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執行需要全員參與,形成共識和認同,才能發揮最大的效果。規章制度范文中涵蓋了各個方面的內容,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建議和啟示。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一
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保安主管負責保安器的'采購、發放、送檢。
4.1.1對講機是管理處員工執行任務的工具,屬于管理處的公共財產,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保安隊的全部對講機應建立《通迅器材臺賬》。
4.1.2對講機只供員工執勤時使用,嚴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況須由主管領導同意方可。
4.1.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4.1.4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賠償。
4.1.5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相互扒脫責任。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4.1.6對講機充電器由相應的班長領用,并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充電器在每天0:00~2:00停止充電,16:00~18:00停止充電,且只能用于對對講機電池充電之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則按違紀處理。
4.2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保安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員執行公務時自衛使用。
4.2.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嚴禁將警棍帶出。
4.2.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與他人玩耍。
4.2.5執勤保安員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4.2.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誰賠償,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4.2.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
4.2.8對違反4.2.2至多.2.6條款者,除過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外,處以50~300元罰款。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二
為加強醫療器械的管理,確保醫療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中涉及的醫療器械是指除屬固定資產的醫療設備之外的所有醫療器械。
(一)做好醫療、教學、科研和預防保健需要的醫療器械的供應和管理工作,確保醫院醫、教、研工作的順利運行和安全有效的使用。
(二)嚴格執行招標采購制度。
(三)做好醫療器械的驗收及質量管理,特別是植入性材料的跟蹤管理等。
(四)做好醫療器械的信息和資料管理,了解、索取并保管好有關醫療器械質量檢驗、儲存等方面的技術資料。
(五)遵紀守法,嚴禁在醫療器械設備購置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和不正之風,并自覺接受監督約束。
(一)審批。
1、凡屬新增(醫院尚未使用過的、集中招標目錄中沒有的)醫療器械,使用科室需填寫申請表交醫療設備科,申請表內容包括:醫務科門對臨床使用必要性的意見(對一次性性醫療用品,還需有院感部門的審核意見),財務部門對收費情況的意見和設備科管理部門對醫療器械市場準入的合法性審查意見,然后經設備科長審核送分管院長批準后實施采購。必要時經醫院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批準。
2、非正常使用醫療器械的.控制:
(1)新增審批的器械,屬臨床未使用過的,在當前醫療工作中需要長期使用的,在審批中,要說明長期使用。
(2)新增審批的器械,在目前臨床使用中已有同類產品,是針對個別特殊病人需要的,應合理限制其使用量,使用量不應超過15%。
(3)新增醫療器械的價格先可使用三個月,然后根據使用量的情況,醫院組織院內招標,以確定合理的價格。
(二)采購。
1、醫院購置和接受贈送的醫療器械必須符合醫療器械管理條例、衛生行政部門及海關、商檢、計量等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2、屬于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集中招標采購的醫療器械,應在招標后在中標單位中選購器械。
3、對于沒有集中招標的量大、價值高的醫用器械,醫院應組織院內招標采購。
4、不屬于固定資產管理的醫用計量器具的購置憑醫用計量器具購置審批單。
5、不得采購無證醫療器械。
6、在向中標單位或醫院確定的經營單位選購醫療器械前,應訂立購銷協議或合同(合同的格式建議采用全市設備質控統一的格式),以明確供貨、驗收、付款方式、質量保證、售后服務、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
(三)索證。
醫療器械產品采購前供應商必須提供下列證件:
1、銷售人員必須提交帶有身份證復印件的單位委托書;
2、提交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3、提供經營產品的代理證書;
4、提供產品的有效證件如:醫療器械注冊證、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3c認證證書等;
5、產品質量承諾;
6、所有提供的證件復印件均要加蓋單位紅章。
(一)醫院對部分醫用耗材實行院內招標采購。凡列入醫院內招標采購范圍內的醫用耗材,采購部門不得自行采購,如擅自采購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醫院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并予以處理。
(二)醫院耗材院內招標采購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程序和原則進行。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醫院成立醫用耗材招標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分管院長、醫院監察部門、醫務、護理、臨床科室負責人及醫療設備科科長及有關人員組成。
2、醫院醫用耗材招標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醫用耗材院內招標采購的開標、評標及有關事項的安排,醫療設備科負責做好院內招標采購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3、醫院醫用耗材招標領導小組應根據臨床醫療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遴選醫用耗材院內招標采購的具體品種。
