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一種明確雙方權益和義務的法律文書,用于約定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等重要事項。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提供了一些借款合同的樣板和范文,供大家參考。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一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萬元,并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后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張宗祥當時也沒有注意。到還款期后,張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為由不愿歸還。無奈之下,張宗祥將王氏父子告到法院。盡管法院支持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后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托有關部門鑒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后經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后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案例2:張某向王某借現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條一張:“借到張某現金3000元,20xx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該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當庭辯稱此借條證實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歸還現金3000元。后經證實,張某在書寫欠條時,把本應寫在現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寫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處,致使欠條出現歧義,以達到不還借款的目的。
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后,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于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案例: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余。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簽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后便在后加了“1”。
案例: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后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后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案例: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為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后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
借條是憑證,打條收條應謹慎。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現實生活中,借條也會被一些別有用心,見錢眼開的人,用來作為欺詐錢財的手段,從而使你遭受救濟損失。此外,還有兩個與出借款物有關的問題需要引起朋友們注意:
一是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于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二是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后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二
1.格式內容要完整。一個完整的借條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歸還時間,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
2.注意形式,字里行間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則易被持據人增寫其他內容。不要用褪色的筆書寫,鋼筆用黑墨水或藍黑墨水。若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寫字據,遭遇保存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模糊不清。
3.寫清標的物。借款、還款,借物、還物,皆應寫清金額、數量,使用大寫數字,以防涂改偽造。
4.內容表述要清晰。如將買寫成賣,將收寫成付,雖一字之差,卻顛倒是非。如以下借條:“王某借柳某現金5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里的“還”字因有兩個讀音,既可理解為歸還,又可解釋為尚欠,就十分不規范。
法官審案時,一般按合同法審理,原則是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對各執一詞的欠條,一般訴諸司法鑒定,或輔以其它證據。但解決此類糾紛的根本辦法,還是市民們擁有法律意識和常識,學會寫借條,在第一步堵住后患。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三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一些別有用心的債務人和粗心的債權人之間。如張某借現金給李某,李某在收到現金后向張某出具此前已經起草并寫有李某姓名的借條(該借條是李某讓第三人書寫并簽署李某姓名的),之后李某矢口否認借款事實。鑒于借條并非李某本人簽署,即使張某起訴至法院,由于現金借貸,張某沒有留有銀行轉帳等其他輔助證據,也沒有其他相關的證據可以證明借款事實,同時李某也無懼于筆跡鑒定,因此,張某將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貸”不分。
有些人在對“借”和“貸”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況下胡亂書寫借條,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主體身份產生顛倒而混淆,從而引起爭議。如張某借錢給李某,李某在書寫借條落款時寫“貸款人:李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是指借出款項、之后成為債權人的一方,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項、之后成為債務人的一方。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李某作為借入方,在借貸法律關系中的主體身份應為借款人而非貸款人,如按上述寫法則容易造成借貸法律關系主體顛倒,如果再遇到借條內容書寫不規范及李某人品不好的情況時,則容易引起糾紛。
三、借“入”、借“出”不分。
有些人在對借“入”和借“出”沒有寫清楚,同樣會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主體身份產生顛倒而混淆,從而引起爭議。
如張某借錢給李某,李某在書寫借條時寫“今張某借李某人民幣1000元”(類似的還有“今張某向李某借款人民幣1000元”),之后借條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均在借條上簽字。此時,問題出現了,是張某借錢給李某還是李某借錢給張某呢?由于我國傳統文化的博大精深,按照上面的文字表達,可以同時被理解為兩種不同的意思,糾紛一觸即發。
四、此“還”,非彼“還”
有些人在還款的時候沒有寫清楚,同樣容易引發爭議。
如張某借1000元給李某,李某向張某出具借條,之后李某歸還了300元,雙方將此前借條作廢,由李某重新出具借條“李某借到張某1000元,現還欠款300元”。此時,問題再次出現,300元是已經歸還了的款項還是目前尚欠的款項,歧義仍然存在。
