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烹飪與調味技巧是一門藝術,能夠將食材發揮出最佳的風味和口感。以下是對食品廣告和宣傳效果的總結報告,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制定營銷策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一
為加強全鎮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協調、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特制定長寧鎮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會議組織: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組長召集并主持,全體成員參加。
特殊情況,可由組長委托副組長決定臨時召開。
2、會議內容: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全鎮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討論決定有關食品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聯合督查工作,協調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職能單位匯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提出存在問題及建議;督促檢查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會議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由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召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協管員參加。
特殊情況,可由辦公室主任決定臨時召開。
會議內容是研究落實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和日常協調工作,討論決定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會議須做好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報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閱知。
(一)領導小組設立食品安全案件舉報中心(設在黨政辦),負責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訴舉報工作,舉報中心應與各職能單位所接舉報協調統一后,方可匯總向社會公布。
(二)各職能單位按照首接負責的原則,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
對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職能單位接報后要及時報告舉報中心,由舉報中心統一協調處理。
對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舉報中心接報后應立即報告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三)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長寧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和《長寧鎮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各職能單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報告制度和應急預案。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整理和傳遞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向社會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互聯互通建設的協調。
(二)各職能單位應指定一名干部擔任信息聯絡員,負責本系統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
各部門信息聯絡員的確定和變動,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規劃、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總結)、專項整治方案及實施情況、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查處情況和質量抽檢結果等。
上述有關內容按規定及時報送,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報送一次綜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動態信息。
(四)統一發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和調查(結論)、重大節目和活動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食品安全質量抽檢結果、全鎮范圍內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定期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各職能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分工,相互配合,通過各種形式,動員社會參與,進行科普教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協調,結合各職能單位、各村聯絡員的工作實際需要,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二
一、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備,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二、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飲具使用前應洗凈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四、餐飲具做到當餐回收,當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頓、隔夜。
五、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溶液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溶液洗、清水沖、消毒溶液泡、清水沖、保潔的順序操作,并注意要徹底清洗干凈,防止藥物殘留。
六、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符合相關衛生標準。
七、消毒后的餐飲具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盛放消毒餐飲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營業執照復印件、消毒合格憑證;清洗消毒餐飲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處理泔水桶,做到地面無積水,池內無殘渣、泔水桶內外清潔。
十、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專人做好餐飲具清洗消毒及檢查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三
一、目的為加強酒店管理,嚴格貫徹《食品衛生法》,確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潔衛生,特制定本規定。
二、內容
(一)食品衛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的場所及周圍環境必須干凈、衛生,并有良好的防蠅、防鼠、防塵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凡患有瘡癤、化膿性創傷(特別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腸道疾病或健康帶菌者,一律不準從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從業人員應講究個人衛生。當班時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潔凈;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須洗手消毒。
