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過程中需要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和秩序。接下來,我們將介紹一些施工工作中常見的質量問題和解決辦法。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一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營業線大型機械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邯濟指安〔20xx〕63號)文件要求,確保臨近營業線施工的安全,根據標段施工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請認真遵照執行:。
1、要嚴格按照(邯濟指安〔20xx〕63號)文件要求,認真落實各種防護措施,對使用大型機械不按要求安排施工單位正式職工負責,不設置駐站聯絡員、工地防護員,或防護員兼職,駐站聯絡員和工地防護員沒有佩帶對講機及防護用品的,一旦發現將追究施工處分管副處長的責任,每發現一次給予罰款500元;對工地防護員與駐站聯絡員沒有保持3分鐘聯系通話一次(沒有記錄)或檢查時防護員與駐站聯絡員聯系三次不能通話的罰防護員或駐站聯絡員每次100元,同樣問題被上級檢查發現3次的罰施工處安全總監、安質部長各300元。
2、做好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后由施工處發放上崗證并隨身佩戴,(上崗證要有照片并在照片處蓋章,防止隨意更換未培訓的人員上崗),對未隨身佩戴上崗證的堅決不允許上路基,一旦發現未隨身佩戴上崗證、上路基的,對場管理人員及帶工人員各罰款300元;對工作態度差的操作人員和駕駛人員施工處嚴禁使用,一旦發現要立即清退,對上級檢查發現要求清退的施工處未清退,每次罰施工處長500元;對于安全培訓走過場、替答卷,弄虛作假的對安質部長和安全總監各罰款300元。
3、認真做好設備管理臺賬管理。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進場前必須按照建指“一機一檔”的要求建立管理臺賬,各項資料手續必須齊全有效,經監理審查無誤后方可使用,并按要求及時存檔備案,實行動態管理,臺賬匯總表每月上報一次。對不符合使用條件和未納入臺賬管理的大型機械一律不得使用,一旦發現使用的將對使用的分管副處長罰款500元;大型機械設備的使用必須執行日計劃上報制度(報表見附表),對于未報日計劃的上不允許施工。
各施工處要對運輸車輛定期保養狀況進行檢查,在確認運輸車輛狀況良好滿足運輸安全要求,操作人員經過培訓合格后,發放車輛登記編號,放置車前窗明顯處,無編號的禁止上路基,發現無編號上路基一處罰現場負責人、分管副處長各300元。
4、認真做好過程控制,各施工處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路基填筑達到一定高度后的運輸車輛、推平碾壓車輛安全控制,特別是加強新填路基與既有路基結合部施工質量,加強碾壓,防止軟硬不均情況出現。為防止運輸車輛防止車輛側翻、撞傷(斷)接觸網桿、信號桿(機)、電線桿或沖入線路侵限,要在新舊路基結合部設置明顯的警禁標志(帶反光標志)每隔5米設置一個,在觸網桿、信號桿處進行加密設置,同時施工處要安排有責任心的'人員現場盯控,疏導指揮車輛,嚴禁現場無人管理盯控進行車輛填土、上碴作業。對車輛填土、上碴作業,現場無人盯控、無人防護,不按要求設置警禁標志。每發現一次對施工處分管副處長罰款500元。線間距小于5米的建議采取二次倒運,若不進行二次倒運,施工處必須制定強有力的措施保證安全。運輸機械要定期保養,保持車輛的狀態良好,嚴禁超載。特別是填土頂距路肩小于2m的地段。檢查發現狀況差,未按要求定期保養、無編號的運輸車輛進行上土或上碴,每次罰現場負責人、分管副處長各300元。
各施工處要對運輸車輛定期保養狀況進行檢查,在確認運輸車輛狀況良好滿足運輸安全要求,操作人員經過培訓合格后,發放車輛登記編號,放置車前窗明顯處,無編號的禁止上路基。
嚴禁施工現場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管理人員進行路基填筑、上碴等施工,勞務隊伍擅自使用大型設備進行施工,每發現一次對施工處分管副處長和勞務隊伍進行重罰。
各施工處制定臨近營業線操作司機注意事項放置在駕駛室內,隨時可以看到。施工前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對沒有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的罰現場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200元。
各施工處要制定可行的應急預案并配備搶險設備,一旦出現突發問題可搶險到位。
5、加大檢查力度,各分管副指揮長,安質部、物資部要按照大型機械設備的使用日計劃表施工內容進行檢查和監控,對大型機械施工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做好記錄,對于不按要求進行整改或屢改屢犯的將給予責任人每次罰款300元。
6、加強現場處置和信息傳遞工作,現場大型機械作業施工現場設防護員、現場一旦發生問題要立即通知車站設駐站聯絡員果斷處置,及時攔停列車,同時向施工負責人匯報,確保行車的絕對安全,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并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領導匯報,為防止事態擴大提供決策依據。對于及時處置有功人員施工指揮部將給予重獎。
各種罰款,施工處檢查發現罰款交施工處,指揮部或上級檢查發現罰款交指揮部。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二
1建筑、機械、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分管專業工作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
2執行監理部安全、文明施工領導部門下達的有關本專業和涉及所監理項目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指令。
3組織審查本專業的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施工措施或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和重大安全技術方案,對審查的正確性負監理責任。
4負責本專業和所監理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檢查。
5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所負責監理的項目和部位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監督和違章行為的制止與糾正,并及時進行信息反饋。安全監理工程師不在現場時,履行其安全職責。
6協助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本專業和所負責監理項目和部位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違章而進行整改的監督,并參與整改成果的驗收。
7指導監理員正確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管理職責。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三
指導中小型施工機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2.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2.2鋼筋加工機械。
2.3安裝裝修機械。
2.4木工機械。
2.5焊接機械。
3.1電纜線老化、破損,金屬外殼帶電、漏電保護器失靈或無漏電保護引起觸電事故。
3.2設備安裝不牢固、操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違章操作、設備防護裝置不齊全、操作人員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導致機具傷害事故。
4.1材料設備部負責施工現場各類中小型機械的安裝、驗收;。
4.2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設備部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培訓,督促制度的落實。
4.3現場安全員和操作人所屬班組班組長負責督促檢查操作人員的操作行為;。
4.4機械負責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保養工作,并填寫維修記錄。
5.1安裝、驗收:。
5.1.1材料設備部會同項目部相關人員,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各類機械的安裝位置;。
5.1.2機械在安裝后,材料設備部組織項目部安全員、機操人員對安裝好的機械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表,具體驗收內容見驗收表。驗收時執行一機一表,驗收表結果要能真實反映機械的狀況,驗收后參加驗收人員應在驗收表中簽字,寫明驗收意見。
5.2檢查。
5.2.1機操人員對設備的使用情況、設備狀況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2.3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機械防護裝置脫落、破損或失靈等問題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通過班組長或直接要求檢修人員給予及時維修。
