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中的快樂,產生于對學習內容的興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歡學習的,只是學習的方法和內容不同而已。那么我們寫心得體會要注意的內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心得體會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行政復議法講稿 行政復議法心得體會篇一
一、單選(15個x1分=15分)
涉及知識點:行政法的淵源、行政主體的判定、行政行為效力的理解(公定力、確定力、約束力、執行力)、公務員的職務行為與個人行為的辨別、行政行為與民事行為的區分、行政立法的主體及監督、行政許可的審查與決定程序、行政處罰的設定、區分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復議前置的情形、行政復議機關的確定(派出機構)、行政復議中對附帶審查的抽象行政行為范圍。
二、多選(10個x2分=20分)
涉及知識點: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區分、公務員職務行為的判定、行政處罰的時效、一事不再罰原則、行政處罰過程中的告知與陳述申辯程序、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針對哪些違法的行政行為可提起復議)、復議與訴訟的關系
三、判斷改錯題(10個x2分=20分)
涉及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及基本理論知識。
四、案例分析題(3題x10分=30分)
涉及行政行為的可訴性(具體與抽象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程序、一事不再罰原則)、行政復議(復議機關與復議被申請人的確定)
五、材料分析題(15分)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復議法講稿 行政復議法心得體會篇二
地點:鎮三樓會議室
行政復議法
第一章 總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第二章 行政復議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三章 行政復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第四章 行政復議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第五章 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
第六章 法律責任
行政復議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行政復議活動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