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規章制度可以幫助組織預防和解決各種問題和糾紛。規章制度是組織行為準則的重要組成部分,希望大家能夠嚴格遵守規定。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一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
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三
1.目的:為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司人身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則。
2.范圍:全廠人員。
3.內容:
3.1、本廠所有人員都應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
3.2、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部門主管為消防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的員工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導,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等。每個月由部門主管培訓部門員工一次并做好相關記錄,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負責監督;新員工入職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并做好相關記錄,由運作副經理負責監督;公司每季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一次全公司的消防培訓或演習,由副總經理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3、公司成立安全委員會,主導消防安全,做好消防防范工作,災害事故的緊急處理。
3.4、本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3.5、確實執行安全用電規定,加強電源、電器檢修、嚴禁私接電源。此項要求由電工監督執行,違者記小過一次。
3.6、在生產過程中,要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此項工作由所在的部門主管監督執行,違者記小過一次。
3.7、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應放置于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并張貼顯眼的標識。危險品倉要遠離生產區和生活區。此工作由危險品倉倉管員執行,由物流部主管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8、不得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器材下面堆放物品。此項工作的執行為各部門主管,監督人為人力資源部主管,違者書面警告一次。
3.9、消防栓、滅火器是依據消防行政部門之規定擺放,不得隨意挪動或在無火警狀況下使用。此項工作的執行為各部門主管,監督人為人力資源部主管,違者記小過一次。
3.10、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廠區。此面工作由保安人員執行,監督由人力資源部主管,違者記小過一次。.
3.11、禁止在廠區內使用明火,嚴禁吸煙。除特準地方外不得燃放煙花爆竹。此項要求由所在部門主管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宿舍區在無電的晚上允許點蠟燭,但需人走燭滅,此項要求由保安員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12、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則。并需擺放滅火器在工作區以防發生險情。此項要求由所在部門的主管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13、如遇火警事故,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3.13.1、保持鎮靜,報告主管,通知安全委員會立即按照緊急事故處理(如報警、組織滅火、疏散人員等)。
3.13.2、關掉一切電源開關。
3.13.3、火勢處于初發階段,應組織人員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滅火(如為有油物質火警,則只能使用干粉滅火器)。
3.13.4、通知各部門作有秩序的人員、物資疏散。
3.13.5、保持災害現場之完整實況,經便進行實況調查。
3.14、如發生觸電事故,發現者應保持冷靜,勿接近觸電者,先關掉電源,進行人工急救,同時送醫院救治。
3.15、對在消防、搶救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有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安全隱患和災害事故的責任人將給予嚴懲,此項工作的監督人為副總經理,違者記大過一次。
3.1.6、保安員是消防器材的保養責任人,需每天檢查,并于《消防器材檢查表》上作記錄。對于檢查出無效的消防器材,需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作出及時處理。對于滅火器需定期交消防部門作檢查。此項工作由人力資源部主管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1.7、本制度除特別說明外,保安員是本制度推行的監督者,保安有權制止不利于消防的行為和現象發生。保安員并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現場做出處罰。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四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湖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 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3 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 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 消防安全管理 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 ;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 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行政人事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行政人事部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創業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及生產車間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
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生產部機修車間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時,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 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 、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應急疏散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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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三、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四、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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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六、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后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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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讓我們一起將安全落實到實際行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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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3、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4、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5、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7、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8、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9、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10、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1、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3、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14、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15、 倉庫防火制度
16、 電、氣焊防火制度
17、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1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2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5、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 3
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6、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安消防機構。
7、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9、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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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1、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 8