5.3使用。
各類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循以下操作規程。
5.3.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基本要求:
(1)作業場地應有平整堅實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現場在用機械應搭設堅固的機械棚,機械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采光、防盜、防凍設施,并不得有積水。
(2)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并應保持水平。
(3)作業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并應清潔保養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
(4)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四
1) 機械設備應按技術要求,性能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部位失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 現場使用機械設專人管理,人機固定,持證上崗,責任分明。
3) 機械設備安裝以后,要由組長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后有必須的驗收手續方可投入使用,實行合理地配置機械設備和組織機械工,要排好機械施工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4) 嚴禁施工人員拆除機械設備的每一個零件,調試和排除故障應由專業人員負責。
5)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關部門的.證件后,方可操作,并定期參加審核,非操作人員不得操作各種機械設備。
6) 進行日作業兩班以上的機械操作,均需實行交接班制度,且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7) 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臨時防護棚欄等必要條件,夜間作業要有充足的照明。
8) 機械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人員。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五
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以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動力設備部門應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施工計劃必須保證必要的設備維修保養時間,嚴禁盲目追求施工進度而濫用設備的現象。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缺陷,受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培訓和考核,取得勞動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實習機操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程的指令;強令違章操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定。
施工現場及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臺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安全;兩班制以上作業的機械設備,均應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歸入技術檔案。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和人貨電梯等大型機械設備,應由項目部、安全科、機械管理領導小組和機操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再由公司動力、安全科進行驗收。井架、卷揚機、攪拌機等中小型機械,由項目部安全科機械管理領導小組、機操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
大型塔式起重機、人貨電梯等技術性能復雜的機械設備,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嚴格按有關的安全技術規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測、指示、儀表等裝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貨電梯和打樁機械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的專業機組。
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遇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起重機、樁機露天作業。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并應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工,采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高層建筑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機械應設置有效的通信聯絡信號。施工設備易發生故障,危險性較大的地方,應配置報警裝置。
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行條例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作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當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運轉中進行維修,按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定,檢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施工現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以及供水、供電、排水等條件,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做好冬季和臺訊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臺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性全面檢修保養。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六
進場的大型機械(如門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單位上報安拆裝方案,并及時履行進場驗收手續。對于大型機械(如門吊、塔吊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吊裝方案。在現場的巡視檢查中,檢查大型機械的的運行記錄和維護保養記錄,并檢查司機、信號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大型機械的安拆裝方案,主要審查以下資料:安裝單位資質、安裝人員資質、安裝單位的編制和審批人簽字及加蓋安裝單位公章情況、施工單位和安裝單位的安全協議、上報方案封面編制人及編制單位為安裝單位、機械的制造許可證、安裝過程中的現場責任人、安裝方案內容明確。
大型機械的吊裝方案審批,需要注意吊裝過程中的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吊裝作業的安全措施等。
現場檢查過程中,應對門吊的軌道基礎、電器連接、防脫鉤裝置、鋼絲繩等進行重點的檢查。
進場的機械(如汽車吊),履行進場驗收手續,包括合格證、檢測報告、施工單位驗收表(見安全資料規程)、安全檢驗合格證等,現場驗收包括對限位器、鋼絲繩等進行重點驗收,具體內容參照安全資料規程中關于汽車吊驗收表中的相關內容,以符合安全性能和現場使用為準則。
小型機械的進場驗收,主要檢查機械的安全防護、電動開關是否靈活、資料是否齊全等。
機械的管理是一個動態的管理,而且不同于一般的隱患,當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司機或相關人員暫停使用,督促現場負責人予以整改并消除安全隱患,同時上報相關人員。
鑒于目前的安全形式,機械使用的安全已經成為施工過程中安全控制的一個重點環節。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項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員、各施工隊、施工班組必須執行本細則。