(二)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飯菜的原料必須新鮮,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類、死蛤蜊、死扇貝及其制品;不使用變質原料;不買不賣腐爛變質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嚴格分開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盤、桶、碗等容器要嚴格分開。執行“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物與雜物隔離;食物與天然冰隔離”的“四隔離”制度。嚴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與半成品混放,海鮮與肉類混放。加工生海產品必須嚴防生海產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產品用過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員的手臂要及時洗刷消毒5分鐘。涼拌菜必須在專用冷拼間操作加工。設置專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備流水洗手消毒、空氣殺菌設施。紫外線燈要吊在工作臺上方1.5-2米處。非冷拼間人員不準隨便入內,冷拼間內不準存放未洗干凈的水果、蔬菜、生魚、生肉及其他雜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盤、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用開水煮沸3-5分鐘,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鐘。不耐熱的,可用藥物消毒,但必須將殘留藥物用水沖凈。廚房菜墩要隨用隨刮,并殺菌消毒。不使用時必須徹底清潔,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觸食品的員工,加工操作前必須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沖凈。熟食間的工作臺面、水龍頭開關、冷拼間把手及冰箱門拉手等,應定期消毒;直接接觸污染物時,必須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時加保鮮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須煮熟炸透,徹底滅菌,嚴防里生外熟。雞蛋煮沸8分鐘,鴨蛋煮沸10分鐘,各類海產品及肉食品加熱溫度及時間必須保證其蛋白質凝固。
5、熟食要低溫、短時貯存。熱菜及制作涼拌菜的醬肉、火腿等,必須在10攝氏度以下的條件貯存。凡超過4小時以上的飯菜、熟肉制品、熟海產品等,必須回鍋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購進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帶菌情況,食用前應加熱滅菌。
6、熱菜及涼拌菜制作完畢應立即供給客人食用,嚴禁提前加工。為大型會議大量準備的飯菜及涼拌菜加工后存放時間不能超過1小時。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須進行消毒。
2、消毒程序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進行消毒時,按1:200的比例稀釋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內,再將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鐘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潔柜內保潔。
4、使用消毒柜消毒時,先將器皿上殘渣刮凈,用水沖刷干凈后放入蒸箱內高溫消毒(溫度不低于90攝氏度,時間不少于15分鐘),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潔柜內保潔。
(四)預防毒性動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魚。
2、嚴禁使用豬甲狀腺、毒蘑菇、洋金花、發芽馬鈴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鮮黃花菜。
(五)預防化學及農藥中毒
1、勿將亞硝酸鹽當作食鹽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應反復用水冼凈,可去皮食物盡量去皮。
三、考核
1、凡違反本規定的,給予責任部門或責任人100元至重大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責任人停職檢查至開除處理。
2、按酒店相關處罰規定執行。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一、點餐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口
二、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撤換該食品和同類食品,作出相應處理,確保餐安全。
三、銷售直接人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消毒后
使用,定位存放。
四、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要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五、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擺臺上桌。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潔:
六、及時i故好臺面調料、牙簽、餐巾、茶水等清潔消毒工作。
七、端菜時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餐具,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并揩凈臺面。
八、工作結束后,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九、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鏈,涂指甲。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四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法規等,以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性確定食品的類別及安全狀態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生產食品所需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食品的索證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驗或驗收記錄情況;生產全程記錄及衛生切情況、銷售、使用、服務質量的全過程,若顧客另有規定時,按顧客的規定處理。
3.1供銷科門負責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食品供方評價及購銷計劃;
3.3生產科負責對物資進貨與貯存的標識;
3.4各生產環節人員負責實施生產過程轄區內產品的標識與追溯;
3.5出廠包裝人員負責對成品的標識與追溯;
3.6供銷科銷售人員負責對客戶所有信息進行記錄,做好不合格產品召回工作。
4.1標識:利用標簽、顏色等方式讓操作人員清楚了解產品的規格以及檢驗狀態。
4.2產品標識:是識別產品特定特性或狀態的標志或標記,包括生產產品和運作過程中的采購產品、中間產品、最終產品和到交付客戶使用的產品。
4.3產品的'狀態標識:在產品實現以及生產和服務運作過程中,為了區別不同狀態的產品,對產品的測量狀態(待檢、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狀態(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標識。
4.4不合格產品,只要產品質量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存在著不合理的危險性,或者產品不具備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對不合格產品,按照召回的相關法律程序進行召回、處理,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
5.1產品標識及產品的狀態標識。
5.1.1內容:產品屬性(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食品):品名、規格型號、編號、生產日期、保質期、數量、出庫保管員等;檢驗和測試狀態:待驗、合格、不合格等,檢驗測試人員、檢驗測試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過程狀態:原材料、外購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標識的方式:可采用掛牌、貼簽、分區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記錄。
5.1.3公司可追溯的標識分為三個環節進行,原材料的標識統一稱為“原材料批號”;過程加工的標識統一稱為“生產批號”;成品標識統一稱為“出廠批次號”。
5.2采購品的標識
5.2.3倉管人員根據檢驗結果對產品進行入庫處理。
5.3生產過程中的標識
5.3.1生產過程半成品標識:按《生產作業指導書》和《產品檢驗指導書》要求進行生產人員代號標識及相關生產質量控制表格的填寫;生產中相關配件上均表明生產人員編號(用黑色記號筆寫在相應位臵),嚴格遵守生產規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員發現產品沒有編號及時返回。
5.3.2產品生產時填寫的相關表格必要時輸入電腦,做成產品出廠原始記錄,便于查詢。
