛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設座廁者必須是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8、必須設有專用拖鞋洗消間和專用杯具洗消間,洗消設施應有明顯標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序進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應設有一次性紙內褲供應。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如需使用毛巾,需設帶門布草柜,布草類不得露空存放。
10、必須設有專用布草間和雜物間,布草間內應設有帶門專用布草柜,布草應分類存放。臟布草應有回收室或柜,不得隨意堆放,嚴禁與干凈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11、浴池水水質應達到游泳池水質衛生要求,池水游離性余氯量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2、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入內,并有明顯標志。
13、所使用的化妝品及消毒用品必須符合相關衛生要求。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
(本制度僅作為參考條款,各經營場所要根據本單位情況具體另行制定)。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經營場所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本經營場所傳染病防治組織機構(具體名單、聯系電話及分工)明確組織分工和職責。
二、積極開展預防傳染病的衛生安全健康教育,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種傳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礙公共場所衛生的疾病對人體的危害。
三、按要求設置公共場所衛生設施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四、加強對公共場所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的管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定期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按要求更換、清洗、消毒,定期進行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和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確保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六、建立疫情報告制度,發現疫情要及時逐級報告,并做好疫情報告登記。疫情報告順序為:顧客或從業人員—部門負責人—衛生管理機構(衛生管理人員)—企業第一責任人(法人或負責人)—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七、對發生疫情的場所應做到及時消毒,其他場所隔周用有效消毒藥劑進行消毒。
八、發現顧客患有傳染病,立即進行隔離,配合衛生部門進行妥善處理。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一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年審及復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四、嚴格按照沖身淋浴——強制浸腳消毒——游泳池流程管理,確保游泳人員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證明。
五、設置專人負責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質檢測。適時投加消毒劑,每場前檢測余氯和水質ph值一次,并公示水質檢測結果。保證池水水質符合《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9667—1996)》的要求。余氯在0.3—0.5mg/l之間;ph值在6.5—8.5之間。
六、要使池水凈化循環裝置及消毒設施設備保持正常運轉,游泳池在開放期間內應每日定時補充新水5—10%。
七、要做到強制浸腳消毒池池水每4小時更換一次,水深不小于20厘米,浸腳池水余氯5—10mg/l.。
八、采購消毒劑時索取相關證明文件,確保使用的消毒劑符合衛生標準要求,同時氯化消毒時有防護措施,并做好消毒記錄。
九、要在顯眼處設立嚴禁性病、傳染性皮膚病、肝炎、急性結膜炎(紅眼病)等傳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標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圍環境整潔、及時清理池水懸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衛生間清潔無異味、無積水;保持機械通風裝置等衛生設施運轉正常;并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褲。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二
一、理發店、美容店的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并有專門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店內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
三、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清面時戴口罩。
四、理發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位顧客用后應清洗消毒。
五、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用后應消毒。理發工具應采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六、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發工具,并有明顯標志,用后及時消毒,并單獨存放。
七、美容店工作人員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工作時要戴口罩。
八、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創傷性美容術。
九、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標準》。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三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四
一、在食品操作過程,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把"病從口入"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去做,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
二、將食堂的.工作場所進行嚴格劃分,分別由將衛生分擔區域落實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將自己的衛生分擔區域認真清掃整潔。
三、食堂衛生要天天保持干凈整潔,做到窗明地凈,無油漬,窗臺無灰塵。保證紗窗完整無破損,發現破損時及時上報修理。暖氣片(管)及各種上下水管道無灰塵。垃圾桶要及時清理,不得長時間存放。
四、每周六、日進行衛生大掃除,周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區域,根據情節進行處罰。
個人衛生:
(一)必須具備有區級以上衛生部門的健康證。
(二)工作時必須著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裝整潔干凈。
(三)必須有良好的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間不允許佩戴特別的飾品,女員工不應畫濃妝,涂染指甲;男員工不留長頭發、長胡須。
(五)不得穿褲頭、背心、拖鞋上班。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五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六
