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為了管理組織內部的行為而制定的一種規則體系。規章制度的落實需要確保權威性和公正性,對于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要及時進行懲處和糾正。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一
1、認真清點要入庫物品的數量,并檢查好物品的規格、型號、質量、做到數量、規格、品種準確無誤在、質量完好、配套齊全。材料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入庫驗收單,及時核對發票、運單、明細表、裝箱單及產品合格證,核對無誤后入庫簽字,并及時登帳。
2、物品進庫根據入庫憑證,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所購物品條款內容,物品質量標準,對物品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入庫登記。
3、物品入庫,要根據不同的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儲存。
4、做到帳、物、金相符。
5、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
6、精密、易碎及貴重物資要輕拿輕放。
1、物品出庫,保管人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簽字。
2、物品出入庫實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3、物品領用須由使用部門申請,領導簽字批準,領用人簽字方可領取。
4、保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定期做出入庫報告。
1、工程例會為定期會議,每月一次,由工程部確定會議時間。
2、工程例會主持人為工程部負責人,會議記錄由工程部專人負責。
3、工程例會參加人員包括項目部總經理,工程部全體人員,各項目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部門相關人員。
4、會議內容落實、總結上月例會確定事項,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協調,提出下月的工作要點,下月工作計劃和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的支持。
5、會議結束后由工程部記錄人員整理《會議紀要》于次日15:00前經工程部負責人審查后發送至各個項目。
6、工程部負責人根據現場情況可以臨時更改會議召開時間以及決定是否取消本月例會。
7、對未參加月例會無故遲到或缺席的項目人員,根據工程部的罰則進行處罰。
8、當建設單位、監理、各項目單位任何一方預見和發現工程有質量、進度、安全等重大隱患時,都有權申請工程部負責人立即召開緊急會議協調處理。
9、各專題會議,各部門協調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二
1、施工現場整理每天不少于二次,場地衛生必須隨時清掃,垃圾每天清理。
2、每天下班走人時必須關閉水閥,切斷電源、鎖好門窗。
3、各工種交接班時必須對排水系統及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與交底。
4、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使用電動工具和登高設施前應通過安全檢查后再使用。
5、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護工作,做到完成一處工作保護一處。
6、主材按照合同約定進場并應得到業主的確認,如有變更應得到業主的認可簽名。
7、工程或設計變更應及時與業主簽訂變更聯系單,變更單牽連到工程造價時應列明增減價格。
1、進場時必須測彈水平線,檢查排水管是否暢通,廚、衛及陽臺有無滲漏,抹灰面有無空鼓。
2、嚴格按照裝修許可證審批內容施工,在未領取裝修許可證之前,嚴禁施工拆除工程。
3、必須與業主確認家用電器以及燈具、開關、插座位置。做好通風口和空調洞的預留工作。
4、開鑿管槽時不得破壞原防水層,穿墻打洞時嚴禁破壞止水帶。
5、電線管接頭必須采用pvc膠水膠接,暗盒處線管必須套用杯梳加以保護。
6、電線管與水管必須用管卡加以固定,管子并列時,管與管之間必須預留5mm左右的砂漿縫。
7、強、弱電必須分管鋪設并保證間隔距離,特殊部位的電線必須套用黃蠟管,嚴禁裸線施工。
8、嚴禁改動燃氣管道和排水主管,禁止擅自改動強、弱電進戶線和接線盒的位置。
9、水管外露頭子左熱右冷位置應正確,垂直墻面并水平,外露距離應與墻磚面基本平。
10、潔具安裝必須采用專用密封圈或玻璃結構膠封閉,吊燈必須采用金屬膨脹管固定。
11、安裝工程結束必須對電器工程、水工程的所有功能進行全面的測試。
12、水電材料進場必須得到業主確認簽字,預埋工程必須與業主進行核實并簽字確認。
13、水暖地熱工程應在天棚、隔墻主框架完成后鋪設,分水器前面的管道應在泥工工程前完成。
1、修補線管槽和其它抹灰面,必須對基層進行清理并用水濕潤,嚴禁直接抹。
2、新砌墻面抹灰前必須鏟除與其相毗連的原抹灰層,在基層接縫處加貼網格布后抹灰。
3、廚房、衛生間及外露陽臺必須進行防滲漏測試,嚴禁未經測試直接鋪設地磚。
4、廚房、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場所新砌墻體,必須澆筑止水帶。
5、墻面、地面的防水工程量必須得到業主的確認簽字,防水工程必須嚴格按照規范操作。
6、有防水要求的地面鋪貼地磚時必須濕鋪,嚴禁干鋪。坡度應符合排水要求:無積水。
7、廢污及地漏排水口低于找平層時,必須用pvc管連接至相應高度,嚴禁在找平層中留洞口。
8、裝修中產生的孔洞或原廢棄管道洞口必須用水泥砂或砼分多次進行封閉,并做防水處理。
9、地坪抬高嚴禁使用裝潢垃圾填充,窗臺抹灰必須里高外低,必要時應抬高或降低一面窗臺。
10、墻、地磚鋪貼前必須進行預排并得到業主或設計師的確認,嚴禁擅自直接鋪貼。
11、擋水條、門坎必須濕鋪,嚴禁干鋪,濕鋪材料必須刮涂水泥砂漿或純水泥漿。
12、無保護膜的拋光磚在鋪貼前必須在表面打蠟,有保護膜的必須在鋪貼后的第二天清理干凈。
13、使用填縫劑勾縫前必須對縫隙進行清除處理,嚴禁使用干粉填縫。
14、客廳地面鋪貼拋光磚、大理石等塊料時,應在木工完成天棚工程后,制作木作墻面工程前施工。
15、鋪設強化地板的找平層必須做壓光處理,要做木地板、地壟的地面嚴禁攪拌砂漿和混凝土。
1、天棚骨架、墻面骨架及家具框架必須得到業主或設計師認可后才能鋪貼飾面材料。
2、石膏板天棚轉角處必須將石膏板裁成l型或t型鋪貼,嚴禁直條鋪貼。
3、鋪貼飾面材料面的龍骨必須進行刨光處理,嚴禁毛料出面鋪貼飾面材料。
4、各類電線不得在天棚內或其它木作基礎內出現裸露,有安裝加固要求的必須在基礎工作中加固。
5、固定壁柜、背景、踢腳線、門窗套等木制品在貼墻部位必須襯墊防潮紙。
6、潮濕地面上嚴禁制作落地木制品,客廳、餐廳鋪設地磚類的地面不宜采用木制踢腳線。
7、木線條安裝時必須涂刷白膠,木線條應略高于飾面板,宜在木工程驗收前進行最后修整。