五、無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款,可在二十年內的任何時候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一旦主張權利,便即使起算兩年的訴訟時效。
有些人認為,如果即使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只要拖延超過兩年不還,債權人亦無向其主張權利或無證據證明曾向其主張權利,就一定可以不還;也有對“無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款不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規定略知一二的人認為,只要是沒有約定還款時間,就一定無條件適用二十年的保護時效。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上面的兩種認識都是不全面的。
如1月1日,張某借錢給李某,李某于同日出具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借條。6月6日,張某去函向李某主張還款,因李某認為已經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未果。之后,張某得知無約定還款時間不適用兩年時效的法律規定,便于起訴至法院。
在上述案例中,涉及兩個階段的訴訟時效的問題。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和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一旦206月6日張某去函向李某主張權利時,就不再適用二十年的保護時效了,而是從主張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截止至206月5日,當20張某起訴至法院時,因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當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如果李某自愿履行還款義務,則張某當然有權接受。
六、數額書寫不清留后患。
有些人在書寫借條時只寫小寫,沒有同時寫上金額大寫,由于借條通常只寫一份并由債權人保管,如果借條上金額只寫有小寫,則容易被別有用心的債權人修改。這也是為什么銀行票據上的票面金額通常會要求同時注明大小寫的原因。
七、高額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有些人容易被高額利息誘惑而放貸,其實高額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因此,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以外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八、利息約定不明。
有些人習慣將利息連同本金一并計算并按一個數額寫入借條,這種寫法屬于利息約定不明,容易導致債務人的權利受損。
九、利息約定不明之二。
有些人在借款時礙于親戚朋友之間的關系,沒有書面約定利息,導致最終無法主張利息。如張某借錢給李某,口頭約定了利息,但在出具借條時礙于情面沒有要求注明利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張某將無權向李某主張歸還利息。
十、賭債等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法律規定,合法的債務受法律的保護,違法的債務則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快車編輯溫馨提示:
2、要求債務人當面簽字;。
3、有條件的借款可通過銀行由出借人名下的帳戶轉入借入人名下的帳戶;。
4、上述所列情況僅限于通常情況下民間小額借貸,如涉及大額、非個人、涉及抵押、質押等較為復雜的情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借條范文。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
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20xx年xx月xx日。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四
日常生活中人們都免不了會向別人借錢或別人向你借錢,這時最好就要寫一。
借條。
1、準確書寫姓名。
出具借條時一般借款人會署名,這是常識,但是有些人有學名(大名)、乳名(小名)、字、號、綽號,還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條作為表明雙方借貸關系的法律文件,署名應當準確、規范、嚴謹,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簽署。作為出借人對借款人的署名應當高度重視,一般穩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攜帶身份證,按照身份證上的名字署名,并附上身份證號碼。可能有些人覺得這個建議小題大做,但真正發生爭議時可以省卻不少麻煩。本人曾代理一個案件,借款人的名字為同音字,讀音相同用字不一樣,借款人后來否認自己有這筆借款,也否認借條上的借款人就是自己,最后只能提起筆跡鑒定,費了不少的功夫。同理,借條上對出借人的名字也應當準確,本人代理的一個借貸案件,由于借條上出借人的名字為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后只好到派出所戶籍室,要求出具證明為同一個人,但派出所不清楚情況,不同意出具證明,要求到居委會開證明再到派出所蓋章,繞了許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兩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備無患。有些人在經濟狀況惡化后會利用假離婚來逃避債務,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況、該借款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認可欠債。
2、明確約定利息。
個人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有些人礙于情面,對借款是否計算利息含糊其辭,為今后糾紛埋下了隱患。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在金錢往來上親朋好友之間更應當明明白白,這樣反而更有利于長久保持情誼。因此,借貸時應當明確借款有償無償,有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是月息還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還是提前分段支付。這些情況都要在借條上約定清楚明確,才能避免以后發生紛爭。一般民間借貸借條上沒有約定利息,視為無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據法律規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央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3、借款期限。
借貸雙方可以約定還款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具體的還款期限。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為期滿之日起2年。出借人應當在還款期至后2年內及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以防止因為訴訟時效已滿而喪失勝訴權。生活中常見情況是出借方進行過多次口頭催促還款,但由于沒有保留書面證據,一旦面臨訴訟時在時效上就存在重大的舉證風險。其實有一個辦法可以輕而易舉解決這個問題,即“新桃”換“舊符”,如果在催促還款時借款人暫時無力清償借款,可以在訴訟時效將要屆滿前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條,以新借條換取舊借條,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時效屆滿問題。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隨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但要給予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
4、提供擔保。
