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執行需要建立相應的監督和獎懲機制,確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組織應建立起完善的規章制度宣傳和培訓體系,提高員工對規章制度的認知和理解程度。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一
為進一步規范本礦,保證基建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按要求依據投資計劃申請開設基本建設資金賬戶(賬套);。
4、嚴格按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使用基建資金。嚴格執行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范圍。
2、嚴格履行會計手續,基建資金必須按程序簽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保護基建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5、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財經制度,不真實和不符合基建開支范圍與標準的票據一律拒絕報賬。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二
晚自習是學校教學和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組織好晚自習,對培養學生良好的學風,保持學校良好的校風有著重要作用。為加強我校的學風建設,營造健康向上的學習氛圍,落實晚自習紀律要求,使我校學生晚自習得到規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考核要求。
(一)、按時上、下晚自習,遲到、缺席現象實行扣分。(遲到/早退每次扣2分/人次,缺勤每次扣5分/人次。)。
(二)、學生要規范著裝,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帶等衣服進入教室,不得將食品帶入教室內。(拖鞋、背心、吊帶、食品每次扣2分/人次。)。
(三)、請假者須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有請假的正式請假條,且一般須事先請假,由班長主動將請假條拿給值班老師檢查;無正式請假條者視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
(四)、參加其他培訓、輔導課、技能訓練、公益活動等的同學須有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否則視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對于弄虛作假現象將嚴肅處理、按缺勤雙倍扣分,并進行通報批評。
(五)、晚自習玩手機、電腦打游戲的學生扣2分/人次。
(六)、晚自習期間,學生不能正常自習,大聲喧嘩的班級,視情節扣10~20分。
(一)、晚自習總的紀律要求是安靜地自主自習,不得干擾他人的學習。
(二)、保持安靜,不得隨意討論與講話(就算是討論與學習有關的事情,也請務必小聲交流);不得在教室內大聲喧嘩、吵鬧。
(三)、晚自習時不準離開座位隨意走動,更不準擅自離開教室,遇特殊情況須離開教室時,應該先向樓層值班老師報告,在得到允許之后才可離去。時間為5分鐘。
(四)、學生干部、各班班干部都應積極配合值班老師的晚自習檢查工作。對不配合晚自習檢查工作的班級或個人予以酌情扣分,情節嚴重者予以通報批評與教育。
(一)、在值班老師檢查過程當中,如班級干部不配合,弄虛作假者,視情節扣5~20分。
(二)、所有學生干部應模范地帶頭參加晚自習。凡是學生干部所在班級被安排了要上晚自習的,無特殊情況(會議、檢查等)均必須參加晚自習,否則按缺勤扣分。
(三)、晚自修管理是學生自主管理,值班教師輔助,同時采用誠信積分制管理,扣分5-10分通知家長(黃牌警告),10-20分情節嚴重者,參照住宿生管理制度及處分相關條例執行。
一、晚自習室設在學校尚德樓。
二、自習時間:18:30---20:00。
三、進入自習室的同學要保持室內安靜,按照固定座位安排進行自習不得隨意換座位。
四、全部住宿生均需參加自習。
五、聽從值班老師和學生會干部的管理,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六、注意安全,不得攜帶任何危險物品進入自習室。
六、各自保管好隨身攜帶的學習用具和其他物品,離開自習室時須全部帶走。凡因個人保管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負責。
七、不得攜帶跟課本無關的書籍、零食飲料等進入自習室。
八、愛護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學生公寓的安全工作是公寓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務。生活老師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者。各宿舍舍長兼任安全委員,負責各種隱患的發現、報告與防范,監督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的配備情況。
一、水電安全。
及時關水、關燈、關風扇、關空調。不在宿舍內私接電燈、插座,不違規使用電器,每個宿舍有且僅允許有一個插排。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應及時報告生活老師,由學校派水電工維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樓區,嚴禁煙火。不得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入宿舍,嚴禁抽煙、點蠟燭、燒紙物,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通過每學期組織的突發事件疏散演練,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以及逃生自救常識。
三、財物安全。
貴重物品嚴禁帶入學生公寓,如有現金未能及時充入校園卡,請隨身攜帶保管好,不得放在所謂“隱蔽”的地方。非經本人同意,不得隨意拿用他人物品。晚熄燈后關好門窗,嚴防任何人從窗戶出入,生活老師和舍長都要嚴把此關,杜絕疏漏。放假時無人入住的宿舍大門由值班老師鎖好,最后一名離開的同學關水電、門窗。
四、上下樓梯、床鋪安全。
在上下課出入公寓、緊急集合等人流高峰期,生活老師必須提前敞開大門、保持疏散通道暢通。光線不好時提前打開樓梯走道照明燈,常備手電筒和應急燈,按時站在樓梯口指揮疏導,遇突發事件及時化解。學生上下樓要輕聲慢步靠右行,不得擁擠起哄。嚴禁不脫鞋子上下床鋪。頭靠有護欄的一邊睡。
五、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們的共同家園,需要大家攜手共建。同學們要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要與人為善、與鄰為伴,杜絕打架斗毆等惡性的事件發生。周末或假期出現一個人單住的情況要聽從值班老師安排和其他同學合住。不得在宿舍、樓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鬧、起哄。不得帶有腐蝕性、危險性、有異味的、有違學生身份的物品進入宿舍。舍長要注意觀察宿舍動態,防患于未然,善于化解矛盾,逐步建立起積極向上、和諧健康的人際環境。
請大家各負其責,切實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如有違反,必將嚴肅處理。
一、課間和休息時間樓門關閉。
二、所有住宿生必須按時出入公寓,不得帶走讀生進入公寓。
三、上課期間學生不得滯留或返回宿舍,特殊情況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情況說明,詳細登記后方可出入。
四、嚴禁男、女生互串宿舍,嚴禁男生進入女生公寓。
五、外來人員確需進入公寓者,必須說明事由、出示證明、核實身份、履行登記手續,且經宿管會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入。
一、不準亂拉電線,使用高功率電器(4分)。保持桌面整潔(2分),水杯水瓶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擺放整齊,(2分)窗臺無雜物(1分),窗簾整齊(1分),(要求寢舍長負責)共(10分)。
二、被子疊放整齊(8分),方向要統一(2分),將被口朝門的方向擺放(2分);枕頭放平,放在被子的上面(3分)。床上不得擺放其他物品及亂掛衣物,毛巾等(5分)。共(20分)。
三、臉盆統一放在臉盆架上,臉盆架放在門后(2分),臉盆內擺放自己所帶的洗漱用品(牙膏、牙刷、牙缸等)(3分);毛巾疊成小方塊放在臉盆內(2分),臉盆內物品擺放整齊(3分)。共(10分)。
四、鞋子(包括拖鞋和旅游鞋等)統一放在床底下的鞋架上(3分);鞋頭朝外擺放整齊(2分)。共(5分)。
五、地板要打掃干凈(包括床底下),(5分)不能有頭發(2分)、紙屑(3分);共(10分)。
六、貴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行李箱放在空床上或衣櫥頂上擺放整齊(3分);多余的行李寫好名字放在儲藏室(2分)。共(5分)。
七、宿舍墻壁無亂貼亂畫亂掛(5分),宿舍內垃圾清理干凈后帶到樓下規定處(6分),陽臺地面清潔干凈無水漬(6分),衣服晾曬整齊(3分)。共(20分)。
八、宿舍門口、大廳內無垃圾、無雜物,(10分);畚箕、垃圾桶和掃帚要整齊擺放室內指定位置(5分)。拖把要求拖完地面后用清水沖凈擰干放回指定位置(5分)。(要求寢舍長負責)(20分)。
以上總分100分,按細則評分。要求每個寢室選出一名宿舍長,每名同學輪流值日,并將值日生安排表張貼在門外;宿舍長除做好本職工作外,負責督促值日生工作。學生處每天把查房的結果公布在9號、12號樓公告欄中,每月進行一次評比,對不按照此細則要求完成的宿舍,經培訓后仍不能達標的將在校園網上公示。學期結束學校將進行優秀寢室及優秀寢室長評比并進行表彰。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三
一、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縣建設局機關。局屬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一)預算管理。
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原則,科學合理編制單位預算。
(二)收入管理。
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堅決制止各種未經批準的收費行為。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縣政府關于“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及《收款收據》,嚴禁白條收費,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單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預算支出計劃執行。
1、公用經費。
公用經費(業務費、會議費等)按照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公用經費列支時,由主辦人提出申請,經主管財務領導同意后方可列支。郵電費、水電費支出要本著節約的原則,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單位職工水電費應由個人承擔;單位職工參加函授、脫產進修和短期培訓學習的費用支出一律由個人負擔,業務培訓按有關制度執行。
2、旅差費。
經領導批準,因公外出人員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節省一切支出。旅差費支出根據現行價格因素和實際情況,市內住宿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費用包干)不得超過100元,并不得報銷餐飲費;在途交通補助市內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體按有關文件執行。
3、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支出應按照必需節儉的原則,根據年初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其規定為:全年業務招待費事業單位不得超過單位總收入的1%。
單位來人來客必須經分管機關領導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標準為20元/人,未經領導批準或超標準招待的進餐條據,財務股不予報銷。
根據單位情況,實行業務招待費定額包干制,超額部分財務股不予報銷。其標準為:黨委成員各3000元,辦公室1000元,財務審計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設股1000元,綜合股1000元,公用事業股1000元,勘測設計股1000元。
4、辦公費。
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經分管機關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并由專人驗收、入帳、保管。各股室根據需要領取辦公用品,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履行簽字手續。
5、小車費用。
單位小車費用根據年初預算,實行總量控制。
根據單位情況,可實行小車費用包干制,即每輛小車費用開支控制在18,000元以內(含保險費),局黨委成員每人不得超過5000元。
6、醫藥費。
離休人員按有關規定在醫保據實報銷,其他在職及退休人員均執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單位不再報銷門診及住院醫療費。
7、各種補貼。
(1)獨生子女費每年計96元,由父母所在單位各承擔一半(按有關規定發至14周歲)。
(2)國家法定節假日,單位發放福利費不得超過100元。
(3)機關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因病住院,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一次性慰問,其慰問費用限定在200元以內開支。
(4)機關干部職工的直系親屬亡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吊唁,經費開支限定在200元以內。
(5)電話費、差旅費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固定資產管理。
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并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并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
規章制度。
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單位財務對外要接受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監督,對內接受單位領導及群眾監督。年度終了,單位財務運行情況進行公開。
財務審計股負責本制度的解釋。
xx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四
為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作用的有效發揮,企業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2、內部控制應當覆蓋本公司所有的業務、部門、崗位和人員,并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健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傳遞等各個環節。
3、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
國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是國內專業從事超大規模信息安全芯片和通訊芯片設計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公司的信息安全與通訊領域產品廣泛應用于金融、電信、稅務、公安、海關等多個領域。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安全芯片和通訊芯片產品及解決方案的開發和銷售。公司主要產品包括安全芯片和通訊芯片,其中,安全芯片包括usbkey安全芯片、安全存儲芯片、可信計算芯片和移動支付芯片,通訊芯片包括通訊接口芯片、通訊射頻芯片等。公司一直以來非常重視公司內部管理建設,認識到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對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的重要性,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建立了較為完整、合理、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并隨著企業規模的發展使之不斷完善,從而保證了公司各項管理方針、制度和措施貫徹執行,保護了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使各項生產和經營管理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為公司的持續、高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現從公司內部控制環境、財務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三個方面對本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具體建設進行揭示:
公司自成立以來,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及時對本公司章程不斷修改和完善,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對外擔保管理制度》、《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不斷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證公司最高權力、決策、監督、管理機構的規范運作。
