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一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京_____勞仲字(20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以下簡稱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與原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原告不予承擔被告加班工資。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裁決書認定的`事實前后矛盾。
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二
被告: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市鎮__________工業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勞仲_____案字(2)第_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__年_____月至20__年_____月因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受工資損失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的賠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并支付20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案審結的工資損失。
9、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三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董事長。
被告:xx,性別x,出生年月xxx。
身份證號碼:xxx。
戶籍地:xxx。
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不予承擔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xxx元;。
3、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及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告是原告單位的員工,于xxx年11月與原告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xxx7年2月22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職6個月的請假申請,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總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準停薪留職的簽呈上批示:“特殊個案依情況以請假方式處理”(見證據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xxx7年3月14日。xxx7年3月15日至3月27日,被告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而不到公司上班(見證據二),在此期間,被告的部門主管xxx多次與被告聯系未果。xxx7年3月24日,被告突然電話告知xx,說準備向公司提出辭職(見證據三)。xxx7年3月2x,被告來到公司遞交了辭職報告。在被告辦理領用設備交接過程中,被告拒不歸還公司的'筆記本電腦等財物,其交接報告未能得到公司有關部門主管的核準(見證據四)。xxx7年4月1日,針對被告連續礦工等事實,公司作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開除決定。因工資等問題,被告于xxx7年5月31日向上海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xxx7年7月20日,上海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了x勞仲(xxx7)辦字第xx號裁決書。
一、原告并未同意批準被告事假,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申請事假。
根據原告《公司員工手冊》(見證據五)第三章第六條第(四)至(六)項規定“員工請事假應提前一天提出并填寫《休假申請單》,按照假單上的要求逐項填寫、簽名……如果每月事假超過56小時(7天),必須到地區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作礦工處理。員工請病假必須在病假結束后的一周內……”,公司員工請假的事由有請事假、請病假等,具體方式、要求不一。xxx7年2月26日,公司總裁在被告xx起草的一份家中有事希望批準停薪留職的簽呈上,批示為“特殊個案依情況以請假方式處理”。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原告在被告希望批準停薪留職的簽呈上批示“以請假方式處理”就認定原告已批準被告xxx7年3月15日至3月27日的事假是錯誤的。事實上,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請假要求履行任何請假手續。
二、原告對被告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正確的,被告無權獲得經濟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告xxx7年3月15日至3月27日期間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來公司上班,連續礦工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公司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另外,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被告xx應在書面通知公司后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但被告于3月2x日向原告公司遞交辭職報告后,繼續礦工。加之,在其辭職辦理領用設備交接過程中不按公司離職流程辦理,拒不歸還公司的筆記本電腦等財物,其交接報告未能得到公司有關部門主管的核準。因此,xxx7年4月1日,公司對被告xx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開除決定并無不妥。被告無權要求原告支付其因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原仲裁裁決認定原告對被告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缺乏事實依據以及要求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裁決是錯誤的。
三、被告至今還非法占有原告筆記本電腦【型號:dell(inspiron1640m服務編號:bh7vz1x)】及測溫儀mt4、風速儀ms6250、溫度計tes-1332a各一臺。
xxx6年7月25日,由于工作需要,原告公司營建部向公司提出“t類簽呈”(見證據六),為被告申請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型號:dell(inspiron1640m服務編號:bh7vz1x)】。同年x月25日,原告公司營建部主管xx將該臺筆記本電腦領用后即交付被告xxx使用(見證據七)。被告xx在原告多次催促其歸還上述所借公司財物情況下拒不歸還,其行為已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所有權。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勞動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其它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原告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x公司。
20xx年八月一日。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四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中山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中山市小欖鎮__________工業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07602635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勞仲_____案字(20__)第_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__年_____月至20__年_____月因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受工資損失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的賠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并支付20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案審結的工資損失。
9、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仲裁裁決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_________________“但申訴人作為被訴人業務人員,在被訴人處工作期間,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與被訴人公司同類的營業,侵犯了被訴人的商業秘密”,這一認定是錯誤的。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關于商業秘密的規定,企業的經營信息或者技術信息若想構成商業秘密,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即不為公眾所知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物質利益和具有實用性,并要求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條關于競業禁止的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經理負有競業禁止的義務,對于一般的員工,只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禁止義務,并由用人單位單獨向勞動者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時,勞動者才承擔競業禁止的義務。因此,原告不負有競業禁止義務。