當使用連帶保證,保證期間盡量拉長一點,不能短于借款還款期限。一旦發現借款人經濟狀況惡化,喪失還款能力,應當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擔保責任,以防止保證期間屆滿,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致使擔保落空。
5、要求借款人寫“收條”而不是“借條”
如果借貸者寫的是“借條今借某某人民幣×萬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歸還”,借條本身無法證明錢款出借人(債權人)是否已經把錢款實際支付給借款人(債務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經拿到借款了,以后發生糾紛時借貸人有可能會說:“我雖然向他借過這筆錢,他也答應借給我了,但是并沒有把錢給我,我一直沒拿到這筆錢。”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貸人寫“收條今收到某某借貸給本人的借款人民幣×萬元,......”,如此就可以證明出借人已經把借貸人所借款項支付給了借貸人,借貸人已經收到了該筆借款。
借款人: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______(簽名)。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在借條上。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為證。
x年xx月xx日。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五
借條。
收條聽上去我們好像不知道怎么區分,那么你知道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嗎?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欠條借條收條的注意事項,供你參考。
1、內容要相對完善。
合同。
終止”等。
2、用語要準確。
杜絕使用模糊用語,如“大概”、“估計”、“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許”等等;含義要清晰明確。筆者碰到很多人這么寫借條:“a借b壹萬元”,從字面上分析讓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錢還是b借了a的錢呢?其實寫清楚并不難,比如可以寫“a借給b壹萬元”或者“a向b借壹萬元”就不會產生歧義。
3、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簽章,但現實中也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么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4、主體身份要確認。
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經注銷,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誠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誠科技公司”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與身份證相符合(特別注意:同音異字也會留下麻煩)。此外,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齡、住址、工作單位等。
延伸閱讀。
1、哪天往外借的錢,借條就寫哪一天。有些人往外借錢的時候,當時不打借條,而是事后補借條,并且把日期倒簽回原來的日期,胡律師不建議這么做,當天往外借錢,現場就寫借條是最穩妥的。
2、抬頭是“借條”,而不是“欠條”或“收條”,你是往外借錢,是借,而不是因為買賣事由欠你的錢,所以要讓別人打借條,更有甚至,別人打的條,連看也不看,只以為關系好,回到家一看,借錢的人打的竟是“收條”,到底是誰借誰的錢?所以千萬不要馬虎。
3、如果寫明還款日期的錢,建議你到期之日起兩年內起訴,或者催要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當然,催要你要有催要過的證據。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錢,法院一般會支持最長二十年的訴訟時效,但這也是一般,并非絕對,所以建議還是要爭取兩年訴訟時效期內主張權利或催要。
4、如果你們之間約定了利息,最好在借條上說明,因為無約定利息往往視為沒有利息。但注意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利息的四倍。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六
借條。
作為一種。
借款合同。
反映了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你知道最新正規借條格式及注意事項嗎?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最新正規借條格式及注意事項,供你參考。
民間借貸時有發生,當發生借貸行為時,建議訂立書面字據為證,以此避免糾紛的產生。
借款人:姓名____,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系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后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毀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借條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某個公司的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債權人在日后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給你的朋友時,最好能夠留下他的身份證復印件,從而為日后可能發生的訴訟做好準備。所以借條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填寫。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濕,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復印幾份,在以后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復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
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我國的文化博大精深,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比如“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既可以理解成“已歸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幣壹萬元”。
利率要合乎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目前,國家規定民間借貸款利率最多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高利貸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
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還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最常見的表述為“一定時間后”還款,如“一年后”還款。“一年后”從字面上來講是一個時間段,而非時間點。借款后兩年、三年或更長時間還款都能夠被理解為“一年后”還款。盡管法律上對此有著一定的解釋規則,但這種書寫方式畢竟增大了實現債權的不確定性。還款時間的不明確,在實踐中也容易引發關于訴訟時效的爭議。因此,在約定還款時間時,最好將其明確到年月日。
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債務人僅寫明6月25日。盡管在書寫借條時這一時間對債權人債務人都是明確的,但時過境遷,難免會對借條的形成時間產生爭議。而借條形成時間的不明確則可能導致訴訟時效難以計算。債權人可能不得不面對借條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盡管文書的形成時間有可能通過物證鑒定來確定,但這樣做也并非絕對可靠,而且將增大當事人的費用支出。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隨時歸還,出借人可隨時要求歸還。