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總經理的權利與義務,為公司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提供了基礎。
根據公司章程,公司設立監事會,對公司財務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規定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其中3名成員由股東代表擔任并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另2名成員由職工代表擔任并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本公司根據業務及管理需要,合理設置內部機構,科學劃分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衡機制。
本公司組織機構框架圖如下:
公司董事會通過了《總經理工作細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公司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設副總經理若干名,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總經理主持公司日常業務經營和管理工作,向董事會負責。
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實行內部審計制度,配備專職審計人員,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審計負責人向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公司管理層充分認識到良好、完善的運行機制對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的重要性,為此建立了覆蓋業務活動各主要環節的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公司的高效運作,說明如下: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已經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制定了三會制度及規則,包括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等。公司在實際操作中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2)人力資源管理方面
公司重視人力資源培訓、交流,在使用創新能力強、競爭意識強的人力資源方面勇于作出大膽嘗試。公司內部敢于正視自身劣勢,打破內部格局,增強競爭能力,消除一切低效率的組織、人力、資產和觀念。總體人力資源建設已經形成倡導學習、注重能力、創造價值的用人格局。公司根據《勞動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員工手冊》、《薪酬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試用、培訓、工資與福利、獎勵、處罰等,全面規范了公司的人力資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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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五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范基本建設投資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會計法》和《政府采購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國有建設單位和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非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安排基本建設投資、當年雖未安排投資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緩建項目和資產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項目的建設單位。其他建設單位可參照執行。實行基本建設財務和企業財務并軌的單位,不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依法、合理、及時籌集、使用建設資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控制、監督和考核工作,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投資效益。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是主管基本建設財務的職能部門,對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財政財務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和工程概獲得批準后,其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初步設計批準文件和項目概算,并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及時向同級財部門報送項目年度預算,待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作為安排項目年度預算的依據。
建設項目停建、緩建、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項,應當在確立和辦理變更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同級財提交有關文件、資料的復制件。
第六條建設單位要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政工作;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帳務設置和帳務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基本建設活動中的材料、設備采購、存貨、各項財產物資及時做好原始記錄;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定期進行財產物資清查;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第七條經營性項目,應按照國家關于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在項目總投資(以經批準的動態投資計算)中籌集一定比例的非負債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
本規定中有關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劃分,由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第八條經營性項目籌集的資本金,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投資者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投入項目的資本金,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評估作價。
經營性項目籌集的資本金,在項目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條經營性項目收到投資者投入項目的資本金,要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分別以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單獨反映。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外商資本金。
第十條凡使用國家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基本建設資金支付的程序,財政資金按批準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到位。
實行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十一條經營性項目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在項目建設期間,作為資本公積金,項目建成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資本公積金。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待攤投資,沖減工程成本。
第十三條經營性項目在建設期間的財政貼息資金,作沖減工程成本處理。
第十四條建設項目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前要認真清理結余資金。應變價處理的庫存設備、材料以及應處理的自用固定資產要公開變價處理,應收、應付款項要及時清理,清理出來的結余資金按下列情況進行財務處理:
經營性項目的結余資金,相應轉入生產經營企業的有關資產非經營性項目的結余資金,首先用于歸還項目貸款。如有結余,30%作為建設單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項目配套設施建設,職工獎勵和工程質量獎,70%按投資來源比例歸還投資方。
第十五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應交財政的竣工結余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30日內上交財政。
第十六條建設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第十七條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照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十九條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謠費、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項目評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估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帳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其等攤投資等。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標準控制待攤投資支出,不得將非法的收費、攤派等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第二十條其他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按項目概算內容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閘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施工現場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投資總概算為基數,并按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一。特殊情況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須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發生單項工程報廢,必須經有關部門鑒定。報廢單項工程的凈損失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作增加建設成本處理,計入待攤投資。
第二十四條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飛播造林、補助群眾造林、退耕還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報廢及其他經財政部門認可的不能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作待核銷處理。在財政部門批復竣工決算后,沖銷相應的資金、形成資產部分的投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五條非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道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等,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轉出投資處理,沖銷相應的資金。經營性項目為項目配套的專用設施投資,包括專用鐵路線、專用公路、專用通訊設施、送變電站、地下管道、專用碼頭等,建設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明確界定投資來源和產權關系。由本單位負責投資但產權不歸屬本單位的,作無形資產處理;產權歸屬本單位的,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隸屬關系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財務關系劃轉,要認真做好各項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項投資來源、已交付使用的資產、在建工程、結余資金、各項債權和債務等,由劃轉雙方的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辦理資產、財務劃轉手續。
第二十七條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凈收入、負荷試車和試運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凈收入包括:煤炭建設中的工程煤收入,礦山建設中的礦產品收入,油(汽)田鉆井建設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設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經營性項目為檢驗設備安裝質量進行的負荷試車或按合同及國家規定進行試運行所實現的產品收入包括:水利、電力建設移交生產前的水、電、熱費收入,原材料、機電輕紡、農林建設移交生產前的產品收入,鐵路、交通臨時運營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類建設項目總體建設尚未完成和移交生產,但其中部分工程簡易投產而發生的營業性收入等;2、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以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各類副產品和負荷試車產品基建收入按實際銷售收入扣除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和稅金確定。負荷試車費用計,入建設成本。試運行期間基建收入以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減去銷售費用及其他費用和銷售稅,金后的純收入確定。
第二十九條試運行期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引進國外設備項目按建設合同中規定的試運行期執行;國內一般性建設項目試運行期原則上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期限執行。個別行業的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需要超過規定試運行期的,應報項目設計文件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十條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車考核(引進國外設備項目合同規定試車考核期滿)或試運行期能夠正常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時,應及時組織驗收,移交生產或使用。凡已超過批準的試運行期,并已符合驗收條件但未及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建設項目,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試運行期一經確定,各建設單位應嚴格按規定執行,不得擅自縮短或延長。
第三十一條各項索賠、違約僉等收入,首先用于彌補工程損失,結余部分按本規定第三十二條處理。
第三十二條基建收入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收入按以下規定處理:
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后收入,相應轉為生產經營企業的盈余公積。
非經營性項目基建收入的稅后收入,相應轉入行政事業單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條試生產期間一律不得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價款結算的制度規定,堅持按照規范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支付資金。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要符合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第三十六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第三十八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書);歷年投資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承包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十九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帳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帳帳、帳證、帳實、帳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占、挪用。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六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制度
