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總結可以讓我們更加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的長處和短處。不同行業、不同背景的年度總結范文都在小編收集的資料中,一起來看看吧。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一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5名委員,20,召開三屆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執行情況和年預算草案的報告》(送審稿)、《東莞市住房公積金20年度報告》(送審稿)、《20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送審稿)以及《關于明晰部分業務管理工作的請示》相關事項。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東莞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6個科,5個辦事處。從業人員73人,其中,在編60人,非在編13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25712家,新開戶單位7089家,凈增單位6523家;實繳職工133.23萬人,新開戶職工32.26萬人,凈增職工2.88萬人;當年繳存額98.12億元,同比增長10.63%。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620.85億元,繳存余額238.6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8.77%、6.93%。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82.65億元,同比增長29.1%;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84.23%,比上年同期增加12.05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382.19億元,同比增長27.59%。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8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50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67萬筆31.53億元,同比增長11.67%、27.55%。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9.11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7.21萬筆248.05億元,貸款余額143.8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0.24%、14.56%、9.45%。個人住房貸款率為60.27%,比上年同期增加1.39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16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0億元,應收貸款本金0億元,實收貸款本金0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項目貸款0億元,項目貸款余額0億元。
(四)購買國債:2016年,購買(記賬式、憑證式)國債0億元;(兌付、轉讓、收回)國債0億元,國債余額0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0億元。
(五)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0億元,當年歸還0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0億元,融資余額0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97.57億元。其中,活期0.14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46.50億元,1年以上定期30.7億元,其他(協議、協定、通知存款等)20.23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60.27%,比上年同期增加1.39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69606.31萬元,同比降低12.68%。存款利息收入23422.37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46080.59萬元,國債利息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03.35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47421.47萬元,同比增長92.93%。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40421.87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4686.60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2304.15萬元,其他支出8.85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2184.84萬元,同比降低59.76%。增值收益率0.96%,比上年同期減少1.66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241.9萬元,提取管理費用3369.07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573.87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2901.43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1208.20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4383.87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69179.83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3485.75萬元,同比增長22.10%。其中,人員經費1872.25萬元,公用經費243.38萬元,專項經費1370.12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723.03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5‰。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1%提取。當年無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賬貸款情況,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4383.87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1%,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5.03%。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我市無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情況。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歷史遺留風險資產余額0萬元,比去年同期減少0萬元,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率為0%。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33.99%、2.21%和10.63%。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97%,國有企業占0.93%,城鎮集體企業占1.25%,外商投資企業占14.67%,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58.16%,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3.98%,其他占17.04%。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5.53%,國有企業占4.38%,城鎮集體企業占1.41%,外商投資企業占32.38%,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39.6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2.77%,其他占13.89%。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71.55%,中等收入群體占24.99%,高收入群體占3.46%。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25.23萬筆82.65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4.67%(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6.49%,租賃住房占13.33%,其他占21.63%);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5.33%(離休和退休提取占4.2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1.6%,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8.7%,其他占0.74%)。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69.3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5.68%,比上年同期增加3.86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91601.57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23%,90-144(含)平方米占61.29%,144平方米以上占8.48%;新房占54.6%,二手房占26.4%。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17.63%,雙職工申請貸款占82.3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12.41%,中等收入群體占73.45%,高收入群體占14.14%。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964筆44281.9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72609.06萬元,異地貸款余額58625.45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0筆0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0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0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0筆0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0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我市無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情況。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03.45%,比上年同期增加28.74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機構職能、歸集銀行、貸款銀行等方面均無變更或調整。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包括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等。
2016年3月24日起,港、澳、臺及外籍人員離職可按《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東公積金委〔2015〕1號)第五條第(六)款“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辦理提取。
2016年4月1日起,調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具體如下:
(1)每月提取限額從540元提高至1500元。
(2)提取比例從月繳存額的60%提高至月繳存額的65%。
(3)提取的時間間隔從不少于3個月調整為通過自助服務渠道辦理的可每月提取,臨柜辦理的每隔12個月可提取一次。
2016年5月4日起,我市新增物業管理費提取和裝修提取兩種住房公積金提取類型。
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從20%提高至30%。
2.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繳存基數上限的確定方法: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粵建金〔2016〕126號)和《東莞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2016-)》精神,2016年7月1日起,將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從月平均工資的5倍降低到3倍,上限為22995元,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單位)上限由7934元調整為5519元。
繳存基數下限的確定方法:根據《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東府函〔2015〕16號)和《東莞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2016-20)》精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10元/月及2016-年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水平保持不變確定。
2016年7月1日起,我市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由20%下降至12%,下限為5%。
從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沒有調整,職工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包括服務網點、服務設施、服務手段、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其他網絡載體建設服務情況等。
2.2016年10月上旬,啟動智能客服——百事通,廣大職工通過登錄該平臺,咨詢常見業務問題,即可得到智能客服的自動回復;10月下旬,推出了“東莞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及自助服務一體機,可自助查詢業務指南、賬戶情況及辦理部分業務。
3.2016年11月,“商貸”信息互通取得重大突破,“商貸”逐月劃扣還貸銀行由1家增至8家。
4.2016年12月,依托新系統加快擴增歸集銀行,完成了前期人員培訓、設備配置等準備工作;積極落實行責權清單,將此前作為行政審批事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和其他事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均申請改為公共服務事項,并按照省委要求統一修訂了三項業務的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包括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情況,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和結算應用系統接入情況等。
基本完成核心系統建設,已申請基礎數據標準貫徹和結算應用系統相關財政預算,目前預算已經獲市政府審批,計劃年內完成項目投產。
(五)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
2016年度共對88個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總額297萬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115宗。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二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規定,現將全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匯總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全省共設17個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5個獨立設置的分中心。從業人員2482人,其中在編1482人,非在編1000人。
(二)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和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負責對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全年實繳單位117417家,新開戶單位15698家,凈增單位10749家;實繳職工872.24萬人,新開戶職工70.43萬人,凈增職工22.65萬人;當年繳存額914.94億元,同比增長12.32%。
截至20底,繳存總額5815.74億元,繳存余額2770.0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8.67%、9.55%。
(二)提取:全年提取額為673.52億元,同比增長39.03%;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3.61%,比上年同期增加14.14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3045.72億元,同比增長28.39%。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全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1.92萬筆746.2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6.19%、47.20%。全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279.85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64.90萬筆3571.54億元,貸款余額2242.8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5.33%、26.41%、26.25%。個人住房貸款率為80.97%,比上年同期增加10.72個百分點。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全年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0.10億元,當年應收貸款本金2.19億元,實收貸款本金2.19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項目貸款23.20億元,項目貸款余額0.29億元。
(四)購買國債:全年未購買國債,當年兌付國債0.40億元,收回國債0.11億元,國債余額0.34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0.51億元。
(五)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積金存款額549.83億元。其中,活期39.03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140.36億元,1年以上定期252.79億元,其他存款117.65億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80.99%,比上年同期增加10.61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全年業務收入914345.14萬元,同比降低4.2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51538.12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651734.9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104.97萬元,其他收入10967.15萬元。
(二)業務支出:全年業務支出483520.05萬元,同比增長72.25%。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437743.74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20160.65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24782.84萬元,其他支出832.82萬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增值收益430825.09萬元,同比降低36.09%;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同期減少1.23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91550.30萬元,提取管理費用48346.67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81883.35萬元,待分配增值收益9044.77萬元。
全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48165.31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36123.69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451299.94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814061.00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全年管理費用支出52696.12萬元,同比增長6.67%。其中,人員經費20612.85萬元,公用經費7933.38萬元,專項經費24149.89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10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9‰。