第三條: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設備動力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項目部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應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四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必須有主要施工機械的平面布置圖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行。施工計劃必須保證必要的設備維修保養時間,嚴禁盲目追求施工進度而濫用設備的現象。
機務人員。
第五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包括移動機具(如拌合機、電焊機、對焊機、切割機、木工機械和電錘等)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起重機械駕駛、起重吊運指揮和掛鉤作業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等)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和《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的要求培訓和考核,取得市勞動局頒發的“濟南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第七條:實習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第八條: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機械設備。
第九條: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護部門的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強令違章作業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操作人員盲目服從違章作業,應負直接操作責任。
第十一條: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定。
第三章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新購和改裝的機械設備有設備動力部門鑒定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三條:自行制造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的規定,并將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等文件報主管設備的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條:經過大修的重要施工機械應經設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發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設備主管會同施技、安全以及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公司設備物資部、安全科協同政府安檢部門進行驗收。混凝土攪拌機等中小型設備,由設備主管人員組織施技、安全部門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六條:大型塔式起重機等技術性能復雜的的機械設備,應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主管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七條: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測、指示、儀表等裝置。
第十八條: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機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制的專業機組。
第十九條: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定期保養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當機械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保養。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中進行維修。
第二十條:按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比;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遇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
第二十三條:做好冬、雨季和臺風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臺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冬季使用機械設備應執行建設部《建筑機械冬季使用的有關規定》。雨季應采取有效的設備防護措施,避免雨淋受損、影響施工。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及供水等條件;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條:兩臺起重機在同一位置作業,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條: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員采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當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應設兩人指揮或采取有效的聯系方法進行指揮。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應嚴格執行有關報廢的規定,嚴禁使用報廢的機械設備。
第二十八條:設備物資部門應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臺設備的例行保養,定期保養、其它保養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齊全;兩班制以上的作業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歸入技術檔案。
第二十九條:機械設備事故分類:。
重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大于20xx元或停產10天以上者。
直接損失的價值按設備損壞后至恢復正常狀態所需的工料費用計算確定。塔式起重機發生傾翻、摔臂、脫軌、塔帽脫落、轎箱墜落,不論大小,均屬重大事故。
機動車輛在場外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監理部門按規定處理,還應按車輛損壞程度作為機械事故處理。
第三十條: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理權限:。
一般事故由項目部查處后將結果報公司備案;。
大事故報公司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報局備案;。
重大事故報局安質處調查處理,寫出機械設備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并報建委備案;。
發生重大事故應在事發后四小時內向公司、局主管部門作概要匯報。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運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墻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松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后、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干凈,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九
為保證特種機械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更好的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項目經理部特種機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圍,各種類塔式起重機、履帶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施工垂直提升設備、輪胎起重機。
2、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規程、標準和常州市的有關要求。
3、項目部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領導,安質部負責監察監督工作。