8、混漆或刷涂料的排線嚴禁使用石膏板和多層板做線條,以密度板做排線成型為最佳。
9、家具木門柜制作時必須用騎馬釘正反兩面連接,門扇貼飾面板必須加壓72小時以上。
10、飾面板進場后必須根據所制作的家具、房間進行先主后次、先大后小原則合理挑選、下料。
11、門鎖、拉手、燈具等要安裝的洞口必須在油漆前完成,嚴禁在油漆工程結束后開洞。
12、地面地壟工程應在木材面油漆和乳膠漆基底工程完成后,乳膠漆上面涂之前施工。
1、整體工作開展之前必須對所有強、弱電、水管進行一次檢查和測試。
2、對原抹灰層必須進行檢查,發現空鼓必須確定處理方案后再批膩子。
3、螺絲、鐵件必須進行防銹處理,嚴禁直接用其它材料覆蓋。
4、木材面油漆、乳膠漆帶色時必須先調色板,征得業主認可簽名后才能施工,嚴禁擅自作主。
5、線管槽及泥木工程的交接處,必須做防開裂加強處理,嚴禁直接批刮膩子。
6、批刮膩子前必須用鋁合金直尺先做好陰陽角,再找平后滿批,嚴禁先滿批后做角。
7、墻面膩子必須批刮到地面止,踢腳線處的線管槽留好標記。下道膩子批刮必須待前道膩子干透。
8、為保證墻面、頂面的平整,必須在晚上用碘鎢燈光對平整度進行檢查,嚴禁未檢查就刷涂料。
9、釘眼嵌補次數不得少于二次,膩子必須根據線條、板材顏色深淺分批調。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三
為保障安全生產,杜絕事故發生,對隱蔽工程實行“四項制度管理”,即:掛牌制度、填圖制度、臺帳制度、移交制度。
隱蔽工程的定性:一切架棚巷道、錨桿支護巷道、沿空巷道、巷道頂板離層儀顯示臨界值的地段,以及巷道出現斷層、淋水的地段均為隱蔽工程,納入“四項制度管理”進行管理。
1掛牌制度: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在巷道的隱蔽工程處懸掛警示標志牌,標明隱蔽工程詳細情況;定期檢查隱蔽工程,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2填圖制度: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準確掌握隱蔽工程的具體位置、范圍及處理情況,并在施工平面圖上明確標注。
3臺帳制度: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隱蔽工程記錄備案,建立巷道隱蔽工程臺帳,及時上報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做好歸類存檔工作。
4移交制度:工程竣工移交時,調度指揮中心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交接單位應在現場交接清楚隱蔽工程情況,并做好隱蔽工程資料移交工作;接收使用單位應對隱蔽工程進行重點監管,并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四
1、水暖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必須在專業自檢合格后,報請公司復檢合格,再報請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代表檢查驗收,簽署驗收意見并蓋章確認合格后方可隱蔽,違者負激勵l00元/次。
2、隱蔽工程驗收前一天,由技術負責人或報請各方人員(監理或建設單位代表、質量部門代表)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并在組織施工時安排出一定的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時間。發現未報請負激勵50元/次。
3、水暖隱蔽工程,必須在土建施工進度要求時間內完成全部隱蔽工作。
4、隱蔽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須是經過檢驗的合格產品,并具有相應質量證明文件。
5、隱蔽記錄中隱蔽部位必須填寫清楚,標明隱蔽項目所處位置、隱蔽方式。
6、隱蔽工程記錄內容應齊全、完整,并真實記錄隱蔽項目使用材料情況、安裝方式、控制參數等內容。
7、每一隱蔽部位應單獨進行記錄,隱蔽時間必須準確,并符合實際施工工序要求,具有可追溯性。
8、隱蔽工程施工時技術負責人、工長必須親自檢查,對標高、坡度、支墩及管道基礎等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項目,經整改仍未達到合格要求的負激勵100元/項,并必須進行返工。
9、隱蔽管道水壓試驗、灌水試驗必須在隱蔽驗收前按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否則負激勵300元/項,并必須經試驗合格,方可進行隱蔽驗收。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五
通過對所轄物業的工程技術資料進行規范管理,以便于相關部門查閱和使用,更好地為設備設施管理、維護服務。
適用于物業集團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
3.1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物業接管后所有工程合同、圖紙、預結算書、設備技術資料等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編號、編目、歸檔。
3.2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明確相關部門專人負責工程技術資料的匯總登記、保管及借閱,保證資料::的完好、齊全,及時更新。
3.3 業務總部對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存檔等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對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資料進行存檔備查。
3.4 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定期對資料的管理進行檢查。
4.1 資料接收
4.1.1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從開發商、分包方處等接收工程圖紙、技術資料及其目錄。
4.1.2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收集、整理在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工程技術資料,建立相關《工程資料清單》。
4.1.3 物業接管驗收資料、圖紙及其目錄的.移交,須經接管項目負責人簽名確認。
4.1.4 設備設施須填寫單機《設備卡》,匯總后建立《設備臺帳》并報業務總部備案。
4.1.5 設備設施添置、更新及大修后,相關檔案資料須及時更新,設備報廢后相關資料要及時封存,并報業務總部備案。
4.2 審查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對所轄工程技術資料的份數、完整性認真審查,確認無誤后整理、存檔,將相關資料一份連同《工程資料清單》提交業務總部備存并做好交接手續。
