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生產和加工過程中,需要嚴格控制衛生和質量,以確保消費者的安全。下面是一些關于食品的烹飪方面的經典教程,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一
一、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的各項決定,在鄉鎮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二、綜合管理本鄉鎮、村社(街道)的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認真制定、落實鄉鎮質量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配合縣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生產企業、經營單位進行質量普查和建檔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檔案,對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情況摸底建檔,實現動態管理。
三、負責轄區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安全,根據各級政府及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安排部署,有計劃地開展檢查,規范市場,打假治劣,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四、負責對本鄉鎮、村社(街道)內生產企業、小作坊和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巡查回防和咨詢服務工作。
五、配合上級相關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各類專項整治和監督檢查工作,協助縣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本鄉鎮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的安全分析和預測,按照工作要求上報各類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總結、信息和統計報表。
七、負責本鄉鎮、村社(街道)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常識和法律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加強對從業人員以及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監督員的培訓。
八、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切實做好產品質量和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發生事故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上報,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置。
九、負責做好縣政府及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二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
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二、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三、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七、建立健全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十、與保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三
2、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員、信息員實行任免制。監管員由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負責推薦,由我鎮人民政府負責審查,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批。監管員經市政府法制辦培訓考試合格的,頒發《行政執法證》,在食品藥品監管相關部門授予的權限內開展執法檢查和巡查工作;信息員由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負責推薦,由我鎮人民政府負責審批,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對年度考核為優秀的監管員、信息員,將分別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我鎮人民政府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
1、為確保廣大人民飲食用藥安全,進一步完善農村食品藥品監管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2、監管員、信息員在聘任期內必須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教育活動。
3、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可以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開展對轄區內信息員的培訓工作。
4、培訓學習內容主要是涉及食品藥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知識,;并結合工作實際學習食品藥品監管知識。
5、培訓教育采取定期集中學習、自學、現場實踐學習、組織參觀學習的方式進行。
6、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及安全知識采用集中授課培訓的方式進行,監管員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員每年不少于1次。
7、我鎮監管辦公室應建立好監管員、信息員培訓教育檔案。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集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集貿市場。
第三條集貿市場的舉辦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規定,承擔集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市場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保證所生產、加工或經營食品的衛生安全,其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第四條集貿市場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公告。衛生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集貿市場的選址、建筑、衛生設施和設備情況;。
(二)攤位布局情況;。
(三)集貿市場衛生管理機構和衛生管理員情況;。
(四)衛生檢驗設備和人員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集貿市場的選址和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衛生的污染源。
第六條集貿市場的建筑和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與食品衛生要求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
(二)采光和照明設施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需要;。
(三)有防塵、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設施;。
(四)市場的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于沖洗、排水通暢。
第七條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并在不同區域作明顯標示。攤位分區和分類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
(三)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
(四)經營餐飲服務應設置在專門區域,并相對集中;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鮮活畜禽。
第八條集貿市場應指定一名負責人為集貿市場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本規范的貫徹實施;并配備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負責按照本規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對進入集貿市場的食品和集貿市場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檢查。食品衛生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
食品衛生管理員的數量應當與集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數量相適應。
第九條集貿市場應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審查制度;。
第十條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能夠開展對可疑受農藥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農副產品、食品原料和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
第十一條集貿市場內應當配備衛生保潔人員,保證市場內的環境清潔,維護市場內衛生設施與設備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集貿市場應設立食品衛生知識宣傳公示欄,建立食品衛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衛生檢查、檢測情況,對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及進場經營者應在公示欄公告。