4、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5、特種機械必須設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沖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6、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定,并附有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7、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檢。
8、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志,發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后才能繼續開機。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
1、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大、中、小型機械,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的需要,達到施工現場環保及文明施工要求,所有機械必須檢驗,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投入使用。
2、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或未經培訓后上崗操作。
3、各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規定,設立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各機械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總包方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定,落實現場三定工作,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提出項目施工機械的配備計劃。
4、機械員應隨時檢查機械使用情況,負責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管理工作,及機械設備進出場、驗收和清退手續,并隨每周文明施工檢查對機械進行檢查。
5、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按'十字'作業法保養好機械設備,保持機械設備清潔、整齊、無漏油,無廢棄物污染,確保設備的完好率,利用率。
6、操作人員嚴禁酒后上崗操作、工作面嚴禁追逐打鬧等超越行為規范的行為。嚴禁違章操作。高空作業嚴禁拋物。
7、機械管理員,操作人員必須負責本方機械的日常管理、使用、保養、修善工作。并由經理部主管機械責任師監督,確保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8、機械員、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木工房等噪聲污染嚴重的機械要進行封閉管理,避免造成人為的機械噪聲。
9、機械發生故障后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對處理不了的要及時返饋到主管領導,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防故障擴大造成損失。
10、發生重大機械事故,立即停機保護好現場,通知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11、對所發生的事故要做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一
1)施工機械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大型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和國家質監部門頒發的安全準用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2)大型起重機等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檢修、檢驗、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堅持“三定”制度,嚴禁未學過本機構造原理和操作規程并未取得獨立操作資格的人員單獨操作機械。學員必須在本機師傅的帶領下進行操作。嚴格禁止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機械。
4)在機械的明顯位置應掛有安全操作規程和機械責任牌,機械責任牌內容包括:機械名稱、機械型號、操作人、責任人等內容。
5)機械使用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機械的技術性能和安全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
6)作業場地的地面和周圍環境應能保證施工機械的安全工作,進入施工地點的道路應能保證施工機械的安全通過,必要時應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施工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當其生產技術能力或安全運行可能發生問題時,先由機械所屬單位負責人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鑒定,當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須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鑒定。
8)當施工機械存在不安全隱患時,使用單位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若暫時不能解決,必須制定相應的再保護措施和有針對性的施工技術交底,確保機械能安全使用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9)嚴格執行維護保養制度,定期保養,嚴禁只用不養,以養代修。經常檢查機械運行情況,一旦有異常情況或損傷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10)每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做好施工機械的防火、防雨、防風、防凍等工作。
11)起重機特殊情況下作業要嚴格按本《施工機械使用、維修管理制度》執行,以確保安全。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二
1、具體負責編制本項目部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細則、體系、分解安全目標和各級機械安全崗位責任制。
2、具體負責對進入現場的機械的準入檢查(包括本公司調入、外租、分包隊自帶的整機和待安裝機械零部件的檢查),檢驗合格證的審查,并對不合格的機械缺陷提出整改單,對整改反饋的驗收確認,并填寫檢查表;報請監理復查合格后,登記準入臺帳。
3、具體負責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安拆隊伍的資質審查、核實,并登記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帳。
4、具體負責按要求建立規范的機械臺帳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臺帳,掌握機械數量、分布和安全技術狀況;掌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數量和持證上崗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5、負責或參與起重機械安拆作業指導書的審查、安裝告知,并留存備查。
6、具體負責機械現場巡檢、專檢、月檢和重要吊裝、安拆關鍵工序的旁站監督等,并做好記錄、小結。
7、具體負責組織編制現場機械危害辨識、防范措施、機械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及演練、改進工作。
8、具體負責本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相關文件、資料的整理、匯總和管理。
9、具體負責提出本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改進及獎懲建議,并在領導授權范圍內具體實施。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三
為滿足施工進度的要求,須安置塔式起重機作業。根據各部結構、重量、數量、角度編制塔式起重機作業專項方案和技術保證措施滿足《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執行企業、項目工地兩級管理體系。
中小型施工機械在進場前進行維修保養做到外觀精美,機質良好,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并嚴格執行驗收制度,無有關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機具安全使用合格證不使用。現場的機械設備操作滿足《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jgj33.20xx)的要求。執行企業、項目工地兩級管理。
1施工現場設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自有、租賃設備)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
