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可以有效防范和減少債權人的損失,因為擔保人有能力彌補借款人的違約行為。擔保業的發展離不開政策的支持和監管的規范,以下是一些相關的法規和法律解釋。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一
仲裁的基石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雙方當事人必須以仲裁協議的方式確定同意仲裁,這是仲裁的原則和出發點。我國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法的規定要求仲裁協議必須是書面的,并且原則上將書面協議分為兩大類: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達成的仲裁協議。所以在存在擔保合同情況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從仲裁協議書面形式要求的嚴格解釋來看,雖然擔保合同為債務主合同的從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主體的不同,如果擔保人沒有在主合同上簽署確認,在擔保合同中也沒有明確接受適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則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不能約束擔保人。
但實踐中的另一個問題是,12月13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合同管轄。”第二款規定:“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的選擇的管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這是在管轄權問題上貫徹主從合同的原則,即擔保合同的管轄隨主合同的協議管轄。在具體案件中,法院也嚴格適用該司法解釋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當約束擔保人。按照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在管轄問題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權威的。而上述主從合同原則顯然與仲裁法嚴格解釋仲裁協議“書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沖突。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乙方違反甲方立即收回該房屋。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押金
甲方收乙方押金 元,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費,交還鑰匙,甲方確認房內設施完好無損后,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第五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 (月/季/年)。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先交租金后入住,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從押金中扣除相應租金。
第六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季度檢查一次,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水費、電費、供暖費、物業管理費;
第八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附加協議。
第十一條 房內設施現狀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二)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 方;
(2)電表現為: 度;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三
出租方(甲方):
聯系電話:聯系地址:承租方(乙方):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屋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屋面事宜,訂立本合同。
1-1.甲方的房屋座落于,甲方承諾合法擁有該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現經甲方同意將屋面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屋面面積共平方米。
1-3.甲方承諾合法擁有該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利,并擔保該標的物不存在權利瑕疵或者質量瑕疵。
1-4.如甲方變更該房屋產權的,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基站在租賃期限內不受影響,如甲方變更房屋產權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屋面僅作為
2-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屋面的使用用途。
3-1.該房屋面租賃期共 年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屋面,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3.租賃期間,乙方無權自行轉租或者轉借該屋面。
4-1.該屋面經雙方商定為每年人民幣: 。
4-2.自租賃合同簽定后,乙方按合同第十條約定,支付 元整。
4-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支付給甲方的租金中已包含物業管理及公用分攤費用,乙方不再另行支付甲方此項費用,如物業管理公司需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4-4.乙方用電自行與當地電力部門協商解決,甲方給予提供方便,電力接入費用及今后電費由乙方向電力部門支付。
4-5.如乙方選擇按年支付租金,每年租金隨市場價格調整,租金額由雙方協調約定訂立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并在每年期滿前30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6.如乙方按年支付租金,但并沒有在每年期滿前30天與甲方協商因市場調整而變化的租金,甲方將認為乙方同意下年租金增加的額度,甲方訂立本合同補充條款,同本合擁有同等法律效力。
5-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該房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5-2.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五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甲方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或法定情況的,不得解除本合同:
(2)乙方擅自將屋面轉租、轉讓或轉借;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
6-2.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天主動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合同變更。
7-1.乙方若要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租賃標的物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憑合同。7-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租賃標的物的優先租賃權。
7-3.如乙方未在租約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續租并在年租期滿前15天交下年租金,甲方視乙方放棄續租權力,甲方有權收回對租賃標的物的'使用權。
8-1.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_元,所剩余租金甲方不需要返還。
8-2.乙方如若擅自將承租屋面轉給他人使用的,按屋面合同總租金的10%支付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屋面損壞的,還應照價賠償。
9-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屋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承擔屋面總租金10%的違約金,對于乙方已支付甲方租金,租期未滿的部分,甲方應返還租期剩余部分租金。
9-2甲方承諾擁有該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因出租方權利瑕疵造成承租方損失的出租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10-1.因不可抗力因素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無法繼續使用,本合同繼續履行已無可能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以轉帳的方式支付甲方,甲方賬號如下:
11-1.姓名:
11-2.開戶行:
11-3.帳號:
12-1.在合同簽訂并取得甲方出具的普通收據后(甲方不負責提供任何稅金發票,稅金由乙方支付),乙方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年的租金。
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雙遼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向雙遼市人民法院起訴。
14-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向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及通知,通訊地址以本協議列明地址為準,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14-4.本合同連同附件(正本)一式倆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負責人/代理人簽字(蓋章): 負責人/代理人簽字(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方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坐落地址出租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和付款方式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租金為年付,乙方向甲方預付壹年租金,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不得無故拖欠。