另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業秘密”。因此,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原告注冊成立了與原告經營范圍類似的公司,就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二、.仲裁裁決認定原告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_________________“且申訴人利用被訴人為其提供電腦、辦公電子郵箱等工作條件,服務上述公司,并試圖以上述公司名義與被訴人的客戶洽談業務,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這一認定是嚴重的認定事實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和《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個人隱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證明原告試圖以其它公司名義與被告的客戶洽談業務的證據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制訂的所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過了民主程序并進行了公示,根據《勞動法》第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是不能用來作為證據的,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事實證據證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紀律,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違反了“勞動紀律”的情況下,僅僅依據來源非法的證據就認定原告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是嚴重錯誤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資長達幾個月之久,并且拒不返還原告墊付的業務墊支費用。原告作為一名普通的業務人員,不僅要供養年邁患病的父親,還要支付高達――元的住房月供。我們完全可以想象原告當時生活的窘境。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謂“――”行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違法行為造成,是一種求生存的不得已行為,如何談得上“嚴重”情節。基于此,原告的行為也不會構成《勞動法》25條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民事訴訟法》以及其它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原告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作出公正裁決,維護弱勢的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五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訴訟請求:
2、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______年度年終獎人民幣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_市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所作的深勞仲案(______)______號裁決書的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資及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被告本屬原告的高級管理人員,工作時間自由靈活,由被告自己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與被告簽定了不定時工作協議。同時,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_____勞動行政部門備案”。而且截止被告辭職的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市均未相關規定出臺。因此,該不定時工作協議應為有效,原告不應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資。
二、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的______%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費的問題。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理應適用_____的規定,而_____及其實施條例對此均未予以規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費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費的經濟補償金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此,我國法院已有相應判決。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六
原告:山西物流有限公司(原勞動仲裁被申請人),住址:xx區xx村。
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被告:劉(原勞動仲裁申請人),男,漢族,身份證號,住址:x省xx市xx鎮xx村x街號。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仲(裁)字第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
1、判決被告與原告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山西物流有限公司將其物流線路車輛的貨物裝卸任務承包給王x并由其自雇人員裝卸,原告支付承攬費,兩者之間成立承攬關系。被告劉受王x雇傭并由其支付勞動報酬,兩者之間成立雇傭關系。被告在從事勞務過程中,未接受原告的管理、約束和支配,也沒有在原告處領取勞務報酬,與原告之間沒有身份隸屬關系,因此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xx區勞動仲裁委以勞社部發[x5]12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認定原被告之間建立勞動關系適用法律錯誤,該條款是規范作為承攬建筑、礦山等具有專業資質主體的行為,而本案中從事物流貨物裝卸業務并不需要經過審批許可,也不需要經過考核取得相應專業資質,所以不應當適用該規定。
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山西物流有限公司。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七
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歲。
職務: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
原告不服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仲字〔〕第__________號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訴訟理由及事實如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1.副本_________________份;。
2.物證_________________件;。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八
原告:,女,漢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縣xx鎮組96號,身份證號,電話180。
被告:蘇州x有限公司,住所地:蘇州市天隆x室,送達地址為::蘇州x室;。
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與被告勞動爭議一案,因不服蘇州市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吳勞人仲案字()第xx1號仲裁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雙倍工資中一倍即人民幣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8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x年4月至x年7月的扣發工資9478.8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資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未辦理社保及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業金損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擔證人出庭作證的交通費、誤工費300元;。
八、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x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處上班,工作崗位為文員兼銷售,休息時間為每周一,雙休日照常上班。雙方約定勞動報酬為1800元/月,銷售傭金支付比例為0.8%;只要有一套商鋪成交,此后工資每月就可增加200元,傭金比例也增長為0.9%。x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鋪后,除傭金外的基本工資為20xx元/月。x年12月底,原告因母親住院向被告提出請假,因情況緊急,被告口頭予以批準,并稱x年12月份工資屆時通過農業銀行轉給原告。x年4月份,原告母親情況穩定后繼續回到公司上班,雙方約定工資漲至2300元/月,傭金比例調整為0.5%。
x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認真負責、盡忠職守;然,被告卻一直不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辦理社保手續及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無故扣發原告的工資,導致原告生活困難以及無法享受正常的醫療等相關社保待遇。
x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員取代了原告的工作,為了規避原告即將懷孕所需支付的津貼、補貼及給工作帶來的不便,被告于x年7月10日違法辭退了原告,導致原告失業在家。
