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編寫可以避免紛爭和沖突,并保護雙方的利益。離婚協議是一種法律文件,用于規定離婚雙方在分割財產、撫養子女、探望權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協議對于我們來說很重要,我覺得我們應該起草一份離婚協議了。那么如何撰寫一份具有約束力的離婚協議呢?以下是一些離婚協議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一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
離婚協議沒有具體的標準文本,只要把離婚雙方的財產、子女、撫養費等事情寫好就可以了。
【離婚協議書格式】書寫離婚協議書要點。
離婚協議的結構包括三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主要內容如下:
(1)首部。
包括標題,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和序言。標題寫“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協議書”。當事人的身份事項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住址、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寫上姓名和身份證號是最簡便的。在序言中應交代訂立離婚協議的目的、依據、程序等事項,例如,“為了登記離婚,結束已經破碎的婚姻,根據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過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2)正文。
包括離婚的意思表示和理由以及對、財產分割等事項作出的約定。首先寫明由于某方面的理由,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自愿離婚。然后寫子女歸哪方撫養,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數額、期限和方式;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現有住房歸哪方居住等等。特別注意的是,對于具體財產的描述一定要詳細且確定,從描述中能清楚無誤地判斷是什么財產。
(3)尾部。
包括對協議本身的說明各當事人署名以及訂立該協議的日期。對協議本身的說明主要是本協議的份數、存留處所和生效日期。雙方可以約定該協議自公證之日起生效,如無此約定,則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注意:協議內容必須合法。
例如,根據《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末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剝奪一方的自由,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財產權利,不得剝奪任何一方探視子女的權利,等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人,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居住,則因違法而無效。語言表述應明確,忌籠統、空話、模棱兩可的語言,尤其在財產分割方面,如果只寫雙方名字,將會導致履行時發生爭議。對子女撫養問題,不得寫“男孩歸我,女孩歸她。”應寫明其子(女)×××歸×××撫養。因為子女并非父母的私有財產,不能歸其所有。另外,撫養費建議有確定的數額,且有明確的支付時間。
簽離婚協議書還要注意什么?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離婚協議內容不能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這樣一句話帶過肯定是不行的。
2、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夫妻在協議分割貸款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
3、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做了約定,不要忘記給付期限做約定。
4、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為避免爭議,可以在協議上約定具體的時間地點次數。
5、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二
協議離婚作為夫妻雙方平等協商終結婚姻的一種方式,民政部門在登記離婚的時候會要求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胡律師在日常工作中接觸到很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有些當事人往往把離婚協議書寫的含糊不清,甚至出現與自己所要表達的內容不符的地方,在此,胡律師做一個簡單總結,談一下離婚協議書書寫的注意事項。
一、離婚協議書總體的內容主要要求清晰明確,最起碼不能出現語法錯誤。舉個例子,在財產分割中,有的當事人寫到:一、婚后財產魯axxxxxx轎車一輛歸女方所有。
二、婚后所有共同財產歸男方所有。婚后所有共同財產包含了婚后財產魯axxxxxx轎車,那么,這輛魯axxxxxx轎車到底是歸男方所有,還是女方所有?當然,我們可以看到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意思是要表達除魯axxxxxx轎車之外的其它夫妻共同財產歸男方所有。所以在第二條中一定要注明“其它”二字,以免引起錯誤理解。
二、離婚協議書的離婚原因多種多樣,大部分都寫“感情不和”也有寫“因第三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原因多種多樣,終歸是離婚,離婚的原因事實求是的寫就可以了。
三、對于孩子撫養這一塊,胡律師看到的往往是約定了孩子的撫養費支付情況,但什么時間支付,通過什么方式支付沒有說清楚。一般可以寫明半年支付一次,可以通過到固定的銀行賬號打款的方式支付。另外,當事人往往忽略的是孩子的探視問題。為避免將來出現糾紛,可以約定何時去探望孩子,已經探望的方式。探視孩子的時候要考慮到將來孩子上學的情況,比如兩周歲的一個孩子,約定了星期一去探視,那么幾年之后,他上學了,星期一探望就明顯不合適了。這些因素要考慮進去。探視的方式是指把孩子帶走還是在另一方家里探視?如果帶走,什么時間帶走,什么時間把孩子送回來,這些都需要約定。因為看孩子男女雙方發生矛盾的情況很多見,主要原因就是當初約定不明,導致后來雙方各執一理,誰也不服誰。
四、關于財產分割問題,需要特別說明的就是財產分割應當清晰明確,比如一處房產,應當寫明房產的坐落位置,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子最好是注明兩證的證號。另外,在此需要說明的是一定要搞清楚房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有些當事人,離婚協議書簽了,回頭才發現原來土地證或房產證還是在男方的父母名下。等于處分了第三人的財產,除非第三人同意并允許辦理過戶手續,否則,當事人的期望不可能達到,會生出很多事端。另外,有些夫妻雙方均同意把房產或財產歸孩子,因為離婚之后,孩子歸一方撫養,撫養孩子的一方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往往直接掌控財產,另一方在做出財產分割的時候要考慮到這一點,不能覺得只要是財產寫了給孩子就萬事大吉,對于此事的處理意見應當格外慎重。
五、關于離婚協議書的簽訂問題,協議離婚是本著合法、自愿的原則。如果一方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心理強制或脅迫而去的民政局,在民族局工作人員面前一定要說明情況,請求幫助。如果自己簽字了,后來又說是自己是被欺詐、脅迫等原因簽訂,以此請求確認無效,往往面臨極大困難。
六、胡律師建議當事人在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書時應當事先起草一下,寫的清楚明白后到民政局照抄上就是了,必要時可以找他人代為過目或起草,這些都有利于避免將來因為離婚協議書的書寫問題產生新的矛盾。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三