第十三條市場舉辦者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境衛生,對市場所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四條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衛生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市場舉辦者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衛生保證協議書,約定違反本規范的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十六條市場舉辦者應對所有進場的食品進行檢查,對可疑受污染的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銷售。
第十七條市場舉辦者及其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一)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經營內容與許可范圍是否一致;。
(二)經營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三)是否根據本規范第二十一條規定落實。
進出貨臺賬制度;。
(四)禽畜肉類是否經過獸醫衛生檢疫,并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進貨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索證;。
第十八條市場舉辦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當地衛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現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市場舉辦者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衛生問題的群眾投訴,主動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進場經營者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市場內的食品衛生違法案件。
第二十條進場經營者按照規定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第二十一條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出貨臺帳制度,臺帳中應注明所銷售食品的來源、數量、保質期,并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二條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
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第二十三條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識的衛生要求;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衛生部頒發的該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第二十四條在集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二)具備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臺架,不得著地放置;。
(六)營業場所和周圍地區的環境衛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為保證食品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五條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三)具備食具清洗、消毒條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條經營鮮活產品應具備能夠保持產品鮮活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七條集貿市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下列食品或當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六)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八)用污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十)《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的其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五
實驗室工作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管理,明確各部門和人員的安全工作責任,將校內實驗教學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實驗器材(藥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實驗室及儀器設備、設施、用具、用品等安全。
2、實驗教學師生人身安全。
1、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實行層級管理責任制:
(1)教務處分管主任是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實驗室實驗員及相關任課教師為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每年簽定《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管理責任書》。
(2)教務處分管主任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的落實。原則上各實驗室管理員、倉庫管理員和儀器、設備管理責任人分別為各自管理范圍的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
(3)實驗課或使用實驗室期間,實驗室、設施、儀器設備、用具、用品及師生的人身安全責任由指導教師負責。
(4)實驗室安全工作常規管理納入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范圍;各實驗室設立安全員崗位,并落實責任心強、有相關上崗資格、安全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擔任。
2、實驗室及實驗教學安全工作管理一般規定。
(1)加強安全教育,上好第一堂安全教育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努力提高教師及管理人員安全工作業務水平;嚴格履行安全工作層級管理職責,將安全工作作為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2)落實和完善安全工作的技術、設施和裝備條件;健全安全工作有關管理規章制度、規程和崗位職責。
(3)將安全工作的所有項目內容落實到人,并實行部門安全工作每天值班制度,做到安全工作在時間和空間上百分之百無遺漏。
(4)實行常規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安全工作檢查要有專門的檢查記錄。
(5)嚴格執行安全事故第一時間層級報告制度,加強與學校保衛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協作。嚴禁隱瞞不報和私下處理。
(6)建立安全獎、懲機制。對認真做好安全工作,無安全事故的部門和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安全意識薄弱、安全管理松散和瀆職造成安全事故和損失的部門和人員追究責任。
4.節假日輪流值班,處理日常事物和注意安全事宜,并填寫值班記要;
5.有實驗室保衛小組成員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每年年終安全大檢查一次。
1.各種劇毒藥品均需兩人共同保管。
2.劇毒藥品增減賬目必須高度準確精細,以備領導經常檢查。
3.不論任何情況學生不得直接向保管室領取劇毒藥品。
4.教師領用劇毒藥品必須填寫《劇毒藥品領用報告單》,注明用途用量,才能發給(限一次用量),并實行兩名教師共同領取、同時投料(實驗用)。
5.學生必須在教師監督之下使用劇毒藥品。
6.使用劇毒藥品必須嚴加謹慎細心,不使劇毒藥品撒在實驗臺上、地面及其它器物上,如發生上述情況應立即收拾干凈,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7.含有劇毒藥品的廢物,不能按一般廢物處理,以免危害附近人畜的生命,并將使用情況、處理情況記錄在《領用報告單》上交辦公室存查。
為了規范藥品申購程序,減少浪費,保證學生做實驗和科研的正常進行,經校長室研究決定:做實驗所需要的藥品,先由各教研組向教科室主任提出計劃,由教科室主任審查后填寫申購單,再交由主管副校長申批,然后,本著節約的原則由采購人員按量購買所需藥品。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六
一、劇毒化學藥品、有毒有害物品購入后,驗收必須有三人參加,查驗數量、查看封口、有無殘損破漏水濕,合格后方能辦理入庫手續。
二、劇毒化學藥品、有毒有害物品,要設置專庫、專柜、專人管理。嚴格按“五雙”(雙門、雙鎖、雙人保管、雙人發放、雙人領料)規定辦理。
三、氰化物、砷及砷化物、金屬鉈、巨毒農藥,鼠藥及其他劇毒化學物品,領料單除領料人、課題組長、室主任簽字外,還須經保衛處及主管所長同意后,才能領用。
四、各室、組及所內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劇毒、有害化學物品。領用單位需用劇毒化學藥品時,用多少,領多少,如確有剩余須立即退回庫房,并辦理退庫手續。
五、領用劇毒有害物品,確有剩余不退回庫房者,如遇失盜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應有領用人及部門責任人負責。嚴重者、應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六、嚴格庫房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意識,把防火、防盜工作落實到實處,經常檢查水、電、門窗,杜絕跑、冒、滴漏現象,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七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八
為了進一步配合醫院管理年活動,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根據中國醫院協會患者安全目標主要措施,結合本院藥品購銷、管理、使用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以促進我院藥品管理和藥品使用安全的持續改進。
(1)藥劑科負責全院所有用藥的采購和供應。采購藥品應由藥庫保管員每月根據藥品庫存數量和使用情況提出采購申請,由采購員嚴格按招標采購中標目錄采購計劃并上報院藥事委員會審核后,由采購員按計劃掛網采購;藥品入庫前質量管理員應按《藥品質量驗收管理制度》仔細驗收,檢查品種、規格、批號、效期、供貨商、生產商、數量是否與要求相符,如有不符應作退貨處理。
(2)藥品嚴格實行“五專”管理;毒劇藥品、中止妊娠藥品和貴重藥品應符合相關管理規范和登記制度,專柜加鎖,帳物相符。