5.3.3各個工序的檢驗和測試狀態及加工狀態,可通過放臵于不同區域反映出來,必要時配合進行產品標識。對于經檢驗為返工/返修的產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區表明情況。對于經檢驗為不合格的廢品,放臵于不合格區。
5.3.4生產完工的產品送至測試區,測試后須返工的產品放入指定區域寫明情況,返工之后的產品,重新檢驗。
5.3.5當計量檢測設備失準導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廠時,發現部門必須立即通知生產部相關人員,轉回上道工序或按發貨批次進行追回、檢驗和返工/返修。
5.3.6生產部門生產過程中,各種標識資料必須隨產品一起交接,確保追溯時的準確性。
5.4成品標識
5.4.1成品的產品標識是規格型號、編號、加工日期、數量等。
5.4.2最終檢驗、測試不合格的成品,應放臵于有不合格標識的區域;
5.4.3包裝人員在裝箱以后在箱外進行標識(含顧客名、品名、規格、數量等),顧客要求的特定產品要照定單要求執行。
5.4.4產品出廠時封裝好相關資料,并將產品出廠時間填寫到原始記錄表中。
5.5標識的保護
5.5.1產品標識應清晰牢固,不因產品流轉中諸因素(如搬運、移臵、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響而損壞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產品實現和生產運作過程中,產品在未出廠前,各有關部門必須對所用的各種標識認真保護,嚴禁涂抹、撒毀,保證標識整潔、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狀態,防止誤用產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標識,無狀態標識的產品不得使用、轉序或出廠;發現標識不清或無狀態標識的產品立即向標識的責任部門報告,產品暫停流轉,直到重新正確標識后方能流轉。
6.1公司產品(服務)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產歷史,根據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客戶名稱、生產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關作業人員和工序質量、檢驗記錄、入庫有關記錄等。
6.2當顧客要求或公司產品出現批量不合格時,銷售部應當會同技術部、生產部等有關人員查閱產品各種記錄進行分析和處理。
6.3對讓步接收、緊急放行、特別處理產品,流轉部門進行書面記錄、標識中注明如“讓步接收”等字樣,以便進行追溯性驗證。
6.4用戶使用產品時,根據用戶安裝位臵,填寫指導安裝記錄(本公司人員參與情況下),產品安裝時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五
為切實搞好學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從源頭防止食物中毒,為學校師生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對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3、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如發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報告,不得緩報、瞞報、漏報。
4、實行事故責任追查制度。
(一)必須具備的條件:
1、食品加工人員必備的衛生條件:從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有健康證,并隨時保持個人衣帽、儀表整潔。
2、操作間必備的衛生條件:設施布局合理,生熟分開,標志明顯,餐具存放整齊,密閉保存。
3、食品采購、貯存必備的衛生條件:采購食品符合衛生標準,有檢驗證明,有冷藏冷凍設施,廚房有冰箱數臺。庫房整潔通風,防鼠設施齊全,原料擺放整齊,標志明顯,物品分類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符合規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劑符合衛生要求,定型包裝食品有廠名、品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無超過保存期或腐敗變質食物。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器具、用具,要分開使用,定位保潔。
5、餐具消毒:消毒設施必須監測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運轉,有專人負責餐飲具消毒并熟練掌握操作規程。
6、環境衛生:環境整潔衛生,有防鼠、防蠅、防塵設施。
7、餐廳衛生:餐廳店堂整潔衛生,擺放餐具符合衛生要求。
(二)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1、嚴格杜絕用腐敗變質及其它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
2、粗加工過程中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必須分開存放。
3、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潔。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衛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沒有燒熟煮透不得食用。隔夜隔餐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須要充分加熱,加熱不徹底的嚴禁食用。
5、不得購買感觀異常或變質食物。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六
和索證索票制度。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三、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四、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七
第一條根據《企業會計準則dd固定資產》及相關財會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過一年;
3、單位價值較高。
第二條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相關規定,接合xx飯店(以下簡稱“飯店”)的具體情況,本制度將由麗江大港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級公司”)投資建設、購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飯店經營管理的以下資產作為固定資產:
1、飯店房屋、建筑物、構筑物;
3、復印機、相片沖印設備、運輸車輛、游樂場設備、健身房設備等。
第三條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實物,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飯店存貨管理辦法執行。低值易耗品,應包括(但不僅限于)下列項目:
1、各種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3、電視機、影碟機、音箱、顯示器等;
4、地毯、燈飾、燈具、飾品掛件等;
5、擦鞋機器、貨架、行李車及其他搬運工具等;
6、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銹鋼用具等;
7、飯店廚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洗衣房中除洗滌設備、成型機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10、固定資產的維修維護用品、用具及備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條飯店全部資產的所有權均屬麗江大港貿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個人或其他組織無權擅自處置、變賣、毀損、報廢飯店資產,無權以飯店資產對外進行擔保、抵押、質押等民事行為。
第五條飯店管理委員會受飯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權范圍內行使飯店所有者的權利;根據《xx飯店管理合同》的規定,飯店管理人員行使資產的經營、管理、使用和維護的職權。
第二章固定資產預算制度。
第六條每個會計年度初期,飯店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經營情況,將本部門的現有資產利用情況、資產維修計劃、資產報廢計劃、擬新增資產購建計劃及其他與固定資產相關的支出計劃,報工程技術部門和財務部門。
第七條工程技術部門根據各部門對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對上述計劃從技術角度提出意見。
第八條財務部門會同上級公司財務部根據飯店下年的資金情況,提出資金安排計劃。
第九條飯店總經理召集相關部門,根據上述意見制定出固定資產的增減、維修計劃后報飯店管理委員會討論。
第十條飯店管理委員會將上述計劃討論通過后形成飯店的年度固定資產預算。
第十一條飯店采購部門、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及上級公司財務部門,各自遵照固定資產預算執行相應責權,記錄、監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資產。