1、局內財務支出收入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凡由局財務報銷的各種開支票據,必須有經辦人簽字和財務分管領導簽字,局長審批后,會計方可報銷下賬。
3、一般開支由局長審批,重大開支必須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4、會計、出納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日清月結,準確無誤,財務人員公-款丟失由個人賠付,現金人員差額由個人負擔。
5、由上級部門下撥的項目資金及事業經費等都要由局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6、各種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按需求實際作出計劃,經局長批準后統一布置,調配管理,較大開支必須事先由主管領導、局長批準后方能辦理。
7、嚴格控制招待費開支,單位來客須向主管領導請示,局長批準后方可招待。要減少陪客人數,嚴格用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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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車輛實行定點維修,油費統一報銷,工作用車必須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實行派車制度,個人用車必須由局長批準,否則司機有權拒絕;下班后,車輛要于車庫內定點存放,保證存放安全。
9、財務人員要認真把關,嚴格執行財會管理制度。
10、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并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并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11、單位財務對外要接受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監督,對內接受單位領導及群眾監督。年度終了,單位財務運行情況進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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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經費管理,保證我局機關工作正常開展,促進機關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省xx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范圍
(一)預算內資金,包括由地方財政撥款的行政機構經費、專項調查經費和省統計局撥款的統計事業費、專項調查經費。
(二)預算外資金。主要指本局通過各種方式創收所得資金。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計劃開支、量入為出,按章辦事、民主理財”和“全程管理,重在源頭”的原則,加強預算管理。全局性和各科室所需的會議費、印刷費、購置費和專項調查費用等各項經費均應事先編制預算,經辦公室審核、局領導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后,辦公室嚴格按預算執行。
(二)加強統一領導,嚴格審批制度。報銷各種經費開支,繼續執行、完善會計審查、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局領導“一支筆”審批的“三步走”管理制度。各項經費開支報銷,均由申請報銷人(經辦人)填好報銷憑證,經會計審查、辦公室主任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其中專項調查、基建項目和大宗設備購置等重大經費開支,分管局領導按集體審定的預算審批;各科室差旅費、會議費、設備購置費等開支,除按上述規定,由分管局領導審批外,科室負責人必須審核簽字,其購置的設備必須經辦公室驗收登記后方可報銷。
(三)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帳目,堅持日清月結,做到帳帳相符、帳表相符、
帳物相符。按時報送各項財務報表,局辦公室定期向分管局領導匯報一次經費收支情況,以及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并不定期向全局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加強現金管理,嚴格現金開支范圍。對規定轉帳起點以上的開支,原則上應經銀行轉帳結算,特殊情況需現金結算的,必須報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屬于現金結算的開支,要從嚴掌握,加強管理。財務人員要增強責任心,確保庫存現金安全。
(五)及時結算往來款項,嚴禁職工拖欠公-款。各項經費的往來款項要及時結算,收入要及時到帳,開支要及時報銷。統計教育培訓、年鑒宣傳發行及膠印業務等收入款項,一般應在事畢后兩個月內及時全額到帳,(逾期一個月由財務人員發出提示,三個月由辦公室自本人工資中扣除并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嚴禁經辦人截留挪用,一經發現,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除因公出差、購物外,職工個人一般不得借支公-款。因公借款需填寫正式借據,由分管局領導審批,并于返回后及時報銷結清。職工遇特殊情況(指重大的天災人禍)確需借支公-款者,由本人提出書面報告送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審批,并制訂還款計劃,認真執行。
(六)堅持開源與節流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政策、制度,積極組織收入,增加資金來源,為促進統計工作創造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七)加強國有固定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安徽省統計部門國有固定資產管理細則》執行。
三、管理規則
各項經費開支,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大力壓縮經費開支,尤其
是專項經費的開支,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
(一)差旅費
因公出差需經分管局長批準,嚴格按規定標準住宿。較近的縣、市均應早出晚歸,不在外地住宿。
(二)會議費
各類會議一律實行會議費用審批制度,按批準限額嚴格執行,不得任意增列項目和提高標準。各類會議一般只開到縣、市、區,會議地點原則上安排在滁城。一般專業性會議,由主辦科室申報,經分管局領導審核后,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審批;全局性會議,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由辦公室提出會議費用預算,報局長審批。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三)辦公費
辦公用品實行各科專人按季領用制度,由辦公室統一購買,計劃供應。一般情況下,辦公用品不直接發至個人。各科室或個人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自行購買辦公用品。報刊訂閱應本著實用、節約的原則從嚴掌握,除全局統一確定的報刊外,一個專業限訂一種報紙或一種雜志,并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訂閱,各科室不得自行訂閱。辦公用電應注意節約,空調、照明、計算機要做到停用斷電。
(四)印刷費
各種報表、資料除無法印刷者外一律交本局膠印室印刷,并嚴格控制各種印刷品數量,防止浪費。對確需外出印刷者,需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由局辦公室統一聯系。
(五)郵電費
資費用開支。同時,文件、資料應注意加強文字修養,忌發“長篇大論”;文件、資料發送范圍應嚴格控制,盡量減少份數。嚴格控制電話費用開支,能用函件解決的問題不用電話,使用電話(特別是長途電話)應事先擬好通話要點,通話中不敘家常、不講廢話,盡量縮短通話時間。嚴禁使用168等信息電話。
(六)其他費用
上述各項費用之外其他費用,參照上述規則執行。
1.總則
1.1制定依據
1.1.3北京、市國資委黨委關于貫徹落實構建懲防體系的有關文件;
1.1.4《中建一局集團構建黨風建設、廉潔從業全方位監督體系的實施辦法》;
1.1.5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預算、規章制度。
1.2目的
集團內部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及工作流程為載體,以服務為目的,以監督為手段的實施辦法。充分發揮財務的監督和控制職能,更好地為集團生產經營服務,以主動監督為主,事后核算和反饋為輔,以服務為己任,防止企業違法違紀發生。
2.組織體系
2.1集團財務監督管理體系
2.1.1集團公司內部財務監督主要包括橫向財務監督、縱向財務監督、內部審計監督和員工財務監督。
橫向財務監督主要是集團公司職能部門之間對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內部審計監督主要是集團審計部門作為獨立的機構,對集團各單位財務機構執行國家法律和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員工財務監督主要是通過財務崗位職能的合理設置、財務人員的定期輪換、崗位職能的調整等方式實施財務監督管理。
2.1.2集團公司外部財務監督體系,包括政府的財務監督、股東的財務監督和債權人等的財務監督。
2.2管理職能
2.2.1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監督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擁有獨立的財務管理權,公司董事會和經理會依法對其內部的財務戰略和日常財務決策制定方案并負責執行。但是,子公司作為集團公司控制的企業。集團公司對子公司擁有財務與經營的控制權。子公司的下述經營行為必須履行相應的管理審批和監督程序:
子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要的財務戰略方案,必須經過集團公司審查批準,方能實施。主要包括:審查批準于公司的基本財務制度;審查批準子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策方案;審查批準子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審查批準子公司的增資方案;審查批準子公司的合并、分立、出租、出售和破產方案;審查批準子公司的重大籌資和投資行為以及其他對集團總體收益水平帶來重大影響的財務行為等。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監督權,主要包括:執行統一的財務管理政策、委派財務總監、定期檢查其財務管理情況、定期對子公司經營業績進行考評、監督其執行集團公司財務政策的情況;決定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和財務總監的年薪和獎勵等方式進行監督和控制。
2.2.2集團公司對合營、聯營、參股公司的監督
集團公司作為這些企業的產權主體之一,有權通過委派代表進入這些企業的董事會、參加股東和董事會議、委派財務人員等形式,參與這些企業的財務戰略決策的制定,及時了解其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狀況,監控集團投資資產的安全性,。
2.2.3集團公司對所屬分公司的監督
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是集團公司內部的一個非法人實體,不具有法人企業應享有的獨立的法人財產權和財務治理權;雖然分公司具有相對獨立的財務責任和財務利益,但分公司在資金、投資、資本運作、財務核算、成本管理、項目的考核兌現及財務負責人的任免等主要財務決策權均集中在集團公司。
2.2.4集團公司對直營項目的監督
項目作為履約主體,一切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符合集團公司項目管理手冊的規定. 集團公司對項目的監督主要包含三個層次:
2.2.4.1項目自我監控:主要通過項目自身體制的完善來實施,在項目生產經營全過程中建立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的以防為主的監控機制,項目相關人員在處理業務時,要明確業務處理權限和應承擔的責任,重要業務實行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審簽制。
2.2.4.2集團公司對項目的財務核算和監督管理:通過實行集團公司統一的財務管理和核算制度,對項目履約過程進行監控,要求項目對收入和成本進行合理確認和計量。嚴格按照集團公司財務核算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保證核算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杜絕隱藏收入或有意虛增收入。防止將主營業務收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
成本及期間費用合理確認。嚴格禁止人為加大成本、期間費用或隱藏成本、期間費用。防止由于核算方法的錯誤導致的成本、期間費用不實。正確劃分成本與期間費用的核算界限。
項目財務部門歸口管理項目現場經費并對日常費用開支過程實施審核監督和核算,費用開支嚴格控制在預算范圍內。項目辦理款項借用或費用報銷時,應先送財務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履行審批、報銷手續。
工程項目采購或租賃的各種材料、設備,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其入庫、消耗、退場資料及時送交財務部門,作為每月確認項目成本和支付資金的依據,并按季度會同財務部門進行實地盤點。
所有工程項目均應按照主要形象進度和年度進行成本分析。成本分析由項目財務部門在項目經理領導下牽頭組織進行,其他有關部門應按會計核算的要求,全面、及時地提供相關分析材料,由項目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后完成綜合成本分析。
項目財務部門應按月編制會計報表,按月編報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并向項目經理報告財務狀況。按月報告項目資金收支和經費使用情況。上述報告同時報送集團公司財務和審計部門,并獨立報告財務監督情況。
2.2.4.3集團公司對項目的監督體系和激勵機制,集團公司通過管理和監控程序對項目進行管理,通過考核兌現等激勵機制鼓勵其完成自身的經營和效益目標。集團公司財務部每半年對項目財務監督情況進行檢查,并向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提交檢查報告。對于在日常工作和例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集團公司財務部應及時以書面形式下達整改通知書。北京地區直營項目經理部財務部門的設立和職能建設,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區域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部財務部門的設立和職能建設,由區域公司財務總監提出方案,區域公司總經理審批決定。規模較小的項目,其財務部門的職能可由區域公司財務部門代為行使,但必須派駐財務代表。財務代表接受區域財務總監和項目經理的雙重領導,在業務上必須保持相對獨立。
2.2.5集團公司總部職能部門之間的監督
在集團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之間推行職務不相容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將授權批準
和執行業務職務相分離,業務經辦與財產保管和會計記錄業務相分離,會計核算和審核監督相分離,通過不同級別的授權批準制度,借助全面預算管理方式,構筑總部部門的財務監督管理體系。
3. 監督管理的內容
3.1對會計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會計從業人員必須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崗從業。建立誠實守信的職業道德,杜絕越權、侵權、強權及濫用職權的行為。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2對會計核算的監督管理
3.2.1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
確保原始憑證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稽核會計對出納工作進行檢查和復核,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有責任、也有權不予辦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對于復核中發現的錯誤及時糾正;通過對原始憑證審核、監督,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制止、糾正經濟業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證會計數據的合法性。
3.2.2對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的監督