4、各科室購置醫用耗材需填寫申請表,同時提出所需器材的技術參數、質量要求,但不得規定品牌。少數特殊器材,經招標領導小組同意后,使用科室須提出不少于兩個以上的品牌供設備科參考,招標領導小組應從品牌、質量、療效、價格等方面予以綜合評定。
(四)參加醫院院內招標采購的醫用耗材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證等相關的資格證書和有效證件;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
4、具有及時供貨能力;
5、具有較好的商業信譽;
6、如代理產品必須提供該產品的上級供應商的代理證書。
7、招標領導小組要求的其他有關條件。
(五)招標領導小組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遵紀守法,照章辦事,忠于職守,廉潔自律。
(六)由醫療設備科確定專人,認真做好招標前期的準備工作,做好招標過程中投標、開標、評標全過程的記錄,并存檔備查。
(七)對招標的醫用耗材的中標單位,醫療設備科必須及時訂立并履行購銷合同。
(八)本采購制度適用于政府采購限額以下的除屬固定資產醫療設備之外的院內招標采購。
醫療器械是用于人體疾病診斷、治療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材料,特別是高風險醫療器械更是用于支持、維持生命的,在使用中對人體存在著潛在危險性,為了確保醫療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訂以下制度:
(一)對購入醫療器械產品有關證件的查驗:要求實物與證件相符,具體要求查驗的證件有:
1、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
2、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
3、工商營業執照;
4、商檢證、商檢標志及商檢報告(心臟起搏器等進口產品);
5、3c認證證書;
6、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計量器具);
7、產品合格證;
8、所有提供的證件復印件均要加蓋單位紅章。
(二)對購入產品包裝、標識、標簽的查驗。
1、包裝應當完好。
若小包裝已破損、標識不清的無菌器械,應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時與生產廠家聯系,予以更換,情況嚴重的應報藥監部門備案。
若外包裝破損,確認此破損不會影響產品質量,并經設備科長簽字后方可驗收入庫。
2、包裝標識應包括:產品注冊證號、生產企業許可證號、執行標準編號、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號(計量器具)、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無菌產品)等。
3、進口產品的外包裝應有中文標識。
4、包裝標識的有關證件編號應與實物相符。
(三)驗收記錄。
1、對購進的醫療器械產品應做好驗收記錄。
2、驗收記錄應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批號(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價格、購貨日期、驗收日期、驗收結論。驗收人員簽字等內容。有滅菌批號和有效期的,應當記錄滅菌批號、有效期;有商檢報告要求的,要查驗商檢報告;有編號的植入器械還應記錄產品編號,按照記錄能追溯到每批器械的進貨來源。
3、驗收記錄保存期:驗收記錄以及相關證件至少保存三年,有產品有效期的應當保存至產品有效期滿后一年,無有效期的,應保存至不少于醫療器械終止使用后一年。
(四)對緊急使用或必須在手術現場選擇的產品驗收。
手術后必須及時填寫植入性醫療器械使用登記表(即驗收及跟蹤單)一式兩份,一份存病歷檔案,一份與進貨發票一起作為驗收入庫的憑據。
(五)入庫:驗收合格的醫療器械可以做財務入庫。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三
1.1本規程規定了保安隊警用器械管理要求,保證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1本規程適用于怡翠花園管理處保安隊所有警用器械管理。
3.1當班保安隊員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隊長負責保安器械的發放、送檢。
4.1.1對講機是管理處員工執行任務的工具,屬于管理處的公共財產,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對講機的正常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由管理處主任同意方可。
4.1.2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管理處主任批準。
4.1.3對講機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員工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視情節賠償。
4.1.4保安員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互相推脫責任。發現問題應好記錄并及時上報領班和保安隊長加以處理。
4.1.5對講機充電器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4.2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隊員執行公務時的專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當班隊員執勤時攜帶和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值班、執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警棍是用于執行公務是自衛使用。
4.2.3嚴禁將警棍提供他人,無特殊情況或未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嚴禁將警棍帶出。
4.2.4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嚴禁將警棍交他人玩耍。
4.2.5執勤時必須將警棍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擱放或托他人代為保管,嚴禁丟失或損壞。
4.2.6使用人員要愛護使用,如有丟失或非因公損壞要予以賠償,并追究行政責任,誰丟失、損壞,誰賠償,當分不清具體責任人時,由該崗位人員共同賠償。
4.2.7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要做好交接驗收工作,確保其處于安全正常使用狀態。
4.2.8對違反4.2.2至4.2.6條款者,除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外,處以50元――300元罰款。
4.3手電、雨衣的'使用。
4.3.1保安員要愛護使用手電、雨衣、非晚間或下雨不得使用,嚴禁雨衣、手電筒、電池占為已用。
4.3.2對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干布鞋擦干凈并折疊整齊后交當值領班保管。對使用完畢的手電要用干布擦干凈并將電池卸出。
4.3.3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記錄于《交接班記錄表》上。
5.1《通訊器材臺賬》。
5.2《交接班記錄表》。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四
