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聘用已經成為企業和機構進行人員招募的重要方式。聘用是一個充滿挑戰的過程,我們希望通過分享范文幫助大家更好地應對。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一
(十)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
(十一)聘用單位轉移工作地點,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隨遷的;
(十二)聘用單位撤并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不服從安排,經教育無效的;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二、有上列情形之一,聘用單位可按以下程序辦理解聘事宜。
(一)聘用單位提出擬解聘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親屬,如無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親屬,可采用公告送達;(由學校行政會根據被聘者情況,討論做出擬解聘意見—《武隆縣xx學校擬終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書》)。
(三)聘用單位在進一步核實的基礎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決定,正式通知擬被解聘人員;(根據被解聘人員意見,學校行政會再次討論做出是否解聘的決定,如做出解聘決定,應填寫《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書》一式五份,《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記表》一式四份)。
(四)擬被解聘人員超過申辯時限未提出申辯意見,聘用單位即可解聘;
(五)聘用單位解除被聘用人員的通知書及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并同時送達本人和抄送縣教委(縣教委作為主管部門只負責對各單位的人事工作監督和指導)及縣人事局備案。
三、辭聘(即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受聘人提前15日向聘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受聘人員填寫《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表》)。
(四)受聘人員在受聘單位同意終止(解除)后,填寫《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記表》一式四份。
(五)聘用單位將收集《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請表》、《武隆縣事業單位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記表》各一式四份,分別存入本人檔案、聘用單位、縣教委及縣人事局。
四、被解聘或辭聘人員自被解聘或辭聘的次月停發工資。
要求:在做出解聘和同意辭聘決定后,各單位應將此決定通知學校財務部門。
五、受聘人員續聘、變更合同內容、聘期內流動的,其人員聘用管理,按《人事局關于規范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的通知》(武教委辦[20__]4號)執行。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二
本案所涉及的聘用合同中對解除聘用合同的約定是否存在強制履行及其責任問題:
本案中,雙方合同第18條約定,甲提出解除合同而未能與a學校協商一致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待6個月后再次提出的,甲才可單方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該條規定實際上屬于雙方對甲單方解除權行使條件及后果的約定。眾所周知,在聘用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給付具有高度的人格意義,強制履行顯然不符合實際,但是否意味著雙方約定某種條件下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的條款即為無效?答案是否定的,合同的實際履行是雙方建立合同的初衷,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解除合同而應繼續履行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得強制履行”的原則并非否定雙方約定繼續履行合同的效力,只是由于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主體及勞動給付本身特殊性的影響,對用人單位請求勞動者履行合同的限制,因此一審判決要求甲繼續履行合同不符合上述原則,應當撤銷。但解除權行使條件的約定并不能實際限制勞動者的解除行為。因此,本案中雙方上述約定應當是有效的,即甲第一次提出解約未能與a學校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待6個月后再次提出即可行使其單方解除權而解除合同。而在本案中,20xx年1月12日甲雖然向a學校提交請調報告,該請調報告實際上屬于其要求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載體,甲提出解除合同的原因也并非法律規定可以據以解除的正當事由,完全屬個人原因,該行為并非行使解除權的行為,在a學校并未同意其該要求的情況下,其應當按照聘用合同約定堅持到學校上班,繼續履行雙方的聘用合同,但甲自20xx年2月開始即未再到學校上班,其行為顯然違反了聘用合同的約定。
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第31條約定: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條件,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由責任人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違約金數額按受聘人每月檔案工資總額乘以造成損失的月數計算。從上述約定看,雙方合同中不但沒有排除違反聘用合同約定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而且還對該情形的違約及賠償責任進行了約定。按雙方約定,支付違約金的前提是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條件,單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一審判決在未認定甲系單方解除聘用合同、駁回甲要求解除的請求、甲應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又判決甲按照合同約定的單方解除合同條款向a學校支付相當于其本人3個月檔案工資的違約金及代課教師的費用,存在邏輯上的矛盾。本案中,鑒于甲提出解除合同時同意按照雙方約定給付違約金,法院不應有異議。該違約金約定條款實際上是為了約束甲的違約行為,屬于解約違約金的性質,而a學校在甲未到崗上班的情況下,請他人代課所付出的費用屬于a學校因甲違約產生的實際損失之一,但因甲已同意按照合同約定給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數額高于代課費用,在此情況下,甲無需再向a學校賠償該費用。
正如甲上訴理由中所稱,聘用合同不是“賣身契”,甲有自己選擇工作的權利。既然要求甲賠償,就不能要求甲繼續履行合同。甲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同意按照聘用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進行賠償。而對于學校來說,在甲堅決不同意繼續履行聘用合同的情況下,判決雙方繼續履行聘用合同沒有實際意義。一審法院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既違背甲的意愿,亦對a學校教學工作無益。二審法院改判支持了甲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請求,并根據甲自身的意見判決其向a學校支付相當于54個月檔案工資的違約金是正確的。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三
聘用合同一般適用于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例如,企業、事業組織聘請專家、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那么解除聘用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關于解除聘用合同模板,歡迎閱讀!