確保賬簿記錄和財務報告的真實、全面。嚴禁設置多賬套,編制多套報表。設置多賬套,編制多套報表是偽造、變造會計賬簿、財務報告行為,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嚴禁賬外設賬,嚴禁私設“小金庫”、隨意毀滅賬外會計賬簿。嚴禁不及時記賬、亂記賬行為,避免造成核算不實,家底不清現象。
3.3對財產物資的監督
實行“使用單位管理,財務建立賬卡,財務實施監督、定期實地盤點”的管理制度。各單位要做到賬實、賬款、賬賬相符,建立財產物資盤點工作流程和實地盤點制度,加強對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監督和管理。各單位要建立帳簿、款項和實物核查制度,保證做到賬賬、賬款、賬實相符。通過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及時反映各項財務款項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集團公司將采取不定期檢查方式監督和檢查各單位財產物資盤點情況。對于出現賬實不符的問題,要引起各單位高度重視,工作小組要及時查明原因,對于非正常的資產盤盈、盤虧情況上報本單位領導小組,查明原因,做出妥善處理,對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人員應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加強財產物資的資料管理,加強書面資產臺賬和資料的保護工作,加強重要資料的檔案管理,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
3.4對財務收支的監督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堅持原則,退回更正并要求完善審批手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規定不納入本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4.監督的實施
4.1建立集團財務系統監督工作小組
集團公司成立財務監督工作小組,作為財務監督的工作機構,具體實施財務監督工作,工作小組辦公地點設在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工作小組組長:張寶慶,副組長:張蘇雯、李麗娜,成員:倪麗軍、李淑紅、姜瑞楓、戚志、張愛萍。
工作小組不定期的對財務系統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將檢查情況反饋領導小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為財務監督提供有力保障,財務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各單位的財務部。
4.2對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4.2.1建立財務系統職業道德監督
建立工作匯報檢查制度,樹立員工“自律自制”的道德意識。發揮榜樣作用,培養認真負責的工作精神,樹立良好的學習意識和對下一環節工作負責的態度。建立系統內部與跨系統的`有效溝通渠道,保障信息和知識的快速傳遞,解決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組織壁壘。培養員工全局觀念,樹立整體團隊意識和公私分明的道德觀念。
4.3完善系統內部監督
4.3.1通過完善組織機構的設置,明確崗位職責,實現相關職務分割,使崗位監督與流程控制相結合。
4.3.2通過輪崗與休假相結合的制度,實現相互監督與工作報告制度的完善。
4.3.3在系統內部實行不定期輪崗制度,通過崗位細則和移交說明,使各崗位員工隨時保持可離崗狀態,促進對工作的及時總結和實時盤點。
4.3.4通過不定期專項工作檢查,實現外部監督
在系統內部通過抽查的方式不定期檢查各崗位工作狀態,通過各單位間的互查實現經驗交流。通過跨系統的信息交換實現外部監督和有效溝通,擴大信息共享。
4.3.5通過定期盤點制度,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進行監督
通過建立強制性定期盤點制度,在財務系統內部強化崗位報告體系的建立。通過與相關業務系統聯合盤點,促進信息溝通與交流,實現跨系統的相互監督,保障各項信息的真實完整。
4.3.6通過不斷完善和推廣述職制度,強化崗位績效評價。
不斷完善和堅持執行財務總監述職的內容和方式、方法,擴大交流和崗位績效評價,以點代面促進集團財務監督和管理體制的實施.
4.4對專業工作流程的監督
通過nc核算系統的實施對各核算單位的工作流程實施監控。
4.5對經濟事項的監督
4.5.1全面預算監督管理體系
在集團各單位設立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面預算的編制和修訂。通過全面預算的編制與責任目標的分解,明確管理責任和管理重點,將全部管理內容納入預算管理,真正做到預算的全面覆蓋與管理。
各單位財務管理部門作為全面預算管理的牽頭部門,負責預算的過程監控、信息反饋和相關的考核管理。全面預算實行自下而上編報,自上而下下達的方式實行雙向反饋,保障預算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對預算指標進行調整,使預算的剛性與彈性相結合。通過預算指標的細化分解,實現經營管理由粗放向集約化方向改進。
偏差,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通過階段性預算考核,協助預算指標管理單位和個人對預算超支、預算節余進行分析,對預算指標及時進行修訂,使之縮短與實際情況之間的差距,杜絕浪費現象發生。
4.5.2日常過程監督管理
充分發揮財務部門在日常成本支出、費用報銷等方面的監控作用,結合全面預算管理實施工作流程和預算管理的雙向監控。合理規劃組織機構設置,做到機構精簡,權責明確。結合組織機構設置和權限劃分,嚴格執行資金支出的審批程序,保障各項支出的合理、合法、合規。采取不定期檢查方式監督和檢查各單位財產物資盤點情況。對于出現賬實不符的問題,要引起高度重視,工作小組要及時查明原因,對于非正常的資產盤盈盤虧上報本單位領導小組,查明原因,做出妥善處理,對造成重大資產損失的人員應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罰。根據《會計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嚴格履行對會計基本檔案資料的管理,設立財務檔案歸檔、調閱、催繳制度,嚴守企業財務信息的對外保密性。各單位財務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部門內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
4.5.3績效監督管理
建立定期及不定期的財務大檢查制度,通過對子公司及區域公司收入確認、成本費用列支、收益確認依據核實,保證經濟效益的真實性。建立和完善財務數據分析反映系統,在統一核算規范的基礎上,利用網絡平臺對各單位的綜合財務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對集團整體經營狀況的影響程度,并進行橫向、縱向對比,進行即時監督,為集團決策層提供參考依據。利用網絡平臺對各單位預算實施情況進行即時反映,監督集團預算目標的實現。利用分析系統數據采集的即時性,對各單位資金流動進行監控,對異常狀況聯合資金部、合約部、紀檢檢查部等相關部門進行專項審計。通過數據分析系統的建立,規范各單位財務負責人的工作重點,協助財務負責人尋找管理差距和管理漏洞。在各業務系統間,通過設立不同權限實施信息共享,做到業務信息之間的相互校驗,進行橫向監督。利用數據分析系統對各單位的績效結果進行反饋,并通過財務負責人的年度述職對績效結果進行成因分析和經驗交流。
4.5.4外部會計監督系統
充分利用財政和稅務、統計、政府審計及銀行等政府會計監督。
充分利用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等進行社會監督。
5.責任追究
5.1及時反饋會計監督結果
通過會計監督的具體實施辦法,查找歸納總結監督結果,反饋相關信息,以便及時處理本部門、本系統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
5.2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強令會計人員依法履行監督職權,但涉及財務人員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和銷毀會計資料、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違法行為,都屬于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不問具體行為人是誰,會計人員都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6.附則
6.1 解釋權限
本《實施辦法》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
6.2實施時間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七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與監督,確保基建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基建財務制度和文件精神,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基建財務業務的執行由財務科負責,由財務科科長、基建會計和出納組成基建財務小組,隸屬于主管院長領導,同時接受上級相關部門指導。
第三條:基建財務小組職責。
1.管理基建工程款項的撥入、支付和結算;。
3.參與基建項目預算、審核、驗收、合同簽訂、決算;。
5.監督基建工程合同的執行;。
6.其他有關基建財務事項。
第四條:基建支出審批權限。
經審核的基建投資工程項目的進度預付款、結算款、設計費及零星支出,應以單個項目為單位,按醫院資金審批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基建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對不符合制度規定,違反合同條款和審批手續不全的基建款項,有權拒付,并應及時向院領導闡述理由。
第五條:基建項目預算審核與確認。
1.經批準的基建項目,由基建主管部門做出概算(預算),并附該項目的`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交基建財務小組復核簽章后,報基建領導小組審定,必要時由基建財務小組再送上級主管部門復審后確認。
2.不經過基建財務小組審核及簽字的基建預算無效。
3.經確認的工程預算合同和招標文件應留存基建財務一份,以備查驗,并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的重要依據。
4.需公開招標的基建項目,應嚴格按國家建設主管部門有關招、投標的文件精神進行,特別是要做好預算(標底)的保密工作。
第六條:基建項目合同的簽定。
當施工隊伍確定后,通常以乙方命名,則甲、乙雙方簽定合同前,雙方應就工程施工等事項充分醞釀。經甲、乙雙方簽定的合同,應存留一份給財務以備查驗,這是支付工程款項的依據。
第七條:基建工程款項的支付與結算。
1.應按上級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基建資金應在銀行開立專戶進行管理,定期對賬、核算,并應與醫院其他賬戶資金分開實行專戶專賬管理。
2.基建工程款的支付數額,最多只能以當時賬面基建項目資金為限,不能挪用醫院其他資金墊支,特殊情況需動用醫院其他賬戶的資金,須由基建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并憑醫院領導批示,通知財務執行。
3.基建工程款一般以支票支付;確需現金支付,須由施工單位出具說明書,經財務科長審核,醫院領導簽字同意。
4.乙方收取甲方的工程款項,不論多少,一律應出具正式發票交財務入賬。無正式發票者不予結算(預付款、進度款在工程結賬時必須補正式發票)。
5.基建工程進度預付款及結算款,按國家規定的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規定以及甲、乙雙方簽訂的工程合同等有關條款的約定,須經基建財務小組審核簽字,由醫院領導批準后方可支付。
6.乙方如有違反合同行為,應由基建主管部門及時通知財務,凍結乙方應得工程款,待正確履行合同后才解凍。
7.基建結算結束后,基建財務小組應在一星期內組織核算,列出財務報表,提交醫院領導審核、批準,然后報上級主管部門。無正當理由,財務人員必須保證基建款按時足額支付。
8.基建財務小組應在施工期間定期或不定期核對賬目,分析工程用款情況。財務人員發現支付有超支或未按合同條款支付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以便采取措施。
第八條:基建工程的驗收與移交。
1.基建工程完工后,甲方須按規定組織驗收。除有關單位人員外,甲方應報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工作。如發現工程未按設計施工,質量達不到技術要求等問題時,應及時向基建領導小組報告,以便采取彌補或處罰措施。
2.有返工的工程,應在返工后重新組織驗收。但因乙方質量等責任問題造成甲方損失,應按合同及甲、乙雙方補充協議執行,基建財務人員對不履行合同及補充協議條款的行為有權拒付工程款。
3.從工程竣工后到正式結算前,甲方停止支付該項目工程款余額(含結算款),特殊情況需付款時,憑院長簽字批準,由基建財務執行。
4.乙方將工程建設項目移交給甲方后,應造冊登記整個工程建設項目財產明細表,根據醫院管理與使用需要,再移交給具體管理、使用部門,明確經濟責任。同時,在基建賬戶中結轉到行政賬戶中增加固定資產。
第九條:對基建項目籌建、施工、驗收舞弊行為的處罰。
凡在醫院各級項目建設中有下列舞弊行為者,醫院將作出相應的處罰或上報紀檢部門,構成刑事犯罪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1.泄露有關基建項目的標底、預算等秘密者;。
2.借工作職務之便收取施工單位的好處費者;。
3.故意制造施工方面的困難等事端而追加預算者;。
4.協同施工隊伍(乙方)偷工減料者;。
5.在驗收過程中隱瞞質量問題者;。
6.與乙方串通騙取甲方資金,造成甲方損失者;。
7.有其他舞弊行為者。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八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公司法》、《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人員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本制度的原則是建立健全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審慎經營,有效防范和化解資產損失風險。
第二章 財務機構
第三條 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
第四條 在總經理領導下,公司財務部管理整個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主要職責: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全面負責公司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根據公司展規劃組織并制定本部門的工作目標與責任制,并加以貫徹、落實。
2.組織擬定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審查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及提供的會計數據,并保證數據的真實可靠性。
3.監督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并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規、政策制度,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事項。
4.搞好本部門的內外協調工作,并協助公司領導作好全公司的資金運籌及資金管理工作。
5.進行成本費用的預測、控制、分析和考核,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6.參與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經濟合同,協議的擬定,為公司領導提供財務方面的參考意見。
7.對會計機構的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 對會計人員的業務考核、任用及獎懲提出意見。
8.協調公司與銀行、稅務、工商、審計部門的關系,嚴格保守公司財務機密。
9.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10.參與公司發展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條 財務部門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分工明確,做到相互分離、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重大投資、資產處理、資金調度和其它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以及互相監督制約的程序要合理、明確和完善。
第三章 財務人員
第六條 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計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第七條 各級領導必須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八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反映情況,準確核算數據,嚴格遵守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刻苦鉆研業務,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宜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移交數據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移交時必須監交。所屬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進行監交,財務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四章 會計核算原則
第十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執行條例》、《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補充規定等法規。