要及時催款。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借貸期滿后,債權人應及時要求債務人歸還借款,不能礙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時催款。如債務人一時無法歸還,出借人可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或催要證明等,這樣訴訟時效就可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重新計算。如債務人仍不按期履約或外逃,債權人應在借款期滿后的2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依法催收,否則就視為放棄債權,法律不予保護。
這并非必要條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對于數額較大或有風險的借貸,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或找有一經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另外,如果借貸雙方沒有征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和擔保都有應簽訂書面協議。
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
對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范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1]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xx年,欠條為2年。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七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系;而欠收是雙方基于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范圍內約定利息。法律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萬元,同時出具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后,張三歸還李1萬元,遂將原借條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條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1萬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g)”,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尚欠”。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八
相熟的朋友借錢,還打了借條,追回欠款應該有保證吧?沒想到這事兒也難說,劉先生拿著借條去起訴,卻發現借條并不是借款人所簽。事情一波三折,劉先生終于找到了借條的真正簽名人。昨天,債務人同意還錢。
劉先生與經營酒店的陳女士是關系很好的朋友,兩人也曾有過一些資金往來。,陳女士稱她妹妹經營的超市裝修需要資金,替妹妹向劉先生借3萬元。幾天后,劉先生將3萬元交給了陳女士,陳女士則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借條給了劉先生。隨后一年間,陳女士陸續歸還了6000元錢,但剩余借款遲遲未還。
劉先生無奈之下將陳女士起訴到法院但陳女士在法庭上稱劉先生手上的借條不是她出具的并申請筆跡鑒定。
鑒定結果讓劉先生大跌眼鏡,借條上的字跡的確不是陳女士的。
劉先生想到陳女士說過,這錢是為她妹妹借的,會不會是她妹妹簽的字?怎料鑒定結論仍是筆跡不符。
案子進入二審,如果找不到這個代簽的人,劉先生就沒有辦法把錢要回來。
再三考慮后,劉先生繼續將視線擴大。他知道陳女士有個女兒,而借條字跡秀氣,看起來應是女孩子所寫。劉先生特意調取了陳女士女兒辦理業務時留下的簽名,與借條比對,發現兩者字跡很像,便再次提出鑒定申請。這次,陳女士再也無法推脫,同意歸還借款。
律師提醒,借條是借貸關系強有力的證據,在審核借條時務必注意以下問題:
1.最好能親眼看到借款人寫下借條;。
2.借條簽名應與借款人姓名相符,不要用綽號、昵稱;。
3.借款金額應用中文大寫,盡量避免使用阿拉伯數字;。
4.借條內容應語句通順,沒有歧義,如果雙方有多筆款項來往,情形復雜的,應盡量寫清前因后果。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九
1、首先要有實物抵押,這個是最能保證基本權益的方法!
2、寫好借條,不要是欠條,也不要是收條。
3、把“借款人的身份證信息”,“保證人的身份證信息”進行核實,而且一定要留下他們的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上可以寫使用說明,即保證借款人跟保證人利益,也保證出借人利益!
4、找保證人找個有經濟實力的。
借條。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xxx。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日期:××年××月××日
1、借條要當面寫,出借人要親眼所見借款人簽字,不要接受已經提前寫好的,因為借款人用他人之手來簽字,這個借條就失去了證明力!必須當面看著寫!
2、不要寫借條原因!比如因為什么原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3、借條簡潔明了,無文字陷阱,比如”a借b100元“或者”a借了b100元“都不完全,前者是不明確出借跟借款人關系,后者”a借到多少不知道,所以應該寫a借到b100元“借到表示已經收到!
4、附帶上身份證號碼,同時查看身份證名字,要記得寫身份證上的名字,因為有的人用化名或者常用名跟你交往,借款!那么無論借款人還是保證人,簽字要用身份證名字,然后寫上身份證號碼!25、借條一定要是借款人書寫,出借人不要有別人代寫,防止最后借款人不承認!
1、借條本身一定要是一張完整的紙,不可以有裁剪或者撕過(案例分享: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后,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后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采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2、借條內容要寫完整。
3、訴訟時效問題。
2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兩年內,你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你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十
1、標題一定要寫“借條”二字。
切莫被別人故意誤寫成“欠條”,欠條的范圍要大于借條,借條單指借貸關系,而欠條則包括多種債權,所以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寫清楚借條二字尤為關鍵。
2、一定寫明“今借到***現金***元,注明大寫***圓整。
特別注意:核實大小寫相一致,貨幣種類是否一致。如果大小寫數額不一致,司法實踐中會以大寫金額為準。
3、一定寫正確出借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同時一定要寫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以避免發生糾紛時再去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問題。
4、如果不能確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時候歸還,建議出借人不寫歸還日期。
這樣時效上可以保證20年,而不會由于一時忘記導致時效超過不能收回。當然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寫上歸還日期與不寫歸還日期差別不大。
5、如果要求給利息,一定要寫明,法律規定,不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歸還時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