(3)不同劑型藥品須嚴格分區放置,不同劑型區域或貨柜(架)上應懸掛醒目標示;高濃度電解質制劑、肌肉松馳劑及細胞毒化等高危藥品必須單獨存放在專門區域或專用藥柜(架),并在該區域或該藥柜(架)醒目位置懸掛標示牌;一般按劑型分區存放的藥品用綠底白字標示劑型,高危藥品區用白底黑字并加黑框標明“高危藥品”。
(4)對所有藥品應嚴格按照《藥品效期管理制度》加強效期管理,做到先進先出;落實近效期掛牌警示制度。各藥房、藥庫及各病房在擺放堆碼藥品時,應將效期較近的藥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側;每個月至少兩次檢查所有在庫或在架藥品的效期,各藥房效期在三個月內的、庫房效期在六個月內的應掛“近效期”警示牌,并記錄;庫房內存貨效期在三個月內的藥品,應視藥品使用情況安排退貨事宜;各病房到期藥品應及時報廢處理,并做好銷毀記錄。
(5)落實《藥品養護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藥品存放條件,嚴格按國家批準的藥品說明書所列貯存條件存放,嚴防藥品破損、霉變、失效,藥品報損率3‰。藥庫、各藥房每天兩次查看庫房內各處溫顯度表,并記錄,如超出規定水平應及時運行除濕機或通風設備;病室也應保持藥品存放區干燥、溫度適宜,每天記錄溫濕度。藥品存放區域不得存放其它無關物品。如因儲存不當導致藥品破損、變質、霉變、降效等情況,將對藥品養護者進行處罰。
各藥房應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制度,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力爭準確率達100%,出門差錯0.01‰。
(2)藥師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包括下列內容:
1)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
4)劑型與給藥途徑;
5)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并記錄在處方調劑問題專用記錄表上,經辦藥師應當簽名,同時注明時間。藥師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并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
(5)發放藥品前應查對藥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與處方是否一致,檢查藥品外觀性狀、標簽,看有無變質,是否過效期;發出的藥品應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
(6)審方、調配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
3、藥師應及時向患者及醫師提供準確的藥物使用幫助,保障用藥安全。
(1)門診、急診藥房窗口,藥師在發放藥品時應清晰、簡要地按藥品說明書或處方醫囑向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并保證自己的語氣、語調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屬接受。
(2)門診藥房常設藥師一名,解答醫師、患者及其家屬用藥咨詢、提供藥品信息。
(3)為彌補病區藥房藥師不能直接查看醫師處方行使審方權的缺陷,病區臨床藥師應定期深入病房,查看患者病歷和用藥記錄,一旦發現不合理用藥,及時與臨床醫師溝通,修改用藥方案,減少藥療損害;同時接受臨床醫師用藥咨詢、必要時參與制定藥療方案,保障用藥合理、安全、有效。
(4)作好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協助臨床醫師及時發現和上報藥物不良反應,并將相關信息實時反饋至臨床一線,確保用藥安全。
4、各病房、門診、急診各科用藥安全責任人為科主任及護士長。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上級有關學校食品管理規定,根據我校實際,特制訂如下食品衛生與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食品經營場所嚴格進貨渠道,進貨必須從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食品產家或批發店購進。
2、學校食品經營場所每次進貨必須主動接受學校食品衛生與安全領導小組的檢查,提供貨樣、清單及合格證等,學校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上報處理。
3、嚴禁銷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有致病性寄生蟲、污穢不潔、假偽劣、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學校食品經營場所衛生環境整潔,通風透氣,無蒼蠅、老鼠、蟑螂等。
5、對食品柜、容器等必須經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潔。
6、學校食品經營場所工作人員必須有健康合格證,經常保持個人衛生。
7、學校提供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按規定進行檢測。
8、發現有食品中毒現象,必須立即報告學校食品衛生與安全作領導小組,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救治,同時上報主管部門及有關防疫部門,并將可能有問題的食品進行隔離封存,配合上報有關部門調查。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
第一條?為保障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預防食物中毒有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聚餐是指農村地區非經營性場所舉辦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各種宴席。
第三條農村集體聚餐的安全管理堅持部門指導和縣鄉鎮、村(社區)三級負責,以鄉鎮、村(社區)為主的工作原則,實行申報備案與現場審查指導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四條?縣、鄉鎮人民政府、村支部主要領導是轄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負總責,并確定工作人員負責農村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五條?鄉鎮應對轄區內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鄉村廚師和餐具、用具、窗口出租戶進行全面摸底、登記、備案,實行鄉村廚師體檢培訓制度,建立動態管理檔案。村(社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和鄉村廚師的信息報告。
第六條?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安全監管網絡。鄉鎮(街道)、村(社區)應配置經過專門的食品安全法律、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的備案受理工作,鄉鎮(街道)衛生院公共衛生辦公室、村(社區)醫生負責現場衛生審查和指導工作。
第七條?鄉鎮負責組織轄區內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鄉村廚師進行健康體檢與衛生知識培訓。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鄉村廚師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患有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鄉村廚師,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章?衛生要求
第八條?宴席舉辦人應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農村集體聚餐加工場所,選用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的鄉村廚師承辦宴席。
第九條?用于聚餐加工的場所應預先進行環境清掃,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孳生條件。廚房應設于固定用房內,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排污及存放廢棄物的設施,有冷凍冷藏、清洗水池(盆)和餐具保潔設施等。
第十條?加工場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劃分相對獨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調、待菜、倉貯等區域。用于加工的刀、墩、砧、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應當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區分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十一條?加工農村集體聚餐食品的飲用水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聚餐提倡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租賃餐飲具的,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才能供用餐者使用。出租餐具、用具、容器的出租戶應對收回的餐飲具、用具、容器進行清洗消毒和保潔。
第十三條?承辦農村集體聚餐的鄉村廚師應對舉辦人采購食品提出指導性意見,采購人應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經營場所或市場采購,并索取購物憑證,禁止采購下列食品:
(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四)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條?食品應分類存放于清潔、干燥的室內場所,需冷藏條件下保存的食品應當及時冷藏。
第十五條?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凈,蔬菜、肉類、水產品分類清洗后應使用流動水進行沖洗。
第十六條?需加熱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須再次充分加熱后方可食用。加工后的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半成品分開存放。
第十七條?受加工條件限制,農村集體聚餐禁止使用暈素涼菜、野生蘑菇,慎用海產品及易帶菌的水產品。
第十八條?對農村集體聚餐的供餐食物實施留樣制度,每個品種留樣100克(2兩)以上,冷藏保存48小時。
第四章?申報備案和衛生指導
第十九條?農村集體聚餐實行申報備案制度。農村聚餐主辦者及廚師班負責人是申報備案責任人。每次聚餐活動時,須提前3日向所在村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提出備案申請,并填寫《攸縣農村聚餐申報備案登記表》,申報內容包括舉辦人、廚師基本情況,就餐時間、地點、人數、菜肴清單等。