1、公共場所下列項目相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主要有空氣、微小氣候(溫度、濕度、風速);水成;采光; 照明:噪音;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2、嚴格執行衛生部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 細則中的總則、衛生管理、衛生監督、罰則、附則等內容。
3、公共場所直接力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按規定進行鏈 康檢査,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4、公共場所應做好以下衛生工作
1) 務共場所環境復雜應避免滋生蟲害,避免其成為傳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 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與顧客的健康狀況是相互影響的,所以應嚴格做好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3) 對供公眾使用的器具,應嚴格執行消毐管理,杜絕 因器具消毐工作沒有做到位而傳染某些疾病。
4) 公共場所室內人群集中,易使空氣污池,并傳播疾病,所以應嚴格做好消毐和空氣 通風等工作。
5) 公共場所顧客逗留時閼短,存有依賴思想,對公共場所保潔的責任心差,容易使公 共場所變臟、變亂。應隨時做好公共場所的保潔工作,及時淸理衛生死角,杜絕滋生蟲害的可能。
6) 公共場所容易通過物件的存放或接觸,產生相互污染,影響人們的健康.應嚴格傲 好公共場所物件的分類存放、分類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汚染。
5、經營場所嚴格執行以下禁煙制度:
1) 員工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違規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2) 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2) 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內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4) 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不放置吸煙器具,不得設置煙草廣告。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七
2、每日進行衛生清掃,保持內部環境整潔,室內無積塵,地面無痰跡和垃圾。
3、建立衛生管理網絡,建全衛生管理制度,有衛生負責人。
4、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考核,持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上崗。
5、設置各類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間,配置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做到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消毒間內不存放個人物品和與消毒無關物品。
6、保持公共用具清潔,茶具、毛巾、拖鞋、浴衣褲、修腳工具等做到一客一換一清洗一消毒,消毒方法正確,操作規范;清潔物品與污染物品分開,標識明顯,外送清洗消毒物品建立管理臺帳。
7、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公用物品。
8、營業期間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清新無煙味異味,機械通風換氣設施正常使用,營業結束后打開門窗充分進行自然通風。
9、空調濾網和電風扇葉片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10、廁所及時清掃保持清潔,做到無污物積留、無異味。
11、禁止患各種傳染性滲出性皮膚病顧客進入足浴,有禁浴標志。
二、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制度。
2、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試用工)上崗前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健康體檢,體檢合格上崗工作。
3、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4、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不得上崗工作,健康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按范要求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消毒間,有專用清洗池、消毒設施及保潔設施,并保證能正常運轉。
2、指定專人按操作規范對公共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和保潔工作。
3、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4、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5、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柜)應運轉正常。
6、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應當完好無損,必須做好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7、清洗飲具、盆桶、拖鞋的設施應分開,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8、清洗消毒后的各類用品用具應達到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并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
9、清潔客房、衛生間的工具應分開,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臺面等清潔用抹布或清洗刷應分設。
10、衛生間內面盆、浴缸、坐便器應每客一消毒,長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11、補充杯具、食具應注意手部衛生,防止污染。
12、保潔時間較長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13、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記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四、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儲存制度。
1、專人負責采購,采購人員要掌握相關衛生法規標準,并按要求進行采購。
2、采購的物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法規規定。禁止采購“三無”產品、假冒偽劣,采購物品應做好記錄,便于溯源。
3、客用化妝品索證時,應向供貨方索取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及產品近期檢驗報告的影印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歸檔存放。
4、購買消毒產品或洗潔產品時,應向供貨方索取產品的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批件和檢驗報告復印件。
5、采購的`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產品名稱、衛生許可證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6、物品的儲藏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過期物品。
7、公共用品用具儲藏間應保持通風和清潔,無鼠害、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8、不同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物品距墻壁、地面均應在10厘米以上。棉織品宜存放于儲藏柜中。
9、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間或專柜存放,上鎖、專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記。
1、衛生管理人員應每天進行衛生檢查。
2、各部門每周進行一次衛生檢查。
3、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衛生檢查。
4、各類檢查應有檢查記錄。