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均表示離婚,以及離婚后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只有在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說,離婚協議中的“協議”是附條件的,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于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離婚手續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或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是否一定會按離婚協議判決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如果有幾份離婚協議,其效力如何認定?
首先應該強調,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份離婚協議應具有最強的效力,除非當事人在之后的時間另有約定。既然已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登記之前所產生的離婚協議書自然也具備了生效條件。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中涉及到的約定,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若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約定沒有涉及到而之前的離婚協議書有詳細的可操作的具體描述,應該說該約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若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而之前的幾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為準。
1、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391號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為夫妻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1。5%—3%的契稅。
4、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后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于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這樣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我們認為這樣約定有好有壞,好處在于這樣簡單寫省事兒又省力,節約墨水;不利之處在于,如果一方還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這樣約定處理方法后,即使離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因此,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者有利,因此,這樣的約定,可能會使夫妻的財產分割實際上不公平。因此,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們還是建議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炒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并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7、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
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和給付期限做了約定,比如,男方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的一個月內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十萬元。可是,這樣約定對于故意遲延履行一方沒有懲罰措施,因此,建議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若給付義務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會感到罰息的壓力,從而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
8、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9、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于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
雙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周五,根據女兒的意愿,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
雙方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10、關于戶口的約定處理。
離婚后,戶口遷移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比如,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為產權的房子里。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后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為公安機關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復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那么,如何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呢?我們認為,辦法還是有的,就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的懲罰措施。戶口拒不遷出造成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的困擾和房屋轉讓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若女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的三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男方支付xx無的不便補償;若男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為女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女方應賠償男方差價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為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持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若男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女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應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并書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況下,有了這樣的約定,有義務遷出一方,會積極配合另一方將戶口在最短時間內遷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當然,協議時如果遷出義務一方不肯加上延時補償條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擔法律風險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在判決書中加上“女方應在離婚后的三十日內將戶口遷出”之類的語句,但判決生效的執行問題往往也難以解決,當然,如果女方有條件遷出,則執行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四
