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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會決議篇一
文中藍色字體后會有風險提示)鑒于________公司決定要設立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召開董事會會議,本次會議于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董事,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以及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會議,全體董事均已到會。董事會一致通過并決議如下:風險提示:
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如決議未經與會的半數以上董事通過,董事會決議歸于無效。
一、會議決定設立________子公司。
二、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
三、公司住所:________。
四、聘用(任命)________為子公司負責人。風險提示:
公司董事會決議篇二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市__街_號,法定代表人:__,職務:總經理。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市__街_號,法定代表人:__,職務:總經理。
上述雙方當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合并后,新設公司名稱為:_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市__街_號。
2.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值__萬元,負債總值__萬元,資產凈值__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值__萬元,負債總值__萬元,資產凈值__萬元,兩公司合并后資產凈值為__萬元。
3.新設公司注冊資金總額為__萬元,計劃向社會發行股票__萬股計__萬元,發行股票后,新設公司的資本構成為:
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為__萬元。
原公司持股__萬元,占資本總額__%;
原公司持股__萬元,占資本總額的__%;
新股東持股__萬元,占資本總額的__%;
4.原公司發行的股票__萬股,舊股票調換_公司股票按__調換;
原公司發行股票__萬股,舊股票調換_公司股票按__:__調換;
新發行的__萬股_公司股票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
5.合并各方召開股東大會批準合同的時間應當是__年__月__日前。
6.公司和公司合并時間為__年__月__日。
7.合同雙方應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時解決好原公司的有關債權債務問題,及時辦理交接,為雙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鋪平道路。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公司董事會決議篇三
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召開董事會會議。應參加會議董事為人,實際參加會議董事人,符合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會議有效。于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董事,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以及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會議,全體董事均已會。
董事會一致通過并決議如下:
一、
二、
三、
公司:
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年月日
公司董事會決議篇四
文中藍色字體后會有風險提示)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召開董事會會議,本次會議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召開的臨時會議,于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董事,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以及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會議,全體董事均已到會。董事會一致通過并決議如下:風險提示:
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如決議未經與會的半數以上董事通過,董事會決議歸于無效。
一、成立________獨資公司。
一、經營范圍:________。
二、注冊資本:________。
三、地址:________。風險提示:
公司董事會決議篇五
鑒于________公司的經營狀況。全體公司董事會成員針對公司合并的議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召開董事會會議。本次會議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召開的于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董事,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以及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并主持了本次會議,全體董事均已到會。
經到會董事研究討論,最終達成以下決議:
一、決定將________公司分立為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公司。
二、其中________公司資產為________元,占原公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資產為________元,占原公司________%。
二、會議結束后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本公司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________公司
董事會成員(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董事會決議篇六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經營狀況。全體公司董事會成員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召開董事會會議,本次會議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召開的關于_____公司合并的事項,本次會議于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董事,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以及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出席并主持了本次會議,全體董事均已到會。
董事會一致通過并決議如下:
一、決定_____公司和_____公司合并為_____公司。
二、會議決定委托________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本公司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________________公司
董事會成員(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公司董事會決議篇七
______公司董事會成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召開董事會會議。本次會議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召開的臨時會議,于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董事,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以及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會議,全體董事均已到會。
董事會一致通過并決議如下:
二、公司清算結束后,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等手續。
______公司
董事會成員(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董事會決議篇八
依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權利,承擔公司義務,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公司名稱、住所和經營范圍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為準)。
第四條公司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注冊,公司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五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
股東出資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三章股東名稱或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股東名稱或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名稱或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金額:_________________萬元)
出資__________%
出資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幣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物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形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有權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十一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不得抽逃出資。
第五章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十二條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十四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公司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作出其它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對公司股東會負責。執行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執行董事聘任和解聘。經理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執行董事(或:_________________經理)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公司對外簽署有關文件;
(二)檢查股東決定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報告;
(三)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并事后向股東報告。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九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或:_________________公司營業期限為長期)。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但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二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三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第三十四條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三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公司章程所列條款及其他未盡事項均以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為準則。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經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九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四十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全體股東(或: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___份,公司留存一份,各股東留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