第十一條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會計事項。
第十二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公司以權責發生制為記帳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原則。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公司發生涉及外幣的業務,按發生的當日外匯市場匯率的中間價折合本位幣記賬,期末將貨幣性外幣賬戶的余額按期末外匯市場匯率中間價調整折合人民幣金額,調整后折合的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之差作為匯兌損益,并按規定計入“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四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文字記錄均用中文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十五條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經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應視經營需要,按計劃購置,不得盲目購置,部門在購入固定資產前應填寫“財產物品申購單”,按規定的程序核準后,據以辦理購置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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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九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完善財務管理體系,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建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建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會計核算的依據和原則
(一) 會計核算期間,以公歷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二) 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三) 記帳基礎和計價原則:以權責發生制為記帳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記價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 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核算體系,做好項目預算、項目成本控制、竣工決算工作。
(二) 做好項目資金的籌措,籌資成本的控制,保證資金的供給,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降低資金成本,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 加強財務核算,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按期編制基建財務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
第四條 項目建設財務管理是項目建設的一個主要方面,項目相關部門要認真遵守財務管理制度,財務人員要嚴格按財務管理制度辦事。
第二章 項目建設管理
第五條 項目建設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
第六條 項目建設要認真做好概預算審核,土建工程項目施工、設備采購、以及與之配套的項目監理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嚴格遵守合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中標價格。
第三章 項目建設成本核算及控制
第七條 建設成本是建設單位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加強成本核算和管理對于強化基本建設投資管理,節約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防止項目建設超規模,超概算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指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項投資支出。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
一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核算
(一)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是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
際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具體內容為: 1 各種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 設備附著物支出。
3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4 拆除、整理支出。對工作現場原有建筑物和障礙物的拆除、
場地平整支出,工程完工后建筑場地的清理和綠化工程支出。
(二)公司付給施工企業的工程款和備料款不作為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只能作為往來款處理。
(三)根據施工企業按進度提供的發票或經有權審核單位審核后的工程結算單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
二 設備投資核算
(一)設備投資是指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為生產準備的不移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二)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工具、器具購入時,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使用,都直接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三)需要安裝的設備購入后,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安裝,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1 設備的基礎和支架已經完成。
2 安裝所需的圖紙已經具備。
3 設備已經運到安裝現場,驗收完畢,吊裝就位并安裝。
(四) 對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預算的附屬設備,如暖氣、通風、衛生、照明,煤氣等設備,出庫安裝時,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五) 需要安裝設備的基礎、支柱等所發生的建筑安裝費用,不能作為設備投資支出。
三 待攤投資核算
待攤投資是指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具體內容為: 1 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具體內容為:工資及津貼、養老及其他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印花稅及其他管理費用。
2 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包括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遷移費等。
3 勘察設計費。包括自行組織力量或委托勘察設計單位進行水文地質勘察、設計,在規定的范圍和內容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必須要進行試驗所發
生的各項費用。
5 可行性研究費。項目建設前期進行可行性研究所發生的按規定計入建設成本的費用支出。
6 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在項目基建活動中簽定有關合同經法定公證部門公證的費用,以及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請工程監理部門進行工程質量監督的費用。
7 貸款項目評估費。項目貸款由貸款銀行或金融機構進行評估論證所支付的有關費用。
8 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委托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的資金,財務以及竣工決算等進行審計所發生的費用。
11 耕地占用稅。指建設地點占用了耕地而按國家規定應繳納耕地占用稅。
12 借款利息。向銀行借入的基建投資借款和臨時周轉借款發生的按規定應計入建設期內發生的借款利息和資金占用費。
13 固定資產折舊費
14 其他待攤投資支出。
四 其他投資核算
其他投資是指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具體內容為:
1 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費用。
2 購買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費用,包括出讓方式購置的土地使用權,購買的專利權和專有技術等。
3 遞延資產:在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不能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各種遞廷費用,主要包括生產職工培訓費、生產經營性項目發生的非常性損失。
五 項目建設成本控制
(一) 建設單位管理費中的工資及津貼、招待費、差旅費標準參照《公司差旅費和補貼費用管理制度》執行,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參照上級部門及公司相關標準執行,嚴格控制建設單位管理費開支,將建設單位管理費控制在規定的范圍。
(二) 印花稅、固定資產折舊費等嚴格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三) 土地征用拆遷補償費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四) 可行性研究費、勘察設計費、合同公證及質監費、貸款項目平估費、中介機構審計費、土建工程、設備采購嚴格按合同標準執行。
(五) 因特殊情況出現超概算或者因設計變更確需增加工程成本的,必須通過相關部門論證,做出預算,通過有權審計的部門審核,簽訂合同并嚴格按合同執行。
第四章 項目基建資金核算
第八條 項目基建資金包括國債資金(含國情補助資金,國情轉貸資金)、銀行貸款、企業自等資金。
第九條 國債專項資金是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必須納入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范圍,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 設置國債資金專戶,專人管理、專項核算,單獨反映。
(二) 嚴格國債專項資金撥付手續,按工程進度、工程價款結算憑證申請撥付。
(三) 嚴格國債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不得用于計劃外項目或非生產性建設項目。
(四) 配套資金(含銀行貸款、自籌資金)到位不得低于國債專項資金到位規定的比例。
(五) 國債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1 土建工程項目使用國債專項資金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必須是公開招投標中標且簽定正規合同的施工單位。
(2) 必須提供工程進度支付申請表,由監理單位、土建部門、審計部門,常務付指揮長、財務部門、項目法人簽字后方可付款或者是由財政部門(含財政授權的評審機構)審核的結算單,經相關人員簽字后才能使用資金。
(3) 必須提供有效票據。
2 設備采購使用國債專項資金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必須是公開招投標中標且簽定正規合同的供貨單位。
(2) 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支付款項。
(3) 必須提供有效票據。
第十條 銀行貸款資金的棱算。
(一) 銀行貸款資金是為了項目建設向備商業銀行申請的項目貸款資金。
(二) 嚴格項目貸款方案論證,降低籌資成本。
(三) 項目貸款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四) 嚴格區分建設期貸款利息和生產運行后的貸款利息,只有建設期的貸款利息才能計八建設成本。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沖減建設成本。
(五) 嚴格執行銀行貸款資金使用審批手續,具體
比較國債專項資金審批手續辦理。
第十一條 企業自籌資金的核算
(一) 企業自籌資金是企業為了項目建設,與國債資金、銀行貸款資金配套而籌集的資金。
(二)企業自籌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參照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五章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第十二條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務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組成。
第十三條 工程竣工決算應嚴格按照驗收,決算.審核、審價四個程序實施,編制決算書前,要組織項目管理、決算、審核、施工單位及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實地驗收,認真復核工程的質量和數量,復核決算定額適用是否合理。 第十四條 工程經驗收、決算,審核后,須送中介機構審價,審價確認后編制決算書。
第十五條 根據決算書等財務帳目編制財務決算審批表及財務決算報表
第十六條 決算辦理完成后,將決算表、帳簿、憑證、報表及時歸檔。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 公司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月14日
施工項目財務管理制度是以項目經理部為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是施工項目管理中現金管理,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鏈接建筑材料(機具)計劃、采購和報銷的重要環節。是結算項目總承包單位與勞務承包、項目分包、專業承包之間經濟往來的方法和手段。
一、凡是購進的各種材料及其物品必須持購物發票(能夠取得正式發票的要索取正式發票)、材料采購入庫單或者非入庫材料用品報銷審批單,到財務部門報賬。當日事項當天報賬,最遲不得超過三天。
二、建筑材料采購實施備用金制度(備用金暫定為人民幣一萬元)。采購計劃超出備用金金額時,材料員支款必須出納員出據借據,要求每天與出納員結清當前款項及賬目。
三、大宗材料(指砂石、砌塊、鋼材、水泥等分批量進場的建筑材料)進場保管員必須填制材料采購入庫單,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簽字后,及時報財務部門進行財務處理。
四、大宗材料出庫使用時,施工員(工長)根據工程進度或者定期測算各種材料的用量(即已進場量扣除現場存量),填制施工材料出庫單,經項目經理及相關人員簽字后報財務部門進行財務處理。
五、不需要入庫的一次性使用的零星修理費、管理物品、間接材料及其他非入庫用品須填報《非入庫材料用品報銷審批單》,經注明用途、內容、采購人、使用單位(人)經項目經理審批后報銷。
六、建筑施工物料用品、施工機具和低值易耗品須一次性攤銷并建立備品帳,逐級分類,按月查驗。
七、建筑機械設備、檢測儀器和項目所必需的固定資產要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其正常維護、維修的費用經專業修理人員、工長和項目經理確認以后直接列入維修費用。
八、施工員(工長)對現場零星用工和外來機械臺班要做好現場工作記錄,每項工作完成后施工員在當天的現場記錄上簽字,經項目經理審批后定期開出票據,連同現場工作記錄按月(每月25日前)報財務部門進行結算。
九、各分包施工隊(班組)憑零星用工核算單或機械臺班核算單每月25日到30日到財務部門對賬,辦理內部往來手續或現金結算。
十、按形象進度撥款或預付工程款的各施工隊(班組)在完成已完成工程量后填報撥款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批后辦理財務往來手續(施工隊負責人出具收據),支付工程款。
十一、項目經理部與各相關經濟核算體(專業承包、項目分包、勞動承包隊伍、其他項目部)、總公司、開發公司之間發生的財務往來票據要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辦理轉賬業務。
十二、財務賬與保管帳每月至少核對一次。要求倉庫保管員建立保管帳,做好材料出(入)庫憑證及材料月總結(包括大宗材料月統計報表、庫存材料清單和應收物品統計表)
十三、出納人員要日清月結。及時清理和傳遞票據,達到賬款相符;清理現金,每日庫存現金全數上繳歸庫。
十四、財務部門在30日前向工程計劃部門索取下個月工程計劃單,結合本月實際支付情況做好下個月財務預算,報總公司和集團作為指導經營和考核的重要依據。
十五、會計核算每月終了后5日內向總公司和集團上報資金平衡表、費用支出與計劃對比表、建筑材料使用與計劃對比表、財務分析表及其附屬資料。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
1)本局內財務實行集中管理,行政經費由區財政局結算中心統一核報。局內不準設立銀行賬戶;不準自行收費;不準違規私設“小金庫”;不準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
