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經常會收到各種各樣的通知,它們可以是學校、公司、社團等機構發布的。需要寫通知時,不妨參考以下示例,從中學習如何組織和表達信息。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一
吉人社聯字(2016)65號。
各市(洲)、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準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三、資金渠道。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表格,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協同配合,9月底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二
20日,記者從2015年兵團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聞發布會上獲悉,4月17日,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此次養老金調整的時間為2015年1月1日,兵團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從今年1月1日開始補發,并確保4月30日前發放到位。
此次調整將惠及兵團57.8萬名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前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為2330元,調整后月養老金水平將達到2500元以上。
據了解,調整的范圍為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和按新兵辦發〔2010〕21號文件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企業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相關制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但仍按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不列入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今年調整的特點是采取普遍調整、傾斜調整以及與艱苦地區因素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對于既符合普遍調整又符合特殊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享“雙重”調整;今年增設按照本人養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這項機制從今年開始建立,從1%比例起步,今后將逐步完善。此項政策更加體現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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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三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對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批復意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傮w調整水平按照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
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準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測算,另行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統籌區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由各統籌區測算,另行確定)。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后剩余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在新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并于當年達到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干部,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200元的,補齊至2200元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于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企業“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納入本次調整范圍,定額調整部分按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統籌區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5?12退休干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也納入本次調整范圍,所需資金由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三)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以及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養老金辦法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六、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于2016年9月30日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企業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以及省直和中央屬駐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和所需資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廳和財政廳另行發文。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各設區市(含廈門)、縣(市、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和所需資金,由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另行發文,同時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協調解決,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將工作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2016年8月26日。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四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按本人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每月增加4%(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5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4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9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4年出生)、75周歲(1939年出生)、80周歲(1934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準(本通知實施前的標準)先進檔,再增加。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五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準,現就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啟動后,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結算。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系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六
此次視頻會議的`召開,統一了思想認識,明確了政策細則,規范了經辦服務,為全區調待工作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礎。
5月11日下午,鄂爾多斯市各級人社部門、社保經辦機構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參加了年全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視頻會議,標志著我市相關工作全面啟動。
視頻會議主會場設在自治區人社廳勞動力市場,市直、東勝區、康巴什和伊旗相關人員在市人社局分會場參會,其他旗區相關人員在當地參會。會議由人社廳養老保險處馮友寬處長主持,姚曉東助理調研員對2016年調資政策進行了全面解讀,自治區社保局王建華副局長做了具體部署,人社廳王燕峰副廳長站在全局高度就做好調資工作做了重要講話。
根據會議通報,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包括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人員,增資標準為全區人均養老金的10%,調資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視頻會議后,我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立即著手基礎數據整理和參保人員信息維護工作,確保自治區調資文件正式下發后在第一時間完成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及時將調整后的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七
各市(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綏芬河市、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直行業、煤炭等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及范圍。
從2015年1月1日起,為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及標準。
(一)普遍調整。
20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拔迤吖ぁ薄凹覍俟ぁ钡热藛T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二)傾斜調整。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群體給予適當傾斜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4、在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軍隊轉業干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規定標準和范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經辦機構對調整后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進行確認啟動并按規定予以發放。
(二)未進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臺的大慶油田社保中心、省農墾總局社保局、省森工總局社保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應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監督指導下自行調整。
(三)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要將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待工作順利進行。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八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駐滇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和人、財兩部對我省的批復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1.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2.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三)調整標準。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疊加調整。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滿足多項條件的,疊加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和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類地區、五地類區和六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區按一類地區標準調整。
(3)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經按以上標準調整后,其本人基本養老金低于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一)調整范圍。
1.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2.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三)調整標準。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5%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三、所需資金及來源。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余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調劑,確保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因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后統籌解決。
駐滇中央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暫由原渠道解決,待資金到位后再予以清算。
四、有關問題說明。
(一)科研、文化等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艱苦邊遠地區類區按省政府云政發〔〕19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三)各州、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兌現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將調整兌現情況匯總后,于2016年10月1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和省社會保險局(傳真:0871—67195815)。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
2016年8月12日。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九
近日,省政府下發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生活費。這是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的。
“從今年1月1日起我的養老金每月增加了167.5元。”家住??诤5閸u的云先生聽說調整養老金后,興奮地向家人說。退休之前,他繳費25年,去年底他每月的基本養老金是2000元。根據2015年調整海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相關通知,他每個月將增加75元養老金,另外將獲得基本養老金1.5%增加待遇30元,和25年繳費每個月將獲得補助62.5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要求,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準,我省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
據了解,201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15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5元養老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生活費。另外,按照退休(職)人員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1.5%的'比例,增加待遇標準。
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按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每月補助2.5元的標準。
此外,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2元;80周歲以上的(含80周歲)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2元。
又訊(記者洪寶光實習生何勸)昨天,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從今年1月起,我省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
依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自2015年1月起,我省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所需要資金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分擔。其中,中央財政每人每月補助70元,其余部分省財政和??谑?、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財政按4:6的比例分擔,省財政和其他市、縣財政按6:4的比例分擔。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要求,此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工作必須于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
據悉,我省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已列入政府工作報告及省委、省政府2015年度“為民辦實事”事項。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十
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根據《關于2015年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16號)要求,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部署了這項工作,并強調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湖北省調整水平按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調整具體辦法:
定額調整。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傾斜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十一
20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從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因此受益。下面是四川關于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準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辦法: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人員再按每超過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增加5元調整。
(二)屬下列情形的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普遍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準和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
3.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
5.2013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范圍和類別,按國人部發〔〕61號及川人發〔〕8號文件規定執行。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人員不重復享受。
6.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十二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7元,繳費年限不滿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二)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2、建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軍隊轉業干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于2638元的補齊到2638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職)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十三
20日,記者從2015年兵團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新聞發布會上獲悉,4月17日,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此次養老金調整的時間為2015年1月1日,兵團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將從今年1月1日開始補發,并確保4月30日前發放到位。
據了解,調整的范圍為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包括:2012月31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和按新兵辦發〔2010〕21號文件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企業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老工人,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相關制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但仍按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不列入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今年調整的特點是采取普遍調整、傾斜調整以及與艱苦地區因素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對于既符合普遍調整又符合特殊調整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享“雙重”調整;今年增設按照本人養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這項機制從今年開始建立,從1%比例起步,今后將逐步完善。此項政策更加體現了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通用14篇)篇十四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駐桂中直、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在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發放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二)掛鉤調整。
1.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從繳費年限滿15年起計算,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按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保留1位小數點,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數據庫記載數據為準),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2.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發〔2016〕1號文件規定加發的退休補助)的4.1%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其中,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數據庫記載數據為準;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現行有關規定進行核定),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點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160元計發。
調整執行時間。
四、待遇調整的審核。
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可參照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按現行管理體制進行審核。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核定;未辦理參保手續的,或已辦理參保手續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所在單位(單位已撤銷的由主管部門)負責發放的,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其中,9月底前退休的人員,按其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核定;月以后退休的人員,暫按2015年12月預發養老金金額核定,待完成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核定其基本養老金標準,并與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進行結算。
五、資金來源。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已參保并納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辦理參保手續的,暫由退休人員原單位(無單位的由主管部門)籌集資金發放,待辦理參保手續后,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六、調整要求。
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將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市、縣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16年9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撐能力;同時,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要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七、及時報告調整情況。
此次調整工作落實到位后,各市人社局要及時進行,將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填寫《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本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于2016年9月20日前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6年8月25日。