協議人:張××,男,生于××××年×月×日,漢族,××市××××公司員工,住××市×××路×××號×××室。
協議人:林××,女,生于××××年×月×日,漢族,無業,住××市×××路×××號×××室。
張××與林××于××××年×月×日認識、交往,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為××字第××號。婚后雙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張×。因近一年來張××經常酗酒,整夜不歸,不盡照顧家庭和兒子的義務。為此經常發生爭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極大傷害。雙方都認為無法共同生活下去,協議離婚如下:
一、張××與林××自愿離婚。
二、兒子張×由張××撫養,林××每月支付撫養費××元,至張×18歲時止。
三、××××年×月×日雙方共同購買的××××單元房,系夫妻共同財產,現歸張××所有,張××一次性支付給林××人民幣××元。除此之外雙方確認沒有其他共同財產,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沒有夫妻共同債務。如有債務的`,系個人債務由欠債一方自行負責。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吳××(簽名)。
×××年×月×日。
協議人:林××(簽名)。
×××年×月×日。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五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六
離婚。
協議書。
很多當事人都來咨詢離婚協議的寫法問題,本以為離婚協議只要是當事人自己協商清楚,形式上完整,盡量消除隱患,能順利通過民政機關審核并且能夠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了,但是最近越來越多的離婚后財產糾紛、變更小孩撫養權糾紛的案件,讓我們又重新審視了離婚協議的重要性,以下是關于離婚協議寫法的幾點注意事項,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在寫離婚協議時就能認真對待,以免以后糾紛不斷。
如何寫離婚協議書?內容固然重要,但是離婚協議的形式卻往往被當事人所忽視。想必大家都知道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到民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離婚協議,如果你寫的離婚協議不符合登記機關的要求,他們是不會給你辦理登記手續的。比如說,有一個當事人找我給她看離婚協議,我只看了她離婚協議的標題我就告訴她,這個協議民政機關通不過,為什么呢?她的離婚協議的標題寫的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這樣寫為什么不行。首先離婚協議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光光是財產問題,還涉及到你們夫妻雙方是否同意離婚、孩子有誰撫養等很多婚姻家庭的問題,你這個協議的標題限制了你這個協議的內容,民政機關怎么能夠通過呢?所以大家在起草離婚協議時,不要單單重視了內容,而忽視了形式,從而在民政機關吃閉門羹。
1、夫妻雙方是否對離婚達成共識;。
2、婚生子女由誰撫養達成合意;。
3、夫妻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合意;。
4、夫妻的債權債務達成合意;。
5、其他。
起草離婚協議可以從以上5點開始入手,有則寫上,沒有則可以不用寫。
寫離婚協議除了可以按照以上幾個方面的內容來起草,值得注意的是協議還必須要具備可操作性,這個可操作性可以分兩個方面來說:
首先,離婚協議應該是夫妻雙方的合意,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一方起草離婚協議,讓另一方簽字。既然離婚協議應該是雙方的合意,那么在寫離婚協議時也應當盡量考慮一下對方的可接受程度,否則如果對方不在離婚協議中簽字,這個協議也就是一紙空文。
曾就有一個當事人拿著起草好的離婚協議找我咨詢,我看完后感覺這個協議對她十分有利,夫妻幾處的共同房產都歸女方所有,而且孩子的撫養費用每月也十分可觀,我就在細節上給這位當事人做了一些咨詢。她聽后跟我說她前面也咨詢了很多律師,那些律師都建議她這也爭取,那也爭取,這樣有利那樣有利的,但是你為什么就這么簡單的幾點?我說,這個協議從大方向上來說對你已經十分有利,如果你還在細枝末節的地方和對方斤斤計較,很有可能把對方弄煩了,而不簽這個離婚協議,這樣你什么都得不到,如今男方著急和你離婚所以可以在財產方面不和你計較,但是如果你還步步為盈一點兒也不讓,很有可能對方反悔,這樣很難說今后誰的利益最大。我說的這一點也是很多當事人很容易疏忽的地方,在離婚時刻意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反而得不償失,對方拒絕簽字。這就是我們要強調的內容需要有可操作性,否則離婚協議就是一張白紙——無用。
其次,離婚協議要在法律層面具有可操作性。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的內容上寫的很詳細,很完備,但是往往忽視了離婚協議生效后的法律可操作性,從而造成對方在不履行協議時法律的無法介入,這個時候就算有天大本事的律師估計也很難挽回你的損失,所以我們建議你最好能夠帶著你的離婚協議去找專業律師給你把把脈,以免以后造成你無法挽回的損失。
經常有人咨詢離婚后發現原來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公平,或是對方隱瞞了夫妻共同財產,想重分或是再分財產。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看原來的離婚協議書是怎么約定的。通常來說,如果協議書里有“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樣的兜底條款,再想推翻原離婚協議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難了。如果離婚協議書里有“雙方其他財產無爭議”這樣的兜底條款,那還得看具體情況,如果對方隱瞞了較大數量的財產,我個人認為無論從公平角度還是從當事人本意上講,還是可訴的。如果離婚協議書里沒有兜底條款,那除了已經分割的部分外,對于沒有處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體到實踐中,用不用兜底條款,用什么樣的兜底條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表達形式了。
很多人認為起草離婚協議是一件很簡單的事,然而實際上要在法律層面上寫好離婚協議真的是一門藝術。
上面已經總結了部分寫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但還有幾個點也想在這里跟大家談談,算是經驗吧:
網上現成的離婚協議書范本不可能完全符合您的情況,要想離婚協議最終能實際解決您的具體問題,還要對“范本”進行補充。補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體細節。比如,財產明細,分割方式,財產放置于何處,如何交付,戶口遷移,如違約怎么處理;涉及子女的,則有優撫養費怎么支付,孩子的輔導班費用、醫療費用的承擔比例等等。
離婚協議在的寫法上要盡量細化,對約定事項規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孩子撫養費問題,如果僅規定了每月孩子的撫養費數額,沒有就孩子參加課外輔導班的費用承擔做約定,隨著孩子的成長,課外輔導費用也會越來越重,基于此產生的糾紛往往很難解決。