保證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適用于保安隊(安保部)、報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1保安部經理負責對對講機、巡更器等器械申購的審批、選型。
3.2保安部經理助理負責選購、發放、登記等工作。
3.3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班長負責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3.4執勤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警用器械。
4.1對講機的維護與管理。
4.1.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建立對講機等通訊器材的臺賬。
4.1.2對講機僅供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班長和隊員執勤時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況下須經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應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對講機,各級人員不可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不得擅自關機,違者按規定進行處理。
4.1.4對講機電池充電時應關閉對講機(帶機充電時);新電池第一次充電時必須充電14-26小時,以達到最佳工作狀態;一般情況下,電池應充電6-10小時才能使用;快速充電時,應按充電器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以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
4.1.5各崗位執勤人員在交接班時,要擦拭干凈對講機機身,并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做好對對講機的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4.1.6對人為原因造成對講機或部件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1.7執勤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造成對講機損壞的,應及時報告保安部,保安部將視情處理;逾期3天不報者,保安部將進行責任追究。
4.2巡更器的使用與管理。
4.2.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建立巡更器材的臺賬。
4.2.2保安部經理和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設立巡邏路線及信息鈕的`分布。
4.2.3巡更器的每次領用情況應進行記錄。
4.2.4巡更器使用完后,應及時進行保養和充電;若使用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報修。
4.2.5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每周檢查一次巡更器內的情況記錄(特殊情況除外)。
4.2.6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參照本規程4.1.5的內容。
4.3橡膠警棍的使用。
4.3.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建立橡膠警棍的臺帳。
4.3.2保安員應愛護使用橡膠警棍,不可用橡膠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4.3.3所配的橡膠警棍,僅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執勤人員不可佩帶和使用。
4.3.4保安員在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可手持或用橡膠警棍指著業主(外來人員)講話。
4.3.5保安隊(安保部)各級人員不可將橡膠警棍提供給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保安部同意,不可攜帶橡膠警棍外出。
4.3.6交接班時,對橡膠警棍進行檢查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進行記錄。
4.4::探照燈(電筒)的使用。
4.4.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建立探照燈(電筒)的臺帳。
4.4.2保安員應正確使用探照燈(電筒)。在雨天使用時,應注意避免雨水滲入而造成探照燈(電筒)的損壞。
4.4.3探照燈(電筒)僅供中、夜班執勤保安員及特殊情況下(如停電)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為己用。
4.4.4探照燈的充電應嚴格按充電操作說明的程序進行。
程序規定:。
a)第一次使用前必須充電8-10小時;。
b)一般情況下應充電5-8小時。
4.4.5如需強光照射時,應先開弱光后再開強光,以免燈泡瞬間增溫而損壞。
4.4.6對人為原因造成探照燈(電筒)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4.7探照燈(電筒)的交接方式參見4.1.5。
《值班情況記錄表》。
6.相關支持性文件。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五
1.凡屬醫療、教學、科研所需的儀器設備,均由器械科(組)統一負責采購、調配、供應、管理和維修。
2.根據各科請購計劃和儲備情況編制采購計劃,報院長批準執行。
3.一般醫療器械,按計劃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進行采購。貴重儀器應會同有關科室人員進行采購。
4.凡購入的器械、衛生材料等,必須履行嚴格的出入庫手續。
5.購入或調入的國內、外貴重儀器,應由院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驗收;然后入庫上帳立卡,建立儀器技術檔案,與有關科室制定領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聯系,按規定進行處理(包括辦理索賠)。
6.器械庫要按照器械的性質分類保管,要求帳物相符。要注意通風防潮,保持整潔,防止損壞丟失。
7.各種醫療器械的.請領和保管,須由專人負責,貴重儀器應指定專人使用,定期維護保養。
8.失去效能的各種器械,要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貴重儀器的報廢、報損、變價、轉讓或無價調撥,由科室填寫申請單,經本科審核后送院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9.各科需要維修的儀器,應填寫修理申請書,送交醫療器械科,由維修人員組織維修。維修人員平時應經常深入科室進行檢修。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六
保證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適用于保安隊(安保部)、報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1保安部經理負責對對講機、巡更器等器械申購的審批、選型。
3.2保安部經理助理負責選購等工作。