根據民間借貸新規,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如果你向別人借錢,你們之間沒有約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還利息,也就是說,利息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出來做好約定才算數;如果你借錢給別人,和借款人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那么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對方是可以不用給你的,而且,對方還有權要求你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為“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為了避免爭議,利率應盡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6、借條最好是在a4紙上先將借款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紙張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書寫借條。
另外,注意:簽字后最好請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國無論是法院或律師等司法實踐中都是嚴格執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7、在債務人沒有還款之前借條一般是由債權人保管的。
債權人在保管的時候切記要妥善保管借條原件。而當債務人歸還債款時,債權人理應將借條原件銷毀或者歸還債務人。如果此時債權人不歸還借條的話,那么債務人存在債權人惡意訴訟的風險。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十一
出具借條時一般借款人會署名,這是常識,但是有些人有學名(大名)、乳名(小名)、字、號、綽號,還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條作為表明雙方借貸關系的法律文件,署名應當準確、規范、嚴謹,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簽署。作為出借人對借款人的署名應當高度重視,一般穩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攜帶身份證,按照身份證上的名字署名,并附上身份證號碼。可能有些人覺得這個建議小題大做,但真正發生爭議時可以省卻不少麻煩。本人曾代理一個案件,借款人的名字為同音字,讀音相同用字不一樣,借款人后來否認自己有這筆借款,也否認借條上的借款人就是自己,最后只能提起筆跡鑒定,費了不少的功夫。同理,借條上對出借人的名字也應當準確,本人代理的一個借貸案件,由于借條上出借人的名字為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后只好到派出所戶籍室,要求出具證明為同一個人,但派出所不清楚情況,不同意出具證明,要求到居委會開證明再到派出所蓋章,繞了許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兩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備無患。有些人在經濟狀況惡化后會利用假離婚來逃避債務,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況、該借款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認可欠債。
個人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有些人礙于情面,對借款是否計算利息含糊其辭,為今后糾紛埋下了隱患。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在金錢往來上親朋好友之間更應當明明白白,這樣反而更有利于長久保持情誼。因此,借貸時應當明確借款有償無償,有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是月息還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還是提前分段支付。這些情況都要在借條上約定清楚明確,才能避免以后發生紛爭。一般民間借貸借條上沒有約定利息,視為無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據法律規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央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借貸雙方可以約定還款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具體的還款期限。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為期滿之日起2年。出借人應當在還款期至后2年內及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以防止因為訴訟時效已滿而喪失勝訴權。生活中常見情況是出借方進行過多次口頭催促還款,但由于沒有保留書面證據,一旦面臨訴訟時在時效上就存在重大的舉證風險。其實有一個辦法可以輕而易舉解決這個問題,即新桃換舊符,如果在催促還款時借款人暫時無力清償借款,可以在訴訟時效將要屆滿前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條,以新借條換取舊借條,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時效屆滿問題。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隨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但要給予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
當使用連帶保證,保證期間盡量拉長一點,不能短于借款還款期限。一旦發現借款人經濟狀況惡化,喪失還款能力,應當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擔保責任,以防止保證期間屆滿,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致使擔保落空。
如果借貸者寫的是借條今借某某人民幣萬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歸還,借條本身無法證明錢款出借人(債權人)是否已經把錢款實際支付給借款人(債務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經拿到借款了,以后發生糾紛時借貸人有可能會說:我雖然向他借過這筆錢,他也答應借給我了,但是并沒有把錢給我,我一直沒拿到這筆錢。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貸人寫收條今收到某某借貸給本人的借款人民幣萬元,......,如此就可以證明出借人已經把借貸人所借款項支付給了借貸人,借貸人已經收到了該筆借款。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十二
一篇精彩的演講稿能使演講者的演講扣人心弦、引起共鳴,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所以演講稿的寫作無論從立意選材、結構格式還是語言風格上都應該受到重視。這就要求在寫作演講稿時必須抓住三個“點”,即切入點、動情點和升華點,只有找準這三個點,演講稿的內容才能做到以事感人、以情動人和以理服人,使聽眾產生心理共鳴。
具體來說,找準切入點有這樣幾種方法:
(一)名言、詩句、典故切入,創造濃厚氛圍。
名人名言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在演講中選擇與主題有關系的名言為切入點,可以為演講主題營造一種哲理氛圍;以具有優美深邃意境的詩句為切入點,可以創設出一種詩情畫意;而典故則能喚起聽眾的類比聯想,使演講內容更具有象征性,例如:景克寧的演講《“人啊,認識你自己!”》就用了名言式開頭:
這篇演講稿的開頭就是借用恩格斯的名言從哲學的高度切入,同時又講述了古希臘神話中故事的深層意義,提出了“人啊,認識你自己”這一具有歷史和時代意義的深刻主題。當然,這種切入可以或名言或詩句或典故,切入適宜,都能收到“一語驚人”的效果。
(二)懸念切入,調動聽眾情緒。
設置懸念能抓住聽眾的注意力,調動聽眾的情緒。在演講中以與主題相關的懸念切入,通過恰當的烘托渲染,使聽眾急欲了解謎底,然后再破懸念,順勢引入主題,使演講更容易打動人心,例如任士奎的演講《讓愛永駐人間》是這樣切入的:
世界上有這么一種東西,它能使你在浩瀚無垠的戈壁沙漠中看見希望的綠洲;它能使你在千年不化的冰山雪嶺中領略溫暖的春意;它能使你在霧海蒼茫的人生旅途中撥正偏離的航向;它能使你在荒涼凄冷的孤寂心里收獲快樂的果實……它是無形的,卻有著巨大而有形的力量;它是無聲的,卻鳴著神奇如春雷一般的回響!也許有人會問:是什么這么偉大?這么神奇?我要說,它就是——愛,是人類對美好生活,對自己同胞的真誠的愛心!