第二十條?農村集體聚餐申報備案按宴席規模實行分級管理。就餐人數1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農村集體聚餐,由村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備案受理、現場衛生審查和指導;就餐人數400人以上800人以下的,由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負責備案受理、現場衛生審查和指導;就餐人數800人以上的由縣食安辦負責備案受理、現場衛生審查和指導。
第二十一條?村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收到就餐人數達400人以上集體聚餐備案申請后,須在24小時內報告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在收到村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上報的就餐人數在8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申請后,須在24小時內報告縣食安辦。
第二十二條?村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和縣食安辦收到屬于本級備案范圍的備案申請后,須在24小時內派出食品衛生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衛生指導,提出衛生監督意見。
第二十三條?村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接受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的領導和業務檢查指導,將行政村內聚餐備案資料及時收集歸檔,統一建立備案臺帳,每月匯總后以月報表形式報送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接受縣食安辦的領導和業務檢查指導,將轄區內聚餐備案資料及時收集歸檔,統一建立備案臺帳,每月匯總后以月報表形式報送縣食安辦。
第二十四條?申報地有傳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舉辦集體聚餐;申報地鄰近有傳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舉辦集體聚餐;發現聚餐加工場所衛生條件不良的應勸導或限制舉辦家庭聚餐;嚴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禁止舉辦群體性聚餐。
第二十五條?對農村集體聚餐引發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農村聚餐主辦者及廚師班負責人應立即向村(社區)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報告,并保護好現場,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食物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接到報告的村(社區)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應立即向鄉鎮(辦事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站和縣食安辦報告,并采取現場控制措施。縣食安辦經調查確認后,按照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規定的時限、程序實施報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實行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舉辦者和承辦廚師不按本《辦法》規定辦理申報備案手續而舉辦農村集體聚餐,給予警告處罰,對于承辦廚師將取消從業資格;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的,由當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對承辦鄉村廚師予以行政處罰,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造成嚴重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病患的,則追究舉辦者和承辦廚師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村(社區)、鄉鎮、縣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接到農村集體聚餐申報后不按規定履行備案受理、現場衛生審查和指導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二十八條?對鄉鎮人民政府在農村集體聚餐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造成本行政區域發生重大的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病患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所指的鄉村廚師是指備有餐具(或租用餐具),無固定加工場所和服務對象,為他人加工烹飪各類宴席并取得報酬的廚師。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后施行。
為加強鎮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協調工作機制,特制定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工作制度。
一、會議制度
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鎮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總結上階段工作成績,部署下階段工作任務,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示精神;統籌協調本鎮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參與食品監管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每季召開一次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會議,匯總上季度聯合巡查情況,并組織開展下季聯合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相應人員參加的有關會議。
二、組織建設制度
加鄉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食品安全辦的組織制度建設。食品安全辦建設應做到“十個有”:有機構牌子,有工作人員,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備,有辦公經費,有工作任務,有管理制度,有考核辦法,有培訓計劃,有激勵機制。食品安全辦工作應做到“六個一”:每人有一本工作手冊,每人有一張聯系卡,每人有一本監管記錄,每月有一次突擊檢查,每季有一次聯合巡查,每半年有一次跟班培訓。
二、案件舉報受理和查處制度
加強食品安全案件舉報受理工作,及時受理投訴舉報的案件,對超出職責權限范圍的案件,及時上報縣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理。對涉及其他部門或多個部門職責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報后要及時報告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組織協調處理并按照規定程序上報。
三、信息收集、發布及報告制度
為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確保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與發布及時、準確、有效,促進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交流與配合,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內容包括:
4、省、市級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及其企業名單;學校食堂、餐飲業名單。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其它屬食品安全信息范圍的。
(二)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程序
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轄區內食品安全信息,分別向縣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逐級報告。
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每月向縣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并實行零報告制度;遇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食品安全信息實行審核報送制,由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后報送縣食品藥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宣傳制度
鎮政府及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利用各種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鎮在醒目位置書寫食品安全永久性宣傳標語五條以上,利用各種時機動員社會參與食品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一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臵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六、從業人員必須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將考核結果計入從業人員個人檔案,作為晉升工資資,表彰先進的依據之一。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二
1、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須在潔凈區內劃定專門區域進行處理,其清洗消毒設施必須做到專用,嚴禁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內洗滌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須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洗滌劑或消毒劑。
3、餐飲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處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紅外線消毒等),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消毒時應嚴格控制其溫度、壓力和時間。