介紹了這么多離婚協議的寫法和注意事項,不知是否對您有所幫助。作為一名專門辦理離婚案件的律師,在文章的最后我想再次提醒打算離婚的朋友,如果您選擇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那絕對不僅是去民政局辦理手續那么簡單。可以說,協議離婚的整個過程,您千辛萬苦討價還價的結果,都直接體現在了這份小小的離婚協議書中,甚至有些法院還將訴訟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作為法院判決的參考,所以對寫離婚協議不加重視的話,只會后患無窮。
男方:,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女方:,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雙方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2)房屋:(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內容由雙方協商約定)。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元給對方(按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雙方于×年×月×日在×市×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離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離婚后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18周歲止。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a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有就寫,沒有去掉)。
b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為主貸人向×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2、機動車輛:×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后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有就寫,沒有去掉)。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其他協議事項:××××××。
上述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男方:×××(簽章)女方:×××(簽章)。
×年×月×日。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七
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或法院速裁離婚所必須的法律文書,為防止以后因撫養權、撫養費或財產問題產生糾紛,在起草離婚協議書的時候應盡量的全面謹慎并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
一、小孩撫養費的約定。
一般情況下,雙方會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小孩滿18周歲,但是現實是,很多孩子過了18周歲還在繼續上學,根本沒有經濟收入,且上學也需要花費一定的費用,故雙方可以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小孩大學畢業或者約定支付一定的大學費用。
二、小孩探視權問題。
很多的離婚協議只是簡單的.約定了一句:男方或女方可以隨時行使探視權。一旦日后關于何時何地探視孩子或如何探視產生糾紛就很難處理。故在離婚協議中,應明確的約定探望的時間、地方、方式,甚至可以加上在特殊節日(春節、生日等)的探視問題。甚至可以約定,可根據孩子自己的意愿改變探視權。
三、戶口遷出事宜。
離婚后,戶口如何遷出何時遷出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一旦一方不予配合,則會相當難辦。因此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類似“在離婚30天內,男方配合女方辦理戶口遷出事宜,如果男方不配合,則應支付x萬元的補償。”的條款。約定了懲罰措施的話,會督促對方履行相應的義務。
四、房產分割問題。
一般情況下,雙方會簡單的約定房產歸一方,另一方得現金補償。
其實房產還涉及很多問題,比如過戶的費用、房貸的償還等。因此在離婚協議中,應對房產現在的價值(可以估價)、銀行貸款數額、貸款的償還及房產過戶費用的承擔等問題進行明確的約定,以免日后產生爭議。另外,應明確約定現金補償的支付時間和方式。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八
如何寫離婚協議書?內容固然重要,但是離婚協議的形式卻往往被當事人所忽視。想必大家都知道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到民政機關辦理登記手續,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離婚協議,如果你寫的離婚協議不符合登記機關的要求,他們是不會給你辦理登記手續的。比如說,有一個當事人找我給她看離婚協議,我只看了她離婚協議的標題我就告訴她,這個協議民政機關通不過,為什么呢?她的離婚協議的標題寫的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這樣寫為什么不行。首先離婚協議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光光是財產問題,還涉及到你們夫妻雙方是否同意離婚、孩子有誰撫養等很多婚姻家庭的問題,你這個協議的標題限制了你這個協議的內容,民政機關怎么能夠通過呢?所以大家在起草離婚協議時,不要單單重視了內容,而忽視了形式,從而在民政機關吃閉門羹。
二、離婚協議的內容大概分一下幾個方面。
1、夫妻雙方是否對離婚達成共識;。
2、婚生子女由誰撫養達成合意;。
3、夫妻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合意;。
4、夫妻的債權債務達成合意;。
5、其他。
三、離婚協議的內容要具有可操作性。
寫離婚協議除了可以按照以上幾個方面的內容來起草,值得注意的是協議還必須要具備可操作性,這個可操作性可以分兩個方面來說:
首先,離婚協議應該是夫妻雙方的合意,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一方起草離婚協議,讓另一方簽字。既然離婚協議應該是雙方的合意,那么在寫離婚協議時也應當盡量考慮一下對方的可接受程度,否則如果對方不在離婚協議中簽字,這個協議也就是一紙空文。
曾就有一個當事人拿著起草好的離婚協議找我咨詢,我看完后感覺這個協議對她十分有利,夫妻幾處的共同房產都歸女方所有,而且孩子的撫養費用每月也十分可觀,我就在細節上給這位當事人做了一些咨詢。她聽后跟我說她前面也咨詢了很多律師,那些律師都建議她這也爭取,那也爭取,這樣有利那樣有利的,但是你為什么就這么簡單的幾點?我說,這個協議從大方向上來說對你已經十分有利,如果你還在細枝末節的地方和對方斤斤計較,很有可能把對方弄煩了,而不簽這個離婚協議,這樣你什么都得不到,如今男方著急和你離婚所以可以在財產方面不和你計較,但是如果你還步步為盈一點兒也不讓,很有可能對方反悔,這樣很難說今后誰的利益最大。我說的這一點也是很多當事人很容易疏忽的'地方,在離婚時刻意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反而得不償失,對方拒絕簽字。這就是我們要強調的內容需要有可操作性,否則離婚協議就是一張白紙——無用。
其次,離婚協議要在法律層面具有可操作性。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的內容上寫的很詳細,很完備,但是往往忽視了離婚協議生效后的法律可操作性,從而造成對方在不履行協議時法律的無法介入,這個時候就算有天大本事的律師估計也很難挽回你的損失,所以我們建議你最好能夠帶著你的離婚協議去找專業律師給你把把脈,以免以后造成你無法挽回的損失。