在這里,演講者就較好地運用了懸念切入的方式,誘人著迷,引人深思。
(三)故事切入,引發聽眾聯想。
以講故事作為演講的切入點,使聽眾由此產生類比聯想,闡述的道理就會更集中鮮明,也使演講顯得更富文化底蘊。白巖松的演講《人格是最高的學位》就使用了這種故事切入的方法:
卡薩爾斯面對雄心勃勃的年輕人,意味深長地回答:先成為優秀而大寫的人,然后成為一名優秀和大寫的音樂人,再然后就會成為一名優秀的大提琴家。
在這里,聽眾自然就把卡薩爾斯的話同主題新聞界“做文與做人”聯系起來,也就有興趣去聽作者是怎樣闡述二者關系的,收到了較好的現場效果。
(四)反向切入,啟發求異思維。
正面切入演講主題是順理成章,而反向切入則是出奇制勝。反向切入就是脫離聽眾所熟知的視角和普遍共有的想法,出人意料地獨樹一幟,與聽眾的心理定勢構成反差,讓聽眾的思維和經驗的慣性受到“挫折”,啟發聽眾的求異思維,調動聽眾的積極性,使演講內容漸入佳境,例如張樞龍的演講《我推崇敢于自我否定的女性》,是這樣切入主題的:
有人推崇事業上有所作為的女性;有人推崇生活中溫柔、賢良的女性;還有人推崇不但在事業上有所作為,而且生活中溫柔賢良的女性……可是,我卻推崇敢于自我否定的女性。
發人所未發、反向切入、耐人尋味、啟人深思,體現了演講者對新時代婦女問題的真知灼見。
演講稿寫作的切入點遠不止以上幾種,只要演講者不蹈襲前人,而是獨辟蹊徑地進行構思立意,創造性地進行探索,是不難找到最佳切入點的。
拓展:公眾演講技巧。
一、扣題照應畫龍點睛。
演講標題應該是演講內容的高度概括,在我們的演講中,應該在適當的時候照應標題,那么這樣演講中往往能成為點睛之筆。扣題照應能夠讓演講內容向標題靠攏,指向更加明確集中,也可以使演講的主題思想得以突出和升華。例如,19美國作家馬克〃吐溫在紐約勃克萊博物館公共教育協會的演講《我也是義和團》,標題設置懸念,引起聽眾的好奇心理。演講中,馬克〃吐溫猛烈抨擊了帝國主義的侵略行徑,對中國人民的苦難表示了深切的同情:如果他們都能回到老家去,中國這個國家將是中國人多么美好的地方啊!……外國人不需要中國人,中國人也不需要外國人。在這一點上,我任何時候都是和義和團站在一起的。義和團是愛國者,他們愛他們自己的國家勝過愛別的民族的國家。我祝愿他們成功。義和團主張要把我們趕出他們的國家。我也是義和團,因為我也主張把他們趕出我們的國家。在這里,演講者照應標題,畫龍點睛,使聽眾解開疑竇,在頓悟后的釋然中理解了演講者的深意。
二、首尾照應大開大合。
在演講中,開頭埋下伏筆,結尾再來照應,可以使演講的結構曲折跌宕、大開大合,而且能使布局巧妙、眉目清楚、重點突出、主題深化,給聽眾以深刻的印象,產生耐人尋味的藝術效果。例如,中央電視臺節目主持人白巖松的演講《人格是最高的學位》,開頭講了一個故事:很多很多年前,有一位學大提琴的年輕人去向本世紀最偉大的大提琴家卡薩爾斯討教:我怎樣才能成為一名優秀的大提琴家?卡薩爾斯面對雄心勃勃的年輕人,意味深長地回答:先成為優秀而大寫的人,然后成為一名優秀和大寫的音樂人,再然后就會成為一名優秀的大提琴家。講到這里,演講者蕩開一筆,講自己過去對這個故事蘊含的人生哲理理解甚少,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季羨林、冰心等世紀老人的動人事跡,感受到老前輩人格的高尚,最后再照應開頭的故事:于是,我也更加知道了卡薩爾斯回答中所具有的深意。怎樣才能成為一個優秀的主持人呢?心中有個聲音在回答:先成為一個優秀的人,然后成為一個優秀的新聞人,再然后是自然地成為一名優秀的節目主持人。我知道,這條路很長,但我將執著地前行。由于演講者運用了首尾照應的技巧,前呼后應,大開大合,使整個演講內容高度集中,結構嚴謹縝密,渾然一體,使聽眾對演講主題的認識不斷深化,引起了聽眾心中強烈的共鳴。
三、層層照應一線貫穿。
“誰來養活中國”,聽著這轟鳴的鐘聲,我想在大水法的殘骸前跪倒,抓把泥土,寫下我們共同的宣言——我們就能養活中國……由于以上排比段的層層照應,演講才得以主題更突出、內容更集中、脈絡更清晰、氣勢更強烈,具有震撼人心的藝術效果。
四、隨機照應前后連勾。
在演講過程中還可以隨機照應,即前面談到的問題,后面隨時給以照應,使前后勾連,結構縝密,這有利于喚起聽眾的回味和聯想,使演講顯得更自然隨意,更容易貼近聽眾,打動人心。例如,許曉蕾的演講《最后一片葉子》開頭講道:
讀過美國著名作家歐〃亨利小說《最后一片葉子》的人,想必還記得這句話:“當最后一片葉子落下時,生命就都結束了,我也得離開這個世界而去了。”接下來,演講者談到人類破壞“綠色”造成的嚴重后果,大聲疾呼要緊急行動起來,保護“綠色”,并以“那時,我們都會明白,最后一片落葉將帶走人類的命運,也決不是危言聳聽”“你可能問我,這一切還保不住你那最后一片葉子嗎”“聰明的作家歐〃亨利……那最后一片不凋的葉子,帶來的是一個危亡病人的新生”隨機照應“最后一片葉子”發表議論,這就使演講前后勾連,渾然一體,也使演講所揭示的生態環境危機問題更尖銳突出。那寓意深刻的箴言,如警鐘長鳴,時時敲擊著聽眾的心靈。于是,整個演講就因有了一股內在的靈動血脈,而顯得新鮮活潑。
五、細節照應以小見大。
細節往往可以以小見大反映生活某些方面的本質。在演講中也可以抓住某些典型性的生活細節,在演講中反復照應,多處強調,從而揭示生活的真諦,給聽眾以有益的啟迪。例如,黃顯達的演講《難忘的深圳快餐》,開頭講自己初到深圳打工,吃的是廉價的盒飯。后來,條件好了,仍吃盒飯。他講道:打工者們吃得最多的是盒飯,深圳因此又是一個高效率的快餐城。一批又一批……路漫漫其修遠兮,今后的日子我還愿長期地吃盒飯,因為我自己的經歷已明白無誤地告訴我成材的路上需要這種吃快餐的勁頭和精神!朋友們,讓我們在成材的路上共同擁有這種勤儉節約、分秒必爭的勁頭和精神。
在這里,演講者抓住了日常生活中“吃盒飯”的細節,在演講中反復照應,最后提煉為“盒飯精神”,以小見大,以平見奇,于細微處見精神,從一個新穎獨特的視角,突出地表現了演講的主題思想。
六、對比照應比中見旨。
在演講中還有一種對比照應的手法,即列出兩類既有關聯又有本質區別的人或事物,在演講過程中用對比的方式不斷進行前后照應,使各自的特點在對比照應中更加鮮明,也使演講的主題更突出,演講者得出的結論也更讓人信服。例如,陽光的演講《豐碑與糞土》講道:95年神州大地,有兩個名字傳播最廣,一個是孔繁森,一個是王寶森。他倆同為領導干部,卻以不同的胸懷震撼著千千萬萬個心靈:孔繁森為了黨的事業兩度進藏歷時十載,他淡泊名利,求真務實,踏險履艱,恪盡職守。他愛民勝父,心系藏胞,扶危濟困,情暖高原。孔繁森以他的黨性修養和人格力量在人們心目中構筑起一座豐碑。而王寶森呢?他身為京官,卻為私利和享樂濫用職權,大肆侵吞、揮霍、挪用巨額公款。他道德敗壞,不知廉恥,聲色犬馬,生活糜爛。他那腐朽的思想,墮落的行為,只能被人們視如糞土,并添上一口綠痰。整個演講中演講者對二者的思想、行為、影響進行了對比照應,使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最后揭示演講的主旨,水到渠成地得出“我們即使豎不起一座豐碑,但也決不能成為一堆糞土”的結論。
總之,運用照應技巧,能體現出演講的結構布局之妙,使演講靈活,全篇渾然,大開大合,時起時伏,前呼后應,形散神聚,能極大地增強演講的藝術表現力。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十三
1、借款用途要合法。對于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
2、無論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要按照身份證上的信息書寫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借款人的家庭住址也要詳細寫清楚,一般民間借貸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因此彼此之間都清楚對方住址,那么也要仔細核實借款人所寫的住址與實際住址是否相符。