4.3 借用
4.3.1 業務總部、各物業公司(管理處)相關部門將工程資料匯總歸檔后,建立《資料借用登記表》,由專人負責資料的借用及歸還驗收、登記。
4.3.2 本部門人員借用工程資料,須做好登記。非本部門人員借閱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并在::做好借用和歸還登記。
4.3.3 外單位人員借用工程技術資料時,須提出申請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借閱,并做好借閱登記,限期歸還。
4.4 保管
4.4.1 物業集團工程技術資料、圖紙由各物業公司(管理處)、業務總部統一歸檔、存放、保管,確保資料完整齊全。
4.4.2 各物業公司(管理處)明確具體部門負責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
4.4.3 相關部門應確保場地、辦公設施及人員的配備,做好防潮、防火、防蟲等措施,保證資料的安全、完好。
無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六
1、項目經理部將在公司總師室和工程管理部的指導和參與下建立技術管理體系。具體工作包括;技術管理崗位與職責的明確、技術管理制度的制定、技術組織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及實施、技術資料和技術信息管理。
2、針對本工程的特點,我公司除嚴格按照施工技術規范及質量驗收規范施工,接受質量監督外,并接受業主、監理的全方位監督,根據業主或監理要求,及時準確地作出相應回復。
3、中標后,項目部成員立即在項目經理帶領下認真學習施工圖紙和有關圖集及規范規程,做好圖紙審閱和圖紙會審工作。
4、根據圖紙會審等及時完善施工組織設計的調整、編制工作。
5、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及施工特點,專人負責編制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和工藝,并做好各級技術交底工作。
6、組織加工翻樣小組,提出半成品加工、訂購計劃。明確進場時間,統一管理訂貨事宜,執行加工訂貨復驗制度。
7、成立qc(質量控制)小組,實施工程質量預控法,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把質量通病和質量事故在萌芽中消滅。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七
為了加強工程技術資料管理,規范收集、整理工程技術資料的過程,強調過程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保證工程實施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第三條編制依據
本制度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驗與驗收統一標準》、《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編制,各單位在執行中,還應符合當地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要求。實施過程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的現行有效版本的具體內容執行。
第四條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和項目部兩級管理模式,逐級建立、健全、落實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職責
一、工程技術部:為工程技術資料的日常管理部門。
(一)工程技術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部的工程技術資料管理進行檢查,內容包括:對項目部資料管理的過程檢查情況,抽查項目部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編目情況,并負責傳達上級有關文件要求,提供最新信息。
(二)負責對各項目部竣工工程資料的檔案管理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二、工程計劃部:協助工程技術部對項目建設有關的商務資料進行收集管理。
三、項目一(二)部:配合工程技術部對其下屬項目部的工程技術資料進行收集、監督、指導管理。
第六條項目部職責
一、項目部應至少配備一名工程資料管理人員對工程技術資料進行收集整理。
二、項目部應配備專用計算機對工程技術資料進行收集管理。
三、工程資料的形成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規范、工程合同與設計文件等規定。各項目部應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對工程施工資料、工程檔案、竣工圖進行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并保證工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項目部應與建設單位明確對施工資料、工程檔案、竣工圖有關要求,明確總包與分包單位工程資料的編制責任。
五、分包單位應負責其承包范圍內施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組卷工作,并對其施工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總包單位項目部負責審查、匯總并組織各單位對本工程竣工檔案的移交工作。
六、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范、規程、標準以及公司資料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確定本項目技術資料的總體要求,審批本項目資料編制規劃,并監督執行。
(三)負責本項目資料總體協調工作,督促各部門與分包單位,按規定收集、整理與移交本項目的工程資料。
(四)負責審核工程竣工工程資料,保證工程資料符合有關部門的存檔要求,并按規定程序辦理資料移交手續。
(五)負責解決資料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七、技術員職責
(一)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質量目標、合同要求及施工方案等對資料員進行交底,解決資料中的技術問題。
(二)負責及時向資料員提供所負責工作的技術資料。