經常有人咨詢離婚后發現原來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公平,或是對方隱瞞了夫妻共同財產,想重分或是再分財產。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看原來的離婚協議書是怎么約定的。通常來說,如果協議書里有“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樣的兜底條款,再想推翻原離婚協議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難了。如果離婚協議書里有“雙方其他財產無爭議”這樣的兜底條款,那還得看具體情況,如果對方隱瞞了較大數量的財產,我個人認為無論從公平角度還是從當事人本意上講,還是可訴的。如果離婚協議書里沒有兜底條款,那除了已經分割的部分外,對于沒有處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體到實踐中,用不用兜底條款,用什么樣的兜底條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表達形式了。
很多人認為起草離婚協議是一件很簡單的事,然而實際上要在法律層面上寫好離婚協議真的是一門藝術。
第一,網上的離婚協議范本僅是參考,不要完全照搬。
網上現成的離婚協議書范本不可能完全符合您的情況,要想離婚協議最終能實際解決您的具體問題,還要對“范本”進行補充。補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體細節。比如,財產明細,分割方式,財產放置于何處,如何交付,戶口遷移,如違約怎么處理;涉及子女的,則有優撫養費怎么支付,孩子的輔導班費用、醫療費用的承擔比例等等。
第二,寫離婚協議時要盡量細化。
離婚協議在的寫法上要盡量細化,對約定事項規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孩子撫養費問題,如果僅規定了每月孩子的撫養費數額,沒有就孩子參加課外輔導班的費用承擔做約定,隨著孩子的成長,課外輔導費用也會越來越重,基于此產生的糾紛往往很難解決。
第三,不要輕易變更或重寫離婚協議書。
不要因為離婚期間的思想波動,或由于一方隨意的要求而變更或推翻已有的離婚協議書。這里的勸告主要是為了防止由于對已更改離婚協議內容,而導致對您最為有利的離婚協議書被廢除或歸于無效。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九
男女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登記結婚,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子,取名________。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2、男方/女方_在不影響兒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可每個月探望兒子,但應提前通知_男方/女方_。
三、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房產: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2、車輛:×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后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男女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如有,內容依實際情況祥定)。
五、其他協議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注意事項。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一方反悔以協議顯示公平為由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該財產分割協議,法院經審查未發現訂立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一般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而且,他們應當在民政部門簽訂《離婚協議書》,并在《離婚協議書》中對婚內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通常情況下,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而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就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任何一方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該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如果沒有特殊原因,都應當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后果。所以《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現實生活中,個別當事人出于急于離婚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方面向對方當事人做出一些讓步,甚至是較大的讓步,這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畢竟這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十
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
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
align=“center”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十一
離婚的方式不外乎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在此本人專門就協議離婚應注意的問題談一談本人的觀點,權且作為那些協議離婚的夫妻的一點提示吧。一,協議離婚必須是在雙方完全自離婚的方式不外乎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在此本人專門就協議離婚應注意的問題談一談本人的觀點,權且作為那些協議離婚的夫妻的一點提示吧。
一,協議離婚必須是在雙方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在本人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多是男女一方或者雙方并沒有完全作好協議離婚的心理準備的情況下達成的,隨意性很強,因此協議后又反悔得非常普遍,結果雙方又因此而不得不上法院重新進行離婚訟訴。協議離婚不但沒有節省時間和精力,相反還更加的浪費了時間和精力。更重要的因為一方反悔,就更加深了彼此之間的隔閡。因此本人建議,夫妻雙方雖然感情破裂了,雖然想要離婚了,但也不必非要今天就離不可(大多數的夫妻在離婚問題上是急不可待,很少有不著急的),更何況即使你今天簽訂了離婚協議書,真的.辦理離婚手續還是需要時間的呢!因此夫妻雙方都一定要在具備了一定的協議離婚的心理后再簽訂離婚協議為好。
二,財產分割一定要明確、準確、全面,不可以模棱兩可,也不可以顧此失彼。
四,如果有一方較為勉強,就盡可能的不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而選擇訴訟的方式。
六,約定好生效的時間。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十二
協議人:張,男,生于×年×月×日,漢族,××市×公司員工,住××市路號×室。
協議人:林,女,生于×年×月×日,漢族,無業,住××市路號×室。
張與林于×年×月×日認識、交往,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為××字第號。婚后雙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張×。因近一年來張經常酗酒,整夜不歸,不盡照顧家庭和兒子的義務。為此經常發生爭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極大傷害。雙方都認為無法共同生活下去,協議離婚如下:
一、張與林自愿離婚。
二、兒子張×由張撫養,林每月支付撫養費××元,至張×18歲時止。