3、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也就是說出借時就扣利息的“抽頭”行為,如訴訟,人民法院以實際出借金額為本金。
4、要注意書寫時不要留空白。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由此產生麻煩。如有的持條人事后在空白處補記“若逾期不還,借款利息將加倍”等內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損。
5、千萬別大、小寫傻傻不清楚。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添加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糾紛。如有的小寫借款金額0.00元,可能由于筆誤會多添個零或小數點位置點錯,寫成200000.00元,小寫金額后再寫大寫,則一般不會出現此類低級錯誤。
6、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樣也要附大寫,理由同上。同時,應注意《新規》也對借貸利率和利息做了說明,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如果你向別人借錢,你們之間沒有約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還利息,也就是說,利息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出來做好約定才算數;如果你借錢給別人,和借款人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那么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對方是可以不用給你的,而且,對方還有權要求你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間也常將利率表述為“月息幾分”,如“月息兩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為了避免爭議,利率應盡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7、借條必須留有年月日。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8、不能用褪色的筆書寫。借條不宜用易褪色的筆書寫,當遇保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并為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涂改留下可乘之機,制造麻煩。如有的案件糾紛中出現,寫借款金額時,借款人謊稱筆故障,換用褪色的筆書寫,致使事后借款金額部分因字跡褪色無法辯論。俗話說的好“小心駛得萬年船”。
9、切忌內容表達不清。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還huan”和“還hai”書寫異議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10、還款時要記得收回借條。還款時,必須找對方要回借條,不能大意。如果對方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后憑依此據兌換借條或者應對借款糾紛,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11、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是說刻意保護不了解情況而稀里糊涂簽字的人,保護被忽悠的、被欺騙當保證人的行為。關于這一點出借人要引起注意。
12、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違約金啊,利滾利啊,滯納金啊,精神損失費啊等等,只要不超過年利率24%法院就保護。(超過的部分怎么處理,參見第5條)。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十四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萬元,并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后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張宗祥當時也沒有注意。到還款期后,張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為由不愿歸還。無奈之下,張宗祥將王氏父子告到法院。盡管法院支持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二、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后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托有關部門鑒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后經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三、利用歧義。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后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案例2:張某向王某借現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條一張:“借到張某現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該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當庭辯稱此借條證實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歸還現金3000元。后經證實,張某在書寫欠條時,把本應寫在現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寫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處,致使欠條出現歧義,以達到不還借款的目的。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后,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于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五、財物不分。
案例: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書借條。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簽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兩用借條。