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3、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14、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15、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16、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
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17、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五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第四條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公司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筑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第十三條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行政值班由帶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防火宣傳教育內容: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保衛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七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八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甘肅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3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宜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卜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一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行政人事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行政人事部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f、協助辦公室及生產車間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g、及時向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l幾作;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1.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城。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書先向生產副經理申請同意,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必須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生產部機修車間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時,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線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行政人韋部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記錄》,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險患。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整改完畢的工作聯絡單報送行政人事部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9激勵。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1《消防器材管理記錄》。
6.2《消防安全檢查記錄》。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九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范圍;。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
為了保證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加強和規范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國家消防法和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匯編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
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做好防火、防災工作,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付能力,減少事故發生后對國家、企業和人員傷亡造成的損失。根據公共場所管理要求和本大樓的特點,制定本應急預防方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及時地進行有條不紊的搶救、疏散和保衛工作,把因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減到最低限度。
火災一旦發生,在專職消防隊員未趕到前,全體員工必須保持清醒頭腦,聽從指揮,按此預案,各就各位,根據職責和要求,分頭迅速開展火災搶救、報警、緊急廣播、開啟應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斷電源等工作。
1、火災的撲救工作:
聞警后,義務消防隊員和公司員工應利用就近、便攜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撲救工作由防火負責人即總經理領導和現場組織指揮。總經理不在時,由下列人員依次類推進行指揮:分管經理、各部室部長、主任。現場工作必須服從火災現場總指揮的集中統一布暑。
2、火災的報警工作:
火災發生后在現場的第一目擊者和火災發生部門的負責人應用現有的通訊器材迅速報警,如現場目擊者為多人時,應分頭報警,報告防火領導小組和有關人員。報警電話“119”,報警時要講清路名、門牌號碼、交叉路口、單位名稱及發生火災部位、燃燒對象、電話號碼,并在報警結束后,指定一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并簡要向消防人員講述現場火災情況,協助消防人員開展工作。
3、人員疏散工作:
火災一旦發生,就近事發地的人員及保安隊員,應迅速按下緊急報警按鈕,在統一指揮下組織人員把守主要通道并打開所有出入口。此時原則上人員只出不進,其他人員馬上到公司各樓層協助組織人員緊急疏散。
發生火災后,二樓以上樓層的人員可以從兩邊樓梯進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樓就近人員打開,疏散工作由各樓負責人負責實施,保安隊和各部門協助配合。
當發生突然停電事故時,應馬上聯系制技部有關人員,了解停電原因,如是短時間停電,則安定人心,堅守崗位,防止意外情況發生。如是長時間停電,則請示經理室,決定下一步應采取的措施。
發生突然停電時,財務人員不易隨意離開,現金保管員應堅守柜臺,保護好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命令,方可采取下一步措施。
制造技術部設備動力室人員應立即到低壓配電間了解停電發生的原因,如是本身設備事故,能立即解決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解決;如不是短時間解決的,應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在查明原因后,再報告分管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所需時間,以便經理室在了解全面情況的基礎上,作出正確的決定;如是供電局方面的原因,應立即和供電局聯系,聯系電話是:51xxxxx(濟寧高新區供電所)。同時,維修電工應立即檢查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工作,萬一事態有其他變化時,可有一定的照明燈光和緊急電源。經理室在了解全面情況后,布置緊急處理辦法。
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
保安人員應馬上到大門出口,原則上各種人員只能出不能進,疏散圍觀人群,防止有人趁機破壞搗亂,在接到經理室有關指示后,再采取下一步行動。
當大樓里發生各種危害性較大的意外事件時,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協助值班經理了解事態經過及現場情況,或保護好現場,由值班經理妥善處理事故,如遇重大刑事案件不能獨立處理時,立即向經理室匯報,或向110報警臺報警,取得公安系統的及時幫助。
經理室在了解全面情況后,布置緊急處理辦法。
保安人員應把守門口,阻止各種人員的進出,疏散圍觀人群,防止事態進一步的擴大或搶救受傷人員。
財務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柜臺,應堅守崗位,保護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有關命令后,采取進一步的措施。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一
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功率電器。
1.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奇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筏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輻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門上鎖或關閉。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二
第1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3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4條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一節基本原則。
第6條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7條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8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9條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1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3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8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10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1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0條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1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7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11條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4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5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6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7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9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2條工段長安全職責。