三、×年×月×日雙方共同購買的單元房,系夫妻共同財產,現歸張所有,張一次性支付給林××人民幣××元。除此之外雙方確認沒有其他共同財產,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沒有夫妻共同債務。如有債務的,系個人債務由欠債一方自行負責。
五、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吳(簽名)。
×年×月×日。
協議人:林(簽名)。
×年×月×日。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十三
1、明確的離婚表示。
當事人選擇離婚有比較復雜的原因,現實當中經常發生的有:婆媳不和、夫妻雙方性格不合、金錢因素、子女教育理念、性生活因素、家庭暴力、分居導致感情不和等等。但在表述上,宜簡單不宜復雜,一般籠統的表述為:“因性格不合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離婚及財產分割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離婚。……”
2、子女撫養權的行使、探望權的行使、撫養費的支付應明確具體,具有切實可操作性。
(1)撫養權的行使。
子女撫養權的行使也是很復雜的法律問題,常見的陷阱是:女方往往口頭承諾孩子在兩周歲以內由其行使撫養權,孩子兩周歲以后可以由男方行使,但不在離婚協議書中以文字體現。一旦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后,男方再欲變更,除非有下列情形:“(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否則難度較大。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十四
離婚協議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在我國協議離婚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愿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離婚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1、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
2、離婚協議內容不能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夫妻在協議分割貸款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
4、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5、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做了約定,不要忘記給付期限做約定。
6、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在父母對撫養期限上做明確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7、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為避免爭議,可以在協議上約定具體的時間地點次數。
所以在這里建議大家,如果真的`想要離婚,還是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畢竟離婚也是一件大事,每個人都應該慎重行事,以免造成更大傷害。
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后);
4.子女撫養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
二、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愿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其程序如下:
四、離婚證的法律效力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于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
五、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本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十五
男方:,男,*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身份證號碼:
男女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登記結婚,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子,取名________。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2、男方/女方_在不影響兒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可每個月探望兒子,但應提前通知_男方/女方_。
三、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房產: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2、車輛:×年×月×日購有×牌汽車一輛,離婚后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3、股權、股票、債券等:(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4、債權與債務:(如前述依協議詳定)。
5、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男女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如有,內容依實際情況祥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一方反悔以協議顯示公平為由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該財產分割協議,法院經審查未發現訂立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一般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而且,他們應當在民政部門簽訂《離婚協議書》,并在《離婚協議書》中對婚內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通常情況下,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而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就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任何一方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該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如果沒有特殊原因,都應當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后果。所以《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現實生活中,個別當事人出于急于離婚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方面向對方當事人做出一些讓步,甚至是較大的讓步,這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畢竟這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十六
協議人:張三,男,出生日期,工作單位,現住址。
協議人:李四,女,出生日期,工作單位,現住址。
張三與李四與×年×月登記離婚,現因雙方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協議如下:
一、張三與李四離婚。
二、婚生之女張×由李四撫養,張三自離婚之日起每月給付女兒張×撫養費1000元,至其獨立生活時止。張三可每星期六探視女兒一次,時間為早8點至晚8點,由張三自行接送。