全年未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年末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449549.94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00%,與去年持平;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0.45%,比上年同期增加0.08個百分點。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全年未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年末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750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項目貸款余額的比率為60.34%,比上年同期增加51.43個百分點。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歷史遺留風險資產余額3392.07萬元,比上年同期減少1145.15萬元,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率為25.24%。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0.04%、2.67%和12.32%。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8.59%,國有企業占14.00%,城鎮集體企業占6.07%,外商投資企業占4.91%,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35.11%,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2.37%,其他占8.95%。
圖42016年繳存單位按單位性質分類占比圖。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2.47%,國有企業占28.64%,城鎮集體企業占6.52%,外商投資企業占7.02%,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7.25%,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31%,其他占6.79%。
圖52016年實繳職工人數按所在單位性質分類占比圖。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5.99%,中等收入群體占39.94%,高收入群體占4.07%。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510.89萬筆673.52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0.6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1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7.12%,租賃住房占2.14%,其他占7.25%);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9.36%(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2.6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1.25%,戶口遷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30%,其他占4.20%)。
圖52016年提取額按提取原因分類占比圖。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2906.39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7.27%。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236101.33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11%,90-144(含)平方米占65.34%,144平方米以上占15.55%;新房占77.04%,二手房占22.96%。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30.87%,雙職工申請貸款占68.2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93%。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2.68%,中等收入群體占54.23%,高收入群體占3.09%。
圖62016年貸款人數按收入水平分類占比圖。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7497筆241502.1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369689.2萬元,異地貸款余額319520.22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6446筆203821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231.73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605.74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6450筆203936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605.74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計有住房公積金試點城市4個,試點項目22個,貸款額度24.28億元,建筑面積共172.77萬平方米,可解決22297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經濟適用房項目18個、額度13.18億元,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項目2個、額度4.1億元,公共租賃住房項目2個、額度7億元。21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放并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43.16%。
六、其它重要事項。
1.調整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統一調整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2.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住建部、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自7月1日起,全省全面落實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凡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允許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在5%至12%之間確定合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程序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截至年末,超比例繳存的2819個單位13.6萬人全部規范到位,減輕單位負擔3.7億元;317個困難企業13.8萬人降低了繳存比例,減輕企業負擔3億元;12個困難企業7.1萬人緩繳了住房公積金,減輕企業負擔4.3億元。
(二)開展專項檢查情況。
開展全省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落實情況大檢查,督導各地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一系列放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政策,大力支持職工住房消費和房地產市場“去庫存”。
開展全省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工作大檢查,確保信息披露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配合國家廉政風險防控重點抽查工作組對聊城市和東營市勝利油田分中心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進行專項檢查。
(三)服務改進情況。
推進全省12329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順利完成平臺硬件設備建設、機房建設、專網搭建以及短信平臺、綜合管理平臺軟件開發,威海、泰安、濟寧等6個城市實現與省短信平臺對接,為繳存職工提供統一規范的短信服務。
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工作,為繳存職工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提供方便快捷服務。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三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南京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四
第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或在本市無產權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項(不含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實際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超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準計算租金:一人戶40平方米,二人戶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戶60平方米。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第十二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其家庭成員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家庭關系證明。
第十三條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下列規定提供材料:
(八)在集體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街道(鎮)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修房時間以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簽署時間為準。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價格參照物價部門核定的當地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價計算。
在外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況辦理。
第十四條職工(配偶)在購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證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若購買的房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完稅證》開具之日前一年內已發生產權變動并被用于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五條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按照提取還貸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于當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轄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四)租住公租房的,應當提供《公租房租賃合約》,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當年全部租金發票、婚姻狀況證明和戶口簿。
第十七條職工離休、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退(離)休證,不能提供退(離)休證的,應當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有效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延遲退休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后、男職工年滿60周歲后,可持單位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第十八條職工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相關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或者《殘疾人證》。
第十九條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或在外地就業的勞動合同、社保關系轉移到外地證明或者在外地繳納社保證明、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第二十條職工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和定居國出具的定居證明。
第二十一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繼承權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職工因本細則第四條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第二十八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危舊房改造復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中低價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新就業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細則自10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五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煙臺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3名委員,20召開1次全體會議,通報了主要財務指標完成情況、增值收益實現及分配情況、主要工作開展情況,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劃安排意見。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煙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煙臺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8個科,7個管理部,7個分中心。從業人員165人,其中,在編153人,非在編12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年,實繳單位9166家,新開戶單位917家,凈增單位515家;實繳職工81.87萬人,新開戶職工3.1萬人,凈增職工0.57萬人;當年繳存額72.83億元,同比增長13.83%。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429.94億元,繳存余額211.6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0.40%、15.16%。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3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44.97億元,同比增長13%;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61.75%,比上年同期減少0.25個百分點。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218.26億元,同比增長25.94%。
(三)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45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5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5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83萬筆59.52億元,分別同比降低3.68%、增長7.15%。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5.33億元。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2萬筆272億元,貸款余額194.5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99%、28.01%、29.69%。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個百分點。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7家。
(四)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20.22億元。其中,1年以內定期3.37億元,1年以上定期4.17億元,其他(協議、協定、通知存款等)12.68億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91.9%,比上年同期增加9.9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69227.19萬元,同比降低0.1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1504.47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57722.72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41281.17萬元,同比增長109.41%。其中,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37712.95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682.09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2886.13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7946.02萬元,同比降低43.69%。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同期減少1.48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8837.6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282.42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826萬元。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282.42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826萬元。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38907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18939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3455.97萬元,同比降低2.66%。其中,人員經費2231.61萬元,公用經費1021.05萬元,專項經費203.31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無逾期個人住房貸款。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當年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38907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5.95%、0.7%和13.83%。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3.86%,國有企業占28.76%,城鎮集體企業占0.85%,外商投資企業占9.57%,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24.41%,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34%,其他占1.21%。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4.37%,國有企業占33.77%,城鎮集體企業占0.96%,外商投資企業占23.08%,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6.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62%,其他占0.8%。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67.91%,中等收入群體30.94%,高收入群體占1.15%。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6.23萬筆44.96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5.99%(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1%,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56.12%,租賃住房占1.2%,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4.01%(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5.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05%,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5%,其他占8.51%)。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82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28%,比上年同期減少3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95000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6.78%,90-144(含)平方米占58.47%,144平方米以上占4.75%;新房占80.37%,二手房占19.63%。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33.65%,雙職工申請貸款占64.9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1.42%。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71.87%,中等收入群體占28%,高收入群體占0.13%。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455筆15855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29844萬元,異地貸款余額25871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28.64%,比上年同期減少6.36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最高基數確定方法:煙臺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基數確定方法:不低于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煙臺市行政區域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為13145元;最低繳存基數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為1450元,市直及其他縣市區均為1600元。(《關于確定住房公積金最高、最低繳存基數的通知》煙住〔2015〕23號)。