第三章固定資產購建及形成。
第十二條在年度預算范圍內的固定資產,由相關部門按預算執行購建任務。
第十三條未列入預算范圍而急需使用的資產,按照預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相關部門(含上級公司財務部)出具意見后,由飯店總經理決定是否確需購建資產。
第十四條對于確需購建的資產,由飯店總經理將購建計劃提請飯店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十五條各相關部門按審批意見執行購建任務。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六條根據飯店經營管理的具體情況,飯店固定資產按賬務和實物分別進行管理。
1、飯店固定資產賬務統一由上級公司財務部門核算,固定資產的核算按《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2、上級公司財務部負責飯店固定資產的增加、報廢、折舊、資產減值等的賬務處理、記錄、核算工作。
3、上級公司財務部應會同飯店財務部組織相關部門,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點、盤查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維修、服役狀態、報廢情況與賬面記錄情況進行核實,并對各責任人的資產管理執行情況提出獎懲建議。
4、對于已提完折舊,尚在服役的固定資產,應登記造冊,與其他資產同等管理。
1、飯店總經理對飯店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負有全面責任,飯店工程技術部門協助總經理做好固定資產的管護工作。
2、飯店財務部雖不對飯店固定資產進行賬務核算,但應按固定資產原始入賬價值設置固定資產清單、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固定資產卡片,將固定資產統一編號、歸類,對固定資產的實物形態作詳細記錄,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負全面監督責任。
4、在由財務部統一記錄的基礎上,將飯店的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分解到各部門。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責任內的資產負有全面管理責任。
5、各部門應對本部門所管理的資產建立資產檔案,對本部門的資產位置、功能、工作狀況、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項、能源耗用情況、修理維護情況、預算執行情況等各種信息作詳細記錄,并將管理責任落實到個人,以保證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對于專業性較強,需要特殊技能、須持證人員操作的設備,應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嚴格執行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國家的.相關規定。
7、各部門應對管轄內的資產形成定期檢修制度,以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門應對固定資產進行不定期的清查盤點,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對資產的清點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折舊。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折舊由上級公司統一核算。除以下情況外,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直線法、按單項資產計提,各類資產的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類。
1、房屋。
a)營業用房。
b)非營業用房20年。
c)簡易房5年。
2、建筑物。
(二)機器設備類。
1、供電系統設備15年。
2、供熱系統設備。
3、中央空調設備。
4、通訊設備8年。
5、洗滌設備5年。
6、維修設備10年。
7、廚房用具設備5年。
8、電子計算機系統設備6年。
9、電梯10年。
10、相片沖印設備8年。
11、復印設備5年。
12、其他機器設備10年。
(三)交通運輸工具類。
1、客車。
a)大型客車(33座以上)30萬公里8年。
b)中型客車(32座以下)30萬公里。
8年。
c)小轎車20萬公里6年。
2、行李車30萬公里7年。
3、貨車50萬公里10年。
4、摩托車15萬公里5年。
(四)電器及影視設備類。
1、閉路電視播放設備10年。
2、音響設備5年。
3、電冰箱(柜)5年。
4、空調器柜式5年窗式3年。
5、電影放映機5年。
6、其他電器設備5年。
(五)文體娛樂設備類。
1、高級樂器10年。
2、游樂場設備5年。
3、健身房設備5年。
(六)消防設備6年。
第二十一條飯店固定資產凈殘值按稅務機關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減值,按《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制度》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修理、維護及日常保養。
第二十三條飯店固定資產應定期維護和保養,以確保資產正常、經濟、有效地運行。資產的維修按年度固定資產預算進行。
第二十四條各責任部門應時時掌握本部門的資產運轉情況。若發現急需修理而又未納入預算的情形,應作出報告經飯店工程技術部門鑒定并出具意見,由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飯店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五條資產維修部門和物資采購部門,根據總經理的批示意見執行維修任務。
第二十六條零部件等維修費用,按飯店費用報銷辦法執行,相關費用計入飯店當期損益(第二十七條情況除外)。固定資產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預提或待攤的方式處理。
第二十七條若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金額較大(通常按超過固定資產原值的20%為準),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相應的支出,應由飯店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八條飯店正常經營期間,若需對建筑物進行裝修。裝修方案和相應支出應由飯店管理委員會批準。
若裝修支出符合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標準,則上級公司財務應將此項支出在固定資產賬下單獨設“固定資產裝修”明細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單獨計提折舊。
第七章固定資產的清理及報廢。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應不定期地對所管轄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盤虧、盤盈、報廢、毀損、轉出、轉入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與飯店財務部和上級公司財務取得聯系。
對于盤虧、報廢、毀損的資產,應查明原因。若系人為因素造成,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飯店資產的轉出和轉入應征得飯店管理委員會的批準。
第三十條飯店財務部和上級公司財務,應按會計制度、會計核算辦法和本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及時對固定資產的盤虧、盤盈、報廢、毀損、轉出、轉入事項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于超過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內的設備,如存在下列現象則按程序進行清理或報廢處理:
1、無法正常運行,且無法修復;
2、修理費用過高,不如購買新設備;
3、由于國家新法規、新標準頒布,現有設備的使用已違反了這些新規定;
4、能耗等使用成本過高,購置新設備比使用現有設備更經濟;
5、繼續使用將對環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
6、原有設備的工藝、技術已被新工藝、新技術淘汰,繼續使用已經不經濟;
7、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資產受到不可抗力損壞,已無法繼續服役;
8、其他需要對設備進行報廢的原因。
第三十二條對于需要清理、報廢的資產,由各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經工程技術部門鑒定、財務部門(含上級公司財務)論證后,由飯店總經理確認,按程序納入年度固定資產預算管理。各相關部門根據預算處理。
第三十三條對于未來得及納入預算的資產報廢,應按預算形成程序,最終由飯店管理委員會立項審批。各相關部門根據審批意見辦理。
第三十四條財務部。
門(含上級公司財務)應配合并監督好各相關部門的清理工作,做到資產清理費用按規定開支、資產殘值收入及時入賬。
對于保險賠償范圍內的資產報廢,應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做到財產賠償及時、足額入賬。