八、資料員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家、地方及企業頒布的質量標準、規范和規程以及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建立工程技術資料案卷,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保證工程資料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和便于查找。
(三)保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目等工作隨工程進度同步。
(四)負責對項目相關人員就技術資料的編制、收集、整理、歸檔等要求進行指導。負責復核各部門及單位提交資料的份數、規格、形式及完整性和規范性。
(五)施工過程中,定期對分包單位資料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負責匯總各分包單位資料,并按規定歸檔。
(六)負責竣工資料和檔案的整理、裝訂,對技術資料及檔案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九、項目其他人員職責
(一)負責編制本崗位工程技術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完整、準確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及專業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
(二)負責及時將符合歸檔要求的資料提供給資料員。
第七條工程技術資料包括工程項目從立項開始,經過程施工到最終工程質量評定及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的技術活動成果,主要有相關基建文件、監理資料、施工資料和竣工圖。工程資料是工程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的必備條件,也是對工程進行檢查、維修、使用、改擴建的重要依據。
一、基建文件(a類文件):決策立項文件、建設用地文件、勘察設計文件、招投標與合同文件、開工文件、商務文件、竣工驗收及備案文件。
二、監理資料(b類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延期審批表、費用索賠審批表、工程款支付證書、工作聯系單、工程變更單等。
三、施工資料(c類文件):施工管理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測量記錄、施工物資(設備)資料、施工記錄、施工試驗資料、質量驗收資料等。
第八條資料盒
一、工程施工過程中,可采用便于重復利用的資料盒,盒封面與側簽粘貼注明盒號及資料名稱。
二、工程竣工檔案資料盒應采用標準檔案盒。盒側簽及封面按規定填寫完整、清晰(資料盒編號應連續)。
第九條資料封面
一、施工過程中,每冊資料前應有表述本冊基本內容的封面,封面用a4紙打印。
二、竣工檔案封面按城建檔案館有關要求進行編制。
第十條資料目錄
為了便于查找和管理,施工技術資料應建立目錄。施工技術資料目錄宜按卷內總目錄、分目錄(資料管理專項目錄)分級編制。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八
為切實做好施工中的各項安全預防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智能化工程部工程施工項目。
部門/崗位職責。
現場施工負責人/城市負責人負責做好施工中的各項安全預防措施及安全生產的培訓。
施工員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中做好各項安全保護措施。
4.1在施工現場,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施工員在施工過程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做到安全與施工齊抓,共同努力,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4.2所有施工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穿整齊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并留意地下雜物及高空施工情況;在使用電動工具和導線敷設作業時,須按照操作規范配戴防護眼罩、手套,以免意外事故發生。如因違章操作而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4.3在進行較危險或影響他人安全的施工時,需在施工場所的周圍設置圍欄、扶手、遮蓋等防護設施,同時要有明顯警示標識,以提醒人員注意。
4.4在由于降雨或其它原因易滑的場所,如:道路、樓梯、腳繃架等上面進行施工時,必須設置防滑墊、安全網等防滑、防墜落設施。
4.5在往高處運送材料時,要將物資妥善包裝,以防設備或材料掉下傷人或損壞設備,如因違章操作而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4.6在工地現場臨時放置長或寬的物資時,要結緊繩索,采取措施防止風、振動等造成倒塌及散落等意外。
4.7在現場倉庫放置的各種物資、工具在使用進程中應做到輕放、輕用,確保物品、設備的安全,延長使用壽命。
4.8物資從倉庫搬運往施工現場時,應控制重量及數量,保證搬運過程中做到不灑、不漏等意外。
4.9施工員在搬運很重或長的物體時,應注意周圍設施、設備和行人,以防碰撞或擦傷。
4.10施工員每日在使用工具前必須進行檢查,不符合安全或有損壞的應及時報修處理。安裝設備前應對設備進行檢驗,對有明顯損傷、變形、腐蝕或不符合要求及易引發安全事故的產品禁止使用。
4.11施工員進入工地地下室施工時,必須準備好安全的照明器具,并在兩人以上的同處地方進行作業。
4.12施工員在高空作業前須先檢查施工場所是否安全,高空作業設施、工具是否完好,并扣好安全帶、安全帽在監護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作業。
4.13施工員在接近電氣外露的場所施工或帶電作業時,應使用防止觸電的絕緣器具(絕緣手套、膠鞋等)。在陰雨、潮濕的天氣,禁止戶外帶電作業。
4.14氣壓焊接作業必須由持有合格證書的施工人員操作,并需在技術員指揮下進行。同時移去附近的可燃物,或者用不燃的物體覆蓋。
4.15當施工不可避免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時,施工項目組應以懸掛標語、標牌或者散發宣傳材料等方式向管理處及業主解釋清楚,以求得諒解,得到協作與支持。
4.16城市負責人/城市技術負責人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并每月負責對現場施工的安全進行檢查,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九
第一條:為規范分局稅收征管資料管理,維護征管檔案的完整和安全,促進稅收征管檔案管理的發展,更好的為稅收征管服務,根據某地局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稅收征管資料,是指在征管全過程中形成的與稅收征管有關的文件、憑證、報表、帳冊、文書、案卷等不同形式或載體的記錄。