2)本局內一切經費開支和資金往來,必須嚴格執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實行局長按有關財務規定“一支筆”審批。
3)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購或政府采購。大宗物資采購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報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由辦公室經辦進行政府采購。
4)各種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領導簽字、經辦人簽字并注明開支事由,上述三項不全者不予報銷。所開支的原始票據,原則上必須使用由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的票據。
5)出差或購物需借用公款,應填寫《借款單》,報局長審批后方可借款,事后及時歸還。未經批準,財務人員不得辦理借款手續。
6)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未經局長批準不得隨意調度資金。財務印章和有關票據管理要按規定分開保管,必要時歸入保險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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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基建財務工作,保證正常基建項目所需資金,切實管好用好基建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和“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等,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核算、決算,依法合理的籌集、使用建設資金,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專款專用原則和效益原則。基本建設資金必須按規定用于經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開戶,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確保資金能及時、足額用于工程建設。基本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必須厲行節約,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損失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經學校黨委批準下達后,全校基本建設各項工作必須圍繞計劃進行,財務核算對象要以計劃項目為基礎,年度基本建設投資額要以計劃為準繩。校長對學校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負全面責任,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直接責任,學校內部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財務處是學校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基本建設的財務活動實施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基建處是學校基本建設工程業務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編報計劃、組織實施、竣工決算等,審計處對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各環節實施審計監督。
第五條基本建設工程必須實行合同管理制。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以及大宗材料采購、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審計等都要依法訂立合同。各類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要求、付款條件、履約擔保責任和違約處罰條款。合同簽訂后,應將正本一份交財務處存檔,作為財務處控制預算及財務人員付款的依據。
第六條基建項目經可行性論證后,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招標工作。工程招標合同一經簽訂,要嚴格履行合同。
第七條按照財務收支規定,所有基建項目必須落實資金來源后才可辦理支出。
第八條根據財務管理和資金支付的要求,基建部門必須向財務部門提供以下資料:
1﹑年度基建投資計劃。
2﹑省發改委簽發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工程初步設計批復及投資計劃通知。
3﹑施工招標文件。
4﹑開工報告。
5﹑施工合同、設計合同、監理合同。
6﹑工程進度報表。
7﹑竣工報告。
1、國撥、自籌、信貸資金落實到位后,按資金來源渠道、工程項目分別入賬核算,不得相互挪用。
2、基建材料處理收入、拆舊工程收入、對外服務收入等,要及時上繳給計財處,不得擅自挪用。
1、基建處應確定一名負責人,作為經費審批人,在資金落實到位的額度內,全權負責基建工程項目的資金支付的審核工作。
2、工程正常費用的撥付:基建處應事前向計財處提供施工進度及資金需求月報表,財務處根據合同審核后,按實際進度辦理撥付款手續。
3、嚴禁工程決算超預算。由于不可預測因素造成工程費用()確需變更的,基建處應事前向學校報送變更部分說明,經學校批準、審計后,方可辦理變更所需資金的撥付。
4﹑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支付基本建設資金: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3)不符合批準建設內容或擅自改變建設內容的;
(4)有工程質量問題;
(5)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6)與合同條款規定不符合的。
第十一條往來款項的管理:往來款項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和學校的管理要求辦理,各借款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員應及時清算。
第十二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基建處組織竣工決算,財務處清理合同執行情況和債權債務情況,進行財務結算,并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第十三條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書)、經上級部門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承包合同、工程驗收單、竣工決算單(包括工程中標價格、增減洽商等)、審計部門的結算審計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每個會計年度末應按要求編制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財產物資的清查、在建工程的清理、賬務的處理、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二
為規范財務管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縣教育局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二、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并接受監督和檢查。
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稅金和有關費用。
四、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和。
五、不屬于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支。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等。
六、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嚴禁現金坐支、套取現金,嚴禁設立小金庫。
七、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獎勵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八、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九、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十、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學校行政討論決定。
十二、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要求保管。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三
第一條 為規范事務所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為了保障參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縣有關規定,由個人分別按繳費類別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搞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安全。
第五條 基金納入單獨的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六條 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七條 基金預算是指醫保事務所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八條 每年度終了前,由醫保事務所按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 1
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九條 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由醫保事務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十條 事務所要嚴格按批準的年度基金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收支情況,定期向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基金運作的監控,發現問題迅速糾正。
第十一條 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基金預算時,醫保事務所要編制調整方案,由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并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縣財政部門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部門及時通知縣社會保障部門執行,并按照要求報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縣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將批準的調整方案書面通知醫保事務所。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 基金按國家和本縣有關征繳規定按時、足額地籌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
第十三條 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一)社會保險費收入是指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
(二)利息收入是指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等收入。
2
(三)財政補貼收入是指財政給予基金的補貼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其他經縣財政部門核準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項目按規定形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按規定分別計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包括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統籌賬戶基金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醫保事務所要定期將征收的基金及時繳存縣財政專戶。縣財政部門和醫保事務所憑該憑證記賬。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六條 基金要根據社會保險的統籌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縣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七條 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一)社會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社會保險對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二)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
(三)其他支出是指經縣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其他非社會保險待遇性質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項目按規定構成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統籌賬戶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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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項目按規定形成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待遇支出是指按本縣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以內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工作需要,在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分別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縣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暫存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支付各類社會保險待遇的支出款項,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上解上級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及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第二十一條 醫保事務所應根據批準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縣財政部門統一的用款申請書,并注明支出項目,加蓋本單位用款專用章,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縣財政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和用款手續,縣財政部門有權責成醫保事務所予以糾正。縣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撥入醫保事務所支出戶。
第五章 基金結余
第二十二條 基金結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結余除根據經縣財政部門和縣社會保障部門商定、最高不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二十四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的存款;
(三)轉讓或兌付國家債券仍不能保證支付需求時,由縣財政部門給予適當支持;
(四)在財政給予支持的同時,根據需要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報批后調整繳費比例。對國家未規定統一繳費比例的,可由縣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縣政府批準后,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調整相應的繳費比例。
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所指的財政專戶,是縣財政部門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計息賬戶,在經縣招投標委員會認定、招投標確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縣財政專戶、支出戶只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