第四條各項費用的繳納乙方承擔水電費、電視收視費、小區衛生費、液化氣費,液化氣由甲方平價提供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六條續租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且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房屋優先租賃權。
第七條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第八條 免責條件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九條 爭議處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解釋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五
一、案情:
1999年,程某欲將其座落在某市市區的自有房屋一棟(二層樓房)出售。個體戶劉某聞訊后,主動上門洽談買房。經過協商,程某與劉某于1999年4月12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規定:房價總共15萬元,買方分三次給付:1999年4月18日前付4萬元;1999年5月1日前付9萬元,1999年6月20日支付剩余的2萬元。賣方于第二次付款后交付第一層房屋,全款付清后交付第二層房屋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合同還規定,如果賣方將房屋又私自另賣給他人或者買方屆時悔約,不買此房的,違約方需賠償對方總房價的5%的違約金。同年4月17日,劉某支付房款4萬元,4月28日支付9萬元,程某依約將房屋第一層鑰匙交與劉某,自己仍居住于二層房屋內。劉某遂將該房的一層進行了裝修,準備做為個體經營的店面。1999年5月,該市新設一個經濟開發區,因程某的房屋鄰近開發區,某貿易公司遂與程某洽談,愿一次性給付其房款17萬元購買此房。程某同意,雙方于1999年6月4日另行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于6月15日到房管機關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登記手續。6月20日,劉某依協議到程某家付剩余的2萬元房款時,得知房子已被別人買走,即與程某發生爭執。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第一個買賣合同有效,解除程某與劉某之間的購房合同。
二、對本案的不同觀點。
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哪一個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討論中形成幾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程某與劉某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應當給予保護。因為根據民法理論,房屋是特定物,對特定物的買賣合同從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本案中雙方已經依約作出了部分履行,可見該合同已經生效,為保護先買者的優先權,應當保護程某與劉某之間的合同。某貿易公司明知程某已將房屋賣與劉某,仍與程某簽訂購房合同,辦理過戶手續,其主觀上具有惡意,所以其與程某之間的購房合同應確定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房屋是一種特殊的特定物,其買賣必須到房管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合同關系才生效。劉某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以程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將該房出賣給他人。劉某在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即對房屋進行裝修,主觀上也具有一定過錯。因此劉某無權要求程某履行一個未生效的合同,也無權要求解除貿易公司與程某的購房合同。
第三種意見認為,劉某與程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因程某的違約行為,導致了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劉某無法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劉某有權要求程某按約定實際履行合同,補辦登記手續。但由于程某已將房屋登記過戶給第三人,造成實際履行不能,所以劉某僅可就合同要求程某承擔違約責任。
三、筆者的觀點。
(一)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登記對于購房合同具有什么效力的問題。
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已為各國民法所接受,但各國對登記的效力卻有著不同的學說。一為成立要件主義,即物權變動如未進行登記,則確定的不發生變動的效力;一為對抗要件主義,即登記雖具有社會公信力,但并非物權變動的要件,未經登記的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我國的立法采納了成立要件主義。目前已有許多學者對成立要件主義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因為這將不利于保護善意一方當事人在非因其自己的過錯而未進行登記情況下的利益保護。學者們的這些觀點是有道理的。但我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不應放在采納何種學說更為合理上,因為無論學說合不合理,法官在執法過程中仍須按現行法的規定去判決,而不能脫離現行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按學者們的理論學說去處理案件。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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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六
一、案情:
1999年,程某欲將其座落在某市市區的自有房屋一棟(二層樓房)出售。個體戶劉某聞訊后,主動上門洽談買房。經過協商,程某與劉某于1999年4月12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規定:房價總共15萬元,買方分三次給付:1999年4月18日前付4萬元;1999年5月1日前付9萬元,1999年6月20日支付剩余的2萬元。賣方于第二次付款后交付第一層房屋,全款付清后交付第二層房屋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合同還規定,如果賣方將房屋又私自另賣給他人或者買方屆時悔約,不買此房的,違約方需賠償對方總房價的5%的違約金。同年4月17日,劉某支付房款4萬元,4月28日支付9萬元,程某依約將房屋第一層鑰匙交與劉某,自己仍居住于二層房屋內。劉某遂將該房的一層進行了裝修,準備做為個體經營的店面。1999年5月,該市新設一個經濟開發區,因程某的房屋鄰近開發區,某貿易公司遂與程某洽談,愿一次性給付其房款17萬元購買此房。程某同意,雙方于1999年6月4日另行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于6月15日到房管機關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登記手續。6月20日,劉某依協議到程某家付剩余的2萬元房款時,得知房子已被別人買走,即與程某發生爭執。劉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第一個買賣合同有效,解除程某與劉某之間的購房合同。
二、對本案的不同觀點。
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哪一個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討論中形成幾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程某與劉某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應當給予保護。因為根據民法理論,房屋是特定物,對特定物的買賣合同從雙方達成協議時成立,本案中雙方已經依約作出了部分履行,可見該合同已經生效,為保護先買者的優先權,應當保護程某與劉某之間的合同。某貿易公司明知程某已將房屋賣與劉某,仍與程某簽訂購房合同,辦理過戶手續,其主觀上具有惡意,所以其與程某之間的購房合同應確定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房屋是一種特殊的特定物,其買賣必須到房管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合同關系才生效。劉某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所以程某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將該房出賣給他人。劉某在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之前即對房屋進行裝修,主觀上也具有一定過錯。因此劉某無權要求程某履行一個未生效的合同,也無權要求解除貿易公司與程某的購房合同。
第三種意見認為,劉某與程某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因程某的違約行為,導致了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劉某無法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劉某有權要求程某按約定實際履行合同,補辦登記手續。但由于程某已將房屋登記過戶給第三人,造成實際履行不能,所以劉某僅可就合同要求程某承擔違約責任。
三、筆者的觀點。
(一)本案爭議的`焦點在于登記對于購房合同具有什么效力的問題。
登記作為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已為各國民法所接受,但各國對登記的效力卻有著不同的學說。一為成立要件主義,即物權變動如未進行登記,則確定的不發生變動的效力;一為對抗要件主義,即登記雖具有社會公信力,但并非物權變動的要件,未經登記的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我國的立法采納了成立要件主義。目前已有許多學者對成立要件主義的合理性提出質疑,因為這將不利于保護善意一方當事人在非因其自己的過錯而未進行登記情況下的利益保護。學者們的這些觀點是有道理的。但我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不應放在采納何種學說更為合理上,因為無論學說合不合理,法官在執法過程中仍須按現行法的規定去判決,而不能脫離現行法律的強行性規定而按學者們的理論學說去處理案件。