案例: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后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后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八、借條不寫息。
案例: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為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后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
借款合同。
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
借條是憑證,打條收條應謹慎。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現實生活中,借條也會被一些別有用心,見錢眼開的人,用來作為欺詐錢財的手段,從而使你遭受救濟損失。此外,還有兩個與出借款物有關的問題需要引起朋友們注意:
一是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于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十五
在借貸糾紛中,利息約定也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有些借貸中,借款人為獲得高息而借款,可一旦產生糾紛,過高的利息約定,并不受法律保護。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24%,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一般來說,“一分息”是指月利率1%,換算成年利率就是12%,由此可以推算出,三分息、五分息有多高。
如果借條內,沒有約定利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歸還的,可以要求逾期利息。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十六
借出了錢,如果借款人不還,債權人一定要及時催款。按照法律規定,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借貸期滿后,債權人應及時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不能礙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時催款。如借款人一時無法歸還,出借人可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或催要證明等,這樣訴訟時效就可從新的協議訂立之日重新計算。如果債務人仍不按期履約或外逃,債權人應在借款期滿后的2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依法催收,否則就視為放棄債權,法律不予保護。
寫借條要注意事項范文(17篇)篇十七
寫借條的注意事項要怎樣寫才能保證雙方利益?以下由文書幫小編提供寫借條的注意事項閱讀參考。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萬元,并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后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張宗祥當時也沒有注意。到還款期后,張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為由不愿歸還。無奈之下,張宗祥將王氏父子告到法院。盡管法院支持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后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托有關部門鑒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后經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后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 ”,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案例2:張某向王某借現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條一張:“借到張某現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該借條向人民法院起訴,張某當庭辯稱此借條證實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歸還現金 3000元。后經證實,張某在書寫欠條時,把本應寫在現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寫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處,致使欠條出現歧義,以達到不還借款的目的。
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后,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于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案例: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余。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簽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后便在后加了“1”。
案例: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后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后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案例: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為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后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現實生活中,借條也會被一些別有用心,見錢眼開的人,用來作為欺詐錢財的手段,從而使你遭受救濟損失。此外,還有兩個與出借款物有關的問題需要引起朋友們注意:
一是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于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二是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后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