3.3保安部文員負責對講機、巡更器等器械的發放和登記工作。
3.4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班長負責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3.5執勤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警用器械。
4.1對講機的維護與管理。
4.1.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建立對講機等通訊器材的臺賬。
4.1.2對講機僅供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班長和隊員執勤時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況下須經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應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對講機,各級人員不可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不得擅自關機,違者按規定進行處理。
4.1.4對講機電池充電時應關閉對講機(帶機充電時);新電池第一次充電時必須充電14-26小時,以達到最佳工作狀態;一般情況下,電池應充電6-10小時才能使用;快速充電時,應按充電器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以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
4.1.5各崗位執勤人員在交接班時,要擦拭干凈對講機機身,并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做好對對講機的`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4.1.6對人為原因造成對講機或部件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1.7執勤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造成對講機損壞的,應及時報告保安部,保安部將視情處理;逾期3天不報者,保安部將進行責任追究。
4.2巡更器的使用與管理。
4.2.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建立巡更器材的臺賬。
4.2.2保安部經理和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設立巡邏路線及信息鈕的分布。
4.2.3巡更器的每次領用情況應進行記錄。
4.2.4巡更器使用完后,應及時進行保養和充電;若使用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報修。
4.2.5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每周檢查一次巡更器內的情況記錄(特殊情況除外)。
4.2.6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參照本規程4.1.5的內容。
4.3橡膠警棍的使用。
4.3.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建立橡膠警棍的臺帳。
4.3.2保安員應愛護使用橡膠警棍,不可用橡膠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4.3.3所配的橡膠警棍,僅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執勤人員不可佩帶和使用。
4.3.4保安員在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可手持或用橡膠警棍指著業主(外來人員)講話。
4.3.5保安隊(安保部)各級人員不可將橡膠警棍提供給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保安部同意,不可攜帶橡膠警棍外出。
4.3.6交接班時,對橡膠警棍進行檢查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進行記錄。
4.4探照燈(電筒)的使用。
4.4.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建立探照燈(電筒)的臺帳。
4.4.2保安員應正確使用探照燈(電筒)。在雨天使用時,應注意避免雨水滲入而造成探照燈(電筒)的損壞。
4.4.3探照燈(電筒)僅供中、夜班執勤保安員及特殊情況下(如停電)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為己用。
4.4.4探照燈的充電應嚴格按充電操作說明的程序進行。
程序規定:。
a)第一次使用前必須充電8-10小時;。
b)一般情況下應充電5-8小時。
4.4.5如需強光照射時,應先開弱光后再開強光,以免燈泡瞬間增溫而損壞。
4.4.6對人為原因造成探照燈(電筒)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4.7探照燈(電筒)的交接方式參見4.1.5。
《值班情況記錄表》。
6相關支持性文件。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七
通過對安全器械的使用進行規定,確保器械的正常使用。
按規定確保器械的`正常使用。
-安全員在使用對講機時必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根據編號對應備用電池板,不得調錯。
-每班交接班時必須對對講機及附屬設備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于交接班記錄中。
-對講機是崗位之間重要的通訊工具,所以,在頂崗或換崗時,要做好移交,做到機不離人,人不離崗,不準擅自將對講機帶到他處或借給無關人員使用。
-上班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關閉對講機及禁止在對講機中談論于工作無關事由、開玩笑不得在對講機中聯系機密事情。
-本部使用統一頻道,未經安全經理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
-妥善保管及使用對講機,不得握拿天線部位,避免碰撞、敲打對講機,避免因浸水、淋雨等而導致對講機受潮。電池板需電量耗盡方可充電。
-對講機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應及時報告,嚴禁私自拆卸。如違反規定而造成對講機損壞的,根據規定給予處罰及賠償。
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及賠償。
-員工在巡邏完畢交接時,必須認真檢查巡更儀是否完好。
-在巡邏使用時,不得讓巡更儀淋雨受潮,不得將巡更儀在墻機中重插或重力搖撥。
-嚴禁員工自行拆解機體及調試改動任何內存,一經商場物業發覺,將按規定處罰。
-一般照射:在大范圍搜索巡查時使用。
-集中照射:集中一點照射,在辯明可疑事物時使用。
-作為安全人員互相聯絡之信號。
-遇見可疑人物時,直接照射其眼睛,并記錄其特征,以便將來追查時提供線索。盡量少用手電筒,以免暴露自身位置,而遭藏匿暗處之歹徒襲擊。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八
一、牢固樹立“質量為本”思想,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的原則,把好進貨質量關,對盲目購進造成積壓變質的負具體責任。