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煙臺市行政區域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為14976元;最低繳存基數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為1550元,市直及其他縣市區均為1710元。(《關于確定20住房公積金最高、最低繳存基數的通知》煙住〔2016〕16號)。
據《關于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號文)要求,已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于12%的,全部予以調整,且允許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單位申請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現繳存比例執行標準: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低于6%,不高于12%,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單位可申請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低于單位和職工各5%。
(二)當年公積金存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文件,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三)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按住建部信息系統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組織系統改造,目前已經完成了系統研發、測試及人員培訓工作,根據中心安排擇機實施系統上線。接入結算應用系統項目已納入政府采購招標環節。
(四)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
2016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共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8起案件,均在執行中,維護了部分職工的合法權益。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六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辦的精心指導下,以黨的大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本著全心全意為全市廣大繳存人服務的思想,以改善職工居住條件、促進城市建設為目標,帶領全體干部職工,努力拼搏,開拓進取,圓滿地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
兩年來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設廳、財政廳聯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先進單位”、“檔案管理示范單位”、“貸款業務示范單位”、“清理回收項目貸款和擠占挪用資金示范單位”,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速度、歸集增長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整體素質。
我中心的領導班子自從20xx年成立以來,一直是一個團結向上、充滿朝氣和活力的集體。
領導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黨組織各項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長”神圣職責,采取書記抓班子,班子帶隊伍,要求班子成員帶頭學習、帶頭貢獻、帶頭團結。
在全中心開展“黨員領先、群眾爭先、服務優先、崗位創先”四先活動,搞結對子,班子成員與科室、管理部,科長與科員,老黨員與新黨員,黨小組長與群眾結合,負責思想教育,工作互動、生活互助、團結互敬、進步互比。
其次是廣泛開展談心活動,書記每年都對全體干部職工普遍進行一次談心,對個別情況、個別人重點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個同志談過6次心,達到解決問題為止。
再次是堅持民主集中、公開公道辦事,在平時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溝通,單位大事集體研究、共同決策,做到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顧全大局、勇于負責,單位的人權、物權、財權從不越權亂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圍,提升了我中心在社會的形象。
兩年來,中心支部發展3名新黨員,其中2名預備黨員已經轉正,黨員占全體職工的80%;同時鼓勵職工參加業務知識學習,近兩年來,我中心有3人獲得了高級經濟職稱,5人獲得了會計師和經濟師職稱,有3人本科在讀,1人研究生在讀,從而使我中心的隊伍素質、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不斷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點明確。
中心領導班子對待整體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項工作重點也非常明確,一直圍繞“抓歸集、控開支、穩運作、強管理”的指導思想開展工作。
(一)、狠抓歸集,扎實做好住房公積金的工作。
歸集是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我們一直采取爭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壓的方式來促進歸集工作的開展。
一是加強協調,讓更多的財政供養人員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財政供養住房公積金一直是困擾著我市歸集覆蓋面的一個大問題,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領導報告,積極爭取公積金管委會成員和各級政府部門的領導對住房公積金工作的繼續重視和關心,07年以政府辦和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形式聯合召開分管縣(區)長、財政局長座談會,推動財政撥款單位全面實行公積金制度。
截至目前,全市僅有少數幾個鄉鎮和學校還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二是制訂出歸集目標任務,從領導班子開始分解目標,人人有任務、個個有擔子,帶領大家跑工廠、跑學校、醫院、跑單位,不厭其煩地做工作,像跑保險那樣跑歸集,像擠牙膏那樣擠歸集。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業單位門前散發傳單和鬧市區擺攤設點,大到**電視臺、《**日報》做專題,千方百計使住房公積金制度深得人心。
兩年多來,新增開戶500個,凈增歸集4億元,歸集余額9.02億元,歸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貸力度,支持職工改善居住條件。
近兩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
雖然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開辦遲,但我中心領導班子大膽解放思想,大力降門檻,加速放貸款,提高工作效率,簡化貸款手續,根據購房職工的需求以及房地產形勢的不斷變化,適時地調整貸款政策。
貸款額度從最高16萬元逐漸調整到現在的25萬元,辦理時間從原來的15工作日調整為5個工作日,貸款年限延長至退休后5年。
特別是從20xx年開始,房地產市場不斷變化,我中心領導班子及時召開專題會議,深入調查研究,帶人員到兄弟城市學習先進經驗。
6月份,出臺“繳交住房公積金滿一年的職工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保留賬戶一年余額以外的公積金用于購房首付”,這一舉措,改變了一些購房戶提取了住房公積金卻到商業銀行做房貸現象;8月份,針對部分職工受公積金貸款額度所限,而享受不了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優惠的問題,報經市政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調整最高限額為:市中心由原21萬元提高到25萬元,宿豫、宿城由原18萬元提高到21萬元,沭陽、泗陽、泗洪由原16萬元提高到21萬元,貸款額度的上調,基本上滿足了購房戶一次性貸款的需求。
10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11月份出臺了《**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和《住房公積金二手房貸款辦法》。
面對房地產的發展形勢,出臺了一系列相應的貸款政策和對策,盡全力維護我市房地產業的穩定和發展,同時也有效地遏制了公積金貸款量下滑的趨勢,累計貸款總額6.8億元、余額5.3億元,支持了5800名職工購房貸款。
有力的推動了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拉動了我市的經濟繁榮發展。
(三)、加強財務管理,確保住房公積金增值和安全。
一是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余額較少的實際情況,在貸款數量下降和利息倒掛雙面夾擊的情況下,千方百計運轉好資金,時刻觀察資金的運行情況,在滿足日常支取和貸款的的資金后,盡量不讓有閑置資金活期存在銀行,采取通知存款、定期半年、一年和二年等手段,盡量運用資金產生效益,今年整個資金運行良好,使資金少、增值效益高、管理質量好。
二是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嚴格各項財務支出,比如業務招待和購買辦公用品,先填寫申請單,經辦公室審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批后方可實施,報銷發票實行“聯審會簽”,需要經辦人簽字、財務科審核、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批后才可報銷,嚴格的財務制度使單位形成良好的廉政風氣和節約風氣,同時也杜絕了一些不良行為發生。
我中心從組建時虧損305萬元,到目前按規定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近千萬元,沒讓市、縣區政府投資一分錢的情況下,與經辦銀行合作建立了自有數據庫、現代化管理網絡,為縣區購置辦公用房等固定資產590萬元,基本上保證了每年的管理費用外,還提取了廉租房資金80萬元。
(四)強化政風行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提高服務質水平。
一是07年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列入重點部門和重點崗位(窗口)名單后,我們對照《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實施辦法》,逐一檢查,彌補不足。
印制了精致的公積金服務手冊,設立了意見箱、意見簿;在原有的服務設施上更換、添置接待桌椅,讓來辦理公積金業務的群眾對公積金政策一目了然,辦事環境方便輕松。
二是認真做好《網上**》來信工作,回復率100%,滿意度95%。
三是把開展學習張璟同志先進事跡的活動作為政風行風學習的主題,以張璟同志為榜樣,進一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發揚克己奉公、清正廉潔的優良作風,為人民管好錢、用好權。
四是堅持好“三會一課”制度,經常性地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觀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干部職工“常修為政之德,常懷律己之心”;“5.12”大地震后,全體干部職工踴躍為受災群眾捐款,黨員主動要求交納“特殊黨費”,我中心先后2次開展干部職工捐款活動,并鼓勵職工采取多種多樣的獻愛心活動,捐款捐物達3萬多元。
把政行風工作作為日常工作的“一票否決制”,在平時的工作中,如因自身原因而受到群眾的投訴,單位和個人不得參加年底的先進評選,并視情節輕重對照制度給予處罰。
五是始終把廉政建設作為單位的第一政治生命,單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能處處嚴格要求自已,堅持用制度來管人,用制度來管事,用制度來管權,使廉政制度落實在用人、用錢、采購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在廉潔上不放松,不含糊,經得住各種誘惑和考驗,從沒違規操作資金。
六是到縣(區)管理部檢查指導工作,幾年來一直堅持吃工作餐,從沒接受一次招待;單位實行陽光開支,民主理財,制度管財,程序控制,大事集體研究決定,不越權,不違規,從沒亂開開支口子,亂搞招待,該自已掏錢絕不利用機會借口揩公家油水,與職工打成一片,待遇上不搞特殊與職工一樣。
七是支部經常性地開會教育干部職工,我們管的是人民的錢、職工的錢,只是保管員,只有管好權,沒有動用權,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使管錢的'單位營造良好的廉政風氣。
20xx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政風行風“先進窗口”和市級“青年文明號”稱號。
三、存在問題。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協調力度不夠,我市部分財政撥款的鄉鎮、教師等還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全省也只有我市有這樣的情況,以后要多加強匯報、溝通和協調,盡快使我市財政供養人員的公積金全部落實到位。
二是執法力度不夠,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賦予權力的局限性,對一些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企業無法實行強制措施,我市目前有1200個企業、86個社會團體和410個機關事業單位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占應繳單位的47.35%,我們將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學習研究,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讓更多的職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回顧過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要求相比、與不斷發展的形勢相比、與兄弟城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我們堅信,在上級正確領導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班子凝心聚力,和全體同志一道,攜手共進,我們將搶抓機遇,迎接挑戰,贏得新發展,創造新輝煌。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七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審議通過,現將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共有29名成員。20,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執行情況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審議通過市財政部門關于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度會計決算審核報告和關于年專項經費預算審核意見的通知,以及市審計部門關于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財務收支情況審計報告。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為直屬南昌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七個科室、五個縣(區)辦事處及省直、鐵路兩個分中心。從業人員156人(含分中心),其中,在編103人,非在編53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8369家,新開戶單位1121家,凈增單位1056家;實繳職工66.69萬人,新開戶職工8.48萬人,凈增職工5.78萬人;當年繳存額100.71億元,同比增長16.04%。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608.86億元,繳存余額279.5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82%、13.46%。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67.54億元,同比增長1.64%;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67.06%,比上年同期減少9.5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329.27億元,同比增長25.81%。
(三)貸款。
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50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11萬筆、93.62億元,同比降低14.57%、10.7%。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24萬筆、55.48億元,省直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6萬筆、27.66億元,鐵路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27萬筆、10.48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28.98億元。其中,市中心16.71億元,省直分中心8.79億元,鐵路分中心3.48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7.07萬筆、473.68億元,貸款余額314.5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4.1%、24.64%、25.86%。個人住房貸款率為112.52%,比上年同期增加11.09個百分點。
(四)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34.7億元,當年歸還13.7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61.4億元,融資余額44億元。
(五)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18.57億元。其中,活期0.04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0億元,1年以上定期7億元,其他(協議、協定、通知存款等)11.53億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112.52%,比上年同期增加11.09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105572.91萬元,同比增長6.88%。其中,市中心62056.57萬元,省直分中心28385.32萬元,鐵路分中心15131.02萬元;存款利息收入9434.56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92499.22萬元,其他收入3639.13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67726.66萬元,同比增長141.98%。其中,市中心43930.95萬元,省直分中心16592.49萬元,鐵路分中心7203.22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46069.96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4548.66萬元,其他支出17108.04萬元(主要為貼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7846.25萬元,同比降低46.53%。其中,市中心18125.62萬元,省直分中心11792.83萬元,鐵路分中心7927.8萬元;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同期減少1.57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2928.16萬元,提取管理費用3579.67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1338.42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3579.67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5940.93萬元。其中,市中心上繳42855.23萬元,省直分中心上繳13085.7萬元,鐵路分中心上繳0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71907.18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17722.25萬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7352.05萬元,省直分中心提取61856.21萬元,鐵路分中心提取38513.99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4016.68萬元,同比增長51.22%。其中,人員經費2458.45萬元,公用經費554.11萬元,專項經費1004.12萬元。