第三十五條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資產,相應資產管理部門應及時辦理好報廢資產的銷戶、轉出轉入資產的過戶等相關手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辦法不一致的規定自動作廢。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八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二、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霉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宜設主食、副食分區(或分庫房)存放。
四、倉庫內要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通風、防潮、防腐,保持通風干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生。
五、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六、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須貼有明顯標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肉類、水產類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七、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設備,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八、設置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倉庫內抽煙。
九、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溫和冷藏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一、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設備,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二、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飲具使用前應洗凈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四、餐飲具做到當餐回收,當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頓、隔夜。
五、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溶液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溶液洗、清水沖、消毒溶液泡、清水沖、保潔的順序操作,并注意要徹底清洗干凈,防止藥物殘留。
六、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符合相關衛生標準。
七、消毒后的餐飲具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盛放消毒餐飲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營業執照復印件、消毒合格憑證;清洗消毒餐飲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處理泔水桶,做到地面無積水,池內無殘渣、泔水桶內外清潔。
十、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專人做好餐飲具清洗消毒及檢查記錄。
一、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二、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
三、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只能銷售給有資質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并與收購方簽訂收購協議,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要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并長期保存。
五、不得隨便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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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含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實現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保障公眾消費知情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權益,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食品安全追溯是指通過食品生產經營者采集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從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生產經營企業、生產加工過程、產品銷售終端各環節的信息,實現食品從原輔料到消費者全鏈條質量狀況可查詢。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是指通過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采集記錄的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信息,實現食用農產品從田間到餐桌全鏈條質量狀況可查詢。
第三條凡在本省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等相關活動的生產者和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包括從事農產品、食品生產經營的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屠宰廠(場)、批發經營企業、批發市場、兼營批發業務的儲運配送企業、標準化菜市場、連鎖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大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及連鎖餐飲企業等。
第四條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堅持政府引導與企業主導相結合,市場運作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全省統籌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形式多樣與互聯互通相結合,政府監管與社會共治相結合的原則,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落實實施食品安全追溯的管理機構、人員,將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協調機制,建設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扶持食品安全追溯示范區和重點企業,配置追溯設施設備和查詢終端。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組織推進、綜合協調,具體承擔下列職責:
(一)負責推進食品生產經營服務環節信息追溯平臺的建設與運行;。
(三)會同相關部門擬訂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相關技術標準。
第七條農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組織推進、綜合協調,具體承擔下列職責:
(二)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初級加工、畜禽屠宰、生鮮乳等收購和儲運等環節的信息追溯,實施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
第八條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
商務行政部門負責開展肉菜等產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組織推進、綜合協調。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根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配合提供進口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相關信息。
發展改革、財政、經濟信息化、衛生計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
第九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完整的索證索票制度、原輔料采購或進廠查驗制度、食品生產加工控制制度、產品檢驗驗證制度,收集記錄相關信息,構建本企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生產經營的食品可追溯。