1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13條班級長安全職責。
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3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5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14條車間安全員職責。
1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2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4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5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7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9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5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3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條工人安全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3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5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6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7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17條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1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3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4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18條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1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2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3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4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19條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2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3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20條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2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3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4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條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2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3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5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6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7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8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9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10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11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2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13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22條防火(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企業內的易爆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3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4負責明火采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5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23條設備動力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2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3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4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5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6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24條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1組織制訂(修訂)并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2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25條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1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要求。
2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3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四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五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六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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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七
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管理職責及崗位安全消防責任制,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頭,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安全管理模式。
二、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及各部門安全消防管理。
三、職責。
以總經理為組長,行政部經理和生產部經理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電工班長、保衛人員為組員的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副組長主持日常工作。
行政部負責相關管理制度制定和日常安全消防檢查。
安全消防領導小組對各部門安全消防工作進行定期考核,納入績效管理。
四、程序內容。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強對消防重點部位的巡查,并建立檢查記錄,落實責任人。
(2)行政部定期舉辦對公司員工的安全消防知識培訓和考核,樹立警鐘長鳴的安全意識。
(3)“誰主管,誰負責”每個部門的負責人是該部門安全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安全消防工作職責納入工作備忘錄中,常抓不懈。
(4)每個部門負責人必須與總經理簽訂《安全管理承諾書》,并嚴格遵照執行,結合本部工作、生產實際,定期組織本部門員工安全消防教育和考核,并建立相關記錄。做好新員工入職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對重點消防部位,如生產車間、油漆庫房、配電房、食堂、宿舍等保衛人員每日重點巡查,做好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置和報告。
(6)行政部與生產部協調制定滅火和應急疏通方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習。
(7)生產區域設立禁火黃線,各消防部位設立警示標語,消防設施(消防池、滅火器、消火栓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護保養。
(8)生產部對各崗位建立安全生產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對有安全危險的設備配置保護裝置。
(9)事故發生或隱患發現絕不能放過,不得漏報、謊報、隱瞞或夸大,嚴格做到“三不放過”原則,重大事故及時報告當地消防部門,尋求地方政府支持。
(10)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演練,熟知報警程序,開展各種形式宣傳活動。
(11)主動與地方政府、消防部門保持工作聯系,勤請示,勤匯報,尋求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與指導。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八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生產、建設的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考核實施辦法。
2適用范圍。
3活動程序。
3.1考核規則。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并將其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如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單位工資總額100元~500元,同時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300元。