第二十六條 縣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醫保事務所征繳醫療保險費收入,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縣財政補貼收入等。
第二十七條 縣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縣財政專戶。醫保事務所支出戶產生的利息收入,及時劃繳縣財政專戶。
縣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同時,出具財政專戶繳拔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醫保事務所記賬和備查。 第二十八條 財政補貼收入由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
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二十九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支出戶存款)、債券投資、暫付款項等。
醫保事務所負責現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現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醫保事務所要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醫保事務所和縣財政部門要定期相互對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
第三十條 負債是指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等。借入款項和暫收款項要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由醫保事務所查明原因提出申請,經縣財政部門批準后,轉入相關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一條 每年度終了后,醫保事務所應根據縣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醫保事務所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基金當年結余率、社會保險費實際收繳率等有關財務分析指標。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二條醫保事務所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在規定期限內經
縣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后,送縣財政部門審核,經縣財政部門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第九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三條醫保事務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并接受社會對基金管理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縣社會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內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縣政府和縣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五條下列行為屬于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增提、減免社會保險費;
(三)未按時、未按規定標準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五)未按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有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糾正,并作財務處理:
(一)即時追回基金;
(二)即時退還多提、補足減免的基金;
(三)即時足額補發或追回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即時繳存財政專戶;
(五)即時足額將財政專戶基金撥付到支出戶;
(六)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處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對有第三十六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的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僅對其內容體系的核心要點進行了原則性的概括,涉及財務會計的具體管理辦法或操作規范,在不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前提下,依據本制度編制,經事務所主任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四
第1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五
根據會計法及會計規范相關規定,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規范支票、印鑒、密碼器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1、財務印鑒:財務章(xxxx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李國華)
2、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3、密碼器:xx銀行密碼支付器
1、財務章由公司資金財務部負責人保管。
2、法人章、支票、密碼器由公司出納保管。
1、出納根據簽批手續完整的單據填寫支票,填寫支票支付密碼,蓋法人章,并在支票使用簿中逐筆進行登記。
2、財務負責人審核支票無誤后蓋公司財務章。
3、支票領用人在支票使用簿及支票票根上簽字后方可付出支票。
4、如果財務部其中一人外出,必須將財務章或法人章交到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處,此時原則上不支付各種款項,緊急情況需要簽發支票,可以通過電話委托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人代蓋章。
5、公司其他部門需要使用財務印鑒,必須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使用。
6、公司財務印鑒原則上不能帶出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外帶使用,必須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借出,且當日必須歸還。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六
為了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范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行學校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積極組織收入,努力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三)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維護財產物質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質的經濟效益。
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計劃管理、財務收入管理、項目費用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貨幣資金管理、財務分析與評價。
1.各社團內部必須有專門的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由兩名成員組成。一人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一人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記賬。
2.各社團的出納與匯總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3.社團每學期至少向社團成員公布財務狀況一次,并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4、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或添置大型設備及固定資產的經費支出(經費超過千元),須作書面報告,交主席團審核通過。具體經辦由會長簽核。
1.會員會費社團吸納新會員時可按規定向其收取一定數額的會費。在收取會員費用前,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收費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費,并向會員開出收據;收取會費后,須向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上報會費收取情況。
入賬。
3.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對社團參加或舉辦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準和良好影響的活動,學院及學校可酌情給予一定資金支持。所撥款項登記入賬后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社團舉行如捐贈、義賣等活動所得的收入在上報濟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后,由社團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賬目記錄。
各社團對購入的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作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社團財產為社團所有,社團任何成員不得隨便處理或占有,社團解散時,其財產歸屬由校團委監督處理。
盡量取用帶有正規公章的全國統一發票,條件不允許時可用收據。發票填寫必須全面真實無涂改。發票須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及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才可入賬。若確實遇到特殊情況無法開出發票或收據,則必須由社團指導老師書面證明該款項的具體用途及無法開出發票的原因。
各社團在換屆時應及時上一屆負責人的更換名單;交接賬本時,應在賬本上注明轉交時間、原因,注明剩余現金的數量,轉交時要有財務負責人簽字。
山東建筑大學跆拳道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七
1. 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制定本制度。
2. 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各部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經總經理審批,20xx年各部總體預算費用率標準如下圖:
3.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4. 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二、 部門職能
1. 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2. 考核工作。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準確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3. 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4. 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5. 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人力行政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6. 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7. 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8. 完成公司交給的其它工作。
三、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1. 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2.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五日止。
3.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4.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5.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爲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6.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人力行政部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7.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8.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9.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10.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根據我們公司的實際情況,以財務部自查為主。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11.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四、 崗位設置
公司財務由財務總監、會計和出納等工作人員組成(待定)。或見財務部薪酬體系
(一) 財務總監職責
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嚴格執行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建立健全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會計職責
1.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原始單據的審核、現金的監督。
2. 負責核對往來賬務及清理。
3. 對公司各種經營考核的基礎數據取得正確性進行監督和負責。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有關部門提高經濟效益。
4. 負責對內(公司高層)、對外(稅務局、工商等其它需要報送報表的行政機關)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并負責對數據進行解釋,及財務分析的編制。
5. 負責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清理等賬務的處理,實行固定資產分類管理,保證固定資產增加、減少、報廢、封存、手續齊全,并進行賬務處理。
6. 協調公司財務與外部相關部門的關系,包括稅務局、銀行及其它相關行政單位、往來企業。
7. 負責各種與財務有關的證件的辦理及年審。
8. 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數據進行經濟活動分析。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議。
9.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數據。
10.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 出納職責
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不認白條抵壓現金。做到日清月結,做到賬實相符。 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負責本公司與銀行之間各種款項的原始票據的傳遞工作。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根據審批過的付款申請單,及時保證付款的辦理。并將相關付款憑證及時轉到會計處,以便及時入賬。在收款后,根據公司的要求,填寫資金日報表后將收款原始單據轉到公司會計處,以便及時入賬,銀行電匯的把電匯、手續費單轉到會計,收取現金的,將現金收據的記賬聯轉交會計入賬沖減應收賬款。負責公司發票的開據和及時發送。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 現金管理制度
1. 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 員工工資、津貼、獎金。
2) 個人勞務報酬。
3)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總經理批準的其它開支。
6) 現金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3.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應采取轉賬結算方式,盡量減少現金的使用。
