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組織或機構中,規章制度起到了維護秩序和規范行為的重要作用。規章制度的執行需要有明確的獎懲機制,促使員工積極遵守和執行。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一
二、老師各司其職:
二、接學生回校注意細則
1、接送學生的首要任務是安全,如出現問題由接送老師負主要責任。
2、學生放學后到本校托管班展示牌面前集合,并分年級排隊,學生達到一定人數則由事先安排的老師依次帶回學校,不得讓學生單獨行動。
3、接孩子時必須攜帶托管班學生簽到表及托管班接送牌,如故意不帶或忘記攜帶,按考核制度處理。
4、托管各班主任應清點人數,對于原因不明而未到的學生必須及時與其家長或班主任聯系,確保事情的真實性,并在備注中作好記錄,不能遺漏任何一名學生。
5、不能讓學生在學校門口集合排隊及回校過程中吃任何東西,如有學生要買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師說明,經老師允許才能去買,購買食物必須是面包,牛奶等能充當午晚餐的食物,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購買。
6、護送學生回校的老師必須事先確定好回校路線,回校途中時刻注意每一個學生的安全,不能讓學生追逐打鬧,超對或掉隊。
7、過馬路時必須先由老師攔住來往車輛,確保沒有危險,再讓學生迅速且有秩序的通過馬路。
1)由父母將學生準時送到托管中心,交到托管老師手中,并確認簽到。
2)安排學生進入教室,調整狀態,準備開始做作業。
3)若家長讓學生自行到校,務必提前電話聯系托管老師。
4)自行到校的學生,由托管老師電話告知家長:學生已安全到校,請家長放心。
1、托管教師嚴禁直接或間接告訴學生答案
2、到托管班后,教師應首先提醒學生將當天記錄作業的本子(家校本)交到講臺,再統一安排學生去上廁所,洗手,然后吃小餐點(面包、牛奶),時間為10分鐘(注:“垃圾食品”一律不得帶進托管班);在此期間老師應檢查家校本,以確定學生的家庭作業情況,掌控學生作業時間。
3、餐點10分鐘后,老師應提醒學生開始做作業;先做需要動筆或較難的作業,再做需要讀或背誦的作業,讓學生學會抓重點。
4、學校所有作業完成后,老師應安排學生寫字帖或口算,若同一時間完成作業是同學較多,則令其做本校自備試卷。沒有完成學校作業的同學繼續做作業。
5、老師每天應將學生完成每一項作業的情況或建議,記錄到學生家校作業本上,做到家長接送學生時給予及時溝通。
6、每天托管時間最晚到7:30,盡量不要滯留學生超過晚上8:00。
7、學生作業完成后必須確保是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家人來接學生,并讓家長在離校簽到表上簽字。
1、上課期間,班主任和配班老師都應管理課堂紀律,班主任負主要工作,配班老師配合班主任進行班級管理。托管班級紀律參照如下幾點:
2、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走動,如有特殊情況應先舉手示意。
3、上課期間,學生不得大聲喧嘩,交頭接耳,不得大聲讀書或背書,如有讀書或背書任教師,需向老師告知,可根據情況另外安排。
4、任課老師應提醒學生:寫完一項作業后舉手交給老師檢查,學生繼續寫下一門作業。
5、任課教師應提醒學生:寫作業過程中遇到不會寫的題目暫時空著,先完成會做的,最后再舉手示意老師講解不會做的難題。讓學生學會獨立完成作業和節約時間的習慣。
6、任課教師不應該只將注意力和視線放在一個學生身上(如:給某個學生講題時間過長而忽略其他學生;或者僅僅只在某個學生周圍游走等),而應盡量在講臺位置坐著或游走,做到給學生講題的同時兼顧其他學生的紀律。
7、教師可安排學生進行比賽。(如;作業完成速度、質量;默寫、背誦等),以此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同時提高學生完成作業的速度和質量。
1、與家長的溝通:
每天家長來本校接走學生時,班主任或配班老師應立即與家長溝通(溝通內容可為:該生在學校及托管班的課堂表現、作業完成狀況、學生的性格特點、薄弱學科等),讓家長了解學生在本校的情況。
2、老師之間的溝通:
每天上完課后,老師之間應相互溝通,如:上課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與家長溝通時遇到的問題等),互相分析、討論解決方法。在上課中遇到的不會解答的問題,應及時查閱參考書,不要把問題留到第二天。
3、與孩子的溝通:
老師應多鼓勵學生;根據每個學生的學習情況和性格特點,給予適當的鼓勵
1、前臺行政教師每天負責為學生準備小餐點:面包和牛奶(冬天,牛奶需加熱),并發放給要吃小餐點的學生。
1、班主任要確定有無漏發小餐點的學生,并及時告知前臺老師,給以補發。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二
1、確定各年級的放學時間,托管老師每次接學生提前10到15分鐘到指定地點,托管老師接孩子時必須攜帶托管班接送牌。
2、學生放學后到本校托管班展示牌面前集合,并分年紀排隊,學生到達一定人數則由事先安排的老師依次帶回學校,不得讓學生單獨行動。
3、護送學生回校的老師必須事先確定好路線,回校途中時刻注意每一個學生的安全,不允許學生亂奔亂跑或追逐打鬧,也不允許吃任何的東西。
4、過馬路時,托管老師確保沒有危險,再讓學生迅速且有秩序的通過馬路。
5、托管老師應清點人數,對于原因不明而未到的學生必須及時與其家長或者班主任聯系,確保事情的真實性,作好記錄,不能遺漏任何一名學生。
6、學生作業完成后,學生必須打電話給家長,必須確保是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家人來接,并且讓家長在離校簽到表上簽字,如家長因特殊情況不能來接而提出讓學生自己回家的,可以與托管老師協商簽訂安全協議書。
二、上課安排。
1、托管老師安排學生進入教室,同時提醒學生把作業本交到講臺上,學生有15分鐘的休息時間,期間學生可以上廁所、洗手,學生可以食用托管老師發放的面包牛奶等充饑的食物。
2、休息15分鐘后,進入第一堂課,學生按照語、數、外的順序依次完成當天的作業。
3、5:10—5:20為課間休息時間。
4、每天托管時間最晚到7:30,盡量不要滯留學生超過晚上8:00。
5、老師應將每一天學生完成作業的情況或建議記錄下來,做到家長接受學生時給予及時的溝通。
三、上課紀律。
1、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走動,大聲喧嘩,交頭接耳,更不得影響其他同學完成作業,如有背書或讀書任務,需向老師告知,可根據情況另外安排。
2、學生寫完一項作業后舉手交給老師檢查,學生繼續寫下一門作業,再做需要讀或背誦的作業,讓學生養成抓重點的習慣。老師檢查作業要仔細認真,不得有遺漏,不得有錯誤。
4、老師盡量在講臺位置坐著或游走,做到給學生講題的同時兼顧班級紀律。
5、學生所有作業完成后,托管老師可以安排學生寫字帖或口算,或者看課外書(如果是學校的書籍,一定記得還回原位),若同一時間完成作業的同學比較多,則令其做本校試卷,沒有完成學校作業的同學繼續做作業。
四、溝通。
1、與家長的溝通。
每天家長來本校接送學生時,托管老師應立即跟家長溝通(如該生在學校及托管班的課堂表現情況、作業完成狀況、以及每個學生的性格特點、薄弱學科等)。
2、老師之間的溝通。
每天上完課,老師之間相互溝通(如上課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家長溝通遇到的各種問題等等),互相分析、討論解決方法。上課遇到的各種問題應及時解決。
3、與孩子之間的溝通。
根據每個學生的學習情況和性格特點進行適當的激勵,出現問題也要適當的批評。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三
為激發和培養學生學習興趣,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行為習慣。大幅提高孩子學習成績,我們數學輔導班特擬訂本制度。
一、師資隊伍。
我們幾位教師均為國家“211工程”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的研究生。
二、數學輔導班目的。
1、輔導學生首先完成教師整理的試題,教師批改并講解。
2、輔導家庭作業,讓孩子牢固掌握當天所學課堂內容,避免出現課本知識的漏洞。
3、提高學習成績,在完成作業基礎之上,結合學生特點查漏補缺,進行鞏固深化提高。
4、培養良好學習習慣,通過互動和訓練逐步糾正孩子不良學習習慣,培養孩子學習興趣,增強交往能力、情緒調節能力、挫折應對力等。
三、學生守則。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需家長提前請假。
2、尊敬老師,團結同學。
3、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
4、學生到班后必須按照老師的要求寫作業,不得隨意走動或外出,不準隨意吃東西或做其它與學習無關的事情;更不得在班大聲喧嘩、追逐打鬧。老師輔導家庭作業及其他額外課程時,要集中注意力,認真聽講,不得東張西望及做其他影響學習的動作。
5、作業寫完后交由輔導老師檢查,并聽從老師安排進行相應的預習和復習,達到相應的考核標準后方可離校。
本制度,所有學員必須嚴格遵守,若違紀三次以上,并與其家長溝通過仍不改正者,取消其輔導資格。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日期: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四
一、教學內容:
(1)復習舊課本--查漏補缺,銜接新課本--預學新知。
復習舊知識,學習新知識以學校同步教材為本。梳理學生上學期在學校學習的知識,指導預習新學期的學習內容,創造良好的學習氣圍,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2)輔導假期作業。
幫助和督促學生每天認真完成假期作業,隨時解答學生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3)豐富的趣味課堂。
根據學生的差異情況,有目的地開展多種趣味課堂,提高學生的學習和動手技能,豐富學生的知識,拓展學生視野,為學生以后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并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
(4)在老師的帶領下,有效地開展一系列室內活動(如五子棋,乒乓球,軍旗,象棋等),一方面有利孩子們勞逸結合,另一方面也為了孩子們更好的學習。
三、托管對象:小學生(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生)。
四、托管費用:月托管1000元/人(含餐費,資料費)。