二、認真審查供貨單位及銷售人員的法定資格,對供貨單位的質量進行調查評估,簽訂質量保證協議。必要時配合質管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調查認證,確保購進醫療器械的渠道的合法性。
三、對首營企業、首營品種的初審報批承擔直接責任,負責向供貨單位索取合法證照、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制造認可表審核資料。
五、采購進口醫療器械應索取符合規定的,加蓋了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醫療器械注冊證》、《進口醫療器械檢驗報告書》等復印件。
六、了解供貨單位的生產或經營狀況、質量狀況,及時反饋信息,為有關部門開展有針對性的質量把關提供依據。
七、購進醫療器械應向供貨單位索要合法票據,并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注明醫療器械的購貨日期、品名、規格型號、批號(生產批號、滅菌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家、供貨單位、單價、數量等項內容。購進記錄應保存到有效期滿后二年或保質期滿后二年。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九
5、長期不使用的醫療器械及時做好清洗及上潤滑油等防護工作,并妥善保存;。
6、各類醫療器械如有故障或損壞,立即通知維修工或與廠家聯系;。
7、建立醫務室醫療器械的常規檢查保管制度,每兩周檢查一次,并登記成冊。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
第一條為保障醫療器械安全、有效,規范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醫療器械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醫療器械設計開發、生產、銷售和售后服務等過程中應當遵守本規范的要求。
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本規范的要求,結合產品特點,建立健全與所生產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保證其有效運行。
第四條企業應當將風險管理貫穿于設計開發、生產、銷售和售后服務等全過程,所采取的措施應當與產品存在的風險相適應。
第二章機構與人員。
第五條企業應當建立與醫療器械生產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并有組織機構圖,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明確質量管理職能。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條企業負責人是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定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二)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所需的人力資源、基礎設施和工作環境等;
(三)組織實施管理評審,定期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并持續改進;
(四)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組織生產。
第七條企業負責人應當確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負責建立、實施并保持質量管理體系,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和改進需求,提高員工滿足法規、規章和顧客要求的意識。
第八條技術、生產和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有能力對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第九條企業應當配備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具有相應的質量檢驗機構或者專職檢驗人員。
第十條從事影響產品質量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與其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培訓,具有相關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第十一條從事影響產品質量工作的人員,企業應當對其健康進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檔案。
第三章廠房與設施。
第十二條廠房與設施應當符合生產要求,生產、行政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當合理,不得互相妨礙。
第十三條廠房與設施應當根據所生產產品的特性、工藝流程及相應的潔凈級別要求合理設計、布局和使用。生產環境應當整潔、符合產品質量需要及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產品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確保廠房的外部環境不能對產品質量產生影響,必要時應當進行驗證。第十四條廠房應當確保生產和貯存產品質量以及相關設備性能不會直接或者間接受到影響,廠房應當有適當的照明、溫度、濕度和通風控制條件。
第十五條廠房與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根據產品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止昆蟲或者其他動物進入。對廠房與設施的維護和維修不得影響產品質量。
第十六條生產區應當有足夠的空間,并與其產品生產規模、品種相適應。
第十七條倉儲區應當能夠滿足原材料、包裝材料、中間品、產品等的貯存條件和要求,
按照待驗、合格、不合格、退貨或者召回等情形進行分區存放,便于檢查和監控。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配備與產品生產規模、品種、檢驗要求相適應的檢驗場所和設施。
第四章設備。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配備與所生產產品和規模相匹配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等,并確保有效運行。
第二十條生產設備的設計、選型、安裝、維修和維護必須符合預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潔和維護。生產設備應當有明顯的狀態標識,防止非預期使用。
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設備使用、清潔、維護和維修的操作規程,并保存相應的操作記錄。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當配備與產品檢驗要求相適應的檢驗儀器和設備,主要檢驗儀器和設備應當具有明確的操作規程。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檢驗儀器和設備的使用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校準、維護和維修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配備適當的計量器具。計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應當滿足使用要求,標明其校準有效期,并保存相應記錄。