4.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應按照常規現金支付量備用,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5.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6.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支票使用申請表》,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7. 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8. 公司職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主管經理簽字確認、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而未歸還的借款,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還。
9. 符合本規定第一條的,憑發票、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10.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11.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用單),由總經理授權的部門領導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后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12.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必須有審核過的《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13.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應當日清日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14. 辦事處收取客戶現金處理辦法:
1) 與客戶業務往來原則上不得收取現金,實際業務中客戶結算現金金額累計大于1000元的必須即刻匯至公司賬戶,具體業務經辦人不得申請業務收款轉為各種形式的借款。
2) 月度收取現金累計低于1000元,在月末可由負責人書面向財務部申請轉為下個月的業務借款。
3) 經辦收取現金業務的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司財務呈報,詳細說明收取現金所對應業務的是由。
六、 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 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 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 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七、 印鑒的保管
1. 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 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八、 支出和報銷
(一) 原則
1. 和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后,出納方可付款。
2. 使用部門負責制,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各部負責人對該部門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3. 審批程序
1) 計劃內報銷: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4. 計劃審批內容
1) 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人事行政部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人事行政部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人事行政部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 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人事行政部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
3) 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并簽字后交財務付款。
4) 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各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5) 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5. 所有開支都必須提供原始發票。
6. 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7.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8.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9. 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10. 當需要報銷的費用事務完成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在規定時間提交《費用報銷單》到財務部。如出差報銷,必須在返回公司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
11. 外地辦事處費用報銷單據郵遞時間每月25日到28日之間,最遲到達青島總部時間是每月30日。
(二) 報銷手續
1. 客戶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注明并留復印件,原件給客戶。
2. 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1)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后付款。
(2) 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人事行政部統一購買的,人事行政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后(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部門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后報銷。
(3) 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八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各項工作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任務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學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通過有效的財務管理手段,促進學校財務管理的程序化、規范化;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加強資產管理,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提高學校理財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校長對學校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總責任,校長可以親自主管財務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權副校長分管學校財務工作;學校費用開支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經費制度。學校校長及行政領導必須帶頭嚴格遵守執行并支持財務人員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財務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能和正確地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和權限不受侵犯和打擊報復。
第四條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政策法規及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對學校財、物進行全面科學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認真履行財務監督職責。
第五條財務人員要做好財務日常事務工作,認真做好原始憑證的審核,抵制各種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做到收有憑,支有據。做好算賬、對賬、報賬工作,做到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
第六條學校成立財務審核小組,負責監督和審核學校財務管理情況。
第七條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項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第八條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事業收入必須嚴格執行省市物價部門和省市教育部門所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收費范圍和超標準收費,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收費,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
第九條學校依法使用區財政局規定的收費票據,保證票據如實填寫,印章齊全。
第十條學校接受捐贈應按《深圳市學校(園)接受自愿捐贈的辦法》規定執行,加強對接受資金和財物的報批、入賬、登記等管理工作;捐贈者沒有明確使用意向的,原則上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一條學校的各類收入要及時收存入賬,納入財務管理體系,防止不收、漏收、少收或錯收。預算外資金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收代管費堅持“期初預收,期末結算,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所有財務收支活動都必須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學校支出實行預算管理。學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福利、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是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需要。
各項支出嚴格按照國家財政規章制度和上級財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專款必須專用。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財務開支預算是財務部門的重要職能。財務部門根據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財務計劃、預算,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支持和促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五條財務開支應履行審批手續。審批原則是:按權責審批,協管財務副校長、總務負責人負責審核簽字,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報賬人員要嚴格按財務法規制度辦理一切經濟往來,有權拒絕辦理一切不符合財務法規制度的付款和結算。
第十七條公款不得私借,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一律要填寫借款單,由部門主管簽發意見,校長審批方可借支。借用現金應在工作完成的五個工作日內辦理結賬。如第一次借款未清,一般不予辦理第二次借支。
第十八條報賬人員定期到政府財務管理中心(國庫支付中心)辦理報賬(每周1到2次),并做好賬目核對,確保賬賬、賬款相符。
第十九條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二十條 學校的結余按照《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以及深龍府辦[20xx]91號文件《關于龍崗區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結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專項結余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才可另行安排使用;一般結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是學校教育教學的主要勞動資料,是發展教育、保證教學的重要物質基礎。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館圖書、課桌椅、學生宿舍床、柜等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七類: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校長對固定資產管理負有管理責任,總務部門負責人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具體的組織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的管理由財務室、保管室和使用部門三方共同參與。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制。部門的負責人為其部門固定資產管理責任人。使用個人為其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資產管理直接責任人。
責任人有管理所屬固定資產和使用所屬固定資產的'權力,也負有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要適當賠償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財務室和保管室按統一分類標準分別設置賬卡電子化管理,其中財務室以價值管理為主,保管室以實物管理為主,使用部門負責資產的使用及保管,三方相互配合,定期查對,保證賬、卡、物相符,以保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員領用或內部調撥固定資產時應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相關手續,發現固定資產閑置、損壞、丟失、被盜時及時通知總務處(保管室)。
批準后及時調賬,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賬和處置固定資產。
負責固定資產賬目的財務人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需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學校固定資產轉讓需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政府、財政部門規定有抵觸,按國家、政府、財政部門規定執行。
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模板19篇)篇十九
5、根據統計數據對比,為本村安全提供指導性建議。
1、做好燃氣用氣安全知識的教育普及;
2、定期對燃氣用戶進行安全檢查;
3、發現隱患責令改正,做好記錄和臺賬。
1、汛期來臨前,對本村的河道、水庫、塘壩以及防汛重點地段進行專項檢查,消除隱患;
2、加強值班,24小時專人值守,及時處置的同時迅速上報;
3、發生險情,立即組織搶險救援;
4、監督水井、枯井的安全狀況。
1、在村內道路設置和完善交通標志、標牌和其他安全設施;
2、對車輛限行限速限停的時段及地點加強安全監督;
3、糾正各種車輛的違法違規行為。
1、根據學校定的規章制度,對學校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2、上下學時段,維護校外門前交通秩序;
3、整治學校周邊環境商鋪攤點,確保依法經營;
4、學校出現險情,立即組織緊急疏散撤離和救援。
1、加強護林防火、家庭防火安全知識宣傳;
2、定期檢查巡查火災隱患;
3、發現違規和隱患,進行懲處、教育和整改;
4、組織防火演練。
1、對本村的食品生產、經營戶進行安全檢查;
2、督促領取證照、發現違法非法生產經營立即制止并迅速上報;
3、發現不符合安全衛生規定的責令整改,發現非法添加,生產、銷售偽劣食品的立即上報。
1、春季解凍期和降雨過后,對地質災害區域進行巡視;
2、發現隱患,立即上報,并24小時監測;
3、隱患較大時,組織人員撤離避讓,并積極申請上級部門治理。
1、熟悉和掌握車輛的技術和使用情況,嚴格遵守車輛管理規定;
2、及時辦理車輛所需各種手續;
3、做好車庫、車輛的防火防盜工作。
1、定期開展家庭用電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2、制止亂拉亂接用電行為;
3、做好用電安全知識普及。
1、春耕秋收前對農業機械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
2、農業機械使用高峰期每日巡查,發現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
3、加強農業機械操作手的安全教育。
1、掌握農藥的藥理、藥性方面的基本性常識;
2、未經允許,閑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3、妥善處理好過期、破損農藥,按規定集中處理,禁止隨意亂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