b:采用化學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劑等化學藥品 消毒)的,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的程序進行處理,嚴格掌握消毒藥液配制的濃度、浸泡的方法和時間。
4、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應做到表面光潔、無油漬、無異味、無藥液殘留,符合衛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記。
6、餐飲用具保潔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飲具在未使用前,必須將其存放于封閉的專用保潔柜內,嚴防灰塵、不潔物、鼠、蠅等污染。餐飲具保潔柜內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三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落實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一、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二、采購各類食品應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購時應向銷售方索取該批產品有效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禁止采購腐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顯致病寄生蟲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酸敗油脂、變質乳及乳制品、包裝嚴重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購摻假、摻雜、偽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購人員應記錄采購食品的來源及保管好相關的資料,注意個人衛生并隨時接受管理人員檢查。
一、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三、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四、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發,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準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嚏。
十二、自覺遵守衛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倉庫衛生崗位責任制。
一、食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至-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至-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貯存庫的衛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貯存的衛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生霉爛,軟化發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和有異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兩份,一份交許可機關留存,一份由經營者張貼懸掛于經營場所醒目位置。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二、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四、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五、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柜,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六、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七、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八、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九、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十、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四
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
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
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采購食品;
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責任人:年月日。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了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五)操作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七)制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十)應當保持運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并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于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四)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注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并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復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布的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一)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三)查處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行為的情況;
(四)餐飲服務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三)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有死亡病例等嚴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xx年1月16日發布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六
一、食堂(餐廳)是滿足師生生活需要、事關師生飲食衛生和身體健康的重要場所,必須依照國家《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嚴格規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確保食品清潔衛生,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二、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無健康許可證者不準上崗。從業人員出現各種傳染性病癥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必須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要經常洗澡、理發、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潔。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對獨立的更衣室、操作間、售菜間、儲藏室、清洗池和餐廳,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消毒,保持清潔。廚房設置和設施做到“三分開、一方便”,即生熟分開、副食品與調味品分開儲藏、烹飪間與燒火間分開,炊事員流水操作比較方便。
五、食堂操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有符合衛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六、食堂儲藏間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并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七、餐廳內要做到紗門、紗窗齊備,餐桌、餐凳擺放整齊,每天定時清洗打掃,確保通風透光,空氣新鮮無異味。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八、食堂要嚴把食品采購關,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索要證明,主副食品要有質量安全標志,嚴禁采購過期、變質食品。
九、食堂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嚴禁向學生出售污染、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可能影響師生健康的食物。嚴禁制作涼拌食品,食品要48小時留樣,以便查驗。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譜、菜譜,力求做到營養搭配合理,飯菜品種齊全,確保飯菜質優價廉,味道鮮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嚴格財務管理,采購食品要驗收登記,要定期公布菜單和價格,價格不得高于周邊同類物品的市場價格,自覺接受師生監督。
十二、學生用餐要自覺遵守紀律,購買飯菜有序排隊。愛惜糧食,愛護環境衛生。
十三、學校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七
1、進銷臺帳制度:主要包括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等內容,還要記錄銷售的食品名稱、流向、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以及執行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記錄的各類臺帳的整理保管等內容。
2、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認真落實以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以及執行該制度的具體負責人員、職責范圍和責任方式,備案的各類證、票的整理保管等內容。票據保存2年以上。