被告的上述種種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原告的相關權利。據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無奈向蘇州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蘇州吳中區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對本案證據認定存在隨意性、片面性導致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1、關于雙倍工資差額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再根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二條規定,時效從工作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一年。計算基數為本人工資,而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本人工資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即為本人所有勞動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決中,仲裁委只支持9個月雙倍工資差額,于法無據。雖然,原告第10、11個月為請假,但雙方勞動關系并未解除或終止,法律也并未明確規定請假月份無需支付雙倍工資。從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講,“支付雙倍工資”屬于懲罰性質;也就是說只要在一年期限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尚存的情況下,無論勞動者是否正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均應按每月平均工資向其支付雙倍工資差額。關于雙倍工資差額計算基數,依法應按原告應發工資進行計算,即基本工資+傭金額+加班工資為基數;仲裁委對于原告的傭金額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關于加班工資問題:第一,仲裁委顛倒了舉證責任的承擔,加班的工資的計算基數在無特別約定情形下,依法應為申請人的應發工資,而申請人計算加班工資的應發工資為基本工資+銷售傭金,對于這兩點,申請人提供了工資表、證人證言、錄音予以證實,此足以形成初步證據,證實被申請人存在考勤卡、工資表;被申請人不提供的,依法應承擔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請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資計算明細中,申請人對加班工資區分了為雙休日加班工資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仲裁庭審中,原告特別授權代理人也明確說明了為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仲裁委根據蘇州市最低基本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于法無據。
3、關于經濟補償金問題:仲裁委應當適用而未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且對申請人提供的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錄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為,顯失公正。根據《證據規則》及《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解釋一》十三條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又根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辭退,而用人單位主張是勞動者自動離職,由用人單位就勞動者自動離職的事實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的,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4、關于未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問題:此部分損失不僅包括因未繳納社會保險,導致不能正常享受養老、醫療、生育、失業等待遇而自己確有因此實際支出的損失;還包括社會保險費的損失。雖然,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社保費用是直接繳納給社會保險機構,但是此直接受益人為勞動者,本質上勞動者也是此社保費用的所有者,也在間接控制著這部分費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機構的賬戶而已。仲裁委對此不予支持或不予處理,于法無據。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與行政機關發生的社會保險爭議,均屬于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法第2條第4項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社會保險等發生的爭議”。這里的社會保險爭議主體,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與行政機關。《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查清事實,支持原告的上述訴請。
此致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原告: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九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訴訟請求:
2、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______年度年終獎人民幣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______市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所作的深勞仲案(______)______號裁決書的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資及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被告本屬原告的高級管理人員,工作時間自由靈活,由被告自己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與被告簽定了不定時工作協議。同時,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_____勞動行政部門備案”。而且截止被告辭職的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市均未相關規定出臺。因此,該不定時工作協議應為有效,原告不應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資。
二、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的______%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費的問題。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理應適用_____的規定,而_____及其實施條例對此均未予以規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費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費的經濟補償金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此,我國法院已有相應判決。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十
住址:
被告: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告:濟南辦事處。
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
原告因于被告勞動爭議一案,不服濟南市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濟xx勞仲案字第xx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支付xxx年3月24日至xxx年2月原告墊付的社會保險費xx元;。
2、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元;。
3、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未與原告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在xx年x月x日向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濟南市xxxx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濟xx勞仲案字第xx號裁決。原告認為該裁決認定事實錯誤,裁決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有失公平、公正,理由如下:
一、被告應當支付原告為其墊付的社會保險費元是合法有據的。被告在仲裁中承認,原告在該單位工作期間的所有保險費都是原告自己繳納的,保險費給原告報銷過一部分,由此可見,被告叫原告自己繳納保險費是事實,根據社會保險法以及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單位為員工繳納單位應當承擔部分的保險費是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時候用人單位都不得免除,用人單位叫勞動者自己繳納保險是違法的,被告應當支付原告為單位墊付的保險費。
二、仲裁裁決原告主張的經濟補償的請求不予支持是錯誤的。被告已經在xxx年xx月xxx日在沒有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書的情況下,就明確表明不讓原告去上班,,原告不得不交接工作,不再上班,而且被告當即就把原告的工資結清。根據法律的規定被告單方面辭退原告,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沒簽訂勞動合同是事實,仲裁裁決也予以認可,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原告雙倍工資。
綜上所述,原告的請求合法有據,請求貴院予以支持,判如所請。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xx年xx月xx日。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十一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總經理。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決原告不支付被告工資_______元及經濟補償金_______元;。