五、開課時間:x年6月--9月。
六、暑假托管班作息時間表:
忙碌的一天就要結束了,放松一下吧,等待爸爸媽媽下班后一起回到溫馨的家!
注:此日程表僅供參考,在課程不變的前提下,上課時間段會有適當調整;。
報名電話:
聯系人:莫老師。
地址:xx市xx區環市一路號卡(即農林小學側)。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五
這里有著家一樣溫馨的環境,擁有舒適的教學、生活環境。課程內容涵蓋了人生成功的四種教育:感知教育、智商教育、情商教育、創造性教育。趕快加入吧!我們的課程安排會給您的孩子帶來享之不盡的快樂成功!
在托管班內,具有優秀的老師,將重點進行作業輔導,兼顧奧數,牛津英語的輔導,行為習慣養成,培養孩子的興趣、愛好,孩子們不僅能在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中合理安排學習、娛樂時間,勞逸結合,快樂成長,更能自主選擇參加豐富多彩的趣味學習和愉快的戶外活動,讓孩子回歸自然,用心去感受大自然,了解科技,參與實踐,會讓孩子快樂健康的度過美好難忘的一天。
我們的目標是不辜負您的托付,我們的使命是為孩子度過輕松快樂卻又滿載收獲的每一天。
一我們的托管特色:
1給每個學生建檔,了解學生基本情況,根據學生的個性化差異發掘其潛力進行培養,并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學習方案。
2對學生的學習課程進行輔導并對學生的學習方法及習慣進行引導和課外課程進行強化。
3固定時間課外興趣課程,培養學生各方面能力。
4定期的系統復習和考前特訓讓孩子掌握好知識的同時考出好成績。
5每天在家校聯系本上有我們的回執給您,您寫下寶貴的意見給我們,我們不斷完善我們的機構和托管流程。
6公寓式教學環境,設施完善,氛圍溫馨,讓學生有一個輕松快樂的環境。
托管時間:周一至周日放學后至八點半。
招生名額:30人。
招生時間:11月15日開始(前3天免費試上)。
托管費用:面議。(免費提供教材,需要提供晚餐者價格另議)。
托管班地址:xx市花苑4棟2單元。
具體流程:請和我們聯系。
聯系人:沈老師。
聯系電話: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六
復習舊知識,學習新知識以學校同步教材為本。梳理學生上學期在學校學習的知識,指導預習新學期的學習內容,創造良好的學習氣圍,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2)輔導假期作業。
幫助和督促學生每天認真完成假期作業,隨時解答學生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3)豐富的趣味課堂。
根據學生的差異情況,有目的地開展多種趣味課堂,提高學生的學習和動手技能,豐富學生的知識,拓展學生視野,為學生以后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并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
(4)在老師的帶領下,有效地開展一系列室內活動(如五子棋,乒乓球,軍旗,象棋等),一方面有利孩子們勞逸結合,另一方面也為了孩子們更好的學習。
小學生(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生)。
:月托管1000元/人(含餐費,資料費)。
:x年6月--9月。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七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托管班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熱愛托管工作,對學生要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尊重所有托管學生。
2、主動與托管學生家長配合,及時向家長匯報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情況,虛心接受批評、建議,不斷提升優化工作方式、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做私事,否則按規章制度處理。
3、遵紀守法,團結同事,同事間友好交往,有意見通過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議論。
4、努力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促進托管學生動手、動腦,使每個托管學生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發、儀表端莊自然,服飾大方整潔,符合職業要求。
5、舉止端正,語言文雅,說話和氣,待人熱情有禮貌,能主動問候別人。在學生面前行為規范,話不俗,語不高。
6、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保護各種設施、玩具、器械。不亂扔果皮、紙屑、勤儉節約,節水、節電、節氣、節糧。
1、安排好托管學生課業自我完成督習計劃,抓好托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與家長建立良好溝通關系。
2、負責搞好活動室、寢室的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通風、清潔整齊。定期開展學生寢室的消毒工作。
3、關注托管學生的身體康健,天氣變化要及時為學生增減衣服。
4、管理學生午休紀律,注意托管學生的午睡姿勢,蓋好被子,午睡時保持安靜,保證時間,按時起床,指導和幫助托管學生穿好衣服。
5、注意托管學生安全,家長來接送托管學生時,要簡單介紹托管學生的當天生活、學習情況。
6 、每半月把學生的被子、枕頭整理出來,讓讓家長帶回去換洗。
1、每日放學,負責接送的管理老師在安全接學生到托管班后,要以發短信方式告之學生家長或在家長群中發。
2、每日家長到托管班接學生時,當班管理老師須向家長介紹學生當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學習情況,注意收集家長對托管班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記錄;對托管期間生病的學生,管理老師還要當面向家長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議家長做好相關護理事宜。
3、對于因患病不能來托管的學生,管理老師要與學生家長經常聯系,問訊學生病情,關懷患病學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師要填寫《托管學生家庭報告書》,并由學生轉交家長簽名,在下周一上學時回收家長簽名的反饋卡,并存檔。
1、學生放學,管理老師必須提前至少10分鐘到校門等待;接到學生時,必須核對學生名單,防止漏接學生。
2、接送學生上下學時,全體學生要分列隊行走,不允許學生亂跑亂奔;必須有2名老師以上帶隊。
1、托管班必須建立來訪人員登記制度。陌生人員來訪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問清來意并做好記錄,嚴禁陌生人員在沒有老師陪同的情況下參觀托管班或接觸學生。
2、如學生家長委托他人來接學生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當場與家長進行電話溝通,核實接學生人員的身份,必要時對通話過程要錄音,并復印委托人身份證件。
3、學生在托管班發生突發事情時(如發病、受傷),當班管理老師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在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匯報情況,當事態超出老師處置能力并有惡化趨勢時,要立即送醫院并通知家長。
4、加強對托管學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許學生在走廊、電梯口、樓梯、陽臺追逐打鬧。
5、教育托管學生不要帶危險品上學或入班,每天抽檢學生所帶物品,注意觀察托管學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機、爆竹、托管班刀子等危險物品,發現后及時收起來,防止發生安全意外。
6、嚴禁采用藥物滅鼠、滅蚊蠅,如必須使用時,要專人保管不得亂丟。
7、嚴禁托管學生進入廚房,熱湯菜、開水必須放在學生拿不到的安全地方。
8、就餐時,生活老師分菜時不要越過托管學生頭頂,熱湯菜必須預先降溫后(低于50度)才可端出分給學生。
9、對托管班的學生的各種疾病做好記錄,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
10、收好托管學生的中藥、中成藥、西藥,值班人員按時按量給托管學生服藥,內服外服藥要有名稱、標記,防止錯服漏服。做好服藥記錄。
11、托管班負責人每天對房舍檢查一次,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有損壞設施、物品要及時修理。
1、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2、經常組織老師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3、不定期向托管學生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4、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5、注意水、電、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1、室內外衛生每天一次小掃,每周一大掃并進行消毒。
2、托管學生使用過的餐具必須天天消毒,玩教具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學生寢室每月消毒一次,每周翻曬被褥兩次,每月洗床單枕巾一次。
3、要求托管學生飯前便后要洗手,飯后漱口,每周剪指甲。
4、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午睡后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5、托管學生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要立即隔離,并打電話通知家長接回孩子。
2、(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每日做好廚房、餐具的清潔衛生及"三防".