3.1.1.1消防安全責任制未進行分解明確責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3.1.1.2對員工沒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動無記錄。
3.1.1.3重點防火單位及部位,不設置明顯標志,未建防火檔案,不制定滅火預案和防火制度。
3.1.1.4重點防火單位不按月開展安全防火檢查或檢查后無記錄的。
3.1.1.5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及禁火區發現煙頭,或當場發現有人吸煙。
3.1.1.6不派員工參加消防培訓或未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被檢查單位領導,安全員不參加檢查的。
3.1.1.7指使或強令他人冒險作業的。
3.1.2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滅火器材的保養、維護和管理,凡新購、更換滅火器材,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單位工資總額100元~1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500元。
3.1.2.2滅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內不申報和更換的。
3.1.2.3未經批準、擅自購買,更換裝滅火器材。
3.1.2.4應該配置滅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時配置的。
3.1.2.5埋壓、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
3.1.2.6任意更換滅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導致火災事故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單位工資總額500元~5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3.1.3.1因管理不善,導致火災發生的。
3.1.3.2發生火災時不及時報警或隱瞞火災事故不報。
3.1.3.3為推卸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
3.1.3.4不及時召開火災事故分析會,找出火災原因。
3.1.4撲救火災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單位工資總額500~20xx元,考核責任人100~500元,外單位人員按有關規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時向指定地點供水的;
3.1.4.2未及時截斷電力、可燃氣體的;
3.1.4.3在劃定的警戒區、交通管制區、機動車輛及行人強行通行;
3.1.4.4故意阻礙消防車行駛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責任單位工資總額1000元~5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有關單位、部門未申報消防設施計劃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建審的。
3.1.5.2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消防配套設施未達到三同時要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除給予相應處罰外,并責令限期整改。
3.1.5.3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未向消防部門申報的。
3.1.5.4火災撲滅后,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恢復供電、供氣的。
3.1.6進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3.1.7嚴禁在公司綠化區,護林區用火、吸煙、燒紙錢、燃放鞭炮,違者考核100~500元。導致森林火災,考核責任人500元~5000元。如責任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3.1.8違反消防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責任人承擔撲救火災的費用外,考核責任人100元~1000元。
3.1.8.1初起火災發生后不及時撲救、逃離現場;
3.1.8.2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大的損失;
3.1.8.3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不按規定安裝照明設施和禁火標志;
3.1.8.4在各公司轄區設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圍15米距離內停放車輛;
3.1.8.5機動車駕乘人員在油庫加油時,違反油庫安全防火規定;
3.1.8.6在明令禁止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3.2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責任人,如其行為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3參加撲救火災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司給予獎勵。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認真落實。對違反本考核辦法的單位或個人,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將進行考核;涉及對外單位及個人的處罰,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負責具體執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負責”的管理原則,參照本辦法執行。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十九
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消滅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與公司的實際情況相結合,特立本制度。其主要內容分為如下四個部分。
一、消防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二、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查制度。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消防檔案管理。具體相關內容如下:
消防設備器材管理制度
1、 消防設備器材由安全主任統一維護與管理。
2、 安全主任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和公司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置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3、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管理人員應了解有關設施、器材的性能及維護、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定期進行保養、檢修、補充、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4、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規格、型號、數量、有效期及其配備、使用、更換、檢查、檢修等情況。
5、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于通風、陰涼、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6、?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防栓和消防水池。
7、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消防用水不得它用,確保消防用水。
8、?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公司安全主任或義務消-防-隊管理人員,做好應急處理措施。
9、?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不準埋壓、圈占消防栓。
10、 對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對故意破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
11、????????????消防器材損耗及丟失必須報告安全主任,一旦檢查發現未報告者,將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消防設備設施巡檢制度
1、檢查的范圍與安排:
1.1、巡檢范圍應包括:整個廠房、車間、寫字樓及機房,控制房外圍和宿舍生活區域等處。
1.2、巡查安排分每日巡查與周巡查,每日巡查由各崗位在班人員負責,周巡查由義務消-防-隊隊內安排輪流檢查,使每個隊員都能熟悉公司安全消防的裝置、布局及公司各處環境。
2、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2.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
2.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2.4、消防安全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2.5、消防車通道,消防水壓及水池不量的情況。
2.6、消防控制中心、煙感報警,自動噴淋系統是否完好和正常運行。
2.7、消火栓的配備是否齊全,消防水帶是否雙重卷好,水槍小榔頭是否齊全,完好。
2.8、滅火器的檢查情況,是否有保險銷,壓力是否足夠,是否在有效期內,消防器材是否有被挪動的現象或己用的情況發生。
2.9、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的情況。
2.10、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
2.11、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禁令
2.12、亂拉亂接違章操作的行為。
2.1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2.1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它用的。
2.1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2.16、消防設施的管理值班員和防火巡查人員在崗情況。
2.17、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3、檢查后的跟進工作:
3.1、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不正常的安全消防狀況存在,要及時跟進或及時反饋給“安委會”。
3.2、對每次的檢查工作,都必須做好相關,真實的記錄存檔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和救災技朮,實行目標管理。
2、公司總經理為企業防火負責人,成立由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領導公司消防部門的工作。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隊。
3、消防組織根據公司特點、生產檢修和季節變化情況,制訂消防工作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4、每年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結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消防演練。全體員工必須學會使用簡單的小型滅火器,如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等。