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938.29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206.59萬元、356.52萬元、375.18萬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502.87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801.37萬元、124.65萬元、576.85萬元;鐵路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575.52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450.49萬元、72.94萬元、52.09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213.57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6%。,省直分中心0.02%。,鐵路分中心0.24%。。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71907.18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29%,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3%。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0%、6.65%和16.04%。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4.62%,國有企業占14.10%,城鎮集體企業占6.34%,外商投資企業占2.72%,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32.8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7.5%,其他占1.88%。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3.77%,國有企業占32.86%,城鎮集體企業占3.31%,外商投資企業占5.55%,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8.0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5.95%,其他占0.52%。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3.58%,中等收入群體占43.21%,高收入群體占3.21%。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75.51萬筆、67.54億元。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3.0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9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2.46%,租賃住房占1.66%);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6.95%(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2.8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1.98%,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7%,其他占1.08%)。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229.96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8.15%,同比減少2.25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204751.26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96%,90-144(含)平方米占67.76%,144平方米以上占6.28%;新房占82.01%,二手房占17.99%。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31.89%,雙職工申請貸款占64.8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3.26%。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31.94%,中等收入群體占65.15%,高收入群體占2.91%。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145筆、6722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10742萬元,異地貸款余額10081.79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3529筆、132049.4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36.06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278.49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3529筆、132049.4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278.49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61.76%,比上年同期減少23.16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1、按照“控高保低”要求,嚴格規范繳存。經管委會審批通過,管理中心確定我市20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464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限為26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繳存比例按單位、個人各12%執行。
2、為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等4部門《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大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經管委會審核同意,管理中心于2016年8月印發《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洪房公〔2016〕26號),并向社會公告執行。
3、2016年2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決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原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統一上調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目前,管理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住建部的最新規定,當年歸集的和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5%執行。
積極推進公轉商貼息貸款工作。根據管委會要求,管理中心將公轉商貼息貸款作為解決資金流動性不足的主要手段。2016年6月13日管委會印發了《南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轉商業貼息貸款暫行辦法》,隨后管理中心在市財政部門的支持下迅速開展公轉商貼息貸款項目政府公開采購,并于2016年8月1日起開展公轉商貼息貸款業務。為職工減少了輪候放款的時間,同時也加快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回籠。
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一是暫停受理商轉公貸款申請。從2016年5月16日起,暫停受理繳存職工商轉公貸款申請,待個貸率降至85%以下,管理中心即時恢復受理。二是自2016年10月24日起,對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30%;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調整為40%;繼續停止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5.當年信息化建設和服務改進情況。
推廣使用網上業務系統,減輕柜臺壓力。2016年全年新增使用網上業務系統的繳存單位用戶778家,網上業務系統使用單位總數已達3158家,網上業務系統的推廣運用既減輕了柜臺繳存業務辦理壓力,又極大簡化和方便了單位經辦人的業務辦理,獲得了廣大繳存單位的一致好評。
開通“南昌公積金”公眾號,為繳存職工提供更便捷信息服務。“南昌公積金”公眾號于2016年6月1日起上線試運行,公積金繳存職工可通過公眾號獲取最新公積金動態、辦事指南,并可實現公積金賬戶查詢、網點查詢、貸款試算等功能。截至2016年末公眾號注冊用戶43809人。
建立住房公積金檔案管理信息系統,提升檔案管理水平。管理中心2016年完成了檔案系統外包招標,目前中標單位正對歷史檔案進行掃描及整理歸檔。檔案電子化工作的完成,將極大地提升管理中心的檔案管理水平,業務受理和查詢將更加便捷。
推進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新系統已于2016年12月9日正式上線,依托新系統管理中心將陸續推出一系列的便民舉措和創新服務。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八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現將湖南省直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湖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負責省直單位、中央駐長單位和大專院校的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工作。內設辦公室、財務部、稽核(政策法規)部、信息部、信貸部、歸集部、12329客服部、識字嶺營業部、河西營業部和友誼路營業部共10個部室,其中識字嶺營業部、河西營業部和友誼路營業部為3個對外服務網點。從業人員77人,其中,在編38人,非在編39人。
中心網址:
公眾微信個人號:湘直公積金xzgjj-wx。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實繳單位2719家,新開戶單位391家,凈增單位301家;實繳職工39.46萬人,新開戶職工6.22萬人,凈增職工2.95萬人;當年繳存額61.64億元,同比增長16.85%。截至年底,繳存總額373.21億元,繳存余額178.78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78%、16.96%。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4家,較上年無變化。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35.72億元,同比增長17.85%;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57.95%,比上年同期增加0.49個百分點。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194.44億元,同比增長22.51%。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雙職工家庭和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一致。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8839萬筆38.15億元,同比分別降低3.75%和增長11.96%。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4.32億元。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7.786萬筆220.76億元,貸款余額143.4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2.81%、20.89%、19.92%。個人住房貸款率為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全年沒有使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項目貸款余額為零。
(四)購買國債:未購買國債,年末國債余額為零。
(五)融資:2016年未發生融資事項,融資余額為零。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37.16億元。其中,活期1.81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12.10億元,1年以上定期17.25億元,7天通知存款6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80.25%,比上年同期增加1.99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59516.85萬元,同比增長12.81%。存款利息收入15531.57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43985.28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28601.23萬元,同比增長51.39%。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26632.60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487.70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1479.51萬元,其他支出1.42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0915.61萬元,同比降低8.71%。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同期減少0.54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4766.17萬元,提取管理費用2895.73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3253.71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2673.85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65407.98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28692.63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30446.56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3027.8萬元,同比增長61.58%。其中,人員經費809.43萬元,公用經費274.12萬元,專項經費1944.25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0萬元(代償后)。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為0。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金額為0,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28692.63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暫沒有發生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無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2.45%、8.08%和16.85%。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7.32%,國有企業占23.46%,城鎮集體企業占0.99%,外商投資企業占6.69%,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38.36%,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84%,其他占1.34%。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5.05%,國有企業占32.27%,城鎮集體企業占0.44%,外商投資企業占11.45%,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9.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57%,其他占0.82%。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6.06%,中等收入群體占42.90%,高收入群體占1.04%。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61.70萬筆35.72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8.7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41%,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54.06%,租賃住房占0.24%);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1.29%(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1.8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六個月未就業提取占5.40%,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9%,其他占1.58%)。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97.88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5.97%,比上年同期減少2.63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21389.87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28%,90-144(含)平方米占66.96%,144平方米以上占8.76%;新房占71.52%,二手房占28.48%。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43.66%,雙職工申請貸款占56.34%,無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4.09%,中等收入群體占55.37%,高收入群體占0.54%。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171筆6790.6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71814.8萬元,異地貸款余額54527.14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截至2016年底,暫未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暫無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08%,比上年同期減少了2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2016年,省直中心增加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承辦行1家,為華融湘江銀行長沙分行營業部。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建部、財政部聯合發文,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2016年,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長沙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長沙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605.5元×3,即16816.5元)。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為8%,最高繳存比例為12%。對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繳存額比例不低于5%。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
1.推出約定提取還貸業務。為進一步改進提取方式、方便客戶辦理、緩解窗口壓力,2016年中心新推出委托提取業務,簽約的客戶在首次辦理還貸提取業務后,每年將定期自動從客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劃轉當年度還貸金額至陽光住房公積金卡,直到賬戶余額不足或貸款結清為止,避免客戶每年來回奔波。
2.新建友誼路營業網點。2016年9月,中心友誼路營業部正式投入使用,標志著覆蓋主城區的“識字嶺、河西、友誼路三位一體”營業網點布局的全面建成,方便客戶就近辦理,擴大了省直中心的覆蓋面和影響力,也分流了各營業廳的窗口壓力。
3.提高信貸工作效率。設立二手房業務專區,將二手房、銀轉按業務集中友誼路網點辦理,引入公證、銀行一站式服務,直接縮短辦理時限達15個工作日;貸款發放實行財務網銀直接劃轉;取消了銀轉按業務中“反擔保人”要求;對非風險項目取消反擔保金。
4.優化12329客戶服務。一是推出“12329”短信服務。2016年7月,中心按照住建部要求,正式上線“12329”短信服務系統,將原來依托光大銀行“95595”短信服務系統改變為自主“12329”短信服務系統,為簽約客戶提供賬戶變動、貸款辦理提示、還貸和逾期提醒等多種短信內容。全年共發送各類短信123萬余條,數據轉移無遺漏,平臺運行安全穩定;二是暢通民意渠道,高度關注廣大客戶的各類訴求和意見建議,妥善處理,化解客戶的矛盾和疑惑。2016年中心通過12329客戶服務平臺共受理各類信訪件13件、工單39件、意見建議17條,全部按規定及流程給予客戶滿意的答復,進一步提升了中心的整體服務水平。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制訂綜合信息系統4.0版提檔升級實施方案,將在全面實施,實現住建部“雙貫標”標準。
(五)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
全年共寄發催建、催繳通知430份,《整改通知書》26份,發送催建催繳短信6120條,并在“湘直公積金”網站對33家應建未建的單位名單予以公示。
全年共查出提供假房產、假婚姻證明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34筆。共查出提供假房產、假婚姻證明等原因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10筆。中心已督促當事人限期退回非法套取和套貸的住房公積金,對造假提取的35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予以限制2年,對套貸造假事實屬實影響貸款資格且予以限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5年的1人,限制期間,當事人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任何業務。