4、加工成品在兩個小時內分發完畢;
5、盛裝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要進行洗凈消毒;
6、托管班所有工作人員全部體檢合格,無傳染性疾病患者。飯菜做到"四搭配"即(干稀、甜咸、葷素、粗細),烹調過程中要掌握火候,保持食品營養。
7、飯前工作人員及托管學生都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飯桌要擦干凈。
8、管理老師要照顧好托管學生的進餐,掌握每名托管學生的進餐量,教育托管學生不偏食,不浪費、自覺光盤形動,不吃零食的良好飲食習慣。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八
1、熱愛托管工作,對學生要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尊重所有托管學生。
2、主動與托管學生家長配合,及時向家長匯報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情況,虛心接受批評、建議,不斷提升優化工作方式、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做私事,否則按規章制度處理。
3、遵紀守法,團結同事,同事間友好交往,有意見通過正常渠道提出,不在背后議論。
4、努力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促進托管學生動手、動腦,使每個托管學生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健康發、儀表端莊自然,服飾大方整潔,符合職業要求。
5、舉止端正,語言文雅,說話和氣,待人熱情有禮貌,能主動問候別人。在學生面前行為規范,話不俗,語不高。
6、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保護各種設施、玩具、器械。不亂扔果皮、紙屑、勤儉節約,節水、節電、節氣、節糧。
二、管理老師崗位工作要求。
1、安排好托管學生課業自我完成督習計劃,抓好托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與家長建立良好溝通關系。
2、負責搞好活動室、寢室的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通風、清潔整齊。定期開展學生寢室的消毒工作。
3、關注托管學生的身體康健,天氣變化要及時為學生增減衣服。
4、管理學生午休紀律,注意托管學生的午睡姿勢,蓋好被子,午睡時保持安靜,保證時間,按時起床,指導和幫助托管學生穿好衣服。
5、注意托管學生安全,家長來接送托管學生時,要簡單介紹托管學生的當天生活、學習情況。
6、每半月把學生的被子、枕頭整理出來,讓讓家長帶回去換洗。
三、與家長的日常溝通工作要求。
1、每日放學,負責接送的管理老師在安全接學生到托管班后,要以發短信方式告之學生家長或在家長群中發。
2、每日家長到托管班接學生時,當班管理老師須向家長介紹學生當天在托管班的生活及學習情況,注意收集家長對托管班的意見和建議并做好記錄;對托管期間生病的學生,管理老師還要當面向家長交代所采取措施,建議家長做好相關護理事宜。
3、對于因患病不能來托管的學生,管理老師要與學生家長經常聯系,問訊學生病情,關懷患病學生。
4、每周五下午,管理老師要填寫《托管學生家庭報告書》,并由學生轉交家長簽名,在下周一上學時回收家長簽名的反饋卡,并存檔。
四、學生的接送管理。
1、學生放學,管理老師必須提前至少10分鐘到校門等待;接到學生時,必須核對學生名單,防止漏接學生。
2、接送學生上下學時,全體學生要分列隊行走,不允許學生亂跑亂奔;必須有2名老師以上帶隊。
五、日常安全管理。
1、托管班必須建立來訪人員登記制度。陌生人員來訪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問清來意并做好記錄,嚴禁陌生人員在沒有老師陪同的情況下參觀托管班或接觸學生。
2、如學生家長委托他人來接學生時,當班管理老師必須當場與家長進行電話溝通,核實接學生人員的身份,必要時對通話過程要錄音,并復印委托人身份證件。
3、學生在托管班發生突發事情時(如發病、受傷),當班管理老師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在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匯報情況,當事態超出老師處置能力并有惡化趨勢時,要立即送醫院并通知家長。
4、加強對托管學生的安全教育,不允許學生在走廊、電梯口、樓梯、陽臺追逐打鬧。
5、教育托管學生不要帶危險品上學或入班,每天抽檢學生所帶物品,注意觀察托管學生手里是不是有打火機、爆竹、托管班刀子等危險物品,發現后及時收起來,防止發生安全意外。
6、嚴禁采用藥物滅鼠、滅蚊蠅,如必須使用時,要專人保管不得亂丟。
7、嚴禁托管學生進入廚房,熱湯菜、開水必須放在學生拿不到的安全地方。
8、就餐時,生活老師分菜時不要越過托管學生頭頂,熱湯菜必須預先降溫后(低于50度)才可端出分給學生。
9、對托管班的學生的各種疾病做好記錄,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措施。
10、收好托管學生的中藥、中成藥、西藥,值班人員按時按量給托管學生服藥,內服外服藥要有名稱、標記,防止錯服漏服。做好服藥記錄。
11、托管班負責人每天對房舍檢查一次,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有損壞設施、物品要及時修理。
六、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1、及時檢查安全隱患,更換老化電線,消除安全隱患。
2、經常組織老師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3、不定期向托管學生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4、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
5、注意水、電、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衛生管理。
1、室內外衛生每天一次小掃,每周一大掃并進行消毒。
2、托管學生使用過的餐具必須天天消毒,玩教具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學生寢室每月消毒一次,每周翻曬被褥兩次,每月洗床單枕巾一次。
3、要求托管學生飯前便后要洗手,飯后漱口,每周剪指甲。
4、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午睡后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5、托管學生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要立即隔離,并打電話通知家長接回孩子。
八、飲食管理飲食管理。
2、(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每日做好廚房、餐具的清潔衛生及"三防".