第五章文件管理。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質量手冊、程序文件、技術文件和記錄,以及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質量手冊應當對質量管理體系作出規定。
程序文件應當根據產品生產和質量管理過程中需要建立的各種工作程序而制定,包含本規范所規定的各項程序。
技術文件應當包括產品技術要求及相關標準、生產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檢驗和試驗操作規程、安裝和服務操作規程等相關文件。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系統地設計、制定、審核、批準和發放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至少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二)文件更新或者修訂時,應當按規定評審和批準,能夠識別文件的更改和修訂狀態;
(三)分發和使用的文件應當為適宜的文本,已撤銷或者作廢的文件應當進行標識,防止誤用。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確定作廢的技術文件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保存期限,以滿足產品維修和產品質量責任追溯等需要。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記錄控制程序,包括記錄的標識、保管、檢索、保存期限和處置要求等,并滿足以下要求:
(一)記錄應當保證產品生產、質量控制等活動的可追溯性;
(二)記錄應當清晰、完整,易于識別和檢索,防止破損和丟失;
(四)記錄的保存期限應當至少相當于企業所規定的醫療器械的壽命期,但從放行產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者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并可追溯。
第六章設計開發。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建立設計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對醫療器械的設計和開發過程實施策劃和控制。
確職責和分工。
第三十條設計和開發輸入應當包括預期用途規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規要求、風險管理控制措施和其他要求。對設計和開發輸入應當進行評審并得到批準,保持相關記錄。第三十一條設計和開發輸出應當滿足輸入要求,包括采購、生產和服務所需的相關信息、產品技術要求等。設計和開發輸出應當得到批準,保持相關記錄。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在設計和開發過程中開展設計和開發到生產的轉換活動,以使設計和開發的輸出在成為最終產品規范前得以驗證,確保設計和開發輸出適用于生產。
第三十三條企業應當在設計和開發的適宜階段安排評審,保持評審結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
第三十四條企業應當對設計和開發進行驗證,以確保設計和開發輸出滿足輸入的要求,并保持驗證結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
第三十五條企業應當對設計和開發進行確認,以確保產品滿足規定的使用要求或者預期用途的要求,并保持確認結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記錄。
第三十六條確認可采用臨床評價或者性能評價。進行臨床試驗時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法規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當對設計和開發的更改進行識別并保持記錄。必要時,應當對設計和開發更改進行評審、驗證和確認,并在實施前得到批準。
當選用的材料、零件或者產品功能的改變可能影響到醫療器械產品安全性、有效性時,應當評價因改動可能帶來的風險,必要時采取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同時應當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在包括設計和開發在內的`產品實現全過程中,制定風險管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持相關記錄。
第七章采購。
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當建立采購控制程序,確保采購物品符合規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相關要求。
第四十條企業應當根據采購物品對產品的影響,確定對采購物品實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
第四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供應商審核制度,并應當對供應商進行審核評價。必要時,應當進行現場審核。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當與主要原材料供應商簽訂質量協議,明確雙方所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四十三條采購時應當明確采購信息,清晰表述采購要求,包括采購物品類別、驗收準則、規格型號、規程、圖樣等內容。應當建立采購記錄,包括采購合同、原材料清單、供應商資質證明文件、質量標準、檢驗報告及驗收標準等。采購記錄應當滿足可追溯要求。第四十四條企業應當對采購物品進行檢驗或者驗證,確保滿足生產要求。
第八章生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按照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生產,以保證產品符合強制性標準和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
第四十六條企業應當編制生產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等,明確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第四十七條在生產過程中需要對原材料、中間品等進行清潔處理的,應當明確清潔方法和要求,并對清潔效果進行驗證。
第四十八條企業應當根據生產工藝特點對環境進行監測,并保存記錄。
第四十九條企業應當對生產的特殊過程進行確認,并保存記錄,包括確認方案、確認方法、操作人員、結果評價、再確認等內容。
生產過程中采用的計算機軟件對產品質量有影響的,應當進行驗證或者確認。第五十條每批(臺)產品均應當有生產記錄,并滿足可追溯的要求。
生產記錄包括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原材料批號、生產批號或者產品編號、生產日期、數量、主要設備、工藝參數、操作人員等內容。
第五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產品標識控制程序,用適宜的方法對產品進行標識,以便識別,防止混用和錯用。