甲方: 乙方: 所在單位
同志于 年 月 日與 (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因工作需要,該同志從 (單位)調到 (單位)根據 號文件要求,經甲乙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起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局意見(章): 合同鑒證機構意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尊敬的學院領導:
您好。
進入學院工作半年以來,在這個新的大平臺中,在領導和同事的幫助下,無論我在教學水平還是學生管理和科研學術都得到了很大進步和提高。
我非常喜歡這片美麗的土地,也很珍惜學院給我這份我最喜歡的`工作。
由于xxxxxxx,在沒有任何辦法的情況下,我極不情愿向學院領導正式提出解除聘用申請,并按照學院相關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請學院提前做好相應的安排,為此給學院和領導帶來的不便,望請原諒理解。
望學院領導批準,非常感謝!
祝學院未來發展更好!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某某單位:
本人xx,性別男(女),民族漢族,x年x月出生xx鎮人,xx學歷,x年x月參加工作,xx職務,連續工齡滿x年,因xx原因自愿申請與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望給予批準。
申請人:xx
xx年xx月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四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二、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給予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濟補償金在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四、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五、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之約定,否則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相當于補償金數額的違約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五
地址: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滬府發[20xx]4號文《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的通知》,及上海市衛生局滬衛人(20xx)48號文《關于本市衛生事業單位開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聘用合同制________(專業技術人員 工人)。
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為無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八)雙方有關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等事項按《xx醫院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細則》執行。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和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按期為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付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金,同時繳納公積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喪假、探親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休養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核,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紀律:
乙方違反法紀、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xx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一)聘用合同的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5、無期限合同的約定終止條件:
1)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后,無崗位人員實行半年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仍無科室聘用的,將委托有關人才服務機構進行托管一年半,待崗滿兩年后仍無法安排的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其他無崗位聘用人員實行三個月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無科室聘用的,則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3)崗位聘任期滿,受聘人員應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無特殊情況三次不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合同終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計兩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終止。
5)已到達或超過退(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含符合國家和本市關于延長退(離)休年齡的規定,并辦理了延長退(離)休年齡手續的人員),合同終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合同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聘用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醫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6)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6、在合同規定的聘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第5項除外),并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乙方在聘用期間受過甲方國內外各種培訓,則由甲方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及必須為甲方服務年限的長短,用逐年遞減的計算辦法,可向乙方索賠培訓費。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第5項規定的情況,又無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決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經濟補償:
1、 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訓、分房等費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滿合同所簽訂的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xx醫院聘用合同制職工違約賠償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5)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7)聘用單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就業或者接收安置單位重新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的。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住房:按醫院有關住房分配條例執行。
(二)報考研究生或其它進修: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等規定辦理。在執行中,如發現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作適當補充。
九、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經院人事爭議調解小組調解未成的。可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乙方:
(簽名蓋章)
日期:
日期:
登記單位:
(蓋章)
日期: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六
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新事(水利)聘字第號聘用合同,并經區人事局鑒證。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工作需要,經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新事(水利)聘字第號聘用合同;。
二、甲、乙雙方互免對方賠償(補償)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經主管部門核準、區人事局鑒證,即發生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放在乙方個人檔案,一份交區人事局備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日期:日期: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協議)終止協議。
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條款之一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勞務協議)。1、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勝任工作。
2、合同(協議)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協議)。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5.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等甲方。