(六)當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九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臺州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6名委員,全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臺州市住房公積金20年度報告、年臺州市住房公積金計劃執行情況和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2016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1、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2、關于調整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3、臺州市住房公積金委托按月提取還貸管理辦法。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臺州市政府直屬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設4個處室,9個分中心。從業人員192人,其中,在編115人,非在編77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實繳單位7265家,新開戶單位1347家,凈增單位977家;實繳職工38.64萬人,新開戶職工6.16萬人,凈增職工2.74萬人;當年繳存額62.70億元,同比增長16.92%。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398.11億元,繳存余額173.55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8.69%、13.21%。
全市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5家,比上年相比未發生變動。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42.44億元,同比增長7.76%;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67.69%,比上年同期減少5.76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224.56億元,同比增長23.31%。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8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0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9183筆48.90億元,同比降低10.21%、3.97%。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127筆6.21億元,椒江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741筆3.64億元,黃巖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821筆4.50億元,路橋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936筆4.70億元,臨海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082筆5.88億元,溫嶺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784筆9.83億元,玉環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769筆4.29億元,天臺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836筆4.41億元,仙居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738筆3.69億元,三門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49筆1.75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7.72億元。其中,市中心2.69億元,椒江分中心2.51億元,黃巖分中心1.64億元,路橋分中心1.71億元,臨海分中心2.49億元,溫嶺分中心2.22億元,玉環分中心1.39億元,天臺分中心1.23億元,仙居分中心0.77億元,三門分中心1.07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07167筆302.37億元,貸款余額177.8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37%、19.29%、21.26%。個人住房貸款率為102.45%,比上年同期增加6.8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5家,比上年相比未發生變動。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沒有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期末貸款余額為零。
(四)購買國債:2016年,全市沒有購買國債,國債余額為零。
(五)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16.08億元,當年歸還7.90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23.38億元,融資余額14.18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12.44億元。其中,活期1.45億元,1年以上定期1.90億元,其他(協議、協定、通知存款等)9.09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102.45%,比上年同期增加6.8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58473.46萬元,同比降低6.59%。其中,市中心8522.34萬元,椒江分中心8625.27萬元,黃巖分中心5092.31萬元,路橋分中心5167.87萬元,臨海分中心7799.94萬元,溫嶺分中心8592.58萬元,玉環分中心4898.97萬元,天臺分中心4065.05萬元,仙居分中心2708.21萬元,三門分中心3000.92萬元;存款利息收入4904.99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53561.07萬元,其他收入7.40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36045.5萬元,同比增長118.25%。其中,市中心6385.17萬元,椒江分中心5738.30萬元,黃巖分中心3048.73萬元,路橋分中心3221.31萬元,臨海分中心4308.24萬元,溫嶺分中心4769.79萬元,玉環分中心2669.94萬元,天臺分中心2285.24萬元,仙居分中心1645.46萬元,三門分中心1973.30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28128.56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34.61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2305.59萬元,其他支出5576.74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2427.96萬元,同比降低51.33%。其中,市中心2137.17萬元,椒江分中心2886.97萬元,黃巖分中心2043.58萬元,路橋分中心1946.56萬元,臨海分中心3491.70萬元,溫嶺分中心3822.79萬元,玉環分中心2229.03萬元,天臺分中心1779.81萬元,仙居分中心1062.73萬元,三門分中心1027.62萬元;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同期減少1.77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3674.72萬元,提取管理費用3117.42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635.82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2384.92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4129.80萬元。其中,市中心上繳855萬元,椒江分中心上繳2246.01萬元,黃巖分中心上繳1346.71萬元,路橋分中心上繳1286.32萬元,臨海分中心上繳2563.35萬元,溫嶺分中心上繳2703.98萬元,玉環分中心上繳1415.26萬元,天臺分中心上繳1031.88萬元,仙居分中心上繳395.22萬元,三門分中心上繳286.07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27771.06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44664.76萬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333.65萬元,椒江分中心提取7839.93萬元,黃巖分中心提取3894.87萬元,路橋分中心提取3268.16萬元,臨海分中心提取7467.33萬元,溫嶺分中心提取10129.96萬元,玉環分中心提取3488.59萬元,天臺分中心提取2773.03萬元,仙居分中心提取747.63萬元,三門分中心提取721.61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3179.49萬元,同比增長36.51%。其中,人員經費1884.07萬元,公用經費471.59萬元,專項經費823.83萬元。
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63.03萬元,其中,專項經費為163.03萬元;椒江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517.53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75.77萬元、37.13萬元、204.63萬元;黃巖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53.33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25.17萬元、39.97萬元、88.19萬元;路橋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86.87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60.78萬元、134.81萬元、91.28萬元;臨海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39.23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60.62萬元、59.61萬元、19萬元;溫嶺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18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32.11萬元、44.51萬元、41.38萬元;玉環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229.73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37.20萬元、38.55萬元、53.98萬元;天臺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34.02萬元,其中,人員、專項經費分別為255.46萬元、78.56萬元;仙居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306.92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85.42萬元、104.89萬元、16.61萬元;三門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230.83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51.54萬元、12.12萬元、67.17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212.09萬元,逾期率0.119‰。其中,市中心0.089‰,椒江分中心0.007‰,黃巖分中心0,路橋分中心0,臨海分中心0.007‰,溫嶺分中心0.007‰;玉環分中心0.933‰,天臺分中心0,仙居分中心0.505‰,三門分中心0。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不低于當年增值收益的60%提取。當年未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27771.06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7.19%,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17%。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5.54%、7.63%和16.92%。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8.62%,國有企業占12.9%,城鎮集體企業占1.25%,外商投資企業占1.22%,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29.50%,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4.71%,其他占11.80%。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40.45%,國有企業占19.17%,城鎮集體企業占0.78%,外商投資企業占2.82%,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31.26%,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3.05%,其他占2.47%。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8.47%,中等收入群體占46.80%,高收入群體占4.73%。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39.64萬筆42.44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8.4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64%,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8.78%,租賃住房占0.67%,其他占0.31%);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1.6%(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1.1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6.48%,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70%,其他占1.23%)。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23.94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7.68%,比上年同期減少0.49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53305.14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79%,90-144(含)平方米占52.48%,144平方米以上占27.73%;新房占64.72%,二手房占35.28%。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21.34%,雙職工申請貸款占78.6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0.01%。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32.23%,中等收入群體占62.33%,高收入群體占5.44%。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135筆7017.7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14305.50萬元,異地貸款余額13651.37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3326筆161352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40.79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938.25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3495筆169925.70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939.16萬元。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56.80%,比上年同期增加5.73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2016年,根據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規定,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統一上調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5%執行。相比上年,為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增加利息1.58億元。
(二)2016年,為進一步優化招才引智環境建設,切實支持高層次人才解決住房問題,中心和市委組織部聯合下發了《臺州市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在繳存、提取、貸款等方面,都給予高層次人才較大幅度的政策優惠。
(三)為適應新形勢下對公積金擴面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中心出臺《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
(四)為擴大公積金制度的覆蓋范圍和受益面,取消了工商戶繳存的戶籍限制,并出臺《臺州市個體工商戶住房公積金繳存與使用管理辦法》。
(五)出臺《臺州市自由職業者個人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并將自由職業者納入繳存公積金的范圍。
(八)為進一步規范公積金貸款管理,中心出臺《臺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內容包括調整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計算方法,由原來按職工月繳交額變為按職工年平均繳存余額來計算額度,公積金貸款政策更為公平合理。
(九)為解決流動性資金不足,經管委會討論通過了《關于解決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的建議意見》,采取多渠道融資,有效緩解資金壓力。
(十)為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嚴格規范住房公積金大額資金調度和存放,有效防范資金風險和廉政風險,實現住房公積金安全高效運行,中心出臺了《臺州市住房公積金大額資金管理辦法》。
(十一)出臺《臺州市住房公積金資金競爭性存放和銀行競爭性授信實施細則(試行)》,規定中心所有資金須納入競爭性規范管理。2016年,市中心成功招標三批次銀行授信貸款,共計9億元,節省融資成本近466萬元。
(十二)為進一步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維持住房公積金供求平衡,出臺了《臺州市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預警機制》,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十三)2016年,中心重新和中、農、工、建、交五大商業銀行簽訂協議,公積金貸款業務手續費率從原利息收入的5%下降到3%,全市全年由此可節省費用近1000萬元。
(十四)2016年11月,市本級向社會宣布公積金貸款發放不排隊,從而結束了長達兩年的因資金緊張原因帶來的貸款輪候,同時全市各分中心的貸款發放時間也進一步縮短。
(十五)2016年,中心進一步優化提升服務,取消原公積金提取5日-25日限制,實行全月服務,同時中心還實行午間不間斷服務及雙休日預約服務,方便職工辦事。
(十六)建立健全了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內容包括:公積金微信公眾號、12329熱線電話、公積金短信服務等。充分運用“互聯網+政務服務”功能,開通了公積金賬戶信息查詢及手機app,使職工足不出戶即可享受智慧公積金的指尖服務;大廳添置自助服務終端,大大節省了客戶排隊等候時間,提升辦事效率。
(十七)服務進一步拓展,在臺州循環經濟集聚區、椒江區政府門口(青年路)、溫嶺太平街道、臨海杜橋等地方共開通了8個公積金業務延伸網點,借助銀行在硬件和軟件服務上的優勢,方便職工辦事。
(十八)2016年,新一代住房公積金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通過住建部、省專家聯合檢查組“雙貫標”驗收。我市成為浙江省第一個全市實現“全貫標”的城市,實現了公積金提取實時到賬。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十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現將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有22名成員,20召開了2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基數調整方案等,并對《關于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等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目前中心設7個管理處室,4個辦事處,3個分中心。從業人員165人,其中在編84人,非在編81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年,實繳單位20948家,新開戶單位2844家,凈增單位2028家;實繳職工77.85萬人,當年新增開戶12.18萬人,其中新開戶并繳存職工11.61萬人,凈增職工9.59萬人;當年繳存額91.93億元,同比增長17.78%。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579.58億元,繳存余額243.6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8.85%、14.25%。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共計7家,與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61.54億元,同比增長20.69%;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66.94%,比上年同期增加1.61個百分點。
截至20,提取總額335.92億元,同比增長1.73%。
(三)貸款。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6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30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87萬筆66.47億元,分別同比增長5.65%、16.06%。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08萬筆37.48億元,武進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36萬筆12.95億元,金壇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16萬筆5.75億元,溧陽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27萬筆10.29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35.17億元。其中,市中心回收22.66億元,武進分中心回收7.05億元,金壇分中心回收2.32億元,溧陽分中心回收3.14億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9.95萬筆454.29億元,貸款余額240.3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0.34%、17.14%、14.97%。個人住房貸款率為98.66%,比上年同期增加0.62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共計9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0億元,應收貸款本金1.383億元,實收貸款本金1.383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項目貸款1.383億元,項目貸款余額0億元。