第十條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等生產經營者應當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生產過程控制、產品質量檢測等工作,確保食用農產品安全。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檔案,記錄相關信息,構建本企業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生產經營的食用農產品可追溯。
第十一條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鼓勵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采用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結合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質量檢驗特點,采集、留存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統。
第十二條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工作按照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原則,實行索證索票追溯,逐步推行電子追溯。優先將生豬和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志食用農產品納入追溯范圍,實現食用農產品生產和進入市場、加工企業前的收購、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可追溯。
第十三條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安全追溯實行種養殖檔案制度和產地準出制度。
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種養殖戶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檔案,如實記錄農業投入品的名稱、采購地點、采購數量、產品批準文號、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藥期、間隔期、使用人等;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發生和防治情況;動物屠宰、捕撈日期;植物收獲日期等,保證食用農產品安全可追溯。
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應當配置食用農產品安全快速檢測設備,對生產的食用農產品進行自檢,出具檢測證明。不具備檢測條件的,應委托具有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出具食用農產品檢測證明。
第十四條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生產的農產品,應當由所在地的縣級農業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在查驗生產檔案記錄后,憑檢測合格證明或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證書等質量證明材料,出具產地準出證明,產地準出證明隨貨同行,與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實施的市場準入制度對接。
第十五條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包裝和附加標識標志,通過標識標志查詢碼進行追溯。動物及其產品憑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耳標標識,進行追溯。
第十六條食用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實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第十七條收購、儲存和運輸食用農產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產地準出證明,憑產地準出證明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收購、儲存和運輸。對索取的原件或者復印件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食用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企業和經營者,要建立進銷貨臺賬,進貨臺賬要如實記錄產品名稱、數量、來源、供貨商姓名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名稱、數量、流向等內容,以備追溯。
第十九條食用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企業和經營者,在收購、儲存和運輸過程中,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著色劑、消毒劑等物質,保持初級農產品的原始性狀。
第二十條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對實行產地準出證明管理的食用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定期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巡查。
第二十一條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收購、儲存、運輸的生產者和經營者,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承擔食用農產品追溯工作,真實全面記錄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農事操作和質量控制情況及產品銷售對象,記錄應保存2年(含)以上。
第二十二條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按照風險分級、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實行索證索票追溯,逐步推行電子追溯。優先完成保健食品、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糧食及其制品質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廣到其他普通食品,實現食品從原輔料采購、加工、儲存、運輸、銷售全環節可追溯。
第二十三條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原輔料采購記錄制度,明確原輔料采購程序、標準和要求,并將相關信息納入追溯體系:
(二)采購非農產品原輔料時,應查驗供應商資質證明、地址、聯系方式以及原輔料許可證明(納入許可管理的產品)、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合格證明。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生產過程控制記錄制度,記錄原輔材料貯存、領料投料、關鍵控制點控制、產品包裝入庫及貯存、出廠檢驗、產品銷售流向以及各環節責任人等食品安全信息,鼓勵建立電子信息記錄臺賬,保證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可追溯。
第二十五條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出廠銷售追溯制度,記錄出廠銷售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食品生產企業應設置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室),配備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對采購的原輔料和產(成)品進行檢驗,并留存樣品;對檢驗檢測要求特殊的產品和檢驗項目,可以委托具有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出具檢驗合格證明。
第二十七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方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或其他合格證明。食品經營者應當落實進貨驗收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采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信息,保留相關憑證,建立進貨臺賬;食品批發商和商場超市必須建立電子進銷貨臺賬;食品批發商在銷售食品時必須出具“一票通”。
第二十八條大型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商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按本辦法有關要求,向上游供應商索取食用農產品進入流通環節應提供的追溯信息,實現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制度對接;應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中心(室),對進入本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快速檢測,并保存相關檢驗記錄。