規章制度。
或者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1)乙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辦理調出手續;(2)其他。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八
尊敬的(乙方):
我們雙方于20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20__年__月__日期限屆滿,單位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通知你終止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時間為:20__年__月__日。
請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終止勞動合同前,按照公司規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相關手續,并按工作交接終結單領取經濟補償金。
特此通知。
__。
20__年x月x日。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九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原合同/協議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因____________原因致使原合同/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原自年月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協議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3、甲方應將乙方已交納的_____元保證金于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退還乙方;。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生效之日,原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協議的約定于本協議生效時向___方支付____元違約金。
6、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十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小城鎮發展步伐,推進城市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位置:
二、面積:
三、土地補償標準:
四、土地補償金額:
七、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甲方必須在規定的
八、本協議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自補償款到位之日起執行;
九、自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于 年 月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自動解除;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 本協議一式三份,張灣鄉政府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小城鎮發展步伐,推進城市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位置:
二、面積:
三、土地補償標準:
四、土地補償金額:
五、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全額支付乙方土地補償款;甲方按實際土地面
積支付乙方補償款后,自動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該地塊的使用權,不得對該地塊的
使用權歸屬及其地上附著物提出異議;
七、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甲方必須在規定的
八、本協議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自補償款到位之日起執行;
九、自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于 年 月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自動解除;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 本協議一式三份,張灣鄉政府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一、承包方或者發包方在什么條件下可以解除農業承包合同?已經生效的農業承包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違約,更不得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兩種情形,一是協議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協議解除,是指承包方和發包方經過協商,達成解除合同的合意而導致合同被解除。只要是承包方和發包方真實表達自己的意思,達成了解除合同的共識,簽訂解除合同,那么農業承包合同自然就得到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依據法律的規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農業承包合同解除必須符合的法定解除條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原因的產生而解除合同;
(2)因合同期限屆滿而解除合同;
(3)合同約定解除農業承包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而解除;
(4)因不能實現農業承包合同的承包目的而解除;
(5)因承包方全家搬遷設區的市且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而合同解除;
(6)承包方無力經營且本人自愿解除;
(7)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人繼承其承包經營權而合同解除;
1(8)承包方長期不予經營,造成承包地閑置而可能導致合同解除;
(9)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發包方勸阻無效而導致合同解除;
(10)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經勸阻無效的;
(11)合同的繼續履行將影響一方重大利益的等等。
如果雙方達不成解除合同的合意,發包方或者承包方想要解除合同,只能符合諸如上述法定條件時,才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否則解除合同即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最終是否能夠解除合同,還須經過法院根據具體的情況予以確認是否符合法定的條件。
2、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據
1、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2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2、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九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 3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三、其他方式承包糾紛的處理
第十九條 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承包費、承包期限等主要內容相同的條件下主張優先承包權的,應予支持。但在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已經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通過,并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主張優先承包權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條 發包方就同一土地簽訂兩個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張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已經依法登記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均未依法登記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前兩項規定無法確定的,已經根據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但爭議發生后一方強行先占承包地的行為和事實,不得作為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即以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4包方請求確認該流轉無效的.,應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除外。
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除法律或者本解釋有特殊規定外,按照有關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規定處理。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有哪幾種情形
1、土地承包合同的約定解除(也叫協議解除)。土地承包合同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終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協議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又分為兩種:
一是事后協議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自愿原則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根據資源原則,當事人不僅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也享有協議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解除合同。事后協議解除原來的合同,因為當事人雙方在合同成立后達成的解除合同的協議,是一個新的合同,這個新的合同的內容是終止原合同的權利義務。新合同一旦成立,原合同即告解除。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通知