[1][2][3][4]。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七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層,_____號。
第二條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一)水、電費;
(二)煤氣費;
(三)供暖費;
(四)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一)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二)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三)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執一份備案。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八
出租方姓名: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姓名: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租賃地址: 路 小區 棟 單元 室;房型規格 ;
1.居住面積 平方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 b: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 ( )元人民幣;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 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甲方如不愿繼續租給乙方也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并告知乙方。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抄表日期: 年 月 日 時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九
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鑒于:
2、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
3、甲方為×××××食品有限公司向××××銀行借款××××萬元(合同編號為××××)提供了擔保。
經甲、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下列事項達成一致協議:
一、乙方愿意為上述擔保中的××××%部分(即××××萬元)提供反擔保。
二、如浙江×××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則首先由甲方處置《合作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名下的經營利潤,如該處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損失,則乙方應在該范圍內承擔反擔保責任。反擔保期限自銀行向×××××食品有限公司發放貸款起至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后二年。
三、本反擔保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十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乙方):
代表人:
鑒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糾紛一案,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訴訟保全財產擔保的相關手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配備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處置權的擔保財產,并按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協助財產所有人履行相關法律手續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條擔保的范圍、金額和責任承擔。
1、甲方的訴訟保全標的為:2、3、乙方在上述擔保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擔保期間。
擔保期間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擔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為止(包括以和解和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四條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用人民幣:項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生如管轄權爭議、公告、鑒定、中止等情形延長審理期限,甲方須自上述事件發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納擔保費用。)若擔保時間超出6個月,以人民幣4166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此次擔保所產生的財產評估費,計人民幣。
3、甲方應預交結果反饋保證金人民幣,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信息(包括:擔保財產的查封日期、查封對象的清單回執、案件開庭日期、審判日期、審理情況及解封情況)。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保證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保證金在乙方擔保財產解封后三日內無息退還給甲方。
4、上述費用甲方應在該合同簽定之日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戶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財產所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法院未認可,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為:戶名:賬號:
開戶行: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擬查封標的與本案關聯性證據材料。擔保發生之后及時提供查封的裁定書、開庭傳票、判決書、解封的裁定(復印件即可)。
2、在擔保期間,不受甲方內部任何事件變化而使乙方受到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因擔保事宜,被申請人向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該擔保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賠款違約金罰金)。
2、甲方必須無條件在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索賠之日起3天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已向被申請人賠償的全部款項。
3、合同生效后,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4、若法院實際查封的對象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回。.如果甲方變更查封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到期三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并跟蹤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裁定書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等)。
6、雙方約定的擔保期間到期三日內,甲方不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并同時申請解封擔保財產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兩倍的擔保費,并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的責任。
第七條如果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條款仍然有效。擔保費按照第四條第一款約定。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變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補充、修改、變更、解除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署日期:年月日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十一
抵押擔保合同范本_擔保合同。下面小編為大家獻上抵押擔保合同的范本,歡迎大家參考!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債務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為擔保甲方與乙方/丙方之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簽訂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關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乙方擔保的主債務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方簽訂的_________合同項下的以下債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 以上約定的擔保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均不進入擔保范圍。
第二條 雙方約定乙方擔保的范圍包含以下各項中的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第_________項,未選中的不包括在擔保范圍中選中。