3、質量承諾制度:對其經營的食品的質量保證的承諾,以及采取質量先行負責、質量“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和違反質量的責任。
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并對已經售出的食品,在能夠覆蓋銷售范圍內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負責將食品追回等內容。
6、食品貯存清理制度:在經營食品中,食品經營者應當具備符合衛生和安全條件的食品貯存場所,使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章制度要求的設備和工具,采取科學、衛生、安全的方法,對食品進行貯存和對貯存場所進行清理,定期檢查經營場所的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食品內容。銷售的食品應離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裝食品管理制度:在經營過程中,對經營和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和貯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聯系方式,散裝食品的衛生措施、安全措施。
8、從業人員管理及健康檢查制度:對其從業人員在食品進、銷、存、損、退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日常管理、責任范圍及追究,以及對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是否符合法寶的從業要求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更換崗位或者不得繼續從事相關工作等內容。
9、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應急預案:在經營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以及事先制定預防方案,并按照預案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內容。
紀元超市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本人鄭重承諾以上內容真實,否則愿意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2015年4月26日
紀元超市空間布局圖
本人鄭重承諾以上內容真實,否則愿意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紀元超市操作流程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請單位: 負責人:
本單位現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在經營活動中,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單位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承諾,現提交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將制度和承諾在我單位經營場所上墻公示,接受消費者監督。
食品經營主體準入制度
一、超市開辦者必須在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后,方可開業經營。
二、凡進入超市經營食品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超市審查備案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
三、超市開辦者經營事項發生變更時,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后,方可從事經營變更事項。
四、入場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五、入場經營者必須在經營場所懸掛證照,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食品經營進貨查驗制度
一、超市開辦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入場經營的食品及其供貨者執行查驗制度。
二、超市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質檢報告等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三、經查驗供貨者的證照等手續齊全,準予入場的,超市建立供貨者檔案,將供貨者的證、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按照“一戶一檔”或者“一品一檔”的要求備案。
申請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
四、超市須建立進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供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一、超市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證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二、超市對貯存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按照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召回制度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三、超市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超市銷售分裝食品或散裝食品,應當制作散裝食品標志牌,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超市銷售生鮮食品和熟制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申請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
七、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食品經營抽樣檢驗制度
一、超市開辦者應當設立食品質量檢測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對經營的食品進行自檢。
二、超市要利用快速檢測設備對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檢測人員應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并妥善保存檢驗資料。
三、檢測的重點是: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中確定的重點食品,消費者申(投)訴舉報較多的食品,以及有關部門通報的問題食品等。
四、超市自檢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須及時委托具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并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
五、經檢驗食品質量不合格的,應立即停止銷售并下架退市,單獨存放。
六、超市開辦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準確客觀地公布食品抽樣檢驗信息。
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一、超市對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通報或者自行檢查出的問題食品,應及時采取停止銷售、下架退市、單獨存放等有效措施,以避免和減輕危害。
二、對已經售出的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須及時在新聞媒體予以公告,并在營業場所內公示,負責將不合格食品召回。
三、對需要銷毀的不合格食品,超市應將不合格食品單獨存放,就地封存,報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它相關部門批準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銷毀或作無害化等處理。
四、超市應對停止銷售、召回、銷毀不合格食品等情況進行記錄,建立不合格食品處理檔案。
申請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
食品經營場所及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一、超市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并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
二、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三、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下架處理。
四、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
五、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六、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得放置在工作區內。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一、超市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檢查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應當每年一次。
四、食品從業人員工作期間,應佩戴身體健康證明。
五、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檔案,設專柜,專人保管,檔案包括從業人員體檢證明、從
業期間健康變化證明、工作變動情況等資料。
申請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
超市食品經營承諾
堅決不經營下列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檢驗、檢疫或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肉類制品;
八、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應當自覺遵守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產銷掛鉤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質量自檢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二條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組織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工作,并將健康證明存檔備查。