社會保險費和其他地方規費的征管資料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稅收征管資料管理遵循科學規范、安全集中、系統完整、簡便實用、真實準確的原則。
稅收征管資料管理內容包括采集(錄入)、整理、移交、歸檔、移送、保管、調閱等部分。
第四條:稅收征管資料管理實行屬地負責制,各征管組負責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等工作,綜合組負責征管資料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并接受上級稅務機關的檢查、指導和監督,不斷提高征管資料管理的質量和水平。
第五條:建立征管資料檔案室和專用檔案柜,配備忠于職守、熟悉業務、保守機密、認真負責的檔案管理人員。
第六條;征管資料按基本資料、分戶資料和綜合資料等分類管理,具體為:稅務登記類、帳簿憑證類、納稅申報類、稅款征收類、發票管理類、稅務檢查類、綜合類、征管質量考核類等。
第七條:各征管組對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審核、歸檔一般按以下歸集流程操作:收集資料————整理資料————按年度、類別、保管期限分類————按標準裝訂資料————排列編號————裝盒編目————移交上柜。
第八條:綜合組在稅務檢查中形成的檢查資料,按規定整理、傳遞和歸檔,并在結案后10天內復印送交征管組,進入戶管檔案。
第九條:歸檔資料必須是稅收征管各環節辦理完畢后的正式資料。資料應文字清楚、內容完整、手續齊全。資料格式原則上以上級局制定的表證單書式樣及規格為準。
第十條: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等的稅收征管資料實行一戶一檔。戶管檔案內容應包括從稅務登記到稅款入庫,整個征管過程的全部資料,并按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財務報表等項目分類順序歸檔。
個體工商戶的征管資料一般按街道、地段、行業等歸檔,實行十戶一檔。并按稅務登記、定稅、申報、征收、停復業等項目順序歸檔。
第十一條:分戶檔案中的稅務登記類資料歸入當年度檔案。
第十二條:征管資料歸檔時,應按稅收征管環節、時間順序依次排列。同類資料應排放在一起,以便查閱和調用。
永久、長期保管的資料檔案必須去掉金屬物。
歸檔資料應依據分類和資料編號編制資料目錄。目錄的標題應按所歸檔的征管資料的分類填寫,并按資料的排列順序編寫頁碼。
歸檔資料目錄應置于歸檔資料之首。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征管資料的傳遞、登記、保管、借閱等項管理制度,并對資料的歸集、保管、借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往年資料必須由檔案室保存,當年資料由各征管組分別歸集,集中到專柜保管。
第十四條:征管資料檔案的保管必須做到“三專”、“六防”,即:專人、專柜、專室,并有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塵、防高溫等措施。
第十五條:征管資料調閱、復制、移送應嚴格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依法為納稅人的情況保密。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一
1、檔案屬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借閱。
2、借閱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須經檔案所屬部門負責人批準。借閱檔案材料,屬借閱部門經辦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借閱非本部門經辦的檔案、材料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閱檔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3、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4、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并報總經理批準。
5、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閱時間、借閱部門或借閱人,以便查閱和催還。
6、調閱或借閱檔案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不得任意轉借或復印、不得拆卸、損污文件,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7、借出檔案資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并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二
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業務考核檔案(以下簡稱業務考核檔案)的管理,充分發揮業務考績檔案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現就業務考核檔案建立歸檔,收集,傳遞,傳閱,保管等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1、任職資格申報表。
2、考核材料。
3、成果材料。
4、其他有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價值的表冊和材料,如指導培養青年教師上公開課、作輔導報告、優秀教案、先進班主任工作小結等方面。
1、按歸檔材料的范圍,形成收集歸檔材料的網絡,將專業技術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己辦理完畢的有關材料經負責人審核后,及時送交業務考績檔案的負責人。
2、業務考核檔案的負責人應在每年6――7月份到到有關部門收集一次,拾遺補缺,經清理后利用暑假分類歸檔。
1、專業技術人員調動工作時,其業務考核檔案應及時轉入有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轉出時須辦理登記注銷手續,不得個人自帶。
2、部門借閱,一般在檔案室進行,特殊情況,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但不得超過借閱期限,如本人要求查閱,須經單位領導同意,但只能借閱不得將檔案帶出檔案室,有關的組織推薦意見,鑒定、民意測驗一般不允許查閱。
3、借閱檔案一般不超過一周。如確因工作需要超期借閱,應辦理續借手續。
4、任何人不得涂改、增刪檔案材料,歸還時要清點核對。如發現問題,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l、保管人員要模范地執行國家、機關上級機關和單位制定的檔案工作法規、制度,忠干職守、積極地做好本職工作。