三、婚前財產各自所有,詳見清單。
四、共同財產及現有存款5萬元全部歸李四所有,張三可于領取離婚證后3日內將其個人婚前財產、衣物取回,詳見清單。
五、現位于××市××區××路×弄×號×室兩居室一套歸李四所有,李四給付張三房屋折價款10萬元,該房屋貸款由李四自行償還,張三協助李四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相關費用由李四承擔。
六、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
七、張三一次性給付李四生活幫助費30萬元。
上述第五項、七項均于領取離婚證后7日內執行。
協議人: 協議人:
日期: 日期:
附:財產清單
注:
1. 離婚協議無須辦理公證,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結時即可生效。
2. 如一方未履行離婚協議,可經過訴訟程序解決。
3. 如離婚后發現對方隱匿財產,可在發現財產兩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4. 雙方婚前、婚后達成的財產協議均有效,可按該協議分割財產。
5. 如果一方或雙方開辦公司,對股東身份、份額的約定要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不能損害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6. 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的基本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今后如有大額醫療費、教育費等可雙方事先約定,如未約定依法雙方共同負擔,有爭議時可訴訟解決。
7. 離婚后戶口遷移可雙方約定遷移時間,訴訟中一般不予解決此問題。
8. 有多份離婚協議的,以最后一份為準。
離婚協議書書寫注意事項: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為,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愿”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而離婚協議書中它不僅應明確是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同時還應明確雙方離婚后比較重要的問題,如孩子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離婚協議書寫得好,將為雙方日后的平靜生活創造良好基礎。反之,可能會婚雖然離了,但是還有許多遺留問題給雙方帶來麻煩。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由于女方一般對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由于離婚時女方往往由于太傷心、太難過而情緒波動較大,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況。因此,為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避免離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糾紛,建議女性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先向有關專業人士咨詢,或者請律師代表自己與男方協商,或者請律師居中調處,在雙方發生爭議時請律師闡述有關法律規定,再由雙方提出自己的意見,然后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一旦簽訂,如日后想反悔,想到法院起訴撤銷的難度很大,建議在簽訂離婚協議書時三思。離婚協議書一般要寫三份,其中一份在留存婚姻登記處。
離婚協議書(范本)
雙方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元給對方(按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備注:以上離婚協議書是標準版本,各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加以編輯,未用著的條款可予刪除。
《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即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辦理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戶口已遷入新地址,到新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戶口不在北京的當事人,如果采取協議離婚方式,只能到其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三)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形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 1
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四)協議離婚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五)簽署離婚協議應注意的事項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所謂"離婚意思表示"即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
所謂"子女撫養"即子女隨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撫養權歸誰。多個子女的,要分別注明。子女跟隨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多少由雙方協商,但必須明確,撫養子女的一方放棄撫養費的也應當注明。
所謂"財產及債務處理"系指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必須明確哪些財產歸誰所有,如有共同債務,則應注明由哪一方承擔,雙方分擔的,應注明哪一方分擔多少。
所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給予經濟上的幫助,以何種方式幫助或幫助多少,應寫明,如不存在該情況,也應注明。
(六)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
提示您:所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離婚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對于以上情形,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程序見訴訟離婚的內容。
(七)離婚協議的反悔
協議離婚后,能否對離婚協議反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該解釋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我們認為,對于已經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的情形,根據解釋(二)的立法本意,一方面,離婚協議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旦訂立,立約雙方即應當遵守,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的行為而訂立的財產分割協議,為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協議,因此,如果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協議的法定理由后,法院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然該解釋第九條對于在協議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財產的,實際上也明確了可撤銷、變更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相關條款中所涉及的財產范圍,為離婚協議中明確的財產;對于協議中未涉及的雙方共同財產,均不受此解釋的限制。