1.主債權
2.主債權利息
3.乙方/丙方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于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后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后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后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后剩余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復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準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十二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盡管屬于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十三
接受方:
擔保方:
為確保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______元整)。
2、抵押物:______牌______型汽車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抵押的車輛為______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將車輛登記證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布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為乙方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于擔保物提供單位,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接受方:
擔保方:
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十四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作為質押,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依照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本人在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本合同為主合同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依法可以設定權利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
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出質人在_________的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權利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時未受清償的部分,乙方有權與甲方協商,依法行使門面房出租經營權,收益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和其它的應付費用。乙方依本合同處分權利時,甲方應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在質權受到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受乙方委托,甲方愿意為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經審查,丙方確認并同意由甲方作為乙方還款的擔保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名)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擔保金額和期限。
1.根據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條的相關規定_________甲方愿意向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貨幣)的擔保。
二.甲方提供擔保的具體期限和金額為:。
_________。
第二條保證責任。
一、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在甲方保證金額內償還丙方到期款項。
(1)如果主合同到期時,乙方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丙方必須首先要求乙方償還。只有在乙方未能償還且丙方申請并強制執行乙方財產后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代為清償,甲方應在擔保金額范圍內并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代為清償不足部分。
(2)當主合同到期乙方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且確實無力償還或無法償還時,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代為償還,甲方應在保證金額內并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代為償還。
二.在甲方保證期內,超過甲方保證金額和保證期的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三.本合同規定的擔保金額應在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時按期償還,或甲方按前款約定代為償還,()或丙方應扣除因乙方違約而產生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責任。
除甲方外,如有其他擔保人為乙方債務提供擔保,甲方只對本合同約定的擔保金額承擔份額保證責任,不與其他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索賠權和代位權。
1.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甲方有權在代表乙方向丙方償還債務后立即對乙方行使索賠權,即有權要求乙方償還以下款項:。
(1)甲方擔保金額的本金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
(2)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
2.同時,甲方有權取代丙方的地位,并在代為清償的范圍內對乙方行使一切權利,包括接管為丙方貸款債權設立的一切抵押物,以及向為乙方擔保貸款的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
第五條乙方和丙方的義務如下:。
1.丙方應嚴格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包括按時足額向乙方提供貸款;
3.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將主合同和本保證合同轉讓給他人;
(1)發現乙方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被宣告需要提前履行的;
(2)乙方書面通知丙方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擬轉讓該房產;
(3)乙方被司法機關宣告破產的;
(4)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起訴或法院裁決扣押其財產并執行;
(5)乙方嚴重影響向丙方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其他事件。
七.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內償還全部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未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丙方有權委托甲方開戶金融機構直接從甲方賬戶中扣劃,并按甲方擔保金額的____%酌情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如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并解除甲方的后續擔保責任。
三.如果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甲方的所有擔保責任自行解除,本合同自行終止。
四.如果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甲方有權取消全部或部分擔保責任,并要求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規定的,丙方應按甲方擔保金額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丙方還應賠償不足部分;同時,甲方也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擔保責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擔保合同。
六.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甲方有權通知丙方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甲方的部分或全部擔保責任,并部分或全部終止本合同。
七.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的約定,甲方有權委托乙方開戶金融機構扣劃其應付款項及相應的違約金、賠償金,并有權通知丙方停止發放其未分配貸款,并解除甲方此后的擔保責任。