***:
你與村委會于2003年1月1日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根據土地承包合同第一條第四款“年畝承包費30元,每年計款約定180元。每年十二月一日前交齊承包費,乙方逾期一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條款約定,你的承包費已經逾期三個多月未交,因此村委會現通知你,你與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終止,村委會將收回你所承包的土地。
特此通知。
*******村民委員會
二〇〇*年*月**日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通知
辛兆岐:
你與村委會于2003年1月1日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根據土地承包合同第一條第四款“年畝承包費25元,每年計款約定175元。每年十二月一日前交齊承包費,乙方逾期一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條款約定,你的承包費已經逾期三個多月未交,因此村委會現通知你,你與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終止,村委會將收回你所承包的土地。
特此通知。
即墨市華山鎮柳溝二村村民委員會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八日
***:
你與村委會于2003年1月1日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根據土地承包合同第一條第四款“年畝承包費30元,每年計款約定180元。每年十二月一日前交齊承包費,乙方逾期一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條款約定,你的承包費已經逾期三個多月未交,因此村委會現通知你,你與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終止,村委會將收回你所承包的土地。
特此通知。
*******村民委員會
二〇〇*年*月**日
辛兆岐:
你與村委會于2003年1月1日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根據土地承包合同第一條第四款“年畝承包費25元,每年計款約定175元。每年十二月一日前交齊承包費,乙方逾期一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條款約定,你的承包費已經逾期三個多月未交,因此村委會現通知你,你與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終止,村委會將收回你所承包的土地。
特此通知。
即墨市華山鎮柳溝二村村民委員會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八日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現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經自愿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離職手續,乙方應當在__年__月__日前辦理完畢。
第二條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已支付乙方全部工資,包括津貼、獎金,不存在其他任何未結事項。
第三條現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應為乙方多交納的壹個月的社會保險費。
第四條乙方確認,甲方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共計元作為雙方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乙方保證并,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后,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并不得使用以及向任何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產銷策略、招投標標書、產品設計圖片等。
第六條乙方不得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歪曲事實損害公司商譽等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七條乙方返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八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年__月__日。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十二
在下列情況下勞動關系會解除: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十三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相信這是很多員工心中的疑惑,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歡迎閱讀學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 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后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十四
同志于年月日與(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因工作需要,該同志從(單位)調到(單位)根據號文件要求,經甲乙雙方同意于年月日起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章):乙方簽字:甲方法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主管局意見(章):合同鑒證機構意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十五
乙方:;所在單位:
年
(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因工作需要,該同志從(單位)(考、調)入(單位),根據要求,經甲乙雙方同意于年月日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人(簽章):
主管單位意見(章):合同鑒定機構意見(章):年月日領導簽字:領導簽字: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十六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2、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此外,其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二條還分別規定了在一定情況下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xxx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勞動者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如何解除聘用合同(通用17篇)篇十七
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很多人都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因為這關系到公司的利益和勞動者的利益。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下:
企業只有依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有關的法律賦予了企業更多的義務。
一、就企業而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終身合同。在出現《勞動法》第24、25、26、27條的情形時,也可以依法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征求本單位工會的意見,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后,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單位既沒有通知職工履行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也沒有與其續簽合同,形成勞動關系事實上的延續,若此時用人單位再解聘職工或職工主動辭職,應認定為勞動關系的解除。
三、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都允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與約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雙方事先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愿意隨時都可以解除合同,這也是實踐中常用的解除勞動合同方法。
勞動者在協商解除時應當注意:必須將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權利責任明確,最好以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避免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些糾紛。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簽訂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四、不得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時不屬于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于婦女特殊時期勞動合同的問題。婦女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或者終止其勞動合同,應當將勞動合同期限延長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如果該女工有《勞動法》第24、25條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