4、加工成品在兩個小時內分發完畢;。
5、盛裝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要進行洗凈消毒;。
6、托管班所有工作人員全部體檢合格,無傳染性疾病患者。飯菜做到"四搭配"即(干稀、甜咸、葷素、粗細),烹調過程中要掌握火候,保持食品營養。
7、飯前工作人員及托管學生都要用肥皂、流動水洗手,飯桌要擦干凈。
8、管理老師要照顧好托管學生的進餐,掌握每名托管學生的進餐量,教育托管學生不偏食,不浪費、自覺光盤形動,不吃零食的良好飲食習慣。
一、學生放學后,托管班老師到學校指定位置接到托管學生,并護衛學生回到托管班教室。
二、電話通知學生家長匯報主管,學生已安全接到托管教室,請家長放心。
三、托管班老師監督學生完成作業,并核對學生記事本,檢查作業完成情況。
四、指導學生修改作業中的錯誤內容,加強對易錯知識點的認識。
五、帶領學生復習當天所學內容,根據學校老師安排,有計劃的預習新課。
六、托管過程中,托管班教師嚴格糾正學生的錯誤坐姿、書寫、用眼方式等。
七、住宿生完成作業后,學生加餐(牛奶、果珍、點心、水果等).
八、學生在大教室或院子里游戲、讀書,需有人看護。
九、必須家長親自到場接走孩子。
寫給小朋友。
一、按時完成作業。
二、溫習學過的知識,及時預習新知識。
三、正確的坐姿和用眼對我們有很多益處。
四、保持安靜,不要打擾其他小朋友做作業。
五、保持教室內衛生,請把垃圾扔到垃圾桶里。
六、多讀書,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
七、常運動,運動才能保持強健的體魄。
八、注意安全,不在教室內打鬧,不要亂跑,亂跳。
九、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十、相互幫助,與人為善。
一、托管班負責學生在托管期間的安全。
二、托管班負責指導學生完成當天作業,以及復習、預習。
三、托管班應與家長保持聯系,反應學生情況。
四、托管班重視每位家長提出的寶貴意見。
五、擇日托管的學生,請家長與托管老師溝通,并告知托管時間。
六、若學生臨時不需要托管,請家長及時通知托管班。
七、家長接走學生時,請確認。
八、托管班托管時間到晚上20:00,此前不能來接孩子的家長,請告知托管班。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九
托管是一家集同步預科,應試沖刺,作業輔導和學生托管為一體的學生服務中心,是察右前旗第一家多功能學生服務中心。中心運營四年來一直秉承著“用愛呵護成長,用心點亮未來”的理念,為廣大學生及家長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一、1-6年級作業輔導班,作業輔導與講解,知識點回顧,暑假作業。
二、各年級預科班,預習下學期各科知識,由北大附小,清華附小等高級講師為學生視頻授課,專業老師課后輔導。
三、暑期托管班,提供食宿,作業輔導。
報名時間:即日起開始報名。
開課時間:7月12日----8月12日。
聯系電話:楊老師。
寇老師。
栗老師。
地址:實驗小學斜對面巷內托管。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
1、確定各年級的放學時間,托管老師每次接學生提前10到15分鐘到指定地點,托管老師接孩子時必須攜帶托管班接送牌。
2、學生放學后到本校托管班展示牌面前集合,并分年紀排隊,學生到達一定人數則由事先安排的老師依次帶回學校,不得讓學生單獨行動。
3、護送學生回校的老師必須事先確定好路線,回校途中時刻注意每一個學生的安全,不允許學生亂奔亂跑或追逐打鬧,也不允許吃任何的東西。
4、過馬路時,托管老師確保沒有危險,再讓學生迅速且有秩序的通過馬路。
5、托管老師應清點人數,對于原因不明而未到的學生必須及時與其家長或者班主任聯系,確保事情的真實性,作好記錄,不能遺漏任何一名學生。
6、學生作業完成后,學生必須打電話給家長,必須確保是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家人來接,并且讓家長在離校簽到表上簽字,如家長因特殊情況不能來接而提出讓學生自己回家的,可以與托管老師協商簽訂安全協議書。
1、托管老師安排學生進入教室,同時提醒學生把作業本交到講臺上,學生有15分鐘的休息時間,期間學生可以上廁所、洗手,學生可以食用托管老師發放的面包牛奶等充饑的食物。
2、休息15分鐘后,進入第一堂課,學生按照語、數、外的順序依次完成當天的作業。
3、5:10—5:20為課間休息時間。
4、每天托管時間最晚到7:30,盡量不要滯留學生超過晚上8:00。
5、老師應將每一天學生完成作業的情況或建議記錄下來,做到家長接受學生時給予及時的溝通。
1、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走動,大聲喧嘩,交頭接耳,更不得影響其他同學完成作業,如有背書或讀書任務,需向老師告知,可根據情況另外安排。
2、學生寫完一項作業后舉手交給老師檢查,學生繼續寫下一門作業,再做需要讀或背誦的作業,讓學生養成抓重點的習慣。老師檢查作業要仔細認真,不得有遺漏,不得有錯誤。
4、老師盡量在講臺位置坐著或游走,做到給學生講題的同時兼顧班級紀律。
5、學生所有作業完成后,托管老師可以安排學生寫字帖或口算,或者看課外書(如果是學校的書籍,一定記得還回原位),若同一時間完成作業的同學比較多,則令其做本校試卷,沒有完成學校作業的同學繼續做作業。
1、與家長的溝通
每天家長來本校接送學生時,托管老師應立即跟家長溝通(如該生在學校及托管班的課堂表現情況、作業完成狀況、以及每個學生的性格特點、薄弱學科等)
2、老師之間的溝通
每天上完課,老師之間相互溝通(如上課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家長溝通遇到的各種問題等等),互相分析、討論解決方法。上課遇到的各種問題應及時解決。
3、與孩子之間的溝通
根據每個學生的學習情況和性格特點進行適當的激勵,出現問題也要適當的批評。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一
現在您不必再擔心了,因為洪偉教育將為您提供一個理想的場所,為您的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空間在解決您的后顧之憂的同時,孩子一定會讓您刮目相看!
課程輔導:。
周一到周五下午精品一對二托管班2100元/月。
周六、日單天托管8:00——17:30(以家長上下班時間為準)150元/全天90元/半天。
專職老師輔導學生完成各門功課的家庭作業,不懂的由老師悉心指導,耐心詳細的講解!家長接送(或學生自己到中心),不提供食宿!
精品半托:。
周一至周五放學后,由中心專職人員將學生接至中心,督促學生認真完成各門功課的家庭作業,不懂的由專職的老師悉心指導,耐心詳細的講解,直至學生徹底領悟!
完成當天的作業后,幫助學生預習新的課程,或幫助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補習前面拉下的課程!晚上8:30由家長接回家中。(晚餐有需求的可以預定)。
注:本中心晚輔導、全托、半托、教師一對一長期招生,可隨時報名試聽。
誠信成就未來!