第七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一、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示或命令,或其地位和財務狀況的變化,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或主合同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無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時,被變更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的義務和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本合同任何一方的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或免除。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果甲方、乙方或丙方因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其他方,說明未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或延遲履行合同的原因,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便根據情況免除責任或延遲全部或部分履行。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乙方已按照主合同約定的條件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2.甲方因本合同第六條第2、3、4、5、6、7款規定的情形終止擔保責任時;
3.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4.仲裁機構決定或法院決定解除本合同;
5.主合同被宣告無效;
6.由于不可抗力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所有義務。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第十一條爭端的解決。
一、本合同如有爭議或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協商和調解失敗,可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委托代理機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或變更,應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由三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變更協議。本補充或修改協議生效后,如與本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或修改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與主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備案。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十六
擔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保證擔保合同中,擔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以下財產可以用于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不得抵押的財產:
(一)土地所有權;。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提醒注意:對于可以抵押的財產中的一、二、三、五中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四、六、五中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的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的范圍內提供保證。
a、應明確所繳款項的性質是“定金”
定金條款應寫明“定金”字樣,最高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對于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為預付款,可以要求返還。但不具備定金的性質。
擔保在銀行借貸、商品交易、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可以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不少人對《擔保法》缺乏了解,經常導致糾紛案件的發生。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十七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一、可抵押的財產。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二、一物可同時抵押多次嗎?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三、土地抵押和房屋抵押。
(一)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二)以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投標和掛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三)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四、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三、抵押合同的禁止條款:
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四、以下列財產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三)以林木抵押的;。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
五、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六、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如當事人希望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七、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抵押與出租。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三、抵押與轉讓。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四、抵押權轉讓。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五、抵押權與債權。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六、抵押權的實現。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七、抵押權實現的順序。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九、拍賣劃撥土地。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十、追償。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十八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________。
身份證號:
丙方(保證人):________。
身份證號:
(保證人):________。
身份證號: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甲方提供乙方借款計人民幣元。(乙方收到出借款項,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利息按結算。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乙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并賠償因甲方向乙方追討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
第三條、乙方的借款由丙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范圍為乙方償還本息、逾期違約金及甲方向乙方追討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
第四條、借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證人):
(保證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合同的擔保條款(通用19篇)篇十九
抵押人(全稱):(1)。
(2)(3)為了確保(下稱債務人)與抵押人簽訂的編號為的《》(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見編號的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其中財產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經設有_________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_________,擔保方式為:_________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于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_________方對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_________保險,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_________,保險費由_________方負擔,續保由_________方及時辦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后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后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后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登記單位:_________。
3.登記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_________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_________。
財產b:_________。
………。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后剩余款項歸還抵押人。
c主債權利息。
d主債權。
第八條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_________審查批準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章則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