第二十九條食品批發商、商場超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單位采購食品及原料,應當查驗并索取有效的供貨方資質證明、產品合格證明及購貨憑證,如實記錄供貨方名稱及聯系方式、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建立進貨臺賬。中型以上餐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及學校食堂在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采購食品原料和食品時,可以將“一票通”作為進貨憑證保存,并建立進貨電子臺賬。
第三十條實行集中統一配送方式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合格證明,進行食品進貨查驗并記錄查驗信息,建立電子進貨臺賬和查驗記錄,保證每個分支機構可查詢。
第三十一條現場制售食品的生產經營者,采購食品及原輔料時應當索取相關證明材料,建立原輔料進貨臺賬和生產加工記錄(包括食品名稱、用料成分、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生產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追溯義務,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十三條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的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應當與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商務部門負責建設的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對接。
第三十四條鼓勵有條件的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開發并推廣使用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統,建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信息追溯平臺。
第三十五條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流通以及餐飲服務等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信息追溯平臺和信用體系建設,開展相關宣傳、培訓工作,引導生產經營者自覺履行信息追溯義務。
第三十六條消費者有權通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專用查詢設備等,查詢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來源信息。
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向其提供追溯農產品和食品的來源信息。
鼓勵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場所或者企業網站上主動向消費者公示追溯食品、食用農產品的供貨者名稱與資質證明材料、檢驗檢測結果等信息,接受消費者監督。
消費者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可以通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或食品安全投訴電話,進行投訴舉報。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商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及時核實處理,并將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
第三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商務等部門應當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納入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通過定期核查、監督抽查等方式,加強對生產經營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義務的監督檢查,并將有關情況納入其信用檔案。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納入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并嚴格實施退出機制和行業禁入。
第四十條本辦法所稱的中型以上食品店,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食品商店。
本辦法所稱的大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座(含)以上的餐飲服務單位。
本辦法所稱的標準化菜市場,是指符合當地有關菜市場設置和管理規范,專業從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零售經營為主的固定場所。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十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本單位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做到證照齊全、按許可范圍依法誠信經營。
2、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全責,不經營過期、變質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
3、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規定,嚴把食品采購質量關。
4、嚴格規范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行為,不超范圍、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5、如有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包括調制和現榨)、自制調味料的,保證按要求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
6、保持餐飲服務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承諾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簽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十一
一、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二、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
三、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只能銷售給有資質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并與收購方簽訂收購協議,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要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并長期保存。
五、不得隨便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十二
一、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二、洗刷餐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魚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三、消毒后餐飲具必須存放在餐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合未消毒餐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存放處有明顯標記。
四、洗刷消毒是餐飲加工過程中防止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洗刷的目的是除去食品殘渣、油污和其他污染物。消毒的目的是殺滅治病性微生物。洗刷是消毒的基礎和準備,凡需要消毒的物品必須首先進行洗刷,洗刷可除去大部分微生物,洗刷不好將影響消毒效果,因此必須重視洗刷的重要性。公用餐具一定要洗刷徹底。
五、為保證有較好的洗刷效果,應使用流動水。最好使用熱水進行洗刷,應對物品反復沖洗或反復洗刷,特別是一些表面粗糙有縫隙的物品,還必須用刷子刷。洗刷帶油污的物品,必須加入洗滌劑,并與無油污的物品分開進行,刷洗后的物品應保持干燥。
六、在現有條件的'情況下,使用物理消毒方法:
(一)消毒柜消毒:嚴格按照消毒柜操作要求進行消毒處理。
(二)煮沸消毒:消毒時把物品全部浸泡在水里,煮沸后保持10分鐘以上。
(三)蒸汽消毒:把物品放在蒸箱內,使溫度上升到100度作用10分鐘以上。蒸箱外面應有溫度顯示,蒸箱密封要好,否則要在蒸箱上來氣后,蒸汽消毒30分鐘以上。