2機械設備操作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3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全部由專業隊伍進行,起重吊裝設專職信號指揮人員。起重吊裝作業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4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掛鉤人員。
7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圍。六級以上大風強制停止吊裝作業。
8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統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0施工現場的木工棚、鋼筋棚、混凝土攪拌棚、卷揚機棚、空氣壓縮機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12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13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
1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15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17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19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時,必須使用卡環。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四
1施工現場設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自有、租賃設備)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
2機械設備操作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法'。
3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全部由專業隊伍進行,起重吊裝設專職信號指揮人員。起重吊裝作業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劃定施工作業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4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定,并辦理驗收手續。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群塔作業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掛鉤人員。
7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圍。六級以上大風強制停止吊裝作業。
8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統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0施工現場的木工棚、鋼筋棚、混凝土攪拌棚、卷揚機棚、空氣壓縮機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12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13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
1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15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17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19卡環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時,必須使用卡環。
施工機械的管理制度(實用15篇)篇十五
項目部必須配備專、兼職設備管理人員。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的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合同金額超過3億元的項目部必須成立設備管理機構。對于大型設備直接影響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項目,設立項目設備副經理。
租賃公司必須設置安全總監并配備專職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設備安裝拆卸等關鍵工序的過程控制。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要按照國家行業以及地方要求取得相應的資格人員作業。所有作業人員要做到持證上崗。大型設備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及交接班制度。
1.1項目經理對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負總責,是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各項管理辦法,負責制定項目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1.3負責本部室生產活動的危害因素辨識,并傳遞至項目施工技術部。參加項目危害因素評價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1.4負責組織項目部施工現場所有施工機械設備使用前的驗收、監督檢查、日常保養及維修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械安全操作規定,做到定機、定人管理。
1.5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無操作證嚴禁操作機械。作業前要進行分專業、分工種的培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后。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1.6負責設備操作人員證件的審核及施工方案論證編制上報工作,實施完畢后進行驗收。在施工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護。
1.7對施工現場的塔吊、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大型設備安拆過程及起重吊裝作業進行旁站式監督,及時檢查和糾正違章。
1.8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邊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機械設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施工機械設備事故,實現本質安全。
1.9定期進行機械設備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落實。做好維修保養、交接班記錄等管理工作。經常教育和檢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參與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給機械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無操作證嚴禁操作機械。作業前要進行分專業、分工種的培訓、教育、考試,考試合格后。由設備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2.2設備操作人員使用機械必須實行“兩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機,包使用、包保管、包保養),操作人員要相對穩定。
2.3機械操作人員要做到三懂(懂構造、懂原理、懂性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要正確地使用機械,按規定進行保養,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4凡使用機械均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機械應實行司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可設專人兼管數臺。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確保機械正常運行。嚴禁野蠻使用和“帶病作業”。
2.5交接班制度是保證機械正常運轉的基本制度,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由值班司機執行,多人操作的單機或機組除執行崗位交接外,值班人或機長應進行全面交接并填寫機械運轉記錄和交班記錄。
2.6一班作業的機械雖然不進行交接,亦應做好機械的清潔養護和整備工作,填寫運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