第三條 重要食品協議準入制度
確食品質量安全責任和準入、退出等有關規定,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證明的審查把關工作,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條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采購食品,應當檢驗或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口食品要如是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等內容。
本公司實行計算機收費管理,建立電子臺賬。
第五條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本公司應當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過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和散裝食品的容器、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基金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第六條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和公示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監測信息和處理情況等。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對自行檢查、檢驗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超過保質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門抽檢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當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貨者和消費者退貨,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不合格食品,,并記錄好提高至經營等相關情況。
為規范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行為,促進餐飲服務單位增強食品安全誠信意識,有效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經充分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而制定的。
《辦法》明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十個方面:行政許可情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情況,日常監督檢查情況,量化分級管理情況,監督抽檢情況,受獎情況,舉報投訴處理情況,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情況,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其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
《辦法》規定,十種行為納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記錄:騙領《餐飲服務許可證》,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餐飲服務許可證》,超出餐飲服務許可范圍經營等;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從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沒有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執行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有關規定,或者采購、使用或經營國家禁止生產經營、來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未按有關規定備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未按有關規定處理餐廚廢棄物的;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監督抽檢不合格的;違背誠信經營義務,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部頒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行為。
《辦法》要求,對納入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的,監管部門在依法處理的同時,采取增加監督檢查頻次、量化分級等級降級、向社會曝光等措施予以重點監管。 《辦法》的出臺,有利于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增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誠信意識,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證公眾飲食安全。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八
一、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二、洗刷餐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魚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三、消毒后餐飲具必須存放在餐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合未消毒餐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存放處有明顯標記。
四、洗刷消毒是餐飲加工過程中防止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洗刷的目的是除去食品殘渣、油污和其他污染物。消毒的目的是殺滅治病性微生物。洗刷是消毒的基礎和準備,凡需要消毒的物品必須首先進行洗刷,洗刷可除去大部分微生物,洗刷不好將影響消毒效果,因此必須重視洗刷的重要性。公用餐具一定要洗刷徹底。
五、為保證有較好的洗刷效果,應使用流動水。最好使用熱水進行洗刷,應對物品反復沖洗或反復洗刷,特別是一些表面粗糙有縫隙的物品,還必須用刷子刷。洗刷帶油污的物品,必須加入洗滌劑,并與無油污的物品分開進行,刷洗后的物品應保持干燥。
六、在現有條件的'情況下,使用物理消毒方法:
(一)消毒柜消毒:嚴格按照消毒柜操作要求進行消毒處理。
(二)煮沸消毒:消毒時把物品全部浸泡在水里,煮沸后保持10分鐘以上。
(三)蒸汽消毒:把物品放在蒸箱內,使溫度上升到100度作用10分鐘以上。蒸箱外面應有溫度顯示,蒸箱密封要好,否則要在蒸箱上來氣后,蒸汽消毒30分鐘以上。
一、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保健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保健食品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保健食品許可證,無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保健食品從業人員進行保健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保健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保健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一、制定本單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衛生責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設施改善的規劃。
三、按有關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領取或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得從事食品經營。做到亮證、亮照經營。
四、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規和知識的培訓,培訓合格者才允許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五、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六、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推廣經驗,批評和獎勵,制止違法行為。
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八、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監測。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1、學校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縣食品衛生監督所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9篇)篇十九
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青島12345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進貨與供貨商檔案相對應制度:采購食品必須專人負責,并掌握食品衛生知識和采購知識,建立索證檔案,索取的證明要分類并按時間順序存檔管理,建立詳細的進貨臺賬,保留年限不低于兩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在采購定型包裝食品時,要向供應方索取廠家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檢驗報告;采購非定型包裝食品時要檢查食品的色、香、味、型等的感官性狀并索取經銷商的許可證及該批次產品的檢測報告或合格證。按規定做好食品留樣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確保食品安全。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嚴格做好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衛生知識培訓工作,每年一次送員工到衛生部門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才能從事本公司的操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理崗位,并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嚴格控制食品的質量,對于外包裝明顯破損、變質等食品必須控制收回,并及時最好退貨登記,與進貨臺賬緊密聯系,嚴格到每個細節。