(四)購買國債:2016年,未購買國債。國債余額0億元。
(五)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0億元,當年歸還1.69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6.19億元,融資余額0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3.27億元。其中,活期2.58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0.69億元。一年以上定期0億元。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77931.84萬元,同比降低12.89%。其中,市中心48883.69萬元,武進分中心16290.40萬元,金壇分中心5419.18萬元,溧陽分中心7338.57萬元;存款利息收入3860.95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73985.16萬元,國債利息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85.73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53591.57萬元,同比增長75.09%。其中,市中心33466.47萬元,武進分中心12622.41萬元,金壇分中心3065.44萬元,溧陽分中心4437.25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46881.36萬元,歸集手續費支出2108.33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3824.55萬元,其他支出777.33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4340.27萬元,同比降低58.65%。其中,市中心15417.22萬元,武進分中心3667.99萬元,金壇分中心2353.74萬元,溧陽分中心2901.32萬元;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同期減少1.88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3129.67萬元,提取管理費用2374.21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8836.39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2313.60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3321.38萬元。其中,市中心上繳34477.53萬元,武進分中心上繳9648.84萬元,金壇分中心上繳3673.82萬元,溧陽分中心上繳5521.19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67599.20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80895.20萬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21867.58萬元,武進分中心提取30367.24萬元,金壇分中心提取12724.31萬元,溧陽分中心提取15936.08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2374.21萬元,同比增長2.62%。其中,人員經費1892.41萬元,公用經費175.18萬元,專項經費306.62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0.24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001‰。其中,市中心、武進分中心、溧陽分中心為0‰,金壇分中心0.0015‰。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1%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67046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79%,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00036%。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項目貸款0萬元,項目貸款逾期率為0‰。
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4%提取。當年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553.2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項目貸款余額的比率為0%,項目貸款逾期額與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歷史遺留風險資產為零。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0.72%、41.05%和17.78%。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16.53%,國有企業占3.55%,城鎮集體企業占0.37%,外商投資企業占12.34%,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57.82%,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04%,其他占9.35%。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18.40%,國有企業占3.91%,城鎮集體企業占0.37%,外商投資企業占12.12%,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56.07%,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05%,其他占9.08%。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25.34萬筆61.54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4.8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8%,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59.89%,租賃住房占2.59%,其他占7.04%);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5.18%(離休和退休提取占5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9.21%,戶口遷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30.19%,其他占4.6%)。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通過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支持職工購建房367.88萬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銷售面積的27%。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8.84%,比上年同期減少2.07個百分點。住房公積金當年凈增貸款發放量、累計住房貸款發放量雙超各商業銀行,居全市第一。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10503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34%,90~144(含)平方米占59.1%,144平方米以上占9.56%;新房占45.21%,二手房占54.79%。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15.73%,雙職工申請貸款占76.9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7.3%。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9.92%,中等收入群體占87.31%,高收入群體占2.77%。
2.異地貸款:2016年,未發放異地貸款。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13377筆45.15億元,當年貼息額7528.4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32258筆98.93億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13206.7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計有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1個,貸款額度4.4億元,建筑面積共11.02萬平方米,可解決1751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1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放并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14.03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比上年度增長5.36%,繳存基數上限為18100元,基數下限保持不變,常州市區(含經開區)為1830元,金壇區和溧陽市均為1590元。全市各類企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0%-12%;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
2016年7月13日起,制定實施了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實施細則,明確對符合申報對象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可申請下調最低至8%。政策實施以來,共有4家企業申請降比。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由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統一調整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2016年,住房公積金當年歸集資金按活期存款利率0.35%、上年結轉資金按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1.10%計息,調整后,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將統一為1.50%。受政策影響,2016年我市共向102.38萬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賬戶派息3.17億元,比增加5500多萬元,漲幅21%。
3.明確出具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和償還異地貸款規定。
2016年4月26日起,明確我市出具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和償還異地貸款的業務操作規定。截至2016年底,共計596人次開具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31戶職工提取117.62萬元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4.多渠道服務。
大力推廣單位網上業務,全年新增開通單位2200家,開通網上業務單位總數達到13661萬家,占全部繳存單位的69%;發揮網站作用,住房公積金網站全年瀏覽量達260多萬人次,網絡回復主任信箱、市長信箱等來信454封,答復職工咨詢5000余筆;12329服務熱線全年呼入總量38萬次,同比增長11.76%,其中人工接聽量達到16萬人次,接通率99%;通過手機短信平臺向職工發送電子對賬單、政策宣傳、貸款逾期提醒、滿意度調查等服務短信10萬余條。不斷提高信息化服務能力,開展綜合服務平臺調研和準備工作。
5.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
堅持做好午間延時服務、周六便民服務和預約上門服務等特色服務,全年共計開展特色服務3500多人次;提升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結率,不斷提升直聯支付在提取業務中的占比,實現提取業務在窗口的一次辦結,全年直聯提取22.37億元,占提取總額的36.35%,有6.14萬人次職工受益實現了快捷辦理;通過現場和網上兩種培訓方式,為全市1450多家繳存單位經辦人開展培訓。
6.主動公開信息情況。
深入基層開展調研,對全市3917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繳住房公積金情況開展入戶調查;開展農民工住房保障情況調查,抽樣調查20家企業1000名農民工并形成調研報告;發放住房公積金文件匯編800本,住房公積金一點通讀本2400份;在報紙、電視等媒體發稿91篇次,依托中心網站和微博發布信息600余條,開展在線調查、在線訪談3次;制作法制宣傳櫥窗展板16塊,開展現場宣傳15場次,發放各類宣傳材料余份,現場回答職工咨詢500多人次。
繼續實施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政策,共為100戶困難家庭發放貼息資金42.49萬元,貼息額同比增長45.31%。
2016年,針對企業欠繳住房公積金和不規范建繳住房公積金共立案6起。其中,3家單位通過行政調解結案,2家單位行政處罰4萬元,1家限期繳存3.29萬元。通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20立案的1家單位限期繳存76.57萬元。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十一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現將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本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有24名成員,20召開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2015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2015年自治區住建廳審計報告存在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等。
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防城港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內設5個科室,分別為綜合科、財務科、歸集管理科、計劃信貸科、監察室;下設東興管理部和上思管理部2個管理部,防城辦事處和港口辦事處2個辦事處。從業人員54人,其中,在編19人,非在編35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年,實繳單位1698家,新開戶單位79家,凈增單位0家;實繳職工6.0191萬人,新開戶職工0.8470萬人,凈增職工0.0280萬人;當年繳存額7.97億元,同比增長28.47%。
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45.57億元,繳存余額16.7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1.21%、12.74%。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6家,比上年增加(減少)0家。
(二)提取:2016年,當年提取額6.08億元,同比增長12.80%;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6.26%,比上年同期減少10.59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28.83億元,同比增長26.73%。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48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8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48萬元。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1413萬筆3.46億元,同比增長46.88%、77.33%。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8萬筆2.17億元,防城辦事處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402萬筆0.79億元,東興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087萬筆0.19億元,上思管理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124萬筆0.31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1.07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9809萬筆17.83億元,貸款余額12.2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6.82%、24.09%、24.24%。個人住房貸款率為73.12%,比上年同期增加6.77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4家,比上年增加(減少)0家。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0億元,應收貸款本金0億元,實收貸款本金0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項目貸款0億元,項目貸款余額0億元。
(四)購買國債:2016年,購買(記賬式、憑證式)國債0億元;(兌付、轉讓、收回)國債0億元,國債余額0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增加)0億元。
(五)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0億元,當年歸還0億元。
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0億元,融資余額0億元。
(六)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4.82億元。其中,活期0.7億元,1年以內定期(含)4.12億元,1年以上定期0億元,其他(協議、協定、通知存款等)0億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73.12%,比上年同期增加6.77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4974.16萬元,同比降低5.48%。其中,市中心2864.90萬元,防城辦事處882.79萬元,東興管理部582.09萬元,上思管理部644.38萬元;存款利息收入1601.61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3371.15萬元,國債利息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1.4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1496.27萬元,同比降低44.38%。其中,市中心912.64萬元,防城辦事處211.01萬元,東興管理部183.57萬元,上思管理部189.05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1332.92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5.09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158.26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477.89萬元,同比增長35.20%。其中,市中心1952.26萬元,防城辦事處671.78萬元,東興管理部398.52萬元,上思管理部455.33萬元;增值收益率2.17%,比上年同期增加0.39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836.08萬元,提取管理費用914.94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726.87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914.94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503.76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6986.57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565.77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1021.94萬元,同比增長8.7%。其中,人員經費245.30萬元,公用經費27.51萬元,專項經費749.13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2645.85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21.62‰。其中,市中心31.55‰,防城辦事處3.29‰,東興管理部1.84‰,上思管理部2.56‰。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1.5%提取。當年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6986.57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5.7%,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37.87%。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項目貸款0萬元,項目貸款逾期率為0‰。