2、保管人員要定期將收集的材料講行清理、分類和歸檔,對已形成的檔案定期進行檢查。
3、對業務考核檔案要進行科學的管理,按照便于利用、便于管理的要求進行分類編號,要定期做好業務考績檔案的統計工作。
4、保管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的保密法規按照要求辦事,做到萬無一失。
5、檔案室要健全防火、防盜、防潮等設施,特別每年雨季要做好防潮措施,并定期檢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檔案信息管理,充分發揮檔案信息的作用,有效保存和應用檔案信息,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檔案信息是指工程建設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技術的、商務的、綜合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批件、標書、紀要、圖紙、照片圖片、測繪數據、視頻、簽證、信函、通知、報表等,包括紙質資料、電子版資料和多媒體資料等。
第三條公司規劃建設管理部負責工程類檔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存檔、應用及管理工作。
第四條調度員、測繪員、施工管理員、監理工程師、招標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公司運行管理部門是檔案信息資料的來源,負責相關資料的繪制、記錄、編輯、修改、整理、裝訂、審核與報送工作。
第五條各種檔案信息資料應按要求分類編碼保存,要注意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失密,保持適當的通風。具體要求參照公司綜合檔案管理辦法。
第六條工程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應在歸檔的同時向生產運行相關部門及時提供。
第七條舊管網改造時,由規劃建設管理部進行現場測繪,及時繪制改造后的圖紙并向相關部門提供。涉及調度地理信息系統數據更新的,應同步更新。
第八條檔案資料的借閱執行綜合檔案相關條款。
第九條檔案信息需要同時向綜合管理部歸檔的,應按要求歸檔。
第十條保存三年以上的工程類檔案資料應移交綜合管理部檔案室統一保存,需要留存備用的可留復印件。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執行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_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四
為加強大學生心理咨詢檔案的管理與使用,進一步促進心理咨詢的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檔案管理規定:
凡屬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與心理咨詢室的各種門類載體的資料(學生心理檔案、心理測試量表、心理測試結果、心理咨詢記錄、團體輔導文件和其他相關文字資料、錄像、縮微膠卷和磁帶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統一管理。
心理檔案應由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學生心理檔案管理的各項規定,保證及時歸檔整理和正常使用。嚴禁擅自攜帶心理檔案外出,心理檔案一般不得外借或復制,確因工作需要借出的,應履行有關手續。查閱、使用學生心理檔案,必須嚴格登記,按時歸還。非專業人員查閱心理咨詢有關結果時,須由咨詢工作人員指導。
學生心理咨詢相關記錄表在每學期咨詢結束至該學期結束時間段內,將應歸檔的文字材料整理編號經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審定后,以時間段為單位(一個學年為一個時間段)統一放入檔案資料柜。各項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應在每學期結束前將應歸檔的文件歸檔存放。聲像文件材料應在各項活動后,整理好隨時歸檔,每學期結束前將各類聲像文件材料刻錄備份,編號統一放入檔案資料柜。學生心理檔案應按規定年限完好保存。
檔案分類存入檔案柜;放置檔案柜室內嚴禁吸煙和堆放雜物;檔案柜、箱須放置防蟲劑;室內須保持清潔衛生,并配有遮陽設施。
學生心理咨詢內容屬于最高級(道德級)保密,應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度。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隨便提取檔案資料。知曉檔案內容者,必須嚴格保密,不向他人談論被咨詢人有關情況,如因泄露而產生不良后果的,責任自負。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五
一、設立健康檔案資料柜,以戶為單位,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檔案。
二、健康檔案要集中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編號順序存放,保持整潔、美觀和規范有序,逐漸實行計算機化管理。
三、責任醫生要對健康檔案進行按照60歲以老人、困難群體、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進行分類專冊登記,檔案盒要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四、定期開展隨訪工作,每年免費隨訪4次,結合參加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和育齡已婚婦女兩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以及兒童預防接種和體檢、孕產婦系統管理和常見婦女病檢查、臨床診斷治療、職業體檢和健康隨訪服務等資料內容,及時記錄在健康檔案中,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
五、各科醫師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并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以便及時納入該居民本人的健康檔案;凡居民因大病轉上級醫院住院時允許隨帶健康檔案,出院后繼續交本院保管并及時將本次住院概況記入檔案。
六、非本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隨意翻閱已經建檔的各種資料。未經院長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六