第五十二條企業應當在生產過程中標識產品的檢驗狀態,防止不合格中間產品流向下道工序。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產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規定產品追溯范圍、程度、標識和必要的記錄。
第五十四條產品的說明書、標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
第五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產品防護程序,規定產品及其組成部分的防護要求,包括污染防護、靜電防護、粉塵防護、腐蝕防護、運輸防護等要求。防護應當包括標識、搬運、包裝、貯存和保護等。
第九章質量控制。
第五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質量控制程序,規定產品檢驗部門、人員、操作等要求,并規定檢驗儀器和設備的使用、校準等要求,以及產品放行的程序。
第五十七條檢驗儀器和設備的管理使用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期對檢驗儀器和設備進行校準或者檢定,并予以標識;
(二)規定檢驗儀器和設備在搬運、維護、貯存期間的防護要求,防止檢驗結果失準;
(四)對用于檢驗的計算機軟件,應當確認。
第五十八條企業應當根據強制性標準以及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制定產品的檢驗規程,并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或者證書。
需要常規控制的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成品檢驗項目原則上不得進行委托檢驗。對于檢驗條件和設備要求較高,確需委托檢驗的項目,可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以證明產品符合強制性標準和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
第五十九條每批(臺)產品均應當有檢驗記錄,并滿足可追溯的要求。檢驗記錄應當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成品檢驗的檢驗記錄、檢驗報告或者證書等。
第六十條企業應當規定產品放行程序、條件和放行批準要求。放行的產品應當附有合格證明。
第六十一條企業應當根據產品和工藝特點制定留樣管理規定,按規定進行留樣,并保持留樣觀察記錄。
第十章銷售和售后服務。
第六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產品銷售記錄,并滿足可追溯的要求。銷售記錄至少包括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批號、有效期、銷售日期、購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六十三條直接銷售自產產品或者選擇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相關法規和規范要求。發現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時,應當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十四條企業應當具備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售后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售后服務制度。應當規定售后服務的要求并建立售后服務記錄,并滿足可追溯的要求。
第六十五條需要由企業安裝的醫療器械,應當確定安裝要求和安裝驗證的接收標準,
建立安裝和驗收記錄。
由使用單位或者其他企業進行安裝、維修的,應當提供安裝要求、標準和維修零部件、資料、密碼等,并進行指導。
第六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規定不合格品控制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與權限。
第六十八條企業應當對不合格品進行標識、記錄、隔離、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對不合格品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第六十九條在產品銷售后發現產品不合格時,企業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如召回、銷毀等。
第七十條不合格品可以返工的,企業應當編制返工控制文件。返工控制文件包括作業指導書、重新檢驗和重新驗證等內容。不能返工的,應當建立相關處置制度。
第十二章不良事件監測、分析和改進。
第七十一條企業應當指定相關部門負責接收、調查、評價和處理顧客投訴,并保持相關記錄。
第七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規的要求建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開展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工作,并保持相關記錄。
第七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數據分析程序,收集分析與產品質量、不良事件、顧客反饋和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有關的數據,驗證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保持相關記錄。
第七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糾正措施程序,確定產生問題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關問題再次發生。
應當建立預防措施程序,確定潛在問題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問題發生。
第七十五條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醫療器械,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要求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產品信息告知程序,及時將產品變動、使用等補充信息通知使用單位、相關企業或者消費者。
第七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程序,規定審核的準則、范圍、頻次、參加人員、方法、記錄要求、糾正預防措施有效性的評定等內容,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符合本規范的要求。
第七十八條企業應當定期開展管理評審,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價和審核,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或備案人在進行產品研制時,也應當遵守本規范的相關要求。
第八十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針對不同類別醫療器械生產的特殊要求,制定細化的具體規定。
第八十一條企業可根據所生產醫療器械的特點,確定不適用本規范的條款,并說明不適用的合理性。