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0%提取。當年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0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0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項目貸款余額的比率為0%,項目貸款逾期額與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截至2016年底,歷史遺留風險資產余額0萬元,比去年同期減少0萬元,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率為0%。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28.65%、0.47%和26.64%。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69.91%,國有企業占20.32%,城鎮集體企業占0%,外商投資企業占0.59%,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7.95%,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35%,其他占0.88%。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61.42%,國有企業占21.81%,城鎮集體企業占0%,外商投資企業占5.80%,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9.66%,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64%,其他占0.67%。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9.67%,中等收入群體占48.17%,高收入群體占2.16%。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2.5322萬筆6.08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5.99%(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8%,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30.88%,租賃住房占7.41%,其他占27.72%);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4.01%(離休和退休提取占9.1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3.18%,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3%,其他占1.23%)。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8.49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9.86%,比上年同期增加1.02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11084.79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95%,90-144(含)平方米占71.16%,144平方米以上占16.89%;新房占95.69%,二手房占4.31%。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33.94%,雙職工申請貸款占63.7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請貸款占2.31%。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50.57%,中等收入群體占47.47%,高收入群體占1.96%。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132筆3799萬元。
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3799萬元,異地貸款余額3757.80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筆0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0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0萬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0筆0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0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計有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0個,貸款額度0億元,建筑面積共0萬平方米,可解決0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經濟適用房項目0個、額度0億元,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項目0個、額度0億元,公共租賃住房項目0個、額度0億元。0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放并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09%,比上年同期增加4.42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2016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及職能未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未變更。
1.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根據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設定防城港市20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防金管通〔2016〕11號)的規定。
(1)最高繳存額:2016年度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12%,防城港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5年防城港市轄區內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1230元,根據職工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上限額度為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規定,2016年防城港市單位、個人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為1537元,單位、個人月繳存兩部分合計為3074元。
(2)最低繳存額: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為5%,根據防城港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設定防城港市2016年度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各為70元,單位、個人月繳存兩項合計為140元。
(3)其他:確因經濟效益不佳的單位,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0%的或單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于防城港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的,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一次不超過一年。當單位經濟效益好轉時,應補繳所欠的住房公積金。
(1)存款利率調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建部、財政部《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要求,2016年2月21日起,防城港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當年歸集存款利率由0.35%調整為1.50%,上調1.15個百分點;上年結轉存款利率由1.10%調整為1.50%,上調0.4個百分點;以前年度存款利率為1.5%,與去年持平。
(2)貸款利率調整:2016年度,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未進行調整,其中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2.75%。
根據2015年12月30日起實施《關于防城港市貫徹落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實施意見》(防金管通〔2015〕30號)文件精神,對信用良好、還貸能力強、貸款需求較高的職工,適當上浮貸款額度,本市2016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最高可上浮20%,達到48萬元。
4.出臺防城港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2016年5月,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財政局、住建委、住房局、中國人民銀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發布《關于印發防城港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防金管通〔2016〕3號),正式實施防城港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5.出臺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裝修貸款政策。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經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財政局、住建委、住房局、中國人民銀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于2016年5月出臺了《關于印發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裝修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防金管通〔2016〕4號)文件,文件規定在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期間,對購買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試行裝修貸款政策。按照2016年9月7日《自治區住建廳關于糾正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裝修貸款政策的通知》(桂建金管〔2016〕24號)精神,2016年9月12日起,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面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裝修貸款。
1.2016年5月下旬,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新信息管理系統于成功上線運行,大大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為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了更加優質、高效、便民的服務。
(1)實現了對貸款資金的自主核算。更及時、更準確的掌握貸款數據,更好的完成數據報送工作,更好的為繳存職工服務。
(2)實現提取資金實時到賬。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可根據繳存職工提供的個人銀行儲蓄卡,直接將批準提取款項實時轉至提取人的個人銀行儲蓄卡賬戶,實現提取資金實時到賬。
(3)實現“按月提取沖還貸”和“提前沖還貸”功能。貸款職工可直接用本人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余額沖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前還貸,進一步方便繳存職工,減輕職工還款壓力。
2.2016年8月上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4家受托銀行正式入駐我市各級住房公積金個貸大廳,貸款審批、簽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環節合并為一,基本實現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一站式服務。
3.2016年底,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開通了手機app安卓版、公眾號等服務方式,進一步方便了群眾的.查詢和及時了解掌握公積金相關政策。
2016年5月系統上線試運行之后,歸集清冊、歸集繳款、提取、貸款、會計核算、資金管理、總控平臺、客戶管理、等核心業務系統正式上線,電子檔案、中心門戶網站、個人網上業務大廳、短信平臺等輔助系統逐步更新上線,工行、農行、建行、中行貸款自主核算轉換全部完成。新系統底層數據結構是按照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要求進行的設計,完全滿足貫標工作要求。新系統一上線就實時了通過結算平臺進行結算,實現了接入住建部結算平臺的工作。
防城港海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依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1月按照程序向港口區人民法院申請對防城港海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強制執行,該公司于2016年12月辦理繳存開戶手續,訴訟目的達到,已撤訴。2016年未發生行政處罰情況。
(六)當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2016年,我中心沒有出現管理人員因違規行為被處理的情況。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2016年以來,防城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現騰飛廣場樓盤借款人貸款逾期不斷攀升,問題十分嚴重,現將相關情況予以披露。
1.已發放貸款情況。截止2016年12月底,騰飛廣場樓盤通過審批同意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213戶,貸款金額7637萬元。截止2016年12月底,除1戶借款人還清貸款33萬元外,還有212戶借款人尚未還清貸款7604萬元。
2.貸款逾期情況。截止2016年12月底,騰飛廣場213戶借款人逾期85戶,積欠本息共計2363.6萬元,僅一個樓盤213戶借款人逾期貸款積欠本息就占了全市182個樓盤9809戶借款人逾期貸款積欠本息2631.7萬元的89.8%。
3.催收、催繳情況。借款人遍及全國各地,許多借款人手機處于停機、關機和號碼不存在狀態,部分借款人留下的手機號碼不是本人號碼,寄出的催收、催繳通知也因地址不存在而被退回;5戶臺灣籍借款人全部逾期7期以上,至今無法聯系,催收、催繳工作困難。
4.對逾期貸款借款人訴訟情況。公積金中心已經督促受托銀行對可疑類7期以上71戶中的62戶逾期戶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受理44戶,開庭審理33戶,開庭時只有1戶借款人到庭應訴。因5戶臺灣籍借款人無法聯系,市中級法院已經延期開庭。
5.拖欠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騰飛廣場樓盤213戶借款人中,除1戶正常繳存,1戶還清貸款本息外,剩余211戶借款人在突擊一次性繳存6個月住房公積金后,拒絕按本人填寫的《申請表》和簽定的《貸款合同》中的承諾和約定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截止2016年12月底,211戶借款人拖欠繳存公積金1868.7萬元。中心多次催繳,但借款人均未按《申請表》和《貸款合同》的承諾和約定履行。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十二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號)的規定,經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機構概況。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現有27名委員,20,召開1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等事項,并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決策,主要包括廈門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廈門市20住房公積金決算、廈門市20度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廈門市住房公積金預算、關于批準平安銀行廈門分行等四家商業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貸款金融業務的請示、關于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業務流程的請示、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報告。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廈門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內設8個科,2個管理部。從業人員63人,其中,在編45人,非在編18人。
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
年,實繳單位25397家,新開戶單位6165家,凈增單位3724家;實繳職工80.21萬人,新開戶職工22.17萬人,凈增職工3.90萬人;當年繳存額113.07億元,同比增長17.83%。截至2016年底,繳存總額702.51億元,繳存余額263.23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18%、11.06%。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7家,與上年保持不變。
(二)提取:。
2016年,當年提取額86.85億元,同比增長27.63%;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6.81%,比上年同期增加5.90個百分點。截至2016年底,提取總額439.28億元,同比增長24.64%。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100萬元,其中,雙職工家庭最高額度100萬元,單職工家庭最高額度50萬元。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34萬筆85.81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7.54%、19.08%。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36.15億元。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5.15萬筆475.77億元,貸款余額283.0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70%、22.01%、21.28%。個人住房貸款率為107.54%,比上年同期增加9.06個百分點。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9家,與上年保持不變。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未發放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無應收項目貸款本金,無回收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項目貸款4.60億元,已全部收回,項目貸款無余額。
(四)購買國債:。
2016年,未購買、未兌付國債,期末無國債余額。
(五)融資:。
2016年,當年融資額38.30億元,當年歸還4.70億元。截至2016年底,融資總額51.30億元,融資余額37.30億元。
(六)資金存儲:。
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18.83億元。其中,活期0.13億元,1年以上定期0.10億元,協定存款18.60億元。
(七)其他:。
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107.54%,比上年同期增加9.06個百分點。
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
2016年,業務收入88284.86萬元,同比降低7.19%。存款利息收入1528.32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86754.88萬元,其他收入1.66萬元。
(二)業務支出:。
2016年,業務支出51460.67萬元,同比增長24.10%。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35810.61萬元,委托歸集手續費支出1875.67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2501.46萬元,貼息支出2994.60萬元,融資借款利息支出6215.95萬元,其他支出2062.38萬元。
(三)增值收益:。
2016年,增值收益36824.19萬元,同比降低31.38%。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同期減少0.90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9864.48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879.97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5079.74萬元。2016年,上交財政20管理費用1536.90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33700.73萬元。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15066.96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77243.51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
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1774.70萬元,同比增長21.58%。其中,人員經費1187.53萬元,公用經費228.35萬元,專項經費358.82萬元。
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190.24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67‰。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0.70%提取。當年未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個人貸款,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13226.96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4%,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17%。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截至2016年底,項目貸款已全部結清,無項目貸款逾期情況。當年未計提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未使用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項目貸款,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840萬元。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無歷史遺留風險資產。