3、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十二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勞仲_____案字(20__)第_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__年_____月至20__年_____月因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受工資損失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的賠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并支付20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案審結的工資損失。
9、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仲裁裁決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_________________“但申訴人作為被訴人業務人員,在被訴人處工作期間,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與被訴人公司同類的營業,侵犯了被訴人的商業秘密”,這一認定是錯誤的。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關于商業秘密的規定,企業的經營信息或者技術信息若想構成商業秘密,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即不為公眾所知息、能為權利人帶來物質利益和具有實用性,并要求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條關于競業禁止的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經理負有競業禁止的義務,對于一般的員工,只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禁止義務,并由用人單位單獨向勞動者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時,勞動者才承擔競業禁止的義務。因此,原告不負有競業禁止義務。
另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業秘密”。因此,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原告注冊成立了與原告經營范圍類似的公司,就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二、.仲裁裁決認定原告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稱:_________________“且申訴人利用被訴人為其提供電腦、辦公電子郵箱等工作條件,服務上述公司,并試圖以上述公司名義與被訴人的客戶洽談業務,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這一認定是嚴重的認定事實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和《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個人隱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證明原告試圖以其它公司名義與被告的客戶洽談業務的證據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制訂的所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過了民主程序并進行了公示,根據《勞動法》第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是不能用來作為證據的,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事實證據證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紀律,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告違反了“勞動紀律”的情況下,僅僅依據來源非法的證據就認定原告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是嚴重錯誤的。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資長達幾個月之久,并且拒不返還原告墊付的業務墊支費用。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十三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資_____元、加班費_____元、汽車保養費_____元。
2、請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雙倍工資款差額______元。
3、請求判令被告為原告補交______個月的社會保險費。
4、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與被告達成口頭協議,主要內容有:1、原告為被告提供駕車勞務,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周休息____日;2、原告支付被告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押金;3、被告支付原告基本報酬人民幣______元/月,超時加班費______元/時。
____月____日,被告安排原告前往園區_____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駕車勞務,工作時間每日______小時。____月___日,被告要求原告補簽書面勞動合同,原告因對合同內容有異議而拒絕補簽。被告要求原告離職,雙方當日辦理交接手續。
后原告因討還押金及工資不成,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庭以原告所駕車輛無道路運輸證為由裁定原被告間為非法用工關系,對原告提起的雙倍工資要求不予支持。但原告前往運管部門了解原告所駕車輛有道路運輸證,仲裁庭認定事實錯誤。在仲裁期間被告自愿返還原告押金_______元人民幣。
根據《勞動法》第50條和第36條規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資______元、加班費_____元及原告所墊付的汽車保養費______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和第82條規定,原告要求被告再行支付一倍工資合計______元整。根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原告要求被告為其補交______個月的社會保險費用。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查清事實,支持原告的上述訴請。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訴狀副本____份;
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十四
原告:,女,漢族,1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安徽省xx市xx縣xx鎮組x6號,身份證號,電話1x0。
被告:蘇州x有限公司,住所地:蘇州市天隆x室,送達地址為::蘇州x室;。
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與被告勞動爭議一案,因不服蘇州市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吳勞人仲案字(x3)第xx1號仲裁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雙倍工資中一倍即人民幣5017x.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x307.4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x2年4月至x3年7月的扣發工資x47x.x4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資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未辦理社保及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7x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業金損失45x0元。
七、判令被告承擔證人出庭作證的交通費、誤工費300元;。
八、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x2年3月份,原告到被告處上班,工作崗位為文員兼銷售,休息時間為每周一,雙休日照常上班。雙方約定勞動報酬為1x00元/月,銷售傭金支付比例為0.x%;只要有一套商鋪成交,此后工資每月就可增加x元,傭金比例也增長為0.x%。x2年4月份,原告成交商鋪后,除傭金外的基本工資為x0元/月。x2年12月底,原告因母親住院向被告提出請假,因情況緊急,被告口頭予以批準,并稱x2年12月份工資屆時通過農業銀行轉給原告。x3年4月份,原告母親情況穩定后繼續回到公司上班,雙方約定工資漲至2300元/月,傭金比例調整為0.5%。
x2年3月至今,原告工作認真負責、盡忠職守;然,被告卻一直不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辦理社保手續及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無故扣發原告的工資,導致原告生活困難以及無法享受正常的醫療等相關社保待遇。
x3年6月份,被告另行招聘了人員取代了原告的工作,為了規避原告即將懷孕所需支付的津貼、補貼及給工作帶來的不便,被告于x3年7月10日違法辭退了原告,導致原告失業在家。
被告的上述種種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原告的相關權利。據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無奈向蘇州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蘇州吳中區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對本案證據認定存在隨意性、片面性導致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1、關于雙倍工資差額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再根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二條規定,時效從工作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一年。計算基數為本人工資,而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本人工資為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即為本人所有勞動所得。