招生對象:小學一年級至初三學生(每個年級限招8名)。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二
1.托管中心食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市衛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并設置檔案。采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學生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向學生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如發生食物中毒,承包經營者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人員要協助托管中心做好食堂流動人口暫住證的辦理工作。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電器、制冷設備應由專人管理。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認真接受衛生、防疫、質監、市局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并實行責任追究。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保證政府采購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進入本區域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適用本辦法。
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履行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能。
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外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入本區域代理政府采購事宜時,必須向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
第三條市及各市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集中采購業務,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要適應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的需要,培育壯大各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建設務實、創新、敬業、高效的政府采購隊伍。
第五條凡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必須具有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的資格,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第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認定的業務范圍、資格內代理政府采購事宜。
第七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必須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從業人員、設施裝備等。
第八條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經批準分立、合并或注銷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報告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第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委托,依法獨立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二)依據有關規定確認供應商資格;
(三)按照有關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對相關的資料、信息、商業秘密等負有保密責任;
(四)受理并答復潛在供應商的質疑;
(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接受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六)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規定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采購活動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并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第十三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相關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符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專業崗位任職要求。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委托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代理政府采購事宜必須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批復的政府采購計劃和批復意見為依據。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開標、評標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并作為電子檔案保存。
第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認真受理政府采購質疑,并作出答復。
第十七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切實提高采購隊伍的執業水平和業務技能。
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培訓以脫產培訓為主,非脫產培訓作為補充。
脫產培訓可以采取專題講座、研討班、培訓班等形式,培訓時間、內容和方式根據所承擔的業務工作需要確定;可以委托有關正規培訓機構進行,也可以由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自行組織培訓。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積極組織參加政府采購培訓,配合做好培訓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非脫產培訓。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培訓應當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應當作為考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二十條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依法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考核內容
(一)機構制度情況。包括內部機構的設置,規章管理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等。
(二)設施裝備情況。包括固定的營業場所及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所需的辦公設備和交通工具等。
(三)人員素質情況。包括基本素質、專業技能和業務考試,工作作風、工作態度和服務水平;創新、敬業和務實精神等。
(四)工作質量情況。包括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的執行;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文件)的制作質量;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范圍內容時效;開標評標現場的管理;采購合同的制定和簽訂;中介服務費的收取和保證金的管理;采購文件的歸檔保存;報表數據的報送;質疑的答復;政府采購效率和成功率等。
(五)業務培訓情況。包括從業人員參加培訓的次數、人數、考試成績和內部培訓等。
(六)職業道德情況。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堅持原則、依法執業、客觀公正、廉潔自律等。
第二十二條考核方法
(一)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對能夠量化的內容進行定量考核,對不能量化的內容進行定性綜合考評。
(二)定期與隨機相結合的考核方法。除正常考核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隨機方式進行考核。
(三)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可對一次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專項考核,也可對一段時期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條考核要求
(一)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應當組織考核小組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考核,考核小組成員可以邀請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邀請采購人和供應商參加。
(二)組織考核前應當制定考核計劃和考核方案,并在實施考核前十日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三)考核小組可以向采購人、供應商征求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意見,并作為考核參考依據。
(四)考核結束后應當形成書面考核意見,威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綜合考核小組、采購人和供應商的意見后,形成正式的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應當書面通知被考核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并在“威海政府采購網”公告。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開標前泄露標底的;
(五)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法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報請上級財政部門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購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四
1.午休時間:中午12:00―2:10。
2.上午放學后,由各班的帶班老師集中本班午托學生。要求學生排好隊,由帶班老師檢查學生的到位情況,然后于11:30分把午托學生帶到學生飯堂,組織學生有順序進入飯廳,并指揮學生到指定的.位置就座,學生就座后,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3.學生用餐期間由生活管理老師來管理,生活老師要做好學生用餐的管理工作,學生用餐時間要保持肅靜,不得喧嘩,做到文明用餐。要求學生要珍惜糧食,不得浪費糧食。
4.學生用餐后,學生只能在宿舍的前面或附近玩耍,不能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能做危險游戲、不能互相追逐、打鬧。在宿舍里不得互相追逐、不得在床上亂跳或用被子等物來打鬧,不得亂接觸電源、電線,不得擅自離開學校。若學生需請假的,務必有班主任準許的假條和由監護人向值班老師請假允許的情況下,學生方能離開學校。
5.午休開始,學生要洗手腳后,方能上床休息。午休時間學生不得講話、看書、做游戲等,務必進行午睡。
6.值周領導每天對午托學生進行全程管理,午休期間檢查各宿舍學生的午托管理情況。生活老師管理學生的午休工作,并做好午休情況記錄。
7.午托結束以后,要求學生自覺清理周圍的清潔衛生,保證地面整潔無雜物。學生要洗臉、刷牙,并整理好自己內務。
8.學生午托期間須遵守紀律,屢次違反紀律且教育不改者,學校有權拒絕其參與午間的托管。
9.學生開餐時間
早餐:8:00-8:25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五
為保證托管中心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托管中心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托管中心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托管中心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托管中心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托管中心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托管中心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托管中心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托管中心。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托管中心還要教育學生遵守托管中心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托管中心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六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是指寧波市各級集中采購機構以外,依法通過“浙江省政府采購網”進行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包括浙江省外的代理機構申請取得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相關操作權限的),在寧波市行政區劃內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代理機構的機構類型包括:
(二)在寧波市外工商登記注冊在寧波市執業的代理機構(以下簡稱外地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是指采購資金納入寧波市各級地方預算管理的政府采購項目。
第三條各區縣(市)財政部門依法對代理機構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代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以代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和采購項目所屬行政區劃進行屬地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劃內工商登記注冊的代理機構的名錄登記情況、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內控制度建設、代理的本級采購項目、業務培訓、投訴舉報處理等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對非本行政區劃工商登記注冊的代理機構代理本級采購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管理,處理采購項目相關的投訴、舉報案件及監督檢查工作。
在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代理機構代理的非本級采購項目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移交采購項目所屬行政區劃的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對關聯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處理意見、信用記錄和考核獎懲結果全市共享。
第四條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xx〕2號)第二章規定要求在“浙江省政府采購網”進行名錄登記,未按規定進行名錄登記的不得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
第五條代理機構的名錄登記應當確保真實性和完整性,登記內容應當能全面反映代理機構針對代理采購工作所配置的執業條件和執業能力。
(一)在寧波市臨時執業的外地代理機構,除法人主體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購網”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外,對其臨時執業的工作團隊應當在法人主體名錄登記的“分支機構”項下,登記臨時執業的工作人員清單,并提供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技術職稱證書(如有)、勞動合同、聯系方式及個人業務簡歷、組織采購活動的臨時場所信息等上傳資料。
(二)在寧波市長期執業的外地代理機構,除法人主體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購網”代理機構名錄登記外,對其長期執業的工作團隊應當在法人主體名錄登記的“分支機構”項下,登記長期執業的工作人員清單,并提供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技術職稱證書(如有)、勞動合同、聯系方式及個人業務簡歷、辦公及組織采購活動的場所信息等上傳資料(“浙江省政府采購網”代理機構名錄登記信息可共享的除外)。
(三)本市代理機構根據工商登記注冊屬地原則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購網”名錄登記,如果存在跨行政區劃在寧波市各區縣(市)執業的,應當按各區縣(市)財政部門要求在法人主體名錄登記的“分支機構”項下,登記在該行政區劃執業的工作人員清單,并提供工作人員的身份證明、技術職稱證書(如有)、勞動合同聯系方式及個人業務簡歷、辦公及組織采購活動的場所信息等上傳資料(“浙江省政府采購網”代理機構名錄登記信息可共享的除外)。
(四)登記的工作人員不是代理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應當進行說明,并在登記時間的下一個月補充上傳勞動合同,否則該工作人員不能代表該代理機構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并在名錄登記中刪除相關人員的登記信息。
(五)名錄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代理機構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新。
(六)各地財政部門不得強制要求非本行政區劃工商登記注冊的代理機構在從業地區設立需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也不得要求代理機構在本行政區劃進行機構備案等機構信息重復登記工作。
(七)代理機構登記信息不完整的,經財政部門告知其完善登記資料而未按期按要求完善的,財政部門有權關閉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信息發布、專家抽取等操作權限。
第六條代理機構應當具備《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xx〕2號)第十一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本辦法規定的具體要求,不具備規定條件的代理機構不得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
(一)代理機構應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代理機構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非法人機構(分公司等)在其合法經營權和機構設立主體的授權范圍內可以獨立承接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法律責任承擔按《民法總則》第七十四條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代理機構設立的其他性質的分支機構不得以分支機構名義承接政府采購代理業務。
(二)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具體包括:
1、建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崗位設置和執業控制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確操作流程,規范操作程序,完善各工作環節的風險防范機制,實現采購文件制作與審核的職能分離,詢問、質疑答復文書的起草和審核的職能分離。
2、建立執業行為準則和執業培訓制度。制定從業人員與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以及其他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交往的行為準則和違規行為處理規章制度,制定在崗監督、離崗審查和項目責任可追溯制度,以及定期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相結合的培訓制度、重要部門和重點崗位人員培訓合格上崗制度。
3、建立決策控制管理制度。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建立獨立的技術(法務)總控部門,沒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建立決策總控管理制度進行定崗定責,對重大事項、調查取證、質疑答復等工作進行單位總控。總控部門建設將納入代理機構監督信用評價的目標要件內容。
(三)代理機構應當配備不少于5名的.專職從業人員。專職從業人員是指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直接參與采購項目代理活動或對采購項目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包括代理機構的財務、后勤及商務等非直接參與采購項目代理工作的人員。專職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市財政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業務培訓根據市財政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分批次進行,批次業務培訓結束后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培訓人員頒發《寧波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證書》。新成立的代理機構或新進駐寧波市從事代理業務的外地代理機的執業人員,應當及時向市財政部門報送業務培訓人員清單,由市財政部門根據培訓計劃,統籌安排培訓。
(四)代理機構應當具備獨立辦公場所(自有和租賃),對外地代理機臨時承接寧波市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不要求具備獨立辦公場所,但應當向采購項目屬地財政部門報告組織采購活動的具體工作計劃和采購代理活動組織場所的相關信息。
代理機構組織采購代理業務必需具備相應的開標和評審場地。開標和評審場地應當各自獨立,評審場地應當相對封閉,具備實現評審過程保密和評審現場不受干擾的條件。開標和評審場地以及相關需評審的樣品擺放場地應當配置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實現采購活動全過程音視頻記錄,音視頻記錄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部分代理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全部入駐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以下簡稱進場交易)的,可以不要求配置開標、評審等采購活動組織場地和錄音錄像監控設備,但不得承接非進場交易的采購代理項目。進場交易的采購活動音視頻記錄資料應當在采購項目結束后,向進場交易的場所管理部門索取并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第七條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代理機構的專業特長和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從登記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但各區縣(市)財政部門基于本行政區劃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統籌管理以及采購代理費用支出控制的需要,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服務定點入圍采購,實行服務定點入圍采購的評價標準應當遵循以下幾方面原則:
(一)以代理機構內控制度建設及制度實際執行能力和水平、代理機構的專業特長、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結果的評價比較為主,不主張對代理機構的機構規模、業績數量或特定金額的業績進行評價比較。
(二)以委派的代理服務團隊配置水平、團隊項目經理的業績和能力、團隊其他執業人員的技術能力、服務水平和業務培訓情況的評價比較為主,不主張對代理機構注冊地域和服務網點情況進行評價比較。
(三)強化入圍代理機構專業特長的多樣性,定點入圍采購原則上只要求代理機構對定點入圍的采購需求進行承諾,不應當采用入圍數量限制或數量淘汰的定點入圍方法。
(四)原則上不選用被記錄信用管理“黑名單”的代理機構。
采購人自行通過競爭方式遴選代理機構的,也應當參照上述評價標準。
第八條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采購事宜,應當按《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xx〕2號)第十三條規定要求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委托代理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采購項目基本情況;
(二)采購范圍、預算金額和采購方式;
(三)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采購需求制定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約定;
(四)采購文件編制、確認和澄清的程序和責任主體的約定;
(五)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采購活動組織過程中的權責約定;
(七)采購合同簽訂、履約驗收、采購檔案保管移交等方面的權責約定;
(八)供應商詢問、質疑處理和接受財政部門投訴(舉報)調查的權責約定;
(九)代理項目完成期限、代理費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約定;
(十)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途經約定;
(十一)按《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組成要件。
第九條委托代理費用實行市場定價,但可以參照原國家計委計價格[20xx]198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結合采購項目的復雜程度,合理確定委托代理費。采購預算已包含委托代理費用的,委托代理費應當由采購人支付;采購預算未包含委托代理費用的采購項目,委托代理費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但必須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的報價條款和代理費用的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
代理機構收取的委托代理費應當隨采購結果一并公開,不得多頭重復收費。
第十條代理機構與采購人簽定委托協議書后,應當根據采購人提供的技術和商務的要求,結合技術調查和市場調查情況,負責組織政府采購項目的實施工作。采購項目實施過程應當確保以下幾方面工作節點:
未經采購人書面確認的采購文件不得發布。
(二)采購信息公告。采購信息公告應當符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規范,公告內容完整、公告預留的供應商響應時間應當符合法定要求(等標期)。采購文件發售時間截止后,對采購文件進行資格條件或重要技術商務條款進行修改的,應當延長采購文件發售時間或者允許潛在供應商售領采購文件。
(三)供應商詢問處理。代理機構對供應商針對采購活動提出的詢問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52條和《寧波市政府采購詢問、質疑和投訴處理工作指引》(甬財政發〔20xx〕465號)的有關規定,依法、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地做好詢問答復工作,確保供應商的合法權益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要求。