5、發現嚴重問題應有改進及獎懲記錄。
6、檢查公共場所各種設施、設備,損壞應及時維修并有記錄,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1、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洗衣房,足夠容量清洗消毒、烘干等專用設施,并且標志明顯,外包洗滌的,應有相應合同與記錄。
2、配備足夠數量的洗滌消毒用品,有專業洗滌技術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的人員從事清洗消毒工作。
3、進入洗衣房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做好清洗消毒記錄。
4、需清洗消毒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洗衣房后分類進行洗滌消毒,對有皮膚病病人等使用后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配備專人及專用洗滌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洗滌消毒完成后經檢驗合格放入清潔的保潔袋內進行保潔運輸。
5、客人使用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洗衣房后必須按洗滌程序嚴格清洗,并進行嚴格消毒。
6、洗衣房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并做好洗衣房日常衛生保潔,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7、加強洗衣房洗滌消毒等設備維護保養工作,定期維護保養,設備出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洗滌消毒效果。
8、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應選擇清洗消毒條件合格的承洗單位,作好物品送洗與接收記錄,并索要承洗單位物品清洗消毒記錄。
1、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布草間,有清潔專用保潔設施,并且標志明顯。
2、配備足夠數量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轉使用和嚴格清洗消毒。布草數量與床位數之比達到3:1。
3、客人使用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須嚴格清洗,采取熱力消毒或其它方法進行嚴格消毒。本店無清洗消毒條件的必須與有資質的洗滌公司簽訂洗滌協議,確保洗滌消毒效果。
4、經清洗消毒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布草間過程中包裝嚴密,確保不被污染。進入布草間后經檢驗合格放入清潔的保潔柜內進行保潔。枕巾、面巾、浴巾、腳巾、床單、被套等在保潔櫥內應分類存放,且有標記。
5、保潔時間較長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6、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做好清洗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7、布草間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先進先出。并做好布草間日常衛生保潔,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8、打掃房間時,干凈布草存放在工作車的布草專柜內,布草專柜需有門密閉。
9、配備專用臟棉織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應有明顯標識,易于清洗。收集容器應密閉加蓋。臟棉織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間內。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八
1、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督促有關衛生工作,認真做好衛生工作考核考評,并有記錄。
3、實行衛生工作與職工獎金掛鉤制度,對衛生檢查中不格者,或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扣除當月獎金或年度獎金。
4、對在月、季、年度中未發生責任事故,無檢查扣分平時衛生工作認真負責的領導及工作人員,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5、衛生檢查內容。
(1)服務員上班時是否統一著裝,衣著整潔,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2)游泳場館衛生是否做到衛生間、地面、更衣柜等干凈清潔,是否有清洗消毒記錄。
(3)公共用具(浴巾、公共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換消毒。
(4)清掃工具是否按類分開配套使用,標志是否清楚。
(5)腳池、泳池是否定期投放消毒液并進行自測。
(6)自測記錄是否公示。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十九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
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二十
1、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2、應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建好工作臺帳。
3、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6、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7、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
8、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各種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制度(模板21篇)篇二十一
1.美容美發場所應設立衛生管理組織機構。美容美發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其場所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場所衛生管理負全面責任。
2.美容美發場所應設臵衛生管理職責部門或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場所衛生管理的具體工作。專(兼)職衛生管理員應具有美容美發場所衛生管理工作經驗。
1.制定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制訂衛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檢查服務過程衛生狀況并記錄,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2.制訂從業人員衛生培訓教育計劃和考核辦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衛生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基本衛生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等培訓學習和考核。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管理檔案。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將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的從業人員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崗位,并制止其治愈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衛生管理檔案。
4.督促從業人員按時辦理有關衛生證件、證明,嚴格執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相關衛生標準,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場所衛生管理檔案。
5.配合衛生執法人員對本場所進行衛生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6.禁止美容美發場所非法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制作、分裝化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