為了加強公司的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更好地為公司的生產(工作)服務。
適用于東莞厚街海清污水處理廠檔案室內外各種資料、檔案管理。
3.1行政部為公司檔案管理的牽頭部門。
3.2除設備、財務等專門檔案由各相關部門管理,其余檔案由資料檔案室集中管理。
4.1凡是能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具有考查利用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材料,均屬歸檔范圍。
4.1.1建廠時原始設計資料,各種招投標文件,各種普查、調查形成的文字材料。其它需要存檔的文字材料。
4.1.2各部門如生產、行政、設施維修、合同、技術、保衛、設備、固定資產等管理中形成的各類原始材料。
4.1.3部門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總結、報告及需要歸檔的其它文件。
4.1.4會議記錄、工作計劃、總結、情況匯報,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
4.2.1檔案管理部門除了通過正常渠道外,應經常向有關部門和個人收集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應主動配合,定期檢查應存檔資料,主動向管理部門資料室移交,在外開會等帶回的文件資料,應及時向行政部作收文登記,個人確需的,經批準可以復印留用。
4.2.2檔案管理部門在收到有關歸檔資料后,應根據其內容,對其價值進行鑒定,確定是否存檔。每年六月底前,各檔案管理部門應完成上年歸檔資料的清理和歸檔工作。無歸檔和存查價值的文件資料,經過技術人員鑒定和副總經理批準后可以定期銷毀。凡應存檔文件,應按內容進行分類、組卷、裝訂、編號上架,并編制檢索工具,以便于查找利用。
4.3檔案管理人員要求。
檔案管理是一項保密性較強的工作,從事檔案工作的專(兼)職人員,應熱愛檔案事業,不務名利,遵紀守法、嚴守秘密;工作作風嚴謹、一絲不茍。業務上應努力學習,具有一定深度和廣度知識面,掌握一定的檔案管理專門業務知識,熟悉公司所管檔案的特定業務的基本特點和規律,能夠處理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4.4.1努力學習、宣傳和執行《檔案法》,遵守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4.4.2認真按照公司《檔案綜合管理辦法》的要求,按時完成檔案的收集、整理、組卷和編制檢查等工作。質量符合檔案管理標準要求。
4.4.3耐心細致地做好其它檔案人員的檔案立卷指導檢查,為合法查閱利用檔案者提供方便條件。
發揮主觀能動性,開展檔案編研工作,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服務水平。
4.4.4檔案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檔案法》、《保密法》,確保黨和國家及本單位涉密工作的安全。
加強對檔案材料利用管理,凡屬重大技改、科研成果、發明創造、經濟數字、人事材料等檔案,不得向外泄密。
4.4.5嚴禁非檔案室人員進入檔案室。本室人員進出時必須關鎖好文柜、門窗,檢查安全防盜設施,以防意外。
4.4.6嚴禁將檔案機密材料帶入公共娛樂場所、探親訪友;嚴禁丟失或泄密。如發生失泄密事件,應立即向領導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4.4.7如有違反《檔案法》和《保密法》造成損失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追究相應責任。
4.5.1檔案的查閱。外單位憑證件,經領導批準,在指定的閱覽室和規定的范圍查閱。本單位員工查閱或復印按《檔案查閱制度》辦理。
4.5.2凡屬本廠管理人員,原則上均可查閱與本職工作范圍有關的檔案。
4.5.3如需查閱非本職工作或非本部門范圍檔案和重要檔案時,須報副總經理同意后才能查閱。
4.5.4查閱檔案時,須填寫登記簿,不得將檔案帶出室外查閱。如需抄錄或復印,必須經副總經理批準。
4.5.5查閱者必須保護檔案原貌,不得進行任何勾劃、涂改、拆損,對確需拆卷的檔案,必須副總經理批準,由檔案人員辦理。
4.5.6嚴守檔案秘密,不得將檔案內容傳與他人,否則發生后果者,根據情節給予處理。
4.6.1檔案室是本廠機要重地,非本室管理人員嚴禁入內。
4.6.2每年組卷完成的檔案,必須收集齊全,按時入庫(柜)并作移交登記。
4.6.3庫房應安裝調溫調濕設備,保持室內溫度、濕度相對穩定(一般溫度14℃-24℃;濕度45%-60%)。
4.6.4庫房門窗應有防盜、防塵設施,并防止老鼠入侵,并設置窗簾、窗板等遮陽措施。
4.6.5檔案柜、架應按規定整齊排列,并與墻壁保持適當距離。
4.6.6對所藏檔案要定期檢查,掌握保管情況,定期打掃,清理柜架,確保檔案保存完好無缺。
4.7.1人事檔案、文書檔案室、技術資料室、財務檔案室都是重點防火部位。
4.7.2檔案室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油液、爆炸物品和有腐蝕性的物品。
4.7.3檔案室不準吸煙、動火、不準使用電爐,照明燈不得超過60瓦,下班或人不在時作到人走電斷、燈滅。
4.7.4管理人員翻閱、裝訂檔案時不得吸煙。
4.7.5閑散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
4.7.6檔案室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熱門17篇)篇十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子文件的存儲管理,保障電子檔案的安全保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電子文件存儲與管理規范》〔gb/t 18894-20xx〕、《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和有關法規、國家標準、行政規章,結合重慶市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重慶市電子檔案管理技術標準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以維護電子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為原則,保證電子檔案的安全性和可利用性。
第四條 基本術語解釋
(一)電子文件是指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數字形態記錄。它是通過計算機進行操作、傳輸、存儲和利用的文件,用數字(比特)形態表現,通過編碼和解碼來輸入和輸出。
(二)電子檔案是指利用計算機技術形成,經鑒定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按照有關電子文件存儲管理規定處理并且已經存儲的電子文件。