(四)供應商質疑處理。在采購過程中發生供應商質疑的,應當向采購人報告,并按委托代理協議約定的質疑處理權限,依法進行質疑答復,不得超越權責包辦質疑處理工作。質疑處理應當本著解決問題糾紛和化解矛盾為原則,質疑答復應當確保針對性和合法性。
(五)采購評審現場。采購評審現場應當做好人員進出的登記工作,與評審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評審現場,評審人員不得隨意進出評審現場,評審過程中評審人員離開評審現場應當做好書面記錄,并記錄離場的事由。
采購人委派采購人代表參加采購項目評審的,應當要求采購人出具《采購人代表授權函》,授權函應當明確采購人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采購人委派評審現場監督人員(下簡稱現場監督人員)的,人數不得超過2名。代理機構應當對現場監督人員在評審現場進行登記,并向現場監督人員介紹評審現場監督人員的工作紀律。現場監督人員不得參與評審問題討論或者發表與采購項目有關的言論,現場監督過程中發現采購活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反映。
(六)采購評審結果。評審結果應當按法定要求報采購人書面確認,采購人未按法定要求進行采購結果確認的,應當要求采購人說明情況并向財政部門報告。經采購人確認的或采購人逾期未確認的采購結果應當按法定程序要求進行結果公告,代理機構不得隨意暫定或延期發布采購結果公告。
(七)采購檔案。采購活動結束后,采購檔案應當整理歸檔,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檔案。采購檔案應當包括采購活動過程中與采購項目有關的所有資料(包括未中標(成交)供應商的響應資料)。供應商響應資料正本檔案原則上由采購人建檔保管(采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的除外),采購人可以通過委托協議約定,委托代理機構代建響應資料正本檔案,代理機構注銷時,應當向相關采購人移交檔案。
第十一條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按失信懲戒、守信獎勵、整改修復原則進行信用管理。信用管理按照基礎信用分、信用扣分、信用加分進行量化計分,通過信用分值計算構成代理機構的信用指數(信用分值計算標準另行制定)。
代理機構在執業過程中信用指數低于基礎信用分的,代理機構注冊地(或采購項目屬地)財政部門應當責令代理機構進行整改,未按規定進行整改的,記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并在寧波市政府采購網進行通報。
第十二條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指數主要包括:
(五)代理機構對信用扣分的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整改主動積極,措施有效,并參加信用修復培訓,能有效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的,給予信用扣分50%的信用修復加分。
第十三條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采購代理機構的設立登記情況、執業能力、執業狀況和執業結果等與政府采購代理行為相關的內容(各項評價內容的細化要素另行制定)。
(一)代理機構設立登記評價內容包括:
2、有關名錄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采購代理機構自行維護和更新情況;
3、其他反映采購代理機構設立的情況。
(二)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能力評價內容包括:
1、法定要求應當具備(配備)的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設施、設備等場所條件;
2、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情況;
3、所屬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專業技能和參與財政部門的培訓情況;
4、財政部門在日常監管、專項檢查、考核評價中提出的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
5、其他反映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能力的情況。
(三)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狀況評價內容包括:
3、其他反映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狀況的情況。
(四)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結果評價內容包括:
1、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效果。包括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節約情況和采購執行效率;
3、其他反映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結果的情況。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評價內容,對采購代理機構實施部分專項評價或全面評價。
第十五條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應當堅持健全機制、規范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的工作要求,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
第十六條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應當按規定要求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以政府采購相關工作人員為主。執法檢查人員的抽取數量根據檢查工作需要確定,同一檢查組執法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出現隨機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因實際困難不能參加檢查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應通過隨機抽查信息平臺及時抽取,補齊執法檢查人員。
第十七條監督檢查對象為代理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相關名錄庫信息應錄入雙隨機抽查信息平臺,并根據變動情況動態調整。在檢查對象確立前,應當對擬檢查代理機構的歷史檢查情況進行梳理(定向檢查除外),防止出現多頭或重復檢查。
第十八條對存在違法違規線索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由采購項目屬地財政部門開展定向檢查,違法案情復雜或違法案情重大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市級財政部門組織專案小組進行專案定向檢查。各區縣(市)財政部門對市級財政部門移送的政府采購項目違法違規線索應當依法落實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結果報市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對采購項目日常監管事項,采購項目屬地財政部門應當按“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等方式開展不定向檢查。
各區縣(市)財政部門結合日常監管,可對采購項目執業人員(或團隊)進行考核記分管理,考核記分記滿的,可以要求執業人員(或團隊)進行整改,但不能因對執業人員(或團隊)進行整改,暫定或禁止其所屬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權力。
第二十條市級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工作要求和全市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年度工作安排,組織對全市代理機構的執業情況進行抽檢,檢查內容包含代理機構的所有代理采購項目、項目屬地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情況和政策法規執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代理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嚴格按《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七十八條,《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寧波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開始實施。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七
規范鑰匙委托管理工作,確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鑰匙。
適用于特定情況下業主委托保管的鑰匙及未入住單位鑰匙的管理。
1、服務處主管負責組織、安排鑰匙的管理工作。
2、服務處員工負責依照本程序實施托管鑰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1、管理處可以進行鑰匙保管的范圍。
(1)開發商交樓后,業主未入住時由開發商托管的鑰匙。
(2)特定情況下業主托管的鑰匙。特定情況是指:業主確有實際的生活、工作困難確需托管鑰匙,不至于給物業部工作帶來額外事端的情況。
2、開發商托管的鑰匙。
(1)物業接管驗收工作結束后,物業部可以根據發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單位的鑰匙。
(2)接管過來的鑰匙由服務處員工清楚標明鑰匙單位編碼并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柜中。
(3)鑰匙的`發放工作詳見《入住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3、業主在特定情況下托管的鑰匙。
(1)業主委托保管鑰匙時,服務處員工應按《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一式兩聯)要求填寫日期、單位編號、業主姓名、鑰匙數量、托存原因及領取鑰匙的要求等項目。
(2)管理員就特別向業主說明本物業部不承擔為業主保管家庭財產的責任,業主同意后,請業主在《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的業主簽名'欄簽名確認。
(3)管理員將《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第二聯交業主保管。
(4)管理員將《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上的有關內容登記在《業主托管鑰匙登記表》內,并在托管的鑰匙上貼上標有業主姓名的標識,然后將鑰匙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柜中保存。
(1)管理處有維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鑰匙時,由服務處員工在借用人辦理鑰匙借用手續后,將鑰匙交給借用人。鑰匙借用手續的辦理程序為:借用人在《借用鑰匙登記表》中如實填寫借用日期、鑰匙編號、數量、預借期、借鑰匙原因、借用人聯系電話等內容,然后簽名確認。
(2)辦理鑰匙退還手續時,服務處員工應在核對鑰匙數量后,在《借用鑰匙登記表》中標注鑰匙退還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欄簽名確認。
(3)服務處主管應安排服務處員工根據各類登記表的記錄檢查鑰匙的借還情況,發現借期超過三天不還鑰匙者,應致電借鑰匙部門或個人催還。
(4)當接到丟失或損壞鑰匙報告時,服務處員工應按《鑰匙管理備忘錄》要求記錄事件經過并報服務處主管;服務處主管與房地產開發商/業主聯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補配鑰匙或換鎖措施確保遺失鑰匙單位的安全,服務處員工將處理結果記錄在《鑰匙管理備忘錄》中。
(5)業主或業主指定的領鑰匙人前來領取鑰匙時,管理員憑《業主證》/領鑰匙人的身份證移交鑰匙給領鑰匙人。同時應在《業主托管鑰匙登記表》中標注移交日期,請業主/領鑰匙人簽名確認。在無任何證件證明索匙者為鑰匙所屬單位的業主/業主指定的領鑰匙人時,服務處員工不得將鑰匙轉交。
5、所有與鑰匙管理有關的記錄應由部門歸檔保存兩年。
1、《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
2、《業主托管鑰匙登記表》。
3、《借用鑰匙登記表》。
4、《鑰匙管理備忘錄》。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八
規范鑰匙委托管理工作,確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鑰匙。
適用于特定情況下業主委托保管的鑰匙及未入住單位鑰匙的管理。
3.1公共事務部主管負責組織、安排鑰匙的管理工作。
3.2公共事務部管理員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托管鑰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1管理處可以進行鑰匙保管的范圍。
4.1.1發展商交樓后,業主未入住時由發展商托管管的鑰匙。
4.1.2特定情況下業主特管的鑰匙。特定情況是指:業主確實有實際的生活、工作困難確需托管鑰匙,又不至于給管理處工作帶來額外事端的情況。
4.2發展商托管的鑰匙。
4.2.1物業接管驗收工作結束后,管理處可以根據發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單位的鑰匙,詳見《物業接管驗收標準作業規程》。
4.2.2接管過來的鑰匙由公共事務部管理員清楚標明鑰匙單位編碼并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柜中。
4.2.3鑰匙的發放工作詳見《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3業主在特定情況下托管的鑰匙。
4.3.1業主委托保管鑰匙時,管理員應按《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一式兩聯)要求填寫日期、單位編號、業主姓名、鑰匙數量、托存原因及領取鑰匙的要求等項目。
4.3.2管理員應特別向業主說明本管理處不承擔為業主保管家庭財產的責任,業主同意后,請業主在《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的“業主簽名”欄簽名確認。
4.3.3管理員將《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第二聯業主保管。