5、公司消防安全指揮部根據企業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編制與企業生產和貯存的危險化學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購置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6、公司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應設專人(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
7、消防器材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做到定點、定型號和數量、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換。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其它物品。
8、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安全連鎖報警裝置等設施。
9、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10、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以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及時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11、在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3m/s),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朮規定》執行。
12、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施工、安裝、驗收標準和消防安全技朮規定。
13、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車間和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必須使用防爆照明等電器/開關,禁止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以及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和手機等通訊工具,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4、在危險化學品使用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嚴禁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入內。
15、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6、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7、廢棄的手套、棉紗等沾油的纖維物品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溶劑、機油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
18、研制易燃、易爆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19、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水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20、不準在廠區存放非生產用石油液化氣瓶,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乙醇等易燃、可燃液體。
21、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堆放各類物品。
22、輸電線路下方嚴禁堆放可燃物。
23、廠區和倉庫區的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24、班組每周一、各部門每月初、公司每季初各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25、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現場秩序。
消防檔案的管理
1、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2、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5、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第一節 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二節 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11條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14條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18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20條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22條 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等有關規定。?
第24條 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木材加工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作業場所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碼放穩固,堆放高度不能超過2米,并設置圍欄(可用木樁)加固,廢料廢物及時清除。
(二)廠區道路平坦、安全通道暢通,拐彎,交叉口和險要作業地段設置明顯交通標志和安全警示標志。
(三)生產車間物料堆放處必須在明眼處懸掛安全生產警示標志,安全生產守則,安全操作規程。
(四)機械和工作臺等設備、設施的布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便于從業人員安全操作。
第四條木材加工車間的用電設備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機械的安裝、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禁止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超期限和帶故障運行。
(二)各種機械的外露傳動、轉動和施壓等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并保持良好狀態。
第五條木材加工生產必須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標準:
(一)天那水、膠水、粘合劑等化學危險品應獨立存放,廠房內存放化學危險品的數量不應超過該車間一天的消耗量。
(二)廠房內和原料成品堆放處應設置疏散通道,寬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第六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八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定期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并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職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貼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狀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組織人員用心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二十二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后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范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控中心批準,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章制度。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二十三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貨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優質24篇)篇二十四
消防設施是指用于火災報警、防火排煙和滅火的所有設備。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撲救初起火災的干粉和1211滅火器及其他滅火專用輕便器材。消防設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證,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設施必須保證靈敏可靠,保證良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1、保安部全面負責超市所屬的消防報警設施、滅火器材的管理,負責定期檢查、試驗和維護修理,以確保完備,并建立檔案登記。
2、超市保安部負責維護、管理超市公共場所內的消火栓。在重大節日前對器材、裝備進行檢查,春秋季進行試噴抽查。
3、各部門、班組對本崗位的消防器材由義務消防員進行兼管,定期進行維護,禁止無關人員挪動、損壞消防設施。防止消防器材丟失,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保安部。
4、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門、班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該部門、班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火栓內的設備,禁止將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動用消火栓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6、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志。
7、本規定未盡條款,均執行消防法規所規定的有關條款。
1、公寓內所有的裝飾材料,應采用非燃材料,或難燃材料。
2、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寓,需立即交服務處專門儲存,妥善保管。
3、禁止在公寓區燃放煙花爆竹。
4、公寓內應配有禁止吸煙標志、應急疏散指示圖及內部消防安全指南。
5、樓層管理員須經常向住戶宣傳,不要躺在床上吸煙。煙頭和火柴不要亂扔亂放,應放在煙灰缸中。入睡前應將音響、電視機關閉;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6、樓管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平時應不斷巡視查看,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
1、辦公區嚴禁吸煙,并在明顯位置設置防火標志。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5、因違反此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