第五條 電子文件具有對計算機系統的依賴性、非人工直接識讀性、復制傳遞的高保真性、信息與載體的可分離性、信息內容的易改性、載體的不穩定性等特性,并且對于不同信息類型的電子文件,由于其技術特點不同,存儲載體和記錄信息的標準、算法也不同,所以電子檔案的存儲應根據電子文件的特點分別采取措施保證其原始性、真實性、完整性:
(一)字處理文件
1、txt文檔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xml文檔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3、對于其它類型的文檔,如果無法轉換為xml或txt格式,則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二)圖像文件
1、tiff格式圖片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有特殊壓縮參數的要作說明。
2、jpeg格式圖片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有特殊壓縮參數的要作說明。
3、其它格式圖片應轉換為以上兩種格式中任意一種,有特殊壓縮參數的要作說明。
4、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圖片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5、由掃描儀獲得的圖像電子檔案,對于普通紙質檔案來說光學分辨率不低于200dpi,對于照片檔案來說分辨率不得低于600dpi。
6、由縮微膠片掃描儀獲得的電子檔案,對于16mm膠片來說分辨率不低于200 dpi,對于35mm膠片來說分辨率不低于600dpi。
(三)圖形文件
1、圖形文件的存儲要求參見圖像文件的存儲要求。
2、存儲時應注意其設備依賴性、易修改性等問題,對相關軟件及各種數據信息應一并存儲。
(四)影像文件
1、mpeg格式、比特率4mb/s以上的影像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影像文件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壓縮算法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五)聲音文件
1、wav格式聲音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mp3格式聲音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3、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聲音文件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六)多媒體文件
1、多媒體文件包含多種信息形式,信息完整的多媒體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多媒體文件依賴的計算機軟硬件信息及相關參數應一并存儲。
(七)數據庫文件
1、數據庫文件dbf格式可以作為電子文件直接存儲。
2、對于無法轉換格式的數據庫文件應按原格式存放并將有關的軟件和計算機系統信息一并存儲。
(八)超文本文件
1、超文本文件包含的信息較多,存儲時注意數據的完整性。
2、信息完整的超文本文件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3、超文本文件依賴的計算機軟硬件信息應一并存儲。
(九)計算機程序
1、計算機程序可以作為電子檔案直接存儲。
2、計算機程序依賴的軟、硬件平臺說明應一并存儲。
(十)數據文件
1、數據文件的類型較多,包含以上所示的多種類型,具體類型的存儲辦法參考以上各類型的存儲辦法。
2、數據文件應對數據來源進行說明并一同存儲。
第六條 對電子檔案的說明性文檔一律用txt文檔編寫。
第七條 在符合軟、硬件平臺條件下,應保證電子檔案能正常被計算機所識別、運行,并能準確輸出。
第八條 電子檔案中涉及的口令、密匙、權限管理說明等應同電子檔案一并存儲。
第九條 保存與紙質等檔案內容相同的電子檔案時,要與紙質等文件之間互相建立準確、可靠的標識關系。
第十條 用掃描儀、視頻壓縮卡等設備獲得的電子檔案,如果采用非標準算法,則應將相關軟件一并存儲。
第十一條 計算機系統運行和信息處理等過程中設計的各類參數、管理數據等應與電子檔案一同存儲。
第十二條 電子檔案應該拷貝到耐久性的載體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a),一套供查閱利用(b),一套異地保存(c)。對于加密的電子文件,則應在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第十三條 在相同條件下,電子檔案的存儲載體的選擇應優先考慮可靠性和先進性。本標準推薦的存儲載體是:只讀光盤、磁帶等。禁止使用軟磁盤作為電子檔案的長期保存載體。
第十四條 對于具有穩定可靠的網絡環境的單位具體要求:
1、電子檔案應存放于指定的計算機服務器上,服務器必須采取磁盤鏡像、雙機容錯等備份措施。
2、內部局域網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系統設備更新時必須制定嚴格的數據轉換辦法,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并能在新系統中運行。
第十五條 電子檔案的保管要求除應具備紙質檔案的一般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存儲載體應作防寫處理。不得擦、劃、觸摸記錄涂層。載體應直立存放,作到防塵、防變形,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2、環境溫度選定范圍:17---20℃,相對濕度選定范圍:35%--45%。
3、存放時應注意遠離強磁場,并與有害氣體隔離,遠離熱源。
第十六條 電子文件存儲時必須檢查病毒及其他危害計算機的隱患,對于不能清除隱患的電子文件不得存儲。
第十七條 存儲電子檔案的光盤應放入盒中存放,a、b兩套電子檔案應分開保管。
第十八條 電子檔案的有效性保證:
(一)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設備的更新發展,存儲載體或電子檔案數據會出現兼容性問題。
1、存儲載體出現兼容性問題時應更換先進、可靠的存儲載體進行復制。
2、電子檔案數據出現兼容性問題時應對電子檔案進行升級轉換并進行復制。
3、復制后舊版存儲載體應至少保留四年。
(二)刻錄光盤時采用整盤刻錄(disk-at-once recording)方式,不得使用多段刻錄(multiseion recording)等方式。推薦使用的刻錄軟件為: nero burning6、winoncd6以上版本。
(三)對磁性載體每2年、光盤每4年進行一次有效性、安全性檢查,對存儲載體的壽命、存儲載體的兼容性、電子檔案的兼容性等問題進行抽查,抽檢率不得低于30%,發現問題要及時補救。
(四)存儲在磁帶上的電子檔案,每年應倒帶一次,五年轉存一次。
(五)檢查、拷貝、轉換等情況要做好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