4.3.4管理員將《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上的有關內容登記在《業主托管鑰匙登記表》內,并在托管的鑰匙上貼上標有業主姓名的標識,然后將鑰匙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柜中保存。
4.4.1管理處有維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鑰匙時,由公共事務管理員在借用人辦理鑰匙借用手續后,將鑰匙交給借用人。鑰匙借用手續的辦理程序為:。
借用人在《借用鑰匙登記表》中如實填寫借用日期、鑰匙編號、數量、預借期、借鑰匙原因、借用人聯系電話等內容,然后簽名確認。
4.4.2辦理鑰匙退還手續時,管理員應在核對鑰匙數量后,在《借用鑰匙登記表》中標注鑰匙退還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欄簽名確認。
4.4.3公共事務部主管應安排管理員根據各類登記表的.記錄檢查鑰匙的借還情況,發現借期超過三天不還鑰匙者。應致電借鑰匙部門或個人催還。
4.4.4當接到丟失或損壞鑰匙報告時,管理員應按《鑰匙管理備忘錄》要求記錄事件經過并報告公共事務部主管;公共事務部主管與房地產開發商/業主聯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補配鑰匙或換鎖措施確保遺失鑰匙單位的安全。管理員將處理結果記錄在《鑰匙管理備忘錄》中。
4.4.5業主或業主指定的領鑰匙人前來領取鑰匙時,管理員憑《業主證》/領鑰匙人的身份證移交鑰匙給領鑰匙人。同時應在《業主托管鑰匙登記表》中標注移交日期,請業主/領鑰匙人簽名確認。在無任何證件證明索鑰匙者為鑰匙所屬單位的業主/業主指定的領鑰匙人時,管理員不得將鑰匙移交。
4.5所有與鑰匙管理有關的記錄由部門歸檔保存兩年。
4.6本規程執行情況作為相關人員的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1《業主托管鑰匙委托書》。
5.2《業主托管鑰匙登記表》。
5.3《借用鑰匙登記表》。
5.4《鑰匙管理備忘錄》。
6.1《物業接管驗收標準作業規范》。
6.2《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十九
為了規范鑰匙委托管理工作,確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鑰匙,特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適用于xx物業公司所管轄區內特定情況下業主委托保管的鑰匙及空置房鑰匙的管理。
3.1客服主管負責組織、安排鑰匙的管理工作。
3.2檔案資料員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托管鑰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1物業管理中心鑰匙保管的范圍
4.1.1發展商交樓后,業主未入住時由發展商托管的鑰匙。
4.1.2特定情況下業主托管的鑰匙。特定情況是指:業主確有委托要求或實際的生活、工作困難確需托管鑰匙,又不至于給物業管理中心工作帶來額外事端的情況。
4.1.3未售出房屋。
4.2客服中心接管過來的鑰匙由檔案資料員清楚標明鑰匙單位編碼并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柜中。
4.3鑰匙的發放工作詳見《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4業主在特定情況下的鑰匙管理
4.4.1業主委托保管鑰匙時,管理員應按《業主留鑰匙登記表》的要求填寫相關項目。
4.4.2管理員應特別向業主說明本物業管理中心不承擔為業主保管家庭財產的責任,業主同意后,請業主在《業主留鑰匙登記表》的業主簽名'欄簽名確認。
4.5托管鑰匙的管理
4.5.1物業管理中心有維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鑰匙時,由物業管理中心管理員在借用人辦理鑰匙借用手續后,將鑰匙交給借用人。鑰匙借用手續的辦理程序為:借用人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中如實填寫借用日期、數量、借鑰匙原因、借用人聯系電話等內容,然后簽名確認。
4.5.2辦理鑰匙退還手續時,管理員應在核對鑰匙數量后,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中標注鑰匙退還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欄簽名確認。
4.5.3客服主管應安排管理員根據各類登記表的記錄檢查鑰匙的借還情況,發現借期超過三天不還鑰匙者,應致電借鑰匙部門或個人催還。
4.5.4當接到丟失或損壞鑰匙報告時,管理員應征求業主同意后,要求損壞或丟失方重新換鎖,保證房屋安全。并將處理結果記錄在《業主留鑰匙登記表》上形成備忘錄,入業主檔案袋中。
4.6所有與鑰匙管理有關的記錄應由客服中心歸檔、保存。
《業主留鑰匙登記表》
《鑰匙借用登記表》
《入住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二十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場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設施應明確統一管理的責任單位。
三、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八、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建立完善防火檔案。
托管班學生管理制度(實用21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促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以外、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三條代理機構的名錄登記、從業管理、信用評價及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對代理機構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代理機構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代理機構專業化水平。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培訓,增強代理機構業務能力。
第六條代理機構實行名錄登記管理。省級財政部門依托中國政府采購網省級分網(以下簡稱省級分網)建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名錄信息全國共享并向社會公開。
第七條代理機構應當通過工商登記注冊地(以下簡稱注冊地)省級分網填報以下信息申請進入名錄,并承諾對信息真實性負責:
(一)代理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場所地址、聯系電話等機構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專職從業人員有效身份證明等個人信息;
(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四)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提供評審場所地址、監控設備設施情況;
(五)省級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代理機構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新。
第八條代理機構登記信息不完整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告知其完善登記資料;代理機構登記信息完整清晰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為其開通相關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信息發布、專家抽取等操作權限。
第九條代理機構在其注冊地省級行政區劃以外從業的,應當向從業地財政部門申請開通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相關操作權限,從業地財政部門不得要求其重復提交登記材料,不得強制要求其在從業地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條代理機構注銷時,應當向相關采購人移交檔案,并及時向注冊地所在省級財政部門辦理名錄注銷手續。
第十一條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購內部監督管理制度;
(四)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五)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并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十二條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領域和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從名錄中自主擇優選擇代理機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采購事宜,應當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采購代理范圍、權限、期限、檔案保存、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協議解除及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約定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的約定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應當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第十五條代理費用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由采購人支付。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代理費用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原則上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
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開本項目收費情況,包括具體收費標準及收費金額等。
第十六條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在委托代理協議中約定由代理機構負責保存采購文件的,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采購文件可以采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采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采購文件的,相關電子檔案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代理機構綜合信用評價工作。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專家根據代理機構的從業情況對代理機構的代理活動進行綜合信用評價。綜合信用評價結果應當全國共享。
第十八條采購人、評審專家應當在采購活動或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記錄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
供應商可以在采購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記錄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
代理機構可以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查詢本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并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隨機抽查機制。對存在違法違規線索的政府采購項目開展定向檢查;對日常監管事項,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等方式開展不定向檢查。
財政部門可以根據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合理優化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頻次。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代理機構名錄信息的真實性;
(二)委托代理協議的簽訂和執行情況;
(三)采購文件編制與發售、評審組織、信息公告發布、評審專家抽取及評價情況;
(四)保證金收取及退還情況,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通知情況;
(五)受托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協助采購人組織驗收情況;
(六)答復供應商質疑、配合財政部門處理投訴情況;
(七)檔案管理情況;
(八)其他政府采購從業情況。
第二十一條對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結果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二條受到財政部門禁止代理政府采購業務處罰的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停止代理業務,已經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的項目,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尚未開始執行的項目,應當及時終止委托代理協議;
(二)已經開始執行的項目,可以終止的應當及時終止,確因客觀原因無法終止的應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條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代理機構管理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行業協會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開展活動,加強代理機構行業自律。
第二十六條省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