在仲裁委的仲裁裁決中,仲裁委只支持x個月雙倍工資差額,于法無據。雖然,原告第10、11個月為請假,但雙方勞動關系并未解除或終止,法律也并未明確規定請假月份無需支付雙倍工資。從法理及立法精神上講,“支付雙倍工資”屬于懲罰性質;也就是說只要在一年期限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尚存的情況下,無論勞動者是否正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均應按每月平均工資向其支付雙倍工資差額。關于雙倍工資差額計算基數,依法應按原告應發工資進行計算,即基本工資+傭金額+加班工資為基數;仲裁委對于原告的傭金額不予采信,理由不足。
2、關于加班工資問題:第一,仲裁委顛倒了舉證責任的承擔,加班的工資的計算基數在無特別約定情形下,依法應為申請人的應發工資,而申請人計算加班工資的應發工資為基本工資+銷售傭金,對于這兩點,申請人提供了工資表、證人證言、錄音予以證實,此足以形成初步證據,證實被申請人存在考勤卡、工資表;被申請人不提供的,依法應承擔不利后果。第二,在申請人向仲裁委提交的加班工資計算明細中,申請人對加班工資區分了為雙休日加班工資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仲裁庭審中,原告特別授權代理人也明確說明了為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仲裁委根據蘇州市最低基本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于法無據。
3、關于經濟補償金問題:仲裁委應當適用而未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且對申請人提供的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錄音,只字不提,存在有意偏袒行為,顯失公正。根據《證據規則》及《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解釋一》十三條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又根據《江蘇省高院、省仲裁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辭退,而用人單位主張是勞動者自動離職,由用人單位就勞動者自動離職的事實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的,由其承擔不利后果。
4、關于未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問題:此部分損失不僅包括因未繳納社會保險,導致不能正常享受養老、醫療、生育、失業等待遇而自己確有因此實際支出的損失;還包括社會保險費的損失。雖然,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社保費用是直接繳納給社會保險機構,但是此直接受益人為勞動者,本質上勞動者也是此社保費用的所有者,也在間接控制著這部分費用,只是存放在社保機構的賬戶而已。仲裁委對此不予支持或不予處理,于法無據。從《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及其立法精神看,只要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與行政機關發生的社會保險爭議,均屬于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委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法第2條第4項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因社會保險等發生的爭議”。這里的社會保險爭議主體,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與行政機關。《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綜上,請求貴院依法查清事實,支持原告的上述訴請。
此致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原告: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十五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女,漢族,19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安徽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鎮_______________組96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電話180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系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與被告勞動爭議一案,因不服蘇州市吳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吳勞人仲案字(20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1號仲裁裁決,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雙倍工資中一倍即人民幣50179.41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8307.42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工資17645.77元;。
五、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未辦理社保及繳納社會保險費造成的經濟損失7956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業金損失4590元。
七、判令被告承擔證人出庭作證的交通費、誤工費300元;。
八、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十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原告因工資等爭議一案,不服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所作的深勞仲案[__________]__________號裁決,現提出起訴。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_____勞仲案[_____]_____號裁決書的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資及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被告本屬原告的高級管理人員,工作時間自由靈活,由被告自己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與被告簽定了不定時工作協議。同時,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而且截止被告辭職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市均未相關規定出臺。因此,該不定時工作協議應為有效,原告不應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資。
二、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的_____%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費的問題。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理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此均未予以規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費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費的經濟補償金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此,我國法院已有相應判決。
綜上所述,原仲裁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十七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請求法院對某市管城回族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勞仲裁字第(20__)052號裁決書的第一項、第二項的錯誤裁決進行糾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擔支付和賠償義務。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不服勞動仲裁民事起訴狀(通用18篇)篇十八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原告因工資等爭議一案,不服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所作的深勞仲案[__________]__________號裁決,現提出起訴。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_____勞仲案[_____]_____號裁決書的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資及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被告本屬原告的高級管理人員,工作時間自由靈活,由被告自己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與被告簽定了不定時工作協議。同時,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而且截止被告辭職的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市均未相關規定出臺。因此,該不定時工作協議應為有效,原告不應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資。
二、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的_____%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費的問題。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理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此均未予以規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費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費的經濟補償金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此,我國法院已有相應判決。
綜上所述,原仲裁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為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