對于在未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如何認定離婚協議效力的問題,目前有二種不同的觀點。
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簽訂的"離婚協議"。在沒有離婚之前,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不能作為人民法院作為離婚訴訟中財產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據,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充分參考。
但也有人認為,上述觀點值得商榷。根據最高院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書一經簽訂,即具效力。如果當事人在簽訂協議后不愿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訴離婚,并依照離婚協議分割財產。離婚協議書一方面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另一方面是確認雙方對協議上列明的財產的分割意見,法院應該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八)涉外協議離婚
1、辦理離婚手續的機構
如果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港、澳、臺或外國國籍者,需要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離婚手續。
2、申辦離婚證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
(2)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4)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北京市婚姻登記中心申請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
3、申辦要提交的材料
(1)北京居民: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本人《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2)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證或者港澳臺同胞回鄉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3)華僑、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本人的《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3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十七
協議人:張三,男,出生日期,工作單位,現住址。
協議人:李四,女,出生日期,工作單位,現住址。
張三與李四與×年×月登記離婚,現因雙方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協議如下:
一、張三與李四離婚。
二、婚生之女張×由李四撫養,張三自離婚之日起每月給付女兒張×撫養費1000元,至其獨立生活時止。張三可每星期六探視女兒一次,時間為早8點至晚8點,由張三自行接送。
三、婚前財產各自所有,詳見清單。
四、共同財產及現有存款5萬元全部歸李四所有,張三可于領取離婚證后3日內將其個人婚前財產、衣物取回,詳見清單。
五、現位于××市××區路×弄×號×室兩居室一套歸李四所有,李四給付張三房屋折價款10萬元,該房屋貸款由李四自行償還,張三協助李四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相關費用由李四承擔。
六、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
七、張三一次性給付李四生活幫助費30萬元。
上述第五項、七項均于領取離婚證后7日內執行。
協議人:協議人:
日期:日期:
附:財產清單。
1.離婚協議無須辦理公證,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結時即可生效。
2.如一方未履行離婚協議,可經過訴訟程序解決。
3.如離婚后發現對方隱匿財產,可在發現財產兩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4.雙方婚前、婚后達成的財產協議均有效,可按該協議分割財產。
5.如果一方或雙方開辦公司,對股東身份、份額的約定要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不能損害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6.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的基本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今后如有大額醫療費、教育費等可雙方事先約定,如未約定依法雙方共同負擔,有爭議時可訴訟解決。
7.離婚后戶口遷移可雙方約定遷移時間,訴訟中一般不予解決此問題。
8.有多份離婚協議的,以最后一份為準。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十八
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筆者辦理的案件中,因銀行存款引起爭議的主要是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不明,往往寫的比較模糊,比如:“存款在誰名下歸誰所有”,如果家庭財產數額較小,倒無大礙,關鍵問題在于如果數額較大,而一方又有隱匿的故意時,即使將來訴諸于法庭請求分割也比較困難,筆者建議在進行該條約定時,最好明確存款的具體數額、在誰名下、存在那個銀行、幣種、如何分配、如何支付、支付期限。并在違約責任條款中約定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有隱匿財產的行為少分的數額。
房產的約定。
如果是已經完全產權的房屋,在離婚協議書中需約定房產證號、具體位置、在誰名下、離婚后房屋的具體歸屬、何時辦理過戶手續、未按協議辦理過戶手續的違約責任等等。如果尚有按揭,擬將房產變更為非主貸人名下,須按照銀行的相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最好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辦理更名手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離婚后,房產管理局一般認可法院的生效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單方持相關證件即可辦理過戶手續。
離婚協議要注意范文(19篇)篇十九
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離婚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比如離婚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
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登記即有法律效力,無需公證。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效力更強,公證處事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經過了國家的認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不實,否則法院一定會支持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如果為了避免以后有麻煩,最好還是能公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