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
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17.18%、5.11%和17.83%。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5.24%,國有企業占6.59%,城鎮集體企業占0.70%,外商投資企業占7.77%,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43.04%,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2.36%,其他占34.30%。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14.84%,國有企業占18.46%,城鎮集體企業占1.42%,外商投資企業占21.41%,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9.18%,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44%,其他占23.25%。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66.40%,中等收入群體占29.30%,高收入群體占4.30%。
(二)提取業務:。
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71.14萬筆86.85億元。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4.6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8.99%,租賃住房占1.74%,其他占0.12%);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5.40%(離休和退休提取占5.2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03%,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9%,其他占9.87%)。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124.91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0.08%,比上年同期減少1.52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237565萬元。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66%,90-144(含)平方米占40.97%,144平方米以上占5.37%;新房占64.69%,二手房占35.31%。職工貸款筆數中,單職工申請貸款占43.39%,雙職工申請貸款占56.61%。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20.84%,中等收入群體占64.22%,高收入群體占14.94%。
2.異地貸款:2016年,發放異地貸款274筆21470.70萬元,截至2016年底,發放異地貸款總額21470.70萬元,異地貸款余額21147.60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4657筆316902.40萬元,支持職工購建房46.82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2990.76萬元。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6165筆390978.50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3931.12萬元,含公轉商貼息貸款的個人住房貸款率為121.82%。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計有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2個,貸款額度4.6億元,均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其中,濱海公寓項目貸款額度2.6億元,洋唐居住區a09地塊項目貸款額度2億元。建筑面積共50.6萬平方米,可解決8602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2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放并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
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68.90%,比上年同期增加29.72個百分點。
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2016年度,機構及職能無調整、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無變更情況。
1.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自2016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16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繳存基數為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月工資收入;2016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月工資收入。工資總額口徑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第1號)規定執行。
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432元,下限為150元。
自2016年5月1日起,繳存比例上限統一調整為12%,下限5%保持不變。
2016年2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決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目前分別為0.35%和1.1%),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目前為1.5%)。
2016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未調整。
(1)繳存方面。
2016年6月22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關于2016年度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公積金管〔2016〕2號),明確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6月30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上限為6432元,下限為15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2)提取方面。
2016年3月2日,為配合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取消“職工必須符合某項支取條件、才能劃轉其被凍結的住房公積金”規定。憑法院《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法院工作人員即可辦理所凍結賬戶的資金劃轉手續,不再把“當事職工是否符合某項支取條件”作為資金劃轉的前提。
2016年3月25日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施行住房公積金誠信承諾書制度。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時,將按業務分類被要求簽署誠信承諾書,以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騙提”職工將被納入信用“黑名單”管理。
2016年6月2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收件業務及網上提取業務辦理時限施行新規,按照“工作日*24小時”來計算辦理時限,由之前的日對日改為點對點,取件時間精確到小時。
2016年6月3日,開具政策性住房情況證明業務辦理時限由8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2016年8月10日,職工租賃商品住房辦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務,無須再提供無房證明,改由承辦銀行通過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網獲取職工住房信息。
2016年9月13日,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廈購房政策試行一年期滿后自動終止,其間共有703戶家庭、894名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9443.5萬元為父母、子女支付了購房款。
2016年9月18日,“莫蘭蒂”臺風對廈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第一時間開通“莫蘭蒂”臺風受災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綠色通道,并將辦事時限由原來的“3個工作日”壓縮到“即來即辦”。
2016年10月31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啟用新的業務收發件系統,進一步規范受理業務,提高工作效率。該系統采用二代身份證刷卡確認,根據辦理時限新規及辦理原因自動生成取件時點,由電腦自動打印收件回執單,告別傳統手工開具收件收據模式。
2016年11月3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利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住房信息共享數據,優化職工本市購房網上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由人工審核改為由計算機系統自動審核。
2016年11月15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擴大住房公積金網上提取范圍,推出外地戶口離廈、離退休、還公積金貸款本金三項職工住房公積金網上提取業務。上述業務可全程網上辦結,職工無須再到市或區行政服務中心公積金窗口辦理,提取金額次日轉入職工賬戶。
(3)貸款方面。
2016年2月1日,我市推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廈門戶籍職工或配偶,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貸款額度、利率和最長期限等貸款政策與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2016年3月1日起,根據《廈門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調整為0.8。
2016年5月1日起,根據《廈門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調節系數調整為0.6。
根據廈公積金管〔2016〕3號,自2016年7月15日起,我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根據廈公積金函〔2016〕26號,自2016年10月10日起,我市再次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1.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模式。2016年4月11日起,正式開啟住房公積金貸款優化模式。通過科技手段建立貸款業務預受理平臺,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審批系統,實現住房公積金貸款“秒”批,借力不動產登記中心房屋交易、抵押登記等業務數據,進一步整合、優化審批流程,實現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的提速增效,通過整合優化后,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時限大大縮減,由原來的29個工作日縮短至19個工作日。
2.實現貸款業務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在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c廳增設純公積金貸款業務受理網點。該服務網點委托廈門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辦理,該公司為其受理的純住房公積金貸款免費提供提前放款階段性擔保,在受理材料齊全的情況下,最快可在受理當日獲得審批結果。通過該服務網點受理的純住房公積金貸款,最快可在受理后8個工作日內放款。
3.進一步推進住房公積金網上提取業務。進一步拓寬個人網上提取范圍,新增外地戶口離廈、離退休、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三項個人網上提取業務,優化了本市購房個人網上提取審批流程。持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址()上先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后,即可在官方網址上的“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內,根據需辦理的業務種類進行申報。公積金中心實時審核通過后,直接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轉賬到其公積金聯名卡內。職工可在網上服務大廳查詢審核進度,查看審核金額或審核不成功原因,隨時了解網上提取業務辦理情況。
4.加強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全力打造涵蓋門戶網站()、網上辦事大廳、微信公眾平臺(微信平臺號:xmzfgjj)、“廈門住房公積金”手機app(安卓版/蘋果版/wp版)和12329住房公積金熱線“五位一體”的政府信息公開綜合服務平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門戶網站訪問量達1667.86萬人次;網上辦事大廳個人用戶累計注冊30.52萬人,使用530.78萬人次,單位用戶累計注冊14.2萬戶,辦理業務6.37萬筆;微信公眾平臺總訪問量達到571.55萬人次;手機app總訪問量達到11.43萬人次;12329熱線累計接聽量達到316.54萬人次。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
1.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情況。
(1)2016年4月完成《住房公積金貸款網上受理平臺暨優化貸款模式系統改造》項目,個人公積金貸款申請、不動產交易信息跨部門核查、審批全流程實現機審,壓縮了工作時限,提高了工作效率。
(2)2016年11月完成《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系統優化(暨2016年便民舉措改造)》項目,個人購房、離退休、外地戶口離廈等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實現網上受理、相關信息跨部門聯查、審批、授權轉賬等全流程機審,讓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多走網路”、“少走馬路”。
2.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情況。
做好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以下簡稱國標)工作。一是完成了國標與在用的業務系統數據庫的差異性分析,開展了貫標工作系統改造的可行性論證,提出了項目建設需求。二是以國標及《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技術規范》為指導,2016年10月啟動手機app項目,嚴格按照國標要求統一對外接口標準,并于12月完成開發,進入測試階段。三是待手機app項目完成上線運行后,再著手對在用的業務系統按國標和技術規范進行改造。
3.結算應用系統接入情況。
2016年3月26日,中心已實現與住建部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數據采集系統的成功對接,完成資金劃轉業務全流程(申請、審核、審批、支付)電子化。
2016年未發生該情況。
(六)當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2016年未發生該情況。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2016年無其他需要披露的情況。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并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二章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占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1/3,單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
第三章繳存。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山東省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模板14篇)篇十四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償還住房本息的;。
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的;。
備注:異地購房亦可提取公積金;。
1、離休、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4、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生活保障范圍的。
5、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
7、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帳戶兩年后仍未重新就業的。
8、職工戶口遷出本市的。
9、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開戶條件:
1、屬于北京轄區新成立單位;。
2、暫未辦理公積金開戶登記手續。
開戶材料:
1、單位設立批準文件(國家機關);。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事業單位);。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城鎮私營企業);。
6、《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
7、《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
8、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原件;。
9、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單位經辦人身份證;。
10、《單位登記表》。
開戶流程:
1、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向單位屬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提供開戶申請;。
2、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受理材料,并對材料進行審核;。
3、審核無誤后,管理部人員將《單位登記表》的有關信息錄入歸集系統。
4、操作完成后,系統自動為該單位生成單位登記號。管理部接柜人員打印機制《單位登記表》。
職工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具體步驟如下:
(1)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并提供開戶證明;。
(2)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應注意填寫完整以下內容:轉入、轉出單位的全稱,單位編號及所屬的歸集部門;調出職工的姓名、編號應與單位匯繳清冊填寫的一致;轉移金額為該職工賬戶賬面余額;簽章(在歸集部門留的印鑒)。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離職應由原單位辦理封存,待到新的單位工作以后,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但不可銷戶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才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于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并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4.對于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并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8.個人提取: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協調不成的,管理部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部主任審批后,可直接為職工個人辦理提取并書面通知單位。職工個人辦理時,須上述關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請,提取流程與單位提取流程一樣。
購買一手房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2.職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職工個人儲蓄賬戶賬號。
5.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此材料為銷戶提取的職工提供)。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
8.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注:職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購房申請提取,除按上述規定提交材料外,職工所在單位應履行核實義務并出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職工應出具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職工所在單位主體資格不存在,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部門開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管理部應嚴格審核有關提取材料,材料真實的,準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