五、食品儲存運輸制度:做好食品貯藏和供應等過程的管理,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食品不受污染。注重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清潔。按公司《衛生標準操作規程》做好生產場地的清潔工作。運輸供應環節必須嚴格控制,保持運輸工具的清潔衛生,做好出入登記。
六、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公司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公司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一、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和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二、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工作的食品加工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對直接接觸食品人員進行健康監控管理,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管理(從業人員健康監控記錄),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企業從事食品加工人員必須建立健康檔案。
六、企業對從業人員定期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1、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2、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為了規范餐廳食品安全,嚴格按食品安全要求來執行,讓餐廳的食品管理符合國家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購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物流進貨(由物流采購部提供相關資質打印并留存)或者被許可的自采進貨(由自采供應商提供采購所認可的相關資質并在采購部備案)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自采的物料,必須報備營運部、采購部,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并在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之前提交采購部審驗,通過審驗后方可自采。
(三)自采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留存物流進貨單,按日期整理,留存不少于2年。
貨臺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訂貨經理、餐廳經理)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儲存或者向操作員工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和銷售,銷毀處理,過期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三、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必須放有防鼠板)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變質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門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制作區工作人員衛生制度
(一)制作區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制服、佩戴一次性帽子、帶口罩、洗手消毒后方可上崗,操作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
(三)食品儲存,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儲存措施。
(四)小包裝及開封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保存原標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健康證統一留存管理。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新員工、新員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七、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并留存清潔記錄表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同崗位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
安全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八、衛生檢查制度
(一)餐廳經理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餐廳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后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1.目的
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確保師生飲食安全、衛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校食堂、門店及純凈水供應點。
3.職責
3.1分管校領導負責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3.2總務處和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飲食衛生安全的監督,檢查;
3.3食堂、門店、純凈水供應點負責日常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要點
4.1組織管理機構
4.1.1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在校長負責責任制下,由分管校長、總務處、學生處、工會、團委、各專業部負責人組成。
4.1.2食品衛生管理網絡:在校長室的領導下,總務處對食品供應部門實行全方位的監控,各部門針對各自的工作崗位做好日常管理細化工作。
4.1.3總務處與食品供應部門簽訂《食品衛生工作目標責任書》
4.2食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4.2.1食堂、門店、純凈水供應點必須持有《衛生許可證》。
4.2.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合格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健康教育培訓合格證才能上崗。
4.3食品衛生管理
4.3.1嚴格把好食品原料進貨關,所進原料必須索證,杜絕可疑原料或腐-敗變質原料混入廚房操作間。
4.3.2嚴格按操作流程對食品原料加工、烹調。嚴禁超標使用食品添加劑。
4.3.3嚴禁出售各種涼拌菜,嚴禁出售自制飲料。
4.3.4剩菜剩飯必須加熱徹底才能繼續供應,蔬菜不準隔頓供應。
4.3.5堅持消毒制度,食品用具每天用84消毒液(蒸汽)消毒,并作好記錄。
4.3.6嚴禁非食品做作業人員隨意進入食品操作加工間。
4.3.7純凈水由教育采購中心定點統一配送。
4.3.8純凈水飲水機每學期在開學前一周經檢修、消毒后再使用。
4.4食品衛生環境管理
4.4.1所有食品必須上貨架,嚴禁就地堆放。
4.4.2保持窗明幾凈,餐廳及時打掃,做到地面、墻面、桌面、凳面無油膩。
4.4.3保持冰箱(冷庫)整潔,及時除霜,每周用84消毒液進行消毒。
4.4.4泔腳垃圾放入加蓋的容器內,做到日產日清。
4.4.5做好防蠅、滅蠅,防鼠、滅鼠及滅蟑螂工作,并作好記錄。
4.4.6吸油煙罩,每周清洗一次,做到無滴油。
4.4.7保持室內下水道暢通,廚房間、粗加工間每周清理一次,并沖刷干凈。
4.5食品衛生檢查
4.5.1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對食品衛生進行一次大檢查,安保處每周不定期進行抽查,并作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會同有關部門解決處理。
4.5.2膳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對食堂飯菜質量、價格、衛生狀況等進行評價,促進食堂提高師生滿意率,并作好記錄,膳管會成員深入食堂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5.質量記錄
5.1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一覽表
5.2食品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一覽表
5.3食品采購索證記錄表
5.4除“四害”記錄表
5.5食品衛生安全檢查記錄表
1、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確保提供的食品安全衛生。
2、依法亮證經營,不超許可范圍經營,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不擅自變更加工布局及場所用途,新、改、擴建加工場所或變更許可內容,先經過監管部門審查通過再進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組,餐飲業法人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4、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實施內部檢查管理,督促檢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實情況,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關記錄。
5、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在部門內開展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進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組每周進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6、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