第八十二條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驗證: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規定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
確認: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特定的預期用途或者應用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關鍵工序:指對產品質量起決定性作用的工序。
特殊過程:指通過檢驗和試驗難以準確評定其質量的過程。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一
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院長領導下負責對院內醫療器械在臨床上的安全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的組織。
1、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
1)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家有關醫療器械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有關的管理規范。
2)起草、制定、審核和評價醫院內有關醫療器械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政策,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通報、討論和分析院內外發生的,在臨床使用中出現的有關醫療器械安全使用的重大問題,探討改進醫院醫療器械臨床安全使用的建議、方法和措施。
4)通報院內出現的重大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和追蹤,并向有關部門通報相關的結果。
5)對醫院內醫療器械臨床安全使用的工作狀況進行分析、討論和總結。
6)對在醫療器械臨床安全使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有關科室和人員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對在醫療器械臨床安全使用工作中有重大責任事故的有關科室和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
2、人員組成
由醫院領導及有關醫療行政管理、臨床醫學、護理、醫院感染管理、醫療器械采購和保障管理等相關人員組成。
組成成員:院長(史學森)、分管院長(楊貴林)、醫務科科長(張建禮)、護理部主任(白梅梅)、醫院感染科科長(宋宏鵬)、醫療器械科科長(趙福)。
3、工作方式
日常工作由醫務科和醫療設備科負責,每次活動要有記錄,有小結。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二
1、每日上班后應先開機、開空調。檢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預熱,不許在未預熱狀態下檢查病人。機器出現故障時,應記錄在案,維修情況也應記錄。
2、進行x線攝影檢查前,應仔細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科室,床號,住院號和攝片部位,檢查號碼是否準確,嚴防錯號、重號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屬、膏藥等物品。對檢查有不明之處及時請示本科醫師或上級技師,或與臨床取得聯系。
3、攝影操作時注意周圍有無障礙物及諸附件有無固定。危重病人或懷疑脊椎骨折病人應有臨床醫生陪同,協助移動病人和擺位,以免因攝影操作而加重病情,發生意外。
4、非本機操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操作使用,仔細察聽機器聲響及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5、保持機房內整潔,下班前要及時關機、關燈和空調,并在機器復位后進行清潔衛生工作。
6、每臺設備建立檔案,并確定具體責任人,張貼于設備醒目位置。設備實行專人專管,保持完好并監督使用。
1、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工作期間不得在機房內喧嘩,保持工作環境安靜。
2、機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吃零食,保持機房整潔。
3、工作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機器做工作以外的病人。
4、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應注意安全,防止意外情況發生。
5、維持機房溫度和濕度恒定,保證機器處于正常工作環境。
6、工作人員應愛護公物,托架等ct室一切附屬設備應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亂放。
7、工作人員應在每日工作結束前,對高壓注射器進行清理。
8、技師、醫生、護理人員的工作應遵守操作規程。
9、應定期對機器做清潔、ct值校正等日常維護工作,并做好記錄。所有病人資料應及時保存并刻錄光盤,防止丟失。
10、非本機操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操作使用,仔細察聽機器聲響及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11、每臺設備建立檔案,并確定具體責任人,張貼于設備醒目位置。設備實行專人專管,保持完好并監督使用。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三
一、質量管理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填報《醫療器械質量信息傳遞反饋單》,報質管部。質量信息的內容分類如下:
(一)宏觀質量信息。主要指國家和行業有關質量政策、法令、法規等。
(二)貨源信息。主要指供貨單位的人員、設備、工藝制度等生產質量保證能力情況。
(三)競爭質量信息。主要指在同一市場的同行競爭對手的質量措施、質量水平、質量效益等。
(四)內部質量信息。主要指企業內部與質量有關的數據、資料、記錄、報表、文件等。包括商品質量、環境質量、服務質量、工作質量各個方面。
(五)監督質量信息。主要指上級質量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與本公司相關的質量信息。
(六)用戶反饋信息。主要指客戶的質量查詢、質量反饋和質量投訴等。
二、質量信息的收集必須準確及時適用,公司內部信息通過統計報表,各部門填寫信息反饋單及員工意見等方法收集,公司外部信息通過報紙,上網及問卷等方法進行收集。
三、對收集的信息材料、質量狀況進行加工整理,綜合分析、分類歸檔。將其有價值的信息資料反饋給領導和業務部門,以便指導業務經營。
四、各有關部門應明確職責和工作內容。對反饋的信息,協調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并作出處理。不定期收集和征求用戶意見,掌握醫療器械質量和包裝質量等方面的情況。
五、質量信息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一)一類信息由公司領導決策,質量管理部負責組織傳遞督促執行;
(二)二類信息由主管協調部門決策并督促執行,質量管理部組織傳遞和反饋;
(三)三類信息由部門決策并協調執行并將結果報質管部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