一、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保健食品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保健食品許可證,無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保健食品從業人員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保健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保健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1、學校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縣食品衛生監督所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十三
1、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須在潔凈區內劃定專門區域進行處理,其清洗消毒設施必須做到專用,嚴禁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內洗滌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須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洗滌劑或消毒劑。
3、餐飲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處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紅外線消毒等),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消毒時應嚴格控制其溫度、壓力和時間。
b:采用化學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劑等化學藥品 消毒)的,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的程序進行處理,嚴格掌握消毒藥液配制的濃度、浸泡的方法和時間。
4、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應做到表面光潔、無油漬、無異味、無藥液殘留,符合衛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記。
6、餐飲用具保潔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飲具在未使用前,必須將其存放于封閉的專用保潔柜內,嚴防灰塵、不潔物、鼠、蠅等污染。餐飲具保潔柜內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十四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長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組織召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題會議,每月組織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及時解決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檢查重點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管理、環境衛生、加工操作、原料貯存、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臺賬記錄、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管理、相關公示項目等內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認真填寫,所有自查記錄需留存完整,歸檔管理。
四、學校主要負責人應親自參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檢查記錄上現場簽字確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參加的,需備注說明。
五、月度自查情況應及時在食堂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六、學校對通過自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作好相關記錄。若發現有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報告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七、學校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檢查記錄應當歸檔管理。
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通過對學校食堂開展季度檢查、督導抽查、飛行檢查等,及時督導檢查學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檢查應從檢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記錄入手,審查自查過程實際情況,自查是否有針對性、發現的問題是否客觀存在、整改是否及時到位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十五
1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認真檢查食品合格證明,對儲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經營食品的大型超市,商場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食品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定期對食品進行自檢或則送檢,提高對銷售食品質量的控制能力。
3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最小獨立銷售單元包裝上清晰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分裝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等自律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廣大
消費者購買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食品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
行審核,明確和落實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
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
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 市場內經營者應保存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
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第四條, 市場內經營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要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
任。
第五條, 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督管理:
第七條,
第八條,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十六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臵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飯店范文(17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了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七)制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并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于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四)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注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并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復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布的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xx年1月16日發布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